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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5 1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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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论文

第1篇

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根据施工承包的方式不同,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两种,除此之外,还包括成本加酬金合同。目前较为常用的是固定价款合同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国内应用非常少。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工程总价和固定单价的方式较为常用。固定总价的承包合同一般称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格计算是以规范和设计图纸为基础,工程承包的双方依据工程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工程总价,之后由工程承包方依据合同造价来实施,不能发生造价变化。固定总价的合同除非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需要变更合同造价外,其他情况不能发生工程总价变化。固定单价合同主要依靠固定综合单价来进行结算,尤其是在《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的新清单模式下更为常见,结算时工程量主要依靠工程变更单、施工图、现场签证等实际完成的量来计算。计算综合单价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各项费用的确定都是由投标人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来自行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的价格风险按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同时随之确定。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提高了合同各方的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让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上升到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

2合同管理各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和防范对策

2.1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是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工程承包方,在招标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要经历招标、投标、开标、定标及签订施工合同等过程。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因此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类型选择。如果工程项目规模较小、风险较小、工期较短、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少,则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较强的,为了便于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建设单位要按照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来选择。工程风险性大、技术要求较高、复杂程度高的工程以及实际工程量和预计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的项目,这种情况下承包单位主动权较大,因此要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选择合同类型时,要确保合同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单纯为了建设单位利益而忽视其他各方的权益,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类因素,考虑承包单位的实际能力,来确定双方都愿意承担的合同类型,避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而造成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同时也要避免频繁索赔而提高工程造价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合同签订时要预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情,对可能发生和能够想到的问题,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越仔细越好,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在语言组织上要严密,同一个条款不能作出两种解释,在条款中要尽量使用定量条款;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列出工程索赔的条件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合同签订前,要仔细琢磨,反复推敲,不可盲目签订。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加强合同沟通,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顺利开展,而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2.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对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工程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双方都要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要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避免发生违约纠纷造成索赔,导致工程造价提高。在工程造价中,约有60%-70%的部分为材料费用和设备费用,材料和设备费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大小,同时,材料和设备又是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目前的工程建设中,广泛存在人情关系现象,最明显表现为以次充好来提高价格、同规格和同质量的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对材料和设备总量控制不严格导致材料和设备应用到工程之外的建设中,此类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工程造价增加。从而导致用合同管理的形式来约束此类行为变得势在必行。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要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控制,而材料和设备都应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公开采购,避免不正之风的发生。材料和设备供应要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来提供,并一同提供相关合格证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来进行清点、检验、验收,通过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价格、质量,来控制工程造价。

2.3合同后期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在工程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中,主要工作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和总结。合同后期需要完成各类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对施工单据进行审核,一旦资料出现问题,将造成工程造价失衡,无法确保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度。合同后期的管理主要是对整个项目中的前期与中期的材料费用进行统计和清查,为最终的结算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中主要包含分析竣工图、技术核定单、工程签收单等,根据清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相关的问题需要请示现场负责人的意见。在审察过程中需要对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做出评价报告,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以及质量标准的真实性要求,确认无误的状况下,最终进行竣工验收,尾款支付,完成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

3结束语

第2篇

1.1合同订立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直接关系着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及其重要的阶段。例如:合同中规定对因意外情况增加的工程如何进行计价。计价办法直接关系到增加工程造价控制,明确结算方式也避免事后的扯皮现象发生。有利于造价控制及管理;施工单位为避免材料涨价的风险,会提出在工期内如材料单价涨幅超过某个比例,就要进行调整,调整办法也是建设单位和工单位在谈判合同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一般调整办法只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而且涨幅要超过10%以上,建设单位承担涨幅的81%,施工单位承担涨幅的19%。

1.2施工阶段项目施工阶段一般从合同签订完毕,由指定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审核后下达开工令开始,到竣工验收后结束。施工阶段也是全面履行合同阶段,施工合同是整个施工阶段甲乙双方对质量、工期、造价等控制的指导文件,尤其是对造价具有重大影响,见图2。注意:①当施工阶段遇到较大的变更签订项目时,最好签订补充合同或附属合同,例如:某学生宿舍楼工程,由于处于低洼地带,在基础施工时挡土墙垮塌,造成了基础工程无法施工,必须要对挡土墙进行恢复之后再进行基础施工。由于挡土墙的工程量较大、造价较高,原合同无法体现该部分工程的工程量、工期、造价、安全等方面要求,只有以补充合同的形式才能充分说明。②签订附属合同可以进一步明确增加工程的造价,这样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增加造价的把握,有利于甲乙双方在结算时产生麻烦,有利于竣工结算节省时间。施工阶段周期较长,甲乙双方必须正确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把增加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1.3竣工结算阶段竣工验收结束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签证资料、技术核定单、变更图纸、附属合同及施工合同进行结算文件编制。结算文件编制完毕后移送建设单位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在施工合同中有规定,一般为45~60d。审核程序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例如:某学生宿舍楼工程,其结算资料审核分为三个步骤,即校内初审、校内终审及中介机构终审。初审阶段由基建主管部门进行,基建主管部门最为了解工程情况,有助于审核施工单位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对工程量的确认更为准确;校内终审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部门结合初审结果,对初审内容进一步复核及对整个结算资料进行再一次审核,提出审核结论,提出结算中争议部分的解决办法;校外终审主要解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部分。争议部分存在主要因为合同签订不严谨及现场签证变更项目资料不准确等因素造成。另外,在支付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传统的资金转账到财务核算、财政监控都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升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逐步完善,在合同管理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合同管理从无到有,并增加了查询功能,变更合同补充登记的功能等,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2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在建筑工程中,造价控制的整个过程见图3,现主要从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合同后期结算阶段进行具体分析:

2.1招投标阶段招投标阶段对建筑工程造价影响较大,且对后期建筑质量也存在一定影响,因此,应加强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①招标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因此,发包方在进行招标文件的制定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合同条款、合同细节、工程实际等。②施工合同是施工质量、工期、造价的重要准则和依据,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应把以上三者考虑进去,在合同条款的制定和解释方面要明确详细,严禁模糊不清,例如:施工顺序、施工内容和范围、总造价等,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应明确其处理方式,以合理控制施工进度,同时对工程价款的方式和总造价的调整方式应明确,防止发生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

2.2合同实施阶段合同实施阶段,也是容易发生合同纠纷的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加大,因此,应加强这一阶段的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纠纷。一般来说常见的合同纠纷有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当一个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的价款和结算方式确定以后,工程设计的变更就成为了影响其造价的关键因素,所以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要严格把控工程变更、签证等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带来的纠纷,严防控制项目承包商增调价格条款的相关索赔,做好这些相关的工作才能有效的控制合同的纠纷。有效的控制签证。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在实际的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混乱、签证约束力不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签证关系到工程合同相关条款价格计算的依据,据统计,由于工程量签证问题所引起的工程结算价的上升幅度可达15~25%,个别的甚至更高,如果不慎重对待工程量签证,工程造价控制极易出现漏洞,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所以严格执行签证制度,签证内容必须以实际相符,有效的控制签证和加强结算部门对签证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2.3合同后期管理阶段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后期,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现作具体分析:①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经过监理方的审核,然后报送业主,其主要资料包括和工程相关的图纸和文件,如:技术核定单、招投标文件、结算书等。②工程结算审价。工程竣工并经过验收后,业主或者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承包人所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价,且在审价时应注意:所有的审核资料应为原文件,包括:技术核定单、竣工图、签证单等,图纸或文件的复印件应判为无效资料;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作为结算审价原则,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价单位的审核工作,以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业主应做好监督工作;工程最终审价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业主最后根据合同、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

3引入监督机制和预警机制

①建筑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经理部实施有效的监督指导,是项目经理部的合同过程控制工作发挥最大效用的基础,是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实现正常履约的有力保障。企业要理顺各职能部门与项目经理部间的关系,真正树立以施工现场为核心,各职能部门积极为现场服务的宗旨。成本的过程监督,主要应由合同管理部和经济监审部负责。合同管理部主要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直接费支出进行监督指导,经济监审部要掌握项目经理部整体成本运行情况,做到过程监控,特别对措施费支出进行监督指导。总之,成本的过程检查不仅是为了发现问题,更是为了协助项目经理部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关措施解决问题,使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管理日趋完善。②在企业中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在对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进行科学评判的同时,从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一种综合的评估,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不同过程进行风险的划分和评估,并综合利用信息化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对合同相关信息的有效搜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

4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2004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满3周年了,这意味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3年保护过渡期结束,2004年12月11日起建筑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中资、外资企业都将享受“国民待遇”。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逐步对我国国民经济主要支柱的建筑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另外,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法律强制性,因此在建筑领域逐渐出台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以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合同是联系各合同主体的纽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2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国加入WTO后,施工企业与国际交往逐渐频繁,到国外承包的工程及在国内承包的国际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严格的合同管理是这些国际工程的惯例,一般都严格使用FIDIC合同条件。

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会环境。建筑和合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空子可钻。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业主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施工单位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性太强,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规则和惯例办事的现象。

(3)施工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4)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对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不够重视。我国的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另外,由于外部环境不规范的因素太多,企业内部还没有形成重合同的意识和重视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环境。

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的一个合同就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以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3.1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企业要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建筑法》,更要学习《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使他们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按合同办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对承包商来讲,可以说其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顺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

3.2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以机制促进人,

3.3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3.4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为了能及时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时传递给合同管理人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网,信息网站等。

4总结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能的工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面对我国建筑领域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我国建筑业国际化的趋势,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就不能顺利的完成工程预期目标,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只有合同管理规范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金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的策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5.

[2]韩风光,中小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第4篇

(一)建设施工之前

我们必须要考虑清楚是进行总包还是分包,这取决于施工项目的复杂程度。一个施工项目包括和涉及的内容很多,比如玻璃安装、电梯安装、幕墙地板和一些需要有专业技术的工程,如安装电子监控等,这就是说,针对不同类型具体情况,我们可以采用总包加平行分包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专业性强的工程,可以专门寻找这方面的专业公司进行承担。这样一来,这个工程的施工变得有秩序,而且整体的运行效率也会有所提高。专业化和分工化,有利于保证施工的质量,就算出了问题,到时处理的时候也很方便。至于管理,可以由业务主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总包商进行管理,到时完工后,业务主亲自检测验收。

(二)深化设计图纸

充分理解设计内容,对各专业的内容进行梳理,主要理清三方面内容,一是专业承包工程的内容和划分,二是关键设备及成套设备的类型和数量,三是专业系统工程的划分。

(三)确定对于设备、材料、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

可分为三类:

1、甲供设备:业主直接采购,主要是影响工艺生产的关键成套设备及高附加值设备。

2、甲指乙供设备:业主指定几家品牌,施工单位负责购买采购。业主参与品牌考察及价格谈判。

3、乙供设备: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只需向业主报备即可。

(四)合同构架完成后就是进行分包

但我们看到,项目内容大小不一,工作量也不尽相同,这就使一些分包商的分包数量不一样,合同额的控制程度也不一样。到底是分包数量多还失少,与分包项目额成正比还是反比,这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解决。有时候,业主的分包数量小,工程价值不大,那么就对分包商也没什么吸引力,还有就是分包商的实力不是很雄厚,成为纯粹的劳资劳务,参与程度不高,那么这很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以,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各个因素,不单单是项目量的大小,还有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商关系,意见是否同意等,资金周转是否畅通等。这里边的学问可谓是无所不包,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慢慢磨练和摸索。

二、建立合同架构后的主要管理工作

合同构架建立后,就要进行投标和其他一些工作,比如,项目需要多少投资、多长进度;采用什么模式,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何时进行采购等一系列问题,另外一点就是质量把关检测,这一点在工程实施前合适时候都占有一定比重,所以要格外操心。文件数据的整理,能很好的系统化整个工程的项目数据,方便查找和解决漏洞,需要的方法就是分类整理,建立条理化的系统就够框架。以上这些,对于整个工程看似不怎么起眼,却是前期准备的关键细节,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只有做好这些,才能保证下一步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第5篇

1.1完善基础工作,奠定管理基础

基础性工作主要是指结合建筑合同,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设备等方面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明确市场价格动向,选择物美价廉的建筑材料,制定工程预算方案,合同管理基础工作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具有重要作用,基础性工作落实不好,管理水平将会大打折扣,相反,基础性工作落实到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完善基础性工程,不仅能够实现对造价的合理控制,还能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2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合同作为建筑工程基础,贯穿于整个项目全过程,对合同的管理也就是对施工过程的管理。特别是投资方,在工程招标时期,需要对工程项目开展实地考察等基础性工作,明确项目各个细节,保障工资投资科学、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预算编制,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3严格履行合同,有效避免纠纷

合同签订需要经过多个步骤,涉及大量工作,一旦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到建筑工程,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对明确合同内容,确保双反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由于工程合同种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关注合同种类,明确合同双方的利益及义务,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提高合同准确性,避免工程中出现纠纷,影响工期,另外,合同语言要严谨,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特别是统一条款不能够出现两种不同的建议,为工程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有效提高工程效率[4]。

1.4重视施工过程管理,规范施工行为

施工阶段作为合同管理的核心,在管理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文件方面,合同文件内容作为工程管理的关键内容,应加强对其进行管理,采取备案等建档方式和方法,并对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与工程施工现状进行对比,及时发现不合理之处,采取有效措施作出相应调整;其次,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合同在签订时,已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履行义务,并加强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最后,索赔方面,索赔作为合同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合理处理索赔十分重要,除此之外,还需要规范签证制度,由于现场施工会出现突发状况,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签证能够发挥约束等作用。由此可见,加强对签证的管理能够避免合同双方出现矛盾。

1.5加强人员培训,营造良好环境

合同管理人员作为合同管理的重心,其综合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至关重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特别是法律制度方面知识的培训,增强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规范其工作行为,实现对合同全面、系统的管理。另外,确保建筑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履行,营造良好的环境也同样重要,合同双方要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要只关注自身利益,权衡整体利益,兼顾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利益,相关部门还需要在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指导,例如:履约担保等,实现合同风险共同承担,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提高建筑企业造价控制水平,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2结论

第6篇

关键词:意义地位和作用主要问题完善管理

一、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二、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才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从而引发种种问题,如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以及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这些来自国内外建筑企业的问题,严重冲击、挑战着我国的建筑行业。我国建筑行业想要与国际建筑齐头并进,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三、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就必须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节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四、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履约意识淡漠,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或违背合同规定。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建筑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讲解,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三是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四是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的缺乏产生的影响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的管理

对合同归档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机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

五、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在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上,我国可以借鉴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做法。制订承包商违规扣分准则,规定若承包商在投标中出现违规行为,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扣分,当扣分达到一定的数值时,就对其降级或除名。其次,结合建筑产品质量进行资质管理,可对承包商的建设业绩进行打分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是加大小型工程纳入招投标中心管理的力度。将小型建设工程统一纳入招投标中心管理,实行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分级审核制,重点加强对投标单位经营实绩的考察,杜绝挂靠投标现象。三是严格控制工程成本。采取最低合理价中标和以批准的工程概算扣适当下浮额确定招标标底等手段控制成本,对工程进行后期监督、严格把关,切实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四是公开招投标程序。及时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公开招投标内容和程序,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推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同时,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因为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建设中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管理控制、全面地履约合同,从而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即草率签订,则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开放改革以来,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分则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把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起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及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体系。在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同时,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把《合同法》的大多数有利于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条文纳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之中。

(八)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工程施工承包中,索赔是承包商要求补偿损失的正当方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索赔能使承包商在合同实施中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再分配,使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分担程度更趋于合理化。因此,承包商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还应做好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这些工作,不仅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需要,而且也是承包商执行合同,处理变更和申请索赔时所需的有力依据。

(九)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均属重要的法律文件,应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合同的编号、登记、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保管配备专人管理以便复查,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专业多,交叉施工复杂,在项目结算时很多争议问题需依据签证、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予以解决。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分明、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邓铁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J]-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02.02

[2]董冰-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科学信息(学术版)》-2006(11)

[3]刘福仁-对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几点认识[J]-《邮电企业管理》-2000(03)

第7篇

如合同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确定变更价款;如合同未约定,合同当事人或监理应按相关条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款[2]。如双方还不能就变更工程的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①第16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款,即将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或造价信息作为确定相关工料单价和计取费率的依据。

2变更估价条款的运用

笔者在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处理过很多变更估价条款的案例,在案例处理过程中,均会经历从不同意到同意的过程,部分案例处理起来阻力较大。同时也深刻体会到“如不深入分析、理解合同、解释合同,对方只会按最浅层理解处理问题”。所以运用合同变更估价条款应灵活、多分析,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现举2个案例说明变更估价条款的运用。

2.1案例1

某市高架立交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且支架、模板、地面硬化均含在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内。由于线路标高调整,现桥面比招标图纸桥面标高高2m左右,相关人员从施工过程至竣工结算编制,均未体现及说明该问题,认为箱梁混凝土是固定包干,不能调整。笔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询问相关事项,提出箱梁混凝土的单价需要调整,应增加箱梁支架因高度变化引起的超高增加费。考虑到原综合单价已包含报价风险,因此在原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单独计算支架高度变化引起的超高增加费。自问题提出,相关人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财政审核均不认可,部分人员持肯定或反对态度,认为应按原箱梁混凝土单价执行,但笔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提出2条反驳意见:1)该项变更是成立的,各方人员均认可,不存在争议;2)对于合同已有项目的单价是否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不能简单的从名称相同来判断,原合同中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只适用于箱梁底至地面平均高8m左右,设计变更抬高2m,现箱梁底至地面平均高10m左右,所以原合同中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不适用变更后的单价,其价格应调整。经过漫长的解释和谈判,最终竣工结算审核一致同意上述意见,获得250余万元的变更价款。

2.2案例2

某市轨道交通工程某标段为2个车站、2个盾构区间,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模式(含规费、税金)。模板、支架、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等措施费用含在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内。联络通道的临时钢支撑、防护门、冻结孔施工、冻结施工、积极冻结、维护冻结、停止冻结、充填注浆、解冻、融沉补偿注浆、冻结孔封孔及钢管片处理等费用含在联络通道土体加固的综合单价内。项目实施过程中,车站附属围护结构的支撑由原来的覫609×16mm钢管支撑更改为钢筋混凝土支撑,尺寸为600mm×800mm,混凝土量增加1500m3。原车站主体围护结构第1道支撑也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尺寸为800mm×1000mm。联络通道土体加固采用冷冻法,原设计图纸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3m,加固体积为1447m3,工程量清单中的加固数量为1430m3。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设计单位对原加固方案进行优化,修改后的加固方案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2m范围内进行加固,结构内部尺寸范围内不进行加固,变更后的加固体积为759m3。审计与业主代表审核意见: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其依据是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在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不必重新确定单价,应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笔者不同意该审核意见,并提出反对意见。虽然变更的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与原合同已有项目的名称相同,但所含的内容有所区别,提出应按“合同只有变更工程类似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理由及依据如下:1)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属于合同工程变更定义“a.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和“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的2种情况;另外,合同工程变更定义还约定“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费用都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以上述工程变更成立,且费用增减应由主业承担。2)既然工程变更成立,就应按合同变更估价条款处理。混凝土支撑与冷冻加固只有在“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合同已有的价格,但变更的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与合同中已有项目存在一定区别,即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不能采用合同中已有的价格。3)原混凝土支撑尺寸为800mm×1000mm,变更后的混凝土支撑尺寸为600mm×800mm,原混凝土支撑模板含量为2.8m2÷0.8m3=3.5m2/m3,变更后的混凝土支撑模板含量为2.2m2÷0.48m3=4.583m2/m3,每立方米混凝土支撑增加了1.083m2模板的工作内容,变更后混凝土支撑的综合单价应为534.50元/m3(计算公式为: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468.93元/m3+增加含量1.083m2/m3×60.54元/m2模板综合单价)。4)冷冻加固费用由可变费+固定费组成,可变费随工程量增减而调整,固定费用不随工程量增减而调整。冷冻加固的开孔、钻孔、冷却管等与冷冻加固体积基本上成正比;首次充氟费用、氯化钙费用、冷冻机械的电费(一般联络通道土体冷冻的用电量在30万kW•h左右,电费为20~30万元)、冷冻施工演练、防护门、联络通道两侧的临时钢支撑加固(设计参考数量约70t)、拆除钢管片残值等费用不随土体冷冻加固体积变化,相对常规的联络通道施工而言,这些费用属于固定费用(累计约65万元)。原设计图纸冷冻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3m,冷冻加固体积为1447m3,固定费用摊入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65万元/1447m3=449.21元/m3;设计变更后,冷冻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2m,冷冻加固体积为759m3,固定费用摊入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65万元/759m3=856.39元/m3,则变更后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1845.26元/m3(计算公式为: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1438.08元/m3+变更后摊销费856.39元/m3-变更前摊销费449.21元/m3)。综上所述,笔者从施工图变更前后的对比分析、施工工艺、综合单价的构成、合同工程变更的定义、变更估价条款解释等方面,阐述了上述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最终审计与业主代表均同意了上述意见。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