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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9 09:24:33

序论:在您撰写农村合作医疗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第1篇

①从资金的补助政策及补偿金额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突出了以大病为主,又充分体现了受益的覆盖面;既让大病的患者得到了充分的补助,又照顾了弱势群体,努力控制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及耗材,提高报销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由于支付能力低而造成的“小病扛、大病拖”的现象。扩大了受益的覆盖面,让广大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成了广大农民健康保障的依托。为了满足广大农民对健康的迫切要求,国家正在大力推行各项医疗改革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医保的差距,预计实行城乡基本医疗并轨运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新型管理措施让农民真真切切的从中受益,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的要求。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管理的水平和措施都有待于提高和完善。由于新农合的参保对象是农民,农民的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情况又纷繁复杂。所以,在管理方面,相对城市医保要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求管理员要广博众彩,努力学习在这方面搞得好的省份的经验,同时又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活学活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相应的政策宣传并应用到位,提高农民对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度。④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作为管理员,自身的硬件水平一定要与时俱进。对合作医疗经费的使用和报销政策都要透彻的了解,掌握比较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条条款款都应有理有据。积极做好科学调研工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简化报销流程,尽量满足农民对医疗服务的现实要求。同时,把这些先进的信息知识与技能,做成通俗易懂的科普小知识,在滚动字幕里不时的宣传播放。让农民能及时了解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及比例,做到心中有数。⑤努力提升医院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质量。把握好总体政策的方向,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大力配合国家的卫生部门对医疗服务机构统筹管理的趋势,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依据国家对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制度的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实行全面配置和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强化并检查考核。控制报销比例到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所允许的人均费用与实报率的范围。

2医院对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管理

①入院实行首问负责制:由于地区的差异,各地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也各不相同,本院的起付线标准一直是全市最高点。当然,设置起付线的初衷是为了能更合理的利用资源,让有限的资源能充分利用到迫切需求的农民手中。介于这种高标准的起付线:1500元。比起所有的城市医保都高出许多。这样一个有明显差距的高门槛儿,无疑给我院的管理人员和报销人员带来了巨大压力。宣传资料随处都要要摆放是不用说的,接诊医生更要耐心的提醒病人,提前告知我院现行的农合起付线标准,让农民在入院时就有个心理准备。同时,医生要详细记录病人病例,细心审度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基本目录,以便于农民报销的需要。②住院工作人员在办理病人的入院手续时,及时的做好各方面的询问记录。详细的记录病人的联系方式,以确保报销时的信息准确无误。更便于管理部门的跟踪回访。③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管,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程序。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应进一步核实患者的身份。做好床头照的及时拍摄,并归入病例档案。以便相关工作人员能进一步的核实患者的身份,防止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杜绝违法套取医疗费用。④提高服务质量,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待遇。各科室及时把一些有困难的住院患者的信息反馈到报销工作员手里,以便于报销员给予病人特殊的便利服务。必要时,亲临病房做上门服务指导。

3加强规范和提升医疗的服务行为,实施监管有效的举措

①从点点滴滴做起,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医院农村合作医疗的现实情况是起付线高!为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资金,我们从提高比例上入手,尽量使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使用中蒙医、药的部分,让补偿比例可以按规定提高;使用低值耗材,降低农民医药费用花销的总额度。时时刻刻能想着,“怎样才能提高农合患者的补偿比例”,力求控制好人均费用与实报率。②利用好仅新农合报销政策独有的优厚政策。“住院当日在门诊的检查费用,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只要是有助于提高报销比例的政策,都要宣传到位。接诊室、住院部、各科室,只要是患者能接触到的地方,都要有明确标示。避免患者因不知情而造成遗漏。③报销处的管理员要定期不定期的帮助医务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巡查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检查报销员对住院病人的报销手续。严格落实我院的“五查五核实”制度:查病人、查病情、查病历、查处方、查清单儿。并及时办理留档,每月按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楼内的各种传媒设施上进行新闻、短讯的宣传与报道新农合的现行运行情况。

4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金额是由医疗机构自己先垫付补偿后,再逐月向卫生局申请拨付。为了能保障已经垫付出去的款项能准确无误的入账,报销员、稽核员都应让账目调理分明,保证收入与支出都能账账相符。避免出现滞留、截留或挪用等现象。

5医院新农合的信息化建设已取得重大突破

第2篇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国家为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保靖县自2006年1月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始终立足县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针对目前尚存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一、引言

按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3号)之文件精神,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6年1月我县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了“三农”问题,有效地遏制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真正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疗事业得发展”的工作目标。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006年以来,县财政在发展卫生事业方面共投入资金5015万元。扩建、新建乡镇卫生院19个和新建村卫生室245所。积极筹措新农合资金3478万元(即2008年度筹措1564.5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606.15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2871.841万元。县财政从2007年度开始将新农合农民个人部分的收缴工作经费按1元/人纳入年度预算。2006年至2008年度的参合率分别由67.76%和87.7%提升到93.2%,2006年和2007年度分别为8688人和42666人的参合农民解决住院医疗补偿432.99万元和954.37万元,获补人数分别占参合人数的5.16%和19.77%,参合人均住院补助分别为498元和596元,平均补偿率分别为9.34%和30.88%。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责任明确,细化工作

2005年10月,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第三批新农合制度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村居委会和县直相关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把该项工作的宣传与收缴农民参合资金责任进行量化和细化,并将其捆绑到乡镇党委政府,与各乡镇签定《合作医疗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成立了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其隶属于县卫生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按照“任人为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创建高素质的合管队伍。明确县直各部门职责定位,团结协作,促进了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创建宣传发动机制和收缴机制,不断提升参合率

新农合制度实施的关键在于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牢固树立“病时人人为我,平时我为人人”的理念。

我县在宣传新农合筹资工作时坚持贯穿于始终,分别以收缴新农合基金为契机,以参合农民看病和报帐为契机,以民政大病救助为契机,以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发动机制,使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断提升。

同时各乡镇把收缴参合资金任务进行量化和细化,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和津补贴挂钩,严格实行奖罚,开拓收缴新机制。

在收缴过程中各乡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升参合率,首先采取进村入户的直接收缴参合资金的办法;其次采取以集体签订合同或者从惠农补贴资金中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实行免费参合,参合资金由乡政府统一出资;对于少数乡镇部分村有集体经济的,由村集体经济出资为该村农民一次纳个人基金。

(三)科学调整方案,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我县根据“一年试点、二年提升、三年规范”的新农合探索历程,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整了符合县情、民情的一整套科学方案,使农民就医时能获得更多的医疗补偿。

一是简化报帐程序。从2007年开始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付即补”的二级结算补助方式;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拿有关报帐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合管办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并报帐,进一步降低了参合农民报帐成本。

二是完善补偿实施方案。

在补偿政策方面对2007、2008年分别进行了两次重大的调整。

1、2007年补偿方案按照“以大病统筹为主,家庭、特殊门诊治疗为辅”的原则实行。对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即乡镇卫生院按50%补助,县级医院按40%补助,州和州级以上医院按30%补助;住院起付线分别为l00元、300元、600元;对大额医疗住院费用补助实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分娩的,平产和剖宫产每人分别定额补助l50元和400元;因地理位置等特殊原因在县外邻近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就医的病人可享受县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同时,还按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增设家庭门诊帐户,增设了慢性病和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补助,每月给予最高50一100元补助。

2、2008年对补偿政策再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提高补助比例。县内乡镇和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州级定点专科医院补助40%,在州内县外同等级别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较县内同级定点医院降低l0%,起付线与县内同级医院相同。因地理位置等特殊原因需要到州内临近县乡医疗机构就医的(此医疗机构必须与县合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其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参照县内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执行。

(2)降低起付线。县内县级和州级定点专科医院由去年的300元调为200元,州级综合医院及州外医院由去年的600元调整为400元,省级为600元。

(3)提高封顶线。由去年每人每年5000元,增加到10000元。按照湘合医发[2007]3号文件精神,对参合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合作医疗补助后自付住院费用再给予10%的减免。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患者还可以向县合管中心申请进行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给予10%一l5%的救助补助,但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特殊住院病人最高每年能累计报销15000元。

(4)增加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补偿。增加了狂犬疫苗接种、体外碎石、麻风病等病种。

(四)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保障参合农民利益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合管委、合监委、审计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新农合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一是加强基金的监管。严格按照省州规定对基金实行专户储存、钱帐分管。二是加强报帐结算的监管。在监管上将一、二级结算补助方式的监管模式有机结合,使审核员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由以往的被动审核监督直接转化为主动行使行政职能监督审核。对未在户口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实行“乡镇审核员异地监管制”。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药品收费标准的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控制,严格按照县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开展合作医疗诊疗服务,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严格按省卫生厅、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230号等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变相收费和另立项目收费。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合同,严格控制住院患者人均费用最高额度,将每日平均住院费用、住院周期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因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人为造假、挂床等因素造成本地区住院发病率虚高的,超过全县平均发病率水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部分不予结算报销。对县级医疗机构各种大型检查和特殊检查实行事前审批制。合作医疗机构审核员定期和不定期下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农民患者进行“二问三查”。对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对严重的除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撤换、处理相关责任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合作医疗基金筹资缺乏长效机制。我县对参合农民个人部分安排在每年的年底进行突击收缴,由于涉及面广、时间短、工作量大,人力资源有限,个体素质差异大,一时难以筹资到位,且筹资成本高,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大。

2、参合农民住院补偿仍然偏低。从筹资总量和补偿来看2006、2007年共筹措新农合资金1913.5万元,而这两个年度给予的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补偿支出1387.36万元,仅占筹措资金总额的72.50%。

3、合作医疗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少数医疗机构自费药品过高,滥用抗生素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医疗机构为了避免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检查项目过多;个别医疗机构有开大处方、延长病人住院天数、挂床的行为发生。二是没有实行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化管理,在监督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三是合作医疗缺乏法律法规方面的立法机制,在监管和运行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4、乡镇合管机构基础设施尚未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仅靠借用来解决,而且面积狭小拥挤。

(二)完善建议

1、创新合作医疗筹资长效机制。为减少工作行政成本,可在该年度政策明确的前提下,实行长年收缴机制,不搞年底突击收取。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村委会长年收取的办法以及从政策发放资金中代缴代扣、在医疗兑付资金时代扣、或以“人代会决议”、“村规民约”等形式代缴代扣,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基金安全,使合作医疗制度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2、进一步规范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实现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化管理。

3、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监督体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通过签订服务合同限定人均住院费用和单病种费用限额等多种方式,降低医疗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保护参合农民利益,确保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修建乡镇合管机构办公场所和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基础环节,是为广大农民提供价廉、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场所。为了满足全县24.49万农民就医的需要,在2006和2007年新建245所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力争2008年全面完成我县345所村卫生室建设。

5、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审计机制,规范基金收缴渠道,确保基金补偿的合理、合法性,保障参合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6、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村卫生室人员队伍建设,二是完善和规范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督促各村卫生室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时体现出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从而逐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3篇

论文摘要:全国新农合制度经过四年的发展,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增强农民保健意识及促进农村卫生市场良性运转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筹资成本高、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该文认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只有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规范基金管理,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将好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有效地保证新农合的健康运行。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的成效

1.1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

按照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参合农民患病后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可以得到至少4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而且,这一补偿比例还在不断提高,在2005-2006年度将提高到50%以上。因此,从理论上看,今后农民患大病住院只需要自负少部分的医疗费用,而大部分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负担,这一补偿标准已快接近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2003、2004和2005年三个年度,大理州弥渡县参合农民平均每次住院得到的医疗费用补偿额分别是358元、406元和429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1.2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开始增强,潜在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释放出来。

开展新农合之前,由于医疗费用高、收入水平低,因此很多农民都是“小病扛,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开展新农合以后,农民的看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在大理州弥渡县,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门诊量是54694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70675人次,增长了29.2%;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住院数是5163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9003人次,增长了74.4%。在宾川县,实行的是门诊费用的20%减免报销制度,参合农民的门诊就诊需求量更是快速上升。

1.3新农合推动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农合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推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整个农村医疗市场的扩大和卫生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这为农村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农村乡村卫生系统的服务条件、药品供应和监管等卫生供给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如弥渡的苴力镇、宾川的州城镇等卫生院在开展新农合以前医院设备落后、从没做过手术,在开展新农合后,通过国债资金加上地方补助及自筹资金,每个乡镇都增加了至少50万元以上的卫生投资,改善了医疗卫生条件,医院的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另外,新农合的开展还优化了农村卫生结构,促进了县乡村之间卫生资源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各级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才需到县上”的局面。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的启动和发展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转和作用发挥涉及到参合农民、医疗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协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新农合的筹资成本高,办公经费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卫生部门的积极性。

目前,新农合筹资成本很高。据测算,筹得每位参合农民10元医疗基金的成本在1.5~2.5元之间。并且,筹资期间也很长,部分乡镇的筹资仍然需要长达1~2个月的动员才能达到80%以上的参合率。在新农合的运行管理上,大理州在首年安排了40多名专职管理人员,办公经费也基本到位。但在后续发展中,由于贫困县财政困难,办公经费难以足额落实,只好由卫生部门承担运行费用。高昂的筹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部门继续开展新农合的积极性。

2.2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还不够科学,变动频繁。

大理州在试点四年多的时间里,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调整了三次以上,合管办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由此造成基金沉淀比率波动大,影响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农民的信任。如弥渡县在2003~2004年度,家庭帐户基金沉淀额是174.7万元,沉淀比率高达73.1%;住院基金沉淀额为296万元,沉淀比率是62.8%,新农合基金的平均沉淀率为65.4%。如此高的资金沉淀率严重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也不符合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的管理原则。2004~2005年度在下调了家庭账户基金比例、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后,新农合基金平均沉淀率才迅速下降为20.5%。

2.3对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基金管理上存在漏洞,影响了参合农民和村级卫生所的积极性。

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严重,医院诱使参合农民住院、小病大治、开高价药、自费药等不规范行为依然普遍。医药费用的上涨,部分抵消了新农合制度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的作用。此外,由于报销手续繁多和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在申请住院报销时本可以按40%报销,但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便只能按照20%的门诊比例报销了。一些乡镇报账点,由于管理人员较少往往会导致门诊减免资金不能及时下拨,造成卫生所因流动资金不足严重缺医少药,影响了农民看病,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致使新农合的效果受到影响。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对策

3.1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

针对当前新农合筹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可尝试采用报销资金预缴存和村卫生所包片制度。经过四年多的全面宣传,新农合政策已基本深入人心,筹资时可不再采用这种高成本的方式,而采用预缴存和包片相结合的制度。对于当年发生疾病报销医疗费用的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用报销所得的部分费用预缴次年的参保资金。对于未参保的农民,委托各村卫生所包片宣传发动和代收参保资金,合管办向代办点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因为村级卫生机构与农民群众较熟悉,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及调动村级医务人员的参合积极性,进而形成卫生部门与参合农民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3.2加强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落实管理经费。

新农合最终能不能让农民得到实惠,关键在于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建议从以下途径解决新农合的办公经费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各地财政必须按照参合农民人头数核定人员编制和拨给办公经费,办公经费不能到位的不予下拨中央及省的新农合配套金,并对主要责任人实行严惩。对于财政确实困难的贫困县,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下拨专项新农合管理经费,以确保贫困县新农合工作的正常管理。

3.3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保护新农合成果。

由各地医改办或卫生局统一建立新农合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到各地审查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重点审查药品的选择和用药量、大型设备检查的必要性、新特药和自费项目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诱导性住院、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等,对违规医疗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3.4科学确定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标准,监控医疗基金运行。

新农合制度要逐步稳定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避免频繁变动。补偿标准以“量入为出”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测算来确定。当前,一些试点县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有些保守,同时在基金的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惜赔”现象,导致当年医疗基金过多沉淀。对于连年沉淀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监控,防止贪污、挪用。建议将沉淀资金计提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财务亏空,同时要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实现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

参考文献:

[1]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03年6月.

[2]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

第4篇

1.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外,其他本村在册农业人口均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已参加了商业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基金的筹集标准。每人每年40元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四方筹集。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20元支助;村集体经济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元支助;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均以整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巧元。敬老院在院老人、五保户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财政和乡镇财政各分担10元;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决。

1.3基金遵循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市农医办定期结清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帐目,列出详细清单并发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负责在该村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1.4医疗补助的比例。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符合补助规定范围内的)按下列标准,以分段计算的办法予以补助: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1一3000元的部分,可补助20%;3001一6000元的部分,可补助30%;6001一10000元的部分,可补助40%;10001元以上的部分,可补助50%。在临安以外医保定点医院诊治的,则按上述标准的%%进行补助。多次住院可以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00元。

1.5门诊药费的报销。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其药费(自费药品除外)可当场结报10%。此部分费用不再列人上述分段补助范围进行补助。

1.6办理医疗费补助的手续。在结算周期内(结算周期为一年)发生符合规定可补助的医疗费用,将诊治医院原始发票(包括费用明细帐单、药品汇总清单)、病历、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代其办理。

2实施情况:以对浙江某村的分析

2.1成绩分析。

2.1.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很高。该村1504人,总参保人数为1397人,参保率为93%。

2.1.2该村已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民占了较大比重。从2004年7月l日至12月31日,该村已有14户农民报销过医药费,累计报销总额25892.11元。

2.1.3农民群众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在询问农户“你对这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如何?”时,回答“满意”的占77%,回答“基本满意”的占19%,回答“不满意”的仅占4%。95%的被调查农户表示“明年还要参加”,只有0.2%的农户表示“明年肯定不参加”。

2.2问题分析。

2.2.1宣传深度不够制约农民参保率。农民对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规定和制度把握不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6%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所需要的手续”,20.8%的农户则根本不知道。70%的农户回答“有点清楚”或“不清楚”“报销的医药费金额是怎样计算的”。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的区别造成农民对合作医疗报销的期望值与实际报销额之间产生了出乎想象的差距;还有的农民担心参保后生病住院不能按章兑现补偿,担心资金被挪用,这都降低了参保率。

2.2.2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农民反映较多的有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报销比例偏低。补偿少,农民自己承担的费用还是偏重;二是医药费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制定不科学。起付线定得太高,农民担心小病不受益,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封顶线定得太低,农民担忧大病无保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报销手续太繁杂。特别是转院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农民意见较多;四是关于定点医院的规定限制了农民选择医院的权利,不利于各医疗单位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2.2.3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高于市场药店,农民反映较为强烈。当前农村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一般占到75%一85%。定点医院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大大高于市场药店。参保农户发生的药品费用在获得合作医疗报销后,仍高于药店零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思考和建议: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制度的良性循环机制

3.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要统一思想,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维系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我们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要面向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认知度,鼓励社会捐献、多方筹集资金。

3.2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制度创新。要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门诊的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要逐步降低并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最大限度降低药价。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及重复检查等,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要因地制宜对妇女及儿童等农村特定群体提供帮助,对一些农村常见的妇女病检查与治疗、分娩等制定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对当年没有发生医疗费的农户提供免费体检。

3.3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拙条件和服务模式,减轻农民就医负担。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增加农村卫生投人,加大卫生支农。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3.4建立系统的行政监督,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到资金管理的政策,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的收、管、用方面如何透明和公开的问题。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面对庞大的参保群体,必须实行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将乡镇农医办设在卫生院大厅,农民就医在挂号窗口缴费,另一个窗口报销,审核工作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一人次报销几分钟即可完成。这既增强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又避免了人工审核报销的弊端,确保数据准确,方便农民报销。

第5篇

目前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现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虽然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针对档案管理制定了相关制度,然而就安全及管理现状来看仍处于不健全状态。一方面档案保管基础设施不完善及保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频繁发生档案遗失或损毁吗。另一方面档案收集不健全导致其无法做到安全齐全或利用方面的缺失影响档案作用的正常发挥。

2)现代化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自然会增加医疗档案的种类及数量,尤其网络技术的普及,在社会各层次管理系统中以多媒体技术应用为主体的现代化管理已经得到普遍应用。然而通过调查得知,大部分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在管理手段上仍以手工为主,导致档案现代化水平低,阻碍档案工作的发展。

3)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多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人员为非档案专业或兼职,不能及时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也缺乏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

2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措施

1建立规范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在于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所以,有必要建立档案工作制度。首先建立档案资料归档制度;归档范围即在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具有查阅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农村合作医疗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整理立卷并定期将所整理的材料移交至档案室,之后档案室将这些案卷归档并编写文件目录,部分移交档案时应认真填写移交清册,履行移交手续。其次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要将其纳入单位档案综合管理体系中,必要时建立进出档案库制度,进一步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明确规定进出库房的档案、人员,其中包括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到库房内从事与档案管理无关的活动,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库房,定期检查清点典藏的档案,进出库档案都要登记,尤其档案入库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以此确保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层次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内容复杂、数量大、流动性强且保存期短,因此不可能全部实现电子管理。对此可以运用各种电脑软件辅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建立数据库输入患者基本信息、档案变动及档案转递情况,进而实现实体档案与电脑查询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实现医疗档案管理现代化在于对计算机技术的利用,通过使用相应的技术可实现自动分类、编辑及统计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只需在互联网所建立的贡献平台对所需医疗档案进行检索,便能将医疗档案调取出来。医疗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需不断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是一时间可完成的。档案工作人员在进行此项工作时必须给予严格参照的档案部门所颁布的相关条例条规,相关部门也应及时给予关照和帮助,不能全权依靠档案局,进一步促进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增强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不断加强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综合水平素质,必要时可开展相关培训,引导工作人员打破传统封闭思想束缚,以全新的思想观念迎接工作中的各项挑战。传统医疗档案管理都偏向于手工型,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应改革阻碍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旧制度,逐渐往现代化管理方向过渡,同时对一些与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不相符的工作理论与模式进行改革,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效益。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遇到问题模,此时可积极调用全新的思路来解决,促使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往新模式方向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加强档案管理和管理作为重点,从长远角度出发,为建好医疗档案开拓新局面。除档案管理主体部门之外,医院各部门也应把收集、整理档案作为常态化管理,逐渐形成规范化运作,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档案工作管理队伍,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3结语

第6篇

2012年12月—2013年1月通过调查问卷和现场座谈两种方法展开调查,问卷采用对贵州省市(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通过省卫生厅下发调查问卷并定期全部收回。问卷主要包括: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名称、建立时间、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设备配备和日常主要工作等内容。现场调查和座谈,是按照贵州省东、西、南、北、中各个方向随机选取7市(州)、12县(市、区)和中国人寿保险六盘水分公司,对县(市、区)随机选取两个乡镇进行现场座谈,包括参加人员市(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乡(镇)负责新农合的乡(镇)长、负责人、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院长、医生、村医、新农合参合人员。

2现状

2.1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现状

贵州省现有总人口约为4067.3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394.67万人,全省新农合机构总人数1104人,专职人员914人,借用190人,在岗1001人,不在岗103人,其中男497人,女607人,分别占45.02%和54.98%;50岁及以上47人(4.26%)、40~49岁364人(2.97%)、30~39岁530人(48.01%)、29岁及以下163人(14.76%)。全省新农合工作人员平均每人要负责3.39万人。

2.2新农合人员学历及学缘情况

从学历上看,硕士研究生学历8人(0.72%)、本科学历412人(37.32%)、专科学历555人(50.27%)、中专学历117人(10.60%)、高中学历12人(1.09%)。从学缘上看,医学类571人(51.72%)(包括临床、护理、检验、影像、口腔、药学、社会医学等等)、财会类111人(10.05%)、计算机信息类53人(4.80%)、管理学类146人(13.22%)、法学类118人(10.69%)、其他专业105人(9.52%)。因为新农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其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医疗水准,但目前医学类专业人才缺乏。本科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的新农合人员明显偏少是目前贵州省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2.3新农合运行方案不同,参合者的受益程度不同

在实行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上,各市(州)、县(市、区)新农合运行方案不统一,参合者受益程度不同:(1)贵阳市重门诊补偿,兼顾住院与大病,取消门诊家庭账户,以开阳县、清镇市为代表。两个县2345922人次,总参合人数为712149人,两县合计住院为44443人次,平均住院率6.24%,在调研的12县中稍稍偏低,门诊补偿比为60%~70%,封顶线400元。重视门诊补偿能最大程度地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小病能得到及时诊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由于重视门诊补偿,门诊补偿资金约占总资金的35%左右。(2)大部分地区,重视住院补偿和大病补偿,同时兼顾门诊补偿的做法。此种侧重于大病补偿的传统模式,参合者的年住院率都比较高,远高于2008年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居民年住院率6.8%的平均水平,而门诊的两周就诊率相对较低。为此,门诊的补偿资金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0%。(3)政府出资委托保险公司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六盘水市为代表,优点是给新农合管理机构减轻了许多工作量,定点医疗机构名义上接受双重监督,但实际的监督审查工作主要靠保险公司来完成。它的弊端在于,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和受益度。

2.4贵州省12个新农合市县住院率、新农合门诊、住院服务人次统计

在调研中,同时对所在县(市)住院率、新农合门诊、住院服务人次年统计进行收集和整理。在整个调研中看,村门诊率明显高于乡镇门诊率,乡镇门诊率高于县门诊率,住院率县明显高于乡镇和县外住院率,这说明村门诊主要是以常见的小病为主,乡镇门诊率主要是以较轻的病为主,较重的病是以县级医院为主,这也从住院率表现出来,县外(主要包括地区医院、省级医院、专科医院和省外医院)住院率主要是特大疾病和在外务工人员为主。

3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出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供给制度,是一种参与主体多元、决定因素复杂的制度[4-5]。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新农合存在缺乏正确认识和定位、机构属性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办公场地不固定及办公经费未能及时到位、信息网络平台不畅通等问题。

3.1对新农合的认识和定位

通过对调研座谈会和问卷的整理、分析发现:首先,对新农合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定位,认为像其他的社会保障部门一样只是给农村居民在看病上报销的福利机构,因此对新农合的工作开展影响很大,很难保证新农合医疗基金的安全性。其次从人员配置和使用上,市(州)级在人员配备上最多8人,少则2人(其中1人是借用)。在这种人员不齐的情况下,主管部门还要长期抽调工作人员到其它部门科室和岗位,导致真正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岗人员就只有2~3人,因此工作开展难度非常大;县(市、区)级工作人员配备虽然比市(州)好一点,但人员抽调现象也存在;乡(镇)级名为2~3人配置,实际上大部分都只有1个人。第三,从机构属性上,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只是按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管理,并没有明确事业单位,就使工作人员出现了既不是公务员,又不是参公管理的尴尬局面。因此,在职称、工资、福利待遇上得不到保障,出现人心浮动,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第四,从管理属性上,省、市(州)、县(市、区)新农合上下贯通,但是乡(镇)级与省、市(州)、县(市、区)形成了一个断链:乡(镇)级新农合管理人员归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而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没有行政管辖权,所以乡(镇)级新农合工作人员不固定,随时调换,影响新农合工作的开展。

3.2对新农合的管理情况

因为机构属性不明确,造成了管理制度不完善。其表现:首先“,管办”不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是设在卫生局下的二级单位,因此,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受外界干扰因素影响较大,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能真正发挥执法监管的作用。其次,因为没有专门针对新农合的法律法规(目前只有江苏省出台了一部《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出现了执法过程中的盲点,造成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第三,由于筹资标准时间不固定,因此造成筹资工作困难。第四,称谓不统一,有的市(州)称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简称“合医办”,有些县(市、区)称为“新农合管理局(中心)”简称“合医局(中心)”等。

3.3新农合的办公场地及办公经费

据调查,各市(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大部分没有固定和独立的办公场所(多数是租借办公),缺乏必要的巡视、监督、检查的交通工具,办公经费的标准也有所不同。虽然办公经费全部由卫生局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经费未能及时到位,在工作和监督执法上产生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造成了工作的被动和滞后,整个监督管理不能做到提前预防。

3.4信息网络平台不畅通

省、市(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信息网络平台不统一,使得信息网络终端没有覆盖到最基层(村卫生室),所以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如本应在第一时间完成处方的录入,但由于信息网络不畅通,结果是每个月拿到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统一录入,这样既增加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工作量又不能做到及时的监管。

4建议

我国合作医疗几起几落的曲折发展历程使得新农合格外受到政府的关注[6],其建设要结合目前农村社会宏观的政治经济环境,从战略高度研究和把握新农合制度理念[7]。

4.1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新农合工作队伍

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新农合工作队伍,必须认真制定适合的策略方针和目标[8]。首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是一个专业性强的机构,因此在人员配备上不能有随意性,不是什么专业都可以,要科学合理配备专业人员、要建立一支专业性强的监督执法队伍,这样才有利于监督、管理、保证新农合资金的安全运行。其次,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人员数量配置要科学合理,用工作量测算方法比较适宜。测量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测算某区域范围内,全年门诊、住院服务后的管理工作量,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计算。第二部分是计算新农合管理机构,对不同层次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巡视、督查工作量进行统计,计算上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对下级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定期召开例会的工作量,计算基金管理、补偿经费的核实、拨付工作量,信息资料的汇总、传送、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量,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量的总和。将两部分相加,即为经办管理机构需要配备的工作人员数。

4.2明确新农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属性

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属性要明确,新农合经管机构应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系列范畴,可根据实际情况先由参公管理逐步走向公务员系列。这样既可以提高新农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又可以稳定建设和发展新农合队伍。乡镇新农合管理机构人员应并入县(市、区)新农合经管机构,由县(市、区)新农合经管机构直接派驻到乡镇工作。这样就可以上下贯通,便于工作开展,加强新农合的管理。

4.3对新农合要有正确的认识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首先新农合既像其他的社会保障部门一样,是给农村居民在看病上报销的福利机构,但是又是区别于其他的社会保障部门:(1)这是国家给农村居民的最大惠民政策,它可以使农村居民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使农村居民受惠,最大化的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2)可以合理整合利用有限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支持卫生部门的发展和建设。(3)患者在新农合中更容易享受卫生服务量和价的优惠。(4)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方,通过签订、执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支付方式等经济关系,抑制需求诱导,控制患者行为和医疗费用。(5)有利于预防和治疗相结合,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可以做到预防在先、控制为主、治疗为辅,实现低投入、低消耗,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目标的最大化。

4.4合理设置新农合管理机构

首先,明确机构的属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其他一般单位不同,它既有管理的属性,又具有监督执法的行为,因此,上下要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省、市(地、州)、县(市、区)到乡(镇)上下贯通,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实行垂直管理,村由村委员会指派一位协管员对本村进行监督管理。其次,应完善管理制度,这样才可以基本解决新农合队伍建设中所产生问题和矛盾,使得工作经费得到更好地保障,彻底实现“管办”分离。市(地、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当脱离卫生部门(可以适当高于卫生部门半格),形成真正独立的监督执法部门,这样就避免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局面和不应有的工作干扰,可以更有效地对新农合医疗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新农合医疗基金安全性。第三,国家应尽快制定和出台针对新农合的法律法规,使经办机构的监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防止和避免非法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现象发生。

4.5不断改善新农合机构办公环境

各市(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巡视、监督、检查的交通工具,要有统一办公经费标准。这样在开展工作和监督执法时,就不会产生很多矛盾和问题,不会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滞后。

4.6不断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和新农合运行方案,提高参合者的受益程度

实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使全省的农村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应综合上述三种运行方案,兼顾门诊、住院与大病补偿,这样更有利于农村居民做到“早预防、早诊治”,“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镇)”,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使更多的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障上得到实惠,同时也便于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4.7加快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

第7篇

1.1人口流动导致新农合制度实施困难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一个庞大群体的出现———城市农民工,他们及其亲属大多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原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由于城市报销标准和乡镇报销标准不一致,以及城市医院没有针对各地农村制定药目信息库,农民工在外工作时就无法到定点医院或药房就医或购药,而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参合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批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医疗问题必然会成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难题。

1.2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

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资金短,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等一旦损坏,也没有精力和金钱进行维修,这严重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资,对城镇和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医疗资源浪费而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

1.3新农合实施相关手续过于烦琐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农村户口群体,涉及人员众多,居住分散,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前往城市打工,当办理参合手续时,必须要具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参合的保险证等证件,此外,由于新农合相关机构工作效率极低,在办理参合手续和报销手续时耗时非常长,农民需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领到医疗补助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

1.4新农合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财政较为困难的基层政府,他们为了弥补政府办公经费的不足,往往会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使得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实行合作医疗基金管办分离后,由于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以及贪污、挪用等情况的出现也使得新农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2.1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

就现阶段而言,新农合制度管理首先应处理好流动人口参合的工作。首先,要灵活利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将新农合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从而在本地区形成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避免出现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的情况。其次,还应加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库,实现城镇居民的医疗信息共享,从而解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和报销等问题。

2.2改善农村基础医疗设施

地方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以“农村卫生工作”的工作方针为重点,保障经费落实,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农村倾斜,支援农村,添置和更新医疗设备,及时供给药品。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技术等方式,改进乡村医疗机构诊疗条件,使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不出村、乡就能获得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2.3统一合作医疗补助形式

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标准,规范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简化转诊手续,扩大补偿范围,将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消除县(区)之间新农合补偿差距,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2.4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监督

各地方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应提高管理机构能力,健全基金监管体系,使基金管理规范化、流程化,实行并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提高合医基金的监管力度,应该杜绝,同时强化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实处。

3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