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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安全稳健经营的银行机构来说,必须建立起一个可以充分识别、测算、监督和控制其所经营产品和业务所涉及风险的管理框架,这已经是美国银行界和监管部门的共识。因为,银行业经营需要的不仅仅是充足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更重要的则是当风险到来时能够尽可能少地遭受损失。试想,一家银行即使流动性再充分,如果稍微遇到市场波动,就会遭受很大的损失,这样的银行我们能称之为稳健的银行吗?
正是基于这个理由,美国联邦储备体系(theFederalReserveSystem)一直非常重视对所监管的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预测、计算和控制,甚至对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控。
银行机构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信贷风险(CreditRisk)。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方不能履行偿还义务所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2、市场风险(MarketRisk)。指因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如利率、汇率或股票价格)发生不利的变化而给银行机构带来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LiquidityRisk)。指银行机构因无力变现资产或获得足够的资金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另外一种意义的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有限或发生市场混乱,银行无法在不大幅度降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迅速出售或抵消特定的风险。
4、经营风险(OperatingRisk)。指因一些潜在问题可能导致出现不可预见的损失。这类问题主要包括不充分的信息系统、经营问题、不遵守内部控制要求或者欺诈带来的损失。
5、法律风险(LegalRisk)。指因合约无法执行、法律诉讼或判决结果不利而扰乱银行机构的经营状况产生的风险。
6、名誉风险(ReputationRisk)。指这样一种损失的可能性,即因对一家银行机构经营做法的反面宣传可能导致顾客减少、费用高昂的诉讼或收入下降。
以上是对银行机构经营过程中所面临风险状况的主要分类。但是,在银行机构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则会由于各家银行所从事的具体活动的性质和范围的不同从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不同的风险组合、风险集中程度以及风险暴露程度。
二、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所包含的内在因素
银行监管部门每年都要对所监管银行的风险质量进行评定。无论是对于各州的成员银行,还是对于大规模的银行持股公司来说,以下的几个方面都将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检查:
1、银行董事会有对该家银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性监督的职责
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董事会是对一家公司的经营决策担负最重要和最终责任的机构。对于银行的风险控制系统来说,以下事项应该是董事会所肩负的重要职责:银行机构的整体经营战略和有关风险承担的重大政策;有关确定管理责任和制定风险承受和暴露限度的政策;随时监控银行机构的绩效和风险状况;对一家银行所面临的信贷、市场和流动性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定期重新评估银行机构的经营战略和重大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尤其是银行机构的财务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
2、确定银行机构风险的管理政策和程序
银行机构的风险一经确定,就需要制定对银行机构经营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以便为银行机构的总体经营战略的日常实施提供指导。这些管理政策和程序实施的目的应该是保护银行不致承担过度或不审慎的风险。
3、对银行机构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测的信息系统
有效的风险监督要求各机构能够坚定和测算所有的实质性风险暴露。有效的风险监测必须有信息系统的支持,该系统可以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们提供及时的关于财务情况、经营状况和机构整体风险存在情况的报告,还可以定期为负责银行机构日常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提供报告。充分的风险管理项目的复杂程度可能相差很大,主要决定因素是银行机构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及承受风险的能力。对于那些只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机构而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注重日常业务细节,因此基本的风险管理系统可能就足够了。然而,大型的跨国机构则往往需要更为详细和更为正式的风险管理系统,以便应付更为广泛和更为复杂的金融活动,并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们提供监督和指导日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一切信息。大型银行机构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制定为它在世界范围内所从事业务活动可能涉及的主要风险类型设定具体的审慎限度的详细指导细则。
4、银行机构的综合内部控制系统
建立一个良好有效、科学严密的综合内部控制系统,对于银行的安全和稳健运作,尤其是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从根本上在制度的层面对一家银行机构的正式的职权划分、职责分离以及权力制衡作出严格安排。相反,如果职权划分不明确,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制衡,银行机构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受到挑战。甚至很有可能导致严重的财务亏损。架构合理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推动有效的经营,推动可靠的财务和管理报告,可以为资产提供保障,并有助于确保有关部门法律、条例以及机构政策的遵守。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由独立的、直接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通常是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验。
三、对银行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估算的方法
银行运营和监管的实践告诉人们,仅仅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理论上的识别和实际上的监控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对银行机构所面临的风险进行量化估算的数学模型和方法。近几十年来,银行机构一直尝试着使用复杂的数学模型技术来量化它们的市场或价格风险,这些技术的最基本概念就是“MonteCarlo模拟”和“风险价值”。通过使用具体的置信水平和“风险价值”测算方法估算在给定的持有期间内,一家银行机构的风险类别中的头寸因市场总体变化可能引起的下降幅度,其中这些模型测算的焦点是银行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
银行监管部门已经采纳一些承认这些市场风险建模方法的有效性的资本标准,并一直跟踪建立改善资本充足标准的模型的进展情况,此项工作的前提是对银行信贷风险的研究必须首先取得成果。
下面具体谈谈对两种主要的银行风险进行估算的方法。
1、市场风险(MarketRisk)。
90年代中期,联邦储备体系(FederalReserveSystem)曾一项规定,要求银行机构测算并持有一定的资本来覆盖市场风险暴露,尤其是与外汇和商品头寸以及交易账户中的债务和股本头寸有关的市场风险。根据这项规定,如果一家银行机构满足特定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即可以使用其内部风险测算程序。内部模型估算法即是建立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之上的。
根据内部模型估算法,银行机构应该使用各自独立的模型来测算四大风险类别的风险价值,包括利率风险、股本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在对市场风险进行估算的时候,联邦储备体系特别要求各个银行机构使用标准的风险价值测算方法,即使用10天的利率和金融资产价格变化及高达99%的置信水平,以便于达到有效地实施资本管理的目的。当然,各银行机构为了反映不同的经营战略和风险管理方法,可以在测算的过程中使用不同的假设和建模技术。对于从内部风险管理角度而言的具体模型的系数,联邦储备体系则没有给予规定,但却制定了包括内部风险管理程序在内的最低定性要求,以及测算处于资本管理目的的市场风险暴露的内部模型的系数和假设的某些定量要求。另一方面,联邦储备体系在定性标准方面则强调了稳健风险管理的一些基本要素。定性要求之一就是各银行机构必须设有一个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的风险控制单位,而且该单位应该独立于交易职能。并且,监管当局还希望风险控制单位能够进行正常的回头检查来估算模型的准确性和进行紧张测试,以便确定不利市场时间对银行机构资产组合的影响。至于其他的定性要求,也都是围绕稳健风险管理这个主题而展开的。比如,根据规定,任何一家银行机构都必须拥有属于日常管理工作一部分的内部模型,必须对其风险测算和管理系统进行独立的检查。这种类型检查还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风险测算模型所捕捉到的市场风险的范围;2)模型所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3)模型所依赖的假设是否适当;4)定值是否合理;5)风险转换计算的方法和根据。
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逐步加大,这对中小银行机构的反应能力与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中小银行机构不仅要关注利率波动对自身头寸和流动性的影响,同时也要关注利率风险对管理能力和经营模式的影响。中小银行机构缺乏对利率的风险意识,风险管理能力不强,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利率定价管理基础薄弱,使其经营很难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另外,利率频繁变动,经营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利率风险管理难度由此加大,导致中小银行机构不仅面临资金的运用风险和定价风险,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也将加大。中小银行机构之前取得原利率的存款,可能因以后利率的下调或攀升。进而带来经营方面的风险和负债方面的风险,这对于技术相对薄弱和自身实力不强的中小银行机构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利率市场化为中小银行机构带来的机遇
(一)利率市场化可以为中小银行机构带来新思路。无论是大型商业银行还是中小银行机构明显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因为在传统体制下都可以获得稳定利差收益,轻松获取超额利润。而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获取超额利润,必须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中小银行机构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定位,寻找适合自己的专业化方向,加大金融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开拓中间业务,走差异化道路。
(二)利率市场化可以优化中小银行机构的客户结构。在利率管制背景下,各银行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央行规定的利率,因而中小银行机构无法与大型银行竞争大客户、大集团。但利率市场化扩大了中小银行机构的产品定价权,通过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利率,提供更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吸引到更多的优质客户。
(三)利率市场化可以提高中小银行机构的竞争力。在利率管制时代,大型银行在资本市场中利用自身多样化优势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与回报,赚取超额利润,挤压了中小银行机构的生存空间。同时,会使金融业发展结构不平衡,并造成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推行利率市场化可以促进金融市场均衡发展,大银行的规模优势将会被削弱,中小银行的成本优势能向客户提供更加优惠的存贷款利率,这将会提升中小银行机构的竞争力。
三、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中小银行机构的经营走向及对策建议
(一)明确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化发展战略。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与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机构受到的冲击较大。中小银行机构应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转变经营理念,调整业务结构,结合地方实际发展情况,明确市场定位和服务重点。必须分析目前现状,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在某一专业化领域进行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为客户提供其所看中的量身定制与特殊服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才能赢得市场的主动权。
(二)转变经营模式,创新金融服务。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会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差大幅减少。中小银行机构必须调整经营策略,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创新金融服务。要把发展的重心从主要注重发展规模和速度,转变为更加注重发展效益和质量,以此降低资本损耗,提高投入产出率。针对中小企业、农村居民,在咨询项目、理财产品方面进行创新,加大信用卡、结算、贸易融资的开拓力度,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并加强与保险、证券和信托等机构业务合作,提供如保险、发行债券、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扩大中间业务领域,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把中小银行机构打造成“特色、创新、专业”银行。
(三)建立健全利率风险管理机制。中小银行机构应增强利率风险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狠抓内部制度建设,建立高效的利率风险部门,明确该部门主要任务是预测、监控和评估利率风险,制定适当的利率风险防范程序。同时,要开发引进科学的风险计量技术,消化吸收适合本机构的风险控制模型,通过量化利率风险衡量指标,从而推进利率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尽快建立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利率风险,达到稳健经营的目标。
目前我国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在三个层次上层开:(1)较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银行将券商视同接受贷款的普通企业客户与之开展同业拆借、资金清算等信贷业务;(2)在业务分工基础上的深度合作。银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优势,将业务进行分拆和组合,通过现有业务的重新整合或金融创新,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A、银行转帐。银行和券商的电脑系统通过联网,完成投资者保证金转账、托管和相关信息查询等业务处理,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等远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将资金在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和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之间互相划转。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已开展此项业务;B、银证通。投资者只需凭有关证件到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就可以开户买卖股票,客户储蓄帐户即是股票清算账户,客户从开户、买卖、存取款、查询到消户均无须到券商处,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和券商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操作;C、开户。券商的网点相对比较集中,数量也较少,而银行则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券商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股票开户,可以将业务辐射到没有营业网点的地区,对网上交易等业务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通过股权交融的集团化合作。券商与银行相互参股或者直接在组织结构上进行重组,如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集团。
具体来讲目前促进银证合作的对策:
1.商业银行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高效的异地资金汇划服务,满足证券市场资金流量大、汇划要及时的特点,同时也可优化负债结构。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即资本市场的分流会引起社会公众存款(对公和储蓄存款)的减少,而在银行证券清算的体制下,流向资本市场的资金又会流回银行,所以银行的同业存款增加,问题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能否抓住机会,目前我国上市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与交割完成。证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就成为证券发行和交易资金的集散地,按《证券法》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商业银行能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三级资金清算,就可实现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相互转换,使资金此进彼出,保持相对稳定,沉淀的清算资金和此业务带来的派生存款,将会增加银行的资金头寸,获得大量的低成本负债,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证券市场的发行上,商业银行可以为证券承销提供匹配服务,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为证券公司收缴发行资金,远期银行还可以分设投资银行业务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资公司,为企业改制、上市、资本运营、公司理财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针对证券公司要求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其自营账户分开的规定,进行创新,推出银证通等金融工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借助于券商的席位,为股民提供开户、查询、清算、银证自动转账以及证券委托交易的服务。
2.基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资金要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因而基金申购的办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红利的发放都需通过托管银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新的证券投资资金将不断出现,基金品种将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基金的托管银行,资金和结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无风险的手续费收入,还可以间接地开发资本市场上存款客户的市场空间。所以商业银行要把基金托管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认真研究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市场发展趋势,开发相关业务支持软件的开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设立投资基金,这进一步拓宽了银证混业合作的空间。
3.短期拆借以满足券商对短期头寸的需求。证券经营机构因为清算资金在途或承销发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头寸不足,商业银行可通过短期拆借满足券商的这种需求,并借以优化资产结构。1999年10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地进行了一笔国债回购业务,融入资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资运作。这是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股票质押融资,解决短期资金余缺,已经成为银行间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者,2000年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净融入资金达到398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净融出资金5114亿元。同时我国券商总权益与总负债比不到1:10,相对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券商1:27的总权益与总负债比,尚有相当大的融资空间。
4.搭桥贷款。对于一些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或者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因为其项目已经立项,开工在即,但是通过证券市场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到位,这时券商为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作为股票的承销商或者推荐人,以自身作为担保向清算资金的清算银行提出向拟上市公司或者拟配股、增发新股公司发放搭桥贷款,银行为了稳定清算业务、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上此类贷款有券商担保或者投资银行用自有资金也提供融资服务,风险较小,所以也愿意发放此类贷款,但其用途仅限于项目的前期投入和资产重组。投资银行是高扛杆金融机构,搭桥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券商在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中的资金需求。目前银证合作拓展搭桥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净资本额达不到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禁止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5.银行合作,拓展杠杆融资。在券商的指导下,可以探索收购公司以购并后的资产及其收益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来筹集购并所需的资金。目前商业银行还不可以直接参与信托投资和股票投资业务,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和投资银行合作,开展项目融资、企业财务顾问、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投资银行拓展项目融资,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分阶段、分批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市政设施提供融资。
6.银证合作推进资产证券化。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银行开始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因为银行核心存款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资产市场发展的需要,银行就通过转移表内资产或者主动负债,通过资产或者负债的出售与购买来主动地经营资产负债表,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表内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国有35%左右的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被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小企业贷款、设备贷款等,同时国际融资总额中80%是通过各种有价证券融资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种越来越多,银行信贷资产也逐步走向证券化,使得银行贷款、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结并交叉在一起。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在逐步启动,可以积极探索以消费贷款和房地产、大型成套设备等贷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为担保,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发行证券,降低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住房贷款证券化,这是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要求,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达15~30年,而目前我国储蓄存款7万多亿,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和房贷长期性之间矛盾突出,根据国外经验,当该项贷款余额占银行信贷总资产的比重超过25%时,银行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证券化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没有信贷二级市场,贷款在银行之间的转让很困难,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个人住房贷款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和证券公司合作,积极探索以抵押担保证券、抵押转支付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等方式把抵押贷款标准化、证券化,以证券交易方式转让贷款债权,借以增强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2)不良资产证券化。券商可以发挥其投资银行功能,充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财务顾问,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信用增级等前期准备工作,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设计。
7.银证合作,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和充实银行资本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弥补资本金不足问题;(2)发行长期资本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本金构成;(3)发行短期债券,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4)银行委托证券机构承销大额定期存单,推进存款证券化。这样通过主动负债,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供求、资产负债的数量与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资金来源的波动性和支付压力,降低经营风险。
8.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出台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部分机构投资者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股票质押贷款流动性强,贷款规模受券商资本金比例的限制,风险小、收益稳定,而且利于商业银行和券商建立合作关系,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支持证券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营人民币普通股票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
9.其它,银行积极探索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与期货商合作,积极开拓面向期货商的和融资;以获得证券承销资格、具有资本市场业务权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桥梁,银证在债转股、股权转让、拍卖、上市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关于银保合作
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对商业银行的保险存款形成了巨大的冲击:(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原先只能存入银行发展到可以购买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入市;(2)保险公司采取由总公司集中运用资金的方式,要求加速归集各级保险机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保险资金停留银行的时间大大缩短;(3)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普遍采取了以各商业银行营销保险业务的比例确定保险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传统业务盈利空间收缩,迫使银行必须积极发展保险等中间业务,这也是商业银行服务客户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因为一方面,具备参保意识的客户希望能够便捷地办理保险手续和交付保费,而这一点通过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就可以实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动信贷客户参加保险,可以减少贷款本息损失、防范信贷风险。
从客观条件上看,银保合作的时机也基本成熟:(1)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成长时期,保费年增长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不断得到证明,保险法的广泛宣传,利率的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使得人们购买储蓄保障型和投资保障型险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3)保险法规定企财险只能由保险公司或者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机构办理,保险营销员不能办理企财险,保险公司也不能向个人支付企财险手续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业务量猛增,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尚不足以满足保险业务的开展,因而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其代办处或者点的名义保险业务可以弥补这个不足。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围包括按揭贷款保险、信贷保险、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
目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是:(1)商业银行与保险业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关系,双方对增加收益、争取存款、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增强竞争实力等方面的意义认识不足,保险公司更多的是把银行定位于重要的资金代收渠道和依赖银行发展客户,导致了对相关业务的忽视,比如长期就未把保险业务放在主体业务之内;(2)商业银行在银保合作业务开展上消极被动,缺乏一套激励机制,少数银行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内客户资源和业务手段,私自办理保险业务,手续费被员工个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围内私分,有的基层行办理业务由行里组织,但手续费不入帐,集体瓜分;(3)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险业务知识和营销知识,对保险法规、准则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识缺乏了解,对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标的勘测、操作规程和营销技巧等知识掌握不够,无法根据客户的特点推销保险产品;(4)商业银行未能根据保险法规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功能进行金融工具创新;(5)以往银行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而寿险业务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财产险具有法定保险的性质,主要面向单位,加之费相对较高,因而其业务额大大超过寿险。而寿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客户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大,不易于推销,且其面向个人的险种一般只侧重于意外险和养老保险,市场的现实需求不大,因而成为银保合作保险业务开拓的“瓶颈”。
目前促进银保合作的对策:
1.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信誉、人才、技术、网点和资金优势以及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业务资源,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收付费,拓展表外业务。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业务能从保险公司赚取佣金,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佣金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使银行能大量回收网点建设成本。银行通过与保险业开展合作,能扩大并稳定银行自身的客户群,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可以起到提高竞争力与扩大发展空间和领域、支持核心主业发展的作用。同时双方在消费信贷等领域的合作,使保险成为银行化解一部分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将来我国放松混业经营限制后,为银行发展自营保险业务提供人才、业务和制度等方面的储备。
2.商业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资金拆借、推出保险贷款新产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优化资产结构,开拓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空间,大幅度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经营效益。
3.银保合作拓展保险业务时,要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合作中的手续费费率、保险存款留存比例、业务统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以及其他服务项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保险业务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保险手续费收入和营业费用支出、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从费用支出机制和个人收入上推动基层行大力开展保险业务。建立行内协调、各部门联动的保险业务组织管理体系,使此项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商业银行可以从多渠道引进保险专业人才,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训本行从事保险业务的员工,从人力资源上保证银保有效合作。
4.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保险业务的品种,把企财险和储蓄保障型、投资保障型寿险列为发展重点;继续加强为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服务,在代收保费的基础上,把服务项目扩大到代付保险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险金等;开发信用联接型保险产品,比如可以与寿险公司合作,推出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允许商业银行的寿险单作为贷款的权利质押凭证,借以达到既发展消费信贷服务,又促进保险业务的“双赢”目标,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寿险保单,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费;可以从企业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的角度,结合本行业务对保险业务进行组合包装,以“套餐服务”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险产品。
5.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合作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险贷款。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偿能力,银行根据贷款5级分类确认为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代偿本息。这种贷款担保方式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相比,在发生贷款损失后,银行更容易从第二还款来源收回贷款,所以能更好地满足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要求,这是在保险业务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领域内的工具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保全资产、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拓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银保可以积极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比如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对抵押人出现意外伤亡丧失还款能力的人寿保险、对借款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约借款合同的保险,尤其是履约保险等都是很有前景的业务。
三、关于银行与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
作为一家根植青海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青海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与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同呼吸、共命运,牢牢把握青海省经济发展脉搏,将信贷资金和优质服务投向青海省最迫切需要的地方,实现了与青海地方经济的共同腾飞。按照全省经济发展战略部署,青海银行积极扩大信贷投放,优化调整信贷结构,用足、用好人民银行核定的信贷规模,并积极争取差别化信贷规模支持,探索多渠道融资模式,努力提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能力。近三年来,信贷增速一直保持在20%以上,2011年增速达到33.67%,2012年达到38.89%,2013年达到48.7%,位居全省金融机构前列。在有效增加信贷投放的过程中,青海银行明确信贷投向,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信贷资源重点向政府支持和引导的优势领域、重点项目倾斜,并通过压缩票据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来控制总量增长的办法,腾挪规模支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对优质项目、政府关注和引导的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按照优质等级、缓急程度排序储备,动态管理,及时做好项目衔接和资金跟进工作。同时,密切配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将信贷资金投向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城市建设、“双百”、玉树灾后重建等关键领域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等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积极支持了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一批民生工程建设。累计发放玉树灾后重建贷款近7亿元,全力支持了玉树灾后恢复重建。为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截至2013年底,全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432.04亿元。同时,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融资需求,青海银行灵活运用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信托理财等多种融资工具和业务产品,加大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力度,先后与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西宁市政府、海东行署、青海省林业厅、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等政府部门签订政银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了金融资本与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优化机制推动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立足区域经济、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广大民众”,是青海银行始终坚持的市场定位。多年来,青海银行从体制机制、信贷投放、流程设计、产品开发等各方面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提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能力的举措,致力于打造“中小企业伙伴银行”品牌,小金融办出大特色,为青海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按照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完善经营管理体制,于2011年创新设立了全省首家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青海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使青海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真正步入了批量化、流程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轨道。小企业信贷中心投入运营以来,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实施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战略,构建高效快捷、结构合理、系统优化的经营体系,研发具有小企业特色的贷款新产品,通过对传统经营方式的创新,以良好的形象、优美的环境、高效便捷的服务,有效地满足了青海省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成为小企业成长的好银行、好伙伴。按照服务中小企业的既定市场定位,青海银行确定了“优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每年将新投放贷款的60%以上投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业务不受规模限制的战略举措。特别是2011年,全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20%,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87个百分点。贷款主要投向了商贸、制造、电子、建材、卫生、物流、种植等领域中小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中小企业。2013年全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近8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近20亿元,增幅达32.3%。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差异化、多元化的特点,青海银行在创新金融产品上下足了功夫,做足了文章,力求通过产品创新,使更多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如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短、频、急、快”的特点,开发了“循环贷”,针对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的特点,开发了“联保贷”。还研发了仓单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水泥提货单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开辟了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同时,加强了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大力推广了担保贷款;简化了贷款审批流程,提高了中小企业办贷效率;清理整合了服务收费项目,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负担。截至2013年底,青海银行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96.86亿元,余额达到170.14亿元。
三、跨区设点广泛覆盖有效延伸金融服务
青海银行按照“立足青海、覆盖西部、面向全国”的战略思想,在不断改善西宁城区网点建设的同时,加快设立省内分支机构特别是藏区分支机构的区域化发展战略,力图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扩大服务领域,努力在支持中小企业、青海藏区经济、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2008年11月,青海银行迈出跨市区域经营的第一步,在格尔木市设立首家异地分行;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后,响应党和政府玉树重建的号召,仅用56天设立玉树州分行,成为地震发生后首家在灾区新设分支机构的银行;同年8月设立海南州分行。2012年12月设立海东分行,2013年6月设立海西州分行,2013年12月海北州分行成立投入运营。经营机构已覆盖全省主要经济区域,逐步实现了从城商行向区域性股份制银行的战略转型。同时,2011年发起设立了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迈出了跨省发展的第一步,其成功实践为青海银行进一步延伸分支机构积累了经验。青海银行州、市分行设立运营后,坚持以业务发展为先导,以服务地方为引领,把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民众的理念贯穿经营工作始终,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将维护民族团结和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行业投向涵盖能源、医疗、煤炭、建材、水利水电、教育、城建、商贸、农牧产品加工、房地产等多领域,成为支持民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如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在成立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已连续三年获得海南州委、州政府“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玉树州分行成立后,认真履行地方银行服务玉树灾后重建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精神,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充分发挥青海银行地方一级法人机构机制灵活、决策高效、办理快捷、服务优良的优势,提高信贷效率,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为打好玉树灾后重建攻坚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特色立行科学发展大力推动金融创新
青海银行坚持“特色立行”、“创新立行”的理念,紧跟客户需求加快产品研发与创新步伐,推出了一系列既让利于客户又推动业务发展的金融新产品。2008年,青海省首张地方信用卡——“青海银行三江贷记卡”成功推出,填补了全省地方金融机构信用卡的空白;同年,成功由“西宁市商业银行”更名为“青海银行”,获得了“青海”这一金名片;2011年,网上银行业务正式上线,作为全省地方金融机构首个网上银行,极大地丰富了青海银行金融服务的内涵。同年5月,设立全省首家离行式小企业信贷中心;成立青海银行票据中心,票据业务迈上专业化、批量化、规模化轨道;2012年,引进德国IPC公司先进的微贷技术,大力拓展具有资源优势、民族特色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搭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平台,全行微贷业务取得长足发展;2012年,推出“中国旅游IC卡”业务以及专为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劳务工资支付的“三江幸福卡”。先后开办了个人住房、商铺按揭贷款、购置住房、汽车、高档电器、房屋装修等个人消费贷款,个体经商的周转贷款、“白领通”、“易贷通”个人贷款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相继推出跨行支付、银企直联和贴心商旅业务,客户数量迅速增加,功能不断完善,交易量持续扩大。2013年,汇聚多家之长研发并推出了具有储蓄存款革命性的“如意宝”业务,同时推行了5项减免收费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广大企业与客户中得到高度赞誉和好评。加快信息科技发展是助推现代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和引擎。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青海银行党委充分认识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在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以科技为先导,大力推进信息科技建设步伐。为此,青海银行针对全行科技技术发展的现状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与客户需求,推动实现了“网上银行”、电票业务和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等重大科技项目的顺利上线运营,使全行的科技建设和运用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特别是2011年以来,全行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科技攻关项目,并取得丰硕成果。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切换上线,同城灾备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数据容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时,制定和修订了20多项科技管理制度,填补了全行在信息科技治理、IT运行管理、外包管理、数据等层面的管理空白,为实施科技强行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长远规划有效推进倾力培育企业文化
文化不仅是银行的灵魂,更是银行发展的动力。多年来,青海银行把培养企业文化作为谋求事业长久发展的出发点,努力构建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极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把“诚信包容、务实奉献、开拓创新、和谐奋进”的核心价值观,和“团结凝聚力量、团结铸就辉煌”的团队观融入到业务经营的每个层面。一是成立了企业文化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企业文化建设。在全行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充实和完善青海银行企业文化理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了“整章建制”工作,把青海银行近年来所取得的宝贵经验和形成的规章制度汇编成《企业文化建设系列丛书》,以此规范全员的工作行为,使企业文化真正内化为全行员工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好文化引领经营工作的作用。在办好《青海银行》刊物的基础上,在全行营业网点开辟了“青海银行文化之窗”电子宣传栏,及时宣传行内文化动态工作,创办了《青海银行文化之苑报》。二是深入开展“标杆网点服务品质提升活动”,重点树立了一批“标杆网点”和“服务标兵”。青海银行城西支行营业室荣获“2012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三是创新培养方式,优化队伍结构。青海银行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建立有利于各类员工发展的内部职务、岗位培训体系,把干部培养寓于选人、用人之中,在选人、用人中培养干部,拓宽培养内涵,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有利于增强全行凝聚力、有利于干部员工成长的工作环境,使众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是积极组织开展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练内功、严要求、强素质、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地提升了员工整体素质,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及生活条件,以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和谐劳动关系支撑改革发展。行党委利用连续几年增收的成果,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员工薪酬福利待遇,连续多年使员工薪酬水平超过10%的增长幅度。不断完善职代会职能,发挥职代会作用,使员工权益得到最大保障。从各种渠道倾听员工心声,尽心尽责地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全行员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创造力,营造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实现了员工价值与企业价值的同步增长。
六、履行责任求真务实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我国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需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
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正趋多样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更有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手段更加多样、方式更加便捷,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显然还存在不足,而这也为众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放宽准入政策呈现四特点
银监会的《意见》,将率先在6省(区)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该政策的核心内容可用以下四句话概括:
(一)低门槛、严监管。《意见》中,五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营运资金、投资人资格和入股比例、业务准入条件和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机构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享受到了调整放宽的优惠待遇。在监管方面,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则实施审慎监管,其监管指标与商业银行的标准一致,并且根据其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将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当资本充足率低于8%时,将采取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开办部分业务,限期重组,直至采取接管、撤销或破产等措施。
(二)先试点、后推开。由于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见》提出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了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的农村地区。
(三)增机构、广覆盖。《意见》允许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主要包括三类新设机构和两类现有机构。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两类现有机构,一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农村信用社,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改造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辖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
(四)拓功能、强服务。《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开发、开办的标准化的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产品与服务推广到农村,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低门槛”政策将促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
《意见》中“低门槛”准入政策的推出,将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由于大量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形成了农村金融的农信社“一社独大”格局,其垄断地位不断强化。由于缺乏竞争,农信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完全处于“强势”地位:针对农户的贷款利率偏高,放宽利率限制后部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农民承受的利率压力比较大。
1.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进入,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农信社在农村大部分地区“一社独大”的垄断格局,加大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度,从整体上提高农村金融业的经营效率。
2.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势必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准入门槛放宽之后,各个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业务中更好地找准定位,从客观上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完善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拓宽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
3.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将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放宽准入后,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随着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及其业务的展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4.民间金融等农村非正式金融将得到引导和规范。一方面,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农村非正式金融组织,在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之后将被合法化;另一方面,目前存在的不正常的非正式金融将被限制和取缔。
四、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1.资金投向难以保证。成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由于《意见》中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新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应全部投向农村,这很可能导致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将资金投向利润更大的城市地区。对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是否放宽或放宽到何种程度等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
2.支付结算等问题需加以明确。由于“村镇银行”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如何将其纳入支付结算体系,结算渠道是直接纳入当地人民银行还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探讨并加以明确规定。同时,需要解决“村镇银行”金融稳定的问题。由于央行履行着金融稳定职能,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对于这些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基层央行何时介入、以何种方式介入以化解金融危机,需要进一步明确。
3.规模过小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意见》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经营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在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问题上,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与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形成活期存款、各种汇兑头寸较少,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4.金融监管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从《意见》的内容上缺少更为具体的配套管理办法。二是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难免一些以逐利为主要目标、吸储冲动强烈的大的民间资本拿到执照,进行异常资金交易。三是对于县级监管部门来说,由于人员相对较少办公条件相对简陋,即使加大监管力度恐怕也力不从心无暇顾及。
5.市场退出机制应事先考虑农村金融仍然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出现经营失败是很正常的,问题出现之后我们必须有后续的处置措施,机构的退出和存款人利益的保护如果没有存款保险体系的话,将来就会变成财政隐性的负担或者监管部门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摘要】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极大地降低了新设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本文着重对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利弊进行了分析。
1.电子化程度低,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作为二十一世纪金融产业的主导,商业网络银行具有广阔的前景与廉价的成本,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和人们的重视。虽然科技已经如此发达,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还在通过宣传资料、图表等传统的工具,很少使用计算机,缺少专门的个人理财业务软件。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与网络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计算机技术滞后,开发应用软件的速度滞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工作效率较低,这限制了商业银行发展各项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克服这一现状,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办理个人理财业务,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实现差别化服务。
2.缺少个人理财业务运行系统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客户经理制的出现就是这种理念的有力说明,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制度上和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创新。国外银行的客户经理是把客户作为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产品的设计,目标是满足和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投资为核心。但是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考核仍然是基于客户经理完成吸收存款任务的情况,客户经理缺乏对客户需求、市场发展的了解,因为其并不用承担管理分析客户细心和市场信息的责任。各商业银行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设计开发,极少考虑到客户的需要,更不用提投资了。
3.缺少适当的市场定位在中国,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环境不同,收入分配差距大,个人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行业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地区、不同收入层次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要求商业银行明确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理财产品的开发。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缺乏这种服务模式。银行向个人提供的服务几乎无差别,都是一些大众化的服务,因为商业银行只把个人业务作为筹资的一种手段。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金融产业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自从二十世纪末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的出台,结束了金融分业经营时代。在全世界混业经营的刺激下,我国放开了对创新银行中间业务的限制,开始鼓励创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借这一机会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调整,调整个人理财服务中的中间业务,改变中间业务的产品结构,准确把握客户多方位的信息,掌握客户的理财需要,通过客户经理进行针对性的理财服务。配套服务分析工具和投资理财专家的理财建议,提升客户的资产增值能力,培养更大的利润增长点。
2.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金融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培养个人理财业务人才,一是构建专业的理财规划师认证体系,让理财业务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规范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二是全面培训现有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必须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首先要指定培训计划,然后要挑选高素质的候选人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其次要让理财人才熟悉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独立操作各类业务,这需要对理财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岗位轮替。金融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走出传统教育体制的模式。推进联合办学模式和订单式教育模式。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可以将企业的实践设备优势和学校的教育技术优势结合起来,为金融行业培养需要的人才,同时为学校的教育提供实践的场所。订单式教育可以让企业参与到学院金融相关专业的设置、制定金融业人才培养计划、改革金融教学课程等环节中。在金融业人才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培养的层次性,满足商业银行对不同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改进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让学校和企业得到各自所需的东西,实现校园与社会的接轨。
3.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尤其是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在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计算机化网络化的同时,商业银行要注意保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通过银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计算机理财软件的辅助,增加客户需求的满足度,为客户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计划,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辅助软件实现实际操盘操作。
4.完善客户经理制,提高客户经理的金融水平客户经理制是为了迎合现在正在逐渐转变的金融服务方式、经过改革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同行之间的竞争出现的新型的服务观念。各个商业银行虽然自从客户经理制这一服务观念推出,就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也从中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完善客户经理制,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客户经理的素质;加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客户经理信息系统;在客户经济中开展新型的服务观念传递;实行责任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职责,设置专业的客户经理从业人员组织机构。除了需要专业知识,客户经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承受压力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能力等一系列综合能力。为了顺应金融的全球化、国内商业银行对人才的急缺的现实情况,组建全能、高效、专业的个人理财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5.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商业银行而已通过设置个人理财业务柜台和细分客户实现差别化服务等方式调整经营策略。个人理财业务专柜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个人理财服务,培养固定的客户群体。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类,针对性地提供理财服务。因为不同情况的客户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不一样,这就要求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服务,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建议,满足更多客户的不同需求。
三、结语
关键词:人民银行业缋考评考评项目考评指标
业绩考评(也称“绩效考核)是组织对其下属部门或员工工作效果考核与评价的过程。近年来。为了科学地评价各分支机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银行系统借鉴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关于业绩考评理论与实践的先进经验。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人民银行特点的公平、公正、公开的业绩考评体系。特别是在2004年。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业绩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收入分配为突破口.建立了与分支行工作业绩相联系的工资总额分配制度。但是。由于机构性质和业绩考评工作的复杂性。目前的业绩考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人民银行业绩考评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考评指标的复杂性。与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相比。人民银行系统内衡量工作成效的业绩指标更为复杂由于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往往是利润最大化。其考核体系中多为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等可量化的指标。而人民银行作为国家机关之一。其产出是复杂的。要达到的目标也是多重的,因此考核体系中只有部分可以进行量化。更多的指标则较难进行定量分析,因此对于人民银行而言。如何在定性的基础上对业绩指标进行更多的量化是开展业绩考评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二)考评体系的多级性。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人民银行实行的是总行一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1一地市中心支行一县支行的四级考评体系。即总行人事司根据总行各司局的专业考核结果.确定各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和等级。并确定各等级的业绩工资分值。其中。分行的业绩工资分值仅作为核定其所在省分支机构(不含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业绩工资总额的依据;非分行所在省(区)的中心支行(不含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业绩工资总额要根据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的业绩工资分值来核定;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的业绩工资总额要根据其自身的业绩工资分值来核定。同时。各级分支行可视辖区情况参照此办法制定对辖内机构的业绩工资管理办法。
因此。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是整个考评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不仅要充分调动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的积极性。努力争取在总行业绩考评中取得好成绩。确保本省获得较好的业绩工资总量。还要积极探索总行划拨的业绩工资在地市中心支行的分配办法.将总行进行业绩工资总额管理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各基层行。为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根据现行体制,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全省地市中心支行各项金融业务工作进行考评。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为例。总行文件明确授权的管理全省的业务包括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和金融市场、调查统计、征信管理、安全保卫、货币金银、金融稳定、办公室、支付结算、国库、反洗钱、科技、金融研究、会计财务等14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人民银行实行业绩考评的复杂性以及现行体制等原因。基层行在贯彻执行总行有关业绩考评规定时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
(一)外汇管理工作未纳入考评范围,难以准确衡量分支行的工作业绩。根据<暂行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在评定各分支机构考评等级进而确定业绩工资分配额度时并未考量各分支机构的外汇管理工作.而在基层行,国际收支、外汇检查、资本项目管理、经常项目管理等外汇管理业务是人民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单纯依靠人民银行总行各司局的专业考评不能准确衡量被考评单位的工作业绩,也不能充分发挥业绩工资奖勤罚懒的激励作用。
(二)各考评项目在总体考评结构中的比例不明确。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人总行人事司根据总行各司局的专业考核结果,确定各分支行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和等级。但是。对人事司如何运用各司局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该办法并未提及。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货币政策的执行、调查统计分析、金融稳定以及金融研究等业务的地位日益突出,在综合考评时。它们是与其他业务同分值考量还是要占据更大的比例,这些都是基层行(特别是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接受考评与制定对其他单位考评办法时必须考虑的问题。由于总行相关文件对考评规则未予以公布,基层行在准确把握业绩考评工作标准和贯彻执行时存在着较大的难度。
(三)一些具体考评指标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总的来看。人总行各司局制定的业绩考核办法内容较全面,考核指标刚性较强,考核依据与评价标准较客观公正,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分支行的业务工作状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适用性,基本能公平、合理地反映分支行之间的工作业绩差异。但从具体操作层面看,一些条款过于原则或表达不清,还有一些指标则未充分考虑到基层行的业务工作实际,在考评过程中难以贯彻执行。
三、完善对分支机构业绩考评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考评项目
1.外汇管理工作应纳入人总行对各分支机构的业绩考评项目。建议将外汇管理工作纳入人总行对各分支机构的业绩考评项目,并由总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考评结果联系机制。即外管总局对各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送交人总行人事司,与其他专业考核的结果一道作为确定各分支行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和等级的依据。
2.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省会中心支行对地市中心支行的考评项目。对于地市中心支行而言,年度考评应由所属分行与省会中心支行分项进行考评,分行根据各项考评结果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因此,分行与省会中心支行对考评项目的合理分配对于客观准确评价地市中心支行工作业绩至关重要。分行与省会中心支行就此方面应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调。
(二)评分规则应凸显人民银行工作特点,增强透明度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后。宏观调控与提供经济决策信息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综合评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考评得分和排序情况应根据以下指导思想制定,并将评分规则予以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一是业务工作与工会、宣传等非业务工作在总分值中所占的权重应有不同。前者应占主要部分。二是各项业务工作所占总分的权重也应有所差别,如凸显中央银行核心业务特色的货币信贷管理工作与会计财务管理工作在总分数中的权重不能等量齐观,对于某分支机构而言,当两者在各自业务评比中所得的分值与名次都相同时,货币信贷管理工作对提高该分支机构总体得分与排名所作的贡献应大于后者。
同样。业绩考评须充分关注人民银行业务工作特点的思路也应运用于对县(市)支行的考评中。目前,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之间存在着业务规模、人员数量的不平衡,而由于其上级行分工较细,机构的设立比较完整,县级行股室对应上级行多个处(科)室的情况比较普遍。如县支行办公室,要对应上级行办公室、内审、宣传群工、保卫、科技、人事等6个部门,一定程度上疲于应付上级行和行领导部署的工作任务,影响了工作质量。人总行党委<关于加强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县(市)支行要稳定队伍,准确定位,充分发挥在宏观调控中政策宣传、情况分析、反映问题的作用,及时反馈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上级行提供决策依据。同时,积极调整,逐步使县(市)支行的业务量、人员配置和机构布局适应县市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认为,地市中心支行对县(市)支行制定考评办法应体现以下原则:一是要切合基层实际,考评方法尽量从简。二是要有利于维护县(市)支行稳定,重点突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业务操作的规范与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的有效性与水平、领导班子及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三是要兼顾各县(市)特色,充分调动各县(市)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增强总行各司局制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的可操作性
1.明确或量化部分考核指标。人总行相关司局制定的一些考核指标过于原则,建议应进一步明确或细化。
一是明确部分考核指标内涵。(1)货币信贷管理业务。如总行金融市场司制定的(2005年分支行信贷政策和金融市场业绩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中,第8项“黄金市场专题研究”要求“对辖内黄金市场有关情况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并上报”,同时还明确“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从现有情况看.人总行先前并未对黄金市场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因此报表报告具体内容、时间要求不详,基层货币信贷部门难以操作。(2)会计财务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专业业绩考核办法>在“会计管理”的“办理与金融机构有关的会计事项”中规定,各分支机构“未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进行分析的,此项不得分。”由于机构改革后,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对各家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减弱,若要得到具体、准确的分析资料,面临着人员、时间上的困难,而且缺乏对各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的资料进行分析的统一口径。为此,建议总行能在这一问题上给予指导。明确报表分析的口径与要求。
二是细化部分考核指标。(1)金融稳定工作。维护金融稳定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金融稳定工作中关于风险评估、金融稳定资产管理等部分指标.在实施考评时较为原则,基层行不易掌握,建议进一步细化该类考核指标,并根据金融稳定工作情况及时调整。(2)货币金银业务。建议能明确“业务量大小”的考评标准。
2.考核内容和指标进一步考虑各分支机构业务实际。
(1)考核指标中应体现有关分支行的试点工作成绩,即根据分支行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情况给予酌情加分。近年来,人总行相继推出了多个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如企业征信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等,业务系统建设的试点行在建设、推广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实践中对系统建设提出了许多积极、有效的建议,为人总行在全国推广系统积累宝贵经验。因此,在有关业务的考核指标中应增设试点行完成试点工作的奖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