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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政策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30 11:34:35

序论:在您撰写信贷政策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信贷政策论文

第1篇

信贷管理部门成立以后,针对农发行办贷管贷制度陈旧,信贷基础管理薄弱的现状,先后出台十多项改革创新举措,建章立制百余件,内容包括信贷政策、评级授信、审查审议、作业监督、资金支付、监测分析、系统操作等,基本覆盖了贷款业务的全过程,初步形成了符合现代银行要求和农业政策性银行特点的信贷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一是连续7年信贷政策指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农发行业务特点,明确业务边界,指明信贷投向,确定重点支持、优先支持、择优支持的领域,制定限制和退出政策。指引的对于各级行把好投向关,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促进“两轮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出台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吸收借鉴现代银行内部评级方法和模型,建立了十余套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根据农发行业务特点,针对“三类客户”和“六个分项”实行“区别对待、分别管理”。累计进行客户评级17.5万户/次,客户授信14.5万户/次,对于强化客户准入管理,提高客户信用风险识别和计量水平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三是出台信贷审查管理办法,为实现审贷分离和前后台制约提供了制度依据。制定信贷审查标准化指引,明确审查要素和审查材料的标准及要求,加强了信贷审查基础工作,提升了信贷审查的精细化、规范化、流程化管理水平。总省行信贷管理部门累计审查各类业务4.4万余笔,其中对3.9万笔贷款提示风险8.1万余项,充分发挥了审查把关作用。四是制定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信贷审查审议工作程序,实现了审议工作的标准化。总省行累计审议项目4.4万个,涉及金额4.1万亿元,其中否决项目699个,涉及金额310亿元。

借鉴现代银行先进经验,建立独立审查官制度,对有权审批人起到了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信贷审批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五是出台信贷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启动对审批后支付前前提条件落实、合同签约、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审核监督,累计对4.9万个项目进行了6.1万余笔贷前条件落实监督,对资本金不到位、土地指标不落实、担保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下达整改意见3万余条,涉及金额1.3万亿元,充分发挥了贷款发放前的最后风险把关作用。制定信贷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了资金合规支付使用。六是建立信贷监测分析和风险排查制度,依托CM2006等系统平台,搭建起常规监测、重点监测、专项监测相结合的信贷监测体系,建立了前后台、上下级行联合共管的常态化监测工作机制。累计排查贷款客户7.9万户,退出4825户,收回贷款387亿元;累计向行领导提交监测分析报告上百个,向相关部门提交风险提示数百份,提示风险数千条,发挥了对信贷资金运行和办贷管贷基础管理的监测预警作用。

二、按现代银行要求,打造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科技支撑体系

2005年3月,总行党委做出引进工商银行CM2002系统的重大决策。由总行信贷管理部牵头组织,在工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行上下共同努力,改造后的农发行信贷管理系统(CM2006)于2007年9月正式上线,使农发行信贷业务一举摆脱了手工操作的落后局面,实现了信贷信息系统零的突破。2010年8月,针对CM2006系统不完全适应农发行业务特点等问题,总行信贷管理部又牵头启动对系统的全面升级改造,新增作业监督等九大模块,以及无纸化办贷等19项重要功能,于2012年9月全面上线运行,使系统对农发行信贷业务的科技支撑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4月全面启动无纸化办贷,实现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的全流程无纸化。通过与工行的全面战略合作,农发行在高起点上完成了现代银行信贷信息科技平台的建设,实现了信贷信息系统的跨越式发展,有力提升了农发行办贷管贷、风险防控和经营管理水平。除CM2006系统外,信贷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监会风险客户统计系统、银税系统、国土资源系统等的对接及应用工作,使农发行信贷信息系统综合管理与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具有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特点的信贷科技支撑体系。

三、按现代银行要求,建设信贷管理人才队伍

截至2013年6月末,总、省、地三级行信贷管理条线从业人员共约1500余人,平均年龄不到40岁,8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信贷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队伍视为农发行信贷管理事业的“第一要素”,坚持用现代银行信贷文化塑造人,用现代银行专业知识武装人,用现代银行激励机制引导人,努力建设一支符合现代银行要求的人才队伍。一是着力培育现代银行信贷文化,不断丰富信贷管理专业文化理念内涵,使信贷管理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和改革意识,将合规办贷管贷与风险防控理念贯穿业务始终。二是大力加强现代银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网络、卫星视频系统、行校联合办学和现场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累计举办培训班3000余个,培训人员达25万人次,信贷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得到不断提升。三是不断完善现代银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条线考核评价方案,每年评选“信贷管理优秀单位”,同时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级机构和各级人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能,提高内部执行力。经过不懈努力,一支技术精干、作风过硬、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信贷管理队伍已经初步形成。

四、总结

第2篇

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1月,中央新的“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的富裕小康,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解决“三农”问题,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农村金融改革及农村资金的供给问题,“三农”经济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对“三农”资金的投入的投量和投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发展的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三农”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实行行户小额信用贷款、支农再贷款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增收,为农民走上富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农村信贷投入对“三农”经济的影响

当前农村资金的投入除国家的减税政策、扶贫资金、和部分粮棉油补贴政策的配套资金外,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近几年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质押贷款和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目前采用的是由当地信用联社向央行的借款,专项用于支农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发放贷款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三农”经济得到了全面快速的发展,成为农民由贫穷转向富裕的重要资金支柱。主要表现在。

(一)小额农贷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了一定作用。神池县是个纯农业县,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近年来,神池县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富民政策,以农户小额贷款为突破口,加大支农贷款的力度,通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工程建设,用信贷杠杆引导农民诚实守信,支持农民发家致富,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根据辖内农业生产条件,分类扶持,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几年来,形成了以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为主体;种草养畜,舍饲养殖为支撑;农村特色产品经纪人为辅的农业生产新格局。先后扶持建起了以贺职乡为主的万亩南瓜基地、以东湖乡为主的十万亩万铃署基地,建起和培育了养殖示范小区20个、百头养殖重点户80户、发展养殖大户120个,建设规模养殖场7个,起到了种植损失养殖补,粮食减产牧增收的效果;二是农民实现了增收。截止2004年未,神池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15897万元,全部用于“一农”,较2000年增加9066万元,增幅达130。农村资金的大量投入,农业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收入逐年产加,2004年,农民人均种植收入增加700多元,养殖收入增加320多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子女上学等问题。三是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改善。神池县至2001年实施农户小额信贷以来,经过一年来的风风雨雨,全县已评出信用户15007户,占全县农户的64.9据,发放贷款证12000户,占全县农户的54.6。通过信用社与农民的感情距离,也赢得了农民的信任,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改善。四是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初步形成。信用社在小额农贷的基础上,为支持其它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实行农户联保贷款,加大了对农村专业市场、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从而促进了农民增收,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银行的支农贷款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04年12月底,神池支行支农再贷款余额为1300万元。特别是近几年业,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愈加重视,农村信用社在资金方面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真正把农村经济搞好,神池支行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按照“四挂钩”的要求,建立三级台账,及是监测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支持了辖内6家因资金不足而支农乏力的基层农村信用社,占到全县法人机构的45,支农同贷款全部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籽种、地膜、农药和农机具,为农村经济发展流入了新的活力,使农村信贷投入遍及全县各个村庄、农户,使县委、政府的调产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农民及时得到生产生活的急需资金支持,通过央行支农资金的投入带动了农民增收。几年来,神池支行支农再贷款累放金额达到4000多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弥补了“三农”资金长期供需不足的局面。

(三)初步探索出了我县信贷支持“三农”的有效途径。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区别扶持。几年来,神池县农村信用社在政府、人行县支行大力支持和窗口指导下,逐步摸索出了一条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

全县的农业生产各具特色,显出勃勃生机。二是加快推广联保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也在扩大,主要是近些年农村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组织和农村民营企业,比如近一些年出现的农村绿色农业基地、奶牛养殖业、肉牛养殖业、农副产品经纪人等。这些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企业的发展,为农村信用社打开了新的赢利和发展空间。

二、当前农村信贷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信贷主要表现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还有少部分联保贷款和质押贷款,小额贷款占比较高。小额贷款在额度小、期限短、方便灵活方面,使农民确确实实得到了实惠,受到了农民的极大欢迎,促进了“三农”经济的发展。为解决农民贷款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生活逐步走富裕,农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种籽等小额贷款已基本得到满足,农民的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农村的信贷需求也开始发生很大变化,已向高层次、多元化发展,有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在生产上走向集约化、规模化、多样化,对贷款的品种、需求也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农民不仅仅单纯依靠种地、养殖为主,逐步向种、养、加一体化发展,而且贷款的周期也要求越来越长,小额贷款的方式和额度已不适应新时期农民对贷款的需求。表现在:

(一)农村信贷投入方式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突显。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村其它经济组织贷款需求呈旺盛态势,资金的需求量与期限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农村出现了新的变化,农产品加工业、个体运输业等新型农工商结合的经济组织逐步开成,其对贷款的需求十分旺盛,小额贷款的额度与期限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如神池县实施退耕还林,舍饲养殖以来,在交通较发达的农村都兴起了运输业,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农村通过各种渠道筹资养车的就这近千户,需资金近4000余万元,而小额贷款每户最高仅能解决2万元,有些户几户合起来还买不到一部车,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只能通过高利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农村信贷供给总量与高附加值农业生产信贷需求差距较大。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只能解决了农民简单再生产的问题,而没有解决从根本上脱贫致富的问题。小额信贷通过其额小、分散、灵活的方式,对一些纯种植户、小规模养殖户的资金需求可以满足。但对一些高附加值农业生产因资金需求量大,生产周期长而难以满足需求。如近年来兴起的奶牛养殖业,尽管前景看好,但国资金需求量大,涉及面广,资金周转时间长,信用社一方面无能为力,另一方面觉的风险较大,不敢大胆进行支持,致使生产形不成规模,在一家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农业与农产品深加工资金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目前由于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小水库、渠道多年失修,急需进行维修;另外农副产品加工业俏然兴起,各种机器设备及基础设施投资大,资金回收周期长,这些小额贷款无法满足。

(四)农村信贷供给结构与农村是益增长的消费贷款需求不相适应。当前信贷支农主要靠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主要品种仍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服务对象也主要是种植户和养殖户。农村居民近年来生活消费水平普遍提高,对住房消费、子女上学、交通和通讯设备、家庭设备等方面投入较多,资金需求量也较大,则小额农贷对贷款用途虽规定5大类,但消费货款、住房贷款、助学贷款、汽车贷款优惠政策等都与农民无缘。

(五)农村信贷渠道单一,农村信用社支农步履维艰。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只吸存、收贷,而很少放款。唯一的农定发展银行也只专职于发放粮、棉、油收购专向贷款,对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其他方面资金支持力度微乎其微。因而重任就落到农村信用社身上。2004年新增的农业贷款中,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重任,使原本就经营艰难的农村信用社更显得力不从心。少数地方的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存在。

(六)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明显减少,农村资金“农转非”严重。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自实施商业化和集约化经营以来,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以神池县为例,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基层全部撤并,而信用社由于撤并乡镇在2年间撤消了3个基层社。另一方面是“农转达非”严重,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除发放小额质押贷款外,其它类型的贷款全部上收,而在当地所吸收的存款,全部上存其上级行。除此以外,邮政储蓄的快速增长也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如神池县邮政储蓄存款达1亿元,全部上存上级邮政部门,如果这部分资金用于“三农”的投入,将会给“三农”经济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七)信贷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配套。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仍然沿袭传统的“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就神池来说,农忙季节主要集中于3-9月之间,而剩余的半年时间,特别是在粮食还没有出售之前,农民从事一些其它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搞一些小的粮油贩运、小型农产品加工等需要的资金,信用社在农民没有还清贷款前,而且确定的信用额度已足,就不能对其发放新的贷款;另外,从事养殖业、发展特色农业以及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的需求,要么期限太短,要么不能跨年度,不符合生产发展的要求,农民感觉委不方便。如奶牛养殖业,养小牛投资小,但到产奶期至少也得一年半以后,而农民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

(八)农民难以承受过高的利率负担。现行农村信用社利率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以上浮2.3倍,达到12.83。再加上物价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农民实际纯收入涨幅不大,贷款得率虽然在执行中,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并不是执行的最高限,但能享受到优惠的,也只限于颁发有信用证的农户,而且金额较少。缺口部分,有时不得不靠亲朋好友借或借高利贷。

三、提高农村信贷投入的政策建议

由于农业经济效益的逐步提高,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央行应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业务,主动占领农村市场,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提高小额贷款的额度和贷款范围。针对当前农村和农民的贷款需求变化,信用社应定制合理的支农贷款办法,适当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对不同的产业资金需求行业,采取不同的贷款最高限额,拓宽贷款的用途和范围,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满足农民的大额贷款需求。

(二)坚持农村资金投入于农村,解决农村信贷需求问题。一要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入额度和期限,缓解信用社资金不足;二要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发挥信贷支农作用,可试办定单农业贷款、农产品开发、扶贫贷款、农业设施贷款等业务;三要将农业银行、邮政储蓄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再投入农村,规定从农村吸收的资金,除缴足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外,设定上存资金的比例,其余部分全部通过有关渠道回流农村,增加农村资金来源;四要规范民间借贷,对民间借贷进行合理引导和监管,使民间借贷成为民间融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三)对信用社开办农村消费信贷给予支持。鼓励信用社开办住房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不断扩大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在改革中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提高资金实力,使信用社真正发挥起“三农”主力军作用。

(四)加快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通过人民银行资金支持,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家“花钱买机制”的目的。从而解决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中,不堪负重的“一农支三农”的困难局面,提高其支农的实力和能力。

(五)成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通过成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解决农民贷款难、特别是大额贷款难的问题,可有效解决涉及农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难问题。对于一些额度大、期限长的贷款,以其有效资产作抵押,由政府出面担保或者进行适当扶持,辅之以安排下岗职工、特困职工就业问题,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盈的效果。

第3篇

信贷渠道是关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中比较新且有争议的理论。早期由凯恩斯提出,后经希克斯等人的发展,形成了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途径理论,该理论认为货币供给的变动通过影响资本成本(利率)从而达到影响实际经济变量。由于货币传导途径忽视了信息的不完全和金融市场的自身结构问题,从而受到了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信贷传导途径理论的挑战。伯南克、布林德等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理论,证明了信贷配给行为是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自发产物,在基础理论上说明了信用传导机制,即信息不对称性催生了金融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可以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因而对整个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信用机制的建立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借款人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是否足够高,以致借款人外部融资费用的变化对其投资等行为将产生直接、决定性的影响;二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能够影响银行贷款行为。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过程是(以扩张货币政策为例):扩张货币政策利率企业净价值外部融资成本投资需求产出GDP,或是扩张货币政策利率股票价格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贷款IY。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过影响银行贷款的可用性,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最终影响实体经济。其强调的不仅是扩张性货币政策能增加银行的存款,并通过银行存款的增加起到降低债券利率的效应,更重要的是扩张性货币政策会使银行的贷款增多,而增大了的信贷供给,会使投资水平上升,从而使产出也处于上升态势。

二、我国货币政策信贷传导的现状

依据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观点,货币政策所提供的名义货币量虽然是金融中介机构影响实体经济部门的关键变量,但并不是连接实际部门和金融部门最合适的指标,因为传导机制并不能保证名义货币量变动能够全部反映在实体经济中。在我国,出现了信用传导机制扭曲、信贷传导渠道不畅的现象,其体现在:

1.货币增长与存差同时存在。尽管2002-2006年期间,先后升息3次,两次上升存款准备金率,但一方面,货币供应量仍旧增长,到2006年底,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34.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9%,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12.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5%。另一方面,银行系统内存在大量的存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末,全部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含外资机构)余额为23.9万亿元。巨额存差的出现,使央行的货币政策大打折扣。

2.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结构不对称。实体经济结构与金融经济结构的不对称阻碍了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渠道。在实体经济领域,我国已形成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同在、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并存的二元结构。而在金融经济领域,则形成了计划性的正规金融体系和市场性的非正规金融体系构成的二元结构。从资金需求层面看,当前,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其对资金产生了强烈需求,而国有企业对信贷需求增长缓慢。从资金供给层面看,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国家信誉”优势吸收了大量存款,支配了绝大多数的贷款资金供应,但它们的资金供给在制度上仍局限于国有经济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它们的主要贷款对象。而非正规金融体系中的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又缺乏国家信誉做担保,因而存款增长缓慢,贷款能力不足,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也相当乏力。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但由于其自身经营受到其成本、规模及政策的制约,因而无法在短期内与一些非国有经济的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也就无法形成合理的资金对应关系。也正是由于资金需求结构和资金供给结构存在着严重的二元结构问题,使得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不对称,拥有我国银行业80%以上的资产和负债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事实上长期存在着“信贷偏向”。另外,近年来一些国有控股的股份制银行的资金运用结构似乎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趋同,在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上出现了“能贷的不愿贷(国有商业银行),愿贷的贷不了的(中小金融机构)”的情况,这就直接紧缩了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来源,也将中小金融机构游离在货币政策之外,导致货币政策在“金融机构——投资者——消费者”环节上传导不充分,使货币政策难以发挥预期的作用,即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信号是扩大货币供应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经济中的中小企业感受到的却仍是持续的“信贷紧缩”。

3.金融机构绝大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和东部地区,中小城市和中西部金融机构很少。近几年,国有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在农村和中小城市纷纷撤并(见表1),县级机构仅为存款机构,无贷款权,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未及时跟上,致使在县级出现了一些金融服务的空白,从而造成单个银行体系“体系性退步”这一“非理性”结果,个体成本节约导致了宏观成本增加,从而加剧了信贷服务机构的分布不平衡和货币政策传导的结构性矛盾。

三、我国货币政策信贷渠道传导不畅的原因

1.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微观传导机制的金融主体对货币政策反映不灵。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中央银行和企业、居民的中介,在存款货币扩张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央行扩张性货币政策只有得到商业银行的积极响应,并以信贷投放等形式加以贯彻,才能达到货币供给增加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商业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信号反应迟钝,致使货币政策在金融机构中传导受阻,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率结构不合理,商业银行缺乏动力贷款。一是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差距过大。2006年8月,一年存款利率为2.25%,同期贷款利率为5.76%,对个人贷款还可以上浮10%,银行只拿出不到一半存款放贷便足可支付存款利息;二是准备金存款利率过高,截至2006年7月底,商业银行准备金方面,总准备金余额一般在2.3万亿左右。按照1.89%的法定准备金利率,以及1.62%的超额准备金率,央行的年利息开销在300亿元上下,各大商业银行均可坐享这部分收益。据社科院一研究人员的初步推算,仅工商银行每年的准备金利息收入便可高达50亿元以上。准备金存款利率过高,使金融机构放贷的惰性较强,往往将居民、企事业单位存款作为超额准备金存在中央银行吃利息

(2)过度强调风险防范,致使基层商业银行活力不足,对货币政策反映不灵。一是严格的风险管理制约了基层行的信贷扩张能力。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完善了信贷管理体制,但责任约束过度,其弱化了基层信贷人员的信贷扩张潜力及政策的传导效果。二是管理体制滞后,削弱了基层行自主经营决策能力,导致基层商业银行活力不足。作为实行一级法人高度集中管理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均制定了各自的信贷政策,将信贷重点投向资金流动性强、经营效益好、银行收息率高的优势重点企业,忽视了一大批有一定市场潜力且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造成信贷投向集中。

(3)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客观上压抑了商业银行贷款积极性。根据2006年底的统计数字,中国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合计为4.54万亿元,为贷款余额的7.5%。为此,商业银行对贷款条件等信贷制度作出严格规定,对放款进行严格约束,但在促进贷款、调动贷款积极性方面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4)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转轨还没完成,市场化程度还不高,传统的运作模式与市场化模式相摩擦,大大消耗了银行系统的能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信号在银行系统内衰减。目前仍然是直接的行政指令管理与间接管理并行,有些指导性的管理会演变为指令性的管理,从而也削弱了银行的活力,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上的矛盾,往往会造成市场信号与政策信号的不一致,并引起银行行为的紊乱和预期效果失误,最终使货币政策的效果大受影响。

2.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货币政策传导的客体,是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否能够有效地作用于经济主体,不仅取决于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部门,而且取决于企业行为的市场化程度。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风险和利益约束机制不健全,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差,经济效益持续低迷,资金占用结构不合理,使用效果差,这些不仅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也弱化了货币信贷政策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3.居民个人对货币政策反映不积极。分析其原因为: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居民超前消费意识不浓;受收入水平限制,居民消费难以扩大;受社会保障体制影响,居民储蓄意愿仍然较强;受消费环境制约,目前尚未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受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滞后影响,消费信贷难以全面拓展;受改革不透明影响,居民的预期与货币政策意图相悖,信贷难以全面拓展;受改革不透明影响,居民的预期与货币政策意图相悖。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储蓄存款近三年分流的主要去向是股市、国债和外汇资产等三方面,而增加消费的并不多。

四、完善我国货币政策信贷传导途径应采取的措施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逐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成本约束和利润考核机制,使国有商业银行把利润目标的实现与金融风险的防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在实现最佳利润目标的同时,实现货币政策的顺畅传导。此外,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外部约束。在剥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指标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撤销少数难以救助的金融机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支持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加强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监管当局的协调与协作。

2.推进企业改革,完善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企业是货币政策的最终作用对象,他们对货币政策反应的敏感性决定着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预算约束程度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货币政策能否发挥效应。而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效益低下,是造成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下游梗阻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支持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应尽快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引入竞争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

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是疏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拓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的关键。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上中小企业自身规模与经营实力较小,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因此,通过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方面向银行提供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的真实信用水平,另一方面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能性。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建立多层次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可设计为由地(市)、省、国家三级机构分层次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业务以地市为主,再担保业务以省、国家为主。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和发展前景的、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各类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均可列入担保范围。在建立担保机制的同时,也要保证担保基金的充足和稳定,基金来源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基金会员交纳会费、向社会公众和法人单位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多元化渠道筹资。

4.大力开展消费信贷,改善公众的预期,为货币政策的顺畅传导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一方面应着力缩小收入差距,减少低收入群体的比重,加大投资工具的宣传力度,提高证券资产在个人金融资产中的比例;另一方面,应加快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医疗等多项制度的改革,引导居民的消费预期。只有努力改善消费和投资环境,通过发展对居民个人的信贷业务,扩大居民参与金融活动的深度,鼓励金融创新,才能改变居民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银行储蓄的局面,增强对利率反应的敏感性,使货币政策产生预期的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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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蒋满霖.从信用传导途径看中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J].海南金融,2004,(6).

第4篇

具体调整思路为:一是中央银行要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进行窗口指导,促进其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和居民消费的信贷投入,对信贷过分集中提出道义劝告。二是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使其能够提供覆盖全社会各经济主体需要的、有效的金融服务,提高信贷市场的竞争性。三是因地制宜适当扩大基层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建立完备的激励机制。

一、引言:理还是过度审慎?

东南亚金融风波的警示和国内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现实,增强了我国金融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识,各金融机构都把清理金融资产、降低不良贷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上收信贷管理权限,纷纷实施集约化经营,将有限的经营资源集中调配使用,重点投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和优质客户,对地市级分行授予少量的收回再贷款审批权限,对县级支行授予10万元以下的小额抵押贷款审批权限。显然,这属于商业银行规避风险、强化内部管理而采取的理,但是当前也存在信贷资源集中的反面评判,认为这是商业银行的过度审慎行为,并因此而造成了借贷、对企业支持不足和宏观经济增长乏力等一系列微观与宏观经济后果。不防套用前若干年的一个热点讨论:货币政策的一致性(consistent)和相机调节性(discretion),或者说是货币政策的单一目标还是多元目标的选择问题(Kydland和Prescott;对中国的讨论,参见谢平2001);那么,在银行信贷层面上由此产生的两个政策问题在于:我们应该坚持风险管理的唯一目标(在此,体现为一致性目标和行动),还是既坚持风险管理,同时仍然要求“银行支持企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在此,体现为相机抉择或多目标)?如果选择多元目标,是否存在目标冲突,政策成本如何分担?

那么,具体地,信贷集中对当前的经济运行的影响究竟如何?应当怎样调整才能使信贷政策更好的服务经济建设?为进一步了解这一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后果,及时确定调整方向,减少负作用。笔者以山西省朔州市为典型,对现有信贷管理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营运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二、宏观周期与微观周期: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营运情况及特点

我们首先实证地观察朔州市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情况。

截至2001年3月末,朔州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7072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581.9万元,增长3.4%。据对人民银行山西朔州市中心支行建立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已登录的贷户资料分析了解:

朔州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3月末贷款余额在各行业的分布为:采掘业所占贷款余额为250886万元,占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35.47%;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贷款余额为178427.86万元,占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25.2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的贷款余额为45345.19万元,占全市国有商业银行银行贷款余额的6.41%;制造业的贷款余额为3044.3万元,占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4.3%;农、林、牧、副业的贷款余额为19432.64万元,占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2.75%;房地产、建筑业的贷款余额为15586.08万元,占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2.2%;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贷款余额为15093.53万元,占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2.13%;行政事业单位的贷款余额为2997万元,占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0.42%;其它行业的贷款余额为51005.95万元,占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7.21%;部分破产及配卡企业的贷款余额为98032.75万元,占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13.86%。

从贷款对象来看:去年以来在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已登录的、且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有万元以上借贷关系的企业约为300多户,累计贷款发生额为197340.8万元,占万元以上登录贷户发生额的98.5%。其中:信用度为A级上、贷款额度在千万元以上的优质企业为29家,它们多数从两家或两家以上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总计贷款发生额为158902.7万元,占万元以上贷款企业总发生额的80.52%。这些大额贷款都是由省级及省以上金融上金融机构进行考察、评估、批准发放,市及市以下企业只负责向省及省以上机构进行贷款项目推荐,无权批准发放。因此,信贷集中于优质企业。

从企业规模分布看:朔州辖区内平朔第一煤炭有限公司、神头第一、二发电厂三大国有大型企业仅占去年全市信贷咨询系统中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企业数量的1%,而这三大企业从多家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却占去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全部贷款发生额的53.49%,其中:平朔第一煤炭有限公司去年以来就向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累计贷款83530万元,占已登录企业全部贷款发生额的41.6%,占千万元以上贷款企业发生额的52.67%。因此,信贷集中于大型企业。

从上述信贷资金运行情况可以看出:朔州市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资放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贷款权限向总行和省分行高度集中,基层行授权很小;二是贷款额度向少数垄断行业和优质客户集中;三是贷款投向向部分国有和大型企业倾斜;四是信贷对象基本趋同;五是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很难得到贷款。

从表上可以看,宏观经济周期对信贷运行周期的塑造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一地经济结构必然决定该地区资金流向和金融机构的业务类型。或者说,需求决定供给。从朔州市近六年来的经济运行及主要产品产量变动情况来看:

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煤电作为能源城市的支柱产业由于受周边煤炭市场及工业企业开工不足和国家产业政策、山西省限产压库政策的影响,地方原煤产量与销售率逐年下降,亏损日趋严重;电力行业呈现出前三年一路攀升,1998年因用电地区工业不景气发电量顿挫,后因经济回暖拉动发电量再次回升。而乳制品业、通讯业产品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逐年走俏,商品批零贸易业随着城市市场的繁荣呈现出购销两旺的势头,经营效益稳步提高。作为向企业提供主要融资渠道的银行业按照投入与产出、收益最大化原则逐步把效益较差的地方煤炭行业列入信贷投向的退出行业,把回升有望的电力行业、出口创汇、效益较好的国有大型企业��露天煤矿作为信贷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把市场前景看好、经营效益高、有还贷能力的通讯、石油、商品贸易、乳制品加工等优质客户作为金融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且针对基层行信贷工作中存在的地方行政干预严重,盲目放贷屡见不鲜,信贷资产质量逐年下降的实际,为规避信贷风险,提高系统经营效益,从1998年开始,将贷款管理权限上收到省一分行级,全面实行集约化经营。这是银行业在当前经济格局下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进行的理性选择。朔州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近3年来的经营亏损逐年减少的事实(1998-2000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当年结益分别为一43839万元、-26994万元、-23153万元)也恰恰印证了信贷资金双向集中这一操作方式在短期内的可行性。

从上述论证可以看出,宏观经济周期(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周期)使银行信贷相应呈现周期性特征。但是,这是一种微观产品周期,任何一本微观经济学教科书关于局部和一般均衡的动态描述都可以给我们勾勒出这样一幅场景:企业在追逐超额利润而进入某一产品市场,其进入随之导致超额利润的平均化,最后实现均衡。问题是,中国的信贷市场是否符合上述经典周期性特征呢?答案一方面是肯定的,银行在追逐大企业、好项目的过程中,的确已经出现了信贷成本上升、进而净利润下降的情况(比如,信贷员为争取好客户不得不向客户提供某些超越信贷交易的便利,这些便利是必须计入银行成本的),成本持续上升会使信贷集中无法无限制扩张,最终实现某种均衡;但是,答案在另一方面是否定的,因为,中国的信贷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四大国有银行的寡头特征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陈磊2001)。问题在于,如果中国信贷市场的寡头特征持续延续,那么我们的信贷集中就可能不是一个短周期,而演变为一个长周期(因为竞争不能迅速抹平超额利润)。事实证明,我国的信贷萎缩和信贷集中从1998年开始就成为一个至今无法解决的问题,其长周期性是不言而喻的。

三、一致性和相机抉择:信贷资金“双向集中”的经济政策含义

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下信贷决策基本上来自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和一级分行,市及市以下分支行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自,也不可能成为名符其实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经济实体。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信贷权利向上集中、信贷资金向优势企业集中在微观上层面是一种进步:它至少体现了商业银行的审慎风险管理行为,而“过度追逐风险”(overrisk-taking)一直是转轨经济国家银行业无法解决的瘤疾(参见世界银行对韩国、捷克的个案分析;WordBank2001)。因此,对于信贷集中不能简单否定。问题在于,目前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依然带有宏观经济意义,信贷萎缩和信贷集中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关于信贷集中对货币政策和经济增长的冲击,参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课题组2000)。因此,我们在对信贷集中进行规范性分析(信贷集中好还是不好)时,有必要首先分析其政策含义。我们发现,信贷集中是商业银行自身风险管理单一目标的产物,带有动态一致性;如果因为其宏观经济后果而简单否定,必然造成信贷政策的相机抉择性(多目标,既要规避风险,又要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必然造成多元目标的冲突。我们仍然以朔州个案证明以上命题。

(一)风险管理:信贷资金“双向集中”的直接体制性动因

贷款管理权限上收,资金供给向“大银行”高度集中,资金投向向“大项目、大企业”倾斜,对降低信贷风险、控制盲目贷款、集中资金保重点、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笔者了解到的现实情况看,信贷集中的直接动因还是商业银行规避风险、培育优质客户群的需要。

1.信贷资金供给渠道与贷款投向的双向集中,符合银行资金集约化经营的要求。既避免了过去资金撒胡椒面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抓大放小的经济政策,更有利于集中资金保重点。在扩大资金投放总量的基础上,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着力培育了一大批优质客户群,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从朔州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去年以来的信贷资金投向来看:一是坚持向交通、邮电、电网建设等基础行业倾斜,如市工行去年累计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5亿多元,使全市交通通讯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体现了“保重点顾一般”的原则;二是积极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市中行近3年累计向国家重点企业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3亿元,占该行流动资金贷款总额的74.6%,充分体现了“三优先”的原则。这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产品政策和货币政策起到了促进作用,对扶优限劣,集中资金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效益好的产品有很大好处。

2.信贷资金供给渠道与贷款投向的双向集中,有利于减少贷款投向失误,防范金融风险。前些年信贷审批权在县(市)支行一级,由于基层信贷部门政策水平有限,对上级行信贷原则的理解有时出现偏差,再加上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银行企业经营的软约束,企业不考虑长远利益,一哄而上搞重复建设,导致基层银行盲目放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信贷资源的粗放扩张使银行体系积累了大量风险。据统计:1997年末朔州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02861万元,占国有商业银行总贷款的28.68%。而近年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上收贷款审批权限,集中贷款审批额度后,贷款投放真正体现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银行集约化经营程度明显提高,经营效益逐步改观,有利于上级行在更大范围内调整信贷资产结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从而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降低金融风险。

3.信贷资金供给渠道与贷款投向的双向集中,有利于在短期内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当前商业银行放款标准主要强调的是短期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改善,由此带来的利息收入能短期内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并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从2001年3月末朔州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来看:一至三月份朔州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累计盈利686万元,比去年同期多盈利3097万元。其中:朔州市中行系统、建行系统扭亏为盈,分别盈利1750万元和832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927万元和887万元;市工行系统、农行系统虽分别亏损1442万元和454万元,但比去年同期各减亏102万元和432万元,分别下降了13.13%和48.7%。

4.信贷资金供给渠道与贷款投向的集中,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克服行政干预;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变经营观念,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盈利水平。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与其他投入一样具有稀缺性。贷款权限上收无疑会增强企业资金约束,促使企业加强资金成本核算,努力提高资金利润率。企业只有转变经营观念,狠抓产品经营,挖掘市场潜力,提高经营效益,才能取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最终形成投入出效益、效益保投入的良性循环。过去曾出现过“行政定盘子,企业铺摊子,银行拿票子”的现象,政府办银行色彩较浓。企业每年年初找经委、财委,要求相关部门出面向银行发请函,召开银企座谈会、协调会,动员银行为企业生产注入启动资金,年终企业又跑政府向银行要安定团结贷款、工资贷款、还欠贷款。现在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后,决策权在上级行,企业知道找政府、经委也难在当地银行协调到资金,只有踏踏实实、开拓创新,努力把生产搞上去,把产品市场拓宽、把经营效益搞好、把企业信誉提高,才能取得银行的信任,才能在市场站稳脚跟。因此,企业普遍认为:转变经营观念,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才是生存发展的唯一出路。同时,贷款权限上收后,基层行也有了回旋余地,避免了国行政干预而造成的不良贷款,有效地规避了信贷风险。

(二)增长、激励和系统性风险:信贷资金“双向集中”的负面后果

信贷集中在顾及商业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的同时,也对中央银行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传导、银行自身操作人员激励机制和长期系统性风险的规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资金供给渠道与贷款投向的“双向集中”不利于中央银行货币信贷政策传导。为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市场多层次多样化的商品供应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中央银行采取适当的货币政策,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封闭贷款的管理办法》,并采取调高县以下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引导贷款向中小企业倾斜等措施。对人民银行这些指导性政策措施,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照此指导意见办理,对产品有市场、有前景的亏损企业的封闭贷款,各家银行持消极被动的态度,有的行根本不贷,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对基层行发放贷款控的过死,基层行只有10万元以下的小额抵押贷款权限,几乎所有的其它贷款发放都要报经上级行逐笔审批,特别是近年推行的汽车、住房、教育、高档商品等扩大的内需、刺激需求方面的消费贷款政策,在基层支行贯彻落实受到了严重影响,形成货币政策目标与实施手段不够协调,商业银行基层行只考虑每笔贷款能否得到上级行批复,无法考虑信贷结构调整,或通过信贷手段引导国民经济调整,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据对朔州市消费贷款、小企业贷款调查了解:截至3月末,全市共发放各类消费贷款6039万元,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贷款余额的0.85%;小企业贷款占346732万元,为全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39.1%。其中:个体及私营企业贷款仅为1550万元,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0.17%,由此可见,国家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开展消费信贷的货币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而是形成了传导不畅或与经济发展脱节。

2.资金供给渠道的高度集中,造成企业审贷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贻误商机。据对朔州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及审批程序调查了解,中长期贷款全由四家商业银行省分行考察、评估、批准发放,500万元以下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虽说实行规模管理,但据调查了解:截至目前各省分行都未按年或按季为二级分行核定本年度的贷款指标,只有各地市行将辖区内申请贷款的企业资料上报了省分行,在批准放贷的同时,才将放款的规模一并下达到地市分行,至于5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授权都在省级分行,地市分行收回贷款后,其指标省分行全部上收,企业申请再贷款程度和新贷款基本一样。对新开户企业贷款更是特别困难,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都提出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过去没有贷款的企业或新组建的企业需要信贷支持,而上级行对基层行所管的企业一般只有上年的企业资料,没有新申贷企业资料,理所当然也就无法得到信贷支持,基层县(区)支行只有10万元以下的小额抵押贷款权限,其它贷款均需逐级上报审批,企业申请一笔50多万元的贷款,先由信贷员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资料,写出书面报告,交支行审贷委员别或审贷小组)集体审批。支行一般每周只开一次审贷会,若人数不齐,得事后补签,或延期到下周办。上报后,又是一轮信贷员、科长、审贷委员审批,最后报省分行上审贷委员会审批,如农业银行省分行审贷委员会还得派出专人到地市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然后再上会研究决定。这样折腾,一笔贷款从企业申请、县支行收集相关资料,再逐级上报上级行,到贷款发放最短也需6-7个月,企业等拿到贷款,市场信息与经济运行的实际已发生变化,商机大失。如朔州市煤炭运销公司,原一直在某行开户,经营效益较好,对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但在2000年5月归还了该行1300万元贷款后,上级行当月收回了此指标,企业再申请贷款时又重新按程序逐级上报,报到省行后,省行认为煤炭为信贷投向退出行业,申请贷款不予批复,造成煤炭运销公司生产经营缺乏周转资金,也使该行失去了一家守信客户,反过来也贻误了该行的信贷贷商机。

3.资金供给渠道与贷款投向的“双向集中”,责权利不统一,有报基层信贷员的积极性。贷款指标由上级行管理,大量的贷款向“大企业、大项目”倾斜,审批权在一、二级分行,而整天与众多企业打交道的基层行只有申报推荐权,没有决策权,即使有授权也只是10万元以下的质押贷款。其它贷款均需逐级上报审批。可是,贷款一旦发放,基层行的信贷员就成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如果出了风险,信贷员就得下岗限期收回贷款,谁还愿意去当信贷员��第一责任人?如在农业银行朔州市牛舍区支行开户的平鲁区凡水沟联营煤矿1995年该行贷款3笔,金额18万元,贷款方式为质押,1996年因矿井大面积起火,矿井报废,企业破产,贷款沉淀,其贷款责任人受到牵连,被扣除6个月责任目标津贴。其它相关人员工资收入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因而多数信贷人员深感信贷工作责任重大,普遍存在“慎贷、恐贷”的心理,对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

4.资金供给渠道与贷款投向的“双向集中”导致信贷对象过于狭窄且严重趋同,潜在系统性风险相应增加。据人民银行朔州中支信贷咨询登记系统资料显示:2000年3月以来,全市获得贷款的企事业单位共311户,仅占已登录实发卡和配卡企业数的14.33%,其余85%以上运行基本正常且可能有贷款愿望的企业未能得到贷款,这就造成企业间资金状况苦乐不均,相当部分的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资金非常紧张,而少数企业获得的贷款超过了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信贷资金投向了非生产领域。据对朔州辖区内的平朔露天矿、神头一、二电厂三大国有企业获得贷款情况了解,这王大企业向境内多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计贷款达378375万元,占全市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53.49%,且这些企业都有把资金投向自办第三产业的现象。金融机构这种竞相把贷款投向“大企业、大项目”,而且客户群体严重重叠趋同的现象,从单个金融机构来看,这些客户不会发生流动性问题,有利于金融机构规避风险。但从金融机构总体看,金融部门信贷投向和客户群体高度集中,潜在系统性风险相应增加。如朔州市金融机构过去纷纷都将信贷资金投向辖区的支柱产业;煤炭行业,近几年,山西煤炭由于受周边煤炭市场的冲击,销售不畅,积压严重,再加上1999年省政府为提高煤价,减少煤炭积极压自燃造成的资源浪费,对生产规模小的乡镇及部分县办煤矿关停并转,使全市国有商业银行7亿元多元贷款出现周转困难,有很大一部分已经形成风险,对辖区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带来了大量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从这个意义上看,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符合“短视理性预期”(myopicrationalex-pectation,参见Sargent1987),即过度考虑当前风险规避,没有充分前瞻地认识今后的风险集中问题。

综合分析以上信贷资金双向集中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我们不难发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将资金供给向“大银行”集中,资金投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倾斜的信贷管理操作方式在短期内对规避信贷风险,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银行实现经营收益最大化的一种理性选择。但任何一种选择都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永远正确。因为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发展周期,银行目前信贷投放中评选出的优质客户只能讲其在近期内经营效益良好,有较强的还贷能力,但随着企业发展周期中高峰的过逝,随着周边环境的变迁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逐步调整以及加入WTO后世界经济的冲击,现在的优势也许将来会为劣势,目前的优质客户将来可能成为劣质客户。前期朔州市煤炭行业由于受政策因素的影响和周边煤炭市场的冲击,县以下小煤矿纷纷关停并转,给银行造成大量无法挽回经济损失的事实恰恰应证了这一论述。因此,从长远经营来讲,资金供应渠道与贷款投向“双向集中”超过了合理的界限,必然会造成资金投向“点面脱节”,资金流向与经济增长需求错位,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客户群严重重叠趋同,潜在系统性风险增大,因而以发展的眼光看:严格按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微调现有信贷管理方式,下功夫着力培植一大批具有自身特色的优质客户群,分散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才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长久性最佳选择。

四、政策建议:市场化原则下的“长期一致性”选择

以上个案分析显示,信贷集中是商业银行的理,必须得到决策当局的尊重。但是,信贷集中从长期看,不利于商业银行自身的激励机制建设,造就了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也不利于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从理论上看,我们不能简单采取压迫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否则将造成行政干预、商业银行再度陷入不良资产增量的泥潭和高的道德风险,这显然不符合国有银行商业化的基本改革方向。因此,相机抉择式政策是不可取的。唯一的办法是,充分利用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政策,设定利益导向,使商业银行自愿地分散信贷资源配置润时,继续坚持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促使其改变信贷决策上的短期理,以降低长期系统性风险;另外,决策当局必须打破信贷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的寡头局面,促进市场的竞争性,缩短微观信贷周期。以上手段可以归结为市场化的“长期一致性”政策选择,换句话说,鉴于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最脆弱的环节,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唯一的主题,其他政策目标必须且只能依靠诱致性(非强制性)制度创新来实现。具体建议如下:

1.中央银行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各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开展消费信贷,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对商业银行信贷过度集中行为及时进行预警预报。一是中央银行应根据《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指导意见》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规划,牵头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个人客户信用信息系统,把个人信用历史记录、职业生涯并与储蓄实名制、个人财产申报登记等结合起来,制定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实现全社会资源共享。与此同时,还要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体制,在规范管理、开拓创新、优化服务上做文章,在继续办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当前国内外消费潮流,分析大众消费心理,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品种。尽快建立中间担保机构,为一般居民提供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贷款担保,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中央银行要引导商业银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信息中介作用,及时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品、市场、经营管理、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把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支持国民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现有贷款结构的调整力度,对有市场,预期经济效益可观的中小企业合理信贷资金需求予以适当的倾斜,努力规范信贷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三是及时对商业银行信贷过度集中行为进行预警预报。首先要严格要求各家商业银行按照资产负债管理要求,控制信贷集中的风险,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信贷过分集中行为提出道义劝告;其次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已经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定期对银行贷款投向进行分析,对系统性或区域性的信贷集中进行预警预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对信贷集中进行控制。

2.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使其能够提供覆盖全社会各经济主体需要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一是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规范整顿,改革重组,以发挥其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主力军作用。目前全国有近百家的城市商业银行,更多家已划归到农村信用联社的城市信用社,要通过改革重组、规范整顿促进其结构调整和经营水平的提高,并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如不良资产的政策性化解、利率浮动权限等,帮助其消化历史包袱,壮大资金实力,最终达到充分利用现有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目的。与此同时,也要松动市场准入,允许组建适量不带官方色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以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服务;这里我们还要强调的一点是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度,并对国有大银行的垄断性进行纠偏。二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为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降低风险。我们认为,在目前中小企业取得贷款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或基金)的建立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但对其运行机制应该进行改革和完善。首先是政府资金要进行市场化运行,避免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同时要通过严格违约成本和违约代价,防范中小企业的道德风险;其次,要多鼓励行业内企业相互担保的做法和民营担保制度,并促进其进一步规范运作;再次,借鉴西发达国家,逐步建立担保的再担保制度,如日本的中小企业贷款贷款保险公司。

第5篇

论文摘要:如何做好大客户、集团客户,特别关联企业客户信贷风险防范,是农发行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对农发行鄂尔多斯分行几个大的关联企业客户营销及信贷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一、客户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

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关联交易将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资产营运效率,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对企业集团来说,尤其如此?鸦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由关联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容易成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转移资产等非法行为的挡箭牌。在我国,一些企业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法律法规虽不禁止关联交易,但是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提高企业关联交易的透明度,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发生。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鸦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二、客户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的主要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制度以及多数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最大贷款或授信比例,银监会也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在目前关联方关系比较普遍、隐蔽、繁杂的情况下,很难区分关联贷款,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而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又不十分发达、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的传递

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其资金、技术、人事等业务主要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其本身的经营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关联企业的经营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往往与相关联方提供配套服务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经营中占很大比重。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

(三)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信息就很难做到真实、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不少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都极不规范,存在很大问题。例如,不少企业在关联方及交易的性质、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细致?鸦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分析不透彻;只披露主营业务事项,不披露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租赁等事项。这样,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由此就影响了银行做出信贷决策的准确性。

1.虚增资本。一是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时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这种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使得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影响了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经营阶段,关联企业之司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一些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子公司出售设备、技术等,虚增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是关联企业常见的做法。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一是在服务供给环节,例如上市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购入服务,又以较高的价格向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出售服务,虚增了利润。二是通过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和财务状况。常见的方式有:母公司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子公司的不良资产、高价购买其债权、承担其费用或债务、支付资金占用费等,调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彼此发生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确认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都会影响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四)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

关联公司担保的风险主要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为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陷入困境,丧失赔偿能力。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侵害银行利益的关联交易

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鸦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

(六)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风险

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重组及各种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废债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鸦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

三、防范客户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了解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一,理清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鸦企业的主管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但有些企业并不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有关内容。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关联方关系,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企业提供关联关系的资料等。同时要对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另外,要注意收集、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情况,以便将来因企业违约引讼时,采取快速的资产保全行动。

第二,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及影响,认清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是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了解,例如交易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最后是运用关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企业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资本等进行重估,挤干水分。

(二)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

一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了解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息偿还事宜。四是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

首先,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相互担保的行为。对于确属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处理。关联担保虽有一定缺陷,如不能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等,但其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来逃避债务。因此,在具体实务中还是可以接受关联担保的。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企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

其次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简言之,就是担保是否经合法授权。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避免欺诈行为,应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对于涉外担保,如外资企业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担保,还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必要时由担保人所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再次规范担保合同文本,争取有利的合同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有利的诉讼、仲裁地点和机构,这对于国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尤为重要。在借款、担保合同中规定出现不利于债权人的关联交易时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迫索权的条款等。

第6篇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的手段,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在孟加拉国出现,随后以其成功的经验和远大的发展前途在全球尤其广大发展中国家得以推广和实践。鉴于小额信贷在扶贫和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巨大作用,联合国把2005年定为世界小额信贷年,而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Bank,简称GB)的创始人尤努斯(Yanus)教授荣获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这也充分证明了国际社会对小额信贷在扶贫进程中所起作用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同时,小额信贷自创立以来,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演化经历了四个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到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发展到90年代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金融体系。小额信贷这一概念也已大大拓展,由原来的高利率无担保小额贷款(micro—credit)发展成为涵盖存款、贷款、汇兑、保险、住房金融、小额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的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国际小额信贷正迅速向商业化、金融化和正规化方向发展。

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1999年以前主要是由政府扶贫办下设的扶贫社农行扶贫贴息贷款;1999年后改由农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从大规模的推广到目前的业务大量萎缩,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但在国际小额信贷发展和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小额信贷发展出现了新的转机。在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理指出: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小额信贷,特别是商业小额信贷成为今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而目前,中国从事小额信贷的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均是单一项目型模式,资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给,不具备持续性。小额信贷从业人员多为兼职,小额信贷经营没有组织机构的保证,在管理机制上无法创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国际上的做法。因此,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二、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

小额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亚洲、南美和非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推广,在解决微小企业和贫困农户融资问题上取得了成功,小额信贷成功的国际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推广。

(一)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是各国政府的共识。实践表明,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政策,并给予法律保障是促进小额信贷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小额信贷大多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政策和支持手段。孟加拉政府一直向格莱珉乡村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即以4%-5%的利息提供的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法律支持是允许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政策支持是对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政府的支持表现在宏观政策和财务两个方面。AIM在1986年发起时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研究性项目,到1997年,该机构已经在马来西亚13个州建立了35个营业所。AIM从1986年建立到1995年,马来西亚政府为该机构无偿提供了2700多亿吉林特的财政拨款,以作为机构运行费。目前,AIM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

(二)选择适合国情的发展模式是各国的基本做法。目前,世界各国的小额信贷存在多种模式,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模式、正规金融机构模式、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模式、社区合作银行模式、村银行模式和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等。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是各国的基本做法。而各国在选择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时,均充分考虑到本国的政治模式、经济体制、金融发展状况等国情。

孟加拉国是世界上最贫穷且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全国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超过半数的人是文盲。多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每年给孟加拉国的各种低息贷款和捐赠达20亿美元,但这些项目成功率极低。由于孟加拉国的金融实力有限,无力支持广大的农村地区,这样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模式就成为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主导模式。格莱珉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例子。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利息收入。孟加拉乡村银行坚持股份制私有化经营。通过自身运营来解决资金问题,摆脱了受制于政府和国际援助的情况,保持了自主经营权,这样就能灵活地进行组织和信贷产品的创新,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二是来源于孟加拉的小额信贷批发机构。具有合法非营利公司身份的孟加拉农村就业支持基金(PKSF)成立于1990年。该机构以扶贫为目的,通过扶持和资助小额信贷组织来实现其社会目标。通过与小额信贷组织建立伙伴关系,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再由这些小额信贷组织向农民提供贷款来间接实现扶贫目标。它的成功是以良性的资金运作为支撑,还得益于正确的市场定位和批发机构的扶持。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民间金融发展不足,这样政府就成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主体,他们大多选择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其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独立营业中心。独立营业中心是基本的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可以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2003年11月,BRI在印尼成功上市,并同时在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迄今为止,已成为世界上最大和最具盈利能力的小额信贷网络。

(三)高利差是国际小额贷款的共同特点。严重信息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惜贷这四种特殊性而产生的高成本,是小额贷款机构在农村发放贷款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也使其难以获利。地方性金融机构往往因资金不足或为保证贷款偿还率,不能给当地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印尼政府在1983年6月实施了利率市场化改革,BRI可以自主制定利率。同时,BRI村银行提供了一系列针对目标客户的储蓄产品来吸收资金,推出高利差的存贷服务产品,保证了利润,克服了其他金融机构面临的困境而得以持续发展。

低利率可以帮助穷人获得贷款的观念已经被多年的实践证明是不可行的。这不但不能实现财务的可持续性,还会给贪污、寻租以可乘之机。印尼实行利率市场化政策的贷款年利率通常在20%-40%,孟加拉乡村银行贷款的年利率在20%左右,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贷款年利率通常是47.5-50.5%。小额信贷运作成功的一些国家的现实表明,高利率贷款的需求极为旺盛,这也说明在资金稀缺的农村地区资本的可得性比低利率更重要。而且,贷款利率较高,使得较富裕的非目标群体不会产生排挤目标群体的动机,这样,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才会有机会获得贷款。同时,高利率足以覆盖成本,获得较高的利润,这也是印尼BRI村银行很好地实现了财务可持续性的根本原因。

(四)商业化运作是国际小额信贷机构的普遍选择。小额信贷商业化(commercializationofmicrofi-nance),指小额信贷机构以市场为基础,进行商业化的运作与管理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趋势。中国长期以来传统观念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扶贫工具,不可能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更不用说盈利了,隐含于这种看法背后的观点是:小额信贷以国际机构援助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为了保持小额信贷业务进行,要有源源不断的捐助资金的注入。而依赖慈善资金的不断注入是不可能的,因而小额信贷进一步扩张的前景是极为有限的。但是,一些国家的小额信贷通过商业化运营为事实,改变了人们的理念。小额信贷机构作为独立的信贷主体,能够创造足够收入,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填补因呆账造成的损失。在这一方面,孟加拉、印尼及拉美的小额信贷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发展中国小额信贷的政策取向

(一)建立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成为一个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从机构内部因素看,建立明确的员工业绩考核、激励惩罚制度,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这些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都有一套完整的以业绩考核为中心的激励约束机制,业绩水平直接决定着员工的收入层次,从而在员工之间形成较强的相互竞争关系。这些激励约束机制的成功主要基于两点。一是这些国家普遍较小、监管半径短,日常层级监督与跨级巡视监督所形成的密集而交叉的监督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保证作用。二是高度重视商业可持续利益的约束作用。如BRI规定,村银行设立后若18个月内不能最利,则必须关闭或转移到其他地区;孟加拉乡村银行则强调总部不对新设分行提供资金,新设分行必须一年内即能盈利。

(二)给予民间小额信贷机构更多的政策空间。需要改变对小额信贷定性和定位的认识,明确小额信贷的金融属性和功能,从金融深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和考虑小额信贷发展的意义。建议给予小额信贷机构更多的政策空间。第一,使小额信贷机构合法化。纯粹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允许在民政部门注册;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允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第二,人民银行确定利率上限,在此基础上对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给予更大幅度的定价权。第三,适当放宽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渠道,在坚持本地“只存不贷”的原则下,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第四,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通过税收减免或税收返还等政策,保证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另外,目前中国贷款损失核销制度缺乏灵活性,与小额信贷业务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不相适应。由于无法及时核销损失,使得银行在不良贷款“双降”考核机制下,对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心存顾虑。监管、财税部门应研究完善支持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如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税前核销,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等。

(三)利率的市场化要与实现其他条件协调进行。世界上很多小额信贷项目半途夭折都归因于经营亏损,无法持续发展。要使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够可持续发展,利率市场化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制定一个较合理的利率水平不仅对于发展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有着重要的意义,还有助于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扭曲的现状。但同时,必须认识到单一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并不能解决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诸多前提条件,尤其是宏观经济稳定的背景和对金融机构实施充分及审慎的监管。若只是简单提高利率水平可能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加剧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恶化。印尼小额信贷机构运作的成功,与其利率市场化是建立在完善的监管和激励前提下是分不开的。若只一味地照搬其模式而不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当前的背景,那失败是必然的。这也正是发展中国家许多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不能被普遍复制和推广之原因所在。目前,中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尚处在不完善阶段,许多法律法规还在出台过程中。面对不成熟的环境,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还有一段路要走,急于求成是不可取的。

(四)转变政府的支持方式,保持可持续发展。国外小额信贷发展的经验也表明,单个小额信贷机构一般需要5~8年才可达到可持续发展阶段;只有一定数量的小额信贷机构达到可持续发展阶段之后,政府才会考虑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小额信贷法规来规范、管理和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中国自引进小额信贷开始试点以来至今仅10多年,小额信贷中国化的过程尚未完成。为了促进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增加贫困农户的贷款机会,建议政府转变对小额信贷的支持方式,从为小额信贷的用户提供利息补贴,转为对能够为低收入用户持续地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补贴或低息贷款,帮助成长中的小额信贷机构改进信贷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和进行产品创新的能力,尽快成长到可持续发展的阶段。

(五)健全小额信贷机构的外部监督机制。小额信贷机构的外部监管模式选择应仔细比较成本与收益,为小额信贷机构的组织创新创造条件。应根据负债来源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框架。当前重点是明确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外部监管体制,切实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对于资金来源于其它渠道的机构,可以实行备案制,无需接受正规的监管,以降低成本,提高运作效率。督促小额信贷机构建立符合小额信贷业务特点的信用风险评价标准和准备金制度,及时化解小额信贷业务的风险,促进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适时出台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法规,界定其法律地位,明确对它的监管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鼓励、支持的同时,也要对其加强监管,防止金融风险。第一,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资金规模和经营区域的监管控制。第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小额信贷机构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制度和道德约束,降低操作人员的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7篇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高度依赖信贷资金的特殊原因

中国经济目前仍是投资主导型经济,投资占GDP比重不断提高,信贷增长仍然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重要来源。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第一,经济处在经济周期的不同位置和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有所不同。在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信贷需求增加。每一轮经济快速增长之前,投资开始加速,物价开始回升,货币供应量和银行信贷资金也开始高增长。近年来,新一轮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正值我国进入资本密集型增长阶段,不仅是传统的重化学工业,而且新兴产业和技术的不断出现,也使得企业和社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资本深化不断推进,创造单位GDP需要的资金存量增加,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客观上需要更多的资金供给。

第二,我国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导致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信贷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达到1∶1左右,我国直接融资比例长期较低,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贷款在全部非金融机构的融资中占近80%的比重,在企业融资中占90%左右,企业长期资金需求绝大部分通过银行中长期贷款来满足。

第三,政府国债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增长,客观上需要银行配套资金,从而导致信贷资金需求的增长。以国债投资为例,1998~2002年我国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银行配套贷款1.32万亿元,银行配套贷款是长期建设国债的2倍。也就是说,1000亿元的国债投资需要2000亿元的银行配套贷款。

第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降低后,信贷扩张具有内在动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中,加强了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和余额持续“双降”的考核,商业银行纷纷采用新增贷款的方式稀释不良贷款。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上市的冲动,也有力地推动了贷款投放。另外,商业银行出于控制信贷风险考虑并受制于投资渠道狭窄,也偏好于发放中长期贷款。而我国目前在商业银行资产运用方面的限制较多,主要限于贷款业务,其他可投资产品较少,因此,银行体系的大量资金也不得不投向中长期贷款。

对固定资产投资加强信贷政策引导的必要性

由于投资与货币供给和信贷增长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在我国投资对信贷资金依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投资过热往往伴随着信贷过热。信贷过热之后往往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导致信贷紧缩,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度回落。为了避免投资过热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就需要对信贷政策进行积极引导,促使投资总量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当前,致使投资过热的原因很多:一是相当一部分投资是由政府主导下的投资,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思路上还没有完全摆脱盲目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思维模式,地区之间互相攀比,不少地方政府仍然用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指导思想发展地方经济;二是国有企业投资预算的软约束;三是地方政府给予私营和外资企业过于优惠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造成这些企业投资成本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