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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理论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2 17:45:24

序论:在您撰写价值理论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价值理论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来看,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首先是劳动价值和价格理论。自然资源的价值由其内在的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和外在的数量有限性与稀缺性决定。自然资源的价值源泉一是体现在直接劳动耗费;二是体现在对自然资源的重置劳动耗费。正是经过人类劳动—对资源的培植、修复、保护、再生等在资源及其产品中凝结了价值,在这个价值决定的价格基础上,加入由资源所有权垄断而决定的那部分价格,构成了资源价格的全部内容。

累积效应不仅使区位内(边缘地或中心地)的经济与生态矛盾增强,也使区位之间,特别是边缘地与中心地之间的经济与生态矛盾扩大、加剧。莱斯特·布朗指出,大自然也是依赖于平衡的,“经济赤字是我们彼此之间的借贷,生态赤字却是我们取自子孙后代”。因此,我们的经济“一定要遵循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如果违背这个原理,就一定会由盛转衰,江河日下,终致崩溃。我国政府多次强调“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提高生态补偿接受者—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的生态保护积极性,把生态保护内化为各个人的持续行为;同时也使支付者承担了成本,养成资源有价、使用付费的观念和习惯,形成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这是边缘地分享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利益和效应的有效机制或途径。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来看,资源价值与价格理论是生态补偿及其价格决定的理论基础之一。

一、价值及其源泉新探

“价值”既是哲学领域的重要范畴,又是经济学领域的基本范畴,更是日常用语中使用频率颇高的一个词汇,其词义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1.日常含义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2.哲学含义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当客体对主体有积极意义时就有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3.专指商品价值,即“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它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可以说“价值就是劳动”,就是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即支付的劳动成本。劳动成本越低即价值量越小,说明劳动生产率越高,人类的生产能力越强。由于“人与自然是共存、共生、共荣的关系。”因而自然本身既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外在“工具性价值”,又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生态价值”,“善待、保护自然就是关爱、保护人类自己,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伤害自然必定伤害人类,破坏自然就是毁灭人类自己。”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把自然的这种价值分为:经济价值,生命支撑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生命价值,多样性和统一性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价值,辩证的(矛盾斗争的)价值,以及宗教象征价值等并强调,“人们不可能对生命大加赞叹而对生命的创造母体却不屑一顾,大自然是生命的源泉,这整个源泉—而非只有诞生于其中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大自然是万物的真正创造者。这个价值的源泉是什么呢?有人认为,自然资源的这种价值除了来自于其本身属性能够满足人类需求之外,还受其数量有限性和稀缺性的制约。因此,自然资源的价值由其内在的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和外在的数量有限性与稀缺性决定。

的确,作为存在物,大自然及其相应的自然资源必然对人有用,从而形成价值(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也就是说,从哲学意义上来说,价值是属人的,“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我们说某一事物具有价值,就是也只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符合人的利益。离开人类的利益和需要,我们并不否认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如占据特定生态位的生物)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但绝不能说它们具有什么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毫不相干的‘内在价值夕!这些自然事物能够起到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因而被人们认为是有价值的,恰恰是因为生态平衡符合人类的利益和需要。倘若地球上根本不曾有人类,那么,即使生态系统再完整、稳定、平衡,又有什么意义呢?或者即使整个生态系统都彻底崩溃了,又有什么关系呢?但是,这种满足关系是果而不是因,大自然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其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方式、方法、程度等等,都要依赖于人的发掘、赋予和实践,也就是说,没有人的劳动,自然的效应是盲目的、间接的,甚至无效的。自然资源的价值还是要回到劳动价值论中来认识。

二、自然资源的劳动价值源泉

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的物质条件,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人类劳动加工的人化自然资源,二是未经人类劳动加工开发的原生自然资源。由于自然资源本身的效用—存在价值或意义,使人类无法离开自然而独立存在,马克思认为,“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料,现成的生活资料供给人类,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所有那些通过劳动只是同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例如从鱼的生活要素即水中,分离出来的即捕获的鱼,在原始森林中砍伐的树木,从地下矿藏中开采的矿石……土地是他的原始的食物仓,也是他的原始的劳动资料库。例如,他用来投、磨、压、切等等的石块就是土地供给的……土地本身又是这类一般的劳动资料,因为它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他的过程提供活动场所。所以,必须维持自然资源的存在,那么,如何维持其存在呢?是劳动。“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因为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一方面,通过劳动开发自然资源,使其满足人或人类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还是要通过劳动重置这些被消耗了的资源,以延续其存在,才能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利用和人本身的持续发展。因此,自然资源的价值和价格不是来自于其本身的价值或价格,而是来自于人的劳动的结果。马克思曾说“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瀑布和土地一样,和一切自然力一样,没有价值,因为它本身中没有任何物化劳动,因而也没有价格…。

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看,自然资源的价值源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劳动耗费。商品价值取决于人的劳动耗费,没有人的劳动耗费,或说人的劳动支出,就没有满足人类需要的物品,也就没有商品的价值,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真谛。“由于加进价值而保存价值,这是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即活劳动的自然恩惠”。“一切商品(包含劳动在内)的价值(实际交换价值),决定于它的生产费用,换句话说,决定于制造它们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那么,劳动是怎样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呢?“劳动被使用,被推动,因而工人的一定量体力等等被耗费了,结果是工人筋疲力尽。但是劳动不仅被消费,而且同时从活动形式转变为对象形式,静止形式,在对象形式中被固定,被物化。这就是劳动的价值创造过程,也就是劳动的消耗过程,正是人类劳动的耗费,一方面在具体的有形的形式下支出,把生产要素转化为有形的商品或服务,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作为劳动的耗费、凝结或物化,作为同质的人类劳动耗费形成了商品的价值。西斯蒙第就曾说:“不管自然恩惠如何大,也不能白白送给人们任何东西;……大凡不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劳动而产生或获得价值的东西,不论对人类生活怎样有利、怎样重要,绝不是财富。马克思也指出:“机器和自然因素能大大增加一国的财富……但是……它们不能给这种财富的价值增加任何东西。

二是对自然资源的重置劳动耗费。由于自然资源的独特性质,使其必须不断地得到重置,即被再生产出来。“无论是可再生资源还是可耗竭资源,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都是有限的。为了维持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消耗掉的自然资源也应该得到补偿或替代。其中,可再生资源只有在其利用速度超过再生速度时,才需要人力资本的投人进行强制性恢复;而可耗竭资源则只能依靠替代品的研发来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因此,重置可再生资源(复原型重置,即把资源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水平,更新型重置,即重置后的资源强于重置前资源的规模、功能、状态或水平)和可耗竭资源(替代型重置,即用新的资源代替已消耗的资源)的劳动耗费及其相应的各种投入必然是该资源价值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一切商品,包括自然资源的价值源泉不仅是其直接劳动耗费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其重置劳动耗费的结果。马克思指出:“价值不是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劳动或它的生产所使用的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它能够被生产的那段劳动时间或者说再生产所必须的劳动时间。“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和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如果改变了条件再生产同一物质资本一般需要加倍的时间,或者相反,只需要一半的时间,那末货币价值不变时,物质资本价值及利润加倍或减半。因此,自然资源的价值“是在现有生产条件下,再生产资源而消耗的人类劳动决定的。原始自然资源的价值是按照再生产该资源所预期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决定的。

三、创造自然资源价值的劳动形式

生产物质商品、提供服务或再生自然资源等创造价值的劳动在不同的历史时代、社会形态等条件下是不同的,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即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范围是不断扩展的。“凡是创设、增加、转移和保存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都必然形成价值,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所谓创造使用价值是指通过劳动把生产要素转变为一种人们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一种新的使用价值。所谓增加使用价值就是指通过劳动原有使用价值的功能得到提升或使用范围得到扩展。所谓转移使用价值,一是指使用价值的存在状态的转移,即通过劳动使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变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二是指使用价值存在空间转移,即通过劳动把使用价值由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保存使用价值包括一是延续性保存,即通过不断附加劳动使原有劳动成果随着生产过程的延长而不断地得到延伸、保存,如钢铁工人把采矿工人的劳动保存在其劳动产品中,制造工人又把钢铁工人的劳动保存下来,随着劳动过程的延长,价值和使用价值保存的链条也不断拉长,特别是在知识产品的生产中,价值和使用价值保存的链条很长,甚至很难寻找到它的源头,也无法计量它的价值;二是存在性保存,即要保存使用价值而不得不附加新的劳动,增加价值,如文物的保护,要完整地保存其原有使用价值而不得不增加新的劳动,否则就会因为腐化、污染而使其使用价值丧失,所以文物是在保存中不断增加价值的,而不是因为时间本身或使用价值本身就增殖了其价值。在自然资源的劳动中,无论是直接劳动耗费还是重置劳动耗费都具有创设、增加、转移和保存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属性,即具有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的属性,从而使资源及其产品具有价值。在商品的价值组成中,除了劳动价值外还包含了原料、资本、技术等各种投人要素价值,使其各种投人要素价值得以补偿。

第2篇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前完全由一家企业单独生产的产品,现在可能被切割成许多不同的价值环节,由遍布全球、成千上万家企业同时协作生产。基于价值环节在企业之间分割、组合及其在全球布局的现象,理论研究者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的概念和相关理论,涌现了大量相关文献,本文试图对这些研究的演化及发展进行归纳、比较和总结,对其主要结论进行评述。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

一、全球价值链概念的演化

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于1985年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价值链”概念,认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可以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增值活动”,每一项增值活动就是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其总和即构成企业的“价值链”(波特,1985)。早期的价值链理论偏重于从单个企业的角度分析企业的价值活动与竞争优势,价值链研究的重心在企业内部。20世纪90年代开始,波特把价值链研究的重心从企业内部转向企业外部,价值链的范围开始从单个企业层面向产业层面扩展,并开始研究价值链的空间分布。

寇伽特(Kogut,1985)在分析国际战略优势中使用了价值增值链(valueaddedchain),认为价值增值链是由技术与原料和劳动力的融合而形成的各种投入环节,结合起来形成最终商品,并通过市场交易、消费等最终完成价值循环的过程。寇伽特认为,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或一家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可能体现在商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上,国家或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差异最终决定了国家比较优势所在的价值环节。与波特相比,寇伽特将价值链的概念从企业层次扩展到了区域和国家,更加强调了价值链的垂直分离和全球空间再配置之间的关系。

全球价值链概念是在早期的价值链、价值体系、全球商品链的基础上提出的。20世纪90年代,格雷菲(Gereffi)和其他研究者将价值链概念与产业的全球组织联系起来,提出了全球商品链概念,即围绕某种商品的生产所形成的一种跨国生产组织体系,把分布在世界各地不同规模的企业、机构组织成一体化的生产网络,形成全球商品链。由于商品(commodity)在西方语境中经常代表着服装、食品等最终消费品,而将服务、机器设备等排除在外,因此格雷菲等人后来逐渐用全球价值链代替了最初的全球商品链概念。

无论是早期的企业价值链理论,还是后来的全球价值链理论,其核心观点是一个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成多个增值环节,真正创造价值、决定企业(区域)经营成败和效益的活动,只是价值链上的某些特定环节,这些环节被称为“战略环节”,可以是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也可以是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或者物流管理等等。

二、全球价值链研究的主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分工中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的新现象,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工序和环节被分散到不同国家进行,从而形成了以工序、环节为对象的产品内国际分工(Intra—productSpecializa—tion)。以全球外包(GlobalSourcing)、海外外包(OffshoreSourcing)、转包(Sub—contracting)等产品内分工的不同形态陆续出现并得到飞速发展,无疑对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分工理论提出了新挑战。

为了解释和研究这种新的国际分工现象,格雷菲等人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理论,并吸引了众多研究者,出现了大量研究文献。纵观全球价值链的有关文献,现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1、全球价值链的控制结构。对全球价值链的研究发现,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控制地位,是形成全球价值链的重要推动力量。Gereffi等人认为,可以将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跨国公司划分为从事生产制造的跨国公司和不从事生产制造而专门从事品牌营销的跨国公司,并将由这两类跨国公司控制的价值链分为生产者驱动(producer—driven)和购买者驱动(buyer—driven)价值链(Gereffietal,1994)。Gereffi等人认为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主要由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直接投资所形成,这些跨国公司大多自己掌握核心技术,并在全球进行直接投资,只有一些非核心制造环节外包,最终形成生产者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体系。购买者驱动价值链由拥有强大品牌优势和国内销售渠道的发达国家企业所控制,这些跨国公司通过全球采购和外包的方式,在全球寻找最合理的供应商。

上述二元论的划分不可能是绝对的,格雷菲本人后来也承认购买者驱动和生产者驱动的二分法并不能很好地与实际经济情况相吻合(Gereffi,2001a,2001b)。二元动力论之所以与现实不符,原因在于这种划分主要基于最终产品的差异(Dickenetal,2001),如果能从价值增值序列过程中具体环节的进入门槛差异来划分,而不是按照部门划分,就可以理解同一产业中为什么会存在不同类型驱动的价值链。在同一价值链中,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品牌营销很可能都属于该产业的战略环节,那么两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成为全球价值链中的核心驱动力,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全球价值链。基于同一产业存在两种不同类型价值链的事实,张辉最近提出了混合型全球价值链的观点,对上述二元论划分进行了修正(张辉,2006)。

2、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全球价值链中的企业分散在世界各地、承担不同的环节,要保证整个价值链的有效运转,自然产生了治理的问题。所谓全球价值链治理,就是在价值链内部各企业之间建立相关制度安排,以保障价值链内部不同经济活动和不同环节间的协调运转。Humphrey与Schmitz根据处于核心地位的跨国公司对价值链控制的程度,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分成四种类型(HumphreyandSchmitz,2001,2002);(1)网络型(networks),即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之间对价值链的环节进行分工,各方共同定义产品。在此种类型的治理模式中,企业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关系,分享各自的核心能力。(2)准等级型(quasi—hierarchy),即核心企业对其他企业实施高度控制,对产品的各种特征以及要遵循的流程都有严格的规定。(3)等级型(hierarchy),即核心企业对全球价值链上的某些运行环节采取直接的股权控制,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就属于这一类。(4)市场型关系(market—typerelationship),处于价值链上的企业不存在任何的隶属、控制等关系,纯粹是一种贸易关系。

Gereffi等按照市场交易的复杂程度,交易转换程度及供应商的能力,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进一步细分为五种(Gereffieta1,,2003),即市场型(mar-ket)、模块型(modularvaluechains)、关系型(rela-tionalvaluechains)、领导型(captivevaluechains)和等级制(hierarchy)。五种治理模式中,市场型的行为主体之间的控制和协调能力最低,而等级型则正好相反。市场是组织经济活动最为简单的模式,其运行的核心机制是价格机制;等级制则以垂直一体化为典型,其运行的核心是管理控制。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同属于网络治理模式,是网络模式的进一步细分。模块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业只须提供可编码化的概念或标准,供应商有足够的能力完成模块设计和制造,因此双方的地位比较对等。在关系型治理中,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存在大量而频繁的隐性信息交流,这些信息很难通过编码化手段传递,要保证交易的正常运转,只能依靠频繁的沟通与交流,在这种治理关系中,二者的地位也相对比较对等。在领导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业向专业供应商转移大量的隐性知识或经验,专业供应商的能力也可在此过程中得到提升,核心企业及专业供应商都很难寻找到替代者,虽然二者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与专业供应商相比,核心企业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一般更具实力,因此专业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核心企业。从等级制到网络再到市场,显性协调和权力不对称的程度逐渐减弱。

Gereffi等指出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并不是静态,而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地点,全球价值链可能会由一种模式转变成另外一种模式(Gereffieta1,2003)。原有的治理模式之所以发生变化,主要是因为:(1)原有生产商的供应能力可能提升,或者出现新的供应商;(2)核心企业调整发展战略,直接投资对创建和维持严格的等级型治理模式代价巨大;(3)出现新的技术等等。

3、全球价值链中的学习与升级机会。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加入全球价值链,能否获得学习机会,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逐步进入高附加值环节,最终实现产业升级,是国内外全球价值链研究文献关注的焦点。Humphrey和Schmitz在对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升级的案例研究基础上,总结了四种升级方式:工艺流程升级(ProcessUpgrading)、产品升级(ProductUpgrading)、功能升级(FunctionalUpgra—ding)和链条升级(inter—sectorUpgrading)(Hum,phreyandSchmitz,2003)。有关全球价值链中升级的研究文献中,不同的研究者经常采用不同的尺度(scale)。考察某个特定产品的全球价值链时,升级研究所考察的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或制造企业,对于区域研究者或集群研究者,升级所考察的对象是集群或地方网络,对国家层面的产业研究者,升级所考察的对象是整个产业层面。

格雷菲等人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前景持乐观态度,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地方产业集群在加入全球价值链之后,通过与价值链中的领先公司互动,可以接受领先公司的技术、资金、知识和信息的扩散;同时,领先公司为了保证产品差异性、实现及时供货、确保集群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会监督和协助发展中国家集群内企业不断地投资于人力资源培养、技术的改进、组织结构调整和引进先进设备。因此,格雷菲等人认为领先公司对价值链的治理,能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顺利地在价值链中实现阶梯式的升级。在研究台湾、香港等地区产业升级的基础上,格雷菲等人总结出了升级的一般轨迹,从接单产品组装(OEA)开始,到接单加工生产(OEM),然后到设计生产加工(ODM),最后转向自有品牌生产加工(OBM)。伴随着这种阶梯式的升级过程,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所创造和留住的价值量逐渐增多(Gereffi,1999;KapIinsky,2002;HumphreyandSchmitz,2003)。

JohnA,Mathews和Dong—SungCho还归纳了两种不同的升级轨迹(JohnMathewsandDong—SungCho,2000),两种途径的起点和终点是一样的,都是从OEM开始最终实现自主品牌制造(OBM),但实现的路径却不相同。由于OBM需要更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技术能力。对于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开始于贴牌加工,再发展到全球物流契约(globallogisticscontracting,GLC)模式,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纳入全球物流体系,以实现市场扩张,最后发展到自有品牌生产。对于技术能力相对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言,可能会沿着另一种轨迹发展:首先从发展技术能力开始,从贴牌加工逐渐发展到自行设计制造,等自行设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再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最终实现自主品牌制造。

Humphrey和Schmitz等人对巴西鞋业集群研究后发现,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并不是那么顺利,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价值链,虽然能够成功地实现“产品升级”、“过程升级”,但是“功能升级”、“链的升级”却很难发生(HumphreyandSchmitz,2003)。文娃等人以中国上海的Ic业为对象,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升级进行了案例研究,研究发现,上海的Ic企业虽然从全球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获得了一些学习机会,在某些方面成功实现了过程升级和产品升级,但是,另外一些“过程升级”却被压制,他们在结论中指出价值链治理者——全球的领先公司,对地方企业升级的推动或阻挡,决定于地方企业的升级行为是否侵犯了其核心竞争力,而不是决定于升级的“类型”。领先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推动地方产业或企业实现不侵犯其核心权益的非关键性升级。而一旦地方企业或产业升级行为,侵犯领先公司核心权益,不管是“产品升级”、“过程升级”、“功能升级”,还是“链的升级”,都会被领先公司所阻挡和压制(文娉、曾刚,2005)。

三、评论与展望

当今世界的生产体系已经进入一个以价值环节分工为基础的全球化生产阶段,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都不同程度的加入到这种新的分工体系之中。全球价值链研究为分析全球化中的区域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赋予了产业竞争力和改善之路新的内涵。

在基于价值环节分工的现实条件下,一国或者一个区域的竞争优势已经不再体现为某个特定产业或者特定产品,而是体现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占据的环节或工序。全球价值链理论发现,在同一行业或者产品的整个价值链中,每个环节的进入门槛和市场结构都不一样,那些进入门槛最高的环节通常都集中于“非制造环节”(如研究开发、品牌营销等),这些环节是整个价值链的核心环节或者战略环节,占据这些环节获得附加值自然最高,相反,那些进入门槛最低,竞争者最多的环节,通常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环节,获得的附加值自然最低,处于这些环节的企业或区域也最容易被更低成本的企业或区域所替代。

另外,全球价值链的分析表明,传统的所谓低技术、高技术行业的划分对地方产业发展其实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即使是所谓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存在高附加值环节(如服装产业的设计环节、服装品牌营销环节等),而所谓的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也有它的劳动密集型环节(如Pc产业中的配件、装配等环节)。全球价值链的分析再次应证了波特教授的观点——没有低技术的行业,只有低技术的企业。

在生产全球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必然会专注于技术密集型的环节和工序,或者长期积累起来的品牌营销等战略环节,而劳动密集型环节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从而为发展中国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机会和条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环节的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通过“干中学”逐渐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逐渐进入高端环节,实现产业升级。但是,正如上述一些研究文献所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加入全球价值链,并不能一定保证这些企业或区域不断实现升级,不仅进入战略环节会危及核心企业的利益,核心企业会设置种种障碍,阻扰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产业升级。随着后发达区域不断进入全球价值链的低附加值环节,发达国家的企业现有的地位还会受到威胁。因此,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入全球价值链后就必须依靠主动的努力,加强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使自己不断地在全球价值链中攀升,否则只能遭受被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所抛弃的命运。

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相比,全球价值链理论为我们考察当今的国际分工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分析工具,有关治理模式与升级的研究结论,使发展中国家的区域政策决策者对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前景有更加清醒的认识。但是,现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还主要集中于治理模式与升级方面的讨论,对不同价值链的地理区位、价值链中的利益分配等问题,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和解释。

第3篇

一、法治的概念探索

东西方的学者都曾对法治的概念进行过定义,但是各国学者进行定义的出发角度却是各异的,因此也产生了各异的法治概念。一般而言,西方学者对法治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治是国家或政府必须服从的某些原则。

2?法治是制约国家或政府的强制权力。

3?法治是一种社会普遍存在法的观念。

4?法治是通过普遍的规则约束政府行为,维护个人自由权利的制度。

5?法治是实施法律规范的原则、方法和制度的总体。

从以上几种较为普遍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其实西方学者也并未直接给予法治以某种定义,只是就其某方面或者说是最为根本的一个方面给予说明和定义而已。其实在西方的法律思想史和法学史上,直接定义法治的并不多见。因为法治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的,是一个流动的概念,并不是僵化不变的。所以,客观上来讲,对其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况且,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水平也不相同,不可能有同一语境下的法治概念。

尽管我们无法对法治定义一个精准而通用的概念,但法治本身所蕴涵的一些根本的性质和价值追求,对于全人类来说是一样的。

二、法治的发展历程

在西方,“法治”这一术语最早由古希腊雅典“七贤”之一的毕达库斯提出。柏拉图在晚年意识到法律的作用明确提出了法治国的方案,他说,每一个城邦都应该有法律的支配,假如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的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毁灭;然而,我们认为假如一个国家的法律假如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柏拉图之后,其学生亚里士多德在认真思考“由最好的一个人和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有利”这个问题之后,明确主张“法治应当优先于一人之治”,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当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最早对法治的内涵作出了精致而完美的解释。以至于后来西方文明的发展进程中,西方学者对法治的理解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亚里士多德这一解释的影响。直到今天,人们在探讨法治的含义的时候,仍然将“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和“良法”作为法治的应有之义。

在中国古代,几乎与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含义的同一时期,先秦法家也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但法家这一主张主要是针对中国当时儒家的“礼治”、“德治”而提出,并没有将其视为“法治”。

在美国,潘恩、杰弗逊将法治理论在治国实践中加以运用,并坚定的公布:在专制国家中国王是法律,在自由和民主国家中法律应是国王,国家权力源于宪法,而宪法来自人民的同意和契约。

从法治的发展历史来看,法治的发展历程其实也是人类文明和法理念的发展历程。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随着人类对自身关怀的增加,法律的作用不断增强,于是法治的概念产生并得到较好的发展土壤。但是,在亚里士多德时代以及以后的时代里,人们对于法治的熟悉,更多的仍然将其视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视为统治者实施更好统治的工具,人们对法的遵守更多的是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即慑于法的威力而被动的遵守法律,以达到法治的效果。而中国先秦法家所提出的“以法治国”的方略更是一种工具性的概念。如今,各国学者在吸收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经典含义的同时,也开始探询法治更为根本的东西,也即法治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

三、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如今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实行法治是必然的趋势。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人们对法律的熟悉也达到较深的水平。从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从资产阶级革命提出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口号以来,人们不再束缚于君主的强权政治与特权之下。这种人文精神孕育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

在法治内涵及构造的探索道路上,同时也是进行着对法治的价值追求的探索。

(一)法律至上——法治的表象价值

在讨论法治的内涵及构造的时候,法律至上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法治构成要素。其实这种法治的表现形式也是其表象价值。应该说,法律至上是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人类一直致力追求的状态。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也即法律至上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而从西方学者对法治的不同定义来看,其共同点即是法律需获得至上的地位,而这种地位的最根本表现即是政府和统治者服从于法律。

1?从法律获得普遍服从的角度来讲,法律至上应该是两个方面的。

一个方面是统治者服从法律,在如今的国家形态下,即政府及治理者服从法律;另一个方面则是人民服从法律。应该说,第二个方面的服从是比较轻易实现的,虽然违法现象不能杜绝,但国家形态发展至今也已经有了较为健全的纠正机制。而人们关心的是政府权力受到制约。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的发展水平还离不开人的治理,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便是这个道理,即使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应该由法律来统治,但也不得不承认的人的作用。因此所谓将“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时,对立的也仅仅是在“法治”的状态下,“人”的权力受到了法律的制约,而“人治”的状态下,“人”的权力无限膨胀,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以至于法律至上只是至上于人民而至下于统治者,不成为真正的法律至上。因此,人们更为关心的是政府及治理者服从法律。假如没有政府及治理者对法律的服从,而这种法律也不能称其为是至上的法律。

2?从法律至上的语境来讲,法律至上应首先是有一个价值判定。

法律至上并非是法便至上。笔者是坚持“恶法非法”论。因此,在笔者看来,所谓法律至上也必须是良法至上,也即推崇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因为,法律至上不仅是一个事实判定,而应首先是一个价值判定。在有的学者看来,法律的制定本身就是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因此,法律不能违反客观规律。而法律至上不仅是法律制定的问题也是法律运行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法律制定的时候应真实反映客观规律,而在法律运行的时候,法律规范应高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所谓法律至上的价值判定,就笔者看来,其实也就是一个判定恶法与良法的过程。譬如纳粹统治时期的德国,在希特勒的统治下也有法律,但是希特勒的法律以及为执行法律而设置的党卫军、盖世太保等机构都是为了实施其种族灭绝政策的。而种族灭绝本身就是违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这种法律以及实施法律的机构不可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因此在那样的国家里,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即使该国中所有政府机构以及官员都是严格遵循法律而行为的。当这种法律本身就已经违反了人类发展客观规律的时候也就不称其为法,对其的遵守也不能说是“法治”。从这样一个例子来看,法律至上确实更应首先是一个价值判定的过程。

3?法律至上的最重要保证——法律高于权力。

法律本身也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在人类社会尚存的时候,社会的稳定,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都离不开法律,而法律不是自行发挥作用的,需要一定的机构来执行,因此完全抛开“人”的作用而谈法治也是不太现实的。因此,所以在努力向“法治”国挺进的时候,人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视的。而这里所谓的“人”,并非指人民,而是一国的统治机构。统治机构既是制定法律的权威也是执行法律的权威,因此在法治国中,统治机构的权力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应该是最高权威,而不是统治机构。具体讲来,即政府的权力应是有限的,行政权力不能超越法律而干涉人民的生活。更直接的说法便是法律应高于权力。统治机构代表着权力,虽然法律经由这种权力而产生并具有强制力,但是这种权力在赋予法律以强制力以后也应该服从于这种法律的强制力,否则,法律的强制力便是不完整的,也谈不上进行法治。法律高于权力是法治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律至上的重要保障。现代法治只能以民主制度为基础,是对由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的否定。它的运作绝不可能采取传统的单向运行模式,即由政府或国家官员立法并实行从上而下对一般大众的单纯治理、执法和适用法律的模式,而必须采用从一般大众到政府以及从政府到一般大众的不断的立法、规范、监督、反馈和修正的“良性双向运行模式”。

(二)人文关怀——法治的本质价值

以上所述法律至上只是法治的表象价值,而法治的最根本的价值应该是人文关怀,即对人类本身的关怀。法律的出现本身即是为了人类社会的有序发展,并不是为了阻碍其发展,因此,法律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以人为本的。而人文关怀中最核心的内容便是人文精神,它是人文关怀的直接表象,并且从文艺复兴时代开始,人文精神便占据着各国思想家思考的一部分。

1?人文精神的涵义。

有学者将人文精神的要点概括为:(1)重视终极追求,执着探求超越现实的理想世界和思想人格。(2)高扬人的价值,否定神和神学对人的束缚。(3)追求人自身的完善和理想的实现,在肯定人欲的合理,反对禁欲主义的同时,亦反对人性在物欲中湮没。(4)谋求个性的解放,建立人际间的自由、平等关系,实现自身的价值,反对宗法等级关系及与其相应的意识形态束缚。(5)坚持理性,反对迷信、盲从和熟悉领域的强制服从。

2?法治与人文关怀。

假如说从中世纪之神化世界到近现代的人化世界是人类历史上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伟大转折的话,那么,法律从神的奴仆转化为人类精神的象征则是这一伟大转折的直接后果。根据早期自然法思想来理解法的话,法即代表着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从文艺复兴到资产阶级革命再到现今的以人为本,人类对自身的关怀不断增加,而这种关怀更是体现在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中。从根本上来讲,法律始终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也是实现人的价值的工具,而人才是最终极的目标与关怀。

人类所追求的自由、公平、正义、权利,都需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从而赋予了宪法以最高的权威,因为宪法是这些人类基本权利的载体。可见人类其实是用法律来实现对自己的终极关怀的。我们不能把法律理解为完全工具性的东西,在实现人类自身价值的目标上,它也是工具性的,但是就其本身所体现的人类价值来说,它应该是价值性的。因此,要求法律至上的价值追求其实也是法治的人文关怀必然导致的趋向。在法学剥去神学的外衣后,法律所体现的便是保障一个个个体的自由与权利,即使在设定义务的时候也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法律至上其实也就成为本质上的人的至上。因此,法律规则的至上绝不是宣扬一种冷冰冰的规则理性,而是高扬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道精神、人权精神和人文精神。

纵观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在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动因中,虽然经济因素占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任何制度的构建都是为了使人自身得到更大的发展。资产阶级革命也好,无产阶级革命也好,资产阶级宣扬的理论或者无产阶级宣扬的理论,统统都是为了人的发展,为了解放人类自身,为了使人类远离于束缚之外。当然这种远离并非绝对的没有任何约束。所谓自由并非无限制的自由,因此法律的存在便是为了以一种社会公认的契约赋予人们以更大自由和行使权利的空间。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但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深刻反映了人类追求永恒的正义以及用法律这样一种形式固定住自身权利的过程。规则是人类理性的要求,而规则所反映的内容则是人类自身人文精神的映照。

法治并不是单纯治人,法律至上也好,法律规则的普遍服从也好,其实都是法所反映的人类人文精神的需要。康德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因此,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当法律的制定和运作的全过程反映人类人文精神的需要时,法律的至上性便成为这种人类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法律成为最高权威,才能保证人类的基本权利不被践踏,也才能保证人类得以实现对自身的关怀。因此,有学者也说:“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因此,从法治所要实现的本质目标上来看,都是为了使人类获得更为根本性的发展,而人文关怀便成其为法治的本质性的价值追求。

第4篇

(一)劳动价值理论本身是一个发展的理论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德文版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在这本书中,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作了科学的、系统的论述,他从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所表现出的矛盾和对立出发,深入研究了这些矛盾和对立的根源,发现了他所研究对象变化的规律,使得这些规律足以说明为什么一种经济制度可以过渡到另一种经济制度,也就是说明了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产生、存在和灭亡的必然性。在之后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二版和法文版以及《资本论》第二卷的一些手稿和第三卷的部分手稿(这一卷的大部分手稿是在1867年之前完成的)中,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作了进一步的展开论述。1883年马克思去世之后,恩格斯在整理出版《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的过程中,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发展的新情况和经济科学发展的新特点,对劳动价值论作出新的发展。20世纪初,列宁根据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对劳动价值论作了新的阐述。列宁没有拘泥于马克思已有的结论,而是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对垄断价格和价值规律的新作用作了创新性的研究,拓展了对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视野。斯大林对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探索,尽管存在着各种失误,但他对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作用还是作了一些开拓性的研究,特别是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价值、价值规律作用问题的论述,在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二)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需要丰富和发展劳动价值理论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就劳动价值论研究而言,我们所处时代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新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新变化、作为劳动价值论研究对象的社会制度发生了变化和经济全球化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经济的整体格局。结合时代的新变化,在深化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有必要对以下一些问题作出新的探索:1•随着生产力的广泛提高,社会产品中活劳动的含量日益减少。由于科技的发展,生产中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应用程度大幅度提高,社会产品中凝结的活劳动比重大大降低,表现在同样多的劳动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产品,这种趋势还在加速发展。2•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因素构成增添了新的内容。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使得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要素更加细化,除了传统的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外,对于经济发展贡献率很大的知识、信息、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等要素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传统三要素的贡献。以发达国家为例,知识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在20世纪初为5%-20%,在20世纪中叶为50%左右,在20世纪80年代上升为60%-80%。3•经济增长除来源于传统的物质生产部门外,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贡献日益增多,以知识为载体的新兴产业和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如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所占的比例日益提高。知识经济也正不断将原先不属于产业部门的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推向产业化,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推动了物质生产部门的现代化。4•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政策,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有所提高,曾经被认为是剥削的私营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对经济的贡献率有所增大。

二、怎样深化社会主义社会下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卢卡奇在其所著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8页)中有一段偏激但不失正确的话:“正统并不意味着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研究的结果。它不是这个或那个论点的‘信仰’,也不是对某本圣书的注解。恰恰相反,问题中的正统仅仅指方法,它是这样一种科学的信念,即辩证的是正确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只能按其创始人奠定的方向发展、扩大和深化。”恩格斯是这样评价精神的:“马克思的整个世纪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实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42页)。我们在当代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是在立场、观点、方法和理论基础上的深化和发展,而不是把这种理论否定掉,是要在正确的把握和全面理解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论述的前提下,结合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一)深化对劳动和生产劳动的认识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①这就是说,没有人的劳动,自然界中再丰裕的资源也不可能进入人类生活。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解释是层层深入的:首先,对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做了如下定义:“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②、“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③这就说明了使用价值是生产资料通过人的劳动创造的,没有人的劳动,生产资料不会自发的结合出使用价值。其次,马克思根据协作劳动过程的特点,对“生产劳动”的涵义给予了补充:“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就够了。”④这就是说,不仅生产资料与人的劳动直接结合的方式是生产劳动,而且间接结合的协作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在机械化与自动化程度大幅提高的生产状态下,出现了机器控制机器的生产新局面,虽然人的直接劳动减少了,但是应用于研制机器控制机器的劳动却大大增加了,这种劳动就是间接生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因为它也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一种凝结,不过不表现为体力劳动,而是表现为脑力劳动。这种劳动

虽然使凝结在商品中的活劳动的比重降低了,但它并不意味着价值量的减少。因为“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⑤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如果个别生产厂家率先采用先进技术,在相等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更多的产品,按照社会价值出售,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刺激着生产厂家普遍重视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技术以此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只轮子,但不能说,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价值,因为如果没有人脑力劳动的付出,科学技术知识不会自发的出现、积累、创新,没有人的劳动,科学技术知识不会转变为现实的推动力凝结到商品中去。归根到底,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需要指出的是,在现代科技进步的情况下,并不只意味着相等的劳动时间可生产更多的同质产品,而且还意味着可以生产出数量甚至低于原产品,但产品功能更强大的异质商品。新产品抢占市场,由于缺少竞争,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是现代科技进步对生产产生的最现实的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复杂劳动进入生产过程,掌握这些复杂劳动的劳动者(不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需要更多的知识积累,作为人类认识和经验总结的知识形态,只是为人们学习和掌握知识,把简单劳动变为复杂劳动,为人类创造更多的价值量提供了一个前提条件,知识不是价值的源泉。与科学技术一样,知识没有得到应用时,不会对现实的生产活动产生影响,知识的应用过程,就是人们劳动的过程(不论这种劳动的形式是什么),因此,价值的源泉仍然是劳动。(二)深化对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私营业主经营管理活动的认识科技的进步,劳动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劳动专业化分工的深入,使得生产过程越来越庞杂,从生产过程中分离出一部分劳动者利用相关的知识对生产管理中的大规模的各类劳动进行有序合理的组织,进而使生产过程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以获得最大效率的生产越来越成为生产的必需。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时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别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⑥经营管理劳动是总体劳动的一部分。在资本主义初期,生产规模不大,经营管理活动是由资本家个人或资本家家族完成的,其经营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榨取剩余价值,虽然其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作为劳动的一种付出形式,应该得到补偿,正如马克思所说:“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⑦但是,资本家仍然是劳动者和剥削者的复合。这容易产生一种假象,即经营管理活动就是剥削活动。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当代,资本家和资本家家族已经不可能独立进行大规模的经营管理活动,经营管理活动由一部分劳动者来进行。虽然这部分劳动者的工作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是,并没有改变经营管理活动仍然是人类复杂劳动支出的本质。马克思指出:“许多劳动者共同生产一个商品,……这些或那些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同原料的加工毫无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们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⑧在总体劳动中,“有的多用手工作,有的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⑨经营管理劳动也是生产劳动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者的劳动也是受到资本家剥削的。虽然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报酬相对较高,那只是因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复杂,需要更大的补偿罢了,而不能一概而论将经营管理活动视为剥削活动。在理论和实践上,如何认识我国私营业主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一个严肃的问题。生产过程是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在生产中,私营业主的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作为协作劳动是一种复杂的劳动,他们的生产活动还面临着种种风险,因此,他们的收入中应该有一部分是属于自己劳动的收入。此外,他们凭借资本的所有权还能获得一部分收入,这一部分收入中既不排除他们通过各种方法从劳动者身上剥削出的剩余价值,又要看到资本也是他们过去辛勤劳动的积累。因此,对于私营业主的劳动,既要肯定它作为生产劳动的一部分给予鼓励和支持,保护他们的合法收入,又要对劳动中的剥削成分加以引导和限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的生产同样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投入企业家才能这种综合要素合理安排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财富量。但是,也不能片面地夸大经营管理的作用忽视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同时,由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劳动成果多为知识产品和服务性产品,其内在品质不易观察,而且其工作的努力程度不易监督,在收入分配上,应该既给予他们为创造更多价值量的生产劳动的工作以适度的补偿,又应探索多种形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削除他们的不努力行为。三、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意义

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上说,劳动价值论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发展,是对的发展,只有不断地与实践结合,与时俱进,才可能充满生机和活力。从现实意义上讲,深化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突破传统理论限制,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提供新的理论依据,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企业家才能等要素的积极作用,通过他们创造性的劳动与直接生产劳动的结合,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更好地满足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注释:

①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56.

②③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205.

④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556.

⑤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353.

⑥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367.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46):219-220.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46):443-444.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49):100-101.

参考文献:

〔1〕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王振中.政治经济学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林岗,张宇.与制度分析〔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第5篇

品牌价值理论研究的发展和现状

品牌的理论研究在西方市场营销界(主要是美国)起自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一直持续到现在。其原因或许可以追溯到二战结束后西方经济的复苏和快速增长造就了一大批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的品牌。它对理论界提出的问题自然就是,这样的品牌到底具备了多少价值,应该怎样评估一个品牌的价值,对品牌价值该怎样进行管理以保证其增值等等。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国际化过程的产生和发展,跨行业、国际化的兼并和收购日益频繁,品牌研究也日益国际化。

对品牌价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方面要寻找一个统一的品牌价值的定义,另一方面是要在这个基础上设计出具体的评估模型。由于品牌价值被用于不同的目的,研究本身又超越单个的学科范围,导致上述两方面的研究结果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其中很多研究互为补充。至今尚没有一个统一集成的对品牌价值的定义及评估模型。

品牌为什么具有价值

要研究品牌的价值,首先要回答品牌为什么具有价值的问题。这就要从品牌本身及其功能说起。

品牌从最初的意义上讲是一种产品的物理标记,借助于名字、符号、设计及其组合来区别于其它产品,这时它是一种产品的产地证明和质量保证。现代意义上的品牌当然已经远远突破原有的这种简单特性。这可以从品牌和消费者的关系以及企业利用品牌来调整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位置等方面来分析。作为品牌的所有者,企业可以借助品牌的帮助来保持自身产品的个性化特色,从而有效地向消费者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有了这样的功能,品牌就可以在消费者的决策行为(产品及商店选择决策)当中起到决定性的影响。成功的品牌可以唤起消费者对产品的积极联想和看法,对产品质量的感知就会转换成消费者能够接受更高的产品价格的意愿。这种积极效应的长期累积可以简化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并进而成为日常性的购买行为。此外消费者往往把某一知名品牌和品牌的供应商联系在一起,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就会在消费者头脑中转变成整个企业的良好形象。如此说来,品牌是消费者和产品及其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表达。消费者对品牌(产品)的忠诚从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来看就转变成对企业的忠诚。就企业和中间商及零售商之间的关系而言,品牌同样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借助品牌对消费者的直接影响,可以迫使中间商及零售商经营自己的品牌,从而改善和强化自己在垂直竞争(制造商-中间商/经销商-零售商)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企业拥有一个好的品牌,就可以拥有一份极有意义的价值。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企业也就拥有了一种资本——品牌资本。

品牌价值的定义

由于品牌具有了价值,定义本身就转变成了对一个尺度的确定,通过这一尺度可以使某一品牌得以量化。另外,品牌的价值本身处于非物质的无形的状态,它又紧紧地和品牌的所有者及品牌本身联系在一起,表明了所有者在未来使用这一品牌的过程中能够带来的价值。品牌因而资本化。在这一基础上,品牌价值还可以理解成品牌本身在市场或者其使用者当中所享有的声誉。

除了上述共同之处外,品牌价值的定义因研究者的兴趣不同而有不同的侧重点,大致说来可以有三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是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把它看作能给企业未来带来利益(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方)的资本(流入);第二种解释是把消费者的因素考虑进去,品牌价值一方面表现为由市场营销手段所支持的品牌内在特性,另一方面表现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忠诚。第三种解释认为品牌价值反映了消费者在感知品牌的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激活的所有积极和消极的认知总和,它最终将反映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可度量指标当中,而这些指标往往是企业目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品牌价值的应用领域

品牌一旦具有了价值,就找到了其应用的领域,这些领域既包括企业内部,也可以延伸到企业的外部。就企业内部而言,品牌价值可以直接用于品牌的预算管理、转让、品牌线的扩张(垂直或水平)及品牌控制等等,在会计和财务准则准许的情况下,品牌价值还可以直接资本化,记入资产负债表的贷方。在企业外部,品牌价值可以用于品牌使用权的转让、企业兼并和买卖、银行信用评估等等;消费者可以利用它来进行购买比较,零售商则可以利用经营品牌商品来建立自身独具特色的形象。

品牌价值的确定因素

要确定是哪些因素决定品牌的价值,首先就要明确选择这些因素的标准。简单地说,这些标准包括客观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等等。下面就借助这些标准来分别说明品牌价值的决定因素。一共可以从四个角度来分析。

(一)从消费者的角度,品牌价值来自于消费者对品牌所有的认知总和,这也是品牌价值的最初源泉。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

1、消费者的品牌联想。它包括消费者记忆当中所有和某一品牌相关的感知、购买、使用等的总和。消费者除了可以不通过直接和品牌接触而产生品牌联想(比如通过广告)以外,通常情况下是指消费者已经直接和品牌接触并且购买和使用了某一品牌,这个时候的消费者已经具有对某一品牌的经验,这种经验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品牌联想会长时间留在消费者的记忆当中,一旦消费者处于某种消费状态(比如要做出购买决策)的时候,储存在记忆中的品牌联想就会马上被激活。激活的强度取决于消费者在过去所受到的和某一品牌联系在一起的冲击的强弱以及消费者的记忆能力。总之,品牌联想会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内持续地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2、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和品牌联想不同的是,消费者的品牌忠诚表现为消费者长期地和某一品牌联系在一起并对之表示满意。可见,品牌的忠诚来自于使用某一品牌后留下的相当长时间的积极印象。如果说消费者通过品牌联想可以引致第一次的购买行为的话,那么品牌的忠诚就是在很长时间内重复地、自主地购买同一个品牌。所以说消费者品牌忠诚度的提高需要制造商、中间商和零售商长期的、一贯的营销组合的支持。

(二)从品牌(产品)自身的角度来看,可以发现至少有下面几个方面影响并决定品牌的价值。

1、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已经被无数的研究所证实。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产品质量并不是产品真正的客观具备的质量特性,而是指消费者所感知和认同的产品质量,两者之间必须加以区别。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并不具备客观地判断产品质量的能力,这个时候对消费者购买决策起决定作用的是被消费者感知和认同的产品质量。这里对市场营销策略所提出的难题在于,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感知和认同很难确定,因为不同的消费者可以有完全不同的个性、需要、偏好和价值判断等等。

2、品牌的知名度。品牌知名度是指消费者头脑中对某一品牌的熟悉和知觉存在。它显然和消费者与某一品牌接触的频率及强度有关。在消费者对某一品牌没有经验的情况下,知名品牌会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关注。知名度可以在消费者的品牌联想中提供安全的品牌信息,因为在消费者眼里,很高的知名度代表了品牌的市场位置、亲和力和企业的公众关注。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的营销组合(特别是广告)应该着眼于提高品牌在消费者当中的所谓自主知觉存在,消费者在毋须外在提醒的情况下对品牌的知觉存在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具有更现实和直接的影响。

3、市场份额。和前面的因素比较而言,市场份额属于另一层面的决定因素,就这点而言,它实际上是反映品牌价值的一个指标。好的产品质量,很高的品牌知名度,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等等最后都会在这一指标中得到反映。这里的难点在于,用以确定市场份额的相关市场实际上是很难定义的。

(三)从品牌流通的角度来看,品牌价值是建立在其在分销商和零售商当中的地位和声誉的基础上的。一个好的品牌可以减少进入市场的支出,容易获得零售商的认可,从而进入其分销渠道。对制造商而言,营销组合的重点应该放在和中间商及零售商的合作上,其目的在于保证品牌价值不但不会在流通过程中遭受损害,反而能够增值。这里可供采用的市场营销组合及合作方式很多,如供应链管理、消费者效能管理和产品类别管理等。

(四)最后是品牌的法律保护。一个好的品牌应该是登记注册受法律保护的。受法律保护的品牌不仅可以给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前后设置市场障碍,在品牌受到侵害的时候得到保护和补偿,还可以在消费者当中产生积极的联想效应。一般说来,受到保护的范围越广,品牌价值也就越能得到保证。

品牌价值的评估模型

由于对品牌价值的定义和决定品牌价值因素的认识不同,多年来西方市场营销界设计和发展了众多的度量模型,用以评估品牌的价值。仔细地比较这些模型可以发现,它们在理论基础、可操作性、有效性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笼统地说,很难判断到底哪个模型是合适的,也就是说,不同的模型只能用于不同的目的和领域,一个通用的被广泛承认和接受的模型并不存在。

大致说来,可以把它们划分成两类:一类是无法用货币计量的模型,它主要通过调查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认知高低来确定品牌的价值是高还是低。通过这样的模型虽然也可以用来比较不同品牌的价值高低,但是一个确定的品牌价值却无法计量,显然它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消费者的认知高低可以直接通过消费者对某一品牌或者品牌的某一方面特征进行询问来确定,也可以把某一品牌的很多方面特征包括进去,通过调查每项特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位置(权数),再考虑这项特征的认知程度来确定品牌的综合价值。这一类模型适用于品牌的管理,特别是可以针对消费者的判断和评价找出影响品牌价值的原因,从而通过营销组合来消除不利的影响因素。

第二类的模型可以把品牌价值货币化,从而给予某一品牌以具体的价值尺度。大部分的模型都属于这一类。在这类模型当中可以进一步划分成简单模型和指标分层模型。前者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选定一个确定的指标,通过对这一个指标的计算来直接得出某一品牌的价值。属于这类的模型有成本模型和收益模型,两者正好从不同的方向来评估品牌价值。成本模型着眼于查清创建某一品牌的所有支出总额,它着眼的是过去,而收益模型则要调查某一品牌在未来可以给所有者带来的收益,它着眼的是未来。成本模型的难点在于划分成本,就是说企业的哪些支出是用于某一品牌的,这里有一个对共同费用的分摊问题。收益模型的难点则在于对未来收益的测算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未来的市场状况无法知晓。成本模型和收益模型的好处在于它们和企业的资产负债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企业加强成本核算和资产管理。指标分层模型按照一定的标准选定一系列的指标,往往通过不同的方法确定每一项指标的权重(如专家估计、行业测算等),最后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得出一个加权的指标值,它可以直接就是品牌价值,也可以做进一步的计算以后获得最终的品牌价值。

第6篇

关键词:价值链;成本控制

一、价值链成本控制理论识别

价值链理论是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提出的。波特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构成的,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

波特把价值作业分解为取得竞争优势的“建筑砖块”形态,不仅考察这些“砖块”各自的性能,而且分析砖块与砖块间在空间上的相互结合方式,换句话说,价值链成本控制的重点是价值链间的连接部分。价值链连接关系按是否超出企业自身活动的空间分为两类:“内部连接关系”与“垂直连接关系”。内部连接关系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业务过程以消除无效、浪费达到降低产品成本的目的。垂直连接关系则是发展进化了的过程思想,它把一种超越自身的、全面的作业链导入业务过程,以利于更彻底的本源分析。这种拓展了的分析可视为高级的、战略性的过程思想。本文介绍的就是这种价值链思想,并以业务的“空间过程”形态为实施对象展开的。这里的“空间过程”包括上游供应商群和下游客户群,对这种广域价值链作业活动的成本和价值分析,有助于确认企业及其所属产业的竞争地位和战略格局,识别上游和下游客户与企业的战略关系和协同效应,了解各利益群在整个产业上所占的利润贡献百分比,而彼此结为战略联盟,共同达成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目的或识别兼并上游或下游相关企业的可能性。此外,企业还可以借助价值链工具估计竞争对手的成本信息。

二、借鉴跨国企业的成本控制经验,建立科学的成本控制体系

第一步,建立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战略目标。在成本领先战略的指导下,企业的目标是要成为其产业中的低成本生产厂商。如果企业能够创造和维持全面的成本领先地位,那么只要将价格控制在产业平均或接均的水平,它就能获取优于平均水平的经营业绩。所以,制定目标成本时首先要考虑企业的赢利目标,同时又要考虑有竞争力的销售价格。由于成本形成于生产全过程,费用发生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情、每一项活动上,因此,要把目标成本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甚至个人。

1.企业项目分析:各个部门以营销目标导向,进行年度工作的项目立项,列出为实现目标所需要做的各类项目,同时对项目进行任务分解,再对时间、成本、性能每个环节进行分析,对比成本与收益。比如市场部明年为了达到既定的目标,需要完成多少市场宣传及推广的项目,项目逐一分解成任务后,对每个任务所需要的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同时对产生的收益进行估算。

2.进行行业价值链分析:行业价值链:是企业存在于某一行业价值链的某个点,包括与上、下游与渠道企业的连接点,如供应商产品的包装能减少企业的搬运费用,改善价值的纵向联系也可以使企业与其上、下游和渠道企业共同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竞争优势。

3.竞争对手的价值链分析:竞争对手的价值链和本企业价值链在行业价值链中处于平行位置,通过对竞争对手价值链的分析,可以测算出竞争对手的成本。然后,自己企业与之相比较,就找出了与竞争对手在任务活动上的差异,扬长避短,争取成本优势。

第二步:价值链成本控制执行法。

1.减少目标不明确的项目和任务:在企业目标清晰的情况下,每个项目及任务都是为实现目标所服务的。项目立项分析后,可以把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与任务削减掉。

2.实行“全员成本管理”的方法:企业在全员管理的活动中,需要按照员工的岗位责任和职责,设计出相应的成本目标。在实施全员成本控制过程中,首先要划分成本控制实体,应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职能部门、各类人员的职权范围,将企业内部划分为若干不同层次的责任实体,并与奖惩挂钩,使责、权、利统一,最终在整个企业内形成纵横交错的目标成本管理体系。

3.加强成本核算,实行精细化管理:伴随着成本控制计划出台的是一份数字清单,包括可控费用(人事、水电、包装、耗材等)和不可控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原料采购、利息、销售费用等)。每月、每季度都由财务汇总后发到管理者的手中,超支和异常的数据就用特别标识。在月底的总结会议中,相关部门需要对超支的部分做出解释。为了让员工养成成本意识,最好建立《流程与成本控制SOP手册》,提出控制成本的方法。当然,有效的激励也是成本控制的好办法。

4.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定额管理是成本控制中最普遍而又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它是利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定员、费用定额等)控制成本的各项消耗,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实施成本定额控制可以和职责、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从而使成本管理真正落实到全体员工和产品形成的全过程中。与此相配套的还有“配套发料制”。它是装配式企业在产品投产前,按产品投产批量及其消耗定额,由仓库全部配齐后一次全部发给生产单位。如生产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需要另写申请单,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处理。这样可有效控制浪费和丢失。5.成本控制的“提前”和“延伸”:“提前”就是加大技术投资,加强和供应商在原材料成本控制方面的技术合作,控制采购成本:“延伸”就是将上下游整合起来,降低在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损耗,减少浪费,加强对流通领域成本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讲,成本决定一个企业的竞争力,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是企业逐步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在企业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过程中,研究立足于价值链的成本控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企业要想有长期效益,企业管理者就应转变传统狭隘的成本观念,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现代的先进成本控制方法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价值链的战略高度来实施成本控制。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理论性 理论文著 价值特性

一、引言 理论、理论性的经验把握与“精神垃圾”泛滥

对“理论”的通常理解为“概括地反映现实世界的概念和原理的体系。它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的结果”[1],“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及其的认识,是由一系列有内在联系的概念、原理组成的观点体系”[2]。对“理论”含义的理解似乎没有太大的分歧,不过是措辞上带来的理解角度的差异。然而,从“理论”到“理论性”则不象望文生义的理解那样简单。“理论性”一词借用一种源于文学的表达形式,可以称得上“熟悉”的“陌生词”,初看起来感觉似乎是再熟悉不过的“理论”具有的特性罢了。但稍一细究,就会觉得要具体、准确地说明其含义倒也颇费周折。

一般辞典或资料无法找到“理论性”的具体解释。事实上,由于从模糊把握的理论相关性状印象来看,应当与文章有着密切关联。毕竟在较为规范的文字出现以前,即便存在以口头形式呈现的某种理论性的思维,对较为准确意义下的理论性含义没有实质性,从而可以忽略。这样,直觉地看待理论性的文本含义,应当是针对以文字为依托的文章而言的,尤其是文章中以涉及各种理论探讨为核心内容的理论文章、著作(以下简称理论文著),换言之,要获得对理论性含义的深入理解、探究,需先行对文章进而对理论文著进行解析,是符合逻辑的。

一般辞典对文章的解释为“统称独立成篇的有组织的文字”,显然这是广义的文章涵义。按照《文章学史》的编撰观点,“所谓文章,大体上包括古文、骈文、辞赋,不包括诗歌小说、戏剧”[3]。这里的文章已经是狭义的文章了。本文的理论文著,泛指文章中涉及各类学科偏重理论阐述,而非实用说明、指导或者评说事理的漫谈、随笔,以及直接针对具体世界进行虚构、描摹的各种文艺性文本。

迄今为止,人类思想精华的展示、传播,最主要的渠道仍然是理论文著形式。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尽管几乎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理论文著在刊登、出版,但除了就学科领域进行分类外,无论就广义或狭义而言,理论文著有具体哪些类别,尤其是如何认识其理论价值——亦或关于理论性,并没有公认的规范定论。换言之,刊登、出版理论文著的选择、录用过程——及其理论性判别,很大程度上不过是经验化的模糊把握。这样,在风气存在欠缺、出版发行体制存在漏洞的境况下,各种人情关系、权钱交易等等不正之风,难免乘虚而入。

于是,低级重复、粗制滥造、毫无理论价值甚至漏洞百出的所谓“理论文著”,充斥、泛滥于书架、报刊。或拍马屁,以愉悦上司、师长、亲朋;或塞职责,以应对上级布置、科研项目要求;或装门面,以捞取职称、学位;如此等等,或骗名或捞利,林林总总比比皆是。正所谓“在论义的评价中,各种各样的丑恶思想和精神垃圾也是存在的。例如有的利用论文评价搞‘关系学’,弄虚作假;有的出于门户之见及妒忌之心,倚势压人;有的在与奖励中摘‘平衡’,送入情……”。[4]

当然,对于理论文著及其价值判断缺乏应有的评判标准而缺乏充分认识,应当是主要原因。客观地说,充斥、泛滥毫无理论价值甚至误导、贻害的“理论文著”,既严重浪费社会资财,也严重耗费甚至毒害读者脑力,“精神垃圾”也确乎是其最恰当的称谓。

不难想见,精神垃圾的产生与一定社会风气下的学术品德缺失有巨大干系,但根本原因似应归于对理论文著本身缺乏相应的甄别规范。本文试图对理论文著内涵、一般类型及其价值特性做出初步探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理论性的含义进行新的探索。

二、关于理论文著的认识缺憾

在中国古代关于文章写作的宏观认识方面,有一定代表性的专门论述,当推墨子“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5],意即立言、著文要本于上古圣王,察于百姓耳目,用于国家民众。其“察之”、“用之”的境界,至今仍然难以逾越,但过于迂腐的“本之”即便行文形式上在引用各种“语录”、“指示”、“讲话”作为指导方针,但思想上将其遵从为“凡是”的已经成为。

清人来裕恂《汉文典》中关于文章写作的观点,已经显得更为现代、更为宽泛、更为深刻: “盖文也者,有陶情淑性之功用,有移风易俗之功用,有爱国新民之功用者也”[6]。如果再补充思想创新方面的内容,则已经基本涵盖了古今文章的精微要旨。

至于对纯理论文著进行系统分析基本上源于现代。在“文章”理论有一定代表性的现代著述有赵建中编著的《文章体裁学》(南京大学出版社),张会恩、曾祥芹主编的《文章学教程》(上海出版社),夏绍臣著的《文章原理》(人民日报出版社)等书。在上述主要是就广义的文章理论进行论述的书中,难得以“理论文著”为专门论题的,只有赵建中编著的《文章体裁学》。

按照《文章体裁学》的观点,论著文体涉及“文学评论、报告文章、毕业论文、实验性论文”[7],并归结了若干主要特征“论文专著要求对各自领域中的某些问题进行科学的和探讨,其共有的主要特征是科学性、独创性、系统性、专门性和客观性”[8]。细究之下,上述观点在逻辑划分严谨性方面,明显存在值得商榷的问题。如“毕业论文”完全可能是“文学评论”或者“实验性论文”,“文学评论”也很难一概而论地标称“科学性”[9]或者“客观性”。

类似值得商榷的代表性观点还有:

论文的共同特性有:探索性、论理性、鲜明性、科学性、实用性;[10]

论文类型“按任务和持点分:专题论文、综述式论文、驳论式论文、工作研究式论文、杂文式论文、体会式论文、书信式论文、资料式论文、科普式论文、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小品式论文、要论式论文、述评式论文、论证报告式论、散文式论文、故事式论文、对话式论文、日记式论文、“六性”式论文、科幻式论文、毕业论文、寓言式论文”;[11]

“论文‘六性’的内涵是什么呢?就是:创新性、理论性、可读性、实用性、精粹性、科学性”。[12]

“学术论文有着自己特殊的写作要求,这些要求表现在科学性、创见性和平易性这三个方面。”[13]

上述引文及同类论著,对理论文著的认识,除了在划分、定性的逻辑性上存在明显值得商榷之处,最根本的缺憾则是,这些认识基本上都属于从外延层面对理论文著分类及其特点进行的论述。探求理论文著外延性正确认识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仅偏重于外在形式的区别仍实现对其本质的深层认识。

三、理论文著内涵性辨析

考察各种理论文著的构成内容方面的属性,可以将其概括为创新、补益两大类。创新类,是指通过文本形式,在理论、方面提出全新或重要补充性观点,包括新论创立、方略建言及实验论析三种;补益类,是指通过文本形式,对既有理论、方法的观点给出证明、驳斥、考证、评述、释疑等,包括猜想证考、综说辨疑及事理评鉴。[14]

1、新论创立

新论创立,是指在某一领域提出以一系列新的概念、原理为依托的理论、推测。根据提出新理论原创程度,新论创立存在三种情形:或者全新创立新的理论、推测;或者对已经存在的理论、推测,提出实质性变更加以补充、完善,但仍然属于原有理论框架;或者对业已存在的理论、推测,重新组合、归纳而获得实质性差异的理论价值。

第一种情形的例子,在“地心”说理论一统天下的年代,哥白尼系统地提出“日心”理论,全面改观了人类对宇宙世界的认识;在牛顿的“绝对时空”力学理论一统天下的年代,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理论,全面改观了人类对物理世界的认识。

第二种情形的例子,“克罗齐(B.Croce 1866-1952)不仅时意大利新黑格尔主义的首要代表,也是本世纪以来西方影响最大的家之一”[15],他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历史观不仅与唯物史观根本对立,也和黑格尔的历史观有很大差异”,但他“并不是否定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而是指责黑格尔的容忍历史规律的存在”[16]。

第三种情形的例子,马克思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内核”,抛弃了其唯心主义的外壳;批判地吸取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中的“基本内核”,抛弃了它的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宗教伦理杂质,创立了和过去一切哲学在性质上有根本区别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鉴于创立理论过程的历史继承性,有时三种情形难以明确划分。尽管提出纯粹原创的理论固然富含独创精神,但补充、完善乃至重新组合而获得新的内涵页同样功不可没。

2、方略建言

方略建言,是指针对理论、实践活动存在的欠缺、谬误提出新的运作模式、途径、理念等理论策略指导性方式、方法。这里的方略建言是狭义地作为理论文著性的,以着重于理论阐述,而非技术指导为要义的。纯技术指导性文章、著作,相当于说明书的功能,算不得真正意义上的理论文著,如《电影演员表演入门》、《街舞基本技巧》一类书籍。而理论阐述性文著,更侧重于在思想意识层面进行引导、分析,如《论电影演员的修养》、《论街舞文化》等等。

一如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存在相互融合难分泾渭的现象,一般理论、技术方法以及理论文著、纯技术文章、书籍有时也难以完全区别。

3、实验论析

实验论析,是指在较为规范的实验、调查统计等相关手段获得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分析结论、猜想或经验公式,以形成归纳性理论。最通常的实验论析形式是物、化学、生物学等学科的实验报告,以及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学科的调研、统计报告。按照实验报告、调研报告、统计报告的一般要求,应当对所涉及内容在实验、调研、统计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并进行成因分析,这些内容是其自身价值的根本体现,也是实验论析性文章、著作之所以成为理论文著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