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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论文题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一.文献综述
1、蔡印霞撰写的硕士论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法律问题研究》,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价值定位、功能、法律性质、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对本文结构的构建提供了参考依据。
2、于敏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定位与实务探讨》中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定位以及实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本文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于敏在《海峡两岸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阐述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法理,在考察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发展趋势的基础之上,对两岸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了大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中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对本文的写作有参考价值。
4、杨先旺在《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存在弊端进行简要的分析,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5、徐明水在《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交错》中对台湾地区现行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体系及采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论及实务运用论上所衍生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本文的写作有较大的帮助。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呼声越来越强,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效力等级偏低,法律规定过于粗疏,许多具体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存在许多问题。如责任主体不明确、保险费率比较混乱、缺乏监督制度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展,有必要进行规制之。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本课题的研究。
意义在于:基于上述背景的考虑,研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问题对于建立健全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只有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来研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体系,明确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性质,从而为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提供正确的方向。其次,只有全面考察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现状,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才能正确认识到规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定提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依据,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有所裨益。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相关理论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概念分析
(一)交通事故的法律定义分析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性质分析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分析
(一)基本法律特征
(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部分 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一)通过考察现状,发现问题来分析必要性
(二)通过分析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价值来予以考察
二、可行性
第三部分 国外立法和借鉴
一、立法比较
二、借鉴经验
第四部分 规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若干建议
一、提高立法位阶,建立专门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
二、完善现行的法律规定
三、协调好相关制度
四、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
四.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在于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以及完善建议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有:(1)采用文献检索搜集的方法。检索、搜集与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的法律问题、国内外相关著作、学术期刊和网络的学术论文,进行整理、筛选、归纳、分类,为本工作重点与难点的研究奠定基础。(2)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中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充实论文的应用价值来予以解决该难点。(3)比较借鉴。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的立法规定,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立足于本国实践,提出构想。
五.论文工作量及进度
(1)查找、搜集有关文献资料,初步确定选题;(2)根据掌握的文献资料正式确定选题,撰写开题报告;(3)到相关机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4)撰写论文初稿,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5)听取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士意见,完善论文,最后定稿。
六.论文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本文以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规制为研究对象,采用对比分析、综合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正在于此。考察法学界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缺陷等理论问题上,很少有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面的研究。由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身包含着众多内容,如果单一研究某一个内容或者其中几个内容,显然不能挖掘其问题的根源。因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特征,以此为基础,对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现状进行了考察,目的在于全面发现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运行中的主要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试图寻找若干规制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对策,从而为完善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提供有力的理性支持。
七.完成论文拟阅读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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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概述
电动自行车这一新兴的交通工具在短短几年内数量猛增,特别是在一些平原城市,比如说成都,电动自行车已经迅速走入了广大人民的家庭中,成为城市居民的出行工具。造成电动自行车风靡的原因有三点:第一,方便。全国大中城市由于机动车的数量在近几年呈几何数量增长,在上下班高峰期间,交通越来越拥挤,而电动自行车则完全不会受此影响,能自由穿行。第二,便宜。现今汽油价格的不断攀升加大了燃油机动车辆的使用成本,对于一般家庭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第三,环保。和烧油的机动车辆相比较,电动自行车是环保的出行工具,并且这个出行工具还能提供一定的速度。对于一些环保人士,电动自行车也是很好的选择。
当然电动自行车在为群众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 也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首先,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率逐年递增。其次,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位不明确,对其应该作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来管理没有明确的界定。再次,电动自行车经常被盗所引发的治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现在主要探讨如何从法律层面上对这些问题进行规定,力求使解决问题具有可操作性。我们以一个案例分析来说明电动自行车侵权所引发的问题。
二、电动自行车侵权案例:骑自行车的老汉被撞伤,伤势严重,老汉要求肇事者赔偿却遭拒绝
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相撞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年近七十的李老汉诉称,2010年6月17日,他骑自行车被王某骑电动三轮车撞伤,事故经交通大队认定:王某负全责。李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继发性癫痫、脑室扩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术后、左额颞叶软化灶。至今已经进行了三次手术,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为支付巨额医疗费用,李老汉及其家人曾找到王某,要求其赔偿。王某给李老汉打了一张欠条,承诺在2010年12月底将所欠医疗费还清,但至今没有履行。李老汉现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各项损失近18万元,并要求进行伤残鉴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三、案例分析:王某应该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将驾驶自行车的老汉撞伤,经交通大队大队认定王某负全责。对此,王某肯定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王某到底是承担何种侵权责任?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责任依照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还是《侵权责任法》第六章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对此我们首先要对王某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技术认定。
(一)王某的电动自行车未超过国家相关规定,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时,王某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
此时笔者认为王某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有: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在本案中的损害事实是老汉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的侵害。
2.侵害行为,是指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在本案中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确实在客观上侵害了李老汉的民事权益。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王某驾车撞击李老汉的行为与李老汉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有直接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过错,在案例的介绍里面交通大队已经认定:王某负全责。也就是本案中的侵害人有过错,但这个过错是过失造成的。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当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对李老汉进行赔偿。
(二)王某的电动自行车若超过国家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机动车时,王某与生产商、销售商的责任承担问题
1.王某不知情的情况。王某很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辆电动自行车,他不知道这辆电动自行车在技术认定上超过了国家相关标准。
根据前面的叙述,电动自行车认定有其自身的认定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没有按照标准生产产品,那就要承担产品有缺陷的责任。厂家的产品存在缺陷,如果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就可以向生产厂家和销售者提出赔偿。这就形成了《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但是在本案中,这是一个产品责任么?
产品责任就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会造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为产品本身的质量不合格而构成的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又引起购买人人身和其他财产的损失而构成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符合这三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适用《产品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在本案中,是因为不合格的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么?即符合产品责任的第二个要件么?产品侵权的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的缺陷直接所致,而不是由于他人把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产品缺陷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是表现为使用者使用产品的某种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就本案而言,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涉案电动自行车只是实施侵权的工具。
在本案的情况中,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确实超过了国家相关标准,已经可以被认定为机动车。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车,并不知道此车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对此做一个合理的推断,王某如果知道这辆电动自行车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在驾驶这辆车时的注意义务一定会超过不知道的情况。所以在本案中,生产者和销售者也是有责任的。生产者的过错在于他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超过了国家相关标准,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但是并没有在产品中明确进行标示。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销售者的过错在于他没有对其销售的产品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违反了《产品责任法》的33条的规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与销售者和生产者应该进行责任的分担共同对被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王某明知的情况下。如果王某明知这辆电动自行车超过了行业标准而进行了购买,也就是作为消费者的王某明知其购买的产品是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王某就只能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三)相关问题
1.目前电动自行车市场上,车速、重量上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占销量的90%以上。
2.相关产品监管部门在执行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方面存在很多的变通,这种变通从另一种形式上来说放纵了经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让有缺陷的产品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国家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这种纵容行为,这种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使不安全的产品流通于世是忽视或无视法律的规定。
3.消费者认可这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很多消费者实际上也知道电动自行车存在超标的情况,但为了方便自己(很多时候,消费者也是别无选择,因为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都可能是超标的),故意地选择动力强、质量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便使用。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对策
( 一)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的认证规定
当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技术认定的法律法规包括: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2004年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2006年的《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技术条件:(1)设计最高时速应小于等于20公里;(2)整车重量应不小于等于40公斤;(3)电动机输出动率应小于等于240瓦;(4)轮胎宽度应小于等于54毫米;(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等于48伏;(6)脚踏行驶30分钟的距离应大于等于7公里;(7)脚踏骑功能良好。若不符合上诉条件,则一律不被认定为电动自行车,而是机动车,那么必须经过登记上牌才能上路。相关立法已经统一制定了,但是相关部门的执行仍然十分欠缺。
( 二) 强制电动自行车“出声”
电动自行车无声无息、速度快、不遵守交通规则、霸占人行道,尤其以“无声无息”这一点最让人害怕。笔者就经常经历电动自行车从身边没有任何征兆一擦而过的经历,每次想起都后怕不已。网友“一只米虫”感慨道:“电动车是完全不按交通规则行驶的外星物种,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并毫无顾忌地换道飘行、单行道逆行、原地360度急调头,无声无息就会到你面前,太可怕了。”
电动自行车发出声音对交通安全是否有作用,很难说。但是能够发出声音给过往的行人以警示,毕竟会让人们作出相关的避让行为,减少交通事故或者说是侵权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该让电动车的轮子转起来、转出声音来,并在业内进行推广。
(三)电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关键词】交强险;第三者权利;保护;完善
一、我国交强险对“第三者”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范围的不足。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是我们纵观世界各国相关立法,很少将财产损失作为机动车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是保本微利,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这就为保险公司的财力造成了很大的负担,无疑也增加了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提高了费率。
(二)受害第三者保护范围较小。我国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完全排除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之外,有违《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实践中经常发生车上人员车后被本车撞死撞伤的事件,那么如何认定这些车上人员呢?这关系到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这么认定即判定是否为车上人员,关键看在事故发生的瞬间是在车上还是在车下,在车下即为第三者,而不是车上人员。
二、交强险中“第三者”权利保护的对策
(一)扩大受害“第三者”的范围。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第三者”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第三者”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第三者”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第三者”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第三者”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第三者”则各受害“第三者”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第三者”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第三者”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在交强险经营实践中,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赋予受害“第三者”以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第三者”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第三者”的权利,保障受害“第三者”的权益。如果受害“第三者”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在此情形下,受害“第三者”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第三者”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第三者”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宜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第三者”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有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此外“徒法不足以自行”,执行是整个交强险制度的关键,要想充分发挥交强险制度的作用,维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贯彻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宗旨,还需要广大机动车保有人的自觉,更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甚至医疗与卫生部门的协同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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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叉口;混合交通;相位;相序;绿灯间隔时间;周期
在路网中,道路纵横交织,形成大量交叉,而对于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的相交处就被称为交叉口。交叉口是车辆、行人汇集、转向和疏散的必经之地,为交通的咽喉。因此,正确设计道路交叉口,合理组织、管理交叉通,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方面。道路交叉口分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两类,但因为经济问题在我国立体交叉出现的还比较少,大部分交叉口仍采用平面交叉,这也是交叉口事故占总交通事故比例较大的一项原因。
1基本特性
我国城市的道路交通流的基本特征表现是由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共同组成的混合交通,车辆组成复杂、性能差异性大,这就使得在同一道路上行驶的性能比较差的车辆易干扰比较好的车辆的行驶,同时易造成超车等行为的发生,既影响了通行又无法保证交通安全。
对于交叉口的混合交通的情况下,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通行特征和物理属性各不相同。行人启动最快,加速时间短;非机动车行驶轨迹不固定,左转时与机动车的冲突为区域形式,面积较大;机动车启动慢,速度快,加速时间长但加速快,行驶轨迹较固定对信号灯的变色存在滞后性[1]。这三种交通流在红绿灯时的通行特征如下表:
行人 非机动车 机动车
绿
灯
期
间 绿灯初期 没有启动损失时间,成群进入交叉口,流量大易于同同向自行车混行粘滞在一起 几乎没有启动损失时间,成团进入交叉口左转车与同向直行机动车抢占冲突点 存在启动损失时间(一般为2秒左右),目前通常认为前4辆车不能以饱和车间空距通过交叉口停车线
绿灯中期 以恒定的速度大量通过交叉口,和自行车混合对同向右转机动车造成阻碍 直行车侧向膨胀影响本方向机动车通过,左转车等待对向直行机动车空隙通过冲突点 以恒定的速度和饱和流量通过交叉口
绿灯末期 零星地通过,在此时和黄灯时间内进入交叉口容易受机动车的阻挡 间断少量的通过,此时和黄灯时间内进入交叉口的车辆容易对下一相位的车辆造成延误 驶离流量等于到达流量,并且存在绿末和黄灯末期损失时间;在黄灯时容易使驾驶员产生困惑、犹豫,进退两难
红灯期间 几乎不愿等待红灯,沿最短路径过街心理明显,违章率最高 趋先心里突出,易于压缩成团状,彼此间距很小,密度比膨胀时大的多 形成停车波向后延伸聚集,较少发生闯红灯的现象,比较遵守交通规章
表1-1
案例分析
具体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义乌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情况排查表》显示,义乌交通事故多发的35处路段和路口,从09年12月21日至10年11月20日,共发生交通事故4433起,造成29人死亡,231人受伤。
其中,义乌城区的环城路与宾王路交叉口至环城路与商博路交叉口,交通事故最为频繁,共发生1000起,仅一个路口就占总交通事故的四分之一;而阳光大道下湾路段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黑点,共发生交通事故72起,死亡3人,受伤6人。
由上述分析可知,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小、车速低、行车安全差,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存在各种类型的车流交错点,其中以冲突点的影响和危险性最大,而我们常见的交叉口可以分为T形、Y 形、十字形、X形、错位、环形等形式,在三岔路口有3个冲突点,在四岔路口有16个,在五岔路口则有50个冲突点。而每一个冲突点实际上就是一个潜在的交通事故点,且冲突点的产生是来源于左转及直行车辆,右转车辆一般是不会产生冲突点的。因此,对于交叉口车辆交通组织设计的着眼点,应重于解决左转车辆和直行车辆的交通组织。
2解决方案
为了能够有效地控制车辆行驶,改善交叉口的通行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交叉口的混合交通的组织管理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做好交叉口的渠化工作。
信号灯的设置:信号灯的设置包括有效绿灯时间的设置,绿灯间隔时间的确定,黄灯时间、全红时间的确定,左转灯的设定。其中以有效率等时间和绿灯间隔时间的确定为重点。从而在时间上分离车流。
标志标线的设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重点介绍了机动车代转专用车道、非机动车待转车道、人行横道、非机动车禁行区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在空间上分离交通流。
相位、相序的设定:通过设置一些专用相位和相序来分离不同方向和不同种类的车流,来减少冲突点或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以保证事故发生率的减少和通行能力的增强。
隔离设施、天桥、通道的建设:通过隔离设施、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分离行人和车辆,从而减少行人和车辆的冲突点,增强道路的通行能力,降低事故率,从空间上分离了交通流。
方法归纳起来就是:正确组织交通流,设计合理的车道数,正确布置交通岛、信号灯及地面各交通标志标线等,从而使得车辆在交叉口能够按区划交通的原则组织起来顺利通过。
3结语
由于现今我国人口基数大,道路车道数有时候会因为占地面积过大或经济问题不能实现。对于我国现今的情况,大量改建基础设施、修建立体交叉道路是不现实的想法,对此加强交通组织规划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对于平面交叉路口。对此信号灯的设置,标志标线的设定以及隔离设施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建设都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的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减少交通冲突点,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道路利用率,在保证车辆安全、畅通行驶的问题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应用于平面交叉路口时,做好交叉路口的组织和管理,对于改善目前的交通状况的效果更加明显了,尤其是国家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还不能彻底改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大量修建立体交叉,因此在目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管理措施是作为重要措施普遍采用的,对于平面交叉口的管理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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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加蓬,房晓艳 ,李辉照.单点定时信号配时和通行能力的“冲突点”法分析
[关键词]交通安全工程 精品课程 建设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24-0064-02
交通安全工程课程是我国交通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目前我国各高校的交通运输类专业均开设该课程。此外,其他相关专业也有开设此课程,例如交通事故防治工程专业、安全工程专业。青岛理工大学开设该课程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02年交通工程专业设置的道路交通安全课程,以及2003年交通运输专业设置的交通运输安全课程。当时考虑是不同专业的课程,故课程的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是其核心内容一致,授课教师也处于不同的教研室,彼此之间的教学合作并不是很多。2009年学校对教学大纲和培养计划进行了修订,交通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专业的交通安全课程整合为大交通专业下的交通安全工程课程,不再细化为各自专业的课程,而且采用统一的教学平台和教学师资力量,成立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组以更好地建设该课程。
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一项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1]对于类似交通安全工程的课程的教学改革、教学方法,也有教育工作者进行过探讨,但是为数很少。例如路峰等以交通事故防治工程专业的交通安全工程课程为出发点,总结了交通安全工程课程教学方法与考试方式改革的经验与得失,对该课程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论述,探索了专业课程教学方法与考试方式改革的基本规律。[2]浙江工业大学的张素丽根据安全工程专业要求及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性质,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改革的必要性结合教学实践,介绍了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着重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组织教学内容、教学为法以及考核方式几个方面进行教学改革。[3]
一、课程的设计理念
青岛理工大学的交通安全工程课程是针对交通工程与交通运输这两个工科专业而设立的核心、必修的专业课程,对这两个专业的学生学习有着承上启下的链条、纽带作用,对于学好专业课程起着决定作用。所以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设计理念要体现出工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重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结合,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此外,交通安全工程还有别于其他的专业课程,因为本课程不仅仅是让学生获得专业知识,而且本课程还会让学生终生受益,因为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人生旅途中的最为重要的安全问题。
二、课程体系
为了使交通安全工程课程设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课程组于2009年起在教学过程中着力研究如何搭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体系、如何实施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方法。经过近五年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的“理论授课+实验现场教学”教学模式,构建了相应的课程体系,其知识培养目标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领会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掌握汽车被动安全与主动安全技术,学会如何分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如何评价道路交通安全与事故预测,以及掌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方法,为以后从事与交通安全相关领域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知识基础。其能力培养目标为:使学生全面把握和综合运用前期所学的交通工程学、交通运输概论、交通规划、交通设计等知识在交通安全工程中的应用,具备从事交通安全评价、交通安全改善工程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为以后学习交通类的相关课程打下坚实基础,并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工程技术人员。
三、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不仅仅局限于教材,但是教材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因此,在教材选用上一直采用国内优秀获奖教材。对于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或规定,实时性较大,必须及时地在课程内容中体现出来。例如,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危险驾驶”纳入其定罪范围等。把这些最新的实时的知识传递给学生,学生学到了知识,而且还了解了法律法规,这不但符合社会需要,而且还符合人才培养的需要。
将新理论、的新技术、新方法引入教学中。课程组教师结合科研项目将世界前沿的理论、技术与方法纳入到教学当中。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教学没有仅仅拘泥于教材的内容,还增加了一些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例如Access Management、Level of safety Service、交通冲突点的计算方法等。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工程思想。理论教学过程中,主讲教师充分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讲解,使得学生更易接受。在实践环节,兼职教师结合自身单位的具体工作和实际项目讲解,更是让学生贴近实践,还没有出高校门就开始培养学生的工程应用理念。
四、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
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一切为了学生服务,根据不同环节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目的,相应采用了有针对性的多媒体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
在理论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在课堂上综合运用多媒体教学、启发式教学、案例分析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在实验教学方面,学习国外工程教育教学方法[4],任课教师一方面加强实验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指导和考核,提高实验教学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学生对实验课程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在课后开放实验室,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自主实验学习,促进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锻炼和提高。
在实习方面,与交通局、交警大队合作,合作单位的兼职教师结合实际交通安全案例,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讲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交通事故的再现分析等。
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但是传统的优良教学方法也不放弃,即传统的优良教学方法、现代的多媒体技术、网络课堂教学方法密切结合,三位一体综合发挥各种教学手段的优点,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的相关教学资源也都挂在校园多媒体网络教学平台上,学生可以提前预习。课后,任课教师也能够利用校园多媒体网络教学平台进行网络辅助教学,通过网上辅导、答疑、讨论等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五、从课程角度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多方面的,单是从交通安全工程课程涉及的知识领域,课程组的教师就投入很大精力指导交通工程与交通运输专业的大学生申请科技创新项目。近几年,先后申请到了十余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包括汽车倒车自动防撞装置设计开发、恶劣气象条件对跨海大桥的交通运行影响及预警系统设计、交叉口信号灯形式应用调查及其对驾驶员行为影响研究、高速公路实时融雪系统、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交通事故再现研究、车辆载重实时监测与监控系统等。并且课程组教师拿出足够的时间指导大学生进行研究与创新。通过这些大学生科技立项,参加的学生收获很大,不但培养了科技创新能力,而且获得奖励,例如有的大学生获得了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好成绩,有的学生发表了学术论文。
六、课程网络平台建设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现在的大学生在获取知识的方式方面不同于传统的大学生,特别是90后大学生,他们的上网依赖性较大,因此,在建设精品课程时,一定要适应这种学习方式的转变,把精品课程的网站建设好。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包含丰富网络教学资源的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网站,在课堂教学上能够获得的教学资料,在精品课程网上都能获得,例如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周历、电子教案、授课视频、电子课件、电子教材、思考题、模拟试题等,学生均可以自由浏览和下载使用。而且还建立了网络交流板块,通过网络进行答疑、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讨论、布置作业等。
七、结语
精品课程的建设“止于至善”,同样,对于交通安全工程精品课程的建设也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在创新中不断成长,而不能认为建设完了就固步自封。本文就课程的设计理念、课堂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建设进行了探讨,旨在建设课程精彩、知识面广、能够满足学生需要的精品课程。
[ 参 考 文 献 ]
[1] 杨会良,张玉柯.大力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J].辽宁教育研究,2005,(4):58-60.
[2] 路峰,马社强.《交通安全工程》课程教学方法与考试方式改革初探[J].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7(1):76-79.
关键词:交通系统工程;教学内容;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50-01
一、前言
《交通系统工程》是由《运筹学》和《系统工程》两门课整合形成的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经过整合后,本门课的内容更加集中反映交通管理专业应具有的系统工程方面的基础知识。因此在这门课程的教学中,应当总结和继承以往教学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新的形势,进一步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进行改革,使学生在掌握系统工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高将系统工程的思想、方法和原理应用到交通管理实践中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的整合
《交通系统工程》的教学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基础知识,应用知识和计算机应用。《交通系统工程》的基础知识是由《运筹学》和《系统工程》两门课整合后形成的。《交通系统工程》也是一门应用学科。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学生不仅要学到系统工程的基础理论,更要具备较强的面对交通问题的建模能力及分析、综合能力。系统工程是以大型复杂系统为研究对象,按照一定目的进行设计、开发、管理与控制,以期达到总体效果最优的理论和方法。
在《交通系统工程》课程的教学中,应当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计算机解决交通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计算机的应用,使系统工程的理论与交通实践更直观、更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指导学生用所学过的编程语言编写典型算法的计算机程序,提高学生的计算机编程能力;二是在教学中详细介绍多种求解系统工程问题的成熟软件,使学生及时掌握各种软件的使用方法,培养和锻炼学生运用适合的计算机软件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应用案例的编写
着重编写系统工程理论在交通中应用的案例,内容有利用系统工程的有关算法研究高速公路交通控制、交通分配、路径诱导、交通量预测、交通事故预测、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交通安全管理评价、智能交通系统评价等问题,使学生掌握解决交通问题的数学方法,培养学生对各种简单和复杂的交通现象正确建立数学模型的能力;同时指导学生运用系统工程的思路和方法研究交通系统、交通管理、智能交通、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交通设计等问题,以提高学生的分析和综合能力。同时,还整理完成了目前常用的、较成熟的求解线性规划问题的软件的使用方法,这些软件包括:EXCEL、MATLAB、MATHEMATICA和LINDO等。
四、教学内容和应用案例的应用
研究成果已在本科《交通系统工程》教学中得到应用,促进了本门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更新。不仅如次,为了更好地推广上述研究成果,我们还综合采用了几种新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把案例作为一种教学工具,把学生引导到实际问题中去,通过分析与互相讨论,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途径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结合《交通系统工程》应用性较强的特点,在教学中结合各章节的基础理论,讲授了一些相关的道路交通问题的实际案例,如用系统观点分析交通系统、高速公路多匝道整体定时控制的调节率计算、利用最短路算法进行交通分配、城市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层次分析法应用等,通过实际案例讲解理论、计算步骤和计算过程,将理论教学与实际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教学内容更加生动清晰,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小组讨论法
小组讨论法是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对教学内容进行讨论和交流的方法。通过成立兴趣小组,开展小组讨论、全班交流,有利于使学生更多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在小组讨论过程中,学生们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分析并解决交通实际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这种方法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培养学生自信心、成就感和团队协作精神。教学中要求学生利用系统工程有关原理讨论熟悉的交通问题,如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究——以系统工程方法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评价系统、关于北京市未来汽车保有量的预测、城市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系统方法解决换乘枢纽交通问题、解析结构模型在城市交通分析中的应用等,并要求撰写论文,然后在课堂上做报告。大部分学生都能积极参与,课堂报告及讨论非常热烈,效果比较好。
(三)软件演示法
在传统的教学中,通常只讲授有关算法的原理、解法及应用,并不介绍相关的求解软件。目前,计算机应用已非常普遍,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结语
作为交通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交通系统工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探讨之处。在这门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整合教学内容及其研究、整理和编写系统工程理论在道路交通中应用的案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引导学生独立地进行案例分析,将系统工程理论、相关交通知识和计算机应用三者有机地融为一体,可以使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系统工程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掌握相关的交通专业知识,并学会使用常用的数学软件。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校;交通心理学;教学模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1-0085-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当前我国高校教学改革的重点是教学模式的创新。因为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理念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形成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和程序,反映了课程设计者与实施者对待教学的态度,并且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1]
交通心理学是研究交通运输系统中人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是现代社会中工程技术与人因学相结合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2]通过系统地学习交通心理学课程,学生能够掌握交通环境中人、车、路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律,以及在交通过程中,驾驶员、行人、乘客的心理变化规律,从而掌握驾驶员心理选拔的技术和交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并能具体应用到汽车驾驶、驾驶员培训、交通管理等工作领域。
一、交通心理学的课程特色
(一)立足学术前沿
交通心理学的研究始于1913年,德国工业心理学家Münsterberg开展的电车驾驶员和船员的胜任特征研究。经过100余年的发展,在研究问题方面,从最开始只关注单一的驾驶疲劳问题,到目前从驾驶员的年龄、经验、性别、危险知觉、警觉、决策、情绪、驾驶风格等多个角度、多种因素考察驾驶过程中人的因素对驾驶安全、运输效率的影响。近期,还有研究者开始关注交通文化方面的问题,例如不同文化氛围中驾驶员违规行为、礼让行为及车语使用等方面的差异。[3]在研究方法方面,从最开始单一使用量表法、反应时法,到目前综合使用驾驶模拟器(或实车测试)联合脑电测量法、眼动测量法及生理多导仪全面系统考察驾驶员驾驶过程中的行为指标和生理指标。[4]
由于交通心理学学科知识体系的更新速度日新月异,这就要求教学内容立足学术前沿。既要融合工业心理学、人类工效学和认知心理学的理论基础和实验方法,又要注重应用心理学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应包括:影响驾驶安全的生理及环境因素、驾驶员视知觉、驾驶员注意、驾驶员危险知觉、驾驶决策、驾驶员情绪、驾驶员人格、驾驶员培训及教育等。讲授内容要厘清汽车驾驶员安全心理学的研究源流,以近5年的大量实证研究资料为坚实基础,力图向学生反映汽车驾驶员安全心理学的最新进展。
(二)课程体系严谨
根据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理论,学习的实质是主动地形成认知结构,教学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对学科基本结构的理解,学生理解了学科的基本结构,就容易掌握整个学科的具体内容,促进学习迁移、促进智力和创造力的发展,并可以提高学习兴趣。[5]为了促进学生良好认知结构的发展,交通心理学课程体系必须系统而严谨。汽车驾驶员安全心理学是一门研究驾驶过程中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其影响因素的科学。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交通事故都不会是单一因素造成的,涉及到驾驶员特质(年龄、性别、驾驶经验、驾驶员状态、操作熟练性、人格)、路况复杂程度(交通条件、天气条件、路况、乘客数量和类型、车仓的人体工效学设计、车速)、分心干扰、驾驶员的文明素质、交通文化氛围等多种因素的动态调节。[6]该课程应向学生全面系统阐述驾驶员在驾驶汽车过程中的感知、注意、决策、情绪、驾驶行为风格等心理活动的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形成严密的知识体系。根据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只有当知识体系以网络化的形式内化于学生的认知结构中,学生才能把知识作为主体经验加以迁移和应用,以科学的眼光,对交通事故的成因进行人、车、路和环境综合分析,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和提出事故预防策略。
(三)注重联系实际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教学不能无视学生的已有经验,而是要把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引导学生从原有的知识经验中“生长”出新的知识经验。[7]高校课堂教学,更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交通心理学》课程本身就是一门与现实交通生活非常贴近的应用心理学学科。国际应用心理学协会第13分会即为“交通和交通运输心理学分会”(Division of Traffic and Transportation Psychology)。如果我们把“应用”理解为严格利用程序来解决实际利益问题,那么应该指出,应用科学应符合三大标准:实用、迅速和方便。其具体要求如下:应用科学处理的是特殊、具体的问题,它的研究对象比基础科学的研究对象更为明确;应用科学最后得到的结果一般并不广泛扩散;应用科学仍然像基础科学一样应该适应实际情况和接受检验的可能性,应用科学比基础科学更容易接受实践的检验。
着眼于特殊情境的研究工作通常被认为是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涉及的是根本性问题,总的原则或理论。应用研究直接用来回答现实某一具体问题有关的疑问。而交通心理学恰恰具备现实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实证性和实效性特点,因此,在授课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际。集合大量事故案例分析,从问题出发,展开理论阐释。并在每章之后,结合相关实证研究,针对人、车、路、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传授学生如何制定预防和干预交通事故的方案。
二、交通心理学教学模式改革的内容
(一)依托团队建设,开发教学资源
《交通心理学》是一门新课,即要求教学体系严谨,立足学术前沿,但是教学资源积累薄弱。迫切需要开发教材、演示文稿、教学案例、实践项目等教学资源。针对这一问题,有研究者提出:要想把某一门课程培育好、建设好,需要充分调动教师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集体的力量与智慧。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系统开放化、成员团队化、连环互动化(师生、师师、生生可以实现连环互动)。它是以学生的培养为主线、以课程的逻辑联系为纽带、以教师团队合作为支撑、以质量效益为抓手、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的新型课程建设模式。[8]
因此,主讲教师应建立《交通心理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团队。例如,可由一名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带领多名年轻教师和研究生组建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在教学过程中,会向学生渗透最前沿的科学知识,让学生获得专业化的学习指导。团队一方面对课程进行系统研究,明确教学内容和课程之间内容衔接关系,另一方面,以课程教学大纲为蓝本,结合承担完成的其他各类交通心理学课题,进行案例规范化处理,并将其形成教学范本引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课程设计中,成员进行分工合作,全员参与教学组织活动,这不仅可以全面提高团队成员科研能力和项目研发水平,开发大量交通心理学教学资源,而且有利于将专业人才培养的精髓――团队合作精神灌输到课堂教学中。
(二)完善课程内容,扩充知识体系
《交通心理学》课程要求立足学术前沿,课程体系严谨,理论联系实践。国内外驾驶员安全心理的研究迅猛发展,新的研究手段以及新的研究领域层出不穷,为了紧跟学术前沿,还要不断搜集新的研究内容,特别以往教学发现,由于大学生驾驶经验少,案例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瓦根舍因强调,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以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为标准,选择典型案例和关键问题,通过讲授和探讨,带动学生理解普遍性的理论知识、从而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9]教学团队需要不断根据新的研究进展,扩充课程内容,结合丰富案例,帮助他们理解抽象的理论,扩充学生的知识体系。
(三)丰富组织形式,提升学习兴趣
《交通心理学》课程如果尝试使用团队教学模式,就需要改变原有的课堂组织形式,依托教学团队的力量开展教学活动。课程有一名主讲教师,贯穿整个学年教学进程,由他介绍交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历史及研究任务等基础知识,同时,他负责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安排教学团队成员到课堂授课。这一组织形式并不是简单的轮流上课,所安排的教师一定是熟悉该章节,或正在从事该领域研究的人。授课人可以将交通心理学的基础知识融入到自己具体的研究中去,给学生全面展开该领域的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应用成果,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带给学生最新的前沿知识,另一方面,帮助学生对某一领域形成全面、深入的了解,将基础知识及时应用到实际的生活和研究领域。这将大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而且这也有利于学生开拓视野,训练了逻辑思维,培养了科研视角,深刻领悟团队精神,培养创新意识。
(四)更新方法手段,提升教学效果
《交通心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单靠书本知识和教师讲授很难给学生直观认识,例如,关于驾驶员危险知觉、驾驶员视盲、驾驶员分心等领域的课程内容,需要依托形象生动的案例分析。由于驾驶本身是一种动态过程,一种操作行为,因此,文字说明和图片演示都不利于提升教学效果和学习兴趣。但是,又不能让每一名学生都进入驾驶室进行演练。因此,需要找到新的教学方法来提升教学效果。此次课程改革将尝试结合多媒体教学手段,搜集典型的交通事故视频影像资料,通过特殊的视频剪辑软件,将网络视频、已有的行车记录仪影像进行剪辑,萃取最典型的片段,在课堂演示并辅之以案例分析。并结合实验法等研究方法,帮助学生多方位、多角度地掌握交通心理学知识,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做到学用结合。
(五)结合实践项目,培养创新精神
现代教学理念强调基于问题的研究性学习过程,即把学习置于有意义的比较复杂的问题情境中,旨在让学生合作解决真实性问题,从而掌握科学知识,形成问题解决技能,培养自主创新精神。[10]还有研究者提出,研究性教学在高校的实现方式是项目式教学,是以研究项目为核心重组知识体系和重构教学组织形式。[11]
为了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更深入地了解交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课程改革可以结合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开放交通心理实验室,鼓励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驾驶模拟器研究和眼动研究,在科研实践中训练学生的应用技能。并由此改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学业绩效评价标准的做法,而是要求学生期末时上交一份实验报告或科技论文,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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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ffic Psychology Teaching Model Reform Research for Universities
CHANG Ruo-song,MA Jin-fei
(School of Psychology,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Liaoning 116029,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