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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与人生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4 15:21:11

序论:在您撰写道德法律与人生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道德法律与人生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相为表里,甚至融为一体。在今人看来纯属道德范畴的事情,恰恰正是传统法律重点制约规范的对象。加强对传统社会中道德法律化的研究,特别是对道德法律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表现、历史演变及形成的原因进行研究,将有助于客观评价传统法律体系的历史作用及对现实的影响。

一、道德法律化的内涵与特征分析

探究道德法律化的特征,必须先探究“德”或道德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内涵。《康熙字典》引《正韵》言:“凡言德者,善美、正大、光明纯蛇之称也。”《说文解字》释“德”为“登”。段玉裁注“俗谓用力徙前曰德”。总结古人对“德”或道德的解释,概括地说,“德”便是努力向善。道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征,不同的阶层亦有不同的标准。由于道德内容十分丰富,所以道德法律化的内涵也十分复杂。道德法律化中的“德”,一是相对法律而言,德是目的。这一点在西周表现得尤为突出,周初统治者认为夏、商“不敬其德,乃早坠厥命”。鉴于夏、商的教训,统治者认为为政必须以敬德保天命为目的。于是,用刑用法必须要合乎“敬德”的原则,这就是《尚书》中《康浩》与《多方》中屡次提到的“明德慎罚”。孔子及后世儒家亦将道德作为追求的目的。与战国法家欲建立皆有法式的“法治”王国相比,孔子及后世儒家要建立的是道德的王国。在道德王国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善美的人情来维系,整个社会充满了和谐;“父子有亲,着臣有义,夫妇有另叮,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滕文公》)人人以仁待人是道德王国的特征。二是相对法律而言,道德是一种更高明的治国手段。孔子言:“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作为治国手段,“德”的高明之处在于可以预防犯罪,可以标本兼治,可以使人知耻而不为非。由于“德”同时具备目的与手段两重性,所以以道德为原则的道德法律化势在必行。道德法律化使中国传统法律具有了以下显著特征:

首先,“人情即法,情重于法”。中国以“礼仪之邦”而著称于世。礼重家族、重亲情。父子、兄弟、亲朋、故旧、门生、故史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将人们置于“情网”之中,这个情网不仅泯灭了个人性格的发展,而且足以形成抗衡国法的力量,道德源于人情,道德法律化实质上是以道德为法律之灵魂。自汉代后,立法、司法是否能体现人情,成为人们评判君主、官吏及法律的标尺。“人情即法”表现在法律中有诸多由体现人情的条义,如不孝、恶逆、存留养亲、亲亲相隐等;“情重于法”则表现于司法实践中对烈女、孝子、侠客等的开释赦免上。“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测浅深之量”(《公平》)。唐代魏征如此精辟地总结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

其次,“有其法尤贵有其人”(《刑制总论·唐》)。在中国古代社会,法的建设位居次位,“人”位居首位。《荀子·君道》中言:“君子者,法之原也。”在中国古代认为有君子则有良法。如孔子所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路》)人们对法律的评价,不只是看法律自身的完善与否,同时更要看执法之人自身的道德品行。许多孝子、清官、循吏断案不仅能使当事人口服心服,而且还能起到教育一方民众的作用,原因在于其自律与自身的表率作用。在传统社会中,君主、官吏的道德修养与素质远远重于设法立制,百姓对圣君、清官的信赖也远远超过对法律的信任。

再次,“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刑法志》)。在中国古代社会,设法立制的最终目的不在实现“法治”,而在实现“德治”,这也正是道德法律化的动力。由于小农经济及宗法社会结构的制约,中国古人的理想国中总是充满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以暴力为后循的法与刑只是有备无患的虚设之器。不仅孔子主张“胜残去杀”(《子路》),“必也使无讼乎”(《颜渊》),就是道家、法家也无不将“去刑”作为追求的理想。消除人为法,是道家“大道既成”的标志之一,法家亦表明使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消除刑罚:“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禁令》)“无讼”思想使讼事的多少成为社会治与乱、政治清明与昏暗的标志。量,道德源于人情,道德法律化实质上是以道德为法律之灵魂。自汉代后,立法、司法是否能体现人情,成为人们评判君主、官吏及法律的标尺。“人情即法”表现在法律中有诸多由体现人情的条义,如不孝、恶逆、存留养亲、亲亲相隐等;“情重于法”则表现于司法实践中对烈女、孝子、侠客等的开释赦免上。“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测浅深之量”(《公平》)。唐代魏征如此精辟地总结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

其次,“有其法尤贵有其人”(《刑制总论·唐》)。在中国古代社会,法的建设位居次位,“人”位居首位。《荀子·君道》中言:“君子者,法之原也。”在中国古代认为有君子则有良法。如孔子所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路》)人们对法律的评价,不只是看法律自身的完善与否,同时更要看执法之人自身的道德品行。许多孝子、清官、循吏断案不仅能使当事人口服心服,而且还能起到教育一方民众的作用,原因在于其自律与自身的表率作用。在传统社会中,君主、官吏的道德修养与素质远远重于设法立制,百姓对圣君、清官的信赖也远远超过对法律的信任。

再次,“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刑法志》)。在中国古代社会,设法立制的最终目的不在实现“法治”,而在实现“德治”,这也正是道德法律化的动力。由于小农经济及宗法社会结构的制约,中国古人的理想国中总是充满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以暴力为后循的法与刑只是有备无患的虚设之器。不仅孔子主张“胜残去杀”(《子路》),“必也使无讼乎”(《颜渊》),就是道家、法家也无不将“去刑”作为追求的理想。消除人为法,是道家“大道既成”的标志之一,法家亦表明使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消除刑罚:“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禁令》)“无讼”思想使讼事的多少成为社会治与乱、政治清明与昏暗的标志。

最后,效法自然,维护社会整体和谐。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德”与天命、天道密切相关,道德法律化势必使传统法律更加注重效法上天。“天”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具有“神明”、“自然”等多种解释。由于效法自然,故尔有了“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董仲舒言:“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道教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基义》)因为主张效法自然,所以传统法律十分注重法律与社会的和谐,并注重将一切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都尽量纳入法律体系当中。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鸿所言:“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尚不止此。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

二、道德法律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表现

礼是中国传统法的灵魂。可以说,“礼”的内容博大精深,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可以用“包罗万象”来概括“礼”的这一特征: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往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蹲节退让以明礼(《曲礼上》)。然而,尽管我们可以在现代法学理论中,在现代不同部门的法律中寻到“礼”的历史痕迹,但是我们却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我们不能说“礼是神权法”、“礼是自然法”、“礼是习惯法”,或“礼是宪法”、“礼是民法”等等。因为礼有其独特的价值追求,有其独特的有机体系,从这一角度来说,礼就是“礼”,它是无可更变的。礼的价值追求亦即中国传统法的精神或灵魂,决定了中国传统法的特色。简单地说,礼所追求和提倡的是“人伦道德”,也就是直到今天乃至将来,中国人都无法完全割舍的“忠、孝、节、义”。

礼治、德治、人治优于法治。“礼治”是后人总结的西周统治者的一种治国方式。“礼治”以宗法制为基础,以礼制为表现形式,以“德”为核心。礼治在西周的基本内容是将孝、忠视为治国之本,以确保礼治的推行;礼治的特征是体现等级制的精神,这就是“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昭公七年》)。与“德治”相类似的古语主要有“德政”、“德化”和“德教”等等。用“德治”来归纳中国历史上的“德政”、“德化”和“德教”,主要是因为“德治”所强调的两个中心内容,即统治者的自律和以教育的方式引导人民向善,恰好总结了“德政”、“德化”、“德教”的内容。另外,礼治与德治两者基本是一致的,但礼治偏重强调德政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德治偏重于德政的内涵。先秦儒学所主张的“人治”,是西周宗法贵族政体及附着于贵族政体的法律制度下的产物。孔子在总结西周统治经验时提出:“为政在人”,“君正则天下正”。孔子认为人与法相比,人的地位是首要的,荀子就法与人的关系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论断。德礼之治优于政刑之治,以礼服人的“王道”优于以力服人的“霸道”。鉴于秦苛法暴刑而亡的教训,孔子创立的儒学被汉以后的统治者奉为圣贤之学。在法观念由秦至汉的转折中,汉儒确立了刑的辅助地位,“德主刑辅”成为中国传统法的主要特色。“德主刑辅” 强调“德”的主导地位,可以缓和古代法律的野蛮和残酷;为了体现“德主刑辅”,统治者须存宽恕之心,不于法中求“罪”,而于法中求“仁”,道德成为法律的灵魂。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自汉朝对成文法的完善及司法实践中的“引经决狱”,开始了中国两千余年“混合法”之先河,人治与法治之争也由此出现了新局面,即在法律思想上逐渐形成“人法并重”的观点,其表现形式是兼重“法”的威严性与“人”的灵活性,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混合法”由此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传统。

三、道德法律化形成的原因及历史演变

道德法律化形成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儒家的“仁、义”思想是道德法律化形成的基础。儒家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二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道德法律化形成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化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三是维护封建皇权是道德法律化形成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四是权力阶层的态度是道德法律化形成的关键。“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

道德法律化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至中国传统法律起源之时。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有别于西方,西方法律主要产生于由物品交换而演绎出的习惯、规则与契约中,中国的法律则产生于祭祀与兵戎之中。法律产生于战争,古人早有论述,如《汉书·刑法志》言:“大刑用甲兵。”这种源于兵戎的法,是以刑为核心的,其在后世的发展中,大多演化为刑律,这仅为法律之一端。若要完整地论述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则不能不论及到“礼”。礼,最初也包括了部落风俗,它源于部落中的祭祀活动,祭祀须有仪式与程序。礼,体现了人们对上天的崇拜与对祖先的怀念,因而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违礼必触犯神灵,必遭天谴。礼借助神的威力而具有了法的性质。礼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渊源之一,为中国传统法律打上了深深的伦理道德的烙印,为道德的法律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夏、商、西周是“礼治”的全盛时代。后世所言的“法”(或“律”、“刑”)在三代仅为礼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西周的“礼治”可以分为两部分。其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是“礼义”,即礼的宗旨、精神之所在。其以人情为基础,以道德为核心。概括地说,人情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大传》)。礼义的实施途径主要是教化。“礼治’,的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礼仪”,即礼的条文、规范。礼仪的实施主要依靠刑罚推行。据载西周时仪礼三千,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者也” (《陈宠传》)。但在“礼治”的体系中,礼义与教化占据主导地位。三代的法律在“礼治”体系中不占据主导地位,但其与道德、制度、习俗皆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汉代之后道德法律化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历史的借鉴。

春秋战国至秦是“礼治”逐步崩溃,“法治”迅速确立的时代。而儒家思想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理论指导。儒家对传统的“礼治”基本持肯定态度,法律在儒家的理论体系中,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道德才是裁决一切的最终标准。正因如此,孔子才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儒法之争以秦王朝统一六国,法家胜利而告一段落。道德法律化的进程在这一时期放慢了速度,但传统的伦理道德却在儒家的整理和发掘下得以系统化、理论化,儒家学说由此而成为中国汉代之后道德法律化的理论指导。

秦的夭折使人们重新认识到了道德的价值。汉初贾谊言:“德之所以生阴阳、天地、人与万物也。固所为生者,法也。(《新书·道德说》)在汉儒看来,法律失却了道德的精神,就等于失去了灵魂。道德法律化在汉代,一是立法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以道德伦理为基础,使法律尽量与道德保持一致。如董仲舒所言:“刑反德而顺于德。(《阳尊阴卑》);二是在司法实践中不独以法律为依据,而是引经决狱,将孔子在《春秋》中所体现的“微言大义”作为量刑定罪的最高标准,并逐渐演变为法律。如董仲舒以“《春秋》之义,父为之隐”为由,认为养父包庇犯罪的养子而“不当坐”(《礼·卷二十九))。自汉中期以后,道德法律化的进程随着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而进人了一个新阶段,《春秋》决狱使道德在法律体系中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许多道德的戒律逐渐演化成法律的条文。汉之后,随着道德的法律化,道德的权威远远高于法律,它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大法”。劳乃宣将清末沈家本等人修订的法律在实践中无法实施的原因归结为“离法律与道德教化而二之”(《刑法一》),由此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在中国社会已是根深蒂固。

第2篇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

第3篇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超级秘书网

第4篇

[论文摘要〕高速、便捷的互联网正以其锐不可档之势冲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使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及的变化。其中大学校园已经成为信息化程度最高、发展最快的地方,网络在给辛苹学子带来丰富信息、交互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道德问题。文章就网络道德问题,论述了网络道德的内洒,并从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的失范现象,分析了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原因,从而提出了一些加强培养大学生网络道德的措施。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正以其异常迅猛的速度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网络的出现,拉近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对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和合作交流的环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02年6月的调查数据表示,大学生上网率为84%,并且数据也是在逐年上升。

网络的出现对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它增长了人的知识和智能,发挥了人的创造性,扩大了人际交往的范围,但是它在给人们提供丰富信息、开阔眼界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负面的影响。比如,网络在提供丰富信息的同时,大量良芬不齐的冗余信息在干扰着人们对信息的正常吸收,在扩大人际交往的同时,网络虚拟世界特有的人际交往模式又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际关系的信任危机,使人们对现实社会产生隔阂。既然如此,那么作为网络冲浪主力军的大学生,他们上网行为是否健康,也必然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思维方式产生种种的影响。因此,如何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使大学生成为合格的网民,已经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一、网络道德概述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式之一,是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当然,这种规范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而变化、发展的。任何一种道德规范,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应用,引发了社会从根本上发生变革,形成一个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网络“虚拟社会”。在“虚拟社会”里,人们的社会角色和道德责任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一种新型的道德规范即网络道德便应运而生。所谓的网络道德就是一种依靠网际公民的舆论和其内心信念来规范、调整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网络道德生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的总和。它是现实社会及网络社会对网络行为提出的道德要求,也是网络道德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在网络使用与网络生活中产生和形成的,是健康的网络道德关系及其本质的集中概括。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的出现,开创了以计算机高新技术应用为核心的信息网络道路,中国自从进入互联网以来,上网的人数每半年都以超过50%的比率在增长。然而,正如每一次科技革命的发生必然给人类带来深远的影响一样,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造就了一个“虚拟社会”,也带来了现有社会道德难以应付的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网络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网络道德的发展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网络道德建设的意义已经不仅仅在于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更在于使科技的发展与道德的进步相一致。

新一代的大学生是网络世界中的重要公民,他们把“上网”作为学习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他们在吸取网络营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网络不健康、不道德的内容的影响。并且,在网络的世界中,少了道德规范的青年学生必然会出现种种网络道德失范现象。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现状

(一)网络言行随愈放纵

网络本身具有的匿名性特点,使人们对网络言行失去了监督。平时,在网上我们常常会遇到招人辱骂的情况。在一些大学校园网的BBS帖子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其中有很多的内容是粗俗下流、恶浊不堪的,甚至我们还可以看到有些大学生还针对个别教师进行恶毒谩骂和人身攻击。

根据一份网络调查发现,有18. 8%的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自己的看法时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有61. 8%的学生表示在聊天室或论坛中曾遇过其他网友使用脏话或带有人身攻击的语言。也有人对大学生为什么会使用不文明语进行调查,发现多数大学生在使用不文明用语时,都有着类似的心态,认为“只要不爽,就可以用,他也不知道我是谁;是他先攻击我的,为什么要忍受……”等。由这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的网络言行是放纵的。

(二)网络情感缺乏

根据《大学生上网情况调查报告》显示,上网聊天是大学生上网的一个普遍现象。多数大学生都有着5个以上的陌生网友,有20%的大学生的陌生网友个数多于20个,并且65%以上为异性。QQ ( O1CQ)则是大学生网民最主要的网聊工具,使用者达74%,使用聊天室、BBS和其他网聊工具的分别为40%,40%和8%。交流思想感情和相关信息是网聊的经常性话题,分别占到63%和53 %同时存在胡扯和对骂的现象23%对于网恋,77%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网恋不应提倡也不应反对,其中12%的调查对象有过网恋经历。

对于这个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大学生在上网时情感是比较缺乏的。在现实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具有直接性、现实性。而网络社会则将主体的交往置于“虚拟共同体”中,是一种建立在“人一机一符号一符号一机一人”的交往,存在着机器的阻隔,它改变了人际交往的物理空间环境。网络将人与人之间现实的直接交往机会大为减少,这就极有可能导致大学生人际关系的疏远,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的道德心理障碍,产生道德情感冷漠的现象。

《三)网络价值观念模糊

在对大学生调查“你认为在网上最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道德品质”时,有66.1%的学生没有选择“诚实守信”,有55. 1%的学生认为在网上聊天“可以欺骗对方,但只能以保护自己的隐私为限,而不能伤害别人”,甚至有13. 2%的学生认为“网上聊天谁也看不见,互相欺骗是很正常的”。对于不文明语言,有22. 4%的学生认为“网上可以使用,但是现实中不可以使用”,有10. 6%的学生认为“网上和现实中都可以使用”。有35. 1%的学生不认为在网上复制、抄袭文章是不道德的行为,有16. 1%的学生不认为在网上私自使用别人的帐号是不道德的。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多数大学生对于网络都没有诚信。他们在网络空间中渐渐丧失了中国人应该具备的诚实、优良的品质。

(四)杜会资任意识淡薄

《大学生上网情况调查报告》还显示,16%的大学生对网上的传闻和性内容感兴趣;29%的人对网络黑客表示崇拜,40%多的人表示有机会想试一下黑客行为;网络文明工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开展一年多了,但仍有1/4左右的人对此不清楚,更有7%的人认为此举可有可无。

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是一种新生事物,还没有形成完备的道德法律规范,而且现实中对网上道德失范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即使有制裁,也因网民的匿名使之有逃离惩罚的可能。因而,网络道德有赖于上网者的道德自律。青年学生正处于心理、行为上的渐成熟期,自律性及自制性较差,如果过分沉涸于网络社会,盲目追求绝对的自由与民主,则有可能使个人主义抬头,淡化应有的道德责任意识。

(五)人格冲突严重

调查显示45. 6%的中学生希望自己在网上成为“和现实中不一样的人”,认为去上网就是为了放松自己,寻求新鲜、自由、刺激。希望可以在网络上表现自己不同的一面。

这份调查表明:当前大学生还没能够协调好网上和网下的关系,他们对自己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道德的要求是不一致的,实行的是双重的道德标准,扮演的是双重角色。在现实生活中,他们是一个文雅的“好学生”,而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他们却是随意使用各种不文明语言,甚至为了展示自己的才华,破译他人密码,传播各种病毒,各种虚假信息等,扮演的是一个于现实社会不同的角色。如果这种行为得以长期强化,那么将会对他们人格的健全产生很大的障碍。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

(一》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是引发网络道德失范的重要根源

大学时期是人生最重要的发展期,也是人生一个最为脆弱和危险的时期。大学生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对新生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他们还没有正确学会选择网络中杂乱的信息。他们的道德观念正处于由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发展阶段,他律的道德规范与自律的道德原则都是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教育。而网络则是一片没有国界、没有传统藩篱、没有师长管束、崇尚自我的地方,大学生独特的道德发展阶段,使大学生若稍有差错,就有可能失去对非道德诱惑的自控能力,最终成为“网络”的俘虏。

(二)网络自身的特点是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土壤”

网络自身的开放性、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对于自我监控能力不强、极富好奇心的大学生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是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环境因素。

首先,在互联网上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传统、思想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大不相同,其冲突十分激烈。目前我国在网上要获得信息的高效服务必须求助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数据库,这样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意识形态以及黄色的、不健康的内容就得以大量输人。网络具有的共享性和匿名性,将大学生充斥在一个没人管制的多元世界,他们极易受到西方文化、黄色信息的熏陶,使大学生固有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遭到破坏,使其陷人泥潭而不能自拔,从而产生种种失范行为。

其次,由于在网络中人们的交往方式主要是人机对话或以计算机为中介的交流。大学阶段是人们人际交往能力和人际关系形成的重要时期,由于网络交往与传统的具有亲和感的人际交往大不相同,往往难以形成真实可信和安全的人际关系,这使沉迷于网络的大学生缺乏感情,使其人际交往趋向于孤立、自私、冷漠和非社会化,使他们对现实生活中他人的幸福和社会发展漠不关心。甚至,当他们在网络交往中上当受骗时,就容易对现实产生怀疑、悲观和敌意的态度,并且在网络的交往当中表现出来,从而产生失范行为。

再次,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人人可以自由上网,并在网上浏览信息、下载和利用网络资源,甚至在网上发表任何越轨的言论而很少受到惩罚。这种情况使网络世界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现实世界而成为“虚拟空间”。同时,由于网络法规建设的滞后,网络世界的无序状态促使大学生对自己的网络言行放纵。

(三)网络立法的落后为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提供了条件

在现实社会中,道德的维系主要是依靠传统的习惯、社会的舆论和个人内心的信念,同时有时是以国家法律作为最后的保障,体现了他律和自律的相互结合。网络社会贯彻着自由和信息共享的观念,互联网是没有拥有最高权力的中央控制机构,没有中心,没有所有者,任何人、任何结构甚至任何国家都无法控制互联网。因此,网络社会中将更多地依靠网民的内心信念,仅靠自律自觉精神来维系网络道德,这远远是不够的,少了法律的制约,人的行为就会随意放纵。大学生网络道德少了他人的制约,他们的网络行为就有可能失范。

四、培养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对策

高校作为大学生接受教育最为集中的场所,成为大学生网络道德培养这一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高等学校首先应当确立起终身德育的教育理念,从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加强大学生民主与法制意识,引导大学生学会正确选择网络信息等方面去提高大学生的网络修养。

(一)确立终身德育理念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替周期越来越短,单纯的学校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知识经济的需要,一次性教育已经过时,为了适应终生教育的发展,高校德育也应树立终生德育理念。我们知道,高校德育的主题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心理教育,这一德育目标的培养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需要小学、中学、大学德育相衔接,直至终身。所以,高校在德育上要确立终身德育的理念,这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修养。

此外,我们还要拓展高校德育的内容。当今,高校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密切,大学生与社会的接触也越来越频繁。在德育课堂中除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作用的同时,我们必须将品德教育向社会延伸,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比如,在校外建立德育基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这样,大学生才能在活生生的道德生活中学会道德交往与实践,在责任承担中树立起真正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的培养

要树立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校应该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的培养。

针对网络文化多元信息流的冲击,高校的德育工作者要对网络保持高度的关注,做到了解、知情、监控。要依靠技术手段切实加强对因特网的控制力和对各种不良信息的屏蔽能力,保护民族文化。高校还要开设一系列关于文化素质的选修课程,培养大学生文、史、哲、体、美等方面的修养。在教学内容上,高校教师应该大量引人人文知识;在教学方法上,要采取座谈式、辩论式、专题报告、专题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在校园里多举办文化素质教育讲座和播放文化素质教育电视片和中外著名影片,引导大学生开展以人文素质培养为中心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校园文化艺术节、各种征文、书画、摄影、艺术展览及各种社团活动。

(三)提商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网络的社会是不分对象的社会,只要是真实合理的,就会得到承认和接受。网络信息的多向传播不是单一地灌输,而是将真善美、假恶丑一同展示在学生面前,由他们自己去判断、甄别。网络技术的发展必将使大学生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精神得到培养和锻炼。不同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决定了在网上交流的过程中,冲突必将频繁发生。为了避免引起冲突,能够在网络空间中继续存活下去,就必须遵守“游戏规则”,尊重他人的权利和人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德育工作者在和大学生共享多元化信息世界的乐趣的同时,应当注重提高大学生的民主意识和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法制意识。

网络社会的发展是以秒计时的,网络立法虽然很重要,但其滞后的特点却是不容质疑的事实,但是只要在人们心里树立起一种网络道德意识,那么,人们就会自觉地去维持网络秩序、遵守网络法律。因而,高校要注重培养大学生自觉的网络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和优良的网络道德。

(四)引导大学生学会选择

网络与传统教育载体的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开放性和主体的选择性。面对网络带来的一些不良信息,如何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学会选择,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这是高校德育工作所要面临的一个难题。

首先,要积极引导大学生自我教育。在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道德教育必须尽快跟上,这需要家庭、社会的支持配合,致力于网上道德建设,以教育、宣传、监督、规劝、舆论压力等他律形式促成大学生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的提高,使大学生具有高度道德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

其次,针对大学生沉迷电脑、网络的现象,教育的着眼点应当是教育他们学会选择。一是要让大学生懂得选择什么;二是要大学生知道如何选择。人在网络,有时常常是身不由己地受网络虚拟世界的规则、情感所支配,而不能做出清醒的判断。但人总要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所谓“有利有害”都应当以社会实践为标准。所以,让大学生认识到与网络的虚拟世界保持一定距离是很有必要的。

再次,根据新时期人才培养模式及当今大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建立健全的学校规章制度。通过纪律,使大学生认识到,在网络面前必须自行作出选择,并承担选择的责任。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才是满足社会的需要,经得住市场竞争的考验。

(五)重视校园BBS站的舆论引导

目前,许多高校都建立了BBS站,上面往往粘贴着一些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不愿说、不敢说的意见,甚至还出现有人身攻击或某些内容不健康的文章。对此,高校德育工作者除了要加强对校园BBS的监管外,还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密切关注,正确引导。对此,笔者觉得应该需要坚持三条原则。第一,及时性原则。对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各种BBS站上的焦点舆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能及时作出反馈,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第二,正面性原则。对BBS站上的提问,尽可能予以解决、回答,而不是回避。第三,柔和性原则。高校德育工作者要以一种宽松的态度、柔和的手段和大学生进行交流,既要作到理直气壮地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又要恰如其分地让受教育者心服口服。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校园BBS的功能,建立起一个道德教育的网络平台。

(六)开设网络道德课程

大学生是民族的精英和国家的未来,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培养是网络发展的实际需要。那么,高校就应该把大学生网民教育纳入到正规教育轨道上来,开设相关系列课程。目前,高校开设的网络课程都是一些有关网络技术的课程,这是不够的。要培养一个合格的网络公民,构建大学生网络道德观,必须开设一些以网络资源利用为主题的诸如《网络交际》、《网络伦理与道德》、《网络行为校园规章》、《网络文化素质培养与网络人格塑造》等之类的课程。

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 学风 成才 立业 根本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102-02

学风反映着一所学校的历史积淀和优良传统,同时反映着一所学校的办学能力与管理水平。优良的学风是学校最宝贵的财富精神。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坚实基础,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社会声誉,也关系到学生成才立业的美好前程。目前,世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趋势,日趋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呼唤着学生良好学风的养成。当代大学生如何形成治学、读书和做人的良好学风,干出一番事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是值得大学生深入思考和理论界深入探研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大学生成才立业必须养成良好的学风

学风既指学校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方法和治学能力,也指学生的行为道德、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风貌。从具体的层面看,学风也特指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和学习风气。作为新一代大学生,深刻认识学风的内涵及重要性,且能将良好学风转化为刻苦学习的动力,是成才立业的前提和根本。

1.良好学风有利于大学生形成优良学习品质。大学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殿堂和重要阶段。在小学、中学阶段,良好的学风主要靠一系列的行为约束培养和促成,呈现出一定的起伏性;而步入大学阶段后,随着环境的变化和学生生理心理的成熟,良好的学风则主要靠学生内心的自觉而形成,因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种持续稳定的良好学风,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且有利于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为国家学习、为民族成才、为社会贡献的学习品质。这种优良的学习品质,将会内化为崇高的学习精神、转化为勤奋的学习动力。使大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良好学风有利于大学生奠定雄厚专业基础。扎实雄厚的专业基础是学生走向社会、干事创业的资本。在大学阶段,学生由中学时的基础知识学习转向专业知识学习,在某一专业领域打基础、强能力、出成果,逐步将自己打造成为专业化的人才。事实证明,大凡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的人才,均与大学时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渊博的知识储备有关。这种雄厚的专业基础得益于学生良好学风的养成,学风好了学生才会稳定专业思想,重视专业学习,如饥似渴地在课堂上获取知识、在作业上巩固知识、在生活中积累知识、在课外学习中拓展知识,成为拥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优秀大学生。

3.良好学风有利于大学生实现成才立业梦想。每个大学生都有一生奋斗的理想设计,也有成才立业的美好梦想,如一份稳定的工作、一份丰厚的薪酬、一个温馨的环境、一个干事的舞台,等等。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梦想的实现不在于好高骛远的遐想,而在于脚踏实地的行动。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加快,我国已从学历社会、身份社会走向能力社会。学生走向社会从事工作,不仅应有渊博的知识积累,而且应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谐的人际关系、开拓进取的精神境界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些素质和能力,都是学风养成的题中之意。大学生如果缺少了这些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即使才高八斗、学富五车,也很难成就一番事业。所以,大学生只有形成良好的学风,才会使自己业务过硬、素质全面、梦想成真。

二、大学生学风养成中存在的问题值得重视

应当充分肯定,当代大学生学风的主流是朝气蓬勃、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向上的。事实已经证明,有理想、有抱负、有创新、有作为是当代大学生的鲜明特点,很值得社会、家庭和学校为之骄傲。但在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由于受社会、学校、家庭及个人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有的学生的学风尚存在一些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迷茫,学习目标不很明确。当学生从管理严格、高度紧张的高中阶段跨入大学校园后,生活环境变优越了,交往环境变频繁了,学习环境变宽松了,这既会使学生有一种新鲜感、成就感,又会有一种自由感、迷茫感。应该怎样规划自己大学的学习生涯,确定一个合乎自身的奋斗目标,不少学生感到莫衷一是,精神上萎靡不振,学习上得过且过,生活上邋里邋遢,不少宝贵的时光在脚下溜过。当毕业离校静思回想的时候,才恍然醒悟,但悔之晚矣。有的学生甚至毕业时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懵懵懂懂地步入社会。

2.动力不足,刻苦精神有所减弱。思想上的迷茫、心理上的满足,使部分学生考上大学后进取心减弱,存在“高考后先歇歇”的思想,学习的动力明显不足,刻苦精神较之高中阶段相去甚远。表现在:对课堂学习重视不够,迟到早退、缺席旷课、不做笔记等;对课后作业敷衍了事、照操照搬、相互抄袭,甚至不予完成;对毕业论文应付差事、抄袭严重、资料陈旧、格式不规范;对各种实习不够重视,走过场,收获甚微。

3.方法欠缺,掌握知识效果欠佳。不少学生在学习中仍沿用中学时形成的学习方法,缺少“问题意识”,事倍功半,效果不佳。课堂上满足于听讲,缺少积极的思考和互动;完成作业限于在课本上找答案,不能进行深入分析;课外学习局限于专业知识,人文知识欠缺,科学思维的空间较窄,发表研究论文者较少。这样造成的问题是学生的实际能力欠缺。学习效果不够理想。

4.心理脆弱,应对挫折缺少勇气。作为独生子女的一代大学生,面对众多压力,心理素质较差,经不起打击和挫折,缺少自信。学习上成绩下滑,不是总结经验、奋力追赶,而是心灰意冷、任其自然;经济上遇到困难,不是积极面对、想方克服,而是心情沉重、愧不如人;与同学交往上不够融洽,不是冷静反思、加强交流,而是怨天尤人、唯我独尊等;对社会现象的认识上,不是看其主流、抓住本质,而是一叶障目、心灰意冷。诸多的心理问题,使一些大学生在挫折面前心理脆弱,以至于发生自杀等严重事件。

5.轻视实践。知识应用能力不强。大学教学中安排有社会实践、专业实习、课程实习等,这对检验、提高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实习过程中,一些学生却不够重视,有的借故自找单位实习而干了其他事情,有的去实习单位后中途却随意离开,有的虽然参与了实习过程,但没有按计划完成好实习任务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实际能力的提高,给将来工作造成困难。

6.行为失范,道德法律观念淡漠。近几年来,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大学生的道德水准有所下降,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扭曲,违纪违法

现象时有发生。从盗窃犯罪看,呈现出上升趋势,据有关机构调查。盗窃犯罪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50%左右。另外,打架斗殴等人身伤害的犯罪也时有发生。虽然这些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个别大学生身上,但其负面影响较大,对社会的危害很大。

三、大学生良好学风的养成贵在身体力行

高校学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涉及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涉及文化理念、人文特色和素质教育;也涉及许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的影响等。就大学生个人而言。良好学风的养成贵在内生自觉、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

1.牢固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一个航标、一种追求、一种潜在的动力。是激发大学生发奋学习的精神支柱。人一旦失去了理想信念,就会迷茫、消极、沉沦。大学生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真正明确学习的目的,激发起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努力学习的强烈责任感与使命感,努力掌握建设祖国、服务社会的本领。崇高理想信念的树立,必须有许多元素来支撑:一是要有明确远大的学习志向。以学习成就自己的梦想;二是要有不懈追求的学习精神,将学习看作是永无止境的过程;三是要有顽强拼搏的学习勇气。克服困难,坚定地超着既定的目标前进。

2.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著名科学家牛顿从小酷爱读书,喜欢沉思,做科学小试验。爱因斯坦对牛顿评价到:“只有把他的一生看作为永恒真理而斗争的舞台上的一幕才能理解他”。大学生生活在一个幸福的时代,应珍惜学习机会,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包括: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浓厚的学习兴趣,把读书变成一种需要;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获取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探索学习规律,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努力拓宽专业口径,增加知识容量。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奠定未来工作的实际才能;其有科学上的创新精神,善于发现问题、思考和研究问题,培养自己的学术兴趣和发展潜质,争取早出成果。

第6篇

论文摘要:管理伦理作为现代管理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新兴课题,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和重视。在中职校实行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建设也已是大势所趋。本文从转变中职校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高中职校管理者伦理素养、加强教师道德修养能力培养等方面分析了中职校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建设这一课题。

所谓中职校人力资源是指中职校中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的教职员工全体所具有的劳动能力的总和。中职校人力资源的主要成分是教师。由于教师受教育程度较高,追求尊重、自由、平等、自我实现的愿望较强烈,因此,只有抓好中职校的人力资源伦理化管理,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中职校人才培养目标。

1转变中职校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1.1管理模式上德法兼治

传统人事管理模式中,中职校大都实行依法治校,对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都有明文规定,一旦违反会有相应奖惩措施。这些规章制度能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但有时却显得不尽人情,忽视了大家的情感需求,不能有效地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中职校人力资源要转变管理模式:实行德法兼治,即一方面以制度建设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完善各项政策举措,利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推进中职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另一方面选择和实施具有人性化、能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热情的管理模式,尽量满足教职员工对尊重、信任、友谊、支持、理解、感情等精神需要,突出道德对人的教育作用和伦理的管理职能,以良好的伦理道德来激发教职员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从而实现管理职能。

1.2管理思想上以人为本

传统观念中,中职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以才为本,把“才”作为提高效率、实现效益的生产工具,而把“人”看作是工作手段。这是一种片面的管理思想。人是万物之灵,中职校教师不会单纯地把工作作为谋生手段,他们更需要在工作中取得成就、施展才华、实现自我价值。因此,我们应该提倡以人为本的伦理化管理理念,将资源中的人回归本真,充分尊重教师的个人尊严和自我价值实现需要,精神需求等等,让管理活动围绕着相信人、培育人、爱护人、关心人、尊重人而展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真正要旨。

1.3管理思维上非效果论

效果论与非效果论是不同的伦理思维方式。效果论是依据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行为的对错,其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功利主义。非效果论是指不以能够带来最好结果的方式来判断对错,而是选择更符合平等尊重每个人的原则为标准,要求我们把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把人看作自由的、理性的、有责任的道德行动者,人与人之间,不论差异有多大,作为道德行为者,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实践证明,在管理中应实行非效果论,注入人文关怀,关心爱护教师,在平等尊重每个人的原则基础上达到利益最大化。

2提高中职校管理者伦理素养

2.1作风民主

中职校管理者应改变一贯的作风,改变那种从“管理者”需要的角度而不是从“被管理者”需要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的思想;要认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分工合作关系,在工作程序上不是由上而下的控制,而是鼓励全体员工都对工作进行策略思考,视工作质量为己任,形成自下而上的自主工作秩序;要充分认识教师既是管理对象,又是管理主体,给教职工参与管理的机会、发表意见的渠道,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护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2.2处事公平

中职校管理者应该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平等待人,以公平理念为尺码,公正评价、教职员工的工作成绩和做出的贡献给予奖励,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求对教师没有差别对待的普遍竞争规则,同时要求普遍的规则能够在现实中得到公正地执行。

2.3关注教师

关注教师是中职校管理者理应具备的最重要的伦理思想。管理者一定要从教师的切身利益入手,把解决教师的困难当作工作的第一要求,真心真意为教师办实事。定期深入到广大教师中开展调研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多渠道地了解教师的所思所想,切实关心教师的疾苦,把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重视,真正把温暖送到教师心中。要根据教师类型、个性、成长规律和特点、成长的道路不同,用其所长,做到对谋略者委以重任,使怀才者用当其所,使平庸者各得其宜。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教师稳定思想,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优势,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2.4严于自律

严于自律是管理者应该具备的一项重要道德素质。严谨自律的具体表现是政治上清醒坚定、思想上谦虚谨慎、工作上不骄不躁、为人上坦诚磊落,勇于负责、谦虚谨慎、淡泊名利。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管理者应坚持率先垂范,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树立管理者的良好形象。

3加强教师道德修养能力培养

3.1提高道德认知水平

中职校要用正确的先进的思想武装教师的头脑,坚定他们的信念,明确他们的道德奋斗方向;从工作实际以及教师的思想实际出发,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帮助广大教师了解和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正确看待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采取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2培养内省慎独能力

中职校教师所从事的职业是一项特殊的职业,教师所从事的劳动既有相互协作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既有教育目标和任务的客观规定性,又具有教师自己选择教育教学行为方式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内省与慎独对于为人师表的教师来说,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内省是推动道德从他律过度到自律的十分重要的方法,它能推动个体道德发展较快地进入自觉乃至自由的阶段。内省这种互动性的自我教育能调动个体对教师角色的认识,进而使之对道德有较全面、客观、深入的认同,使道德作用显著增强。慎独是在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况下,自觉用教师道德原则和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在无人听见、看见时也防微杜渐,自觉进行修养。慎独不仅是教师师德修养的一种功夫,更是一种道德境界。

3.3加强教师道德实践

道德的学习和科学知识的学习具有不同的机制。道德学习很难通过封闭的授受方式完成,它要求激发和调动内在的经验,由内而外地去感悟、体验;道德具有极强的情境性,它不能离开生活情境以概念学习的方式抽象地学习。所以,加强道德实践是提高教职工个人修养能力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王建生.以人为本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J].科学之友(B版),2008(07).

第7篇

论文摘要:管理伦理作为现代管理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新兴课题,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和重视。在中职校实行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建设也已是大势所趋。本文从转变中职校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高中职校管理者伦理素养、加强教师道德修养能力培养等方面分析了中职校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建设这一课题。

所谓中职校人力资源是指中职校中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的教职员工全体所具有的劳动能力的总和。中职校人力资源的主要成分是教师。由于教师受教育程度较高,追求尊重、自由、平等、自我实现的愿望较强烈,因此,只有抓好中职校的人力资源伦理化管理,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中职校人才培养目标。

1转变中职校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1.1管理模式上德法兼治

传统人事管理模式中,中职校大都实行依法治校,对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都有明文规定,一旦违反会有相应奖惩措施。这些规章制度能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但有时却显得不尽人情,忽视了大家的情感需求,不能有效地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中职校人力资源要转变管理模式:实行德法兼治,即一方面以制度建设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完善各项政策举措,利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推进中职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另一方面选择和实施具有人性化、能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热情的管理模式,尽量满足教职员工对尊重、信任、友谊、支持、理解、感情等精神需要,突出道德对人的教育作用和伦理的管理职能,以良好的伦理道德来激发教职员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从而实现管理职能。

1.2管理思想上以人为本

传统观念中,中职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以才为本,把“才”作为提高效率、实现效益的生产工具,而把“人”看作是工作手段。这是一种片面的管理思想。人是万物之灵,中职校教师不会单纯地把工作作为谋生手段,他们更需要在工作中取得成就、施展才华、实现自我价值。因此,我们应该提倡以人为本的伦理化管理理念,将资源中的人回归本真,充分尊重教师的个人尊严和自我价值实现需要,精神需求等等,让管理活动围绕着相信人、培育人、爱护人、关心人、尊重人而展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真正要旨。

1.3管理思维上非效果论

效果论与非效果论是不同的伦理思维方式。效果论是依据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行为的对错,其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功利主义。非效果论是指不以能够带来最好结果的方式来判断对错,而是选择更符合平等尊重每个人的原则为标准,要求我们把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把人看作自由的、理性的、有责任的道德行动者,人与人之间,不论差异有多大,作为道德行为者,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实践证明,在管理中应实行非效果论,注入人文关怀,关心爱护教师,在平等尊重每个人的原则基础上达到利益最大化。

2提高中职校管理者伦理素养

2.1作风民主

中职校管理者应改变一贯的官僚主义作风,改变那种从“管理者”需要的角度而不是从“被管理者”需要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的思想;要认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分工合作关系,在工作程序上不是由上而下的控制,而是鼓励全体员工都对工作进行策略思考,视工作质量为己任,形成自下而上的自主工作秩序;要充分认识教师既是管理对象,又是管理主体,给教职工参与管理的机会、发表意见的渠道,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护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2.2处事公平

中职校管理者应该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平等待人,以公平理念为尺码,公正评价、教职员工的工作成绩和做出的贡献给予奖励,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求对教师没有差别对待的普遍竞争规则,同时要求普遍的规则能够在现实中得到公正地执行。 转贴于

2.3关注教师

关注教师是中职校管理者理应具备的最重要的伦理思想。管理者一定要从教师的切身利益入手,把解决教师的困难当作工作的第一要求,真心真意为教师办实事。定期深入到广大教师中开展调研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多渠道地了解教师的所思所想,切实关心教师的疾苦,把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重视,真正把温暖送到教师心中。要根据教师类型、个性、成长规律和特点、成长的道路不同,用其所长,做到对谋略者委以重任,使怀才者用当其所,使平庸者各得其宜。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教师稳定思想,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优势,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2.4严于自律

严于自律是管理者应该具备的一项重要道德素质。严谨自律的具体表现是政治上清醒坚定、思想上谦虚谨慎、工作上不骄不躁、为人上坦诚磊落,勇于负责、谦虚谨慎、淡泊名利。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管理者应坚持率先垂范,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树立管理者的良好形象。

3加强教师道德修养能力培养

3.1提高道德认知水平

中职校要用正确的先进的思想武装教师的头脑,坚定他们的信念,明确他们的道德奋斗方向;从工作实际以及教师的思想实际出发,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帮助广大教师了解和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正确看待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采取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2培养内省慎独能力

中职校教师所从事的职业是一项特殊的职业,教师所从事的劳动既有相互协作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既有教育目标和任务的客观规定性,又具有教师自己选择教育教学行为方式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内省与慎独对于为人师表的教师来说,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内省是推动道德从他律过度到自律的十分重要的方法,它能推动个体道德发展较快地进入自觉乃至自由的阶段。内省这种互动性的自我教育能调动个体对教师角色的认识,进而使之对道德有较全面、客观、深入的认同,使道德作用显著增强。慎独是在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况下,自觉用教师道德原则和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在无人听见、看见时也防微杜渐,自觉进行修养。慎独不仅是教师师德修养的一种功夫,更是一种道德境界。

3.3加强教师道德实践

道德的学习和科学知识的学习具有不同的机制。道德学习很难通过封闭的授受方式完成,它要求激发和调动内在的经验,由内而外地去感悟、体验;道德具有极强的情境性,它不能离开生活情境以概念学习的方式抽象地学习。所以,加强道德实践是提高教职工个人修养能力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王建生.以人为本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J].科学之友(B版),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