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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业作为我国的传统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纺织品服装一直是全国首位的出口商品,其出口金额不仅占到出口总值的1/5,而且是我国外贸顺差的第一大来源,这样的巨额顺差成为我国外汇收入和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纺织业为我国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目前我国在纺织、服装、化纤行业工作的人员超过800万,随着入世对我国纺织业带来的发展契机,将会更多地吸收我国的劳动力。而我国的纺织业在世界市场上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作为世界最大的纺织生产国和贸易国,我国是影响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的重要力量。目前全球纺织服装业的贸易额约为每年3200亿美元,中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额约占全球纺织服装贸易额的1/4。
随着中国加入WTO,一直困扰我国纺织品出口的配额问题将得到解决。然而,取消纺织品及服装进口的配额限制,对我国纺织业的影响也是双面的。一方面,取消配额将会实现纺织品服装的自由贸易。多年来受被动配额困扰而不能大幅度增加出口的中国纺织服装业,将得以释放。另一方面,取消配额将会对我国纺织业的竞争形式产生极大的影响。以前的纺织品贸易是在配额庇护之下的“不公平”贸易,现行的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是根据配额划分的。我国对欧盟、美国等设限国家的纺织服装出口,也主要由配额决定。一旦取消配额限制,势必导致市场格局的变化。取消配额之后,纺织品市场实现了自由贸易,我国纺织品对外贸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当前纺织品出口压力现状分析
2.1屡遭倾销投诉,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巨大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就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中国产品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抵制,根据一份来自WTO的年度报告表明:20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在全球149项反倾销案中,中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了27项调查,占世界总数18.12%。其中纺织品反倾销案件日趋增加,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国纺织品在全球遭受到的各种贸易壁垒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
中国出口的纺织品,主要采取价格策略,即以低价作为进入市场的方法,将开拓国际市场的希望寄托在低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价格优势上。这种做法不仅造成国外对我国纺织品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而且使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的指控。由于反倾销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且反倾销措施可以延续5年之久,又可以在5年到期后经过复审继续维持,因此,若我国出口的纺织品产品被征税后,可以维持10-20年之久,等于被永久地排除在进口国之外。
2.2绿色贸易壁垒削弱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竞争力
绿色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一种形式,是指那些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平衡等目的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其实质上就是一种新兴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发达国家利用其比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明显得经济与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环保技术、环保产品,并逐步形成环保壁垒。
近年来国际上纺织品的生产环境要求越来越严格,特别是那些针对产品的环境法规、技术标准对纺织品、服装贸易产生了严重影响。因为纺织行业是高污染行业,产品生产中的印花、染色及后整理等工艺所涉及的污染问题和成品中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有些国家为此出台了标准不一、行时不同的针对产品的环境要求,对国际纺织品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目前,由于我国纺织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纺织品达不到国际纺织品环保标准,在日益强化的环保要求下,我国纺织品出口竞争力受到严重挑战。
3.3成本优势减小,技术设备落后,产品竞争力下降
我国纺织品竞争优势长期集中在原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低廉方面,然而近年来一方面由于棉花价格持续上扬与进口面料增加而使劳动力成本明显提高,另一方面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与此相应的劳动生产率提高较低,使劳动力充明显上升,我国纺织业的成本优势进一步弱化。而我国棉纺织业先进设备拥有量低,自动络筒机仅有30%,而发达国家是百分之百;各种无梭织机占10%,不但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40%的水平,而且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0。由于设备技术落后,我国不但缺乏开发新产品能力,而且难以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不利于提高我国纺织品竞争能力。
3.4其他发展中国家纺织业的兴起加剧我国纺织业国际竞争的压力
就纺织品档次而言,世界市场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发达国家所占据的高档纺织品市场,二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所占据的中档纺织品市场,三是发展中国家所占据的低档纺织品市场。很显然,我国处于第三层次。就竞争力而言,部分发展中国家以其更低廉的成本与更接近欧美市场的优势与我国竞争低档纺织品市场,虽然未影响我国的世界第一大纺织品出口和生产国地位,但已经夺走了相当数量的市场份额。东南亚、南美、南亚、非洲的发展中国家,都有着传统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历史,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纺织品服装生产大国,他们享受比我国优惠的政策,劳动成本比我国低,一直是我们的竞争对手。同时,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市场受到东欧、土耳其的蚕食,由于他们具有费用低、交货期短、距离近、关税低的优势,挤占了一些我国的传统市场;欧盟的纺织品服装自由化策略也有利于欧洲区域的贸易自由化。因此,尽管我们是全球纺织品第一出口大国,但是面对来势汹汹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正在一步步缩小,利润空间也一步步被打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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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九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形势,各方面的预计是总趋势仍是增长状态。其中工业发达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可达3%左右,发展中国家年增长率将在4%以上。有关资料表明,世界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带动世界纺织品贸易扩大1.5个百分点。这就是说九十年代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大环境来看,中国纺织品出口面对的是相对景气的市场,其容量每年至少扩大3%左右。但问题是,国际市场容量扩大,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按照原有市场比例去填补新增部分,能否继续扩大纺织品出口将主要取决于我们的竞争实力。那么近年我国纺织品出口又具有哪些特点呢?笔者归纳为5点:
1.1深加工出口比重不断增加,出口逐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高附加值方向转化。
表1的有关数据资料表明,1992年一1993年中服装出口的增长率高于纺织品的增长率,1994年服装出口增长幅度虽略低于纺织品的出口增长幅度,但其出口仍占总出口额的66.7%。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原料价格急剧上涨,工资优势削弱、纺织初级产品的比较效益下降所致。
另据日本化学纤维协会称,1994年日本从中国进口服装增长30%,高达81亿美元。毫无疑问,服装出口占整个纤维制品出口的比例日益增长,是产品的附加值增高、加工深度延长的表现。但是从出口的服装来看,我国服装价格依然较低,仍是一种数量型、资源型的深加工,是凭借服装出口数量的大量增加而使出口额增加,而不是通过单件服装的价格提高。
1.2出口产品的原料结构仍以天然纤维产品为主
从出口的纱线来看,1994年共出口28.05万吨,其中棉纱线出口达19.49万吨,占69.5%;亚麻与竺麻纱出口6.14万吨,占21‘9%;合成短纤与棉混纺纱线出口2.42万吨,仅占8.6%。而出口织物中,棉织物的出口约占总出口的一半以上。
我国是世界上几大产棉国之一,并且盛产丝、麻等天然纺织纤维。由于我国在化纤生产方面还处于落后地位,因此出口产品的原料结构以天然纤维为主这一局面可能还要维持相当的一段时期。
1.3直接出口的比重没有太大增加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纤维制品出口的国家(地区)中日本一直占据第二位,香港是第一位。1994年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总额中对日出口额为73.82亿美元,占20.8%;对香港出口额为124.51亿美元,占35.0%。中国产品通过香港间接进人其他国家的比重相当大。九七年中国后,可以预见我国对其他国家的纺织品直接出口会增大。
1.4以量取胜的根本格局没有变化
以梭织服装为例,梭织服装94年出口金额142.68亿美元,比93年增长30.2%,出口量比93年增加15.1%,而单位产品价格仅增长13.1%。这表明我国出口的纺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都有一定的提高,但以量取胜的根本格局仍没有较大变化。中国现正对纺织业的不合理结构进行调整,希望改变以量取胜,产品竞争靠低价的形势。如果这种格局能得以改变,将大大加强中国纺织产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为重振纺织工业奠定基础。
1.5原料紧缺限制了中国纺织产品的出口
近年由于棉、麻、丝等原料的供不应求导致纺织业需用的原料价格上涨,单位数量出口价格下降,这给企业的生产带来极大困难,很多纺织企业被迫停产待料,从而使纺织产品出口受到很大影响。1995年原棉价格开始有所回落,这种紧张状况才稍稍得以缓解。中国对日本纺织产品的出口同样具有以上特点,并且在近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
2日本纺织现状
从发达国家工业化历程来看,各国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其纺织业也大都经历了幼稚期、发展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过程。日本纺织业也不例外,其纺织业已进人衰退期,可谓夕阳产业,无论怎样予以保护,它的消亡只是个时间问题,而中国的纺织业则正处于兴盛时期,两国若能在这一领域加强合作,那么在经济上的互补优势将会进一步得到发挥。目前,纺织产业在日本产业中的比率正在逐渐缩小,其现有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具有专业化程度高,生产规模小,生产周期短,快速交货等特点,生产产品多属于高档纺织品。
日本是一个经济增长率及个人消费支出大的国家。根据经济学上的观点:当一国的人均收入增高后,个人用于食物方面的消费所占的比重会大大降低,而用于衣着、娱乐的费用则会增加。日本自经济飞速增长以来,其国民的人均纤维消费量在逐年上涨,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产业用纺织品、装饰用纺织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可见,日本市场对纺织产品的需求量还是相当大的,其对纺织品的需求呈现以下特点:(1)成衣需求量大,且追求高档名牌服装;(2)时装周期逐步缩短,款式更新速度快;(3)由于总体购买力的上升,对价格便宜的中、低档货需求也将上升,物美价廉的商品仍表现出较强的吸引力;(4)日本对进口成衣没有限额限制,吸引了众多制衣厂商进军其市场,以实现货源地多元化的目标;(5)日本制衣业取代进口的能力不强,大量原料型产品仍需进口。另外,日本商家获信息快且准确。
3、中国要进一步大幅度提高对日纺织品出口额将困难重重。
1993年日本纺织产品进口2万亿日元的总额中,中国的比重高达42%,金额为8470亿日元。日本是一个“出口导向型”经济国家,历来国内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浓厚,中国纺织产品对日出口的激增长,使日纺织业受到很大冲击,鉴于此,日本通产省1994年12月5日生效一份《关于制定纺织品保障措施的手续问题》的提案,规定了动用MFA保障条款保护日本纺织业的具体操作手续,首当其冲的对象就是中国。如果日本只对中国设限,那么其他国家就会利用此机会抢占日本市场。因此,中国对日纺织品出口情况不容乐观。
日本现正实行货源地多元化的政策,使其对某一国的进口都不至于完全占领该国的市场,而近几年中国纺织品已占日进口纺织品数的一半左右。加之,日本市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非关税贸易障碍,如:高标准测试要求;分销渠道复杂及一些强大的工业联盟等等,这一切都使中国对日出口纺织的难度加大了。当日本的人均纤维消费水平达到饱和之后,其国民的消费就会转向其它领域,到那时中国要再想提高对日出口量将会更加艰难。
从以上几方面的情况分析看,近期中国对日纺织品出口不利因素多于有利因素,但是通过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新领域,两国贸易前景仍是美好的。那么近期中日纺织品贸易具有怎样的发展趋势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1)中国对日纺织品出口总额不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甚至可能会有所减少;(2)中国对日出口成衣比重会逐年增加,纺织品生产原料仍然以天然纤维为主;(3)日本在1997年以前,将保持我国纺织品出口主销市场的第二位,1997年中国后,可望成为我国最大的纺织产品出口国家;(4)中国纺织品在日本市场所占份额比前两年有可能减少;(5)中国从日本进口的纺织品化纤原料将进一步增加。
随着南亚和东盟各国纺织业的兴起,中国纺织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保持原有的市场份额,将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建议应采取以下对策:(l)中国纺织工业出口企业应该加强市场多元化战略,以免一国设限,就造成严重影响;(2)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应朝高附加值、深加工的服装业进军;(3)切实落实外贸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日本可能提出的关于限制纺织品进口的双边磋商,采取灵活的应对策略;(4)九十年代,按照国际纺织品出口发展规律,我国纺织品出口已进人成熟期,而且现阶段纺织工业作为出口支柱产业为国家积累外汇资金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因此,国家还应大力扶持纺织工业,促进出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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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贸易摩擦;保护贸易政策;综合竞争力
一、美国为什么对我国出口纺织品频频发难
(一)导致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国外因素 第一,美国借对中国纺织品的制裁缓解贸易逆差及失业压力。长期以来对华贸易的巨额逆差使得美国国内许多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颇为不满,他们声称中美贸易中的巨大逆差有损美国利益因而应对我国输美产品予以设限。而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又以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产品为主,因此当美国以缩小贸易逆差为理由而采取保护性贸易政策时,作为我国出口重头的纺织品自然是首当其冲了。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额剧增。美国却认为是低价进口纺织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造成了美国国内产业工人的失业,尽管事实证明美国国内失业率与贸易逆差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但美国政府则声称鉴于“公平”起见,须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纺织品采取以抵制政策,因而作为美国纺织品的主要进口国,我国的进口纺织品成了美国国内失业问题的“替罪羊”。
第二,美国对WTO体系下的特保条款和非市场经济条款肆意滥用。根据中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加入WTO工作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果世贸组织成员在确定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由于市场扰乱、威胁和阻碍这些产品的有序发展的话,在与中国磋商未果的前提下则可对中国的出口纺织品进行限制,而由于相关文件中对于“市场扰乱”及“威胁、阻碍相关产品的有序发展”的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美国则擅自将此标准当作“自由裁量权”而加以滥用,对我国的进口纺织品肆意制裁。 在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确定上,按照WTO的非市场经济条款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界定价格要低于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意味着从2008年特保条款到期到2016年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有效期结束的八年间,反倾销与反补将成为美国限制我国纺织品进口的主要措施。
(二)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中暴露的我国出口纺织业的弊端
第一,出口纺织品同质化严重,单位创汇额低。我国出口纺织品多年以来主要有中低档产品构成,因此在国际市场上难免要走低价竞争的道路,从而给了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可乘之机。产品范围的狭窄、营销路径单一使得我国纺织品出口一旦遭遇制裁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损失惨重。 另外,与我国其他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一样,我国的出口纺织品也有技术附加值与品牌价值低的通病,大多数出口纺织品都是国外品牌的贴牌、定牌生产,只能赚取不到10%的加工费,而自主出口产品质量差,档次低,虽然出口量大,但价值低廉,创汇少。
第二,我国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导致我国出口纺织品在美国频频遭遇特保调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进口方对我国纺织品予以制裁的有力把柄,因而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确立将对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解决乃至化解与其他进口国的贸易摩擦都意义重大,这也是我国政府外交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
第三,出口纺织品行业协会调控能力欠缺。在对美国出口中频频遭与特保与反倾销调查中,我国纺织品行业协会责无旁贷。纺织品出口量增长失控,出口价格失调,在贸易风险之前缺乏相关的预警信息等等,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职能上的不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机制也欠完善。最典型的就是我国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即所谓“半官半民”性,使其社会职能不明确,而且我国缺乏与行业协会职权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的活动范围受限,执行力度欠缺,从而无法实现对出口纺织企业有效的宏观协调作用。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如何面对新一轮的挑战
第一,从根本上改变增长方式,从量的优势转向以质取胜。要想让我国出口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真正站稳脚跟的关键在于“质”而非量,即提高出口纺织品质量与品牌价值,提高高档产品在出口纺织品中的比例,从而增加单位出口品的出口利润,让种种保护贸易政策无从下手。针对当前我国出口纺织品中贴牌生产比例大,且国内品牌价值低、数量少的现状,政府部门及行 业协会应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行业结构进行根本上的结构调整,从生产和定价两方面着手对行业结构进行整治。在出口纺织品的生产方面执行统一严格的质量标准,尤其在安全与卫生标准方面向西方主流标准看齐,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在定价方面,必须理顺当前低价竞争的价格体制,通过引入相关的最低工资制度、劳保制度、税收制度等将出口产品价格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在纺织行业内形成定价策略高度统一的“卡特尔”,对个别企业在贸易中追求短期利益的“个人行为”坚决予以杜绝,这样才能够保证在长期中所有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要使我国出口纺织品在海外市场能够稳据一席之地,品牌战略是我国纺织行业的必经之路,我国应通过技术与资金支持在纺织企业中扶持起一批自主名牌企业,通过过硬的质量和高端定价以及一系列完善的营销网络在进口国确立起巩固的市场地位,扭转国际市场上中国纺织品以往粗制廉价的形象。
第二,做好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准备。但随着2008年特保条款得到期,反倾销将成为许多进口国尤其是美国制约我国纺织品进口的利器,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被认可,针对我出口纺织品的反补贴调查也很可能会有增多的趋势。面对可能到来的纺织品反倾销浪潮,除了要对出口纺织行业中的价格体系进行整改以外,纺织企业的产权制度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理顺,根据欧美的反倾销法,对于倾销的界定取决于一国政府在资源分配和定价中所起作用程度。产权不明晰是当前我国众多国有企业的通病,因而许多大型国有纺织企业须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切断产权上的政企关联,为反倾销的应对打好基础。而与反倾销相比,我国纺织企业对反补贴似乎更为陌生,在应对反补贴方面的人才相当匮乏,相关立法也欠完善,因而当务之急是在纺织行业内大力普及WTO框架下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法规,并尽快在国内培养起一批我们自己的反补贴应诉人才,尽快熟悉与适应国际反补贴应诉规则,为反倾销应诉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从单一的出口贸易向全球化经营转变。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贸易体系中区域贸易协定的比例急剧增长,据统计,2005年在自由贸易协定之下的优惠贸易已占到总贸易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跨区域的双边贸易协定也有所增加,这些都对纺织品贸易有着深刻的影响。区域贸易的一体化对我国这样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具有全球化竞争优势的国家是不利的,区域贸易组织的内部贸易对我国纺织品在这些地区的出口会产生巨大的贸易转移作用,因而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中,应当以合作贸易形式取代单一的出口贸易,通过海外生产及加工贸易的方式绕开区域贸易壁垒,从而利用其内部贸易的优惠安排增大在这些地区的贸易额。
三、结语
伴随着中国纺织品出口走过了一段布满荆棘的道路后,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仅仅依靠低廉的价格和大量的销售额已经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了,纺织品贸易竞争的关键所在已经不在于谁掌握有低成本的劳动力,而在于生产中的专有技术、高质量高品位的产品、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信誉、服务等等。另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贸易集团化的浪潮下,仅仅靠一国国内的生产和出口来占据海外市场的难度越来越大了,要想最大限度的避开贸易壁垒、降低成本赚取利润,就得本着“大市场”的理念在广泛地参与各个领域的国际分工与合作,而这些都是新时期国际贸易中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中美纺织贸易争端暴露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软肋,也让我们意识到要想成为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稳若磐石的贸易强国,提高出口纺织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必经之路,也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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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纺织品贸易争端产品生命周期夕阳产业
2005年6月11日,中欧双方就解决近期纺织品贸易争端最终达成协议,避免了双边贸易摩擦的进一步升级。但美纺织业不买中欧模式的账,美国“夕阳产业”的代表组织美国纺织业制造商协会认为,在美中两国解决纺织品贸易问题之前,它们会不断要求政府对更多的中国进口纺织品设限。截至8月31日晚,由于中美在纺织品纠纷问题上的立场依然相距甚远,被外界寄予厚望的中美第四轮北京磋商无果而终。
众所周知,纺织业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是“夕阳产业”,由此,我们不禁想起了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维农以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象为研究对象,提出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产品周期理论。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以产品生命周期中各阶段生产区位的变化来解释国际产业转移现象。该理论认为,美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与产品周期有关,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在产品周期运动中,由于生产条件和竞争条件变动而做出的决策。维农把一种产品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创新、成熟和衰退三个阶段。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第一阶段,即技术创新时期,由于产品需求弹性较小,成本差异对企业生产区位选择的影响不大,因此,产品生产一般集中在国内,国外市场需求基本依靠出口满足。在产品生命周期的第二阶段,产品技术逐渐成熟,国内外对产品的需求随之扩大,产品价格弹性增加,对降低成本的要求十分迫切。同时,产品的样型已经稳定,仿制开始,技术优势弱化。由于竞争对手出现以及担心丧失国外市场,企业纷纷将生产转移到国外,投资地区一般选在收入水平和技术水平与母国相近的地区。第三个阶段是产品的衰退阶段,此时,产品已完全标准化,企业的技术优势丧失殆尽,产品竞争围绕着价格展开。为了降低成本,企业将生产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以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因而,企业该阶段的产业转移主要流向发展中国家。维农认为,在产品衰退阶段,企业的垄断或寡占地位已不复存在,企业之间的竞争基础是价格和成本。这时企业最关心的是寻找成本低的产品生产区位,于是劳动力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成为跨国公司选择的最佳生产区位。他认为,那些生产过程需要大量劳动投入的标准化产品最有可能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生产。在发展中国家生产的这些产品或是运往国内供应国内市场或是销往其他国家。
总体而言,纺织业是欧盟国家和美国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在上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欧洲和美国无论是在纺织品的生产和贸易上,还是在技术和工艺的创新上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纺织业又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欧美的劳动力成本高,已丧失了价格成本的竞争优势,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发达国家应该将该产业转移出去以获得比较优势。但是,欧盟和美国的纺织业仍然存在,是一个强势的“夕阳产业”,而且还常常就此和中国展开贸易战,大有重新将该产业转回来之势。这就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产品第三阶段理论”相矛盾了。仔细想想,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第三阶段理论”除了包括“众厂商相对而言是竞争的,不是寡占或垄断的”这个假设外,还应包括这样的条件。那就是(1)发达国家在“原来产业”的衰退阶段,已经开始了新产品的研制和投产,并且必须和“夕阳产业”的生产时间上继起,空间上并存,也就是说产业结构调整已经完成。(注意:“夕阳产业”是“原来产业”转移一部分后所剩下的部分)。(2)发达国家新产品所创造的新的市场需求,和剩余的夕阳产品所创造的剩余市场需求之和必须大于“原来产品”所创造的市场需求,否则发达国家会吃亏的。用公式表示就是:D1+D2>D3(D1表示新产业的市场需求,D2表示夕阳产业的市场需求,D3表示原来产业的市场需求)。从这个模型我们可以分析,如果D3足够大,当D1一定时,D2也较大。如果此时将产业全部转移,也就是D2=0,那么就会出现等式左边<等式右边,这样发达国家的市场需求会缩小,他们就会吃亏。(3)在混合经济的今天,夕阳产业的转移必须考虑政府的因素。如果这三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在产品的衰退阶段,发达国家的产业不会轻易转移出去。
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转移产业不仅考虑成本,也考虑了以上所说的三个条件。这就能够很好地解释中国和欧美纺织品贸易的争端,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并不矛盾。首先,第一个条件很容易理解,如果新产业和夕阳产业不是时间上充分继起,空间上充分并存,也就是还没有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没有充分调整,那么产业的转移就不可能充分进行。根据纺织业的规模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欧盟成员国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组。第一组是工业化水平高,纺织业已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的国家,包括德国、荷兰、英国、瑞典、丹麦、芬兰等,也是此次不支持甚至反对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国家。第二组是工业化水平高的纺织品生产大国,产业结构还来不及充分调整,主要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是此次要求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呼声最高的国家。第三组是工业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一些新入盟国家。这组国家又可以细分为包括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在内的纺织品生产大国,以及波罗的海的纺织品生产小国,这些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其纺织业的优势也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上。这组国家对中国纺织品“冲击”的体会非常真切,自然会站到支持欧盟设限的阵营中去。其次,我们来看第二个条件。欧美纺织业之所以是强势的“夕阳产业”,是因为等式右边的D3足够大,故D2还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这时发达国家企业会先考虑市场需求,而成本价格劣势就通过政府来寻求保护。在美国,日益衰落的纺织业和服装业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汽车工业,该产业的工业增加值高于汽车工业。50年代末,纺织业的产值占制造业产值的4%,如果把纺织业和服装业合并计算,它在1980年占制造业产值的5.6%。虽然纺织业已难以再称得上是欧盟的优势产业,但是它对于欧盟经济的重要性仍不容忽视。目前,纺织业产值约占欧盟工业总产值的4%,欧盟仍是世界第二大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国。因此,纺织业和服装业一直是欧美等国家重要的工业部门。原因就在于D3足够大,所以D2也很大。再次,在如今混合经济的时代,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而充分就业政策是所有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第一个头等大事。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能够大规模的吸纳就业人员,所以发达国家是不肯轻易丢掉这个重要的夕阳产业。在美国,纺织业和服装业在经济中的就业人员的数量高于汽车工业,20世纪50年代末,纺织业的就业就占美国制造业就业人数的6%,如果把纺织业和服装业合并计算,它在1980年占制造业就业人数的10.6%。在欧盟,纺织业就业人数占欧盟制造业的7%,这样的产业发达国家怎么能舍得放弃。
因此,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有它存在的条件,中国和欧美的纺织品贸易争端是一个正常的经济现象,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可以对他进行解释。可以想象,只要”夕阳产业”市场需求大且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他们必然会寻求政府去弥补他们的成本和价格上的劣势。我们只有抓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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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本文在对四种保障措施进行法源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在后配额时代第一年所遭遇的特保措施,并从政府、企业、行会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我国纺织品服装出I:2I大幅增加,为保护本国相关产业不受损害,欧美等国在后配额时代频繁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对此,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会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本文在对四种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和比较后对该问题作了重点讨论。
一、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及比较
(一)四种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过激增长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保障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反补贴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不同的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行为——价格歧视,而保障措施则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由于美欧等国担心中国人世后,纺织品服装进口的急剧增长会扰乱其市场秩序,损害其国内相关产业。所以在中国人世时特别要求中国政府做出一些特殊承诺,这些承诺反映在《中国加入议定书》(下文简称《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书》)的具体条款中。简言之,WTO其他成员方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其中,第一种也被称为“一般保障措施”,而后三种则通常被称为“特殊保障措施”。
1.依据《关贸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
《关贸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了一般保障措施制度。基本内容是: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和因一缔约方承担总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内)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这一缔约国领土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以致对该领土内生产同类产品和/或直接竞争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可以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或修改减让;实施保障措施应针对正在进口的该类产品,而不考虑其来源。
2.依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6条规定,在纺织品、服装贸易回归关贸总协定的1O年过渡期中(自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开始起算),除已纳入GATI''''I994的纺织品或服装产品外,各成员在过渡期内可实施特定的“过渡性保障措施(TransitionalSafeguardMeasures,简称TSM)”,即如果某一未受配额限制的特定纺织品或服装产品进口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质威胁,则可对该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限制等措施,如果是单个成员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的增加,可对该特定出口成员的特定产品实施配额限制。该过渡性保障措施既可以通过磋商后达成的协议实施,也可以单方面实施,但需要由纺织品监督机构(TMB)审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WTO协议中唯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在10年过渡期后(即2005年1月1日以后),随着配额限制的全部取消。该协议本身也就不存在了,理论上第6条关于在过渡期采取保障措施的规定也随之失效。
3.依据《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根据《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要求中国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且在迟延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受影响的WTO成员可根据一项有关进口产品已经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的初步认定,对中国的产品采取不超过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并提出进行双边磋商的请求。如果WTO某一成员认为在上述第一种情形下基于“市场扰乱”所采取的限制中国产品的行动(包括中国自己同意进行的主动自我限制行动)造成或威胁造成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的“重大贸易转移”,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和/或有关WTO成员进行磋商。如此类磋商未能达成协议,则请求进行磋商的WTO成员在防止或补救此类贸易转移所必需的限度内,有权针对该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自中国的进口。该条款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4.依据《报告书》的规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根据《报告书》第241至242段(也作242条款)的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其他成员方仍可以对原产于我的纺织品服装采取限制措施,如果WTO其它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自《WTO协定》对我国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或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我国进行协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如双方在90天的磋商期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继续实行限制。
(二)四种保障措施的比较
为了对上述四种保障措施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本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其异同点。(见表1)
通过表1分析可知,一般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最苛刻,实施标准最高,且依据无歧视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故实施时会遭遇较大的阻力。而后三种特殊保障措施中,《纺织品服装协议》的实施条件较严,且该协议于2005年1月1日以后,随着配额限制的取消已自动废止。所以在后配额时代,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欧美等国实施特保措施时更愿意援引《议定书》和《报告书》的相关法规,这两项特保措施的实施门槛较低,且实施形式和实施期限更为灵活,即使最终磋商失败,也为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方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便于其调整本国的外贸政策。
二、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的特保措施
(一)关欧等国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
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O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后,原属于配额产品的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幅增长,据统计,2005年1至4月,我国纺织品出口额312亿美元,同比增长18.4%,其中对欧出口39亿美元,增长幅度为82%,对美国的增长幅度为250%。为此,欧美等国援引《议定书》的第16条和《报告书》的242条款频繁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
1.美国
2005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于4月对纺织品实施特别检测设施,该措施使美国海关对进1:3纺织品的监控预警期从6周缩短到2周,以便其迅速出台相应的保护措施;2005年4月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决定对部分原产于中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以及棉制和化纤制内衣等三类纺织品发起纺织品特保调查;两天后,美国制造商贸易行动联盟、美国纺织团体协会、美国纺织协会、美国棉花协会和名为“团结起来”的工会组织5家纺织行业组织,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交特别保障措施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7种、14大类纺织品服装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这些产品占2004年美国进口中国纺织品服装总额的8.1%。5月13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正式宣布对我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制及化纤制内衣3类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理由是这些纺织品“正在威胁和扰乱美国的市场,并要求其今年进入美国市场的数量最多只能增长7.5%;仅5天后,该委员会再次对我国的棉布和人造纤维男衬衫(包括男童衬衣)、人造纤维布裤、人造纤维针织男女衬衣以及精纺棉纱4类纺织品实行进1:3配额限制。截止到11月8日,中美双方就纺织品服装出1:3共进行七轮谈判,其间,美不断扩大受限产品的范围和条件,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遭受的损失也与日俱增。
2.欧洲
2005年3月10日欧洲服装及纺织业组织EURATEX提出申诉,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针织紧身衫及套头衫、棉质或人造纤维装等12类纺织品服装实施市场保护限制。4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行动指南》,明确指出欧盟设限的标准,以2004年中国纺织品占欧盟进1:3总量的百分比为准,将进口产品分为四类,各类产品在2005年到2008年间每年都有一个增长,若超过规定的增长率,欧盟则进行特保调查。4月底,欧盟正式宣布将对中国9类纺织品服装展开为期6O天的特别限制调查,且正严密监测从中国进口的另外11类产品的交易情况。如果调查发现中国纺织品确实破坏了欧盟市场的市场秩序,欧盟可自动启用临时特保措施,对中国纺织品加以限制。5月17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以2005年第一季度欧盟从中国进1:3的T恤和麻纱增长过快,且扰乱欧盟市场为由,提议与中国方面进行正式磋商。并声称,如果正式磋商未果,欧盟将会对这两类纺织品实施“紧急特保”措施,将其2005年进1:3数量的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一周后,欧盟纺织品委员会通过了曼德尔森的提议,并于5月27日正式启动对T恤和麻纱的“紧急特保”程序。
3.其它国家
除美欧外,土尔其、巴西、厄瓜多尔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以不同的形式对我国纺织品服装采取限制或发出信号。如2005年1月中旬,厄瓜多尔纺织业工业协会援引《中国人世议定书》的第16条,由其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271种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征收5%一3CHD%的关税。这些措施无疑使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雪上加霜。
(二)欧美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援引法律的不合理之处
欧美对我国设限的主要依据是《报告书》的242条款,但援引该条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确凿的数据证明中国纺织品服装在美欧确实存在扰乱市场、威胁阻碍贸易发展的情况,且两者构成因果关系。正如商务部部长所言,“美欧等国仅凭三四个月的数据就草率对中国设限,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科学的。”同时应客观理性的看待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激增现象”:首先,尽管2005年1—4月我国对欧美市场有一个总体增长,但也存在两个下降,一是增幅逐月下降,二是纺织品服装出口占中欧、中美贸易的比重逐月下降。其次,美欧把发展中国家最具出1:3潜力的产品配额保留到最后一刻,美国保留了90%,欧盟保留了70%,所以在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被全面废除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出现“激增现象”。再次,这种“激增”是一种正常增长,因为它是由过去长期扭曲自由贸易的配额体制转向现在纺织品一体化、自由化过程中所发生的现象,这和正常贸易过程中某一年、某一个时期、某种产品的突然激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该情况是可以预见的。
欧美在实施特保措施的法律程序上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他们总是单方面宣布将对中国的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采取特保措施,并未及时与中方进行磋商。他们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实际遵循着“双重标准”,一方面对其本国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极力要求自由贸易,另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能够挑战他们产业的一些产品(如纺织品服装)推行贸易保护主义。
三、后配额时代我国应对特保措施的主要策略
面对欧美等国频繁的特保措施,我国应变被动为主动,以变应变,积极寻求建立和谐的贸易体制。本文主要从政府、企业、行会三个层面来分析具体的应对策略。
(一)从政府层面看
1.在保持自身立场的同时应变对抗为对话,争取以和谐的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自美欧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以来,我国政府已与美欧代表进行了多次磋商。6月11日,中欧终于就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签署了《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1O类纺织品终止调查,对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条款;双方同意,自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而中美双方经过七轮磋商,历时半年,最终于11月8日达成协议,并签署《备忘录》。两个《备忘录》的签署,不仅符合中、美、欧三方的利益,而且充分体现我国政府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积极主动性,为解决其他贸易争端提供成功范例。
2.以变应变,适时调整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
为了稳定出口,减少贸易摩擦,实现贸易一体化的平稳过渡,我国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从6月1日起,对上述产品中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多数产品的税率比原来提高了4倍,并对亚麻单纱开征出口关税。但美欧对我国主动采取的限制出口措施反映平淡,反而不断加大采取特保措施的力度,在2005年5月达到高峰。对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不得不在5月30日宣布,2005年6月1日起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包括先前要提高关税的74种纺织品。此外,商务部在7月7日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明确列出输欧10类纺织品2005年的第一次分配全国总量。这些对外贸易政策的及时调整,不仅降低了我国纺织品服装厂商的出口风险,而且表明我国政府在制定时外贸易战略时更加成熟、灵活。
(二)从企业层面看
1.提高纺织品服装的质量,改变价格策略
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同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具有互补性,而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再加上国内企业间的激烈的竞争,往往造成纺织品服装出口商竞相压价来扩大市场份额,创造更多的外汇,从而促使进L=I国采取反倾销和特保措施等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因此,我国企业要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就应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加大纺织品服装研发和创新的力度,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发展和培育自己的知名品牌,抛弃低价竞争策略,以质优价廉开拓国际市场。
2.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
市场多元化可以降低出口市场过分集中带来的贸易风险。目前,我国出口到香港地区、日本、美国和欧盟四大市场的纺织品及服装,约占出口总量的70%。出口市场的过度集中,极大地增加了出口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因此,我国企业在后配额时代应主动开拓其他国家市场,尤其是东欧、中东、南美地区和独联体等轻纺工业相对不发达或竞争优势相对较弱的国家市场。超级秘书网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化经营是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在后配额时代保持持续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那些拥有先进技术、雄厚资本、知名品牌、一流管理的国内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设厂,不仅可以将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而且可利用东道国的某些税收优惠,不断扩大当地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
(三)从行会层面看,应充分发挥纺织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金融危机对纺织行业的打击是巨大的,2007年纺织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将完成工业总产值30500亿元,同比增长21.9%,实现利润总额1152亿元,同比增长32%。但在2008年1—10月纺织品工业总产值达到28538.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3%,增速继续下滑。我国纺织企业工业总产值在2003—2007年之间增速都保持在20%以上,在2008年增速跌到20%以内。
第一,具体从出口方面来看,服装出口增速急剧下滑。据海关统计,2008年1—10月,纺织品服装出口1574.1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11.79个百分点,增速创2003年以来最低水平。其中,纺织品出口591.4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增速同比略增2.94个百分点;服装出口982.6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增速下滑20.1个百分点。服装出口增速下滑非常剧烈,有向负增长区间发展的趋势。美国是我纺织品服装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需求日益萎缩。2008年1—10月,我国对美出口纺织品服装229.8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21.39个百分点。其中,对美出口服装159.17亿美元,同比下降0.94%。
第二,从全行业利润看,2/3企业处于亏损边缘。2008年1—8月,利润总额为739.60亿元,同比增长3.20%,是2002年以来利润增长最低点。尤其是下半年,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行业陷入困境,特别是中小企业困难更加明显。有70%的中小企业由于生产不足、资金链断裂、成本上升等多方面原因,平均利润率从上年的1.48%降到0.1%。行业出现就业萎缩局面,2008年1—8月,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同比下降0.36%,相当于有3.84万人少就业。
二、我国纺织品贸易策略的选择方向
面临当前世界纺织品市场出现的新态势,我国纺织业只有对外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对内利用无配额时代带来的机遇以及多年积累的生产优势,提升产品质量,才能成为无配额时代的真正受益者。
1.深入了解新的贸易形式,把握贸易趋势,抓住稳固市场。我国纺织业应该从全局来考虑市场风险,看到制衡美欧日当地纺织利益集团的强大力量。目前,欧盟出于政治和经济上的考虑,对我国出口贸易问题态度不明朗。而美国零售商集团一直反对实施新的配额制度,美国内部利益集团角力下的美中纺织品贸易问题仍然存在变数,美国政府内部以及美国国会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从日本来说,目前日本对亚洲纺织业的投资近七成集中在我国,2007年我国纺织品出口市场份额中,日本占13.08%,中国香港占40.77%。可见,牢牢把握日本及中国香港市场,规避贸易壁垒扩大欧盟和美国市场是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重点。
2.把握全球视角,积极开拓新型出口市场,分散风险。目前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仍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虽然对非洲、独联体国家等新兴市场的出口有所快速增长,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不足以抵御和分散因政治和经济因素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所带来的贸易环境风险。同时由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对于关税、企业社会责任、环保技术标准等各方面要求很严格,对我国产品检疫程序复杂,因此,我国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变化,加大对东南亚国家以及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市场的开发力度,积极开拓新市场,从而分散市场风险,增强对贸易环境突变的适应能力。
3.以科技为依托创新产业集群,推进名牌战略。目前,我国纺织服装业的技术和工艺已能满足大批量、中低档产品的生产与出口,而品牌建设的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面料、设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应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增强产品创新的自觉性和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带动品牌建设,形成中、高、低档完整的产品出口格局。从当今纺织品服装技术发展的趋势出发,我国纺织服装业的技术创新应当在其各个层面进行加强。在产品创新方面,应当注重纺织品服装的实用性、功能性和环保性;在原材料创新方面,应当着重开发高科技纤维;在生产方式创断方面,关键在于推进纺织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4.建立贸易摩擦和预警制度。我国必须加快和进一步完善纺织品出口贸易预警体系的构建,重点从以下两个层面加强:预警机制要注重时效性和实效性;企业本身需要加强防范意识。密切跟踪、监测主要贸易对象国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的发展动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我国纺织品贸易策略调整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产品开发与创新并举。在产品开发方面,应该发挥本国和本地的文化优势。中国纺织业的优势不仅仅是拥有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底蕴深厚的文化才是我们真正的优势所在。同样为了提高纺织品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我国纺织工业必须通过创新,提高纺织品服装新产品的研发和设计能力,把握市场细分的特点,注重个性化审美的时尚趋势,进一步创立中国纺织品服装品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手段,密切关注行业信息动态,掌握国际市场变化脉搏。一方面可以把握时机,积极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搞好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
3.注意非关税壁垒的运用。一方面由于关税保护的方式日益落后;另一方面,由于非关税壁垒具有隐蔽性、限制性强、针对性强、灵活性等特点,因此,非关税壁垒理应成为保护我国纺织业的主要保护手段。我们可通过建立预警技术和相关法则,注意国内外纺织业市场,发现不利于本国情况即可动用反补贴、反倾销、紧急保障措施制度。
4.扩大企业的自营出口权。对某些具有出口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可放开自营出口权。同时取消出口纺织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择优分配,不搞黑箱操作,提倡公开招标,以提高我国纺织企业出口积极性。加强出口管理,奖惩并存,对某些出口效益好的企业实施奖励,如优先出口退税。
5.在纺织品的国际贸易政策转变中,政府也应同时做好以下配套服务,逐渐从分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分配职能,转变为提供经贸信息、法律咨询为主导的服务功能。
(1)政府在促进企业联合拓销,共享品牌,树立中国产品形象,形成规模优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在组织企业联合拓销方面要注意:一是组织机构必须是公益性的,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二是针对不同市场的特点,组织不同特色的产品,采用多样的销售方式;三是争取多联络一些进口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进入国外商业的采购系统,多接一手订单;四是参展厂商之间要公平竞争。
(2)要重视各层次熟悉WTO协议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政府、企业要与高校、科研单位联手培养政府层次的、企业层次的法律人才。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国合法的贸易利益不受侵犯。
(3)建立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联合会,实行中国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随着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取消和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届时,中国所有纺织品生产企业无论大小都可以直接从事纺织品有序出口,建立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否则大量的纺织品蜂拥到国外市场上,极易造成“倾销”印象,引起反倾销调查,甚至可能导致某些发达国家再次对我纺织品出口实行进口限制。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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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玉敏.我国纺织工业的未来[J].国际贸易,2005,(6).
金融危机对纺织行业的打击是巨大的,2007年纺织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将完成工业总产值30500亿元,同比增长21.9%,实现利润总额1152亿元,同比增长32%。但在2008年1—10月纺织品工业总产值达到28538.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3%,增速继续下滑。我国纺织企业工业总产值在2003—2007年之间增速都保持在20%以上,在2008年增速跌到20%以内。
第一,具体从出口方面来看,服装出口增速急剧下滑。据海关统计,2008年1—10月,纺织品服装出口1574.1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11.79个百分点,增速创2003年以来最低水平。其中,纺织品出口591.4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增速同比略增2.94个百分点;服装出口982.6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增速下滑20.1个百分点。服装出口增速下滑非常剧烈,有向负增长区间发展的趋势。美国是我纺织品服装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需求日益萎缩。2008年1—10月,我国对美出口纺织品服装229.8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21.39个百分点。其中,对美出口服装159.17亿美元,同比下降0.94%。
第二,从全行业利润看,2/3企业处于亏损边缘。2008年1—8月,利润总额为739.60亿元,同比增长3.20%,是2002年以来利润增长最低点。尤其是下半年,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行业陷入困境,特别是中小企业困难更加明显。有70%的中小企业由于生产不足、资金链断裂、成本上升等多方面原因,平均利润率从上年的1.48%降到0.1%。行业出现就业萎缩局面,2008年1—8月,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同比下降0.36%,相当于有3.84万人少就业。
二、我国纺织品贸易策略的选择方向
面临当前世界纺织品市场出现的新态势,我国纺织业只有对外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对内利用无配额时代带来的机遇以及多年积累的生产优势,提升产品质量,才能成为无配额时代的真正受益者。
1.深入了解新的贸易形式,把握贸易趋势,抓住稳固市场。我国纺织业应该从全局来考虑市场风险,看到制衡美欧日当地纺织利益集团的强大力量。目前,欧盟出于政治和经济上的考虑,对我国出口贸易问题态度不明朗。而美国零售商集团一直反对实施新的配额制度,美国内部利益集团角力下的美中纺织品贸易问题仍然存在变数,美国政府内部以及美国国会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从日本来说,目前日本对亚洲纺织业的投资近七成集中在我国,2007年我国纺织品出口市场份额中,日本占13.08%,中国香港占40.77%。可见,牢牢把握日本及中国香港市场,规避贸易壁垒扩大欧盟和美国市场是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重点。
2.把握全球视角,积极开拓新型出口市场,分散风险。目前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仍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虽然对非洲、独联体国家等新兴市场的出口有所快速增长,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不足以抵御和分散因政治和经济因素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所带来的贸易环境风险。同时由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对于关税、企业社会责任、环保技术标准等各方面要求很严格,对我国产品检疫程序复杂,因此,我国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变化,加大对东南亚国家以及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市场的开发力度,积极开拓新市场,从而分散市场风险,增强对贸易环境突变的适应能力。转
3.以科技为依托创新产业集群,推进名牌战略。目前,我国纺织服装业的技术和工艺已能满足大批量、中低档产品的生产与出口,而品牌建设的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面料、设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应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增强产品创新的自觉性和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带动品牌建设,形成中、高、低档完整的产品出口格局。从当今纺织品服装技术发展的趋势出发,我国纺织服装业的技术创新应当在其各个层面进行加强。在产品创新方面,应当注重纺织品服装的实用性、功能性和环保性;在原材料创新方面,应当着重开发高科技纤维;在生产方式创断方面,关键在于推进纺织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4.建立贸易摩擦和预警制度。我国必须加快和进一步完善纺织品出口贸易预警体系的构建,重点从以下两个层面加强:预警机制要注重时效性和实效性;企业本身需要加强防范意识。密切跟踪、监测主要贸易对象国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的发展动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我国纺织品贸易策略调整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产品开发与创新并举。在产品开发方面,应该发挥本国和本地的文化优势。中国纺织业的优势不仅仅是拥有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底蕴深厚的文化才是我们真正的优势所在。同样为了提高纺织品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我国纺织工业必须通过创新,提高纺织品服装新产品的研发和设计能力,把握市场细分的特点,注重个性化审美的时尚趋势,进一步创立中国纺织品服装品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手段,密切关注行业信息动态,掌握国际市场变化脉搏。一方面可以把握时机,积极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搞好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
3.注意非关税壁垒的运用。一方面由于关税保护的方式日益落后;另一方面,由于非关税壁垒具有隐蔽性、限制性强、针对性强、灵活性等特点,因此,非关税壁垒理应成为保护我国纺织业的主要保护手段。我们可通过建立预警技术和相关法则,注意国内外纺织业市场,发现不利于本国情况即可动用反补贴、反倾销、紧急保障措施制度。
4.扩大企业的自营出口权。对某些具有出口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可放开自营出口权。同时取消出口纺织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择优分配,不搞黑箱操作,提倡公开招标,以提高我国纺织企业出口积极性。加强出口管理,奖惩并存,对某些出口效益好的企业实施奖励,如优先出口退税。
5.在纺织品的国际贸易政策转变中,政府也应同时做好以下配套服务,逐渐从分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分配职能,转变为提供经贸信息、法律咨询为主导的服务功能。
(1)政府在促进企业联合拓销,共享品牌,树立中国产品形象,形成规模优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在组织企业联合拓销方面要注意:一是组织机构必须是公益性的,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二是针对不同市场的特点,组织不同特色的产品,采用多样的销售方式;三是争取多联络一些进口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进入国外商业的采购系统,多接一手订单;四是参展厂商之间要公平竞争。
(2)要重视各层次熟悉WTO协议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政府、企业要与高校、科研单位联手培养政府层次的、企业层次的法律人才。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国合法的贸易利益不受侵犯。
(3)建立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联合会,实行中国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随着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取消和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届时,中国所有纺织品生产企业无论大小都可以直接从事纺织品有序出口,建立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否则大量的纺织品蜂拥到国外市场上,极易造成“倾销”印象,引起反倾销调查,甚至可能导致某些发达国家再次对我纺织品出口实行进口限制。
参考文献:
[1]王玥.论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09,(5).
[2]郭克莎,王延中.中国产业的结构变动趋势——以纺织工业为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3]赵玉敏.我国纺织工业的未来[J].国际贸易,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