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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管理论文范文

时间:2023-04-03 09:56:08

序论:在您撰写债务管理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债务管理论文

第1篇

(一)与盈余管理相关的理论

1.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源于现代公司制度下的两权分离,由于利益出发点不同,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着“问题”。委托人会根据人的经营业绩来进行激励或者惩罚,因此,为使得企业披露的盈余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进而获得更高的报酬,人会使用各种手段来粉饰企业业绩。基于这样的动机,使得委托理论成为企业盈余管理产生的理论根源。

2.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契约被用来约束企业行为,以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契约的“刚性”特性决定了契约一经订立,不得随意更改。因此,企业为了平衡契约各方的利益,只能通过调整会计信息,而不是通过修改契约来实现。为了影响最终的契约结果和利益分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管理者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

(二)与债务融资相关的理论

1.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是指外部投资者根据企业传递出来的信号来衡量企业的优劣。在众多传递出的信息里面,公司规模是衡量企业优劣的一个重要信号。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公司规模是衡量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公司规模越大,其价值也越大,债权人承担的风险越小,因此他们也愿意接受更低的债务成本。信号传递理论给管理者和外部投资的启示是,一方面,企业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传递企业经营状况,以使债权人充分了解企业内部基本情况。另一方面,作为债权人,对企业传递的信号应当正确分析处理,理性决定债务融资成本和规模。

2.融资优序理论

融资优序理论认为企业在融资时存在一种顺序:经理人会最先选择内部融资,当内部融资不足以满足融资需求时,会转而选择成本相对较低的债务融资,如果上述两种方式还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经理人才会选择股权融资。融资优序理论的研究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理论基础上,并且考虑了融资成本。由于内部融资相比于外部融资,无需支付任何融资成本,因此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会优先利用内部留存,只有当内部留存无法满足资金需求时,企业才会考虑外部融资。

二、相关文献综述

(一)与盈余管理相关的研究

Healy&Wahlen(l999)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者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或者构建真实交易来变更财务报告,用以误导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Healy(1985)指出,若将管理人员的奖金设定在一个区间内,此时管理人员更可能选择降低收入的盈余操纵;若不存在一个限定区间,管理人员更多地会选择向上的盈余管理。Watts&Zimmerman(1986)指出,当债务相对较高时,管理者会通过盈余管理来降低债务条款违约的可能性。Magnan,Nadeau&Corniier(1999)以1976-1992年17家申请反倾销的企业为研究对象,结果发现这些企业为得到外贸法庭支持,在被调查年份会通过操纵短期应计项目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且盈余管理幅度超过了报告期总盈余的50%以上。陆正飞和魏涛(2006)的实证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在配股前普遍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饶艳超和胡奕明(2005)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重点关注在银行信贷过程中,银行是否重视客户的会计信息,以及关注的何种会计信息。通过调查,笔者发现,银行在信贷过程中对客户的会计信息非常重视,尤其是客户的长短期借款、应收账款和利润总额等会计信息。

(二)与债务融资相关的研究

Diamond(1991)研究发现,债务可以促使管理当局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以获得较低的借款成本。Shleifeeta(l1997)指出,治理结构越好的公司,其债务融资成本也越低。罗进辉和万迪日方(2009)研究了债务融资决策与第一大股东终极持有的现金流量权比例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负债能够有效约束非国有大股东的行为,但并不能有效约束国有大股东的行为。黄文青(2010)实证研究发现,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相对于商业信用融资与银行借款,长期债务和企业债券融资能够更好地监督制约上市公司经理层。钟海燕和冉茂盛(2010)对比分析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和国有上市公司的负债治理效应,研究发现,前者的负债治理效应显著强于后者。

三、债务融资与盈余管理的相互影响

(一)债务融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债务融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影响,即债务融资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盈余管理的发生;二是消极的影响,即债务融资成为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以下对这两种影响进行分析阐述。社会的发展以及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公司出现了两权分离。由于委托人与人所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使得他们之间产生“问题”。人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可能在日常管理或者做出相关决策时违背委托人的要求,甚至从事一些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从而产生问题。而引入债务融资能够形成一种激励机制,降低行为的发生。当公司存在债务时,债权人拥有优先于股东利润分配的权力,使得公司不得不先还本付息,再进行资金投资,这样可以避免一些无效率的投资,约束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支出。作为公司的人,经理人员必须勤勉工作才能避免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因此可以说,适度的债务能够有效制约经理人员的行为。在众多会计信息中,公司的盈余信息尤为重要。通常情况下,资本市场会基于公司的盈余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分析师会根据公司的盈余对其进行价值预测。对投资者来说,盈余信息计算简单,容易理解,能够帮助投资人了解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既然投资者判断人经营效果效率的主要依据是公司盈余,那么为了获取额外的激励和报酬,管理人员便存在粉饰盈利的动机。在债务契约中,盈余信息同样被广泛应用。由于公司债务融资的获得、定价、信用评级以及债务契约的签订等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报告的盈余,因此,为了获得更多的债务融资或者更低的债务融资成本,公司往往有动机来操纵盈余。

(二)盈余管理对债务融资的影响

盈余管理对债务融资同样会产生影响,具体体现在管理者操纵公司盈余的行为被传递给债权人后,债权人对公司披露的盈余进行调整,进而做出相关决策。但是债权人能够对披露盈余进行调整的前提是市场是有效的。在不同的市场效率下,盈余管理对债务融资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1.强势有效市场下盈余管理对债务融资的影响

强势有效市场是指公司所有的信息都能够在资本市场得到反应,包括未公开或保密的信息。当公司不能满足债务契约条件时,往往会操纵盈余。而在强势有效市场下,一旦公司盈余纵,这一信息将迅速在市场公开,市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将可能改变,银行等债权人会通过诸如不发放贷款、减少发放贷款、提高贷款利率、加强限制性条款等手段来应对公司的操纵行为。这不仅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提高债权人的风险回报,而且也使得债务人企图通过操纵盈余来获得债务融资或者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在强势有效市场中,债权人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来做出合理的决策,而债务人则必须付出公允的代价。

2.半强势和弱势市场下盈余管理对债务融资的影响

在半强势有效市场中,除了市场交易数据中所包含的全部信息外,已公开的与企业发展前景有关的信息也可以在股价中得到反应。在弱势有效市场中,市场交易数据中所包含的全部信息可以在股票价格中得到反应,弱势市场的效率最低。在半强势和弱势市场中,虽然全部公开的信息能够被资本市场所反映,但企业通过盈余管理来操纵盈利属于非公开的信息,债权人不能及时准确对此做出反应,甚至做出与强势有效市场中完全不同的决策。如果债权人不能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那么以银行为代表的债权人可能就会向企业提供更多、更廉价的贷款。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半强势和弱势市场中,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四、政策建议

(一)给债权人的建议

第一,从多角度对企业进行评估。企业盈利是评价企业的基本依据,因此为了获得融资,企业会通过各种盈余手段来操纵盈利。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债权人应当从多个角度对企业进行评估,而不是单纯依靠企业盈利信息。这样,企业操纵盈利的动机也就降低了。第二,对盈余管理进行事前评估。以银行为代表的债权人在签订债务契约之前,应当对企业进行评估和资信调查。在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的一套体系中,应当包含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事前评估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有助于债权人做出合理的决策。

(二)给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一,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长远来看,盈余管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债权人承担与股东相同的风险,并且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债权人对企业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因此,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第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且可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建议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监督评价容易发生盈余管理行为的环节。

(三)给监管部门的建议

第2篇

本文的任务,就是要对”企业拖欠“这一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它对微观经济活动和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在经济波动中所起的作用等问题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并对处理三角债问题的基本思路与具体做法,进行较深入的探讨。

本文所讨论的对象,是以企业财务报表当中的“人欠货款”为数量界限的企业间债务。由于缺乏债务拖欠时间、企业债务中拖欠部分比例的数据调查,我们主要通过对企业间债务总量的分析来展开讨论。除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资料之外,我们还利用了两个样本数据,一个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37万家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37万家)统计资料,另一个是工商银行搜集整理的4000家大中型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以下简称4000家)的统计资料。

一、企业间债务的一般原理

1.1企业间正常信用关系的经济基础:最终产品销售前景

从基本理论层次上说,企业之间的债务,无论是怎样发生的,属于社会总流通手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现代经济中最经常使用也是最主要的交易手段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由政府货币当局发放的货币。但交易手段并非必然是由政府发行的,信用手段也不仅仅局限于政府信用或国家信用。从历史上看,纸币的最初形态是私人之间的信用票据以?quot;银行券;而另一方面,商业票据,也就是企业之间的债务凭证,至今仍然是中介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而广泛使用的一种交易手段。在企业之间交易中,卖方根据对买方产品销售前景的信任(这是信用的基础),对其实行一定时间内的“赊销”,买方则在一定时间之后再支付货款,在市场经济下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信用关系。

从个别企业的角度看,企业间债务取决于对债务方产品销售前景的预期与信任,而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企业间债务的存在,取决于对最终产品(投资物品、消费物品以及出口产品)的销售前景的预期。在现实中,多数企业之间的交易所涉及的只?quot;中间物品”;多数企业生产的也并非最终产品,或者(如钢材)并不用作最终物品的目的,而是中间物品(钢材并非用作投资的目的,建设厂房,而是用作原材料,加工出其他物品);但是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来看,只有最终产品的购买能够由货币实现,中间产品的价值才能够以货币形式实现;假定最终产品的购买是必须用货币实现的,①中间产品的价值也就可以最终由货币来实现支付,实现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时间间隔。因此,企业事实上是以最终产品的销售前景为信用保证,赊?quot;中间产品“。

由此可以看出:从整个经济的角度看问题,企业之间的正常的信用规模,取决于”最终产品“的市场需求规模;一切对总需求(最终产品需求)产生影响的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正常信用的规模。这也就意味着,企业间债务状况,与宏观经济运行的状况是密切相关的。这些基本关系在我们分析企业间债务与宏观经济波动的关系问题时十分重要。

1.2总交易量与两种不同的交易手段

虽然企业间债务最终一般还是要由货币来进行支付或结算从而完成交易的全过程,但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的观测时点上),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未付商业票据的价值总额,就是在这一时期内由商业票据为中介的交易活动的总额;企业债务的存在表明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实现交易的商品,有一部分不是由货币中介的,而是由企业间商业信用中介的。公式(1)表达这一关系:

(1)PT=MV+D

式中P代表物价水平,T代表交易总量(实物量),M代表货币量(政府信用),V为货币流通速度②,D为在本期内发生的未支付的企业间债务(增量)。等式右边的总和表示的是以一定速度流通的交易手段或信用手段的总额。

在有的情况下,经济现实中的企业间债务会达到或接近某种最大值,虽然还了旧债之后还会再欠新债,但总量基本稳定下来,不再增长(D=0),社会交易总量PT和经济增长规模的变化,就主要由货币量M和其流通速度V所决定。这是人们通常忽略商业信用存在而只注意研究货币量变动的作用的原因。

但是,相反的情况也会发生,即:给定货币量和流通速度,企业间债务增加,经济活动的规模(PT)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一重要关系是本文,特别是在后面几节里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1.3企业间债务总量无限增长的可能性

假定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中(没有进出口),也无需向政府交税,只有工资(各种个人收入)是必须用货币支付的,只有消费品是必须用货币购买的(在假定工资只用于消费的前提下,这两个假定是等价的);所有中间物品以及投资物品都可以在支付相当于工资成本的那一数量的货币之后,用企业间债务的手段进行交易。我们就有了一个极限性质?quot;乘数”,即工资成本与总销售额的比率的倒数。这一乘数与总贷款额的乘积,就是企业间债务的理论极限值。

而且,这一极限值并不是债务总量的极限,而只是债务增量的极限,因为这里的乘数是本期的工资成本与本期总交易量的比率。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可以不还旧债的话,企业间债务的总量是可以无限地增长下去的,每年都可以增加不超过极限值的一部分债务(这也可以构成一?quot;稳恒态“,steady-state)。这时,要想使企业间债务增长速度放慢,唯一的办法就是增加货币的供给从而使可支付工资和消费品购买力规模下降并因此使整个经济活动的规模缩小。

这一极限值对于任何一个现实经济来说都显得”太大“,实际债务增量总会小得多。这其实不说明别的,只是说明,人们是”还债的“,企业间的交易并不是只靠相互欠债,企业间信用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接受的信用,一个企业也不可能无限地欠债不还再无限地借新债。

因此,问题归结为,人们为什么要还债和企业之间为什么不会无限地借债?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说,这无非是因为欠债和被欠债都是有成本的,而及时还债和不过多向外借债是有好处的。

1.4企业间债务的微观行为分析

现在暂时假定我们将要讨论的企业都是”预算硬约束“的(下一节再放松这一假定),来看一下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说,它借给别人债时和欠别人债时所考虑的各种因素。

(1)债权方。作为债权人,进行赊销对他的主要好处是与客户保持长久的交易关系从而保有市场;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生产过程的波动所带来的成本。在经济不那么景气的时候继续给老顾客们发货并给他们一些信贷,也能使生产持续不断的进行,避免今天停产、明天再重新组织起来而引起的”生产重组成本“。

当然,这样作是有代价的,最基本的就是付出隐含的资金利率。一般说来,在商定的时间内,企业间债务是没有利息的,在各国实践中,发生债务拖欠时一般也没有利息惩罚(见Alrandariandschaffer,1995)。隐含在企业间债务中的利息通常表现为提前支付或直接用现金购买时卖方给予买方的价格折扣。如果发生”拖欠“,债权人除了利息损失加大之外,还可能发生资金周转的困难,影响自己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当一个企业允许另一些企业延长还款时间的时候(明知对方要拖欠,还是发货),可以视为一种”让利“行为或”降价“行为,是由于产品滞销或市场需求下降的时候企业不得不降价销售,降价部分就相当于允许拖欠时额外让出的利息(相反的情况是”抢手货“得先支”预付款“)。一般说来,企业不会无限地让不还债的人继续赊购下去。别人长期拖欠不还债,债权人却还继续发货,这种无法用正常经济原因解释的特殊情况当然只能由特殊的体制因素加以解释(见下一节)。

债权人长期拖欠债务,债权人一方还会发生”追债成本“:派人出去追债本身是费时、费力、费钱的,而且在对方”耍赖“的情况下有时还得作出的债务减免之类的”让步“;同时,债权人积极要债,可能使人们认为他自己的财务状况不佳,影响自己在市场上的形象与信用。这是所谓”消极债主“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见BeggandPortes,1992)。这些成本会从债权人一方阻止债务的无限增长。

(2)债务方。从债务人的角度看,他超过付款期拖欠债款的好处当然是多占有了一部分利息,更可以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扩大自己的”灵活性“,没钱也能继续投资、继续生产,或将自己的资金周转用于别的用途,”一块钱当作两块钱用“。但拖欠债务的代价是落下”不讲信用“的名声而使以后再借债发生困难。在商业信用极为重要的经济环境中,为了占一点利息的便宜丧失信用是很不值得的。这是市场经济中不到万不得已企业总是尽可能及时还债的基本原因。

1.5企业间债务的规模与货币量(银行贷款)的相关关系

企业间债务的增长和规模与货币量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

一方面,货币越多、越便宜,大家越没有必要相互欠债;而当政府采取宏观紧缩政策的时候,货币供给量越少,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会变得越严重。但是在另一方面,根据前面第1.3小节的分析,货币量越多,企业以货币为基础所能创造出的企业间信用也会越多。就单个债务人的角度看,它越是能够获得较多的货币(银行贷款),它就越是可能更多地欠债,别人会因为相信它可以较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而较为放心地借债给它;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如果他可以较容易地获得贷款,他就可能不那么积极地去”要债“,因为别人所欠债务虽然多一点,他仍可以从银行借到钱维持生产的正常进行。从整个经济的角度看,人们都是在一定量的货币基础上”创造“企业间信用,货币量越多,以此为”准备金“所能创造出的企业间债务的规模就可以越大。

从统计经验上看,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间债务与企业贷款规模的比率一般为一比一(Rostowski,1994)。我国目前企业间债务与企业贷款的比率总的来说还较低,约为67%,所以债务增长还有”余地“。从个案情况看,当企业间债务与贷款比率较低的时候,债务仍会增长;当这一比率接近于一或大于一的时候,债务增长的速度明显下降,企业本身也开始积极清理债务。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一个关系。

1.6债务总量与债务增量

企业债务总量是指到某一时点为止经济中全部未支付的企业间债务的总和(比如我国1995年末存在的8000亿企业间债务),是一个存量概念;企业间债务增量是在一定时期内新增加的债务量(比如1995年一年间我国企业间债务增加了2000亿元),是一个流量概念。

在一定时期中,企业会还旧债欠新债。新债是在本期发生的,但只要它没有超出还旧债的数量,债务总量没有增加,就可视为没有发生新增债务,因为还旧欠新?quot;还”的过程使用了货币,相当于用货币进行交易,没有用新增债务来中介本期的交易。正因如此,只有本期新增的债务,才与本期的经济活动相关;其他债务存量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但是,企业间债务的存量与增量是相关的:就一般趋势而言,给定其他各种条件(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企业间债务的增长速度会随着债务总量的增大而发生递减;存量相对于整个经济活动以及货币总量的规模越大,增量的相对规模会越小。原因就在于,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间已有的债务越多,建立在一定货币基础上的信用关系越是脆弱,新的信用创造余地越小。就个别企业来说,欠债越多,再借新债;或者别人欠的账越多,自己财务越难以再维持生产,进行更多?quot;赊销“。

因此,尽管我们并不知道在现实中企业间债务的实际极限是什么,但是由于以上两个小节所分析的种种原因,我们可以期待:给定货币供给的增长率(政策),给定经济的增长速度,企业间债务的增量随总量的扩大而递减(若货币供给增长率发生较大变化,债务增量会突然以较大幅度增长),至少,债务与交易总量的比重会发生递减。

企业间债务不会无限地增长,这个理论上的结论对于分析现实中债务的增长变动情况,也许是有用的。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初期,债务增量数额很大(见表1,主要工业企业的数据);但在这之后,随着债务总量的进一步增大,债务增量下降,增幅递减,而不是每年保持同样的增长幅度。1988-1989年实行宏观调控后主要企业间债务增量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从1987年的0.76%猛增至1989年的3.98%,但随后逐步下降;1993年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之后,企业间债务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从前一年的0.3%一下子猛增至14.63%,但在1994年这一比率已经下降至10.91%,债务增量的绝对值也开始下降。

二、中国现阶段企业间债务增长的特殊原因

2.1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企业间债务正常的”体制性增长“

国有企业的一个基本体制特征是”预算软约束“。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就一定相互拖欠债务。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企业仅与中央计划当局发生”垂直的“经济联系,企业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财务往来,交易的支付直接通过统一的银行帐户进行划拨,所以并不会发生所谓”三角债“现象。只有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当中,当集中计划的经济体制已经解体,生产经营决策权已经下放到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横向财务关系的情况下,”三角?quot;才会发生。这就是说,“三角债”是“改革了的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务拖欠”现象。在现实中,所有实行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经济,都发生了“三角债”从无到有、迅速膨胀的问题,就可以说明这一问题。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转轨时期,企业间债务总额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经济“货币化”、“信用化”的一种正常现象。我们称这种因体制变化所引起的企业间债务增长为“体制性增长”。我们当然很难确切地在统计上确定已经发生的企业间债务中有多少属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体制性增长”(在本文后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忽略这个问题,但仍请读者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存在),但我们应该当作“问题”加以对待的只是超出正常的“体制性增长”的突发性“膨胀”或“额外增长”。

2.2国有企业的特殊问题

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体制特征决定着企业间的债务,可能会大大超出“预算硬约束”条件下的债务水平。这是对于国有企业间债务过度增长的一个最基本的体制原因。这一基本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本身享有“国家信誉”的背景,借债较容易。法律上说,国有企业是国家作为所有者和债务人的“无限责任公司”,只要国家“不破产”,企业的“信用等级”就总会好于别的企业。这是人们较容易借钱、借债给国有企业的原因,无论它们是否欠债不还。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债务,一定程度上具有与法定货币同样的性质。

第二,在历史上,国有企业一般不会破产,亏损由国家补贴。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仍要生存下去,债务也就必然不断增加,不会因破产清偿而被勾销。不能破产,企业欠债就没有了最后的惩罚,债务的增长也就会“无所顾忌”,不良企业吃整个经济的“大锅饭”,占用盈利企业的资金,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也会将盈利企业拖垮。

第三,在历史上,企业债务增加后,国家银行注入新的偿债资金“清理三角债”(1986年以后国家曾多次为清理三角债注入资金),更增强了人们对国有企业债务有国家作保证的预期。

正是在这种特殊制度背景下,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很容易膨胀,超出企业自身的偿债能力;而且,国有企业事实上能够通过扩大企业间债务拖欠,扩大其事实上的“购买能力”,从而导致总需求的膨胀或减缓总需求缩减的速度。国有企业间“三角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企业以国家信用为背景自主先导发行的准货币”,也是货币发行“倒逼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见樊纲,1994,1995)。

假定D为企业间债务总额,ΔM为国家银行事后为“清欠”而注入的货币,则

式中的m可以定义为“企业间债务引致货币供给的系数”。假如“为清欠三元债务注入一元货币”,则m的经验值为3。

国家银行“注资清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对国有企业间债务行为的预期并因此而影响到目前与今后一段时期中企业的行为。国家银行注入的资金越少,或者所承诺注入资金减少,m的“预期值”(Em)越低。理论上说,Em越低,“预算约束”越“硬”,企业间相互拖欠的数额会越小。所以,企业间债务在理论上是“预期货币供给系数”的函数:

(3)D=f[Em]

任何经济中企业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预算软约束。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在体制上和行为上的差别,就在于Em较高从而拖欠行为会较为严重。但这并不否定同样是在国有经济条件下,Em仍会是一个可变的量,并且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为政府的一个政策变量。这一点在理解解决企业间债务拖欠问题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2.3企业为什么被严重拖欠时还会继续“发货”

中国国有企业在被严重拖欠的情况下还会继续给予其他企业“发货”并继续进行生产,除了前面所说过的(A)为了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关系,(B)为了防止生产停顿之后发生“生产重组成本”等一般性的经济原因,以及(C)企业“预算软约束”这一基本的体制性原因之外,还有以下一些较为具体的经济原因与社会原因。

(1)为了能发放奖金与增加福利。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现行体制是,工资、奖金的发放和利润提留取决企业是否在本期内有“销售额”;而只要产品已经发出,就算作发生了“销售”,就可以动用企业现有的资金或者有资格向银行借款发工资、发奖金、提福利、提留利润进行各种支出。企业可以不关心自己的实际财务状况被债务人拖垮(在预算软约束条件下,债权人对于借出债务的风险考虑也会小得多),但总是会出于管理者和工人的现实利益(不是所有者的利益)而关心是否发得出工资。因此,只有当企业间拖欠已经使企业可动用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可能的贷款额度)“用完了”的时候,企业即使继续生产也不再能发工资的时候,企业才会有较为强烈的动机,停止在收不到货款的情况下还继续发货。

由此可见,在国有企业的体制条件下,企业间债务的增量,会更接近上一节所说的“理论极限”--只有“工资成本”构成对企业间债务增长的限制。

这一因素,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企业都一直起重要的作用。在高涨期之后、紧缩刚开始的时候,许多企业还有利润、也还有现金,还能发奖金,这一因素的作用就大些;一般地说,对于有利润、有现金的好企业,这个因素的作用总会大一些,而对于其他一些企业,当问题已经是没有现金、发不出工资的时候,这个因素当然谈不上多大了。

(2)为了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在现行银行体制下,国有银行在分配贷款指标的时候,执行一定的产业政策标准,其中重要的一个标准就?quot;企业的产品有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只要能够”发货“,无论是否收得到货款,企业都似乎更便于证明自己的产品有市场,以此作为申请贷款的理由。

(3)为了”社会安定“。作为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承担着一些国家的社会职能。别人欠债不还,企业到头来会拖欠工人的工资。但据企业管理者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解释,即使这样,只要生产还在进行,工人每天能有事作(同时企业和政府承诺以后一定补发工资),也比工人无事可作要更有利于社会稳定。这也构成”不付钱也发货“的一个重要原因。

2.4其他体制缺陷的作用

第3篇

(一)筹资渠道单一,院校举债求生存

作为高等教育当前最具有影响力的投资者,政府的行为关系着这些高等院校尤其是高职院校的生存,当前,外部对高职院校的支持与激励明显不足,院校所在地政府对于其投入经费也要少于本科院校,这一状况不容乐观。而且,从高职院校毕业工作的技术工人在职称评定、养老医疗等方面也时不时的被政府政策所阻碍,抑制了高职院校的发展。此外由于院校收取的学费标准基本固定,增加幅度有限,且需要从中抽取部分比例用于教学师资、就业指导等用途,而随着通货膨胀的影响,这些事业支出、后勤支出等也在不断上升着,导致入不敷出情况时有出现,支出与收入的不配比也就迫使院校对外举债,加大了院校的债务风险,虽然近年来政府对高校的投入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教育投入占GDP的份额仍需提高。如江西省政府对高校教育的投入已经在逐渐加大,可以说是在用“温饱的经济”支持着“小康的教育”,扩散至各省市,对高校特别是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会有显著的作用。

(二)院校贷款盲目,加大债务负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融资,要求主体多元化、风险分散化以及利益最大化同步,也要求借贷双方具有良好的信用契约关系。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偏高,出于风险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缩小贷款规模,即使银行库存资金充足,也不愿将之贷给对于资金迫切需求的民间中小企业,也面临着存款资金爆棚需要谋求出路的危机。这时,各大高职院校由于需要建设新校区、扩大招生规模、改善学校环境等需要引进大量资金,仅靠学费或其他有限的融资渠道已不能满足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有意撮合下,银行与高职院校突破了以前简单的存贷关系,转而已“银校合作”的方式进行全面的合作。由于高职教育等院校有着其不同于一般企业不会破产的特殊性,又在政府的有意担保下,银行才会敢于发放巨额贷款,在院校出现还贷危机时,银行也难辞其咎。

(三)院校内部资金管理薄弱

贷款是一项工作非常繁杂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具有专业融资人才进行内部管理,而这点对于技术型高职院校而言是一项重大的挑战,由于欠缺专业的融资财务人员,便难以对举债规模以及财务资金进行合理分析与管理。现在,很多高职院校面对学校盲目的资金需求,财务人员有的只是一时的短见,争取更多的贷款来缓解暂时的庞大资金需求,当举债成本高于院校进行投资的收益时,贷款资金的高成本必然导致院校债务风险的加大。此外,对于很多高职院校还欠缺完整的预算管理机制,对负债结构以及支出控制等要求不严,这也加大了债务风险。

二、高职院校加强资金管理与债务风险化解策略

(一)政府对高职院校消化债务提供政策支持

“化债”即化解高校债务风险政策。我国民办高职院校有着其显著的优势,其主要表现在专业设置比较灵活,能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这也是高职院校在过去十年里能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然而随着其持续的扩招,办学经费向多渠道筹集,使得财政拨款比例逐步下降,但在现行体制下,毋庸置疑,财政拨款仍是院校生存的主要支撑,为了实现高等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政府的财力支持仍需加大,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债务风险的加快化解增添一笔浓重的色彩。此外,也建议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真正体现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对于政府的财政拨款机制也要尽快改革,积极创造条件,使院校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大量的教学资本从而改善教学环境。

(二)院校强化内部资金管理

院校内部也需要对资金的财务管理机制进行强化,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并化解债务风险。首先需要科学合理的编制收支预算,收入预算要做到“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适度从紧”。银行贷款也应进行部门预算管理,院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于当前学校贷款进展,计划贷款额度、支出项目及可行性报告等应该做出专项说明,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其次,院校在举债时要把控好负债规模,应根据本身的办学规模与基础设施条件、经费核拨渠道、预算定额标准以及市场需求和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等因素综合分析,测定高校负债的最高限额。最后可从其他相关财经高校引进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管理效率,还需建立高校偿债基金制度,高校贷款到期必须偿还的特点要求院校在利用资金“改扩建”的同时要有风险监测机制,以便及时应对并化解债务风险。而建立高校偿债基金制度能够保障高校到期偿还债务,也防范了举债风险。

(三)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

政府、银行的机制健全毕竟是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外部因素,而高校本身除了上文所提到的强化资金管理外,还需要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高校所具有的三大功能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当前应尽快推进“产学研”的结合,在推动产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比如,现在有许多高职院校都愿意放下身态,主动去与社会上的民企联系合作,使办学模式创新改变为“校企合作模式”,并与企业之间签订学生实习协议,可有效增加教育收入。此外加强社会对院校的捐助制度建设,院校也可开展系列活动吸引往届校友或社会企业家、慈善人士等进行捐助,然后通过院校所设立的各种基金会,有效合理的使用或投资这类资金,也能最大程度的保证捐助资金的保值增值,进而保证高校充足的资金链。

三、结论

第4篇

(一)地方公债的初期尝试

我国早在建国之初就尝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950年首先由东北人民政府发行了“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此后国家逐步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地方公债的发行被叫停。1958年4月,我国《关于发行地方公债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在必要时允许发行地方建设公债,并规定了发债的条件。1985年在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强烈的情况下,为避免盲目扩大投资规模带来的金融风险,中央再次叫停了地方债的发行。

(二)地方融资平台的是与非

受《预算法》的限制,地方政府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无法以直接发行债务的方式融资。然而在分税制背景下,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不断扩大,地方政府为了规避《预算法》的限制,另辟蹊径,通过设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1992年7月22日,第一家地方融资平台———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在上海成立。此后,地方政府纷纷成立城司,地方融资平台以城投债形式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务不断增加。地方融资平台在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同时,也聚集了大量地方债务风险。2004年以后,城投债规模平均每年增加50%以上。特别是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和筹措中央刺激经济计划需要的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开始大规模筹建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手段,筹措了大量平台贷款,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风险剧增。

(三)地方政府债券的正式发行

2009年,财政部地方政府发行了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政府债券(一期)成为我国第一支正式上市交易的地方政府债券。从2011年起,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江苏、山东成为自行发债的试点城市。2014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正式进入自发自还阶段。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几个地方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在国家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以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以及债务本金偿还事宜。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现状

在地方融资平台大量发行城投债的时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度成为可能引发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最粗引线。在此背景下,2009年中央出台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办法,规定由财政部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取代和置换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城投债,以直接显性债务取代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2014年,为了进一步管理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政府颁布了很多法律法规。其中最具标志意义的风险管理手段是出台了新修订的《预算法》。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一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以内,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这从法律层面上建立了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新修订的《预算法》对于地方政府发债作了很多规定,限制了发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在控制风险方面,新《预算法》规定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新修订《预算法》后,2014年国发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43号文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的权限,提出了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43号文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地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的管理模式。在规避地方融资平台聚集的风险方面,43号文剥离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由此,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再新增政府债务。此举为地方融资平台退出地方政府债务历史舞台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管理和控制了地方政府债务多年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积聚的风险。此后,我国又通过一系列办法循序渐进地剥离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首先,财预[2014]351号文《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方法》对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剥离进行了具体区分,分为不纳入的债务、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三种。2015年财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近两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完善财政体制、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在政府治理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了积极的政策准备和实践。2014年上半年,我国审计署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显示,抽审地区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同期平均增速下降了7%,地方政府债务增速有所放缓。这说明我国政府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措施效果显著。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从总体而言,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发展较为平稳,风险可控。但是,地方政府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如果风险管理不到位,在发行、使用、偿还等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问题,引起金融领域的波动。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出现债务危机将导致金融体系甚至国家经济出现风险。因此构建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意义重大。本文尝试从三个角度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议:

(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的信用评级制度

按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穆迪、惠誉、标普等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应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形成很强的指导性。然而目前我国自发自还试点地方政府债的信用等级均为AAA级,对不同的地方政府的债务偿还能力没有任何区别作用,对其发行利率没有任何指导作用。究其原因,在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还很低,投资者、评级机构及政府普遍认为,地方政府的风险就是中央政府的风险,地方政府债券基本是中央政府兜底的,没有风险。但是,今天的情况已经不同往日。《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对自己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这意味着中央政府的确有可能不会为地方政府债务买单,地方政府债务“刚兑”的打破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一定风险。在此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借债的风险和利率必然不一样,需要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进行评判,为投资者的投资提供参考。完善现有的信用评级制度将是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方法。

(二)建全地方政府债务的信息披露制度

以前,地方政府并未编制资产负债表,只是通过财政预决算提供信息。财政预决算表只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只能为投资者提供流量信息,不能提供存量信息。只有健全了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信息的披露,投资者才能得到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存量的指标,才能够充分、准确地估计地方债券的风险,理性投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编制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新的《预算法》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资产负债表,这比“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又进了一大步。经过一段时间的完善,地方政府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负债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到期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比率、利息保障倍数、权益债务比率、负债结构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信息真实而全面地进行披露,就能实质性地提升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约束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冲动,并且让投资者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和利率作出正确判断,从源头上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三)建立地方政府债券保险制度

第5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主体;企业责任

Theabstractarticlefromthestandardgovernmentresponsibility,remouldstheenterpriseresponsibility,strengthenedaspectsandsoonpersonalliabilitytodiscussChina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construction.

keyword: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Enterpriseresponsibility

一、重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IPD)的责任空间

在养老保险方面,应当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但两者出现冲突时,应当强调公平的优先性。因为其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强调公平性,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状况的过度发展,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安定。但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缴费义务后才能获得,它强调权力与义务的对等,同时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个效率问题,所以在责任划分上,应当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在特殊情况下优先考虑公平”的保险原则,保证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妥善解决。

(一)重塑企业责任

企业责任主要表现为为其职工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体现的是雇主责任本位思想,不是政府行为,企业中养老保险应以公平与效率兼顾为原则,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而建立,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强调了企业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直接责任,有利于将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成统一性和灵活性的保障制度,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经营。

(二)规范政府责任

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过渡,即意味着隐性债务的浮现。对于这种转制成本或隐性债务,由于政府没有明确承诺自己是转制成本或隐性债务的承担者,也没有明确的偿债计划并公之于众,以至于有关研究称之为明债暗偿。政府本身就是制度的设计者,对于改革过程中与原有制度的衔接和从原有制度向现有制度的平稳过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国家承办、国家保底、面向全体公民、保障基本生活、强制执行和实现社会共济等特征,所以说基本养老保险应是政府行为。国家在老年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包括三个方面:

1.法律责任。国家有制定并健全老年保障的法律体系、实施强制性的养老保险、确定企业和职工必须履行的缴费义务、保证养老金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支付、同时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规范、依法处理养老保险争议的责任。

2.政治责任。国家有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社会收入分配差别的责任。国家有责任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3.财政责任。我国一直实行低工资、重积累、轻消费的政策。这时期劳动

者只获得维持再生产的必要的收入,而生产的剩余劳动则以利润的形式上交财政,支援了国家建设。或者说他们劳动的剩余价值已并入国有资产中,基本不具有养老金积累,因此,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这部分人的养老金及债务,也就是实现保障承诺。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实现其保证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基本手段,可见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

(三)加强个人责任

尽管承担转轨成本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考虑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生产率的低下,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向个人的倾斜以及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退休年龄过早、替代率过高等问题,适当进行责任分解,让各代人分担部分制度改革成本也是合理和必要的,这样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压力。

1.改革“老人”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明确养老金的调整与物价指数挂钩,而不是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挂钩。基本目标是在保证老年人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全面控制支出水平的增长。当然,在适当时期提高老人的待遇水平,使他们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2.对“中人”并入新制度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应采取累计确定法,即在制度改革时,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龄,结合过去不同年限的实际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物价指数,并给予一定的回报率进行测算。而不应该简单地参照现有的待遇标准、工资水平及工龄进行折算。这样,用以补充“中人”个人账户的成本也会有所降低。此外,还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如阿根廷,承诺给每个转向新制度的职工发补偿养老金,因为补偿养老金在职工整个退休期内逐渐付清,所以延迟了需要现金的时间。又如智利和秘鲁,对“中人”发行认可债券承认他们过去的缴费,在退休时兑付,这种债券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信用做担保,因而较为安全。

3.将新人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拿出一块来补充“老人”的养老成本,但数量应限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可以考虑根据“老人”的实际养老金需求数额的一个固定比例来划拨,或者在能够维持社会统筹养老系统正常运转的费率核定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个很低费率的追加缴费来划拨,直至“老人”的养老

成本全部消化。

二、培育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中新的责任主体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自上个世纪80年代迅速崛起,独立性日益增强,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目前依据中国法律体系,非营利组织大致可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未登记或转登记社会团体,此外中国的事业单位也从广义上纳入非营利组织的范畴。中国非营利组织独立性的增强,使社会多元化、民主化气氛空前高涨,也使其成为解决IPD的重要力量。

(一)资金募捐力:保障IPD后备资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会作为一类重要的非营利组织,具有向社会募捐的功能,起着公资和私资间的桥梁作用,在解决IPD问题上也可起到举足轻重作用。基金会通过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手段募捐社会闲散资金,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的储备积累。把其中的稳定部分用于其志愿宗旨,既有利于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又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反过来又可成为国家解决IPD的坚强后盾,以备不时之需。

(二)文化制胜力:强化公众参与解决IPD的社会认同

非营利组织因其自由结社、慈善事业和社会优先传统而具有独立的人文生态,将其作为培育中国新社会文化机制的摇篮,发挥文化渗透力对公共价值观和新的社会主义新道德塑造,从而强化公众对IPD偿还的认同意识,达到共同参与解决IPD的目的。

(三)社会服务力:补充政府在IPD上的事务管理职能

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爱岗敬业等价值取向,使其具有天然的广泛参与和监督职能。在IPD的事务管理上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以下方面大显身手。不仅有效降低政府管理的成本,弥补国家对IPD管理的漏洞。而且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其广泛的民间力量不断吸纳新的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到城市中

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来,从而保证了缴费与支出的平衡,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起到解决IPD问题的作用。

(四)善用农民与农民工资源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他们已经逐步转移到其它行业,逐步走向城市,并显现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对社会发展、经济繁荣做出了很大贡献。从IPD的问题解决上看,据相关分析,如果从现在开始有计划的逐步将进城工作的农村年青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花十五年时间将所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他们缴费时间假

定为40年,那么最早到2040年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按照世界银行的估计,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高峰在2030年左右。到时他们的个人账户已经有了相当的积蓄,

第6篇

至今为止的研究成果表明,源自国债和赤字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债余额和赤字分别占当年GDP的比重;二是政府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状况。2002年3月,财政部在向人大做的2001年决算和2002年预算的报告中,明确公布了国债负担率和赤字率两个指标。2001年中央财政赤字259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7%,债务余额1560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3%。从这两个指标来看,与国际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财政风险并不是很大。从政府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来看,现有国内的研究成果和国际组织、经济学专家对中国的研究成果表明,这部分债务占GDP的比重约为75~125%左右(世界银行:1998年,刘成:2000年)。将这部分债务进行国际比较,隐性及或有债务的指标也不是很高。以美国为例,大致与我国公布的国债负担率和赤字率同一口径的联邦债务率,目前在50%左右,1993年底的联邦债务大约为3.2万亿美元,但是如果考虑隐性债务,联邦债务几乎是官方数字的3倍(哈维·S·罗森:《财政学》)。国内的研究成果反映,许多国家政府隐性及或有债务规模都很大(刘成,2000年),与此相比,中国政府的财政风险并不是很大。

上述的判断已经基本形成共识,无论从官方公布的数据,还是经济学界研究的成果,可以说已经为人所认识的政府赤字和债务表明,尽管随着债务的扩大,财政风险在积累,但是短期来看风险不大。

二、没有认识和计算的政府财政赤字

首先,需要从基本概念说起。重温什么是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现代经济学、财政学理论中的定义是,财政赤字是政府支出大于收入的数量。当政府形成财政赤字时,它就必须向公众举债来支付其款项。为了借债,政府需要发行债券,即用以承诺将来偿还的一种借据。政府债务指政府借款总额或累计额。理解赤字和债务的关键点在于:政府债务是政府应付款的存量,而财政赤字是政府支出大于收入而形成的新债务流量(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宏观经济学》,第16版)。我国自1993年起,规范了财政赤字的弥补办法,即全部由发行国债来弥补赤字,而不准许向银行借款和透支,自此上述定义完全可以适用于我国。

按照上述的定义,我们从下面的表格数据中会发现一个重要的矛盾和问题。

表1我国1998年以来的财政赤字、国债规模与增长率一览表

对于上表中的数据要做如下说明:表1中的财政赤字和国债的绝对量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汇总后的数字,即不是中央财政赤字,国债中包括中央代地方发债的数量。另外,1998年和1999年的赤字数口径与2000年、2001年有不可比之处,原因是前两年的赤字中不含国债的利息支出,自2000年起,每年的国债利息支出改为列入财政支出,作为财政赤字。如果按照1998和1999年的赤字口径计算,将形成表2的情况。

表2按可比口径计算的财政赤字及增长率

从上述两个表的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矛盾,财政赤字与政府债务呈现反向变化,即财政赤字的增长率自1999年起明显趋于降低,2001年甚至是负增长;而国债的增长率却呈现提高的态势。下面图形反映的更为直观。

图1赤字增长率与国债增长率

对于这个矛盾如何解释?从理论逻辑推理来看,国债发行的总规模包括弥补当年赤字和当年需要还本付息的数额,如果国债总规模扣除还本付息的数额后,弥补当年赤字的国债数应该与财政赤字数额大体一致。我们看一下表3。

表3扣除还本付息后的国债数额与财政赤字的比较

注:为了计算和比较的方便,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不影响基本结论。

从表3中可以看出,历年的扣除还本付息后的国债数额都明显大于当年的财政赤字数额。那么这些差额应如何解释呢?显然,国债只能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按照基本的理论概念,我们只能推断,在年度的国债发行总额中有一部分赤字没有反映在财政赤字总额中。那么哪些国债没有反映为赤字呢?我们分析的结果是,由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务,反映在总债务规模中,但是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背后的财政赤字却没有反映在赤字总规模中。详见表4中的数字对比。

表4地方政府债务与表3中差额的比较

从表4中看到,除了2000年的差额数小于中央代地方发债的数额外(对此目前笔者还没有很好的解释答案),其余3年的差额数均大于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的数额。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实质上就是中央代地方政府打了赤字。这些赤字肯定没有记入中央财政赤字,关键的问题是它们有没有作为赤字在地方预决算中进行计算和汇总。我国历年来的地方财政汇总都是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的,从来没有赤字。这里存在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债的数量根本没有作为地方政府的赤字计算;二是已作为地方财政赤字计算后,地方财政汇总是平衡或结余的。从前面分析和表4的情况推断,笔者认为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大,根据对财政机关的官员调查,证实了笔者的推断。由于地方债务计算在债务总规模中,而地方债务弥补的赤字没有计算为地方财政赤字,因此年度的政府债务总规模就大于了财政赤字规模。

如果上面的推断成立,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相互有联系的结论:一是目前我国公布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汇总后的财政赤字没有包括地方财政赤字,因此公布的赤字数和赤字占GDP的比重可能被低估了;二是地方财政的平衡或结余是虚,而存在赤字是实。

三、财政的风险将出在缺乏有效管理的地方政府赤字和债务

为什么不将地方发债计算为地方财政赤字?首先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预算法》的约束。我国《预算法》中规定,地方财政必须实行收支平衡,不能出现赤字。排除近年来基层财政的债务等情况不说,仅就中央代地方发债而论,由于这笔债务的偿还主体是地方政府,即债务人是地方政府,其实质应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如果因为《预算法》规定的原因,将地方政府债务不明确作为地方财政赤字,这势必会人为地缩小国家财政赤字的规模。其次,与目前政府预算会计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有关。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当期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在这种记账基础下,财政收支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赤字和债务。这样既不利于准确地反映地方政府财政的整体状况,更不利于防范财政风险(“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深化改革”,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课题组,2002年第5期《财政研究》)。

从目前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看,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的地方政府可能将长期存在赤字和借债情况,这就需要各个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对赤字及引发的债务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如同中央财政对中央债务的管理一样,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一套专门的管理和运作办法。据

我们2001年对江苏、陕西、山东、浙江、辽宁等省的初步调研,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对其自身的政府债务管理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管理的办法。但是,由于预算法及现有预算会计管理制度跟不上新产生的政府借债融资的情况,多数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将债务的借与归还在预算收支表的线下进行反映,财政厅(局)内也缺乏专门人才进行债务筹划和管理。

另外,地方政府的债务归还问题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中央债务多数是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归还的。地方政府没有举债权,目前中央转贷给地方政府的世界银行部分贷款已到期,许多地方各级政府是通过当地的税收、收费、以及出售政府资产来归还贷款。对于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投资有效益的项目,其收益可以作为还债的资金来源,但是有相当多的投资项目只有社会效益,恐怕还债的资金主要还是来自当地的税收或收费,或者采取出售政府资产、借新还旧进行运作。总之,地方政府在债务的归还上,与中央政府相比,其可操作的空间相对有限。这就更加提醒我们要关注地方财政的债务风险,既便目前仅就中央代地方发债这部分债务总量大约在1700~2000亿左右(不包括县、乡基层财政的债务),规模不是很大,但其积累的速度和由于体制、法律约束而造成的管理空隙,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在中央财政风险不大的“高枕”上“无忧”,地方财政的潜伏风险一旦突发,带来的将是整个国家财政的风险。

四、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和结论,为了防范财政风险,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修改《预算法》。由于近年来预算管理办法和体制的实际变动较大,现有《预算法》中的一些条款规定脱离了实际预算管理活动的需要,使得这些法律成为建立规范的新的管理制度的桎梏。规定地方政府要作到财政收支平衡、不准出现赤字就是比较明显的例子。为了增强地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建立规范、严格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地方财政风险,乃至整个国家的财政风险,应该对《预算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最起码,中央代地方的发债应体现为地方财政赤字,并且在中央与地方预算汇总时,这部分地方财政赤字也应计算在内。

第7篇

关键词:绿色;生态住宅;植物配置;江西省

分类号:S7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2505(2007)-0060-03

一般来说,绿色生态住宅是指运用生态学的原理,在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指导下,合理安排并组织住宅建筑与其它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使住宅和环境成为一个无污染、生态平衡的有机结合体[1]。绿色生态住宅的特征可以概括为舒适、健康、高效、美观。绿色生态住宅是在现代住宅的基础上从更加宏观的环境与资源的角度关注人类的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问题为居住建筑绿色概念的兴起提供了背景,同时绿色生态住宅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环节,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今天人们已经认识到:以人为本,建设健康舒适、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与融合、实现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已成为绿色生态住宅的主题[2]。在实现绿色生态住宅这一主题的过程中,如何合理有效地配置住宅小区的植物群落,使植物配置达到绿化、观赏和休闲三大功能是至关重要的。人们更多地是从规划设计、节约能源、水系统和室内装修等方面对绿色生态住宅进行讨论,而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植物配置研究还较薄弱。植物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不仅直接影响着住宅小区的生态效应,而且还关系到小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化运行。因此,从绿色生态住宅研究的理论领域有必要对其植物配置问题进行探讨。

在当今的住宅设计中,“绿色生态住宅”已经成为一大重点。然而,在商品住宅开发的实践中,在营造居住小区室外环境时,往往存在着对植物配置的认识误区而导致小区生态环境的弱化甚至恶化。如有的仅仅是单纯追求绿化率“为绿化而绿化”。小区环境设计方案粗糙,绿化的实用功能远不能发挥,与主题的均好性绿化相悖;有的小区绿化缺乏个性,植物配置单调,识别性不强;有的绿色过分重视草坪忽略植物群落构成,不权弱化了环境效应,而且大范围的草坪养护及种植的费用较高,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困难;有的在植物物种的选择上脱离当地的自然条件,盲目引种,往往导致引种景观树成活率低。凡此种种揭示了在绿色生态住宅建设的过程中,对住宅小区植物配置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上述表明:对绿色生态住宅植物配置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植物配置的原则

绿色生态住宅不仅仅是绿化,而是在住宅小区的总体布局、单体空间组合、房屋构造、自然能源的利用、节能措施、绿化系统以及生活服务配套的设计等方面,都必须以改善及提高人的生态环境、生命质量为出发点和目标。因此,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在植物的配置上既要注重绿化布局的层次、风格与建筑物要相互协调,又要注重不同植物及植物类型在营造环境方面的相互补充融合;既要注重发挥绿化在整个小区生态中的深层次作用,又要从视觉感官和心理上消除精神疲劳等作用。据此,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植物配置应体现以下原则。

2.1植物配置应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小区文化特征

通过植物的特性来表达某种独特的社区文化,或突出居住区本身所外自然环境的特色。居住区环境景观成为表达整个居住区形象、特色以及可识别性的载体。居住小区的植物配置在物种的选择上,一要注重对市花市树的应用,市花市树是广受喜爱的植物品种,也是比较适应当地地理条件的植物;二要注重植物本身的文化性与居住环境相融合。如有的小区喜欢在房子的周围种上些竹子,这里的竹子被人格化了,具有正直、虚心、坚定的品质。在植物的选择上应注意这些人文气息,这样才真正达到了植物与居民心理的和谐统一。

2.2植物配置应注重科学性,以生态学理论来指导

小区内绿化应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态住宅。应注重植物的引进和多样性,创造出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良性生态效益的住宅环境。

2.2.1模拟自然界植物群落,营造小区内植物种类的多样性。从生态学角度来看,植物种类的多样性有利于物种基因的保护,有利于植物群落对有限空间的利用,可以增强植物群落的稳定性。处于这种稳定状态下的植物,不但生长良好,而且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吸收有毒气体等方面的作用也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如果植物种类单一,在生态上是贫乏的,景观上也是单调的。符合自然规律和风貌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必须重视植物多样性。从某种意义上讲,重视植物多样性是一个模拟和创建自然生态系统的过程。

2.2.2植物配置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植物的生长受自然条件的限制,许多环境因子导致植物生长分布具有地域性。诸如温度、土壤条件、水分等环境因子都影响着地球上植物的分布。根据立地条件,结合植物材料的自身特点对环境要求来安排,使各种植物都能生长并生长良好。不能盲目引进推广外地园林植物,而应注重开发和应用乡土植物。

2.2.3体现小区植物景观的艺术价值和美学价值

植物是小区环境构建中必不可少的要素,植物应用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小区景观的美学效果。植物是有生命的材料,不同于建筑、绘画等,它随着季节的变化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所以在应用中要根据植物的自身特点,结合艺术形式,尽最大可能地把它的姿态、色彩、风韵、芳香等特点展现出来。遵循美学原理,当“因其质之高下,随其花之时候,配其色之深浅”多方巧搭,形成高低错落、色彩斑斓、风情万种的季相变化,四季有花艳,长年飘果香的优美环境。

3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植物选择与配置——以江西为例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植物应体现出绿化、观赏、休闲三大功能,并应在生态学原理的指导下以当地的自然条件和自然环境为基础,进行合理配置,笔者以江西为例,就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植物选择与配置进行一个初步的探讨。

3.1住宅小区植物种类的选择

江西地处我国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湿润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全省土地总面积16.69km2,呈一个整体向鄱阳湖倾斜而向北开口的巨大盆地,全境有大小河流2400余条,鄱阳湖是全国最大的淡水湖,同时是世界上最大的候鸟栖息地。由于自然条件优越,适宜大多数植物生长,因此在植物种类选择上具有较大的空间。

3.1.1小区内基本树种的选择——乔灌木的选择。乔灌木都是直立性的木本植物,在绿化综合功能中作用显著,居于主导地位,是小区绿化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小区绿化的骨架。

3.1.1.1乔木的选择。乔木类应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因为它们经过了自然选择和人为淘汰,适应了当地的生长环境,抗寒性、耐热性、抗病虫害和抗污染能力均较强,而且容易成活。如香樟(Cinnamomumcamphora)、白玉兰(Magnoliadenudata)、柳杉(Cryptomeriafortunei)、檫木(Sassafrastzumu)、垂柳(Salixbabylonica)、杜英(Elaeocarpusdecipiens)、槐树(Sophorajaponica)、栾树(Koelreuteriapaniculata)、女贞(Ligustrumlucidum)、南方红豆杉(Taxuschinensisvai.mairei)等。

3.1.1.2灌木的选择。灌木类适当引进生境接近的树种。在选择一个小区的灌木种类时应避免色彩单调,花期不宜相同,要做到四季有花,这些灌木往往花期不同,而且叶色不同,观叶、观花、观果,可以增添小区绿化的艺术效果。如省会城市南昌市可选择的灌木种类主要有:月季(Rosechinensis)、紫薇(Lagerstroemiaindica)、木槿(Hibiscussyriacus)、紫叶李(Prunuscerasiferavar.atropurpurea)、小叶女贞(Ligustrumquihoui)、腊梅(Chimonanthuspraecox)、红花椈木(Loropetalumchinensevar.fubrum)、火棘(Pyracanthafortuneana)、夹竹桃(Neriumindicum)、石榴(Punicagranatum)等。

3.1.2小区内植物多样性的选择

3.1.2.1花卉植物的应用。好的居住环境绿化除了应有一定数量的植物,还应有植物种类型和组成层次的多样性做基础,在植物配置上特别应运用一定量的花卉植物来体现季相的变化,如杜鹃花(Rhododendronsimsii)、丁香花(Syringaoblatavar.alba)、金边瑞香(Daphneodoracv.AureoMarginata)、栀子花(Gardeniajasmminoides)、含笑(Micheliafigo)、桂花(Osmanthusfrograns)等,营造怡人的香味环境,舒缓人们的神经,调节人们的情绪。

3.1.2.2观叶植物与花卉植物结合应用。有一类叶色漂亮、多变的植物,如叶色紫红的红叶李,秋季变红叶的鸡爪槭(Acerpalmatum)类,变黄叶的银杏(Ginkgobiloba),与花卉植物组合能处长观赏期,符合植物配置的美学原则。另外可选择淡绿色的垂柳、深绿色的香樟,暗绿色的黑松(Pinusthunbergii)等,这些颜色对比度大的树种,不仅能满足植物种类的多样性,而且具有很好的观赏效果。

3.1.2.3积极选用草皮、地被植物和樊缘植物。在住宅小区绿化中选用草坪可以创造一种绿色基调,它与其它植物相配置时就会起到统一和衬托的作用。居住区人口密集、活动频繁,草坪易被践踏、破坏和退休,因此一定要选择耐践踏、抗逆性强,且其茎叶不会污染衣服,生长后草面平整,易管理的草种,如假俭草(Eremochloaophiuroides)等。当然草坪也有其观赏性,要求返青早、枯黄迟的品种选择,如马尼拉草(Zoysiamatrella)等。同时樊缘植物是居住环境中是很有发展前途的一种植物,可用于墙体、屋顶、门廊等的绿色,如常春藤(Hederanepalensisvar.sinensis)、爬山虎(Parthenocissustricuspidata)等[3]。

3.2小区内绿化的整体规划模式

有了适合本地的绿化树种,还需根据小区绿化植物配置原则,科学地应用以下规划模式,加以合理配置,才能充分展示植物配置整体的群体性和功能性。

有了适合本地的绿化树种,还需根据小区绿化植物配置原则,科学地应用以下规划模式,加以合理配置,才能充分展示植物配置整体的群体性和功能性。

混植,混植是由多种不同种类的植物配置成一个景观单元,能充分发挥其整体的功能性,是较常用的配置模式,其配置模式包括:乔+灌+草+乔+草、灌+草等。混植要求配置在一起的植物具有较好的功能性之外,还要从每种植物材料的观赏特性、生态习性、种间关系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培养养护管理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使整个景观单元具有合理性和互补性。

行列栽植,行列栽植是指乔灌木按一定的株行距成排的种植,或在行内株距有变化[4]。行列栽植形成的景观比较整齐、气势大,具有施工、管理方便的优点。行列栽植多用于建筑、道路等地段。行列栽植与道路配合,可起夹景效果。

行列载植宜选用树冠体形比较整齐的树种,如圆形、孵圆形、倒卵形、塔形、圆柱形等,而不宜选枝叶稀疏、树冠不整齐的树种。

孤植,通常对形体高大或树姿奇特的树种可进行单独栽种[5]。孤植树主要表现树木的形体美,可以独立成为景物,供观赏用,成为园林美学上的主景。种植孤植树应选择开阔空旷的地点,如大片草坪、花坛中央、道路交叉处、缓坡以及水域旁边,使树木的形体美得以充分展现。

丛植,丛植通常是由2株到十几株乔木或乔灌木组合种植而成的种植类型,丛植起来的树叫树丛。在形成树丛时,在树种和树冠的大小、形状、色调上都要认真搭配。选择作为组成树丛的单株树木条件与孤植树相似,必须挑选在蔽荫、树姿、色彩、芳香等方面有特殊价值的树木。例如,用灌木去配合乔木,灌木可以环形地配在乔木的,既装饰了树丛的下部,又可促使树丛紧密相连。

树丛设计必须以当地的自然条件和总的设计意图为依据,选择的树种要充分考虑到植株个体的生物学特性及个体之间的相互影响。

对植,对植是指两株树按照一定的轴线关系作相互对称或均衡的种植方式,主要用于强调小区内建筑、道路的入口,同时结合蔽荫、休息等功能。

绿篱,凡是由灌木或小乔木以近距离的株行距密植,栽成单行或双行,紧密结合的规划的种植形式,称为绿篱。选做绿篱的植物种类一般多是枝繁叶茂、四季常青、耐修剪的种类。

3.3整体规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住宅小区的绿地形式多样,故在植物配置上应灵活多变,切忌单调而呆板,整体规划时就注意以下几点。

3.3.1植物种植的密度和搭配。树木种植的密度是否合适直接影响绿化功能的发挥,从长远考虑,应根据成年树木树冠大小来决定种植距离。如想在短期就取得好的绿化效果,种植距离可近些。在树木配置上,还应兼顾快长树与慢长树,常绿树与落叶树,南昌市目前常绿树用得比较多,四季变化不明显,应加强落叶树的比例。同时还应考虑乔木与灌木的搭配。在植物配置上还要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各个住宅小区的具体条件,确定树木花草之间的合适比例。树木种植搭配时还要注意和谐,避免生硬。

3.3.2注意层次的配置。分层配置、色彩搭配是植物配置的重要方式。不同的叶色、花色,不同高度的植物搭配,使色彩和层次更加丰富,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植物配置的生态学原则——构建生物群落。在平面上要注意配置的疏密和轮廓线,在竖向上要注意树冠线。要重视植物的景观层次,远近观赏效果,远观常看整体、大片效果,如大片秋叶,近看才欣赏单株树型、花、果、叶等姿态。

3.3.3模拟自然,形成连续的绿化景观。住宅小区植物配置应结合居住区规划的总体要求,处理好绿化空间与建筑物的关系,利用划皮、不规划的树丛、活泼的流水、山石等,创造出接受自然的景观,以淡化人工空间。绿化空间应点、线、面结合,突出面状绿地,保持绿地的连地性,创造鸟语花香之意境。

参考文献:

[1]王立红.绿化住宅概论[M].北京L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2]王玉莲,赵晓宇.浅谈生态住宅[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5,23(2):103-106.

[3]杨帆.居住环境与绿化设计[J].长春大学学报,2005,(6):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