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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不是由自然界的演化造成的,而是由人的行为造成的,人的行为又是同人的观念紧密相联的。生态危机是人类的生存危机,也是人类的观念危机;是人类的道德危机,也是人类的自然观危机。要解决生态危机,不仅要调整人的道德观念,还要调整人的自然观念。哲学观念的变革,从来都是最深层次的观念变革,没有自然观的根本性转变,就不可能有关于自然界的伦理观念,就不可能有富有哲理的环境伦理学。自然观已经历了天然自然观与人工自然观两个发展阶段。天然自然观是人类自然生存的反映,人工自然观是人类人工(或技术)生存的反映。在前工业社会中,人的生存方式是一种自然生存。自然生存是人类主要依赖自然界所提供的天然资源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在自然生存方式中,人依赖天然自然物生存,自然界提供什么,人就利用和消费什么。人类只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去改造自然,更多的是必须被动适应自然界,甚至等待自然的某种“恩赐”。在自然生存中,人本质上与高等动物抑或其他生命体一样生存。因此,人与自然的原始和谐是以人顺从自然为代价获得的。没有这样的原始和谐,人类就难以生存。进入工业社会之后,人类的生存方式便从自然生存转向人工生存。人工生存是人类主要依赖人工自然物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在人工生存方式中,人通过技术的应用,尤其通过工业化,大规模地制造人工自然物,创造了系统的人工自然界。人工生存也就是技术生存。这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然已不再是人类等待其提供资源的对象,而是人的技术作用的对象,是人通过技术进行制造和统治的对象。法国的彭加勒说:“今天,我们不再乞求自然,我们支配自然,因为我们发现了她的某些秘密。”①英国的李约瑟说,人们对自然界实行“封建或帝制的统治”②。人在自然界的面前从被动者转化为主动者,人与自然的原始和谐也随之被打破。技术生存引起了自然观、价值观的根本转变:人们关注的不再是自然界能向人类提供些什么,而是人类能把自然界改造成什么样以及由此可以获得些什么。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工自然观,其出发点必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人与自然开始分裂,甚至走向对立。人与自然的关系被曲解为君臣、主仆甚至对抗关系。于是,天然自然观就必然转化为人工自然观。人类的技术生存和相应的人工自然观的确立,其弊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挥到了极致。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人姿态,使得资本不仅作为殖民者侵入一切非资本主义民族,而且作为殖民者全面侵入自然界,进行疯狂的掠夺和征服。其几百年无节制逐利所欠下的自然界的巨大债务,至今仍然成为人类发展的重负。但是,也要承认,对于自然界的这种征服者的态度,并非仅仅由于资本主义制度而产生,也有认识论方面的原因。因此,我国尽管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克服人工自然观片面性认识的任务仍然很艰巨。人类产生于天然自然界,又创造了一个人工自然界。人类在创造人工自然界的过程中,严重破坏了天然自然界各种物质的均衡分布和生态平衡。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的出现,实际上是两种自然碰撞和冲突的结果。然而,人工自然是人创制的产物,人的生存危机是人与他产生于其中的自然相对立的产物。显然,责任在人,而不在自然。近代工业社会使人完成了从自然生存到人工生存的转折,也相应地使人开始了从天然自然观向人工自然观的转折。人类既享受到这一转折的硕果,同样也尝到了它带来的苦果。维纳说:“新工业革命是一把双刃刀,它可以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以毁灭人类,如果我们不去理智地利用它,它就有可能很快地发展到这个地步。”①技术生存引起的严重环境危机促使人们对人工自然观进行反思,这必然导致自然观的新变革———从人工自然观转向生态自然观。
二、从人工生存转向生态生存
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危机问题,就要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从而改变人类的生存方式:从技术生存转向生态生存。因为环境和生态危机是与技术生存相伴而生的,是技术生存的现实导致的恶果。生态生存是人类主要依赖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协调发展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生态生存并不是否定技术生存的作用,它仍保留技术生存的合理内容,也必然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然而,生态生存所需要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单纯控制和改造自然的技术,而是绿色的、生态的、环境友好的技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生态生存是“新技术生存”,是“绿色技术生存”,是“生态的”技术生存。它同传统的技术生存有本质的区别: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人类不再是在以破坏生态、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人工自然中生存,而是在和谐协调的生态化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即在生态自然中生存。生态生存是自然生存与人工生存的辩证统一,是人工自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并在新的自然观念指导下,借助高技术和新技术革命向天然自然的复归。这就要创建生态自然这种新自然形态②。因此,生态生存是人类依赖生态自然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生态自然是人工自然的生态化,或是天然化的人工自然。在生态自然中,天然自然向人工自然的转化不再是单向的、不可逆的,而是双向的、可逆的,人工自然逐渐融入天然自然,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双向互动的大系统。生态自然还包括人自身物质与精神、生理与心理的均衡发展,它将有利于人的全面、健康发展,推动人类向人的生态化方向前进。从人工自然到生态自然,从技术生存到生态生存,是人类文明的又一次伟大转折,人类只有在这次转折中,才会真正实现对生态危机的超越。生态自然观是一种新的自然观形态,是从自然观的高度对生态自然与人的生态生存的概括。生态自然观对人工自然的发展及其引发的利弊进行反思,是对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哲学总结和对未来生态生存模式的设想。生态自然观关注自然对人的价值和自然自身的本体论价值(自然价值)的统一,关注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的统一。生态自然观将对自然和技术的本质提出新的理解,是改造自然与保护自然并重的自然观,是适应自然与超越自然相结合的自然观。生态自然观有可能从根本上增强人类的生态意识,从而促进生态科技观、生态经济观、生态消费观、生态发展观、生态伦理观及生态思维观、生态世界观、生态价值观等新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三、环境伦理学与生态自然观
生态文学批评是文学研究和现代生态哲学思想的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工业革命带来的生态危机的回应。生态文学批评作为一种文化批评思潮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美国形成,然后又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出现。许多学者对生态文学批评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其中美国生态文学批评的发起人同时也是主要倡导者彻丽尔?格罗特费尔蒂认为,所谓生态文学批评就是探讨文学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批评,这一定义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把生态文学批评界定为研究文学乃至整个文化与自然的关系的批评,揭示了这种批评的主要特征。生态文学批评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文学这种特殊的方式对人类文化进行重新审视,进而通过文化批评来探索人类在思想文化和社会发展模式等方面怎样影响人对自然的行为,怎样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们已经认识到,需要深入研究人类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及与此相关的人类生存方式。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更为深刻地认识到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人类研究文学除了要研究怎样运用文学话语表达自然以外,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考察那些能决定人类对待生态系统态度和行为的所有社会文化因素,并把这种考察研究与文学批评联系起来。因此,生态文学批评就是要“历史地揭示文化是如何影响地球生态的”[1]。
十多年来,美国生态文学批评无论在学科化还是在体系化等方面均获得了迅速的发展。1989年,美国西部文学研究会建议以“生态批评”来替代以前沿用的“自然写作研究”;1992年,成立了美国文学与环境研究学会;紧接着在第二年该研究学会又创刊《文学与环境跨学科研究》;六年后,美国现代语言学会吸纳文学与环境研究学会为该组织会员。美国生态批评的发起人之一谢里尔?格洛特费尔蒂认为,生态文学批评在体系构建和批评实践方面将会按照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文学再现荒原即天然自然;第二阶段通过研究重现长期以来被众多文学工作者忽视的实体自然创作,广泛深入地研究有生态倾向的文学作品;第三阶段将会致力于研究通过文学语言对人类世界的重新建构,批判西方传统文化将人类与自然割裂开来并主张改造自然、控制自然的二元对立思维。不难看出,美国生态文学批评坚持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统一的基本原则,揭示了人类中心主义和二元对立思维给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带来的危机。“生态”一词在美国生态文学批评那里体现了更为鲜明的实践价值,蕴涵了更为深厚的人文精神。这种努力将会培育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这种生态文化批判思潮将会变成一场将自然科学研究与人文研究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而对人类现代文明做出深刻反思的文化运动。
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工业革命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物质性成就的同时,由于片面地把自然当作征服的对象,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是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另一方面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利用不仅是寅吃卯粮甚至已经到了竭泽而渔的地步。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环境公害事件”层出不穷。西方国家首先步入工业化进程,最早享受到工业化带来的繁荣,也最早品尝到工业化带来的苦果,美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更是首当其冲。这时人们开始对工业与科技革命带来的生态危机进行反思,已经认识到,如果人类不改变自我中心的立场,继续一味地向大自然索取资源,那么在创造了空前的物质繁荣和高度发达的工业文明的同时,也埋下了人类自我毁灭的祸种,由生态危机带来的种种环境问题将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美国文学研究领域的一些学者开始有意识地把生态问题引入文学研究领域,在文学研究中进行生态思考,尝试一种融合生态视角的文学研究方法,而文学研究领域生态思考的发展结果是美国生态文学批评的诞生。美国生态文学批评的产生又有着一定的思想渊源,即当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这种环境伦理思想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肯定人类价值高于自然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另一部分是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并倡导人类与自然具有平等价值的非人类中心论思想。美国生态文学批评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这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要思想,与此同时,它又借鉴了西方现代生态学涉入社会科学的理路,发展为独树一帜的生态文学批评思潮。美国生态文学批评认为,自然界中每一个有生命的物体都有其内在价值,应当受到与人类同等的尊重;整个生物圈,包括人类、其他物种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人类不应当把自然环境看成是仅供人类享用的资源,相反,应把它看成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价值中心。因此,人类需要把善、同情等道德情感从人自身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
美国生态文学批评发展到今天,已经深入到哲学层面对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更为深刻的反思,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哲学思想。第一,通过对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提出了生态主义的自然观与只关心人类利益的人类中心主义恰好相反,这种生态主义的自然观关心的是整个自然界的利益,因此它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和整体主义的。同时,它又与专注于环境退化的症候,如污染、资源耗竭等等的环境保护主义不同,环境保护主义提出只要改善针对环境问题的管理方式,不需要改变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就能够解决环境问题,但是生态主义自然观则认为,这种观点已经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人类与自然之间的深层矛盾,必须以彻底转变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及其人与环境的关系为先决条件,因此在实践上主张重建人类文明的秩序,使之成为自然整体中的一个有机部分。[3]多布森(AndrewDobson)在《绿色政治思想》一书中明确指出,生态主义首先是从根本上怀疑目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它不追求一个高增长、高消费乃至高科技的社会,而是期望一个以更多劳动、更少物品和为人类服务需要的“美好生活”为目标的后现代社会,这一点明显有别于环境保护主义;其次,生态主义特别强调地球的有限性资源,在这个前提下来追问什么样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是可能的;再次,在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上,生态主义所关心的是必须把人类活动限制在什么范围内才不至于干扰乃至威胁自然界的生存和发展,而环境主义关心的只是人类对自然界活动的介入在什么程度上不会威胁到人类自身的利益和安全。第二,通过对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进行探讨,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说这种环境伦理说认为,诸如物种、生态系统等非人类存在物具有和人类一样的道德地位,因此,人类对它们负有与人同等的责任和义务。一般而言,环境伦理说旨在系统地阐释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它假设人类对自然界的行为能够而且也一直被道德规范约束着。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国际著名的环境伦理学家、美国教授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发表了《存在着一种生态伦理吗?》的学术论文,首次从环境哲学的角度提出了生态伦理和环境伦理的概念,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他还出版了《环境伦理学》,该书认为,人必须从价值上摆正大自然的位置,在人与大自然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伦理情谊关系,人类才会从内心深处尊重和热爱大自然;也只有在这种尊重和热爱的基础上,威胁着人类乃至地球自身的生存的环境危机和生态失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伦理观要求人类与自然建立一种良好的和谐关系,倡导人类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维护生态平衡,主张人类要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发自然,把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规范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内。而破坏大自然与浪费自然资源,就等于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也就等于是在慢性自杀。人类需要秉承一种生态危机意识,才能担负起保护地球、保卫家园的神圣职责。因此,环境伦理观将道德关心的对象扩展到整个生命界与自然界,构筑了以“尊重自然”为终极道德意念的伦理学体系。第三,美国生态文学批评也意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生态智慧在美国有越来越多的生态思想和生态文化研究者认识到,发掘和引入古代东方生态智慧,很可能为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文学和生态批评找到解决当代环境问题的思路。在这方面,中国古代的文化哲学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国哲学异于西方的最显著的特征。以中国与西方比较,中国哲学之归趋,人与天合;而西方哲学之归趋,人与天分。中国哲学以人生观察宇宙,使人与天合而为一。西方哲学,则道德哲学(精神哲学)与自然哲学,各有领域,分送发展,源远而未益分。所以,从中国传统文化哲学来看,天人合一论中所蕴含的人与自然不分彼此、融为一体的和谐共生思想与美国生态文学批评对割裂人与自然、文化与自然的二元论的解构,存在内在的契合,富有极大的生态智慧。事实上,生态文学批评的这一发展倾向,为中国学者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走向世界学术论坛的契机。在生态批评的世界论坛上,许多人正期待着中国学者的参与,期待着来自古代东方生态智慧故乡的学者为绿色思潮的全球化提供更新、更多和更有启示性的精神资源。
总之,通过对美国生态文学批评思潮的反思,需要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人与自然都是整个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共生共存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不存在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和谐共处、共同促进的关系。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从根本上形成人与自然的“天人合一”。
工业社会,一种自文艺复兴生长出来的人文主义澎涨到了极端,它与文艺复兴旨在反对神本主义的人文精神完全不相融合,这种观念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认为人是地球上至高无上的主人,有权尽情掠取享受地球上的一切资源,二是认为这地球上的资源是无限的,可以供人类任意浪费挥霍。这种主张我们姑且名之为“极端的人本主义”。在极端的人本主义观念的指挥下,凭借高科技的威力,自然界的生态平衡趋于被打破,地球上诸多原本宜于人生存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这个地球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不那么宜居了。为对抗工业文明的弊病,一种名之曰“深层生态主义”的声音出现了,这种声音的基本观点就是将人类文明看成是“地球这个行星的艾滋病毒”,将地球上的生态问题的严重出现归罪于人,这是有道理的,但是解决此问题的方式过于极端。怎么能将人类比喻为地球上的“艾滋病毒”呢?正如阿尔•戈尔所说的:“这种内在的比喻只会导向唯一的药方:从地球上消灭人。”这显然是荒谬的。
两种主义———“极端的人本主义”和“深层的生态主义”,均行不通,唯一的出路只能是人文主义与生态主义的统一,这种统一所创造的文明即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既不是“极端的人本主义”所标榜的人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价值主体,也不是“深层生态主义”所主张的“地球高于一切”,而是要恰当处理好人的利益与生态的利益关系,实现二者的统一。所谓统一就是生态平衡,基于地球上生态平衡破坏的情况不同,可以分类处理:生态问题严重的地方,要调整文明建设思路,牺牲人的某些利益,坚决地让位于生态利益,力促生态恢复;生态状况良好的地方,要确定生态与文明共生战略,坚决防止生态破坏现象出现。生态文明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所谓共生,就是自然的向人生成和人的向自然生成。这个过程中,生态与人出现了可贵的互动:一方面,人的目的性(人的建设文明的意志)合乎了生态发展的规律,具有合规律性;另一方面,自然的规律性(其中最重要的是生态平衡的规律)肯定了人的意志,具有合目的性。这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即是生态主义与人文主义的统一。由于有了生态与文明的相向互动,生态主义就不是自然的生态主义而成为了人文的生态主义,人文主义也就不再是社会的人文主义而成为了生态的人文主义。生态与人文的这种统一的最高成就就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的主体是人,也只能是人。生态文明建设不是让人生活得不好,更不是如深层生态主义中某些人所主张的让人去死①,而是让人类生活得更好。所以,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主体是人,目的也是为了人。与工业文明的人主体之不同在于生态文明主张的人主体是融入了生态利益的,或者说是以保护生态平衡为前提的,是人与生态的共生并共赢。生态文明有一个重要的原则———生态公正的原则。生态公正不仅保证人的权利与价值,也保证着物的权利与价值。生态公正的基本原则有环境正义的原则。1991年美国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峰会提出环境正义的17条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保证地球母亲神圣、生态系统的统一,所有物种的依赖性和免受生态破坏的权利”。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人与自然的互动,即作为规律的“真”与作为意志的“善”的互动:一方面是“真”向“善”的生成,另一方面又是“善”向“真”的依归。是“真”和“善”的统一,这个统一的成果就是“美”。
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美的创造的历史。值得强调的是,这个统一,在人类已往的文明中,并没有能够全部做到,或是部分地做到了,又部分地违背了。生态文明是人类新的文明,在实现真与善的统一上,生态文明立足于人类全部文明特别是工业文明的基础,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基础,它在实现真与善的统一上,完全能够达到人类从来没有达到过的高度。基于美是真与美的统一,这就意味着生态文明可以创造人类从未创造过的美。生态文明建设有一个过去的文明从来没有过的原则———生态平衡的原则。不是生态,当然也不是人,而是生态平衡成为调控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指导原则。生态平衡原则必然给人类的审美带来新的视界,新的标准,新的方式。生态文明的美既联系于生命的美、自然的美,又联系于文明的美、人的美,这是一种完全崭新的美。虽然这种美我们现在还不能做出很好的描述,但它确是在地球上露出了曙光。在生态文明时代人类以新的观点新的方式实现自然对人的两种基本价值:环境的价值和资源价值。在生态文明时代,人不是从此就不要从自然索取资源了,这项活动永远需要,只是这项活动不应是对环境价值的破坏,而应是环境价值的新实现;同样,环境保护不应成为消极的被动的保护,它应与自然资源的新的开发结合起来。这种新开发具体是什么,需要人去探求,这条道路充满艰辛,光辉灿烂。它是真的追寻,善的实现,还是美的创造。,这条道践没有尽头,魅力无穷!
在生态文明时代,不是“资源”而是“环境”成为人类对地球价值认识的总体性概念。在工业文明时代,人类对地球价值的认识主要为资源。地球上的一切,无不被看做是资源。而在生态文明时代,也许由于工业文明已为人类积聚了相当的财富,人们对财富的贪欲较之工业文明时代有所降低,由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人们的环境意识大为提升。基于环境问题的全人类利益一致性和生态问题的全球一体性,环境概念可能成为人类对地球价值认识的总体性概念。与其将地球看做资源,意在开发,还不如将地球看做家园,意在珍惜。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虽然资源与环境两个概念早就存在,但从人类出现直到工业文明的后期,人们一直重视的是资源,而忽视环境。由于环境本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资源,所以,实际上,不是环境,而是资源成为人类对地球价值的总体性概念。然而,在生态文明时代,不是"资源"而是"环境"成为人类对地球价值认识的总体性概念。
地球的资源价值仍然在,但对人,不是最高价值,环境才是最高价值。在人们的观念中,“资源”不再是为统属“环境”的总体性概念,而是“环境”成了统属“资源”的总体性概念。在人们的实践中,所有对地球资源的开发性活动,均需按程序先做环境评估,根据其对环境影响决定是否开发以及如何开发。生态文明时代,环境作为人类对地球价值的总体性概念,其价值非常丰富,择其要者,有生存价值、生活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精神价值。精神价值中,有科学认识价值、道德启迪价值、历史信息记录价值和审美愉悦价值等。
(一)在环境的诸多价值中,生存价值是最为根本和最重要的,它关系着人能否生存。工业社会前,环境没有遭到严重的破坏,生态平衡比较好,人类感觉不到来自环境的生存威胁,进入工业社会后,随着生态平衡的破坏,诸多生物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人类也明显地感受到了生存的威胁。人类的环境意识的觉醒突出体现在对于环境的生存价值的重视。相较于资源对人的价值,环境的生存价值无疑重要得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生命都保不住,要财富何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理直气壮地说:“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或者说:“保住绿水青山,才要金山银山。”
(二)在环境的诸多价值中,精神方面的价值如历史信息记录价值、审美价值等无可替代,而且不可计量,因此也就无法拿来与资源做比较。从本质来看,资源是一个经济概念,它是可以折换成金钱来衡量的,而环境则是人文概念,它是不可以折换成金钱来估算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金山银山有价,绿水青山无价”①。
(三)环境于人的功能主要是用来为人提供生存生活的场所的,是居,而不是游,更不是借此来做旅游生意大赚其钱。环境具有部分的经济价值,但它是有限的,其规模止于保护。对于环境,保护永远第一。人类财富的获取,不能依赖开发环境的经济功能。我们的口号是:“保住绿水青山,才建金山银山。”
(四)人类对于价值的认识,向来主要以财富计,而财富以金钱计,故而重视资源价值,忽视环境价值。环境也是有价值的,如果不是用金钱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远胜金山银山”。保护和建设美好的环境,其根本上是让人更好地生存生活乃至发展。人的生存与发展与别的生物的生存与发展是相关的,彼此存在着不可分离的生态关系。一个美好的环境不仅是有利于人生存生活与发展的环境,而且也是有利其他生物生存生活与发展的环境。调节人与物的利益的原则,为生态平衡原则。生态文明时代,在审美上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对自然的审美意识凸现为对环境的审美意识。自然与自然环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自然概念与人的概念相对,它的内涵中可以没有人;环境之所以称为环境,是因为有人在其中生存生活,故自然环境概念中必然有人。人对于自然的审美,如果联系到人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他实际上不是在对自然,而是在对自然环境进行审美了。虽然人类对自然的审美一直就是对自然环境的审美,但是,人类并没有明确地认识到它。直到生态文明时代,环境的审美才发展成一种成为一种重要的审美方式。
生态文明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来审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深刻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和谐对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深刻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和谐对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变化,并深入理解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从而充分认识统筹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立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生态文明新构架。应当说,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完全符合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潮流。
一、生态文明中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是:肯定人是自然界的相对主体,人类的社会经济必须继续向前发展。同时,要清醒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努力做到在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是人类社会的新的文明——生态文明。
1、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论内涵
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关系,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人与自然关系史。人与自然共处在地球生物圈之中,人类的繁衍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大自然,必须以大自然为依托,利用自然;同时又必须改造自然,让大自然造福于人类,服务于人类。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包括从自然界索取资源与空间,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类对客观自然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在人
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人类对人与自然的认识有显著的不同。在原始社会,人类以狩猎和采集方式从事生产活动,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强,主要体现为依赖和适应,人类生产和生活受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制约明显,人对自然曾保持了一种原始的和谐关系。在农业社会,从事农业劳动是人类主要生产方式,由于生产规模小、强度低、其负面影响较小,人类与自然保持一种融合的非对立关系,但是在一些局部区域也出现了过度开垦与砍伐等现象,特别是为了争夺水土资源而频繁发动战争,使得人与自然关系在整体促使相对和谐的同时出现了阶段性或区域性的不和谐现象。在工业社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显著提高,人类活动范围已扩张到全球的各个角落,并且不再局限于地球表层,已拓展到地球深部及外层空间,人类控制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并极大地提高了认识自然和改变自然的能力,但是,全球性的人口急剧膨胀,自然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不和谐。当前大规模的、无序的人类活动已打破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生态结构,正深刻地影响和改变地球生态系统的演变路径和方向,对人类生存安全构成了极其严峻的挑战[杨多贵,2005]。
20世纪6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广泛兴起与蓬勃发展,可以说是人类发展观的一次质的飞跃,它既是划时代的发展观、又是崭新的世界观、文明观和自然观,它深刻地揭示了经济社会繁荣背后的人与自然冲突,对传统的“征服自然”等不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了挑战。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8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102位国家首脑出席了这次“地球高峰会议”,会议通过了《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它标志可持续发展观被全球持不同发展理念的各类规矩所普遍认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人类的共同使命。
人与自然和谐,从理论层面上看,它应是人与自然互相适应的辨证统一、互动和谐;从实践层面上讲,它应有人与自然双方均处于既被改造又应保护的关系之中。历史经验表明,当人类与自然处于平等、互利、和谐关系的时候,自然也能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正如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总之,人类社会是在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从和谐到失衡,再到新的和谐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2、生态文明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文明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它表征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从历史上看,人类文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阶段。目前,人类文明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阶段。如果说以工业生产为核心的文明是工业文明,那么,生态文明就是以生态产业(或产业生态化)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从广义上讲,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从狭义上讲,生态文明则是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间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当生态文明因子逐渐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人类文明的主导因素时,人类文明也就实现了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过渡[李景源等,2004]。
西方的工业文明从其产生的时候起就因其诸多弊端的存在而成为许多思想家反思和批评的对象。卢梭曾对使工业文明过分膨胀的工具理蚀人的道德理性、破坏人与自然和谐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发出警告。马克思、恩格斯更是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所导致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异化进行过深刻的反思。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恶化,人们开始了有意识地寻求新的发展模式的过程。对生态文明的选择,可以说是人类对灰色文明泛滥和恶果的积极反思以及在推崇绿色感召下的积极实践。它大大拓展了人类文明的含义和内容。这一大功绩也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天成的。人不能选择脱离自然的道路,只能选择某种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与自然的关系。在人的能力空前提高的今天,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人的价值观、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协调和谐。生态文明发展到今天,不能不说是人类开始了为有效遏制生态危机,为自己重建一个可以使儿孙万代永续发展的绿色家园做了一次有益的伟大尝试。
具体来说,生态文明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类要尊重自身首先要尊重自然。生态文明所提供的基本观念是全球生态环境系统整体观念和系统中诸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观念。人类与自然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以损害自然界的生物种群来满足人类无节制的需求,只能导致整个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和枯竭,最终危害人类自身。因此,生态文明要求人类重新认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从自然的角度说,人与自然是平等关系,而不是主从关系,更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在评价自然物种的非经济价值时,要承认物种有其自身天然生存的权利。人类要尊重自身,首先要尊重自然,否则必然会遭到自然的报复。
(2)价值观的革命。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类开始意识到自己并不是自然的主宰,而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的价值观并不能仅仅以人本身为最终目标,人类的功利和幸福不能逾越自然所允许的范围。人类只有在与自然协调和谐相处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真正持续、健康的功利与幸福。但是,功利与幸福及其程度的界定又是由人的价值观所决定的。生态文明是人类价值观必然的选择。
(3)保护生态环境是伦理道德的首要准则。生态文明的伦理道理是以维护地球生态环境系统正常运转,保护自然生态的良好状态为伦理道德的首要准则,人类其他的一切行为,首先必须以服从这一道德准则为前提。重新学习在地球上生活的艺术,生态先于一切,告别传统的“物质主义”,这是生态文明条件下,生态伦理道德的主题。
(4)生态文明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发展结构理论把生态环境资源作为社会结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政治、文化“三领域”框架中加上“生态环境”,建立起“四领域”的总体框架,因为优美的地球生态环境是人类文明繁荣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类文明必须把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正常运转作为其重要标志之一。
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
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当人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时,就将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因此,人类为了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必须充分认识自然规律。人类发展到今天,应该而且已有能力主动调整自身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①
从深层次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看到,虽然现代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但人始终是自然环境的产物,人的生存、繁衍、发展,要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与能量。人与自然应始终保持共存共荣关系。因此,建立生态文明,必须着力培养人们正确的资源观、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点,教育人们保护好人类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新的生态伦理。
但是,新的生态不可能一蹴而就。尽管我们对生态问题呼吁了多年,但人类为了满足自己日趋膨胀的欲望,仍然在许多方面以主人的态度“粗暴”地干预自然,生态在一定程度上已失去了内在平稳,出现了诸多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面对生态环境遭受的巨大破坏,人们不得不深刻反思自身的非理,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以热爱自然、保护生态、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生态道德观为核心,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事实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人是生命的存在体,自然生态也是作为“生命存在体”而存在的。一方面,自然生态具有自身不断进化的生命过程;另一方面,人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一员,其生命状态与自然生态的生命状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然生态的死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的衰竭。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首先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基于这种认识,著名学者施韦兹和莱昂波特创立了“生态伦理学”,他们认为生命是自然界的伟大创造,对人类和自然的生命都要给予极大尊重,那种“将生命分为价值高的(人的生命价值)和价值低的(自然生物的生命价值)的做法”是片面的。因此,应该将“善”的观念加以扩展,应当从自然界而不是局限于人类来认知人们行为的正误,把善的观念扩充到自然界中去,“凡是有助于维护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的行为,就应是正当的、善良的、美好的”。一种伦理理伦如果不包括人影响自然的行为规范,不确认人和生态是一种特别亲密、生死攸关的关系,就不能算是完善的的伦理理论。因此,应当用生命的纽带把人与自然有机联系起来,把生命的完善和正常运转视做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在要求。人类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或“统治者”,而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人类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善良公民。大自然中的生物,并不是人类的奴隶,不是为人类而诞生的,它们理应是大自然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只注意人类自然利益而关心生态平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确立一种新型的伦理体系,建立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坚持反对“人类沙文主义”。不仅承认人的价值,而且要承认生物的和一切自然物的价值;不仅承认人类的权利,而且要承认生物的,以至一切自然物的权利。看似没有感觉的树木、花草、河流、海洋,都有自己的需要和生存权利。它们的价值和权利不是根据对人类有用无用确定的,而是作为一种自然界的平衡链所固有的。自然生物同人的基本需要乃是相类似的,都需要水分、氧气和营养,因此,人类决不应凌驾于自然平等地位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互为依存。如果一味只想“主宰”、“统治”自然,势必人为破坏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瓦解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人类与生态都将遭受灭顶之灾。
自然是人类之本、人类之根,是人类的起点与归宿。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必须与自然的发展相和谐的思想,表达了对人与自然的本原性和谐的向往和追求。正如《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一书导言中所说[P15]:
整个自然界、整个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在某种意义上数十亿年来都在无意识地、自然而然的“寻求”优秀和卓越,并确实通过它的无数尝试和进化,而终于产生了人,产生了人的意识和灵性这一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确实可以说,“人是万物之灵”,但正像罗尔斯顿所言,我们正要因此而感谢整个生态系统,就像花儿和果实感谢整棵树、感谢整个大地。人是“万物之灵”,但不是“万物之主”。人今天恰恰是要运用自己的“灵性”来摆正自己在自然的位置,处理好自己与自然界的关系,善待自然,善待非人类存在物,这样,他才真正配得上“万物之灵”的称号,而在人类的“灵性”和“知性”的历史和现实的构成中,也确实蕴藏着能够使人恰当地认识和处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的丰富资源,有待于我们去深入挖掘。
从表面上看,生态伦理所涉及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实质上仍然是指人与人的关系,行为者与他人的关系,以及现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在今天,人类再也不能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而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这是生态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和道德规范。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是通过人与自然的关系来实现的,就是说,它是以自然为中介而表现出来的。生态伦理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涵盖到了人与人的关系中去,比传统伦理学的内容更丰富了[陈敏豪,2002,P132]。
三、确立生态文明的新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针对工业文明所带来的人口、环境与发展悖论,应该确立一种新的文明即生态文明,也就是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文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是一种文明范式的根本性转变。生态文明继承和发扬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长处,以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为中心,强调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是在这个基础上与自然界发生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现代化过程之中,我们必须总结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过程中的经验得失,避免传统工业文明发展中出现的弊病,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科学的自然观与社会发展观
首先,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按照的观点,是一种真正的平等、和谐的统一,即提倡把人类的利益和自然的利益统一起来的自然观。人类中心主义倡导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以人为尺度,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在工业文明中,长期居主导地位的传统价值观认为,自然财富是无限的,人的物质需求也是无止境的,人类只要不断地征服自然、扩大消费,就能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在这种旧的价值观支配下,人们片面追求经济数量上的增长,提倡无节制的消费和肆意开发自然资源。正是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导致了生态危机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发达工业社会的一个显著表征,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异化状态。自然不是被当作与人亲和、协调的对象,而是被当作征服、统治的对象。人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并以功利主义、不计后果的态度掠夺自然,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冲突。一方面是人控制自然能力的增强,人化自然的扩大;另一方面则是自然界对人的报复,人的生存环境的恶化和缩小。这样,不仅人有自然的关系异化了,而且人本身也异化了。
其次,在社会发展观方面,我们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把对自然的合理开发和积极保护统一起来。我们不能离开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单纯强调对自然的保护,使保护变成被动的适应,那样就无法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就会使社会进步缓慢乃至倒退。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许多环境问题正是由于科技和经济不发达所造成的,只有积极致力于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同时,我们也不能离开对自然的保护来单纯强调对自然的开发,使开发变成对自然的粗暴掠夺和破坏,必须吸取某些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的历史教训,使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相互协调,把促进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保证未来的持续发展统一起来,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以便全面长远地为人类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实践已充分表明,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典型的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不负责任的愚蠢行为,教训极其惨痛,代价极其昂贵。在今天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我们不能在再走过去的老路,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在综合发展的基础上,搞好胜生态经济建设,努力实现生态文明。
2、全民动员,培养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
生态文明是在工业文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又是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向前发展,生态文明将会成为未来社会的主要文明形态。那么,如何来培养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呢?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其一,加强生态文明观念的教育。生态文明观念的核心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塑,即必须认识到:人既是自然的主人,又是自然的存在物;人既利用自然,又必须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当前最重要的是转变环境教育观念。要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高度树立正确的自然观、环境价值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环境法规,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大幅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力度。同时环境教育要求人们依据环境法则,逐步树立起“一个地球”的意识,树立起人与自然平等、国际间和代际间公平的思想。因此,提高生态意识,进行环境教育应当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任务。
其二,加强生态道德教育。生态道德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大力培育全民族的生态道德意识,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化为自觉的行动,才能解决生态保护的根本问题,才能为生态文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面对生态环境的渐趋恶化,需要把生态道德教育提上议事日程。通过这种教育,增强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道德意识,使之认识到,生态道德是人类道德的重要方面,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所应履行的道德义务与责任。生态道德既包括人对自然的道德,也包括人对人的道德。从“人是自然”的观念出发,人对人的道德亦是人对自然的道德的表现。合理调节与控制人类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不断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全人类真正和平相处,这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基本要求。
其三,加强生态法制教育。保护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不仅需要人类的道德自觉,同时更需要社会法制的保障。目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开始制订了世界性的环境保护公约。如联合国于1993年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21世纪议程》在全球的执行情况,目前有80多个国家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了执行《21世纪议程》的国家报告。与此同时,不同国家也根据各自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状况,制订了各种独具特色的环境保护纲要和法规。目前环境法学已成为人们研究的一个新视域。生态法制教育的根本宗旨是,让人们了解各种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法规与条例,从而能更加自觉地遵循自然生态法则。
3、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谋发展
建立生态文明,就必须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来办事,改变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可持续消费之路;就必须在全社会培养环境伦理和道德,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制度,形成善待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风尚。只有人与自然相和谐,才能给人类带来福祉,否则,就只能给人类带来灾难与贫穷。我们要把生态文明观贯穿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推进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民用工业道路。
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是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这种理想需要我们在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进行变革、创新,这是一项艰巨、持久的挑战性工作。在新世纪,我们要把这种理想作为指引经济社会发展的灯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推陈出新,实现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新飞跃。
当代生态文明理念的产生,不仅引起人们自然观的新变化,也延伸到社会政治经济方面。许多人都意识到,生态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甚至还存在于精神心理方面。许多人除了研究自然生态之外,还研究社会生态、政治生态、经济生态,而且提出了精神生态的概念。还有人提出,生态文明在当代,应该成为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或政治)文明并列的四大文明。因此,生态文明将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并正在从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迅速转化。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71年版,P519。
参考文献:
1、何怀宏主编:《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
2、路甬祥:把握人与自然关系实质深入探讨和谐发展规律,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
2、李景源、杨通进、余涌:论生态文明,《光明日报》2004年04月30日。
3、〔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著,杨通进译:《环境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4、傅治平:和谐社会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第一版。
5、郭艳华:走向绿色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
6、黄鼎成、、康晓光著,人与自然关系导论,1997年7月第一版,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7、陈敏豪编著:归程何处——生态史观话文明,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8、廖福霖编著: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9、杨多贵周志田:我国人与自然和写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其战略选择,《上海经济研究》,2005年第四期。
一、马克思、恩格斯自然生态观的基本思想观点
1、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明确指出:人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人的一切都是属于自然界的,人类生活在环境中,并且和环境共同发展。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自然界,而人比动物具有更多的普遍性,就是因为人依靠更广阔的无机界。
2、环境造人,人也创造环境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人创造环境”的思想。人类要想持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劳动,人类通过劳动改造着自然界,马克思主张依靠实践来实现环境和人相适应。在他看来,我们居住的自然环境应该是健康的、合平人性的。人类的创造必须把改造自然、建设自然、美化自然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是合乎人性的行为。
3、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自然生产力是不需要代价就可以获得,或者是没有经过加工就已经存在的东西;社会生产力是由人在自然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制造出来的能力或劳动产品。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它制约着社会生产力的产生和发展,包括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的的双重影响。
4、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早在生态危机初露端倪、还未引起人们普遍重视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理论中提出了关于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思想。比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和小亚细亚”的例子,以及“阿尔卑斯山意大利人”的例子都是因为破坏了森林等植被,使得原本富庶的耕地或平原变成了不毛之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和一体的,所以必须重视二者的和谐发展。
5、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是不可分割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协调实质上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社会环境的问题就不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人与自然界的协调发展就要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
二、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生态危机是由于人类盲目的不合理活动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的现象,是生态失调后期的恶性结果。一旦生态危机发生,会在一定规模上或在局部地区内引起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变化,维持生命的系统可能出现瓦解的情况,从而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有:
1、大气污染严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报告,在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排行榜中,中国有7个城市在前十名里面。当前,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等的排放量都居世界前列,是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国家之一。
2、森林面积锐减根据《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调查报告》,我国现有森林总面积1.75亿公顷、森林植被覆盖率为18.21%,森林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但是由于乱砍滥伐、森林大火、病虫害等因素,使森林生态遭到严重的破坏,我国现有森林生态系统退化十分严重,导致其他生态环境恶化每年都有大量的森林消失。
3、水土流失加重由于土地开发利用的不合理,导致土地退化和破坏,加重了水土流失的情况,建国伊始,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50万平方公里,后增至179.4万平方公里,接近国土面积的20%,并且以每年500万-600万亩的速度在增加,我国有33.3%的耕地遭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4、土地荒漠化加快由于气候变化或者人类活动等原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地区,或者受到干旱影响的半湿润地区出现的土地退化现象称为土地荒漠化。目前,我国土地荒漠化总面积为262.2万平方公里,已超过到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土地荒漠化情况比较严重。
5、水资源污染严重中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的1/4,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之一。很多工业污水、生活废水都未经适当处理,随意排放进自然水体中,使得全国的75%的内陆湖泊和部分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水污染还可能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海洋污染方面,人类无节制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我国近海地区化学物质含量迅速增加,海水出现“富营养化”的现象。
6、其他方面近年来我国也遭受了例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生态问题的困扰,直接对我国人民健康、动植物环境、农作物产量造成严重的威胁。
三、自然生态观是解决中国生态问题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绿色GDP”的观念引入对考核的指标,把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纳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改变地方政府的传统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放弃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方式,推广低污染、低消耗的经济发展方式。努力降低环境污染,实现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合理限制生态补偿
一、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自然资源,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物权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权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采伐生长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或者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同时由于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学界也一般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土地与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资源(也有简称资源的)。相应地,自然资源物权亦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
与一般物权不同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属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础物权。原因在于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着对人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要素的垄断或专有。在此基础上,学界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指由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本的物权权利类型,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自然资源可分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又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意义,国内外有不少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另一种则是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受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以“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的现实价值,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的对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或破坏行为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经济激励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环境利益是保护活动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提高,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经济利益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或效益。纠正后的利益关系应该是,享受因劳动付出而带来的生态服务的主体要支付费用,生产生态服务的主体应得到经济回报;相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主体支付费用,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人或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主体(如政府)应得到经济赔偿。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综合原理,有系统和过程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它是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系统性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的运行过程。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事物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三是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它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促使环境、资源、生态的受益方给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补偿,实现索取与禀赋的相对平衡,以达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度和法规。由此可见,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直接受益于每个人,也是我们最终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在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研究薄弱
自然资源物权人在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损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确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
1、补偿强度难以货币化。要对物权受限者进行合理科学的补偿,就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和重建行为的科学性。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难以科学确定补偿强度的量化。
2、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问题。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但在资源和环境领域,产权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生态环境的产权往往是模糊和虚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这样在实践中往往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失去主体,导致无法清楚地确定补偿承担者和接受者。在对自然资源物权人进行补偿时,补偿承担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3、生态补偿的内容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内容很多,涉及面极广,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需要补偿的范围还要增多。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在重点保护区农民的自然资源物权有更多的限制,导致当地居民的生活问题日益显现。
(二)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补偿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部分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部门间各自为政,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部门行政色彩浓,导致生态补偿不到位,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
(四)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用于生态建设项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被广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私自渔利行为上,“暗箱操作”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了权利受限者无法得到充分的补偿,并产生了高额的管理成本,从而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观念上存在障碍
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资源无价”的错误观念还未根除,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知之甚少,许多人甚至认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是“乱收费”,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碍,也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阻力。
(六)资金筹集问题
资金积累和筹措不足,是建立补偿机制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七)补偿强度问题
一般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护和改善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它的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是很难评价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并且在不同地区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无法科学确定补偿的强度。
(八)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就目前我国对该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体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资源生态效益价值;有些资源保护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以及资源保护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
2、技术上的困难。征收生态补偿税需要准确确定税率,补贴需要确定补贴率,而税率和补贴率的确定都面临技术难题,政府为获取这些信息会支付较高的成本。生态补偿数额的确定应以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标准,而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未充分开发、建立和普及。
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利益的补偿加以规定,即使有体现,约束力也不强,而法律条款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更加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三、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应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资源产权
环境产权界定应该是对环境归属、环境质量及环境侵权程度,从质和量、近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权威性、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定和使用约束。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意味着在我国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它在本质上不属于单一的个人或某个团体,是公共财产。但在实践中,往往因这种复杂的关系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缺失。生态环境所有权的虚化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权的虚化直接导致产权的模糊。建议在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治理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源资产,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调整,给予自然资源物权的享有者相应的产权的确定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权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环境产权的作用和流转机制。
(二)明确补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是参与生态活动的各关系人(自然人和法人),它包括两类: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主体就是政府及各类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于生态经济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讨论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的补偿主体,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参与生态活动补偿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该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即主张补偿主体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对生态治理中的受损权利人的补偿需要政府实施。从而权利人的权利将得到政府稳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了补偿机制的有效性。
(三)补偿制度法制化
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协调,也是一种矛盾协调。利益协调可以通过经济途径、观念途径、制度途径等多条途径予以实现。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是指针对利益关系直接进行协调,是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对人的利益行为范围的限制来实现利益协调的。从人类社会利益协调的历史来看,利益冲突的利益协调通常是以国家协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协调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在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
1、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
2、制定与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以此为指导,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和生态补偿制度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通过这些立法措施,对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并且给予权利受限后的有效补偿。
(四)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立是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将其归结为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的难以计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生态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是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是基于这一行政行为对法人或个人生态资源财产的收益权限制的行政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应该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间寻求平衡点。
对于建设项目生态补偿金的确定,可以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环评的各项数据资料,使环境影响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同时进行,在环评阶段确定生态补偿金的数额,同时也可提高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节省环境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赔偿与补偿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尽管如此,生态补偿机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开的层面上运行,必须有科学核算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国家、地方、区域、行业多层次的补偿系统,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1、政策补偿与技术补偿相结合。政策补偿,即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权利和机会补偿。受补偿者在授权的权限内,利用制定政策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并筹集资金。技术补偿,是指中央和当地政府以技术扶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综合防治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有:补偿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培训因自然资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
2、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相结合。以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例如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于农牧民来说,退还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农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至少在5~8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连续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偿,以推动其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步转型。而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恶劣,退还后失去了生存条件的农牧户,应实行“生态移民”安置,其具体办法可以是一次性发给移民搬家费,再给予工作就业机会或分给承包地。
3、政府补偿和民间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或实物进行的补偿。这是由政府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的职责所决定的。政府补偿的实质是建立公共支付体系,其受付方为土地使用者、自然资源的经营者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资金来源广泛而稳定,包括税收、发行债券和对生态环境受益方收费,但事实上,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补偿与民间补偿结合起来。民间补偿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间即受益人与利益受限人之间相互商议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方法。
(六)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1、生态补偿必须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者有权利得到投资回报;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代价;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适当的补偿。这里应当特别强调,对于生态治理过程中,其权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权利人的补偿。
2、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测、统计受限权利人的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存量,并跟踪、统计自然资源产权变动情况,加速建立对该类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完成生态环境资源实物及价值形态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账户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国家环境督察制度,加强对跨地区、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管理,协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上游区域”和“下游区域”之间的补偿。
3、实行统一监督办法。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多样化
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1、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利益补偿资金,首先来源于生态环境税收;其次是依生态环境法所得的罚款、没收所得;其三是国际组织、社会各界为生态环保的捐助资金;其四是设定生态环保彩票,建立环保基金,由统一的基金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生态环保基金。
2、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目前进行得较多的是国家财政专项补偿,国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提供者,即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偿生态环境利益外溢问题。但这种单一的补偿渠道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国家财政补偿与区域内财政补偿及部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建立不同层级的利益补偿系统、中央补偿系统和地方补偿系统,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央补偿资金和地方补偿资金,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同时,建议设立专家组,对各省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地方设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效果进行评估。专家组还要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验收,确定资金的发放。
3、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可以由国家涉农部门和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基金”,首先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垫底资金,在此基础上,号召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捐赠,这既可为社会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又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4、优惠信贷[]。优惠信贷是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人从事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还可以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提高行为的生态效率。
5、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将部分生态环境价值市场化,采取生态环境产权交易补偿,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
(八)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1、重新审视现有的GDP指标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或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增长,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此需建立相应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约束不顾环境后果,不顾他人利益的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恢复之间的环境补偿,资源输出与资源受惠地区之间的环境补偿等。
(九)建立生态保护价值增值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开发适用于生态资源价值的数量化技术,建立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培训评估人员,使评估尽快掌握生态资源数量化技术,为生态补偿顺利展开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提供数量化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的年度调查与统计制度,掌握区域生态资源存量的历史变迁和现状变化,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生态环境状况条件和生态资源存量的合理值,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程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原则为大多数人尤其是被补偿地区所赞同。但具体的补偿形式、补偿方法和补偿力度,有些人还有不同的看法,具体操作有难度。可以先逐步在若干地区、若干领域先进行试点。
云南诗人于坚从书写家乡开始,在一系列诗歌创作中,对于自己出生成长的那片红土不断吟唱与赞美,从最早的《滇池月夜》、《故乡之秋》到《丽江的荒》、《大理石记》、《滇东北》、《雄狮大峡谷》、《秋天我在泸沽湖》、《在秋天的转弯处我重见怒江》等倾注了对自然的无比崇敬和热爱。在苍山洱海的行走,成为诗人精神的朝圣之旅。诗人写到:像是走在诸神的庙宇/一进苍山我就变得虔诚/。诗人不断游走在云南大地上,向我们描绘出那片神奇土地的绝妙风姿。在诗人的笔端,自然中的一切都成为着力表现的对象,阳光、河流、草木、鸟兽,它们的美具有神奇之力,净化诗人心灵与精神。在《阳光下的棕榈树》中诗人将棕榈树喻为春天之水洗净的手指,抚摸着大理石一样光滑的阳光,这种表述,已不仅仅是写作者语言层面单纯的技巧,还呈现出对自然的一种亲近姿态,例如在诗歌末尾,“这修长的手指,希腊式的手指,抚摸我,使我的灵魂像阳光一样上升。”诗人完全走进棕榈树的领空,体验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愉悦,享受自然赋予的美,从而自身达到一种精神上的提升。在《赞美海鸥》中,于坚写了一群由西伯利亚迁徙来滇的海鸥,诗中写到:“它们穿越国家与国家的围墙,降落在南方以南,革命/可以改造国家/思想/甚至宣布上帝已死/但革命/无法改变一只海鸥越冬的路线/它无法像旧俄国的皇帝/流放/。诗人由国家、社会、历史的纷繁变迁,慨叹其作用力之于自然万物的微小。意味深长的是诗人最后的那句表述:“一只海鸥就是一次舒服的想象力的飞行/它可以引领我抵达/我从未抵达的/但在预料之中的天堂/抵达/我不能上去/但可以猜度的高度。”
诗人或许道出人类的诗意与哲思的起点,这就是与自然万物身心合一的交融,将自身作为其中的一个分子,这种守望使人类走向精神的高地。于坚将日常生活中人们容易忽略的自然元素都写入诗中,挖掘自然寄予人类的福祉。于坚写到:我记得那束阳光/它在我生病的日子/天天来探望我/每当黄昏它就轻轻地进来/它是怎么来的我一点也不知道/它摸摸我的头发摸摸我的眼睛/它流进我的四肢使我感到舒畅/仿佛变成了一株植物/。诗人要诉说的是,人与自然的融合中,才会追寻到自身生命的音符,找到生命的居所。在《一只蝴蝶在雨季死去》、《避雨之树》等诗中,于坚一再表达着这一主旨,其实就是延承着古代庄子的自然观。庄子打破了人与自然的界限,将两者平等待之。他告诉世人,要常常去倾听大自然的声音,这是滋养人类精神家园的甘泽。于是在他的笔下,我们看到彭祖、灵龟、椿树这些相生的个体生命,不分彼此,融为一体。于坚诗歌写作呼应着庄子思想中天人合一的自然精神,这也是文学长河里中国古人自然观的现代演绎,它绵延不绝,进一步衍生为中国文人的精神人格。然而不能否认的是,一个世纪多以来,人类在持续不断地发展中是更为冷酷地向大自然索取所需。在需求满足之际,却往往滑向贪婪,走向一条强硬的以自我为中心的道路。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社会以来,人们加紧了向自然索取的步伐,常常以征服者、胜利者的姿态面对自然,而这个苦果,人类只能自己吞咽下去,森林毁灭、水土流失、灾害性气候频现……这一切我们无时无刻不在面对。纵观世界,自然环境危机近年越来越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人类为无法逃脱灾难恐惧惊慌失措,殊不知文学早已给人类敲响过警钟。19世纪俄罗斯诗人普希金在叙事诗《渔夫和金鱼的故事》中,早已向人类敲响了警钟。渔夫放生的金鱼,一次次地满足了渔夫老婆的索要,从满足生存需要的木盆、新房,到满足其虚荣心成为贵妇人、女皇,攫取的、胜利的喜悦使老太婆的贪念无限膨胀,最后要成为海上霸王,进而统治海洋,这种狂妄的姿态,对大自然的不尊重,竟与人类在大力发展物质文明时,对大自然的残酷掠夺不谋而合。古老的童话故事对人与自然间的主次关系和潜在的排序规则的叩问,是文学深层忧患意识的表达,人类的意志难道一定要凌驾于自然其他生物之上?人类作为大自然的产物,却要成为自然的主宰,最后的结局,或许要比童话故事结局中那只破木盆更为惨烈。
二、对生态自我的关注
人类的自然活动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中也涵盖着人与人的关系,人类作为自然的成员之一,在自我发展中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这也构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必备条件。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推进,我们从自然中取得越来越多的资源、能量,然而生态问题的也日益严峻。当今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给予关注,从根本上说也是对人类自身的终极关怀,反之,人类对它漠然置之,也是对自我的戕害。汤因比在《人类和大地母亲》一文中说:“人,大地母亲的孩子,不会在谋害母亲的罪行中幸免于难。”迟子建在小说《世界上所有的夜晚》中对人性异化、扭曲的忧思与对自然资源过度掠夺的反思,表达了她对当代社会生活中人“生态”的强烈关怀。小说的明线以主人公“我”排解丧夫之痛游走乡野城镇为线索,暗线勾勒自然生态恶化。两条线索相互交织,推动小说情节的发展。小说中,“我”自以为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因为车祸中丧生的丈夫,痛不欲生,夜晚常常无眠而离开喧闹的城市,试图在游走中安抚自己孤独的灵魂。然而旅途中由于山体滑坡,不得不停靠在一个有二十多家煤矿的小镇乌塘。作者对乌塘的自然环境书写寥寥几笔却力透纸背。乌塘的色调是灰黄色的。乌塘的雨是我见过的世界上最肮脏的雨了,可称为“黑雨”。雨由天庭洒向大地的时候,裹挟了悬浮于半空的煤尘,雨便改变了清纯的本色。
乌塘人因而喜欢打黑伞。众多的打黑伞的人行走在纵横交错的街巷中,让人以为乌塘落了一群庞大的乌鸦”。人类对自然地疯狂掠夺,导致自身的生存空间的日渐萎缩与丑陋。而自然生态的恶化也会以更强烈的反作用力报复人类。生态破坏的恶果最终也使人自身走向失衡的空虚与颓败。乌塘煤矿因过度的采掘而事故频出,于是寡妇众多,当地便把和矿工结婚的女子嫁人称为“嫁死”,小说中写到,一部分外乡穷女子嫁给矿工,就“单等着他死”,就为了获得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嘭———”地一声,矿井一爆炸,男人一死,钱也就像流水一样哗哗来了!生态的危机、能源的危机,紧随其后的就是人类自身的精神危机。人类的情感走向极端的利益化之后,面临的就是人类自身灵魂的迷失,人性的扭曲。小说中的蒋百嫂在利益的驱动下掩藏了遇难丈夫的尸体,从一个贤惠的妻子变成了浪荡的癫妇,夜晚成为她的梦魇,就如恩格斯警告说过的那句“: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这种痛彻心扉的生命体验实际已经超越人类痛苦的表象,直达生命的内核。小说的题目所喻示的,世界上所有的夜晚,既是某个人的夜晚,也是所有人的夜晚。“现代性的持续危及我们星球上的每一个幸存者。”即使进入现代社会,面对自然的危机,我们人类自身无一能够幸免。生物链的终端就是人类的自身。法国作家安东尼•德•圣-埃克苏佩里的《小王子》中,孤单的外星球的小王子在命运的旅途上寻找生的价值,陪伴他的蛇、狐狸牵引着他感受爱的真谛,生命的斑斓。他遇到的第一个生物是一只毒蛇。但小王子是纯洁且善良的,蛇并没有伤害他。后来,小王子遇到一只小狐狸,小王子用爱驯服了小狐狸,小狐狸也把自己心中的秘密———肉眼看不见事物的本质,只有用心灵才能洞察一切———作为礼物,送给小王子。小王子没有被虚妄的成人的世界所征服,而最终寻找到自己的理想,即连结宇宙万物的爱。这也是在告诉我们要塑造一种生态人格,才能找到一种诗意的生存方式。
三、对生态社会的建构
生态文明发展的终极目的不仅仅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它最后要抵达的是一个良性循环、全面发展的生态社会,这也是人类文明在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新的发展方向,而文学通过它丰富的想象、强烈的人文精神,如何在此过程中找到自身的发展契机又能有利于自然生态的健康系统和动态的发展,已然为我们绘制出来这份绚丽的图景。《论语•先进》中孔子的四位弟子侍坐,应老师的要求畅谈志向,子路、冉求、公西华各说了一番富国强民、建功、立业的理想,孔子只是微微一笑。轮到曾皙,他说:“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曾皙的话描摹出人类顺应自然,享受自然,进而形成的群体间美妙的生命体验的理想,他道出了人回归自然本真的生命追寻,对理想社会的憧憬想往。而夫子赞叹感慨地说:“吾与点也!”把这种人生理念推向了新的高度。不单单兼济天下、造福苍生是人类生命价值崇高的体现,除此还有对充满诗意、返璞归真的简单生活的归依。原始的儒家的教育理念给我们的是丰富多元的人类社会愿景,它鼓励人们追求正当、合理、和谐的个体生活,放手对权力、名望、地位的追逐,从完善自身为起点,去建构一个人类理想的生态社会。当代文学作品中,汪曾祺在小说《受戒》中将这一梦想写到了极致。荸荠痷作为佛门领地,展现的却是凡人生活的自然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