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8 1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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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权益资本成本资本成本会计计量
资本成本会计(AccountingfortheCostofCapital)在西方会计理论界曾经引起长时间的热烈论争,但主要局限于财务会计如何对资本成本进行核算,未涉及其较深层的理论问题,而且论争之焦点集中在现行财务会计实务是否应该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尤其是权益资本成本,以及由此引起的一些相关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发达的金融市场、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和会计信息系统为依托,对这些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以求达成共识,推动资本成本会计尽早付诸实施。
一、权益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ConservatismPrinciPle)作为一项修订性惯例已有相当久远的历史,它曾经对财务会计实务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其要旨在于:如果某项业务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挑选时,应当选用对服东权益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方法。比如说,对资产的计价,如果有两种价格可供选择的话,就应该选用较低价格入帐;如果是对负债的计价则相反。但是,“对于费用与其迟确认不如早确认,而对于收入则与其早确认不如迟确认”①。一句话,稳健性原则要求“宁可预计损失和费用,而不可预计收入”。
按照资本成本会计的基本原理,在确认权益资本成本时、借记“利息汇总”帐户,贷记“留存收益”账户。据此,有人认为在计量权益资本成本的同时,也确认了权益资本的收益。这种在收益实现之前便确认的做法,违背了现行财务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我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这是因为:
第一,权益资本成本帐务处理的过程,一方面确认相计量了权益资本成本,而另一方面也确认和计量了留存收益。它既确认和计量成本(费用),也确认和计量留存收益,其结果对股东权益总额并没有什么影响。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如果公司没有固定资产,也没有存货(即产销完全平衡,实现零存货),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权益资本成本增加,当期净收益必然以相同的数额减少,而这减少的数额不就是记入“留存收益”帐户贷方的数额吗?
相反,如果公司既有固定资产,又有存货,这时,权益资本成本要在固定资产、存货和销售成本之间进行分配,当期有一部分权益资本成本转化为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成本,只有由销售成/1担的这部分权益资本成本作为当期的费用与当期的收入配比,由此得到的净收益自然小于记入“留存收益”帐户贷方的数额。但是,如果我们从持续经营的角度来考察,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化为固定资产和存货成本的权益资本成本部分最终会转化为销售成本,从而与某期的收入配比。这样,在某个特定的期间,留存收益总额还是不变的。这与不同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不影响整个使用期限的利润总额道理相同。
第二,如果把稳健性原则表述成“某项业务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挑选时,应当选用对股东权益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方法”的话,那么,应该说,违背稳建性原则的不是资本成本会计而是现行的财务会计。因为在现行财务会计程序和方法下,当期的净收益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和真实的利润两部分。把本应属于成本的部分作为净收益,显然高估了当期的净收益。就当期而言,这能说稳健吗?
第三,根据实现原则,收益只有实现才能加以确认。这一点我坚信不疑,但是,我认为资本成本会计对权益资本成本的确认与实现原则无关。因为它影响的仅仅是成本和留存收益,顷与收益概念无关。恐怕没有人会认为收益就是留存收益。因此,那种认为资本成本会计“在收益实现之前便确认它的做法、违背了现行财务会计的稳健性原则”的说法根本不成立。
当然,收益与留存收益并非毫无关系。众所周知,收益是引起留存收益变动的一个主导因素。没有收益就没有净收益,没有净收益又哪来的留存收益呢?即使如此也无妨。因为面对全球性的金融工具创新,未来收益实现的确认标准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稳健性原则在现行财务会计实务中最有代表性的例证就是存货计价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勘storMarketwhicheverisLower)。有人担心如果推行资本成本会计,在存货成本中计入部分资本成本会不断增加存货的价值,从而使存货价值超过市场价格,违背稳健性原则。②其实不然,如果存货成本超过市场价格,仍然可以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按市场价格计价,并对存货成本进行调整。我认为如果真的出现公司存货成本超过存货的市场价值,这个信息将更有意义。因为这对公司是一种警告,说明公司存货生产或销售存在某些问题。公司必须注意这个问题并设法改进。
其次,稳健性原则在当今财务会计体系的地位已是日暮西山,今非昔比。稳健性原则从其产生的时代背景来看,与企业的组织形式和金融市场相联系。从企业组织形式来看,稳健性原则适应于独资或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从金融市场来看,稳健性原则适应于金融市场欠发达,企业资金主要靠银行、财团和其他金融机构直接提供,即主要来自直接融资,而不是靠金融市场间接融资。随着形势的发展,稳健性原则的局限性日益突出。现代社会已经进入金融社会,发达的金融市场促进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而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和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改变了整个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来源渠道。因此,也改变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主体,即从以债权人为主体转化为以股东为主体,包括其他与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多元化信息使用者集团。在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下,作为曾经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公司将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的稳健性原则,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现代财务会计要求客观和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稳健性原则显然难当此重任。因此,我们不能再用稳健性原则作为否定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的依据。
二、权益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主体现念
在19世纪,所有权观念(ProprietaryConcept)主宰着财务会计。当时,大部分企业组织都是独资或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由其所有者直接管理,公开持股的公司十分罕见。根据所有权观念,企业的全部资产归所有者所有,企业全部的负债也由所有者承担,构成所有者的义务。企业由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或几个人拥有。在这种情况下,单独确认和计量权益资本成本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相反,重要的是要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成本。因为从所有者的角度来看,债权人是唯一、真正的“外来者”‘在满足了这些“外来者”的权益之后,剩下的就是企业业主的利润。因此,在金融市场不发达和企业组织形式以独资或合伙形式为
主体时,重要的是如何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成本而不是权益资本成本。
以后,随着金融市场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后来居上。这时,财务会计的基本观念发生相应的变革,从原来的所有权观念转变为主体观念(EntityConcePt)。根据主体观念,公司被认为是一个与其所有者独立的个体,甚至具有自身的人格化。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相联系的公司通过两个渠道来筹集其所需要的资本,即从债权人那里筹集债务资本,或通过发行股票从股东那里筹集权益资本。这时,从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主体的角度看,无论是债权人还是股东相对公司这个独立的“人格化”主体而言,都是“外来者”。至于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如何组合,这是公司理财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需要对这两种资本来源的特点和成本进行权衡。既然现行财务会计已经确认和计量了债务资本成本,再确认和计量权益资本成本又有何妨呢?
根据主体观念,所有的资本都是由公司主体的“外来者”提供的,无论从哪个渠道取得资本,对于独立的“人格化”的主体而言,都是有代价的。然而,遗憾的是现代财务会计师一方面倾向于接受主体观念,另一方面却在会计实务中的某些领域继续采用所有权观念。资本成本的处理就是其中一例。根据主体观念,无论是债务资本成本还是权益资本成本都应该作为成本处理。因为从公司作为独立的主体而言,它们都是公司使用资本的代价。在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中,不论是债务资本成本还是权益资本成本都不是作为成本处理。对于债务资本成本,以利息的形式支付债权人,作为利息费用处理;对于权益资本成本,以股利的形式支付给股东,作为留存收益分配处理。因此,我认为当前财务会计不仅理论与实践相背离,即使就理论本身而言,也不是那么一致。
主体观念还认为债务利息从性质上看并不是费用,而是收益的分配,即对各种权益所有者进行的分配,均属于公司收益的分配。例如,美国会计学会会计概念和标准委员会在1957年曾经指出,利息费用和所得税均属于利润的分配。根据主体观念,主体本身的经济活动与主体的所有者如股东以及其他主体必须区分开来。因此,从理论上说、利息费用、所得税和服利都是公司的成本或费用。但是,当前的财务会计理论却对它们进行分门别类,利息费用和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而股利作为留存收益分配处理,显然,违背了主体观念。它把公司这个主体的所有者——股东与公司主体本身混淆起来了。这不能不说,财务会计理论本身也并不是一致的。
三、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成本观念
上面我们从主体观念讨论了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下面我们以此为基础从成本观念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从总体上说,财务会计记录各种成本,而各种资产通常以其成本来计量,净收益便是收入与为了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各种成本之间的差额。因此,如果利息确实是成本,那么,利息就应该记录在会计成本帐户上。
什么是成本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词委员会发表的第4号“会计名词公报”曾经对成本下过如下定义:“成本是指由于取得或将能取得资产或服务而支付的现金、转让的其他资产、结付的股票或承诺的债务。所有这些不同的支付方式,都可用货币表示其总额。”④这个定义基本上还是令人满意的,但是,它还不能明确地表述出成本总是指“某物”的成本这一层含义。这里的“某物”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成本目标”。例如,某建筑物的成本就是为了取得该建筑物而使用的各种资源的总额。如果是用现金购买该建筑物,这个总额便可以用现金表现;如果是公司自行建造该建筑物,那么,这个总额就是人工成本、原料成本和其他资源成本的总和。
同样地,如果产品是外购的,那么,其成本可以用耗费的现金数额或发生的负债数额来计量;如果产品是公司生产,其成本可以用人工成本、原料成本和其他资源成本的总和来计量。因此,成本计量了成本目标所使用的各种资源。公司在生产产品时,使用的人工用人工成本计量,使用的原料用原料成本计量,使用的各种服务用类似的项目来计量。所有这些项目构成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
同理,公司还应用各种资本即应用各种资本来取得各项资产。如前所述,这些资本来自两条渠道: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但是:
1.债权人不会为需要资本的公司提供债务资本,除非这样做他们可以得到回报。这个回报,在会计上称为“利息”,就是公司使用债务资本的成本。
2.来自公司股东的权益资本同样也有成本。股东不会为需要资本的公司提供资本,除非这样做他们可以得到回报。这个回报就是公司使用权益资本的成本。根据主体观念、应用权益资本的成本与应用债务资本的成本没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提供债务资本可能得到的报酬是标明的利息,而股东提供权益资本预期的报酬包括两部分:(1)各种股利;(2)股票市场价值的增值。他们当然不希望股利就是全部的报酬;相反,他们期望其投资所得到的部分收益将留存于公司,而这些留存于公司的收益所创造的收益以及其他因素将带来公司股票市场价值的增值。将股东的报酬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与使用权益资本需要成本的结论并不矛盾。这个成本正是股东提供资本给公司时要求得到的报酬。
根据上述分析,目前所用的“股利”这个名称有点词不达意。因为如果股东得到的报酬只是目前公司支付的股利,那么,他们是不会投入他们的资金的。他们之所以投入其资金是因为他们期望所得到的报酬率高于目前的股利率,并且期望将来能得到较高的股利或者当他们出售股票时能得到较高的市场价值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正因此,股利率一股低于债务利率。因此,用“股利”来表述权益资本成本低估了它。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净收益”也有点词不达意了。“净收益”计量公司的经营业绩,它本身不是一种成本,而是刁耗用的成本即费用与收入的差额。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净收益”包含了一部分成本即使用权益资本应负担的权益资本成本,但是,“净收益”并不等于权益资本成本。净收益还包括卓越的管理、优质的产品、良好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其他因素所带来的酬。
四、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两类资本的界限
公司所需要的资本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用发行债券或股票筹集。从广义上说,权益是指资产的所有权,也就是投入资产的资本来源。权益包括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人担心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会混淆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界限。债务资本及其利息是对资产的一种法定求索权,而权益资本只有剩余的求索权。⑥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首先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都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对公司这个独立主体本身而言都是有代价的,因而,需要确认和计量其成本。这只是其共性。我们并没有否认其个性。其次,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对于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报告各项负债和股东权益没有影响。进一步说,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不仅对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就是对收益表也没有什么影响。在这时,成本中包含资本成本与包含折旧费用并没有区别。它们都不是“法定的求索权”,也都不是当期的现
金流出量。
五、资本成本确认和计量与利息资本化问题
如前所述,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将使一部分资本成本资本化为存货、厂房和设备的价值。对于存货项目,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4号准则公告,其利息成本不能资本化,更谈不上权益资本资本化了。但是,我认为这个问题对于会计信息系统而言无关宏旨。因为在未来高新技术环境下,公司将以销定产,实现零存货,也即销售多少才生产多少。这时,资本成本是否资本化对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如果公司存在一定量的存货,那么,资本成本是否资本化对公司当期的损益可能有影响,但是,存货总是要出售的,如果从持续经营的角度来看,对公司整体的损益也没有什么影响。至于固定资产项目,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4号准则公告,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将债务资本成本资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但是,“从会计理论来看,计列应负利息是一种最合理的会计方法”⑥。这里的“应负利息”包括实际支付的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两部分。根据前面的分析,权益资本成本是否资本化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对公司的损益也没有什么影响。
西方现行会计实务允许公用事业企业在固定资产价值中计列应负利息。这是因为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和盈利水平,严格控制在政府的监督之下。“为了保证公用事业企业能够获得正常的投资收益,允许在其投资总额内计列应负利息,这样,按照控制总额所规定的盈利水平才是合理的。”⑦既然公用事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利息已经资本化,要把它延伸到所有的公司又有何难呢?
资本成本是现代公司财务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一旦理解错误或是计算错误,都将导致项目的决策错误,影响企业的资源配置,造成企业资源浪费。然而现行资本成本概念的界定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混乱。从表面上看,企业在实际使用资本时是先将其转化为货币,然后进行投资或购买实物资产等。从这一意义上讲,外在形式上资本与资金可以统一表示为货币,因而资本成本与资金成本似乎也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但是从深层次看,资本成本与资金成本却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二、内涵的不同
西方财务理论对资本成本内涵的描述:《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给出的:“资本成本是商业资产的投资者要求获得的预期收益率。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的经理把资本成本作为评价投资项目的贴现率或最低回报率”。“Therateofreturnafirmmustearnonitsprojectinvestmentinordertomaintainitsmarketvalueandattractneededfunds(为维持其市场价值和吸引所需要的资金而在项目投资时所必须达到的报酬率)”;或者“Thecostofcapitalistherateofreturnafirmmustearnoninvestmentinordertoleavesharepriceunchanged(资本成本是企业为了使其股票价格保持不变而必须获得的投资报酬率)”(LawrenceJ.Gitman,1991)。可见,资本成本是投资者所要求的预期报酬率,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偿。
MM定理对资本成本内涵的描述:“任何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无关,而是取决于将其预期收益水平按照与其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折现率进行资本化”。这其中的“与其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折现率”指的就是资本成本。
然而理论界和实践中,资本成本往往被理解为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成本,即为了取得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价值耗费,包括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对资金成本这一概念的描述,而非资本成本,反映出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二者的混淆;资金成本的概念仅是基于表面上的观察,是从资金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分析的是资金使用者的融资成本,并没有充分考虑资金投入者的回报要求。
对于资本成本含义的理解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资本成本的实质是机会成本。根据《简明帕氏新经济学辞典》的定义,“机会成本就是对大多数有价值的、被舍弃的选择或机会的评价或估价。它是这样一种价值,为了获得选择出来的对象所体现更高的价值所做的放弃或牺牲。”在企业实践中,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某一企业或项目,就不能再投入另一个企业或项目。由于投资于此项目而丧失了投资于另一个企业或项目可获得的潜在收益,这就是投资者投资的机会成本。因此,投资者所要求的报酬率不应低于其机会成本。而投资者的报酬率对企业来说,就是资本成本。可见,资本成本的实质是机会成本。例如,某公司有A、B两个项目,A项目的报酬率是11%,B项目的报酬率也是11%。该公司为如期进行项目投资,与银行达成了贷款500万元的协议,利率为8%。在这种情况下,若该公司选择了B项目,则对其进行投资收益评价时的适用资本成本应是被放弃的A项目的报酬率,即11%,这是选择B项目进行投资的机会成本。如果被选择的投资项目不能提供11%的报酬率,就必须放弃这一项目。在B项目投资收益的评价中,虽然贷款利率对企业利息费用有影响,但它对项目决策来说是非相关因素。第二个层次,企业资本成本的高低取决于投资者对企业要求报酬率的高低,而这又取决于企业投资项目风险水平的高低,即资本成本归根结底是由投资风险决定的,而不是由融资活动决定的。
三、风险考虑的不同及其在计算公式中的具体体现
从二者使用的不同期限看,资本一词在这里与资本市场中的资本一词是相通的,是指为公司的资产和运营所筹集的长期(大于等于1年)资金。从资金成本定义对资金筹资费和占用费的强调可以看出,我国理论界的资金成本其实相当于西方财务理论中企业发行的短期(小于等于1年)融资工具(即货币市场工具,如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等)的成本,与资本成本具有不同的使用期限。
由于使用期限长,资本资产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即风险,并且其长期性又决定了资本资产的风险要大于货币资产的风险。货币资产由于期限短,其风险可以忽略,因此可以直接使用筹资费用和占用费用来对其定价。而资本资产的定价则必须考虑风险的大小。西方企业在融资决策中就主要使用风险定价的资本成本概念。相反地,我国理论界过去一直都忽视了资本定价中的风险因素,在我国理论界缺乏风险报酬意识的背景下,企业融资时侧重使用建立在筹集费和占用费基础上的资金成本概念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以普通股为例,在资本成本计算中,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计算方法通常包括资本资产估价模型(CAPM)、债券收益率加权风险报酬率和折现现金流量模型等方法。而资金成本的计算通常仅简单表示为用资费用与实际筹资额之间的比率,没有体现风险因素。
四、二者混淆的不良后果
(一)不利于资本的合理使用
由于企业融资的资金成本没有考虑风险因素,仅是从融资者角度出发,因此资金成本必然小于已考虑风险的资本成本。若以资金成本来代替资本成本,即用资本使用者决定的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来计算属于资本提供者的企业价值,在实践中会高估项目的净现值,导致投资过度和资本浪费。我国曾经出现过的投资过热现象也与此不无关系。特(下转第16页)(上接第14页)别是在当前依然存在严重的冲突以及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加大资本使用者处置所筹集资本的自由度,并且认为这一处置过程和投资者是无关的。
(二)不利于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
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
在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下,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一般都要遵循“啄食顺序理论”,即公司偏好内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偏好低风险的债权融资,发行股票则是最后的选择。这是因为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融资成本。他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外部股权融资。而在我国,绝大多数非上市公司都偏好于上市募股融资,而上市公司则配股积极、增发踊跃。由于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较弱,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压力较小,外部股权融资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因此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明显排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股权融资成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长期资金来源,其比重占绝对优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资金成本的概念来解释资本成本,即资本成本被定义为企业为了取得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价值耗费(包括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则容易使人忽略了那些成本形式不明显的资金使用成本如权益资本的成本,导致了管理者认为权益资本成本为零而忽略了使用权益资本的效率,并在筹资方式上放弃债务筹资,一味地通过发行新股或配股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企业的各种资金需求,从而使企业的资本结构难以优化。
(三)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在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下,市场参与者具有强烈的资本成本意识,投资者能够保护自己的投资利益。在投资者具有强烈的资本成本报酬意识的条件下,其所要求的资本成本对于公司管理者就具有了硬约束性。如果公司管理者大肆进行股权融资,而实际支付的融资成本(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达不到具有同等风险的公司的资本成本,就会出现原股东回报率下降的情况,股东就可以利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制约管理者的行为:或者“用手投票”,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再融资提案或撤换管理层;或者“用脚投票”,在股票市场上出售公司股票造成该公司股票市值下降从而使公司容易遭到敌意收购,以此形成对公司管理者的有效约束。这样,公司的实际股权融资成本与股权资本成本将趋于一致,同时,公司的债权融资成本也将与债权资本成本趋于一致。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股权资本成本要比债权资本成本高出一个风险溢价部分,由此股权融资成本高于债权融资成本,公司融资自然应首选债权融资。然而,在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的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很好地约束公司管理者的融资决策,在这种软约束机制下,公司股权融资的实际资金成本(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就会小于其股权资本成本(投资者要求获得的必要收益率),甚至可以为零,从而使投资者的利益遭受损失,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
五、结论
综上所述,资本成本作为企业取舍投资机会的财务基准;作为企业根据预期收益的风险变化,动态调整资本结构的依据;作为资本市场评价企业是否为股东创造价值、资本是否保值增值的指标。资本成本应从资本的提供者即投资者的角度提出,它体现的是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对资本风险报酬的尊重,而资金成本只能反映企业单方面的融资成本。在我国财务理论界应使用资本成本的概念,即资本成本是企业投资者所要求的预期报酬率。
关键词权益资本成本资本成本会计计量
资本成本会计(AccountingfortheCostofCapital)在西方会计理论界曾经引起长时间的热烈论争,但主要局限于财务会计如何对资本成本进行核算,未涉及其较深层的理论问题,而且论争之焦点集中在现行财务会计实务是否应该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尤其是权益资本成本,以及由此引起的一些相关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发达的金融市场、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和会计信息系统为依托,对这些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以求达成共识,推动资本成本会计尽早付诸实施。
一、权益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ConservatismPrinciPle)作为一项修订性惯例已有相当久远的历史,它曾经对财务会计实务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其要旨在于:如果某项业务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挑选时,应当选用对服东权益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方法。比如说,对资产的计价,如果有两种价格可供选择的话,就应该选用较低价格入帐;如果是对负债的计价则相反。但是,“对于费用与其迟确认不如早确认,而对于收入则与其早确认不如迟确认”①。一句话,稳健性原则要求“宁可预计损失和费用,而不可预计收入”。
按照资本成本会计的基本原理,在确认权益资本成本时、借记“利息汇总”帐户,贷记“留存收益”账户。据此,有人认为在计量权益资本成本的同时,也确认了权益资本的收益。这种在收益实现之前便确认的做法,违背了现行财务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我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这是因为:
第一,权益资本成本帐务处理的过程,一方面确认相计量了权益资本成本,而另一方面也确认和计量了留存收益。它既确认和计量成本(费用),也确认和计量留存收益,其结果对股东权益总额并没有什么影响。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如果公司没有固定资产,也没有存货(即产销完全平衡,实现零存货),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权益资本成本增加,当期净收益必然以相同的数额减少,而这减少的数额不就是记入“留存收益”帐户贷方的数额吗?
相反,如果公司既有固定资产,又有存货,这时,权益资本成本要在固定资产、存货和销售成本之间进行分配,当期有一部分权益资本成本转化为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成本,只有由销售成/1担的这部分权益资本成本作为当期的费用与当期的收入配比,由此得到的净收益自然小于记入“留存收益”帐户贷方的数额。但是,如果我们从持续经营的角度来考察,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化为固定资产和存货成本的权益资本成本部分最终会转化为销售成本,从而与某期的收入配比。这样,在某个特定的期间,留存收益总额还是不变的。这与不同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不影响整个使用期限的利润总额道理相同。
第二,如果把稳健性原则表述成“某项业务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挑选时,应当选用对股东权益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方法”的话,那么,应该说,违背稳建性原则的不是资本成本会计而是现行的财务会计。因为在现行财务会计程序和方法下,当期的净收益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和真实的利润两部分。把本应属于成本的部分作为净收益,显然高估了当期的净收益。就当期而言,这能说稳健吗?
第三,根据实现原则,收益只有实现才能加以确认。这一点我坚信不疑,但是,我认为资本成本会计对权益资本成本的确认与实现原则无关。因为它影响的仅仅是成本和留存收益,顷与收益概念无关。恐怕没有人会认为收益就是留存收益。因此,那种认为资本成本会计“在收益实现之前便确认它的做法、违背了现行财务会计的稳健性原则”的说法根本不成立。
当然,收益与留存收益并非毫无关系。众所周知,收益是引起留存收益变动的一个主导因素。没有收益就没有净收益,没有净收益又哪来的留存收益呢?即使如此也无妨。因为面对全球性的金融工具创新,未来收益实现的确认标准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稳健性原则在现行财务会计实务中最有代表性的例证就是存货计价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勘storMarketwhicheverisLower)。有人担心如果推行资本成本会计,在存货成本中计入部分资本成本会不断增加存货的价值,从而使存货价值超过市场价格,违背稳健性原则。②其实不然,如果存货成本超过市场价格,仍然可以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按市场价格计价,并对存货成本进行调整。我认为如果真的出现公司存货成本超过存货的市场价值,这个信息将更有意义。因为这对公司是一种警告,说明公司存货生产或销售存在某些问题。公司必须注意这个问题并设法改进。
其次,稳健性原则在当今财务会计体系的地位已是日暮西山,今非昔比。稳健性原则从其产生的时代背景来看,与企业的组织形式和金融市场相联系。从企业组织形式来看,稳健性原则适应于独资或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从金融市场来看,稳健性原则适应于金融市场欠发达,企业资金主要靠银行、财团和其他金融机构直接提供,即主要来自直接融资,而不是靠金融市场间接融资。随着形势的发展,稳健性原则的局限性日益突出。现代社会已经进入金融社会,发达的金融市场促进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而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和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改变了整个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来源渠道。因此,也改变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主体,即从以债权人为主体转化为以股东为主体,包括其他与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多元化信息使用者集团。在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下,作为曾经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公司将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的稳健性原则,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现代财务会计要求客观和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稳健性原则显然难当此重任。因此,我们不能再用稳健性原则作为否定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的依据。
二、权益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主体现念
在19世纪,所有权观念(ProprietaryConcept)主宰着财务会计。当时,大部分企业组织都是独资或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由其所有者直接管理,公开持股的公司十分罕见。根据所有权观念,企业的全部资产归所有者所有,企业全部的负债也由所有者承担,构成所有者的义务。企业由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或几个人拥有。在这种情况下,单独确认和计量权益资本成本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相反,重要的是要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成本。因为从所有者的角度来看,债权人是唯
一、真正的“外来者”‘在满足了这些“外来者”的权益之后,剩下的就是企业业主的利润。因此,在金融市场不发达和企业组织形式以独资或合伙形式为主体时,重要的是如何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成本而不是权益资本成本。
以后,随着金融市场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后来居上。这时,财务会计的基本观念发生相应的变革,从原来的所有权观念转变为主体观念(EntityConcePt)。根据主体观念,公司被认为是一个与其所有者独立的个体,甚至具有自身的人格化。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相联系的公司通过两个渠道来筹集其所需要的资本,即从债权人那里筹集债务资本,或通过发行股票从股东那里筹集权益资本。这时,从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主体的角度看,无论是债权人还是股东相对公司这个独立的“人格化”主体而言,都是“外来者”。至于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如何组合,这是公司理财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需要对这两种资本来源的特点和成本进行权衡。既然现行财务会计已经确认和计量了债务资本成本,再确认和计量权益资本成本又有何妨呢?
根据主体观念,所有的资本都是由公司主体的“外来者”提供的,无论从哪个渠道取得资本,对于独立的“人格化”的主体而言,都是有代价的。然而,遗憾的是现代财务会计师一方面倾向于接受主体观念,另一方面却在会计实务中的某些领域继续采用所有权观念。资本成本的处理就是其中一例。根据主体观念,无论是债务资本成本还是权益资本成本都应该作为成本处理。因为从公司作为独立的主体而言,它们都是公司使用资本的代价。在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中,不论是债务资本成本还是权益资本成本都不是作为成本处理。对于债务资本成本,以利息的形式支付债权人,作为利息费用处理;对于权益资本成本,以股利的形式支付给股东,作为留存收益分配处理。因此,我认为当前财务会计不仅理论与实践相背离,即使就理论本身而言,也不是那么一致。
主体观念还认为债务利息从性质上看并不是费用,而是收益的分配,即对各种权益所有者进行的分配,均属于公司收益的分配。例如,美国会计学会会计概念和标准委员会在1957年曾经指出,利息费用和所得税均属于利润的分配。根据主体观念,主体本身的经济活动与主体的所有者如股东以及其他主体必须区分开来。因此,从理论上说、利息费用、所得税和服利都是公司的成本或费用。但是,当前的财务会计理论却对它们进行分门别类,利息费用和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而股利作为留存收益分配处理,显然,违背了主体观念。它把公司这个主体的所有者——股东与公司主体本身混淆起来了。这不能不说,财务会计理论本身也并不是一致的。
三、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成本观念
上面我们从主体观念讨论了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下面我们以此为基础从成本观念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从总体上说,财务会计记录各种成本,而各种资产通常以其成本来计量,净收益便是收入与为了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各种成本之间的差额。因此,如果利息确实是成本,那么,利息就应该记录在会计成本帐户上。
什么是成本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词委员会发表的第4号“会计名词公报”曾经对成本下过如下定义:“成本是指由于取得或将能取得资产或服务而支付的现金、转让的其他资产、结付的股票或承诺的债务。所有这些不同的支付方式,都可用货币表示其总额。”④这个定义基本上还是令人满意的,但是,它还不能明确地表述出成本总是指“某物”的成本这一层含义。这里的“某物”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成本目标”。例如,某建筑物的成本就是为了取得该建筑物而使用的各种资源的总额。如果是用现金购买该建筑物,这个总额便可以用现金表现;如果是公司自行建造该建筑物,那么,这个总额就是人工成本、原料成本和其他资源成本的总和。
同样地,如果产品是外购的,那么,其成本可以用耗费的现金数额或发生的负债数额来计量;如果产品是公司生产,其成本可以用人工成本、原料成本和其他资源成本的总和来计量。因此,成本计量了成本目标所使用的各种资源。公司在生产产品时,使用的人工用人工成本计量,使用的原料用原料成本计量,使用的各种服务用类似的项目来计量。所有这些项目构成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
同理,公司还应用各种资本即应用各种资本来取得各项资产。如前所述,这些资本来自两条渠道: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但是:
1.债权人不会为需要资本的公司提供债务资本,除非这样做他们可以得到回报。这个回报,在会计上称为“利息”,就是公司使用债务资本的成本。
2.来自公司股东的权益资本同样也有成本。股东不会为需要资本的公司提供资本,除非这样做他们可以得到回报。这个回报就是公司使用权益资本的成本。根据主体观念、应用权益资本的成本与应用债务资本的成本没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提供债务资本可能得到的报酬是标明的利息,而股东提供权益资本预期的报酬包括两部分:(1)各种股利;(2)股票市场价值的增值。他们当然不希望股利就是全部的报酬;相反,他们期望其投资所得到的部分收益将留存于公司,而这些留存于公司的收益所创造的收益以及其他因素将带来公司股票市场价值的增值。将股东的报酬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与使用权益资本需要成本的结论并不矛盾。这个成本正是股东提供资本给公司时要求得到的报酬。
根据上述分析,目前所用的“股利”这个名称有点词不达意。因为如果股东得到的报酬只是目前公司支付的股利,那么,他们是不会投入他们的资金的。他们之所以投入其资金是因为他们期望所得到的报酬率高于目前的股利率,并且期望将来能得到较高的股利或者当他们出售股票时能得到较高的市场价值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正因此,股利率一股低于债务利率。因此,用“股利”来表述权益资本成本低估了它。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净收益”也有点词不达意了。“净收益”计量公司的经营业绩,它本身不是一种成本,而是刁耗用的成本即费用与收入的差额。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净收益”包含了一部分成本即使用权益资本应负担的权益资本成本,但是,“净收益”并不等于权益资本成本。净收益还包括卓越的管理、优质的产品、良好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其他因素所带来的酬。
四、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与两类资本的界限
公司所需要的资本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用发行债券或股票筹集。从广义上说,权益是指资产的所有权,也就是投入资产的资本来源。权益包括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人担心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会混淆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界限。债务资本及其利息是对资产的一种法定求索权,而权益资本只有剩余的求索权。⑥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首先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都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对公司这个独立主体本身而言都是有代价的,因而,需要确认和计量其成本。这只是其共性。我们并没有否认其个性。其次,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对于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报告各项负债和股东权益没有影响。进一步说,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不仅对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就是对收益表也没有什么影响。在这时,成本中包含资本成本与包含折旧费用并没有区别。它们都不是“法定的求索权”,也都不是当期的现金流出量。
五、资本成本确认和计量与利息资本化问题
如前所述,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将使一部分资本成本资本化为存货、厂房和设备的价值。对于存货项目,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4号准则公告,其利息成本不能资本化,更谈不上权益资本资本化了。但是,我认为这个问题对于会计信息系统而言无关宏旨。因为在未来高新技术环境下,公司将以销定产,实现零存货,也即销售多少才生产多少。这时,资本成本是否资本化对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如果公司存在一定量的存货,那么,资本成本是否资本化对公司当期的损益可能有影响,但是,存货总是要出售的,如果从持续经营的角度来看,对公司整体的损益也没有什么影响。至于固定资产项目,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4号准则公告,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将债务资本成本资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但是,“从会计理论来看,计列应负利息是一种最合理的会计方法”⑥。这里的“应负利息”包括实际支付的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两部分。根据前面的分析,权益资本成本是否资本化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对公司的损益也没有什么影响。
西方现行会计实务允许公用事业企业在固定资产价值中计列应负利息。这是因为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和盈利水平,严格控制在政府的监督之下。“为了保证公用事业企业能够获得正常的投资收益,允许在其投资总额内计列应负利息,这样,按照控制总额所规定的盈利水平才是合理的。”⑦既然公用事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利息已经资本化,要把它延伸到所有的公司又有何难呢?
一、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基础资本成本会计是以现代金融市场和企业制度为依托,以企业资本成本为对象,将企业成本概念及计量引入产权领域,全面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资本成本信息的一个新的会计领域。会计主体和成本是建立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基础。这是因为:
1会计主体是现代会计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会计主体概念发展的经济学基础。
在19世纪,所有权观念主宰着财务会计。当时,大部分企业组织都是独资或合伙形式,由其所有者直接管理,公开持股的公司十分罕见。在这种情况下单独确认和计量股权资本成本没有多大意义,相反更重要的是要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成本。从所有者角度来看,债权人才是唯一真正的“外来者”,在满足了这些“外来者”的权益之后,剩下的就是业主的利润。因此,在金融市场不发达和企业组织形式以独资或合伙形式为主体时,重要的是如何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成本而不是股权资本成本。以后,随着金融市场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后来居上。这时财务会计的基本观念发生了相应的变革,原来的所有权观念转变为主体观念,公司被认为是一个与其所有者独立的个体,甚至具有自身的“人格化”,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相联系的公司通过两个渠道来筹集其所需的资本,即从债权人那里筹集债务资本和从投资者那里筹集股权资本。这时,从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主体的角度来看,是主体而不是其所有者拥有资产,是主体而不是其所有者结欠债务,无论是债权人还是股东相对于公司这个独立的“人格化”主体而言都是外来者。根据主体观念,所有原始资本都是由公司主体“外来者”提供的,无论从哪个渠道取得的资本,对于独立的“人格化”主体而言都是有代价的。根据主体观念,无论是债务资本成本还是股权资本成本都应作为成本处理,因为从公司作为独立主体而言,它们都是公司使用资本的代价。然而遗憾的是现代财务会计一方面倾向于接受主体观念,而另一方面却在会计实务中的某些领域继续采用所有权观念,股权资本成本的处理就是其中一例。
2成本是指在成本客体上耗费的全部资源的数额。
众所周知,在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中,仅仅确认债务资本成本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利息费用,而没有确认股权资本成本。安东尼教授认为利息费用不仅包括债务资本成本,而且还应包括股权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与债务资本成本,以及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在性质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债权人不会为需要资本的公司提供资本,除非这样做他们可以得到回报,这个回报在会计上称为“利息”,就是公司使用债务资本的成本;而股东也不会为需要资本的公司提供资本,除非这样做他们也可以得到回报,这个回报就是公司使用股权资本的成本。根据主体观念,应用股权资本的成本与应用债务资本的成本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从形式上看股权资本成本属于隐含成本,而债务资本成本属于显现成本。
二、建立资本成本会计对现行有关方面的影响
(一)对会计的影响。
第一,对会计理论的影响。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冲淡了传统资本要素的地位冲破了现行会计理论与方法以资本为中心的局限,突出地强调公司主体权益,拓展了会计学的研究视野,沟通了会计学与经济学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会计学就是产权经济学。
第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根据主体观念,资本成本会计的确认与计量,把会计恒等式变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主体权益。使债权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在会计上得到充分的展示,改变了传统的会计观念。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及股权股利,应明确的是资本公积中只包含资本的溢价、资本外汇折算差额。因为接受捐赠的资产,从捐赠者来看,是为公司或经营者而捐赠,非投资者;资产重估增值,是经营者对资产投资、保管和使用得当而带来的,非投资者带来的,所以这两项应作为主体权益,单独设置一个“主体公积”科目来反映;股权股利是留存于公司尚未分配的股权资本成本。另外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还应设置“经营风险准备”科目,计提了经营风险准备,就不再计提法定与任意盈余公积,但仍应计提公益金,这时的公益金不再是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而是员工离退职及遣散安置等费用的准备金。这样主体权益包括:经营风险准备、主体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股权资本成本会计的建立将使公司成本发生三大变化:
首先,利息费用将广义化为企业的资本成本,既包括债务资本成本也包括股权资本成本,利息费用不再是一项期间费用,而应将其视为一项成本核算处理;
其次,企业存货成本和销货成本中将包含占用的或生产产品所耗用的资本成本;
最后,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将包含在建期间所占用的全部资本成本。
第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不管公司的盈亏,投资者都可以取得股权资本成本,所以公司的经营风险从投资者转向经营者,从而大大地降低了经营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传统会计把股权资本成本当作净收益的组成部分,从而高估了净收益,使净收益的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可能导致公司管理阶层和股东等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资本成本会计确认和计量股权资本成本,相应地减少了净收益,按照资本成本会计理论的构想,这时的净收益才是真实的利润,这个真实的利润将显示出公司扣除其使用的资本成本之后还赚了多少,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众所周知,会计信息系统应该反映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资本成本会计确认和计量股权资本成本,将有助于实现这个目标,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主要表现在:
首先,能够揭示有关市场风险的信息,而这方面的信息是目前净收益计量所无法揭示的;
其次,它消除了企业资本结构差异的效应,减少了传统的销售收益比率和净资产收益比率所产生的信息误导,提供有用的信息;最后,将使公司报告的净收益数额不会因为资本来源差异而受到歪曲,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当然将股权资本成本确认为成本,还将使公司自建的各项固定资产与外购或租赁的各项固定资产计价具有可比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决策功能。
(二)对公司的影响。通过资本成本会计的处理,公司的经营风险从投资者转向经营者,由于经营者要承担更多风险,必须赋予其更大的权力,所以经营者的权力得到进一步的强化,重大决策权发生了位移。而董事会的权利应相应弱化,但其监管地位应得到加强,所以应该修改公司法:第一,将现有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合并设立一个监事机构,该机构处于重大经营决策的备案和监督地位,经营者应定期向监事机构报送财务报表,但其仍保留解聘或聘任经营者的权利。该机构人员由股东和债权人构成,对股东大会和债权人负责。若该监事机构未履行或不尽力履行其职责,而给股东及债权人带来损失,要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当公司实现利润时,应按规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达到股东权益的50%时,可不再计提;当公司发生亏损时,可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亏损,补亏后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股东权益的25%;当累计亏损额达到风险准备金时,应准予其破产。
第三,经营者加入本公司,可根据股东的要求或双方协商确定,由经营者先期注入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当监事机构发现经营者从事高风险业务时,可要求其退出该项业务,或要求其提高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率。
第四,当公司破产时,以破产的财产先偿还债务,有剩余的可在股东之间偿还,如还有剩余的才可在经营者之间分配。
第五,股利发放的最终决定权属监事机构,但应充分与经营者协商,取得一致。另外以股东、债权人为代表的委托人与经营者之间是通过双向选择,不断“博弈”达到均衡,以此来确定股东的投资报酬(即股权资本成本率)和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率。
(三)对股市的影响。
股权资本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使风险报酬率降低,投资者的报酬较为稳固,使股市真正成为投资者投资及转让股票的场所,而非投机的主要场所,投机应在金融期货、期权市场上,从而大大地减少了投机行为的发生,有利于股市健康平稳发展,同时也避免或降低股市的泡沫,也就避免或降低了经济中泡沫成分,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三、建立资本成本会计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构想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这两个会计分支学科,从某个侧面展示了当代会计学科的发展趋势。因为当代科学发展的总体特征,总是表现为分化与融合的辩证统一,会计学科也不例外。管理会计确认和计量一切成本包括显现成本和隐含成本。而现行的财务会计却仅仅确认和计量显现成本,对隐含成本却视而不见。两者之间缺乏统一性,既对会计学科的理论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为它们的实际应用带来诸多不便之处。例如:在投资项目立项时,按管理会计要求对此项目进行评价,当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却由财务会计来评价和考核,由于两者的评价标准不一致,使得人们无法据以了解投资项目立项时,所要求达到的投资报酬率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实现。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解决了这个无法回避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它不仅统一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成本”口径,而且协调了投资项目的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这两个会计分支学科。
(二)建立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构想使企业的净利润更具有经济意义。
首先,实现了对会计利润的经济学改造,使会计利润向经济利润靠拢,也拓展了会计学的视野,将会计学成本概念及其计量引入产权领域。在现行财务会计程序和方法下,净收益包括股权资本成本和真实的净收益两部分。把股权资本成本当作企业净收益的一部分,虚增了企业的净收益,从而高估了企业的经营成果。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还其本来面目,使企业的净收益真实地揭示了企业的经营成果。这样,会计学的净收益实际上就是目前经济学界流行的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是近年来最引人注目和广泛使用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它是企业息税前利润与企业全部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从而消除了会计学与经济学对企业利润在认识上的差异。
其次,传统财务会计不确认股权资本成本,计算出的净利润包含股权资本成本,因此,净利润指标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也就缺乏其应有的经济意义。引入股权资本成本会计后,在损益表上的净利润,就是扣除股权资本成本后的净利润,将更具有经济意义。
另外,建立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构想,冲淡了传统资本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企业主体利益,更加全面地体现了会计主体观念。在资本成本会计下计算出来的净收益指标,有助于会计的焦点转向企业主体而不是基于股东进行信息披露。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本会计则突出人力资本要素的地位,它们的结合,有助于我们构建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相结合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建立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构想,通过会计学科确认与计量资本成本,提供资本成本信息,将企业与外部经济环境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将收益与风险联系起来,反映企业实际已承担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体现了未来会计的发展方向。从而将企业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在会计信息上得到反映。在有效金融市场上,资本成本代表着金融市场的一般预期收益水平,标示着企业的市场地位,从某个侧面反映了社会资源的优化与配置。另外在已实现的股权资本成本中用于再投资的可免税,用于发放股利的应补交所得税,有利于鼓励投资者再投资此外,通过在会计学科中确认与计量资本成本,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利于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并提高管理效能,使公司的价值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得到合理的反映。有利于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降低成本,从而约束人(经营者)短期行为、保守行为、“消费”行为和偷懒行为的发生还有利于促进职业经理(即经营者)人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总之,建立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构想,使经营者得到更大的权力,肩负起更大的责任。资本成本会计是以理想的奖励或激励报酬为基础,它使因(管理行为或决策)与果(主体权益的创造)紧密地连在一起另一方面使经营者从被利润束缚中解放出来,敢于投资于长期才能见效的项目,而不必顾及短期效益。明确经营者的受托责任,也有利于更好地在会计上反映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资本成本会计融合了经营者和股东双方的观点。
[参考文献]
要理解和定义资本成本,先要理解和定义好“资本”与“成本”。
按照马克思的定义,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基于经济学中“资本”与“资产”不分,我认为,会计学中“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是资本的定义。一个佐证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教授对资本的定义。他认为:资产是可用的经济资源;资产必须有主,才可能被善用,但清楚界定产权,从来也不意味着“自己的资产只能自己用”;资产须经交易而转手(资产转让),才能提高有主资产的利用效率;资产的自用权利一旦可以有偿放弃和让渡,资产所有者就拥有一个未来的收入来源;这时,资产就转变为资本;所以,资本是构成独立的未来收入流的资产,即可以独立提供与本人劳动无关的权利租金的资产(1)。
会计学中的“资本”一般是指“资产(资金)的来源”,按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来解释,“资本”即指“负债+所有者权益”。我认为,在公司财务理论中,资本成本中的“资本”应作会计学上的解释。
张五常(2000)认为,“成本是所放弃的价值最高的选择”。可见,经济学家是把成本定义为“机会成本”的。汪丁丁(1996)进一步认为,机会成本的两个要素是:(1)任何成本都是选择的成本;(2)任何成本都是对于某一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而言的成本。因此,成本概念是建立在人们依据主观价值标准作出选择的基础之上的。不存在选择,便不存在成本;也不存在独立于人们行为选择的“客观价值”基础上的成本。据此,在经济学家看来,沉没成本、历史成本不是成本。在公司财务理论中,经济学的成本概念应是可取的。还要注意的是,选择是面向未来的,所以成本也是未来成本,而且必须弄清楚谁将承担成本。公司财务中的筹资、投资等财务决策正是面向未来的,作为财务决策标准的“资本成本”自然要能面向未来,所以用面向未来的“机会成本”来理解“资本成本”是合理可行的。
二、资本成本的定义与计量
(一)资本成本的定义及相关问题
在公司财务中,资本成本的一般定义为:公司筹集和使用资本所付出的代价。根据上面的分析,这个“代价”应以“机会成本”作衡量,而且承担资本成本的主体是特定的公司。因此,资本成本是特定企业筹集和使用资本应承担的机会成本。
根据上述定义,资本成本由两部分构成:(1)筹资费用,指在筹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即获取资本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谈判费、发行费等,属于市场交易成本;(2)用资费用,指在使用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即获取资本之后所发生的费用。具体表现为:①以利息(利率)形式支付给债权人的报酬;②以发红或股利(股息)(投资报酬率)形式支付给所有者的报酬。进一步,资本成本的静态(不考虑时间价值)表现形式有:(1)绝对数,即“资本成本额=筹资费用+用资费用”;(2)相对数,即“资本成本率(k)=年平均资本成本额/筹资总额”。实务中则常用“资本成本率=年平均用资费用/(筹资总额-筹资费用)”。通常,用到“资本成本”时,即指“资本成本率”。
资本成本有四层含义:(1)个别资本成本,指单独使用一种筹资方式下的资本成本。(2)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综合资本成本或总资本成本),即对同时使用多种筹资方式的资本成本以加权平均方法的综合计量。(3)个别边际资本成本(MCC),指单独使用一种筹资方式去新筹资本的资本成本。它有三种定义方法:①数学上的定义。若y=f(x)[y:个别资本成本;x:筹资量],则MCC=dy/dx.②经济学上的定义。x=1时的y(因增加一个单位的资本而增加的资本成本),即为MCC.③财务管理实务上的定义。企业新筹资本的个别资本成本,即为MCC.这个定义的误差大,但实用。(4)加权平均边际资本成本,它是对同时使用多种筹资方式去新筹资本的资本成本以加权平均方法的综合计量。
在公司财务理论中,资本成本一般是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或加权平均边际资本成本,而且并不严格区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与加权平均边际资本成本,笼统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二)资本成本概念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1、资本成本是比较筹资方式、选择追加筹资方案的依据。个别资本成本是比较各种筹资方式优劣的一个尺度(但不是选择筹资方式的唯一依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企业进行资本结构决策的基本依据;个别、加权平均边际资本成本是比较选择追加筹资方案的重要依据。
2、资本成本是评价投资项目、比较投资方案和追加投资决策的主要经济(财务)标准。人们通常将资本成本视为投资项目的“最低收益率”(Aminimumreturnrate),即视为投资项目的“取舍率”(Acut-offrate),还作为比较选择投资方案的主要标准。
3、资本成本作为资本化率,是运用贴现的现金流量方法进行价值评估(财务估价)的关键因素(变量)。
4、资本成本还可作为衡量整个企业的经营业绩的基准。近年来,在对公司的绩效进行财务衡量时,人们越来越喜欢用剩余利润(剩余收益)、经济增加值(EVA)或调整的经济增加值等指标。这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便成为上述指标中不可或缺的解释变量之一。
(三)资本成本的计量
要发挥好“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对公司的财务决策与绩效解释的功能,如何准确计量(也许用“预测”更恰当,因为要计量面向未来的“机会成本”可能是徒劳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便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1、所罗门的“现代公式”(2)。所罗门于1963年出版的《财务管理理论》认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就是“促使企业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资本化价值与企业当前价值相等的折现率”。据此,所罗门建立了一个被学术界称为“现代公式”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计量模型:K=[(x-kD)(1-t)/V](S/V)+[k(l-t)D/V]/(DV)
式中,x为企业预期未来净营业收入;k为债务资本成本D为债务的市场价值,S为(所有者)权益价值;V为企业价值(V=S+);t为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率。
阿迪提(1973)认为,“现代公式”所隐含的下列假设以成立:①预计企业将有永续固定的盈利(为了运用永续年金值公式);②企业盈利等于预期未来净营业入。
我认为,“现代公式”还有两个致命缺陷:一是推导的问题。所罗门的推导起点是“K=x(1-t)/V”,然后将“x=(-kD)(S/V)+kD(D/V)”代人“K=x(l-t)/V”,即得“现公式”。问题是,x≠(x-kD)(S/V)+kD(D/V)。理由如下:x=xkD+kD=[(x-kD)+kD](V/V)=[(x-kD)+kD][(S+D)/V](x-kD)(S/V)+kD(D/V)+(x-kD)(D/V)+kD(S/V),而(x-k)(D/V)+kD(S/V)≠0,所以x≠(x-kD)(S/V)+kD(D/V)二是本末倒置。在财务估价中,人们本来是要利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来估计(预测)适当的折现率,以便评估企业价值。而“代公式”不过是这一过程的逆运算(有“循环论证”之嫌),试问:“企业价值”又如何确定?用折现现金流量之外的方法确定的“企业价值”代人“现代公式”,反求“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能保证与折现现金流量方法匹配(即能否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这恐怕是“现代公式”无法回答的。
2、MM的“平均资本成本方法”。MM在1966年出了另一种计量“行业平均资本成本(C)”的公式:
C=f(K,dD/dA)=K[1-T(d/dA)]
式中,K为企业权益资本成本;T为企业所得税税率;D/dA为企业负债比率。其中,K=1/,由下列模型回归而得:
(V-TD)/A=+/A++(A/A)+U/A
式中,V为企业当前市场总价值;D为企业负债的市场价值;A为企业总资产的账面价值;A为资产的变动量;X为企业预期息税前收益;U为随机干扰项;为常数项;为规模系数;为预期收益系;为增长系数。
笔者发,这一方法可能存在如下问题:①MM方法不是对个别企业资本成本的计量,虽然它对个别企业的财务决策有参考作用,毕竟应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②难以从MM方法发展出个别企业资本成本的计量公式;③C=f(K,dD/dA),而与负债资本成本本无关,在理论上难以令人信服;④MM方法放弃了“加权平均”思想,未必可行;⑤“X(1-T)”的做法与实践(税法)不符,改“(X-I)(I-T)”才对(I表示因负债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与因变量“(V-TD)”相匹配;⑥1/是企业资产收益率,用来作为K替代,显得很牵强;⑦寻找V的替代变量(计量方法)成为成功运MM方法的关键,而对V的计量本来不易;⑧就算MM方法正确,也只能求得历史(过去)的资本成本,但这与资本成本的定义相。未来不是过去的简单的、线性的延伸,因此经验估计的结果对来的指导作用要大打折扣。
国内,沈艺峰(1999)、王宁(2002)运用MM方法检验了“股权成本高债务成本”理论的正确性。裴平(2001)用自己构建的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进行了计量,但与前两位的结论相反,少安(2001)的研究结果支持裴平的结论。他们的相互矛盾的结果难以解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MM方法存在缺陷。
3、财教科书方法。几乎在所有财务管理教科书中,多是先求出个别本成本,再以财务结构(各种资本占总资本的比重)作为权数,用统计学上的加权平均方法,最后算出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笔者把这种方法叫做“财务教科书方法”。胡玉明的博士论文《资本成本会计》,就是用的这种方法。既然大量财务管理教科书财务学者采用上述方法,笔者认为必有一定道理。
纵观个资本成本的计量方法,无不是利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而求的。这说明资本成本是面向未来的机会成本,在理论上是站得住的。“财务教科书方法”还有一大优势是,它能求出个别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从而可直接用于财务决策。正如胡玉明博士所:“如果世界上存在一种简单易行且不必涉及任何主观判断就准确的计量出普通股资本成本的方法,那将是一件非常美好的情。不幸的是,至今,我们仍然没有找到这种方法(作者注:也永远也找不到)。这就要求公司必须根据其自身所面临的各种经环境,对各种计量方法的实用价值进行判断,从而,选择出在现有的情况下相对合理的计量方法。”(1997)笔者以为这种概括深“机会成本”概念的真谛。据此,可以预见,资本成本的计量方法构建与选择不能偏离“机会成本”概念,否则,都将难免犯错误。
三、对“资本成本”的分拆及可能的创新
将“资成本”理解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才有可能对其进行分拆。一种最简单的办法是“还原”,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还为债务成本和(所有者)权益成本。进一步,将债务成本分拆为短期借款成本、短期债券成本、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债券成本等,将权益成本分拆为普通股成本、优先股成本、留存收益成本等。在笔者看来,这种分拆没有什么理论价值,因为财务决策需要的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在此,我们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知识,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分拆为“债务成本”、“市场交易成本”、“所有权成本”等成本概念(魏明海,2003),以开拓现代财务理论的创新空间。
1、债务成本。公司因债务而导致的未来现金流出一般是预定的,不存在太大的预测难题,所以债务成本的计量相对容易做到。不过,因公司一般有多种债务,所以债务成本也应是一个加权平均概念。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是,增加债务可以增加税盾(TaxShield)效应,降低成本(信号传递效应),但债务成本本身却会因此增加(债权人将要求更多的风险报酬,破产成本也会增加),那么债务成本与成本之间究竟存在一种什么样的此消彼长关系?这种关系对资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有何影响?此外,金融市场是如何影响债务成本的?在公司重组(如债务重组)时,降低财务杠杆,随之降低债务成本,是如何影响企业绩效(效率),资本市场又作什么反应?
2、市场交易成本。在新制度经济学那里,“交易成本”并不是一个十分清晰的概念。再加之学者们的注释与发挥,更使人坠入云里雾里。为此,我们尝试作一粗浅的梳理。
张五常(2000)认为:“必须把‘交易成本’定义为所有在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不存在的成本。”汪丁丁(1996)提出了批评:“这个定义显然不是构建性的。因为它只能说明哪些成本不是交易成本,而不能说明哪些成本是交易成本。”
新制度学派把交易成本按照发生的时间分成两类:(1)事前费用,发生于契约签订之前,包括生产信息、交换信息,讨价还价等等的费用;(2)事后费用,发生于契约签订之后的执行契约的成本,包括监督、惩罚、奖励、怠工等等行为造成的费用(汪丁丁,1996)。于是,交易成本即指人的契约成本(尤金。法马,1990)。
在迈克尔。詹森和威廉。梅克林(1976)那里,交易成本即指成本,它包括:(1)委托人的监督支出;(2)人的保证支出;(3)剩余损失。
张五常曾经提出,“交易成本应该称为‘制度成本’,这一点科斯也完全同意。”汪丁丁同意这个观点,并给出了如下定义:制度成本是选择制度的机会成本,这个机会成本是那些没有得到实现但经由参与博弈者的影响可能实现的博弈均衡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均衡价值。他还分析了这样的定义无法回避的四个困难:(1)交易成本是在一群利益不一致的人们中间组织分工所花费的机会成本。然而这群人可以通过许多种方式来组织分工并协调利益。有些方式如宗教的、权威和意识形态的、自我约束和社会道德规范的,等等,其“成本”是无法定义的。(2)交易成本往往不能从生产的“技术成本”(Transformationcost)分离出来。(3)交易成本存在的前提,是存在着不确定性。于是,当事人不可能确定他的每一个选择的机会成本是多少。(4)任何交易成本必定涉及两个以上人的行动,所以必定是博弈行为。改变交易成本就意味着博弈的人“选择”从一个均衡跳到另一个均衡。但是,这种跳跃到底是怎样实现的,就连博弈学家也还没有找到答案。他的分析表明,计量交易成本是困难的。
至于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Williamson)认为影响交易成本水平和特征的三个因素(交易维度)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而亨利。汉斯曼(HenryHansmann)在《企业所有权论》中则认为下列因素对交易成本产生影响:单纯的市场支配力、置后的市场支配力(锁定,Lockin)、长期合作的交易风险、信息不对称、策略性的讨价还价、客户偏好的信息传递、客户的不同偏好的妥协和协调、异化(Alienation)。谁来承担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他回答道,企业所有人、企业客户、其他生产要素的供应方将分担这些成本,最后究竟落在谁的头上是由企业涉足的其他市场的性质来决定。无论这些成本由谁来承担,总是存在着一种动力或利益驱动推动企业以重组的方式采用一种更有效率的所有权形式,以尽可能降低这些交易成本。可见,要对象化交易成本并不容易。
将“交易成本”概念引入公司财务理论中,笔者以为至少还要解决如下问题:(1)可操作的交易成本定义及其构成;(2)交易成本与成本、契约成本之间的关系;(3)不应将交易成本等价于制度成本;(4)如何分清楚各种交易成本的承担者;(5)哪些具体的交易成本才可以进入公司财务理论视野,即将宏观意义上的“交易成本”微观化(深入公司层次);(6)公司资本成本中,哪些属于交易成本。
想搞清楚上述问题难度很大,交易成本经济学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目前,可行的选择是进行简化处理:将公司资本成本中的交易成本分为显性的交易成本和隐性的交易成本。显性的交易成本即前述“筹资费用”,即企业获取资本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谈判费、发行费等。至于隐性的交易成本,由于计量的困难,我们暂时不作考虑,有待经济学和会计学研究的新成果来解决。但在决策时,我们必须定性地考虑诸如隐性的成本、破产成本、寻租成本等的影响。
经过简化处理后,还必须明确一点:计算债务成本和所有权成本时,就不要重复计算显性的交易成本——“筹资费用”了,必须将交易成本从原来的债务成本和所有权权益成本中分离出来,以便单独考虑。单独考虑市场交易成本的意义在于,将促使公司财务管理关注其外部市场环境,从而更加重视对理财环境的研究,以便在筹资时大大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3、所有权成本。相对于经济学而言,“所有权”概念在法律上比较明确。按照钱颖一(1989)的理解,经济学中的“所有权”有三种常见的含义:(1)对财产资本回收的权利,这是“产权学派”的定义;(2)对实物财产的控制权利,这是格罗斯曼(Grossman)和哈特(Hart)的定义;(3)资本回收和控制权利。现在,一般取第三种含义,并表述为:对企业决策的控制权和收益的索取权,而且收益权(而非控制权)是所有权的本质(李笠农,2001;殷召良,2001)。这时,企业所有权事实上被不同的要素所有者分享着。由于一些要素所有者只享有固定的控制权和收益权,企业所有权被严格定义为: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谢德仁,2001)。亨利。汉斯曼在《企业所有权论》(中译本)中写道,企业的“所有人”指分享以下两项名义权利的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和对企业利润或剩余收益的索取权。由此可见,企业所有权不是企业的所有权,而是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所有权。
亨利。汉斯曼进一步提出了“所有权成本”概念:企业所有权的两项核心权能——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本身都有其固有的成本,这些成本可大致分为三种:管理人员的监督成本、集体决策成本和风险承担的成本。前两种是与所有权的剩余控制权这一权能相关的,第三种则是直接与剩余收益的索取相关。具体而言:(1)管理人员的监督成本其实就是成本。它包括企业所有者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的成本(企业所有者为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付出的获取有关企业运营信息的成本、所有者之间交换意见和作出决策而沟通信息的成本、敦促管理层执行决策的成本)和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管理人员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2)集体决策成本是指当多个人共同分享一个企业的所有权时,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可能会不一致甚至会发生冲突,他们要作出决策就必须采用某种形式的集体选择机制(如表决)。当所有者之间出现利益上的分歧时,这种机制本身也会制造成本,即“集体决策的成本”,包括因决策无效率产生的成本和决策过程本身制造的成本。(3)所有权的第二种权能——剩余收益索取权也涉及很多成本问题,其中最显而易见的就是与企业经营的重大风险相关的风险承担成本。因为这些风险通常都直接反映在企业的剩余收益中。
笔者认为,所有权成本是企业所有者获取和维护所有权而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同样用“机会成本”计量,而且由企业所有者承担。不过,这种所有权成本最终将在企业得到补偿——企业支付给所有者的报酬(除非企业失败)。因此,转换一下,可以认为,所有权成本即财务管理中的“(所有者)权益资本成本”,从而使所有权成本回归“资本成本”的逻辑体系。“(所有者)权益资本成本”可定义为企业支付给权益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报酬,投资报酬又可分解为无风险报酬和风险报酬。这里,大致可以这样理解:管理人员的监督成本和集体决策成本对应“无风险报酬”,风险承担的成本则正好对应“风险报酬”。在财务理论中,“风险报酬”、“无风险报酬”均可以单独计量,只是要将“无风险报酬”分解为管理人员的监督成本和集体决策成本,并进一步分解成管理人员的监督成本和集体决策成本的具体成本项目,这个计量就困难了。
关于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框架,会计理论界曾出现过许多的观点,尤其以安东尼教授提出的理论构想最具代表性,因此,我在此就在安东尼教授的观点引导下做一下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框架分析:
1.关于会计要素问题。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它把会计对象用会计特有的语言加以表述。另外,它还是财务报表的组成项目,会计恒等是描述了各个要素的数量关系,按照安东米教授提出的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在资本成本会计中,会计恒等式应修改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主体权益”。与此变化相适应,安东尼教授对会计要素及其相关问题也进行了讨论。①单独设置“业益”要素。会计要素及其设置数量的多少,主要应该取决于会计信息系统的目标。虽然会计要素本身就是一种信息,但是它毕竟是一个综合信息,根据安东你教授所提出的资本成本会计构想应该单独设置“业益”要素取代原来的“净收益”或“全面收益”要素。它在数量等与资产总额与负债和股东权益之和之间的差额。其主要来源是主体的经营活动。②对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要素的重新定义。安东你教授认为现行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无法提供解释会计主体实际发生情况的信息,同时,它对“资产”要素的定义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因此,安东尼教授在资本成本会计中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概念作了重新定义,具体表述如下:①资产是主体的资本存在形态。资产包括货币性项目、未耗用成本和各项投资。其数额未凝固在各种资本存在形态上的数额。②股东权益反映由股东提供的资本数额。它包括股东直接投入的资产以及这些资本的应计利息。
2.关于会计目标问题。会计目标是会计系统运行的必然趋势,是会计系统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表现位于其应达到的目的。它的基本目标时提供有助于人们进行有目的的控制和决策的财务信息计其他有关信息,这是一切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所共有的,并不以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变化,资本成本会计业不例外。但是,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中,仅仅确认显现成本,即债务资本成本,而没有确认隐含成本,即权益资本成本。安东尼教授认为资本成本中不仅包括债务资本成本,而且还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因此,在资本成本会计中,会计信息系统所提供的有目的的控制和决策的财务信息中应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成本,既包括显现成本,又包括隐含成本。
3.关于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问题。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在西方财务会计文献中早已存在。例如:美国会计学会认为会计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相关性、可验证性、公正不偏性和可定量性四项准则。资本成本会计信息在质量特征方面也符合这四项准则。①就相关性而言,确认和计量资本成本中的隐含成本,对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游泳性,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的回答是肯定的。②就可验证性而言,对于资本成本会计的权益资本成本计量来说,它是指根据相同的数据和方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专业人员进行权益资本成本的结算,应该得到基本相同的结果。对于这一点,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计算权益资本成本得到相同的数据并不难以实现,因为在高度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条件下,模型中所取得有关变量树脂相同,计算结果也会基本相同。③就公正不偏性而言,它要求会计信息的提供和传递过程中不渗入个人偏见,以免损害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既然权益资本成本计量具有可验证性,那么,不同经济利益关系的集团,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就可以通过权益资本成本计量结果来进行验证,从而敦促会计信息系统遵循公正不偏性准则。④就可定量性而言,权益资本成本的计量过程本身就是最好的例证。
4.关于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原则问题。会计假设侍从会计实践中抽象出来的,是最基础的一个层次,使整个财务会计结构的基础,是会计理论的最高层次,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具有普遍有用性。资本成本会计作为会计的分支,它只是强调在确认成本是,不仅包括债务资本成本,而且还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在会计所处环境、核算对象等方面无很大区别,因此,财务会计上的四个基本假设: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仍然适用于资本成本会计。
会计原则既是会计假设的延伸,以沟通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又是对会计实务中存在的某些共性的高度抽象。它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资本成本会计,只是在稳健性原则的问题上,有些争议:按照资本成本会计的基本原理,在确认权益资本成本时,借记“资本成本”账户,贷记“留存收益”账户。据此,有人认为这是在计量权益资本成本的同时,也就确认了权益资本收益,在收益实现前便确认的做法,违背了财务会计的稳健原则。但若从资本成本会计的角度看,事实却不尽如此,①在现行财务会计程序和方法夏,企业当期的净收益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和真实利润两部分。若把本应属于成本的部分作为净收益,实际上是高估了当期的净收益。如果按照稳健性原则的定义,应该说,违背稳健性原则的不是资本成本会计而是现行财务会计。②随着经济环境的变革,经济流动的不断创新,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稳健性原则及其相依存的实现原则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面对全球性的金融工具创新,现行财务会计的理论如会计的确认基础、会计的计量属性等将受到冲击与挑战,因此,稳健性原则仍应作为资本成本会计的一项基本原则。
5.关于安东尼教授的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构想的简略
安东尼教授提出的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主要涉及两个问题:①资本城本,尤其是权益资本成本的计量问题;②资本成本会计本身的问题,即如何将权益资本成本计列于产品成本以及由此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安东尼教授分别提出了设想,首先,第一个问题,他建议可以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确定权益资本成本率;其次,第二个问题,它在题为“权益资本成本”的论文中对资本成本的核算程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这一部分将在后面的章节中重点论述。
二、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框架的影响
第一、资本成本会计是连接财务会计与管理块的桥梁
在现行会计理论体系中,财务会计主要侧重于“对外”,管理会计主要侧重于“对内”,资本成本会计则起到了两者之间的桥梁作用,它“对内”可提供决策信息,以有效控制企业所有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对外”可提供真实和相关的会计信息,不仅可让投资者更深入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还可为国家、主管部门和银行等提供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
第二、资本成本会计协调了会计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经济学对于费用或成本的解释从来就有其高度的理论概括,而“会计学则会因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赋予其各项要素以不同的构成内容”。另外,经济学认为,企业所有资本的来源都是对一定资源的占用,应该是有偿的。资源的机会成本也应该是成本的一部分。资本成本会计是两权分离的产物,权益资本成本实质上代表着一种机会成本,在经济学的收益计算中,它是被扣除的部分。然而在会计学中,权益资本成本却与债务资本成本一样,都是能较为直接的取得的社会资本形式,对资本所有者与使用这而言,其经济意义是相同的。而且,在会计上,在我国的现行的现金流量表里,把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同化分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把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同化分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这更加表明,权益资本成本与债务资本成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在资本成本会计中,将权益资本成本作为成本项目,在收益中减除,是与经济学一致的。
一、现代企业理论:现代会计学的理论基石
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关于企业的性质,有两种影响较大的观点,表现为对企业的两种不同定义,一是科斯的定义,二是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的定义。
根据科斯的定义,“企业的显著标志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他把企业和市场视为“两种可相互替代的协调生产的手段。”“在企业之外,价格运动调节着生产,对生产的协调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在企业内部,这些市场交易不存在了,与这些交易相联系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让位于调节生产的企业家一协调者。”②显然,科斯基本上是把企业理解成为一种与市场协调机制具有相同职能因而可以相互替代的行政协调机制。
关于企业的另一种定义是詹森和麦克林于1976年提出的。他们把企业定义为一种组织。这种组织和大多数其它组织一样,是一种法律虚构,其职能是为个人之间的一组契约关系充当连接点;就企业而言,这“一组契约关系”就是劳动所有者、物质投入和资本投入的提供者、产出品的消费者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③这里的契约关系既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契约,也包括不明确的契约,即所谓“默契”。
如果我们以个人为基本分析单位,企业所包含的内容就必然被分解为若干契约关系,参与这种契约关系的无非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和产出品的消费者。如果我们撇开这些契约关系,再来看企业的话,那么,企业就只是一个空洞的名词了。
显然,如果詹森和麦克林的观点正确,那么,意味着对科斯的观点之否定。詹森和麦克林强调的是“契约关系”的确立过程,但是,他们忽略了“契约关系”的贯彻过程;而科斯却相反,他强调的是“契约关系”的贯彻过程,而忽略了“契约关系”的确立过程,因而未能充分指明企业内部的协调与外部的市场协调的内在联系。企业不同于市场的根本之处在于它具有生产的功能。就契约关系的确立而言,企业确实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点,但是,作为一个与市场不同的、具有“生产功能”的企业,在契约确立之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贯彻这些契约。这时,企业就成为一个层级组织。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贯彻过程就是在这样的层级组织中进行的。因此,全面地理解企业的性质,应该是把表面上似乎对立的这两种企业定义结合起来,企业既是个人之间一组契约关系的连接点,又是一个层级组织,这两者是不矛盾的。可见,企业具有双重性质。企业同时具有这两方面的性质正表明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层级组织,企业是市场的对立面,它是一种性质不同的协调手段;然而,作为层级组织的企业恰好又是市场本身的产物。除非整个国民经济变成一个“巨型企业”,否则,离开了市场,企业便不能产生。在确立了企业具有双重性质之后,后面的行文将根据需要而强调其中某一重性质。
尽管今天企业的组织形式存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形式,但是,我认为现代企业理论最适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度。发达的金融市场和现代公司制度相辅相承、共同发展的同时,推动了现代会计学的发展和完善,而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通过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又反过来促进金融市场和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和繁荣。这就是现代公司制度、金融市场与会计学具有共生互动性。因此,以现代公司制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理论构成现代会计学的理论基石。现代会计学的许多基础问题如会计主体概念等都建立在现代企业理论基础上。离开现代企业理论就没有现代会计学可言。
二、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会计主体概念发展的经济学基础
会计主体是现代会计学的基本概念,因此,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之进行探讨,有助于会计学界从更高层次理解和把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
会计主体(AccountingEntity)概念是一个古老的会计学概念。
13世纪地中海沿岸各国的会计活动中广泛采用的复式簿记(复式记帐)就已经有了“会计主体”的萌牙,但是,它发展到今天成为现代会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却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
虽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大概到19世纪下半叶才在现代管理理论上得到正式承认,但是早在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出现之时,独立会计已经孕育着这样的基本思想:企业必须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其所有者的经济实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主体基本假定促进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当然,会计主体概念的真正确立必须以企业经营独立性为前提。在独资或合伙企业阶段,会计主体概念虽然产生,但仍不可能得到充分认识和应用。只有到了股份公司制度阶段,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显地分离了,会计主体概念才具有明确的实际意义。
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上,从而,在经济上要相对独立,必须成为独立于所有者之外的“法人”。而公司制度就是人们创造出来的法人。但是,事物的发展并非如此简单。在早期,会计主体棗企业的所有者并没有放弃自己对企业的所有权。在相当长的历史对期内,指导会计主体的基本理论是所有权观念(ProprietaryConcept),所有权观念主宰着财务会计。虽然这个理论也承认企业在会计上是一个独立的主体,甚至也承认企业所占用的资产应当与业主或所有者分离,但是,它又突出地强调,企业的全部资产归所有者所有,企业全部的负债也由所有者承担,构成所有者的义务。所有权观念只是要求会计主体概念服从于业主严格管理和考核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并不完全承认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在经营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
以后,随着金融市场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后来居上。这时,财务会计的基本观念发生相应的变革,从原来的所有权观念转变为主体观念(EntityConcept)。西方会计学者对主体观念的表述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基本上都包括:①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如同与外界长期债权人的关系;②股东不拥有公司的经营利润(只有宣告股利及股利支付范围的份额才属于股东);③股东仅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干预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④财产视为公司占有与支配,而不属于股东;⑤财务报表是面向包括公司管理当局在内的全部利益集团,并非仅仅为股东编制。根据主体观念,公司被认为是一个与其所有者相独立的主体。这个主体本身是独立存在的,甚至具有自身的人格化。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
则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拥有的资产是企业的资产,企业拥有的负债是企业的负债。目前我国的公司法体现了这点。
会计主体概念要求主体与主体的所有者以及其它主体严格区分开来,会计总是计量某一个特定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就是现代会计学的会计主体概念。然而,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不同,法人都可以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却不一定是法人。例如,独资或合伙企业在会计上视为会计主体,但是,它们却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实体,它强调的是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法律关系。这点正与我们前面强调的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接点相吻合。这也正是我认为现代企业理论最适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度的原因之所在。
企业要成为真正的会计主体,必须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的财产权。而现代公司制度满足了这一点。现代公司制度可以从不同侧面来描述,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制度至少包括三项内容:①法人财产的形成制度或会计学上所说资本金制度。在投资者依法将其资金投入公司之后,这部分资金就与投资者的其它财产相区别,投资者不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资金,也不能随意从公司抽回。所有投资者注入公司的资金加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负债所形成的资产,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②法人对其财产的权利制度。一方面,公司法人可以依法对法人财产行使各项权利如财产的支配权、使用权等;另一方面,公司以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③投资者对公司法人财产及其权利的制约机制: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这是因为:①如果公司没有必要的财产,公司就不具备法人条件;②如果公司对其法人财产不具有独立支配的权利,公司就不可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可能成为民法关系的主体;③如果公司没有法人财产权利,公司就不可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这里,会计主体实际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同义语,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在现代公司制度上达到完美的统一。
总之,会计主体是现代会计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会计主体概念促进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有现代公司制度才赋予企业真正的会计主体地位,而会计主体概念从微观层面上保证了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可侵犯,从而保证现代公司制度正常有效运转。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会计主体概念发展的经济学基础。
三、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会计学成本概念及其计量引入产权领域
公司资本来源渠道不外乎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两条。然而,在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中,仅仅确认债务资本成本,而没有确认权益资本成本。安东尼教授提出的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旨在矫正这种缺陷。其主要思想是以股东为导向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右边结构应该进行修正,把原来的股东权益(ShareholderEquity)分成两个部分:股东权益和主体权益(EntityEquity)。根据前述企业的性质以及会计信息系统的目标,财务报告应该报告主体本身的活动与状况,而不应该主要关心股东们的利益。如前所述,企业(公司)本质上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点,发达的金融市场把许多契约关系连接在企业(公司)这个连接点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只不过是这一系列契约中的一个部分。作为一系列契约连接点的企业(公司),与外界存在许多的契约关系,这些契约关系所隐含的经济利益关系都是财务报告所应该报告的。
(一)强调主体权益,强化了会计主体概念
根据主体观念,会计主体被看成是独立于其所有者的,那么,会计主体而不是其所有者拥有资产,会计主体而不是其所有者结欠外界负债。这样,某个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表应该报告会计主体的财务利益而不是其所有者(股东)的财务利益。从这点看,资产负债表的右边报告会计主体的资本来源,而资产负债表的左边列示的数额代表在资产负债表日资本投入的各种形态。在这里,资产负债表并不意味着反映各个利益集团和个人在会计主体中的利益或权利;相反,资产负债表只是企业整体投资和筹资活动的汇总报告。因此,资产负债表的会计恒等式应该是“资产=资本来源”。
按照上述思路,资产负债表右边要进行相应修改。这时,资本来源包括:(1)负债。负债代表各种贷款人、供应商(以应付帐款形式表现)、雇员(以应付工资及退休金等形式表现)和政府(以递延所得税形式表现)提供资本的数额。(2)股东权益。现行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部分并不代表股东所提供的资本数额。尽管实收资本项目反映股东原始投入的数额,但是,留存收益却不代表股东的贡献,盈余是会计主体本身赚取的,而不是股东赚取的。股东实际提供资本的数额大于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实收资本数额。除了实收资本这种直接投入外,股东提供的资本还扩大到与使用这些实收资本相联系而又尚未以股利的形式支付给他们的权益资本成本(权益利息)部分。尚未支付的普通股权益利息本应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但是,在目前的资产负债表上并没有体现。目前公司对债券持有者的负债是按照其原始发生额加上尚未支付利息额进行计量的,普通股股东权益数额也理应如此计量。如此,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号概念公告的定义不同,股东权益不是一种剩余求索权,“股东权益代表着股东提供资本的数额。它包括他们直接投入的数额加上这些资本应计的利息。利息是使用资本的成本。权益利息是使用股东权益资本的成本。”④(3)主体权益。根据上述分析,会计主体实际上有三种类型的资本来源,除了负债和股东权益以外,还有会计主体本身努力所创造的资本来源,这就是主体权益。主体权益与现行财务会计程序下的留存收益并不是一回事。在一定时期内,某个会计主体本身的经营活动所创造的资本来源数额通过净收益来计量。净收益应该是各种收入(包括利得)与各种费用(包括损失和权益利息)之间的差额。正如现行的财务会计程序每个会计期间的净收益加到留存收益上去一样,每个会计期间的净收益应该加到主体权益上去。然而,由于权益资本成本作为一个成本项目加以确认,加到主体权益的数额比现行财务会计程序下加到留存收益的数额要小一些。某一特定时日的主体权益是截止到该时日为止的净收益之和。
因此,资产负债表的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主体权益”。资产负债表左边反映某个会计主体的各项资产,而各资产项目反映各种资本形态的性质及其投入的资本数额;资产负债表右边反映取得资本的各项资本来源:负债、股东权益和主体权益。显然,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提出的“主体权益”概念进一步强化了会计主体概念。
(二)现代会计主体概念: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的基础
如前所述,在金融市场不发达和企业组织形式以独资或合伙形式为主体时,指导会计主体的基本理论是所有权观念。这时,单独确认和计量权益资本成本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相反,重要的是要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成本。因为从所有者的角度来看,债权人是唯一的、真正的“外来者”。而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相联系的公司通过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两个渠道来筹集其所需要
的资本。这时,从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主体的角度看,无论是债权人还是股东相对公司这个独立的“人格化”主体而言,都是“外来者”。
值得指出的是,现代财务会计一方面倾向于接受主体观念,另一方面却在会计实务中的某些领域继续采用所有权观念。权益资本成本的“待遇”就是其中一例。根据主体观念,无论是债务资本成本还是权益资本成本都是公司使用资本的代价。目前,有些会计著作还认为债务利息从性质上看并不是费用,而是收益的分配,即对各种权益所有者进行的分配,均属于公司收益的分配。根据主体观念,主体本身的经济活动与主体的所有者如股东以及其他主体必须区分开来。因此,从理论上说,利息费用、所得税和股利都是公司的成本或费用。但是,当前的财务会计理论却对它们进行分门别类,利息费用和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而股利作为留存收益分配处理。把支付给股东的股利作为留存收益分配处理,违背了主体观念。它把公司这个主体的所有者(股东)与公司主体本身混淆起来了。这不能不说,当前财务会计不仅理论与实践相违背,而且理论本身也并不是一致的。
综合上述分析,安东尼教授提出的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强调了主体权益概念,不仅进一步强化了会计主体概念,而且拓展了会计学的研究视野,突破了传统会计学只计量债务资本成本而不计量权益资本成本的局限,从而将会计学成本概念及其计量引入产权领域,全面计量产权成本。
四、结论
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以金融市场为依托,以现代企业理论为基础,讨论安东尼教授所提出的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并以此为契机对会计学概念进行经济学思考,以期拓展会计学研究的视野,沟通会计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通过本文的讨论,形成如下结论:
第一,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拓展了会计学的视野,会计学成本概念及其计量引入产权领域,从微观层面向经济学靠拢,从而会计利润向经济利润靠拢。
第二,企业性质的双重性,决定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会计学必然分成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大独立领域。从总体上看,财务会计为“契约关系”的确立服务,管理会计则为“契约关系”的贯彻服务。而现代企业是“契约关系”确立过程与贯彻过程的统一,又决定了现代会计两大独立领域将在新的层次上融为一体。
第三,企业理财的目标应从股东财富最大化转移到企业价值最大化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