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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制度论文范文

时间:2023-04-03 09:56:06

序论:在您撰写资格制度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资格制度论文

第1篇

(一)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教师资格制度作为一种职业准入制度,它通过严格的考核与认定程序,严把教师进入的关口,只向那些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

(二)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的特点,提高教师的地位,促进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发展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用立法的形式规定教师的任职资格,将明确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进一步确认教师职业的法定地位。这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增进全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制定有关保障教师待遇的法律法规,使教师待遇逐步得到改善,从而使教师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促进教师来源多元化,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

教师资格制度构筑了教师入门的关隘,既是严格的,也是开放的。使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其他行业的优秀人员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途径来获得教师资格,加入到教师预备队伍的行列中来。这对于改变教师队伍专业结构或学科结构的单一性局面、丰富教师队伍专业结构的类型、优化教师队伍专业结构的组成必将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准入制度不够完善

首先,师范类院校开设的教育类课程占总课程的25%左右,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行政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等理论知识和各种实践活动。而对于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却只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科目,而且据调查,这样的考试在一些地方从出题到组织和考试,情况并不令人满意,突出表现在态度不够端正,工作不够认真,而且从目前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较为容易的现状也可以看出,我国对教师从业资格的实际要求还是比较低的,经过参加考试人员的仓促准备,绝大多数都能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变成了走过场,完全流于形式主义不足以保障教师质量。

(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不够灵活

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是有关职业必备条件的条例性文件,它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主要缺陷是认定过程建立在静态的标准基础之上,诸如申请人的学历,专业以及职业素质等,而忽视了对教师更新知识,更新技能等动态方面条件的要求,而这却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学校教育以及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应取消教师资格。否则他们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就终身有效。?2?教师资格的终身制严重影响教师培训或继续教育的质量。

三、政策建议

(一)提高教师资格标准,严把入口关

提高教师资格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在学历上,要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对于非师范类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仍要严格其准入标准,应当尽快建立非师范类毕业生要获得教师资格必须到相应的教师教育机构接受一年的教育专业培训制度。当然,教师资格标准的提高,不仅表现在学历要求上,更要注重教师的专业化素质上。教师资格制度的严格执行,首先要强化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的要求,并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一套国家教师专业标准,从而使得教师资格制度真正具有裁决教师资格的法律效力。

(二)健全准入制度,使其更具灵活性

教师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水准必须是一流的,在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应该严格把好思想品德关。思想品德的把关不应该是通过考试答题的形式来衡量,而应该通过观察和调查的方式来解决,特别是通过对申请者毕业的学校、所在单位和所住的小区、街道等有关单位的调查来确定。

在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原有的仅仅通过《心理学》课程的考试是远远达不到对教师心理健康审查的要求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方面的考核,在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可以将心理健康从身体健康检查的项目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项目单独列项。聘请心理学家和心理医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心理健康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加大教育教学实际能力的考核力度。特别是在当前面向全社会的教师资格认证已全面展开,社会人员普遍缺乏教育教学实际经验的情况下,这一措施显得

尤其重要。

(三)取消资格制度的终身制

取消资格制度的终身制是目前发达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趋势。许多国家规定资格证要定期更换,有效期一过必须重新确认。而我国资格条例只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情况下才取消教师资格,也就是说不违反以上规定资格证就具有终身合法性。终身制对教师专业化发展和继续教育缺乏激励作用。因此,应进行定期更新制度,规定在有效期内获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才能更换,但不能一刀切,对有特殊贡献的可以颁发终身资格证。

(四)完善现有的关于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规定

从目前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现状来看,我们对于教师资格的认定缺乏具体、严密、细致的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和严密性。因此,我们有必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尽快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同层次师资在专业学科与教育学科上应达到的水平、教学实践的能力、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等方面都做出严格的规定并确保其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高交运,李淑贞.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现状及相关思考[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4)

[2]王奇.关于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几点思考[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4,(6)

[3]范冰.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政策分析:一种国际的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2003,(6)

第2篇

学历教育是执业素质形成的基础,教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在校的学历教育满足建筑行业对人才的要求,把执业素质教育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统一起来,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从事土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与维修、试验与检测及工程管理等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二)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

课程体系是教学的总体安排,传统土木工程专业受学科专业划分的影响,存在诸如专业建设重学科,轻课程体系;专业课程体系缺乏合理性,架构不够严密、科学;课程建设水平不高,缺乏特色,创新性不强;开设课程总量不足,学生可选余地小[2];重技术而忽略工程管理、职业道德和人文素质的培养等问题。在山东省特色名校建设与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背景下,山东交通学院土木工程专业结合我国建设领域全面实行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行业特点,课程体系的安排既满足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也充分考虑相关注册考试需求,构建了人才培养四级平台课程体系(以桥梁工程方向为例),如表1所示。课程体系由培养基本学科能力和素质的基础知识平台、培养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的专业基础知识平台、培养工程能力的专业方向知识平台和培养执业素质、能力的执业能力扩充平台四个课程平台组成,前两个课程平台为土木工程专业共用平台,后两个课程平台根据专业方向及对应的注册考试要求调整。以注册建造师考试为例,要求在课程体系中建立以工程技术为基础、工程法规为依据、工程经济为重点、工程管理为核心的系列课程模块[3],涉及相关课程有“行业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桥梁施工技术”“道路施工技术”等。表1土木工程专业(桥梁工程方向)人才培养四级平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安排要充分考虑执业资格考试内容的需求。根据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以现行最新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综合能力的特点,要解决现有教学内容普遍存在教材内容滞后、课程间脱节、知识点重复等问题。土木工程专业在教学改革过程中要注重课程内容的调整优化,避免课程间内容重复,例如在可将“基础工程”“桥梁工程”课程中桥梁施工方面内容整合到“桥梁施工技术”中讲述;要注重教学内容的动态发展与更新,将最新行业标准、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及时扩充到教学中,确保知识的更新紧跟行业发展,适应资格考试特点;要注重知识综合应用的实际工程案例的讲授,例如讲述“桥梁施工技术”“道路施工技术”等施工类课程时可将建造师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作为课堂例题讲述,讲述“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等设计类课程时可将结构工程师考试(专业部分)的考试题作为课堂例题讲述。重视课程群建设,通过课程群的建设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整合与优化。课程群的建设对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科学的世界观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提升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极大的帮助。目前,山东交通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课程群”和“桥梁工程课程群”两个省级精品课程。以“桥梁工程课程群”为例,由专业基础课“结构力学”“结构设计原理”和专业课“桥梁工程”“基础工程”“桥梁施工技术”构建而成,课程群建设中以适应行业对专业人才知识能力需求为导向,以桥梁“设计+施工”工程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正确处理课程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强调课程群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为重点,以建立学科知识体系和培养执业能力为目标。

(三)改善教学方法与手段

土木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实践性强、知识综合运用能力要求高的特点,在实际教学活动中要有针对性的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加强工程训练,培养工程素质。以学生为中心,积极推行案例式、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例如“工程项目管理”课程中关于变更和索赔的内容,教材是只列出条文,学生学习枯燥、理解困难,可采用案例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可以以建造师考试相关真题为案例,组织学生扮演业主、承包商、监理三方角色进行辩论,引导学生对变更索赔程序、依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等进行深入思考,最后由师生对案例共同评价[4],案例讨论不在拘泥于标准答案的获得,而是引导学生工程管理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及工程造价等知识进行综合应用,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多媒体授课,建立课程间共享、师生共享的多媒体资源库。如在“桥梁施工技术”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多媒体授课展示实际工程施工图片、动画、视频,将工程现场场景呈现于课堂,使教学内容变得丰富且直观,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建立共享的多媒体资源库,以方便师生查阅、学习。多媒体资源库的建设除了包括教材内容外,还要考虑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将实际工程设计案例、施工案例、招投标案例、合同管理案例等以及各类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列入其中。

(四)建立与职业资格制度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在土木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也是注册工程师考试的重点之一。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改革要适应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就必须摒弃传统实践教学模式,结合学科特点及实习实训教学自身规律,以提高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为目标,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的实践教学体系。山东交通学院土木工程专业结合专业特点、教学环节、实践环境和执业考试要求,注重校内试验室、实训基地、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针对不同教学内容、阶段选择不同实践教学方式,培养相应的能力,构建了以执业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四级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如图1所示,实践教学体系中执业能力的扩充贯穿于整个实践教学环节。要加强与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及产学研项目合作,坚持走校企共建的道路,在互动中保持学校教育与工程建设的同步。目前已与多家设计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实行开放式教学、订单式培养,为完成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五)设立有效的考核体系

设立有效的考核体系,做到考核形式多样化,考核目标具体化,教学质量利益化。考核内容要以培养学生工程素质、能力为核心,对学生的课程考核要注重过程考核,弱化期末考试考核,做到考核形式多样化。将课程考核目标进行分解并量化,让教师有目的地教学,学生有目的地学习。改变传统考核体系必然有阻力,需要教师推动,学生配合,学校层面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考核模式改革,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并让学生、教师从改革中得到各自利益。

(六)培养“双师型”教师,构建多层次师资力量

第3篇

「关键词美国,保险,评述,启示

美国的保险体系相当成熟和发达。在美国,保险人是推销保险的主要力量,人数量相当多,而且他们的业务无所不包,遍及各行各业,既给保险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保险业务,又给被保险人提供了人身、经济安全服务。研究美国保险制度,对建立完善我国保险制度有很大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美国保险制度概况

(一)保险人的种类

美国保险人类型多样。根据他们所的业务不同,分为人寿保险人、财产责任险人、事故及健康险人。

按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和地位不同,分为独立保险人和专业保险人。独立保险人独立于保险公司,可按照自己意愿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业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专业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业务,依附于保险公司。

按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不同,分为总人、分人和个人人。总人是独立的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和区域内销售保险,其组织形式一般是公司。分人是直接由保险公司设立的业务机构,其经理是保险公司的雇员,其全部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在个人中,个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独立开展业务,承担费用开支,从保险公司提取手续费。

(二)保险人的执业资格及培训制度

美国没有统一的保险立法,联邦和各州都有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美国《NAIC人和经纪人的执照签发示范法》和一些州的保险中介法,保险人若想从业,必须通过相应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美国《人再教育示范法规》规定人必须完成相关的培训。如必须完成监督官批准的课程或教学计划,教育量必须达到规定课时,而且保险人必须向向监督官提供他完成的课程、教学计划或报告会的书面结业证明,若不遵守教育要求,执业资格将被中止。

教育培训是确保保险人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保证。在美国,形成了多层次的保险业务培训体系。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学院培训,即学校可以提供给保险人相关的保险知识培训;专业机构培训,即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较强的培训,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保险公司自己也要给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课程或保险知识的培训,主要涉及公司文化、经营理念、营销技巧、营销商品状况等。

(三)美国保险市场营销制度

美国保险营销体系是以人营销制度为核心的,保险市场上活跃着庞大的人营销队伍。

1.人寿保险人营销制度

从保险机构的设置来看,寿险有三种营销方式:

(1)总人营销。总人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和区域内独立开展活动,设立自己的分处,自主招收业务人员,对其进行保险培训和监管。保险公司根据总人完成的业务量支付给一定的手续费,总人再依据其业务人员的业绩来确定和支付员工工资。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既节省费用,也减少了对业务员的监管责任。

(2)分人营销。这种形式的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直接附属关系,严格来说,它是保险公司机构的拓展。分处招收人可以采用雇佣制,人是保险公司的正式职员。也可以采用合同授权的办法,其人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职员。

(3)个人人营销。个人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独立开展业务。个人可以招募员工,为自己的营销网络拓展业务,独立承担自己及由自己招募来的人员费用。

2.财产险和责任险人营销制度

财产险和责任险险种单一,业务相对简单,在此领域中独立保险人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

(1)独立保险人营销制度。独立人通常同时几家财产保险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他有权将招揽的业务在其的公司间进行分配,按照业务量从不同的保险公司获取手续费。他除了有签发保单、收取保费等基本权利外,还拥有保单续保的权利,即当投保人在保单到期后选择续保时,独立人有权建议投保人在原保险公司续保,或放弃原来的保险公司而转投他所的其他保险公司。这一规定保护了保险人的利益,使得保险公司损害他利益时,他能够迅速得到补偿。但同时也埋下了隐患,保险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

(2)专业保险人营销制度。专业保险人仅一家保险公司,对招揽的业务只能交给保险公司处理。他无权建议投保人在保单到期续保时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所以专业人要以发展新客户为工作目标,他的收入主要是发展新客户得到的手续费。

(四)保险人监管制度

美国保险监管是分散式的,联邦设立了保险监督委员会,各州设立了保险监督局。前者主要指导、协调各州保险工作,后者则实际监管保险机构和保险人的行为。各州也制定了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对保险人执业资格和营业许可的监管和对保险人营销活动的监管。

此外,行业自律协会也是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自律条例及守则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销售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等加以约束,负责对保险人从业资格的审查、考试的组织、佣金的管理及日常行为的监督。除此之外,还通过建立保险中介人信息档案库、对保险中介人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并接受社会公众对保险中介人的查询和投诉。

二、美国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美国保险制度有鲜明的特点:

(一)完备的保险法律制度。美国保险立法是分散的,联邦政府同各州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了详细的执业申请程序、完善的保险人培训制度、完备的保险营销体制和监管制度。从保险人的执业申请到资格审查、资格取得再到资格延续,从保险人执业前的培训到执业中的学习和定期考察都有严格的规定。法律还严格规定了保险人的业务拓展,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保险人的责任,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人的监管等。

(二)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人结构在业务市场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们各有自己的领域。如在人寿保险领域主要依赖专业保险人,其他领域则主要依赖独立保险人。依保险机构的规模和举办者决定了保险分为总人、分人和个人人。各种人的销售方式各异,充分发挥他们的灵活性和优势,为美国保险业务开拓了多种渠道,使得保险业务和保险事业蓬勃发展。

(三)完善的、可供不同人选择的保险教育培训体系。美国的保险培训从不同角度和方面给需要的人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培训机会,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会主动参加各种培训,保险公司也会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量和声誉也会鼓励员工参加培训,或保险公司举办类似的培训。培训体系非常严密,适合不同层次的人选择。培训制度设置比较合理,对课程设置、学时、学期都规定得很明确。这样从整体上提高了保险人的业务素质,为全社会对保险人的认同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四)专业保险人极大推动了保险业发展。专业保险公司是独立的经营单位,自主决策、自主核算,自负盈亏。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业务人员各种费用,仅仅按照他们完成得业务量给公司支付手续费。这样不仅为保险公司节约了成本,使他们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开发保险产品,而且减少了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监管责任。这种形式使保险易于形成产业化、专业化,降低成本,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五)严格的保险监管体制。美国采取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并行的监管方式。联邦保险监督委员会主要指导、协调各州保险局的工作。各州保险监督局下设不同的保险办公室,各办公室职责不同,主要是对保险产品及税率的质疑、对违规保险机构的调查和取缔、制定和实施保险监管政策、对营业许可证进行管理等。但近年来,保险业务跨州发展,各州的保险立法又各不相同,因此,要求统一保险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大,保险监督委员会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外美国的保险行业协会非常发达,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守则加强了对保险人的监管,补充和完善了政府监管体系。

随着经济发展,美国保险制度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原来专业人在保险市场发挥主要作用,现在独立保险人销售的保单份额正在大幅增加,专业保险人的销售额则日渐萎缩。究其原因在于,独立保险人在发展业务上方式灵活,能让客户在对比不同的保险产品后做出选择;另外近年美国经济疲软,保险公司大肆削减开支,而独立保险人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费用开支,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具有诱惑力。使雇佣专业人的保险公司竞争力受到极大挑战。从专业保险人制度来看,它僵化的体制也限制了自身发展。

以前,分处的经理人没有提成,但近年来,分处的经理人可以在人的销售额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获得额外的提成。这样可以促进经理人克尽职守,增强服务意识。

三、美国保险制度评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以保险为核心的保险中介制度适应了美国经济的发展。美国保险中介制度采取以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共存的制度,并确立了以保险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体系。这与美国的环境相适应: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保险市场完善、健全;保险公司数量众多,提供的保险商品种类繁多;保险法律体系完备;保险监管体制严格以及美国国民对保险人的认同度高。这些都为保险制在美国发展壮大提供了肥沃土壤。

而我国市场经济建立时间不长,保险业发展时间很短,国民对保险业的接受程度有限,对保险的信任度不高;保险机构运作不成熟;保险人的素质普遍不高,这需要国家和社会以及个人的支持,国家要完善保险方面的立法,创造一个积极研究保险业的学术气氛,保险公司要转变经营理念,寻找适合自己的经营方式,注意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险制度的创新、保险技术的更新,实现保险产品开发和营销体系分离,把精力放在新产品的开发上。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和各州分别立法的模式并不适合我国保险立法,我国应该在全国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各省市按照地方特色贯彻执行或变通实行,立法者也要积极研究国外保险立法,注意保险业的新动态,把完善国内保险立法和国际保险发展趋势结合起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法律。

(二)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人结构适用范围广泛,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销售方式选择。保险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不同的保险人签订协议。不同人在业务市场职责分明,利用自己灵活的优势,为保险公司拓展保险市场、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及维护投保人的利益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一个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

而我国的保险人种类不多,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以保险公司为主,其发展也不完备,中介市场非常混乱。如法律规定保险营销员是个人,但实践中并非如此,寿险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他们依附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他们的行为责任。在美国,保险机构十分发达。它们地位独立,熟悉保险业务,国民大多通过保险中介购买保险产品。而我国保险公司仍然固守传统的经营模式,追求大而全,自身承揽了大部分保险业务,多数保险公司形成了以保险销售为主的部门,保险公司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保险公司应该迎合世界保险发展趋向,将精力放在保险业务的创新、保险产品的开发上,把销售业务交给保险公司,双方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三)美国的保险培训体系也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它完备的、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使保险业务员可以随时随地学习到保险知识。而且保险人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我国保险培训体系发展极不完善,虽然我国实行了人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了中介培训机构,但这远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要求。对保险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也有很多问题,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另外保险公司还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为了增加自己的业务量,实行粗放经营,一味增加人员,忽视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很多保险人的业务素质不高,出现了保险人为抢占保险市场,超出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和授权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这不仅加大了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监管的难度,还破坏了保险市场的信誉,造成了保险业的恶性竞争,极大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因此,要实现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保险人的教育培训应该放在首位。

(四)美国保险既强调政府监管,又重视行业自律。美国不仅各州有自己的保险监管机构,联邦也有监管机构,它们分层次管理,各司其职。行业协会虽是民间组织,但它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监管,相得益彰。

而我国对保险的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中央设立了保监会,实施保险监管,但其职能不完善,而且管理手段不太合理;保险监管部门缺乏专业管理人才,掌握丰富的监管知识的人员极度缺乏;保险行业自律协会尚处于发展初期,2002年才通过了《保险中介机构自律公约》,其中许多规定有待完善。我们应该研究借鉴美国保险行业自律守则,完善我国的行业自律规定。

美国的保险制度并不是没有缺陷,它未将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严格区分,以致引起一定混乱。如在寿险业务中,保险人本身就是保险经纪人,因为他们可以将业务分给多家保险公司,而且寿险既可以是专门的保险人,也可以是独立人。阻碍了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独立发展,与保险人和经纪人独立发展的趋势违背。

还有对独立保险人的规定,即独立保险人有权对需要续保的客户劝说其他的其他的保险公司,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独立保险人的利益,但不能避免保险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保险公司合谋,共同损害客户利益,从而使客户的投保行为形式合理而实质不公平,使客户处于弱者的地位。

参考文献

1.邓成明等著:《中外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11月。

2.刘文华主编:《WTO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规避》,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3月。

3.廖瑛:《保险人行为规范及管理模式》,见顾功耘主编《金融市场运行与法律监管》,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4月。

4.盛亚峰、赵勃、唐勇编著:《世界各国保险制度》,见顾海良、姚开建、胡晓林主编《世界市场制度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10月。

5.朱华琳张润晖:《美国保险人制度介绍》,见《上海保险》2003年第5期。

6.张辉:《保险中介人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启示》,见《上海保险》1998年12月。

第4篇

1.1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发展过程:

①出现背景:

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缘于英国教育制度的改革。伴随着英国经济发展日趋缓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往在教育制度与培训体系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新技术革命的推动,社会职业分工出现了一次巨大的变革,英国同样也面临着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但由于标准不一、分散管理等不同力度的证书在社会上认同度很差,因此英国政府出面对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进行规划性的管理。

②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立时间:

伴随着这样的背景,英国政府于1988年及1992年先后颁布了两项法案对英国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付诸了法律力量,标志着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以系统的形式出现并运作。《教育改革法案》以及《继续教育和高等增长率改革法案》中对职业资格标准以及对劳动力职业资格管理等问题都设定了相应条文,标志着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初步建立。到目前为止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共涵盖了5个等级,近4000种职业类别,每一类别的细分达到了近38000余种级别资格,这一庞大的体系在仍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具有众多种类,都具有很高的认证实力。如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是当今世界最为领先的会计师团体之一,也是目前国际海外学员最多、规模发展最快的会计师组织。CDCS跟单信用证专家资格考试,跟单信用证专家资格考试时评定跟单信用证人员在理论、实际业务操作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是由ICC直接授权,与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及国际金融服务协会IFSA共同推出的。CILT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的物流证书,作为世界上最早的物流与运输组织,是目前世界最为权威的组织之一,起初由两所百年历史的英国物流学会以及英国交通学会共同创立的。在发展的近半年历史过程中,CILT形成了一条完备的物流与运输体系,包括对物流与运输资格标准进行认证。TVG英国交通职业团体,从属于NVQ,是位列于CITB之后同时也发挥重要作用的国家训练组织。其中包括土木工程师协会ICE,专业公路工程师协会IHIE,皇家物流运输协会CILT,公路和交通协会IHT四部分组成。此外著名的英国职业资格认证还有CIMA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英国皇家采购与供应学会CIPS,国际对外汉语教师TCSOL等不同的行业以及不同的分类,同一类别中也有不同分类,如土木工程师就分为资深土木工程师Feng、特许土木工程师Ceng、专业土木工程师Ieng以及工程技术员EngTech等不同的级别分类,其涵盖范围之广使得雇主在各行业都能找到相应的认证标准和认证等级。职业资格认证种类的细化都归功于英国对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管理的重视不断加深。

2.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组织机构:

只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才能对学员的发展领域进行质量控制。在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管理中,有相应的权威机构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其组织管理体系的完备是任何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所无法比拟的。

2.1行政管理机构:

英国教育方面的行政管理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两大部分共同组成的。中央管理机构:教育与就业部,以政府职能机关得性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的政策与立法工作。1995年6月,政府宣布将教育部与就业部合并,组建教育与就业部,简称DFEE。是年9月,教育与就业部确定了其工作目标:通过对国家教育成就及技能水平的提高,促进高效的劳动市场,进而支持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与人民生活水平。地方管理机构:英国地方行政教育机构主要是指各地方的议会、教育局、教育委员会以及教育局长。其职责是负责青少年的时间制教育,并在就业指导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

2.2业务管理机构:

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职业资格教育制度在劳动者素质提高上遇到了新的挑战,促使其在职业资格体系上进行了巨大变革。促成了由课程与资格委员会、产业指导机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共同组成的业务管理机构。职业资格委员会:1986年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NCVQ)创立,是代表英国政府对外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认证推行工作,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产业部门、雇主等多方面人员组成,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理性观念。通过这项制度管理取代了长久以来混乱的、多元化的管理局面,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全国性的统一资格考评。英国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的确立对英国职业教育以及培训制度进行了一次管理上的重大改革,通过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英国职业资格证书通用性、透明性以及可比性。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有较大帮助,打破了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之间的流通障碍,对英国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多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NCV制度作为一种以国家职业标准为方向的认证制度,以实际工作表现作为考评依据,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面对各年龄层,同时也包括各个行业,在对具体的生产技术方面的要求也成为职业合格目标之一。总体上讲,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对劳动力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职业适应力等多方面都有显著改善,为国家职业规划和管理提供了巨大帮助。产业指导机构,通常是行业的非政府的民间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本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制定,以同时满足雇主和就业者的需要。资金主要由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提供。事实上,很多产业指导机构不仅制度标准,还作为证书机构存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专门的证书机构,由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批准,有权颁发英国职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职业资格的运作与鉴定。其中英国最大的三家颁证机构是伦敦行业教育协会、皇家艺术协会、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

3.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管理程序:

3.1一般管理程序(微观):在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管理程序上大致可分为四个步骤。确定能力要素及操作标准、决定数据及材料收集形式与数量、以考评形式收集材料、判断证据是否能作为认证标准。能力要素和操作的具体标准是构成任何一个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基础,确定职业能力的各个单元需要的能力要素和具体操作标准是有NVQ体系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第一步,通常包括专业技能、电脑技能、语言技能等类别。其次要在证据搜集之前确定形式及数量,通常需要认证的级别越高,需要搜集的资料也就越多。进而通过有关工作表现搜集重要材料和辅证据,通常包括学院制作产品、创作产品、文献报告等部分,以此检测学员的能力。这是操作人员对职业资格认证管理的基础,也是完成职业资格认证的最重要的步骤。最后由申报者个人完成对证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的判断。

3.2例外管理程序(宏观):

英国的绅士文化对公学和传统大学格外尊重,因此职业教育在主流社会被看成下等知识与下等职业的化身,这一度为职业资格教育招生带来困扰。而多种资格的证书等级需要英国政府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管理。教育经费的问题也一直是困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由于许多参与职业资格认证的学生在家庭和就业问题上有经济困难,而校方也无法完全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出现了很多问题。在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需要进行重大改革的时候,应该依照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改进,从宏观上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改革教育体制,增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在1986年,英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同时将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文凭相沟通,建立起对应的关系。改革就业制度,对职业培训予以重视。自从推行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英政府规定新就业人员或再就业人员一定要持有NVQ以及GNVQ认证证书。进而规定不同技术岗位须招用持有相应等级认证的人员。以经济手段辅助认证体系管理。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为目的,英国政府设立了职业教育基金会,与普通大学教育基金并列,由政府直接拨款。而该基金会主要负责制定完整的资助评分标准,对学校基数不同的与其在校生总人数相适应。英国职业学校全年经费的75%都来自政府教育基金。综上不难看出,英国的职业资格认证管理程序是由中央和地方多级别进行管理的,经济上由中央级行政管理单位制定宏观方向并进行拨款,而地方级行政机构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监督,在具体实施上由NCVQ进行认证考评的综合标准设定,涵盖多种行业的整体标准并辅助测评,由产业指导机构对各个行业进行分类标准设定,最终由证书颁发机构进行职业资格授予。

4.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管理上的特点:

4.1优势:

①实时性:

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是根据时代特点灵活变化的,主要体现在其不断满足雇主所述行业企业发展需求,以此为出发点帮助教育和培训与产业相结合。这种真正与工作联系的职业资格对于社会各行各业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如笔者刚提及的TVG资格认证采取协会会员制度,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各协会都成为该行业的传声筒,共同传递该行业新的科学技术信息。各个协会在自己的网站中以及其他联系网络中都及时传递各种信息,以便于学员在技能上得到交流。会员在世界各地区以研讨形式进行交流沟通也可以为其谋得利益。这种实时信息的提供,在管理会员及网站信息上的灵活变通帮助会员获得不错的学习效果。在因果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中,管理采取的实时变通性都为各行业的学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也是管理中创新的一大体现。

②全面性:

NVQ认证通常是以经常性的,持续性的认证考评为主,这就杜绝了以往在学习过程中的突击、片面式检测,因此实现了在考试中进行培训的理念。笔者认为,这种全面性的方式是一种针对考评进行的有效管理,不仅降低了管理成本,节约了人力资源,同时也加大了教育力度,使得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全面发展。此外,全面性也可以理解为政府对各项教育的重视程度是全面的。例如在交通、物流,在财务、金融甚至是图书馆管理员工也采用的相应的资格认证。政府对于该体系在管理时虽然选用的简单的方式——考评认证,在节约了大量管理资源的同时,将精力付诸在更细节的层面上,也就是说节约的人力资源可以开发更多的资格认证,便于对劳动力进行细化和评估。

③程序性:

笔者认为管理体系的程序性是使得英国职业资格认证日趋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相应的程序性管理才能保证该体系的正常运转。在对职业资格评估中有以下四个步骤:首先,要确定能力要素及操作标准。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基础,能力要素及操作标准具体体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都印有标题、能力单元以及能力要素和操作标准。而在进行职业资格管理时,只有满足每一单元所列的标准才能进行后续工作。其次,决定所需材料的数量与形式。任何管理模式都讲究从实际出发,而英国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也不例外,只有在其形式与数量上对不同类别的行业进行分类,才能从实际出发保证其效果。如在上文提及的土木工程师中具有4个等级,而每个等级所需要的评估形式和数量都是不同的,其层次越高所需数量越多。再次,搜集证据材料。“考评数据的收集是保证高质量考评过程的关键环节。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有关工作表现的证据,它获得的最好方式是通过在工作现场的评定材料,这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二是辅证据;三是有关以往学习成就的证据。”最后,对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其是否符合能力要素的操作标准。证据材料自我评定由评定者个人完成,但同时接受考评中心的检验员、签发证书的机构等多重监督。

4.2不足之处:

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虽然加强了管理力度,但是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仍然是以考评者为中心的,体现人本原则的同时,也使得许多考评方式略显开放、灵活。在连续考评时,需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考核管理,这就无形中加大了组织管理机构的压力。此外,连续性和系统性有待加强,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强调个体的发展和连续考核的重要性,那么就要求在系统管理上提供相应的法律措施,保证各环节之间的顺利接洽。

5.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作用:

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与管理,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在众多方面凸显出其作用:

5.1对行业协会而言,

这种体系化的管理方式将英国职业资格的水平逐步提高。使得行业协会在各项事业中的信誉度大大提升,从而产生了良性循环,吸纳了更多的学员和企业加入到行业协会当中,为各行业提供了完善的标准制度,便于管理和发展创新。

5.2对社会而言,

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开发了人力资源。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员工素质的提高是整个国家必须重视的问题,而科学有效的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是对社会经济水平提高影响巨大的。对企业而言,为雇主提供一个题啊偶按平台,为企业提供了大批具有实用价值的员工,考核与聘用标准是显而易见的。统一标准的制定,不仅让企业可以在纵向上对员工资质有所比较,也可以使国家在社会总体水平上有一个横向的认识。同时,职业资格认证提高了社会整体效率,培养出一个有一个具有高技能、高水平的团队。

5.3对个人而言,

简单的说可以帮助个人达到企业要求的标准,找到合适的工作。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就是针对每一个人职业愿望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职业资格认证,可以说让员工受益终生,始终是一种质量和信誉的认证。低门槛的职业教育,也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更为广阔的就业平台。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在管理上进行统一管理,根据职业的功能与行业、企业不同制定不同的考评方式,这都有效地促进了学员终生学习和多样化教育。那么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对中国到底有哪些借鉴意义呢?

6.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管理对我国的影响和启发:

6.1法律规范是职业资格认证管理的强制手段:

在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中由国家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的政策法律具有强制力,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只有保证国家委员会共同承担制定的规则与指标,才能保证考核结果,最终提高管理效率。

6.2实事求是是必须贯彻的理念:

教育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但最终仍是为了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面对着当今世界巨大的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岗位更换更为频繁,但将教育与就业结合,尊重经济发展的现状就可以保证学以致用。不仅利于闲散劳动力能够找到合适的岗位,同时也能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改变经济现状。

6.3设置专属机构,分层管理:

由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所以在实际应用中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也涉及了多个部门,因此需要进行分层管理,并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对各个部门之间进行调节和控制,对具体事宜积极推动和落实。

6.4以人为本,双向选择:

在英国职业资格认证过程中,由国家职能部门及雇主共同组成的NCVQ可以对雇主的希望进行满足。同时对职业资格认证的学员也同样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职业,这说明双向的管理体制在职业资格认证中应用普遍,笔者认为我国也应该在职业资格认证中增设更多的科目,便于进行双向选择,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尊重学员的兴趣爱好将使得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取得一个新的突破。

第5篇

【摘要题】国际信息

【英文摘要】Thispaperintroducesthelibraryaccreditationsysteminseveraldevelopedcountries,analyzesthecharactersoflibraryaccreditationsystemandthespecificconditionoflibraryinChina,suggeststhatthelibraryaccreditationsystemshouldhavethecharacterofmobilityandvariety,protectthesocialplacebylegislationandsoon,looksforwardtocontributingtothebuilding-upofnationallibraryaccreditationsystem.

【关键词】发达国家/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分析/借鉴

Developedcountries/Libraryaccreditationsystem/Analysis/references

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起源于英国,20世纪20至50年代,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也相继出现了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这种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确保了图书馆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图书馆的服务水平,推动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1]

1英美韩日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概况

1.1英国

目前在英国,图书馆专业资格认可主要有三种机制:大学专业教育认可(Accreditation)、注册专业人员(theCharteredProfessionals)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NVQs)。(1)大学专业教育认可(Accreditation)。仿效美国图书馆学会的做法,英国图书馆学会对大学图书馆专业教育实行认可制度,该制度可追溯至1964年制订的《图书馆学校最低标准》。英国图书馆学会教育与个人会员服务委员会授权认可委员会负责对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与个人申请的认可,其主要职责是对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的课程进行认可,使其毕业生取得专业图书馆员的申请资格。此外,英国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的课程还须经英国信息科学家学会(InstituteofinformationScientists)的认可,(2)CILIP[2]注册专业人员(theCharteredProfessionals)。CILIP认为,学术资格是一个人掌握信息工作核心及相关背景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但它并不保证资格获得者持有对信息工作的敬业态度。取得注册身份成为CILIP会员(MCILIP),则证明该专业人员不仅具备学术资格,还获得了对其以实践为基础的各项技能和素质的正式认可。而研究员(Fellowship)身份则显示该专业人员具有更进一步的职业技能,可为图书馆和信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一旦登记注册,专业人员应保持其知识、技能和理解力的及时更新。CILIP通过短期课程、专业会议和交流等方式来支持持续性专业发展。(3)国家职业资格体系(NVQs)[3]。考评方式非常灵活,采用现场考核代替考场考核,用申请者的实际工作成果代替试卷考题,用对申请者的持续培训代替突击式的、限时限量的集中考试,使得职业教育和认证更加有效、更加有针对性,避免了传统考试制度的缺陷:一是突破了书面考试的知识面覆盖的限制,并且大大减少了偶然性;二是重视了能力和技能的考核,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实际工作能力与职业资格证书标准脱节的问题。

1.2美国

美国图书馆员认证资格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1)大学图书馆员。学校图书馆员的认证重在强调馆员作为教师的教育职责,大学图书馆员的职称和大学教师的职称一致,图书馆员的聘任和晋升按照大学教师的级别来认证,相应级别的馆员资格认证是根据相应的教师资格认证的标准来衡量的,由大学图书馆成立的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级别考核和认证。大学图书馆员的聘任和晋升是以受聘者获得的学位为基础,基本条件是他已获得由ALA认证的MLS[4,5]。(2)公共图书馆员。依据公共图书馆员资格认证标准(PublicLibrarianCertificationStandards),公共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认证是根据各州的情况,制定州立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对馆员的要求主要依据该图书馆服务的地区的人口来划分级别。美国公共图书馆馆员资格认证分为如下三类:强制认证(Mandatorycertification)——通过法律进行规范;自愿认证(Preferredqualificationsorvoluntarycertification)——无法律规范,但通常由各州图书馆协会主持,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无认证(Nocertification)——仍有法律或计划的存在[6,7]。(3)中小学图书馆员。学校图书馆员的认证重在强调馆员作为教师的教育功能,中小学图书馆员(一般称为图书馆媒体专家,librarymediaspecialist)必须获得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资格认证,与其级别一致。中小学图书馆员要求取得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资格认证,分为州立的和全国通用的两种类型,前者较为普遍,而后者对馆员的要求更为严格,馆员取得认证的花费也较高。(4)图书馆管理者。“公共图书馆管理者认证”计划(CertifiedPublicLibraryAdministrators,CPLA)的认证对象是通过实践锻炼,精通数个与管理相关的学科领域,水平已超过了图书馆学硕士学位要求的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者。它不是一种授权,其认证过程是遵循原则的、公平的,是通过在不同的考试地点,由不同的人提供考题来进行的基于能力的考核。(5)图书馆辅助人员。2003年召开的美国专业教育大会第三次会议(CongressonProfessionalEducationⅢ,简称COPEⅢ行动计划),提出了对图书馆辅助工作人员进行认证的工作。2004年,ALA在其官方网站上举行了图书馆辅助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测试(试验),这次试验要求目前在图书馆工作的辅助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这一测试。图书馆辅助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认证采取自愿认证的方式,由LSSIRT负责“研究全国图书馆辅助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问题,着手准备和管理全国范围的认证工作、编订相关的认证标准。”依据测试结果,制订出各认证等级。

1.3韩国

韩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及文献信息学教育的依据是《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该法也是制定各级别馆员资格标准的依据。根据《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韩国图书馆馆员分为

3级,分别为:一级正图书馆馆员、二级正图书馆馆员和准图书馆馆员。只有具备准馆员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图书馆工作,其具体标准如表1。

1.4日本

目前,日本的图书馆员专业职务主要包括司书、司书补和司书教谕。日本《图书馆法》、《学校图书馆法》中规定对取得专业职务资格的条件如表2:

2英美韩日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2.1通过立法来保障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清华大学李强教授主持完成的“北京地区职业声望调查(1997—1998)”课题,在对来自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行业的468个有效样本进行量化分析所得出来的结果中,“图书管理人员”的职业声望排名为第58位,位于“美容理发师”之后,远低于“幼儿园教师”(第36位)和“大饭店厨师”(第45位)[10]。可见,图书馆的职业特点、公众形象以及社会地位不高,社会、行政领导、学生以及家长对图书馆职业的误解还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且在国内,图书馆员往往不是主动选择图书馆职业的,有的是随调的,有的是“关系户”,有的是机构改革原来部门解散才进图书馆的等等,甚至某些不具备图书馆学位的人员在图书工作几年就可以成为图书馆员[11]。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从源头净化图书馆专业队伍,提高图书馆员的文化素质与社会地位,从而保障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在国外,图书馆员有很强的责任意识,通常人们认为他们是有知识、有技能并且乐于助人的人,他们正以积极的心态适应迅速变化的环境。某些机构把图书馆员看成引路人,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领域。馆员感到自己有能力帮助别人并受到公众的认可与尊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如韩国图书馆员资格制度就十分强调馆员的基本素质和图书情报学专业学历,馆员的社会地位最终以立法(《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予以确认。具有馆员资格证书是韩国馆员从事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经营的图书馆工作的基本条件,他们获得图书馆员资格的同时,即获取公务员资格,属于国家公务员;图书馆员资格系列也被纳入对等的公务员级别。这样,不仅保障了图书馆员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而且肯定了图书馆员的社会地位,有利于图书馆形象的树立,有利于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值得我国借鉴。

2.2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图书情报专业教育相结合

我国图书情报教育始于1920年的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即享誉国内外的文化图专)及1927年的南京金陵大学图书馆学系,80多年来图书情报专业教育已形成了基本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培养体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学科设置不科学导致图书情报专业人才流失严重。1998年7月,科技信息(情报学)和林业信息管理等5个专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一级学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将情报学与原来同属于“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之下的图书馆学、档案学和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剥离,主要为信息产业而不是图书馆学、情报学教育培养人才,主题法、分类法、图书馆史、书史以及竞争情报等传统图书情报学专业的必修课都被取消。虽然图书馆学专业还有本科层次的招生,但招生单位不多,招生人数很少,出现学科被淡化、弱化,特色不鲜明,基础理论研究不深入等问题。

另外,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与制度对图书情报类工作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图书情报的行业准入混乱,使图书馆成为“老弱病残的收容所”,尽管目前图书情报学专业的研究生生源有所增加,但他们拿到学位后并不优先考虑从事图书、档案以及情报方面的工作,导致图书情报专业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在中国急剧向信息社会发展的转型阶段,要充分发挥图书情报机构在数字时代的作用,急需大量高素质的图书情报专业人才,未来图书馆将面临严重的人才危机,图书馆职业急需规范。

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与图书情报专业教育相结合,规定不同级别职业资格的专业教育学历要求。一方面,可以明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制定、规范、完善各专业的培养计划提供参照;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图书情报行业的从业标准,明确职业特征,提高图书情报类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事实上,在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很多国家都有对专业学位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学位才能成为相应级别的图书馆员。美国关于高校图书馆的规定,大学图书馆员的聘任和晋升是以受聘者获得的学位为基础,基本条件是他已获得由ALA认证的MLS。专业图书馆的要求则更高,如法律图书馆,既要有图书馆学硕士学位,又要有法学硕士学位;如要晋升参考馆员(学科馆员),则要同时具备图书馆学硕士学位与法学博士学位。韩国也对各级别的馆员的学历进行了规定(见前面表1韩国图书馆馆员资格要求)。

2.3高校图书馆员可以同时具备教师资格与图书馆职业资格

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关文件规定:图书馆专业人员与教师、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但事实上,在津贴、人事、职称评定等方面,高校图书馆员无法与教师相比。以湖南某高校为例,在津贴分配上,图书馆员按初级、中级、高级全年依次为5500元、8500元、12500元,而教师相应的是8500元、12500元、17500元,还另加课时费;人事政策上,各级行政部门(处级)均设科室,3-5人就是一个科,而100多人的图书馆学校领导不同意设科,图书馆部主任不能享受科级待遇;职称评定上,为了降低教学成本,图书馆员与行政人员一起通过评定的比例为10∶4,而教师基本上是100%通过,在图书馆干得最好,晋升职称必须得靠“硬件”,教师的中级职称由学校评定,图书馆员的中级以上职称由校外评定[12]。

如果高校图书馆员同时具备教师资格与职业资格,不但可以严格图书馆员的准入制度,而且可以有效地解决以上的问题。事实上,很多国家对高校图书馆员都有这样的规定。美国,学校图书馆员的认证重在强调馆员作为教师的教育职责,大学图书馆员的职称和大学教师的职称一致,图书馆员的聘任和晋升按照大学教师的级别来认证,相应级别的馆员资格认证是根据相应的教师资格认证的标准来衡量的,由大学图书馆成立的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级别考核和认证。中小学图书馆员(一般称为图书馆媒体专家,librarymediaspecialist)必须获得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资格认证,与其级别一致。日本也规定,学校图书馆既要有图书馆职业资格,又要有教师资格。中小学图书馆的专业职务资格制度,是教谕制度和司书制度的结合,称为“司书教谕”制度。要取得司书教谕资格,首先需要具备教谕资格,其次要履修国家规定的司书教渝培训课程,并考试合格。

2.4职业资格认证制的灵活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调的是处理问题时的灵活性,图书馆员资格认证制度等级设定与级别细分时也应该视具体的情况而定。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制定和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考虑各地区图书馆的差异性、各类型图书馆的差异性、同一类型图书馆的层次性。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的种类应适当细分,与“参考馆员”、“学科馆员”制度相联系,将专业馆员与非专业馆员区分开来。比如:以借阅服务为主的乡镇图书馆/社区图书馆与以科技、研发服务为主的高校图书馆以及公共科技图书馆对馆员的要求是不同的。乡镇图书馆员没有必要要求具备硕士学历,只需要掌握图书馆日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就行;而高校图书馆/公共科技图书馆的馆员则因为需要提供深层次的信息服务,需要较高的学历与专业素质才能胜任。

美国一些州就对不同规模的图书馆提出了不同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要求。如美国肯塔基州规定服务于15000人以上的图书馆需要有专业认证;服务于15000人以下的图书馆员、流动图书馆员、助

理图书馆员和分部图书馆员需要有辅助专业认证;图书馆行业的全职人员需要有图书馆阅历认证。另外,美国还有一些州对不同规模的图书馆的馆员提出了不同的学历要求,如新泽西州规定服务于1万人以上的图书馆员需拥有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硕士学位;内华达州规定服务于5万人以上的图书馆员需拥有ALA认可的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硕士学位。

2.5职业资格证书获取途径的多元化

英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可途径主要有大学专业教育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而注册专业人员资格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行业组织对身份和地位的认可。LIS侧重知识、理论和科研技能,NVQs侧重能力和实务技能,CPD则侧重行规和个人发展。有人认为,NVQs对实践能力的追求淡化了对理论研究的重视,使得更多的人不必通过正规的院校教育,而是通过实务工作能力考核就可进入图书馆行业工作,是向千年前学徒制和招募制的“复归”,威胁到图书馆学长远发展的基础[13]。笔者认为:在多元化社会中,用户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图书馆服务的目的是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满足用户的一切需求,多元化的人才结构有助于图书馆服务的灵活性。参照国外的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的获取途径可以提供以下三种:(1)获得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人员,根据其学位的级别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2)有志于图书情报事业的其他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国家的职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级别的从业资格;(3)通过权威行业协会认证的人员也可以获得职业资格。另外,在单位职称的评聘方面,可以参考“以考代评”、“结合学历、经验与业绩进行综合评聘”等方法。总之,在职业资格制度出台后,应该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职能,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2.6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综合各国对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3种形式:(1)终身认证,即一旦认证后便终身有效;(2)非终身认证,即认证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如超出这一时间则需要进行继续认证,有效期从两年至十年不等;(3)终身认证与非终身认证相结合,即有些等级终身有效,有些等级仅具有效期。结合我国的实情,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第(3)种管理方法。终身认证容易滋生一劳永逸的思想,不利于图书馆的可持续性发展;非终身认证使图书馆员的队伍结构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之中,不利于图书馆工作的开展、学术权威的形成以及学科的发展。因此,综合终身认证与非终身认证优点的方法(3)是最佳选择。

3结束语

世界各国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做法和要求尽管各不相同,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持图书馆的专业地位和图书馆员的专业素质。通过文献调查和网络调查,笔者发现英、美、韩、日四国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具有各自的特色,认真分析、梳理它们的特点与经验,可以发现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制定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资格标准不是制度的全部,需要进一步考虑资格与立法、资格与专业教育、普遍问题与特殊情况之间的关系,需要形成与完善制度链条上所有要素的保障措施。希望对我国即将出台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体系能够起到宣传与引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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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1韩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1946年4月,韩国开展文献信息学暨图书管理学的教学机构在国立图书馆(现国立中央图书馆前身)诞生,当时冠名为“朝鲜图书馆学校”。1950年,由于战争爆发,学校停办。文献信息学正式列入正规教育体系,是从1957年美国皮勃迪(Peabody)大学教授团在延世大学文科大学班创办的图书馆学堂开始的。以图书馆学堂为开端,梨花女子大学(1959)、中央大学(1963)、成均馆大学(1964)也相继开设了图书馆学课程,文献信息学教育在韩国逐渐形成了正规的教育体系。

在开办图书馆学教育正规课程的同时,1954年开始,图书馆讲习会以短期培训(2-4月)的方式对在职员工开展教育。1957年,图书馆学堂举办了首届高级馆员学习班。参加图书馆学堂首届高级馆员学习班的学员均具大学以上学历,并且是从事图书馆工作的在职专业骨干,学期为一年。该学习班到1961年后,随着延世大学文科班的图书馆学科本科生的结业而停办。但是不久,根据图书馆界的强烈要求,该学习班又以周六授课的形式,为在职员工提供培训。后来该学习班变成夜间学习班,一直持续到1971年。图书馆学堂通过3期学习班,为图书馆界培养了62名高级馆员。

韩国图书馆协会在1957年面向全国图书馆界举办了4期图书馆业务培训班,自第5期开始,图书馆业务培训班由文化教育部和图书馆协会共同主办,并且首次以文化教育部长官名义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经过6次的图书馆业务培训,到1965年,图书馆业务培训班就演变为馆员资格认证培训班。

1967年9月,图书馆协会根据《图书馆法施行令》附则第二条的规定,在国立图书馆的亚岘分馆举办了首届图书馆员资格认证学习班。培训时间为62天260个学时。以第1届馆员资格培训班为开端,图书馆协会在以后的每年都举办馆员资格培训班。从第2届馆员资格培训班开始,授课时间延长到320个学时。截止到1986年,通过举办65次培训班,取得馆员资格证的人数为3,544名。

目前的馆员再教育机构分为大学馆员教育学院和公务员进修学院。大学教育机构有成均馆大学、启明大学、釜山女子大学等3所院校,开设一年制的图书管理教育院,通过短期教育与培训的办法,对在职员工进行专业教育。公务员进修机构为国立中央图书馆和国家专业行政进修学院。

2韩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1963年韩国颁布了《图书馆法》,图书馆管理专业与资格认证制度得到了法律保障。1965年举办的馆员资格培训班的讲课内容为:图书馆的组织及管理、图书馆史、目录法、分类法、文献采选、参考资料及参考咨询等必修课和古籍目录、目录学、图书馆学与社会、视听资料、馆员实习等选修课;与此同时,在韩国出现了许多公共图书馆与大学图书馆,也给图书馆专业人员提供了广阔的活动舞台。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遍应用和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信息环境出现很大变化。图书馆学教育也实施了改革,信息学被纳入教育课程,教授的科目也逐步向专业细分及多样化发展。

在80年代,各大学开始设置图书馆学课程,课程的名称大多改称文献信息学,内容也比过去更加丰富。为规范图书馆学教育,韩国1994年颁布了《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其中第7条第1项规定了图书馆馆员资格教育课程的基本内容。

截止到2000年,有6大院校设置了博士课程,19所大学设置了硕士课程,32所学校设置了本科课程,8所大专学校有图书馆学科。

韩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及文献信息学教育的依据是《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该法也是制定各级别馆员资格标准的依据。《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于1963年出台,时称《图书馆法》;1981年进行了修订;1991年改为《图书馆振兴法》;1994年最终修订为《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

根据《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韩国图书馆馆员分为3级,分别为:一级正图书馆馆员、二级正图书馆馆员和准图书馆馆员。只有具备准馆员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图书馆工作,其具体标准如表2。

很明显,韩国图书馆馆员级别十分强调馆员的基本素质和图书馆情报学专业学历,馆员的社会地位最终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

具有馆员资格证书是从事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经营的图书馆工作的基本条件,他们属于国家公务员,即获得图书馆员资格的同时,获取公务员资格。韩国的图书馆员资格系列同时被纳入对等的公务员级别。图书馆公务员的级别从低至高依次为9级图书馆馆员、8级图书馆馆员、7级图书馆馆员、6级图书馆图书编目总校。图书馆管理级别为:5级图书馆馆员庶务官、4级图书馆馆员庶务官,以上级别与国家的公务员级别相同。

根据行政权限授权(总统令第15,864号,1998.8.11)第45条的规定,韩国图书馆协会由文化观光部长官授权负责颁发馆员资格证。办理馆员资格证的依据与要求如下。

1)首次申请馆员资格证

法律依据: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施行令第五条第二项;同法施行规则第三条及行政权限授权规定第45条。

附加资料:申请表1份、居民登录证复印件1份、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规定的各级别馆员资格证明资料。

申请方法:直接送达或邮寄。

工作时间:7天。

手续费:无。

2)由于资格证毁损而重新补办

法律依据:同法施行规则第四条及行政权限授权规定第45条。

附加资料:申请表1份、被毁损的资格证。

申请方法:直接送达或邮寄。

工作时间:3天。

手续费:无。

3)2级馆员申请1级馆员

法律依据: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施行令附则第四条第二项。

附加资料:申请表1份、2级馆员资格证(丢失时附加丢失理由)、居民登录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

申请方法:直接送达或邮寄。

工作时间:7天。

手续费:无。

4)准馆员申请2级馆员

法律依据: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施行令附则第四条第二项。

附加资料:申请表1份、准馆员资格证(丢失时附加丢失理由)、居民登录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

申请方法:直接送达或邮寄。

工作时间:7天。

手续费:无。

5)图书馆情报专业毕业生申请馆员资格证

法律依据: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施行令第五条第二项;同法施行规则第三条及行政权限授权规定第45条

附加资料:申请表1份、居民登录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

申请方法:直接送达或邮寄

工作时间:7天

手续费:无

6)因居民登记号或姓名变更而申请重办馆员资格证

法律依据:同法施行规则第五条及行政权限授权规定第45条

附加资料:申请表1份、馆员资格证、居民登录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

申请方法:直接送达或邮寄

工作时间:3天

手续费:无

目前,韩国已有32所大学设立4年制图书情报学专业,这些专业拥有学士学位和国家二级馆员授予权。此外,韩国尚有8所大学设有2年制的图书馆学专科,拥有准馆员授予权。

韩国各图书馆的员工由3个部分组成,即行政工作人员、馆员、计算机专业人员。韩国《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明文规定了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所经营的图书馆的馆长(国立图书馆馆长除外)应该具有馆员资格证书。

目前,韩国还没有确定各级别馆员的工作岗位,但有些图书馆在选拔领导时,要求人选具备2级馆员以上的资格。具有馆员资格证的人员在图书馆工作,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通常被安排到重要的工作岗位。

3结语

以上介绍的是韩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概况。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根据韩国《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及其资格认证制度,韩国图书馆协会及各大院校通过不同的教育渠道为韩国信息管理界培养了一批专业人员,保证了韩国图书馆界的人才素养。但是,随着韩国社会、文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图书馆资格制度及其内容已满足不了当前的需求。为此,在韩国图书馆界也正在研究和改进资格标准,以及相应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的教育目标及课程内容。

【参考文献】

1李吉子.韩国文献信息学教育与图书馆馆员再教育现状.当代韩国,2003年秋季号

第7篇

[论文摘要]文章对湖南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联系情况,提出了在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几点对策。文章着重提出了要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融合的教学管理制度,具体表现在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根据能力本位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建立考核标准等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果。2009年中国gdp为4.9万亿美元多,居世界第三位。但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是各种资源、能源和劳动力的巨大消耗。近几年沿海地区“结构性缺工”表明缺乏生产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满足不了国家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现在我国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必须对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结构进行调整,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科技含量,从而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工业革命以来,经济不断发展,产业不断壮大,社会化分工不断细化,社会对劳动者的从业要求不断提高。i[致业资格的认定由社会自发行为,发展成为国家行为,成为一种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在很多方面是学习英国、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先进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下来的。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的程度反映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程度,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政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就业准人制度,一是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二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三是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从被动就业到主动就业。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现状

我国从1993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建立主要职业和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认定的职业已达2000多个,在一系列职业和工种中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

现在,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及l4个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均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省共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453家,高新技术考试站115个,鉴定职业(工种)240多个,鉴定人数平均年增长20%以上,全省累计参加鉴定人数超过400万人,取证人数达298万人,而且湖南率先在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4年9月20日,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4o号)》,其中规定:我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均应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地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推动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职业学校进一步转变观念,努力使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要求紧密结合,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相关规定指导并要求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业院校,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申办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所。目前全省已有120多所职业院校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聘用了考评员1250多人,开考职业40多个,基本上构成了湖南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网络,职业院校每年的鉴定人数正在持续递增。据我们调查:2009年湖南省大学生就业率为45.78%,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虽然目前本科生就业形势严峻,但不少职业院校的学生就业情况不逊于往年,就业率近85%。

二、目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所存在的问题

1.认证机构林立,证出多门,重复考证,缺乏统筹管理

目前职业资格证书认证的管理部门众多,大致有人事部门、劳动部门和行业协会三类。各部门、机构推出的认证种类繁多,认证交叉重复,使得证书的权威性难以判断。例如,由于发证机构不同,我国现有的物流职业证书不下十几种,其中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物流师证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物流师证书,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颁发的国际物流师证书等。培训项目的内容、时间、考核过程、收费也有很大差别,如考试费用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此外,同一职业(工种)重复考核认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同时,职业证书与学历证书相互衔接与沟通上也缺乏应有的机制。

2.没有认真落实培训内容和严格执行考证标准

按专家估算,当前我国每年考评各类证书的经济总额超过3000亿元。许多部门、协会组织职业资格认证和培训,偏重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的经济效益。每新设一项职业资格认证,就会产生从教材、培训、考试到证书等一系列的需求,其中利润丰厚。一些部门或协会甚至规定,必须购买指定的教材,接受指定的培训,否则没资格参加考试。此外,为了收取报名费、资料费和培训费,一些获得培训资格的机构随意降低考生报考条件。认证教育大有发展为认证经济的趋势。

国家对于相关职业资格认证都有配套的标准,有些已与国际上的职业资格认证联系起来,具有国际发展空间。但在真正实施时,一些培训机构往往没有按认证标准严格执行。在职业资格培训和考核时,存在着走过场的现象,有些职业院校的职业技能培训站的设备不能完全满足考证的要求。这样就导致了职业院校的学生所掌握的职业技能与企业的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学生花了不少钱和时间,证书倒是考了几个,但仍不能很快适应工作,企业往往又需要重复进行相关培训才能上岗,说明了部分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较低。

3.考证独立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之外.考证与常规教学“两张皮”

考证能够使学生就业面拓宽,因而职业院校的学生考证的积极性较高。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些职业院校有70%的学生考了两个职业资格证,20%的学生考了四个职业资格证,也有约1%的学生在毕业时一个职业资格证也没有取得。考每一个职业资格证书都需要学生在正常的学习外花费较多的时间和费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学习费用。使农村贫困生家庭增加了经济压力,而且也使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学生在找工作时又发现辛辛苦苦考来的有些职业资格证,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并不重视。关于这种情况,有教育专家建议,除了学生要理性应对外,学校也应负起直接的引导责任和教学责任。

在职业院校的常规教学和职业资格培训考证之间,往往存在“两张皮”的问题,考证的培训独立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之外,往往采取短期培训方式,为考证而考证,急功近利,满足于获得一张上岗证书,实际效果并不好。由于我国职业标准在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系不密切,职业资格培训考证与常规教学活动相脱离,现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实际需求仍有一段差距,这是职业教育改革所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几点对策

1.建立规范的宏观统筹管理机制,治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证环境

我国政府确立了2l世纪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战略目标:在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原则指导下。为生产一线、服务一线、经营一线的需要进行能力认证的劳动者提供科学、规范、公正、有效的能力认证服务。

由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涉及国家、行业、企事业、个人诸多的利益,单纯依靠政府以行政或立法的力量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效果不会很明显,甚至可能出现“利益黑洞”。必须将政府、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三者有机结合,调动行业和企事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资格,由政府严格管理,对于其他职业资格由行业组织,两者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对现在的多头考证标准进行整合,确定每一个职业资格只有一个职业技能考核标准,不能出现标准不一,认证部门相互之间又互不承认的现象。职业标准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三者联合确定,包括相应工作岗位的具体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全面能力标准。同时结合国外的相关证书考证标准,为走向国际留出空间,并且对新出现的职业及时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

职业院校应将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对职业资格证书内容与学历证书内容进行整合。教育部门与劳动人事部门应紧密合作,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问,建立双向沟通桥梁。

对于现在的考证环境,必须严格治理。执法部门应该加强检查,发现有敷衍塞责的培训、考核机构,应严格执行退出机制。要实行考证与培训分离的机制,例如深圳的电工证、上海的制冷证在企业中能普遍得到认可,就是实行了考证与培训分开、严格考核的制度。职业院校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加大投人,有满足技能培训的场地与设备,加七师资培训和校企结合的力度,使职业技能鉴定站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2.建立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融合的教学管理制度

①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于2009年11月召开会议对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要求专业设置必须密切对接企业的岗位和生产过程,对应职业岗位、职业标准和专业技能。

修订后的《专业目录》专业类由13个增加到19个,专业数由270个增加到324个,专业技能方向(即原“专业化方向”)由470个增加到854个。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颁布的职业岗位和岗位技术标准修订专业目录,由专业名称、专业技能方向、对应职业岗位、对应岗位技术标准四大系列组成。通过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以解决专业与岗位、学校教育与企业需求不对接的问题。所有这一切都是围绕“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思路进行的。

一个专业所设置的各种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专业课程体系应针对专业技能方向,职业岗位和职业技术标准而进行合理的构建。整合出文化素质模块、专业知识模块、专业技能模块等。专业技能模块应涵盖职业工种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体的学习内容。在每一个专业技能子模块上根据职业工种所要求的能力标准建立学习项目。这样就能在专业设置方面将课程教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融合起来。

湖南省各职业院校近年来进行了“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专业课程设置逐步与就业需求、与行业职业标准接轨,使职业教育不断适应行业、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如《长沙市职业院校学分制的构建与实施研究(专业教学计划与技能考核分卷)》就是其中成果之一。职业院校应成立由领导、企业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专业建设的全过程,与企业一线专家与专业骨干教师一道,广泛深入企业和用人市场开展调研,全面分析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的素质、知识、能力,重新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规格、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从而建立起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

②根据能力本位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能力需求建立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编写突出能力培养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校本教材。围绕职业能力培养这个核心,对现有课程的内容进行整合。教学方法坚持“教、学、做”合一的原则,采用现场教学、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方法。高度重视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真实或仿真的任务为实习实训项目,将实习实训与项目教学结合起来,强调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实践中应用。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由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由以“知识”为中心转变为以“技能”为中心,由以课堂为中心转变为以实训为中心。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习效果,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问题的综合解决能力,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