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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汉语语言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许国璋的论断不但促使我们对汉字的特点加以反思,而且使我们重新思考一般语言理论的文字观。这种文字观出于西方现代语言学尤其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对于“文字威望”的批判。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力图把语言的研究从文字的研究中独立出来。因为在他那个时代,语言学视野中的文字每每凌驾于口语形式之上。人们“一般只通过文字来认识语言,研究母语也常要利用文献。如果那是一种远离我们的语言,还要求助于书写的证据,对于那些已经不存在的语言更是这样。要使任何场合都能利用直接的文献,我们必须像当前在维也纳和巴黎所做的那样,随时收集各种语言的留声机录音的样本。可是这样记录下来的原件要为他人所认识,还须求助于文字”〔6〕。根据索绪尔的分析,文字的这种威望是由于:
1.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宜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更易于为人所掌握。
2.在大多数人的脑子里,视觉印象比音响印象更为明晰和持久。
3.文学语言增强了文字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词典,自己的语法。人们在学校里是按照书本和通过书本来进行教学的。语言显然要受法则的支配,而这法则本身就是一种要人严格遵守的成文的法则:正字法。因此文字就成了头等重要的。
4.当语言和正字法发生龃龉的时候,差不多总是书写形式占了上风,因为由它提出的任何办法都比较容易解决。
索绪尔认为,文字的这种威望是一种专横和僭越。人们忘记了一个人学会说话是在学习书写之前。而且语言有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口耳相传的传统,这种传统十分稳固。例如立陶宛语是1540年才有书面形式的,然而这时的立陶宛语依然在语音、词的结构、名词变格和声调方面都忠实保留古印欧语的特点。索绪尔断言: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因此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如果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重要,这就好像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
另有一些学者,讨论了从图画到文字的变迁这个问题。布龙菲尔德在他的《语言论》中指出,一个图画到了已经约定俗成时,我们不妨称之为字。一个字是一个或一套固定的标记,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描绘出来,因而人们也按一定方式起着反应。这种习惯一旦建立以后,字跟任何特殊实物的相似之处就是次要的了。由于语言毕竟是我们画不出来的那些事物的一种互相交流方式,所以图画使用者到了某个时候便按照口语用词来安排他的字符,用某个字符代表口语片段的某一部分。真正的文字少不了这个前提。于是,有些字既代表一个可以描绘的事物,又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旁的字失掉了它们的图画价值,只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单纯的图画字同言语形式如果没有联系,用处就越来越不重要。语言的价值越来越占主要地位。因此,“在语言学家看来,除去某些细微的枝节以外,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就好像利用录音机一样,借以保存了过去言语的某些特点供我们观察”。〔7〕。
二
然而,问题并非这样简单。
首先,文字和口语相比,使用了完全不同的表达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参与着意义的建构,美国语言学家雅各布森在他的《结束语:语言学和诗学》中认为任何言语都有六个组成因素,它们的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
这表明:任何交流都是由说话者所引起的信息构成的,它的终点是受话者,但交流的过程并不简单。信息需要一些必要的形式:首先是说话人和受话人之间的接触形式(口头的或视觉的,电子的或其他形式的),其次是信息的载体——代码的形式(言语、数字、书写、音响构成物等),最后是使信息“具有意义”的语境的形式(同样的话在不同的语境里会有不同的意义或失去意义)。这样看来,“信息”不提供也不可能提供交流活动的全部“意义”。人们在交流中获得的“意义”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信息的传递形式——语境、代码、接触手段之中。它们和说话人、受话人、信息一道共同组成整个交流活动的要素结构。而且各要素的作用在交流活动中也时刻处于不平衡之中,这一个或那一个要素会在诸要素中多少居于支配地位。于是,交流活动在一种情境中倾向于语境,在另一种情境中会倾向于代码,如此等等。信息的性质取决于那个占支配地位的要素的功能。这样看来,文字作为一种代码形式,决不仅仅是语言的记录形式或外在设计。它是全部交流活动的“意义”的一种必要的构成。说出来的信息和写出来的信息会在交流活动中具有不同的意义。这种不同的意义事实上赋予代码形式本身(口语的或书写的)以“生命”。当我们面对文字的时候,我们不是简单地面对一种无意义的语言包装,而是面对一个有意义的自主的符号系统。
雅各布森在《语言和其他交流系统的关系》中指出,视觉和听觉是人类社会中最社会化、最丰富、最贴切的符号系统的基础。由此而使语言产生了两种主要的变体——言语和文字。它们各自发展着自己特有的结构性质。它们的历史也充满着时而互相吸引,时而互相排斥,时而握手言欢,时而剑拔弩张的辩证现象。这一点并不难理解:言语作为一种听觉符号系统,它的结构主要是以时间为建构力量的。文字作为一种视觉符号系统,它的结构主要是以空间为建构力量的。当我们把口语的词或句子用文字书写下来的时候,符号系统的转换伴随着功能的转换——文字要对空间作出承诺。
雅克·德里达曾提出要建立一门书面语言学。他在《书面语言学》、《文字和差异》、《声音和现象》等著作中提出:不应把写作看成是言语的外在“服饰”或声音的简化“编成代码”的翻版。世界不是限于和决定于一种以语音为中心的意义模式。通过对书面语言的分析有助于发挥“意义”的潜能,因为书写不是言语的影子,而是关于语言本质的模型。
其次,就文字本身来说,西方拼音文字和汉民族表意文字在书写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上又有差异。前者因其“拼音”而与概念保持着距离,后者因其“表意”而与概念直接联系。即使是主张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表现语言的索绪尔也认为,表意文字有一种强烈的用书写的词代替口说的词的倾向。对于汉人来说,表意字同样是“观念的符号”,“文字就是第二语言”。所以索绪尔称他的研究和结论“只限于表音体系”。帕默尔在《语言学概论》中也指出,汉字是一种程式化、简化的图画系统。它不是通过口语词去表示概念,而是直接表示概念,由汉字书写的书面语言独立于口语的各种变化之外。汉字的这一特质使它在中国社会、文化的统一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的统一完全依靠一种共同交际手段的存在,这同任何行政区域的统一是一样的,而这种共同交际手段就是全国普遍通用的汉字。中国各地的方言往往很难被别的方言区人听懂,可是各方言区的人都能看懂用汉字书写的文告。所以,汉字是中国文化的脊梁。一个学习古希腊文献的学生需掌握多种方言才能欣赏荷马、莎芙、希罗多德、狄摩西亚的作品,而一个学会约四千个汉字的学生就能读懂中国四千年的文献。德里达也指出,东方社会一直把语法学视为书面语言的科学。书面语言以视觉和读得懂的方式传达信息,它不是口语的替代品。研究书面语言的术语、条件和前提都与口语不同。
三
事实说明,正是汉字和西方拼音文字的不同特质,造成了中国语言学传统与西方语言学传统的很大不同。在中国古代学者的眼里,汉字不仅有字形,而且有字音、字义、字能。从字音来说,“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声,或用仄声;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入声,则音节迥异。故字句为音节之矩。积字成句,积句成章,积章成篇。合而读之,音节见矣;歌而咏之,神气出矣”(刘大魁《论文偶记》)。字音是句子音律的基础。所以,“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刘大魁《论文偶记》)。从字义来说,“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王充《论衡·正说》)。字义是句义乃至篇章义的基础。从字能来说,“句司数字,待相接以为用”;“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刘勰《文心雕龙》)。字能是句法的基础。总之,中国古代的书面语言中,字是根本。它与句子的语音、语义、语法的关系是“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所以,中国古代的语言学以汉字的研究为核心,《说文解字》之学始终处于小学的主导地位。王力在《中国语言学史》中也认为,西方的语言学和文字学可以截然分科,中国古代的语言学离开了文字学就好像无所附丽。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文字学既不是西方的graphemi-cs(研究一种语言所使用的文字符号的字位学),更不是西方的graph-etics(研究一种语言在书写时用来表示言语的视觉符号形状的文字学),而是philology(语文学)。对于中西语言学传统的这种差异,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西方语言学为标准来作价值判断,就像我们不能以西方文字、语音为标准来评价汉字和汉语一样。这种差异,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差异,体现出完全不同的运思方向和价值取向。正如许国璋所说:“从语言的书写形式出发,去研究语言,这是汉语语言学一开始就有的特点。”〔8〕又说“汉语的文字学即是研究古汉语演变的历史语言学。”〔9〕还说:“中国的通行文字并不相当于拼音文字的字母,而相当于词素和词。词素和词通过组合规则构成语言,成为信息的载体。中国古代经学家考察文字,实际上是把文字作为文化信息的载体来进行的。”〔10〕
当代西方哲学从人类文明的多元性批判了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现代语言学在拼音文字基础上建立的“语音中心论”(Phonocentrism),批判了现代语言学从西方传统文化承继下来的漠视和排斥书写文字的强大传统。“语音中心论”认为说出的话或语音与思想之间具有直接的内在联系,语音能够透明地呈现思想和内心经验,因而较之文字更接近自然和真实。而事实上对各种非拼音文字的研究表明,文字并不是语言的表达,不是为了表现语言而产生,它自身具有独立的起源。它的起源与政治、经济、宗教、艺术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语音中心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种族中心论、西方文化中心论。当然索绪尔也认为表意文字一个词只用一个符号表示,而这个符号却与词赖以构成的声音无关,而与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不必经过语音的媒介而直接与概念沟通的文字代表就是汉字。索绪尔认为,像汉字这样典型的表意文字,具有一种远甚于表音文字的强烈倾向——用书写的词代替口说的词。因为对汉族人来说,表意字和口说的词都是观念的符号,文字不是口语的记录者,而是第二语言。因此汉族人在谈话中如果有两个口说的词发音相同,谈话人就会求助于书写的词来说明他们的思想,但索绪尔还是将表意文字排除在他的语音优先论之外,显示出他的种族中心偏见。事实上,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在汉字文化中“可以找到逻各斯中心论以外发展着的强大文明的证据。这是对西方中心论的有力驳斥”〔11〕。许国璋对汉语书面形式的性质、功能、价值、意义的论述,对长期以来以其主流追随西方“语音中心论”的中国现代语言学,是一种深刻的警省。
注释
〔1〕〔2〕〔3〕〔4〕〔5〕〔8〕〔9〕〔10〕许国璋:《许国璋论语言》,75、72、1、75、75、74、75、13页,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
〔6〕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一、关于汉语、汉字的特点
在我国语言学界,源出于西方语言学的对语言与文字关系的认识一直被视为科学定律。这种认识认为,语言是思维的符号,文字记录语言,是“符号的符号”。因此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与思维无关,仅仅记录语言,是第二性的。用这个观点来看待汉字,就会认为汉字的表意功能多此一举,不如用单纯记录语音的拼音文字更合适。用这个观点来看待中国古代语言学,就会认为“中国古人误以文字为语言”,因而“说文解字”之学不是语言学,“中国没有语言学”。许国璋认为这是对汉字和汉字研究传统的极大误解。许国璋指出:“汉字书写形式的特点有二,一是分理别异,一是形声相益。汉语的方块字是形、声、义三者的结合体,‘字’本身即是语词的词”(75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由于过去将有声语言放在第一性,“字”的音和义都被视为对语言的记录,亦即字本身只有形。这其实是西方拼音文字的理论。它不符合汉字的事实。在汉字中,“一个字有形而无声就不能叫做‘字’”(72页)。许国璋认为,“语言首先是有声语言”这种“常识性说法”,“适用于历史的某一时期,不适用于信息时代”(1页)。他在论述汉字的区别性特征时更进一步指出:“我们非常惊讶,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多的语言研究者,在狂热地鼓吹废弃汉字、代以拉丁字母拼音的时候,那样不经意地将语言的区别性原则置诸不顾。”(75页)
许国璋的论断不但促使我们对汉字的特点加以反思,而且使我们重新思考一般语言理论的文字观。这种文字观出于西方现代语言学尤其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对于“文字威望”的批判。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曾力图把语言的研究从文字的研究中独立出来。因为在他那个时代,语言学视野中的文字每每凌驾于口语形式之上。人们“一般只通过文字来认识语言,研究母语也常要利用文献。如果那是一种远离我们的语言,还要求助于书写的证据,对于那些已经不存在的语言更是这样。要使任何场合都能利用直接的文献,我们必须象当前在维也纳和巴黎所做的那样,随时收集各种语言的留声机录音的样本。可是这样记录下来的原件要为他人所认识,还须求助于文字。”〔1〕根据索绪尔的分析,文字的这种威望是由于:
一、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宜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更易于为人所掌握;
二、在大多数人的脑子里,视觉印象比音响印象更为明晰和持久;
三、文学语言增强了文字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词典,自己的语法。人们在学校里是按照书本和通过书本来进行教学的。语言显然要受法则的支配,而这法则本身就是一种要人严格遵守的成文的法则:正字法。因此文字就成了头等重要的;
四、当语言和正字法发生龃龉的时候,差不多总是书写形式占了上风,因为由它提出的任何办法都比较容易解决。
索绪尔认为,文字的这种威望是一种专横和僭越。人们忘记了一个人学会说话是在学习书写之前。而且语言有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口耳相传的传统,这种传统十分稳固。例如立陶宛语是1540年才有书面形式的,然而这时的立陶宛语依然在语音、词的结构、名词变格和声调方面都忠实保留古印欧语的特点。索绪尔断言: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因此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如果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重要,这就好象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
另有一些学者,从图画到文字的变迁讨论这个问题。布龙菲尔德在他的《语言论》中指出,一个图画到了已经约定俗成时,我们不妨称之为字。一个字是一个或一套固定的标记,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描绘出来,因而人们也按一定方式起着反应。这种习惯一旦建立以后,字跟任何特殊的实物相似之处就是次要的了。由于语言毕竟是我们画不出来的那些事物的一种互相交流方式,所以图画使用者到了某个时候便按照口语用词来安排他的字符,用某个字符代表口语片段的某一部分。真正的文字少不了这个前提。于是,有些字既代表一个可以描绘的事物,又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旁的字失掉了它们的图画价值,只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单纯的图画字,同言语形式没有联系的,用处就越来越不重要。语言的价值越来越占主要地位。因此,“在语言学家看来,除去某些细微的枝节以外,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就好象利用录音机一样,借以保存了过去言语的某些特点供我们观察。”〔2〕
然而,问题并非这样简单。
首先,文字和口语相比,使用了完全不同的表达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参与着意义的建构。雅柯布逊在他的《结束语:语言学和诗学》中认为任何言语都有六个组成因素,它们的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
语境
信息
说话者………………受话者
接触
代码
这表明:任何交流都是由说话者所引起的信息构成的,它的终点是受话者,但交流的过程并不简单。信息需要一些必要的形式:首先是说话人和受话人之间的接触形式(口头的或视觉的,电子的或其他形式的),其次是信息的载体——代码的形式(言语、数字、书写、音响构成物等),其三是使信息“具有意义”的语境的形式(同样的话在不同的语境下会有不同的意义或失去意义)。这样看来,“信息”不提供也不可能提供交流活动的全部“意义”。人们在交流中获得的“意义”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信息的传递形式——语境、代码、接触手段之中。它们和说话人、受话人、信息一道共同组成整个交流活动的要素结构。而且各要素的作用在交流活动中也时刻处于不平衡之中,这一个或那一个要素会在诸要素中多少居于支配地位。于是,交流活动在一种情境中会倾向于语境,在另一种情境中会倾向于代码,如此等等,信息的性质取决于那个占支配地位的要素的功能。这样看来,文字作为一种代码形式,决不仅仅是语言的记录形式或外在设计,它是全部交流活动的“意义”的一种必要的构成。说出来的信息和写出来的信息会在交流活动中具有不同的意义。这种不同的意义事实上赋予代码形式本身(口语的或书写的)以“生命”。当我们面对文字的时候,我们不是简单地面对一种无意义的语言包装,而是面对一个有意义的自主的符号系统。
雅柯布逊在《语言和其他交流系统的关系》中指出,视觉和听觉是人类社会中最社会化、最丰富、最贴切的符号系统的基础。由此而使语言产生了两种主要的变体——言语和文字。它们各自发展着自己特有的结构性质。它们的历史也充满着时而互相吸引,时而互相排斥,时而握手言欢,时而剑拔弩张的辩证现象。
雅克·德里达曾提出要建立一门书面语言学。他在《书面语言学》、《文字和差异》、《声音和现象》等著作中提出:不应把写作看成是言语的外在“服饰”或声音的简化的“编成代码”的翻版。世界不是限于和决定于一种以语音为中心的意义模式。通过对书面语言的分析有助于发挥“意义”的潜能,因为书写不是言语的影子,而是关于语言本质的模型。
其次,就文字本身来说,西方拼音文字和汉民族表意文字在书写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上又有差异。前者因其“拼音”而与概念保持着距离。后因其“表意”而与概念直接联系。即使是主张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表现语言的索绪尔也认为,表意文字有一种用书写的词代替口说的词的强烈倾向。对于汉人来说,表意字同样是“观念的符号”,“文字就是第二语言”。所以索绪尔称他的研究和结论“只限于表音体系”。帕默尔在《语言学概论》中也指出,汉字是一种程式化、简化的图画系统。它不是通过口语词去表示概念,而是直接表示概念,由汉字书写的书面语言独立于口语的各种变化之外。汉字的这一特质使它在中国社会、文化的统一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的统一完全依靠一种共同交际手段的存在,这同任何行政区域的统一是一样的,而这种共同交际手段就是全国普遍通用的汉字。中国各地的方言往往很难被别的方言区的人听懂,可是各方言区的人都能看懂用汉字书写的文告。所以,汉字是中国文化的脊梁,一个学习古希腊文献的学生需掌握多种方言才能欣赏荷马、莎芙、希罗多德、狄摩西亚的作品,而一个学会约四千个汉字的学生就能读懂中国四千年的文献。
也许,正是汉字和西方拼音文字的不同特质,造成了中国语言学传统与西方语言学传统的很大不同。在中国古代学者的眼里,汉字不仅有字形,而且有字音、字义、字能。从字音来说,“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声,或用仄声;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入声,则音节迥异。故字句为音节之矩。积字成句,积句成章,积章成篇。合而读之,音节见矣;歌而咏之,神气出矣。”(刘大@①《论文偶记》)字音是句子音律的基础。所以,“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同上)从字义来说,“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王充《论衡·正说》)字义是句义乃至篇章义的基础。从字能来说,“句司数字,待相接以为用”;“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句之清英,字不妄也。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刘勰《文心雕龙·章句》)字能是句法的基础。总之,中国古代的书面语言中,字是根本。它与句子的语音、语义、语法的关系是“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所以,中国古代的语言学以汉字的研究为核心,《说文解字》之学始终处于小学的主导地位。王力在《中国语言学史》中也认为,西方的语言学和文字学可以截然分科,中国古代的语言学离开了文字学就好象无所附丽。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文字学既不是西方的graphemics(研究一种语言所使用的文字符号的字位学),更不是西方的graphetics(研究一种语言在书写时用来表示言语的视觉符号形状的文字学),而是philology(语文学)。对于中西语言学传统的这种差异,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西方语言学为标准来作价值判断,就象我们不能以西方文字、语言为标准来评价汉字和汉语一样。这种差异,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差异,体现出完全不同的运思方向和价值取向。正如许国璋所说:“从语言的书写形式出发,去研究语言,这是汉语语言学一开始就有的特点”(74页)。“汉语的文字学即是研究古汉语演变的历史语言学”(75页)。“中国的通行文字并不相当于拼音文字的字母,而相当于词素和词,词素和词通过组合规则构成语言,成为信息的载体。中国古代经学家考察文字,实际上是把文字作为文化信息的载体来进行的”(13页)。
二、关于汉语、汉字的文化建构
汉语、汉字的文化建构,是我国语言学界长期忽视的一个课题。由于片面将语言的符号功能单纯化,把语言视为一种类似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我国的现代语言学未能将对汉语、汉字结构特征的认识与汉语、汉字的文化属性、文化内涵、文化功能联系起来,从而作出科学的理解。许国璋却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深入论述了汉语、汉字的文化建构,这是难能可贵的。许国璋所说的“语言哲学”,不同于现时西方流行的分析哲学的语言哲学,后者是出于形式语言学或逻辑语言学的范畴。许国璋所论“语言哲学”,属于“文化语言学”和“人类语言学”(90页)。许国璋认为,汉语、汉字的符号建构,是汉民族认知世界的一种结构化运作。这一点在许慎的《说文解字·序》和刘勰的《文心雕龙》有关论述中已清楚地表述出来。
例如许慎指出:“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许国璋认为,中国古代学者没有对现代人所称的“语言”作正面的考察,而主要是从语言的书面形式论证文字的起源,“因此,我们可以从他们对文字起源的论证中,找出某些语言起源的理论”(13页)。许慎的论述表明,初民是把天象和物象作为语言资源来看待。初民对世界的认知形成一个系列,“天象、地貌、鸟兽的足迹、作物的生态、人身、人身以外诸物,都提供了各自的符号”。这种认知“由二项对立(binaryopposition)构成:天和地、鸟兽和农作、人和物。三组六类的名,反映人对世界的分类和认知”(13—14页)。在这里,许国璋把汉语的文化建构与汉民族世界观的建构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出深邃的语言本体论思想。他为汉民族的文化、语言、认知的建构描绘了这样一个模式(68页):
─天象
观、视│物││鸟类
人───│├───┤│兽类
取│象││地象│
(庖牺)───││││植物类
─人类
在这样一个模式中,语言显然成为人与世界连结的纽带。语言之“象”正是一个民族看待世界的
又如刘勰指出,“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锺,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许国璋认为刘勰是在回答什么是形成世界第一原理(道)的问题。而他的答案是,我们至少可以从道的表现形式(realization)来对它观察,这就是道的“文”。这个“文”不是客观的天体地貌告诉人的,而是人对客观世界认知以后形成的概念。许国璋把“刘勰的语言学理论”概括为一个从客观世界到人的概念加工,再到语言,又到文字的模式(39页),指出这一模式在承认客观世界形和体的同时,充分肯定了人的认知作用,肯定了语言的主体性。
许国璋关于汉语的文化建构的论述给我们很深的启迪。
中国公元前200年诞生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语言学专著《尔雅》,对所解释的词语作了这样的分类排列,即:释诂——释言——释训——释亲——释宫——释器——释乐——释天——释地——释丘——释山——释水——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从这样一个排列体例来看,其顺序依次是语言人类社会的亲属——宫室——器具——音乐自然界的天——地——山——水生物界的草——木——虫——鱼——鸟——兽——畜,要言之,即语言人自然生物,语言排在第一位。这显示出语言在当时人们心目中的位置。在语言部分,《尔雅》或“举古言,释以今语”;或“约取常行之字,而以异义释之”;或“道物之貌以告人”,如此细密地辨析词义,反映出古人对语言意义的高度重视。《尔雅》反映的是中国先秦两汉时期人的文化知识结构。在这个结构体系中,词义的理解与阐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这种对语言意义的重视,其实不独从《尔雅》始。在某种意义上,《尔雅》是对前代名物释义的一种大汇编。早在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至前221年),语义的解释就成为人们认识世界、体验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如《尸子》中将一对一的同义互训汇通为一对多,多对一的语义阐释方式。这种语义阐释方式在《尔雅》中蔚为大观。古人将自己对世界万象聚散离合、有机统一的理解,透过语义的汇通与条理固定下来。词义系统成为人的世界蓝图,语言观成为人的世界观的基础,这就说明《尔雅》何以以语言为其发端了。
中国古人对语言的重视显然出于他们对语言本体论意义的一种独特的感受。从哲学意识萌动的时候起,中国人就始终把人看作世界和宇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并非中心的部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人”和“我”的概念的基本特征在于它们不仅有人类学的含义,而且有宇宙论的含义。人与世界的本质关系及由之而来的认识关系,庄子在《齐物论》中非常精练地表达了:“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人并没有截然区分人与世界的自然关系和人文关系,相反,他们倒是早就看出这两种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非此即彼地截然分开。人与世界的关系决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全方位的。体现和维系人与世界的这种多方位关系的语言,因而也非纯粹的符号系统和工具——
语言是人性的表现。孔子说:“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在古人眼里,“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春秋谷梁传》)
语言是天道的表现。古人认为,“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维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三代圣贤之章,皆从此心写出,文便是道。”(《朱子语类·卷百三十九)
语言是事物本质的表现。许慎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说文解字·序》)在古人看来,文字的产生,是由于从鸟兽的足迹领悟到不同的纹理可以互相区别,因而有必要,也有可能对万事万物的“纹理”加以抽象和区别。所以,“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而“文者,物象之本也。”经过象形——象征的抽象过程的文字图象,已不再是事物的自然之形,而是凝聚着人的概括的事物本质。
语言是治理天下、教化人伦的基础。古人对语言在一个社会组织中的维系作用有深刻的理解。易曰:“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因而“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成为春秋时代的一种社会警醒意识。孔子把正百事之名作为他为政的首要之事。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古人又把语言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的象征。在他们看来,历史上既有“结绳之政”,又有“八卦之政”,然后是“书契之政”。所谓“古者伏牺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尚书·序》)《周易·系辞》这样评价语言文字的治理天下的作用:“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夬”是《易》卦名,这里作事物的画象。正由于语言文字概括了事象而又条理了事象,掌握文字就掌握了一种世界秩序,从而人人明理习仪,天下才得以治理。古代的统治者深谙此理,如《周易·夬卦》所言:“夬,扬于王庭。”《五经文字叙》解释说:“夬,决也。王庭孚号,决之大者,决以书契也。”这就是说,统治者总是利用文字下判断,在王庭上公开号召。许慎的解释更明确:“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君子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说文解字·序》)文字不仅是“宣教明化”之本,而且由于懂得文字可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说文句读》),可以“令行禁止”明其忌,所以王者对“能文者则禄加之”。
总之,天道人性,流于语言,化成万物。古人“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正因为语言在古代中国人的心目中据有如此重要的本体论地位,所以古人论文辞才有“文章者,所以宣上下之象,明人伦之叙,穷理尽性,以究万物之宜者也”的说法。
三、关于汉字的起源和演变
在汉字的起源和演变问题上,许国璋提出了两点有价值的看法。一是汉字起源的此世性,二是汉字起源的抽象性。这两点看起来互相矛盾,但其实质是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汉字起源和演变的文化特征。
汉字起源的此世性,说的是汉字产生形成的社会文化原因。过去我国学术界很少从理论的角度思考汉字之社会文化缘起。许国璋以《说文解字·序》中“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一段话为依据,指出汉字的起源具有“此世性”。古代的汉字起源论与西方民族的“神造字母”论不同,“腓尼基人奉Cadmus神为字母的创始者,诺尔斯人奉Odin神为Rune字母的创始者,希伯莱人奉人类始祖亚当为语词的创始者,汉族初民奉‘王天下’的庖牺氏为创始人”。这“说明汉字起源学说的此世性,这一此世性是整个汉文化的此世性的一部分”(66页)。为什么这样说?许国璋引用了金岳霖的观点。金岳霖根据人与世界关系的不同,称印度文化为他世性的(otherworldliness),讲来世超度;希腊文化为超世性的(super-worldliness,即站在超出世界的层面上观察和分析世界),讲设问求知;中国文化为此世性的(this-worldliness),讲实用经验(见75页)。从许慎《说文解字·序》可以看出,古代的汉字起源论是与社会发展论密切联系的。“王天下”和“作《易》八卦以垂宪象”是相互联系的,治理天下需要书面符号形式。其后“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又,万品以察。”随着生产的发展,简单的符号已不敷社会的需要。于是书契(文字)应运而生,它使各类事物的区别明显了,也使各项公职的执行方便了,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许国璋显然指出了中国古代语言、文字起源学说的一个重要特点,尽管庖牺氏制八卦,仓颉造字都带有神话传说的色彩,但它们的社会发展基础是无可怀疑的。
与汉字起源的此世性相联系的还有汉字符号的人为性。许国璋认为,不能套用西方符号理论的能指所指结合任意性的原则来解释汉语言文字。所谓任意性原则是指语言符号所反映的词与物的关系是任意的,而非自然的。许国璋认为,任意性原则对硬要建立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自然联系的批判是正确的。但事实上词与物的“自然结合”本身不可能在语言这一个介质中体现,它不存在,因此为它而作的假设也就无必要。然而反过来用这一假设(指“自然结合”论)证明“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的正确,却是荒谬的。因为从语言体系来说,语言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具有系统性(systematicity)、可分离性(discreteness)、可学会性(learnability)。“语言学家发现语言的体系,是人对自身行为中的理智性的发现,也是对于理智性存在于语言行为中的肯定”(24页),“词之所以为词,是因为它存在于各种关系中。……正是这种可以抽象的延伸赋予词的‘所指’一种内存的理性;‘所指’之多而有变,都是按早已被人们所认识到的法则进行的,不是偶然的。在理性的网络中,词的所指变成一桩理性的事件”(31页)。从语言的群体发生来说,原始时期的语言符号是有任意性的,因为当时部落未成、语言未备,名不可能是有关联有从属的名,不妨假定为独一、偶然、任意的名。部落社会时期的语言符号是约定俗成的。所谓“约”,指社会制约,社会共议(consensus),决非任意创造,因为其时语言社团形成,语言使用者担负了命名和用名的双重任务,开始有了当时条件下的社会制约。文明社会时期的语言符号是立意的(motivated),即使是民间任意创造的词,也有语言文字学家赋予有理可据的形态(此段参见32页)。从语言的个体发生来说,小孩学母语或成人学外语,都有一个对任意性从感之甚切到不再感到的过程。小孩学语时常有的“超类推”(overgeneralization)现象,即对“任意性”的一种抵制(见31页)。可见“任意性”只是心理适应过程中的一种暂时现象,不适应就觉得不可捉摸,适应了就觉得理应如此。在这个意义上,任意性是可以转变的,不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语言特征”(同上)。因此,语言符号能指与所指的联系是一种“人为的联系”、“理性的联系”,是受语言和社会双重制约的联系。许国璋特别指出:“中国古代的语言哲学,正象中国的主流哲学一样,是入世的,旨在治世的。中国传统的语言文字之学,其中心思想即是找出能指和所指之间的理性联系。”(37页)
如果说汉字的起源是此世性的,那么汉字的符号建构应是具象的,它出自于汉民族的实用——经验理性。然而许国璋并未在具象性上停留,而是指出了汉字起源时即具有、以后又不断发展的符号概括性。他以许慎《说文解字·序》“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一段话为依据,指出初民的造字是按照物的类画它的形,而不是按一件具体的物来画出它的形(如牛代表牛类,不是哪一只具体的牛)。这时已有概括,但抽象不够。其后从有限的物象产生无限的字,意味着字已经变成脱离物象的符号,抽象程度提高了,字的符号性增强了。许国璋强调指出(72—73页),汉字从象形变为象征,从图形变为笔划,从复杂变为简单,它的“文”已经大大不同于原来的图象,成了物象中最本质的东西,而它的“形声相益”的孳生更不受物象的限制。但许国璋并不因此否认汉字构形的理据。他把“分理别异”和“形声相益”看作汉字的两个特点,始终认为“汉语的方块字是形、声、义三者的结合体”(75页)。“文字的产生,贵乎有区别性特征”(70页)。并因此而批评那些片面强调汉字的符号化、符号性,且由此引申出方块汉字应废弃,代之以彻底符号化的拉丁字母拼音的观点,是“不经意地将语言的区别性原则置诸不顾”(75页)。许国璋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即如何看待汉字的符号化过程,如何理解汉字的文化特征,如何认识汉字在其结构形成和演进的历史上所具有的独特的文化功能?
许慎认为,在仓颉造字之前,古人已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开始了象征符号的创造。汉字由图画文字发展而来(例略),汉字的发展史又是图画文字的象形、象意特征逐渐褪化的历史。这种褪化不是要将汉字发展为一堆纯粹假定性的符号,而是要使汉字的表意功能更好地适应语言与思维的发展。在汉字表意功能的不断完善中,汉字的结构形态无论在历时层面还是共时层面都经历了很大变化。
从历时层面来说,汉字的文化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符号化的递嬗过程。根据考古学的发现,汉字由图画文字向象形文字的过渡,在距今4500年左右。与图画文字相比,甲骨文字毕竟在符号化方面迈进了一大步。它的象形字大部分已经线条化、轮廓化、特征化了。尤其是甲骨文正以一种强劲有力的趋势用形与声的互注发展汉字的表意功能,使汉字能适应日常交际中新概念新语汇的大量形成。例如甲骨文的“河”字即在原有的“何(荷)”字形体上加形符“水”,“祀”字即在原有的“巳”字形体上加形符“示”,“鶏”字即在原有的象形符号上加声符“奚”。
周代的代表文字是金文,它在结构上与甲骨文没有很大的不同。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社会的变革,封建割据冲破了汉字的统一规范。各种地方势力和地方文化对汉字作了种种改造,或分化,或繁化,或简化,但汉字发展的历程并没有中断。作为汉字发展主流的秦系文字,出现了直线化、笔画化的趋势。尤其是在秦统一天下后整理、推行的小篆,字形简化,形体固定,异体字减少,合文淘汰。秦系文字的进一步发展,终于导致汉字形态的巨变,产生了隶书。
隶书前的古汉字都以曲线构形以象实物之形。这种写实性的曲线虽经小篆改为圆润的线条,但象形的表意作用仍很突出。隶变将圆润的线条改为方折的笔画,使汉字的书写彻底摆脱了“描绘”而成为符号的书写。隶书大大简化了汉字的形符。许多以不同实物为摹写对象的形符被简化成单一的符号。如隶书中“鸟”字的四点,在小篆中是鸟爪的象形符号;隶书中“燕”字的四点,在小篆中是燕尾的象形符号;统一改为四点后,这些字的象形作用显然淡化了。由于形符的简化和统一,许多字难以看出本义。在符号化的进程中,汉字在象形的作用上付出了代价。
但隶变并没有改变汉字象形表意的性质,只不过使汉字的象形表意手段大为简化了。隶变后的汉字依然可以有一定的索形依据。例如“车”字在甲骨文中画有车厢、车轮、车衡、车辕、车轭、马、辔、车辖。隶书中的“车”,仍可以看出一个车厢和两个象征性的车轮。“角”字在甲骨文中象牛角形。隶书中的“角”字上部仍呈角形,等等。在古汉字中,同一个象形符号无论作单字还是作偏旁都是一样的形状,而在隶书中,“手”形作偏旁则左有“打”,下有“拳”,上有“看”;“示”形作偏旁则左有“祖”,下有“祭”等等。从这些偏旁也可以看出,隶变后的汉字结构虽然褪去了古汉字原始的象形特征,但在它的笔画态势中依然保留了相当程度的象形表意的理据,而同时,隶变后的汉字又大大便于书写了。显然,这是汉字表意功能在发展中的自我完善。
汉字数千年的发展过程,是其与生俱来的象形表意功能不断完善的过程。世界上许多文字都曾经历过图画文字的阶段,然而后来大多走上了用字母记音的发展道路,成为语言符号的符号。而汉字却把它的以形示意的文化形态发展,保存了下来。为了适应汉语表达的需要,汉字在表示词音上发展过多种手段,但它的逻辑框架依然是以表意为核心,形成其独具一格的文化样式。许国璋对汉字的符号概括性的分析和评价,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汉字及其文化特征。
注释:
*《许国璋论语言》,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年版,第75页。以下引许书只注明页数。
目前,我国的体育新闻报道中越来越注意运用汉语言文学中的创作手段和方法,而且体育新闻曾经也一度成为了新闻界和体育界热议的话题,体育新闻报道中也越来越注重对人文关怀的特写,并且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体育传媒事业在新闻领域更加显得有激情和活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文关怀已经成为了时代特别关注的一块,不仅是汉语言文学所追求的真善美的重要的内容,而且也是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的一块。体育中心的人文关怀是真善美工作的重要表现,与汉语言文学中追求的真善美有一定的相同之处。所以,体育新闻报道中的人文性关怀与汉语言文学在追求真善美方面追求一致。由此看来,汉语言文学与体育融合的可行性最突出的体现就是新闻报道中的人文性关怀,而且体育新闻报道中所运用的文学题材与汉语言文学也是息息相关的。
2、体育文学的发展
2.1、体育文学的发展情况
随着体育事业的蒸蒸日上,体育研究越来越受到时代的推崇。并且研究的范围已经涉及到各个领域,虽然以体育为题材的体育文学确实比较冷淡,但是体育文学这方面的发展潜力还是相当大的。汉语言文学与体育融合的可行性的第二个表现就是在体育文学方面的发展,研究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体育文学和体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体育文学在我国文学发展史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一段时期内,由于社会的转型,体育文学曾处于一度的低靡期,与我国文学发展并不是同步的,甚至是落后于我国文学的发展。在体育文学发展的近期,体育文学也有许多的文学作品,而且这些作品有许多是借鉴了文学的体裁,在体育报刊杂志上也出现了与体育相关的内容,例如说,体育诗歌的发表,体育小说和体育戏剧的出现,增加了许多的优秀的文学作品。这种趋势的发展为汉语言文学中文学的发展增加了不少的色彩,同时也丰富了汉语言文学中文学的内容。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体育比赛的前后都具有强烈的艺术感和思想深度,在某种程度上,体育与文学所表现出来的特点是有深层次联系。
2.2、体育文学的发展表现
近几年来。我国的体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非常惹人瞩目的成绩,以前一贯发展较为冷淡的体育文学在近几年来也取得了一些成就。例如说,中国古典文学与体育的融合方面。中国的古典文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部分,古典文学与体育相融合的体育文学具有极其重要的并且独特的文化价值和健身功能。这种古典文学与体育相结合产生的体育文化不仅传播了我国的传统文化,而且对我国体育的发展和文学的发展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会推进我国体育事业与文学的快速发展。除此之外,文学中融入了体育中动态的因素,使得文学中静态的因素与体育中动态的因素充分地结合起来,更加突显出汉语言文学与体育融合的协调与一致。体育文学的发展变现还体现在一些具有代表的体育文学作品当中,例如中篇小说《足球流氓》,这篇小说不仅写出了一种当时环境下的一种特殊的文化,同时也呈现了体育界一种特殊的真实形态。还有体育网络文学的发展,代表作有李寻欢的《足球男人》等,这些体育网络文学虽然只是一些散文、随笔或者是评论,但是他们真实的反映出体育文学当中的多元化显现,既凸显了体育的发展状况又显示了汉语言文学中的一些写作方法和手段。以上所表现的就是汉语言文学与体育融合的可行性的第二个表现,即体育文学的发展。通过研究汉语言文学与体育融合的可行性分析,不仅可以为体育文学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参考价值,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我国的体育文学的快速繁荣发展。
3、结语
我们在研究中还发现,一种语言的语法特点往往跟记录这种语言的文字形式也有许多关系。虽然语言是先于文字而存在,但文字的出现必然要适应并有利于这种语言的存在和发展。也就是说,一种文字与被记录的语言,必然在语音、词汇和语法上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否则,这种文字就会失去长存的资格。当然,文字与语言的哪一要素联系得较明显,这会因文字的特点不同而有所偏重。从汉字来看,它与汉语语法的个性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汉字的特性适应并支持了汉语语法的意合特点,同时,汉语语法性征也是汉字得以长存的因素之一。
汉字是现代世界上各种记录语言的文字中唯一继承传统而被保留下来的文字。它与音节文字、音素文字构成当今文字的三大类型。音节文字与音素文字是通过记音而达到记义的。汉字作为表意文字则是直接记义的。它在记音方面不甚明显,也就是说,汉字在联系语音方面的功能是较弱的。在汉语圈中,同一汉字在不同方言区可以读不同音而在意义的理解上却又是相同的。所以,汉字的功能特征在于它的表义性。它是建构在音形义相互联系的基础上的。其最大特点是既以形表音,同时又以形表义;其间音与义是通过形体建立联系的,即音与义之间是间接取得联系的。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为汉字的三维结构。有如下图所示:
形体
语音……语义
(虚线表示间接性)
因此,对于汉字,就有了听音尚难辨义,识音则能解义的特点。另外,如上文所述,汉字是以表义为中心的,所以它又具有开放性特征。一个形体,在汉语中,不仅仅允许它在不同时代、不同方言中取不同的读音而获得同一意义,甚至还可以为语音系统与汉语迥异的其他民族语言(如日本、朝鲜、越南)所借用。
由于汉字的表义是体现在形音义一体化上,因此,可以说每一个汉字基本上都是音义的结合体,这与语素是音义结合体这一特点是相吻合的。传统的语文教学被称做“读书识字”,我以为这正说到了点子上。问题还不仅仅到此,关键是在于识字就能读书上。这说明了一个很重要的语言现象,汉语语句构造是依赖语义勾联起来的。我们只要从掌握汉字的字形入手,了解了一个个汉字的音也就懂得一个个汉字的义,同时从这些串联成句的字义中又可领会出句义、文义。古人云,读书百遍,其义自见,也就在一个“悟”上。现代语言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在“悟”的背后的语言人文主义特点,挖掘其中的规律。因此,研究汉字和语法的关系当然也是这方面的重要课题之一。下述三个方面是我们在探索中获得的几点认识。
其一,汉字的表义性适应了汉语语法的弹性特征。我们知道,语言的组合序列有如一条长链,链链相扣,环环相接,其间每个语词乃至每个汉字都是语言中的一个链子。在汉语中,这种链式序列可以允许人们根据需要取去某些链子(语词)而不影响达意,其衔接处可以完好如初。所以说,汉语语法的弹性特征恰恰表现在意合性上。意达而词之多寡可随意增删。神经病理语言学实验表明,人们记忆句子和理解句子,并不记忆句子的形式。人的大脑神经系统加工处理的不是语音,而是语言所运载的信息,即语义。汉字的缺点是与语音联系不紧,但它在对于字义的理解上显然优于拼音文字。因为汉字的规律就是文字形式与概念间的联系比较紧密。拼音文字的字形是以代表音素或音节的字母连缀而成的,人们在掌握字母和拼法之后,一般可读出字(词)音来,如果其意义正好是在口语中已熟悉了的,他也可以同时明白词义。但在一些国家的阅读教学中,也常常出现会拼、会读而不知句子含义的“语义性失读症”。然而,汉字的字形和字音都服从于语义,表现出语义,因此,学习汉语的人很少出现能读音而不理解意义的现象。这就是说汉字具有知音解义的特点。这种特点有力地支持了汉语语法的弹性特征。汉语语法表达中的重意义支点,轻形式配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汉字的这种表义性征。句子中的语词弹性现象主要地体现在汉字上。汉字的块状和可拼合性为汉语语法的“随表达意图穿插开合,随修辞语境增省显隐”〔2〕和以意义支点为中心的表达意识提供了丰厚条件。
其二,汉字的单音节语素性质适应了句法中的韵律需求。汉语作为一种带有浓厚文化背景的民族语文,其注重韵律的特点是这样的明显,它不但讲究句子的抑扬顿挫铺排,而且还讲究句子音节的多寡对应。一般观点认为,句子是由词组合而成的。汉语的词,在古代以单音节为主,字即是词。在现代,汉语词汇已向双音化发展,古汉语的词延传到现代大多降级为语素,因此,字又相当于语素。虽然如此,但传统的文化征性并没有因此消失。汉语语素具有灵活性,它可以根据需要而随时升格(还原)为词。据统计,汉字中仍能独立成词的约有2000字,在现代汉语日常生活的语料中,这些作为词而独立运用的字,其出现率为61%。至于那些不成词的实语素,在一定的语境中也可以成词。例如,在“夹道迎接”、“双喜临门”、“拥被而卧”中的“道”、“临”、“拥”这些字都是词,它们体现的正是字所代表的意义。另外,由于汉字的表义性,使得现代汉语双音节词在表达中既可选择单字(单音节)形式也可选择复字(双音节)形式,从而有效地调节了语言的节奏,使句子的结构匀称,音节配合和谐。如“学校”可说“校”,“月亮”可说成“月”,“时候”可说作“时”,“开始”可说为“始”,“工厂”可简作“厂”等等。有时根据表达需要,多音节词还可以随意拆合,依赖汉字表义特性加以运用,使字(语素)升格为词。如“青春痘”一词可以拆成两个词,“我们要青春,不要痘”(广告语)就是一例。汉语的对偶句对音节的选择更是显示了汉民族语言文化的传统——汉字对组词成句的特有作用。这方面行家已有诸多论述,不在这里赘述了。
其三,汉字的块状整体认知适应了汉语语法的整体认知特征。汉人的思维观在于注重整体性。人体生理学的研究表明,中国人的思维偏重于大脑右半球。而右脑主管的能力正是具体性的能力,综合性的能力,类推性的能力,空间性的能力,直觉性的能力和整体性的能力。〔3〕这些特点在汉语言文化中表现很突出。例如,汉人传统的舞台艺术表演,一举手一投足,都能令人由个体、局部想到整体、全貌。汉人对汉字的理解也是抓住整体轮廓。汉字是一种高形差度的文字,印刷模糊,残缺笔画部件,甚至遮去一半字体,仍能认读。这对于拼音文字来说,是难以想象的。由此,我们联想到近年来有人提出的汉字上的“识繁写简”问题。这个提法适合不适合当前的实际需要,我们不妄加评论。但有一点,“识繁写简”是符合汉民族整体认知的文化心理的。在这方面,有许多人有过亲身体验。那些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中青年,在识字上就有这么一个特点,用繁体字印刷的古典作品,他们阅读下来几乎没有问题,但如果请他们写几个字,可就为难了。这里面说明了这么一种现象——他们能读能认繁体字,但无法书写出来。他们在认字时是运用整体认知原则的。这种整体认知在汉语语法中也有许多表现。从现行语法观看,有些句子是属于成分残缺的,但人们在阅读理解时并不困难。例如,“自行车下坡请减速!”“一个孩子好!”这些句子用现行语法理论都很难给予合适的分析。但在交际中却是达意的好句子。因为人们是从整体上去把握句子的,而不是像印欧语一样从形式入手去理解内容的。更有趣的是下面这两句话词序不同,意思竟然相同,交际者从来不引起误解:
在家里我对儿媳像闺女一样,
│儿媳对我也像亲妈一样。
│在家里我对儿媳像亲妈一样,
儿媳对我也像闺女一样。
让外国人理解,就不明白“闺女”换“亲妈”,意思怎么还会相同呢?其实这儿正好充分体现了汉人所具有的抓意义支点——“我对儿媳”、“儿媳对我”,从而进行整体领悟的能力。从上述分析可见,汉人在认识汉字和汉语语法上具有一种通约性。这也是汉字之所以从创始以来几千年而不废的原因之一。从中亦可看出汉语语法之不重形式而重意合的民族文化传统。
由此,我们还可以推论,假如有朝一日汉字的方块形体改为世界共同的拼音文字,汉语语法不能不随之发生变化,走上形态特征的道路。因为汉字的见形识义、识音解义、以意义为重心的特点和汉语语法具有十分深刻的共通性,汉字为汉语语法特点的存在提供了诸多方便。
从目前来看,汉字与语言的关系在字音、字义方面已经有许多成果,但在汉字和汉语语法的关系上尚属未开垦的处女地。我们希望这个领域今后越来越引人注视,会有更多的同仁参与探索、挖掘其间规律,从而促进汉语言文字的理论研究深入发展。那么,本文的写作目的也就达到了。
注:
〔1〕拙文《论汉语语法的弹性特征》,载《汉语学习》1989年第3期P4—6。
汉语言文学作为高校重要的课程之一,已经成为大学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审美教育又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主干性理论课程,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美学理论素养和审美能力。我们甚至可以说,美学教育对于大学生提高对于汉语言文学作品的分析评价能力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因而,汉语言文学教学必须把审美教育很好的融入其中,加强人文精神的教育,把培养审美能力作为汉语言文学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也是大学生能够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社会需要。但是,目前我国高校的审美教育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而非可操作的实际实施阶段。事实上,审美教育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而汉语言文学本身就具有审美教育功能,因而,我们利用汉语言文学作品来实施审美教育是完全行得通的。那么,到底该如何在汉语言文学教学中具体实施审美教育呢?
二、汉语言文学教学现状
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而又跟随时代步伐的专业来说,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较强的审美能力,既能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来服务社会,创造一定的社会价值,也能通过塑造自身的优秀人格,不断提升自己的审美品位来传承和发扬光大我们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但是,理想是美好的,实际的汉语言文学教学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是汉语言文学的课程设置有一定的问题,其课时显然不够,授课形式也不够先进,从而导致了汉语言文学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难以深度挖掘,并且由于其实践课时间不充足而使得对于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不足;当前很多学生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功底并不深厚,但是却能顺利毕业,这充分说明了当前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考核制度和形式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和纰漏,教学过程过于重视结果,忽视过程,重视理论,忽视实践;还有很多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虽然选择了该专业,但是,他们并不真正从内心里喜爱这门课程,导致了他们缺乏强烈的课程认同感,影响了学习兴趣,也使得他们缺乏对传承伟大文化遗产使命的光荣感,从而他们的专业文化素质并不高。
三、汉语言文学教学中审美教育实施的具体措施
汉语言文学教学中必然会涉及到文学作品,而我们知道,阅读文学作品本身就是一种美的享受,因为汉语言文学教材中收录的文学作品基本上都是中外的名家名作,可以说是他们思想人品等“最完美的浓缩”,对于培养学生艺术审美能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在汉语言文学教学中实施审美教育呢?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尝试和实践:
1.汉语言文学教学中要充分挖掘出文学作品中展示的艺术境界,挖掘各种审美因素。我们要努力引导学生对课文所描绘的美进行鉴赏的同时,还要引导他们注意其外部结构的表现形式和内部结构的情感渗透,从而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能力,体会作品意境美。一般来说,文学作品本身具有审美功能,我们要充分利用文学作品的这种特质来引导学生发现作品本身美的魅力,产生深切的情感体验,进而逐渐形成审美感受、审美意向与审美品位。
2.我们知道,兴趣是学习最大的动力,因而,汉语言文学教学过程中也要注重对于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和激发,从而通过引导学生增强学习汉语言文学的兴趣来达到审美的目的。应该来说,作为年轻一代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是有强烈的求知欲望的,因而,汉语言文学教学就要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通过文学作品的本身魅力来激发学生们对于知识的强烈渴望,积极引导他们发现并研究文学作品的内在美,从而达到审美的目的。具体来说,汉语言文学教师可以利用作品的文情并茂来调动学生的感情,把作品寄寓的情思化为学生的真实感受,从而使得文学作品能够发挥打动人,感染人的作用,继而使得学生产生美感。
一研究汉语语法学史,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在《马氏文通》问世前有没有作为语言学分支学科的汉语语法学的问题。综观以往的汉语语法学史论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意见是不一致的,概括起来有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这门学问,甚至连语法学的观念也没有,语法学是19世纪末从西方引进的,1898年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出版后,中国才开始有汉语语法学。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比较完整和比较系统的语法学著作,可是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语法学的萌芽自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
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的语法研究有自身的特点,既然虚词是汉语语法学中的重要内容,那么就该承认虚词的研究具有语法学的性质。
第四种意见认为:作为描写和研究不同语言的语法学,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当以元代卢以纬《语助》问世为标志。
不难看出,第一种意见认为汉语语法学是1898年诞生的,诞生的标志是《马氏文通》的问世;在《马氏文通》问世之前,中国古代根本就没有语法学,语法学纯粹是从西方引进的。很明显,这种意见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国在《马氏文通》问世前有语法学存在的事实,即使是《马氏文通》问世以后中国有了汉语语法学,也不是中国自己的东西。因此,我们认为这种意见不但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不符,而且于逻辑事理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关于汉语语法学史的史实,后面将有说明。这里着重分析一下这种意见的自相矛盾之处。首先,既然以《马氏文通》为代表的语法学是从西方引进的,那么它就没有资格称为汉语语法学,只能叫做中国的西方语法学。语言学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引进包括语法学在内的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必须在本民族语言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也就是说,西方语法学绝不可能在本民族语法学的一片空白的土壤上立足。其次,既然《马氏文通》问世后中国有了汉语语法学,那么就不能不承认《马氏文通》问世前或问世时就存在汉语语法学或汉语语法学的萌芽这样的事实,可是,持第一种意见的学者却断然否定了这样的事实。这就是第一种意见不能自圆其说的症结所在。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在《马氏文通》问世前就有语法学,语法学的萌芽从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而且语法学的诞生不以有比较完整和比较系统的语法学著作为标志。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立足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来观察问题的。持这种意见的学者不但承认《马氏文通》问世前有语法学的萌芽,而且承认有语法学的存在。更为可贵的是没有用西方语法学的相当成熟了的范本去评判汉语语法学的事实,也没有把相当成熟了的汉语语法学的著作《马氏文通》作为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这种意见的不足之处是没有明确肯定汉语语法学是何时诞生,是以什么作为诞生标志的。也就是说,没有在汉语语法学的萌芽和汉语语法学的诞生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
第三种意见也是立足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上来观察问题的,但比第二种意见又进了一步。这种意见肯定了汉语语法研究是同汉语语法的基本特点相适应的。汉语语法是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的,语序和虚词是十分重要的语法手段,因此,汉语语法研究自然就把重点放在句法特别是虚词方面。这样,虚词的研究当然就成了汉语语法学的重要内容。就这点而言,汉语语法学与西方语法学有显著区别。持这种意见的学者,理所当然地就肯定元代卢以纬的《语助》是中国第一部研究文言虚词的语法专著。但不足的是也没有明确指出汉语语法学是何时诞生,是以什么作为诞生标志的。
第四种意见从各民族语言的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出发,认为汉语语法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这种特色是由汉语语法的民族特色决定的。因此,持这种意见的学者把《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划分为两个阶段,以元代卢以纬的《语助》问世作为前后两个阶段的分界点,并明确提出《语助》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也就是说,《语助》是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符合汉语语法学史实的。我们认为,判断中国古代有没有语法学,首先必须有一个最基本的观察问题的出发点,其次还要有足以构成该学科成立的一些基本条件。
我们认为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应该从汉语语法学的实际出发,而汉语语法学的实际又确实是同汉语语法的特点密切相关的。吕叔湘、熙先生在50年代初就说过:汉语的词是没有形态变化的,所以汉语的语法也可以分成句子的结构和虚字的用法两部分,不过这两部分不能完全分开,因为有些虚字是和句子结构有关系的。①我们认为吕、朱两位先生的看法讲出了汉语语法学的特色,勾勒出了汉语语法学的框架,是同印欧语法学有显著区别的。我们还认为语法学科的成立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即语言结构规律本身;第二,这种研究应该是独立的系统的,而不是顺带的零星片断的;第三,这种研究要有为一定目的服务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第四,要有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著作作为标志,并且对当时和后世产生比较深远的影响。如果用这些条件来衡量《语助》,应该说《语助》标志着中国古代语法学科的诞生,或者说《语助》已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尽管它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从这个基本认识出发观察《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我们就会发现先秦至唐宋时代的汉语语法研究的确还属零星片断的,但是到了元代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就出版了卢以纬的体现汉语语法特点的系统的虚词专著《语助》。这部著作收66组虚词或跟虚词有关的短语,共136个词条,其中单音节词68个,复合词和短语68个。它有着独特的研究路子,即从语气角度对虚词进行分类和综合分析,重视虚词与实词在语法功能上的区别,有针对性地区别虚词在不同句法位置上的不同作用,注意词和短语的区别,通过虚词的语法作用来分析句型句式等。②应该说,《语助》已不再是文字学、训诂学的附庸,而是开创了独立地对以虚词为重要内容的汉语语法进行综合研究的局面,构建了体现汉语语法特点的汉语语法学的初步框架,并且对后世的《虚字说》(袁仁林)、《助字辨略》(刘淇)、《经传释词》(王引之)乃至《马氏文通》等语法著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语助》的问世应该是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
二在汉语语法学史研究中遇到的第二问题,是根据什么标准去评价汉语语法学现象。如果运用的标准不同,那么对同一语法学现象就会有不同的评价,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两种评价。如果运用的标准是不科学的,那么在评价某一或某些语法学现象时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相反,如果运用的标准是科学的,那么就会正确评价各种语法学现象,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结论。
以往的汉语语法学史论著,应该说都是根据一定标准去评价史实的方方面面的。比如,对中国古代或《马氏文通》问世前有没有语法学这一具体问题,学者们之所以有不同意见,就是因为从不同标准出发观察问题的结果。概括起来,学者们用来评价汉语语法学现象的标准大致有三个:一个是“因西文已有之规矩”的以西律中的标准;一个是用现代语法学观点衡量古代语法学现象的以今律古的标准;一个是从汉语语法学史实出发,坚持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观点的实事求是的标准。我们赞成第三个标准。
有的学者断言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或者说《马氏文通》问世前没有语法学。他们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这是因为在他们的头脑里早就装着一个语法学范本,这个范本就是西方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了的源于希腊和拉丁语法学的18世纪的传统语法学体系。他们认为,在中国跟西方语法学范本最接近的语法著作是《马氏文通》。于是,《马氏文通》就成了中国有语法学的标志,在此之前中国当然就没有语法学了。
不可否认,世界上各种语言的语法是有共性的,语法的共性粗而言之至少表现在都存在着词有一定的类别和语句有一定的构造规则上。但是,这种共性又表现在具体语言的语法的个性之上。换句话说,各种具体语言的语法既有共同之处,又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汉语和印欧语都存在着词的类别问题和语句构造问题。但是,汉语在词类问题上,实词和虚词相比,虚词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在语句构造问题上,短语和句子的构造规则是基本一致的。③印欧语在词类问题上,实词和虚词相比,实词由于有形态变化,因而在语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语句构造问题上,短语和句子的构造规则是不一致的。因此,中国古代的汉语语法研究是以虚词和句读为重点的,而印欧语的语法研究是以实词的形态变化和主谓二分的句子构造为重点的。持以西律中标准的学者,没有把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统一起来去看问题,而是以西方语法学的特殊性否定了汉语语法学的特殊性。这怎么能得出正确结论呢?
另外一些学者也断言中国古代或《马氏文通》问世前没有语法学,是用以今律古的标准衡量中国古代汉语语法研究成果的结果。其实,汉语语法学跟西方语法学一样,都经历了由萌芽、初创再到成熟的过程,都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在这些学者中,有的并没有全盘否定《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但是却认为统统是汉语语法学萌芽,只有《马氏文通》才是汉语语法学的初创的标志。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也没有正确反映汉语语法学的实际。不错,马建忠在评价自己的著作时曾说:“斯书也,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④马建忠所说的“因西文已有之规矩”,是借鉴西方语法学的意思;“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是与汉语语法进行比较的意思,并不是全盘照搬西方语法学。马氏在序言里对我国古代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是给予一定肯定的。比如,对《学记》中的“离经辨志”说,对刘勰《文心雕龙·章句》中关于字、句、章、篇的论述以及关于虚词的分类说等,都推崇备至。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马氏不可能对《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及汉语语法学发展史作出准确全面科学的评价。但是,这也足以说明《马氏文通》不是纯粹的舶来品,而是在汉语语法研究固有成果的基础上,借鉴西方语法学的新知,而成就的一部相当成熟的古汉语语法著作,已经不是什么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因此,拿一部已经相当成熟了的古汉语语法著作《马氏文通》当作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是不妥当的。
持以西律中标准的学者心目中的西方语法学本身,实际上是经历了由萌芽、初创再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的。西方语法学的萌芽,大约始于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一般认为古希腊柏拉图的对话录《克拉底洛篇》是西方语法学萌芽的代表作,它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起源和语言结构问题的。西方语法学的初创,当推被美国学者布龙菲尔德誉为“人类智慧的丰碑之一”的古印度人波尼尼的《波尼尼经》。这部语法书大约形成于公元前4世纪,它是一部梵语语法书,用3996条经句概述了梵语的语音结构、词语的构成及变化规则。值得注意的是,初创的西方语法学是包括语音学内容的,并不是纯粹的语法学。同时,所谓语法学的内容也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全而又全的。比如,亚里斯塔克的学生特拉克斯对他的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作了系统的整理,他自己也发现了一些语法范畴,明确了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前置词、副词、连接词等词类的定义,因而被西方学者赞誉为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语法体系。其实,用我们今天的标准衡量,特拉克斯的语法体系并不完整,至少是没有句法内容的。西方语法学的成熟,一般认为是以在18世纪形成的传统语法学为标志的,它把语法学分为词法和句法两大部分,它的某些术语、概念、规则和理论一直在西方一些国家的语法教科书中沿用至今。无论持以西律中还是持以今律古标准的学者,断言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都是用18世纪以来形成的相当成熟的西方语法学的范本来衡量《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的结果。
当然,各民族语言学中的语法学的萌芽、初创再到成熟,在时间上不会是完全同步的。西方语法学的萌芽至初创只经历了大约一两个世纪的时间,而从初创到成熟大约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时间。汉语语法学的萌芽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五世纪,即战国时代齐人公羊高口说流传的《公羊传》。可是汉语语法学从萌芽到初创的时间却比西方语法学长得多,大约直到公元1324年,即元代泰定元年《语助》的问世,才标志着汉语语法学初创的开始。从初创到成熟大约又经历了五百年的时间,汉语语法学走向成熟的标志就是1898年《马氏文通》的问世。这里所说的语法学的初创,是语法学已经初具规模,已经独立形成学科的意思。初创阶段的语法学,应该具有基本上反映本民族语言的语法的主要特征的性质,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不完善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样观察和分析中外各种语言的语法学现象才比较客观,才是对语法学史实的尊重。
以往,一些学者一提到《马氏文通》就说它是“模仿”之作,接下去就说它只能算是汉语语法学初创的标志。这样评价《马氏文通》实际上也是一种以今律古的表现。我们认为应该给《马氏文通》以正确的评价,这涉及到正确把握汉语语法学发展脉络的问题。我们很赞成王海先生的意见:“《文通》的模仿,除‘次’的范畴外,大多表现在个别问题上,如:个别词类中小类的设立,个别句子成分的确定,个别句子的分析等。而《文通》的创新,则表现在整个体系上。《文通》体系既有宏观的高度概括,又有微观的深入开掘;既有普遍规律的阐述,又有专书特点的揭示,是一个相当完备、相当精深的古汉语语法体系。”⑤因此,我们认为把《马氏文通》看作汉语语法学步入成熟阶段的标志比较合适。这点可以从它问世以后的深远影响得到证明。拿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一些语法论著跟它相比,无论是内容的广度还是深度上大都比它逊色。即使到了今天,我们还可以从它那里学到许多东西。
总起来看,研究汉语语法学史既不能以西律中,也不能以今律古,应该尊重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用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去分析评价语法学现象,从中理出作为汉语言学一个分支学科的汉语语法学从萌芽、初创再到成熟的发展脉络,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三研究汉语语法学史的学者都很关注元代卢以纬的《语助》,但是对它的评价却是有分歧的。一种意见认为,《语助》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专著,是汉语语法学萌芽阶段的语法著作。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虚词是汉语语法的重要内容,那么就应该承认作为研究虚词的我国的第一部专著《语助》具有语法学的性质。再一种意见认为《语助》不但是我国第一部虚词专著,而且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因为它体现了汉语语法学的基本特色。
很明显,前两种意见都承认《语助》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专著,这种研究已不同于过去的零打碎敲地研究,而是从大量文献中搜集材料,然后加以分门别类进行综合研究。这两种意见的不同之处是承认不承认《语助》的语法学性质。所谓语法学性质,就是语法学的根本属性;有语法学性质,就是具有语法学的根本属性。语法学的根本属性是研究并说明客观存在的语言结构规律,包括语法单位的确定,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的分类,语法结构框架的构建等。第三种意见比第二种意见又进一步,敏锐地从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出发,看到了《语助》是体现了汉语语法特点并初步构建了汉语语法学框架的价值。正如何容所说:“考察一种语言有多少种性质不同的表意单位,和它们怎样配合变化以表示出很繁复的意思,而予以系统的说明,这是文法学的任务。”⑥《语助》抓住了汉语语法的作为语言结构中的重要环节虚词这个内容,特别重视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从虚词角度切入并进而触及到句子内部或句际间的语义结构关系以及词类等问题。⑦因此,《语助》不但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具有语法学性质的专著,而且也应该说它是一部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第三种意见说《语助》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是符合实际的。
前面已经说过,要正确评价语言学发展史上的种种问题,绝不能以西律中,也不能以今律古,不能用现代的观点和模式去套历史事实。学术界一般认为两汉时期的《尔雅》、《方言》、《说文解字》和《释名》等分别是中国古代训诂学、方言学、文字学和语源学的奠基之作。这样的评价,无疑是正确的,是唯物地历史地辩证地观察问题的结果。如果我们用当代的训诂学、方言学、文字学和语源学著作去比附的话,那么《尔雅》等著作是相当幼稚或不完善的,甚至会发生怀疑它们究竟是不是某学科的奠基作的错觉。对待《语助》也是一样,也不能用现代的观点和模式去苛求它。
我们说《语助》是我国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还因为它不是一部孤立的语法著作,而是有着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的。早在《语助》问世前,历代学者就对虚词和句读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先说虚词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在汉代及其以前还是零星片断的,是在训诂学、文字学等学科里所开展的顺带的研究。比如,汉代《尔雅》这部训诂学著作的“释诂、释训、释言”三篇,基本上是以虚词为研究对象的,其他各篇都是实词。《诗经》的毛亨传、郑玄笺,许慎的《说文解字》里就用过“词”、“辞”、“语辞”或“语助”等术语指代虚词。它们所研究的虚词,大多相当于今天的助词,有些则是副词。虚词的研究发展到南北朝和唐代,就已出现了专论,开始从训诂学、文字学等学科中独立出来,并逐步走上较为系统的研究道路。比如,南朝梁刘勰的《文心雕龙》就以在句中所处的位置为标准,把虚词划分为“发端”、“答刂句”和“送末”三个类别:“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於’、‘以’者,乃答刂句之旧体;‘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⑧唐代柳宗元则在《复杜温夫书》中以在句中的作用为标准,把虚词分为“疑词”、“决词”两类:“所谓‘乎’、‘欤’、‘耶’、‘哉’、‘夫’者,疑词也;‘矣’、‘耳’、‘焉’、‘也’者,决词也。”⑨宋代的虚词研究在以往的基础上发展到以所有的词为研究对象,并明确采用“实字”(相当于名词)、“虚字”(相当于名词以外的词)这样的语法术语,把汉语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除了区分“实字”和“虚字”外,宋代学者还区分了“动字”(相当于动词)和“静字”(主要指名词,也包括形容词在内),“死字”(指实字,也指静字)和“活字”(等于动字)等。
再说句(句子)读(主要指短语和分句)等语法单位的研究。为了读懂古代经书,早在汉代就产生了句读之学的萌芽。汉代王充说:“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①0王充虽然没有给字、句、章、篇冠以语法单位的字样,但是他却实实在在地确立了这几种单位,而且论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刘勰则进而论述:“夫设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故章者,明也;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明情者,总义以包体,区轸相异,而衢路交通矣。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篇之彪炳,章无疵也;章之明靡,句无玷也;句之清英,字不妄也;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①1刘勰从汉语的最小单位“字”谈起,一步步阐述由字至句、由句至章、由章到篇的组合过程,并且特别强调句和章的作用,句是“联字以分疆”的,章是“明情”达意的。总之,他是从语言形式和语义内容统一的角度论述语法单位的。再后来,学者们又把句法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句和读上。对句读给予明确解释的是唐代天台沙门湛然,他说:“凡经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之以便诵咏,谓之‘读’。”①2所谓语绝,也就是表达了一个完整意思;所谓语未绝,也就是还没有表达一个完整意思。湛然的话,我们可理解为是在给句和读下了明确的定义。到了元代,程端礼继承并发挥了王充、刘勰和湛然等关于篇、章、句、字的理论观点。他说:“既于大段中看篇法,又于大段中分小段看章法,又于章法中看句法,句法中看字法,则作者之心不能逃矣。”①3尽管程端礼对汉语的四种结构单位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但是他毕竟明确勾勒出了四种结构单位法则从大到小的层层制约的关系。
《语助》正是在这种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下问世的。在它问世之前虚词的研究实际上已支撑起了汉语词法学的框架,句读或篇章句字的研究已支撑起了汉语句法学的框架。《语助》则从系统论述常用虚词入手形成了汉语语法学的雏形。
我们说《语助》是从系统论述常用虚词入手形成汉语语法学雏形的。有两层含义:一是它把以往汉语句法研究成果运用于虚词的阐释之中了,即把对虚词的阐释放在句法单位的句或读当中了;一是它把以往汉语词法特别是虚词的研究成果继承并更加系统起来了。比如,在解释“也、矣、焉”时说“是句意结绝处”。①4在解释“初、始、先是”时说“文字中着一‘初’字于句首自为一读”。在解释“而”时说“是句中转折,带此声以成文见意。句首有‘而’字,亦是承上文转说下意。句末有‘而’字,却是咏歌之助声,与‘兮’字相类”。又如,在解释“者”时说“有‘者’前‘也’后,‘者’举其说于前,‘也’释其意于后以应之”,很明显这是在联系”……者……也”句式讲述“者”、“也”的前后呼应关系。这虽然是在解释虚词,但是显然是在运用以往关于句读的研究成果。卢以纬对句和读分得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又是把虚词放在句和读的语境中去解释的。《语助》对虚词的论述不但是系统化的,而且在前人的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语助》的作者把他所认定的文言“语助”(大体相当我们今天所说的虚词)按语义内容和语法功能两个标准划分了类别。按语义内容作者把“语助”分成66组,有的组只有一个词,如“而”、“毋”、“恶”、“哉”等,有的组竟有9个词语,如“何则、何者、何也、是何也、是何、何哉、何以、何如、如之何”等。在此基础上,作者又按语法功能对大多数“语助”标明了类别,有用术语“××之辞”标明的,有用术语“××声”标明的。这是卢以纬的创造,至少卢以纬的分类意识是更加自觉的。其中有“疑而未定之辞”(如“乎”、“已矣乎”),“自问之辞”(如“何则、何者”),“发语之辞”(如“粤”、“殆”),“嗟叹之辞”(如“呜呼、吁”;“噫、噫嘻”),“继事之辞”(如“乃”),“禁止之辞”(如“毋”),“非然之辞”(如“岂”),“咏歌之助声”(如句末的“而”、“兮”),“句末助声”(如“止、忌、居、诸、且、思、斯”),“句绝之余声”(如句末的“夫”、“欤”、“邪”),“语余声(如“耳”)等。另外,作者对少数“语助”则是直接用语法功能的描写来暗示其类别的,其中对某些连词就是这样处理的。如“虽然:承上文义,固是如此,又别发一段论文”;又如“然则、然而、不然:此皆承上文”。还有用跟俗语相比较的方法暗示其类别的。如“未尝:俗语‘未曾’之意”,暗示其属于用来否定动作或性状的副词。卢以纬除了把“语助”按语义内容和语法功能分为若干类别外,还对某些“语助”的用法进行了辨析。如“夫:在句首者为发语之端。有在句中者,与‘乎’相近。有在句末者,为句绝之余声”。对虚词用法辨析得如此细致入微,而且这种辨析跟句法的联系又是如此紧密,都是大大超过历代学者的。
《语助》不但对虚词本身的研究达到了空前的水平,而且对虚词和实词作了比较严格的区分。比如,在解释“庸、顾、殆”时说,“‘庸’训常,训用,‘顾’训回视,然非语助,而有似语助者。”“殆,危也,也以‘殆’为发语辞者。”“声随语发,意不加重,且不训本字义,此等字多有之,亦语助之类也。”这是作者在利用前人关于实字和虚字的研究成果解释实词和虚词集于一身的三个词条。不难看出,作者所掌握的标准是科学的,所谓“训××”的用法就是实词,“不训本字义”的用法就是虚词,而且透露出许多虚词是从实词虚化而来的信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没有使用现成的“实字”和“虚字”这样的术语,而是用“语助”这个术语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虚词,用“非语助”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实词。“语助”这个术语虽然在西晋杜预和唐宋时代孔颖达、陈彭年等人就在使用,但是用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的虚词,卢以纬还是第一个人。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是一种突破,反映了作者对实字和虚字的新的认识,为后人把动词从虚字中分化出来奠定了基矗
《语助》的问世除了有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外,还有广阔深厚的社会背景。元代是我国历史上由蒙古贵族居统治地位的封建制国家,也是一个民族大融合的时代。由于蒙古贵族统治者缺少浓厚的封建思想文化意识,“三教九流,莫不崇奉”,所以在客观上有利于各民族语言文化的交流,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少有的多种语言文化交相辉映的局面。元代还是我国历史上对外开放的极盛时期,中外人士频繁接触与交流,因此在当时实行了蒙古语、汉语和色目人使用的波斯语等语言并行并用的语言文字政策。柳诒徵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据至元诏书,则蒙古字未兴之先,已以汉楷与畏吾儿字并用。蒙古字既颁之后,各国之字,仍副之而行,则蒙古未代宋之时,固亦通用汉文。”①5这就是说,在元代至元以后,实行的是多语文并用的政策,以蒙古新字为官方第一文字,蒙古语为官方第一语言,汉语文和波斯语文等也是通用语文。
与此同时,元代统治者出于巩固统治地位的需要,还在中央设立翰林院、蒙古翰林院和集贤院等机构,在其中都各置译史之职,把汉文的经史典籍翻译成蒙古文,便成了这些机构的一项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另据《元史·百官志》记载,蒙古翰林院的主要职责是译写一切文字,颁降玺书,以蒙古新字为官方文字,以其他文字副之。此外,忽必烈即帝位后还在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创设了各路提举学校官,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同时在京师则设立蒙古国子学,选蒙、汉、色目百官子弟入学,用蒙古语、汉语、波斯语等语言作为教学语言。
这种特殊的社会情况,给语言研究,特别是汉语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形成了元代汉语研究的鲜明特点,即非常重视现实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其中音韵学和语法学是成绩卓著的两个部门。元代的音韵研究一反以往沿袭《切韵》和《广韵》的脱离实际语音的传统方法,而是以当时活的汉语语音为研究对象,描写并反映了当时汉语北方话的实际语音系统,编写成具有改革意识的《中原音韵》。周德清的《中原音韵》完稿于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修改定稿于元元统元年(公元1333年),是我国古代语言学史上的一部优秀著作。汉语、蒙古语和波斯语分属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和印欧语系,它们之间差别很大而密切接触,这就给语法研究提出了许多现实课题。其中不仅学习汉文典籍要突破虚词这个难关,即使是汉语与蒙古语、波斯语对译,也必须突破虚词这个难关。在这种情况下,语法研究必然要解脱文字学、训诂学的束缚,走以语法本身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的发展道路。这样,卢以纬《语助》的问世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无独有偶,《语助》恰恰也是在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公诸于世的,这也许不光是时间的巧合,而且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正像元代胡长孺在泰定元年给《语助》作序时所说的:“‘乎’、‘欤’、‘耶’、‘哉’、‘夫’者,疑辞也;‘矣’、‘耳’、‘焉’、‘也’者,决辞也。昔人是言,为用字,不当律令发,惜概而弗详。予友卢子允武以文诲人,患来学者抱犹彼苦,爰摭诸语助字释而详说之。见者目豁心悟,悉喻所谓,成人之意厚矣。”①6胡序对以往学者研究虚词的状况是不大满意的,批评他们是“概而弗详”;对以文诲人的卢允武则大加赞赏,对虚词的研究做到了“释而详说之”,并且能使读者眼界开阔,心领神会。胡长孺在序中还说到:造句为文不用虚词往往是不能成句的;“法语直遂,巽与婉曲,阖癖变化,宾主抑扬,个中奥妙无穷”,这些都跟使用一两个起关键作用的虚词有关。胡序把虚词在汉语语法中的重要作用讲得非常透辟,对《语助》一书给予了高度评价。
《语助》的问世标志着汉语语法学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为这门学科的成熟奠定了坚实的基矗它对明清两代的汉语语法研究,特别是《马氏文通》都有深刻影响。从元泰定元年问世后到清朝初年就翻印了许多次,其中目前能见到的有元代由胡长孺作序的《奚囊广要丛书》本,明代万历壬辰年(公元1592年)由胡文焕作序的《格致丛书》本(更名为《新刻助语辞》,并删掉了胡长孺的序),清代康熙丁卯年(公元1687年)出版的《音释助语辞补义》等。这部书还流传到日本,“自宽永年间以《新刻助语辞》为名被多次翻刻”①7,成为从幕府时代末期至明治年代中期约250年间助字研究的核心,成为日本汉语语法这门学科的原动力。
1.1自《马氏文通》问世以来,有关汉语语法的论著对短语的分类基本上是按外部功能和内部结构这
两个标准来进行的,其中以内部结构为标准的分类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其实,汉语短语分类中的“功能说”和
“结构说”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叶斯丕森和布龙菲尔德理论的影响。在结构分类方面,布氏的句法结构观念似
乎特别适合于汉语,因为汉语词的构成方式、短语的构成方式和句子的构成方式是那样相似,以至布氏的句法
结构类型的分析可以直接应用于汉语每一层面上的语法单位的结构分析。短语在汉语语法单位中处于一种枢纽
地位,因此,短语的结构类型可以上通句子下至词。这是汉语语法单位进行结构分析的一条捷径,发展到顶峰
就是“词组本位说”。如范晓先生在《说句子成分》、《关于结构和短语》①等文中多次提出:汉语的句子结
构和短语结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除独词句外,句子只不过是独立的短语而已。根据这种观点,应当
是有多少种结构的短语,相应地便会有多少种结构的句子。
1.2“词组本位说”把句法结构类型和短语类型完全对应起来,即以分析短语的结构类型为基础,扩
展到句子结构。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它有可取之处;从实际的作业上看,它也具有相当的成效。它操作起来十
分简便,似乎可以一以贯之地分析汉语的一切“结构”,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恰恰是这种简便掩盖了汉语短
语类型分析的句法分析中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如(一)是不是每个短语都可以在结构类型中找出它的归属?有
的虚词和实词组合,其内部结构关系如何看待?(二)结构类型相同的短语,为什么其语法功能和转换关系不
同?比如“人才交流”和“学者讨论”在结构分类中都是主谓关系,但前者能作“进行”类动词的宾语,后者
不能;前者能在受定语限定之后作主语或宾语,后者不能。(三)许多结构类型不同的短语却有同样的语法功
能,这是为什么?
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的、备用的语法单位,对它内部进行分析以及据此而进行的分类,其标准与动态的、
使用的语法单位—一句子的分析不应该是一样的,事实上,构成短语的成分和构成句子的成分也并不具有完全
的同一性。吕叔湘先生认为“从语素到句子”有一个“中间站”,即短语。②这里我们借用下“中间站”这个
说法。我们认为,如果说汉语语法单位由静态转化为动态有一个中间站的话,那末这个中间站不是短语,而是
句子成分。语和短语都需要这个中间站的过渡,才能由静态的备用单位转化为动态的使用单位。③“词组本位
说”所做的单纯的结构分析究其根源是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因而没能解决上述问题,也就不能使短语
研究向更深的方向发展。
正因如此,目前有些学者对“词组本位说”提出质疑,试图把短语的结构和句子的结构区别开来,进而建
立词法、短语法(有的学者叫“下句法结构”)、句法三足鼎立的语法分析体系,④这一步迈得很勇敢,也颇
有见地。如果把短语法单列出来,那末短语分类就和句法结构分类有了质的区别。但他们的分类如仍按短语内
部的结构关系来确定,上面提出的问题就仍无法解决。
二短语分类的原则
2.1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给短语分类。有一个原则问题必须加以强调,那
就是同划分任何语法单位类别一样,给短语分类也应该遵守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则:划分出来的类别能够有效地
服务于分析。反过来说,就是:不管用什么标准来划分,只要划分出来的类别可以用来有效地说明语法规律,
这个分类就应该是有效的语法分类。
基于上述原则,就我们已经掌握的语言材料进行试验的结果来看,依据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进行的分类能
够较好地服务于语法分析的目的,能够较好地解决至今尚未很好解决的一些句法分析问题,如句法分析中的主
宾类问题。用这个新的分类能够较好地说明短语作为与词一样的静态单位,其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它的句法功能以及对包括它在内的更大一级的句法结构有什么影响,而这些问题是依据结构关系分类所无法说明的。事
实上,类似这种分类的观点已经有人在实际的语法分析中运用过,只不过是非自觉的罢了。比如许多学者分过
“受事主语句”的特点,从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他们的意识中肯定是把“施事—一动作”格式和“受事—
一动作”格式加以对比,而这两种格式正是从分析语义关系的角度确定的。我们不过是试图把这种零散的、不
自觉地运用语义关系进行语法分析的做法当作一种理论依据加以系统化而已。
2.2我们给短语分类的标准是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当然,语义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因此这里
就需要给语义标准界定一个范围。如前所述,从分类的目的和结果来看,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也应该是语
法分类,因为它最终是为解释语法现象或语法规律服务的。这种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不是指个别的词与词之
间的具体关系,而是指某类性质的词与另一类性质的词之间的概括关系。
任何一种语法分析方法都至少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切分层次;二是揭示被切分出来的直接成分(immedi
ateconstituent)之间的关系。切分层次是对结构的处理(实际上也与语义有关),而说明直接成分之间的
关系却与语义直接相联系,要想完全脱离开语义关系是不可能的。由于这种事实,再加上没有分清作为静态的
备用单位的短语和作为动态的使用单位的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目前许多语法论著中对短语结构关
系类型的说明实际上是把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如并列关系、补充关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如主谓
关系)以及句法成分的语法地位(如偏正关系)纠结在一起了。
2.3有的语法学者早在十年前就提出了短语和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语
法单位,“其内部的词与词之间就只有单纯的语义关系,而不存在其他关系”。并据此提出了十类语义关系,
见下:
Ⅰ并列:机关学校阅读欣赏
Ⅱ限定:秀丽景色大胆设想
Ⅲ补充:解释清楚热得淌汗
Ⅳ施动:风吹人住
动施:吹风住人
Ⅴ动受:展览书画维修房屋
受动:书画展览房屋维修
Ⅵ评议:应该参加能够胜任
Ⅶ同Ⅶ判断:是高山叫海洋
Ⅷ同一:首都北京班长小李
Ⅸ描写:衣着朴素成就辉煌Ⅹ双受:问他问题给我知识[⑤]
就我们目前收集到的资料看,这种分类大概是第一次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短分类,比较全面地体现了短语
与句子的本质不同。我们将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探求一下语义关系的不同是如何影响短语本身的句法功能,如
何影响包括短语在内的更大一级句法结构的。
需要说明的是“歧义结构”,因为从语义关系的角度无法确定“咬死了猎人的狗”是限定关系还是动受关
系。“歧义结构”是短语脱离语境而产生的现象,在具体语境中,短语的内部关系只有一种,因此“歧义结构
”对我们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没有影响。
三、验证语义标准短语分类实用性的方法
3.1如前所述,我们所做的语义标准分类是为了揭示短语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句法结构和句法分析产
生的影响。就我们观察的结果来看,它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一是充当句子成分时的
搭配能力;二是句子结构的变换关系;三是如果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即成为句子时,这些句子所具
有的特点。语义标准短语分类的实用性即在于此。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在下面具体验证的时候,并不一定在三
个方面同时进行验证,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并不能在三个方面同时产生影响。这里只就其中的一个或两个
方面进行验证。
验证的方法是比较,比如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不同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相同的,属于这种
情况的如施动短语不同于受动短语,但两者的结构关系;却是相同的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不同的,与此相反,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相同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施动短语广义上相同于施动短语(主席团坐着/坐
着主席团),但就结构关系看却是主谓短语和动宾短语。
3.2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选择比较重要而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施动动语和受动短语来比较。倘若把这两
种短语区分开来能够更好地分析和说明一些语法现象和规律,那就证明语义标准分类是有实用价值的,因为,
如果用结构关系标准来分,它们就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主谓短语。我们希望这种比较能起到“管中窥豹,可见
一斑”的作用。
比较两种事物必须以一个在外的条件为参照点,被比较的事物在这个参照点上呈现出相同或相异之处,这
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进行比较,也需要参照点。我们找到两个参照点:一是两类短语由
静态的语言单位转为动态的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二是两类短语充当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下面我们分节
讨论。
四两类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在结构类型中都是主谓短语,按照一般语法著作的说法,一个主谓短语具备了一定的
语调或加上一定的虚词就可以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一句子。但是,是不是必定转成一个自足的句子呢?
回答是否定的。一个有趣的事实是:许多语法著述都讲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或限制),而不提或很少提到施
事主语句,因此给人的印象是施动短语似乎更容易直接转为自足的句子。其实不然,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
言语单位进有各自的自足条件,而各自的自足条件又呈现出明显的对立,这种对立又主要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
。
4.1丁声树先生在谈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时说:“……从谓语方面看,谓语往往不是一个单独的动词,
动词的前后多半有别的成分”。[⑥]这个概括当然是正确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受动短语转成的言语单位
就是受事主语句,因此,我们谈受事主语句谓语方面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分析受动短语转为受事主语句(言语
单位)时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的自足条件。
施事主语句对谓语是否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这一要求不是强制性的,如一些不及物动词作谓语,前后
可以没有别的成分,如:
(1)明天下午的会李校长发言。(2)我休息,他劳动。以上两例的谓语都是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
,而且这几个动词本身又不能带宾语,这和动词本身是不及物动词有关。
但是,汉语中的动词绝大多数是及物动词,多数施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也是由及物动词充当的。另一方面
,受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则必须由及物动词充当。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句子的自足条
件完全不同。
由施动(及物)短语转化而来的施事主语句,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否则尽管从结构上看主语和谓
语俱备,但它是不自足的,比较下面两个例子:
(3)医生们治好了他的病。
(4)*医生们治好了。
例(4)是不成立的。而由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因主语是它后面的及物动词的受事,因此,
动词一般不带受事宾语仍是自足的,如:
(5)他的病治好了。
(6)这首诗背下来了。
4.2事实上,人们在理解句子时,必然会受到两种短语的不同自足条件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下
面两个例句来证明这一点:
(7)敌人打退了。
(8)我们打退了。
例(8)无论怎样理解都是不自足的,“我们”不会是“打退”的受事,而例(7)尽管“敌人”也可以
是“打退”的施事,但这个句子只有理解成受事主语句时才是自足的,而且按照常理,人们一定会把这个句子
的主语理解成受事。
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其主语担负着语法和语义两个层面的任务:从语法上看,一个句子必须
有一个话题,即主语。假如这个话题在表层结构中没有出现,它一定被语境承担了。话题可以是施事,可以不是施事,受事主语句的受事就是话题。从语义上看,一个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不管这个受事在什么位
置,也就是说,受事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后面,也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前面。及物动词的受事若不出现,它在语义
上就没有着落,以施事、受事与同它们相联系的及物动词的关系而论,受事似乎更重要一些,这一点还可以通
过“把”字句和“被”字句的比较中看出来。
“把”字引进受事,“把”字后面的受事不能省略,如:
(9)我把信写完了(不说“我把写完了”)而“被”字引进施事,在许多情况下施事可以省略,如:
(10)小王被人打了(可以说“小王被打了”)我们认为受事主语句可能就是为了满足语法和语义两个
方面的要求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满足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例(5)(7)才是自足的,而例(4)(8)
不成立。又如:
(11)罪犯枪毙了。(12)行刑人枪毙了。例(11)是自足的,因为它是由受动短语转成的句子;
例.(12)不自足,因为按通常的理解,它是由施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如果它原本是个受动短语,那末当它
转化为句子时,动词的前边必须加上表示被动意义的虚词,如“被、给”等才合乎自足的条件。当然它也可以
是施动短语,那就必须在及物动词的后面加上受事“犯人、罪犯”等才能自足。
总之,按结构关系标准分类,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属同一类型,那末这种分类对揭示两类短语因语义关系
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的语法特点就没有任何成效,相反,按语义关系标准把它们加以区分,就能很好地说明它们
各自不同的语法特点所产生的根源。
五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
按结构类型来说,主谓短语(包括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可以充当六大句子成分(这里仍沿用传统的称谓
)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充当某一相同的成分时,由于二者的语义关系不同对句子的另一成分有不同的要求,
或者对短语本身有一定的要求。下面分别讨论。
5.1作谓语
受动短语作谓语要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句子的主语必须是受动短语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发出者
(施事),另一方面短语内部的受事的范围也比较窄,或者由泛指代词“什么、谁”等充当,或者由遍指性名
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并且动词前有副词“也、都”等与之呼应。如果不是这样,往往是同式句子并列出现,
如:
(1)他什么都不说。(2)他样样事都会做。(3)大水……,头也不抬,话也不说。在意念上,以上
各句的主语都是受动短语中动作的施事。从变换式上来看,遍指性句式的施事主语可以和短语里的受事互换而
不改变句意。如:
(4)什么他都不说。(5)样样事他都会做。它们可以自由变换的原因大概是这类句子的格式比较固定
,以“S-O(遍指性受事)一也(都)-V”这样的格式作标志,不会把动作的施事和受事弄混。
当然,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受动短语里的受事是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如:
(6)我这辆车买贵了。(7)王师傅那套西装做大了。(8)小刘帽子戴歪了。⑦(6)-(8)的主
语都是施事,受动短语里的受事都是由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的,而非周遍性词语充当的。这三句有两个
共同的特点:一是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之间具有领属和被领属关系;二是充当谓语的受动短语中的动词后
面都有形容词补充成分。我们知道,描写短语作谓语时,主语和描写短语里的被描写成分之间一般情况下是领
属和被领属关系,如“他性格坚强”、“李明眼圈红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测: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对短
语内部动词的要求是,必须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形容词补充成分的语义指向是短语里的受事,如例(8)
的深层语义关系是“小李戴帽子,帽子歪了”,可以简说成“小李帽子歪了。”后者的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与“李明眼圈红了”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可以说,动词后面带形容词补充成分是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的一个必要
条件,如果没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句子就不成立,如“*小刘帽子戴了”,如果把形容词补充成分换成时
态或趋向补充成分,句子就觉得不够自然,如“*小刘帽子戴过了”,“*小刘帽子戴出去了”。
如果把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调换过来就成了施动短语作谓语。施动短语作谓语时对上述要求不是强制
性的,而是可有可无的,如:
(9)这辆车我买贵了。—一这辆车我买了。
(10)那套西装王师傅做大了。—一那套西装王师傅做了。
施动短语作谓语,一般不受这么严格的限制,其主语一般是非生命体,在语义上是作谓语的施动短语中动
词的受事(这是最常见的形式),但也可以是生命体。如:
(11)桌子我搬走。(12)这个人我认识。
例(12)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都是生命体,可见施动短语作谓语对句子的主语和短语本身结构的
要求都不严格,只要是生命体作施动短语的施事就可以了。又如:
(13)谁的孩子妈都爱。
当然,这方面没有限制,那方面就要有所“补偿”。从变换式上来看,许多施动短语作谓语,其主语又是
非生命体时,二者往往不能自由互换,下面例子中右侧的句子都不成立:
(14)汉语我辅导,(英语你辅导。)—一*我汉语辅导,(你英语辅导。)
(15)桌子小王搬走了—一*小王桌子搬走了。
有的施动短语作谓语,虽然主语是非生命体,但二者仍然互换,如例(9)(10)句可变换成例(6)
(7)那样,这可能和二者之间具有领属关系密切相关,例(14)(15)句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之
间没有领属关系,因而二者不能互换。
还有一种受动短语作谓语的情况,如:
(16)姐姐手扎了。(17)我眼睛迷了。
这种受动短语作谓语和上文讲过的情况不同,其主语在意念上并不是受动短语中的动作的施事,而是受事
,真正的施事是另外一种事物,如“针、木刺”或“沙子、风”等等,在表层结构中它们都没有出现。主语和
受动短语中的受事,在意念上不是施受关系,而是领属关系。正因为二者都是受事,它们之间尽管具有领属关
系,仍不能像例(6)和(9),例(7)和(10)那样互换,而且这种“O[,1](受事)—一O[,2
](受事)—一V”句式的谓语只能是受动短语,下面的句子是不成立的:
(18)*姐姐木刺扎了(手)。(19)*我沙子迷了(眼睛)。
5.2作宾语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都可以作宾语,表示事件或抽象的事物。但它们作宾语时,整个句子的谓语动词要受
到一定的限制(这一点和它们作主语时对谓语的要求是一样的),即很少以动作性很强的动词作句子的谓语,
往往由表示心理活动、感觉现象或表示判断的动词来充当。因此,从总体上说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宾语时没
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是有些意义类型比较特殊的动词作谓语,对两类短语有不同的选择;反过来说,正因两
类短语的内部语义关系不同,才使其一可与此类动词搭配,另一个不可以与之搭配。如“进行”这个动词在意
义上表示持续性活动,在语法上它是一个形式动词,本身不表示动作,真正表示动作的是它后面的动词,“进
行”则在动作动词前承担表达时态的任务,并把后面的动词由谓语改变为宾语。“进行”的宾语一般是动词,
而且用作宾语的动词本身下能再带宾语。有时,“进行”的宾语可以由受动短语充当,但不能由施动短语充当
。如果我们按结构类型来分析,只能说有时“进行”的宾语可由主谓短语充当,这种说法掩盖了两类短语的不
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的语法现象。下面的两个句子都是不成立的:
(1)*进行干部学习(材料)。(2)*进行我们交流(思想)。而我们可以这样说:3)进行社会主义建设。(4)进行思想改造。
许多语法学者在研究句型时,运用设计框架的办法来验证句型的不同,这里“进行--非名词性宾语”也
构成一个框架,它是区别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各自不同的语法功能的一个标志。
5.3作被限定成分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如果前面没有限定成分都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并对谓语动词有大体一致的要求。如果
前面有限定成分,受动短语仍然可以作主语和宾语,施动短语一般不能。下面两句的被限定成分都是由受动短
语充当的:
(1)1984年,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
(2)我们必须做好机构变动中的人员调整。为什么不能换成施动短语呢?原来,施动短语既不是名词性
的,也不是动词性的。而作被限定成分的受动短语,其动词意义比较抽象,有兼类词(兼动词名词)的倾向,
如(1)(2)句中的“改革”“调整”,又如“这个村的田间管理”,“家庭领域里的精神文明建设”等。
因此,受动短语可以以其整体功能的名词性充当普通名词经常充当的成分,即被限定成分。受动短语的这种名
词性使它在被限定成分的位置上的词序比较固定,因而又表现出一定的凝固性。上面两句的受动短语一般不能
变换成相应的动受短语:
(3)*……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经济体制逐步展开。
(4)*……机构变动中的调整人员。受动短语的凝固性还表现在它可以做许多学科的术语,如“苗木定
植”,“地质勘探”等等,许多刊物的名称也是这类学动短语,如“语文建设”、“汉语学习”、“哲学”研
究等等⑧,这些学科术语和刊物名称一般不用施动短语或相应的动受短语来称谓。
通过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两类短语的不同语义关系对其语法功能的影响。我们上
面分析的语法现象,恐怕是结构分类所不能解释的,反过来却证明了语义标准分类的实用价值。可供比较的短
语还很多,如动施短语和动受短语,评议短语和动作性限定短语等等,限于篇幅,只好暂付阙如了。
附注:
①范晓《说句子成分》,载《阜阳师院学报》(社科)1983.1。《关于结构和短语》,载《中国语
文》1980.3。
②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
③参见申小龙《中国语法学方法论研究》,载《语文导报》1986.5。
④参见陆仁昌《关系·平面·成分--汉语词组法试论》,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1984
.1-2。
⑤吕冀平《句法分析和句法教学》,载《中国语文》1982.1。
⑥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
⑦此三例转引自徐枢《从语文、语法和语用角度谈“名(受)+名(施)+动”句式》,载《语法研究和
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