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1 10:28:45
序论:在您撰写旅游安全管理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1血吸虫病与旅游资料
收集鄱阳湖区血吸虫病及旅游相关资料和文献。血吸虫病资料来源于江西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报告及相关研究文献,旅游资料来源于江西省景区景点开况统计与调查。
1.2资料分析
1.2.1旅游活动与血吸虫病传播的时空耦合性分析
根据鄱阳湖湿地旅游特点,分析游客出游旺季与血吸虫病传播高峰期的时间耦合性;分析鄱阳湖景区景点的分布,开展与鄱阳湖血吸虫病一类易感地带的空间耦合性分析。
1.2.2血吸虫病易感人群旅游偏好的调查分析
采用预先设计好的问卷,于2014年8月上旬的双休日,在鄱阳县的鄱阳湖湿地公园调查血吸虫病易感人群的旅游偏好。问卷收回后分类进行统计,分析游客旅游偏好,以及旅游偏好与血吸虫病感染的密切程度。
2结果
2.1旅游活动与血吸虫病传播的时空耦合性
受水位季节性变化和湿地保护、渔业修复期的影响,鄱阳湖区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洪水期主要开展水域观光、休闲旅游、渔俗文化体验、农家乐等活动,枯水期以候鸟观赏为主,每年的5-9月和11-12月为其旅游旺季。钉螺在每年的3-5月在水边的潮湿地带繁殖,6-10月在水中活动,而在11月至次年2月的枯水季节,又转移到滩地和沿岸陆洲的草根下或泥沙里生活。虽然全年各季节接触疫水的人群都有可能被血吸虫感染,但主要还是在3-11月,并以4-10月被感染的机会最多,为血吸虫病传播的高峰期。而4-10月也正是鄱阳湖湿地旅游活动的旺季。时间上的高度耦合性,加大了游客被血吸虫感染的风险。鄱阳湖景区主要分布在鄱阳、进贤、都昌、余干、南昌、瑞昌、新建、湖口、星子、永修等10个县,所在地的湿地类型为:湖汊型、洲垸型、洲岛型和洲滩型。
2.2血吸虫病易感人群旅游偏好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分5个小组在景区的休息点、餐厅和购物点等人群聚集区同时开展,调查对象以中青年和学生为主,收回有效问卷共计194份(表3)。调查期间正值暑期鄱阳湖湿地旅游的旺季,学生群体相对较多,占21.13%(41人)。性别间以男性游客居多,占62.88%(122人)。出游方式多以家庭式或朋友的自驾游为主。最受欢迎的旅游项目为水上人家、水上游艇和渔俗文化等,均占到了被调查者的10%以上;候鸟观赏、水上观光、滑草滑沙、沙滩浴和捕渔体验等项目占到了7%~9.9%。可见占游客主体的中青年游客偏好参与性和具有鄱阳湖地域特色的项目,如水上人家、渔俗文化等,而这些项目与血吸虫病的密切程度最高。根据旅游活动和血吸虫病传播的特点,按照活动中游客是否涉水、涉水程度及活动时间等,将游客偏好与血吸虫病传播的相关程度划分为密切、一般和不明显等3类。与血吸虫病传播密切相关的为水上游艇、水上人家、沙滩浴和捕鱼体验等4项;一般相关的为水上观光、候鸟观赏、休闲垂钓和渔俗文化等4项;而不明显相关的为古村观光、滑草滑沙和沙滩排球等3项。为进一步掌握游客对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知晓情况,于2014年11月27日在南昌市新建县的南矶山景区随机对52位游客进行了访谈,结果有82.7%(43人)的游客知晓血吸虫病,但只有13.5%(7人)的游客对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有一些简单的了解,86.5%(45人)的游客不知道如何防治。可见游客预防血吸虫病的意识还十分淡薄,相关健康教育工作还不够。
3讨论
1.1基础设施不到位,食品加工环境亟待改善
乡村旅游食品加工和经营场所房屋面积不足,功能分区随意,如存在食品加工与生活场地混用,随意缩小食品加工区域等问题,极易影响食品的生产加工,造成生产场所的脏、乱、差,给食品的交叉污染带来安全隐患。乡村旅游的部分经营场所由于监管缺失等因素,食品加工缺少系统化的卫生防护设施和洁净的就餐环境,部分乡村旅游食品单位不具备餐饮器皿等的消毒设备。此外,由于缺少资金或服务意识、卫生意识落后等原因,部分地区存在环境卫生恶劣,以及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也是造成食品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资金投入较少、设备不完备以及经营不规范成为影响当前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的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因素之一。
1.2经营者自产或外购的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
河流、土壤等重金属污染严重,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以及激素类饲料等,都极可能导致乡村旅游经营者自产的食品原料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另一方面,在外购食品原材料也存在安全的隐患,如本地不生产的鲜活类产品,受运输条件和运输技术水平限制,在运输过程中质量难以保障。部分乡村旅游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原料采购方面还存在着把关意识差、索证意识差、进货渠道乱等问题,并缺少执行相关的食品原辅料卫生管理、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食品质量从源头上就难以控制。
1.3经营者、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不强。乡村旅游具有季节性的特点,春夏秋冬四季轮回,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临时、应时的思想由来已久,乡村旅游食品经营管理者缺乏长远发展的理念和打造精品理念,大多数从业者文化水平较低,并未经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食品安全卫生培训,对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引起高度重视。少部分经营者道德自律意识差,为牟取暴利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违规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等,极易产生食品安全隐患。
1.4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松散、防范机制不健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力度弹性较大。大多数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知道,食品卫生监管是专项整治有人来、日常监管难见人。乡村旅游行业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确实存在很大困难,如食品经销网点分散、交通不便、执法力量有限等。上述困难往往给从业者造成了“钻空子”意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应付检查,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日常监管往往流于表面,通过查资料、搞突击,难以实现常态化的管理,相关的处罚和整改措施难以落实。只有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才会进行专项整治。
1.5食品安全监测难、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中国现有注册食品生产企业400万家,旅游食品供应企业达200万家。“乡村旅游”的景区附近往往是各类饭店云集,鱼龙混杂,既有高档的现代化饭店、也有小吃店、小餐馆、小摊位等,甚至有部分无证经营小摊贩。由于旅游者的旅游线路长,要实现对沿途食品监控存在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旅游食品的供需又受到季节、随机客流变化、原材料渠道以及品种对外依存等因素的影响,每年的5~10月是中国国内乡村旅游的黄金季节,这期间往往湿度大、气温高,鲜活类农产品不宜保存易发霉变质。乡村旅游经营者的贮藏条件、加工环境大都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尽管有201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旅游法》,能为乡村旅游者的维权提供法律依据。然而,乡村旅游消费者的实际维权成本过高,一般表现在:维权举证难,如旅游者一般在用餐时忽视了索要发票,部分经营者甚至不提供发票;目前行业管理部门鉴定程序复杂且费用过高,消费者大多选择放弃维权;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执行力度弱;旅游区所在地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因此,一旦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很难对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监督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2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2.1建立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的源头追溯体系
对乡村旅游食品源头控制已经成为在乡村旅游食品监控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源头控制应首先从农业种植开始,推广使用新型低毒或无毒生物农药;在养殖方面,严禁使用含有激素类的饲料,并建立日常的监测监控体系。在乡村旅游发展比较成熟的区域,为了更好地树立品牌,可以搞乡村旅游合作社,农副产品统一生产、包装、销售,可以引入HACCP(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的概念和方法,追根溯源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有助于区域乡村旅游品牌的树立,赢得旅游地的好口碑。行业管理部门出台相关制度以规范旅游地的食品供应、经营企业,如食品原材料的验收、购销台账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均出台相应的制度,形成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此外,严格要求从事乡村旅游食品经营企业对食品进行留样100g并放入冰箱内保存48h,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可能由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可提供有样检验。
2.2在乡村旅游中引入“智慧旅游”
智慧旅游,也被称为智能旅游。基于当前物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旅游信息资源,构建旅游地相关经营者与公众交互的信息平台,为公众提供网站、手机app等多模式的查询服务,使公众可便捷地获取旅游资源、相关的线路、天气、经济以及活动等实时信息,从而及时安排和调整旅游计划。通过智慧旅游系统及时公布乡村旅游食品安全信息,第一时间告知乡村旅游消费者。及时检查乡村旅游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于使用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企业或个人要行政处罚,并且对乡村旅游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安全要进行卫生等级评定,并及时更新公布给乡村旅游消费者。
2.3设立乡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乡村旅游的特点,建议在区(县)一级设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在乡镇一级建立各主管部门监控协同协调机制,并在较为集中的村或者社区聘请信息员和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将由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组成,以确保各部门在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的基础上,实现协同监管,构建完善的日常监管机制。此外,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应强化制定完善的制度,并保障制度落实,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形成政府、舆论和群众等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在监管经营者的同时,对执法部门进行考核,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网络。
2.4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强化乡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日常工作不放松,各级主管部门应经常走访乡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农户,与他们交朋友,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在重大节日、节庆活动前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并坚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居民假日与小长假的出游中,选择乡村旅游的占70%以上。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可充分利用乡村旅游的食品经营者在旅游旺季以及黄金周等急于经营的心理,在旺季前期进行经营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对部分违法以及屡教不改的经营户严肃查处,坚决取缔,达到震慑违法的目的。
2.5树立乡村旅游食品生产单位先进典型
在对乡村旅游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中,应开展各类的创优以及先进文明活动,树立文明和优秀的典型。各级政府应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如“食品安全示范农家”等争创优活动,激发经营户规范守法运营的积极性,为公众提供优质文明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上岗体检、食品安全培训等,加大对从事乡村旅游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力度。同时,引导企业创立品牌意识,通过加强有关商标、广告等方面知识指导,引导企业注意保护有地方特色的产品,通过商标注册和加大广告宣传等,创立乡村旅游品牌,并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3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省、市、县、镇和有条件的村的各级主管部门均应结合地方实际编制用于本地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同时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和考核办法以保证规划的实施。在开发乡村旅游时,应进行充分的对当地特色如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价。论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当地旅游食品资源是哪些?哪些具有开发价值,哪些已经不符合市场需要了?当地的旅游食品的生产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等等。不能经济至上,忽视分析本地的发展乡村旅游优势和劣势,要做市场调研,逐渐形成自己的品牌,实现规模化乡村旅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当地乡村旅游食品的安全生产和良好的经济收益。
3.2发展特色食品,强化基础性设施
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防止过度开发给当地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大力倡导生态旅游和食品绿色化,引导旅游者与食品经营者对游区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加大破坏环境的执法力度。坚持科学发展道路,坚持“保护第一、发展第二”原则。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在乡村旅游点各类的环境整治活动中,充分保护和展现乡村特色风貌,并同时注重满足游客需求,加大对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以减少过度开发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始终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
3.3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准入退出机制
目前,由于相关行业法规并不完善,因而对经营旅游食品企业的限制力度不够,门槛过低,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笔者建议:借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施行旅游食品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让经营者在食品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号存了根据经营规模规定的金额,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先行赔付给消费者,施行专款专用。目的就是加强乡村旅游食品经营的行业自律,在经济层面上构筑乡村旅游的食品生产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乡村旅游食品卫生的监管,加大对卫生条件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经营层次和乡村旅游标准,做好预防监督关。进一步强化准入门槛,强化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以及经营行为的监管,引导经营者规范安全管理,落实索证索票、食品源进货查验等制度,并建立良好的自律意识。对严重违法以及屡教不改的不法商户,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手都要硬。
3.4转变食品生产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
鼓励和引导当地农民,开展自主经营、联户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实现地方共同富裕。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可以尝试组建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目前,部分乡村旅游景点正向规模化发展,不少地、市、城乡镇等结合自身农业特点,与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相结合,建立大型的农业示范园。在这些园区内,遵循现代园林的规划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部署,实现果树、蔬菜以及花卉等合理搭配并相映成趣,甚至还设置一些娱乐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引领企业、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等加强旅游食品的管理,实行统一价格、统一接待、统一宣传、统一培训等多个标准化的统一管理,为旅游者提供更为舒适的服务。
3.5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构建长效宣传机制
要通过对乡村旅游的食品生产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安全管理系统化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卫生知识和法制意识,不断提升其自身觉悟和守法能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引导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和卫生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并尝试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从业人员提升卫生知识和水平,从而全面提升当地的食品安全水平。
3.6推广旅游安全保险,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乡村旅游的消费主要是食品消费,因此对乡村旅游的投诉逐渐趋向于食品安全方面,以往旅游食品安全保险在中国旅游保险市场存在叫“好”不叫“座”。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存在险种不够灵活、赔付程序繁琐等问题。保险公司和乡村旅游食品经营者可根据新出台的《旅游法》,进一步拓展乡村旅游市场,对乡村旅游市场进行细分,增加新的旅游险。保险公司可借鉴旅行社责任险,做旅游食品安全责任险。可借鉴重庆市渝中区的旅游统保制度,该制度自2008年实行,其最大特色是在中国首次将以前争议的食物中毒划入理赔范围。当在乡村休闲旅游过程中,游客一旦发生食源性中毒等事故,只要得到当地执法部门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即可启动医治和理赔,无须司法程序。该制度的做法从保护旅游者利益出发,很人性化,符合现行《旅游法》精神。
4结语
一、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一)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员工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员工意识到安全油运的重要性。要让员工明白安全油运,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生存展,还关系到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各项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管理制度,要坚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照执行、落实到位。
(二)开展警示教育,营造良好气氛
警示教育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对安全教育有重要意义。开展警示教育对一些已发事故进行分析,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事故经验教训,从而提高员工的提高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警示教育的方式应该灵活多样,同时还可以通过公司网络、内部刊物等方式传递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和新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提高船员的综合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一)提高船员的技术
扎实过硬的技术是安全油运的根本和有力保障[1]。所以要加强对员工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如可通过技术比武、导师带徒、体系培训等办法来提高船员的操纵技术,但课题攻关是提高技术、锻炼队伍、培养高技术素质人才的最主要途径。所以要多培养一些骨干力量加入到课题攻关中来,有利于其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培养良好的安全心态
在安全意识和操纵技术达到要求之后,心态的因素就是决定的因素。要把心态决定成败作为船舶的安全理念之一,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磨练,并不断克服工作中的不安全心态。
三、加强安全管理
(一)加强安全巡查工作
组织员工开展危险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同时应该组织实施各类安全巡查,做到岸基开展的各类检查和船舶自查不走样。将船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船舶日常运行和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资金、责任、预案和时限落实到位;完善船岸预警预报路径和安全动态监控[2]。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监督的程序,提高事前监督、现场监督、事后监督、问题处理、记录管理做好监督工作。在监管过程中要防止走过场、图形式,要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督是整个安全管理循环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强化船队安全预控为船舶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要根据不同季节,加强预防预控。船舶是航运企业的主体,又是一个相对独立,游离于管理机关的生产单位,船舶的中心工作是安全、生产和效益。要结合季节特点和船舶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特殊季节安全预防预控措施,如“高温、洪水、台风期”、“冬季、枯水、季风期”等。同时要加强船体结构的风险评估、分析与防范工作,确保岸基向船舶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做好船舶沿海航行防碰撞渔船、进入养殖区等防范工作,杜绝或减少碰撞渔船、渔网的事故,做好沿海重点航段的控制与操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加快船舷钢丝网和“安全舱室”的布置,确保航行于海盗活动高风险区域的船舶在硬件配备上的安全生产实际需求。
(三)加强应急训练,建立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训练以提高应对、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急救援训练和演习时要结合自身船舶、人员、设备及船舶航线、水域地区以及天气海况等情况,认真策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员工应急意识与应急技能[3]。同时还应建立针对各种突况的应急预案。如建立船舶油污应急预案,应识别船舶在不同地区和水域尤其是敏感水域的各类操作时可能的油污风险。
(四)加强职业健康防护
针对船岸存在的劳动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隐患,防范船员工伤事故、防高温中暑和防油气中毒,加强作业许可管理,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船长、大副及轮机长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效地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强化职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整改船舶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增强船舶现场作业安全监管的力度,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持稳定的劳动安全局面。同时应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把好船舶采购、贮存、制作及食用关口,确保船员饮食健康。
四、构建安全的企业文化
一个单位的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于健康安全管理上的承诺、工作作风和精通程度。安全文化同安全管理一样,对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坚持现场管理和管理规范化
现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坚持现场管理就要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员工的行为控制,使员工在良好、安全的作业环境下工作。同时要搞好环境建设,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实现管理规范化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制[4]。健全安全管理法规,让员工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违反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使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要落实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的安全责任制。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
严新民会长充分肯定了协会一年来的工作。他说,一年来协会围绕中心任务,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深入开展企业安全协作组活动,在开展安全学术研讨和咨询服务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他强调在新一年的工作中要继续发挥协会的人才优势,努力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市安监局局长李寿发在会上作了讲话。他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谈了五点意见:(一)增强信心,形成工作合力;(二)打好基础,抓好内部管理;(三)立足创新,构建长效机制;(四)强化监管,厉行责任追究;(五)衡保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他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认真做好矿山和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工作,努力为三明市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明市安监局)
福建省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本刊讯】为进一步体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下文批复:同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请示,明确委托执法权限为:
一是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三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整改;四是按简易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至此;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法理上解决了有责无权的问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明市旅游局举办旅游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编制培训班
【本刊讯】日前,三明市旅游局举办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安全管理实务培训班,省旅游质监所、省劳保科研所i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保险公司、市消防支队等单位的资深专家莅临授课,参训人员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旅游危险源辨识、安全事故的评价与控制、旅游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技术等安全管理实务,还参加了市消防支队组织的现场模拟灭火演练。通过两天系统的理论培训和实战消防演习,全体参训人员熟练掌握了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安全防范技巧,提高辨识旅游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与消防监控能力为旅游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制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市12个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星级饭店、旅行社、风景区、旅游车队、游船公司、旅游商品生产厂家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及全管理人员共100多人参加了培训。(三明市安监局)
厦门市统一校车标识
为进一步力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从源头上预防校车交通事故,3月9日;厦门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杏林英才学校联合举行厦门市校车统一标识工作现场会。统十校车的安全标识和颜色在全国尚属首次。
目前,厦门市共有各类校车220辆,平均每天接送学生5564人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数量还在不断增多,但校车的安全状况却不尽人意。使用过期;超过正常检测日期车辆等情况时有发生;校车驾驶员素质也令人堪忧。
厦门市安全监管局邱天胜副局长指出,厦门率先在国内统一校车安全标识和颜色是对校车安全工作一个全新而大胆的尝试。这些校车不仅从感观上明确了自身职能,又便于群众辨识,有利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管理,为校车出行提供了安全保障。这是为广大中小学师生做的一件大好事,也是构建“平安厦门”的一项重要举措。(厦门市安监局)
海沦:再度查获翔大公司非法储存危化品
4月5日下午,安监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海沧新大街1号有一非法储存危化品窝点,市、区安监部门人员立即赶到报案现场,发现在一处肋0多平方米的场所内,几十个油漆桶横七竖八地“躺”着,里面装着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等危化品,仓管员正在悠然自得地抽烟,安全意识极为薄弱,不禁让人捏了一把汗。据执法人员调查,系厦门翔太贺易有限公司在此非法储存74桶易燃易爆危化品,这个场所电器未采取防爆措施,消防设施匮乏,未经安全评价,不具备安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且该公司屡教不改。就在今年2月20口,该公司同样在这个地方非法储存了132吨危化品,这是近年来厦门市查到的最大宗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件。时隔一个多月,翔大公司又“卷土重来”,再次将74桶危化品隐匿于此。翔大公司作为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明知故犯,情节严重,安监部门将立:案进行调查,进一步查处,并立即;将危化品转运到专:用仓库。(海沧区监局)
城厢区:联合执法突出“五个重点”
为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管理,城厢区政府把4月份确定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月”,出对五个重点开展联合执法,一是道路交通由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拼装车、农用车非法载客营运及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二是消防安全由消防大队牵头,区经贸、工商、建设等部门配合,重点督促重大隐患整改,打击取缔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三是危险化学品: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贸、工商、农业、教育等部门配合,重点对存在隐患的危化品生产性及销售企业、农药等剧销售网点、学校实验室进行整治四是非煤矿山: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查处无证非法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开;采;五是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供销社、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查清各储存点,各类库存危险物品的安全防范工作。(城厢区安监局)
武夷山: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日”
4月3日,武夷山市实验小学举行了以“关注安全、珍爱生;命”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日”启动仪式,在校2000多名学生参加了由交通民警引领示范的“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人”宣传仪式和签字活动,并通过上交通安全课、观看宣传录相、征文演讲、专题版报竞赛等多种形式,培养和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努力打造平安校园。(武夷山市安监局)
南平:依法关闭21家非煤矿山企业
截至今年3月31日止,南平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对处于禁采区内、破坏生态资源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05年底逾期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等2l家非煤矿山企业(其中:延平5家,邵武4家,建瓯7家,武夷山、顺昌各2家,政和1家)实施取缔关闭,并由当地政府下达取缔关闭通知书,相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公安部门清缴和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等措施。(南平安监局)
关键词:网络信息污染 拉开档次法 模糊语言评价 12321中心 社会调查
分类号:G203
引用格式:万晓榆, 王在宇, 蒋婷. 基于“ 拉开档次” 法的网络信息污染状况模糊语言评价研究[J/OL]. 知识管理论坛, 2017, 2(2): 145-155[ 引用日期]. http:///p/1/121/.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信息污染现象,如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等,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12321互联网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中心)数据显示,最近一年我国网民因为网络信息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人民币,几乎接近2015年地区全年的GDP总和(2015年地区GDP总和为1 026亿元);给全体网民造成的时间损失相当于3 822人的生命(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中国人均寿命,男性74岁,女性77岁,按平均寿命75岁计算)。那么,当前网络信息污染状况到底呈现怎样的状态?公众对网络信息污染的认知与中心统计数据是否一致?如何对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污染状况进行科学评价?通过回答这些问题,并将网络信息污染问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助于营造“天气清朗、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
信息污染一词由德国学者拉斐尔普罗在论文《信息生态学进展》中首次提出[1]。信息污染主要包含两类:一是媒介信息中混入的有害、有毒、具有欺_性和误导性的信息;二是过载信息[2],这些污染信息可能会导致人们隐私的泄漏以及时间、金钱和精神层面的损失。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应用,信息污染已经成为网络治理和舆论引导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3]。现有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一方面是对信息过载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研究。信息过载是指人们接受了过多信息,但却无法有效整合、组织及内化成自己需要的信息,以致影响到工作、学习和人际关系[4]。M. J. Eppler等将信息过载产生的原因分为个人因素、信息特质、任务及过程因素、组织设计及信息科技五大类别[5]。何仲等认为信息过载问题在网络购物环境中会让消费者选择困难,造成消费者时间和心理上的成本浪费[6]。王娜和郑巧伟研究微信订阅服务中出现的信息过载现象,发现当前微信订阅服务的内容存在重复、低质等问题[7]。那么信息过载问题如何解决呢?大多数学者选择从技术角度降低数据维度,帮助用户获取有用信息,主要包括个性化推荐算法和搜索引擎技术。梁劳慧从信息组织者出发,认为图书馆应该通过对用户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制订咨询手册等措施帮助用户避免信息过载现象[8]。王娜等对泛在网络中的信息过载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了在移动社交网站中建立个性化推荐的机制[9, 10]。王娜和田晓蒙研究了豆瓣社区中信息的组织设计对信息过载产生的影响,并针对豆瓣平台提出了大众分类法优化方案[11]。王又然基于加权小世界网络理论,发现以人人网为代表的社交网络站点中单个社群内成员之间特征关系长度过短是造成该类平台出现重复率高、同质化高的原因[12]。高锡荣等通过从知网搜索关键词,建立信息价值评估指标体系[13]。赵静娴将在线评论分为非垃圾评论、欺骗性评论、干扰性评论和低效用评论4个类别,建立了垃圾评论特征属性表,并基于神经网络和决策树方法设计了在线评论文本分类方法[14]。
另一个方面是对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风险评估方面的研究。夏日首次提出了信息污染指数(information pollution index, IPI)的概念[15],并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16-17],但他对信息污染源的划分包括实物型、文献型、电子型和网络型,指标包含过多冗余信息,已经不符合网络社会的实际情况。程艳林提出了网络信息污染检测的7个维度[18],但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方法。谢友宁和钮钦调研了农民生活中存在的生活型和生产型信息污染[19],但存在主观性过强的缺点。陈桂香则调研了大学生遭遇信息污染现状及态度[20],但仅限于对结果的统计描述。T. H. HSU等运用ANP方法对旅游网站进行了评估,发现“安全”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21]。朱光等基于信息系统的安全模型[22],将隐私风险因素分为平台脆弱因素、用户行为脆弱因素和外部威胁因素,构建了社交网络隐私风险评估体系,并用模糊评价方法进行评价[23]。
通过对信息污染相关研究的总结,发现当前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技术层面。实际上信息污染的源头是人类自身。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信息污染的影响范围也逐步扩大,但互联网信息污染防治是一个社会软系统问题,具有模糊性、复杂性、系统性等特点[24],因此从技术角度无法从本质上解决问题。社会学研究表明,将问题置于公众的评价之下有助于提升人们解决问题的效率,故从公众角度研究信息污染的负面影响,对于警醒人类反思自身的信息行为,提升信息素养,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信息污染及其影响评估方面,少数学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存在指标体系过于宽泛,不符合当前网络社会实际等问题。
笔者结合12321中心提供的信息污染及垃圾信息统计数据和公众遭遇信息污染的态度调查问卷,运用基于模糊区间可能度算法构建对称矩阵,并基于该对称矩阵获取主观权重,再运用“拉开档次”法进行二次加权处理,对传统“拉开档次”法“毫无主观色彩”的权重结果进行修正。从结果对比来看,笔者设计的方法可以较为全面地评价网络信息污染状况。
1 网络信息污染状况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信息污染包含两大类污染源,但考虑到信息过载具有主观性强的特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受,目前也缺乏相应的统计支撑。故笔者主要针对第一种类型污染信息进行研究,暂不考虑第二类信息污染。
基于前期研究成果[2],笔者将12321中心统计类目作为网络信息污染的7类衡量指标,即垃圾邮件、不良网站、垃圾类短信、涉嫌违法类短信、垃圾彩信、骚扰电话和手机应用安全问题(APP),这是目前为止对网络污染信息的最为详细和准确的统计。
同时,在前期调研发现,12321中心的统计数据与公众的感知存在较大的差别,例如恶意APP在统计数据中大量存在,甚至超过了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举报数量,但公众反映的情况却刚好相反。因此,为了弥补统计数据的片面性缺点,借鉴故障检测领域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FMEA)方法[25-26]中采用发生度、严重度和检出度对失效模式进行风险评估,笔者针对现有统计的7种污染信息类型,设计了《公众遭遇信息污染的态度调查》问卷,从公众遭遇信息污染的频率(是否经常遇到)、已对公众造成的危害程度(心理伤害、时间浪费或钱财损失)以及公众对各类污染信息的厌恶程度这3个角度进行公众认知态度调查。以此综合考虑统计数据和公众认知态度,全面评价网络信息污染状况。
2 网络信息污染状况评价模型与方法
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之后,就是获取指标权重和选择信息集结方法。研究路线如图1所示。
2.1 基于模糊区间可能度的互补矩阵权重获取方法
由于人们更喜欢使用语言对事物进行评判,如“优”“良”“中”“差”,而人类语言具有模糊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所以学者们基于模糊数学提出了相应的权重获取方法。徐泽水提出了模糊语言标度的区间可能度方法[27],可以从原始数据中获取权重。笔者将这种方法应用于评估矩阵是模糊语言的情形。
2.1.1 模糊语言标度的区间可能度
定义1 设矩阵,若有, 则称矩阵是模糊矩阵。
定义2 设模糊矩阵,若有,则称矩阵A是模糊互补矩阵。
定义3[28-30]设区间数,, 定义区间数的运算法则:
1)间数的加法:;
2)数与区间数的乘法:,其中;
3)若,则称。
定义4[27] 设区间数, 且记,记的可能度公式如公式(1)所示:
公式(1)
具有互补性,即: 。
2.1.2 基于模糊区间标度可能度的互补判断矩阵权重获取方法
设被调研对象,其中对污染信息类型在属性Gj∈G={遭遇信息污染的频率,已受到的危害程度,对信息污染的厌恶程度}下的模糊语言评估值构成的矩阵,且,其中
S={非常低,有点低,一般,比较高,非常高}
为模糊语言标度,与其对应的区间数表达式进行转换[27]:
非常低=[0,0.2], 有点低[0.2,0.4], 一般=[0.4,0.6], 有点高=[0.6,0.8], 非常高=[0.8,1]基于模糊区间标度可能度的主观权重的过程如下:
2.2 运用“拉开档次”法进行二次加权
在郭亚军提出的“拉开档次”法中,评价指标的权重不再体现指标间的相对重要程度,而是将各指标以同等“地位参与”评价过程,该方法“毫无主观色彩”[32]。但事实上,各项指标相对于评价目标的重要性程度往往不相等。因此,首先利用2.1部分得出的主观权重原始数据进行加权,然后再采用“拉开档次法”二次加权。计算步骤如下:
分别为样本均值和标准差;
步骤2:使用公式(3)得到的各指标权重对无量纲化后的进行加权[33]。为表达方便,称加权后的数据仍为;
步骤3:运用“拉开档次法”进行二次加权。
然后,取为的最大特征值所对应的标准特征向量,即为所求权重向量[34]。
2.3 运用TOPSIS方法M行信息集结
3 网络信息污染状况评价
3.1 公众遭遇信息污染的态度调查
问卷发放前期,对问卷内容经过反复讨论,修改问卷题目描述。在此基础上,经过30人的小样本发放,进一步调整问卷表达,确保问卷题目清晰明了。问卷共包含三部分:①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职业、周上网时长、手机系统类型;②主体部分,共21个题项;③设置开放式问题1个,即“您认为还有哪些信息也属于信息污染?它们对您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在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问卷通过“问卷星”平台和重庆地区人群最为集中的解放碑商圈进行随机发放。
线下问卷发放前对调查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在问卷发放过程中,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对问卷填写过程进行指导,使其能按照自身真实情况填写,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在专家指导下,共发放438份,收回有效问卷417份,有效率95.2%。本次调查涉及的被调查对象中,男性为189名,占比45.3%,女性为228名,占比54.7%。被调研对象的职业、年龄、周上网时长、手机系统类型如图2-图5所示:
在线问卷结果由问卷星自动统计,无缺失数据;线下问卷由两名研究员使用EpiData3.1软件背对背录入,以降低录入错误率,此部分问卷存在部分缺失数据且小于5%,在SPSS中采用最大期望值(expectation maximization,EM)方法进行补齐。
3.2 问卷信度和效度分析
3.2.1 信度即可靠度
经SPSS计算分析,417份问卷的信度水平较高(大于0.7为高信度),满足探索性研究的要求。各题项的信度系数如表1所示。
3.2.2 效度即有效性
常见的问卷效度可以分为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本研究所使用问卷的内容效度经5名专家讨论通过。结构效度要求各维度下因子具有一致性,而本研究中所使用的问卷是要测量出公众对不同类型污染信息的认知态度,因此结构效度不适用于本研究目的,故无需作结构效度检验。
3.3 权重计算与比较分析
从12321中心获取到的2014年2月至2016年10月各类污染信息的统计数据(如表2所示),然后计算3种权重。
3.3.1 客观权重的计算
先将附表中的数据按照公式(4)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运用公式(5)构造的实对称矩阵H(见表3),求实对称矩阵H最大特征值对应的向量得客观权重,见表4中第2列。
在7类染污信息中,“垃圾彩信”权重最大为0.174,而骚扰电话权重最小为0.109,这正好与公众对各类污染信息的反感程度呈反比――对越讨厌的污染分配越小的权重,使其得分越低。这也和我们的直观感受一致,即人们通常会给不喜欢的事物较低的评价,例如人们网购时,如果对收到的网购物品不满意,通常会就给予差评。
客观权重在“垃圾彩信”这类污染信息上赋值较大,而在“恶意APP”上的赋值较小。这是由于这两类污染信息的举报数量与其他类型的污染信息存在数量级上的差异,为了让各指标地位均等地参与评价,“拉开档次法”对举报数量最多的“恶意APP”指标分配了较小的权重,而对举报数量最少的“垃圾彩信”分配了较大的权重。
3.3.2 公众主观权重的计算
对问卷信息集结后计算出的可能度矩阵P(见表5)。再由公式(3)计算出公众主观权重,如表4中第4列所示。
3.3.3 综合权重的计算
将公众主观权重与标准化矩阵A加权后,再利用“拉开档次”法二次加权,得综合权重,如表4中第6列所示。与传统“拉开档次”法相比,基于统计数据得出的客观权重得到了修
正,使得公众最讨厌的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权重略有增加,公众诟病较少的污染信息类型的权重略有降低。除“垃圾短信”和“恶意APP”的权重分配差异较大外,其余类型的污染信息所分得的权重比较接近。即公众对这些污染信息的直观感受和12321中心的统计数据较为一致。而权重差异较大的两类污染信息是垃圾短信和恶意APP。对于垃圾短信,公众反感程度很强烈,而在统计数据上可能还存在未统计到的部分。通过访谈得知,超过五成的公众在对垃圾信息的处理方式是直接删除,而未选择举报。有些被调查者的手机上虽然安装了手机卫士,具备拦截功能,但是垃圾短信在被拦截时,因为担心可能有短信被误操作,所以仍然会选择查看,查看后也一般选择删除相关短信。对于恶意APP,权重分配差异较大的原因仍然是公众的直观感受和统计数据之间的差异。目前各类手机应用商店都和12321中心有合作,用户在下载APP以前,大量恶意APP已经被过滤掉了,所以公众对此类污染信息感知较少,而在12321中心的统计数据中却大量存在。因此,在7类污染信息上的权重分配是合理的。
3.4 评价信息集结
由于参与评价的指标均为负向指标(指标值越小越好,表示污染信息越少,也称成本型指标),故设置正理想系统为各指标标准化后的最小值,设置负理想系统为各指标标准化后的最大值。最后,用2.3节中的TOPSIS方法集结评价信息,并将其放大100倍,使得分在区间[0,100]内,更加符合日常习惯。得分越高表示网络信息污染越少,反之,网络信息污染越严重。基于改进后的“拉开档次”法的最K结果与运用传统“拉开档次”法计算客观权重得出的评价结果对比如表6所示:
表6左侧是基于改进后“拉开档次”法所得出的评价结果。在评价时间段内,从整体上看,多数时段网络信息污染状况评分集中在80分左右,情况不是十分理想。2016年1月和2016年8月评分较高,网络信息污染相对较少,网络信息环境较好;得分最低的是2015年3、4月,得分仅14.84分,其原因主要是在这一时段内的信息污染可能较为集中,而非时间跨度较大。这是因为2016年5、6月和2015年6、7月同样时间跨度是两个月,得分却也与平均水平相差不大,反倒是2015年3、4月得分明显偏低。
表6右侧是基于传统“拉开档次”法对统计数据进行最终排名的结果。从两种评价结果的对比可以发现,改进后的方法得出的结果评分区间范围由[19, 96]扩大到[15,99]。整体排名差异不大,而2014年2月和2014年3月的信息污染状况排名刚好交换了顺序。好的愈好,差的愈差,改进后的方法相当于对被评价单元作了极化处理,这样能够更加明显地展现出各时间段内的信息污染状况。可见,改进后的算法对被评价单元具有更好的区分能力。
4 结论与展望
本文设计了公众遭遇信息污染的态度调查问卷,基于模糊区间标度可能度对称矩阵计算公众主观权重,再运用“拉开档次”法进行二次加权,可以实现对由统计数据计算出的客观权重的修正。运用改进后的“拉开档次”法对2014年2月至2016年10月间的信息污染状况进行了评价。与传统方法相比,改进的方法扩大了评分区间,而且2014年2月和3月的评分表现刚好交换了位置。据此可以认为改进后的方法对评价单元具有更好的区分能力,更好地体现“拉开档次”的特点。
相较以往研究,本文将公众态度调查与统计数据相结合,更加全面地衡量了当前的信息污染状况。整体而言,信息污染形势相当严峻。运用改进后的“拉开档次”法,多数时间段的评分在80分左右,而以2015年3、4月的信息污染最为严重。同时,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公众对7类污染信息的感知与中心的统计数据间存在较大差异。如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恶意APP”举报数量显著高于其他类型的污染信息,但我们在社会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公众对“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最为反感,遭遇恶意APP的频率和因其而受到的损失则相对较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公众感知与统计数据间存在差异。在“恶意APP”方面,可能是手机安全卫士软件以及各大应用商店的相关审核措施起到了效果;而在垃圾短信方面,近五成公众接收到垃圾信息后存在直接删除的情况,导致部分垃圾短信无法进入12321中心统计数据;而公众对骚扰电话最为反感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电话属于媒介丰富度较高的沟通形式,因此骚扰电话给公众造成的主观印象最深,通过回答问卷的形式得到了反映。此外,“垃圾彩信”在中心统计数据和公众反映中都处于较低水平。随着QQ、微信等即时通讯的发展,彩信正在成为历史,因此建议将彩信与短信类污染信息合并统计即可。
本文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本文主要针对第一类网络信息污染状况进行了评价,但在问卷调查过程中发现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工具中的信息过载问题严重,公众反映较为强烈。其次,在问卷调查时,为了能够提高问卷的可靠性,本文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回收问卷,其中线上问卷受众涉及全国。但由于资源限制,通过两种渠道所获得的样本中,重庆地区的人群比例较大,地区特征均较为明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层抽样,使人群覆盖更广,更具代表性。最后,在研究中仅对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公众遭遇信息污染的态度进行了调查。虽然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们对负面信息的印象更深,持续的时间更长,仍建议后续研究可以每年展开一次社会调研,以反映公众认知的动态变化,使评价结果更加具有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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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贡献说明:
万晓榆:拟定论文框架,修改论文;
王在宇:论文撰写,数据建模与分析;
蒋 婷:问卷发放,数据采集。
Research on the Evaluation Model for Network Pollution Status Based on Fuzzy Linguistic Assessments and the Scatter Degree Method
Wan Xiaoyu, Wang Zaiyu, Jiang Ting
Schoo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hongqing 400065
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市区或者农村乡、镇,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的总称。具体的流动的自然人称为流动人员或者暂住人。
第三条 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基层管理为主,服务与管理相结合,以服务促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
人事劳动、建设、交通、工商、税务、民政、卫生、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各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持有暂住证在本省居住1年以上有正当职业的人员,在申请出境旅游、子女入托入学、购买住房等方面享有有暂住地常住户口的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六条 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流动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管理,维护暂住地的治安秩序、环境卫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章 暂住登记和发证
第七条 对流动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制度。
流动人员应当在到达城市市区暂住地5日内或者在到达乡、镇暂住地10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在暂住地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第八条 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者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的,由屋主或者其委托代管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五)暂住在船舶上的,由船主到船舶停泊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六)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九条 申报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有效证件:
(一)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容留暂住人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资格证件。
暂住人是育龄妇女的,还应当提交暂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第十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探亲、访友、就医、就学的人员以及在本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流动的人员,应当申报暂住登记,无需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医院的人员,依照旅馆业管理及留医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无需申领暂住证。但在宾馆、旅店、招待所中包房居住超过1个月的,应当申领暂住证。
第十一条 劳改、劳教人员保外就医和劳教人员因故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24小时内,由户主和本人持劳改、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返回时应当申报注销。
第十二条 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三条 暂住证为持证人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证件,应当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暂住证在同一市、县、自治县范围内有效。
暂住人员在市、县、自治县辖区内变动暂住地址的,应当在变动之日起3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暂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或者换领手续。
第十五条 暂住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借。
第十六条 暂住证登记的内容需要更正的,应当及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及时申报补领。
第十七条 暂住人员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向发证单位交回暂住证。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申办本省城镇常住户口的,应当予以批准:
(一)常住户口在城镇的公民,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要求到其所在城镇一起居住的;
(二)在城镇有正当职业并购有商品房或者合法建有住宅,要求迁入居住的;
(三)在本省投资兴办工业、农业或者
第三产业项目,投资数额较大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要求迁入城镇居住的;法人投资或者境外投资者投资的,可以分配给该法人或者投资者相应的入户指标;
(四)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要求迁入所到城镇居住的。
中等以上城市应当根据本市增容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入户人员进行指标控制。 第十九条 申办城镇常住户口,应当根据前条
第一款不同项的内容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常住户口证件;
(二)房屋产权证;
(三)亲属证明和投资数额证明、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明材料;
(四)人才引进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申办城镇常住户口,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公安派出所报经市、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一条 办理常住户口入户应当征收相应的城市增容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劳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事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员的就业管理,加强劳动监察,查处违反人事劳动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离开本市、县、自治县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应当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第二十四条 暂住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发放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暂住地人事劳动行政部门申领海南省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就业证)。
流动人员必须取得外来人员就业证后才能在本省务工或者经商;其中从事经营活动的,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聘(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查验被聘(雇)人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三证"),不得雇用"三证"不全的人员。
聘(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被聘(雇)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内部安全管理,不得扣押被聘(雇)人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合法持有的证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向流动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咨询,用工信息咨询,劳动合同指导、鉴证,劳动争议仲裁等就业服务。
第二十七条 在海口市和琼山市的中央、部队、省直(含所属)单位和省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的流动人员就业由省人事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省农垦系统、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流动人员就业由省农垦、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其他流动人员就业由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部门管理。
第五章 居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租房屋,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房屋租赁证。
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负责或者督促代管人在规定日期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对育龄妇女还必须督促其凭常住地婚育证明到暂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对务工经商人员还必须督促其凭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暂住地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对拒办或者逾期未办理"三证"的人员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生产经营与生活同在一室的,必须督促其采取相应的公共安全防范措施;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嫌疑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纵容;
(五)对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等治安工作。
房屋出借人参照前款规定承担相当于出租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婚育证明;
(二)未经出租(出借)人同意,不得将租用(借用)的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利用出租、出借房屋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和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留宿在居(村)民家中的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学等人员,户主应当向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保卫部门报告,并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章 其他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员从事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一)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对应当办理"三证"的人员核查"三证"等有关证件;
(二)对务工经商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员中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收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三无人员"的遣送工作和流动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公安机关与民政部门在收容遣送"三无人员"工作中应当相互协助。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进行管理:
(一)负责计划生育证明的发放和查验;
(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三)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
(四)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员的健康检查、卫生防疫工作,查处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队伍和工地的管理以及流动人员聚集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小城镇的开发建设,以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负责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
第三十七条 驻琼部队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营区内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流动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修建简易的劳动公寓和与之相配套的服务设施,供流动人员居住和使用。简易劳动公寓和与之相配套的服务设施可以交由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负责管理。
流动人员集中居住100人以上和成建制单位50人以上的,应当建立治保、调解组织。
严禁流动人员自搭自建棚屋居住。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述的暂住登记、暂住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房屋租赁证及计划生育证明等可以由当地居(村)委会接受委托代为申报办理,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居(村)委会提供前款所列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省物价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过程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罚
第四十一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暂住人员在本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及时发现、制止流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案件或者对维护治安秩序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二条 流动人员违反本规定,按照下列办法处罚:
(一)逾期不申报暂住登记或者不申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公安部的《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未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应当办理但未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的,由人事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按照下列办法处罚:
(一)未向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私自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各自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罚款; (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决定将
第四十三条
第一项修改为:
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私自出租房屋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二)出租人、出借人将房屋出租、出借给无有效证件承租人、借用人的,由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各自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决定将本条
第二项修改为:
出租人、出借人将房屋出租、出借给无有效证件承租人、借用人的,由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各自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或者个人聘(雇)用"三证"不全的流动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人事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使用1人处500元罚款;
(四)非法扣押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由流动人员合法持有的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单位对其聘(雇)用的流动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发生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对流动人员自搭自建棚屋居住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责令搭棚人限期拆迁;土地使用权人不责令搭棚人限期拆迁的,每居住1人处100元罚款;搭棚人拒不拆迁的,每居住1人处100元罚款;上述处罚由建设行政部门作出,同时强制拆除违章搭建的棚屋;
(七)对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借暂住证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因上列行为有非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并处非法所得1-3倍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用工单位、雇主和房屋出租人、出借人容留暂住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机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对提起复议期限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暂住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房屋租赁证分别由省公安机关和省人事劳动、建设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印制。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26日的《海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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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框架分析
(一)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制度缺陷
1.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没有建立起来,缺乏社会联合防范机制。金融机构上级行对下级行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下级行经营者强化内部控制的激励不足。同时,作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重要内容的稽核监督体系隶属于各级行经营者,没有有效独立出来,其监督职能也容易流于形式。由于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薄弱,中央银行忙于外部监管,其结果,往往是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监管效果不明显。此外,社会信用秩序不健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金融运行的问题仍然存在,金融机构恶性竞争多,规范化的金融互律机制不健全,一个地方政府关心和支持、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2.缺乏一整套系统性的风险预警、处置、缓冲、补救机制。金融监管没有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缺乏早期预警和早期控制,监管信息没有有效利用,风险防范工作忙于事后“救火”;在当前机构市场退出主要采取撤销(关闭)和破产等方式的情况下,稳定的市场退出和保障机制(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的破产关闭程序等)没有建立起来,导致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的手段加以解决,国家财政和中央银行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总体而言,系统化的事前预警、事中灵敏处置和缓冲化解、事后及时补救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不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基层中央银行尚缺乏一套科学严密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监管工作具有被动性,监管权威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商业银行报送数据可用性较差,中央银行非现场监管体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现代监管方法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从现场监管情况看,检查走过场、应付上级行任务、工作主动性差等现象仍然存在。同时,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未达到监管标准和违规违章的机构和人员,有的没有依法严肃处理,监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金融监管的严肃性和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威。
4.金融监管存在分散性或孤立性问题,系统性和持续性监管不到位。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仍然是分层监管,没有实现按法人的集中监管,无法全面系统掌握金融机构经营的整体情况;人民银行内部监管职能分散,监管工作孤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合力监管工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同时,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手段在许多方面仍然停留于手工操作,监管标准随意,监管操作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够,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监管、并表监管等持续性监管手段没有建立起来,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无法实现对金融机构的全过程系统监管。另外,分业监管使各监管机构自成系统,缺乏配合,存在监管工作漏洞,出现分业监管与跨业违规经营的矛盾。
5.金融监管的核心仍然停留在合规性监管。我国金融监管仍然把重点放在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上,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未全面展开,对市场退出前的监管基本空白。在现行监管中存在着重审批、轻管理,重国有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重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等问题。
(二)建立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
建立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体系、金融机构内部治理体系、金融业行业自律体系、社会联合监管防范体系四个层次。
1.人民银行监管体系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金融监管职能是一种政府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业行政主管机关。因此,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体系理当成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其内容包括:(1)人民银行内部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纵横结合的合力监管组织体系;(2)过程连续、衔接有序、运作规范、方法科学的现代化金融监管操作体系;(3)内容可靠、传递及时、部门共享、目标明确的金融监管信息体系;(4)预警超前、处置快捷、灵敏有效的系统化风险防范控制体系;(5)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等等。
2.金融机构内部治理体系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如前所述,现代金融监管体系重视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而市场约束依赖于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或者所有者对银行的监督约束体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称之为金融机构内部治理体系,是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实现自我约束的保证,因而是市场约束的实质。因此,金融机构内部治理体系是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立金融机构内部治理体系要求加强所有者或上级行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职能。因为,所有者或上级行对金融机构负有监管责任。总分银行体制下,分支行是总行或上级行的派出机构,在总行或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不是独立的责任和风险承担主体。总行或上级行作为分支行的所有者,必然负有监管责任。
3.金融业行业自律体系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补充。行业自律是指各类金融机构通过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金融同业协会在维护金融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补充。x=B.TJ!N+~z{t[+ef8elG,;=7旅游管理论文EC?2sy(,fe_ei29=sH
4.社会联合监管防范体系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环境保障。金融活动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没有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参与是不可能的。以各级地方政府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新闻宣传部门、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等在内的社会联合监管防范体系,构成有效银行监管的外部环境。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合监管防范体系是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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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对策研究
(一)建立中央银行有效金融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其监管的核心作用
1.合理划分职责,强化合力监管,努力构建监管与再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一是建立职责明确的纵向组织体系。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本辖区情况,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级监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合理划分各级行的监管职责,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纵向监管组织体系中,要逐步实现监管操作与监管政策制定的分离,合理进行监管分工,提高金融监管效率。二是建立合力监管的横向组织体系。建立人民银行横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核心是建立以金融监管职能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职责明确、部门联动的合力监管工作体系,达到金融监管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要探索建立金融监管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促进部门间的协调,使之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监管领导协调小组是各级行金融监管核心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协调各监管部门的业务,就共同的监管事项制定统一规划;根据辖区风险情况和监管实际,制定监管政策;负责创建金融安全区;与政府及其各部门、保监会、证监会联系沟通信息。成员由行长、分管副行长以及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协调小组下,由分管行长协调监督各相关处(科)室,形成从金融监管领导协调小组、分管行长、部门负责人至具体责任人的四级组织体系。工作会议制度采取定期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两种形式。金融监管领导协调小组要通过协调会议,建立起人民银行内部各部门在监管操作和监管政策两个层次上的协调机制。同时,要结合完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监管工作流程等,进一步探索建立人民银行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合力监管工作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对监管部门和人员的再监管机制,切实防范监管工作中的道德风险。要建立监管业绩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年度评优,加强对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建立金融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失误或监管不力导致金融风险事件发生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罚。进一步健全对监管人员的社会举报制度,对被举报部门和人员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为促进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积极性,可以依据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对人民银行分支行及其各监管部门进行责任考核。
2.建立和完善系统连续、衔接有序的全过程监管操作流程,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化、系统化、电子化。要通过建立全过程的监管操作流程体系,真正使金融监管成为一个由市场准入、日常营运、风险防范与控制、跟踪监控和市场退出等各要素和环节构成的系统、连续、完整、循环的过程。建立监管操作流程,要在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做到工作衔接有序、运作规范、职责分明,使各环节能够自动配合、自动运行。
在监管操作的各环节上,要注意建立规范化的监管操作文本规范。金融监管文书体系包括:(1)《金融监管操作手册》。内容包括监管组织体系、监管职责、监管流程、操作方法等。(2)非现场分析报告和现场检查报告。(3)金融监管报告。同时,适应金融电子化、网络化发展趋势的要求,要不断加强监管操作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逐步实现监管操作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金融监管效率。要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为金融监管提供安全的现代化的技术保障。
3.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金融监管数据库,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在风险预警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建立不同的预警指标体系。对于政策性银行,重点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对作为非法人机构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重点监测信贷投向和资产质量、流动性、效益性,不考虑资本充足性指标;对法人机构包括城乡信用社实行全面监测;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点监测风险性和合规性指标。非现场监管部门要采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如水平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业分析法等,对上述指标进行单一和组合分析,并根据预警指标在不同的变化区间所预示的风险状况,对金融机构的风险作出评价,判断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要探索建立金融分析师制度,实现非现场监管分析预警的专业化,为金融监管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提高金融监管效率。二是建立金融监管数据库。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作用,必须建立金融监管数据库。监管数据库是风险预警、处置、补救等风险防范体系的前提,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基础。建立科学的金融监管数据库,必须实现预警指标的数据采集、汇总、加工、传递的电子化、网络化。金融监管数据库要在金融统计数据库的基础上,按金融监管预警指标体系的内容需要建立,由金融统计部门负责建设。条件成熟后,连通人民银行监管数据库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数据库,使人民银行能够调阅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数据,从而可以更加科学准确地分析、评价金融机构经营情况,使风险预警更加客观。三是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实性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监管数据真实可靠,要建立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实性责任追究制度。金融机构必须按人民银行的要求报送有关报表、报告,对人民银行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须按要求披露。主要签字负责人对有关报告、报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人民银行发现虚假行为,要追究签字负责人责任。4.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方法体系,实现金融监管的持续性、计划性、超前性。非现场监管为现场监管提供分层次的早期预警信号,现场监管据以制定检查计划,采取层次不同的检查措施。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辅相承,互为补充。非现场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监管预警指标体系和其他信息,从资产安全性、流动性、资本充足性、效益性等,对金融机构风险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测,作出评价,提出预警报告,传递给相应的专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根据专项检查方案和非现场监管部门的初步评价和风险信号,通过质询、谈话、现场检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手段,对风险进行确认核实。同时,结合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市场风险水平等的分析评价,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分析预警,提出整改措施。要强化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的目的、范围和重点,对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常规检查或非常规检查。全面现场检查要涵盖被检查金融机构的各项主要业务和风险,以及管理内控的各个领域,要对金融机构的总体经营和风险状况作出判断。专项检查要针对金融机构的一项业务或几项业务进行重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金融机构的常规性全面检查应定期进行;非常规或专项检查的频率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关注的高风险或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应更高。同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要注重与金融机构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要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监管工作制度,要建立跟踪监控工作制度,要强化对法人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和集中监管,逐步克服当前分层监管工作中因“各管一段”所带来的监管信息零散或者不综合的问题。
5.建立灵敏快捷的系统性风险防范控制体系,按分类处置原则,有效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在建立前面所述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风险预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信号传导和风险控制处置体系。监管部门要在风险综合预警后,及时发出风险警报。对一般问题警报,应采取巩固性或改善性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某一业务领域的风险控制,纠正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业务结构及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等,由专业监管部门监督金融机构执行。所采取的监管行动可以是非正式的,包括向金融机构发出信函、备忘录和协约等,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措施或要求。如果信函或者备忘录没有产生明显效果,特别是银行管理层未给予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可以采取正式的监管行动,包括正式签发停止办理有关业务的命令,要求其立即增加资本、调整主要负责人等。对重大问题警报,要区别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救措施。包括重组,政府出资,动用存款准备金,资金拆借,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人民银行接管。二是市场退出。包括兼并或收购,行政关闭、破产。
6.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是持续性监管的基础,是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要在完善金融监管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的报表、报告资料;现场检查报告和处罚记录;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档案,其中包括有关部门的处罚记录;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有关资料;金融监管报告。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金融监管提供连续、系统、动态的信息服务;通过信息共享制度,节省各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的搜集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监管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重要监管信息实行集中管理。监管职能部门和监管员对所辖业务资料进行分散管理。有关信息管理责任人员对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领导批示、重要调研报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档案、市场准入监管资料、有关数据,均应科学分类,建档保存。原件需送出的,应复印保存(规定不易保存的除外)。必须注重监管资料的积累,保持监管资料的历史连续性。各类信息资料应统一口径,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实行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凡是经过正当途径、手续齐备的,需要调阅有关监管资料,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要注重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在监管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就市场准入、日常营运和市场退出监管的情况互通信息,就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将有关信息传递给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7.建立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制定年度金融监管规划,努力提高金融运行质量。金融监管指标应根据辖区金融风险情况,按“立足现状、区别对待、简单明确、突出重点、全面实用”的原则设立。监管部门要根据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制定年度金融监管规划。要根据上年度金融监管指标完成情况,确定本年度金融监管指标值,作为本年度金融监管工作目标。监管部门根据监管目标,制定本年度监管措施规划,根据规划展开本年度金融监管。
(二)建立以央行监管促进、所有者责任追究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监督体系,夯实中央银行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
如前所述,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约束能力差严重制约了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必须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监督体系建设。要通过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促进和所有者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治理体系,以中央银行外部监管,促进金融机构内部监管职能发挥。
1.建立对金融机构内控监测制度和备案制度。细化金融机构内控指标体系,包括重要单证印鉴保管制度、岗位牵制制度、内部操作规程科学性、结算纪律、贷款审批程序、财务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内部审汁稽核制度以及内控组织体系严密性等。依据细化指标,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督促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同时,建立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备案制度,金融机构实施新的内控制度必须事先报人民银行同意。
2.建立对有内控问题和金融违规问题机构的上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对有内控问题和金融违规问题金融机构的双重处罚制度。即在对有问题金融机构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对有问题金融机构上级行进行处罚,追究其监督不力的责任,以此增强金融机构上级行对下级行执行人民银行监管制度的信号传导,增强对下级行的监督约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约束能力差严重制约了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必须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监督体系建设。要通过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促进和所有者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治理体系,以中央银行外部监管,促进金融机构内部监管职能发挥。
1.建立对金融机构内控监测制度和备案制度。细化金融机构内控指标体系,包括重要单证印鉴保管制度、岗位牵制制度、内部操作规程科学性、结算纪律、贷款审批程序、财务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内部审汁稽核制度以及内控组织体系严密性等。依据细化指标,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督促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同时,建立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备案制度,金融机构实施新的内控制度必须事先报人民银行同意。
2.建立对有内控问题和金融违规问题机构的上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对有内控问题和金融违规问题金融机构的双重处罚制度。即在对有问题金融机构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对有问题金融机构上级行进行处罚,追究其监督不力的责任,以此增强金融机构上级行对下级行执行人民银行监管制度的信号传导,增强对下级行的监督约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约束能力差严重制约了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必须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监督体系建设。要通过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促进和所有者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治理体系,以中央银行外部监管,促进金融机构内部监管职能发挥。
1.建立对金融机构内控监测制度和备案制度。细化金融机构内控指标体系,包括重要单证印鉴保管制度、岗位牵制制度、内部操作规程科学性、结算纪律、贷款审批程序、财务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内部审汁稽核制度以及内控组织体系严密性等。依据细化指标,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督促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同时,建立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备案制度,金融机构实施新的内控制度必须事先报人民银行同意。
2.建立对有内控问题和金融违规问题机构的上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对有内控问题和金融违规问题金融机构的双重处罚制度。即在对有问题金融机构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对有问题金融机构上级行进行处罚,追究其监督不力的责任,以此增强金融机构上级行对下级行执行人民银行监管制度的信号传导,增强对下级行的监督约束力度。
3.建立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通报制度。人民银行每年要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遵纪守法、金融违规行为及其处罚、个人处罚记录、个人素质等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金融机构的上级行或其股东、董事会,使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能够被其上级行或所有者所了解,以强化监督约束。
4.建立金融机构违规责任人处分建议制度。对金融机构违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外,记入其任职资格档案。同时,对违规程度较重、尚不足以取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由监管部门起草《金融机构违规责任人处分建议书》,与纪检监察部门会签后,经行党委(组)讨论决定,由行长签发,送有关违规责任人的任用机关。同时,要求任用机关反馈处罚措施。
5.将商业银行各级行的内部监督体系独立出来。即在金融机构总行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将金融机构各级行内部稽核部门分离出来,直接隶属于该审计委员会。各分支机构的内审或稽核人员由上一级内审或稽核委派,其人事关系不受分支行行长领导,工资待遇由上级行确定。在此基础上,建立内审或稽核人员的异地交流制度。
6.强化金融机构的市场信息披露,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金融机构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经营透明度,从而逐步强化债权人和股东单位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提高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能力。
(三)建立银行同业自律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的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
要在各省范围内分别成立银行同业协会,各地市分别成立,接受省协会指导。银行协会可以比照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形式建立。建立人民银行对同业协会指导监督关系。银行同业协会作为民间团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同业协会应积极监督、引导各会员单位遵守人民银行规章制度。人民银行对有关违规机构的行为及时通报同业协会,要求其监督解决。人民银行不干预同业协会正常的自律行为,但自律行为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或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时除外。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规章应征求人民银行意见,接受人民银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