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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经济法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4 15:20:30

序论:在您撰写专业经济法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专业经济法论文

第1篇

(一)缺乏适宜教材

教学内容随意,与专业衔接不紧密目前,市面上经济法教材大致分为两类:一类适用于法律类专业,如杨紫烜主编的《经济法》,这类教材的编著往往汇聚不同学者的观点,注重理论知识的陈述和法律问题研究;一类适用于财经类专业,如赵威主编的《经济法》,这类教材的编著注重财务经济的适用性,以经济法领域内的财经实务操作为主。而完全适宜非法学专业使用的教材则几乎没有。缺乏适宜教材成为制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实效的因素之一。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包含较多单行法,教育者在教学中往往重视全面性,面面俱到地对所有单行法逐一讲授,导致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学习内容繁重、重难点难以把握,时间紧、内容不易消化,法律实务能力培养更是难以实现等问题。同时,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脱离专业的培养目标,不能与专业课程之间有效衔接,也直接影响着教育效果。

(二)教学对象存在差异

开课设置不合理非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般会在第一、二学期的通识教育模块开设《法律基础》或《法学概论》课程,完成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而经济法课程往往安排在第五、六学期的专业方向模块开设,导致法律基础课程与经济法课程开设间隙时间过长,知识衔接不紧密。非法学专业学生本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系统全面,这样的教学对象和课程开设现状,导致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时已经遗忘了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者要么重复复习占用教学时间,要么跳跃讲授,教学效果受到影响。

(三)教学方式单一

实践教学不足经济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大致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一类是其他专业出身,后来兼任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在教学中多采用讲授法,注重理论阐述与科学研究引导,专业术语的过多使用,学者的众多观点,课程内容的面面俱到,导致课堂沉闷,学生失去学习兴趣;非法学专业教师理论功底薄弱,基础知识讲解不清,案例教学针对性不强,真实案例分析解答能力不足等,同样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同时,由于受到课时量的限制,教师缺乏对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

二、非法学本科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方向

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是整个教学的核心,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教学改革:

(一)明确课程定位

确定课程教学目标非法学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定位应不同于法律类、财经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目标决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决定教学方法,只有在准确的课程教学目标的指引下,合理选择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才能实现教育实效。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确定应考虑以下两方面:1.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课程定位。经济法课程在非法学专业开设,首先要明确其课程定位,即属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哪个模块,与该专业其他课程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只有准确地把握了课程定位,才能确定课程教学目标,最终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例,经济法课程建议设置在法律方向模块中;其他专业同样建议设置在方向模块中,作为全校公选课设置。2.结合专业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教学目标。经济法课程无论是作为专业选修课或专业方向课开设,其目的均是为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服务。因此,确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首先要结合课程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结合专业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确定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而不能等同于法学专业以培养学生法律科学研究能力或金融学专业以具备经济领域法律知识及相关实务操作能力为教学目标。

(二)合理选用教材

符合时代需要课程教材作为重要的教学辅助资料,选取得当不仅能够帮助教师把握教学的重难点,而且有利于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效率。基于市面上并没有针对非法学专业编著的经济法教材,作为非法学专业的教育者,在选用教材时应注意以下两方面:

1.紧跟时代步伐,选择优秀教材。经济法课程包含较多单行法,而法律本身具有易变性,社会法律现象的变化即引起法律条文的变化,因此在选用教材时应注意出版时间,避免教材内容滞后于现行法律,或不能反映最新法律动态、法律精神。选择教材时,出版社也非常重要,建议教育者选择高教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国家规划教材。

2.依据专业特点,选择适合教材。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就其经济法在专业中的定位而言,其教育目标并非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而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更好地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因此,在选用教材时应避免理论性、研究性过强的法学专业大家编著的教材,这类教材仅概念就列举十几个学者的观点,加大了受教育者的学习难度,影响教育效果;也应避免选用财经实务操作性过强的财经类教材,这类教材侧重财经实务能力的运用,如税收法中大量的减免税计算,与专业相关度不高导致学生学习厌倦。建议教育者在选用教材时选择理论知识阐述清晰,案例针对性较强,章节前有重难点提示,章节后有问题设置,同时每章有推荐自学篇目的教材。

(三)取舍教学内容

优化课程学时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计划课时量较少,多则56学时,少则32学时,而教学内容涉及单行法近20门。要想有效实现教学目标,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设置尤为重要,建议教育者可分模块确定教学内容。

1.课堂教学模块。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内容的主阵地,针对课程内容繁多、总学时数不足等特点,课堂教学模块中要注意处理好经济法所涉及的各部门法之间的取舍关系,切忌面面俱到。应依据专业选择讲授章节,如广告法在广告设计专业中应作为重点内容增加讲授学时,而在思政教育专业中则可选择自学进行。合理地取舍讲授内容,才能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完成教学内容。

2.社会实践模块。经济法课程实践性较强,单纯的课堂教学并不能完成教学内容,实现教学目标。因此,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要合理安排社会实践。建议教育者可带领学生去司法机关旁听或组织模拟审批。此类实践性教学不仅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其法律意识,而且能够有力提升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

3.自主学习模块。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繁重,教育者应积极引导学生利用自学完成部分教学内容。自学的内容应结合专业选择,如前面所提及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对于广告法的内容就可采用学生自学的方式进行。但在自学模块中,教育者需要注意布置合理的作业引导学习,并抽取时间检验学习效果,如自学作业完成后应组织讨论并分析讲解。

(四)丰富教学方法

提升教育实效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经济法课程特点,教学中应积极采用多元式教学方法,提升教育实效。

1.稳步推进讲授法。讲授法作为传统教学方法,在经济法课程中对于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非常适用。教育者可采用讲授法,完成概念、原则、特点等基础知识的教学。

2.积极倡导案例讨论法、读书指导法。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积极采用案例讨论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法律意识。教育者既可自己编撰具有针对性的案例,也可选取真实发生的典型事件作为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教学。编撰案例具有针对性,适用于具体知识点的学习,原则上应简单明了、层次清晰;真实案例联系实际具有说服性,适用于综合性复习。读书指导法主要适用于自主学习模块,教育者通过布置、检查作业等方法引导学生自学部分课本内容或查阅相关学术论文。这一教学方法不仅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帮助其及时掌握学科前沿信息。

第2篇

一、经济法实践课教学国内研究现状

总体上,我国的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都是经济法学课应开展实践教学。但是,学者们对法学课程的任务驱动法研究甚少,有研究者也仅限于刑事案件处理能力训练、公司法方面,而对合同法、经济纠纷解决、财税法、市场秩序法等方面还没涉及。虽然近年来市场上也出现了《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研究课题以及《经济法实务》方面的教材,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而言的,而且大多是建构在实训基地建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校外实习、实地观摩、义务法律咨询等层面上,实训的设计及组织等问题谈及较少。学者们通过研究非法学领域方面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及它带来的正面影响,进而将非法学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应用于公司法、刑事诉讼法、环境法法学课的教学过程中。这是对法学领域实践教学模式的一大创新。但是,这一创新对非法学专业(主要是经济类专业)学生法学教育的合理性和实效性值得商榷。首先,这种将任务驱动法应用于法学课堂的研究都只是理论,没有付诸实践。其次,法学课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是照搬别的学科的任务驱动法的设计方式进行的,而对是否适合经济类专业学生没有研讨。再次,法学知识能否用任务来驱动以及实际效果如何值得商讨。

二、对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的思考

本研究试图将这些纯理论教学或大篇理论教学的模式用任务驱动方法进行替代,进而详细分析任务驱动法与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的适用性与实效性以及如何实施等问题。特点是:(1)以实训为重点,重新组合经济法教学内容;(2)在实践的方式上不拘泥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习实训、实地观摩等方式,而是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有效结合“案例导入、问题引出、分组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根据所学知识特点灵活运用这些方法;(3)在学生知识的获取上,与时俱进,结合经济前沿新现象或典型案例,争取每块知识都能用线条直观地表现出来。为此,本课题重点要研究的是适应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内容设计以及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式改革两大问题。课题组成员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以学生“有所学、有所用、有所悟、有所知”为目标,以“合理、适度”为原则,设计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为以下四大模块:(1)企业法模块: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实训、企业机构治理实训、企业合同管理实训、企业用工管理实训;(2)财税法模块: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实训、政府采购实训、企业涉税(缴税实务与节税实务)实训、基础会计记账实训、审计实训;(3)市场秩序法模块。主要包括竞争法实训、产品质量法实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训;(4)经济纠纷解决模块。主要包括谈判实训、调解实训、仲裁实训、民事诉讼实训、行政复议实训、行政诉讼实训。教学方式确定为:以“针对性、实践性、灵活性”为原则,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案例导入、问题引出、分组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相结合的方式。实训的组织行式是:大模块情景假设/问题引入———子模块之间的关系———子模块实训环节(认识子模块———子模块情景假设———学生讨论———法律分析———角色扮演———实训评价———作业回顾)———总结大模块所学知识。

作者:祝华 单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第3篇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该教学法在运用过程当中注重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它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而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进行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合作学习。它能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学生在探讨交流中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本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宗旨,将精心选取的案例带进教室,通过案情展示,启发式提问,再通过师生、学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交流研讨,提出问题解决方案。这一过程有助于深化学生所学的知识,扩大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要想上好一堂案例讨论课,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教师要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已具备的知识结构,对案例材料进行加工、整理以达到教学效果。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对教师专业素质的考量。在运用案例进行教学中,教师要对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要对学生的意见进行及时正确的点评,要引导学生思维,带动课堂气氛。因而案例教学的成功运用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案例教学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不高

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我发现,经常出现教师讲得兴致昂扬,但学生兴趣索然,不积极参与。本该热烈讨论的课堂变成了一言堂的尴尬局面。这样一来,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针对不同的法律内容,学生的感兴趣程度也不一样。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与学生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教学内容,学生比较感兴趣,参与案例讨论的兴致要高一些。但诸如公司法、金融法、企业法、专利法等内容,则因离学生生活较远而导致学生参与积极性与热情大为减弱。

(二)教师对案例教学课堂把握不到位

在案例教学的课堂当中,教师的作用至关重要,要对整个案例的进展,课堂气氛把握控制到位。部分教师在案例讨论的过程当中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容易出现冷场,或是讨论拖沓偏题的情况。而且由于长期以来受满堂灌式的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有的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简单地采用讲授法,本该师生互动的教学变成了教师独角戏的个人分析,严重背离了案例教学的实质与精髓,学生的学习热情没有调动起来,其自我研修、合作探究、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也没有得到提升。

三、案例教学改革建议

(一)精心选择教学案例

要想提起学生参与讨论的兴趣,案例的选择要恰当。首先,所选案例要尽量贴近学生的生活,这样容易使学生产生共鸣,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和求知感。其次,案例的选择上要注重时效性。教师要跟紧时代,不断更换补充新案例,最好涉及时下的热点问题。案例的来源渠道有很多,教师可以从《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电视媒体上收集;可以从专业的法律网站上收集,如中国法律信息网、中国民商法律网;还可以多多关注发生在校园里和校园周边地区的事件。再次,教学案例应带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能融会贯通所学的相关法律,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地加以学习并深入领会教材的重点知识。

(二)运用多种案例教学模式

1.案例导入法

将案例导入教学的方式有几种,一是在讲新课前,抛出案例,引发学生思考,这种方法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上要有一定的吸引力,最好能让学生有讨论的空间。二是讲授过程中插入,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和讨论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对重点、难点的掌握。三是讲授后运用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在此阶段,教师选用的案例覆盖的知识点要全面些,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这个案例能将学生的所学知识梳理一遍,有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巩固,提高学生归纳总结的能力。实践教学中,教师要根据讲授内容的不同和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来正确选择案例导入的方式,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导入案例引发学生讨论时,教师要注意有效组织课堂、调节课堂气氛。要让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若发现个别学生开小差、注意力不集中,可以进行点名提问。对认真讨论的学生,教师要用适当的语言给予学生鼓励和肯定,增强学生的积极性。若学生在讨论时出现不同见解发生争论时,教师不必马上给出答案,而是抓住时机,因势利导地启发学生大胆发言,各抒己见,从而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

2.课堂演讲法

课堂演讲法是将课堂交给学生。在学习法理相对浅显易懂的内容时,可以让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去寻找相关案例,分组制作PPT,推选代表上台来进行演讲。比如,在讲《产品质量法》时,可以要求学生自己分组选取以往“3.15”的打假案例,针对一项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为主题进行演讲,其他组的学生可以提问或进行辩论。这种方式对学生的要求比较高,需要充分准备。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极大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

3.模拟实务法

模拟实务法是让学生扮演角色,参与到案例当中去。例如,在学完《企业法》后,教师可以激发学生自主创业的热情,让学生分组,选择感兴趣的创业模式。可以是开公司,或是创办一家合伙企业。让学生在企业中各司其职,撰写公司章程或是合伙协议,准备申请材料。其他学生扮演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评判小组成员所填写的文件以及章程、协议的合法性,并对不合法的或不适当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在这期间,完全放手让学生去做,对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很有好处。而且大家因为共同完成任务会给每个人带来一定的成就感,使学生感受到学习的快乐。

4.多媒体影像教学法

第4篇

1.课程本身的特点经济法的教材体系一般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和仲裁与诉讼等内容,教师授课时不可能面面俱到,而是需要根据商科专业的需求,把握教学内容的重点,同时考虑到学生将来工作生活的需要,选择最实用的教学内容。基于以上原则,主要选取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仲裁与诉讼法等内容,即使如此也可以看出教学内容仍然是比较繁多的,对学生而言短时间内掌握这么多内容压力很大。

2.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从目前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来看,他们主要面对的是一些企业,客观上需要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部分高职学生欠缺学习主动性,对经济法内容更是知之甚少,而且,一些同学认为学习法律只是对法律条文的机械记忆,枯燥乏味。教师在授课时必须采取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单纯的案例教学不能满足需要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分析一直是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培养学生利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仅仅将案例作为一个个小故事来听,并不能真正进入案例所创设的情境中,无法用法律思维分析案例,导致老师辛苦准备的案例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教师要想办法让学生融入到教学中。

二、关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

基于以上原因,经济法课程教学必须进行改革。那么如何进行情境创设,把教学内容进行有效衔接,并让学生真正参与,就是最关键的问题。概括而言,总的思路就是设计一条线,将分散的教学内容串联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具体操作来讲,就是让学生分组模拟设立企业,并让其模拟运营,对运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商科专业而言,这个环节都是在介绍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之后开始进行的。下面以物流管理专业为例进行详细说明。首先,在设立环节,我们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市场主体法,知道如何规范地组建公司,可以要求学生分组模拟设立一家物流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可以充分了解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单纯由老师讲解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如果通过这种方式引导学生就会达到很好的效果,这是在教学实践中已经验证过的。

比如,一个规范的公司名称应包括4个部分,但真正在给自己设立的公司起名称的时候,很多小组都会出现问题。通过教师指导、小组之间互相纠错,可以大大加深学生对此问题的掌握。另外,不同的物流公司有不同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不同会导致公司设立的条件有所差异,比如要从事危险品的运输和仓储,则须取得相应资质,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教师引导学生思考,融入相应的教学内容。其次,在运营环节,我们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市场行为法及市场规制法,可以融入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部分的内容。比如某小组设立的物流公司主要业务是运输服务,教师可以将相关的货物资料、运输的要求等内容事先告知学生,然后要求小组成员以此信息为基础拟定一份运输合同,引导学生学习合同如何订立,合同应该包含的主要条款,违约的处理等内容,让学生了解如何通过规范地签订合同,最大限度地预防风险发生,从而维护自身权益。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日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请小组成员思考作为公司要不要创自己的品牌,应该如何设计、注册自己的商标,引导学生学习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商标权的保护等内容。

另外,在公司运营中必然有竞争对手,如何正当竞争,避免触犯法律的底线,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让学生树立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良好意识。再次,纠纷的处理。市场经济中,即使双方都没有恶意,纠纷的发生也在所难免。如何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就是我们在这个环节想让学生了解的知识。假如客户没有按约定支付运费怎么办,大部分学生首先想到的办法就是去告,但是打官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可以引导学生了解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介绍仲裁与诉讼的区别,让学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不同的专业在创设情境时,会有商科专业差异,比如市场营销商科专业,市场主体部分和纠纷解决与物流管理商科专业一致,但运营环节除了合同法之外,还需添加消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的相关内容。而商科专业则相应地添加税法、票据法的相关内容。在每个阶段的教学过程中,都必须重视学生的参与度,每个小组都要有至少一次的展示机会。

三、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第5篇

1.学习主体的特殊性

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学生作为课程学习的主体并没有多少相关法学背景知识。大多数高校的经济法课程都是安排在大二、大三阶段,与思想政治教育及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有一段间隔,且任课教师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在教学时弱化法律基础这部分课程内容,导致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时与法律基础知识无法很好对接。同时,在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认知、学习热情、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较法学专业学生也有一定的差距。但由于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经济学、金融学等基础知识掌握较好,反而对经济法课程的部分内容比较容易理解。因此,课程内容的选取应该更多地考虑到适时原则、量力原则和满足原则。

2.经济法课程内容的特殊性

近年来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已经在学界达成基本共识,经过多年的研究也确定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以及市场规制法。但多年来由于受“大经济法”观点的固有影响,经济法课程内容除了上述三个方面外,还包含民法、商法、诉讼法等内容。就学生的未来应用角度,经济法学以外的民商事法律可能更贴近实际,但是因此也造成了学界的经济法学和所谓“经济法课程”内容产生冲突,实属不该。同时,经济法相关教材五花八门,有针对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也有针对各种考试的经济法教材。单看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适用的经济法教材,体例多种多样,包含法律法规众多,品质参差不齐,内容设置缺陷也是不一而足,以民商法内容为主已经不甚稀奇,有的教材放弃了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直接用民法基础理论取而代之,有的教材混淆相关概念。对于学生来说,教科书很可能就是他们了解经济法这门课程的主要渠道,如果产生了错误的第一印象,学习了错误的知识,后果将会很严重。

3.教师要求的特殊性

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主体以及课程内容的特殊性也对教师本身提出了特殊要求。除了法学相关知识要深厚、保持与法学前沿问题接轨,教师的知识面也一定要广博。法学是注重逻辑思维的一门学科,如果只按照法学教育的思路去面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同的结果。教师应该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与思维也要有所涉猎,与经济法学知识相互结合,才能在经济法教学中游刃有余,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教师的责任心也要更强,如面对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学习热情不高的情况,不能对课程敷衍了事,充分的课前准备、情绪饱满的课堂表现、细致耐心的课后辅导,都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不仅是传道授业,也是引领者、示范者。尤其是法学教师,对于法律精神的弘扬,对法的信仰,遵循法律的谨慎态度都会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给学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以学术和道德为重,对学生尊重、用心,学生自然会感受到,进而亲近教师,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反过来促进课程教学。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实践的策略

1.激发学习兴趣,间接开展法制教育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求知的不竭动力,也是非智力因素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学生的学习动机越来越倾向于功利性,认为理论性的知识没有实际用途,并且枯燥乏味,需要死记硬背,往往以期末突击作为应付考试的方式。在经济法教学中首要考虑的问题应该是如何激发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在兴趣的带动下,学生往往会变被动为主动学习,深入思考。首先,教师要转变教学思想,突破以往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换位思考,创设情境,将课程内容带入到日常生活中,以小见大,使学生充分领略经济法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使其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教学设计要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系统性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等原则,由讲授为主转向指导学生独立学习与研究。其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摒弃沉闷的灌输式教学,用活泼幽默的语言将经济法课程知识轻松地展示出来,循循善诱,先提出问题,再引导学生思考,自己解决问题。改变以往对法学类课程就是“催眠”课的成见,使知识富有魅力,提高课堂实效。第三,激发学生对知识的高层次追求。人的好奇心都是与生俱来的,对知识的渴求也是一种天性。但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学生开始信奉“读书无用论”,或将学习视为追名逐利的工具。教师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知识观,用知识的吸引力感召学生,弘扬正能量。使学生体会学习与不断探索的乐趣,培养受益一生的学习习惯。多数经济管理类专业在整个大学期间,除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基础和经济法之外,再无其他法学类课程,在法律基础逐渐被弱化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便间接承担了普及法律常识、培养法律信仰和树立法制观念的作用。经济法教学中经常涉及各个法律部门的一些基础知识,介绍给学生时可以同时进行懂法、守法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2.因材施教,注重实用性

经济法课程涉及法律法规众多,但一般高校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均为一个学期,课时较少,无法容纳全部课程内容。针对经济管理类的不同专业在课程设置上要有所区别。比如对财会类专业要注意结合相关资格考试;对经济学类专业要侧重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内容;对于管理类就应该将合同法、企业法和社会保障法等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使课程内容安排各有侧重,详略得当。同时对本科和专科学生,即使是相同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也要有所区别,课程内容安排方面,专科学生课程的难度以及理论所占的比例都要比本科学生低,应保留重要的知识点,向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目标倾斜,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另一个要点就是注重实用性。与法学专业不同,非法学专业学生对理论知识掌握不需要过深过难,经济法课程知识与非法学专业知识的结合点多体现在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当中。理论知识不能完全摒弃,但要把握深度,理论的学习是为了学生更好地理解立法原意,掌握相关知识点,进行实际应用。教学中切忌本末倒置,过于强调学理知识,激起学生的厌烦和逆反心理,起到反作用。

3.选取适合教材

对于不同专业的本科、专科学生,不同的理论和实践要求,对教材的选用也是不一样的。选好教材,是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重要一环。针对目前市面教材的混乱现状,选择教材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教材内容能够反映我国当前经济法律制度的最新进展;二是教材难易适中,体例明晰,重点突出,便于学生学习,减少额外的笔记,将注意力集中至教师的课堂讲解;三是穿插典型案例,带有课后练习题。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并无法学思维的训练,如果在学习中辅以案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习之后有配套的习题作为课后训练,既可以巩固所学知识,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提高课堂实效,实现教学目标。

4.教学、考核方法得当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除了传统的讲授法,更应灵活加入案例教学法、互动教学法以及实践教学法等。在众多教学方法中,多数教师都非常推崇案例教学。诚然,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优越性无可比拟,能够将枯燥繁琐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是一种非常好的教学手段。但由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往往不具备相关法学背景知识,在案例的选取上不能够采用法律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案例,会喧宾夺主,于课程学习无益,还会打消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在教学中只要刚好能够说明知识点就可以。案例可以在课堂知识学习之前作为导入,也可在学习之后作为知识的巩固,也可以典型案例的分析作为学习知识的方式。无论哪一种,都要注意整体比例,如果一味安排案例,会打乱课堂情境创设,使学生陷入目不暇接、囫囵吞枣、知识学习出现半生不熟的状况,事倍功半。

三、结语

第6篇

一直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一定承担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十分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则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教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时,必须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由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有一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单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则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

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

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所有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绕着专业本身来建设。这个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具体安排,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所以,在讲授前首先应当明确专业的培养目标,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应当根据其培养目标设计合理的授课内容。而一些高职院校培养目标并不明确,笔者在受到一次民营学院的教学邀请时,为进行合理的教学安排,向其教务部门详细询问授课专业、授课学时、相关课程,而其教务部门觉得奇怪,他们认为只要是同一课程内容应该是一样的。

2.法律基础欠缺

笔者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会计专业教授经济法时发现,学生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十分陌生。过去高等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是分别设置的,《法律基础》在高等院校中的时间安排一般是30-40学时,而2006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大高等院校将这两门课合二为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据统计授课时间还是30-40学时,以我校为例,总学时48学时,但理论课时仅有32学时,而法律基础部分一般是8-10学时,类似基本的普法教育,所以学生大都只了解一些皮毛,对专业法律知识所知甚少,没有积累法律语言,更没有形成法律思维。笔者在讲授经济法时发现,学生对课堂上老师所提到的法律名词十分陌生,光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名词就占用了大量的教学时间,教学时间十分紧张。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安排

笔者认为,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基于专业的特殊性,在经济法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教学安排。

1.确定教学内容

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是工具,学生应当灵活掌握未来职业过程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了解基本的规范,处理相关的问题。与此同时,经济法是开启未来职业资格的“敲门砖”。我国对会计职业资格有一定的要求,无论是初级会计职称还是中级会计职称,甚至高级会计职称、高标准的注册会计师等,经济法都是其中必考科目之一,不容回避。比如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要考两门,其中一门就是经济法基础。由于学时有限,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安排较为紧张,整个课程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以在章节中介绍重要知识点的形式进行,通过真题和练习题的辅助加深记忆。在教授中按照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大纲安排章节内容,今天包括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反垄断等内容。

2.明确教学目标

第7篇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网上教学面授辅导利弊教学模式改革

一、网上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课程教学中网上教学的优势

1.网络上信息量大,而且查找方便、迅捷网络的出现给人们建造了一条“信息高速公路”,可以很方便迅捷地获取各种信息,电大作为一个系统,有着资源上的优势,学生可以上本校的网站、省电大的网站及中央电大的网站,观看vOD点播,利用网络课件学习等。

2.突破时空限制

网络学习不分时间、不论空间,突破时空藩篱,可解决学员的家学矛盾、工学矛盾。学员可以通过网络查找资料、观看VOD点播、利用课件学习,更可以在网络上与其他学员进行讨论,有问题还可以与教师利用BBS等方式进行交流。随时随地都可以学习,为上班族们搭建了终身学习的平台。

3、网络教学方式更有利于推动学生自主学习

“师生分离”和“教导分离”促使网络教学方式从传统的教师主导型转向了学生主导型,客观上推动了学生主体参与知识建构活动,使教学过程更趋科学、合理。

(二)课程教学中网上教学存在的问题

1.过于依赖学员学习的主动性

网上学习的前提是学生必须具备明确的学习目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但是学员来读书的目的是有差别的,对于那些主动性不强的学员来说,平时因为师生分离,他们可能很少自觉学习或根本不学,作业也可以抄袭其他同学的,再加上网络上信息资源极为丰富,学员在学习中要进行信息的选择,学生如果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不强,很容易迷失在网络中。长此以往,他们就无法达到学习目标。而且这样的学员还可能影响到其他学员。

2.教师难以获得面对面的信息反馈

单纯依靠网络来进行教学,学生与教师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情感上会产生疏离感。对于教师来说,如果每天对着录音录像的机器讲课,而无法获得当面的即时的反馈,怎么能做到因材施教呢?特别是一些课程中的难点问题,学生很难通过自学就掌握其中的要领,教师如果在教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得到反馈,也很难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

3、学员在网上学习中难以获得认同感和激励

在传统的集中面授中,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对学员进行及时的认可、鼓励,让学员感觉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认可,在这样的激励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但在网络教学中,学员很难得到这种即时被认可的感觉,长期下来可能会丧失学习的热情。

二、经济法基础课程中面授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课程教学中面授辅导的优势

1.学生可以获得及时的激励并实现师生情感的互动

面授辅导中学生与教师是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教师能够给学生即时的表扬和鼓励,使学员获得被认同的感觉,提高他们学习的动力和热情。而且课堂上学员相互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无疑对加强情感上的交流和互动有着很大的好处。

2.便于教师获得即时的反馈,特别是关于难点问题

集中面授辅导中教师与学生是面对面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可以获得学生即时的反馈,从而得知该知识点学员的掌握情况,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设计,实现一个互动的过程。特别是对于课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不同的学员可能掌握的情况也不一样,是否需要再讲解或者需要再巩固,这些往往很难从网上教学中获得。

3.讲评作业采用面授辅导的形式更有效

笔者在几年来的教学过程中尝试过不同的方式来讲评作业,实践证明,要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要使他们对作业中的一些问题更明晰,还是通过面授的方式来讲评更好。如果把答案直接放在网上,学生通常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课程教学中面授辅导存在的问题

1.集中面授辅导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工学矛盾、家学矛盾是成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最大桎梏,如果单纯依靠面授,无法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就无法保证他们的学习时间,更无法达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质量。

2.单纯的面授辅导由于时间有限,信息量不够

学员能够到学校来接受面授辅导的时间本来就是有限的,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如果教师既要进行系统的讲授,又要进行重点、难点的辅导,还要进行作业的讲评,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在一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这些都是必要的,如果有所缺失,就无法完成教学目标。这些缺失的时间用什么来弥补呢?答案只能是通过网络教学来完成这个任务。

3.难以适应不同学员的要求

学员所从事的工作、原本的专业基础、学习能力都有所不同,面授辅导课很难适应这些不同基础、不同能力的学员的需求,如果结合网络教学,大家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那么就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各取所需。

三、财经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和思考

(一)转变自身观念,也要引导学员转变思想观念

教师自己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注重引导学员更好地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学习,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满堂“灌”。同时,教师还要引导学员转变思想观念,告诉他们如何查找学习资源,引导并组织学员进行学习讨论,逐渐帮助学员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不断提高自己,结合课程特点,整合并建设相应的资源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开展其实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教师从信息的传递者变成了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教师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去考虑组织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和安排有关细节,他们的工作包括建设相关资源、引导学生学习、组织学生讨论课程内容、为学员解答疑难、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试卷、给学生的学习结果评分等,所以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水平,还应当具有比较高的课件制作能力、良好的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在建设或者整合资源的时候,要注意结合本课程的特点,以经济法基础课程为例,笔者在实践中注重在课堂中和课堂外针对实际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来进行教学,比如每堂课最后都要进行案例讨论,帮助学员巩固学员的学习成果,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考虑到很多学员将来要参加本专业的职称考试或者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笔者搜集了一些以往这些考试的题目,放在课程网页上,提高学员课后复习的积极性。

(三)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面授辅导,着重于难点的讲解和作业的讲评

对于难点的讲解,面授教学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即时得到学员的反馈,并针对问题有所侧重地讲解。特别是在财经专业的经济法基础课程中,学员们大多对法律方面的基本原理和一些概念缺乏了解,对如何应用法律规范来分析案例的方法还没有掌握,所以对这些问题进行有侧重的讲解,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作业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学员在完成了作业后如果能够集中进行讲授,错误及时得到纠正,对于存在的问题就会印象更深刻。

(四)建立与学员的良好互动关系,并作好监控工作

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模式下,因为师生面对面的时间并不多,所以教师更需要与学员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比如用“公告牌”安排教学进度;决定教学进程的启动、停止;授课和学生的相互活动,分组讨论;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迅速作出回应,并提出建议;定期浏览和回答学员的信件、网上“读书报告”和学习计划;保证学员的参与和交流畅通,鼓励学生的团体学习精神等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全面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开放”不等于“放开”,“自主学习”也不等于“自由学习”,只有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才能保证教学质量。在此,强化形成性考核的作用,怎样把形成性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定期收缴和批改作业,书写评语,如有抄袭,及时指出,不参加形成性考核或者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参考文献]

[1]李雯“家里蹲”大学一国际网络让你在家拿文凭[J].世界教育信息,1999,(3).

[2]王汉澜.教育评价学[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