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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商品检验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即: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及可能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的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方式
1.进境一般报检
进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对进境一般报检业务而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对货物的检验检疫都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货主或其人在办理完通关手续后,应主动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落实施检工作。
2.进境流向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3.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因进境流向报检只在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只有当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确认其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及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进口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完成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局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三、如何加强对异地流向入境货物检验的管理
第一,企业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学习,了解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的相关知识。由于对流向商品检验检疫程序的不了解,部分收货人或人错误地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作的流向报检当作一般报检,在口岸局报检取得通关单后,认为货物已经办理了检验检疫手续,并不认为自己有义务把通关单的货主联传到目的地的用货人手中,造成用货人不知该批货物还需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往往是目的地局的检验检疫机构要根据入境货物流向单或入转单信息逐单催报,工作局面被动。
第二,加强报检单位诚信管理,提高报检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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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旅游旺季,确保旅客食品安全,是旅游景点监管的重点,也是工商部门监管的主要对象。针对旅游市场周期短、游客相对集中,食品经营者结构复杂、客流量大、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如何加大对旅游市场食品、餐饮的监管,是摆在我们工商部门的首要问题,探索对其监管方式和方法,对于今后监管工作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目前季节性旅游市场餐饮经营存在的问题:
1、因经营的条件所制,难以办理《卫生许可证》。这些旅游胜地由于受自然、生活等环境的制约,再加上经营设备简陋,经营周期短,经营地址不固定等因素,按照卫生部门要求,不具备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条件,因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
2、因有关前置手续的制约,为办理营业执照造成难度。季节性强的旅游胜地经营的大部分是商业、餐饮业。在对餐饮业的监管上,由于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经营者提供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人员《健康证》,而绝大多数经营者全年只能经营3至5个月时间,再加上经营的从业人员不稳定,正因为如此,从卫生部门要求获取不到办证的资格,工商部门就无法办理办注册登记手续,经营者就领不到《营业执照》。
3、对工商部门日常监管工作造成困难。工商机关对旅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因大部分经营者的前置许可不够条件,因而就造成了无序进入或违法经营(无照经营)长期存在,给工商部门日常监管造成了许多不便。同时也制约着旅游市场的发展和游客对本地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信誉度。
4、经营的饮食质量无法保证。在“三证”尚不健全、监管难以深入、各职能部门职权不及时到位的情况下,经营者经营的饮食质量就难以保证,万一发生饮食方面不安全问题时就无法查处,形成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当地政府以经营的商户属于卫生、工商、公安为理由推辞,卫生部门以没办《卫生许可证》为由不参与处理,工商部门没办营业执照处罚难以介入等问题,到最后处理的结果将导致游客不满意,经营者意见大的问题。
二、监管的方法:
1、配合卫生部门办理临时《卫生合格证》。面对以上问题,我们应本着确保游客食品安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景区餐饮业的管理,应由景区管委会协调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联手,形成监管合力。对不符合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可以协调卫生部门尝试核发临时《卫生合格证》的办法,以解决前置许可的问题。
2、办理确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实名登记制。对办不下《卫生许可证》的,采取实名登记制的办法:一是经营者出摊经营前出示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并予以复印,详细登记经营者出摊位置、名牌号;二是登记经营者详细地址,起码知道经营者是什么地方人,万一出了问题,就能及时联系;三是由工商部门对采集到的经营者相关信息进行建档保存、备查。
3、签订食品安全合同,责任到人。在经营前,由卫生、工商部门对经营者签订有关食品安全责任合同书,合同上必须载明有关各负责任承诺等事项,应负的责任范围。
4、建立市场查巡制。实行实名管理以后,对经营者在日常监管中具有以下4个作用:
(1)实行实名管理制以后,明确了双方间的连带责任。经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签订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合同书以后,明确了经营者在经营中各种事项,达到的标准,如发生不安全事故时所负的责任,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经营者不得规范各自的经营行为,也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2)实行实名管理制以后,弥补了原先经营者地址不详、联系方式不通的局面。彻底改变以往传统地做法,对经营者提供的个人身份证及住所要与公安核实,经审验准确无误后备案,同时所备案的联系方式是否能打通,并每月联系一次。这样万一发生什么问题,就能果断做出应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关键词]控制论 课外阅读 文学作品 指导调控
2006年12月,我校申报了汕尾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运用控制论对高中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指导与调控的研究》,2007~3月,获汕尾市教育科研办公室立项。三年多来,按照课题计划与方案,我们作了大量的具体工作。现已进入结题阶段。兹将研究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验的背景
1.“大语文教学观”的要求
根据大语文教学观。语文学习的外延等同于生活的外延,而课外阅读正是语文学习的过渡,是联系课堂内外的纽带和桥梁,因而它是语文学习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新课程标准理念的体现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对高中生的阅读能力提出了相应要求:“阅读优秀作品,品味语言,感受其思想、艺术魅力。发展想像力和审美力。通过阅读和鉴赏,深化热爱祖国语文的感情,体会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陶冶性情,追求高尚情趣,提高道德修养。”
3.高中语文课外阅读的现状不容乐观
在语文学习中,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课外阅读门庭冷落,再加上多元化时代里影、视、歌的繁荣,文本阅读面临多方面挑战。现在的高中学生普遍存在课外书籍阅读量少、缺乏老师和家长的指导、随意性很大等问题。
基于以上诸多原因,我们认为。高中阶段必须加大学生课外阅读量,尤其是古今中外名著阅读,使广大高中生广吸收,厚积累。语文素质得到全面提高,真正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
二、实验步骤及成果
(一)实验步骤
1.调查分析学生课外文学作品阅读现状阅读能力是高中语文教学中应培养的重要能力之一。学生对阅读能力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阅读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因此学生对阅读能力的认知程度是我们这次调查首先关注的问题。课题组于2007~4月对全校的200名学生进行了一次有关课外文学作品阅读的问卷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当前高中生课外文学作品的阅读现状并不理想。表现为:阅读时间少,阅读量小;阅读内容档次不高;没有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2.向学生推荐阅读书目,分清主次
(1)教学大纲推荐(高中部分)书目(20种)。《论语通译》《三国演义》《红楼梦》《呐喊》《女神》《子夜》《家》《雷雨》《围城》《哈姆莱特》《堂吉诃德》《歌德谈话录》《巴黎圣母院》《欧也妮?葛朗台》《复活》《普希金诗选》《泰戈尔诗选》《老人与海》《谈美书简》《匹克威克外传》。
(2)配合教材介绍书目。学习节选介绍全文。如学习《林冲风雪山神庙》介绍《水浒传》,学习《宝玉挨打》介绍《红楼梦》。
(3)补充介绍现当代中外名篇。钱钟书小说《围城》,余光中散文《听听那冷雨》、诗歌《乡愁》,舒婷的诗歌《致橡树》,余秋雨的散文《文化苦旅》、《千年一叹》,王小波的《一只特立独行的猪》等。
另外,我们还结合时尚向学生介绍课外读物,增强学生对流行文化的“免疫力”,体会文本阅读的妙处。由电影《花季雨季》介绍小说《花季雨季》,由韩寒现象介绍《三重门》,由《人间四月天》推荐徐志摩的诗集。
3.指导学生明确阅读量和阅读时间
如果课外阅读的量过大,成为学生的负担,就不利于中学生的健康成长:阅读量不足,则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而我们以语文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外阅读量为依据,“高中一年内自读五部以上的文学名著及其他读物,总量不少于150万字”,高中三年累计的话可达450万字。我们如果每天阅读15分钟,那么每月可以阅读半本书,一年可以阅读5本书,中学六年可以阅读30本书,这样才能符合语文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使得课外阅读的任务落到实处。
4.为学生举办文学讲座,指导学生组织“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研究性学习活动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能力和文学作品创作能力,课题组郑旺吉、黄泽镍、蔡赞生等老师分别为学生举办了《人教版“课外文学名著导读”解读》《散文鉴赏的理论与方法》《中学生与文学创作》等文学讲座。均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同时,指导学生组织“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研究性学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学生阅读课外文学作品的兴趣与自觉性,提高了学生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能力和文学作品创作能力。
5.组织学习控制论原理,具体运用加强阅读指导
控制论原本是关于生物系统和机器系统的控制和通讯的科学,我们用来研究高中生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调控与指导上,使研究过程更富有科学性。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把研究目标通过具体的研究内容体现出来,按照运筹学的观点,对事物运动的程序安排有科学的线性规划,在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指导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主要成果
1.通过开展课题研究理论探究与实际操作,课题组成员基本掌握了运用控制论对高中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进行有效的指导与调控的方法,将在日常的教学实践中逐步加以推广。课题组成员撰写了相关的研究论文(课例)。参加汕尾市教育教学论文(课例)评选,获得良好成绩,其中三篇发表在语文核心期刊上。如郑旺吉老师撰写的《引导学生走进美丽的文学花园》荣获汕尾市2007年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一等奖,2009年3月发表于《中学语文》;《浅谈散文教学中学生自主探究能力的培养》获2009年度二等奖,2010年1月发表于《中国校园文学(教研版)》;《巧妙化用古诗名句,增强作文文化底蕴》2009年12月发表于《中国校园文学(教研版)》。蔡赞生老师撰写的《语文课中教9币的动情与传情》获2008年度一等奖,《高中语文教学中学生阅读品质的培养》获2009年度三等奖。沈心燕老师撰写的《体验“四美”――鉴赏古典诗歌》获2009年度一等奖,邓瑶旋老师撰写的《古典诗词教学中的美育初探》获2009年度二等奖,林少豪老师撰写的《现代诗鉴赏教学三步读》获2009年度三等奖,黄小萍老师撰写的《谈如何培养并提高学生课外阅读能力》获2009年度三等奖,林学辉老师撰写的《古典诗词研究性阅读教学案例》获2009年度一等奖。郑旺吉老师的文学鉴赏课《古典诗歌鉴赏解题技巧》、《寒风吹彻》分别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11月在陆丰市高中语文学科教研会上举行公开课,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白居易《花非花》诗意探究”于2010年4月荣获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语文选修课观摩课二等奖。
2.通过阅读相关研究书报和上网搜索等各种途径,搜集整理了各种文学体裁阅读鉴赏理论与方法指导、课外文学名著导读、课件和课外文学名著电子书籍、“电视文学”“百家讲坛”等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视频材料,充实了高中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指导教学资源。
3.实现了运用控制论对高中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进行有效的指导与调控,课题组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文学作品阅读鉴赏研究性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果:研究性学习小组学生撰写了《郭敬明小说对高中生的影响研究报告》、《绝美之下的短暂》、《解读曹孟德》、《读书就是生活》、《纪念海子――向死而生》、《乞丐也有出头的一天》、《课文中的爱情》等读书笔记,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获得良好名次,并发表在各类报刊上。
4.实验班学生基本上实现了《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对高中生的阅读能力提出的要求。学生在考场作文和课外练笔中创作了数量可观、质量上乘的文学作品,其中有不少作品荣获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部分作品发表在各类报刊上。
三、反思与展望
当然,在取得一些成果的同时,实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同时引起了我们的思考。
1.由于应试教育的负面影响,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学生,或多或少心存顾虑,在课外文学作品阅读活动方面时间、精力、财力的投入不够,缺乏真正的自觉和热情。
2.在我们对学生进行课外文学作品阅读文学熏陶。的过程中,一些传统的价值观、审美观受到了冲击,一些“前卫”的人生观、价值观等对学生的影响都是较大的。因而在欣赏一些佳作时,学生对其中所传达的一些观点、人物的行为感到不可理解甚而嗤之以鼻,因而对这些作品失去了兴趣。这些充分体现了学生对传统的价值观和审美观的不理解,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有待引导。
论文关键词: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体系,探析
一、 我国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的现状
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是在国际贸易流通领域中,对贸易商品的符合性进行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活动。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始于19世纪后期,1989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确立了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制度。200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我国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的现状:
(一)工作职能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作为我国政府行政职能的组成部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从工作的范围、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服务职能。从运行的过程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规范职能。
(二)职责和组织机构
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国务院,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商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国家质检总局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00多个分支局、200多个办事处,负责辖区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是根据WTO/TBT协定规定的合法目标,遵循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确定以法定目标为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原则。二是《商检法》规定,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四)主要特征
从近年来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的历程看,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正逐步得到完善,运用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初步形成建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制和技术贸易措施体系,将工作重点向安全、健康、卫生、环保、反欺诈法检目标转移,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采用逐批检验、监督检验等监督管理方式和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符合性验证、符合性评估、合格保证、备案登记等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模式,使监督管理开始由单纯的产品检验检测向全面合格评定转变,初步呈现了“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管理特征。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内涵和法律依据
体系的内涵主要是指为实现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目标而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它包括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政策和技术规范,工作制度,合格评定程序,资源保障,绩效评价及反馈机制等。
《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体系运行的基本法律依据。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履行入世协议的各项规定是我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的庄严承诺,体系作为国家管理和调节国际货物贸易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我国加入并承诺遵守的各项国际公约和协议共同构成了监督管理体系又一重要的法律基础。
(二)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
体系作为国家在进出口领域中实施的一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其职能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合格评定活动。其基本结构由基本政策、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合格评定程序、相关资源保障、绩效评价和反馈机制等6个部分构成。
体系从其目标和运行特点分析,是一项质量管理活动,其运行机制必须符合质量管理活动的规律,即过程方法,通过策划、实施、检查、处置这一“PDCA”循环,使用相关资源和管理技术,将监督管理需求(输入)转化为合格评定结果(输出)的过程。“PDCA”循环体现质检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监督管理政策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运用相关资源,履行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为社会提供公平公正的合格评定服务,并通过绩效评价和反馈机制持续改进监督管理体系,以实现国家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目标。
(三)构成要素
1、基本政策及其原则
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是国家宏观调控进出口贸易,管理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政策之一,是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体系的基础,此项政策集中体现在《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市场准入原则和WTO/TBT协定的基本原则。
2、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商检法》规定,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符合的产品性能,还包括适用于产品的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目前主要在我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协定,颁布和正式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强制性标准、条款中规定。
3、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是指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对进出口商品和相关企业实施合格评定活动中所遵循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规范,集中体现在《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主要包括:法定检验,抽查检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装运前预检验;验证管理;注册登记管理;加施商检标志或封识等。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工作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4、合格评定程序
在WTO/TBT协定中,可看出国际通行规则对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为: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表现形式可分成检验类、认证类、认可类和注册批准类四个层次。
《商检法》规定:列入目录的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以前,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机构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合格评定活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体现为: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遵循TBT协定的通行规则,对进出口商品和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确定具体适用的监督管理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5、相关资源保障
为保证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监督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除了明确完整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监督管理的政策和工作制度、合格评定程序外,应为质检部门实施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组织机构人员保障、科学技术保障、信息化保证等保障条件。
6、绩效评价和反馈机制
主要指对监督管理工作所取得成效或存在问题的评价和反馈。是监督管理体系的内部监督机制,保证了监督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提高。主要包括体系内部的评价和反馈、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评价和反馈、对进出口企业的评价和反馈。
三、我国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其原因分析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是监督管理体系政策理论研究不够,缺乏长远、合理的规划。突出体现在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够主动,分析形势、预测趋势不够及时,制定政策缺乏系统性,工作前瞻性不强等。二是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标准科研基础还比较薄弱。与新《商检法》配套的规章制度制修订的进度不快,特别是在监督管理体系重点转移方面,缺乏配套的政策规章,目录调整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不及时等问题。三是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内部工作稽查、监督检查比较薄弱,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缺乏必要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及奖惩通报制度。四是监督管理体系的转变尚处在起步阶段。监督管理的内容已由原来的商品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修改为现在的确定目录内的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但体系总体转变和建立尚处在起步阶段。五是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不适应把关要求。随着国民经济和外经贸的持续高速发展,监督管理对象的数量、种类、结构以及监督管理的方式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目前质检部门存在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不适应的问题。
(二)未来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及其原因分析
一是面临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国民健康安全和保护环境的挑战。当前,发达国家高科技材料、技术和产品在制造业的广泛应用使我国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面临潜在危险,国外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甚至核废料正威胁着我国的生态环境。如何合理运用技术手段限制重要物资和资源外流,遏制国外优势产品大量涌入,严禁“洋垃圾”的非法进口等是摆在监督管理工作者面前新的、严峻的课题。二是面临着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我国是出口大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我国产品出口,对外贸稳定增长和经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如何合理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督促和引导企业跨越技术壁垒扩大出口是对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挑战。三是面临着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的挑战。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出口的大幅增长,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产品档次低,企业效益差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外贸风险不断加剧,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外贸质量和效益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监督管理工作如何适应和促进这一转变提出了新的挑战。四是面临着提高质检把关能力的挑战。质检技术执法部门人员素质、检测实力、管理水平等,直接决定了监督管理工作公正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把关服务的能力。
四、构建我国完善的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体系的政策措施
(一)要明确体系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
战略目标应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合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全面、科学、便捷地实施进出口商品的合格评定活动,有效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切实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其发展方向应体现在以下方面:
1、要日益健全和完善法律、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要依据参照国际相关法律和我国加入并承诺遵守的国际公约、协定,制定完善我国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覆盖范围和技术的先进性要不断提高,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要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得到运用。
2、要更加突出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体系是从满足对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要求而形成、发展起来的,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成熟和完善,体系在宏观调控进出口,保持进出口贸易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调控方面应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要完善发展监督管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理念。在理念上要变“不符合假定”为“符合性假定”。在合格评定程序的选用上,检验、检查等直接合格评定程序要在相当程度上被认证、认可等间接合格评定程序所取代。
4、监督管理方式要从以检验为主向监督管理的方向发展。以“批批检”为主的方式难以适应进出口贸易的迅猛发展,在今后的体系中,应从检验检查向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发展的方向。
5 技术法规、工作制度和合格评定程序要更加公开、透明,国际间合格评定合作和结果互认要成为潮流。根据WTO/TBT协定中的透明度原则,体系相关的技术法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合格评定程序应向其他成员通报并接受相关方的评议。WTO/TBT协定中的等效和相互认可原则鼓励成员国通过认可给予其他成员有关合格评定机构适当和持久的技术资格。国际间合格评定结果的互认要成为全球合格评定活动的主流和方向。
6 具体合格评定活动要逐渐转交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之一是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因此,体系中具体的检验、检查、认证等合格评定活动可以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质检机构应切实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
(二)要明确体系的地位和作用
1、要明确体系的地位
(1)要作为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主体。应尽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这一体系应由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体系等部分组成。其中技术法规、标准体系为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认证认可体系是监督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对进出口商品开展合格评定活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任主要是由监督管理体系承担的,因此要作为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主体。
(2)要作为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管理体系要作为我国质检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与质检法规体系、标准体系、认证认可体系、信用体系、科技保障(信息化)体系、资源保障体系、质检其他体系(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以及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预警应急、电子监管等)共同组成国家质检体系。
(3)要在国家经济贸易中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技术支撑。要建立大宗战略资源类商品动态质量监控和预警平台工作,逐步完善我国在调控进口大宗战略资源商品质量监控的执法体系,切实发挥质检系统职能优势,合理运用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有效限制过量进口,服务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2、要明确体系的作用
监督管理体系作为我国对进出口贸易整体管控的一个重要组成,应突出以下作用:一是要成为国家主权的象征;二是要有效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三是要成为应对国外技术性技术壁垒和实施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有效手段;四是要发挥市场准入功能,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五是要要宏观调控货物进出口,保持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收支平衡,维护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六是要加强利用信息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三)要完善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体系从其目标和运行特点分析,实质是一项质量管理活动,因此完善体系建设应注重以下方面:
第一,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有效性。一要建立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模式转变的机制。实现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由单一产品检验测试向全面的合格评定转变。对进出口商品按风险等级确定具体适用的监督管理方式,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提高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二要逐步形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制。要及时公布具备检验能力的实验室,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帮助出口企业及其供应商掌握技术要求和制定整改措施,促进我国产品的出口。三要完善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制度。要继续加大对消费者反应强烈、社会关注、质量问题较多、影响安全、卫生、健康、环保、涉及欺诈行为的目录外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
第二,要创新监督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一要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监管。要通过电子监管切实解决了严格准入、严密监管和快速验放的矛盾。二要进一步完善了质量分析制度。要加强对重点商品年度质量分析工作,分析了质量趋势和原因,适时掌握变化趋势,及时向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通报。有针对性地指导生产出口企业和行业改进产品提高质量,同时也促进质检机构自身完善监管措施提升工作成效。三要加强了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要努力形成商品门类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实验室网络,为实现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转变提供了技术保障,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把关和服务的作用。
第三,要以《商检法》为主线,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一要认真贯彻条例,坚持依法施检。要加大了对条例中新增条款、修改条款和内容建章立制的力度,按照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执法。二要积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扩大出口。要围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着力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扩大出口、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突出了检验检疫工作在转变外贸“质”的增长中的关键作用。三要突出安全卫生环保,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紧紧围绕《商检法》确定的“安全、卫生、环保、健康、防欺诈”五项目标,加强了对进口医疗器械、废物原料、旧机电等敏感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发挥检验检疫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涉及国计民生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四要配合国家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加强对促进进出口的服务。要通过大力推广直通放行制度,提高出口货物通关速度,必须强化源头监管,转变监督管理模式,突出监督管理的重点,围绕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加强对进出口大宗资源性产品、成套设备、化学品及涉及人身健康的食品等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 卞耀武、葛志荣,中国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检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 宋大涵、葛志荣、蒲长城,商检法实施条例释义,法律出版社。
论文摘要:由于国际贸易的环节和程序繁多,操作复杂,在每一个环节和操作过程中都潜在着很大的风险,签约前的国际商务谈判将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顺利与否。本文针对国际商务谈判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谈判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些细节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对企业顺利地开展国际商贸业务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随着国际经济及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各国对外商贸活动的竞争愈演愈烈,中国早已成为这贸易旋涡中不可缺少的主角。然而,由于国际贸易的环节和程序繁多,操作复杂,在每一个环节和操作过程中都潜在着很大的风险。在与众多能力相当甚至比我们实力雄厚企业的贸易大战中,中国企业如何旗开得胜,在世界经济大潮中稳步前进,又能合理地规避潜在的各种风险?中国古代的伟大思想家老子曾经说过:“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重视国际贸易主要环节方面问题十分重要,众多的国际贸易案例提醒我们不得不谨记那句名言:细节决定成败!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一些细节尤其不可忽视。下面是国际商务谈判中需关注的几个细节问题。
1.不能忽视自认为不太重要的细节问题
有些谈判人员在对外贸易交易磋商过程中往往仅就交易的几个重要内容反复磋商,而忽视了对次要环节的讨论,而这些所谓的次要环节往往有可能就是引起后面纠纷的祸根。
一般地,国际贸易主要磋商应包括以下十方面内容: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装运)、保险、交付、商品检验、索赔与仲裁、不可抗力。但在实际交易磋商中,有不少业务员很看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七个交易条件。而对其他的三个交易条件却觉得无足轻重,或根本不谈,或敷衍了事,正因如此,在交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这三个方面的纠纷时常出现。
例如,我国某外贸公司在与外商进行的某种工业品出口的交易磋商中,双方未就商品检验问题进行磋商,合同中也未明确规定。结果买方收到我方货物并进行检验后,认为我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同规定,并提出索赔。尽管我方在货物运出之前,请国内某商品检验局进行品质检验,取得的检验报告也证明上述商品品质与合同相符,但买方断然拒绝我方检验结果,坚持索赔,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虽然事情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但这次教训却很值得我们吸取。“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本案例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交易内容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严防每一个可能出现潜在纠纷的细节,才能防范于未然。
2不能忽视合同中某些条款文字表述的具体明确
谈判是一个紧张的过程,尤其是对一些新业务员来说更是如此,这种紧张的情绪,加上经验不足,很容易影响到对某些关键性语言或词句的阐述表达,从而将某些模棱两可的语言带人合同,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造成一定的麻烦。
例如,在规定信用证开给卖方的最后期限时,写成“买方应该于2009年明6日之前将信用证开给卖方。”很明显这一描述有三个漏洞:①时间的确立不明确,不知是北京时间还是其他时间;②“于2009年9月6日”之前是否包括“6日”这一天;③“开给卖方”是以开到为准,还是以投邮为准。为此,上面的描述可以修正为“买方应于北京时间2009年明6日之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
因此,对国际商贸谈判中怎样把握好细节性、关键性的环节很重要,需要谈判人员提高不断自身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只有做到临危不乱,才能于冷静中占得主动,避免风险,把握成功。
3不能忽视对谈判对方心理状态的揣摩研究和谈判时机的把握
国际商务谈判也有技巧,要善于对谈判对方的心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对谈判对方,理状态揣摩不够,有可能会影响到商机。
曾有一个日本商人与我国某外贸公司洽谈进口某产品,日商面对这外贸公司给出的优惠条件却久拖不决。转眼过去了两个多月,原来一直兴旺的该类产品国际市场货满为患,价格暴跌,这时日商再以很低价格收购,使我方吃了大亏。日本商人经常采取拖延战术稳住谈判对手,谈判中一定要注意时机的把握。
商务谈判人员更应重视谈判原则,否则会造成谈判失败。某国一公司曾派代表前往日本谈判。日方在接待时得知其在两个星期后返回。日方没急着开始谈判,而是花了一个多星期时间陪他到处游玩,晚上安排宴会。谈判终于在第12天开始,但每天都很早结束,为的是安排其去打高尔夫球。直到最后一天,日方才谈到重点。但这时外贸公司人员已无时间和对方周旋,只好答应对方条件,签订了协议。
这手段不仅仅拖延时间,更重要的是这能软化人的心理,如果接受了其邀请,这已实现了日方的第一纸另外,也会不好意思拒绝对方的要求,毕竟“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其实该代表已违背了商务谈判原则,公事绝不能成为私利的牺牲品,这关系到一个谈判者的根本素质。
4不能忽视对谈判对手特点的充分了解
各国历史文化背景、商务惯例等差异导致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沟通的障碍。国际商务谈判人员应充分了解对手情况,尤其是其信誉、文化习俗和贸易习惯特点、实力,乃至其谈判特点及其质用手法和以往实际。
如日本人谈判很有忍耐力,擅长拖延战术,在拖延中想方设法了解谈判对手的真实意图,对方若急于求成,其就乘机抬价或压价,把对方弄得筋疲力尽、焦躁不安。另外,日本人的情报意识非常强,谈判之前广泛地收集情报,并以情报为依据作出决策。所以与日本人谈判,要注意做好商业保密工作。并根据日本商人的特点,与其谈判时,必须搞清楚对手有多大的权力、能作出什么决定。谈判时,语言应尽量婉转,如果不得不否定某个建议,也要以明确、委婉而非威胁的态度来陈述理由。注意谈判策略,不要公开批评对方,不要直截了当地拒绝,而说你还得进一步考虑。
日本商人在谈判中有很强的团队意识,与日方谈判不能只重视对方谈判班子中某个人,而要争取说服每个人。如果暂时未能全面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要应急于催促,否则只能适得其反。
论文摘要:由于国际贸易的环节和程序繁多,操作复杂,在每一个环节和操作过程中都潜在着很大的风险,签约前的国际商务谈判将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顺利与否。本文针对国际商务谈判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谈判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些细节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对企业顺利地开展国际商贸业务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随着国际经济及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各国对外商贸活动的竞争愈演愈烈,中国早已成为这贸易旋涡中不可缺少的主角。然而,由于国际贸易的环节和程序繁多,操作复杂,在每一个环节和操作过程中都潜在着很大的风险。在与众多能力相当甚至比我们实力雄厚企业的贸易大战中,中国企业如何旗开得胜,在世界经济大潮中稳步前进,又能合理地规避潜在的各种风险?中国古代的伟大思想家老子曾经说过:“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重视国际贸易主要环节方面问题十分重要,众多的国际贸易案例提醒我们不得不谨记那句名言:细节决定成败!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一些细节尤其不可忽视。下面是国际商务谈判中需关注的几个细节问题。
1.不能忽视自认为不太重要的细节问题
有些谈判人员在对外贸易交易磋商过程中往往仅就交易的几个重要内容反复磋商,而忽视了对次要环节的讨论,而这些所谓的次要环节往往有可能就是引起后面纠纷的祸根。
一般地,国际贸易主要磋商应包括以下十方面内容: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装运)、保险、交付、商品检验、索赔与仲裁、不可抗力。但在实际交易磋商中,有不少业务员很看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七个交易条件。而对其他的三个交易条件却觉得无足轻重,或根本不谈,或敷衍了事,正因如此,在交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这三个方面的纠纷时常出现。
例如,我国某外贸公司在与外商进行的某种工业品出口的交易磋商中,双方未就商品检验问题进行磋商,合同中也未明确规定。结果买方收到我方货物并进行检验后,认为我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同规定,并提出索赔。尽管我方在货物运出之前,请国内某商品检验局进行品质检验,取得的检验报告也证明上述商品品质与合同相符,但买方断然拒绝我方检验结果,坚持索赔,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虽然事情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但这次教训却很值得我们吸取。“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本案例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交易内容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严防每一个可能出现潜在纠纷的细节,才能防范于未然。
2不能忽视合同中某些条款文字表述的具体明确
谈判是一个紧张的过程,尤其是对一些新业务员来说更是如此,这种紧张的情绪,加上经验不足,很容易影响到对某些关键性语言或词句的阐述表达,从而将某些模棱两可的语言带人合同,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造成一定的麻烦。
例如,在规定信用证开给卖方的最后期限时,写成“买方应该于2009年明6日之前将信用证开给卖方。”很明显这一描述有三个漏洞:①时间的确立不明确,不知是北京时间还是其他时间;②“于2009年9月6日”之前是否包括“6日”这一天;③“开给卖方”是以开到为准,还是以投邮为准。为此,上面的描述可以修正为“买方应于北京时间2009年明6日之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
因此,对国际商贸谈判中怎样把握好细节性、关键性的环节很重要,需要谈判人员提高不断自身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只有做到临危不乱,才能于冷静中占得主动,避免风险,把握成功。
3不能忽视对谈判对方心理状态的揣摩研究和谈判时机的把握
国际商务谈判也有技巧,要善于对谈判对方的心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对谈判对方,理状态揣摩不够,有可能会影响到商机。
曾有一个日本商人与我国某外贸公司洽谈进口某产品,日商面对这外贸公司给出的优惠条件却久拖不决。转眼过去了两个多月,原来一直兴旺的该类产品国际市场货满为患,价格暴跌,这时日商再以很低价格收购,使我方吃了大亏。日本商人经常采取拖延战术稳住谈判对手,谈判中一定要注意时机的把握。
商务谈判人员更应重视谈判原则,否则会造成谈判失败。某国一公司曾派代表前往日本谈判。日方在接待时得知其在两个星期后返回。日方没急着开始谈判,而是花了一个多星期时间陪他到处游玩,晚上安排宴会。谈判终于在第12天开始,但每天都很早结束,为的是安排其去打高尔夫球。直到最后一天,日方才谈到重点。但这时外贸公司人员已无时间和对方周旋,只好答应对方条件,签订了协议。这手段不仅仅拖延时间,更重要的是这能软化人的心理,如果接受了其邀请,这已实现了日方的第一纸另外,也会不好意思拒绝对方的要求,毕竟“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其实该代表已违背了商务谈判原则,公事绝不能成为私利的牺牲品,这关系到一个谈判者的根本素质。
4不能忽视对谈判对手特点的充分了解
各国历史文化背景、商务惯例等差异导致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沟通的障碍。国际商务谈判人员应充分了解对手情况,尤其是其信誉、文化习俗和贸易习惯特点、实力,乃至其谈判特点及其质用手法和以往实际。
如日本人谈判很有忍耐力,擅长拖延战术,在拖延中想方设法了解谈判对手的真实意图,对方若急于求成,其就乘机抬价或压价,把对方弄得筋疲力尽、焦躁不安。另外,日本人的情报意识非常强,谈判之前广泛地收集情报,并以情报为依据作出决策。所以与日本人谈判,要注意做好商业保密工作。并根据日本商人的特点,与其谈判时,必须搞清楚对手有多大的权力、能作出什么决定。谈判时,语言应尽量婉转,如果不得不否定某个建议,也要以明确、委婉而非威胁的态度来陈述理由。注意谈判策略,不要公开批评对方,不要直截了当地拒绝,而说你还得进一步考虑。
日本商人在谈判中有很强的团队意识,与日方谈判不能只重视对方谈判班子中某个人,而要争取说服每个人。如果暂时未能全面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要应急于催促,否则只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