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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建筑结构抗震(理论)技术存在的错误:世界各国采用的抵抗地震破坏的建筑物体的基本类型,都是以吸收地震能量为主的插入式整体结构(对地球而言),即将建筑物的基础和上部结构设计为绝对不可分割的刚体插入地球,因而建筑物抵抗地震破坏力的受力分析和设计,就不得不从结构整体考虑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地震破坏力是通过土层和岩石冲击建筑物的基础并直接将冲击力传递给上部结构,上部结构的作用力(荷载)加上地震产生的内力又反作用于基础,因而建筑物基础的强度设计要求,应是地震力和上部结构反作用力的叠加。
地震破坏力是往覆水平剪切力,上部结构的反作用力是垂直于地面的。这样两个方向互相垂直,并处于运动冲击状态的作用力,在一个平面上会交了。地震破坏力以强大的往覆水平推动力,推动着(抓住)建筑物基础做水平往覆运动,因而很容易分析,在这两种力的会交面上,实质上形成了远大于地震破坏力的往覆剪切力。因此,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在插入式整体结构中是很难达到实际抗震设计要求的,现在的建筑物一般都是偏于保守的理想设计和建造,因而投资也在大大增加,即便如此,在实际的地震灾害中,建筑物受破坏的程度依然是很严重的,进而也无法摆脱和减轻地震灾害,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
历史的教训足已充分说明,插入式建筑结构体系受到了严峻的检验,即似地球为相当好的惯性参考系,又将建筑物体插入地球,形成不可分割的刚体。在过去的年代,建筑物还处于低层范围时,问题还不严重,而在现代化高层、重型建筑中,仍然是采用插入式刚箍捆住内力的结构,在实际的地震灾害中存在着严重的隐患。插入式整体建筑物结构体系在正常情况下,即非地震静止状态,是没有问题,而在地震灾害爆发时,插入式整体建筑物体系的结构受力传力路线明显发生混乱,建筑结构设计的极其重要的力学原则:
(1)、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结构的传力路线必须清楚。
(2)、以当地的最不利外界因素为设计依据,如很多地区必须考虑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破坏力。这就是说建筑物抵抗地震破坏的正确条件是:运动中建筑结构内力的传递必须正确、清楚。
插入式整体建筑结构在地震时,将地震破坏力直接传递给上部结构,使上部结构发生摇晃,由于上部结构是刚箍捆住内力的结构,因而在摇晃中产生的巨大能量没有释放点,而被迫返回基础,地震又很快的不断的冲击建筑物的基础,向上部结构输送地震能量。这样上部结构返回的作用力,同基础传来的地震内力发生冲撞,冲撞最厉害的集中点,就是能量集中释放的突破点,也是结构的破坏点,通常都在基础与上部结构的交面上,破坏的形式是剪切破坏,而整个建筑物不是倒塌就是倾斜。
目前,许多国家在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方案中,已经出现了新的结构,如:美国纽约的42层高层建筑物,建在于基础分离的98个橡胶弹簧上,日本的建在弧型钢条上防地震建筑物,前苏联的建在与基础分离的沙垫层上的建筑物,以及在中国已经获得了美国、中国和英国发明专利权的,刚柔性隔震、减震、消震建筑结构与抗震低层楼房加层结构,都十分成功的应用于工程实践中,都明显的在建筑结构体型上,改变了传统的插入式刚箍捆住内力(吸收地震能量)的结构体系。总之都在建筑设计的结构方面设法摆脱在地震灾害时,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的插入式刚箍捆住内力的结构体系。其实质都反映了对“似地球为相当好的惯性参考系”为指导理论,所制定的现行抗震硬抗、死抗地震打击设计规范的动摇,本质上也是改变了建筑结构受力体系,而不在似地球为绝对静止不动的惯性参考系了。
1、现行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与地震场地效应的问题现行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是根据结构力学和建筑结构设计的理论基础而来的。结构力学和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将地震破坏力简化并规定为在建筑物上部结构中的水平运动力,对建筑物的水平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硬抗平衡,这一规定实质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和错误。
其一:地震爆发时,首先是大地在做往覆水平运动,由于建筑物基础插入大地,因而必然随大地的往覆水平运动而运动,建筑物上部结构也因此被迫运动,但是建筑物上部结构的运动形式不是水平运动(因而根本就没有受水平的作用),而是因基础在受地震水平力运动中,产生的运动力传递到上部结构,迫使上部结构沿地震受力方向,作反方向S形式倾斜摆动;
其二:地震爆发时的冲击波只有两个方向,而现在所有城市的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是根据城市的道路按东西南北方向和建设的需要各自排列的。将建筑物上部结构视为受水平运动,也只能有30%的建筑物的结构抗震设计受力方向与地震冲击波受力方向相同,而70%的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受力方向与实际地震冲击波的冲击方向,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当地震爆发时,只有少数正好与地震冲击波方向协调一致的建筑物不一定破坏,而大多数与地震冲击波方向不一致的建筑物,自然就很难逃脱地震冲击破坏倒塌的后果。地震对建筑物的冲击破坏,主要是对建筑物基础产生的水平往覆冲击剪切力,从而使基础被冲击破坏失去稳定后,造成上部建筑物的破坏和倒塌,地震冲击波首先是破坏了基础,而不是破坏上部建筑结构,所谓万丈高楼从地(基)起,就是这个道理。基础都破坏了,上部建筑自然就保不住了;
其三:城市中建筑物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反映在超高层、高层、多层和轻重型建筑之分,而这些不同类型的建筑,又以基础深度的差别体现在地震冲击波的大小上,基础越深、越大,受地震冲击波的冲击自然很大,在加上城市地下建筑设施不少(如:地下建筑、地铁、地下大型管道等),都是构成城市地震场地效应发生互相变化的种种直接因素。现行抗震设计中,都没有考虑地下建筑设施的自身抗震,以及对地面建筑物基础和地基的地震场地效应所产生的严重问题。
2、现行建筑结构抗震桩基设计与地震场地效应的严重问题现行抗震设计中的桩基础的设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端承桩类型,另一种是摩擦桩类型。端承桩是将深层的地基反作用力通过桩传递给地面,构成对上部建筑物作用力(压力)的平衡。摩擦桩是通过桩基础与一定深度的地基土层十分紧密的挤压结合中产生足够的反作用力,通过桩传递到地面,构成对上部建筑物的作用力(压力)的平衡。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这两种类型的桩基础在对上部建筑物的作用力(压力)构成平衡的充分条件是:静力荷载,即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成立的。
在端承桩中,端桩是反作用力的顶点,桩身是传递反作用力的通道,桩身四周的土层是给桩身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稳定作用,由此,可以定义:桩端的承载力,桩身的强度是和桩身四周的土层构成了端桩基础的整体,缺一不可。
在摩擦桩中,桩身的强度与桩身四周土层紧密挤压所产生的反作用力,构成了摩擦桩基础的整体,也是缺一不可的。这两种类型的桩基础在地震爆发时,强大的地震水平往覆冲击波,完全改变了上述状态,使端承桩在地震冲击波中,使端承桩的承载力发生水平往覆运动,不但失去对桩身的稳定,反而对桩身构成了往覆水平冲击,其结果:端承桩不是破坏,就是下沉失稳。随着端承桩的破坏和失稳,建筑物上部结构自然也就处于破坏倒塌的危险境地,而摩擦桩的危险就来的更快了,地震冲击波迫使摩擦桩桩身必须与四周土层与桩基松开,失去摩擦桩身必须与四周土层紧密挤压的必要条件,并且土层对桩身构成水平冲击力,随着摩擦桩中四周土层与桩身摩擦力的解除和改变,桩不是破坏就是失稳,其上部建筑物随之处于时刻会破坏和倒塌的危险之中。
3、现行予应力建筑结构在地震中的严重问题所谓予应力建筑结构,是人为的在建筑结构的主要承力构件中,对主要承力构件中混凝土施加予应力,一般是通过对结构中承力构件的钢筋进行张拉,利用钢筋的回弹力挤压混凝土来实现的。根据对承力构件中钢筋的张拉,与混凝土的先后关系,又可分为先张法和后张法两大类。
从建筑结构中的予应力构件,到予应力结构的发展,已经有较长的时间了,在建筑结构中应用予应力构件和发展予应力结构的优势,在很多城市的建设中,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推广和应用予应力构件和予应力结构,的确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结构动力学问题需要特别注重,所谓建筑结构动力学方面的问题,也就是地震爆发时,地震冲击波迫使建筑结构产生振动的动态反应,地震冲击波冲击建筑结构,使其产生的内力在结构中传递,而予应力构件和予应力结构的力学模型是:1)予应力张拉两端的固端成支座,是不允许有任何改变的;2)予应力构件或予应力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其构件和结构是不允许发生水平推动,振动弯曲和上下振动的。也就是说,予应力构件和予应力结构,只有在没有任何外力的情况下,才能达到予应力构件和予应力结构设计的使用要求。因此可以定义:予应力构件和予应力结构的安全使用条件,是不能承受任何外力(尤其是地震冲击力)的静力使用状态。
地震冲击波在建筑结构中,将无情的迫使建筑结构中的所有梁、柱、板、墙体等受力构件发生变形,即地震冲击力能完全改变予应力构件和予应力结构的两端边界条件,使其构件和结构中的予应力偿失。任何在使用中的予应力构件和予应力结构,当予应力衰退和偿失后,其构件和结构必然破坏。因此,在地震设防城市的建设中,是不能使用予应力构件和予应力结构的。但是,现在许多城市的建设中都使用了予应力结构,这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应尽快在地震爆发之前,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一定是十分严重的。
综上所述,现行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建筑结构体系,是与地震冲击波相对抗、硬抗(死抗)的捆住地震内力的结构体系。从结构动态平衡的根本原理来分析,这种与地震力相对抗的结构体系的静态平衡在地震中完全破坏了。也就是说,现行的建筑结构体系,只能满足静态(无地震冲击波)状况下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平衡。当地震爆发时,建筑结构内力的静态平衡被破坏了。这就是现行建筑结构体系抵抗不了地震冲击破坏的根本原因所在。现行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只是加大了建筑结构的刚变,使其增加了对地震冲击力的对抗力(死抗力),没有从结构动态平衡的基础上去寻求,建筑结构与地震冲击波的动态平衡,建立一个与地震内力相适应(不是相违背)的“释放地震内力的建筑结构动态平衡体系”。
总之,几百年来,人类所推行的静态(加大刚度)的建筑结构体系,违背了地球地震的客观规律。因此,给人类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人类为了在地球上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得从根本上解决适应地球地震客观规律的建筑结构体系。因此,一种与地震力相适应的“释放地震内力的建筑结构动态平衡体系”的动态平衡的力学理论的建立,并制定新的建筑结构释放地震冲击波的设计标准(在也不是对抗的标准),将是人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二、释放地震内力的建筑结构体系1、释放地震内力建筑结构体系的理论基础我们从现代地球物理学家关于地球板快运动理论的力学分析中,以及对地震客观规律的不断揭示,更进一步对地球的认识,有了新的力学见解,我们认为地球是一个在运动中自身求得内力平衡的结构体系,它有两个阶段的运动规律:
(1)、地球内力的平衡阶段:地球结构体,在自转和围绕太阳周转运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力,在平衡阶段,地表运动处于内力平衡,地球运动处于静止状态,此阶段可似地球为惯性参考系阶段。
(2)、地球结构体系处于内力平衡阶段后,其内力仍然在不断的增加,而地球结构体不能承受日益增大的内力,而在运动中,通过地球板快的运动,地震和火山等形式释放出来,以求得新的内力平衡,这个阶段是地表的活跃阶段。其不断增加的内力将在地球内力集中点释放出来,此阶段可似为非惯性参考阶段。地球内力平衡过程中的这两个阶段,在地球内部不断循环下去,形成了地球生态平衡的必然规律。
人类是在地球生态的环境中生存的,因此,人类必须遵循地球生态环境中的各种自然规律去发展。从人们开始认识到对过去认识的不足,即理论上的不足和错误,又不断的在生活实践中,提高了对地球生态环境的认识,进而不断的揭示自然规律,掌握和运用规律为现代人类和将来造福。应该明确的指出,人类对地球认识的提高和深化,其指导人类如何适应地球生态的科学理论,也就随之进入了更高的阶段。
2、释放地震内力建筑结构体系新技术的应用:已经获得中国、美国和英国发明专利权的新技术“建筑物抗震减震装置”、“建筑物消震装置”和“高层建筑隔震消能装置”完全改变了传统的插入式刚箍捆住地震内力的建筑结构体系,将建筑物整体有机的隔离成两个受力体系,这样地震破坏力的传递媒介改变了,由直接传递转化为间接传递。不言而喻,“建筑物抗震减震装置”将大大减少地震对上部结构的冲击,反之,上部结构对基础的作用力也大大减小。
新技术的设计依据是以柔克刚的动态平衡原理,该技术的主要特点是:能十分有效的大大减弱地震灾害对建筑物的打击破坏。目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科学家们在研究抵抗地震灾害方面,都从过去只是单纯考虑建筑结构加大刚度的硬抗(死抗)方式,而向建筑结构隔震减震的方面发展了。原因十分清楚,过去几百年来建筑物硬抗地震灾害方法的不断失败,告诉和启发人们要寻求一种适应地震客观规律的抗震方式。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以柔克刚,才能达到建筑物在地震冲击中的动态平衡,而不被破坏,反之,以硬抗来对抗地震的打击,即以刚克刚设计的建筑物是根本抵抗不了地震的打击的。因为人们设计建筑物的刚度,不可能达到(保证)比地震破坏力还要大得多的程度。否则现代的专家们去研究建筑物的消震、隔震与减震,不就失去意义了吗?
关键词:大学校园;建筑;城市规划;校园文化;跨学科研究
随着大学校园建设量成倍增长,有关大学校园的研究也日益升温。因为大学校园具有两种基本属性:建筑性和教育性。所以,对它的研究也多局限在建筑学、城市规划和高等教育三个学科领域。
一、建筑及城市规划界对大学校园的研究
我国的大学校园建设开始是以西方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校园规划理论为指导原则的。建国以后,根据经验,结合国情,确立了以功能分区为核心准则的校园规划理论和规划指标体系,指导了我国现有的绝大多数大学的建设与发展。然而,那些曾被奉为经典的校园规划理论和规划指标体系都是建筑、规划界的学者站在自己学科视野中的阶段性经验总结,是相当不成熟的,至今,这些欠成熟的校园规划理论仍是我国大学校园规划建设的根本依据。在理论欠缺的情况下,建筑、城市规划领域对大学校园的研究只能是实践走在理论前面。
随着近几年高教改革的深入,校园建设工程量比过去翻了几翻,建筑和城市规划界开始频繁关注大学校园建设的理论建构。2001和2002年在北京和台北分别举办了“海峡两岸‘大学的校园’研讨会”,在大陆和台湾的建筑规划界掀起了大学校园的学术热。与以往相比,两次会议的论文开始重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大学校园建设的历程,不再局限于校园工程的阶段性总结。
一些建筑学者开始关注高等教育思想对校园建设的影响,只是他们的观点阐述不太系统,只能说是一种“散见”。如:《大学校园规划结构的研究》一文认为“大学校园形态与大学当时的办学理念、教学制度和内容是一致的”。如中世纪的大学主要职责是培养神职人员和为王室服务的人才,大学校园必须是封闭的,能够使学院排除外界各种影响,完全服从教会,校园生活充满清规戒律。因此,校园多附属于教堂或修道院,或者以宗教建筑为样本进行设计建设。19世纪工业革命后,美国高校将学术自由理想和为社会服务的办学宗旨相结合,创立了独特的高等教育模式,也创立了影响全世界的开放式校园形态。20世纪后期,教育体制走向多元化,校园形态也越来越多元。这种对教育思想和校园建设关系的描述,虽然稍稍打破了一点建筑界习惯性思维的限制,但依然停留在对高等教育理论浅层次的理解上,并没有阐明在大学校园形态演变中表现出的教育与建筑之间的互动关系。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一些建筑学者除了对校园形态的“过去时”进行归纳总结外,对于校园的当下形态和未来趋势也作了一定分析探讨。一部分人认为,大学城将是我国大学校园在新时期的某种发展趋势。“大学城”是国内近年来新兴的概念之一,至今并无确切定义。一些文献资料认为,“大学城”是一种特殊的城市化方式,其发展模式大致分为“传统学术型”、“商业创新型”,或介于两者之间。前者多起源于历史悠久、具有强大学术号召力的一所或多所大学,经过漫长历史时期,逐步形成了校城交融的自然环境,如英国的牛津、剑桥大学城,德国的洪堡大学等。“商业创新型”大学城起源于新兴的理工科院校,以科技创新与市场紧密结合,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如美国“硅谷”和斯坦福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关村则兼有二者的特征。
虽然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对大学校园建设起重要作用,教育界每一次大的运动都在校园形态上留有痕迹。但是多数情况下,建筑界与高教界的对话局限在建筑工作者面对高教体制改革所作出的单方面呼应。在现代教育哲学的指导下,现代大学不断构建着新的教育理论,这些理论虽然对校园建设有一定影响;可这种影响对建筑界来说是被动的,因为建筑界还没有系统地探讨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与大学校园建设的关系。凭着对教育思想一知半解的领悟,喊几句时髦的教育口号,校园建设只能停留在肤浅的、“闻风而动”的层次,不可能有深度。
总之,当前建筑和城市规划界对大学校园的研究大部分是针对我国大学校园建设的实际问题提出的,研究思路也是围绕这些实际问题展开的。他们本着务实精神对教育界的热点理论进行可行性探讨,从建筑和规划的视角提出方案、进行实践,为新时期大学校园形态的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也为下一步更深入系统的研究工作创造了氛围。
二、高等教育界对大学校园的研究
大学作为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一直是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长期以来,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对大学的研究多集中在理念、制度、机构等非物质层面,很少关注大学的物质实体——校园,即使有所触及也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同大学校园形态有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校园文化”的研究领域。
校园文化是置身于社会文化大背景中的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亚文化形态,它渗透到学校的各个方面,涉及到全体师生员工的观念和行为。高校校园文化是在“大学这一特定的环境氛围内生活的成员所共同拥有的校园价值观和这些价值观在物质与意识形态上的具体化。它的主体是包括学生以及教师、行政人员在内的大学校园文化群体;它的内容分为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两大层面:精神文化是校园文化的深层文化,包括师生员工的价值观念、文化素养、心理素质及校风和校训、学风和教风、学校的传统习惯、校内文体活动等,物质文化包括校园建筑特色、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校园绿化美化、学校的信息传媒等。校园文化的核心是校园价值观”。从这段表述中可以看到教育学者们倾向于把校园形态划分到校园物质文化领域。
过去,大学校园形态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性一直被忽略着,被忽略的主要原因大概是大多数人认为:建筑与教育没有多大关系。是的,建筑没有以“知识”的身份、“课程(狭义)”的姿态进入人们的“学习”视野,但它对人的教化作用是“知识”和“课程”所不能给予的。这一点,中国古人深有体会:《三字经》的头几句,“昔盂母,择邻处”可谓家喻户晓。正是孟夫子本人,亲身体验到环境对人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作出了“居移气,养移体”(《孟子·尽心》)的总结。中国古人早就懂得环境对人的“模范”作用,环境就是“模”,就是“范”;使用什么样的模范,就可能塑造出什么样的人物。英国首相邱吉尔也讲过“先是人创造了建筑,建筑反过来创造人”,非常准确地表述了建筑与人的关系,暗示了建筑的“育人性”。
当前,教育界在反思现代教育中的弊病时,把环境的教化作用提到了哲学的高度。金生在《理解与教育》一书中谈到“在科学技术和大工业生产的冲击下,现代教育本身也被工业化和技术化,学生被纳入教育生产的流水线,与日常的生活世界相隔绝”。面对这个现实问题,走向哲学解释学的教育哲学呼吁到:“人类教育的产生和发展以及教育的研究都来源于并且归根于实践生活世界的需要”,“对教育的认识并不是一种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也不是把人和教育作为孤立的客观对象去解剖,而是在现实的‘生活世界’
中理解和解释,也是‘同情’与‘参与’”。狄尔泰指出“理解和解释是贯穿人文科学的方法”。人文学的对象是生命现象和生命活动,而生命总是具有意义并且要不断需求意义的,所以它就需要不断地理解和解释。这种方法把研究活动、研究过程看作是解释者和被解释者之间不断进行的对话,通过这种对话使研究者直观地体验和把握对象的内在精神。学生在校园中生活、学习的过程就是与周围环境不断对话的过程。大学校园为学生搭建了一个充满意义的“生活世界”,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意义形式”,学生生活在其中,通过理解和解释与之“对话”、“交往”,形成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使教育不知不觉进入学生的精神整体。大学校园形态就是一种教育表达式。
对于大学校园具有的“教化”作用,教育课程理论也有所触及。在课程理论中,校园建筑、文化设施、绿化设施、文化生活、校风、学风、人际关系、环境氛围等都属于“隐性课程”,与其对应的“显性课程”是指学校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思想观点、行为规范等。同显性课程的明确性、强制性相对照,隐性课程的特点是:(1)潜在的规范性。无论是校园建筑、文化设施或校风、学风都潜在地蕴涵着一定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精神境界,使生活于其中的受教育者感受到应如何调节自己的心理和行为。(2)非强制性。不通过强行灌输、纪律约束,而是通过陶冶和感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思想、情感和生活,净化人的心灵。(3)作用的持久性。即使生活环境变化或迁移,已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仍能长期保持。我认为“隐性课程”也包括“隐性”和“显性”两个状态。校园形态属于“隐性课程”的物质方面即显性形态,而校园形态所构成的文化氛围,所凝聚的价值观念,所包容的文化生活则属于“隐性课程”的精神方面即隐性形态。对于隐性课程的规范系统的描述和研究以前在我国教育领域不多见。
最近几年,教育界的学者开始用跨学科的方法和视角研究“隐性课程”中的“隐性形态”,如南京师范大学的刘云彬博士进行的学校生活的社会学研究等。但是对“显性形态”——大学校园的系统研究一直被忽略着。
三、大学校园研究的紧迫性
就全球普遍的时代背景而言,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大学改变了以往作为社会产品和最终用户之间的中介身份,不仅承担着教学科研的基本任务,更成为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主要环节。大学为社会服务的意识越来越强,功能也越来越复杂,大学校园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我国大学校园的现状在数量、质量、规模上都相对滞后,极大地限制了我国培养高等人才的能力,大学校园建设(改建、扩建、新建)工作迫在眉睫。
时代在变,大学的功能、职责、理念在变,校园建设的理论指导当然也要“与时俱进”。我认为,当务之急是高等教育界、建筑和城市规划界的专家学者打破学科壁垒,站在跨学科的视角对大学校园进行系统研究。因为理论的苍白将导致实践的浮躁,校园建设的失败必然会影响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希望高教界对大学校园的理论探索中多一点对物质形态的关注,改变一下教育研究者在校园建设中的“失语”状态;希望建筑界对大学校园的理论研究多几个视角,改变一下建筑人在校园建设中的“自语”状态。
参考文献
[1]姜耀明,王晓丹.大学校园规划结构的研究[J],新建筑,2002,(4).
[2]王吴.弹性与共享:大学城规划[J].规划师,2002,(5).
[3]胡智丹.关于有效控制校园文化整合方向的几点思考[J].江南学院学报,2001,(9).
论文摘要:在建筑施工中,外墙外保温技术应用广泛,本文主要阐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主要技术特点,外保温技术,建筑节能的意义和内容。
目前,建筑节能化是大势所趋,在建筑外墙保温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已投入了相当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研究工作主要限于建筑节能技术和建筑节能政策方面,对于建筑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仍关注不足,研究节能建筑外墙外保温的施工管理过程,在实际分析基础土,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建议,提高节能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1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主要技术特点
对外墙进行保温,无论是外保温、内保温还是夹心保温,都能够使冷天外墙内表面温度提高,使室内气候环境有所改善。然而,采用外保温则效果更加良好,其原因是:
1.1 外保温可以避免产生热桥。在采用同样厚度的保温材料条件下,外保温要比内保温的热损失减少约1/5,从而节约了能耗。
1.2 在进行外保温后,由于内部的实体墙热容量大,室内能蓄存更多的热量,使诸如太阳光照或间歇采暖造成的室内温度变化缓慢,室内较为稳定,生活较为舒适:也使太阳辐射得热、人体散热、家用电器及炊事散热等因素产生的“自由热”得到较好的利用,有利于节能,而在夏季,外保温层能减少太阳辐射热的进入和室内高气温的综合影响,使外墙内表面温度和室内空气温度得以降低。可见外墙外保温有利于使建筑冬暖夏凉。
1.3 室内居民实际感受到的温度,既有室内温度又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影响,这就证明,通过外保温提高外墙内变面温度即使室内的空气温度有所降低,也能得到舒适的热环境,在加强外保温,保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室温,可以减少釆暖负荷,节约能源。
1.4 由于采用了外保温的结果,内部的砖墙或混凝土墙受到保护,室外气候不断变化引起墙体内部较大的温度变化发生在外保温层内,使内部的主体墙冬季温度提高,湿度降低,温度变化较为平缓,热应力减少,因而主体墙产生裂缝、变形、破损的危险大为减轻,寿命得以大大延长。
2 外温技术
外保温与内保温相比,技术合理,有其明显的优越性,使用同样规格、同样尺寸和性能的保温材料,外保温比内保温的效果好。外保温技术不仅适用于新建的结构工程,也适用于旧楼改造,适用于范围广,技术含量高;外保温包在主体结构的外侧,能够保护主体结构,延长建筑物的寿命;有效减少了建筑结构的热桥,增加建筑的有效空间;同时消除了冷凝,提高了居住的舒适度。
2.1 外挂式外保温
在施工中,采用外挂的保温材料有岩(矿)棉、玻璃棉毡、聚苯乙烯泡沫板(简称聚苯板,eps、xps)、陶粒混凝土复合聚苯仿石装饰保温板、钢丝网架夹芯墙板等。其中聚苯板因具有优良的物理性能和廉价的成本,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外墙保温外挂技术中被广泛应用。该外挂技术是采用粘接砂浆或者是专用的固定件将保温材料贴、挂在外墙上,然后抹抗裂砂浆,压入玻璃纤维网格布形成保护层,最后加做装饰面。还有一种做法是用专用的固定件将不易吸水的各种保温板固定在外墙上,然后将铝板、天然石材、彩色玻璃等外挂在预先制作的龙骨上,直接形成装饰面。这种外挂式的外保温安装费时,施工难度大,且施工占用主导工期,待主体验收完后才可以进行施工。在进行高层施工时,施工人员的安全不易得到保障。
2.2 聚苯板与墙体一次成型
采用聚苯板与墙体一次成型技术,是在混凝土框-剪体系中将聚苯板内置于建筑模板内,在即将浇注的墙体外侧,然后浇注混凝土,混凝土与聚苯板一次浇注成型为复合墙体。该技术解决了外挂式外保温的主要问题,其优势是很明显的。由于外墙主体与保温层一次成活,工效提高,工期大大缩短,且施工人员的安全性得到了保证。而且在冬季施工时,聚苯板起保温的作用,可减少外围围护保温措施。但在浇注混凝土时要注意均匀、连续浇注,否则由于混凝土侧压力的影响会造成聚苯板在拆模后出现变形和错茬,影响后序施工。其中内置的聚苯板可以是双面钢丝网的,也可以是单面钢丝网的。双面钢丝网聚苯板与混凝土的连接,主要是依靠内侧钢丝网架与墙体外侧配筋相绑扎及混凝土与聚苯板的粘接力,其结合性能良好,具有较高的安全度。单面钢丝网聚苯板与混凝土的连接,主要依靠混凝土与聚苯板的粘接力以及斜插钢筋、l 型钢等与混凝土墙体的锚固力,结合性能也较好。与双钢丝网相比较,单面钢丝网技术因取消了内侧钢丝网和安装保温板前的板外侧抹灰,节省了工时和材料。其造价可降低10%左右。但此两种做法都采用了钢丝网架,造价较高,且钢材是热的良导体,直接传热,会降低墙体的保温效果。
2.3 聚苯颗粒保温料浆外墙保温
将废弃的聚苯乙烯塑料(简称为eps)加工破碎成为0.5~4mm 的颗粒,作为轻集料来配制保温砂浆。该技术包含保温层、抗裂防护层和抗渗保护面层(或是面层防渗抗裂二合一砂浆层)。其中zl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材料及技术在1998 年就被建设部列为国家级工法。这种工法是目前仍被广泛认可的外墙保温技术。该施工技术简便,可以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不受结构质量差异的影响,对有缺陷的墙体施工时墙面不需修补找平,直接用保温料浆找补即可,避免了别的保温施工技术因找平抹灰过厚而脱落的现象。同时该技术解决了外墙保温工程中因使用条件恶劣造成界面层易掉粘空鼓、面层易开裂等问题,从而实现外墙外保温技术的重要突破。与别的外保温相比较,在达到同样保温效果的情况下,其成本较低,可降低房屋建筑造价。
3 建筑节能
3.1 建筑节能的意义
为了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能源。国家每年新建和改建的几千万建筑要消耗几十亿吨树、砖石和矿物材料,造成森林的过度砍伐,带来土地的破坏,大大破坏了自然环境。住宅与公共建筑的采暖、空调、照明和家用电器等设施消耗占全球三分之一能源,主要是化石能源。而化石能源燃料是地球经历了亿万年才形成的,它将在几代人中 间消耗殆尽。所以建筑节能即是在建筑中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能源。在某种意义上称作“提高建筑中能源利用率”。也就是说,并不是消极意义上的节能,而是从积极意义上提高利用效率。
3.2 建筑节能的内容
在能源和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的同时,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更加符合人类的需要,创造健康、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是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建筑节能的基础和目标,建筑节能应该是:(1)冬暖夏凉。由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采暖空调设备效果很好,建筑环境将更加舒适。(2)通风良好。空气经过过滤后,新风“扫过”每个房间,换气次数足够,空气清新。(3)在围护方面,包括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屋面保温、改善门窗的密闭程度,节约能源。
参考文献
1.1外墙节能改造技术
(1)外墙外保温。外墙外保温的有效施工,能够将外部环境中的冷、热进行隔离,对建筑的主体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减少高温对于建筑结构产生的温度应力,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同时,外墙外保温技术的应用,不需要对原有的建筑结构进行改变,由于既有建筑的结构大多以砖混结构为主,因此通过外墙外保温能够使建筑物内部冬暖夏凉,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外墙外保温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材料是挤塑聚苯板,其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施工工艺较为简单,而且施工成本较低,有利于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挤塑聚苯板的厚度,能够起到更好的保温效果。在冬季气温相对较低的地区,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时,要注意保温材料与外墙面的有效贴合,避免缝隙处产生水蒸气而破坏保温层。外墙还可以采用重新涂刷隔热反射涂料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室内温度。(2)外墙内保温。与外墙外保温相比,外墙内保温的施工工艺更加简单,只需要在外墙的内表面粘贴聚苯板,再使用水泥砂浆进行抹平即可。外墙内保温在施工时容易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应用。
1.2门窗节能改造技术
门窗也是建筑结构中耗能较大的部位,尤其是外窗所占的比例更大,通过外窗所传递的热量和产生的热量损耗占据建筑耗能的一半以上,因此,要重视对门窗的节能改造,才能达到降耗的目的。(1)门的节能改造。在夏热冬暖地区的既有建筑中,大部分都是木门,通过在木门的中间位置粘贴聚苯乙烯板,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的保温效果。同时,民用建筑中使用的防盗门,在进行定制时可以在门腔内填充一些玻璃棉或者是矿棉等材料,可以达到防火和隔热的目的。(2)窗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中的铝合金框要避免热桥,需要根据相应的技术标准设置双层或者多层玻璃窗,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低辐射玻璃,如热反射玻璃,Low-E玻璃,镀膜玻璃等,能够起到更好的隔热效果。需要注意的是,玻璃层之间要做好密封工作,避免长时间使用导致玻璃层间进入灰尘,影响玻璃透明度。(3)窗帘的合理应用。内置窗帘的应用容易将热量从玻璃窗外部抵挡,就如同将能量浪费,所以建议室内可以应用镀膜窗帘,通过镀膜的循环作用能够阻挡夏季的高温直射和降低冬季室内热量的流失,镀膜窗帘在国外已经获得广泛应用。百叶的形式可以在使用的时候拉开,不使用的时候关闭,对建筑物的空间和使用性能不会产生影响。(4)窗的外遮阳改造。根据《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中规定,东、西向外窗需要遮阳措施,所以对外窗的节能要求变得更加严格。对于东西向外窗除了选择低辐射的玻璃外,还可以选择增加外遮阳的方法。可以选用外遮阳百叶或活动遮阳。
1.3屋顶的节能改造
由于大部分既有建筑使用的都是平屋顶,这种屋面对于防水的施工容易造成较大的困难,因此可以考虑将平屋顶改成坡屋顶,并且在屋顶内部装入保温材料,能够提高屋顶的防水性能和保温性能,同时也能创造更大的使用空间。一般在屋顶没有产生较大破损的情况下,不需要对防水层进行大面积返修,可以对漏水的部位进行局部修补和翻改。具体可以在屋顶的部位平铺一些隔热材料,但在隔热材料上层仍然需要使用防水涂料,以此保证屋顶的防水性能。对于屋顶的节能改造,还可以通过使用挤塑聚苯板等保温材料进行局部修补。另外,可以通过植被的种植来实现隔热节能的目的。在很多既有建筑的屋面上采用灌草结合的植被进行布置,能够起到很好的隔热和降温的作用,尤其是在夏天,能够很好的阻隔太阳的高温辐射对建筑物墙面所产生的作用,既达到了节能的目的,又绿化了环境,这也是一种经济性很高的节能改造技术。
1.4阳台、楼梯间及外露传热构件的节能改造
有很多建筑节能改造时针对阳台的措施,都采取将阳台密封、加保温窗等措施,而针对一些没有阳台的建筑,则可以通过加装阳台的方式来进行改造。这种加装阳台的技术在国外已经有一定的应用,通过单独设置相应的支柱实现阳台与原有建筑物结构的连接,能够增加建筑物的使用面积,也为建筑物增加了保温的效能。对于楼梯间的节能改造,可以通过增加保温防盗门的方式来提高楼梯间的热工性能。同时在改造过程中,应安装能随时关闭的单元门,并且用新型的节能隔热窗对原有的窗进行替换,适当的增加内墙保温,增强隔热效果。
2其他节能改造措施
在针对既有建筑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也可以从室内装饰的角度进行考虑,比如在室内吊灯的部位增加保温材料、或者使用新型的遮阳窗帘等,都能够达到较好的节能效果。同时,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很多新型节能材料的生成,如节能灯具、管材以及变频空调等,都可以在节能改造中进行适当的应用,降低能源的消耗。另外,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要坚持对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系统、地源热泵、增加夏季室内的通风结构改造等等,都可以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在达到节能效果的同时,节约了成本,高效节能、环保并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了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效益。
3结束语
1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
1.1围护结构存在的问题
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就是通过改善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在夏季减少室外热量传入室内,在冬季减少室内热量的流失,使建筑物室内温度尽可能舒适,以减少采暖、制冷设备的负荷,最终实现能源的节约。我国围护结构节能存在的问题有[2]:①某些建筑体型系数过大。②窗墙面积比过大。③采用夹心复合保温外墙较多。④设计单位对某些技术参数的取值不统一,有的缺少依据。⑤一些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内没有建筑节能设计热工计算表,不利于对节能建筑的质量检查。⑥一些保温墙体工艺技术出现质量问题。⑦设计单位对围护结构使用的某些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及窗户质量要求不明确,监理和施工单位控制不严格。⑧一些节能建筑配置的采暖散热器高于建筑节能标准确定的热负荷值应配置的数量。⑨大部分节能建筑只安装了采暖供热的开关控制阀门,没有考虑为将来安装计量热表、分室用热控制装置留出位置。⑩少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1.2供暖企业存在的问题
供暖企业肩负着我国城市中市民的供暖重任,其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中居民的冷暖问题。近些年,市民对供暖企业的关注程度逐年提升。不仅是因为其供暖的质量方面,还有其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方面。这些企业本身会每年消耗大量的能源,产生大量的污染气体,如果任其自由发展的话,对环境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我国城市中供暖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供暖企业员工缺乏节能减排意识;②过度关注技术投入忽视管理减排;③供暖企业设备滞后。
1.3绿色照明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国家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达到70-300kW•h,为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1.5-2倍。电气系统节能决定了建筑物智能、环保以及主要能耗,电能的消耗占了很大的比例,随着建筑智能化的发展,这种比例在继续加大,所以要进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必须考虑建筑的电气节能。而在耗电量中,照明能耗一般占整个建筑电量能耗的25%-35%,占全国电力总消耗量的13%,因此实现照明系统节能的意义十分重大,经济效果明显[3]。
2建筑节能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2.1围护结构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①门窗。改善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可以采用提高门窗的气密性、窗框采用断热金属型材、增加玻璃层数等措施来提高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另外有效的遮阳设施对降低能耗的影响非常有益。②屋面。建筑屋面节能的最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发展和应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并合理确定保温材料的厚度,可采用倒置式、屋面绿化、蓄水屋面、浅色坡屋面等措施。③加强监管机制。政府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设计单位、生产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监察管理,加强政府部门的大力管理及社会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
2.2供暖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①强化供暖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小组的职能。建立起一个节能减排专家工作组,要求这些专家来自不同的节能减排相关领域,比如生产调度、环保、财政、统计等部门。并且通过这些专家的评选审定,激励企业员工的节能减排工作。②建立热量自动控制系统。为了适应群众对功能的需求,企业应该建立起热量自动控制系统,根据用户的室内温度和设备的运作状况来调控热量的供应,根据用户的数量和供暖的面积确定设备的数量,调整设备的运行参数。③加快对供暖企业老化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老化的设备会增加能耗,必须加快对供暖企业老化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锅炉的损害和能耗,减少废气的传播,进而保障环境的清洁。④在政策上支持供暖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供暖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建立起完整的法律法规,而保障企业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2.3绿色照明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在整个配电和电气系统中,末端的照明部分占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节能灯具的应用一直是实现电气节能的关键环节之一。在保证有足够的照明数量及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做到节约照明用电,提高整个照明系统的效率,防止片面性。
3总结
近年来节能建筑在市场上开始兴建,其不仅在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执行节能标准,而且对于材料、设备和施工技术也要严格按照节能的标准进行选用,而且在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对各种自然资源如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等能源的充分利用。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节能仅仅体现在住宅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节能上,随着节能的深入进行,近年来对于一些公用建筑也开始了保温节能措施的应用。而且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上也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大量新型的节能的材料、设备和工艺也开始在建筑市场上涌现出来,这对于节能产生了极大推动作用,有效的缓解了当前能源紧缺的局面,对构建节约型的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快了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的监理工作要点
2.1对监理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监理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建筑节能工程具有明确的认识,这一方面需要监理单位加强对监理人员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培训,另一方面也需要监理人员更好的在监理工作中履行好自身的职责。通过对节能工程项目全方位的监控,加强对合同、信息的管理,更好的在工作中进行充分的协调,从而实现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进行有效控制。这就需要监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熟悉相关合同法的内容,可以说监理人员需要具有各方面的综合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确保监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公正、科学的完成监理工作。
2.2专业监理注意与各项节能法律法规相结合目前在进行现场监理机构调置时,会根据各专业监理工程来对自己的本专业的监理工作进行负责,同时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也由本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来承担。但相对于一般的土建工程来讲,建筑节能工程具有特殊性和新颖性,所以在进行监理前,监理单位需要结合各专业节能工程的特点来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节能知识的培训,同时还要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必在的关注,将其具体落实到各专业监理工作中。
2.3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熟悉和节能设计的审查只有经过审查机构批准合格的节能工程施工图才能进行使用,所以在施工前监理人员需要对节能工程施工图审查看是否合格,同时还要对备案情况进行审查。由于在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时不仅需要达到行业的标准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要求。所以监理人员需要在施工前对设计文件进行熟悉,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对于各节能分项工程和验收规范进行细划,对各分项工程施工时的节能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确定。
2.4审查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对于施工单位编制的节能施工标准进行审查,并依此来对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进行编制,明确各监理工程师的分工,将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理人员头上,确保监理过程中做到责任分明。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的监理工作要点
3.1节能原材料控制常用的墙体节能保温材料有:灰砂砖、粉煤灰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复合轻质隔墙板、加气混凝土等等。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质量的检验,如:进场材料应具备齐全的生产许可、性能检测证明、合格证书等等;砌体材料的外观、密度、规格等要符合设计时的要求;材料进场后的储存方式以及对其的防火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等等。对于没有取得监理单位的检验验收或是不合格的原材料等,对其监理人员要严格控制,杜绝让施工单位将其适用于本工程中。
3.2施工进度控制首先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各个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然后监理单位对其严格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以及工程实际情况的进行计划要提出修改意见。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定期进行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的对比,如果出现进度后置现象,监理单位要协助施工单位进行进度调整,如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进行,以保证总的施工进度得以实现。
4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时的监理工作要点
在建筑节能工程的整个过程当中,竣工验收关极具重要性,在该阶段需要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来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完成施工的工程,则首先需要由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再申请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对于不合格部分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整体工程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监理人员才能够进行签字确保验收合格。对于节能工程中某些重要的部分,则需要进行专项质量评估,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在进行节能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还要对各项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做好工作总结,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或是为其他工程做参考。
5结束语
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开始标注“设计使用年限”。这一概念起源于1997年4月1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第六十二条关于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在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物寿命是指从规划、实施到使用、毁坏的全部时间。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是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附件、建筑设备等不同类别的使用寿命期。在《条例》第四十条保修期的具体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建筑附件、建筑设备的保修期限均在3-5年,说明它们的合理使用寿命较短,而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应由设计文件规定。因为此类工程结构的使用寿命是其质量得以量化的集中表现,工程结构的实际使用年限或者说设计使用寿命应该是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预期目标。根据《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在量值上与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相同。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虽然与合理使用年限源于相同的概念,但数值并不相同,合理使用年限是一个确定的期望值,而设计使用年限则必须考虑环境作用、材料性能等因素的变异性对于结构耐久性的影响,需要有足够的保证率,这样才能使所设计的建筑结构满足《建筑法》中规定的“确保质量”要求。对于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确定,设计人员应在工程设计前首先听取业主和使用者对于工程合理使用寿命的要求,然后以合理寿命为目标,确定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2003年建设部修订并颁布的《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3.5.2条中,要求建设结构设计文件必须明确“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和设防类别”。这是我国自1949年解放以后,第一次以部颁文件的形式对建筑工程清晰地提出了“设计使用年限”这一概念。
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在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一条中强调“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中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受过去计划经济年代长期影响,我国设计人员不太关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仅局限于照搬技术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自本世纪以来,我国开始重视建筑结构的合理使用寿命,在2001年版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第1.0.5条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明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如下表)。
从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中的这些条文规定,建筑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若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或非正常使用维护而造成的工程事故,与工程相关的人员是应当承担起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的。
2 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的区别
在我们的一些建筑工程设计中,采用上世纪80年代的相关技术规范,而在设计文件中表示的使用年限为50年,更有甚者将“设计使用年限”定为100年。假若在设计计算和设计构造中,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GB50068-2001(以下简称为《可靠度标准》)进行了调整,这种表述无可非议,但在不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采用这种表述,说明这些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不清晰。
20世纪70年代,我国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没有提出具体规定,只有在相关标准中提到了设计基准期的概念,而且其基准期仅为30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迫切需要明确建筑工程的使用年限。在我国2001版《可靠度标准》的修订中,借鉴国际标准ISO 2394:1998《结构可靠度总原则》,提出了各种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概念,并明确了“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的时期内,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要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根据该定义,“设计使用年限”是结构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达到的使用年限。
设计基准期则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建筑结构作用效应或荷载效应的设计参数,即施加在结构上的直接作用或者引起结构外加变形、约束变形的间接作用,如结构承受的人群、设备、车辆,以及施加于结构的风、雪、冰、土压力、水压力、温度作用等。我国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将荷载或作用分为三类,即永久荷载(恒载)、可变荷载(活载)和偶然荷载(特殊荷载)。其中,永久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会随时间变化而变化,但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特别是因自然条件引起的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的标准值,它涉及到出现荷载最大值的时域问题,这个时域就是设计基准值。我国1987年版《荷载规范》所提供的可变荷载标准值设计基准期为30年,2001年版《荷载规范》所提供的可变荷载标准值为50年。一般情况下,基准期越长,发生最不利情况的概率就越大,可变荷载标准值必然提高。若按30年设计基准期的标准荷载取值作为设计依据,工程设计文件中标注的“设计使用年限”远超过基准期,又未提高荷载取值,必然造成安全储备降低。同时,“设计使用年限”远超过设计基准期,不是结构不能使用,但结构构件的失效概率将快速增大。
同时,我国规范对荷载组合的处理上,由于理论分析上的困难,一般假定抗力为随机变量,同时将多个荷载的组合效应近似简化为极值随机变量,这样可使可靠度的计算最终归结为随机变量函数的概率计算,而且荷载效应组合也可作为独立的问题进行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假如荷载取值的安全储备不高,甚至不在基准期内,那么必将导致组合后的荷载效应脱离实际效应,根据该组合得到的计算结果可能是错误的,甚
至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存在安全隐患。上述采用30年一遇的最不利荷载取值,而其设计目标使用期却为50年甚至100年,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一旦遇上某种最不利情况下的自然灾害,也可能破坏或倒塌。
随着世界气候的变化,近几年来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出现,导致房屋倒塌和破坏的事故时有发生。在我国被暴风吹垮、冰雪压垮的房屋也不计其数。以2008年的南方冰灾为例,当时的实际冰雪荷载远超过《荷载规范》提供的标准值,有些甚至高达2倍以上。冰雪灾害压垮了数以万计的房屋,但同一地区,有些房屋仍保持完好,而有些房屋遭到破坏和倒塌。在这些破坏和垮塌的房屋中,轻钢结构最多,而轻钢结构中,拱壳结构居多。这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建筑结构安全储备的作用。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自重大,在计算时自重乘以荷载分项系数后的安全储备可以平衡一部分超出的冰雪荷载,而轻钢结构自重轻,即使乘以荷载系数也难以平衡所超出的冰雪荷载,故造成结构构件的倒塌破坏。这些罕遇灾害造成房屋的倒塌,说明设计基准期内的设计参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确知性,我国目前缺乏此类罕遇灾害的数据记录和积累。
因此现行规范中所提供的荷载标准值只是设计应用中必须把握的最低值,实际工程更需要设计人员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才能确保建筑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在冰灾中轻钢结构破坏和倒塌严重的事实,更能告诫我们每一个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应树立起对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度的考虑,熟悉和了解我国现行技术规范中条文的真正含义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3 使用年限内的耐久性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无论我国的标准规范,还是设计、施工、使用各方都把重点放在了为满足各种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强度要求上,而对环境因素作用下的耐久性考虑甚少。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以往工程建设因忽视耐久性问题而造成的惨痛教训,特别是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年限”概念的提出。建筑结构与构件的耐久性问题,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建筑结构的耐久性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保持正常功能的重要因素之一,它与工程的使用寿命紧密相连。
本世纪以来,建筑界开始关注和重视建筑结构的耐久性问题。2008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同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的技术标准均增加了结构构件耐久性的内容,例如,2001年版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增加了耐久性要求的章节,并根据各类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01年版的《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修订中,为提高砌体结构的耐久性,上调了砌体结构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2008年版的《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对建筑结构构件的防腐蚀措施要求更加严格。
但在我们实际工程的设计、施工中,对建筑结构耐久性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认识并非深刻。以民用建筑为例,如岩土勘察忽视土壤、地下水等腐蚀性的分析。即使岩土勘察做出了土壤、地下水对结构构件存在腐蚀作用的结论,而设计人仍未采取相应防腐措施。又如,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不按“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环境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到几年,混凝土炭化、钢筋锈蚀,更令人费解的是有不少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结构构件出现可见裂缝的现象十分突出,特别是某些露天结构、地下结构修建不到几年,裂缝四处可见,钢材锈迹斑斑。但人们都在用一句“混凝土结构是带缝工作的”的话搪塞着。工程院院士陈肇元教授在《完善标准、法规,确保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中提到“保护层与寿命的关系是平方的关系,保护层厚度减小1/2,钢筋的寿命就会减小1/4”。保护层厚度对钢筋寿命的影响如此之大。更不用说混凝土结构构件产生了超过一定宽度的裂缝,使得钢筋寿命大幅度缩短,甚至可能导致结构丧失承载能力。再如,目前建筑节能的外墙保温体系,不少人靠低标价承接工程项目,而采用偷工减料的方法施工,这必然导致保温层的使用周期与建筑物全生命周期不一致等问题,从而影响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安全。如此种种降低建筑结构耐久性的现象,使人不无忧虑。有专家估计,我国“大干”建设的浪潮还可延续10多年,由于忽视耐久性,迎接我们的还有“大修”20年的浪潮,这个浪潮可能不用很久时间就将到来,其耗费等同于当时工程建设的投资。
随着世界气候环境的恶化,我国遭受酸雨侵蚀的面积已超过国土面积的30%,废气、废水在四处排放,下雪、冰冻无处不在对建筑结构产生腐蚀作用。同时,我们又处在住宅建筑私有化,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
“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耐久性问题引发的各种法律责任的追究终究会表露出来。我们工程设计人员应对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引起高度关注,不要成为“买单者”。
4 “设计使用年限”内的适用性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结构保持正常工作能力,除它的安全性、耐久性外更多的应体现在它的适用性上。但当人们谈到其适用性时,总认为是建筑的平面功能、交通功能、舒适功能等,却忽视了建筑结构的适用性问题,当人们以专业的视觉去观察我们现已使用的房屋建筑时,就不难寻找到因建筑结构的质量问题给房屋功能带来的危害。以下将通过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例1 某商住楼,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防火规范》要求楼面板耐火极限为1.0h,而设计的楼面板采用了预应力空心板,其耐火极限值仅为0.5h,在一次火灾中,楼面板在很短时间被大火烧断。造成房屋整体倒塌,伤亡惨重。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城市建筑在不断的发展,火灾也在频繁地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现行的《防火规范》的指导思想十分明确,在火灾发生时,一是要能保证受灾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逃离火灾现场,二是保证消防人员可以进行有效的救援措施。因此在我国现行的设计防火规范中,将房屋建筑分为厂房(仓库)、液体和气体储存库、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几大类,按建筑物重要性又将建筑分为四个耐火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在我们的设计文件中一般要标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在正常设计情况下,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与其整个工程的耐火等级相匹配,这样才能使房屋结构在火灾情况下提供可靠的支撑空间。假若房屋发生火灾后,房屋的主体结构在很短时间内就破坏倒塌,就没有一定可供受灾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施救的时间。这说明该建筑不能达到预期的极端情况下的正常使用要求,同样也不满足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适用性要求。
在上述问题中,有不少二级耐火等级的商住楼采用了预应力空心板,其预应力板的保护层厚度仅为10mm,其耐火极限为0.4h,即使加上顶部抹灰20mm,其保护层厚度算30mm,耐火极限还只有0.85h,而规范规定的耐火极限为1.00h,两者应有较大差距。水火无情,应引起我们每一位结构工程师的重视。
例2,楼梯梯口梁碰头现象在不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中时有发生。由于作者个头较高的原因,经常被同行所“害”,碰得晕头转向。倘若有一天,因此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设计者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在我国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7.5条中规定:“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m”。该条款列入了2003年版的强制性条文。虽然在2005年版的《通则》中没有列入强制性条文,但规范条文中以不小于2m作为强制规定。我们的设计人员应从适用性角度去严格遵守。
例3 屋面、地下室的漏水现象突出。市面上有不少大篇幅、多视角的论述防水问题的专业著作、杂志论文,它们都说明了屋面、地下室等渗漏水现象会严重影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功能。究其原因,不是我们现有技术不能解决,而是那些渗漏水的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或维护使用中的某个环节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凡渗漏水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其结构或者构件一般存在可见裂缝,且裂缝的宽度和深度已超出了我们现行规范的规定。这些裂缝是质量问题的表现,应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