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大学生实习论文范文

时间:2023-04-03 09:56:13

序论:在您撰写大学生实习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大学生实习论文

第1篇

1.学校的毕业实习制度不健全,对实习学生的监管不到位。

许多学校对毕业实习的重视度不够,没有足够的经费、人力和物力的保障,相应的也没有建立毕业实习制度,致使实习监管缺位,毕业实习的效果不佳。一是在毕业实习之前,学校对学生的动员工作不充分,学生对毕业实习的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二是学校没有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学生实习以分散为主,造成了毕业实习难以监管;三是学校没有进行相应的实习岗前培训,如职业操守、礼貌礼仪、办公自动化、人际交往等,所以很多学生到了实习单位难以适应环境;四是在实习过程中没有配备足够的实习指导老师进行指导、跟进、反馈,在实习结束后对实习的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也没有严格有效的考评办法,因此,实习基本上以“放养”为主,实习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企事业单位接收实习生的积极性不高,对实习生没有建立完善的实习管理考评制度。

由于缺乏政府立法的约束、政策的优惠和经济方面的补贴,多数企事业单位不愿接收大学生实习,担心影响单位正常运转,增加单位成本负担,增大机密泄露的风险,以及由学生人身安全带来的额外责任。此外,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实习的学生没有建立实习管理考评制度。既没有设立专业的部门或专人来管理实习的学生,也没有对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上岗前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技能等的培训,实习过程中没有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实习结束后也没有相应的考评。这些导致学生的实习出现种种怪异现象,要么学生成为实习单位的廉价劳动力,要么实习单位给学生指派的工作仅限于杂事,如打扫卫生、复印文件、跑跑腿等,学生根本学不到东西,要么实习单位干脆直接给学生实习鉴定表上盖章,将学生打发走。

3.政府部门对大学生毕业实习没有独立的立法保障

没有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在组织大学生实习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切实有效的政策的推动,更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企事业单位、高校在实习方面各自职责的监督管理。由于我国的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实习重视度不高,因此,当前的大学生实习工作主体承担者是学校。作为最基层的教学单位,既没有立法的权力,也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力,因此实习工作难以推展开来。只能是依靠学校上门联系,求爷爷告奶奶,才能安排学生去实习。而学校因为资金有限,对实习的学生在指导、管理、考核上无法面面俱到,导致学生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二、有效控制和提升大学生实习效果的对策

1.政府以立法和制定政策法规等形式为大学生实习提供制度支撑。

首先,为了推动大学生实习,政府要有立法保障。要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高校在组织大学生实习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大学生实习的原则和办法,保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其次,出台政策保障大学生实习的顺利实施。如成立专门的管理大学生实习的机构,统一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在大学生实习方面的分工合作并对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督指导。再次,采取有力的经济补偿措施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接收大学生实习,从而改变当前学校追着实习单位转的窘迫现状。例如,政府可以将人事部用于技能培训的专项资金切出一部分专门用于对愿意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补偿,而对不接收大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接收大学生实习。

2.实习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管理考核制度。

为有效控制和提升毕业生实习效果,应该转变当前模式,学校不再是大学生实习的主体承担者,而是改由企事业单位来完全主导大学生的实习,形成以企事业单位培训为主体,高校教学为辅助的大学生实习模式。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完整的完成对实学生的培训、指导、考核等实习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学生的实习取得实效。企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和规模提供层次不等的实习岗位,每年定期通过本单位的网站、合作院校网站、人力资源网站或媒体招收实习生的消息。学校也可据此灵活安排大学生的实习时间。在实习期间,学生以实习单位员工的身份接受单位的培训,实习单位为学生支付一定的工资,并具体负责学生的日常指导和管理以及实习结束后的考核与评定工作,组织学生的实训工作鉴定以及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等事宜。学校在此过程中主要是定期跟踪,检验学生实习的效果,与学生进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向学校反馈以便调整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设置。

3.学校要完善大学生实习管理体系。

第2篇

这个漫长的假期里我参加了我村里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虽然几天的活动时间让我觉得很累很辛苦,但我从中获得了锻炼自己,并且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通过几天的实践活动,使我懂得了一些关于社会基层建设的心得体会。

在炎炎夏日列日当下,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环境,才激起了我要在暑假参加实践活动的决心。我要看看我能否在恶劣的环境中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双手和大脑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时,也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能,培养自己的耐性,更重要的是体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到,自己的能力能否得到社会上的承认。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的所在。

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城市里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领导谈心交流,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从中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中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中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

“艰苦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在这无形中使我对自己有个正确的目标,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作为一名大学生,即将走上社会,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龙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而忽视实践的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是很理想!

第3篇

1.1试验过程

1.1.1T检验与信度分析

进行因子分析前必须对问卷进行稳定性和可靠性检验。经过单个样本检验,可得Sig=0.00,当Sig<0.05,就可说明12个题项具有较好的区分度,即能够区分出不同题项被测试的反应程度,故皆可保留应用。根据信度系数划分,当信度系数>0.9,表示信度好;信度系数>0.8,表示信度可接受;信度系数>0.7,表示应重新修订量表。验证所得信度系数为0.894,说明问卷信度较好,可转入因子分析步骤。

1.1.2因子分析

选择变量并设定因子参数或分析方法,如进行描述、抽取、旋转等步骤(操作过程略)。在进行因子分析前,必须进行KMO与球形测试,用于判断是否适合进行因素分析。KMO值为0.846(>0.6),适合进行因素分析。同时Bartlett''''sTestX2值为846.109,Sig<0.05,达到显著,亦说明适合进行因素分析。根据荷载值可知:第一个新因子主要支配着a4、a5、a6、a8、a9、a11;第二个新因子主要支配a1、a3、a12;第三个新因子主要支配着a2、a7、a10。每个新公因子互不交叉,且至少支配2个及以上原因子,即提取的新因子可代表原有因子,满足问卷分析内容效度的要求。以特征值≥1为提取标准,共提取3个因素,累积贡献率为70.726%,已经达到因子分析要求。因子分析过程自动根据特征值大小对新因子进行排列。看出以特征值≥1为标准,共可提取3个新公因子。这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因子分析的有效性。

1.2结果分析

将新提取的3个公因子分别命名为F1、F2、F3。F1主要反映出a4(实习意愿)、a5(独自实习倾向)、a6(参与实习主动性)、a8(工作环境适应性)、a9(人际关系影响)、a11(个人重要性)中的信息。以上6项可归结为大学生个人的认知与行为在实习成效中的影响作用,可将F1称为实习个体成熟度。F2主要反映出a1(实习必要性认识)、a3(实习安排服从度)、a12(他人影响)的信息。这3项涉及个体认知、过程有关,可将F2命名为实习适应能力。F3主要反映出a2(对实习的期望)、a7(对实习内容的满意)的信息。这2项可以解读为与实习目标层次和实际实习内容等有关,故命名为实习匹配程度。经过因子分析后,可以归纳出影响高校大学生实习成效的主要因素是:实习个体成熟度、实习适应能力、实习匹配程度。

2提升高校大学生实习成效的管理建议

总体而言,本次问卷设计、数据统计分析是成功的,所得结果亦较符合实际情况。本文所提炼的新因子基本表达了原有信息,较好地反映了目前高校大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以及高校组织实习所面临的困难。基于因子分析结果,提出高校和大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共同提高实习效果。

2.1提前培育大学生对实习认知与接纳的态度

实习是以学生为主体、学校或企业为主导的一项相互配合的活动。大学生是否清楚地意识到实习对自身的作用、能否从心理接纳实习并将意识转化为实习行动,这是决定大学生实习成效的首要因素。因此,高校必须将实习所要达到的目的、实习过程与方法、实习与理论如何结合等问题,在实习前及时进行教导,让大学生在思想上树立起强烈的实习意识和对实习活动的接纳意愿。同时,应培养大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和独立工作能力,形成正确的实习价值观和自主实习心态。此外,大学生亦应在实习期间初步学会自行化解工作难题或困扰的能力,以独立自主的势态迎接实习挑战。

2.2注重培养大学生实习协调与适应能力

大学生开展实习必须基于实习单位的业务及统筹安排,仅仅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并不能取得预期的实习成效。因此,只有将实习必要性的认知融入到实习过程和行为活动中,并将实习内容与实习单位的任务安排结合起来,同时,也应注重培养并提高大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注意与实习单位的员工进行有效协作,充分学习或利用他人的知识技能,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并取得预期的实习效果,最终提高大学生对实习单位的适应能力和实习效果。

2.3因人而异提高实习双向匹配程度

第4篇

相对于本科院校偏重理论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采取的是“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下,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除了校园内的模拟实验实训平台,实习无疑是最佳的一种实践教学手段。所谓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前到企业的相关岗位上进行全面的实践,通过实习不仅能够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提升,而且能够使学生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摆正自己的位置,更快地适应社会,形成从学校步入社会的一个缓冲。《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中明确要求高职学生需顶岗实习半年,实践中一些高职院校规定的实习时间则更长。目前,多数高职院校采取的是学生自己联系与学校统一安排相结合,本地实习与异地实习相结合,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具体实习方式。这样的实习方式导致实践中存在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极易被侵犯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期间受伤得不到相应的工伤赔偿。由于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不能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和向实习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的要求,其所受损害在实践中一般按普通民事侵权纠纷处理,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用人单位借实习之名使用廉价劳动力。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无须签订劳动合同,更无法享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相关权利。实习的本质是在工作实践中学习,但一些用人单位在实习过程没有提供任何的培训、带教,却要求实习生提供与正式员工同样的劳动;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实习生遵守严苛的工作时间制度,甚至还要加班加点,却没有任何补贴;一些实习生已经毕业,用人单位却以达不到岗位要求为由要求其继续见习,一旦学生要求转正就结束实习、见习关系,完全把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

3.部分学校将“实习”作为创收工具。个别民办高职院校,利用学生假期和毕业实习的时间,与社会上的人力资源开发公司联合,强行将学生安排到专业不对口、技术含量低甚至没有技术含量、缺乏劳动力资源的企业去实习,以实习为名,将学生变为廉价劳动力为学校取得经济利益。2012年9月7日,人民网曝多地学校强迫高职学生到富士康工厂实习,而企业会为这些学生支付300元/人不等的中介费。一些学校甚至规定学生一律不准自己找单位实习,不服从学校推荐实习就不发给毕业证,但事实上学校给学生安排的实习岗位也不过是企业的流水线工作,与学生所学的专业并无联系,完全达不到实习所要达到的工学结合的目的。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学生维权无法可依。高职学生的实习活动实际上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一个延续和扩展,通过实习学校把课堂从学校搬到了企业、工厂,把理论教育变成了技能实践教学。因此,实习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学习,而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由于实习关系不是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直接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维权只能根据一般民事侵权法律制度进行救济,由于针对性不强,导致维权困难。

2.政府相关监管的缺失。一些高职院校学生之所以能够“被实习”,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不无关系。由于实习生身份特殊,不属于劳动法范畴内的劳动者,劳动部门将实习行为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目前只有广东省出台了《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大部分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仍对那些以实习为名,却行非法用工之实的行为视而不见,对此类行为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致使大学生的实习期成为权益保护的盲区。

3.学校对实习期间教学管理不到位。一些高职院校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实习前未对学生做相关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在实习过程中,没有建立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制度,派驻专门的老师到用人单位全程参与对学生的实习指导监督。特别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多分散且在外地,学校老师只能通过网络对学生进行远程指导,无法及时有效地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

4.学生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尽管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设有法律基础和就业指导课程,但由于一些学生不重视、不认真学习,导致其缺乏基本的维权常识,不熟悉自身的权益和维权的途径;一些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基本信任,觉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程序复杂,主动放弃了寻求维权的想法。

三、解决对策

1.加强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由于实习学生的身份仍属于在校大学生,学校对其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对学校内部实习管理制度实行监管。同时,实习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参与企业的生产劳动,企业对其实习期间的劳动卫生安全负有保障责任,并不得侵犯其在实习期间的其他合法权益,负责劳动监察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企业实行监管。

2.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规范实习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对校外实习学生的负有保护与监管责任,同时要监督用人单位对实习内容与时间的安排是否合理;用人单位有责任对实习学生实行岗前教育,并在实习过程中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学生应服从学校管理,如实汇报实习情况,遵守实习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建立起相应的学生实习期间劳动伤害的社会保险救济机制。

第5篇

1.1现行法律覆盖面不足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模糊,而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习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致使大学实习生处于法律上的“真空地带”,即使受到劳动上的权益侵害也不能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维权。另外《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学类法规对实习生实习方面的细节没有详细说明和具体安排。政府、学校、企业、以及学生各方面的任务安排不清,致使实习达不到积累有效实践经验的目的;各方责任分工不明,再一次将实习生至于“三不管”的尴尬地位。

1.2校方管理失衡,校方权力过盛大学生实习主要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校方共同组织的实习,第二种是学生个人寻找的实习。就校方组织的实习,往往是校方一手包办,校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规定实习内容。学生只是服从学校安排,进入实习点,学生应有了解实习协议的知情权,但往往校方会忽略学生。校方没有详细的实习标准,实习内容不统一,用人单位严松难定,一旦发生纠纷,实习生离开用人单位,就得不到实习证明与成绩,就使得实习生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会保持沉默。而学生个人寻找的实习,由于多种原因,校方的管理失衡,落实实习不到位,实习协议签订有失公平,实践中该类实习生常常会受到侵权伤害。

1.3实习单位强势权力面对每年日益增长的毕业生,市场人才极度饱和,买方市场强势。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来讲很难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用人单位既担心实习生工作效率不高,承担商业机密被泄露的风险,又担心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招收实习生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学生找不到实习,无法完成学校毕业任务,为了得到实习经验与证明,往往会降低标准寻找实习单位,得不到应有的权益。

1.4实习生自我法律保护意识淡薄随着应届毕业生总数地增长,就业压力也逐年成增长的趋势,因此就业单位也随此趋势调整招聘标注。学生们会为了实习工作经验而选择对口专业进行实习,而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又同样的比较困难。一部分学生会跟随学校的安排进入用人单位实习,而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生往往不清楚,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还有一部分学生会自己寻找用人单位,需要实习的学生多,但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岗位有限,这种情况下,学生往往会成为弱势群体,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为了实习工作经验也会忽略或放弃自己应享受的权益。

1.5实习岗位保证、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中政府作为低下就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护方面国家政府没有完善的法律和经济税收方面的支持。除了一些发达城市有相关的地方规定予以支持外,绝大多数城市,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支持。面对中国人口基数大,每年有几百万的毕业生需要实习岗位的这一国情下,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法规规定和有效的经济支持,很难保证足够的实习岗位,更不用说大学生实习的质量与相应的权益保护。

2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措施与展望

2.1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完善现行法律制度,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给予处于法律弱势地位的庞大的实习生群体以最可靠的保护。消灭法律上的“真空”地带,使大学生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用劳动合同共同约束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这样必能有效地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并且即使有侵权的事情发生也会有合法有效的救济方法,从根本上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补充完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学类法规有关实习生实习方面的细节,使学校、企业以及学生做到分工明确,各有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2制定完善合理的校方管理体系、校方与实习单位签约计划任务高校每年都有大量的学生要进入实习单位实习,就实习生管理方面学校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纸面工作,更重要的是落实详细的实习计划任务,与用人单位签订系统的实习安排,并将实习生的权益保护提到日程上来。高校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明确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从学校的管理层面落实每一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开设实习辅导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实习内容、实习方向、实习单位等基本信息,对实习中的权益保护进行宣讲,提高学生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在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及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实习阶段小结,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实习任务,真正做到实习是教学服务的一部分。充分调动起各大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作用,集中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估,联系,保质保量地提供实习工作岗位。

2.3政府出台企业招聘实习生相关政策,提升实习生市场地位解决每年几百万大学生实习问题,光靠学校单方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有力的支持,使得处于法律弱势地位的实习生,在市场地位上有所提高。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时候,这无疑是一有效的解决方法。例如早在2004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对学生实习及实习报酬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前,须与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校外用人单位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按协议书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且报酬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按规定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费用。德国经济部明确表示,接受实习生的公司可最多获得政府12个月的财政资助,整个扶持就业计划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有公司为缺乏经验的德国年轻人提供12个星期以上的实习期,政府将为每位实习生每月提供192欧元的经济资助,并且帮其交纳102欧元的社会福利金。通过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有效地提供大量的实习岗位,使企业自主积极的招聘实习生,从根本上提高实习生的市场地位,有效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第6篇

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逐步凸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实习补助、交通费用、一日三餐等显在的财产性问题受到不公正待遇。二是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及人身伤害等问题发生时的赔偿措施和诉求渠道不明晰。三是学生在实习期间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存在争议,现行法律制度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者身份及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不认同学生的劳动者身份和双方的劳动关系。四是实习协议的缺失和不完备,有些实习协议只是对合作时间、人数、专业、岗位、待遇等做出大致的约定,对实习目标、具体内容、隐形福利、出现实习纠纷的应对解决等方面没有明确的约定。五是没有准确定位实习期间学校、学生及企业三方法律关系及各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易造成学生权益受损产生纠纷时三方互相推诿的局面。

二、欧美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与实践

1.立法保障

目前国外学者对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研究集中于公正性和引领性。德国实行“双元制”,即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教学,职业院校遵循《州学校法》,合作企业遵循《联邦职业教育法》,使学生的权益受到专门的法律保障;澳大利亚大学生实习推行“新学徒制”模式,规定提供学徒培训的雇主与学徒之间要签订培训合同,以保障学生权益;美国的社区学院学制短,学习时间安排灵活,专业开设针对性强,对学生的权益保护十分完善。

2.实习身份保障

西方国家在劳动立法上大都肯定了实习期学生的劳动资格,并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教育实习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德国是世界上职业教育最为发达的国家,有最完善的实习保障法律体系,对实习学生劳动者身份的认定在教育界和法律界取得一致意见,即除高校条例规定的义务性实习属于学业组成部分不构成劳动关系外,只要学生在组织中提供非独立性劳动,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实习学生以劳动者的身份受到法律保护。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案》规定,雇员是指被雇佣的任何人,只要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被雇佣一方都应当视为劳动者,受到有关劳动法律的保护,劳动者包括实习生、见习者和全日制学生等。英国法律的规定更为简单、明晰,只要实习期的大学生提供劳动获取对等报酬与用人单位形成劳资关系,即可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

3.薪酬保障

欧美国家对在校学生实习间的工资报酬有着严格的规定。德国法律规定大学生实习期的最低报酬标准为每小时7欧元,同时为保障学生的收入,规定学生实习期所得薪酬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并且实习期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有“报酬与支付金额”的内容。因此,德国大学生在实习期的收入比较稳定,平均月收入为275欧元。英国规定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5英镑,且给予税收减免。法国规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视为带薪实习,实习生的月报酬在420欧元以下的,实习学生可以免税。

4.保险权益保障

美国保险体系十分成熟,在校学生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大学规定所有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大学生健康计划,并缴纳强制性的学生健康保险,从学生学费中划走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德国法律规定,高校学生必须参加相关的医疗保险,否则不能注册入学。德国在《事故保险法》中规定,所有受雇的人员都享有工伤事故保险。法国也制定了强制性保险制度,规定实习学生可享受大学生社会保险,保险内容涵盖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等;英国对所有大学生包括海外留学生提供国民卫生保健体系,学生可以根据各种形式的保险公司医疗保险服务作为补充。这种具有强制性的保险,学生所缴纳的保费金额很少,却有效地保障了大学生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5.民间团体协同保障

国外针对大学生实习权益的保护还包括民间团体、校企合作模式保障等其他协同形式。澳大利亚有300多个负责学生培训实习的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免费帮助学生寻找实习单位、协商实习内容和安排、辅助学生鉴定实习合同、落实学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将这些实习培训合同注册到相应的州和地区的培训局。这些培训服务机构通过企业和学生实习协议的达成而获得政府帮助。由于学生的实习权被市场化,培训服务机构为抢市场非常注重实习质量,并专门成立部门维护学生的实习权益。

三、欧美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对我国的启示

1.健全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借鉴了国外关于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经验后,结合中国国情,首先要从健全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入手,肯定大学生实习期的劳动者资格。建议国家制定大学生实习的相关条例,如《大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法》,或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增加对在校生实习进行统一规定和保护的相关内容。第一,校外实习期的大学生也应属于劳动者,受劳动法的保护,这样事前预防,可减少或避免对实学生权益侵犯现象的发生。第二,明确实习期间的大学生也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样就从法律层面真正地承认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第三,对大学生校外实习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的双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具体化,并且要明确规定各方的救济途径和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

2.构建与完善大学生实习权益的司法保护与救助机制

梳理实习侵权的纠纷可知,引起三方关注的热点均在学生遭遇重大人身伤害等巨额经济赔偿的事例层面上,这些事件因社会影响差、造成危害大而受到广泛关注。而大学生校外实习中最常遇到的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拒付加班工资、强迫劳动等侵权行为,因为事件普通且没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而销声匿迹。因此,应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与救助机制来平衡大学生和实习单位双方的利益,对大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实习生身份的特殊性,可以由国家组织建立专门的大学生实习侵权司法保护机制,如建立大学生实习争议调解制度,在实习过程中,当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由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出面予以调解;或将大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所有争议均纳入劳动争议的仲裁范围内,当出现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真正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大学生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与救助,保障其作为特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构建和完善实习基准制度,健全实习协议制度

大学生在校外实习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所享受到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一般是由企业单方面决定的。而实习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实习学生最起码的实习条件和待遇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国家制定关于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准方面的强制性规范,以此来约束企业给学生提供尽可能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此外,在构建和完善实习基准制度的前提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还应共同签订实习协议。在三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中,要明确规定实习期间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争议,特别是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事项,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均要做出明确约定。

4.教会学生维权,提高其依法自保的意识与能力

法律知识的贫乏和依法自保意识的不足是目前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作为人才供给主体的高校,必须要在学生走上实习岗位前,教育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其知法并要会用法,提高其依法自保的意识和能力。当其在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有效地寻求法律救济,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引导学生端正实习态度,认真对待实习

大学生参加实习,是其真正走向社会之前的提前实践,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一个社会人。首先,应该调整消极的实习心态,端正态度,认真地对待实习锻炼。尤其在实习中遇到问题,要积极地寻找原因,努力地解决问题,不要想当然地将更多的责任推向企业方。其次,在实习过程中,要关注通过实习能获得哪些工作经验、工作技能,而不是只注重工资的高低。此外,学校要全程监控和管理实习过程,指派专门的校内指导教师配合辅导员和校外指导教师,承担学生实习期间的专业指导、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的工作。指导教师要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调整好实习学生的心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增强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6.探索企业开展实习活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7篇

实习,是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从而提高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具体分类上有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多种形式。教育实习一般针对师范生,是师范院校高年级学生到初等或中等学校进行教育和教学专业训练的一种实践形式。它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毕业实习是高年级学生在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后,到有教学资质的单位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高等教育的实习环节已不再局限于专业知识的实践化应用,而更偏重学生实际就业技能和职场发展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在此意义上,毕业实习,是高校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校内教学的延伸,促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相互了解,打通就业渠道,实现由学习到就业的顺利过渡。通过毕业实习环节,可以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学习、动手实践、创新思维、综合素质等能力的培养[1]。

就毕业实习的具体运行机制而言,目前普遍的做法是——主体上,安排实习教学的相关部门有教学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多种主体;对实习时间的规定,从1个月到1年不等,其中高职院校的实习时间要高于本科院校;形式上,有高校根据学科特点设置定点实习基地,学生亦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考核机制上,学生实习表现由实习单位作出点评,高校会对实习基地和下属各院系的实习工作机制进行考评。

但在当前的教学体系中,实习作为教学体系的一部分,职责和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表面上看,国内高校普遍建立起了完整的、多样化的毕业实习工作机制。但就目前的运行实效看,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在整个实习阶段,从教学安排到生产实习环节具体指导缺乏有效监督,分管部门职责不明,部分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较多而不能提供足够的生产实习岗位,从而使实习成了“走马观花”式的“参观”学习;实习生管理缺位,长期处于“放养”状态,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教材陈旧,学校给予极少或没有经费支出。总而言之,学生毕业实习的目标难以达成,实习效果并不明显,对学生的职业能力锻炼提升作用不大。

但必须看到的是,毕业实习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就业前的“热身”,是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鉴于当前大学生毕业实习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对苏州大学2014届本科生进行了相关调查。本次调查共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个专业门类,二十三个学院,发放问卷465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305份。笔者希望通过本次调查,分析毕业实习对当前本科院校学生求职和职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实效,并希望通过对学生实习情况、意向、态度、效果的实际调查,了解大学生实习需求,从而推动高校毕业实习工作的深化改革,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也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职场竞争力。

二、大学生毕业实习现状调查——基于苏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

(一)学生对就业形势的判断及就业选择意向

有29.71%的学生认为当前就业形势不好,更有31.78%的学生认为当前就业形势很严峻,表明学生极其关注自身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前景,如压力过大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就业焦虑,影响其求学的平稳心态,应该及时给予引导与疏导。57.60%的学生选择考研、出国深造、公务员、村官等较稳定的岗位,说明择业观近年来有了很大变化,与社会经济的变化紧密相关。

对于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除了认为供大于求的社会环境导致大学生过剩的客观因素以外,有57.61%的学生认为缺乏技能是导致就业难的主要原因。与来苏州大学招聘的用人单位调研发现,用人单位认为当前大学生需要重视并加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表明大学生已经意识到自身掌握的求职技能与社会需求的不足之处,而实习可以帮助大学生将专业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确立学习目标,调整学习兴趣,发现与挖掘自身潜能,提升专业实践技能,培养职业爱好,实习是一次“预就业”,能从心理上、能力上缩短现实与期望之间的差距。

切身的生产实践、工作体验能为大学生尽快适应就业岗位、工作环境做好充足的准备,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情商,尤其是学生在专业实习时面对各种困难时,训练敢于面对并挑战困难的勇气,通过分析问题、学习、实践克服所遇到的种种困难,能使学生不断磨练自己的意志品质,塑造持之以恒的毅力和当机立断的果断性。

(二)对自身的定位和基本职场认知

当前我校学生普遍认为自己求职时的优势是“能快速适应工作”及“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强”,同时认为“社会实践经验”是用人单位录用人才主要的考虑因素。其次是“个人知识的积累”及“毕业院校知名度”,而与用人单位的调查中发现,企业招聘时最为关注的三个要素是:“责任心和事业心”、“专业知识”、“团队协作精神”。当代大学生已经意识到,适应性、协调能力等情商要素占据了影响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前期专业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多数高年级学生有清醒意识,力争在心理准备上、在技能运用上,与社会接轨,此外还要重视责任心、事业心、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

在实习前,学生认为应当需要详细了解企业的岗位要求,做好心理上的调整,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可见,学生普遍了解,除了专业知识储备,还需要有针对性的知识培训与补充,才能应对职业要求。高年级学生个体由学生身份逐渐向职业准备者转化,自我实现的目标,由学业成就向职业成就过渡。

(三)对实习的重要性的认识

68.90%的学生希望通过实习获取工作经验,大部分同学愿意从暑期开始参加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实训、实习项目,希望实习时间是2-3个月,从而可以熟悉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便于做出合理的选择。实习的时间设置与阶段目标设置,应当从专业实际出发,既讲求规范,又具灵活性。大部分学生以苏州市区或苏锡常地区为优先的实习单位,与其将来的就业选择区域有很大关联,现实利益与发展空间成为关注的焦点。我们应当引导学生思考职业与事业的关系,考虑人生追求的设定与调整,不仅视之为谋生手段。广阔的视野和心胸,是决定大学生后续发展的关键。

学生主要通过校园途径获取实习岗位,校园招聘会也是学生获取实习岗位的有效方法。学生在选择实习单位时着重考虑实习单位的实力和未来发展空间,另外单位是否给实习生提供培训指导也是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重要因素。实习薪资已不仅仅是学生最关心的问题,更关注于实践机会,提高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为毕业求职创造广阔空间。对于在正常课程教学以外希望获得补充的知识依次是职业素养教育、管理技能及知识、专业操作技能,可见,“软性能力”开始受到学生关注,此类教育培训的需求也日益提高。绝大多数学生(91.13%)希望通过有经验的企业工程师或社会职业培训师讲授综合素质、管理能力知识。尤其对于高年级即将就业学生而言,校外特聘导师与专家成为重要的师资补充,是培养综合素质、管理能力的必要补充。

通过实习,学生主要希望增加“人际关系沟通能力”、获得“企业的从业经验”,提升“专业技能”,实习不仅仅能使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更有部分学生希望实习单位成为自己未来的工作单位。当实习工作内容与自己的期望有差距时,绝大部分的学生(95.59%)表示将学会适应,坚持学到东西、找到新岗位后放弃,表明当前大学生已树立了正确的就业观——先就业、后择业。

三、对创新当前高校毕业实习工作机制的思考

通过以上调研分析可以得出,当前高校大学生已经意识到严峻的就业形势,并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认识到理想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与自身的实际能力之间的差距,直面这些困难,并试图通过实习这一方式加以改善。实习对于培养大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锻炼大学生实践工作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但鉴于当前各高校对实习生管理松散,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定点教学实习单位承担繁重的教学指导职责,大学生的实习效果不理想,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实习目标得不到保证。结合国内外、校内外为改善实习现状所采用的种种措施,对大学生实习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应当加强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

在国外,如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对招收实习生的企业实施给予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在国内,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给予的扶持力度也不一样。如苏州市工业园区,给予区内招收实习生的企业一定的实习补贴,积极联络各大高校,为区内企业招收实习生创建合作平台;如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与苏州大学、江苏捷美集团联合开发了在江苏省本科类综合院校中有着鲜明特色的“校企合作带薪实习项目”,在政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下,推动校企合作带薪实习项目,从而确保项目实施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如重庆地区,由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发动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在各高校各专业中实行实习岗位计划的协调,保证各高校实习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及个人能力选择合适的实习岗位[2]。

(二)高校需要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建设,拓宽校企合作力度和方式

高校需要稳抓教学质量,确保在校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注重专业技能操作的培训,完善实践、实验课程,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同时也要重视通识教育,苏州大学“校企合作带薪实习项目”开设了职场心态建设、沟通技巧、职场礼仪等职业素养课程和办公软件使用、问题解决思路、劳动法律法规等管理技能及知识的课程,受到了学员的关注和好评,为学员顺利步入职场、实现心理、能力上的转变打下坚实的基础,而该带薪实习项目开创了“由政府、高校、社会和学生多远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是应对严峻就业形势和提升学生职业发展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与此同时,高校应当明确职责,由相应就业指导部门负责校企合作,充分利用政府、校友资源,发挥自身科研和人力资源优势,为合作企业解决科研、人力资源等方面难题,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在全面合作、互利双赢的基础上共建实习基地,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保证学生实习的顺利开展。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只有切实重视企业的相关利益,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企业才有动力、才有积极性参与合作[3]。

(三)用人单位需要主动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