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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论文范文

时间:2023-04-01 10:30:02

序论:在您撰写公司审计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公司审计论文

第1篇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第2篇

(一)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动因研究

国内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动因研究可分为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两种。理论分析的研究数量很少,目前较有代表性的周莉(2010)对国际上主流的审计需求理论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进行了理论分析。她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审计动机与审计需求的信号假说相符,但也提出自愿审计需求并不一定是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上市公司传递虚假信号的动机可能导致对低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我国对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实证研究大多基于审计需求假说,从公司内部因素展开分析。杜兴强等(2007)一方面基于审计需求动因认为资产负债率和资产收益率显著影响是否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另一方面基于持股角度则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资产负债率同自愿接受中期审计显著正相关,管理当局持股比例同自愿接受中期审计显著负相关,独立董事的作用则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刘斌等(2008)的研究证实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假说和信号传递假说,其研究显示债务成本越高、盈利越好的公司越愿意进行自愿中报审计。简建辉等(2012)的研究发现公司中期财务报表自愿审计与公司的成长性和公司规模显著相关,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权性质对公司的自愿审计有一定影响。周莉(2010)和杜兴强等(2007)均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没有来自于中期报告保险需求的自愿审计动机。

(二)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经济后果

研究我国学者一般从宏观和微观这两个层次展开资自愿审计经济后果的实证研究。张天舒等(2010)认为上市公司自愿审计行为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其盈利反应系数。梁丽珍等(2012)发现进行中报自愿审计的上市公司平均绩效高于其他组合,且这些上市公司当年的绩效较前一年有明显增长,但在未来有下降的趋势。上述研究均表明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提供了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积极的经济后果。然而,更多研究对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经济后果不持乐观态度。汪晓林(2013)以沪市A股市场上2001年、2005年、2007年、2009年为样本,分析发现证券市场对中报审计公司的反应并不明显,这可能是许多公司不愿进行中报审计的原因之一。刘斌等(2008)认为由于审计合谋的存在,自愿审计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于未审计公司,且由于无法识别自愿审计后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投资者只能根据公司管理层传递的信号做出积极的市场反应。陈欣等(2008)的结论表明自愿中报审计的公司有比未审计公司更低的非正常性应计利润,并非因为自愿审计降低了公司中报的盈余管理水平,而是因为高盈余质量公司更倾向于进行中报审计。吴水澎等(2009)的研究也表明,在考虑了上市公司自选择因素之后,自愿审计并没有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简建辉等(2012)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行为有一定的正面反应,但这种反应效力不足,且持续力较低。综上所述,现有的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研究结论显示其经济后果大多数为不太显著。

二、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研究总结与展望

国内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目前的研究成果可从以下几方面总结:从发表刊物上看,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较少,能称之为严谨可靠的学术成果还屈指可数;从成果数量上看,相对于其他领域还比较少;从研究方式来看,规范研究很少而实证研究较多,这其中事件研究法又占了多数。未来相关研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拓展理论基础

现有研究基于有效市场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视角下的审计需求理论展开。从检验结果看,一些公司治理因素被证明是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动因,这支持了成本冲突假说和信号传递这两个假说。鉴于我国的保险市场和相关法律诉讼制度还不完善,现有研究并未对保险假说进行检验。随着我国审计制度的健全,完善审计需求理论的验证可成为一个研究方向。另外,可以考虑将新兴的行为经济学理论引入现有研究,因为基于行为学视角的非理性因素也会影响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自愿审计行为。通过考虑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审计的行为倾向,排除中报审计的内生性因素再分析其经济后果,也可以成为一个研究课题。

(二)扩展研究方法

目前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研究多为实证研究。在动因研究中多数学者采用了回归分析法,少数学者还考虑了上市公司的自选择因素,采用二阶段回归分析法;在经济后果研究中,多数学者参照经典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的事件研究法,分析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市场反应。但目前国内以统计模型为基础进行的有关实证研究成果存在不少问题。譬如,有关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等问题的实证研究成果较为陈旧,形成实证成果的数据来源可能不足并缺乏可靠度。总之,现阶段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规范研究还相当缺乏,但实证研究成果也能对规范研究的起步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三)探索研究背景

第3篇

司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以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都依赖于经营者,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外部因素的干扰,迫于各种压力,只好按领导的意图办事,记账、算账、报账变成了“做账”,当管理层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乃至国家的利益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很可能被拉拢或与高层管理者合谋进行造假,粉饰财务报表,造成会计信息的不真实。

会计制度落实不到位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不去落实,即使内控制度制定得再严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会大打折扣。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对会计监督的认识还不确切、不完整,上级对基层单位只重视收入、利润的考核,而缺乏会计监督的有效管理,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的监督制度,没有建立主体明晰的会计监督体系。有的公司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但在上传下达中,由于各级管理者对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执行者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落实力度不够,导致越到基层,执行越变形,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屡禁不止。会计人员起不到“把守关口”的作用,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监督作用发挥滞后

会计监督系统最主要的功能应是其前瞻性、预防性,即在事前或事中及时发现、预防并纠正任何与标准的差异,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但是目前保险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督从总体上来看仍以事后补救为主,比较被动。如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依靠考核结果来进行奖惩,而不是事先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偏离标准的情况,采取必要的预测和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良结果(如通过预算和复核来有效控制费用等支出等)。尽管通过事后控制能够发现过去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差错、失误与弊端,从中汲取教训,但是由于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导致会计监督存在滞后性,影响了会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监督手段亟待提高

目前保险公司会计监督的手段还很单一,基本停留在传统的印章、单证、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处理上,未能适时地从会计延伸推广到综合业务管理,同时会计的电算化水平整体还比较低,系统抗风险能力不强,为一些人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提供了条件,也给会计监督带来了新的难题。如有的公司在财务处理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弄虚作假,掩盖违规问题;有的公司对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约束,电脑随便使用,软件随意修改;有的甚至集系统管理员、程序开发员、运行操作密码管理人员多职于一人,给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实施人员的素质。保险公司的会计监督以财务为基础,但绝不同于简单的记账,而是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全面监控,以保证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得以实现,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的思路始终停留在“账平表对”“印、押、证”三分管等规章制度的表面上,对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的防范认识不深,对风险形成的原因研究的不够,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紧迫性不重视。一些基层会计人员忽视自身的学习提高,对财务电算系统形成过度依赖,对账务处理满足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个别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出于利益的驱使,任意修改会计数据,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不但达不到监督管理的目的,还为违法违规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强化会计监督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地位

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关键是分离保险公司的会计控制权。为此可探索对会计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进行创新。一是在总公司尝试设立财务总监及独立会计,以出资者的身份来监督、控制经营者的财务活动和企业全部财务收支;二是对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和轮岗制,并保证会计人员的选任和考核独立进行,不受该级业务部门的影响;三是建立畅通的会计信息反馈和违法违轨行为举报机制,解决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强化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规范操作流程

要使会计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解决好监督会计的问题。除了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外,稽核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保险公司应不断规范操作流程和提高流程环节的受控度,并落实到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稽核工作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会计制度和措施,评估内部会计监督的实施效果,针对所发现的监督盲点、弱点以及由于运营环境、经营战略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原有监督失效的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

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为一体的全程监督体系

保险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要实现对经营活动的监督,必须对每个环节都进行监督。因此,既要强化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检查,也要重视事前的财务分析和预测,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通过对全程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一是建立以“防”为主的控制体系,对有关人员的业务活动,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除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外,还必须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检查,及时发现漏洞和处理问题;三是建立以“查”为主的治理机制,以现有的核算中心基础,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不定期的后续检查,观其整改效果,防止走过场。

加强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在保险公司电算化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由于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比手工操作下隐蔽性高、防范困难,加强电算化会计的控制和自控能力十分必要。保险公司应制定电算化会计管理制度,防范电算化会计风险,严格控制核算系统的操作权限,坚持逐级审批签字制度,电脑管理系统的设计人员及相关的业务管理人员应分开各行其事,从而消除人为的随意性而导致的业务风险。同时,要按照会计控制的思路设计和开发电算化会计程序,大力开发会计控制的功能,扩展数据库,找准控制点,研究监督什么和怎样监督等一系列问题。

第4篇

关键词:审计意见财务危机预警信息含量Logistic回归模型

审计意见作为企业经营状况的指示灯,能够从其独特的视角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关于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国外开始的比较早,相关文献表明,审计意见在财务危机预警中的作用尚无定论。与国外的研究结果相一致,我国学者对审计意见在财务危机预警中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研究的结论也不一致。

研究设计

审计意见的分类。本文在研究时,审计意见的划分为标准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之外的其他审计意见)两类。

财务危机的界定。本文在研究时,采用两种较为常见的财务危机标志事件选择方法并比较这两种选择方法在财务危机预警中作用的异同。取值规则(FDA,FinancialDistressAffair)如下:

研究假设。国内一些学者关注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实证研究,基本着重于考察审计意见在股票市场上的市场反应,而没有对审计意见能否预测财务危机给予正面回答。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财务危机公司获得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H2:加入审计意见的预测模型的预测能力高于未加入审计意见模型的预测能力。

H3:离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时间越短,预测精度就越高。

H4:对财务危机的不同界定方法(FAD1和FAD2)对模型的预测正确率有显著影响。

本文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选取1998~2006年度的所有亏损上市公司和因财务状况异常而被ST的所有上市公司作为统计分析的研究样本。

实证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描述性统计

按照以上审计意见分类标准和财务危机的界定方法,本文对1998-2006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意见作了描述性统计,具体结果如表1。

为了更好地反映不同类型公司在不同年度的审计意见,按照本文的划分方法(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得到1999-2006年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如图1、图2所示。

从表1、图1、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亏损公司和ST公司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均显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也可以说,所有上市公司获得的标准审计意见显著大于亏损公司和ST公司,所以H1成立。

第二,从时间序列上来看,ST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亏损公司,或者可以说,亏损公司出具的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ST公司。

(二)预测审计意见类型的Logistic回归

1.样本选取与设计。选择2006年度被ST的上市公司50家,同时选择与ST公司处于同一行业,资产规模相近、上市时间相近的50家公司作为配对公司(记作SAMPLE1),然后选取ST公司前一年和前两年的数据分别建立模型。

选择2006年度亏损上市公司50家,同时选择与亏损公司处于同一行业,资产规模相近、上市时间相近的50家公司作为配对公司(记作SAMPLE2),然后选取亏损公司前一年和前两年的数据分别建立模型。

2.模型设计。本文采用Logistic多元回归模型进行研究。为了比较两种财务危机的界定方法(FDA1和FDA2)对回归模型的影响,本文将以这两种划分标志分别建立模型,并且比较它们的预测效果;此外,由于本文的侧重点在于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所以没有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建立复杂的财务预警模型上,最终本文从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增长能力和资产利用能力等方面考虑,最终确定以下变量: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比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分别用X1,X2,X3,X4表示,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

理性的管理者往往希望通过以前年度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结合其他重要会计信息来合理预测本年度公司的情况,所以,我们把在2006年被ST(或亏损)公司记为i年,因此i-1(2005),i-2(2004年)分别表示陷入财务困境前一年、前两年。

未加入审计意见模型,

其中,

其中,i=1,2,分别表示i-1和i-2年;P表示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概率。对于ST(或亏损)公司,Yi取1,否则取0,根据所得到的Logistic方程,以0.5为最佳判定点对原始数据进行判定,若P>0.5,则判定该样本为财务危机的公司,否则为正常公司。

加入审计意见X5建立新模型。在原来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审计意见这一指标,用X5表示。

建立的新模型如下:

3.预测模型及结果分析。为考察以上模型的预测效果,我们把样本SAMPLE1中的3/5作为估计样本,共6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为预测样本,共4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此外,我们把样本SAMPLE2中的3/5作为估计样本,共60家,其中亏损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为预测样本,共40家,其中亏损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通过估计样本数据,分别建立预测模型。

由表2可得:无论采取哪种界定财务危机的方法,加入审计意见后,模型的预测正确率都会大大提高,也就证明了审计意见具有增量信息含量,从而证明H2成立。离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时间越短,预测精度就越高。我们可以看出2005年综合模型的预测正确率要大于2005所对应的综合模型。从而证明H3成立。财务危机的界定方法对模型的影响不大,所以H4不成立。

结论

本文通过对1998~2006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意见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财务危机公司(亏损公司和ST公司)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均显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从时间序列上来看,ST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亏损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审计意见在财务预警中具有信息含量,即加入审计意见后,提高了预测正确率。

参考文献:

1.陈梅花.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证据[D].上海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1

第5篇

[关键词]独立审计;审计需求;审计质量;公司治理

一、独立审计需求演变

(一)受托经济责任与独立审计的产生

众所周知,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是独立审计产生的前提。一方面受托经济责任建立在互相信任和忠实性基础上,即财产所有者愿意把拥有的资源交托给受托人经营,并相信其将以最大的善意履行受托责任和完成委托人的利益目标;另一方面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双方常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即资源所有者担心由于受托人过失或故意的行为,使自己的资源和利益目标受到损害。正是这种潜在利益冲突,使资源所有者为了维护其利益,需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而受托人基于这种潜在利益冲突的存在,会对自己承担的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认定、自我计量,并定期编制各种受托责任报告,为委托人审核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和结果提供信息。为了证明自己的经营成果,向资源委托人索取报酬,解除资源委托人对他的潜在怀疑,受托人也需要对自己的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价。正是由于这种委托人与受托人双层的需要,才有独立于他们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即注册会计师提供鉴证的服务,所以就有了独立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金融市场、受托关系与审计需求者范围的发展变化

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兴起和资本市场的建立,受托经济责任发展迅速。独立审计服务对象也随之发生变化。生产的社会化与个别资本的有限性导致股份公司的产生。股份公司的出现又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企业融资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也趋向复杂。经营者受托范围由最初的所有者发展为现实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由于投资者数量的增加和分散,无法集中委托审计师进行审计。而债权人如银行对企业影响力度开始加大。企业需要为之提供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信息。因此,不少企业开始自愿接受审计。此时审计关系由投资人委托审计转变为企业经营者自愿审计。由于审计关系的变化,审计产品的需求者范围从单纯投资者扩展到由直接需求者和间接需求者两个层次。企业自愿审计的产生让被动接受审计的经营者又多了一重身份——审计产品直接需求者。而企业融资形式的多元化、分散化使投资人、债权人身份成为审计产品的间接需求者和免费受益人。

上个世纪20、30年代的经济危机让人们认识到经济活动不能单纯依赖市场机制。于是政府加强了宏观调控,市场规则开始走向健全与完善。其中以美国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和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最具代表意义。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的发展使得投资者成为最重要委托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规日益完善。自20世纪30年代到现在,审计进入法定审计时代。随着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经济活动干预的程度加深,企业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范围又一次扩大。此时,审计委托人即审计产品的需求者包括了企业经营者、投资者、银行、政府部门、税务机关、内部职工、外部供应商和消费者等诸多利益关系者。

二、独立审计需求特征与审计产品质量

(一)审计需求与审计质量的背离

社会审计产品也是一种市场产品,同样应该受市场供求规律的制约。供求规律下,需求变化将直接影响产品供给。一般情况下,随着需求者范围的扩大,产品需求会日益丰富,因而要求产品供给多样化。因此,当审计需求者范围扩大后,应会要求审计市场提供能够满足各种利益相关者需要的产品。为了充分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包括信息不对称的间接需求者)需求,审计的独立性就应该提高。因为审计独立性越高,审计产品越不会受到某个或某些利益集团的操控,产品供给才能适应需求的多元化的特点。最终结果是审计产品质量得到提高。

但事实上结果并非如此。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后,公众对审计师的诉讼大量增加。特别是2001年发生的安然事件,导致公众对审计产品的信任危机。我国近年来也频繁爆发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联手舞弊事件。这样的结果说明随着需求者范围的扩大,审计产品的质量并未提高。

进一步分析这个结果时,很自然地会思考随着需求者范围的扩大,审计产品需求是否真正拉动供给,审计需求是否有效。显然,当前审计需求是一种无效状态。那么审计产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源又在哪里?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解决?由此,结合我国实际,以下将从我国特殊制度背景入手具体分析当前我国独立审计需求特点,以及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二)我国独立审计的特殊制度环境

我国上市公司主要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本结构中非流通国有股占绝对优势。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其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比重高达40%,有些上市公司的国家股甚至高达80%。但与此同时国有股股份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尚未解决。这种局面造成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高度关注,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过度介入。同时由于国有股所有者缺位,随之产生了“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是指在出资人缺位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在未经作为所有者的正式授权而实际掌握了企业部分或全部的剩余权力。在这一模式下,经理人员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优势来谋求自身收益最大化,而所有者又缺乏有效的措施来防止这一趋势。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在我国相当严重,管理层和董事会往往合二为一,或占据了董事会的多数地位。一方面,董事会中形成了由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关键人”控制的局面?鸦另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大多同时兼任公司管理层要职,董事会中“内部人”的比例过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接近50%的董事由公司的“内部人”担任,来自大股东的董事比例高达80%,大多数公司未设立独立董事,部分公司即使设立了独立董事,但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亦过低,难以形成对执行董事和大股东代表的有效制衡。上述问题导致董事会难以承担受托责任(金永红、奚玉芹,2003)。(三)我国独立审计需求特征与审计质量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制度环境,使得两层次审计需求者范围及其需求有着鲜明的特征。首先,作为审计委托人和审计产品直接需求者,内部经理人自愿审计需求不强烈。对审计产品需求不足。由于当前缺乏完善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员没有动力去建立和保持自身信誉。因而经理人自愿审计需求不强烈,更多地是在外界压力下产生强制审计需求。又由于所有者缺位,实质上的情况是,经理人员雇佣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那么审计质量是可想而知。

其次,对资本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对审计服务同样存在着需求不足。由于制度缺陷导致中国资本市场的高度投机性,使得中小投资者缺乏行使手中权利的合理渠道。加之投资者个人的不成熟,中小投资者也没有真正形成审计需求。尽管现在这一现状有所改变,中小投资者开始对年报、中报给予密切关注。但从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来看,这种关注并没有对审计提出更高的需求。

第三,政府对审计产品的需求不足。体制改革后,政府虽然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但目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政府依然以控股大股东的身份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同时管理者又由政府任命。政府大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较弱。政府实质上并不真正需要审计产品。

最后,银行等债权人对高质量审计产品需求不足。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要求通过审计服务检查与偿债能力有关的会计信息。"但另一方面,现有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会使得银行不得以借贷保护企业,因而其审计需求并不强烈。

总之,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下政府的过度介入的制度环境难以造就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市场。审计产品有效需求的不足,必然导致高质量审计产品供给的疲软。注册会计师缺乏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外在压力和动力。相反,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意见,甚至会降低那些自身质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因而独立审计市场份额反而向质量不高的事务所倾斜。

三、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拉动审计有效需求,提高审计产品质量

如何刺激审计产品的有效需求,继而提高审计产品质量?从上文的分析得出,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制度安排是导致审计产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因此,解决审计产品需求问题最终要“通过制度建设和机构重组,使有可能在决策中受到影响的人,在组织作出任何有可能严重影响其利益的决策时,都能成为一个参与者去发挥自己的作用。”(詹姆斯·E·米德)。从直接需求者角度,鉴于一些企业受托经营者在外部监管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压力下,产生了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那么制度创新就是要解决现代受托经济责任问题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矛盾问题。从间接需求者角度,鉴于这些审计产品的实际需求者难以找到人反映自身需求,那么制度创新也就是为他们寻找合适的人表达意愿。在现代企业以公司制为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的背景下,上述一系列制度建设实质就是公司治理的范畴。由此可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改善审计产品需求,提高审计产品的供给质量的根本所在。针对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笔者认为重点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拉动审计有效需求,提高独立审计质量。

(一)加速股份全流通,改善外部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迅速,但仍然不完善,政策市、投机市的特点依然比较鲜明。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因而加速国有股股权的自由流通和转让,保证各种股份拥有相同的权利,是完善公司治理外部结构的当务之急。这种改变,将对审计产品需求产生重要影响。随着企业控制权的分散,“一方面将提高股东对独立审计的监督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促使股东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关注,增加股东对高质量审计师的信号需求。”(张奇峰,2006)

(二)改革注册会计师选聘制度,创新审计委员会职责,转变内部公司治理结构

当前,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是由管理当局完成的。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下,管理层既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进行自愿审计,因而购买审计意见成了为了完成强制审计的必然结果。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导致审计质量低下。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让各层次审计需求者都能真正参与到审计产品的“购买”活动中去。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创建一定的机制让各层次需求者能够充分表达意见。从国外经验来看,主要有两种尝试:一是在企业内部进行改制。可在企业内部创建特定机构。该机构能够代表所有审计产品需求者的利益,而非偏向任何一方。理论上讲,该机构应由所有利益相关者组成,构成人数比例相当。二是在企业外部寻找第三方,其利益独立于审计产品的直接与间接需求者。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本身的不完善。第二种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较小。对第一种方案,笔者认为,设立审计委员会,吸纳各种利益相关者代表从外部走进企业内部。并赋予审计委员会选聘注册会计师的最终权利,是当前股权结构下改革内部治理状况,提高审计有效需求的比较适合的做法。

目前,我国已开始进行第一种方案的尝试。2002年,由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准则同时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由于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出台时日不长,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一些会计界的研究成果表明,已有的审计委员会发挥了一定的保持审计独立性的作用。但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功能,还需通过理论上的不断突破以及实践中的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蔡春,唐滔智.公司治理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张奇峰.上市公司独立审计需求原因与治理[J].财会通讯,2006,(3).

[3]张小平,叶友.独立审计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4).

[4]孙铮,曹宇.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J].审计研究,2004,(3).

第6篇

【论文摘要】现在,在许多较大的集团公司内部,都经常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来核算公司内部以及和子公司的交易、往来。而且,较多的集团公司似乎都“热衷”于通过内部往来业务进行一些“特别的会计处理”达到企业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笔者针对自己所审计过的上市公司中内部往来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剖析了企业集团内部往来的种种奥秘。

一、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往来审计案例简介

1.公司相关情况介绍

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1978年成立,注册地:福建沿海某城市,总资产153亿,净资产49亿;主要经营范围:进出口和业务、加工贸易业务、转口贸易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高科技产业投资、旅游、酒店、实业投资、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及生产销售等业务。

2.审计事项简述

该公司由若干个业务部门组成,各部门实行独立核算,部门之间的往来、交易均通过内部划账进行,内部往来款通过“内部往来”科目进行核算。该公司还有众多子公司,还有一个未上市的母公司-集团公司,我们将上市的股份公司和母公司(集团公司)以及与子公司的所有关联往来,均定义为“内部往来”。

在审计中该公司的以下问题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在记录相关内部交易事项时,其所使用的记账凭证附件中通常只有一张“内部划账通知单”,众所周知,会计分录的生成必须以具备经济实质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而在该公司,充当原始凭证角色却是“内部划账通知单”显然不具备“经济实质”这一原始凭证的基本特质,这是其一;其二,该公司以“内部往来”为纽带,以“内部划账通知单”为“依据”的会计分录常常关联到两个以上的部门,由于“内部往来”发生频繁,数量较大,因此给审计人员对其会计处理正确性的核实以及理解该会计事项所反映的经济实质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例如,审计人员在对2007年度该公司礼品部的应收款项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今年该部门的应收款项通过内部往来在各个部门频繁的进行划转,每笔金额虽然都不是很大,但其合计的金额却相当可观,经过向礼品部门财务人员询问,礼品部的财务解释,由于今年公司的外贸业务员有部分调整部门,所以,属于该业务员负责的应收款项也就相应的划转到其所调入的部门;审计人员对财务的解释有所怀疑,因为,根据以前同该公司打交道经验,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的管理层对某些会计事项的处理方式很灵活,于是,审计人员就抱着怀疑的态度,追查了几笔款项划转到对应部门本年的全部“流动情况”,经审计,审计人员发现,这些款项除了本年部门间划转这一变动外,再无其他增减变动,即本年该些项目都没有实质的销售和收款的业务发生,并且这些款项的账龄都是一年以上,该公司具有较为严格的坏账准备政策:应收款项账龄1年以内的按10%计提,1~2年的按20%计提,2~3年的按50%计提,3~4年的按80%计提,4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进出口业务,有巨额的应收款项,而该公司自己申报的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表与去年相比,无重大差异,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1.00万元,即应冲销管理费用21.00万元,若审计人员按“先进先出法”对企业的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得出的结果与企业提供的账龄分析表相似,但若追查通过内部往来划转款项的实际账龄,则得出了企业要补计提2,583万的坏账准备,即审计人员改变了账龄分析的方法,对于内部划转的应收款项,采用“具体辨认法”。

因为那些通过内部往来划转的款项本来上年年末的账龄就为1~2年,如果算上今年,那么该些款项今年年末的账龄就是2~3年,就要从原来的20%的坏账计提比例改按50%来计提坏账准备,那么企业就要多计提2,580多万的坏账准备,这样就会对企业今年的利润形成巨大的压力,迫于利润压力,管理层就决定通过应收款项的内部划转,虚增应收款项的发生额,从而来降低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而达到少计提坏账准备,最终粉饰企业的会计报表,审计人员将该事项写成MPA,向该项目的分管合伙人进行汇报,经过多轮的交涉与谈判,在充分的审计证据面前,企业的管理当局最终不得以做出让步,但只愿意补计提2,000万的坏账准备。转

作为审计人员根本无法了解该事项背后的实际背景。要不是审计人员敢于怀疑,并进行一系列的追查,那么该公司的粉饰报表的阴谋就会得逞,就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巨大的审计风险,也会给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来进行投资决策的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审计启示

现在,在许多较大的集团公司内部,经常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来核算公司内部以及和子公司的交易、往来。而且,较多的集团公司似乎都“热衷”于通过内部往来业务进行一些“特别的会计处理”达到企业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常见的情形有:

1.类似该公司的上述做法,利用“内部往来”将应收款项的在不同部门和子公司间的划转:当企业的应收款项余额较大并且账龄较长,再加上企业的计提坏账的政策比较严格,企业就会利用“内部往来”,通过内部划转将应收款项的账龄缩短。继而操纵坏账准备的计提额,粉饰经营业绩、调节损益。

2.利用内部往来,让母公司,即没有上市的集团公司替上市的股份公司承担某些费用,如承担广告费,招待费,开发研究费,其他费用,从而达到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目的,或者反过来由上市公司替集团公司来承担费用,从而达到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内部往来来平衡母子公司之间的利益,达到随心所欲调节损益的目的。

第7篇

关键词:公司舞弊审计奉献防范

0引言

从2001年利润神话造就银广夏的特大造假骗局,美国安然公司破产,被誉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开始如履薄冰,到2005年偷梁换柱之科龙电器,顾雏军被刑事拘留。到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飓风”逐步使全球经济活动遭受空前的考验。至2008年底,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华尔街排名前五名的投资银行垮掉了三家。同时,中国东南沿海出口型生产制造型企业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倒闭潮。各产业链结构面临重构并整合。中国

这使得基于真实、完整性的公司经营环境面临巨大冲击。对舞弊的审计已经引起国际及中国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因此,在此严峻的形势下,我们需要对舞弊及审计风险防范进行更加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1舞弊的概念及分类

1.1舞弊的概念在定义舞弊时,舞弊是一种以欺骗性手段,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从而获取某种利益的行为舞弊的行为。主体具有获得自身某种利益的特定目的。采取篡改、伪装、粉饰、仿造等特定手段,属于一种不法行为,且表现比较隐蔽,可能使公司或其股东、债权人遭受较大损失。凡涉及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故意欺骗行为,如提供欺诈性的财务报告以及职员欺诈等,称之为舞弊。

1.2舞弊的分类

1.2.1对公司不利的内部人员舞弊:包括现金转移、非法占用和偷窃、前端舞弊、增加支票票面价值和伪造签字或背书、操纵处理应收款(如截留挪用和伪造信用证操纵处理应付款);

1.2.2有利于公司的舞弊:包括通过使销售收入、利润和资产价值上涨、少报支出损失和负债、不记或推迟记录退货情况、早记销售收入和使期末库存价值上涨等手段使利润趋于平衡、虚假做账、提现、挪用、价格垄断、通过一些计谋(如缺斤短两、以次品充当好品和用、虚假广告来欺骗顾客)、违反政府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或税法、违反行业准则、腐蚀客户人员、政治腐败、虚报政府合同的成本)

2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状和舞弊手法

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典型例证和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象非常严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舞弊金额巨大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动辄几百万甚至多达几个亿;②舞弊方向多为虚增利润、高报业绩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方向除了少数公司虚减利润外,一般均为虚增利润;③采用直接虚构交易等多种手段舞弊;④舞弊性财务报告经常涉及子公司或其关联方。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通常有其子公司或其关联方协同作弊,包括如下舞弊项目内容:①虚假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②非经常损益;③虚列存货;④费用的任意递延和资本化;⑤漏列负债;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歪曲和滥用。

因此,舞弊带来的防范和检查非常关键,审计人员应该在2008年带来的金融风险浪潮下,采取更加警惕、敏感的态度,应该认清:①任何一个组织的管理当局都可能有动机错报或不披露;②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和管理当局的不诚实品质可能滋生舞弊;③对于舞弊性财务报告风险的测试可能发现舞弊的征兆。

并采取应有的职业判断和应有的审计程序、思维方式:

审计职业判断是指审计师从多种可能的工作方案中,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经验作出取舍的决策。

在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运用职业判断,这样才是真正的勤勉尽职,才能合理保证发现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舞弊。

考虑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是否存在,评价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确定重要性水平。判断管理当局声明是否可信,针对分析性复核的结果设计细节测试选择抽样样本及评价抽样结果。判断审计证据的真假和证明力。发现舞弊信号后应追加哪些程序等等。

问号思维: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审计理念中有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即问号思维,善于打破常规从会计资料中敏锐地捕捉到不同寻常之处比舞弊者更聪明要想能识别舞弊性财务报告就意味着要学习舞弊者的思维方法像舞弊者一样想问题公司存在财务危机吗是否有必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3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重要审计技术

3.1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的重要性分析性复核是指分析被审计公司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在进行分析性复核之后,舞弊性财务报告疑点就很可能被发现一种新的分析工具利润操纵预警指标体系,如果一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增值率比前一会计期间高则可能暗含管理当局对利润的操纵。

3.2函证函证是指为印证被审计会计记录所载事项,防止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方法,这是对付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锐利武器。

3.3存货监盘存货监盘应格外小心。所谓存货监盘是指现场监督被审计公司存货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3.4询问很可能发现线索在很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为什么没有人揭发舞弊因为没有人问

3.4.1询问的对象和时机由于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的舞弊者是被审计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至少应询问三个人公司总经理或CEO理财务经理或CFO和总经理助理,还应询问公司的法律顾问,以查找有无未列示的负债,询问负责应付账款的会计人员,了解是否将未支付的发票隐藏起来。至下一会计期初,询问工程师、仓库保管人员装运人员等,了解有关固定资产、存货的情况,询问刚离职的职员,了解公司以前有无舞弊等等。

由于舞弊性财务报告是个敏感的话题,因此应把握好询问的时机,应和有关人员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熟悉和友善关系之后,开始运用询问程序,一开始问轻松的问题,然后逐渐询问敏感问题,并将询问过程和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3.4.2提问的设计应在询问前事先准备好关于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问题,提问由一般到具体、由容易到艰难、由轻松到敏感。

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提问设计是值得学习的专门技术。比如对财务经理,可询问如下问题:

你知道如今的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每个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中都要评价由于舞弊所致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我们需要向你了解这方面的问题你能理解吗应得到肯定的反应?

我们知道通常在大多数公司都有不同程度舞弊,即便金额很小,你认为同其他公司相比,你们公司的情况如何?

公司以前发生过舞弊吗?个公司是否有正直的企业文化,这个问题将从一定程度上了解公司账簿记录中,哪个账户最容易受到舞弊?为什么?

在我们的审计中应检查什么具体项目来确定你们公司没有舞弊问题。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由公司总经理策划而由财务经理执行,有没有任何可能让别人说你们公司高层管理当局有歪曲账簿记录的动机?

你们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人曾要求你做不合法或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有人要求你向注册会计师隐瞒资料更改某些文件或在账簿中作虚假会计分录吗?

在一些情况下,公司总经理进行舞弊性财务报告缘于其个人的财务困境你是否意识到有什么情况可能促使你们总经理舞弊吗?

我需要问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你是否有对公司的舞弊行为,该问题直截了当,放在最后但有必要问该问题。

再比如,对于虚增存货的诡计,可向存货保管人员询问:首先设法打消被询问人的心理障碍,然后提问:公司里有人要求你不如实填写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吗?你是否意识到公司里有人要求你涂改入库单、出库单的日期?公司里有人要求其他员工做你认为不合法、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3.4.3运用审计心理学获得更多有用信息对于未经确实的回答,应当心。不要完全相信。当感到迷惑时,应大胆地说出并作进一步了解。在进行勤勉的询问时,应充分应用审计心理学。从被询问人的口头语言和身体语言进行合理的推断。①语言反应、②非语言反应。

3.4.5有效利用专家的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相关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风险;可以获取的证据数量和质量。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能够实现特定的目标。

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如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的法律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利用专家工作的方面等。

4评估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的程序:

4.1检查特殊分录和其他调整分录,以收集舞弊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重大错报的证据。不少的管理舞弊往往是通过不当会计分录或调整分录的方式来操纵的,审计人员不但应该注意复核非正常或非标准的分录,还需要了解财务报表的手工或自动编制过程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过程,特别关注重大错报可能会怎样发生。应根据专业判断评估舞弊风险,不是先考虑内部控制在有关财务报告的哪个或哪些方面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而是依据财务报告及账户的性质和复杂性,验证各种证据;

4.2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以检查其倾向性,包括对重要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进行追溯复核,以发现导致重大错报的舞弊偏差。审计人员不但应该关注管理层蓄意用于不当盈余的会计估计偏差,还需要对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估计实施再复核程序,以发现任何潜在的可能单个出现时却属适当盈余管理行为的舞弊情况;

4.3对大笔非正常交易业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复杂的经营结构及交易安排,特别是涉及特定目的个体或关联方的恶意交易安排,是管理舞弊的惯用伎俩,审计人员应该具备评价这些重大交易的相关知识。另外,SASNO.99强调要求清楚了解重大非正常交易的实质,评价其内在合理性,并将其作为审计重点。如果审计人员认为错报是由于舞弊造成的,审计人员应该进行评估,尤其要考虑谁参与了舞弊。如果高层管理人员涉嫌舞弊,它可能说明另外一些问题,如管理层的品质、忠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重新评估管理舞弊的风险以及它的影响。

5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回应

审计人员应该考虑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是否表明需要全面回应或针对特定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型予以特定回应,或两者同时回应。

一般来讲审计人员要保持专业怀疑态度,根据评估结果修正原来的审计程序。但有时,尽管存在舞弊风险因子,审计人员仍然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已经能够回应舞弊风险。或者审计人员也可能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的加以修正,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该退出审计合约,并与适当的管理层交流。

6总结与分析

国内违规成本低,是频频出事的重要原因。在美国一旦出现会计审计问题,有关监管机构按法规进行严惩,股民也

利用法律武器讨回损失。但自次级债危机爆发时刻起,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案及现阶段投资银行倒闭并购案,使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均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在中国,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很健全,我国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裁决和处理,偏重于行政处罚。此外,投资者的法律索赔成本十分高昂。

诚信制度建设面前“人人平等”,应废除“超国民待遇”的相关文件,完善平等竞争的平台。同时,有针对性地强化惩戒措施。健全国家法律等措施。同时,运用好审计方法及审计技巧,将审计职业人员风险规避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陈汉文主笔.证券市场与会计监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

[2]张蕊编著.舞弊甄别与诉讼.会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

[3]新华网.雷曼兄弟新闻综述.2008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