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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5 11:24:06

序论:在您撰写自考法律专业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

第1篇

今天我刚刚去北大法学院参加了自考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过程还算顺利应该是通过的,有一些感悟和想法不得不说说,给那些没写过论文没答辩过的自考同学们讲讲经验。在论文写作方面,具体的写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不谈,因为不仅各大论坛网站都有介绍而且写作前北大也会召开说明会并且会发说明,通过跟指导老师交流也会得到相应信息,在这只是想就选题和答辩方面谈谈想法,我认为主要有三点:其一,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你的指导老师的背景这点太重要了,通常学校分配的指导老师都是法学院的教授或是教授的在读博士,这些人都很有名气,选择论题之前一定要通过各种途径充分了解你的指导老师的背景,包括他的简历,目的在于知道他的研究方向、从事教学研究这些年来都写过什么文章出过什么著作,然后选择非他专业领域的论题来写。

记住,一定是“非”他专业领域的,有些同学认为借论文撰写的机会得到指导教授专长领域的指导是很难得的机会,我要说的是,醒醒吧,那样只会给自己增添麻烦。原因是首先他的专长领域他已经研究多年,你在短短2、3个月的论文写作时间里所得出的结论有可能超过他或让他刮目相看么?往往我们写的论文都比较浅显,论理多过论事,如果你写的是他专长的领域那么只能让老师觉得你的论文更加没有深度,没有新意,那结果自然也就不会理想。相反如果是他不专长或非研究领域,通常他不会不自觉地带着审视的眼光来看,而是普通的阅读和指点,情况会截然不同。我这次就是没有事先了解指导老师的背景,恰恰选择了他的专业领域写论文,结果答辩的时候老师问的问题都比较尖锐,让我为自己的答辩捏了一把汗。其二,千万不要选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我这次的论文就是吃了这个亏,人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但是不得不承认,毕业论文写作不是发挥兴趣的时候,也不是让你在知识海洋自由驰骋的舞台,它是非常现实的,以至于几近功利,就是说此刻既不是通过撰写论文来探讨学术的时候也不是展现个人知识面的时候,因为就自考本科生的水平想写出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我只是对大多数人来讲,不排除有个别非常优秀的同学可以借论文写作一展才华。)如果说自考法律的15科是道道关卡那论文写作就是通往黎明最后的通道,选择最保险最稳健的论题写作才是出路,千万不要为了显示才能而选择晦涩偏僻的论题,相信我,你绝对驾驭不了,最终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我这次的选题就是前车之鉴,因为兴趣使然,我选择了非常少见的甚至在国家图书馆都找不到什么相关资料的论题,原因当然不是想显示什么而是的确出自兴趣,不过虽然一直对我的论题所涉及的领域很感兴趣但却没什么系统深入的了解,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有兴趣一定能写好它。

写起来才发现,不光材料难找而且由于题目偏涩、社会讨论繁杂、案例稀少,论文体系一直不能确定,经过了3次大刀阔斧的删改(如果是很有信心的论文绝不会经过3次完全改头换面以至根本看不出前稿踪影的修改的)最后截稿日期过了仍迟迟交不出满意的定稿来。这样的结果是不仅要承担迟交定稿带来的麻烦还失去了对论文的绝对信心,直接影响了答辩的心理准备。所以告诫大家,论文撰写不是儿戏,一定要选择大众化、易于寻找材料和案例、方便阐述和分析的论题,此时兴趣应该先放一放,安全度过最后的一道关才是最重要的。其三,答辩的准备一定要围绕论文本身其实指导老师们都是很心疼学生们的,他们知道我们自考学生的不易,所以都是过程要求严格,结果都是很照顾学生的,所以答辩本身并没有什么可怕的,一般来讲只要你对你的论文足够熟悉(哪怕不是自己写的也要绝对熟悉内容和体系)通常通过答辩并且取得优、良成绩并不困难。但我还是要说几个要注意的地方。答辩之前一定要充分的了解你的论文都涉及了什么问题,把所有可能提出问题的问题点都做详细的了解,相关的知识要烂熟于心。

但基本主抓的是论文直接涉及的知识和与实际生活相关的问题,答辩时通常问的问题都比较基本,千万不要好高骛远,专门去收集整理一些拔高的问题点而忽略了基本问题基本原则,这样在答辩的时候你不仅没有机会展示你准备的高深问题还会因为基本问题没抓住而让老师觉得你表现不够优秀,甚至怀疑论文的真实度。通常说来答辩的气氛是很轻松的,老师们评判主要是从论文本身来,答辩只是一个辅助,即便答辩不甚理想也并不意味着你不能取得好成绩,因为老师们都知道对于学生来说论文才是学识及态度的体现,答辩往往受客观因素及紧张程度的影响有时不能体现学生的真实水平。对我们自考生来讲,想要答辩顺利除了认真写论文、充分了解相关知识,还有就是对老师的尊重和体谅,只要这些因素具备了,得到学位就只是时间问题了。论文出处(作者):

毕业论文提纲怎么写?

第2篇

一、法律自考论文格式

(一)论文题目(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二)作者姓名、所在学院、邮编

(三)摘要(应高度概括论文的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成果和结论,反映整个论文的精华。要客观陈述、独立成文,字数为100--300字。)

(四)关键词(3-8个)

(五)正文(是作者对自己的研究问题的详细表述,应力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 (六)注释与参考文献

注释是对论着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毕业论文的注释统一采用脚注,每页按先后顺序单独编号,在正文的相关处用上标表明,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如①、②……)。

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一般集中列于文末。所罗列的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包括期刊、书籍、论文集等,参考文献序号一般用方括号标注(如[1],[2],……)。

参考文献的格式: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专着为[M].期刊文章为[J].报纸文章为[N].学术报告为[R].学位论文为[D].论文集为[C].

其中的被析出文献为[A].联机网上数据库为[DB/OL].磁带数据库为[DB/MT].光盘图书为[M/CD].磁盘软件为[CP/DK].网上期刊为[J/OL].网上电子公告为[EB/OL].)。出版社,出版年。引文所在的页码。毕业论文所列参考文献应不低于7项。

(七)英文摘要

英文摘要置于参考文献之后,包括与中文对应的英文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学院、摘要及关键词。

二、论文段落层次格式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第3篇

“考得不错!”她在心里慰劳自己。如果一切顺利,她就可以开始准备毕业论文、答辩,然后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了。

为此。她已经整整付出了六年的时间。她很累了。需要好好地补上一觉。

第二天一早。按时发送的手机电子报搅扰了她的好梦,里面的一条信息更是打消了她的好心情。

据报道,“经北京教育考试院确认,在前天和昨天进行的全国高等自学考试中发生严重泄题事件。”自考法律专业的7门课中有5门涉嫌泄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即为其中之一。

“通过率高达98%以上”

10月26日上午,民事诉讼法B点30分开考。

早在前一天晚上11点13分,刘昌松收到了郑辛的一条短信,上面有全国自考民事诉讼法科目考试的全部内容。包括选择题答案,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的所有题目。

刘昌松除了执业律师身份之外,还是北京数所民办大学兼职教师,教授多门法学课程。他决定揭开法律自考泄题“盖子”的想法半年前就有了。

“我要通过学生的牵线,才能买到答案。因为不是熟人,他们不卖。”刘昌松说,他这次找了三条渠道,分别通过三个学生:小费(化名)、吴鹏(化名)和沈芳(化名),沈芳就是通过郑辛购买的。郑辛的身份也是自考生。

一般来说,各科考题的答案都会在考前两小时发到考生的手机上。在两个小时里,考生有充足的时间来记住答案。

“我就跟郑辛说。我的基础比较差,他发给我的中国法制史的试题,尽管告诉了答案在书中的页码,但这些页码我找起来都特别费劲,我向他提出能不能早一点把题告诉我?”刘昌松说,他这样叫苦报怨的目的是想弄清楚卖题者手上到底什么时候就有真题了。

印证的结果是,“郑辛在考试的前一天晚上,甚至更早一些时候,手上已经有题了”。

10月份自考开始前,刘昌松就跟北京市自考办考务科的负责人白老师、全国自考办考务处、全国自考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的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使得他能够在每门课程开考前半小时至一刻钟不等的时间内。很方便地将买到的试题及答案通过短信发送到他们的手机上。

民事诉讼法开考后半小时,也就是10月26日的上午9点,刘昌松接到了白老师的电话,“基本无误”。当天下午2点40分左右,他又向刘确认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与答案“基本无误”。

一天前。郑辛刚刚向刘昌松兜售了民法和中国法制史两门课程的答案,每门约定150元,短信发送。

“当然这个卖题人非常谨慎,他把题卖给我的时候,不敢直接冲我这里收钱,都是找牵线的人。”

考试结束当晚,郑辛就发短信给刘昌松,“先把今天上午的钱让小沈给我”,至于下午中国法制史答案出错,他表示,“属于意外”,“这事也不能保准的”。自然,这门课的钱也就不要了。

早在考前两三天,甚至一周,自习室里就开始有人在小声地“叫卖”答案。

“他说如果不真就不要钱,考完了如果是真的再给钱。”沈芳说,她在自习室里就遇到了好几次,郑辛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联系上她的。

每一科目考试前半小时,还有人在考场边上悄悄地问。“要答案吗?考出来再给钱。”

在今年的两次自考前,黄灿(化名)观察到了一个共同的现象:每门课开考前半小时。大家都在翻书,而且都是很有目的,直接翻到某一页。

黄灿现在的身份是京城某民办高校的工作人员,曾担任过学生辅导员。

“整个校园里完全是炸开了锅,大家都不议论其他话题了。都在忙着卖题、买题、背题,其他内容根本不复习。”刘昌松说。

有的学生连记住选择题答案都嫌累,“直接把答案写在了袖口上”。

有的学生“一上去就写大题”。两个半小时的考试。40分钟就答完了。“选择题直接就涂卡”,连试卷都没看。

实际上,10月份的情形只不过是今年4月份相同景象的重演。《新世纪周刊》从多条线索得知。4月份法律自考已经发生了大规模的泄题事件,包括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国际私法、法理学等多门课程。

在小费所在的班级,4月份涉嫌泄题的科目单科通过率竟然高达98%以上,“也就是一两个人没过”。

“正常来说,20%到30%的通过率是常见的,部分班级有50%的可能,但一次性通过90%绝不可能。”黄灿说,如果通过率超过90%的话,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几乎所有的同学都拿到题了。

根据从小费、吴鹏和郑辛三条线上得来的答案,刘昌松判断,试题泄露远不止一条线,有“好几条线同时在泄题”。

黄灿则认为,主线应该只有一条,也有可能是在传递的过程中,部分试题的表述会有一些改变。

不过这些详略程度稍有差异的答案信息都指向一个共同的事实:该课程试题已经全部泄露。

“主观题甚至准确到连题号都一样。”刘昌松说。

“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了。”一位校址在北京市延庆县的民办大学辅导员告诉《新世纪周刊》。

“我愿意做炮灰”

今年4月份自考后的第一节课,刘昌松发现课上不下去了。

“大家都在讨论,觉得上课没有意思了,自考快要完蛋了,反正学不学习都一样。”刘决定在课堂上公开表达自己对于泄题事件的看法,“没想到一讲就是40分钟”。

刘的个人经历比较复杂。军医出身的他在1992年完成自考法律专科阶段的学习,并在同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取得了律师资格。后来又陆续从事过执业军队律师、军法官等职业,2004年转业到地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那堂“特殊”的思想政治课讲到处,刘振臂一呼,号召台下的学生们“能勇敢地站出来”。“同这种丑恶的现象作斗争”。

大家都低下了头,不再看刘。

只有小费站了出来,“我愿意做炮灰”。他做出了两个决定:第一、和刘老师一起实名举报泄题事件:第二、从其所在的民办大学退学,决心凭借自己的努力完成自考。

4月2g日,刘昌松将小费撰写的举报信发给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和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后来又一起去公安局报了案。

“由于事先没有收集好证据,这次举报没有成功。”刘说。

最后的结果不了了之,4月份法律自考所有课程的成绩照常公布,购买答案的学生都尝了“甜头”。

这一次。他们事先准备充分。并且主动联系了媒体,“通过媒体,他们的声音会放大”。

10月26日晚间。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表示。他们已经对北京所有的考区、印刷、监印、运输、保密各个环节进行自查,都没有出现问题,“只

是自考是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我们这边的能力也有限”。

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

与自考相关的网络论坛上也在热烈地讨论此事。有网友称,刘的这种行为“会让整个社会更加看不起自考生”:也有网友力挺刘,认为他做得对:更多的人则关心批改试卷过程中会不会人为地“压分”,甚至“重考”。

“我也是自考生出身,对于这种砸牌子的事情深恶痛绝。”军人出身的刘昌松并不否认自己有“个人英雄主义”的倾向,对于社会声名从不拒绝。在接受央视《东方时空》采访时,他索性连原来在平面媒体上使用化名的做法也放弃了,直接面对观众,接受访问的地点也选择在了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

“我相信这一次不会不了了之。”刘昌松信心十足。

10月31日晚上,央视的节目播出以后,小费接到了一条匿名短信。匿名人骂他是“傻×”。就算站出来有什么用。“最后还不是被人利用”。

“我已经从那所学校退学了,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小费说,“而且我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通过自考。”刚满20岁的他,两年前离家北上,来京求学。现在,他与几个朋友在人民大学附近合租了一套房子,目标是两年后考取人大法学院研究生。

不过他还是有一点担心,某些“高层”会不让他在自考中顺利毕业。他在节目中直陈“有一门试题的答案来自自考办”。

“这小伙子就是一愣头青。”一位观看了当期节目的高校教师说。

挽救自考含金量的唯一机会

连续泄题事件发生后。原本流动性极高的民办大学校园更加“躁动”起来。

“我们班从刚开始的80人。缩减到现在的20人不到。”小费说。法律专业其他班级的情况也是这样。

他退学之后,其所在的法学院已经进行了班级的合并,原来的几个班合成了一个班。

“4月份自考前我也听说了,但我不相信。因为每次考试前都会出来很多所谓的真题。”刘昌松说,那次考完后,学生们反映题目是真的,班上有些同学就要退学,觉得上不上学没什么关系,反正考试的时候就会有题,背一下就过了。

“很多同学都不想学了,学干嘛呢!直接买答案就能过了嘛!”黄灿觉得学生的工作更难做了。这些学生本来就是“难管的孩子,父母都管不了”。

让黄灿有点哭笑不得的是,“其他专业的学生都开始羡慕法律专业的学生,好考,容易过”,“还真有其他专业的人转过来了”。

自考法律专科连墓语都不用考,学生只要参加两三次考试,每次都能拿到大部分科目答案的话。“一年半、两年就能拿到专科文凭了”。

黄灿和小费都认为,“受到冲击最大的其实是那些好学生”。

他们所说的“好学生”是指那些凭借自己的勤奋在努力复习考试、没有购买答案的学生,比如王薇。

“依照以前的经验,如果发生泄题的情况,重考的可能性不大,一般会压分。”刘昌松分析,压分对好学生更加不利,甚至会起到相反的效果。

“拿到答案的学生客观题肯定能全对,这部分压不了分:主观题来说,他所有的要点都答到了,扣分的空间也不大。”黄灿说,“有答案的能考90分,你压一下,他也能得了0分,还是能通过。”

但对于好学生而言。情况就不太妙了。这些好学生正常情况下能考了0分,一压分,可能就不及格了。

“这很不公平。”王薇有些无奈地说。

他们都赞成所有大规模泄密的科目重考,并且认为,这是挽救自考“含金量”的最后一次机会。

“如果重考还泄题,国家的信用体系也就彻底崩溃了。”

民办大学:“自考助学单位”

中国的自考制度已经实行了27年,由于其要求严格,通过率极低,长期以来自考学历受到相当青睐。一个自考生念兹在兹的事例就是美国的很多大学都承认中国的自考文凭。

自考制度运行至今。考生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民办大学与自考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除极少数具备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大学之外,/大多数民办大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定义下,它们的真实身份只是“自考助学单位”。

“这些高考的失败者现在构成了民办大学学生的主体。也构成了自考的主体。”黄灿说。

“现在民办大学的课程已经完全围绕自考。”刘昌松介绍,学校的教学安排跟着自考科目走,“自考考什么,学校就教什么”,所谓的“校考”就是走走过场。学生们都知道,学校颁发的文凭并不被国家承认。

民办大学的任课教师大多是兼职的,“他们无所谓,反正就是来挣课时费的”。当然如果所带班级通过率很高,他们脸上也有光彩,“觉得很有面子”。有的教师甚至直接参与了泄题。

“4月份的刑诉考试前。我们的授课老师就把答案通过短信发给了这门课的课代表,让他传给大家。”小费说,这个老师的答案从哪里来的,他们就不知道了。

第4篇

10月16日10:30,安徽大学法学院三楼,全省法学本科自考论文答辩现场。

一个又一个的考生跟考官挥手告别,这场从早晨8时就开始的自考论文答辩,已经接近尾声了。可一个特殊男子的到来,让少数滞留现场的考生开始嗡嗡地交头接耳。

“孟警官,孟警官!帮我传个话,告诉朱辉(化名)莫紧张。”首次见到自己的学生,论文指导老师何俊心里却有些酸楚。毕竟,朱辉是他见过的、第一个从监狱走出的考生。

坐在答辩桌前的这个中年男子,15日上午就从安徽宿州监狱出发了。

当天18时抵肥后,押载他的监狱警察先把他安置在了蜀山监狱,备战第二天的全省自学论文答辩。用宿州监狱教育科警官孟晓亚的话说,朱辉是他们宿州监狱培养出来的大学生。

服刑第二年他说:我要自学法律

紧张难免总是有一点的。

毕竟,从2004年——服刑的第二年开始,朱辉就开始为这一天做准备。

一连七年,每年两次的统考,多次的自测模拟考……繁复的考试,让38岁的他跟同一天走进考场的320多名考生一样,心里多少还是有点紧张。

朱辉更明白,作为一个在高墙里服刑了七年的重刑犯,他是一个“非典型考生”。

2003年,因年轻气盛,他在马鞍山市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不久就被判了无期,服刑于宿州监狱。

在高墙内服刑的第二年,监狱领导得知他是大专学历后,主动找他谈话,表示只要他继续学下去,监狱会尽全力帮助他。

领导和教导员的鼓励让朱辉看到了新生。已32岁的他顶住了一些狱友的冷眼,决定报考法学自考专本连读。

“7年啊,等你学出来都四十好几的人了,有意义吗?”

“正是因为我不懂法,人生才差点变得没意义,我要让后半辈子充实起来!”朱辉用决心堵住了旁人的闲话。

凭着坚持和对法律的敬仰,2006年12月,朱辉顺利拿到了专科阶段法学证书,他的脚步并未停下,2007年,他又报考了本科阶段法学自考课程。

七年弹指一挥间,已减刑三次的朱辉想起苦学的时光,微锁的眉头松开了,“跟其他考生一样,我们都会考好的。”

对他而言七年的等待就为了这一天

朱辉的论文答辩题目是《论侦查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何俊介绍,朱辉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主要是他对这个问题有着更深刻的实践认识。而他答辩的过程,也的确没让何俊失望。

10:40,经过3分钟的简要阐述后,三位考官针对论文内容,依次向朱辉提了三个问题,“请你先思考一下,十分钟后再回答。”

十分钟里,朱辉有时在本子上记着什么,有时又翻着论文查资料,一行行轻声默念着。

“在侦查过程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第一:旁听审问权利,第二:……”朱辉有条不紊的回答,让考官频频点头。

“他的论文有深度,回答也很认真,能结合自己独特的视角和经历来答题。”主考官——安大法学院副院长陈洁淼如此评价。

10:50,只用了10分钟,朱辉准确回答出考官提出的三个问题。

考场外面 教导员比他还紧张

答辩后,朱辉长舒一口气。他笑眯了眼。接下来,考官组将在下午集体合议他的答辩成绩。

在朱辉的身后,几名宿州监狱教育科的警察,已经朝他走来:孟晓亚上前给朱辉递了杯水,另一位辅导员伸手接过朱辉的论文和笔袋,扶他进场的那位监狱警察则微笑着跟他说着什么……

“朱辉是我们宿州监狱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我们觉得他就像是自己的孩子。”孟晓亚说,每年这个时候,每个答辩现场,都是这样的一幅场景——考生心里揣着紧张,导师心里揣着紧张,他们做“家长”的,心里同样揣着紧张,可给对方的,却只有笑脸,只有轻松。“在这一点上,朱辉跟今天答辩的300多名考生一样,经历了一场典型的答辩。”尤仁祥 蔡丽丽

本报记者 吴洋 文/摄

记者对话朱辉

为背单词彻夜不睡

记者:自考这么多专业中,为何选择法学专业?

朱辉:7年前我犯罪就是因为我是个法盲,我想我下半辈子不能再这么糊涂下去了,我选了法学,想知法,懂法。

记者:遇到最难考的一门功课是什么?

朱辉:英语,这门课我考了三次才过。30多岁的人学英语,记忆已经不像往常一样好使了,为了背高中和大学的单词,我有时背一个通宵。

记者:条件有限,你如何备考?

朱辉:监狱教育科的领导帮我从网上查资料,帮我借书。家人也很支持我,给我寄书。

第5篇

注意格式检查细节

北大信息学院屈婉玲教授介绍,计算机专业毕业论文一般有8大部分:概述或引言、需求分析、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具体实现过程、测试、总结、致谢、参考文献。考生在撰写论文时要按照格式进行,注意检查细节。例如,引用资料要用脚注,关键词一般要有4-5个。北大法学院金锦萍老师介绍,自考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标题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如有必要可考虑用副标题,补充说明论文主旨。一般分层符号为一,(一),1,(1)。

用好资料不要抄袭

论文写作中,引用资料要注意得体及权威,还要注意不抄袭。法律专业毕业生小赵说,她的论文被导师认为引用资料不权威。后来,她到北大法学院图书馆查找相关资料,补充写作,最终得到导师肯定,答辩顺利通过。张主任表示,自考生走到申请毕业设计这一环节非常不易。毕业设计与答辩事关能否拿到学士学位,考生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要抄袭。即便是与别人合作完成课题,自己的量要做足,要把自己参与的工作说清楚。

精心修改符合字数

屈老师介绍,计算机专业毕业论文一般要达到3万字。其中,编程代码一般要求为2000-3000行,这个不是机器自动生成的代码,一定是自己写的原代码。考生完成工作量才是答辩的前提。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小张认为,后期修改一定要控制字数,导师把关严,自己更要上心。自己所考专业要求论文字数是6000-10000字,她查找的资料比较多,初稿完成后竟写了1、3万字,导师修改2遍后,才定稿和答辩。中文专业毕业生小朱认为,论文后期一定要精心修改,看看段落结构是否完整,措词是否准确妥当,一定要消灭文中的病句和错别字,作为中文专业毕业生,如果出现文字错误,会给答辩老师留下极不好的印象,甚至影响论文成绩。

了解程序心中有数

据了解,计算机专业答辩现场有专业老师组成的答辩小组,一般为5人左右,学生抽签分配答辩组。答辩现场要考生做介绍和演示。考生要提前准备幻灯片,一般不超过20张,为论文核心内容。考生结合幻灯片介绍论文。答辩小组老师会根据考生论文提出问题,考生要实事求是回答。最后答辩小组老师打分,求平均分给出考生论文成绩。大部分考生会达到优良。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小张说,答辩时分成了几个小组,自己参加的小组有2位导师,负责指导自己论文的导师并不在其中。开始是他进行论文阐述,后来2位导师问了自己3个问题,回答得还不错,顺利通过。法律专业毕业生小赵说,答辩时,现场有3位老师,先是自我介绍一下论文的主要内容,然后3位老师提了3个问题,难度不大,自己答得不错,最后论文成绩为良。

及时上交不要拖沓

第6篇

[论文关键词]法律硕士 学位制度 法律职业 发展思路

我国自1995举办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以来,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法律人才匮乏的困境基本得以缓解。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体现了阶段性、政策性与探索性等特点,但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依然不够。面对新形势,如何解决好法律硕士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制定法律硕士发展规划,既是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关心的问题,更是教育主管部门、高层决策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

1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主要基于法律人才市场供求的变化,体现了阶段性与探索性特点,教育的规律性实现不够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成功举办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国家对法律人才的紧迫需求。由于建国后长期对法律不重视,法律教育与科研人才十分匮乏,实践中出现了法律人才十分紧缺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初期,恰逢中国建设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时期,中国急需大量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和警察。而当时的教育机制、招录结构无法满足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借鉴美国的JD教育制度,开始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以缓解司法人才的紧缺情形。。国务院学位办于1995年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8所高校列为法律硕士首批试点单位,招收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分类培养。1998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招生。从2000年开始限制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经过这次调整,法律硕士教育的二元模式正式形成0。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通过部分高校法学院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经过公务员公开考试招录的本科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在校学习一年,再经过一年的实习,回到原招录单位工作。这次招录主要是基于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满足司法机关的需要,反映了供求的局部不平衡。2009年教育部的《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在报考法学硕士的研究生中。调剂一批学生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类),学制两年。这次变化主要是因为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就业,而法律硕士招生有限,放宽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更有益于缓解学生的就业压力。所以,我国法律硕士招录政策变化体现了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探索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发展始终伴随着来自市场供求矛盾的压力,而较少基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性。

2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借鉴了美国JD教育经验,实践中遇到中国国情的强力阻抗,体现为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教育的趋同化

我国法律硕士的教育借鉴美国的jD教育的成功经验而设置,美国不存在高中起点的法律本科或者法律专科教育,所有学习法律的人都是非法律本科毕业生,经过考试和考核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目的是培养复合型与应用型人才。在美国,法律教育被看成是一种精英型教育,法律与其他专业不同,入学的门槛更高。就其教育的性质而言,赋予了法律硕士教育的职业性。从其受法律教育的层次上看,实际上相当于中国的法律本科,即为初次法律学位教育者。相比之下,中国有着比较严格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体系,在举办法律硕士以前,我国就已经有了法律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之间存在着层级性,前一学位是后一学位的基础,具备了前一学位方可申请后一学位的学习.学位的不同意味着待遇的不同,其等级性十分严格。我国的法律本科招收对象为高中应届毕业生,法学硕士招收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学生,法学博士招收的是已经具有硕士学历的学生,其专业限制只是各个培养单位自己作出的一定要求。如果借鉴美国的JD教育招收非法律本科生,学习三年后再授予学士学位,在中国是没有多少吸引力的。所以我们虽借鉴了美国JD教育的招生模式与培养目标,保证了非法律本科专业的学生报考,但在学位授予方面,我们不得不本着中国现有法律教育的国情,在三年受教育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享受与法学硕士同等的待遇。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由于高校主要从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并无培养应用型职业性法律硕士的师资、图书资料、法律诊所,导致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的职业性和应用性区别并不明显,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法律实际能力的养成等各个方面区别不突出,造成两种不同培养目标的人才采取相同的培养模式,其区别依然是因其开始报考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已。

3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采取了从试点到正式举办再到逐步推广的策略,法律硕士教育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绩

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道路上,基本沿袭了我国改革的一般思路,即从试点到正式举办,最后到逐步推广。我国最早的法律硕士是在1995年开始试点的,最初的试点单位为8所高校,2001年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校为28所,2009年已经达到115所。为了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先后成立了两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并于1996年、1998年、2006年三次制定与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入学考试从最初的多元到逐步统一。1995年根据报考者是否拥有法律本科学习背景,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入学考试科目。1997年开始实行全国联考,全国统一命题。2004年起法律硕士的命题与考录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1996年招生人数为488名,1998年为1072名,1999年为3 100名,2000年为5 360名,2001年为7 392名。据各校历年的招生简章统计,截止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非法学法律硕士招生数为345人,法学类法律硕士为330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非法学类为200名;中国人民大学非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法学类法律硕士为90名;北京大学法学和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共300名。数量不断扩大,规模效应逐渐凸显。经过十余年法律硕士招生培养工作的探索,教育主管部门不断从实践中调研,总结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趋向科学与规范。

二、现阶段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急剧扩大,特别是2009年法律硕士开始招收应届法学类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多种形式并存,法律硕士的培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一些难题。总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多轨并存,亟待调整规划

我国法学教育主要是1978年以后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存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导致法律人才极度匮乏。为了充实国家司法队伍,解决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必须采取一定的短期行为和一定时期的政策性行为,在职法律硕士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可以认为是国家在短期满足司法人才的一种救济措施,而法律硕士却可被视为是一项较为长期的行为,而法学类法律硕士招生也被看做是一项比较仓促的行为。为了满足市场的急需采取的某种应急措施,必然与长期发展起来的符合教育规律且比较稳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产生冲突。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在入学基本条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要求上与法律硕士要求一致,只是在学制上一个是三年一个是两年,但法律硕士待遇为研究生,而法学第二学士是研究生班,两者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与在职法律硕士两者也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招收的是非法律本科学生,而在职法律硕士从最开始只允许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报考,逐步放开到有三年工龄的法律实际工作者。前者为学历教育,颁发研究生学历与学位证,后者只是颁发学位证。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类)两者的区别只在于生源背景与学制不同,法律硕士的生源为非法律本科学生,法学类法律硕士招录对象为法律本科学生,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两年,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三年。除此之外没有多大的区别,课程设置、人才培养上体现不出其特色。特别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大量的扩招,由于高校的饱和以及博士数量的增多,法学硕士已经无法寻求科研性岗位,转而与应用型法律硕士展开竞争,造成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相互重叠,无法凸显不同类别的优势,多元型模式亟待重新调整规划。

2 我国高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术型人才,而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着根本的缺陷,难以担负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任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在教育性上应该是成功的,但是在法律性或者说职业性上,则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从我国现行高校评估体系上来看,高校的排行主要取决于课题与发表的论文上,对于教师的评价也主要在于主持课题与发表文章数量上。高校关注的是其在行内的排名,教师关注的则是其职称,上课很好但是一辈子评不到职称的大有人在,但上不好课照样可以评教授。由于科研的压力和繁重的教学任务,法学院教师难以深入到实践中去从事法律实务,况且在中国的现实中,不是拥有司法资格的教师人人都能接到案子。更有甚者,有些学校发文禁止教师兼职从事实务工作,这样在中国的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对于定位为研究型与学术型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来说,既能发挥高校教师的优势,又能让教师的学术得到较好的传承,秉承师徒关系,所以法学硕士研究生更受教师的青睐,其教学质量也较为令人满意。相反,法律硕士教育由于定位为职业性与应用性,很少教师有比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即使一部分有也被视为是不务正业拼命赚钱的兼职律师教师,这部分教师在学校基本上是被排斥的。另外,这些教师也基本不会将自己在江湖上的一套经验教给学生,以免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由于这部分教师整天忙于接案、办案,较少关注学生的学业,难免生出浮躁之气,学生难以从这些教师身上学到职业技能。有些学校聘请一些实务界人士来给法律硕士上课,施行双导师制度,但是学校往往计算其办学成本,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也往往不会因为学校付几十元甚至几百元钱一节课的薪酬去上课,因为他们大都还有自己的工作,日程排得很满。双导师制度看起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学生往往只能联系到学校的导师,难以联系到实务界的老师,实际上也是徒有虚名。从总体上说,高校难以担当应用型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

3 由于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之间认可机制的欠缺,公务员招考岗位设置对法律硕士有一定歧视,导致其应用性优势未能充分展示

1995年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法律专业硕士定位为“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但是法律硕士教育缺乏一个政策性或者说法律性的职业认可机制,与其他类型的法律人才竞争时没有体现其优势。1995年出台的《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规定:“建议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的考虑。”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和2001年《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分别规定,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即可获得法官和检察官资格。但是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所有法律执业者均需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导致相关的待遇无法兑现。另外,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法律硕士要成为检察官和法官的也需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这样法律硕士的应用型和复合型特点在择业时没有得到展示、发挥,与自考、函授本科、全日制本科、法学硕士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同时对于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国家没有一个整体的评估体制,图书馆书籍、师资配备、实训基地、法律诊所、社会评价等各校参差不齐,导致法律硕士教育在高校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高校创收的一条重要渠道,法律硕士教育质量堪忧,法律硕士毕业生在就业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三、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思路

1 理顺多类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关系,大力发展应用型法律硕士教育,适度抑制法学硕士招生规模

大力发展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设置之初的基本指导思想。1994年国务院学位办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几点原则意见》指出,“在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创设及其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将与法学硕士双轨并存,以适应人才培养的不同需要,并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体制不断发展。从发展目标上看,随着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主要通过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专业并轨。”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亚杰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中认为:“这二十年,我们主要的精力放在培养教学、科研人才方面——目前,我们正努力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结构调整,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大力发展专业学位,大力培养应用性高层次人才。”200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实际应用为主,教学科研人才更多是来源于博士研究生,必须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但是这么多年来,与法学硕士教育规模扩招相比,法律硕士的扩招速度比较缓慢,从招生总量上来看,很多学校法学硕士人数依然大于法律硕士生人数。由于高校科研机构所接纳的基本上是有博士学位的法律人才,法学硕士只能进入其他应用领域。法律硕士扩招与法学硕士限制发展成了必然,但法学硕士培养实际上为高校之优势,快速地限制甚至取消发展将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不利。笔者主张不受理新增法学硕士点的审批,同时对于现有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应该进行数量限制,将所有新增的硕士点用于法律硕士专业的审批,将所有的新增人数用于法律硕士点的招录。再经过20年左右的发展,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并轨。对于两种不同类别的法律硕士关系的处理,笔者以为应该维持现有状态,因为现有中国法律本科生数量庞大,限制法学类招生,同时法律硕士又仅招非法律本科,必然堵死更多法学本科生的求学之路。严格限制法学本科招生也将导致我国高校很多教师失业、教学资源严重浪费,不利于法学教育的长久发展。

2 坚持以高校法律硕士培养为主体,发挥司法部门的职业能力优势,探索法律理论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的新思路

正如前文所言,中国高校是以学术为基本导向的,教师注重学术,法律应用能力弱,难以承担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但是法律硕士又是以培养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宗旨的,如何协调其矛盾成为难题。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将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由高校承担其法律理论教育功能,由法律职业培训学院承担法律职业教育功能较为合适。法律硕士的第一学年由录取学校承担其法学理论教育,进行一定的学术训练,第二学年由专门的法律职业培训学院进行职业能力培养,第三学年由仍然由高校承担其毕业论文写作以及相关毕业工作,实行由高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共同培养的机制。这种分离培养必须是实质性的分离培养,职业培训学院必须为法律硕士配备一名导师,有专门的学院教师进行管理,调配实习单位,设置专业课程,一年后经过课程考试和业务能力考核,进入第三学年的学习,学生毕业文凭上可以加盖毕业学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两个单位的公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职业机构的培养能力,可以由各省的检察官学院、法官学院以及律师培训机构担负起临时培养的职能,因为这些机构比较规范、师资力量也比较强,能够承担法律硕士的培养职责。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机构合并,共同组成法律职业培训学院。

第7篇

论文关键词:本科法学教育;定位;应用型;

一、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就业难,就业率低、失业率高

《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法学专业成了就业率最低、失业率最高的专业。确实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存在着困境:就业环境方面,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面临着多省联考的机会限制、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资历限制、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格限制和生源地限制,公务员考试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竞争力培养方面,学生眼高手低,求职就业的能力训练不够;再加上地方本科院校没有地缘优势,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远不及其他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显得尤为突出。

2.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实际上,在西方法治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例如德国、法国等国家,接受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英国美国等国家,法学教育本质上是职业教育,接受法学院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由之路。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分离状态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部队转业人员可以安置到司法机关工作,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不管什么专业,只要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就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的不到50%,形成了学习法学的人数众多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数有限的尴尬局面,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

3.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

我们调查发现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人找工作和工作招找人的矛盾,曾经有一则新闻报道说一个法学博士到法院工作后竟然连一起离婚案件也审理不了。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笔者认为应用型法学教育模式的缺失是关键。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教学注重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但是,法律工作却尤为注重实践经验。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到企业干法务,还是到律所当律师,再或者到法院、检察院工作都需要大量实践经验,这也是现行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的地方。

二、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

我国目前法学教育规模大、层次多。全国除了五所专门的政法院校,几乎所有综合型大学都有法学院,除此以外,还有电大、自考的法学专业,涉及到专科、本科、硕士等层次。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形成了重知识、轻能力的明显倾向,从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存在培养出的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弊端。关于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成了法学教育改革关注的焦点,对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精英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美国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比其他教育要求更高、更严格,其法学教育是典型的精英教育,这种培养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已经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已经取得了学士学位,并且要通过法学院的考试。相当于我们国家的研究生教育起点。这种精英式教育源于美国人民对于法律近乎宗教般的信仰和对法治的真正制度要求。就我国目前的条件来讲,照搬这样的制度是不合适的。

2.职业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就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这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把法学教育当作职业教育,采用投师见习制(也称师徒传授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在教学上一般采用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带有浓重的行业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特别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3.复合型教育

即认为普通 法学本科教育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能力,还进行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其进入研究生教育从事高层次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不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个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既包括通识理论教育又包括职业技能教育。

笔者认为:我国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但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的,绝大多数本科毕业生将直接走向工作岗位,面对法学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作为普通本科院校来讲不应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毙,应找准定位,形成特色,以法律职业要求为导向定位本科法学教育,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升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解决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矛盾。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分层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主要是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服务,立足于实际,形成办学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法学教育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三、本科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法律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背景和特殊性,我国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有统一规定,要求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自2002年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体现了法律职业内在规定性和同一性。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而且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缺失,结果导致盲目的人才高消费,专业不对口和万金油式的人才过剩的现象并存。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包括四部分: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笔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既不能越位也不能错位,根据法律职业的内涵应定为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具体实现路径如下。

1.课程设置方面

我国现行的本科法学教育只考虑到法学教育的教育属性和一般共性,将法律职业按照一般的社会职业对待,沿用社会通用人才的培养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其结果是所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开设专业导读课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专业化、体系化的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指导的普及性与提高性相结合;将知识指导与能力训练相结合。

2.教学内容方面

许多本科生毕业后不会办案、不会起草合同,其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实务训练。因此笔者建议加大专业实践课程的比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②建设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法学院应加强和当地的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在当地的司法机关建立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教学方法方面

在各年级学生的法学专业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在本科阶段的二年级,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旁听、观摩法律实务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进行法律文书写作的集中训练。三年级,开展模拟法庭审判;许多大学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在校内建模拟法庭的成功经验,从而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够接受实践能力训练。建立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借鉴英美法系的诊所式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件,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处理,为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积累实践经验。在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这个阶段可以在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四年级,组织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

4.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加强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避免纸上谈兵,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兼职教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手段,法学院可以聘请富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讲授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让法官和律师等指导教师将鲜活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

5.考核、考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