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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7 16: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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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教学方法改革;西方哲学;通识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6-0268-03

一、研究背景与改革目标

2010年9月,在贵州大学教务处的安排指导下,贵州大学人文学院选择“西方哲学通论”作为教学方法改革试点的实验课程,我们为此花费数年时间开展了积极研究和努力探索。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西方哲学通论”课程的前身是为哲学系本科专业开设的“西方哲学史”课程。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贵州大学人文学院开始实施新的教学方案,其中相关措施有:取消原“西方哲学史”课程,而代之以“西方哲学通论”课程,同时新课程的适用对象从原哲学本科专业扩展至人文学院的中文、历史、新闻、哲学等各专业。

为落实和实现这一新的课程定位和课程任务,就必须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必须不折不扣地、真正做到哲学教学工作的深入浅出,以便让人文学院的哲学专业和非哲学专业的学生都能真正参与到哲学教学活动中来,从中受到真正的哲学教育,为各自的各专业知识的进一步学习打下良好基础。这当然就为相应的课程教材和课程教学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且要对相关教改实践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与研究,以期不仅推动这门课程的教学实践,更能辐射其他相关文科课程。而且,高校哲学课程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内容与方法的不可分离性:方法内在于内容中,内容又提升和巩固着方法,哲学内容(哲学问题)本就是对哲学方法的凝练和反思。所以,本课题虽然是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但却必须对授课教材做出改革和更新,否则就无法真正展开我们的教学方法改革。我们因而用三年左右时间编写和出版了体现本课题研究宗旨的新的哲学通论课教材并按照此教材施行了新一轮的教学实践,以观察教学方法改革的实际效果。

二、“西方哲学通论”教学方法改革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西方哲学通论”作为哲学课程的特殊性,我们具体的教改实践是按照以下几个环节来展开的。

(一)结合本课程所展开的教学方法改革与教学指导思想改革的关系研究

“西方哲学通论”的教学方法改革依据于本科阶段哲学教育教学指导思想的改革。“西方哲学通论”这门新课程的出现本身就是教学方法改革的一个产物,而其中所渗透的改革精神首先是高等学校教学指导思想的改革。之所以要将这门西方哲学课程从哲学专业提升至学院各专业必修的平台课,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实现从专业教育到通识教育的转向。就文史哲各专业的具体情形而言,让这些专业的本科学生接受普遍的哲学教育有利于其本专业学识的深化和巩固,而且是大学人文素质教育的应有方案。

其次,设立“西方哲学通论”并不意味着削弱原有的哲学专业教育的职责和使命。在具体教学实践中,我们并不因为这门课的平台课程性质就降低这门课程的难度和深度,我们将为哲学专业学生以及有志于在哲学领域进一步深造的其他专业学生提供良好奠基并为进一步研究预留接口。

(二)结合本课程所展开的教学方法改革与教学内容改革的关系研究

设立“西方哲学通论”这门新课程来取代和提升原有课程设置,并且为了实现上述双重教学目标,我们就必然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就具体问题而言,我们改变了原有教学内容史论比例。“西方哲学通论”无疑仍是要以讲授西方哲学史为载体,当我们的教学内容将更加突出“论”的因素,也就是说,我们把西方哲学的主要问题、主要方法、主要历史脉络向学生“论述”清楚。这样的话,这门课程才避免成为一个纯粹史料、纯粹知识的堆砌物与拼凑物;也只有在史论结合的基础上把问题讲清楚,才能真正让各专业学生有所收获。

所有教育的真正困难之处不是把“什么”讲清楚,不是让学生记住“知识”,而是要让学生弄清“如何”,让学生看清研究对象究竟是“如何发生”的,这才是教育的真正目标与归宿。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正是此理,这样才能真正对学生的进一步学习有真正的推动作用。那么,我们的教改实践从自身而来具有这样两个特点。

1.我们改变了原有过度侧重知识和史料的哲学史教学。具体教改实践中我们突出了“论”的因素,更加侧重对哲学之“如何”的问题的论述和讲解。

2.我们并未完全丢掉知识的传授。否则这门课程的性质就将发生变化而不再适合本科教学。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史论结合,而且要侧重后者。

那么,我们的教学方法改革就必须先要做到教学内容的改革,由于目前国内的各种相关教材大都是侧重史料的哲学史传统教材,为了我们的具体教改实践的需要,我们用三年时间编写和出版了一部适合本课程需求的“西方哲学通论”教材。

(三)教学方法改革与教学主导性改革的关系研究

“教学主导性改革”又可细分为对“教师的主导地位”与“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关系研究问题。我们认为这二者之间存在一个“教学主导性的适宜转交”的问题,因此这两个问题被我们设置为一个问题来加以探讨。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切教学方法改革都最终是为了激发和持续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但我们究竟如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呢?经过讨论,我们的对策是:在对教学内容进行深入改革的基础上,我们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来改革我们的教学方法,以期推动我们的教学改革实践。

传统的哲学教育方法是教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以单纯的教师讲授为主要形式。我们已经逐渐认识到,这种教学模式尽管有可取之处,但其弊端也是不可忽视的。这种教学方法的最大弊端是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我们看来,要真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根本地意味着要把主导权适当地转交给学生。因为只有有了主导权,或至少有了对主导权的经验或追求,一个人才能对学习有真正的和持久的兴趣。那么,具体到教学实践问题上,我们就有必要改变原有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让学生有积极的参与意识和主导意识。我们所采取的改革措施有如下几点。

1.按照学号秩序安排学生担当“五分钟的教师”,即每节课开始留出十分钟,让做好准备的学生充当五分钟的教师,在讲台上对全班学生讲解他所理解的某个哲学问题,然后有五分钟的时间供其他学生对该学生提问,最后教师对整个环节给予点评。这个方法我们实施了很长时间,学生反响良好,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哲学问题的积极性。

2.将全班按一定人数分成若干小组,每月展开一场哲学专题的探讨活动,每个小组提供对该专题的研讨报告,各自安排代表上台发言。小组之间相互点评、打分。

3.教师在讲授课程时要坚持两个原则:(1)教学主导权的转交只是适当地转交,教师必须掌握最终的决定权,否则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都会受到干扰,最终损害的是教学质量。(2)教学活动的重心要放在对学生领悟力的锻炼和提升上。只有坚持这两个原则并充分展开教学实践,我们才能有最坚实的把握来真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最终激发其兴趣和提升其哲学素养。

(四)教学方法改革与考试方法改革的关系研究

在“西方哲学通论”课程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传统的考试方法――期末考试成绩决定最终成绩,的确有较大弊端。因为这容易使得学生在课程学习时过度注重对知识的记忆和储备,而忘却了哲学学习的根本要义。首先要去理解、领悟义理,绝非只是去记忆知识。我们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实践中当然可以反复向学生强调指出哲学学习的特点,但为了在形式上能予以体现和保障这种指导精神,对考试方法和考试形式进行改革的确是有积极意义的,因此我们说教学方法改革也需要考试方法的改革。

我们具体的措施如下。

1.增加平时成绩的考察和鉴定,将平时成绩按一定系数纳入最终成绩。平时成绩的考察形式主要有课程论文、课程发言、小组报告等。人数较少的班级适当提升平时成绩系数,创新实验班可以考虑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系数提升至60%。

2.改革期末试卷题目结构和内容,对试卷题目的难度和深度要有切实把握,既能满足检验学生知识性学习的一般要求,又能考察学生思辨性领悟的学习效果,即学生自主思考的能力。这一要求的实现既依赖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同时也必须能多少体现改革效果。那么,这就为我们的试卷设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认真总结每次平时讨论、期末考试的经验和教训,探寻哲学考试的最适宜的模式,最终为哲学教学活动提供有力支援。

三、教改成果与经验总结

通过推进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我们使得绝大多数学生在哲学专业知识和哲学一般素养等方面都得到了提高。具体而言,进行通识教育,我们打通了文史哲各专业的原有专业限制,让学生能够了解进而掌握西方哲学史的基本问题,提升哲学素养,从哲学层面提升和巩固人文素质教育,同时也为哲学专业或有志于对哲学问题进一步深造研究的其他专业学生提供了基础和预留了接口。其次,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系统地了解并初步掌握西方哲学历史脉络及基本内容,引导学生学习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思维方法,锻炼和提高了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在哲学教育中做到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通史与原著的结合、阅读与思考的结合。

总之,“西方哲学通论”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使我们看到并确定了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个方向,此即:在授课对象的广度和教授内容的深度之间,通过努力和合理的规划,我们是可以达成一个合理的、有机的平衡的。这被我们视为本课题研究所取得的最大收获,因为这一经验必将有助于其他平台课(公共课)的教学方法改革。

第2篇

关键词: 马原 原著及其历史语境 回溯历史教学法

从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全国普通高校正式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其中“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马原”)这门课程是对原先的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原理、科学社会主义三门课程的整合。整合后的课程更有利于教师和学生把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把握,从而加深对的理解,于教于学都是一次意义深远的课程改革。但是,一方面,由于在高中阶段学生已经受到了比较成功的教育,对的基本原理可谓熟谙于心。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化和普及化极为成功,基本原理已经成为人们看问题的方式,并逐渐成为一种生活常识。这就给承担“马原”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提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如何在原先比较成功的教育的基础上,在大学的“马原”课教育中,使这门课对学生依然具有生动性和新鲜感。

对于这个挑战,笔者认为回到原著,回到产生的历史语境中寻找答案,不失为一个有益的选择。

一、原著及其历史语境是“马原”课教学的源头活水

经典著作似乎永远都有一种神秘的魔力,不论什么时候翻开的经典著作,都像一推开窗户,马上就会刮进一股强劲的风来似的。时隔多年,者们的思想还是活的,是流动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对西方传统思想和传统哲学的巨大变革,在马克思教学中我们可以尝试再现是如何进行变革的。在的原著中,我们会首先感受到无论是的人的概念、实践的概念还是真理的概念,都对传统的人的概念、实践的概念、知识的概念进行了改造,赋予了它们新的意义。以知识概念为例,之前知识被康德定义为普遍必然性的判断,普遍性就指的是对任何人都为真,必然性指的是不受时间约束,永远为真。这种知识观显然跟传统的形而上学密不可分。启始于柏拉图的西方形而上学认为在变动不居的现实世界之上有一个不变的、永恒的理念世界。只有这个世界才配得上知识的称呼,现实世界不可能有知识,只能有意见。在西方形而上学的传统中,柏拉图的理念世界经过各种各样的改头换面出现在基督教的天堂中,康德的物自体世界中,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中。相应地,那种普遍必然性、远离尘世的知识观也延续了下来。以实践为首要和基本观点的认识论与这种认识论可谓是针锋相对。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表明知识就是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知识,真理就是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真理,知识不可能是普遍必然性的判断。真理与谬误可以相互转换,真理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现实世界在变,真理必须跟着实际走,永恒真理只是一个幻相。我相信,的变革性如果在教学中能够得到准确的传达,就一定会使学生耳目一新。

第二,原著是争辩性的著作。是在与传统思想进行激烈争辩的过程中产生的,上至古希腊的哲学家,如柏拉图,下至马克思同时代的哲学家,如施蒂纳、费尔巴哈,马克思批驳过的哲学家可谓数不胜数。可以这样说,基本上的每一个观点都是有的放矢的产物,都是先有破才有立。因此,如果能在“马原”课的教学中遵循产生每一条原理的过程进行教学,如让学生先了解马克思所批驳的点,再让学生知道马克思是怎样进行反驳的。由于在教学中还原了当年的思想交锋,所以一定可以为课堂增色不少。

当我们说到经典著作的变革性和争辩性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引入了产生的历史语境问题。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是在批判传统西方形而上学的基础上产生的。西方形而上学源远流长,上至柏拉图,中间有基督教传统,下至康德、黑格尔,可谓是大家辈出,异彩纷呈。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在讲到的基本原理的时候,如果能够联系起西方哲学史,把基本原理诞生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就必然能够加深学生对于的理解。黑格尔曾经说过一句话,老人说出来与年轻人说出来给人的感觉截然不同。其原因无非就是老人是在有丰富的人生阅历之后来说这句话的。中的很多基本原理,看起来似乎平淡无奇,比如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好像没有任何文化修养和哲学修养的人也弄得明白。但这样一句话其实在西方文化的丰厚的土壤中产生的,如果我们能简要地通过哲学史让学生了解到这句话是如何产生的,也许就可以把其中意味深长、意义深远的东西传达一二给他们。因此,在讲授一些基本原理的时候,我们如果能够丰富学生的文化和思想阅历,那么他们对于肯定就会有更上一层楼的理解。

实际上,注重思想的历史语境早已被学界公认为进行思想和哲学研究的一条重要原则。我们常常史论并提,说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哲学就是哲学史,无非就是对思想的历史过程和历史背景的高度重视。在高中教育阶段,由于学生才开始接触,知识面不够宽,理解能力也不高,教师如果能够让学生理解每一条原理,并能够运用原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已经达到了教学目的。大学教育则不同,在大学,学生的求知欲强,要求更高,如果在教学中我们能史论结合,传达出每一条原理之后深厚的文化、思想背景,学生的求知欲就会得到极大的满足。

综上所述,无论是原著还是产生的历史语境,对于教学来说都是丰富的思想资源,不断的源头活水。为了方便论述,现在笔者把这种回归原著,回到历史语境,在教学中注重思想的来龙去脉的教学方式称为回溯历史教学法。

二、回溯历史教学法是对“马原”课教师的新要求

回溯历史教学法要求对的基本原理的来龙去脉有深刻的把握,必然会对承担这么课的教师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深对原著的理解。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马原课”教师不但要读,而且要熟读,读透。此外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原理、科学社会主义是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这在当前编写的教材中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在回到原著的过程中,要深刻地把握好这种有机的联系,这有利于在教学中把作为一个整体传达给学生。对整体的把握还有助于加深教师和学生对的理解。

(二)有一定西方哲学史和相关思想文化知识。由于很多“马原”课教师不是哲学专业出身的,没有得到过较好的哲学训练,要了解西方哲学史对他们来说有一定的难度。我们中国人最熟悉的西方哲学家一直以来仅有两位,一位是黑格尔,另一位就是马克思。但实际上,马克思乃是哲学博士出身,对西方哲学有很深的了解,他的博士论文写的就是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的比较,这篇论文体现出了马克思很深的古典文化修养和哲学素养,马克思实际上也把这种深厚的古典文化修养和哲学素养带进了其他著作中。因此,如果缺少西方哲学的训练,在回溯历史教学法中,任课教师就只能迎难而上,补西方哲学史的课。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苛刻的要求,当前的哲学研究者越来越关注马克思与整个西方哲学传统的紧密联系,在“马原”课的教学中,这种历史性联系最好能够被体现出来。此外,西方哲学的产生、发展离不开它的思想文化北背景,“马原”教师对此也应该有所了解。

(三)能对原著和相关的西方哲学和思想文化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原著与西方思想文化固然为“马原课”提供了永不枯竭的源头活水,但由于大学生的西方思想文化修养还不够高,知识面还不够广。如果我们不能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就会让学生云里雾里。对此,笔者目前正在积极的探索之中,希望能尽快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不过一些成功的经验,让笔者对回溯历史教学法充满了信心。例如讲到矛盾的时候,为了说明矛盾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普遍性原理,笔者借鉴了茂名学院唐少莲副教授的教学经验,引入了悖论的概念,讲授了引发西方数学史上三次危机的毕达哥拉斯悖论、贝克莱悖论、罗素悖论,并举了几个通俗有趣的日常生活中的悖论,从而告诉学生:当我们想逃避矛盾,远离矛盾的时候,我们无论说话还是做事都会不可避免地陷入悖论之中,这从反面说明了逃避矛盾是不可能的,相当于用数学中的反证法来证明了矛盾普遍性的命题。

总而言之,回溯历史教学法在“马原”课的运用中,能够拓宽学生的视野,训练他们的哲学思维,同时也能产生间距化和陌生化的效果,增强该课程的生动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第3篇

1、实存哲学是1种形而上学

本文建议把人们通常译为“生存”或“存在”的拉丁文existentia改译为“实存”。[1]理由大致有如下几项:其1,在汉语中“生存”多半是指人的,至少是指动物、活物的,是1个与“死亡”相对的概念,通常我们不至于说“石头生存”、“大海生存”等等;而西文中的existentia却是泛指的,可用来指示生命体,也可用来指示非生命体,甚至也可用来指示上帝——虽然在现代“实存主义”(通常被译为“存在主义”)哲学中,它确实往往是特指人的存在的。[2]其2,“存在”这个译名,依照翻译工作中约定俗成的相对原则,我们认为还是留给Sein、Being为好,尽管这个Sein、Being怎么译成中文,至今也还是1道聚讼纷坛的难题。其3,也是最为重要的1点,与作为“共相”、“1般”、“普遍”的“本质”(essentia)相比较,existentla1词强调的是个别性、实际性、此在性(在场性)、实现和展开(即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energeia,“实现”),故把它译为“实存”应该是适恰的。

与此相应,我们把Existenzphilosophie译为“实存哲学”,而并不作“生存哲学”,更不作“存在哲学”(关于“存在”的哲学乃是Ontologia,即“存在学”,或旧译“本体论”),把Existentialismus译为“实存主义”,而不作“生存主义”,更不作“存在主义”(关于“存在”从未形成过什么“主义”)。同样地,前期海德格尔和萨特尔的著名命题“存在先于本质”或者“生存先于本质”,以我们的主张,就要改译为“实存先于本质”了。[3]

我们知道,雅斯贝尔斯把自己的哲学径直命名为“实存哲学”,而并不愿意接受“实存主义”(Existentialismus)这个称号,称后者乃是前者的坟墓;萨特尔首创了“实存主义”这个名目;海德格尔既不承认自己属于“实存哲学”,又不免有点讨厌“实存主义”这个名称。但所有这些歧异均不我们这里关于“实存哲学”的讨论。

我们这里要讨论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实存哲学”。“实存哲学”经常被了解为“人学”,这是不妥的,至少是不够的。在我们看来,“实存哲学”可以是1种“人学”,但未必是“人学”,因为它首先是1种形而上学。讨论人之“实存”的“实存哲学”只不过是“1般实存哲学”之1种——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不希望把Existenz译为“生存”。仅仅在人的“实存”之论(通常所谓“生存论”)的意义上来了解“实存哲学”(Existenzphilosophie),那是10分不当的。

法国学者保罗·富尔基埃把1部西方哲学史描写为“本质主义哲学”与“实存主义哲学”两大路线,虽然此外还加上两者的综合物,即所谓“本质主义的实存主义”,但后者并未形成重大影响,差不多可以忽略不计。[4]与我们所熟悉的“唯心主义-唯物主义”的哲学史描述框架相类似,“本质主义-实存主义”的框架亦有其问题,或者说也有简化之危险和嫌疑。然而,至少就形而上学及其现代批判来说,“本质主义-实存主义”或者“本质-实存”的描述框架还是合乎实事的;在现代实存哲学中,这1点尤为明显。

富尔基埃的哲学眼界有其局限性,未能把“本质-实存”问题了解为贯穿哲学史整体的形而上学基本结构。在他看来,哲学史无非是“本质主义”的历史加上后起的现代“实存主义”的历史,仿佛“实存”问题在此前从未形成为1个形而上学的课题似的。此外,富尔基埃把柏拉图哲学称为“神学的本质主义”,而把亚里士多德哲学命名为“概念论的本质主义”,也显得不着边际,至少是不尽得体的。

但无疑地,富尔基埃也正确地看到了1点:本质主义乃是形而上学的主流,恰如尼采和海德格尔所谓“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而“实存”问题向来就是1个等而次之的课题,【72】甚至在1定程度上讲是1个被遗忘的课题。关于这1点,海德格尔给出过如下断言:“对形而上学来说具有标识性的事情乃是:在形而上学中普遍地,实存(existentia)——如果1般而言——始终仅仅是简短地、犹如某种不言自明的东西1样被讨论的”。[5]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所谓“存在之被遗忘状态”(Seinsvergessenheit)就可以表述为“实存之被遗忘状态”,而非“本质之被遗忘状态”。

更确切地,这里所谓“实存之被遗忘状态”还应当表达为:“本质”对于“实存”的优先地位。海德格尔也采用了另1种讲法,他设问:“为什么ti即什么-存在(Was-Sein)进人对于如此(hoti)的优先地位之中了?”[6]其中的ti(什么)是希腊文的疑问代词,hoti(如此)是希腊文的连词。

这1问联系到海德格尔对于形而上学问题的基本理解。[7]在《什么是哲学乃1文中,海德格尔认为,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哲学”是希腊-欧洲所特有的,“这是什么”(tiestin)的提问方式是由智者以后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希腊哲学家们起来的问题形式。[8]这个“什么”(ti)的意思后来被称为quidest,即quidditas,用德文来说就是Washeit(“什么性”、“所是”),在拉丁文里也就是essentia(“本质”)。拉丁文的essentia与quidditas本就是同义词。后世的哲学家实际上都在集中解答这个“什么”(ti、quid)的问题,即“本质”(essentia)的问题。‘什么-存在”、“本质”的问题指向“存在状态”(Seiendheit),它构成了“存在学”(Ontologia,旧译“本体论”)的课题。

形而上学的另1个问题方向是由希腊文中起引导作用的连词hoti来标识的。这个hoti即德文的dass,的that,我们勉强可以中文“如此”译之。它是解答“如何”(wie)问题的,引出对实际情况的具体陈述。如果说“什么存在”(totiestin)指示存在者的普遍本质、1般、共相,则“如此存在”(tohotiestin)就指示着特殊个体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和存在实情。存在者的“如何-如此”情况,即是拉丁文的“实存”(existenti)的本来意义。这是作为神学的形而上学或者具有神学指向的形而上学的课题领域。[9]

无论是存在学的“本质”追问还是神学的“实存”追问,都是1种“超越”的追问,都是指向“超越(者)”(Transzendenz)的。存在学对“本质”(essenti)的追问是要问“存在者1般地作为存在者是什么”,就是要追问“共相”(keinon)、“最普遍之物”,后者在形而上学史上经常被称为“先验之物”(dasTranszendentale)或“先验性质”(Transzendentalien)。与此相区别,形而上学在神学路向上对“实存”(existentia)的追问是要问“何者以及如何是最高存在者意义上的存在者”,就是要追问“终极之物”、“最高之物”,即“神性者”(heion),后者在形而上学史上经常被称为“超验之物”(dasTranszendent)。可见,“本质”与“实存”标识的是形而上学“超越”问题的两个路向,构成海德格尔所讲的形而上学本质机制,或者说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结构,即:“存在-神-逻辑学”(Onto-o-Logik)。当尼采否定理念世界(本质领域)和应当世界(道德领域)时,他指向的也正是“存在学”和“神学”,指向形而上学的“先验-超验”双重结构。【73】

在形而上学史上,上述“本质先验”问题与“实存-超验”问题均得到了开展;实际上,任何1个形而上学哲学类型、任何1个形而上学哲学家都脱不了这两个问题方向。不过,这两个问题并不是在同等意义上得到展开的,而毋宁说,在柏拉图以降的形而上学传统中,第1个问题即“本质-先验”的追问1直是占居着优势地位的。在海德格尔看来,虽然“什么-存在只不过是如此(hoti)的1个中止,是那个还不可把握、并且已经作为(physis)涌现出来的本有事件(Ereignis)之‘如此’(Dass)的中止”,但在这里,甚至在柏拉图哲学中,就已经“普遍地出现了相(idea)的优先地位;实存(existentia)变成表示1种无可回避的、但不可知的东西的名称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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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存是个体-此在论

我们今天对实存哲学的反思仍得从头开始。追本溯源,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实存哲学的祖师,尽管在古希腊哲学语汇中并没有出现与后来的拉丁文“实存”(existenti)相对应的词语。如果说柏拉图的哲思重点在于“什么存在”(totiestin),即在于普遍之物、本质之相,那么,与之相区别,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起点和重点就在于个别事物的存在,即“个体、这个”(todeti)的“在场”(ousia)。

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区分了“第1实体’与“第2实体”。在《范畴篇》第5节中,亚里士多德有1段话如下:“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1个主体,也不存在1个主体之中,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而人们所说的第2实体,是指作为属而包含第1实体的东西,就像种包含属1样,如某个具体的人被包含在‘人’这个属之中,而‘人’这个属自身又被包含在‘动物’这个种之中。所以,这些是第2实体,如‘人’、‘动物’”。[11]

这是通常的译法和解法。根据这种译法,上面这段话似乎用不着专门解说了,意思10分显豁:“第1实体”是个体,“第2实体”是属、种。但海德格尔却为我们提供了另1种相当繁复的翻译,我们且把他的翻译译在下面:

“但在场者,在支配性地现身出场、因此首先而多半已被言说的(在场状态)意义上,既不是着眼于某个已经呈放出来的东西而得到陈述的,也不是在1个已经以某种方式呈放出来的东西中(首先)出现的,例如这个人、这匹马。而第2位的在场者指的是那些东西,在其中,首先作为在场者被谈论的东西(作为向来具体的这样1个东西)已经作为外观方式而先行起着支配作用。(被命名的)外观方式以及这些方式的起源即属此类。这个人站在那里,具有人的外观,但对于‘人’这个外观来说,(其外观的)起源却是‘动物’。所以,第2位的在场者指的是这样1些在场者:诸如‘人’(1般)以及‘动物’(1般)”。[12]

两相对照,海德格尔这里的译出了几处重大的改动:首先是亚里士多德的ousia,通常译为“实体”,海氏译之为“在场者”;其次是亚里士多德的hypokeimenon,通常译为“主体”,海氏主张把它译为“已经呈放出来的东西”;再就是亚里士多德的eidos,通常译为“属”,【74】海氏则把它译为“外观”。通过这几个基本词语的改译,亚里士多德上面这段话的意思已经大有变化。海德格尔认为,所谓“实体”、“主体”之类,属于哲学用法,并不合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本意。现在,海德格尔用“在场”、“呈放”来译解,按我们的理解,就没有对亚里士多德的ousia和hypokeimenon作1种实体化、主体化的解读,而是恢复了它们活生生的动词性意义。在海德格尔看来,当亚里士多德在此区分“第1位的在场者”与“第2位的在场者”时,他实际上区分了两种“在场”方式:1是在“个体、这个”(todeti)的在场,即“如此存在”(hotiestin)、“实存”(existentia);2是“外观”(eidos)的在场,即“什么存在”(tiestin)、“本质”(essenti)。[13]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个体、这个”(todeti)的在场方式具有优先性。“个体、这个”(todeti)如何在场,如何呈现,“个体、这个”在场的“如此实情”,是亚里士多德关心的主要课题。

如果我们仅仅就作为“什么存在”(tiestin)的“在场”(ousia)来理解亚里士多德,那么,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就无异于通过“相”(idea)来规定“什么存在”的柏拉图哲学了。的确,亚里士多德也经常从“什么存在”(tiestin)角度谈论“相”(idea)或“外观、形式”(eidos)的,但他思考的重点还是放在作为“如此存在”(hotiestin)的“在场”(ousia)上的。这个意义上的“在场”方式的基本特征,亚里士多德把它规定为“实现”(energeia)。这个“实现”(energeia)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基本词语,人们经常以实指的“现实”译之,也是现代哲学的办法,丢失了其原本的动态含义。

在我们常见的哲学史教程中,人们喜欢谈论亚里士多德那里的“潜能”与“现实”的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提出过1个重要命题:“现实显然是先于潜能”。[14]句中的“现实”原文为energeia,“潜能”原文为dynamis。这个句子也经常被翻译成:“显然,现实性先于可能性”。在海德格尔看来,此类译法和看法都不是希腊式的,亚里士多德根本还不至于这样来想问题。海德格尔建议把这个句子改译为:“显然,在作品中立身先于适合于……的状态”。[15]与通译相比较,其中的变化着实令人吃惊。

海德格尔把这个句子中的energd。译为“在作品中立身”(dasIm-Werk-Stehen),把dynamis译为“适合于……的状态”(Geeignetheitzu…)或者“适合性”(Eignung),其依据何在呢?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存在者的两种“在场”方式:1是“”(physis)的在场方式,2是“制作”(poiesis)的在场方式。[16]亚里土多德更多地着眼于“制作”(poiesis)来展开讨论。如果从“制作”方面来了解,那么“作品”(ergon)就显得10分重要了。“作品”(ergon)在我们看来是“制作”的成果和结果,但海德格尔说这并不是”作品”(ergon)的希腊意义。“作品”(ergon)的希腊意义是“进人外观之无蔽之中而被展览出来、并且作为如此站立或呈放之物而逗留的东西”,因此标示着1种在场方式。[17]这种在场方式就是“实现”(energeia),【75】而后者的字面意思就是“在作品中”,故我们可以把它译解为“在作品中立身”。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这种“实现”(energeia)就是“个体、这个”(todeti)的“在场”(ousia)。至于通译为“潜能”和“可能性”的dynands,据海德格尔的,它固然也有“能力”的意思,但其原本的更确切的意思却是“适合于……”,比如木头适合于制作1张桌子。这种“适合状态”(dynamis)也是1种在场化的方式,只不过它还是潜在的,是1种“尚未”;而“实现”(energeia)却是“在作品和终点中具有自身”,具有完成的动态意义,使适合者实现其适合性。从这个角度说,energeia先于dynamis,“实现先于适合性”,也就是说,“实现”这种在场方式是更原本、更纯粹的。

根据海德格尔的看法,亚里士多德通过对个体“实现”(energeia)的思考已经颠倒了柏拉图的“相”(idea)的形而上学,实际上也就开启了后来所谓的“实存”(existentia对于“本质”(essentia)的优先地位,并由此奠定了实存哲学的传统。[18]不过,这种思想后来未能成为根本性的,未取得支配性地位;相反地,特别是在近代哲学中,亚里士多德的“实现”(energeia)演变成了“现实性”(actualitas)和“现实”(Wirklichkeit),以及“现实性”意义上的“实存”(existentia)和“此在”(Dasein),而“在场”(ousia)与“实现”(energeia)之间的原初联系被掩埋起来了。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作为个体此在论(实现论)的实存哲学传统的中断或者消失。它尤其在现代实存哲学中重放光芒。

3、实存概念的主体化

如上所述,亚里士多德的“在场-实现”论可以被看作实存的第1个类型。亚里士多德的基本词语ousia并非近代哲学意义上的“实体”(substance)。亚里士多德所关心的是“如其自身的基体”(hupokeimenonkataauto)的“在场”(ousia),也就是“个体”的“在场”。他所谓的第1在场”(proteousia),原是当下个别事物的出场和逗留。进1步,亚里士多德把“第1在场”(proteonsia)把握为“存在者”(on)的“实现”(energeia),也即“个体存在者”(todetion)的“在场”。这种“实现”(energeia)是动词性的,而非实指的、名词性的。

在中世纪神学中,亚里士多德的“个体实现”论得到了重新解释,energeia(实现)被释为‘作用”(actus)的“现实性”(actualitas,即“作用性”)。从“实现”到“现实”,就中文来看只不过是1种简单的字面颠倒,但个中意义已经全然转变了。“实现”(energeia)是个体实际性的在场、展开,而“现实”(actualitas)则指向“作用”(actus)的完成、结果、对象。“现实性”(actualitas)的纯粹本质乃是作为存在者(en)之实存(existenti)的纯粹作用(actuspurus),而实存(existentia)属于存在者(ens)的本质(essentia)”。[19]可见在这里,“本质”对于“实存”的优先地位已经成形了。

与主体性形而上学的转变相应,近代哲学完成了“实存”概念的内在化(主体化)过程。这是1个渐进的复杂过程,我们只能择要述之。

首先是近代哲学的开创者笛卡尔,他赋予“自我”(ego)意义上的“主体”(subiectum)以优先地位,而作为“我在”(egosum)之“存在”(esse)的“实存”(existere)就是“表象、再现”(repraesentare)、“知觉”(percipere),也就是说,中世纪所讲的“现实性”(actualitas)被把握为“我思”(egocogito)的“作用”(actus)了。【76】

虽然笛卡尔还没有像后来的康德那样明确地把“自我”思考为“1般意识”,但“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sum)中的“

毕业论文自我”(ego)显然已经不是作为个体的个别自我,而是已经隐含地思及了1般意义上的“自我性”(Ichheit)。并不是个别自我的思想(表象)决定了个别自我的存在,以及思想之物或被表象者的存在,而是作为“1般意识”、“1般思维”的“自我性”保障了个别自我和被表象者的存在。惟从“自我性”而来,个别自我作为这样1种自我才是可经验的。因此,在笛卡尔那里,“1般思维”获得了1个存在学意义上的本质规定。“我是思想之物”(sumrescogitans)乃是对作为“广延之物”(resextensa)的质料世界的规定的“基础、基底、主体”(subiectum)。而所谓无生命的,即“广延之物”(resextensa),只不过是“我思我在”(cogitosum)这个第1定律的本质结论。乃至于上帝的实存,笛卡尔也反对中世纪式的宇宙论证明或目的论证明,而是坚持以“我思”(cogito)为出发点:我内心存在着1种无限的观念,是我有限而不完满的思维所不能达到的。[20]

可以看出,笛卡尔形而上学的基本路向是柏拉图式的。笛卡尔通过赋予“自我”(ego)以“主体”(subiectum)的地位,在先验存在学意义上展开对思维主体的本质追问,从而为近代主体性形而上学奠定了基础。而无论是个别自我的实存还是上帝的实存,在笛卡尔看来都只有通过存在学的追问途径才能够达到。接着的莱布尼茨对笛卡尔哲学作了推进。在他那里,主体的“现实性”(actualitas)、单子(实体)的本质被规定为“知觉”(perceptio)-“欲望”(appetitus)的“表象、再现”(repraesentare),这就进1步强化了“实现”(energeia)以及“现实”(actualitas)的内在化。[21]

在近代哲学中,“实存”概念的主体化过程是由康德完成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笛卡尔式的上帝此在的存在学(本体论)证明做出了1个著名的批判。康德认为,旧形而上学对上帝此在(DaseinGottes)的存在学证明是“抽掉1切经验,完全先天地从单纯概念中推出1个最高原因的此在”。[22]从上帝概念出发推出上帝的此在(存在),从“上帝是万能的”推出“上帝此在”,这就好比1个商人在自己的账面上添上几个0来增加自己的财产1样。康德提出了自己的“存在论题”:“存在显然不是1个实在的谓词,就是说,它是关于某个东西的概念,能够加在1个事物的概念上。它只是对于1个事物或者对于某些自在的规定本身的断定”。[23]该论题首先含着1个否定陈述句:“存在显然不是1个实在的谓词”。当我们说“这块石头是重的”,其中“重的”是1个实在的谓词,因为它属于“石头”这个事物的“实事”;而当我们说“这块石头在这里存在(是)”时,其中的“存在”(是)固然也是1个谓词,但却不是1个“实在的谓词”,因为如海德格尔所解释的,“它不是说石头之为石头所是的东西,而是说石头所包含的东西在这里实存即存在的情况”。[24]这就是说,谓词“存在”并不指向“什么”、“本质”,而指向“如何”、“实存”、“此在”。从“什么-存在”(本质)不能推出“如何-存在”(实存、此在)。因此,康德所谓“存在不是实在的谓词”,如果落实到“上帝此在”的存在学证明上面来,实际上就是否定了传统形而上学从“本质”推出“实存”的证明路向的可能性。【77】

康德的存在论题中还有1个肯定陈述句:存在“只是对于1个事物或者对于某些自在的规定本身的断定”。这话颇令人费解。关键显然是其中的“断定”(Position),后者源于拉丁文的positio,意为“设定”、“被设定者”。“被设定状态”。康德也用德文的Setzung(“设定”)来翻译它。“设定”显然联系于“表象”(Vostellen)。因此,对于康德的“存在只是……断定”,海德格尔提供的1种解释是:“作为断定的存在指的是在有所设定的表象中某物的被设定状态。按照被设定的内容和设定方式,设定、断定、存在就具有不同的意义”。[25]这也就表明,除了“存在”的逻辑的用法之外A是B),还有“存在”的存在状态上的(ontisch)用法。前者关乎命题主词与谓词之间的关系的断定,而后者关乎自我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的断定,或者说,关乎客体之客体性与人类认识之主体性之间的纯粹关系的断定。在《纯粹理性批判》的“1般经验思想的假设”1节中,康德端出3个“假设”(或者“公设”),用以说明:“可能存在”、“现实存在”(此在)和“必然存在”,这3个存在概念(“样态范畴”)正是对上述关系的不同方式的断定。[26]而不同的“被设定状态”是从原始的设定的源泉中获得其规定的。这个源泉在康德那里就是被称为“极点”的“先验统觉的纯粹综合”,即“先验自我”。

康德所谓“存在只是……断定”,表明他有关存在的探讨是明确地着眼于“此在”(Dasein)或“实存”(Existenz)来进行的。与“实存”(existentia)相应的拉丁文动词形式是sisters[安置、建立、设定,相当于德文的setzen和stellen,它本身就是与poneres[放置、设定]和“断定”(Position)相关相联的。[27]存在(此在)不是1个实在的谓词,是不可能从客体的实事内容中获知的,这就表明,作为“断定”方式的存在样态必然源起于主体性,或者说,此在之断定及其样态取决于主体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康德完成了“实存”概念的主体化过程。

4、实存如何被狭隘化为人学?

对实存哲学而言,布埃耶(EmileBrehies)认为它的基本特征是:把形而上学的经验论与人的忧虑感结合起来了。[28]这个看法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在引用了布埃耶的上述观点后,让·瓦尔也注意到,所谓形而上学的经验论可以从谢林、经康德而1直上溯至亚里士多德;而所谓人的忧虑感则归于基督教宗教忧虑的传统,可以上溯到中世纪的圣奥古斯丁,此外也应加上近世思想家帕斯卡尔,以及神秘主义者哈曼等。在我们看来,具有基督教背景的近代神秘主义(所谓“逻各斯神秘主义”)思潮是尤可重视的,惜乎它在思想史上1直只是1股隐秘暗流,未能形成气候。

实际上,笛卡尔以降的现代哲学已经为上面讲的两个传统的结合过程作好了准备。特别是当莱布尼茨把“欲望”(appetitus)引人自我主体的表象结构之中时,他已经为这个结合过程打下了基础。这个结合过程的进1步就是实存哲学向人学(人类实存论)的转变,它是在谢林和基尔凯郭尔那里起步的。

就谢林的形而上学思考来说,关键在于他对“根据”与“实存”的区分。谢林的哲学语汇有点独特。他所谓的“根据”(Grund)并不是“理由”(ratio)意义上的,而是希腊的hypokeimenon意义上的,【78】指的是“基体”、“基础”,所以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实存”;而他所谓“实存”(Existenz)则是指“从自身而来启示自身的东西”,是指“实存者”,是指从实存活动方面来思考的存在者。[29]可见在谢林那里,“根据”与“实存”之区分并非形而上学中关于“本质”(essentia)与“实存”(existentia)的基本区分,而是在existentia、现实、此在(Dasein)范围内做出的“实存”与“实存者”的区分。谢林这个思想具有明显的反本质主义形而上学传统的意义。这个区分实际上意味着,谢林是依循实存的路向对存在问题作了1个解答,因为他把“存在”(Sein)与“实存”(Existenz)等同起来了,或者可以说,把“存在”“实存化”了,认为1切“存在”都是“实存活动”(Existieren),都是“实存”(Existenz)。进1步,谢林又指出:“意志活动就是原始存在”(WollenistUrsein)。[30]意志构成存在之本质。所以,“根据”与“实存”的区分就属于意志活动本身即存在本身。“存在包含着这种区分(Unterscheidung)。存在本身如此这般存在着,即:存在者之为存在者把自身区分开来”。[31]

基尔凯郭尔进1步把谢林的“实存”概念狭窄化,把它限制于信仰个体的此在。在基尔凯郭尔看来,只有人才实存,才有对实在、现实的兴趣,才有1种献身于现实的信仰。基尔凯郭尔区分了主观性与客观性、主观反思与客观反思,并且把“主观反思”视为通向真理的道路。在基尔凯郭尔那里,主观性问题就是个体实存的问题。正是在此意义上,基尔凯郭尔推崇苏格拉底,因为后者已经意识到了实存的本质意义,意识到“认识者是1个实存的个人”这样1个事实。[32]而思辨哲学(客观性哲学)却遗忘了这1点,没有看到认知精神乃是1个实存个人的精神。基尔凯郭尔也敏锐地区分了“什么”与“如何”,他的说法是:“客观的重音落在说‘什么’,主观的重音落在‘如何’”。[33]“什么”指向客观的“”、“本质”,而“如何”则指向主观的“‘关系”,指向“实存”的内在性。内在性领域乃是伦理-宗教的领域,在其中“重音”落在“如何”上,落在实存个体的内在真理上。

基尔凯郭尔进而引人“激情”概念,认为内在实存之“如何”的极致就是“对于无限的激情”,而“对于无限的激情”构成了作为主观性的真理。这种内在真理在客观上是不确定的、自相矛盾的、不可能的、荒谬的,它不是理智所能把握的,而只有借助于信仰。“理智1经绝望,信仰便开始呈现”。[34]信仰的任务就在于:揭示这种荒谬的东西,并且以内在性的激情去把握它。“实存”概念被限于基督徒个体的虔信状态,“成为基督徒”意义上的“基督徒存在”。由此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实存”概念。

雅斯贝尔斯的实存哲学差不多可以理解为康德哲学与基尔凯郭尔思想的1个结合物。他接受了康德对存在学的否定以及关于“内在形而上学”与“超验形而上学”的划分,同时又采纳了基尔凯郭尔的“实存”概念与相关思想,认为“实存”(Existenz)的意思就是:“1切现实的东西,其对于我们所以为现实,纯然是因为我是我自身”。[35]雅斯贝尔斯同样也认为,【79】通过客观认识的途经、借助于理性概念是不可能把握和传达人之实存的。雅斯贝尔斯又把自己的哲学目标定为“实存阐明”,于是只可能像基尔凯郭尔那样走上非理性的、具有信仰色彩的道路。雅斯贝尔斯认为,实存只存在于对“超越者”(Tanszendenz)即“神性”的关系之中。“实存乃是自身存在,它跟它自己发生关系并在其自身中与超越存在发生关系,它知道它自己是由超越存在所给予,并且以超越存在为根据的”。[36]而实存哲学的旨趣就在于阐明人之实存的存在方式及其与神性超越者的关联。因此,“内在”(lmmanen)与“超越”(Transzendenz)、“世界”与“上帝”、“此在”(Dasein)[37]与“实存”(Existenz)的关系问题,或者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实存的飞跃”和“向超越者的飞跃”,就成为雅斯贝尔斯实存哲学的1个核心课题。

尽管海德格尔坚决反对人们对他的前期哲学作1种实存哲学式的或者实存主义式的理解和解释,但就其基本成分来说,这种哲学无疑仍旧归属于本文所讨论的“实存哲学”范围。施太格缪勒曾比较雅斯贝尔斯与海德格尔,断定前者更具非理性色彩、更多宗教激情,而后者则更具有的倾向。[38]此所谓“理论的倾向”是与海德格尔前期致力于重建存在学的努力相1致的。如果说雅斯贝尔斯代表了现代哲学中拒斥传统存在学的本质先验追问路向之后努力在神学路径上实施实存-超验追问的倾向,那么,前期海德格尔则代表着另1种努力方向:通过“实存”的追问来为存在学奠定基础,从而是1种重构存在学的尝试。在雅斯贝尔斯那里,“超越(者)”(Transzendenz)就是“神性”,实存的飞跃(超越)是通过非范畴、非理性的方式达到的(所谓超越世界内容、接受对超越者的实存关系、解读超越者的密码),而海德格尔则主张:“超越(者)”(transcendens)是“存在”,是存在学的课题,他的“基础存在学”的任务在于,从此在的“实存结构”(时间性-超越性结构)出发把握绝对的“超越(者)”。就表达而言,雅斯贝尔斯认为实存本身是缄默的,是不可传达的,尤其是哲学范畴和概念所不能把握和传达的,而海德格尔在前期哲学中虽然也怀着明确的反形而上学概念机制的用心,但他仍旧试图通过对传统存在学范畴话语的改造、特别是通过激活和恢复哲学基本词语的原始意义和命名力量来进行此在实存论。

我们上面对海德格尔哲学路向的基本定位,已经由《存在与时间》导论中的1段玄言传达出来了;“存在绝对是超越(transcendens)。此在存在的超越性(Transzendenz)是1种别具1格的超越性,因为在其中包含着最彻底的个体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对作为transcendens(超越)的存在的每1种展开都是先验的(transzendental)认识。现象学的真理(存在的展开状态)乃是veritastranscendentalis(先验的真理)”。[39]如果没有以关于形而上学的本质-实存、先验-超验结构的认识为背景,我们几乎还理解不了这段文字的宏旨大义。海德格尔在此确认了:其哲思目标是作为“超越”的存在;其人思途径是关于“此在”的“超越性”的分析,就是试图从人的“实存”(Existenz)和“此在”(Dasein)入手,重新提出和解答“存在问题”,达到“先验的认识”。海德格尔在此所谓“先验的认识”、“先验的真理”极易受到误解,【80】让人以为海德格尔是要从事1种知识学(认识论)的工作。而实际上,正如我们屡屡强调的那样,在海德格尔那里,“先验”(transzendental)之问首要地是1种指向“本质”领域的存在学的追问。而此时的海德格尔自以为也已经找到1个通道:存在学惟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40]

在雅斯贝尔斯、前期海德格尔(及其后继者萨特尔等)那里达到的现代实存哲学包含着1个基本困难:它具有反本质主义(柏拉图主义)形而上学主流传统的显赫动机和意义,但另1方面,由于它把“实存”限制于人之实存,从而把实存之思推向了极端主体主义的境地,因此本身仍旧脱不了形而上学。也正因为这样,后期海德格尔在形成了更为彻底的形而上学批判立场之后,就有理由高声指责那个竭力标榜“实存主义”的萨特尔:仅仅以“实存先于本质”这个命题来颠倒传统形而上学的“本质先于实存”,那还是不够的,因为前者本身仍然是1个形而上学的命题。[41]

[1]把existentia、Existenz译为“实存”当然不是笔者的首创,不少前辈译家有此设想和做法。比如,贺麟先生在《小逻辑》“新版序言”中陈述了把Existenz译为“实存”的理由。参见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XX页。惜乎此译未及推广,“实存主义”(通译“存在主义”)思潮涌入,更促使人们仅仅从人的存在或生存角度理解existentia了。

[2]在“实存”(existenti)概念史上,基尔凯郭尔是1个转折点,因为他开始用此前泛指任何存在者的existentia来特指人的存在。Vgl.Heidegger,M.,Existenzialismus,JahresgabederMartin-Heidegger-Gesellschaft,1995,S.11。【71】

[3]这样做应该有利于澄清1些歧义和混乱。举例说来,在今天的汉语学术语境里,当人们把雅斯贝尔斯的“Existenzphilosophie”1书译为《生存哲学》(王玖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而把让·瓦尔的“PhilosophiesofEkistence”1书译为《存在哲学》(翁绍军译,3联书店,1987年)时,读者阅读理解上的痛苦可想而知了,因为两书其实是同名的。不夸张地说,把existenha译为“存在”或“生存”,可能属于当今汉语学界中最大的译名混乱之1了。尤其当人们把existentia译为“存在”时,差不多已经模糊了形而上学的基本区分:“本质”(essenti)与“实存”(existenti)之分,从而也就掩盖了形而上学的结构,因为在我们看来,作为存在的两个基本方式,“本质”与“实存”标志着形而上学的两大追问方向。

[4]所谓“本质主义的实存主义”,富尔基埃指的是路易·拉韦尔和乔治·居斯多夫的哲学。参见富尔基埃《存在主义》(潘培庆、郝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120页以下。在我们看来,此处的“存在主义”应译为“实存主义”。

[5]Heidegger,M,VorträgundAufsäthe,Frankfurta.M,2000,S.74.

[6]Heidegger,M,VorträgundAufsäthe,Frankfurta.M,2000,S.74.

[7]参见孙周兴《形而上学问题》,《江苏》2003年第5期。

[8]Heidegger,M,WhatisPhilosophy?trans.byW.KlubackandJ.Wilde,NewHaven,1958,p36.

[9]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把“本质”问题归于“存在学”,把“实存”问题归于“神学”,这是就问题开端和问题重点来讲的,而不能把这两个问题方向完全隔离开来。

[10]Heidegger,M,VorträgundAufsäthe,Frankfurta.M,2000,S.74f.

[11]亚里士多德:《范畴篇》,2a11以下,《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苗力田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页。

[12]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369f.;参见海德格尔《尼采》下卷(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041—1042页。

[13]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370.;参见海德格尔《尼采》下卷第1042页。

[14]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49b5,《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2页。海德格尔特别看重这个句子,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乃至于希腊的思想就在这个句子中达到顶峰了。

[15]Heidegger,M,Wegmarken,Frankfurta.M,1996,S.286;参见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33页。

[16]参见亚里士多德《物》(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3页以下。

[17]

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368.;参见海德格尔《尼采》下卷第1039页。根据这里提供的解释,也许我们更应该把这个ergon译为“作业”,后者显得更有动感。

[18]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369.

[19]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432.

[20]参见笛卡尔《第1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5页以下。

[21]关于莱布尼茨通过单子论对近主体性形而上学的“现实”与“表象”统1性原理的推进,Vgl.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397ff。

[22]Kant,Immanuel,KritikderreinenVernunft,Frankfurta.M,1974,A590,B618;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7页。

[23]Kant,Immanuel,KritikderreinenVernunft,Frankfurta.M,1974,A598,B626.

[24]Heidegger,M,Wegmarken,Frankfurta.M,1996,S.452;参见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30页。

[25]Heidegger,M,Wegmarken,Frankfurta.M,1996,S.453.

[26]Kant,Immanuel,KritikderreinenVernunft,Frankfurta.M,1974,B265ff,AZ18ff.;Vgl.Heidegger,Wegmarken,Frankfurta.M.1996,S454.

[27]Vgl.Heidegger,Wegmarken,Frankfurta.M.1996,S475.

[28]参见让·瓦尔《存在哲学》第7页。在本文作者看来,此处的“存在哲学”应译为“实存哲学”。

[29]参见海德格尔《谢林论人的自由的本质》(薛华译,辽宁出版社,1999年)第166页。Vgl.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432ff。

[30]Scheiling,F.W.J,PhlosophischeUntersuchungenüberdasWesendermenschlichenFreiheitunddiedamitzusammenhängendenGegenstände,Stuttgart,1983,S.62.

[31]Vgl.Heidegger,M,Nietzsche,Bd.2,GüntherNeske,Stuttgart,1998,S.436。

[32]参见熊伟主编《存在主义哲学资料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8页。

[33]参见熊伟主编《存在主义哲学资料选辑》上卷第26页。

[34]参见熊伟主编《存在主义哲学资料选辑》上卷第31页。

[35]参见雅斯贝尔斯《生存哲学》第1页。译文有改动。

[36]参见雅斯贝尔斯《生存哲学》第19页。译文有改动。

[37]雅斯贝尔斯所用的“此在”(Dasein)不同于海德格尔的用法,在前者那里,Dasein标示人的事实存在,相当于基尔凯郭尔所讲的“客观性”层面,Existenz则标示人本真的自身存在。因此,雅斯贝尔斯可以说“从此在向实存的飞跃”。而在海德格尔前期哲学中,Dasein与Existenz具有同等意义。

[38]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33页和第260页。就前期海德格尔而言,施太格缪勒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未必适合于后期海德格尔。

[39]Heidegger,SeinundZeit,Tübingen,1993,S.38;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3联书店,1999年)第44—45页。译文有几处重要的改动。

第4篇

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包括《人性论》,《人性论》第一卷改写而成的《人类理智研究》,《人性论》第三卷改写而成的《道德原则研究》和《人性论》第二卷改写而成的《论情感》,以及《<人性论>概要》和宗教哲学方面的《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其中,《人性论》是目前较为公认的休谟最重要的哲学代表作,也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

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介绍休谟著作时提到了两部著作。第一部著作就是休谟的大部头专著《人性论》。但黑格尔概述休谟哲学时没有从《人性论》引用一句话,而是引用布勒写的《近代哲学史》和邓尼曼写的《哲学史纲要》。如果黑格尔读过《人性论》,那么即便他反对其中的观点和论证,在谈休谟哲学内容时也应该会引用《人性论》中的原文。所以,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大胆但似乎并不太冒险的判断—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时没读过休谟《人性论》。同时,我们似乎还可以再做出一个类似的判断—黑格尔了解休谟哲学主要是通过他所引用的布勒的《近代哲学史》和邓尼曼的《哲学史纲要》。

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介绍休谟著作时,除了上面说过的《人性论》,还有一部《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黑格尔介绍时说这本书的“第一卷包括《道德,政治和文学方面的试论》。而实际上1742年休谟出版的是《道德和政治论文集》(或译为《道德和政治方面的试论》)。在休谟的理解中,“道德学和批评学研究人类的品味(tastes)和情操(sentiment) ",而“政治学研究结合在社会里且相互依赖的人”。基于对“道德学”和“政治学”异于常人的理解,休谟把他的4篇哲学史论文与论及品味与情操的短文,加上政治方面论及政府的第一原理等主题的文章一股脑儿编人了他1741和1742年分两卷出版的《道德和政治论文集》中。这本“论文集”1748年再版时内容虽有删增修订,但题目未变。直到1753到1756年出版《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时,休谟才为了更好地适应大众对书籍内容范围的理解,把《道德和政治论文集》改成《道德,政治和文学方面的试论》。所以,黑格尔介述他所知道的这部休谟著作时在时间或书名上是出了差错的。虽然存在黑格尔读过休谟这部分原著而对原著标示的出版信息记忆有误的可能性,但似乎更可能的情况是黑格尔参考引用的二手资料误导了他。

黑格尔对休谟哲学著作介绍的文字中仅提了上述《人性论》和《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而且很可能没有读过《人性论》。至于休谟的《道德原则研究》、《论情感》,以及《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黑格尔似乎根本不知道。当然,简要概述《人性论》的《<人性论>概要》是黑格尔去世之后的1938年才重新被发现并确定是休谟著作的,黑格尔就更不可能读过了。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一个风险较小的推断,即黑格尔介述休谟哲学的内容时,自己没读过休谟的《人性论》《道德原则研究》《论情感》《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主要哲学著作。至于黑格尔是否读过《人类理智研究》,不能确定,但总体上他不够了解休谟哲学是确定的。黑格尔自己不了解休谟哲学,所以述评休谟哲学时也就不得不依赖和借助二手资料了。

第5篇

一、中国哲学史方法论

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是两种不同的哲学形态。同时二者又是可以通约、可以比较的。现阶段,在重视中西哲学对话时,应注意到中国哲学史特殊的方法论。讨论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首先需要确立“中国哲学”学科的自主性,进而才能对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作出展望。陈来对于目前国内有关“中国哲学史”的教学培养与学科发展等基础性问题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早已成为世界性的知识领域和世界性的学术领域,因此要使本学科的学者具有世界性的学科眼光,尤其要重视海外中国哲学的研究成果,在世界范围内回应与中国哲学研究相关的各种挑战,逐步掌握中国哲学研究的主导权。其次,要提高研究的内在性和主体性,既需要“内在的理解”,又需要“客观的呈现”。郭齐勇总结并评述了萧萐父先生及武汉大学中国哲学学科点在中国哲学史方法论课程的教学方面的经验,强调训诂、考据与义理并重,以及中西互动的中国经典诠释方法学,并注意理解中国哲学范畴、价值、意境的特殊性及其普世化。

李维武认为,研究中国哲学史,应坚持历史主义原则。19、20世纪中国哲学的主轴是中国哲学的现代转型,其总的特点是西方哲学的中国化与中国哲学的现代化,对这一时期中国哲学的研究应坚持和贯彻历史主义原则。这一原则表现为时间向度和空间向度两个方面。从时间向度看,首先要处理好中国哲学开展的过去与现在之间的联系:从空间向度看,要处理好哲学史与文化历史之间的联系。田文军指出,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哲学史研究出现了多种研究形式,学者们或从哲学发展史的角度、或从思想史的角度、或以史论批判的形式、或以哲学问题史的形式、或以文献考释的角度研究中国哲学史。因此,同样是以指导的中国哲学思想史研究,侯外庐、杜国庠先生批孔批儒,而郭沫若先生尊孔尊儒,郭沫若的研究强调转化儒家传统的现代意义,很值得重视。

关于中国哲学史的方法论有很多,其书写方式也是多元的。尤其是近几十年来中国经典诠释的方法学值得重视。黄玉顺指出,哲学之变化发展,乃渊源于当下的生活。中国哲学亦然,现代中国哲学渊源于现代性的生活方式。因此,中国哲学学科发展的核心任务既不是回到前现代的形上学,也不是拒斥形上学,而是要从当今世界、当今社会的现实生活出发,去重建形而上学。高华平指出,从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学科属性、研究现状和研究对象等几个方面加以考察,可以看出对中国哲学史进行文、史、哲综合研究,既是必要的又是紧迫的。同时,这一综合研究是现实可行的,比如各高校“国学班”的开办就是很好的例证。柴文华指出人的视域决定了原典的意义,以现代视域研究传统原典符合中国哲学走向世界的历史发展趋势。因此。在中国哲学史的多维度书写方式中,现代视域与传统原典的结合应是较佳的选择。

二、中国哲学的创新与发展

近年来,中国哲学界学者们试图突破原有范式的局限,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等方面不断探索、积累和创新,以期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哲学。杨国荣对实践过程的理性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这一理性化从实质的层面看,不仅与“理”相关,而且也与“情”相涉。实践活动的合“情”合“理”,意味着既合乎普遍的法则和规范,又适合于特定的实践情境,二者的统一,构成了实践过程中理性化的具体形态之一。高瑞泉认为动力与秩序是中国哲学的双重关怀,它源于中国社会转型和发展的历史,并随之而呈现出某种复杂变奏。随着中国经济的起飞,中国哲学“动力”的追求开始让位于秩序的重建,它表现为“启蒙反思”、进步主义批判和儒家的重光等。乔清举指出目前中国哲学研究的趋势是“在中国的哲学”逐渐成为“中国的哲学”,当代中国哲学研究需要“确立中国文化的主体性”,主体性其实是一种创造性,更具体地说是原创性。

在中国哲学的现展中,应如何与现代西方哲学接轨,凸显创新性?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设想。陈道德分析指出,名辩学中所讨论的推理都是语用推理,而这恰是西方传统形式逻辑中根本没有的。符号和语用推理在符号学中被给予了充分的研究,符号学应是深化先秦名辩学研究的更优范式。李广良指出中国现象学的成就不仅在于对胡塞尔等现象学家的研究,而且在于现象学的中国化。现象学儒学是儒学史上的一种新的形态,它有着丰富的可能性,其中包含着现象学与儒学的比较研究。其本质在于通过现象学回归儒家的源初存在,激活儒学的活力或“内在生命”,开始面向儒学的“事情本身”。

中国哲学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既具有普适性的一面,又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李翔海提出要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以“时代性”为衡量中国哲学基本标准的理论立场,转而从时代性与民族性两个维度对中国哲学予以更完整的关照,以确立中国哲学作为一种特定哲学形态所具有的独立自足的内在意义,突显其立足于“人类哲学”之一般的高度。

三、对中国传统哲学及其价值的再认识

中国哲学学科的成立,意味着中国哲学实现了从古代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化,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存在对中国传统哲学及价值的再认识、对中国哲学现代转化之途径的思考。张学智对儒学特别是理学的宗教性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儒学特别是宋明理学具有独特的宗教性格,它以其形上学、超越性而又具有精神追求的具体在场性带上了精神宗教的性质,并从而抑制了基督教那样的典型宗教的产生。这种宗教性格,可以对中国文化自身的许多特点予以根本性说明,同时克服由于宗教与现实力量分离所造成的诸多弊端。

温海明讨论了儒家实意伦理学,这种哲学意识认为人在世间并与世界共同创生,人与人的关系开始于人与世界相交接的缘发端点,其目的是为了从意识的缘发端点出发说明人在变化的世界中的生存与运作状态。“实意”是儒家伦理学中推己及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儒家传统的“诚意”可以解释为将意念的实化。

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发掘,以及现代研究方法的广泛运用,传统哲学的研究领域处于不断拓展之中,字义的考证、文献的梳理、义理的阐发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推动了现代哲学的发展。王中江对简帛文献《凡物流形》中的“一”进行了专门而深入的探讨,认为在这篇文献中,“一”是首要的概念,有四重构造,并据此证明《凡物流形》是黄老学的文献。吴根友主要以《周易》与《老子》中“复”的观念为核心,考察了“复”在中国美学方面所具有的意蕴。陈乔见对明清之际思想家们的公私观念进行了梳理。他认为,这一时期思想家们“合私成公”的理念,实际上源自于原始儒家的仁义观念和忠恕之道,二者有着内在的融贯性和一致性。

第6篇

一、实践是一种思维方式

“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都是以实践为核心范畴重新理解哲学的哲学理论,但在对实践范畴的不同理解中却蕴含着值得深入研究的学理上的区别。马克思把人的存在方式理解为实践,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以往所有的哲学。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践的概念,实践范畴的提出,标志着哲学天才世界观的诞生。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公开以实践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建构原则和全部哲学变革的出发点。他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纳入到实践的解释框架中去理解,指出过去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而唯心主义的缺点则是:“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_2J这段话充分表明了马克思是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置于实践这一全新的解释原则之下,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看待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去理解传统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并且从这一角度阐明了自己的哲学与以往哲学的不同。

马克思不仅从实践观点出发去看待整个哲学史,而且还进一步把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归结为实践的问题。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J紧接着,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_4J即便是观念的东西,包括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活,也要从物质实践来予以说明。这样,实践范畴便成为哲学的核心范畴,不仅社会物质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社会精神生活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所以,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样,实践不仅成为马克思理解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而且也成为马克思理解所有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与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相比,实践观点作为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也就是哲学对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

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人的社会生活,并以人的实践活动的观点去批判“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这是“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三种解释模式的共同之处,但是,“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人的实践活动本身,也就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特性——诸如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历史性、能动性、目的性等出发去解释各种哲学问题。这就是说,在“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这里,实践是一个被描述的对象,是一个实体性的哲学范畴,尚未构成一种哲学意义的解释原则或思维方式。因此,“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既试图把实践作为核心范畴而贯穿于各种哲学问题之中,又无法把实践作为解释原则而重新解释全部哲学问题。与“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不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马克思所说的“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也是把实践观点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理解人、理解人与实践的关系,从而理解和看待一切哲学问题。正因为是把实践的哲学意义理解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以,这里的实践既不是一种“实体”范畴,也不是客体意义上的“关系”范畴,而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解释原则。这种解释原则,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即“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出发,去理解和解释全部哲学问题。因此,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哲学解释原则的创新,这才是实践观点的真实意蕴。

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维活动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评价客观对象的基本依据和模式”5J。所以,观点仅仅属于哲学理论的个别表现,思维方式才代表哲学家思想的精神实质。理解哲学的思想实质,关键就在于理解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任何一种哲学,都主要是因它的思维方式而与其他哲学相区别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哲学的精神实质,是否贯彻实践观点这种思维方式,是判定哲学与非哲学原则界限的基本依据。就哲学传统而言,马克思继承的虽然是历史上的唯物主义思想传统,但是他的“新唯物主义”与传统的唯物主义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而不在于他具有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因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也是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对人的本质进行了重新理解,把实践看作人的存在方式,从而实现了从抽象的、虚幻的人到具体的、现实的人的转换。所以,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6J。作为哲学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与西方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是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的,而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实践成为人的存在方式,人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主体,而成为“现实的个人”,从而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达到了主客同一。

近代西方哲学自笛卡尔以来,便形成了主体性哲学的传统。康德在批判地总结传统主体概念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把主体概念改造、规定为先验主体或主体性。所以,在康德哲学那里,主体就是逻辑主体,是绝对的、先验的自我或意识,而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者。但是,在康德哲学中,主体概念基本上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而没有进入存在论的领域。与康德关于主体的概念不同,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明确地提出了“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的思想_7J,并且进一步指出:“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8j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主体已经不再是笛卡尔的“我思”,也不是康德的“先验主体”,而是绝对的,“绝对即主体的概念”_9J。主体已经不仅仅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自我或意识,而且也是一种存在样式,即一个在对抗过程中实现统一的自我发展过程,可见,黑格尔的主体概念已经真正地进入了存在论的领域。黑格尔坚决反对康德将现象与本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论,在绝对精神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黑格尔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是他却将这个历史过程视为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所以,黑格尔的主体是一个最终超越历史过程的主体,一个“纯粹的概念神话”,黑格尔哲学是一种主体性哲学扩张的极致,是一种“理性的放荡”。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曾多次使用主体概念,但是后来他更多使用的是“现实的个人”或者“劳动者”,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彻底地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这样,马克思就从根本上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革新。这是因为“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所以,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Ll0l。“现实的个人”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瓦解与颠覆,是主客同一体,这与海德格尔把人称之为“此在”所具有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与传统单纯的、纯粹的主体概念区别开来,无论是“现实的个人”还是“此在”,都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是一种主客同一体,表达了人就在世界之中,人与世界共在的性质。哲学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真实内涵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现实的个人”就是一个主客同一体。虽然黑格尔强烈反对康德现象与物自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对立,也在努力地解决两者的二元分裂,并且在绝对精神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但是主客体的统一也是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主客二元对立,又怎么会有二者的统一?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从“现实的个人”或“实践活动”出发,而“现实的个人”表明了人与世界的不可分,两者是同一的,我们不能把人仅仅当作一个纯粹的主体去看待。可见,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已经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是一种主客同一的思维模式。

三、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与马克思的哲学变革

“思维方式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每一种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出现,都具有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_l【J哲学的产生之所以能够引起整个哲学理论观点的革命性变革,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思维方式发生了转换。哲学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去理解一切哲学问题,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就成为哲学看待一切问题的逻辑原则。所以,与传统哲学相比,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传统的哲学争论集中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这被恩格斯称之为“哲学的基本问题”。由于传统哲学不了解能够把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的现实中介,所以,近代以来唯物论与唯心论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陷入了一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正好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中介问题,由此也就超越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两极对立,为哲学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理论视域,并实现了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马克思提出的实践概念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不仅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中介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哲学看待问题的基本观念,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过去,人们看待哲学问题只是从或者物质或者精神的单一基础出发,实践作为人的目的性活动,它的含义则是双重性的。而从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关系出发,原来哲学中的许多理论观念便都需要改变。所以,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就是思维方式的转换,更确切地说,就是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确立。

由于传统哲学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所以,传统唯物论和唯心论执着于“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也就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黑格尔认为,消解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克服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必须诉诸于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中介环节——概念的世界。虽然黑格尔所找到的中介只是一个抽象的、逻辑的中介环节,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基础,但是黑格尔“本体中介化”的道路却为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整个西方哲学的革命都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马克思哲学当然也不例外。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整个西方哲学都试图找到某种扬弃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抽象对立的中介环节,并以这个中介环节作为统一性原理实现一种哲学范式的转换。现代西方哲学找到的中介是“语言”,马克思找到的是“实践”,马克思不仅以实践范畴去扬弃旧哲学中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抽象对立,而且也把实践活动本身视为人与世界对立统一的根据,用实践的观点去解决全部哲学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从对立的两极出发,并以抽象的两极对立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旧唯物论和唯心论,被“本体中介化”的现代西方哲学所取代。“本体中介化”的现代哲学,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排斥绝对确定性的追求。传统哲学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抽象地对立起来,从人的两极存在去寻求人类本质。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现代西方哲学从中介出发去思考自然界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则是以人的历史活动或生存活动为中介把人的感性存在和精神活动具体地统一起来,从人的社会存在去寻求人类的本质。

按其本性说,实践既是造成人的本质双重化的根源,又是造成世界双重化矛盾性质的根源,但是,实践同时又是解决人和世界双重化矛盾,并且实现它们统一的基础。在实践活动中,既体现着自然物质的本原性作用,又体现着人及其精神的能动创造作用。所以,人的物质本质与精神本质统一为实践,而自在的自然世界与自为的精神世界则统一为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生活世界”。当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实践,让哲学回归生活世界时,就可以大声宣称:“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lJ所以,“哲学再也不能被容纳于传统的唯物论与唯心论派别抽象对立的模式之中,哲学诞生的秘密、变革的实质,恰恰就在于对抽象的两极对立模式的超越”LI引。

第7篇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首次明确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1]以此为依据,我国现行教科书将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派别的根本标准;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标准。可见,在哲学的理论体系中,哲学基本问题具有硬性的规范性作用,它是划分哲学派别的重要标准,影响着哲学其他问题的解决方向和方法。鉴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哲学基本问题一直是我国哲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及其理由

哲学不是教条,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所以对哲学要采取既坚持又发展的态度。但是。改革和发展哲学绝不是将其正确的、本质的东西抛弃,而是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辨明是非、修正错误、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关于哲学基本问题出现了不少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哲学界对传统僵化的教科书体系批判的深入,有些学者认为原有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内容没有充分的反映哲学能动性和革命性特点。因此。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两个方面不够全面,还应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例如有学者提出“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2]其理由是:其一,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中不加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只坚持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不承认人在客观世界面前的能动作用,也就是只坚持人能认识客观世界,而不承认人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的改造世界,这就使哲学基本问题无法体现辩证法思想,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其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讲的都是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都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因此,原有的两个方面没有强调改造世界,突出实践的作用;其三,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方面,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能为认识提供手段,从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使我们能更好的认识世界。在此基础上,有人提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

第二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其具体形式会不断变化。面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质疑,有学者提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3]因为,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具有的“唯一性”是由它的对象决定的,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存在于多种多样的具体理论中,但这些具体的哲学理论是在“统一性”基础上表现出“多样性”。哲学的对象决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不是“超越”、“批判”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学者提出,要用“历史的观点”[4]对待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即在总体上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全部哲学史的基本问题”,但在不同历史时期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即在远古时代表现为灵魂与肉体的关系问题、在古代哲学中表现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在中世纪表现为神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表现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永恒的哲学基本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因为哲学从属于现代哲学,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例如,有学者提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实践问题”。[5]认为我们必须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区分开来,哲学是唯一的,与它对应的问题是哲学的元问题,即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哲学有许许多多的具体类型,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黑格尔等为代表的知识论哲学类型的基本问题,现代哲学从根本上超越了知识论哲学传统,马克思哲学从属于现代西方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所以它的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此外,也有些学者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将“实践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和“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四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已经过时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随着马克思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和哲学的产生,哲学基本问题被终结了或被超越了,马克思哲学不再是什么思维存在何为第一性,有无同一性、主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提出“人的实践和人道评价的关系问题或实践和人道的双向批判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6]

可见,上述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些观点大多是针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针对教科书中传统的解释模式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提出。笔者认为对待哲学基本问题,不仅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发展它,而且要回到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那里,去挖掘马克思本人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些思想,特别是其思考哲学基本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继承和发展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

二、我国哲学界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时思维方式的缺失

哲学是从总体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人与世界最本质的关系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它存在于一切时代的哲学之中。因为,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一方面,面对的是外在客观的世界,这就促使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按照某种思维方式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另一方面人有把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客观世界以改变世界,这就必然发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正确的回答两者的关系是人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不是任何哲学家臆造出来的,也不是任何哲学家可以回避和否定的。所 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贯穿全部哲学史的一条线,它规定和制约着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虽然,有人认为哲学研究不能采取帖标签的方式,不能把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哲学阵营的划分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唯一活动内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面对如此繁杂的古今中外的哲学思想,抓住哲学基本问题这条线索有利于考察其发展轨迹和脉络。

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并不在于它超越或终结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从实践出发科学的、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传统观点看来,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是世界本原的问题,二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仅有这两个方面还不足于体现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特性。因为马克思的哲学不是要去引导人们从事抽象的理论研究,而是要以改造世界为己任,“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因此,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应该成为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三个方面。此外,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还能够揭示思维与存在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即它们的辩证关系,这就科学的回答了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因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也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但是,哲学基本问题要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性,就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在抽象的层面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因为,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及哲学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可以在抽象的层面上揭示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包含的更多的内容,会出现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四个方面,第五个方面甚至更多,这就会使我们在抽象层面上就哲学基本问题一般的关系及其内容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不能真正的引导人们改变世界。因此,我们不应该将视野局限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一般层面上来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多少方面,而是应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返回到马克思哲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去,依据马克思哲学的内在规定,去寻找哲学基本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态。

随着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现代西方哲学了解和研究的深入,有些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来重新阐释哲学基本问题,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似乎这样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过时”或“落伍”。实质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是恩格斯在总结全部哲学史的基础上提出.它只是一般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态或形式。在这不同的具体形态或形式下面。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一般性仍然保持着。在当前的一些学者看来,恩格斯或传统教科书体系中的哲学基本问题不能够体现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批判性,忽视现实的、具体的人,进而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出发,在早期的马克思哲学著作中寻找理论支撑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的新形态或形式。我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因为,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在于科学合理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更重要的在于他也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因此,把握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是我们全面合理的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前提。

三、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马克思在论哲学基本问题时,是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人思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的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8]

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以往的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上的不同缺点。黑格尔强调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主观对客观的改造。以此强调思维与存在的辨证关系。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9]从对思维内容的理解上看,马克思和黑格尔正好相反,在马克思看来思维内容是移人人的头脑而被改造过的感性的东西,即物质的东西。所以马克思说他只是“抽象的发展了”思维的能动性。费尔巴哈反对黑格尔抽象的思辨,推崇感性直观,反映在哲学基本问题中也就是强调思维要通过“直观”的方式认识存在,但是“在对感性世界的直观中,他不可避免的碰到与他的意识和他的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扰乱了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其原因就在于费尔巴哈仅将理论活动看作实践活动,将真正的人的活动,即物质实践活动,看作是“卑污的犹太人活动”,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1]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单纯的通过依靠感觉的直观方式虽然突出了“存在”的感性特征,即客观现实性,但却抹煞了思维的能动性。可见,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哲学的问题在于思维与存在的能动性与感性基础统一不起来。在此问题根源在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处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就是从思维和存在的两极对立出发,用一极去统一另一极的思维方式,没能很好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