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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5 11:24:54

序论:在您撰写航空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航空论文

第1篇

1发挥航空、航天、民航“三航”特色优势

立足江苏,积极实施民,整合资源,加速形成学校向产业技术转移的有效机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具有良好军工技术基础的综合性研究大学,研发了一大批运用于国防的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这些科技成果在民用市场同样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发挥国防特色,积极推进军工技术向民用市场转移,势在必行。针对国民经济和江苏省发展,中心加强引导军用技术与民用市场的融合,使国防科技在服务军工科研和生产的同时,为地方经济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赋予学校科技工作新的增长点。有效形成了军民融合、军民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例如,在民用航空发展需求方面,中心重点在通用航空设计制造、航空规划与交通管理、民营运营与空港经济、飞机运行与安全保障、民航培训与先进训练等方面加快推进技术转移和辐射,先后为镇江新区、扬州新区、南京江宁区等地方政府开展航空产业和空港经济规划,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无锡苏南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上海机场集团公司等20余家省内外机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管理局等航空公司和空管部门,江苏航空产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中国商用飞机公司等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我校特色“三航”技术在相关领域迅速应用和转化。

2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

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共建合作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心以国家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为抓手,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特色优势学科和最新科技成果的优势,积极融入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构建合作平台,走政产学研合作之道路。同时,企业单纯依靠内部技术创新活动实现技术创新能力提高越来越难,需要与外部知识源的合作,因此,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已成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中心先后与南京六合区、张家港、连云港、萧山、武义等19个省内外城市共建南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同时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与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研究院、研发基地、工程中心、联合实验室等36个技术创新平台。这些平台的建立,大大加快了学校最新科技成果向地方转移,促进了当地经济及企业的快速发展。中心依托我校在航空航天民航等领域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国家和区域产业需求,积极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显著提升相关行业的发展水平。例如,在江苏省重点发展的新能源产业领域中,中心以我校作为首席单位承担的三项国家“973”项目为基础,整合学校在力学、电子信息和机械自动化等学科方面的科研成果及人才团队,与无锡市展开了全面合作,将“973”项目、国防预研项目等研究的创新成果成功应用到无锡的风电产业,开发出了全球首创的MW级竹质复合材料风力机叶片,共建无锡市风电设计研究院、南航无锡研究院等创新平台16个,有效推动了无锡市在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优势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

3以企业需求为导向

加速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建立,有效推进学校最新科技成果转化成社会生产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为我校、地方企业、科技人员等搭建了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我校最新科技成果迅速向企业集聚,对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我校技术转移中心的职责所在。一方面主动贴近企业,挖掘企业技术需求,积极构建企业、中心数据共享平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网站),主动联合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积极推荐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直接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有效开展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另一方面完善制度、规划激励措施,制定各类学科及技术团队的产学研合作策略,实现重点(特色)学科服务重点产业,不断提升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同时,中心着力建设打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多次组织涵盖科研老师、学院科研秘书、技术经纪人及中心管理团队等技术转移各个层面人员的技术转移业务培训,打造一支专业水平高、视野开阔的创新型科技人员服务团队,为服务企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不断强化和提升中心服务人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小结

第2篇

对法国航空航天产业发展的影响法国航空航天产品出口管制受其国内法及欧盟相关法律约束。总体来看,欧盟在这一领域法制化程度较高,其法律规定因其联盟成立宗旨与目的而又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根据《两用物项规章482/2009》的规定,附件2中项目适用欧盟通用出口许可,这一许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国内均具有效力。在2011年规章修订之前,欧盟通用出口许可的范围仅包含向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瑞士和挪威七个国家出口清单所列极敏感两用物项以外的其他两用项目。2011年修订后的欧盟通用出口许可共分为六类,附件2a即为原文本中附件2所涉及的欧共体通用出口许可,附件2b、2c、2d、2e、2f即规定了向其他指定目的地出口指定物项的内容。随着修订后附件2中两用物项类别及出口目的地国家的增加,欧盟出口贸易领域也日益扩大,不仅降低了出口成本,还提升了欧盟成员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于促进法国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2004年1月1日起,法国航空航天工业协会(GroupementdesIndustriesFranaisesAéronautiquesetSpatiales,GIFAS)即代表了法国航空航天及国防安全领域企业的利益。航空工业企业是航空工业的主体,其中法国大部分航空工业都加入了法国航空航天工业协会。目前,法国航空航天工业协会目前有包括法国飞机制造公司、空中客车公司、泰雷兹公司等在内的322家企业。这些企业活跃于航空航天工业的各个领域,如军民用飞机、直升机、发动机、导弹及武器、卫星及发射系统,安全防卫系统以及相关软件应用等等。协会中的积极成员可以分为主要的合同商及大型承包商,机载设备生产商以及航空中小企业委员会中的中小型企业三类。法国航空航天工业协会每年都会年度报告以公布上一年度法国航空航天产业在航空航天及国防安全领域的重要数据。根据法国航空航天协会2012-2013年年度报告,法国航空航天工业总收入,通货膨胀调整前后总收入及出口收入比例。由图表显示数据分析可得法国航空航天企业订单中出口合同占绝大比例,出口收入在通货膨胀调整前波动较为明显,在通货膨胀调整后较为平稳,同时可以预见到随着欧盟出口贸易领域的扩大化,法国航空航天产品出口订单及收入也将在日后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为符合《两用物项规章428/2009》的基本原则以允许成员国出于对其国家安全或公共政策之考虑限制两用物项出口,规章第4条引入了全方位管制条款,即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成员国可对未列入附件1和附件4中的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这一条款的制定源于使出口管制项目的更新与技术飞速发展相一致的需要,同时也可限制因技术创新而未列明在附件1和附件4中但可用于军事的民用物项的出口。此外,根据规章规定,成员国还应成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及出口管制协议的成员,法国一直致力于推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核武器扩散,同时还积极参加与信息交换、透明化相关的国际实践。在常规武器领域,法国实行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其中涉及到联合国的宗旨及原则,人权,禁运及其他国际社会所认可的限制性措施,武器管制等。这也为法国进行航空航天产品出口的同时提供了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能更为有效的保护本国国民及航空航天产业的利益。

二法国航空航天产品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目前,在《两用物项规章428/2009》附件2所含六类欧盟通用出口许可中的2c、2d、2e三类都已将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列为出口目的地之一,但欧盟及法国对华出口管制总体而言仍未放宽。航空航天产品因其自身特殊性而具有军民两用性质,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相关出口管制的专门立法。我国作为航空大国,在与他国进行国际合作的同时,也应借鉴法国及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相关法律政策完善我国航空航天产品出口管制制度。

1加快我国航空航天产品出口管制

法律制度制定进程我国现已成为国际航空航天市场重要一员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国航空航天产品出口法律制度却远远落后于美国、法国等航空航天大国。目前,我国没有关于航空航天产品出口管制的专门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行政规章及部门规章中。目前现行有效的主要有《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2002年)。从效力等级来看,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多属于行政规章,与航空航天产品出口管制相关的核心法律文件均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等级较低且项目类别繁琐。从法律文件制定及修订时间来看,其管制清单项目内容都已与当前国际航空航天市场发展现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从法律文件条文设置上来看,我国规定都较为笼统,对航空航天产业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我国应当借鉴法国及欧盟航空航天产品出口管制法律制度的做法,在短期难以制定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应先明确军民双线的出口管制模式,对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定专门立法,在该法中确定管制项目类别,并将各类别的具体项目内容规定于法律文件的附件之中。这样既提升了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又统一细化了现有的各类部门规章,同时设置全方位管制条款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为各企业实际操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发挥指导性作用。

2积极参与多边出口管制机

制从法国的航空航天产品出口管制的发展沿革不难看出法国一直都是多边出口管制机制的成员国。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不仅仅是提供国际合作交流的平台,同时由于成员国之间实行通用的出口管制清单及许可程序,既保证了交易环境的稳定与安全,还可以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将风险较低物项的出口程序简化从而使得交易更为高效。当前国际社会的航空航天大国多为“核供应集团”、“澳大利亚集团”、《瓦森纳安排》等多边出口管制机制的成员国,我国也应当跟国际社会主流做法相一致,积极参与其中,提升我国航空航天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与其他航空航天大国的交流合作。

3改善与他国的经贸关系

第3篇

1.1铜管铜管抗腐蚀性能低于不锈钢管,铜管在和水长期作用下,易发生铜绿,主要成分为碳酸铜,氢氧化铜化合物和硫酸铜。但是铜管管件比不锈钢便宜,材质比较软,适用于小管道,对细菌也有抑制作用,施工安装方便,在医用卫生行业应用较多,,有《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1]行业标准。

1.2使用原则根据如上所述的各种材料的特性,以下列出了不同场合压缩空气管道的管材推荐选用表,如表1所示[2],方便设计人员选用。

2管径

当输送流体量一定时,管径选择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经济合理性。管径小,介质流速高,管路压力降会相应增大,空压机的运行费用就会增加;管径大,空压机运行费用就会减少,但是管路初期投资费用就会增加。因此,为达到合理经济,设计者必须选择合理的管径。管路沿程压降是管径考虑的最重要因素,确定方法就是根据管路流量及允许压降来确定管径,也可以根据管径和管路流量来验算压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定管径时应根据工艺设备运行时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量和允许的最大压降双重因素来计算。工程上管径一般可根据经济流速来确定,低压压缩空气输气干管一般经济流速取8m/s~12m/s。当与空压站距离近时,设计流速可以适当放大。当距离空压站远时相反,可以适当减小流速,增加管径。表2为国际上使用的压缩空气流速,表3为国内推荐的压缩空气流速,可供设计者参考。

3坡度与放水

压缩空气管道初期投入运行过程中,或是空压站气体处理不彻底,或是航空工厂非连续运行时外界含湿量大的空气侵入管网都会造成管道内积水,压缩空气管道中的积水如果不排除,一方面会加快管道的腐蚀,减少管道的使用寿命,更重要的是会降低压缩空气的品质,影响工艺设备的使用安全,造成产品的不合格。为了不影响末端设备的安全使用,及时恰当的放水很有必要。《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明确规定“设有坡度的管道其坡度不宜小于0.002”。在航空工业工程设计中,一般设计时管道都有坡度,但在很多情况下,往往留给管道敷设的空间很有限,很多情况下需要和别的专业管道共支架敷设。这时如果设计时只考虑有坡度时的放水,而没考虑现场施工的难度,结果就是现场很多情况都没按图施工,没达到设计需要的坡度,这也为以后气体品质埋下隐患。鉴于此,如果经压缩空气站处理的压缩空气压力露点温度比周围环境温度低,在沿程管道中不会有水分析出,对以上共支架压缩空气管道,宜采用无坡度安装方式。但在具体设计时,为了增加吹扫效果,以及避免平时运行时可能侵入的水分,还需考虑如下两个因素:1)压缩空气沿程适当设置一些放水管,放水管上应设集水器;2)当管道为环状布置时[3],为提升管道吹扫效果应采用三通弯头等。这是因为当管路采用环状布置时,如果用普通弯头,会存在水压试验放水后吹扫不彻底、效果差的问题。

4布置方式

压缩空气管网压力高,泄露点多,泄漏量大,合理的布置方式直接决定着节能减耗,下面介绍布置过程应注意的主要几个地方:1)厂房内压缩空气管道布置形式一般为树形和环状形,考虑到厂房后期可能增加生产线,此时可能会造成某一支路气量不足,建议尽量采用环状形布置,方便以后改扩建。2)压缩空气干管应当避免出现锐角拐弯,压缩空气支管与干管应采用“鹅颈”形连接方式,避免主管路中冷凝物直接进入支管路中。在分支管路末端低处设排污口,方便管路中污物排放。3)为了降低局部阻力,尽量选择局部阻力系数小的管路附件和阀门[4],常开的阀门尽量选择闸阀等局部阻力小的阀门,弯头尽量选择弯曲半径大的机制弯头。4)如果厂房面积很大,管路很长,阀门弯头多,尤其又是三班制企业,在中班和深夜时,用户用气量大大减少,管网压降也相应变小,如果采用树枝状风管,不仅压降大,而且漏泄量也大。此时可以改为辐射状管网,在空压站内设置分气缸,这样就可以根据用户生产工艺的需求,调节供气压力和流量,既避免了非用气车间的漏泄,又可方便调节空压机的运行工况。

5结语

第4篇

一、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票据法规不尽完善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规定不是很完善,使会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少。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章不详尽,会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差目前部分省份人行办理再贴现业务采取票据回购的方式,要求由商业银行自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但对查复书格式与签章却未做统一规定,致使查复书格式多样,有系统内电子查询,信汇、电报查询,且要素、签章不一,查复内容过于简单,极易导致票据风险。

(三)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严密会计部门没有相应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的内控制度,票据前台受理后便不再作检查,或者有的检查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未做到对票据风险作系统的检查等。

二、防范控制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不同风险种类、特点和性质,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票据诈骗风险,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规定,同时制定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约。

(2)进一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防伪、防诈的科技含量,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配备各个商业银行的印模与票样,减少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识别难度。

(3)做好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

2、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承兑风险,应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1)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资金风险控制机制,要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列入信贷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授信管理,从签发汇票的环节上控制承兑风险。严格控制承兑总量,防止过量承兑造成的承兑风险;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信贷承办人负责制和审批制,承办人要认真审查承兑申请人的交易合同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审查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对符合条件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人,必须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且还应该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若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款项转为逾期,信贷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建立监测每一个出票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系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金融风险。

(2)要建立严密、科学、规范的会计内部控制系统,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重要票据,在整个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中,潜藏的内部风险点主要有:会计签发、信贷审查、临柜复审等环节,由此,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就应当包括信贷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会计部门独立的防范风险、检查监督作用,而不仅仅起到银行会计核算作用。对于会计部门来说,应该加强对银行空白承兑汇票的管理,逐步地用计算机签发汇票代替手工签发,同时,会计部门要加强会计检查辅导工作,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作为一项重点业务进行检查,及时堵塞漏洞,防止经济案件的发生。

第5篇

一、近年来开展内控制度建设活动的实践及取得的成效

自1999年人民银行内审部门行使中央银行再监督职能以来,内审部门在全面内审、专项检查等检查中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查促建、以查促整。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内控建设的要求广泛开展补充建立新制度、修订完善旧制度的活动。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建立了包括全行性、部门性内控制度在内的内控制度体系。

通过开展内控制度建设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对内控制度在强化内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履行基层中央银行职能等方面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排查内部风险点进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的自觉性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单位领导及纪检监察、内审部门等职能部门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渐加大,初步形成了内控制度先行、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并重的风气和氛围。

二、目前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部门向来以内控制度严格而著称,但近几年部分机构在内控上却出现了“外紧内松”的现象。这一点从全国各地不少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中可以得到答案,特别是最近发生的人行洪湖支行枪弹失盗案和赣州抽张短款案给我们以警示,必须从内控制度建设中查找不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内控制度全面性难以界定

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现代化的产物,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各种工作程序、手续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因此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主要为:金融监管制度、货币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结算管理制度、国库业务管理制度、货币发行与金银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尽管各种制度较多,但内控制度全面性方面只有原则性规定,在实际建制工作中缺乏具体判断标准也即定量要求,导致内控制度评价、检查时标准不一,不利于相关部门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现实的问题是:基层行及科室需要制定多少制度才是全面的?作出全面性判断的标准或依据是什么?

2、内控制度的规范性不够

(1)有的基层行未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内控制度,有将上级行规章制度、全行性内控制度直接作为单位、部门内控制度的情况。

(2)内控制度内容过于简单且与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存在有前后不一、相互矛盾的情况。有些制度过于概括、简单和条文化,操作性不强,不能为业务提供实际的指导;有些制度偏重于强调纪律约束,缺乏必要的程序控制;有些制度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更多的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制度,但缺乏严格的、经常性的检查制度。使一些基本制度如柜台交叉复核、双人双责和事后监督等难以落实,替岗、代岗、代人签章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制度上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导致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和操作上的失误,增加了经营上的风险。

(3)内控制度未按照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与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与人员分工三个部分制定。

3、内控制度的及时性不够

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但是,一些单位、部门未根据上级行规章制度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内控制度,以致内控制度缺乏系统性,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如有些新型业务已经开展,但制度尚未建立,致使运作上带有盲目性。

三、对内控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内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地将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理解为一项临时任务、阶段性工作。甚至,个别原来内控制度比较薄弱的单位、部门存在厌烦、畏难、抵触情绪。

2、由于内控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比较原则,导致部分单位、部门在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上理解、做法不一。例如,部门内控制度包括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与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与人员分工三个组成部分,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应首先制定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然后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到岗位,最后将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具体体现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中。又例如,部门岗位责任制如何制定未明确,有些部门即按部门现有人员来制定岗位责任制。我们认为应“因事设岗”而不应“因人设岗”。

3、内控制度体系不够完整。从目前情况看,从上到下都只要求职能部门开展内控制度建设,从内控制度的体系角度看是不完整的。我们认为,一个单位的内控制度应由全行性、部门性内控制度两部分组成。全行性内控制度对全行各项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约束,部门性内控制度对部门各项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约束,两者无重要性之分,其区别仅在于约束范围的不同,即全行性内控制度是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部门性内控制度是该部门、该部门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4、内控制度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存在缺陷

(1)内审部门只是内控制度建设的牵头、协调、监督、检查部门,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部门误认为内控制度建设是内审部门的工作,因而不是主动开展内控制度建设,而是等内审部门提出问题后再去修订、完善制度。

(2)内控制度评价效果不佳。各行虽然按规定成立了相关内控制度评价小组,但一方面由于熟悉全行各部门所有业务的人员毕竟是少数,评价缺少针对性,另一方面评价小组即使提出了修改意见也存在理解上的不同缺少权威性。

(3)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不够。上级行职能部门对下级行职能部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职责,在内控制度建设上也不应例外。而且,上级行职能部门对下级行职能部门各项业务和工作比较熟悉,对制度规定和岗位分工的原则要求比较了解。而现实的情况是内审部门在内控制度建设上单枪匹马、孤军奋战。

四、增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性、有效性的建议

首先应该解决好对内控制度的认识问题。对上级行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在内部制度面前,员工人人平等,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一旦违反就要追究责任。只有切实解决好这些认识问题,才能克服内部制度管理中的随意性,提高内部制度的权威性,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构筑起风险防范的“铜墙铁壁”。

1、为改变内审部门在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上单枪匹马、孤军奋战的状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要实行分工负责制:内审部门负责本行及下级行全行性内控制度的规范、统一工作,上级行职能部门在做好自身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负责下级行职能部门的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2、为解决下级行内控制度建设上理解偏差的问题,同时避免上级行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监督时标准执行不一可能导致下级行无所适从的问题,建议上级行内审部门、职能部门制定下发下级行全行性、部门性内控制度的目录(目录中规定的制度必须制定,除此之外可结合各行、各部门实际补充制定)。

3、为解决下级行内控制度内容过于简单、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等问题,建议上级行内审部门、职能部门将下级行现有已制定的全行性、部门性内控制度进行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对规范的各项制度蓝本后印发下级行,由其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制定各项内控制度。在此一是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任何内控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合乎客观实际,并考虑到其可操作性。因为制度是需要人去执行和为了规范操作的,好高骛远、不切合实际的制度即使再严格、再全面而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会失去它本身的意义,使员工无所适从、难以执行,这就起不到制度应有的制约、规范作用。所以,要避免制度悬空或华而不实现象。二是要注重制度的动态性、时效性。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制度亦然,目前,因为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法规已不尽适应或相对滞后。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应随着业务的变化、中心工作的更替、重点的转移、时间的变迁等紧跟形势,把握政策,及时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树立动态的监督管理理念,避免内控制度对业务行为的不协调性和控制上的滞后,使内控建设紧跟形势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相信,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一定能较好地解决内控制度规范性问题。

第6篇

在银行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无序竞争以及发卡机构在银行卡管理中存在的疏漏,都使银行卡业务存在着各种风险,这种业务上的风险存在于发卡银行、收单银行,而且贯穿于银行卡使用的各个环节。

(一)银行卡业务风险的范围

随着银行业业务范围的扩大,持卡人数量也逐渐增多,银行卡业务范围越来越广,银行卡使用的跨地域、跨银行、多卡种等特点,也使得银行卡的风险范围日益扩大,因银行卡交易所形成的风险也越发引人关注。在银行卡业务结算过程中,包括发卡行、收单行、银行卡业务网点、特约商户等各个流程环节都面临着交易风险。

(二)银行卡业务风险种类

银行卡的业务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用风险,持卡人丢失卡后往往不主动挂失,容易造成银行卡冒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在信用卡的使用中透支现象日益严重,但透支中也有很多客户逃避授权进行恶意透支造成风险;持卡人个人经济状况恶化,对所透支款项无力偿还或者还款逾期,从而形成的资金风险。第二,银行卡操作风险,在发卡行自身管理中从发卡阶段就存在着很多不按照规定审核办卡人资料的问题,还有一些发卡行为追求利润而与客户协议透支等都会造成银行卡操作风险;特约商户在受理银行卡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形成的交易风险;在银行卡日常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例如在录入交易卡号时输入错误,在短时间内就会将资金转入错误账号,而使交易方面临资金损失风险;对已发生差错的交易进行调帐操作,因操作原因造成的资金划转错误,造成资金风险。第三,技术风险,现代银行卡业务交易过程中无处不需要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所使用的硬件及软件设备在核心技术上很多都是由国外拥有并掌握的,一旦出现问题将使银行卡业务系统受到严重的风险威胁,同时网络也是黑客、病毒容易入侵的对象。第四,法律风险,银行卡交易业务中有很多环节都是法律缺乏规范之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经常会导致银行卡使用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在银行卡业务环节和操作管理中的依据不明,也会产生银行卡交易中的风险。

二、银行卡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的不充分

信息的不充分体现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和业务中,包括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发卡行和收单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发卡机构与内部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银行卡在办理过程中发卡机构必须将办理银行卡的条件、手续、方式等公示,申领人、受理单位都能够较容易的获得相关信息,但是发卡银行却只能通过客户、商户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识别,对客户及商户信息不能完全充分的掌握。

(二)银行卡交易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银行卡业务逐渐多样化,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银行卡业务也成为银行重要的利润来源,但是在竞争中也有银行为了占有市场不断扩大发卡量,持卡人的复杂化使得监管成为了难题,包括利用银行卡犯罪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首选,银行卡的风险也就加大了。

(三)个人信息的不安全

造成银行卡风险客户在办理银行卡的过程中个人资料的保管不善,有时还会委托他人办理,他人对所持有的相关资料就会通过复印等方式获得,再利用该信息办理信用卡就会存在恶意透支的可能性,不但会给真实信息人造成风险,也会造成银行卡交易过程中的许多风险。

三、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措施分析

(一)加强信息管理上的控制

针对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问题可以从以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控制,例如作为发卡行要加强对客户和商户的信息收集和掌握能力,对于办理业务的个人和商户在进行信息统计过程中要进行有效的整理并存储,便于在后续的业务管理中进行信息核对,防止在交易对账、调账过程中产生差错,在跨行银行卡交易中,要根据银联组织规范,通过有效手段查询、确认相关交易信息。

(二)加强对账、调账差错的保障措施

在银行卡业务发生跨行交易差错后,通过系统化、制度化等手段,实施异常账务处理。系统化方面,通过制定系统匹配和识别规则,合理高效的实现纠错和反向交易,在差错核对、信息核实、账务调整等多个环节,自动匹配和处理异常账务,加强对差错账务处理的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差错认定准确性,保证差错调整效率。同时要健全银行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银行卡业务发展和交易中的各类风险,根据申请人的信用评价结果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加强对商户风险的监控,对风险商户进行清理整顿。

(三)建立银行卡的风险补偿机制

第7篇

在航空企业中,质量管理也面临着这一系列的问题,质量管理信息化仍然比较薄弱,迫切需要根据航天企业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定制一套质量信息化的整体方案,提高其自身的质量管理能力。

二、航空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1.质量管理信息化是航空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航空产品大多都是及其复杂的,具备生产难度大、设计学科多、多型号交叉以及设计与制造并行的特点,是最能体现一个国家军事实力和科技水平的尖端科技领域。航空产品的质量管理过程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这无疑给航空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航空企业,只有建立适合的质量管理信息化平台,才能够真正的做到将航空产品质量管理贯通到航空产品研发、生产的全过程。因此,质量管理信息化是航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2.质量管理信息化是航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航空企业的管理系统包括研发系统、生产系统和质量系统三大系统,其中质量系统是研发和生产过程的监督系统,在航空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保驾护航的关键作用。现今的信息化发展已经日趋成熟,但是,航空企业的质量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已经严重的滞后,信息化平台不健全、工具缺失等都是的质量信息不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传递,渠道不畅通直接导致了不能及时的对其进行相应,特别是不能对产品故障信息处理的过程实施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严重阻碍了航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客观上要求信息化的应用扩展到质量管理工作之中,是航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是航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本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鉴于我国航空企业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把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结合起来,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创新管理技术和方法,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全员参与、各部门互相协作,形成整个企业上下齐心、共保质量的良好局面。

三、航空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化建立与实施的关键因素

1.获得航空企业高层的重视与支持

航空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化的建立与实施离不开高层的重视与支持,这是其获得成功的保证。质量管理系统是与OA系统、ERP系统密切相关的,是企业信息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的是否完备直接决定了实施的成效,并且,此系统与航空企业产品的采购、科研生产过程、技术创新过程以及售后等均息息相关,只有在高层的指导下才能够实现各部门之间的额协同合作。航空企业的高层担负起负责人的责任,才能够保证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顺利建成以及高效执行。

2.选择适合航空产品特点的技术平台

正所谓,预先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好的理念需要好的平台来发挥,适合的技术平台才能够保证质量信息化建设的顺畅。针对航空产品的特点,在进行技术平台的选择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该平台是否与企业现有的信息系统兼容;第二,该软件是否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开放性,是否能够方便的进行二次开发;第三,是否与自身的运作过程相契合等。3.重视将质量管理的要求融入信息化质量管理系统的过程中。航空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信息化的系统,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实现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与管理。因此,企业在进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时,首先需要做好的工作就是业务需求和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之间的协调。流程图是对相关过程进行的条理清晰的描述,而相关的过程又是进行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工作的基础。因此,在进行系统的建立工作之前必须关注流程图的制作和相关过程的设计,保证流程图所反映的过程能够符合国际通用标准ISO9001等的要求,进而将该要求融入到系统操作的过程中。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