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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建设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9 09:25:26

序论:在您撰写专业化建设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专业化建设论文

第1篇

一、加强检察官专业化建设的意义

近年来,人民检察院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检察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人才支持,但应当清醒的看到,检察官队伍的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面对加入世贸组织这一新的形势,检察官队伍建设要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从观念上、体制上、政策上、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建立一支同“公平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相匹配的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

1、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体现。党的十六大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方面,在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担负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最大的希望是司法公正,对司法机关最高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要想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官队伍,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检察官队伍。

2、加强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落实检察官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根本上改革现行检察队伍管理模式、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途径。人民检察院承担着国家法律监督、审查批捕、提起公诉、打击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以及申诉、国家赔偿和民事抗诉等重要职能,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与正义的重任,这就需要检察官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具有相当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必须接受统一的专业化的训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检察机关做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性质和规律要求检察官必须具有独特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走专业化之路。

3、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愈加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出现,检察机关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检察院司法审查和检察监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检察任务和队伍素质不适应的矛盾加剧,司法信誉和司法权威在更大范围内经受严峻考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如剑拔弩张,迫在眉睫。

二、改革和完善检察官管理制度,实现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

1、建立检察官从业资格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检察体制的原因,检察机关的人事、编制、工资经费都隶属于地方管理,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只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状况造成地方对检察机关的人事权享有绝对的决定权,在进人、录用、班子配备等人事审批和把关方面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如:98年以前检察机关大量工勤人员的流入等。虽然上级检察机关在进人审批上也有严格规定,但仍然是地方享有绝对权,上报、审批只是履行程序而已。这些状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检察官走专业化道路建设的步伐。因此,当务之急要严把检察官入口关,严格进人程序。要成为检察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在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符合检察官法的要求。检察官的录用必须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用。经省级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合格,此外还要经过检察机关的专业培训,才能取得任职资格。在选配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方面,既要符合一般领导干部的条件,又要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配备的干部必须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经历,从而使检察官录用逐步正规化、专业化。

2、完善检察官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工作目标,完善培训体系和培训方法,增强检察培训工作的实际效能。认真落实省市教育培训规划,对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组织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以领导干部和检察官为重点,分类开展岗位培训,培养专业骨干和一支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普及计算机操作等科技知识,组织检察官参加外语等级考试。检察培训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业务骨干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上,把对专家型人才、专门型人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作为一项紧要任务来抓,省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制定周密的培养计划,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重点滚动式培养。在业务骨干的培训方面,对刚招录的年轻的检察官,要着重加强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培养,使他们实现由知识型到能力型的转变,增强实践经验;对一些已在办案一线工作了多年的老检察官,要促使他们加快知识的更新换代,增强他们的理性思维和法律功底,使他们实现由能力型到知识型的升华。

此外,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主侦检察官责任制,加强对主诉、主侦、主办检察官的培养、教育和考核,从而突出检察官的办案地位,增强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提高检察官的工作效率。

3、建立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检察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根据各项检察职能的特点,分类管理检察人员,突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正规化,实行竞争上岗,形成检察队伍的自我优化机制,这是检察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专业性强,根据我国检察职能的特点,应当把检察人员分为三类进行管理。即检察官,包括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和主侦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包括书记员系列(主诉、主办、主侦检察官助手)、检察技术人员系列(从事照相、文痕检、法医、视听资料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系列(检察文秘、联络员、人事管理、后勤服务);司法警察,主要是侦查部门的警察官员,也可是单独设立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检察办案环节的传唤、拘传、搜查、拘留、执行逮捕、抓捕逃犯等工作)。根据人员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对重要岗位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从而提高检察队伍管理的科学性。

4、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一是要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案件办理的干预。保障主诉、主办、主侦检察官依法享有的特殊职权。二是保障检察官的职业地位,检察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完善检察官等级制度,逐步实现检察官福利待遇、工资与检察官等级相配套。同时,上级检察机关要和地方财政协调,保障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和物质装备,批准后的财政预算,建议由

第2篇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及其对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的指导意义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本质、规律、动力、目的和要求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其内涵十分丰富。首先,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摒弃传统的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的物本主义倾向,把人的发展作为最终目标。其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全面是指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发展的各个方面都要相互适应;可持续是指发展必须保持持久性和承续性,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第三,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所谓统筹兼顾,就是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正是一个在强基固本的前提下,不断寻求和实现司法警察自身发展的过程,其必然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发展观”的指导和影响。笔者认为,在司法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的今天,我们只有跟上时代的步伐,用科学发展观去指导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才能使这支队伍适应形势的需要,经受住现实的考验并切实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职业化建设与司法警察日后出路之间的关系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目前很多法院已采取了司法警察聘任制,除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外,在35岁以后,大多数法警都需“转岗”或流向社会。作为干警个人而言,面对如此情形,谁都不可能没有“后顾之忧”。正所谓“人心不稳,一事无成”,如果领导者和管理者对下属必将面临的“出路”问题不闻不问,只片面地强调“职业化”,不仅是不负责任的,也必然是徒劳无功的。笔者认为,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职业化建设与司法警察日后出路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必须把握的原则,也正是实现职业化的根本前提和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解决“人”的思想问题。一是“面对现实,主动关心”,即领导者和管理者不仅不能回避问题,而且要明确指出司法警察“年轻化”的要求及其客观原因,让干警正视问题,理解自身职业的特殊性,同时深刻体会到组织上对干警“出路”问题的关心和重视。二是“讲明道理,因势利导”,要让干警树立自强自立的观念,化压力为动力,不断充实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做到在“转岗”之时能以“强者”、“能人”的身份和条件供组织或社会的挑选。三是“明确责任,严格要求”,要求干警在岗期间,必须适应职业化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要明确这样一个观念:任何消极懈怠的做法,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可能导致个人“在岗”期间就被“淘汰出局”。

其次,应完善用人机制,关注“人”的保障问题。聘任制法警的保障问题,涉及体制、经费、就业环境等多种因素,需要法院系统和社会各界长期的共同努力,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法院应及时与本辖区的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建立有关聘任制法警的一整套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此项工作事关辖区司法环境、司法水平的改善和提升,只要法院系统加以重视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委、政府是应该也可以给予法院支持的。具体到制度设计,重点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将工资、医疗、养老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聘任制法警个人帐户,按规定足额入帐发放。另可定期在帐户内存入一定经费,作为解聘后的生活补助费,给解聘人员一个二次就业的“缓冲期”。二是尽早与地方人事部门特别是“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以“人才储备”、推荐、交流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为解聘人员提供更多的二次就业机会。三是建立由下而上的晋升制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从聘用制的优秀法警中遴选出警队领导干部,逐级晋升,对达到一定职务、级别、警龄的,可在法警岗位上退休。

第三,要一视同仁,重视“人”的发展问题。对聘任制法警,应与在编干警一视同仁,在解决好工学矛盾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各类在职教育、培训的机会,同时,应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司法考试,以及适合于其个人发展的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为他们实现自我深造和个人发展创造条件。

“归根结底,人是最关键的因素”,笔者认为,在切实关心干警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前途的基础上,抓好职业准入、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保障和职业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业化建设必将取得事倍功半的成效。

三、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双重领导”之间的关系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即既受本法院领导又受上级法院职能部门的领导。但在现实中,“双重领导”下的司法警察工作往往面临着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任务上的冲突。下级法院司法警察本身就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而上级法院一旦调警,又必须服从,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应接不暇”或正常工作节奏被打乱的情况就在所难免。二是领导者之间的冲突。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与上级法院的司法警察职能部门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当两者均需要用警时,如果双方“互不相让”,必然形成分歧和冲突。三是存在上级法院“只用不管”的情况。由于司法警察队伍的人、财、物均隶属于下级法院,上级法院或是不愿意参与管理,或是“心有余、力不足”,难以实行管理。笔者认为,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

1、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强化司法警察工作的前瞻性、规范性和计划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司法警察实行“双重领导”,就更应当有一个统揽全局的前瞻性、制度性工作规划(至少应有年度工作计划)。笔者认为,这项规划应由上级法院职能部门牵头,下级法院共同参与制定。首先,应明确几项基本原则,即全局、大局性工作优先于局部工作的原则,重大、紧急、特别任务优先于一般警务的原则,服务、服从于审判工作优先于一般事务的原则,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工作优先于职责外事务的原则,以期上下级法院共同遵照执行。其次,应充分调研和论证,了解和把握各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人员、装备、训练水平以及上一年度的工作量等第一手资料,科学、合理地拟定各下级法院的调警量、训练内容、时间和方式等工作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实行局部、微量的调整。第三,应建立“巡视”制度,由上级法院职能部门派员定期不定期地赴下级法院巡访视察,一方面加强领导、管理和考核,避免“双重领导”流于形式、“只用不管”等情形;另一方面,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增进上下级的沟通联系。

2、协调发展,兼顾各方,实现三个“主体”的正相关关系。

双重领导“实际上涉及到上级法院职能部门、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这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会形成相互制约和掣肘的负相关关系,处理得好,则会形成充分补强的正相关关系。

笔者认为,作为上级法院职能部门,应充分考虑下级法院在用警上的实际需要和困难,尽可能予以照顾和体谅,凡确需调警的,除通知下级司法警察队伍外,应及时与其法院领导班子进行沟通,以避免下级司法警察队伍工作上的被动;同时,应统筹兼顾,避免集中、频繁调动某一或某几个下级法院的警力。在培训、训练上,上级法院应发挥资金、技术、装备、场地等方面的优势,为下级法院提供便利条件。

作为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应确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积极支持上级法院的整体性工作,如有警力困难或准备动用大量警力时,应及早向上级法院反映,以使上级法院有调整工作部署和计划的“回旋余地”。

作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应全力发挥“双重领导”之间桥梁纽带的特殊作用,全面、及时、客观地对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相关信息进行“互通”;同时,应努力提高自身的队伍素质、工作效率和机动应变能力,从根本上保障“双重领导”的工作要求。

四、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明确职责与全面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司法警察必须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好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等职责,但是,随着司法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服从和服务审判工作的视野和范围又在不断拓展,那么,司法警察应如何处理好履行职责与全面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之间关系?笔者认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努力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和综合服务水平,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1、摆正位置,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就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来看,其既是“主角”又是“配角”。《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职责,是司法警察的神圣天职,也是司法警察所有工作的根本重点和核心内容,就此而言,司法警察是“主角”,应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责无旁贷地担负起肩头重任。从司法警察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的工作任务来看,其又是“配角”,应尽可能地为审判事业提供高效而可靠的警务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应摆正自身位置,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履行“主角”职责特别是重要警务时,应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池。当其他一般性工作事务与职责工作发生冲突,司法警察应坚持原则,保证重点,有权也有责任不受干扰或不正当指派。而在完成职责任务的情况下,司法警察又应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甘当“配角”,服从领导和指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为法院、法官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2、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3篇

关键词:专业化建设;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品质

0引言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层工作者和主力军,既承担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肩负着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是高校集教育、管理、服务三项职能于一体的教师群体。因此,探索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的科学途径,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深入发展的迫切需要。

1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内容

我国教育部下达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由此可见,专业化建设是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一个动态概念,是指高校根据辅导员工作岗位的性质和职责,依托专门的培训机构和专业训练体系,对从事或即将从事辅导员行业的教师进行科学的培养和系统的管理,使他们掌握从事辅导员工作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话语、研究能力,实现的他们专业自律,促使恪守专业道德、崇尚专业价值和有效履行专业职责,进而提高他们从事此项工作并不断提高其从业能力的过程。由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概念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我们可以概括出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培养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塑造辅导员的专业品质三方面。

1.1提升高校辅导员专业知识是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发展的理论基础高校辅导员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可划分为以下四类:(1)本体性知识。本体性知识是指辅导员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时所需要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2)条件性知识。条件性知识是辅导员在开展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处理问题的原则性知识,即辅助教育管理的科学知识。(3)常识性知识。常识性知识是辅导员应具备的一种综合性知识。(4)实践性知识。实践性知识是指辅导员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性知识,主要包括辅导员个人的生活经验、工作经验、情感体验等方面的知识。对以上四类辅导员专业知识掌握的提升,是推动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辅导员、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的理论基础。

1.2提升高校辅导员专业能力是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发展的工作中心任务高校辅导员所应具备的能力主要包括辅导员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能力、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能力、对学生思想行为的洞察能力、对学生就业问题的指导能力、对网络的驾驭能力、对辅导员相关专业的科研能力等,对辅导员队伍专业能力的提升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专业化发展的中心任务。

1.3提升高校辅导员专业品质是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发展的思想保障辅导员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者,所以辅导员队伍自身专业品质的提升对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是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发展的思想保障。高校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应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形成“以管理学生为手段,以教育学生为重点,以服务学生为基础”的专业品质。

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品质三方面共同构成了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三要素,是对辅导员队伍进行专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2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原则

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工作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下,以学生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基础,以工作为依托的引导下,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2.1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统筹规划,促进辅导员队伍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妥善处理好与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相联系的各种问题,并要把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纳入高校整体规划目标体系中。

2.2动态发展原则运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问题,以动态的视野寻求专业化发展机制,根据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的现状和实际需求,进行不同程度的专业化建设。

2.3渐进性原则高校应从当前本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出发,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扎扎实实地进行。

2.4尊重个性差异的原则在进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校、院系、专业的各自特点,尊重辅导员个性差异,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探索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高校应该根据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基本原则,确立外部影响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机制,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从而达到辅导员队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3.1厚积薄发,夯实基础构建自我反思、同济互助和引领学习三者相结合辅导员专业知识提升体系,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自我反思”、“同济互助”和“引领学习”三种学习方式的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构建一套结构合理,科学有效地辅导员专业知识提升体系,从而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3.2主动出击,超越自己构建专业教育、专项培训和考察交流三者相结合的辅导员专业能力提升体系,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专业教育”、“专项培训”和“考察交流”三种不同能力培养方式的协同作用,达到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能力的提高的目的,从而促进从而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第4篇

一、加强检察官专业化建设的意义

近年来,人民检察院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检察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人才支持,但应当清醒的看到,检察官队伍的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面对加入世贸组织这一新的形势,检察官队伍建设要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从观念上、体制上、政策上、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建立一支同“公平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相匹配的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

1、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体现。党的十六大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方面,在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担负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最大的希望是司法公正,对司法机关最高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要想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官队伍,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检察官队伍。

2、加强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落实检察官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根本上改革现行检察队伍管理模式、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途径。人民检察院承担着国家法律监督、审查批捕、提起公诉、打击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以及申诉、国家赔偿和民事抗诉等重要职能,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与正义的重任,这就需要检察官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具有相当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必须接受统一的专业化的训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检察机关做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性质和规律要求检察官必须具有独特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走专业化之路。

3、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愈加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出现,检察机关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检察院司法审查和检察监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检察任务和队伍素质不适应的矛盾加剧,司法信誉和司法权威在更大范围内经受严峻考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如剑拔弩张,迫在眉睫。

二、改革和完善检察官管理制度,实现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

1、建立检察官从业资格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检察体制的原因,检察机关的人事、编制、工资经费都隶属于地方管理,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只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状况造成地方对检察机关的人事权享有绝对的决定权,在进人、录用、班子配备等人事审批和把关方面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如:98年以前检察机关大量工勤人员的流入等。虽然上级检察机关在进人审批上也有严格规定,但仍然是地方享有绝对权,上报、审批只是履行程序而已。这些状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检察官走专业化道路建设的步伐。因此,当务之急要严把检察官入口关,严格进人程序。要成为检察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在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符合检察官法的要求。检察官的录用必须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用。经省级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合格,此外还要经过检察机关的专业培训,才能取得任职资格。在选配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方面,既要符合一般领导干部的条件,又要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配备的干部必须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经历,从而使检察官录用逐步正规化、专业化。

2、完善检察官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工作目标,完善培训体系和培训方法,增强检察培训工作的实际效能。认真落实省市教育培训规划,对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组织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以领导干部和检察官为重点,分类开展岗位培训,培养专业骨干和一支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普及计算机操作等科技知识,组织检察官参加外语等级考试。检察培训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业务骨干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上,把对专家型人才、专门型人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作为一项紧要任务来抓,省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制定周密的培养计划,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重点滚动式培养。在业务骨干的培训方面,对刚招录的年轻的检察官,要着重加强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培养,使他们实现由知识型到能力型的转变,增强实践经验;对一些已在办案一线工作了多年的老检察官,要促使他们加快知识的更新换代,增强他们的理性思维和法律功底,使他们实现由能力型到知识型的升华。

此外,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主侦检察官责任制,加强对主诉、主侦、主办检察官的培养、教育和考核,从而突出检察官的办案地位,增强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提高检察官的工作效率。

3、建立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检察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根据各项检察职能的特点,分类管理检察人员,突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正规化,实行竞争上岗,形成检察队伍的自我优化机制,这是检察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专业性强,根据我国检察职能的特点,应当把检察人员分为三类进行管理。即检察官,包括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和主侦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包括书记员系列(主诉、主办、主侦检察官助手)、检察技术人员系列(从事照相、文痕检、法医、视听资料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系列(检察文秘、联络员、人事管理、后勤服务);司法警察,主要是侦查部门的警察官员,也可是单独设立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检察办案环节的传唤、拘传、搜查、拘留、执行逮捕、抓捕逃犯等工作)。根据人员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对重要岗位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从而提高检察队伍管理的科学性。

第5篇

关键词:专业化建设;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品质

引言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层工作者和主力军,既承担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肩负着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是高校集教育、管理、服务三项职能于一体的教师群体。因此,探索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的科学途径,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深入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内容

我国教育部下达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由此可见,专业化建设是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一个动态概念,是指高校根据辅导员工作岗位的性质和职责,依托专门的培训机构和专业训练体系,对从事或即将从事辅导员行业的教师进行科学的培养和系统的管理,使他们掌握从事辅导员工作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话语、研究能力,实现的他们专业自律,促使恪守专业道德、崇尚专业价值和有效履行专业职责,进而提高他们从事此项工作并不断提高其从业能力的过程。由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概念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我们可以概括出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培养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塑造辅导员的专业品质三方面。

1.1提升高校辅导员专业知识是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发展的理论基础高校辅导员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可划分为以下四类:(1)本体性知识。本体性知识是指辅导员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时所需要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2)条件性知识。条件性知识是辅导员在开展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处理问题的原则性知识,即辅助教育管理的科学知识。(3)常识性知识。常识性知识是辅导员应具备的一种综合性知识。(4)实践性知识。实践性知识是指辅导员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性知识,主要包括辅导员个人的生活经验、工作经验、情感体验等方面的知识。对以上四类辅导员专业知识掌握的提升,是推动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辅导员、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的理论基础。

1.2提升高校辅导员专业能力是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发展的工作中心任务高校辅导员所应具备的能力主要包括辅导员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能力、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能力、对学生思想行为的洞察能力、对学生就业问题的指导能力、对网络的驾驭能力、对辅导员相关专业的科研能力等,对辅导员队伍专业能力的提升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专业化发展的中心任务。

1.3提升高校辅导员专业品质是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发展的思想保障辅导员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者,所以辅导员队伍自身专业品质的提升对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是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发展的思想保障。高校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应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形成“以管理学生为手段,以教育学生为重点,以服务学生为基础”的专业品质。

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品质三方面共同构成了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的三要素,是对辅导员队伍进行专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二、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原则

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工作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下,以学生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基础,以工作为依托的引导下,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2.1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统筹规划,促进辅导员队伍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妥善处理好与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相联系的各种问题,并要把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纳入高校整体规划目标体系中。

2.2动态发展原则运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问题,以动态的视野寻求专业化发展机制,根据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的现状和实际需求,进行不同程度的专业化建设。

2.3渐进性原则高校应从当前本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出发,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扎扎实实地进行。

2.4尊重个性差异的原则在进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校、院系、专业的各自特点,尊重辅导员个性差异,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探索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高校应该根据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基本原则,确立外部影响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机制,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从而达到辅导员队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3.1厚积薄发,夯实基础构建自我反思、同济互助和引领学习三者相结合辅导员专业知识提升体系,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自我反思”、“同济互助”和“引领学习”三种学习方式的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构建一套结构合理,科学有效地辅导员专业知识提升体系,从而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3.2主动出击,超越自己构建专业教育、专项培训和考察交流三者相结合的辅导员专业能力提升体系,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专业教育”、“专项培训”和“考察交流”三种不同能力培养方式的协同作用,达到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能力的提高的目的,从而促进从而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第6篇

1.1合同履约不严现象严重

违反建设程序建设与施工、监理的关系实质上是合同关系。目前有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对施工、监理的合同履行情况把关不严,比如对人员的无序调换不能及时加以制止,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违约处理,对调换人员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仍予以批准等等,这些都是不重合同管理的表现。我市有多个交通项目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合同执行中存在随意变更等问题,工程结算审价争议久拖未决,以致每年有农民工上访现象。特别是有的建设财务控制力量不足,债务负担过重,资金周转困难,历年累积的应付工程款欠款严重。历年来工程款支付环节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所以,近年来建设管理部门等对合同管理特别是农民工支付保证金加强了控制管理。2013年版本的建设合同条款中单独对工程款支付和合同变更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1.2基础资料不全,竣工验收拖延

按规定要求,公路项目通车试运行两年后应进行竣工验收,但我市大部分已到期的项目无法及时竣工验收。原因有档案资料不全,财务决算未及时完成等等。前几年已完工的多个项目竣工结算还未全部完成,有的项目尚在诉讼中,导致财务决算无法编制、竣工验收无法进行。建设由于管理人员不懂工程的管理程序,没有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后续再补有困难。建设程序中要求的以“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近年政府主导下的内部专业化分工,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有效地提高了公路建设管理效率。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也成立了基本建设项目综合验收领导小组,大大推动了项目综合验收的进度。

2推动交通工程建设专业化管理的策略

2.1严格控制准入门槛

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按法律规则办事,交通工程项目招标的时候,要深入调查竞标的能力水准、技术水平,对相关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资格标准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进行严格把关,将组织机构的组建、人员配置的标准明确化,如此措施的核心目的就是要实现工程建设管理团队管理的专业化。依据相关准入条件,对眼下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检测、衡量,把不符合标准的进行及时的变动,将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替换。新项目的问题上,一定要严格按标准展开。

2.2要把好制度关,推进规范化管理

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招标投标、质量标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廉政准则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建立财务竣工决算、综合验收、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政府部门也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扎实督促建设建立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提高管理效益和成果。

2.3要把好考核关,落实好建设管理责任

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管理效能。要将建设管理能力与项目建设的适应性纳入动态监管,重点考核机构和人员变化、履约能力、履职效果、质量安全控制等关键要素,及时修正管理偏差。对社会投资项目,还要加强对资金筹措、履约能力的监管,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对工程实施管理不力、现场管理混乱、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应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撤换。

3结语

第7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专业化队伍建设;项目管理

加强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是由建设项目的专业性决定的,建设项目工程工作是一门科学,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建设项目的本质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当代技术人员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春风化雨的管理工作,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和全方位的服务,以及细致入微的人文关怀。管理人员作为建设项目工作的最直接的承担者,必须实现专业化。只有推动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理队伍存在着职责不清、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精力分散、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等弊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以影响工期,能够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等建设项目的活动。

1建设项目管理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就业门槛低,专业化不强。企业在选留、招聘管理人员时,一般认为担任过建设项目管理的、表现比较好、某方面有特长的中专生或一般人员就可以了。管理人员主要来源于企业各专项底层人员直接进入管理层,其中许多人既没有系统的管理的理论知识,也没有建设项目系统专业训练,且工作后的在岗专业培训不够,从而影响了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工作上水平和特色。1.2数量不足,管理工作深入不够。数量问题是建设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的基本问题。没有一定的数量作保证就难以保证建设项目工程的工作效果。项目经理作为专职主业化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规章制度的变化,项目经理工作的职能也将发生细微的变化,内容有所延伸,这都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并且协助项目经理的工作。1.3重视不够,影响队伍稳定。建设项目工程工作需要有一支比较稳定的建设工程工作队伍,但目前我国企业对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待遇低、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部分管理人员产生了消极情绪,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2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队伍的建设措施

2.1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技术人才。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项目,以高层次创新型技术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高水平的项目经理、技术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技术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技术人才队伍。加强实践培养,依托项目工程、重点技术项目、管理交流合作项目,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发展创新文化,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营造科学民主、学术自由、严谨求实、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2.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适应项目需要,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间竞争力为核心,以经营科和项目经理人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和企业发展急需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科技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专门人才。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2.3工程师等高层技术人才培养和建设。适应走新时期建设项目发展道路和建设工程技术设备升级的要求,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重点,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机构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2.4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队伍的建设首先要提高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的建设,在这个大的范围里面注重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建设。2.4.1提升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要充分发挥全过程项目管理的优势,只有通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对每一个项目进行有效管理.优化建设方案、工程设计并组织实施,才能做到综合利用资源,节省投资。2.4.2推行现代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推行现在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提升建设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首先推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是提高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通过资质标准的引导,使企业能够重视科技进步重视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2.4.3加快培养项目管理专业人才。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是企业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关键。因此,工程建设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既要注重造就一批精管理性技术、善经营、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专业人才。还要注重培养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等各方面的项目管理人才,为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鼓励企业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人才资源建设的同时,有计划地培养一批能够按照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程序、方法、标准进行管理熟悉项目管理软件。能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的复合型高水平项目管理人才,同时要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让人才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得到锻炼成。2.5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在建项目经营业绩的好坏,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因此,加快人才培养是一个专门的科学和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成就的一个重要方面。2.5.1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技术人才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下,对刚刚发生的自适应计时的新形势。作为专业人士,他们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2.5.2合理整合,配置专业化管理人才。企业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配置,将作为制定,实施和发展战略规划的基本依据和支点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机制,根据收集的“按需社岗,公开招聘,雇用择优”的原则,吸引了大量建设项目管理人才。2.5.3建立科学评价和合理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是促进建设项目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保障机制。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业务特点的管理,根据起草中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调查系统工程项目管理。2.5.4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类别,多形式的培训框架,包含了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和建设项目完善的管理实践训练的专业人才培训机制,加强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的成果,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中的科技成果管理,提高人员素质。2.5.5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让员工和管理人员树立使命高于一切、一个责任重于泰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让他们切实的投入到工作之中,对于工作满怀激情,不断提升自我的能力,维护大家的利益,注重专业化能力的提升,为建设项目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3结论

总的来说,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队伍的要求不仅要过硬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很强的业务能力,使命感和责任感。不同企业对于建设项目专业化的管理队伍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的经营理念和核心思想是一样的,就是我们文中所说的经营理念,核心思想就是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真正的让这个管理队伍服务于整个的建设项目。

作者:黄玉芬 单位:漳县公路管理段

参考文献

[1]杨志舜,谭国良,章永红.浅谈建设项目才人培育[J].商品与质量,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