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17:40
序论:在您撰写数据统计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作者:安杰
医疗质量无疑是一个医院的灵魂,一个治不好病的医院就一定是一个没有病人的医院,治愈率、好转率、临床初诊与临床确诊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抢救成功率等数据的高低无疑反映着一家医院水平的高低。作为对广大临床科室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实践工作中也是最容易被篡改的数据指标,由于这些数据来源于每一个出院病人的病案在录入HIS后由系统直接生成,无法通过科室上报数据直接篡改,而产生了这样一个现象。在一个病人因多种疾病入院时将“主要诊断”填写为能够治愈或好转的疾病,从而提高了治愈率、好转率。这种现象的出现虽不应该但有一定客观性和合理性,例如广大糖尿病、高血压、乃至癌症等慢性疾病,并不可能被治愈,但为了服从于整个医院卫生医疗考核指标体系而不影响科室的经济利益所不得不采取的方法。从这一点说,医疗卫生质量的统计数据不仅作用于医院的管理加强了考核,而医院的管理考核也反作用于广大临床科室从而导致了医疗卫生质量的统计数据的改变。两者相互影响,因此一个合理的符合医院临床实际的管理考核制度才是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②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其内部的运营是否正常、高效?效益是否达到最大化,在现有基础上通过改变一些模式能否再次提高等一系列问题无疑就需要医疗效率统计所提供的数据来予以解答。出院病人数、病床利用率、病床周转次数等等指标无疑在很大程度上解答了这家医院的经营运行情况,而由此衍生出来的相关财务统计数据则更加直观的体现了这一价值。但由于大部分医院统计基础较差(很多医院未设置统计类科室),且即便在有统计科室的情况下,也因受制于传统观念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相关领导的有效支持而无法从财务科室取得相关数据,进行相关的财务统计,最终导致了没有将财务统计与医疗效益统计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为医院提供全面的运行经营情况。1.3需要哪些数据:在海量的数据中如何找到有用的数据是一切统计工作的开始,一般来说根据国家卫生部及省市相关部门所下达的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就应该是医院所必须提供的最基本的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院领导为了加强管理,根据自身需要的其他一些数据也应予以收集整理加工,但要注意务必与提供数据的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加强沟通协调,这是考虑到在其十分繁重的日常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求其提供相关数据无疑在客观上增加了劳动强度,很容易引发抵触情绪,导致提供的数据质量不高甚至应付了事。
无疑是整个医疗卫生统计工作中最关键的一环,只有经过分析才能将收集整理的相关数据更加直观地呈现出来,通过对不同时期统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通过横向以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医疗工作的各种因素,提出合理化建议,就这一点来说,数据分析本身也是数据加工的一种。在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并录入HIS系统后就可以得到一份比较全面的统计数据报表了,它虽然能够将数据全面的反映出来,但在密密麻麻的数据面前其内容无疑是枯燥的,也增加了查阅者吸收准确信息的难度。更重要的是数据本身并不完全代表信息,作为医院的管理者所需要的并不是这些枯燥乏味的数据,而是由这些数据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结论,所以进行数据分析再次加工整理就十分必要。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将本期数据与上一期数据进行对比以观察增减变化被称之为环比;与一个固定时期的数据对比称之为定基比。将两个不同时期的数据输入Excel表格中将其生成相应的图形就能十分生动的反映出数据的含义,达一目了然的效果,其中直方图、折线图、饼图(以及其衍生的环形图)最为常用。①直方图:直方图能生动地表现出两个对比的变量间的差距及差额。如去年与今年的出院数对比。②折线图:表现了全年各时期数据变量变化发展趋势。③饼图(以及其衍生的环形图):说明各个部分占总体的比重,如各临床科室出院病人占全院出院病人的百分比。数据统计分析中的问题:①单纯依赖于数据得出形而上学的结论:数据是一个医院各项工作情况及成果的抽象表现,通过这些数据就可以对其进行全面了解。但不能否认的是这些数据的产生和收集过程中受到了太多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其本身的真实性就存在问题。同时还由于一些客观因素所导致的数据反映的情况与真实情况存在着很大的出入,例如按照国家规定住院病人的住院日有相应的规定,而临床科室为应对这一规定将各种原因长期住院患者每隔一个时期就假出院假入院一次,在技术上避免了触犯此项规定,这种只是在手续上出入院的病历被称之为周转病历。
而反映在统计报表上则表明该科室的出入院病人并不少,经过此分析得出了该科室的经营效益还是不错的错误结论。这种并不是由于主观故意提供错误数据的情况是统计工作中不被重视的却有相当严重的后果。虚假的数据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及惩处力度予以杜绝,而像上面那种情况本身有其客观性,其提供的数据也是真实的,这就要求统计分析人员提高自身职业素质,不能只针对相关统计报表想当然得出错误结论。②不了解各临床医技科室的真实工作情况:对于统计报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由此得出的错误结论一旦反馈到相关科室必然会让对方产生很大的不满情绪。因此,在进行统计分析过程中最好对一些关键数据与其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沟通,了解这些数据是怎么得出来的,数据出现下降是否有其客观原因等等,这样便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局限于档案利用数据统计,不求档案的实际效益。各地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到年终在要求基层档案馆(室,下同)编制年报,了解档案利用情况时,只需统计几个利用数据,如利用人数、利用档案卷(册)数、页数及复印数据数等,而不了解通过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收集统计档案利用数据,虽然亦能反映档案的利用情况,但这是表面现象,说明不了档案给社会和经济建设带来的价值和作用。也就是说,统计几个数据只能揭示表现现象,而不能揭示档案利用的实质,即实际效益。这是各地各级档案部门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二)在档案馆查(借)阅利用时,只要求填写其利用目的,不求深层次了解,失去档案利用信息反馈的机会。在通常情况下,利用单位和利用人来档案馆查(借)阅档案时,均需填写一份登记表。登记表除需填写利用单位、利用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外,就是还要说明利用目的。而利用者在填写利用目的时都较简单,如“工作参考”、“提权依据”等等。由于不作深层次了解,利用结束亦就了结,而失去了档案利用信息反馈的机会。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又可称初级阶段,即利用者到档案馆查(借)阅档案或档案馆主动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这时只反映档案利用情况;第二阶段,又可称为高级阶段,即档案通过利用者在工作、学习、生产等社会实践中的利用,不同程度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就是体现了利用档案的作用和价值,通过信息反馈而求得。而要取得这种信息,事先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即在利用时有目的地作些深层次了解,并一一记录在案,以利日后跟踪调查。
(三)有了利用实例,不求汇集编发重返社会。有些馆虽也注重档案利用信息反馈工作,收集有价值的档案利用实例,但只是作为档案目标管理认证和达标的材料,因此收集后就将实例束之高阁,不汇编发表,重返社会,影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如果将利用实例编发,不但会促进档案的开发利用,使社会和全民更加认识档案、了解档案,使档案的使用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挥,而且可大大提高档案馆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
(四)编研工作滞后,远远跟不上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因为,利用单位不了解馆藏情况,即你馆藏中究竟有些什么资料可供社会利用。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信息社会动向和需求,结合馆藏实际,有目的、有计划地编研一些参考性、指导性的资料,提供社会利用。然而,各地各级档案馆编研工作滞后,跟不上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影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档案馆应在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上下功夫。
综观各地各级档案馆都能够把每年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情况反映出来,即某某年查阅有多少人次、多少卷(册)档案,但该年数百人次、数百卷(册)档案,有什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呢?却一无所知或知之不多。为此,笔者认为档案馆查阅利用情况需要了解和统计,但更重要的要从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上下功夫,即了解其查阅利用目的和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想取得成果,除了要求利用者主动反馈信息外,档案馆亦可进行跟踪调查。调查收集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主要有以下六大作用:
(一)有利于了解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档案法》第二条称:“本法所称的档案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但了解档案是否具有保存价值,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提供利用。如果档案不再利用,最有价值的档案也就失去保存的意义。而只有通过档案的利用和开发,才能了解档案的价值。过去不少单位和领导,为什么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和支持,主要一个原因是档案部门长期处在“封闭”状态,单位和领导也认为档案不能给本单位出效益、出成果。其实无数事例证明,这完全是一种偏见和误解。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一般都具有利用价值,但其价值的大小,必须通过利用,一旦利用一定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档案的鉴定工作。众所周知,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档案到了规定的保管期限,就要组织鉴定,确定其销毁还是延长保管期限。而档案的价值是鉴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档案利用频率高、周期长,即使已到规定的保管期限,也应继续延长其保管期限;反之,档案利用率较低,保存价值不大,即使未到规定的保管期限,亦应降低其保管期限。通过调查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大大有利档案的鉴定工作。
(三)有利于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信息,进一步拓宽档案利用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价值和作用。通过实际效益的调查和收集,可以进一步了解社会和市场对档案利用的需求和利用者的心理,从而改进我们的服务形式,拓宽利用渠道,使更多的利用者了解档案,熟档案,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如果我们不重视调查和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档案利用渠道就无法拓宽,亦影响档案价值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有利于编发档案利用实例,加大档案宣传工作力度。通过调查和了解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取得一个又一个的利用实例,充分体现档案的保存和利用价值,并筛选、整理,编印成小册子,下发至基层和领导,使他们了解档案的作用,这要比空喊几句档案工作重要强得多。尤对不太了解档案、不熟悉档案价值的同志来说,更是一个实际的宣传和教育,使他们通过例证,了解档案,支持档案工作。
(五)有利于档案馆业务工作实绩的体现。档案业务工作的内容很多,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应该是业务工作的“主体工程”,因为,收集和管理档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用,否则就失去保存档案的意义。而要衡量一个馆的工作与实绩,在业务工作上,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最能说明问题了。用户通过利用你的档案,获取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是你工作的实绩。如果既统计利用数据,又注意了解档案的实际效益,那你的实绩就有血有肉。三、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获得档案实际效益的基本做法
(一)认真做好查(借)阅登记工作。查(借)阅登记是各馆在档案查(借)阅时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在登记时,一要认真负责,按项目一一填写清楚,必须填写的项目不要漏填;二要把查(借)阅档案的利用目的,填写清楚,不可填写得太简单,如“工作参考”等,而应填明作那一项工作参考,填明具体内容和将起到的作用和效益,这样便于提供实际效益的线索和确定有否必要进行跟踪调查等。
(二)建立用户联系制度。档案在查(借)阅时,一般不会产生效益,而要通过实践,才能反映出档案的实
际价值,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及时取利用信息,可以建立用户联系制度,即把用户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一一登记在册,以便与用户联系。档案馆亦可把自己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诉用户,以利用户及时反馈信息。同时,也可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以利加强与用户联系,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和用户服务。
(三)分发档案信息反馈表。即在用户查(借)阅档案后发给一张档案利用信息反馈表,主要内容包括利用单位、利用人、时间、案卷名称和获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特别是效益要写得具体一点,应有时间、地点、人物和具体事例。
(四)及时编发档案利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例。反馈的信息仍要通过编辑再重返社会,这样既可进一步宣传档案的作用和价值,又可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档案、熟悉档案,来利用档案。特别要将实例送给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使他们认识档案作用,支持做好档案工作。如果把反馈的信息收藏起来,便失去了反馈工作的实际意义。
一、当前,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反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局限于档案利用数据统计,不求档案的实际效益。各地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到年终在要求基层档案馆(室,下同)编制年报,了解档案利用情况时,只需统计几个利用数据,如利用人数、利用档案卷(册)数、页数及复印数据数等,而不了解通过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收集统计档案利用数据,虽然亦能反映档案的利用情况,但这是表面现象,说明不了档案给社会和经济建设带来的价值和作用。也就是说,统计几个数据只能揭示表现现象,而不能揭示档案利用的实质,即实际效益。这是各地各级档案部门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二)在档案馆查(借)阅利用时,只要求填写其利用目的,不求深层次了解,失去档案利用信息反馈的机会。在通常情况下,利用单位和利用人来档案馆查(借)阅档案时,均需填写一份登记表。登记表除需填写利用单位、利用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外,就是还要说明利用目的。而利用者在填写利用目的时都较简单,如“工作参考”、“提权依据”等等。由于不作深层次了解,利用结束亦就了结,而失去了档案利用信息反馈的机会。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又可称初级阶段,即利用者到档案馆查(借)阅档案或档案馆主动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这时只反映档案利用情况;第二阶段,又可称为高级阶段,即档案通过利用者在工作、学习、生产等社会实践中的利用,不同程度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就是体现了利用档案的作用和价值,通过信息反馈而求得。而要取得这种信息,事先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即在利用时有目的地作些深层次了解,并一一记录在案,以利日后跟踪调查。
(三)有了利用实例,不求汇集编发重返社会。有些馆虽也注重档案利用信息反馈工作,收集有价值的档案利用实例,但只是作为档案目标管理认证和达标的材料,因此收集后就将实例束之高阁,不汇编发表,重返社会,影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如果将利用实例编发,不但会促进档案的开发利用,使社会和全民更加认识档案、了解档案,使档案的使用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挥,而且可大大提高档案馆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
(四)编研工作滞后,远远跟不上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因为,利用单位不了解馆藏情况,即你馆藏中究竟有些什么资料可供社会利用。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信息社会动向和需求,结合馆藏实际,有目的、有计划地编研一些参考性、指导性的资料,提供社会利用。然而,各地各级档案馆编研工作滞后,跟不上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影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档案馆应在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上下功夫。
综观各地各级档案馆都能够把每年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情况反映出来,即某某年查阅有多少人次、多少卷(册)档案,但该年数百人次、数百卷(册)档案,有什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呢?却一无所知或知之不多。为此,笔者认为档案馆查阅利用情况需要了解和统计,但更重要的要从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上下功夫,即了解其查阅利用目的和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想取得成果,除了要求利用者主动反馈信息外,档案馆亦可进行跟踪调查。调查收集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主要有以下六大作用:
(一)有利于了解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档案法》第二条称:“本法所称的档案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但了解档案是否具有保存价值,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提供利用。如果档案不再利用,最有价值的档案也就失去保存的意义。而只有通过档案的利用和开发,才能了解档案的价值。过去不少单位和领导,为什么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和支持,主要一个原因是档案部门长期处在“封闭”状态,单位和领导也认为档案不能给本单位出效益、出成果。其实无数事例证明,这完全是一种偏见和误解。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一般都具有利用价值,但其价值的大小,必须通过利用,一旦利用一定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档案的鉴定工作。众所周知,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档案到了规定的保管期限,就要组织鉴定,确定其销毁还是延长保管期限。而档案的价值是鉴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档案利用频率高、周期长,即使已到规定的保管期限,也应继续延长其保管期限;反之,档案利用率较低,保存价值不大,即使未到规定的保管期限,亦应降低其保管期限。通过调查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大大有利档案的鉴定工作。
(三)有利于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信息,进一步拓宽档案利用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价值和作用。通过实际效益的调查和收集,可以进一步了解社会和市场对档案利用的需求和利用者的心理,从而改进我们的服务形式,拓宽利用渠道,使更多的利用者了解档案,熟档案,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如果我们不重视调查和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档案利用渠道就无法拓宽,亦影响档案价值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有利于编发档案利用实例,加大档案宣传工作力度。通过调查和了解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取得一个又一个的利用实例,充分体现档案的保存和利用价值,并筛选、整理,编印成小册子,下发至基层和领导,使他们了解档案的作用,这要比空喊几句档案工作重要强得多。尤对不太了解档案、不熟悉档案价值的同志来说,更是一个实际的宣传和教育,使他们通过例证,了解档案,支持档案工作。
(五)有利于档案馆业务工作实绩的体现。档案业务工作的内容很多,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应该是业务工作的“主体工程”,因为,收集和管理档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用,否则就失去保存档案的意义。而要衡量一个馆的工作与实绩,在业务工作上,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最能说明问题了。用户通过利用你的档案,获取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是你工作的实绩。如果既统计利用数据,又注意了解档案的实际效益,那你的实绩就有血有肉。
三、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获得档案实际效益的基本做法
(一)认真做好查(借)阅登记工作。查(借)阅登记是各馆在档案查(借)阅时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在登记时,一要认真负责,按项目一一填写清楚,必须填写的项目不要漏填;二要把查(借)阅档案的利用目的,填写清楚,不可填写得太简单,如“工作参考”等,而应填明作那一项工作参考,填明具体内容和将起到的作用和效益,这样便于提供实际效益的线索和确定有否必要进行跟踪调查等。
(二)建立用户联系制度。档案在查(借)阅时,一般不会产生效益,而要通过实践,才能反映出档案的实
际价值,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及时取利用信息,可以建立用户联系制度,即把用户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一一登记在册,以便与用户联系。档案馆亦可把自己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诉用户,以利用户及时反馈信息。同时,也可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以利加强与用户联系,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和用户服务。
(三)分发档案信息反馈表。即在用户查(借)阅档案后发给一张档案利用信息反馈表,主要内容包括利用单位、利用人、时间、案卷名称和获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特别是效益要写得具体一点,应有时间、地点、人物和具体事例。
(四)及时编发档案利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例。反馈的信息仍要通过编辑再重返社会,这样既可进一步宣传档案的作用和价值,又可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档案、熟悉档案,来利用档案。特别要将实例送给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使他们认识档案作用,支持做好档案工作。如果把反馈的信息收藏起来,便失去了反馈工作的实际意义。
从图2-1全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分布可以看出,2009年—2013年五年中,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安徽省、北京市、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并列第六位的有浙江省、山东省、四川省、辽宁省,比例为4%;其他22个省市仅占23%的比例,从0.1%到2%不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排在第一位的安徽省占32%,领先排名第二的北京市(9%)23个百分点,呈独领之势。分开看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全国分布情况,安徽、北京、广东、福建、江苏一直稳居前五位,占全国比例超过60%;其中安徽省始终是一枝独秀,2012年所占比例高达38%,三年平均为34%。单独看安徽省近三年的发展情况,2010年和2011年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17%和103%;2012年和2013年增长趋于平稳,同比增幅为28%和22%。究其原因,安徽省为规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支持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于2009年3月1日出台《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7月,安徽省工商局联合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制定了《安徽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出台;8月,安徽省工商局又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安徽省工商局确定了“一个推动,三个突破”的工作思路,即“积极寻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推动,在地方银行中突破,在驰(著)名商标企业中突破,在地方重点规划和发展的行业和产业中突破”,针对企业不了解、银行顾虑多等难题推行“核验服务、资信服务、基础服务、上门服务、全程服务”五项服务举措,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推行“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贷款质量,降低金融风险。此外,为搭建起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这座“金桥”,实现银企合作双赢,安徽省工商部门一是当好“宣传员”,召开专题培训会,在各工商服务窗口设立质权登记咨询台,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二是当好“指导员”,针对驰、著名商标企业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讲解和行政指导;三是当好“联络员”,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协调,鼓励企业提高商标品牌价值,建立银企对接平台。作为首批试点,安徽省桐城市于2009年9月率先启动,安徽省工商局、安庆市工商局和桐城市人民政府联合在桐城主办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银企对接会;随后滁州、亳州、蚌埠、马鞍山、池州、安庆、蚌埠市、巢湖市等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商标专用权贷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专门文件,提出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并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安徽省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中取得显著成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其中好的做法值得其他省市借鉴、学习和发扬。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质权人单位性质统计分析
从图3-1所示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质权人单位性质比例图可以明显看到,接近一半的贷款来自于地方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一般担保、贷款公司所占比例为24%;而被寄予厚望的国有商业银行反而落后,仅占21%;其他9%出质人包括自然人、一般法人等。国有商业银行对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标的始终心存疑虑,对此类新型业务不够积极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市级国有银行一般没有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审批权,需要报送省级银行,而省行没有统一的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且省行缺乏有评估资质的部门和专业人员,商标价值评估缺乏统一准则和技术规范标准,价值确定难度较大;二是商标价值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价值波动较大,银行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对质押标的的价值变化很难把握和控制。地方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主力军有其必然性。从安徽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取得显著成绩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处于政府政策导向型的新型业务阶段,市场还不成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地方政府牵线搭桥的“媒婆”作用显得尤为突出,甚至是决定性的;而这些地方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正是扎根于地方、发展在地方,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更贴近当地企业,对企业有较深入的了解。此外,由于质押贷款成功的企业一般都是当地龙头企业、著名商标或是属于政府重点扶持行业,商标品牌知名度高、美誉度高,再加上政府的“担保”作用,更是双重保险,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还会出台贴息、补偿等优惠措施。所以在政府的推动下,此类金融机构一般会积极的响应,质押贷款成功案例多也就成为必然。
三、各类质押商标所占比例统计分析
从质押商标分类情况来看,出质人质押的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仅占贷款件数的3%,省著名商标占贷款件数的54%,市知名商标占贷款件数的30%,普通注册商标占贷款件数的13%。省著名和市知名商标占贷款总件数的比例竟高达84%,这可以从资金供、需方两方面进行解读:一是从质权人(供方)角度,地方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主流军,而地方政府牵线搭桥地方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政府会优先选择成长型优质的省著名、市知名商标企业,而这类企业一般还没有发展到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标准),加上政策性扶持,造就了拥有该类商标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高成功率。二是考虑到省著名、市知名商标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公司,一般都处于公司发展初期,在不断消耗完前期的创业成本后,公司进入高速发展期必然会产生融资的刚性需求,加之拥有的优质商标资源优势,在没有大额固定资产可以抵押贷款的困境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自然成为首选。
四、商标专用权质押企业所属产业统计分析
加法——上海住房面积的统计是否超乎想象地简单?
每年,上海政府部门都要公布上海的人均建筑面积、人均居住面积指标。其目的为说明人民住房水平在“节节高”、“年年高”,更为了彰示政府部门的业绩。那么,“人均建筑面积”、“人均居住面积”又是怎样得来的?得到那些数据又经过了怎样艰苦繁复的调查和计算过程?
笔者为了验证上海统计部门有关住房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曾经历过了艰苦繁复的计算,但计算结果总与政府公布的数据大相径庭。是一个突发的奇想,使笔者在半个小时内就算出了与统计部门数据基本吻合的上海十年来的“居民住房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关的“人均建筑面积”。其计算结果,“居民住房总建筑面积”与各类统计年鉴公布的相应数据平均只相差3.6%,“人均建筑面积”与建设部近三年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的相应数据百分之百相符。
是什么样的“突发奇想”有如此神奇的效果?笔者是这样“奇想”的:“吗要那么认真?”鬼使神差,笔者信手将1995年以来每上一个年度的住宅建筑面积与当年竣工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相加,结果就与统计部门“统计”的“居民住房建筑面积”基本相符,再将统计年鉴中公布的“非农人口”与“居民住房建筑面积”相除,就得到了与建设部《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数据一模一样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上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当然,在1999年到2004年,笔者的计算结果与统计部门数据相比还略少些,多则少10个百分点,少则少5个百分点。于是,笔者再次“突发奇想”,“我如果把空置房、已拆迁房都拿来填空缺呢?”于是,“奇迹”再次出现——笔者“灵感”激发中计算得来的上海住房建筑面积就与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99%、100%地相符了!
难道政府统计部门是在如此搞笑的状态下工作的吗?
笔者不愿相信。
如果需要计算的是上海全部居住房屋总面积,那可以把上年的居住房屋面积加上当年的竣工住宅面积——竣工住宅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居住面积的总和”(此解释见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统计局联合编辑出版的年鉴类刊物《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下同),但必须减去已经拆迁了的住房面积。然而这样得出的全部居住房屋总面积数不能用作计算人均居住房屋面积的基数,因为当年和往年的竣工住宅中的没有实现销售的部分是不能按照已经移交使用的“人居房”来计算人均面积的。
如果需要计算的是上海已经实现了“人居”的全部住房面积,那么在每个当年度的竣工住宅中必须扣除还没有发生“人居”的面积,并减去已经拆迁了的住房面积。请注意,如果扣除了每个当年度竣工住宅中的没有发生“人居”的面积,在此就不发生“空置房”的概念——空置房指“销售物业报告年度内某类物业经初始登记一年后未售出的数量”,该面积已经包含在初始登记年的竣工住宅面积中。
笔者“第一次奇想”时的计算方法谬误在于:如果是计算全部居住房屋总面积,其没有减去已拆迁房的面积;如果是计算实现了“人居”的全部房屋总面积,其一没有减去已拆迁房的面积,其二没有减去以往年度积存的空置房面积,其三没有减去当年竣工住宅面积中没有实现销售的部分。
照笔者“第一次奇想”时的计算方法来计算“人均住房面积”,那是偷换了“人均住房面积”的概念——虽然统计部门没有对“人均住房面积”的计算方法作出定论,但是,作为体现住房条件改善的最重要指标,人们对“人均住房面积”的约定俗成的理解就是已经实现了“人居”的房屋的人均住房面积!
笔者“第二次奇想”时的计算方法谬误更是显而易见——那是明知故犯了——不但不将这些没有发生的、不存在的因素做减法,相反还把这些因素又做了一次加法!每一个按常规思维的人会为此感到不可思议。笔者同样不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会故意这么做。这么做的后果是严重的,这使得上海在2005年时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添了13.33平方米——在把2005年全部竣工住宅作为已经实现了“人居”的前提下!因为1999年到2004年,上海城市的拆迁面积总和加上每年空置住宅面积的累计数是5520万平方米,这些数字不扣除,就是多计算了5520万平方米未实现“人居”和已经灭失了的住房面积,这些数字还要再加一次,那就是在1999年到2004年,多计算了5520×2=11040万平方米未实现“人居”和已经灭失了的住房面积;同样,在1996年~1998年以及2005年的住房面积中,也因为没有扣除拆迁面积和空置住宅面积,导致多计算了4278万平方米的未实现“人居”和已经灭失了的住房面积,只不过没有再重复加一次而已。这样,1996年到2005年每年多计算的“人居”住房面积累计一共是11040万+4278万=15318万平方米——2005年竣工面积中的未实现销售部分还未计算在内,2005年上海的非农业人口是1148.94万,15318÷1148.94=13.33,这13.33就是按照笔者“搞笑计算法”计算出来的属于“多算”的人均建筑面积!
笔者相信政府工作人员不会这么搞笑,笔者也认为,计算结果一样不等于计算过程一样,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对住房面积的计算过程不见公布,作为上海市民,希望能看到政府统计部门对于上海住房面积的计算过程。
笔者的计算过程见表(一)、表(二)。
表(一)、上海居民“人居”住房面积计算过程表(与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相符)单位:万平方米
注:1.“统计部门提供的市区住宅建筑面积”中,97、98、99三年的数据来自《上海投资建设统计年鉴》,其他数据来自年鉴刊物《上海市房地产市场》。2.“当年商品住宅竣工面积”来自年鉴刊物《上海市房地产市场》。
3.此表中的已拆迁住宅面积和空置住宅面积不包括1976、1997、1998、2005年数据,这些数据见表三和表四。已拆迁住宅面积来源:见《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空置住宅面积来源:2000年前数据见《上海统计年鉴》,2000年后数据散见于媒体报道的官方统计数据。
4.撤县改市增加的住房面积中,99年数据是指青浦、松江的住房面积,2002年数据是指南汇、奉贤的住房面积,2003年数据是指崇明的住房面积。数据来自《上海统计年鉴》。
表(二)、2003~2005年上海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表(与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相符)
数据来源:《上海市房地产年鉴》,2005年数据见《上海统计年鉴(2006)》
2.搜集了自2000年到2005年由政府部门认定的每年的空置住宅面积数据。
之所以称为“搜集”,是从2000年开始,《上海统计年鉴》就不再公布每年的空置住宅面积,《上海市房地产年鉴》也不见公布。现在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居住房屋总面积中是把空置住宅也当作已居住的房屋面积计算的(年鉴刊物《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确居住房屋面积中包括空置住宅面积),但是就常识而论,空置住宅面积是不能作为“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来充数的。所以,笔者要把空置住宅面积剔除出人均居住面积指标体系。虽然统计部门关于空置量的计算自1999年以来都是“根据上市量与销售量的变化判断空置量的增减或升降趋势”,然而,有总胜于无。空置住宅面积见表(四):
表(四)、商品住宅空置面积(95-2005),单位:万平方米
注:1.2005年空置住宅面积根据当年商品房空置面积536.56平方米的60%计算。
2.对于空置量的概念和计算方法,2000年到2005年的年鉴类刊物《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均这样注解:“空置量是销售物业报告年度内某物业经济竟初始登记一年后未售出的数量(建筑面积)。由于本市楼宇个数众多,目前根据上市量与销售量的变化判断空置量的增减或升降趋势”。
3.计算了不应该当作“居民居住水平提高”来展示的住房面积增加因素。
上海市区居住房屋面积增长由多种因素造成,并非所有的增长因素都是“住房改革的成果”,有些增长甚至还是住房改革导致的“后果”。因此,不论是住房总面积增加还是人均住房面积增加,并非都能为之歌颂的。
笔者先计算了从1993年浦东新区成立以来,在撤县改区过程中新增加的原县属城镇住房面积。
1991年浦东新区成立前,上海市区区域面积是745平方公里,九个郊县的面积是5590.5平方公里,到2005年,上海市区区域面积是5155平方公里,一个郊县(崇明县)的面积是1185.49平方公里;1991年时市区户口数是269万,郊县户口数是167万,当2005年,市区户口数是468.1万,郊县户口数28.6万。这样的变动当然会对市区住房总面积产生影响——光从1997年金山撤县改区起算,到2002年上海先后有松江、青浦、奉贤、南汇等整区建制的2000多万平方米的原县属城镇居民住宅面积并入了市区居民住宅面积,而崇明县的镇建制住房也有305万平方米在2003年并入市区住宅面积。上海2002年的居住房屋总面积比1997年多了12677万平方米,减去5434万平方米的空置住宅、拆迁住宅面积,余下的住宅增加面积是7243万平方米,这其中22%是原县属镇居民住房划并为城区居民住房所致。显然,这些因行政区划变动带来的城区住房面积增加不能视作“住房改革的成果”,不能视作“居民居住水平提高”的佐证。
笔者再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了各社会层面拥有的房屋资源状况。这个计算揭示了“人均住房指标”已经对国计民生的真实情况产生了误导。在“住房商品化”前后拥有权力资源的家庭集中挤上了“单位分房末班车”,这是导致1998年到2001时上海居民住房面积激增的原因之一。在这个时期,商品住宅还轮不到普通市民来“商品化”——那时普通市民接受的“商品化”,不过是在1998年~2001年差价换房5000户、10694户、16941户、10888户,出售已购公有住宅10155套、19771套、43411套、69832套(见年鉴刊物《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最多是到1999年底,居民在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后再购新房时“吸纳新建商品房总建筑面积达250平方米”(《上海房地产市场(2000)》。1999年以后不见有关统计数了,但根据2000年和2001年居民出售已购公有住房560万平方米的数据,那到2001年,全市居民在出售原有公房后再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不过是10万套左右。这就是住房商品化开始前后上海普通市民消化商品化住房的能力——2001年,上海城市居民中等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1155元,恩格尔系数是47!
这个时期内销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住宅面积平均占95%)的出售情况是:1997年出售3.76万套,1998年7.46万套,1999年11.95万套,2000年16.16万套,2001年20.01万套,总共59.36万套。其中外地个人购买6.61万套,本地单位购买4.27万套,本地个人购买48万套(见年鉴刊物《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注意,1997年到2001年“本地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中购买的商品住宅是40万套,而“本地个人”购买的套数其实是有假的,因为从1999年“住房商品化”政策起步开始,就有不少有“实力”有“势力”的单位以事实上的单位出资来为少部分个人购置房产;而各级党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也在此时加紧让自己的住房面积“达标”、“超标”,“达标”、“超标”的标准,是1995年颁布的沪房地改(1995)767号文件《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在这个文件中,明确一般职工、干部和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可购买公有住房面积的上限是75平方米,科级干部、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具有证书的高级工购买上限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副高级职称人员购买上限100平方米,副局级购买上限120平方米,正局级、正高级和享受正高级待遇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购买上限140平方米。购买公有住房面积的前提是要首先住房要达到这个面积标准,不少掌握权力资源者趁机将自己的住房面积大大地上了几个台阶,当他们将自己突击得来的房屋用“购买公用住宅的标准价”买下,他们就拥有了比普通市民多得多的住房资产——他们才是住房商品化的最大得益者。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到2000年为止,上海的中心城区和新建城区共有457.16万家庭户,其中15.5%家庭户(70.6万户)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这部分家庭户拥有城区35.2%的房屋资源,这些家庭户以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绝对主体;而人均建筑面积19平方米以下家庭几乎全都是底层社会普通劳动者家庭,这部分家庭占到城区家庭户总数的53.3%(244.1万户),他们拥有的房屋资源只占到24.8%,当时城区有80万户家庭、225.5万人居住在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居所,65.2万户家庭、183.1万人居住在人均建筑面积9~12平方米的居所。
在以后的“住房商品化”过程中,“负责人”群体在家庭住房上占有的地段优势更是远远超出了其在2000年时单纯的面积优势,这种地段优势体现的商品化价值远不是面积优势体现的商品化价值所能比拟。因此,不分职别不分区域地段的笼统的全市性的人均住房指标已经失去了统计的意义、公布的意义。
需要指出,笔者曾经在有关投资建设统计年鉴(可能是《上海投资建设统计年鉴》?)中见过1994年~1999年的上海市区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市区人口统计数(见表五),不管数据是否准确,起码,此表将人均居住水平指标是如何产生的过程透明化了。而现在的统计数据对于公众来说,是从根本上缺乏透明度的。此次笔者能把上海的住宅建筑面积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算到与统计数据差不离,不过是“蒙”对了而已。
原表说明:人均居住面积一般以各类建筑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乘以各自平面K值折算成居住面积,与市公安局提供的年末长期人口数相除后求得。73年通过房屋普查,以实际测得居住面积计算。
但此表中的“市区人口数”在《上海统计年鉴中》中是找不到出处的。《上海统计年鉴中》提供的1994年到1999年的“非农业人口”与此表中的“市区人口”相比,少则相差4%,多则相差14%,“年末区人口”与此表中的“市区人口”相比,相差得就更多。
笔者丛观历年的住房统计数据,发现有的年份以“市区人口数”为人口计算基数(1994-1999),有的年份则以“非农业人口”为计算基数(2003~2005),而更多年份的人口计算基数还无从核对无从查找。这样,上海的人均住房统计指标光是因为“人口数的统计口径不同”,就已经没有可比性了。
还有必要认真对待“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吗?
“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还能反映绝大部分居民的真实居住状况吗?作为一个公民,笔者提请政府部门变更上海住房指标的统计方法。事实上,这并不是需要白手起家的作业——第五次人口普查已经提供了全国各地的非常详细的住房统计资料,上海当然不例外。一个疑点: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有关住房的数据为何不见引用?
2000年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提供了非常详细的住房统计资料。这个住房统计资料反映,在2000年,上海中心城区一共有627.92万人,人均建筑面积15.85平方米;新建城区有657.21万人,人均建筑面积27.45平方米,将城区人均建筑面积乘以人数,上海城区范围内的住房建筑面积应该是27993万平方米,比统计部门用因袭下来的统计方法计算出来的面积要多7128万平方米——统计年鉴公布的2000年上海各区的住房建筑面积统计数是20865万平方米。
第五次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对于全面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研究下个世纪的社会、人口变化情况具有重要意义”(见《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通过这样的调查得来的有根有据的数据却不见引用,这又是为什么?
不解決為什麼人的問題,住房改革不可能成功
近年来,有关住房改革是否成功的讨论进行得轰轰烈烈,笔者不讳言,笔者认为住房改革是失败的。即使这样,笔者还没有对上海的居民居住房屋总面积和人均住房面积提出过怀疑,笔者还是相信政府统计部门是在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下科学地得出这些统计数据的。但因为笔者搞笑般地计算了一番上海住房数据竟意外地与政府统计部门的计算结果相同,而这样的计算结果是要让上海的人均建筑面积平添出13.33平方米的,这不由得笔者诚惶诚恐——即使笔者认定住房改革是失败的,也不希望以“统计部门多算人均建筑面积13.33平方米”来作为佐证呀!
笔者猜度,目前有关上海的住房数据可能是“数出多门”,却缺乏对这些数据的整体性的把关。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不能从根本上奏效,恐怕与我国的数目字管理的基础还相当薄弱有关。现代化管理的基础一是法治,二是“用数字说话”,从宏观而言,一个国家的基础数据管理情况和应用情况反映了一个国家现代化的水平。第五次人口普查得来的住房数据是基础数据,而怎样对这些基础数据有效管理和应用,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缺乏管理,数据就只是一堆令人头昏目旋眼花缭乱的阿拉伯数字。
一、当前,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反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局限于档案利用数据统计,不求档案的实际效益。各地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到年终在要求基层档案馆(室,下同)编制年报,了解档案利用情况时,只需统计几个利用数据,如利用人数、利用档案卷(册)数、页数及复印数据数等,而不了解通过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收集统计档案利用数据,虽然亦能反映档案的利用情况,但这是表面现象,说明不了档案给社会和经济建设带来的价值和作用。也就是说,统计几个数据只能揭示表现现象,而不能揭示档案利用的实质,即实际效益。这是各地各级档案部门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二)在档案馆查(借)阅利用时,只要求填写其利用目的,不求深层次了解,失去档案利用信息反馈的机会。在通常情况下,利用单位和利用人来档案馆查(借)阅档案时,均需填写一份登记表。登记表除需填写利用单位、利用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外,就是还要说明利用目的。而利用者在填写利用目的时都较简单,如“工作参考”、“提权依据”等等。由于不作深层次了解,利用结束亦就了结,而失去了档案利用信息反馈的机会。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又可称初级阶段,即利用者到档案馆查(借)阅档案或档案馆主动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这时只反映档案利用情况;第二阶段,又可称为高级阶段,即档案通过利用者在工作、学习、生产等社会实践中的利用,不同程度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就是体现了利用档案的作用和价值,通过信息反馈而求得。而要取得这种信息,事先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即在利用时有目的地作些深层次了解,并一一记录在案,以利日后跟踪调查。
(三)有了利用实例,不求汇集编发重返社会。有些馆虽也注重档案利用信息反馈工作,收集有价值的档案利用实例,但只是作为档案目标管理认证和达标的材料,因此收集后就将实例束之高阁,不汇编发表,重返社会,影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如果将利用实例编发,不但会促进档案的开发利用,使社会和全民更加认识档案、了解档案,使档案的使用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挥,而且可大大提高档案馆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
(四)编研工作滞后,远远跟不上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因为,利用单位不了解馆藏情况,即你馆藏中究竟有些什么资料可供社会利用。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信息社会动向和需求,结合馆藏实际,有目的、有计划地编研一些参考性、指导性的资料,提供社会利用。然而,各地各级档案馆编研工作滞后,跟不上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影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档案馆应在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上下功夫。
综观各地各级档案馆都能够把每年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情况反映出来,即某某年查阅有多少人次、多少卷(册)档案,但该年数百人次、数百卷(册)档案,有什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呢?却一无所知或知之不多。为此,笔者认为档案馆查阅利用情况需要了解和统计,但更重要的要从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上下功夫,即了解其查阅利用目的和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想取得成果,除了要求利用者主动反馈信息外,档案馆亦可进行跟踪调查。调查收集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主要有以下六大作用:
(一)有利于了解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档案法》第二条称:“本法所称的档案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但了解档案是否具有保存价值,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提供利用。如果档案不再利用,最有价值的档案也就失去保存的意义。而只有通过档案的利用和开发,才能了解档案的价值。过去不少单位和领导,为什么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和支持,主要一个原因是档案部门长期处在“封闭”状态,单位和领导也认为档案不能给本单位出效益、出成果。其实无数事例证明,这完全是一种偏见和误解。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一般都具有利用价值,但其价值的大小,必须通过利用,一旦利用一定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档案的鉴定工作。众所周知,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档案到了规定的保管期限,就要组织鉴定,确定其销毁还是延长保管期限。而档案的价值是鉴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档案利用频率高、周期长,即使已到规定的保管期限,也应继续延长其保管期限;反之,档案利用率较低,保存价值不大,即使未到规定的保管期限,亦应降低其保管期限。通过调查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大大有利档案的鉴定工作。
(三)有利于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信息,进一步拓宽档案利用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价值和作用。通过实际效益的调查和收集,可以进一步了解社会和市场对档案利用的需求和利用者的心理,从而改进我们的服务形式,拓宽利用渠道,使更多的利用者了解档案,熟档案,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如果我们不重视调查和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档案利用渠道就无法拓宽,亦影响档案价值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有利于编发档案利用实例,加大档案宣传工作力度。通过调查和了解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取得一个又一个的利用实例,充分体现档案的保存和利用价值,并筛选、整理,编印成小册子,下发至基层和领导,使他们了解档案的作用,这要比空喊几句档案工作重要强得多。尤对不太了解档案、不熟悉档案价值的同志来说,更是一个实际的宣传和教育,使他们通过例证,了解档案,支持档案工作。
(五)有利于档案馆业务工作实绩的体现。档案业务工作的内容很多,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应该是业务工作的“主体工程”,因为,收集和管理档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用,否则就失去保存档案的意义。而要衡量一个馆的工作与实绩,在业务工作上,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最能说明问题了。用户通过利用你的档案,获取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是你工作的实绩。如果既统计利用数据,又注意了解档案的实际效益,那你的实绩就有血有肉。
三、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获得档案实际效益的基本做法
(一)认真做好查(借)阅登记工作。查(借)阅登记是各馆在档案查(借)阅时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在登记时,一要认真负责,按项目一一填写清楚,必须填写的项目不要漏填;二要把查(借)阅档案的利用目的,填写清楚,不可填写得太简单,如“工作参考”等,而应填明作那一项工作参考,填明具体内容和将起到的作用和效益,这样便于提供实际效益的线索和确定有否必要进行跟踪调查等。
(二)建立用户联系制度。档案在查(借)阅时,一般不会产生效益,而要通过实践,才能反映出档案的实
际价值,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及时取利用信息,可以建立用户联系制度,即把用户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一一登记在册,以便与用户联系。档案馆亦可把自己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诉用户,以利用户及时反馈信息。同时,也可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以利加强与用户联系,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和用户服务。
(三)分发档案信息反馈表。即在用户查(借)阅档案后发给一张档案利用信息反馈表,主要内容包括利用单位、利用人、时间、案卷名称和获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特别是效益要写得具体一点,应有时间、地点、人物和具体事例。
(四)及时编发档案利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例。反馈的信息仍要通过编辑再重返社会,这样既可进一步宣传档案的作用和价值,又可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档案、熟悉档案,来利用档案。特别要将实例送给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使他们认识档案作用,支持做好档案工作。如果把反馈的信息收藏起来,便失去了反馈工作的实际意义。
一、当前,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反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局限于档案利用数据统计,不求档案的实际效益。各地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到年终在要求基层档案馆(室,下同)编制年报,了解档案利用情况时,只需统计几个利用数据,如利用人数、利用档案卷(册)数、页数及复印数据数等,而不了解通过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收集统计档案利用数据,虽然亦能反映档案的利用情况,但这是表面现象,说明不了档案给社会和经济建设带来的价值和作用。也就是说,统计几个数据只能揭示表现现象,而不能揭示档案利用的实质,即实际效益。这是各地各级档案部门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二)在档案馆查(借)阅利用时,只要求填写其利用目的,不求深层次了解,失去档案利用信息反馈的机会。在通常情况下,利用单位和利用人来档案馆查(借)阅档案时,均需填写一份登记表。登记表除需填写利用单位、利用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外,就是还要说明利用目的。而利用者在填写利用目的时都较简单,如“工作参考”、“提权依据”等等。由于不作深层次了解,利用结束亦就了结,而失去了档案利用信息反馈的机会。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又可称初级阶段,即利用者到档案馆查(借)阅档案或档案馆主动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这时只反映档案利用情况;第二阶段,又可称为高级阶段,即档案通过利用者在工作、学习、生产等社会实践中的利用,不同程度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就是体现了利用档案的作用和价值,通过信息反馈而求得。而要取得这种信息,事先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即在利用时有目的地作些深层次了解,并一一记录在案,以利日后跟踪调查。
(三)有了利用实例,不求汇集编发重返社会。有些馆虽也注重档案利用信息反馈工作,收集有价值的档案利用实例,但只是作为档案目标管理认证和达标的材料,因此收集后就将实例束之高阁,不汇编发表,重返社会,影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如果将利用实例编发,不但会促进档案的开发利用,使社会和全民更加认识档案、了解档案,使档案的使用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挥,而且可大大提高档案馆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
(四)编研工作滞后,远远跟不上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因为,利用单位不了解馆藏情况,即你馆藏中究竟有些什么资料可供社会利用。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信息社会动向和需求,结合馆藏实际,有目的、有计划地编研一些参考性、指导性的资料,提供社会利用。然而,各地各级档案馆编研工作滞后,跟不上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影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档案馆应在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上下功夫。
综观各地各级档案馆都能够把每年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情况反映出来,即某某年查阅有多少人次、多少卷(册)档案,但该年数百人次、数百卷(册)档案,有什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呢?却一无所知或知之不多。为此,笔者认为档案馆查阅利用情况需要了解和统计,但更重要的要从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上下功夫,即了解其查阅利用目的和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想取得成果,除了要求利用者主动反馈信息外,档案馆亦可进行跟踪调查。调查收集档案利用实际效益,主要有以下六大作用:
(一)有利于了解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档案法》第二条称:“本法所称的档案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但了解档案是否具有保存价值,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提供利用。如果档案不再利用,最有价值的档案也就失去保存的意义。而只有通过档案的利用和开发,才能了解档案的价值。过去不少单位和领导,为什么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和支持,主要一个原因是档案部门长期处在“封闭”状态,单位和领导也认为档案不能给本单位出效益、出成果。其实无数事例证明,这完全是一种偏见和误解。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一般都具有利用价值,但其价值的大小,必须通过利用,一旦利用一定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档案的鉴定工作。众所周知,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档案到了规定的保管期限,就要组织鉴定,确定其销毁还是延长保管期限。而档案的价值是鉴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档案利用频率高、周期长,即使已到规定的保管期限,也应继续延长其保管期限;反之,档案利用率较低,保存价值不大,即使未到规定的保管期限,亦应降低其保管期限。通过调查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大大有利档案的鉴定工作。
(三)有利于了解和掌握档案利用信息,进一步拓宽档案利用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价值和作用。通过实际效益的调查和收集,可以进一步了解社会和市场对档案利用的需求和利用者的心理,从而改进我们的服务形式,拓宽利用渠道,使更多的利用者了解档案,熟档案,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如果我们不重视调查和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档案利用渠道就无法拓宽,亦影响档案价值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有利于编发档案利用实例,加大档案宣传工作力度。通过调查和了解收集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取得一个又一个的利用实例,充分体现档案的保存和利用价值,并筛选、整理,编印成小册子,下发至基层和领导,使他们了解档案的作用,这要比空喊几句档案工作重要强得多。尤对不太了解档案、不熟悉档案价值的同志来说,更是一个实际的宣传和教育,使他们通过例证,了解档案,支持档案工作。
(五)有利于档案馆业务工作实绩的体现。档案业务工作的内容很多,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应该是业务工作的“主体工程”,因为,收集和管理档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用,否则就失去保存档案的意义。而要衡量一个馆的工作与实绩,在业务工作上,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最能说明问题了。用户通过利用你的档案,获取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是你工作的实绩。如果既统计利用数据,又注意了解档案的实际效益,那你的实绩就有血有肉。三、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获得档案实际效益的基本做法
(一)认真做好查(借)阅登记工作。查(借)阅登记是各馆在档案查(借)阅时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在登记时,一要认真负责,按项目一一填写清楚,必须填写的项目不要漏填;二要把查(借)阅档案的利用目的,填写清楚,不可填写得太简单,如“工作参考”等,而应填明作那一项工作参考,填明具体内容和将起到的作用和效益,这样便于提供实际效益的线索和确定有否必要进行跟踪调查等。
(二)建立用户联系制度。档案在查(借)阅时,一般不会产生效益,而要通过实践,才能反映出档案的实
际价值,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及时取利用信息,可以建立用户联系制度,即把用户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一一登记在册,以便与用户联系。档案馆亦可把自己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诉用户,以利用户及时反馈信息。同时,也可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以利加强与用户联系,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和用户服务。
(三)分发档案信息反馈表。即在用户查(借)阅档案后发给一张档案利用信息反馈表,主要内容包括利用单位、利用人、时间、案卷名称和获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特别是效益要写得具体一点,应有时间、地点、人物和具体事例。
(四)及时编发档案利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例。反馈的信息仍要通过编辑再重返社会,这样既可进一步宣传档案的作用和价值,又可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档案、熟悉档案,来利用档案。特别要将实例送给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使他们认识档案作用,支持做好档案工作。如果把反馈的信息收藏起来,便失去了反馈工作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