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版权危机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3 15:17:35

序论:在您撰写版权危机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版权危机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微博;著作权;法律认定

2010年以来微博作为一种新兴互联网应用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以狂飙突进的猛增态势成为广大网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也由于其发展速度过快,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微博著作权保护方面。众所周知,微博是一个自我表达的舞台,同时它也是一个互动、分享的平台。由于用户群体的庞大,每秒钟都会有海量的信息在此产生,经由复制、转发传播给更多的人,而这些复制、转发大多是未经原作者许可的。甚至很多纸媒和电视媒体也在未经作者许可的前提下便直接引用其微博原文。很多人认为,由于微博传播方式的独特性决定了这些原创微博本身就是可以分享和公用的,这种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是,11年6月知名作家六六,却因《读者》杂志在既未告知也没付稿酬的前提下引用其微博原话,而将其告上了法庭。此后,李开复、郑渊洁等微博认证用户,也遭受了类似的侵权行为,并对抄袭行为提出了质疑和声讨。继而引发公众和学界对于微博著作权保护的思考:在肯定微博公共信息平台的价值和分享精神同时,为“140”字声讨版权,是权利诉求还是过于矫情?如何平衡信息共享所带来的公共福利与著作权个人财产属性的冲突?如何协调著作权人知识垄断与公众信息流通之间的冲突等。本文试图在对上述问题作简单分析,浅议微博传播的著作权保护,从理论上进行梳理。

一、 微博是否享有著作权

短短140字,且在开放的平台上,微博就没有版权了吗?对此,答案是否定的,微博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只要具有作者的独创性思维表达,而且这种表达是“有形并可复制的”智力成果,那么就应该享有版权。

而版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首先要求作品是由个人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其次,要求作品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能体现作者的个性。很多微博内容是对日常生活和个人心情做的流水账似的记录,这种记录文字的创造性过于微不足道,自然不能受到版权保护。然而,创造性也并不完全受制于字数的限制,有些诗歌、短散文、小小说以微博为载体表达出来,同样具备文学价值和审美意蕴;140字以内的观点、评论也常常能体现出令人叹服的智慧和思想。可见,法律并没有对版权保护作品的文字数量做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微博虽小,确有版权。当然,根据事实无版权的原则,时事新闻作为单纯的事实消息并不享有版权。可见,微博是否享有版权,并不能简单地回答是与否,而应当看发表的具体内容。因此,只要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微博侵权行为中的各类角色

(一)版权享有者

微博著作权人应当是微博作品的原创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虽然,出于技术层面上的不足,经过上万次甚至更多的转载之后,对于原创作者的认定尚显困难。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便可称之为著作权人。

大多数博客主并不以真实姓名注册帐户,或者一个用户同时使用好几个用户名,也就是俗称的“马甲”。此时著作权人的判定为属于真实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这种情况显得更为复杂,为司法判定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推广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这样对于寻找侵权的实体人以证明作者真实身份,切实保护微博著作权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运营商以及微博平台并非著作权享有者,作品的原创作者才是作品创作的智力源泉,才是独创性作品的完成者。博主与平台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消费合同,网络服务商只是为用户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和维护,提供了一种网络服务,其并非作品内容的创造者,亦没有对作品的创作产生实质性作用。微博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毫无疑问归于作者,因此网络服务商不能以“微博网站”为“微博”提供了空间就对微博作品进行商业化使用,他们之间依旧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只能通过转让或者授权获得一部分的作者权利,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许可支付报酬。

(二)部分版权享有者

微博内容的转引者享有部分版权,这里要说明的是转载和转引是存在区别的。转载只是单纯的将原作者创作的内容,通过自己的空间出去。期间,并不会进行任何改动,或者评论。虽然,转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转载人也并不享有原作品的版权。

而转引则与转载不同,转引是典型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微博转引的目的在于评论,评论部分是转引人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体现,因此转引人对自己的评论部分享有版权,对转引原文部分则不享有版权。

(三)微博著作权的侵害者

微博具备传统出版物所不具备的共享性和及时互动性,由此引发了一种全新的出版方式。因此,简单以传统的侵权认定方法来进行判断,显然并不合适。那么,微博侵权者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呢?

首先,是微博用户之间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一般来讲,用户在未经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微博内容,并且以自己作品的名义在微薄,或其他媒介进行发表的行为,可视作一种侵权行为。众所周知,微博具备复制和转发的功能。复制与转发虽然形式上十分类似,都是将他人的微博内容,通过自己的公共主页进行。但是,两者在侵权行为认定时却完全不同,转载在显示微博内容的同时也会显示原始发帖人的署名,并且很容易区分转帖与原创帖。介于微博的媒介特性在于信息分享,并且转发是每个微博平台最基本且简便易行的功能设置,使用微博便可认为对转发行为有默示许可,因此该行为一般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当然,转载既然没有法律的明文授权,那么该行为就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转载必须注明原出处,并不得侵害版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不得擅自篡改作者名字、不得擅自变更作品内容等;其次,转载行为须是无偿行为,如果擅自将版权人作品拿来换取其他经济利益,那么这个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博主在作品中注有“不得转载”的标记,那么其他博友就不得转载,否则版权人有权诉请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转载相比,存在侵权问题的是直接复制而不保留原作者署名的行为,有的微博会被复制成百上千次而均无出处,这将完全阻断人们认识真实作者的路径。同时,该行为还容易产生一种是复制者原创了该内容效果。这种行为不但对原作者的创作成果构成了侵权,还对读者造成了一种欺骗性的不良暗示。

其次,是传统媒体未经创作者同意而进行商业出版行为。在“全民微博” 的热烈气氛下,很多传统媒体都将目光投向了这片“热土”。有的出版社将微博上流行的妙语评论,幽默段子整理成册,进行出版;有的出版社在自己出版的作品中引用微博名言;有的电视节目中也会引用微博段子。而这些不同形式的引用,多数是没有署名的。虽然这些内容的原作者很多都是亿万普通用户之一,就算发现自己的原创内容受到了侵权行为,也不会站出来维权,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创作的内容是拥有版权的。但是这种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侵权。

第三,是几大微博门户之间互相抄袭对方名人用户,在名人不知情的状态下开设微博的行为。网站之间互相抄袭的现象由来已久,其具体的操作方法便是,将A平台上某一用户的某个帖子转至B平台中,并进行若干次的复制或转发。或者设立“山寨账号”,将A平台上某一用户的所有内容(包括名字、头像、帖子、粉丝,甚至版权申明)全部复制转入B平台中,并保持同步更新,这种抄袭更为彻底。在互联网上,信息的数量和丰富程度是考核平台能力的标准之一,海量的数据,又能够有效地淡化抄袭的味道,这使得这种抄袭成为了竞争的必然手段,也成了导致这些门户微博之间疯狂互抄的主要原因。这种行为使整个网络创作环境陷入混乱,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根本利益。2010年曾爆发过数十位新浪微博名人集体维权事件,声明自己并未在其他门户网站开设微博。然而,当名人遭遇企业级的侵权之时,尽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依然除了谴责,并没有多少办法为自己的140个字维权。

三、微博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微博实际上是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依托载体的内容。通过微博,用户可以140字以内的文字、摄影、美术、录音录像制品等,从本质上说,微博作品与线下作品区别在于作品载体的形式和传播方式。对微博的内容是否存在著作权不能一概而论,并不是所有通过微博的内容都是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的落点在于判断其内容是否属于“作品”,是否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三个要求:一、作品是情感、思想的表现形式;二、作品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的范畴。因此,首先,微博是否受到著作全保护并不受到字数限制。转引、评论的内容甚至短于140字,但是只要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思想、个性、情感、体验,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了一定的风格和特点,同时符合作品可复制性的要求,就应该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时事新闻并不属于该法保护的范畴。也就是说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信息,而不带有任何感彩的单纯由事实描述是不享有版权的。而微博作者通过简单的文字或者图片等媒介将客观现象或事实记录下来,通过独具情感色彩的表达,使其具备独创性,这种属于“新闻作品”。而这种情况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最后,微博页面的设计如果具备一定的独创性也属于著作保护的对象。网页制作,文字、图片、背景音乐甚至视频输出都是微博网络服务商独特的构思,我们看到不同的微博网络服务都在页面上设计上煞费苦心,无论从颜色的配比、页面背景的选择和板块的安排等等都倾注了设计者自己的构思,因而具有独创性,同时这些页面又是可以复制的,属于作品,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四、微博维权之路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侵权主体的认定之难 微博实名制势在必行

侵权者与被侵权往往都是众多普通的微博用户,在全国几亿的微博用户中寻找起来难度非常大,再加上很多“马甲”、“僵尸粉”的存在,使得微博用户体系更加混乱,认证起来就更是难上加难。

对此,如果可以尽快推广网络实名制,相信对于版权保护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如果,每个人都以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在微薄上注册,那么既有效杜绝了网络水军的形成,也为侵权主体的认定带来了方便,同时也可以有效地约束个人的侵权行为。

(二)作者维权的过程之难 建立成熟的微博著作权管理制度

微博作品传播渠道多样、传播广泛,客观上作者个人无法清楚地掌握其作品被利用的情况,因此,就个体来讲,微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件复杂并且耗时耗力的工作,很多微博作者难以有充分的精力和时间去管理自己的作品,诉讼维权更加难以实现。如何证明被侵权内容是自己的原创作品,也是一个难题。首先,很多网络作品经过各种复制转载,原文究竟最早出于何处很难查证,其次,网络微博可以经由个人进行任意修改以及删除处理。有的原创作品由于被转载评论次数过多,而把作者本来的名字挤掉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因此,对微博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构建看似十分必要。为了方便管理微博著作权,可以成立微博用户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集体授权和集体收费的方式,解决作品的许可使用和报酬的收取与分配。另外,在微博作品被不当使用时,及时通知网站移除并且对侵权行为进行追诉,具体的操作规则可以参考2004年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效益上分析,利用微博著作权集体管理即节约了诉讼成本,通过事前授权也规范了微博作品的传播环境。集合微博作者也有利于用户与微博服务商之间的权利平衡,促进公平的微博网络服务协议的制定以及规范网站的著作权保护规则。

微博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只能在作者发现自己被侵权后的举证环节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恶意抄袭、剽窃现象并不能起到根本性的制约作用。因此,对于随意复制、转载作品的用户,设置技术保护措施,有效防止文章或图片被随意的复制、转载或者盗用,才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从理论层面上讲,这种技术保护手段主要包括五种,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控制复制技术、以及其他技术。微博共享平台是一种多媒体平台,作品的形式多样,针对不同的作品根据其特点采取多层次的技术保护措施。利用技术手段防抄袭,还要通过运营商的共同作用才可实现。

(三)版权意识的普及之难 微博平台应以身作则

跟十年前相比,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等,人们已不陌生,但还没有做到人人都知道。现在,仍有很多微博用户完全没有版权意识,无论是构成了侵权还是被侵权行为都不自知,更不用提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履行守法的义务了。每一个互联网用户都有成为作者的可能,如果连自己的权利是什么都不知道,更谈不上尊重别人的权利了。

因此,广泛普及著作权法律方面的知识,并且通过微博运营平台在用户协议条款中进行约束可以让更多的人明确自己在互联网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享有哪些权利,需要遵守什么规则。(作者单位:北京印刷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涵.报刊利用微博内容涉及的版权问题探究[J].中国编辑,2012.2

[2]杨成梅.对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8

[3]邹 举.微博版权冲突及其治理[J].传播法治研究,2012.3

第2篇

关键词:校园;电子商务;安全;解决方案

引言

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这种商务活动新模式已经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经济活动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接受并喜爱网上购物,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安全问题依然是制约人们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最大问题,因此,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和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校园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校园环境下的具体应用与实现,其安全性也同样是其发展所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因此应当着重研究。

1校园电子商务概述。

1.1校园电子商务的概念。

校园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校园这个特定环境下的具体应用,它是指在校园范围内利用校园网络基础、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安全通信手段构建的满足于校园内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商务、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活动需要的一个高可用性、伸缩性和安全性的计算机系统。

1.2校园电子商务的特点。

相对于一般电子商务,校园电子商务具有客户群稳定、网络环境优良、物流配送方便、信用机制良好、服务性大于盈利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也是校园开展电子商务的优势所在。与传统校园商务活动相比,校园电子商务的特点有:交易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快捷方便、交易成本较低。

2校园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2.1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内容。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内容从整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校园网络安全和校园支付交易安全。校园网络安全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校园支付交易安全的内容涉及传统校园商务活动在校园网应用时所产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如网上交易信息、网上支付以及配送服务等。

2.2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同样来自网络安全威胁与交易安全威胁。然而,网络安全与交易安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密不可分且相辅相成的,网络安全是基础,是交易安全的保障。校园网也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它也面临许许多多的安全威胁,比如:身份窃取、非授权访问、冒充合法用户、数据窃取、破坏数据的完整性、拒绝服务、交易否认、数据流分析、旁路控制、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病毒与恶意攻击、内部人员的不规范使用和恶意破坏等。校园网的开放性也使得基于它的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受到严重的威胁,网上交易面临的威胁可以归纳为:信息泄露、篡改信息、假冒和交易抵赖。信息泄露是非法用户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盗取或截获交易信息致使信息的机密性遭到破坏;篡改信息是非法用户对交易信息插入、删除或修改,破坏信息的完整性;假冒是非法用户冒充合法交易者以伪造交易信息;交易抵赖是交易双方一方或否认交易行为,交易抵赖也是校园电子商务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

2.3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基本安全需求。

通过对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的分析,可以看出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交易对象的身份真实性、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交易信息的有效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可否认性。通过对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的整体规划可以提高其安全需求。

3校园电子商务安全解决方案。

3.1校园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结构。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从系统的角度对其进行整体的规划。根据校园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通过对校园人文环境、网络环境、应用系统及管理等各方面的统筹考虑和规划,再结合的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总结校园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结构,如图所示:

上述安全体系结构中,人文环境层包括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以及校园电子商务特有的校园信息文化,它们综合构成了校园电子商务建设的大环境;基础设施层包括校园网、虚拟专网VPN和认证中心;逻辑实体层包括校园一卡通、支付网关、认证服务器和交易服务器;安全机制层包括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协议等电子商务安全机制;应用系统层即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上交易、支付和配送服务等。

针对上述安全体系结构,具体的方案有:

(1)营造良好校园人文环境。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校园电子商务参与者们的信息文化知识与素养、增强高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电子商务人文环境,防止人为恶意攻击和破坏。

(2)建立良好网上支付环境。目前我国高校大都建立了校园一卡通工程,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可以采用一卡通或校园电子帐户作为网上支付的载体而不需要与银行等金融系统互联,由学校结算中心专门处理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3)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立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可以为校园电子商务系统提供安全认证的功能。

(4)组织物流配送团队。校园师生居住地点相对集中,一般来说就在学校内部或校园附近,只需要很少的人员就可以解决物流配送问题,而不需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在校园内建立一个物流配送团队就可以准确及时的完成配送服务。

3.2校园网络安全对策。

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的主要措施有:

(1)防火墙技术。利用防火墙技术来实现校园局域网的安全性,以解决访问控制问题,使只有授权的校园合法用户才能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访问,防止来自外部互联网对内部网络的破坏。

(2)病毒防治技术。在任何网络环境下,计算机病毒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威胁性和破坏力,校园网虽然是局域网,可是免不了计算机病毒的威胁,因此,加强病毒防治是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

(3)VPN技术。目前,我国高校大都已经建立了校园一卡通工程,如果能利用VPN技术建立校园一卡通专网就能大大提高校园信息安全、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有效保证了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且易于维护和改进。

3.3交易信息安全对策。

针对校园电子商务中交易信息安全问题,可以用电子商务的安全机制来解决,例如数据加密技术、认证技术和安全协议技术等。通过数据加密,可以保证信息的机密性;通过采用数字摘要、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数字时间戳和数字证书等安全机制来解决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的问题;通过安全协议方法,建立安全信息传输通道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数据的安全。

(1)数据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电子商务中最基本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其原理是利用一定的加密算法来保证数据的机密,主要有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对称加密是常规的以口令为基础的技术,加密运算与解密运算使用同样的密钥。不对称加密,即加密密钥不同于解密密钥,加密密钥公之于众,而解密密钥不公开。

(2)认证技术。认证技术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技术,它是网上交易支付的前提,负责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进行确认。在校园电子商务中,网上交易认证可以通过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例如校园一卡通系统)来进行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认证。

(3)安全协议技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较成熟和实用的安全协议是SET和SSL协议。通过对SSL与SET两种协议的比较和校园电子商务的需求分析,校园电子商务更适合采用SSL协议。SSL位于传输层与应用层之间,能够更好地封装应用层数据,不用改变位于应用层的应用程序,对用户是透明的。而且SSL只需要通过一次“握手”过程就可以建立客户与服务器之间的一条安全通信通道,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

3.4基于一卡通的校园电子商务。

目前,我国高校校园网建设和校园一卡通工程建设逐步完善,使用校园一卡通进行校园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可以增强校园电子商务的支付安全,可以避免或降低了使用银行卡支付所出现的卡号被盗的风险等。同时,使用校园一卡通作为校园电子支付载体的安全保障有:

(1)校园网是一个内部网络,它自身已经屏蔽了绝大多数来自公网的黑客攻击及病毒入侵,由于有防火墙及反病毒软件等安全防范设施,来自外部网络人员的破坏可能性很小。同时,校园一卡通中心有着良好的安全机制,使得使用校园一卡通在校内进行网上支付被盗取账号密码等信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超级秘书网

(2)校园一卡通具有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能够对参与交易的各方进行身份认证,各方的交易活动受到统一的审计和监控,统一身份认证能够保证网上工作环境的安全可靠。校园网络管理中对不同角色的用户享有不同级别的授权,使其网上活动受到其身份的限制,有效防止一些恶意事情的发生。同时,由于校内人员身份单一,多为学生,交易中一旦发生纠纷,身份容易确认,纠纷就容易解决。

4结束语。

开展校园电子商务是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校园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已有许多高校开展了校园电子商务,它极大的方便了校园内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可是与此同时,安全问题成为制约校园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校园电子商务应用环境,让师生能够方便可靠的进行校园在线交易和网上支付,是当前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要着重研究的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洪心。电子商务安全[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杨坚争,赵雯,杨立钒。电子商务安全与电子支付[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3]刘克强。电子交易与支付[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第3篇

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

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是指其房地产权。房地产权包含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两方面的财产权利。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物权立法的缺位,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共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含糊不清的尴尬状态。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到底属于谁?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人们似乎无法直接找到答案,其产权归属似乎仍处于混沌状态。

对于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的认识,现行有以下几种通说:一是合同确定论。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由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置业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依合同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二是推定归属论。当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置业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对小区停车位产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属于买方置业者共有,或由房地产开发商所有。三是销售成本收益归属论。当房地产开发商未将小区停车位建设成本及利润计入其计划的房屋销售收益时,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反之,其产权属于买方置业者共有。四是登记凭证确权论。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依买卖合同约定,经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确权,由房地产权证持有者所有;否则,其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本人认为,上述的登记凭证确权论相对恰当,登记凭证确权论中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依买卖合同约定,经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确权,由房地产权证持者所有”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登记凭证确权论中“否则,其产权处于不明状态”的认识有失偏颇,其忽视了我国现行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现实和缺陷,以致认识上出现以偏概全的状况。

以上所述的四种不同认识均不能全面、恰当、准确地解答有关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的问题。

本人试图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分析和研究有关房地产权法律制度的特征、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存在形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房地产权的产权登记等过程,从所有权(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角度,分析土地使用权与上盖建筑物、附属物之间的法律关系,计入建筑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建筑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法律关系,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探讨和研究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房地产权的归属。

一、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形式、房地产权的内涵和特征。

1、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形式。

在目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法律规范构成了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房地产的法律制度涵盖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开发和转让、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五大方面的内容,其各方面的内容都有可能涉及到房地产权这个重要问题。

2、房地产权法律制度的具体内涵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第六十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上盖的建筑物、附属物同时转让。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第六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受法律保护。房地产证是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经营、使用或者处分该房地产的凭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建筑物、附属物转让时,该建筑物、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不得分割。

第4篇

Victor F Weisskopf(September 19,1908-April 22,2002)生于奥地利,是一位美国犹太裔理论物理学家。他曾随海森伯、薛定谔、泡利和玻尔做博士后工作。二战期间在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参与了曼哈顿计划,之后反对核武器扩散。战后他加入了麻省理工(MIT)物理系,并成为系主任。在那里,他被他的朋友们亲昵地称为ViKi,并以优秀的理论物理学家和科学政治家双重身份被大家所敬重。

1974年10月17、18号,MIT为Victor举行了一个庆祝会,与会者们选了自己觉得能引起Viki兴趣的论题进行演讲。编者从中选了一部分论题进行整理,于1976年发表为“美国物理协会会议第28期会刊”,本书是这一会刊的再版。庆祝会的辉煌与本书各位作者杰出的地位不仅反应了他一生对现代物理的重要贡献:线性变化理论、标量场的量子化、量子电动力学、核反应、壳模型的建立、强子的结构;也反应了他作为欧洲核子研究委员会理事长、MIT物理学院院长、高能物理顾问委员会主席、公共场合自然科学的代言人对社会与物理界所起的作用。

本书共有11章:1.James Killian的开场白;2.Hans Bethe的能源问题,其中的分析可以延用至今,“去年,中东一桶油要3美元,今年大概要10美元甚至更多”,现在,当然,一桶油大概要花费100美元;3.Julian Schwinger的深度非弹性散射的无模式看法,这场会议一个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发生在理论物理因为夸克而发生的转化阶段,本章与第6章分别代表了这之前与这之后两个阶段;4.E.M.Purcell的低雷诺数下的生活,他教人们怎么在粘稠的液体下游泳;5.T.D.Lee的高密度物质的一种新的可能存在形态;6.Murray GellMann的夸克、轻子与玻色子的世界;7.Ben R.Mottelson的角动量对原子核的作用;8.S.M.Ulam的对数学家有用的物理,数学家都是从公理家推出定理,但物理学家不是这样的,他们试图从定理(观察现象)中推出公理(自然法则);9.Max Delbruck的亚里士多德是怎么发现DNA的,他觉得亚里士多德的物理简直是一个大灾难,但是生物想法―一代传向下一代是定好的―直指DNA;10.W.K.H.Panofsky的军备控制谈判的可行性;11.David Hawkins的第三种文化,本章的重点在进化与伦理。

本书内容广泛,深入浅出,许多演讲对于我们理解夸克前与夸克后时代各方所持的观点有很大帮助,不仅适合对物理感兴趣的学生们作为课外书阅读,也适合于物理学研究人员阅读,甚至于对军事、人文等学科感兴趣的研究人员也会觉得本书很有意思。

第5篇

〔关键词〕开放存取运动版权制度未来模式

自《安娜法》以来,版权制度在促进社会的科技文化发展、知识传承与交流方面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版权制度所赋予的排他性的私权渐渐蜕变为版权人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版权也随之在版权人的推动下处于不断的扩张之中。尽管版权制度采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版权限制措施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版权扩张的负面影响,但私权的这种一对一授权许可模式仍然极大地限制了社会公众为学习、科研等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的权利。在信息社会,新的信息网络传播技术和信息生态环境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传统版权制度不仅无法充分释放新技术的能量,甚至本身根本都无法继续运行。开放存取运动就是在传统版权制度面临着这种困境的背景之下在世界各地广泛兴起的,体现了社会公众要借助于新技术手段广泛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呼声和愿望。开放存取运动自诞生以来就受到我国学界的注意,但目前对开放存取运动的介绍和评论多限于具体细节和图书情报领域,而未能充分将开放存取运动和与信息交流有着极为紧密联系的版权制度联系起来,更没有将开放存取运动放在版权制度未来模式的宏观背景下加以审视。事实上,开放存取运动的兴起与信息时代版权制度面临的挑战有极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传统版权制度出现危机的信号。因此,分析开放存取运动与版权制度的未来模式的关系就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版权制度的危机与开放存取运动的兴起一般认为,开放存取运动兴起的原因是“期刊危机”。

但事实上,“期刊危机”只不过是开放存取运动兴起的表面原因和导火索,“期刊危机”更深层的原因有三个方面,即新的网络传播技术、信息生态环境以及版权制度危机。

首先,新的信息传播技术是开放存取的技术和经济前提。即使版权所有人希望,印刷时代开放存取在物理上和经济上均不可能。因为在印刷时代,信息需要附载于印刷载体,信息传播的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印刷载体的数量,不仅如此直到20世纪70年代,期刊的价格仍不太昂贵。因此,印刷时代开放存取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均是不可行的。网络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一切,网络技术不仅大大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成本,也大大增加了信息传播的数量,还使得信息传播交互式地进行。而与此同时,期刊价格开始变得难以负担。

于是新出现的互联网提供了一种可选方案。也许正因如此无论是开放存取的布达佩斯计划还是柏林声明均意识到了新的信息传播技术———互联网对开放存取的重要意义。“布达佩斯开放存取计划”开篇即指出“古老的学术传统和崭新的技术已经结合起来,可能将给公众带来空前的利益。”这里的崭新的技术便是互联网。“科学和人文学科开放存取知识柏林声明”中也指出:“互联网已经根本地改变了分发科学知识和文化遗产的实际和经济现实。现在互联网第一次提供了构建人类知识的全球和交互式表现并确保世界范围存取的机会。”因此,“即使期刊价格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以高于通货膨胀4倍的速度增长,开放存取的目的也不是惩罚或者逐渐削弱昂贵的期刊,而是提供容易实现的替代与充分利用新技术———互联网———的优势而拓宽分发和减少成本。此外,对研究者自己来说,高于一切的动机不是解决期刊定价危机,而是为读者、更多的听众提供更广泛和容易的存取以及影响作者。”

二、信息时代信息的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实质的变化。在信息时代,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信息的质量上,信息的种类日益增多,信息日益复杂。在信息的数量上,知识在以指数的规模增长,信息可以用“海量信息”、“信息爆炸”来形容。在著作权制度下,面对海量信息,无论是判断信息有无著作权还是进行含有著作权的信息的处理均是十分困难的。在指数增长的知识面前,任何富足的研究机构也无法负担起全面的研究文献的负担。对期刊文章的附有定价的存取不能与持续的、爆炸性的指数化知识增长相适应。即使今天价格是低的,且保证永远是低的,这种状况也无法维持下去。而开放存取充分地利用了互联网访问人数几乎不受限制,可以和知识的指数增长相协调。开放存取运动是信息时代信息生态环境变化的要求。

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与信息生态环境的变化使得包括版权制度在内的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逐渐无法有效调节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目前知识产权法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是它所创造的权利有可能是限制而不是鼓励科学研究,尽管知识产权是用来鼓励科学进步的,但是最优权利配置的过度扩张或扭曲却有可能产生阻碍研究循环的瓶颈。”在信息社会,信息传播的网络技术为人类社会共享信息和知识资源提供了无限的潜能,但旧有版权制度的过度的版权保护却限制了创新的空间,无法充分释放新技术的能量。

相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口令、加密、数字权利管理等技术保护措施被加于作品之上,社会公众合理使用的空间大幅缩小。技术保护措施的大行其道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它反映了版权法调控功能的失位。技术保护措施犹如有形世界中私人构筑的围墙和栅栏一般,完全阻断了社会公众对作品的接触,不利于信息的自由流动。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私人行为已经开始处理我们现行版权制度中感受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即现行版权制度未能给版权拥有者一种简单的允许利用他们的作品的方法。传统的版权许可程序太麻烦了,如果不是禁止许可的话,于是私人已经开始制作使得版权人可以预先授权使用其作品的模块化合同。”

尽管开放存取有各种各样的模式,每一模式欲解决的问题也不相同,但基本上集中于信息扩散的两个障碍,即“价格障碍”和“许可障碍”。因此,信息时代版权制度的危机是开放存取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

因此,开放存取运动是在以上新技术发展与法律制度危机共同作用的基础上在世界各国兴起的,其目标就是促进公共资源的发展壮大,使得公众可以较为容易的存取他们所需要的知识信息,以充分发挥新技术的能量,改变目前严密的版权体系对学术研究和创新造成极大约束的现状。

二、开放存取与版权制度:信息流通的不同模式开放存取和版权制度均为一种信息流通的模式,但无论是在性质上、观念上还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二者均有着巨大的不同,是信息流通的不同模式。

版权制度是一种信息生产的激励制度,其所采用的是以构成物权为手段,用对表达性信息即作品拟制为类似于“物”

的方式,赋予类似于所有权的物权效力,从而达到信息保护的目的。之所以说版权制度是一种激励制度,是因为它对信息创造者进行了“奖励”,其“奖励”就是对所创造的信息的所有权,信息创造者可以独占所创造的信息,通过自己利用该信息获取利益,可以许可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取利益,也可以将该信息转让给他人而获取利益。为了充分激励信息创造者,版权制度特别强调信息创造者对其信息的控制权,因为这样可以充分实现其利益。传统出版模式就是建立于版权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其一般模式是作者将其作品转让或者独家许可给出版商,从而出版商事实上拥有作品的版权,出版商主要通过用户支付版权使用费来获得商业利润,运用版权带来的垄断地位不断在价格上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网络技术发达之前,出版商向用户收取印刷版期刊的订阅费,从而赚取利润,而在网络技术发达之后,出版商除了向用户收取印刷版期刊的订阅费营利外,还通过期刊的电子数据库向订阅的用户收取费用。

“开放存取”则是指“在公共互联网上的自由可用性,除接触互联网本身的那些无法分离的障碍之外,允许任何用户没有经济、法律或技术障碍地阅读、下载、复制、分发、印刷、搜索或链接到相关文章的全文,对相关文章进行索引、将相关文章作为数据纳入软件、或将相关文章用于任何其他合法目的。对复制和分发的唯一限制以及在这个领域版权的唯一作用是给予作者控制其作品的完整性以及被恰当地感谢和引用的权利。”开放存取运动集中于作者不指望报酬地给予世界以文献。开放存取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开放存取期刊和开放存取仓储。开放存取期刊是开放存取出版的主要形式,主要为了应对目前学术期刊在出版商的控制之下价格持续增长所带来的危机。开放存取期刊采取“作者付费(或机构付费出版,读者免费使用”的运作模式,使得图书馆和科研院所可以利用互联网络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的科研信息。开放存取仓储类似于一种数据库,它为学术研究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搜索条件。各种类型的信息,如学术论文、科研研究数据以及技术资料和技术报告等都可以存放其中。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和惠普公司共同开发了第一个基于DSpace系统的机构知识库。此后DSpace系统逐渐向世界其他范围延伸,如英国、加拿大等国都有其合作者。该库用以处理本校教师和研究人员每年完成的电子版学术研究成果,其中包括期刊论文、技术报告、会议论文以及MIT认为重要的其他文件,类型涵盖文本、音频、视频、图片等多种,不过它并不收录MIT学生的研究资料、机构记录以及非MIT教师的研究成果等。并且该系统可以对其中资源进行统一的搜集、保存和编目,其软件是目前为止机构知识库中应用范围最广的一种。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比较著名的开放存取仓储是SSRN(SocialScienceRsearchNetwork),“它是多种学科(包括法律)全文论文搜索的一个开放存取仓储。它于1994年10月建立,到目前为止已有超过126000条论文摘要和97900篇全文论文。”

尽管如此,开放存取和版权制度也具有紧密的联系。因为开放存取的信息流通模式是建立在版权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即它尊重现行的版权政策,而不是直接予以颠覆。它承认作者完全享有版权制度下的各项权利,同时利用合同法规则来构建与版权制度相对立的体系。透过合同法契约自由的精神,版权人将版权制度所赋予自己作品的某些权利以契约方式让渡给社会公众,使社会公众存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成本降低。这主要是遵循这样一种法律理念,即在版权法上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依然是一种排他性质的私权,因而当作者通过合同法自愿放弃某些权利的时候并不表明社会公众就可以任意处置其作品。比如许多开放存取期刊选择CCL(即莱斯格的“知识共享”计划的许可证条款)的“姓名标示2.5”(Attribution2.5)进行授权,该条款在保障用户复制、分发、展示及表演作品、创作衍生作品、进行商业利用等权利的同时规定:必须按照作者或许可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标示;而且,为了再使用或传播本作品,您必须向他人清楚地说明本作品所适用的许可条款。

三、开放存取运动对版权制度未来模式的启示版权被称为复制技术之子,因此它是随着复制技术的发展变化而演变的。

在复制技术极为落后的时代,信息和信息的载体是合二为一的,信息和信息载体的生产与利用是同步进行的,控制了信息载体就控制了信息,因此在复制技术极为落后的时代不并需要版权制度,因为规范物质产品流转的图书馆物权制度就可以发挥保护信息生产者的功能。但复制技术得到一定发展之后,信息便与信息的载体发生了分离,信息和信息载体的生产与利用也分离了。于是,信息的生产就出现了外部性,需要利用版权制度加以解决。版权制度是通过赋予信息生产者对信息的独占权即版权来实现其目标的。

尽管版权制度赋予信息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信息的独占权,但基于政策考虑,这种独占权不能对信息流通过程中的所有利用行为均赋予独占的支配权利,而是应以版权制度“本身产生时的信息流通状态作为前提”的,如果信息流通的状态产生了变化,版权制度的历史使命决定了版权制度不得不随之变化。在当前的信息时代,信息的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信息呈爆炸性增长,信息几乎不再需要载体。

于是版权制度便发生了危机,不得不进行变革以适应信息生态环境的变化。

开放存取是不同于版权制度的信息流通模式,仍处于发展之中,其未来前途没有确定,开放存取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也仍然受到传统出版业的抵制,受到一些批评。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种私人发动的运动,开放存取运动已经取得的成绩应该让人尊敬,它所开启的信息流通的新模式更深具启发意义,对探索同样为信息流通模式的版权制度的未来模式的启发意义尤其重大。本文认为,其启示意义可概括为如下两点:其一,充分利用新技术,释放新技术的能量。数字技术使得复制件和原件几乎没有区别,并且任何作品经过数字化后都可以由任何人通过网络技术在一瞬间传播到互联网的任何地方,与任意人分享作品,互联网已经使得信息不再需要载体,为人类的信息传播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如前所述,开放存取运动就是充分利用新的信息技术而出现的,也正是新的信息技术为开放存取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正由于开放存取运动适应了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方向,代表了社会公众期望未来能够自由利用和传播作品的愿望,目前甚至传统出版模式下的出版商也开始支持开放存取运动。开放存取运动的这一特点启示我们,在构建信息时代版权制度的未来模式时必须充分利用新技术、释放新技术的能量。

第6篇

关键词:开放获取 开放获取资源 大学图书馆 图书馆建设

中图分类号:G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3-181-02

1开放获取资源概述

1.1开放获取定义

开放获取(Open Access,简称OA),“Open Access” 通常被译作:开放获取、开放存取、开放访问、公开获取、开放使用等。开放获取运动( The open access movement )的概念,按照 Open Access News 上的介绍可定义为:把同行评议过的科学论文或学术文献等放到网络上,使用户可以免费获得,而不需考虑版权或注册的限制。开放获取运动旨在打破学术研究的人为壁垒。

1.2开放获取的基本特点

1.2.1信息的交流方便而快捷、信息易于获取

开放获取为科研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对其具体交流的信息只有质量上控制,而没有内容和形式上的限制,可以是学术论文、期刊全文、研究报告,也可以是文本文件、多媒体文件等,都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自由地获取。开放获取提高了学术交流的时效性,免去了传统出版模式过程中漫长的评审与出版过程,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开放获取的目标就是在网络环境下实现学术信息的广泛传播和自由共享,

1.2.2费用支付模式新颖,作者拥有版权

开放存取期刊与传统印本期刊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费用支付模式的不同。传统印本期刊的各种费用绝大多数都是由订户支付,开放存取期刊则采用“作者付费发表,用户免费使用”的经济运行模式。在传统出版模式下,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要在商业化学术期刊上发表,就必须把作者的版权,还包括网络传播权和长期保存权一并转让给出版商。但是在开放获取环境下,作品版权不再发生转移,作者可以长期拥有版权。

1.2.3学术信息可以自由传播

网络环境下学术信息变化快,科研人员可以随时自己的学术成果,可以在线与同行进行交流,也可以及时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修改,具有很高的灵活度。

1.2.4开放存取作品形式多种多样

《关于开放存取出版的百斯达原则》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文献都可以成为开放存取作品:(1)作者和版权人允许用户在尊重其版权的条件下,免费获取、复制或者传播其数字化信息;(2)完整的作品存储在至少一个稳定、可靠的网络服务器中,以确保免费阅读、检索和长期存储。在开放存取这种学术交流模式下,只对学术信息进行质量上的控制,而没有形式和内容方面的严格限制。开放存取作品不仅包括纯文本的电子出版物、电子学术论文、学位论文,还包括视音频等各种媒体形式的学术信息等。开放存取作品形式比较多样,使用比较灵活。

1.3开放存取的实现方式

开放存取实现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开放获取仓储 (Open Access Repositories,OA仓储);(2)开放获取期刊 (Open Access Journals);(3)其它开放获取资源如个人和机构网站、电子书、Blog、Wiki、BBS、P to P文件共享网络(file-sharing networks)等。

1.3.1开放获取仓储(也称自行典藏、作者自存档)

开放获取仓储通过作者自存档 (Self―Archiving)方式实现,即研究机构或作者,将未曾发表或已经在发表的论文作为开放式的电子档案存储在学科知识库(Disciplinary archive)或机构知识库(Institutional repository)中。依赖作者提交自有之作品的数字文档及相关元数据,对外提供查询、检索、浏览及下载服务。根据资源组织方式的不同,OA仓储又可分为:(1)学科 OA仓储,如物理学领域的arXiv、认知科学领域的 COAorints等等;(2)机构 OA仓储,如加利福尼亚大学的eSeholarship、麻省理工的DSpace,等等。

1.3.2开放获取期刊(Open Access Journal)

开放获取期刊(Open Access Journals)是一种论文经过同行评审的、网络化的免费期刊,全世界的所有读者从此类期刊上获取学术信息将没有价格及权限的限制,编辑评审、出版及资源维护的费用不是由用户,而是由作者本人或其他机构承担。

1.3.3其它方式

开放存取也可通过其它方式 ,如个人或机构网站、Blog、Wiki、电子书、BBS、P to P文件共享网络等来实现。

2 大学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面临的困惑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期刊出版商在谋求最大化利润的驱动下,不断兼并中小型期刊出版机构,进而日益垄断期刊市场,大幅度地提高期刊价格 ,而图书馆本身的预算经费又有所减少,购买力下降,这对图书馆馆藏资源的完整性是一个很大的伤害,进而导致文献资源保障率滑坡。

传统的大学图书馆主要是以纸质为载体的文献传递、存贮、交流和利用,大学图书馆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收集、整理、保存、传递文献信息资源的中介角色。随着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高密度存取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出现了大规模的商业数据库和数字化的信息产品,极大地丰富了用户获取的途径。在这个过程中,其中数据库出版商具有垄断的控制权,一方面对价格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又决定着哪些学术研究成果可以进入交流渠道。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兼并购买等商业行为,学术研究成果出版尤其是重要的学术期刊的出版逐步被少数大的出版商垄断,出版商对利润的追求,以及竞争机会的锐减,使学术交流日益商业化,学术期刊价格大幅度地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最终成为出版商谋取进行谋求暴利的工具。这种出版商垄断的结果直接导致了学术期刊危机。然而,作为支持科学研究主要机构、学术期刊的主要消费者的图书馆,则面临着资金的缺乏只能取消部分科技期刊的订购,大学图书馆无力继续维持科学研究所需资源,科研人员能够利用的期刊在日益减少,可获得的学术著作急剧下降,科学信息的传播受到严重阻碍,这势必影响到科学研究的速度、效率以及品质。

学术期刊危机的结果是直接导致“学术交流危机”。学术期刊的具有内容专而精、新颖性、系统性强、时效性强等显著特点,是从事科研活动和进行学术信息交流的重要途径之一。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获取和阅读大量的期刊论文,了解同行研究人员一些研究情况和学科发展的动态;研究人员发表成果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经济报酬,而是希望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传播研究成果,取得同行的认可和提高自己的学术地位。但“学术期刊危机”却限制了众多用户阅读科技期刊进而了解作者研究成果的机会,这与作者的利益初衷是不相符的。对整个社会的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学者希望通过尽可能多的读者阅读其论文而使研究成果得到快速传播,因为学者出版学术著作或,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学术认可和提高自己的学术地位;读者则需获取尽可能多的相关科研论文进行研究阅读,基于现有的学术交流出版流通渠道不畅,可获得性差,满足不了现代大量而高速的信息交流需要。

基于这样的背景前提下,以消除学术信息资源存取过程中的一切障碍为宗旨、以实现学术信息的共享为理念的――开放获取是一种全新的出版模式,力图在网络环境下改变学术交流的方式,消除存取文献的一切障碍,使科研人员能及时、便利、迅速地获取所需的信息,从而达到科学研究信息无障碍交流的理想目标。

3开放获取条件下高校图书馆馆藏建设的对策

3.1加强宣传,提高对开放获取的认识

有关部门应宣传开放获取对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对科学研究和信息传播的重要作用,加强培养对开放获取和机构库的意识,宣传开放获取的理念,鼓励和支持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到开放存取。

大学图书馆应该充当宣传开放存取理念的排头兵,以专题讲座、展览、学术报告会、网站专题等形式,使科研工作者了解其运作模式和优点,打消科研人员对开放获取的如付费发表、无法确认开放获取期刊的质量、发表出的成果可能不被认可等方面顾虑,让更多的科研人员不仅仅作为开放存取的使用者,而且还成为这种模式的提供者,从而真正推动开放存取的发展。大学图书馆可以在其主页上宣传和推荐学术交流的开放获取的方式和可以利用的资源,尽量扩大开放获取的影响范围,争取更多的支持。鼓励本校科研人员尽量在开放获取期刊上,或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在机构知识库或学科知识库中存档,供用户共享使用。

3.2发现开发获取资源,丰富大学图书馆馆藏

大学图书馆可以根据读者具体的研究需求以及学校的学科领域,对开放获取资源进行过滤,去粗取精,收集、整理网络开放存取资源,建立相应的超链接,通过链接来获取更多的网络开放获取文献信息这样,实现文献资源的尽快流通和全面共享,也降低了和获取成本。同时,将网络的开放存取期刊与本馆订购的期刊进行比较,整合现有馆藏期刊资源,删减重复的期刊资源,以节省有限的书刊购买经费。

3.3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机构典藏库

机构典藏库收集本校研究人员的优秀作品稿源,包括教研人员的论文(包括已发表和待发表)、学术著作、会议论文、预印本、研究与技术报告、申报的科研课题、工作文稿和PPT演示稿全文等等。将开放存取、永久性保存、公益性信息服务与网络出版结合在一起,同时对开发获取的学术评价要有新的措施加以规范,打破传统的以发表学术期刊作为评判的标准,调动广大作者的积极性,对发表在开发获取期刊上的论文作者要进行一定的资金资助。

3.4深层次开放利用OA资源

高校图书馆是学术资源的主要收藏基地,应将OA资源纳入图书馆的馆藏体系之中,图书馆可以利用 以往建立学科信息门户,特色数据库的经验,选择评价开放存取资源,按照高校的学科设置 ,对OA资源进行编目,组织,形成一个有序化的独立数字资源系统,将其整合至馆藏目录(OPAC)中,使资源全面、系统地展示给读者,提高OA资源的利用率。

4结语

开放获取是一种新的学术交流出版模式,对大学校图书馆的馆藏建设政策、服务方式等各方面都具有深远影响。大学图书馆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深入研究开放存取,努力推动开放获取运动,积极整合开放获取资源与馆藏资源,变革服务方式、服务手段,使高校图书馆在信息服务系统中获得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更好地完成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的任务。

参考文献:

[1]李武.开放存取出版的两种主要实现途径[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5,(4):58―63.

[2]陈吟月.学术资源开放存取的策略研究[J].图书馆,2007,(1):57―60.

第7篇

[关键词]原生数字期刊 Open Access期刊 比较研究

[分类号]G255.75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Internet的普及,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载体相同,均借助互联网传播,同时两者出版模式、版权形式等又不尽相同,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易混淆,为了便于图书馆及读者对这两种电子期刊的整合利用,本文对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进行比较探讨,以加深对这两种期刊的全面认识。

1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概览

1.1 原生数字期刊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在线阅读已逐渐成为读者的一种阅读行为,由于多媒体技术的深入发展使在线出版成为可能,在此情况下一种新型期刊――原生数字期刊应运而生。原生数字期刊(the born-digitaliournal)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完全以电子化、数字化形式组稿、审稿、制作、出版、,并以计算机网络(Internet)为传输工具,而没有相应纸质印刷版或其他类型电子版的,定期或不定期连续出版且每期均附有编号或日期标识的连续性电子出版物。所谓纯网络杂志、纯网络期刊、纯网络电子期刊、纯电子期刊、电子杂志等均属于原生数字期刊范畴。

1.2 Open Access期刊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期刊危机”的蔓延,对人们正常的学术交流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人们提出一种新的出版模式――开放获取,目的是让全球读者可以免费获取期刊论文,免费分享最新的科研成果。根据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BOAI)定义,Open Access期刊可理解为一种经过同行评议的、网络化的免费电子期刊,允许任何用户免费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检索、链接或索引其期刊全文。

2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比较

2.1 产生背景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产生背景不同,原生数字期刊是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多媒体技术深入发展的情况下产生的。传统期刊仅以文字图像形式传播知识,单调、缺乏动态性与灵活性,而原生数字期刊以文字、图像、视频等多媒体形式传播知识,提高了传播效率,尤其对于传播强调事物变化过程的知识,可以增进读者对知识的深入理解。

Open Access期刊则是在“学术期刊危机”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的学术期刊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学术交流,Open Access期刊的出现,使广大科研人员可以借助互联网免费获取学术论文,了解最新的学术动态,促进学术的开放交流。

2.2 发行方式

原生数字期刊借助计算机网络,仅以在线形式出版发行,节省了大量纸张,降低了期刊发行成本,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

Open Access期刊,根据BOAI定义可将其分为无延时Open Access期刊和延时Open Access期刊。无延时Open Access期刊指Open Access后立即将其公开,此期刊一般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可称其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时具备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优点:作为原生数字期刊,仅以网络形式出版,环保高效;作为Open Access期刊,科研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免费获取最新的科研信息,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及时有效传播。如BioMed Central(BMC)出版的期刊,可称其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没有固定的出版期限,论文一经录用,立即通过网络出版发行且没有相应的纸质版,这种出版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生物医学信息的传播。延时Open Access期刊,指后并不提供及时免费访问,而是延时一个月或数月再免费开放给广大读者,此类期刊一般为传统纸质期刊,为了提高期刊的影响,数月后再将期刊的电子版免费开放。

2.3 出版模式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具有不同的出版模式。原生数字期刊强调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其出版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①读者付费订阅出版,这和传统纸质期刊相似,采取基于读者付费订阅的模式进行出版。如原生数字期刊Journal of Turbulence,从2000年创刊至今一直沿用读者付费订阅的出版制度:②作者付费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此类期刊采取与Open Access期刊相同的作者付费出版制度;③机构资助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期刊并不为广大用户所熟知,出版发行面临一定的风险,在发展过程中应受到相关机构的资助。

Open Access期刊一般采取作者付费的出版制度,期刊广告、机构赞助、作者付费构成了Open Access期刊出版商的收入来源,其中作者付费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

2.4 版权形式

版权属于出版发行一个作品的专有权,是精神权和使用权的结合,精神权指作品通过正当方法被应用,版权焦点主要集中在使用权利上。

原生数字期刊强调的是期刊的出版发行方式――仅以在线形式出版,其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版权形式与Open Access期刊相同。原生数字期刊可以有效地降低期刊的运营成本,出版商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以原生形式出版期刊,但不一定会选择以OpenAccess形式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中存在许多非Open Access形式的期刊,其版权形式和传统纸质期刊相似,由出版商占有版权,出版商占有作品的使用权及商业开发权,读者在支付给出版商一定的货币后才拥有作品的使用权。

与原生数字期刊不同,Open Access期刊强调期刊的免费获取,它的版权主要有4种形式:作者完全保留版权、作者保留版权、作者部分转让版权给OA出版者、作者完全转让版权给OA出版者。

2.5 质量控制

在质量控制方面,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大多采取和传统纸质期刊类似的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只是在评审方式上存在一定区别。

原生数字期刊可分为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和非学术原生数字期刊。非学术原生数字期刊一般由编辑直接评审,不组织专家评审,作品符合办刊宗旨、具有一定意义即可出版发行;对于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它的评审

制度目前暂未统一,部分专家主张采取专业的、匿名的、外部人审稿制度。“匿名的”是指被审稿件作者的名字和评议人名字均不告知对方,以保证评议人“只对文稿不对人”,外部人指评议人与作者关系较远,采取这种制度能有效克服审稿中非理性因素作用,更具客观性。

Open Access期刊强调期刊的免费获取,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大多经过同行审议,论文质量有一定的保证,其中有部分期刊执行的是开放的同行评审制度。如BMC出版社要求将论文的初稿、评审人员的意见和签名、作者的修改稿连同论文的最终稿同时在网络上公布,把各自意见公开化,力求评审过程透明化。原生数字期刊专业的、隐名的、外部人评审制度和OpenAccess期刊开放的同行评审制度两者看似矛盾,其实不然。隐名评审强调克服审稿过程中非理性因素;开放评审强调审稿的公开化透明化,两者是从不同侧面促进评审公开、公正。综上,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比较分析可概括为表1所示:

3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发展的侧重点

3.1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的发展趋势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是在不同的背景下产生的,原生数字期刊强调的是期刊仅以网络在线形式出版发行,Open Access期刊强调的是期刊的免费获取,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呈现出彼此包容,相互整合的态势。

3.1.1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的整合趋势

就学术交流传播而言,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会进行整合形成一种新的期刊――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时具备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优点,可保证科研信息及时、有效、免费地传送给广大科研工作者,是一种较理想的学术交流期刊。如John Wiley出版的Open Access期刊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Electrical Power在2011年将以online only形式出版,变成原生Open Access期刊。

3.1.2 原生数字期刊多媒体化 就学术传播效果而言,目前原生Open Access期刊大多仅以文字和图像形式传播知识,不排除未来学术型原生Open Access期刊会加人多媒体元素,实现抽象的知识形象化传播。如原生Open Access期刊Electronic Letters on Computer Vision and Image Analysis由于没有纸质的限制,允许作者在文章中加入音频、视频动画等进行动态的演示。国外学者Cliff McKnight和Sheila pricet曾对1010个不同专业的科研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科研人员认为有必要在文章中加人多媒体元素。

3.1.3 传统出版商加入原生数字期刊出版行列 就出版发行经济性而言,目前大多数期刊出版商只发行纸质版或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发行,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显示技术的改进,一些传统出版商开始考虑进入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行列。如著名期刊出版商Elsevier已在化学领域出版了一份原生数字期刊一Combinatorial Chemistry-an Online Journal。有了传统期刊出版商的加入,原生数字期刊的论文质量会得到一定提高。

3.2 原生数字期刊长期保存和综合利用

3.2.1 原生数字期刊的长期保存原生数字期刊载体特殊,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作为人类重要的知识文化遗产,如何进行长期保存,在软硬件技术不断升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其原貌及可持续利用等问题成为目前的关注重点。

理论方面,国内学者毛有桂,苏秋侠分析了电子期刊的3种存取形式:联盟存取、开放存取和永久存取。国外学者Maggie Jones论述了电子期刊保存的重要性,并分析了目前的几种期刊保存模式;HyuckbinKwon等介绍了数字信息保存项目NDIIPP。实践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相关机构和高校图书馆通过构建数字仓储(Digital Repository)对原生数字期刊等原生数字信息进行组织、管理和长期保存,以确保原生数字期刊长期使用,如DSpace、Fedora、EPrints、DAITSS、LOCKSS、aDORe等。我国于2002年10月启动了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项目,直接指导和规范各个数字图书馆项目的资源加工、描述、组织、服务和长期保存。

国内外众多学者从理论上论述了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实践上国内外已进行了众多的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项目实践。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外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平台较多,如Legal Deposit、e-Depot、digital archive等,国内外Open Access期刊应用平台也较多,如J-State、OpenJ-Gate、DOAJ、SciELO及国内的Socolar,但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平台或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平台仍然缺乏,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具有,如英国的BMC、俄罗斯的EJTA。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或出版平台至少具有两点重大作用:①凝聚和吸引一部分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加入这一平台,形成集群效应,宣传原生数字期刊,扩大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影响力;②提供一个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方便传统期刊出版商由纸质出版向纯网络出版的转变,符合低碳经济的总体要求,我国目前也亟需建立一个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或者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

3.2.2 原生数字期刊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