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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理论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2 17:43:35

序论:在您撰写思想理论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思想理论论文

第1篇

美国心理学家诺克最先提出了目标设置激励理论,他觉得目标设置是可以刺激人不断前进的。而通常人们所做的事都是有着目的,其本质就是目标。目标能够很好的激发起人们的行动力量,合理的进行目标设置,能够更加容易的达到想要的成就。特别是在小学生的不良习惯纠正中,使用目标设置来进行改进将有效的提高改进速度。所以,设置好的目标可以更好的在小学思想教学中应用激励理论。比如在某班级中有两名学生有不讲卫生的不良习惯,主要因素在于家庭的教育方式不正确。

教师在对这两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前,应该在班级上进行集体目标的要求,设置让本班在当月争取到学校“班级流动红旗”的目标。然后,教师再独自对这两名学生说明他们不讲卫生的坏习惯将会导致集体目标的失败,再结合学生自身的想法引导他们设置自己改掉不良习惯的目标,教师负责每天监督他们的进度,并不断的给予提醒。经过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最终集体目标得到了实现,这两个同学也在不知觉中改掉了不良习惯。给学生设置一个个目标,并且教师亲自带领着去实现目标,让学生在前进中改掉不良习惯,可以增加思想教育的有效性。

二、在小学思想教育中应用集体影响来激励学生

现在的小学生对友爱与归属都比较缺乏,学生也非常渴望拥有他们。而思想道德品质较为落后的学生对友爱与归属的需要则更是强烈。每个学生内心都希望能跟同学在一起学习、玩耍,在集体中得到快乐。但是,思想道德品质落后的学生身上绝大部分都有着诸多问题存在,而且学习成绩多数情况都不会很好,这群学生多数情况都是存在于集体之外的“边缘生”。

班集体是属于每一个学生的集体,不能因为任何的因素而丢下谁。因此,教师应该引导好存在于集体之外的学生经过努力来改变同学们的思想行为,逐渐的融入到班集体之中。比如某班有一个学生经常无缘无故的欺负同学,导致每个学生都非常的讨厌他,不愿意理睬他。教师号召班干部暗中去帮助他、团结他。

第2篇

从1872创刊到1949年停刊的77年时间里,《申报》虽几易其主(美查,席子佩,史量才),经营状况有所起落反复,但总体上坚持了正确的经营策略:把赢利做为办报的首要目的,“义利兼顾”;在经营管理上,降低报纸成本,做好发行工作,重视广告的经营,拓宽经营范围,陆续出版文艺期刊,时事画报,开办书局;在报纸内容上,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文化,报道内容尽量适合中国读者的口味,重视言论,注重新闻报道和文艺作品的刊载;在价格上坚持走低价平民化的原则。正是因为这些经营策略的指引,《申报》销量大增,从最初创刊时的600份,到1888年,已经发展成为在旧中国影响最大,历史最悠久,销量最多的新闻纸,成为中国官民重要的日常读物。据徐铸成的《报海旧闻》记载,在他幼年的家乡,《申报》几乎就是报纸的代名词。人们在包东西时常说“拿张申报纸来包包”,虽然递过来的报纸上赫然印着《新闻报》。由此可见《申报》在当时多么深入人心。

《申报》并不是中国近代最早的中文报纸,但它却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就发展成为当时上海首屈一指的影响和销量最大的报纸,其经营策略和活动很值得我们探究。综观《申报》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的经营活动,可以发现:虽然创立于19世界70年代,《申报》经营者在经营报纸的过程中已经初步具备了现代营销思想的萌芽,这些现代营销思想的萌芽极大地促进了《申报》的发展,促使其影响和销售量不断扩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单分析下《申报》的现代营销思想雏形。

一.《申报》的市场定位思想萌芽

市场定位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资深广告专家阿尔。赖斯(AlRies)和杰克。特鲁塔(JackTront)提出的新概念,随后又在他们所著的《广告攻心战略---品牌定位》(1981年出版)一书中得到全面论述。市场定位这一新概念及其战略思想提出后,很快被世界各地的营销学者和管理者所接受,成为企业营销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现代意义上的市场定位,主要指企业为其产品即品牌确定市场地位,即在目标顾客心目中塑造特定品牌形象,使其产品具有一定特色,适合一定顾客的需要和偏好,并与竞争者的产品有所区别。

《申报》作为一种媒介,同样也是一种产品,也要塑造特定的品牌形象,以区别于竞争者,也存在一个市场和产品定位的问题,即报纸的办报方针,报纸针对什么样的读者和受众。

《申报》创刊前,上海有三种报纸:外文报,中文报,“邸报”。当时的外文报多旨在宣传西方宗教思想或介绍西学,读者多为在华洋人和一些洋买办;中文报不过是外文报的中文版,象《华字日报》就是《德臣西报》的中文版,内容多为译自外报,再加上一些洋行广告和船期消息等。读者仅限于买办阶级和少数“高等华人”。“邸报”或“京报”虽说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报纸,但它们属于官方文件汇编,系由宫门之内传抄出来的政令谕旨,读者限于官僚士绅,与普通商贾和百姓无缘。而上海自19世纪50年代起被开辟为通商口岸,中外商人大量云集上海,极大地促进了当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不仅广大市民百姓渴望了解时政,众多商贾也希望从报纸上获取更多的商业信息。而当时上海恰恰缺少一份针对中国普通老百姓的商业报纸。正是基于对形势的正确分析,美查以商人的敏锐眼光看到了巨大的潜在市场,为《申报》找到了准确的定位:针对中国人的雅俗共赏的大众化商业报纸。他在创刊号上的话体现了其对《申报》的定位思想及办报方针“但其(中国古籍)内容荒诞无稽,只可作文人清淡之材,未能雅俗共赏。只有现今报纸上所刊登之文章,叙述简而能祥,文字通俗,不只为士大夫所赏,亦为工农商贾所通晓。”

为了贯彻《申报》的办报思想,美查在人事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他特意聘请中国人做主笔,以发挥中国特色。先后受聘的有著名文人蒋芷湘,钱昕伯,黄协埙等,他们都擅长吟诗作词,文字质朴而不俚俗,所做文章饱涵儒家思想,适合中国的读者。在内容上,《申报》一改外文报和其他中文报纸侧重宣传基督教思想的惯例,注意迎合上海市民的口味,注重刊登议论时政的论说文,新闻报道注重猎奇性和趣味性,内容编排和文字风格都讲究通俗性和可读性,“社会新闻和论说常常站在平民的立场,报道兴办女学,阔人虐待婢女,监狱黑暗等情形,反映禁止缠足之类的舆论”,一开始就立足为一般市民服务。

为了进一步做到雅俗共赏,《申报》在1876年3月30日出版通俗报纸《民报》,并为此报刊登启事说:“此报非文人雅士而设,只为妇孺佣工粗涉文字者也。务使措词宁质而无文,论事宜显而勿晦。俾女流童稚贩夫工匠辈,皆得随时循览而增见闻。”

从以上的史实可以看出,虽然离现代市场定位理论的诞生还有一个世纪的时间,但《申报》创刊初期的经营活动在办报宗旨,人事聘用原则,内容等方面无不体现着朴素的市场定位理念的萌芽。

二.《申报》的定价策略

现代营销学的核心理论是4P市场营销组合理论,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分销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其中价格策略是较为基础和重要的环节,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后续的其他环节。营销学价格理论强调要以自身的产品成本为基准,同时要考虑竞争者的价格因素。

在报纸的定价上,《申报》经营者走的是低价的路线。《申报》问世前,《上海新报》是当时上海影响和销量最大的中文商业报纸,也是《申报》主要的强劲竞争对手。《上海新报》采用进口的白报纸印刷,成本较高,零售价为每份30文铜钱。《申报》一开始就定位为大众报纸,读者多为市井平民和商贾,所以它从创刊起就制定了低位定价的策略。美查曾在《申报》上刊登题为《本馆自叙》的文章说:“窃思新闻纸一事欲其行之广远,必先求其法之简,价之廉,而后买者以其偿无多,定必争先快睹。”根据经营者的定价原则,《申报》不用进口白报纸作为材料,而是采用廉价的毛太纸,大大降低了成本。《申报》最初定价为每份8文铜钱,仅为《上海新报》的1/4,从而在价格上占据了绝大优势。在《申报》价格强势的逼迫下,《上海新报》不得不把零售价降到和《申报》一样,亏损与日俱增,终因不堪重负而倒闭。

《申报》在定价方面另一个策略是针对不同的市场核定不同的价格,根据市场进行价格区隔。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起,《申报》每月售价为四角五分。到1907年规定:外埠全年大洋五元四角。日本全年八元四角,其他外国全年售洋十元八角。后从1908年9月起规定:本埠每份售大洋二分,本国境内全年九元六角,日本与本国境内相同,外国全年十四元。

《申报》的定价策略还体现在它的广告定价上。创刊初期,《申报》的广告量不大,特别是华商很少在报纸上刊登广告。针对这种情况,经营者把广告的收费价格定得非常便宜;为了吸引华商登广告,经营者将华商登广告的价格定为西人价格的四分之一。随着销路扩大,华商逐渐意识到广告的作用,他们在《申报》上刊登的广告日渐增多。这时,经营者及时调整了广告价格,华商和西商价格基本持平。1905年大改革后,中外广告的数量有了很大增加,广告费的计算也分为论前,后幅,长行三种。“论前(社论前面)广告一百字起码,多则以五十字递加。每字取洋一分,较前增加一倍。后副长行二百字起码,多则以十字递加,刊费照旧。”(《清末四十年申报史料》)这种根据广告的版面位置不同而区别定价的做法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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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的分销渠道策略

分销渠道是4P营销组合理论里的第三个环节,是指某种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或用户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一切取得所有权(或协助所有权转移)的组织和个人。即产品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形成的通道。分销渠道的起点是生产者,终点是消费者或用户,中间环节包括各种批发商,零售商,商业中介机构(交易所,经纪人等)。

《申报》创办初期,美查就在上海广泛寻求代销店,代销店早上拿报,晚上结帐,卖不完的还可以退还报馆,以这种方法来调动代销店的积极性,从而扩大销售。因此,一时间上海大街小巷的杂货店,书坊,刻字店,信局,打包铺,酒店,烟膏铺等,都有《申报》寄卖。《申报》经营者还把销售从城市深入到乡镇,从本埠拓展到外埠。为了增加销售,更好地与对手竞争,《申报》在杭州设立了分销处,负责杭州的报纸销售工作。之后又在宁波,苏州,南京,扬州等地设立分销处。到1881年,外埠的分销处有北京,天津等17处。每天销售的份数也从600份左右扩大到2000份左右。到1887年又增加了15处分销处,前后总共32处。到1907年,《申报》在西南地区的桂林,东北地区的哈尔滨,被俄国占领的海参崴以及国外如日本,英国,法国等地也先后设立了分销处,每天销量从1897年的7000-8000份增加到万余份。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大多数产品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供给消费者或用户,而是要经过或多或少的中间环节即通常所说的中间商来实现。所以现代营销学里强调分销渠道的畅通。《申报》创刊及经营的年代,中国的经济尚未进入市场经济,手工作坊式的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申报》的经营者能意识到销售渠道的重要性并付诸行动,其朴素的营销理念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四.《申报》的促销策略

现代营销学给促销下的定义是,营销者将有关企业及产品(品牌)的信息通过各种方式传递给消费者和用户,促进其了解,信赖并购买本企业的产品,以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促销的实质是营销者与购买者和潜在购买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为了有效地与购买者沟通信息,可以通过广告来传播有关企业及产品的信息;通过各种营业推广方式(如优惠,奖券,让利,赠品等)来增加顾客对产品的兴趣,进而促使其购买产品;通过各种公共关系手段来改善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还可派遣推销员面对面地说服顾客购买产品。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加强与顾客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产品的销售。

虽然《申报》和现代普通意义上的企业和产品的概念不尽相同,但作为一种媒介,其发行的报纸从本质上说也是一种产品,具有一般产品的本质特征,也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加强与读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扩大发行量和销售量。事实上,《申报》经营者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促进销售。

《申报》在发刊的头三天,每号印600份。为了扩大影响,特在上海南北两市所有商号沿门赠阅,之后又招聘报贩,挨户劝订,甚至实行先看报后收钱的办法方便订户。1909年,《申报》改用白报纸印刷,同时改进版面,随报纸赠送画张。为此,该报特刊登启事“本报开设已有四十年,现为益求完备起见,特改用白报纸印刷外,并广搜材料,扩充内容,延请画师,将各处风景择有趣味者,绘成图画一大张,按日石附送。”此举既为自己的报纸做了广告,又开了《申报》附赠的先河。

作为媒介,《申报》充分发挥了自己广告版面的长处,不仅经常将报纸的各种变动以告白和启事的形式通告读者,还采取措施推销其广告版面。该报创刊的时候,就特意在报上说明,外地广告由卖报人,苏杭等地有想在《申报》上刊登广告的,就与“卖报店”私人接洽,“另加一半为卖报人饭资”。这里的“卖报人”就是报馆广告人,饭资就是广告费。经营者就是通过“饭资”这种手段激励“卖报人”为其销售广告版面。

从以上四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申报》的早期经营活动在自身定位,定价,分销渠道和促销方面已经体现出其经营者的朴素的市场营销思想萌芽。之所以称其为市场营销思想萌芽是因为,《申报》早期的经营活动缺乏系统的科学理论的指导,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经营者的决策也不是基于对各种经济因素的科学分析,而是出于经验式的直觉。但是,早在现代营销理论产生之前的一个世纪,《申报》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就能体现出朴素的营销理念,这一点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尽管该报纸的经营理念并不全是首创,其中一些是创刊前美查派钱昕伯向香港的报纸学习先进经验所得,但是能将香港办报的经验与自身的创新相结合,并在定位,定价,分销和促销方面体现朴素的营销理念的,无疑非《申报》莫属了。而这也正是《申报》由创刊时的600份发展成为销量最大,影响最深远,经营时间最长的近代中文商业报纸的重要原因之一。时至今日,其中的许多宝贵经验还值得现代的媒介学习和借鉴。

参考书目:

徐载平,徐瑞芳:《清末四十年申报史料》,新华出版社,1988年

陈彤旭:《出奇制胜---旧中国的民间报业经营》,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

方汉奇,张之华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简史》(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

王凤超:《中国的报刊》,人民出版社,1988年

第3篇

论文摘要:黑格尔从思想的客观性出发,一方面相当深刻地批判了主观唯物主义和不可知论,表述了按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认识的唯物主义观点和关于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实践标准的唯物主义思想内容,另一方面在对抽象普遍性观点的批判中,主张把世界看成一个有机联系的过程,论述了辩证法原则,特别是矛盾的客观性及其普遍性的思想,第一次赋予辩证法以世界观的涵义。可以说,理解黑格尔关于客观思想的理论是把握黑格尔全部哲学的关键。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而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统一。因此,黑格尔哲学包含一个巨大矛盾:在唯心主义形式中表达了唯物主义的内容。对此恩格斯曾指出:“黑格尔常常在思辨的叙述中作出把握事物本质的、真实的叙述。”[1]那么,唯物主义的内容何以可能通过唯心主义的形式而获得表现的呢?这就需要到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特别是到黑格尔关于客观思想的理论中去寻找答案。

1.黑格尔关于客观思想的基本阐释

黑格尔认为“客观思想”一词具有三个意义,不同哲学系统有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意义上理解的客观性认为物质是外在于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实际上是唯物主义所主张的物质的客观性。黑格尔认为,从经验主义的观点看来,人们感知的“永远是一种特定的具体的事物”,“但物质本身已经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2]对唯物主义所主张的物质的客观性,黑格尔是坚决反对的。物质本身并不存在,所以物质的客观性是一种虚妄之言。另外,黑格尔认为承认物质的客观性是与人的自由相矛盾的。黑格尔说:“自由的真义在于没有绝对的外物与我对立,而依赖一种‘内容’,这内容就是我自己。”[3]在这里,黑格尔把承认外物的客观性与人的自由对立起来,把人的自由理解为不受客观外物制约的自由,这也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偏见。

第二种意义上理解的客观性是康德所谓的客观性,即指范畴的普遍性和必然性。黑格尔反对唯物主义所理解的客观性,主张思想的客观性。但是,黑格尔和康德又有着不同的理解。黑格尔认为,“康德把符合思维规律的东西(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东西)叫做客观的,在这个意义下,他完全是对的。”[4]黑格尔力图把有条件的、相对的范畴和无条件的、绝对的理念统一起来,设法通过拒绝自在之物的观念而克服康德的经验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的二元论。在黑格尔看来,哲学只是阐述理性连续不断地获得明确的自我意识进而达到概念形成的那种无限发展过程,理性就是绝对理念的进程。黑格尔称康德哲学为主观唯心论,康德的自在之物为“理性之物”,认为范畴只是属于主体而不是对象的规定,与物自体间却有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隔开着,而没有达到物自体的彼岸。

第三种意义上的理解客观性是黑格尔认为真正的客观思想。黑格尔认为,世界是思想的世界,理性的世界,思想不仅构成外界事物的实体,而且构成精神性的东西的普遍实体。“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东西的本质。”[5]并指出,历史是努斯理性,历史作为不断发展的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物。努斯的自由冲动不断冲破、摆脱必然规律,摆脱本身就是逻辑,是自由的逻辑、行动的逻辑。因此,当我们把思维认为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时,思维便统摄这一切而成为这一切的基础了。思想作为根据,作为本质,统摄主观精神和外界事物于自身之中。他也反对那种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二元论观点。他说“在知性逻辑里,思维被认为是一种单纯主观和形式的活动,而客观的东西则和思维相反,被认为是固定的和独立自存的东西。但这种二元论并不是真理,并且武断地接受主观性与客观性两个规定而不进一步追问其来源,乃是一种没有思想性的办法。”[6]由此,思想是主观精神和外在事物的共同本质、共同来源。黑格尔认为他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对客观思想的阐释和展开。他在《小逻辑》中说,“客观思想一词最能够表现真理”[7]。在黑格尔看来,客观思想起初表现为主观,绝对理念从逻辑学出发,经过了自然哲学,达到精神哲学,并最后在哲学中回到了家,自己认识了自己,认识到自己的对方原来不过是自己,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绝对同一。所以同样,客体通过变动抛弃自己的客观性,在更高层次上回到主观性。

2.对黑格尔客观思想理论的评价

2.1黑格尔从思想的客观性出发,表述了关于人的思想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认识而不附加任何主观成见的唯物主义观点和关于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实践标准的唯物主义思想内容。在黑格尔看来,思想是事物的本质,思想是客观的,从而也就是说,事物的本质是客观的。同时又因为思想是主观精神和外界事物的共同本质,所以事物的客观本质又是可以为人的主观精神所认识的。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本质不是认识不可把握的“自在之物”。人们通过物质存在这个现象,可以认识掩藏在事物现象背后的本质——思想、概念,即“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因此,黑格尔强调指出,认识的目的就是要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认识事物内在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他说:“当我思维时,我放弃我的主观的特殊性,我深入于事情之中,让思维自为地作主,倘若我掺杂一些主观意思于其中,那我就思维得很坏”。[8]又说,思想“摆脱一切特殊的意见和揣测,而让事物的实质当权。”[9]黑格尔这一系列关于反对认识中主观随意性的论述,实际上是在神秘的理念形式中表述了关于人的思想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认识。另外,在真理问题上,黑格尔认为只是通过实践,才能抛弃主观和客观的对立,才能达到认识的客观性,达到客观的真理。我们进行思考,不顾其它,只是坚决相信思想与事情是符合的。

2.2黑格尔从思想的客观性出发,把世界看成一个有机联系的过程,论述了辩证法原则,特别是矛盾的客观性及其普遍性的思想,第一次赋予辩证法以世界观的涵义。

黑格尔把世界看成一个有机联系的过程,认为我们作为独立的事物,无论我们经验了什么。通过仔细的反省,将会引领我们达到别的事物。我们与那些事物相互联系,最后辩证思想终止于绝对的知识。康德经常用一些二元论的对立来进行思考,而黑格尔则设法将对立面放到一个辩证的语境当中,从而将他们协调起来。理性的客观性是包含特殊和结合特殊的普遍性,是通过可以体察到的现实而存在其内的普遍性。黑格尔认为,这个普遍法则就是辩证法。黑格尔认为:“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10]在哲学史上,黑格尔第一个赋予辩证法以世界观的涵义,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功绩。超级秘书网

黑格尔还认为,事物之所以能辩证地运动,就在于事物自身含有矛盾。黑格尔从理性的客观性,即具体的普遍性的原则出发,断言:“天地问绝没有任何事物,我们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或相反的规定。”[11]“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12]黑格尔的辩证过程展示了一种三重的运动过程。通常这种三重结构被描述为一种从正题(thesis)到反题(antithesis)再到合题(synthesis)的过程。经过这种过程,合题可以说,理解黑格尔关于客观思想的理论是把握黑格尔全部哲学的关键。恩格斯曾说过:“这些规律最初是由黑格尔全面地、可以神秘的形式阐发的,而剥去它们的神秘形式,并从它们的全部的单纯性和普遍成为新的正题,这个过程一直到绝对理念才终止。黑格尔在其辩证逻辑中强调,思想进行中,矛盾并非阻止知识前进的力量,而是人类推理中积极的推动力量。

性上把它们清楚地表述出来,这就是我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第26页.

第4篇

Abstract:Thesyntheticaljudgmentsaprioricantaccomplishwithlogicmethodthetransformfromempiricalsynthesistopureunderstanding,Kantdiditwiththeapperceptionnamelyconsciousnessofself(Ithink),infact,thereistheswitchoverofcomprehensionandunderstanding,orspeakingthetransformformaprioritotranscendentalbythought,sothetranscendentallogicisthethoughtprocessinitsownhistory,thatistheblindspotofthewesttraditionalphilosophy。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是关于认识论的哲学,更精确地说,是关于知识的认识论,即知识的形式和它的形成问题,当然形而上学是它们最终的古老归宿,但康德的立足的基础是关于知识的形式的问题,康德哲学的重要意义就在这里。

在现代,知识几乎与科学同义,知识的存在是不成问题的,在康德看来,纯粹数学、纯粹自然科学不是指知识的内容,而是知识的形式即范畴,但始终困扰着哲学家的不是无法解答知识的形式及这种形式的起源,而是答案太多,其中有两种主要对立的解释——分析与综合或者演绎与归纳,但它们即不能独立成立也无法相互支持,它们几乎是西方哲学中的永远公案。从既定的前提出发达到结果就是分析,分析过程就是演绎,而综合基于经验的积累,并成为知识,这二者都是关于认识的常识,但当哲学家企图追寻到最终原理时,就发现这两者的自身存在的困难和相互的背反是无法调和的。经验综合的知识总是来自于个别的,局部的,部份的事实,如果将它应用于尚未发生的情况是否总是有保障?演绎分析方法似乎是确定自明的,但它的前提不能由演绎自己产生,它们来自何方?经验的综合不能保证知识的最终正确,演绎分析不能告知正确性的来源,而且分析与综合这两者即不能自证也不能相互支持。经验的综合如果是普遍有效的,它当然就可以成为分析的前提,但这个前提不能由经验的综合自身保证,或者说综合的普遍有效性如果作为一个原理它不能由综合法自身得到(“休谟问题”或”归纳合理性问题”),它当然也不能由分析得到,因为普遍有效性就是分析自身的本质,它体现在分析前提的普遍有效性上,当然不能由这个分析自身提供,即分析不能自证其来源,比如几何公理不能来自自身的演绎,当然也无法宣称来自需要被支持的经验的综合。这种困境几乎是无法作为的,但康德在这两者之间建立了他称之为“先天的综合判断”的过渡,提出了知识的形式——“范畴”和它的形成过程的解释,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了他的复杂而全面的批判哲学的迷宫,他没有最终解决问题,但他为近代哲学开辟了广阔的领域。

一、先天综合判断

知识一般都以主宾式的命题的形式出现或可以转换成主宾式的命题,如果宾词的内容包含在主词概念中,这样的知识就是分析的,康德举例说“一切物体皆有广延”,是分析的判断,因为广延是物体的本身属性,它包含在“物体”概念中;而“一切物体皆有重量”,则是综合的,因为物体的重量需要另外的物理实验确定,它能增加“物体”这一概念的知识。此外存在综合的但是普遍有效的判断即先天综合判断,康德特别地以数学知识为例子,数学的先天性似乎不成问题,但数学的演绎性似乎说明数学是分析的知识,但康德认为数学是综合判断,他举了一个例子:5+7作为一个概念并不包含有12的概念,因此不能从5+7中分析地得到12,12是从加7于5的经验过程中得到的,即12是对5+7在概念上的扩展。但很不幸,这个例子一是不能完全使人信服的,从现代数学观点看,它属于算法,而且数学起源于逻辑的逻辑主义同样不能使人使人信服,算法的本质迄今未能取得一致看法。康德另外所举的一个常识例子是“一切变化皆有原因”,这是一个综合经验知识,因为原因不包含在变化中,而且”变化”也是经验的,如果除去了这个经验内容,它就能成为纯粹的知识:“一切皆有原因”,这就是先天的综合判断——因果律,而且是一个最重要的范畴。”

纯粹的知识就是不含有经验内容的知识形式即康德的“范畴”,康德称之为先天的综合判断正是表明他企图指明它的形成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成为认识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以说明先天的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为主要目的,对此康德虽然花费了巨大的努力,但给人们留下的仍然是巨大的疑团和重重迷雾。实际上,先天综合判断即不是分析的方法,也不是综合方法,也不是从综合到分析的可以跟踪的转变过程,而是从经验到范畴的一种在思想中实现的抽象。康德在他的研究中使用了大量的术语,自引用语,着重号来进行论证和解释:先天的综合判断最终是以“统觉的原始综合统一”(自我意识)或”本源的综合统一”来完成的。康德使用了诸如“自我意识”、“对象意识”、“我思”、“主观演绎”、“客观演绎”、“综合的统一”、“分析的统一”、概念以及心理的与客观的方法等等相互缠绕、重叠、多义与歧义的分析来说明这个过程,它带来的问题比他要解决的更多、更大、更困难。

二、先天与历史

承认先天性是康德哲学的前提,先天(apriori)是指在时间或历史意义上先于经验,而先验(transcendental)是指形式对于经验的普遍和必然性,因此先验中的“先”应当理解为“高于”,先验就是高于经验,记住这两点是进入康德殿堂的门票。但是这两个概念在康德的哲学和以后的研究者中都不是清晰的,这两个词也往往混用,这种因难的根源并不完全在于对它的使用,主要是来自于它们自身。

康德当然承认时间意义上的先天,他举例说,如果去挖一座房子的屋基,人们当然无须等房子倒掉才知道这个后果[1],这个知识自然是先于经验的先天。但仅此而已,康德对历史意义上的先天几乎盲视,他心目中总是纯粹与普遍意义的先验,他进一步是这样说的:

"所以本书以下所述所谓的知识并非指离某某个别经验而独立自存之知识,乃是绝对离开一切经验而独立自存之知识。与此相反者为经验的知识,此仅后天的可能,即仅由经验而可能的知识。当先天的知识未杂有经验的事务在内,则名为纯粹的。”

所谓“离某某个别经验而独立自存之知识”,虽然他没有对此做任何说明就被抛弃了,却正是历史意义上的先天知识,因此在他所举的预知房屋将倾的中,他进一步说明,这并非完全的先天知识,因为这里包含有个人对重量支持的经验,这种并非完全的先天知识当然这也区别于看到房子倒塌的经验过程,因此它只能是或至少是个人历史上的先天知识。这样“并非指离某某个别经验而独立自存之知识,”实际上是指离开个人经验过程的先天知识,而“离开一切经验而独立自存之知识,”自然是纯粹的即先验的。在“纯粹理性批判”导言中这段包含着康德思想前提的文字当作如下解读:作为先天综合判的知识既不是个人的具体经验过程,也不是离开个别具体经验的历史经验,而是离开这两用者的纯粹知识。它隐含的意思是,纯粹的知识不等于先天的知识,但来自先天的知识。但先天一词在康德那里是含混地使用的,既包含有历史经验,也包含有先验知识的意义。正是这样,先天综合判断不知不觉地切换成了先验判断

承认先天性说明康德已当然地承认了先天综合判断是可能的,所以康德论述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是指先天综合判断作为它的形式是如何的,作为它的形成过程是如何实现的,而不是指先天综合判断是否可能存在,在他看来这种可能性是当然的,比如他列举的十二个范畴时,并没有问这种组合的范畴形式的来源这类问题,但正是这种忽视给他带来了不可逃脱的困难。

实际上,先天综合判断的先天性正是指知识形式的历史形成,即先天综合判中的先天不仅只是先于经验这种知识形式存在,而且是它形成的过程,它的形式只是它自身的历史形式。先天综合判断是否可能正是需要它以自身的历史形成予以回答的,先天综合判断的存在离不开它的历史存在。离开这个历史过程,就无法理解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因此康德实际上也无法避免它的对它的暗中的依赖,事实上成为了对先天综合判断的论述绕来绕去却始终离不开的核心内容。但康德是非常困难,晦涩地以“悟性概念演绎”的方式展开了它,康德只能在他的形式方法中讨论他不能直接表达的东西。

当然康德仍然在他的体系中充分地展开了对知识形式形成的复杂过程的讨论,这是他关于知识的认识论的巨大贡献,他称之为为先验逻辑,就是企图用形式方法来构造形式的形成。按照康德的说法,普通逻辑是知识中相互关系的形式,这是清晰的,而它对先验逻辑的定义却是含混的:

期望有先天的与对象相关之概念,且此先天的与对象相关非由于纯粹的或感受性的直观,而仅为纯粹思维之活动工(即即非经验的又非感性的起源之概念),我们乃预行构成“属于纯粹悟性及纯粹理性,我们由之纯然天然的以思维对象之一类知识”之一种学问。规定此类知识之起源、范围、及客观之效力之学问,当名之为先验逻辑,盖因之其与研究理性之经验的及纯粹的二种知识之普通逻辑不同,仅在悟性及理性之法则先天的与对象相关之限度内,论究悟性及理性之法则[2]。

这也表明先验逻辑自身是含混,它即不是直观,也不普通逻辑管辖的知识,而只是一种先天地和纯粹的思想活动,这样它即可以是预先形成的即历史上先天的,也可以是高于经验的,因为它属于纯粹知性与理性,具有形式的意义而被称之为先验逻辑。致命的是,他仍然应首先回答先验逻辑从何而来而不仅仅是如何可能,他没有提出,因而也不会回答这样的问题,或许他认为这与先天的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是同样一个问题,或许他没有察觉,这种问题的性质正与知识形式与知识之间的差别一样,而对它的忽视却正是他的哲学盲点造成的。

三、先验之道

先天综合判断既是指范畴形式,也是指先天综合判断的过程即范畴的形成,还包括范畴的运用,这三个方面在“先天综合判断”中是各自独立但又相互支持、相互缠绕的三大板块。由于康德已把先天作为前提,所以范畴的存在不成为他的主要问题,而先天综合判断的形成则是他的纯粹理性批判的基础和最大的困难。

范畴就是纯粹知性形式。知性(verstand,understanding)在早些中文翻译中译作悟性。知性含有知识分析的意义,比较贴近西方哲学的传统含义,但悟性一词强调了认识的主动性和综合性,更符合认识的本质过程,比如康德定义纯粹知性概念正是用它的悟性能力表达的:“与判断中所有种种表象以统一之机能,亦即与直观中所有种种表象以统一之机能,此种统一,就最普通之意义表述之,我们称之为纯粹悟性概念”[3],即对判断或直观中的表象的综合统一的机制能力。强调这种认识能力的主动性和综合性,正是康德得以完成他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基础。虽然康德并没有特别用两个词来区分这种意义上的悟性与知性,但在他的论述中却是在两种有区别的意义上使用这同一个词,可能也正是这种含混,造成了对他的论述的许多理解上的困难。

纯粹知性是不包含任何经验内容的先天综合判继,它的形式就是范畴,而范畴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先天综合判断活动,即他称之为纯粹知性概念的先验演绎,它的核心过程就是他称之为“统觉的本源综合统一”[4]。康德说,“我思”必伴随我的所有表象出现,即直观的杂多出现在同一主观的“我思”之中,这是感性的经验综合,另一方面,“我思”表象是自发的,不是感受性的经验活动,区别于经验的综合,是一种“本源的统觉”。这种“我思”表象由于没有经验的内容,唯一地只有在自我意识中的相互关系,对于康德来说,重要的是说明这种相互关系不存在于经验对象之中,而是由纯粹知性给予的即先验的。

按照康德的分析,统觉的本源综合统一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直观的杂多成为我思表象,实现经验综合,而另一方面,经验的综合只有在统觉的统一之下才能成为纯粹知性。为了说明这个非赏困惑的关系,康德作了多方面的解释,按照康德的论述,概要地说,一方面,纯粹知性自身是一种将经验表象置于统觉的统一之下的能力,实际上这是按悟性的方式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悟性由于先于经验,所以是先天的,另一方面,统觉的综合统一是关系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它成为统一的关系,也就是统一的条件,即康德本义的纯粹知性,它是统觉自身的过程与形式同一的统一,也即必然的统一,这个原理就是同一律,正是由于这种必然性,它成为先验的。按照这种理解,悟性是一种从经验表象杂多中提取关系的能力,在统觉中,它们综合统一为具有普遍、必然的纯粹知性即范畴,这个过程就是对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难题的理解。因此,统觉的本源综合统一实际上是悟性转变为纯粹知性的过程。

康德说统觉的原理是人类知识范围中最高原理,但康德的论述并没有清晰地说明先天综合判断的关键过程:先天的悟性怎样转变为先验的纯粹知性,甚至没有举出一个例子如他喜欢的数学例子来进行说明。康德只是援引同一性,但不能说康德的论述是一种独断,因为事实上存在这个过程,康德还使用了反证式的方法来说明这种情况,比如说,如果我思表象在统觉中不是同一的,则将有形形的自我,但所有这些解释都不是正面清晰地演绎了这个过程,而只是说明这个过程中存在的复杂关系,这些解释往往无助于这个过程的清晰化,反而增加读者对真正本质过程理解的迷惑。

但实际上,康德是借助于自我意识即我思完成这个转化的。经验杂多自发地在自我意识中形成我思表象,虽然康德没有直接说出,自我意识就是统觉,但他区分经验统觉与纯粹统觉,前者与时空经验有关,后者就是悟性。就是经验杂多自发地在自我意识中形成我思表象的过程,即“本源的统觉”。他说纯粹知性(悟性)是一种能力,“先天的联接所与表象之杂多而置于统觉之统一下的能力”,正因为强调它是先天的能力,这就是在区别于先验的知性的意义上的悟性。

按照康德的思路继续分析,这个我思表象不能认为是感性,而是内在于意识中的,是没有经验内容的纯粹关系,它们源之于经验杂多,但不是经验杂多。但是康德无法讲清这种关系的生成,只是勉强说:“联接非存在于对象,且不能得之于对象,是由知觉取入悟性中”,这样他也就无法真正地理清悟性,知性与我思之间的关系。对他来说,重要的是,产生我思表象的自我意识因为没有更高的表象因而成为必然的,这就是康德费尽心机追求的“先验”的来源,就是说是我思完成了这个转换,是我思的表象在我思中获得了普遍的必然性即纯粹知性的本质。

我思表象在统觉中的形成和对我思表象的统觉都是作为我思的自我意识,这两方面的同一就是自我意识的先验的统一即统觉的综合统一。

由此可以看出,康德说明先天的悟性变成为先天纯粹知性,是借助于自我意识即我思的思想过程来进行的。但是思想不是康德哲学的对象和内容,他的哲学是关于知识和知识的形式即关于知识的认识论的,所以他顽强地用知识形式的转换过程来构造他的哲学体系,他只是在迫不得以的情况下才求助于思想过程的说明。这就是说,他既要说明经验的内容不是纯粹知性的对象,但经验对象之间的关系却是纯粹知性的内容,而且这种关系又不是存在于经验对象中的,而是纯粹知性赋予的这样一种复杂的生成与否定的关系,但他又不能从这种关系自身的关系中演绎求证,而不得不诉诸于不存在于这诸多关系之中的自我意识即我思的思想过程。正是这种原因,在他的论述中引导读者的焦点始终游移不定,令人莫衷一是。由于先天综合判断是他的批判哲学的基础,所以他的哲学殿堂虽然巍峨,却充始终充满了令人望而生畏的疑团与迷雾。或许这不能完全归咎于他的论述方法,原因本源于他所论述的东西在本质上是思想的,而在表达上是形式的。

四、结论

这种情况表明,以概念和逻辑为工具的西方传统哲学在最杰出的哲学家那里暴露的自身的困难似乎是难以逾越的。实际上,知识、知识的形式、知识形式的运用始终是由思想贯穿的,思想的内容、思想的形式虽然可以表达为知识、知识系统、和思维形式,但这种表达已不是思想自身,只有在思想的形式和思想的内容相互超越的之中,才表现为思想的自身过程,因此企图以概念和逻辑方法分析知识的形式的形成和知识形式的运用就永远逃脱不了企图表达思想自身但又无法用形式的手段表达它的命运,这正是西方哲学的黑洞,而看不到这一点,正是西方传统哲学的先天盲点。但从中国哲学“道”与“易”的中国思想观点来看,正是知识的形式和它的形成的相互变易性,才是思想的自身过程,也才使知识成为知识的真正本源过程。先验之道本质上是思想之道,先天综合判继是如何可能的这样的问题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虽然没有以它本来的面目清晰地显示出来,但康德至少以晦涩的方式和它未能达到的目的体现了它。

[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p28

[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p74

第5篇

一、佛教伦理思想的基本观念

佛教伦理思想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但其基本的原则或可涵盖大部分内容的纲要则不多。在笔者看来,可主要概括为三条,即:平等观念、克己观念和慈悲利他的观念。

(一)平等观念

佛教在印度不是产生最早的宗教,而且在印度历史上通常也不是占主导地位的宗教。在印度历史上产生较早(早于佛教)的是婆罗门教。婆罗门教及后来由其演变而成的印度教是印度历史上通常占主导地位的宗教。婆罗门教反映了印度社会里四种姓中的婆罗门种姓阶层的意识形态。这种宗教主张:吠陀是天启的,祭祀是万能的,婆罗门种姓是至上的。在佛教产生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印度的思想界一直为婆罗门教所主宰。印度社会中流行的伦理思想是婆罗门教的伦理思想,它在总体上要维护种姓制度,坚持在诸种姓中婆罗门第一,下等种姓要服从上等种姓。这种状况一直到了佛教产生后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佛教在产生时主要代表了印度四种姓中属刹帝利和吠舍种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政经利益和主张。佛教(特别是早期佛教)反对婆罗门教的种姓观念。认为人的高低贵贱并不是由于人的出身,而是由于人的行为。出身卑贱的人一样能成为贤人。如《别译杂阿含经》卷第五中说:“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长阿含经·小缘经》中说:“汝今当知,今我弟子,种姓不同,所出各异,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问:汝谁种姓,当答彼言:我是沙门释种子也。”佛教在这里明显是主张一种平等的观念。即反对婆罗门教的四种姓不平等理论。不过,客观地说,佛教反对种姓间的不平等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主要强调无论种姓高低都毫无例外地有权利加入佛教组织,修习佛法。它的种姓平等理论的出发点是为了把佛教的影响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去。佛教并不是从根本上反对种姓制,它不可能真正开展一场消除种姓制度的社会改革运动。尽管如此,佛教的这种在一定范围内反对种姓不平等的观点在历史上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对印度正统婆罗门教视为神圣的种姓制度有所触动。

早期佛教的这种在一定范围内的平等观念确定后,对佛教总的理论体系的形成和该教在后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佛教的许多基本理论及教规与其在伦理思想上的平等观念是一致的。

例如,在基本理论方面,佛教(特别是早期佛教)反对在事物中有一最高的实体或主宰体。这和婆罗门教是完全不同的。婆罗门教认为在一切事物中有一最高的本体或主宰体——梵,认为万物以梵为根本,梵是不变的,永恒存在的。而佛教(特别是早期佛教)则认为,不存在一个万有的主宰体,事物是缘起的,是互为因果的,互为条件的。不仅一般的事物中没有这种主宰体,而且在人或人生现象中也没有这种主宰体。如佛教把人分析为“五蕴”,即色、受、想、行、识。这五种要素在佛教(小乘佛教)中无高低主次之分。佛教的这种无主体或“无我”的理论与其在伦理思想上的平等观念显然是相呼应的:既然万有中没有主宰体或一切的主体,又怎么可能会在社会中存在一个永远高于其他种姓的最高种姓呢?

再如,在佛教的教规方面,也体现了其在伦理思想中的平等精神。佛教教规中规定了不杀生、不偷盗、不邪等。无论是杀生还是偷盗或邪都是对他人的侵犯,其行为都是建立在一种别人与自己不平等观念的基础之上的。如婆罗门教中的一些派别虽然也讲不杀生和不任意拿走别人的东西等,但这主要是适用于相同种姓之间,而在上等种姓对待下等种姓时,则不受此限;上等种姓在许多场合可以任意处置下等种姓或其物品,包括伤害下等种姓的生命。佛教对于这种不平等的观念是坚决反对的。

(二)克己观念

这里所谓“克己”即克制自己,特别是克制自己的欲望、自己的行为、自己的意识。“克己”是我们在此处对佛教这方面伦理观念的概括。佛教学说中与克己观念直接相联系(或作为克己观念的直接表现形态)的理论有不少。例如佛教有关“三毒”的理论、有关“三学”的理论等都包含着克己的观念。

佛教认为,人之所以陷入生死轮回的痛苦之中,与人总是为“烦恼”所缠绕有关。烦恼有多种,但其中主要的有三种,即所谓“三毒”。三毒具体指“贪”、“瞋”、“痴”。解释三毒的佛典很多。如《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一中说:“有利益我者生贪欲,违逆我者而生瞋恚,此结使不从智生,从狂惑生,故是名为痴。三毒为一切烦恼根本。”不难看出,三毒的产生都与对“我”的执著有关。按照佛教的一般看法(特别是早期佛教),人生现象中是没有“我”的,但人由于无知或无明而认为“有我”。这样,对自认为世俗世界中有益于“我”的事情就贪恋并追求,对自认为世俗世界中不利于“我”或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包括与之相关的他人)就憎恨,贪和瞋的基础则是无知或无明,这也就是所谓“痴”。

三毒是一切烦恼的根本,消除三毒也就是消除烦恼。这也就是要“克己”。在三毒之中,灭除“贪”就是典型的克制自己。佛教要求信徒克制自己对外物的贪欲,克服自己对财富、权利、地位、名声等的贪欲。佛教的根本教义四谛中也涉及了“贪”的问题。如“集谛”是指认识到造成痛苦的原因是或贪欲,“灭谛”是指认识到应当消除这或贪欲。三毒之中的“瞋”与“贪”相关。自己的贪欲不能满足,自然就生愤恨之心,对阻碍实现自己欲望的人或事不满或憎恨。在佛教看来,必须克制或消除这种“瞋”。否则是不能摆脱轮回达到解脱的。三毒之中又以“痴”为根本。佛教的不少根本教义中都涉及到“痴”。如在“十二因缘”中,最初的环节是“无明”,无明引生其他十一个环节,如果消除了这无明,则人的生死轮转(轮回)也就消灭了。因而消除“痴”对“克己”具有重要的或根本性的意义。

在佛教理论中,关于如何克己的具体方法,直接论及较多的是所谓“三学”。三学即戒、定、慧。“戒”就是佛教的戒律或戒条,是信徒必须遵守的规则,佛教以此来约束信奉者的行为。凡是虔诚的佛教徒都把戒律作为克制自己贪欲、戒除不良行为的准则。佛教的戒有多种或不同阶段,如可以分为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佛教的戒一般收在各种“律藏”之中。如较重要的《四分律》中规定了比丘戒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条。“定”也可以说是一种克己的方法,主要是抑制自己的心作用,使身心安定,止息种种意念或思虑,将精神集中于事物的实相之上。“慧”实际也包含着克己的内容,即克制自己的错误的或无知的观念,学习并达到佛教的特殊智慧。由于佛教中有不同的分支或流派,因而戒、定、慧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派别中会有所区别。大乘佛教中的“六度”或“十度”中有不少成分涵盖了小乘的“三学”,但具体解释或含义有很大区别。克制自己的方式有不同。

(三)慈悲利他观念

佛教讲“平等”,讲“克己”,就自然也要讲“慈悲利他”。在“慈悲利他”中,“慈悲”是佛教一直讲的,而“利他”则主要是在大乘佛教形成后才大力强调的。

慈悲也可分开讲,“慈”指使众生快乐,给他们幸福,“悲”指去除众生的苦恼,使之摆脱痛苦。《大智度论》卷第二十七中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

慈悲在一些佛教典籍中被分为三种:一是众生缘慈悲心,以一慈悲心视十方五道众生,如父、如母、如兄弟姊妹子侄,常思与乐拔苦之心。这种慈悲心多在凡夫或有学人未断烦恼之时产生。二是法缘慈悲心,已断烦恼之三乘圣人,达于法空,破吾我之相、一异之相等,但怜众生不知是法空,一心欲拔苦得乐,随其意而拔苦与乐。三是无缘慈悲心,这种慈悲只在诸佛之中,诸佛之心不住于有为无为性之中,不住于过去、现在、未来世之中,知诸缘不实,颠倒虚妄,故心无所缘,但佛以众生不知诸法实相,往来五道,心住诸法,取舍分别,故心无众生缘,使一切众生自然获得拔苦与乐之益。(参见《大智度论》卷第二十等;参见丁福保编:《佛学大辞典》,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4-1165页)

佛教的慈悲不仅指要对自己之外的他人慈悲,而且有时也指要对一切有生命之物慈悲佛教的不杀生等戒规就具有这方面的含义。

慈悲在佛教教义中也常被包摄在所谓“四无量心”之中。四无量心中除了慈和悲之外,还包括喜和舍。“喜”指看见他人快乐而随之欢喜。“舍”指内心保持不偏执的平衡,平等无差别(舍弃亲疏差别)地利益众生。

无论是慈悲,还是四无量中的喜舍,都包含“利他”的思想。但佛教的利他思想主要是在大乘佛教中才突出起来的。这需要联系原始和小乘佛教的有关学说或观念来论述。

小乘佛教在总体上说是重视所谓“自利”的,即主要追求自身的解脱。小乘修行所要达到的最高目的是证得“阿罗汉果”。阿罗汉果就是求取个人解脱,即所谓“自利”。修习的具体内容就是小乘的“三学”和“三十七道品”。而大乘佛教则一般修以“六度”(布施、持戒、忍、精进、定、智慧)为主要内容的菩萨戒,把成佛、普度众生(利他)作为最高目的。在小乘佛教看来,解脱境界(涅槃)与“世间”是两个不同的、有分别的境界,自己注重自身的修炼,摆脱外界的烦恼,就能达到一种脱离“世间”的解脱境界,至于别人的解脱或“世间”的苦难等,则与个人解脱没有多大关系。大乘佛教在这方面有很大变化,不仅讲“自利”,更强调“利他”。在大多数大乘佛教派别或信徒看来,解脱境界(涅槃)与“世间”不是绝对分离的,它们是“无分别”的。如中观派的主要典籍《中论》中就明确说:“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达到解脱并不是离开“世间”而去追求另一不同的境界。大乘佛教徒要“即世间即涅槃”。作为菩萨或成佛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利他”,菩萨或佛不是存在于“世间”之外,而是在“世间”救度众生。为了救度众生,菩萨或佛什么都能舍弃。也就是说,大乘佛教徒要真正成佛,就一定要慈悲利他。仅仅“自利”不是佛教修行的最终目的,并不能真正达到涅槃。

佛教中的这种转变(由重自利到重利他)对佛教后来的发展极为重要。因为如果佛教仅仅是一个教个人如何修炼,达到个人解脱的宗教,他就没有后来佛教所具有的那种感召力,就不会产生后来那么大的社会影响。只有强调慈悲利他,只有把个人的真正解脱与“世间”的改变(别人的脱苦)联系起来,才能激发大量的佛教徒自觉地在世间利乐有情,造福众生。而这样做的结果则是佛教影响的扩大。因此,慈悲利他的观念后来成为佛教伦理思想的一个最基本的观念。

二、佛教伦理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影响或作用

客观地说,佛教的伦理思想的基本观念在其主要经典中已经形成。随着佛教在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等地的传播,这种伦理思想也逐渐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传统文化相结合,继续发挥着影响。这种影响在现代社会中没有消失,而且在某些地区还有所发展。佛教伦理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影响或作用至少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抑制现代社会中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

包括伦理思想在内的佛教各种理论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亚洲的许多国家或地区。在古代是如此,在现代,从总体上看仍是如此。佛教虽在不少亚洲外的国家或地区也有流传,但影响大的区域仍是在亚洲。亚洲受佛教影响较大的国家在古代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或是印度教(婆罗门教)文化系统(如印度等一些南亚国家和部分东南亚国家),或是儒家文化系统(如中国、朝鲜或韩国、日本等国家)。但发展到近现代,这些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巨大影响。而现代西方文化中确实存在着某种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成分。如果说这样讲不大准确或不大符合事实的话,至少可以说不少东方国家(上述国家或地区)的人对西方国家的文化这样看或这样理解。从总体上说,西方文化在欧洲文艺复兴后,特别重视个人的利益,强调实现个人价值,维护个人尊严,追求个人幸福。但在这种强调或追求的过程中,确实有某些走入极端的情况。近代西方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应当说为这种极端倾向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受西方这种文化的影响或受对这种文化理解的影响,现代的一些东方国家中流行着利己主义或享乐主义的思想或行为。如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只要对自己有利,哪怕损害他人利益,也毫无顾忌;一味追求当前的享乐,不考虑别人的利益,甚至也不考虑自己的长远利益。

在有这种利己主义或享乐主义思想或行为的人中,一部分是文化层次较高的人,他们的利己主义或享乐主义的行为或表现是较为隐秘的或通常不易被发现的。而大多数人是文化层次不太高的人,这部分人的利己主义或享乐主义的行为或表现则较为明显。对于这两部分人来说,儒家文化对他们所起的约束作用不是很大,因为这种文化显得对他们没有多少惩戒威力。而佛教的情况则不同。如上所述,佛教讲克己,特别强调抑制自己的贪欲;佛教还讲利他。即便是小乘佛教的“自利”,与现代社会中的利己主义也有很大不同。现代社会中的享乐主义与佛教的种种戒律或戒规也是完全对立的。对于现代社会中那些文化层次不高的人来说,佛教的教义对其思想和行为有较大的约束力,因为佛教特别强调因果报应,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些人在极端化地追求自身利益或享乐时,时常会顾忌到佛教教义中所说的个人行为所招致的结果。

在东方一些国家中,印度教(婆罗门教)的影响在古代根深蒂固(佛教也有一定影响)。但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势力(政治和经济力量)的进入,在民众中,特别是在年轻人之中,西方文化的影响逐步扩大,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也开始流行。佛教的教义在这些国家中对抑制这种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那些印度教曾有重要影响,而后来佛教起主导作用的国家中更是如此。在这些国家中,严格来讲,是佛教的影响和印度教的影响交织在一起,对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起着抑制作用。因为印度教发展到后来吸收了不少佛教的学说,而佛教的许多思想,包括伦理思想,也是在吸收和改造古代婆罗门教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二者(佛教和婆罗门教)在其传统的宗教教义中,对于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都是反对的,而且都主张轮回业报或因果报应的思想。这种思想从某种程度上说,对部分人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倾向能起到其他一些类型的伦理观念所不能起到的抑制作用。

总之,佛教的伦理思想在现代东方国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它促使人们自律,反对损人利己,反对奢华。对现代社会中存在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现象,儒家等文化传统虽然也起着抑制作用,但佛教的独特作用是其他文化形态所不能取代的。

(二)鼓励人们扶危济困,造福社会

佛教的许多伦理思想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较好的作用。如上述佛教的慈悲利他观念就是如此。首先要指出的是,近现代的不少佛教著名僧侣或居士,自身就严格要求自己,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好的表率,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如中国近代著名的圆瑛(1873-1953)法师在1917年左右就曾创办了“宁波佛教孤儿院”,收容无依无靠的孤儿。在20年代初,他还组织成立了佛教赈灾会,救济因华北五省大旱而陷入苦难的灾民。在中国近代,许多佛教组织或佛教僧侣都能较好地借鉴历史上佛教思想家或流派所提出的涅槃与世间关系观念。他们一般不采取印度小乘佛教中存在的那种把涅槃与世间绝对化地对立起来的态度,而是吸取了印度佛教中中观派和中国佛教中禅宗(南宗系统)的思想。认识到个人的解脱(涅槃)是离不开世间的,而且应该把个人的解脱与众生的解脱联系起来,不仅要“自利”,而且要“利他”。不再一味追求那种离群索居式的远离尘世的修持方式,而是强调以佛教的慈悲精神为怀,积极投身于有益于民众的各种慈善活动。努力利乐有情,造福社会。把作各种这类善事看成修成正果,趋向涅槃的重要途径。

随着佛教影响在民间的深入和扩大,不少人虽然没有出家,甚至居士也不是,但对佛教的这种慈悲利他的精神十分赞赏,自觉或不自觉地按这种精神行事。在这类人中,有一些是知识分子,甚至是高级知识分子。但大多数人是民间文化水准不高的普通百姓。这些百姓谈不上对佛教的深奥教义有多少领悟,甚至连一些佛教的基本常识也不甚了了,但佛教的慈悲利他精神却深入到了他们的心灵之中,但凡遇到自己可能服务于他人,或能给他人带来好处的事情,即便是损害自己的利益也要努力去做。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在做这些好事时,确实觉得应该去做,觉得做了这种好事对自己是一种享受,或心灵安慰。也有一些人是深信佛教的轮回解脱或因果报应的学说,认为善行一定有善报,恶行一定有恶报。总之,在现代社会中,有相当多的人能依照佛教教义积极从事许多利国利民的“善事”。

佛教伦理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这种影响不仅在中国有,在不少亚洲国家或一些受佛教影响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中也存在。如在日本和韩国等国的一些民众中,自觉按佛教的慈悲利他精神行事的人的数量不少,他们中有许多人已把按佛教的这种精神行事看成理所当然,许多人在作这些“善事”时已不再掺杂多少为自己谋求此世或来世好处的私人利益动机。因此可以说,佛教在现代社会中的这种鼓励人们扶危济困,造福社会民众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三)鼓励人们追求理想中的至善境界,维持社会安宁

佛教的伦理思想在古代起着规范教徒行为的作用。在规范他们行为的同时,佛教也向教徒许诺,如果按照这种行为规范去做,将达到一种至善的境界。而在这些教徒从事信教活动的过程中,他们也确实感到有所遵循,并相信遵循这些规范必定能达到一种至善的境界,即起着一种鼓励教徒对宗教理想努力追求的作用。在近代和现代,佛教的伦理思想不仅依然对教徒起着这种作用,而且对不少一般的群众也起一种类似的作用。也就是说,佛教的伦理思想的影响远远不是限于佛教教团的内部,而是对许多民众有影响。这些人的情况不尽相同;有些人虽未出家,但非常信仰佛教(是居士或介于居士和出家人之间)。还有一些人既没有出家,也算不上居士,但对佛教的一些理论,特别是伦理观念十分赞赏。再有一些人,对佛教不明确表示信奉或赞赏,但在潜意识里却多少受一些佛教观念的影响。在上述不同类型的人中,佛教的伦理思想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人在从事一些活动或处理某些事情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按佛教的伦理观念行事。他们判断是非的标准常常掺有佛教伦理思想的标准。在相当多的人的潜意识中,按照佛教的行为规范行事,是必定会有一种好的或理想的结果的。因此,在现代社会中,佛教的伦理思想也确实起着一种激励人们去追求一种理想中的至善境界的作用。

在当今一些国家中,不少传统意识形态的原有模式被打破。一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的意义被重新估价,人们的价值取向有了很大变化。在这一转变时期,有不少人茫然不知所措;有相当一部分人失去了对理想的追求,而佛教的伦理思想则对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这些人那里,佛教的理想被作为他们的人生理想,佛教的伦理观念成了他们的行为准则。这种情况当然不是也不应是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所希望出现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它却就是这样客观地存在着。然而,从另一角度看,民众中有人按佛教的行为规范去行事,有时却也能起到某种有利于安定团结的社会作用。这比那种没有任何理想、无道德、无纪律、肆意破坏社会安宁的状况要好得多。

三、佛教伦理思想对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

人类的精神文明是不断发展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现代的精神文明建设应当是在古代精神文明的基础之上进行的。现代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吸收古代精神文明中有价值或有意义的成分。这样的成分有多种多样。佛教的一些伦理思想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它对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至少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在提倡为人民服务,提倡奉献精神时,佛教的伦理思想有借鉴意义

在20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在物质文明发展的同时,精神文明也有相当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在各个地区是不平衡的。而且在一些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很快的地区,却存在精神文明滑坡的现象。如上述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甚至损人利己等丑恶现象在不少地区抬头。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种,比较复杂,但其中较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伦理方面。究竟如何看待人生,用什么样的行为准则来规范自己,在许多人那里是不明确的。在中国,在对十年“”中“左”的说教批判的同时,不少人却把为人民服务的好传统也当成“左”的东西抛弃了。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只想别人对自己奉献,不想自己对别人奉献,实际上奉行着一种自私自利、一切以我为中心、一心为自己谋利的伦理思想。这使精神文明建设受到很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加强正面的思想教育当然是政府或社会教育部门主要的应对之策。但也应当辅以其他的手法。如佛教的一些伦理思想就能起到一些正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所起不到的作用。有不少人对正面的思想教育有逆反心理,但对佛教的教理却很感兴趣,对佛教的伦理观念也很认同,并在日常生活中身体力行。如许多信佛教之人或受佛教影响较大的人能自觉用佛教的克己精神待人,在遇到自己利益与他人利益或民众利益相矛盾时,能本着佛教的“利他”精神先人后己,为他人或为社会牺牲自己的利益。佛教的一些伦理观念所引发的一些人的行为对社会是有正面作用的,所收到的社会效果有些是政府或社会教育部门的正面教育想收到但在现实中难以收到的。这一方面说明佛教的伦理思想确有其独到之处,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当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吸收借鉴一些佛教伦理思想中的有益成分。

(二)在提倡自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时,佛教的伦理思想有借鉴意义

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存在人的个人欲望或需要与社会秩序或他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要想社会的秩序不被破坏,人们(包括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每一个人都应该对于自己的欲望有所克制。要受一定的社会法纪管束,也要受一定的伦理观念制约。

在当代,尽管人们的文明程度有很大提高,遵纪守法的观念普遍加强,但在这方面的问题仍然很多。扰乱民众安宁、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依旧不少。因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在这方面,佛教的伦理思想也可起一些好的作用,有一定借鉴意义。

与上述情况类似,有些人对政府或一些社会机构的法规制度并不以为然。但却对佛教的教义十分看重,对佛教的教规非常赞赏。虽然并未出家甚至居士也算不上,但在许多场合却能自觉地遵守佛教的一些教规,用佛教的伦理思想约束自己。这些人从灭除佛教说的“三毒”的立场出发,从克己的观念出发,能够对自己严格要求。而这样做所起的社会作用,应当说有好的方面。它在客观上对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另外,佛教伦理思想中的一些成分(如利他观念、克己观念等)即便在理论上也确实有现代精神文明建设值得吸收的成分和借鉴之处。

(三)在反对现代社会中存在的特权思想、腐败现象时,佛教的伦理思想有借鉴意义

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都确立了公民的平等地位。人们有分工或职务的不同,但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平等的,人人都平等地享有作为人的尊严,在这方面没有等级的划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财产、职业、职务、种族等方面具有的差异,因而在社会上所具有的影响力或社会地位是不同的。在社会中实际存在着富人歧视穷人、职位高者歧视或虐待职位低者、一些种族歧视另外一些种族的情况。许多富人凭借财产胡作非为,有些当权者凭借权利鱼肉百姓、横行霸道,有些种族优越感较强的人鄙视其他种族。这些富人、职位高者、种族优越感强者一般都认为自己有一种“特权”。这种特权思想在当今世界是阻碍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也常常是产生社会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消除这种特权思想,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而佛教的伦理思想在这方面能起一些积极的作用。

第6篇

【论文摘要】所谓统计思想,就是在统计实际工作、统计学理论的应用研究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统计思想主要包括均值思想、变异思想、估计思想、相关思想、拟合思想、检验思想等思想。文章通过对统计思想的阐释,提出关于统计思想认识的三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统计学;统计思想;认识

1关于统计学

统计学是一门实质性的社会科学,既研究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也研究统计方法。统计学是继承和发展基础统计的理论成果,坚持统计学的社会科学性质,使统计理论研究更接近统计工作实际,在国家和社会得到广泛发展。

2统计学中的几种统计思想

2.1统计思想的形成

统计思想不是天然形成的,需要经历统计观念、统计意识、统计理念等阶段。统计思想是根据人类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开展各种统计实践、统计理论研究与概括,才能逐步形成系统的统计思想。

2.2比较常用的几种统计思想

所谓统计思想,就是统计实际工作、统计学理论及应用研究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统计思想主要包括:均值思想、变异思想、估计思想、相关思想、拟合思想、检验思想。现分述如下:

2.2.1均值思想

均值是对所要研究对象的简明而重要的代表。均值概念几乎涉及所有统计学理论,是统计学的基本思想。均值思想也要求从总体上看问题,但要求观察其一般发展趋势,避免个别偶然现象的干扰,故也体现了总体观。

2.2.2变异思想

统计研究同类现象的总体特征,它的前提则是总体各单位的特征存在着差异。统计方法就是要认识事物数量方面的差异。统计学反映变异情况较基本的概念是方差,是表示“变异”的“一般水平”的概念。平均与变异都是对同类事物特征的抽象和宏观度量。

2.2.3估计思想

估计以样本推测总体,是对同类事物的由此及彼式的认识方法。使用估计方法有一个预设:样本与总体具有相同的性质。样本才能代表总体。但样本的代表性受偶然因素影响,在估计理论对置信程度的测量就是保持逻辑严谨的必要步骤。

2.2.4相关思想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在变化中,经常出现一些事物相随共变或相随共现的情况,总体又是由许多个别事务所组成,这些个别事物是相互关联的,而我们所研究的事物总体又是在同质性的基础上形成。因而,总体中的个体之间、这一总体与另一总体之间总是相互关联的。

2.2.5拟合思想

拟合是对不同类型事物之间关系之表象的抽象。任何一个单一的关系必须依赖其他关系而存在,所有实际事物的关系都表现得非常复杂,这种方法就是对规律或趋势的拟合。拟合的成果是模型,反映一般趋势。趋势表达的是“事物和关系的变化过程在数量上所体现的模式和基于此而预示的可能性”。

2.2.6检验思想

统计方法总是归纳性的,其结论永远带有一定的或然性,基于局部特征和规律所推广出来的判断不可能完全可信,检验过程就是利用样本的实际资料来检验事先对总体某些数量特征的假设是否可信。

2.3统计思想的特点

作为一门应用统计学,它从数理统计学派汲取新的营养,并且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数学方法,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但在统计思想的体现上与通用学派相比,还有着自己的特别之处。其基本特点能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

(1)统计思想强调方法性与应用性的统一;

(2)统计思想强调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统一;

(3)统计思想强调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4)统计思想强调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统一。

3对统计思想的一些思考

3.1要更正当前存在的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

英国著名生物学家、统计学家高尔顿曾经说过:“统计学具有处理复杂问题的非凡能力,当科学的探索者在前进的过程中荆棘载途时,唯有统计学可以帮助他们打开一条通道”。但事实并非这么简单,因为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可能要比想象的复杂得多。此外,有些人认为方法越复杂越科学,在实际的分析研究中,喜欢简单问题复杂化,似乎这样才能显示其科学含量。其实,真正的科学是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而不是追求复杂化。与此相关联的是,有些人认为只有推断统计才是科学,描述统计不是科学,并延伸扩大到只有数理统计是科学、社会经济统计不是科学这样的认识。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至少是对社会经济统计的无知。比利时数学家凯特勒不仅研究概率论,并且注重于把统计学应用于人类事物,试图把统计学创建成改良社会的一种工具。经济学和人口统计学中的某些近代概念,如GNP、人口增长率等等,均是凯特勒及其弟子们的遗产。

3.2要不断拓展统计思维方式

统计学是以归纳推理或归纳思维为主要的逻辑方式的。众所周知,逻辑推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是基于观测到的数据信息(尤其是不完全甚至劣质的信息)去产生新的知识或去验证一个假设,即以所掌握的数据信息为依据,归纳得出具有一般特征的结论。归纳推理是要在数据信息的基础上透过偶然性去发现必然性。演绎推理是对统计认识能力的深化,尤其是在根据必然性去研究和认识偶然性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

3.3深化对数据分析的认识

任何统计研究都离不开数据分析。因为这是得到统计研究结论的必要环节。虽然统计分析的形式随时代的推移而变化着,但是“从数据中提取一切信息”或者“归纳和揭示”作为统计分析的目的却一直没有改变。对统计数据分析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于同样的数据会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分析结论;二是我们所面对的分析数据有时是缺损的或存在不真实性;三是我们所面对的分析数据有时则又是海量的,让人无从下手。虽然统计数据分析已经经历了描述性数据分析(DDA)、推断性数据分析(IDA)和探索性数据分析(EDA)等阶段,分析的方法技术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与人类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存在的问题似乎也越来越多。所以,我们必须深化对数据分析的认识,围绕“准确解答特定问题并且从数据中获取一切有效信息”这一目的,不断拓展研究思路,继续开展数据分析方法技术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陈福贵.统计思想雏议[J]北京统计,2004,(05).

[2]庞有贵.统计工作及统计思想[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03).

第7篇

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庄子道家”是一个重要的传统。但这个传统又是“道家大传统”中的“一个小传统”。“道家大传统”,在先秦至少包含了三个分支系统,即“老子道家”、“庄子道家”和“稷下道家”。它们之间的联系和相承是不用说的,我这里特地提出这三个“分支系统”或“小传统”,是想强调在道家大传统中它们各自的“独自性”。日本汉学界以及受其影响的欧洲汉学界,一直视庄子老于老子,认为老子思想来源于庄子思想,至少在《庄子》一书和《老子》一书的意义上来说是如此。这就产生了“化老入庄”的严重问题。国内学界虽然基本上认定老子早于庄子,肯定庄子思想受到了老子思想的影响,但也在有意和无意之中产生了“以庄推老”的倾向。如现代一些学者,认为道家出于“隐者”,是隐逸派,并影响了中国的隐逸文化。但是,他们对“隐”的意义不仅模糊不清,而且由此也掩盖了“老子道家”的特点,仿佛老子道家也是主张隐的。但是,老子道家并不鼓励“隐”,“隐”是庄子道家的特点。由庄子道家引导的而且也是中国隐逸传统主要意义的“隐”,是指客观上有条件或有机会担任行政官职而又拒绝它,也就是“能仕而不仕”。这也是“隐士”一词的根本意义。因此,在社会中只要不入仕就仍然是隐,不必一定逃避到深山密林和洞穴之中才算隐。从这种意义上说,庄子是一种“非政治性的动物”(自注:庄子的“无君论”也开创了中国“无政府主义”思想的传统),而老子则是“政治性的动物”。由此,庄子的“自由”,主要不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而是“非政治性的自由”。

从政治和精神双重层面把道家与“自由”联系起来所进行的考察,已经有了不少成果,i这也有助于我们思考道家与中国知识分子的“自由”取向这一相关问题。说道家在政治上的自由(我们称之为“自治”)观念主要是由老子道家建构起来的,道家在精神领域中的“自由”取向则“主要”由庄子道家所代表,这里的提法本身,也许就容易引起质疑,即所谓“精神”领域的“自由”,是否能够称得上是“自由”。像其它不少观念一样,“自由”观念本身也充满了歧义性,正如论者所说:“在晚近的历史上,自由主义不同派别之多也和耶稣教派或社会主义派别一样。繁衍和分化达到了这样的地步,以致一个人几乎不能确定什么才是自由主义者。”ii歧义丛生的观念,增加了我们表达严密思想的困难,甚至于我们无法使用它而寻找替代品。但是,如果我们事先明确限定一下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它的,也许就可以避免困绕。这一点,也适合于我们对“自由”的运用。而且,当我们从“精神”、“意志”的意义上把“自由”同道家知识分子的性格联系起来时,我们所说的“精神自由”和“意志自由”,也不是我们别出心裁地对自由所作的一种界定。事实上,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正是西方对自由众多理解和运用的一种。康德、叔本华、萨特等都肯定人的“意志”本质上是自由的。还要指出的是,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决不限于“精神自由”或“意志自由”。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还包括着摆脱束缚、不受约束、从正统秩序和价值中获得解放的“行动自由”。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仅仅在“精神上”获得胜利的一些人,不是仅仅蒙着眼睛躲在“心灵”的堡垒中寻找“自我安慰”和“自我解脱”。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既是精神上的,又是通过个人行动来证明的。

把“自由”观念运用在道家知识分子身上,问题还可能是,把实际上是近代以来形成于西方的这一“观念”,运用在作为“异域”中国的传统中是否“合适”。狄百瑞在探讨儒家的自由观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只是,他认为值得进行探险:“在采用‘自由的’(‘liberal’)这个字时,我当然必须预期到其它误解的可能性。有的人植根于特殊的西方文化背景,(例如穆勒[johnStuartMill]所代表的)对自由主义采取狭隘而纯粹的定义。有的人则认为自由主义带有一些他们以为是源自西方的放肆的特点。这两种人都会认为把自由主义一词加诸中国是陌生而不切题的。但是我认为我们还是值得冒一下险。真的,只要不排斥在中国与西方之间探索其相信点,并由此而对双方有更深入的理解,那么,我们就应该欢迎就中国与西方的历史经验中的相异处作尽可能完整的讨论与分析。”iii我们相信,当我们强调道家知识分子的“自由性”时,这里所说的“自由”肯定与西方广义上的“自由”会有契合之处。但正如狄百瑞先生所说的那样,我们又不能忘记它们的“相异性”。

通过研究,我发现老子是中国政治“自由主义”的代表。由老子的“自然无为”所体现的“政治自由”,概括为“不干涉主义”,但我更愿意用“自治主义”一词来概括。我们必须弄清老子何以要强调“自然无为”?何以要求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何以要求去“为”和“从事”这种看上去是消极地“不为”和“不做事”;何以把“不为”和“不做事”当成一种“事”和“为”去“从事”、去“作为”。

一般来说,“政治”本身来就是“统治”,好不容易获得帝王宝座的统治者,他怎么会不去进行统治呢?他们选择“有为而治”,是非常自然的,也是非常容易的(不管实际上统治得如何)。要他们选择“无为而治”反而是不自然的。这里面蕴含着一个对于“统治者”特别重要的“政治资源”问题。集“君亲师智”多重身份于一身又“受命于天”的古代帝王,实际上掌握着社会政治的“无限资源”。对于一般“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来说,“不做事”、“不为”并不困难,尤其是很多事,他想做实际上也做不成。但是,对于那些“掌握着”最多政治资源、具有最高“权力”的统治者来说,客观条件不仅促使他们“想”做很多事,而且他们也完全“能够”做很多事(不管做得如何)。因此,对于统治者来说,“想事”和“做事”,“想为”和“有为”,反而是容易的;而“不想事”、“不做事”,实行“无为”和“不为”,或者限制自己少想事,少做事,恰恰是一件“最难”的事。把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会腐化”运用到这里,也非常合适。要使有“权力”、特别是拥有“一国”之权力的人不使用“权力”,使“权力”休眠,就等于让老虎放走他眼前的小鹿。所谓“苛政猛于虎”的比喻,也活灵活现地揭发了“统治者”在运用“权力”对待百姓上,是毫不吝啬的。由此出发再来看“勇于不敢”、“使夫智者不敢为”(三章)、“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四十八章)等说法,就会迎刃而解。对统治者来说,难的不是“勇于敢”、而是“勇于不敢”;难的不是“用智”而是“不用智”;不是“有为”而是“无为”(即不懈地把“有为”减少到最低限度,或“最低限度地”去“为”)。在传统政治中,如果一位帝王,能够“自我约束”权力,并“有所不为”,只要具有这种有限的开明性,他很可能就是一位令人开明的帝王;相反,一位帝王越是“有为”,问题就越加严重,往往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崩溃。“圣王”无为这也牵涉到统治者的“有限性”问题,即他们并不是无所不能的,他们是有限的。正如《管子·心术上》所说的“强不能遍立,智不能尽谋”和《淮南子·原道训》所说的“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亩之宅也”那样。因此,就需要百姓的“自然”和“自治”。我不认为走得太远。在边沁对政府所提出的“要安静”的忠告、杰斐逊所肯定的“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和诺齐克所要求的“最弱意义的国家”(“守夜人式”)等接近的说法中,不是很容易让人起老子道家的“清静无事”、“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劝告吗?我对老子谈论的已经太多了。我只想强调一下老子和庄子作为同一道家阵营而存在的“界限性”,并确切地显出庄子的独特性。我非常敬佩老子政治理念的深湛性,我也很欣赏庄子个人式的超然和达观。庄子的“自由”不是“政治上”的,而是对“个人精神”所作的安排。这是我欣赏他的原因之一,我相信这也是庄子对中国古代知识阶层精神生活和意识影响最大的地方。

至此,我还没有谈到庄子所钟爱的“游”这个词语。运用统计学的小把戏,《庄子》一书中使用的“游”字,据我统计有一百多处。其中内篇有三十多次,外篇有四十多处,杂篇最少,但也有二十多处。我不能谈细节,也不能谈“游”字的语源。陈鼓应和刘笑敢先生都注意到了《庄子》一书中“游”这个词语的重要,但我说他们仍然没有认真对等它,应该是一个事实。

庄子直接使用了不少“游心”的概念,如《人间世》有“乘物以游心”、《德充符》有“游心乎德之和”、《应帝王》有“游心于淡”、《骈拇》有“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田子方》有“游心于物之初”、《则阳》有“游心于无穷”等等。直接就“游心”来说,它不过是想象的、冥想的、梦幻的、神秘的心灵体验等动态性的“精神活动”。如果仅就此而论,很难看出庄子的“游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境界”。要具体把握庄子所说的“游心”的境界,必须把它同所游的“对象”和“领域”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庄子的“游心”以及其它大量的“游”,都有“所在”和“处所”,大都为“游心于某某”或“游乎某某”的结构。它们既有“时空”上的“所指”,又有“客体”上的“所指”。前者的例子很多,如“游乎四海之外”、“游乎尘垢之外”、“游方之外,……游方之内”、“游心乎无穷”、“游于无人之野”、“游无极之野”、“游于六合之内”、“游于天地”、“游乎万物之所终始”、“游乎无何有之宫”、“游于大莫之国”等,这些“游”,从形式上看都具有“时空”上的意义,但是,除了像“六合之内”、“方之内”、“天地”等外,其“空间”都是“虚拟性的”,是庄子想象出来的“世界”;其时间,又是极限性的,如“无穷”、“万物之终始”等。后者的例子也很多,如“游乎至乐”、“游心于物之初”、“游于太虚”、“上与造物者游”、“浮游乎万物之祖”、“游乎天地之一气”、“游于无有者也”、“游无端”、“游无朕”、“游心于淡”等,这些“游”,都同“客体”发生关系,但又不是一般性的客体,而是作为宇宙根源性或终极性的“绝对者”、“本体”或“实体”,用庄子的术语说就是“道”。从庄子“游心”和“游”的“所在”及“所处”的虚拟性、冥想性来看,他所关注的“游”,决不是一般所说的在“具体时空”中的“游玩”、“游览”或“游访”,也不是一般地同具体对象进行“交游”、“交往”和“交际”。庄子的“心游”、“游”是在“无限时空”中的“无限精神”漫游,是同“绝对者”(即“道”)、“造物主”或最高的实在和本体所进行的“交游”、“交往”、“交际”和“交友”。可以肯定,庄子的“游”,是“神游”,是“精神活动”反身于“精神自我”之中的“内观”、“内乐”或“内适”,是“天人”、“道人”在“精神自我”中达到的“冥合”和“神契”。庄子的“游”,当然也有“尘世”之“游”,如“游世俗之间”、“虚己以游世”等,但它同庄子的“神游”并不冲突,庄子的高明之处在于,“身处世间”与“世”往来,而“心”又在世外或心在世上。与一般朝向外部世界的“外游”不同,庄子所欣赏的“游”是朝向“内心世界”的“内游”。《知北游》对这种“内游”的特性有所揭示:“颜渊问乎仲尼曰:‘回尝闻夫子曰:无有所将,无有所迎。回敢问其游。’仲尼曰:‘古之人外化而内不化,今之人内化而外不化。’”但《列子·仲尼篇》中列子与壶子围绕“游”的一段对话,可以说是庄子“内游”的最好注脚:

“列子好游。壶丘子曰:‘御寇好游,游何所好?’列子曰:‘游之乐,所玩无故。人之游也,观其所见;我之游也,观其所变。游乎游乎,未有能辨其游者。’壶丘子曰:‘御寇之游固与人同欤,而曰固与人异欤。凡所见亦恒见其变,玩彼物之无故,不知我亦无故。务外游不知务内观,外游者求备于物,内观者取足于身。取足于身,游之至也。求备于物,游之不至也。’于是列子终身不出,自以为不知游。壶丘子曰:‘游其至乎。至游者不知所适,至观者不知所观。物物皆游也,物物皆观矣,是我之所谓游,我之所谓观也。故曰:游其至矣乎,游其至矣乎。”

据此,“内游”就是在“内心”世界中实现“无所不适”、“无所不至”、“无所不观”的“至游”。从“外观”、“外游”的立场来说,“至游”就是“不游”。这种“反常”的“游”,对庄子来说恰恰又是“常游”。现在让我们对庄子的独特之“游”作一个总结。第一,庄子的“游”是“神游”,是在“精神世界”中“无限”的漫游和逍遥;第二,庄子的“游”,是一种“内省”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个人自我实现对“绝对者”的体认。这种体认,同时也是与道合一的“超越性”境界。由于这种“境界”是在“精神”中冥想“无形无象”(或“超形脱象”)的“绝对者”,体验“道”,并沉浸其中,因此这种“体验”是一种“内向性的神秘体验”。“神秘体验”与宗教神具有密切的关系,但并非只有在宗教神中才有这种体验:“神秘主义的修行目标是与神融为一体;神秘主义修行通常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涤欲、洁志、澈悟和神人交融。神秘主义修行就是返回人的本原,防止人神进一步相疏。神秘主义认为,人为了在纷纭混乱的世界寻求平衡,极其需要发现人格中的非物质内容,……尽管神秘主义迹近癫狂,但较成熟的神秘主义确实合乎理性,使人沉醉其中,并主张公义。佛教禅宗大师指出,神秘主义乃是最完备的认识,只是无法用言语表达而已。……神秘主义可以与宗教有关联,但并非必然如此。”庄子在“神游”中所达到的“体验”,显然是一种“神秘体验”。这种体验遍布于《庄子》一书中,如“坐忘”、“心斋”、“体性抱神”、“见独”、“齐生死”、“玄同”、“天府”、“葆光”等等。可以说,庄子是“内向性神秘体验”或“神秘主义”的大师。第三,正如徐复观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庄子的“游”,是一种“游戏之游”,这也正合《广雅·释诂》对“游”的解释(“游,戏也”)。但庄子的“游戏”,也不同于一般的“游戏”,它不是在“外在”对象物中进行,而是“内心世界”的一种“自戏”。“游戏”是一种“娱乐”,而内心的“自戏”,也就是“自娱”、“自乐”。惟有这种“自乐”才是“至乐”。《田子方》载:“老聃曰:‘吾游心于物之初。’……孔子曰:‘请问游是。’老聃曰:‘夫得是至美至乐也。得至美而游乎至乐,谓之至人’。”第四,庄子的“游”,同他的“逍遥”一样,是不受“外物约束”的在精神世界中达到的一种“随心所欲”的境界。这来自庄子对“现实”各种束缚和约束的痛苦感受,来自庄子对人类沉沦和堕落的认识。从客观外在世界来说,人受到的限制无所不在,人被各种命运所左右和控制,或来自社会,或来自自然,或来自人自身,可以说“人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因此,人要在“客观世界”中摆脱来自各方面对自身“行动”和“行为”的限制,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是,在“精神世界”中却可以达到对一切限制的克服和解脱,可以从容自游,可以无拘无束。

根据以上的考察我们知道,由庄子的“游”和“逍遥”所体现的“自由性”,主要是在冥思玄想之中、在心灵的“道游”之中实现的。它是一种回归自我的“内游”、“内修”和“宁静”,是一种“内向性的神秘体验”。这种在内心世界所进行的“玄游”、“神游”和“冥想”,契合了知识分子寻找精神自由和超越的愿望。但是,在庄子道家那里,知识分子们获得的启发不只是“神游”、“玄游”,而且是“朝向”外部世界和对象的“仙游”、“酒游”和“山水游”。他们不仅把自己的自由和逍遥寄托在“心灵”之中,而且也寄托在超越生死自然极限的“神仙”中,沉浸在“酒乐”中,留连忘返于“山水”中。从“游”具有“对象物”、具有客观的时空而言,这种“游”已与内向的“神游”、“内游”不同,它朝向了外部世界,是一种“外游”,是以感官直接同外部对象和世界的“交游”而获得的“外向性的神秘体验”。这种“外向性”的“游”,一方面可以说是庄子“神游”的衍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仍然与庄子有关。“仙人”与庄子所描述的住在藐姑射山上的“神人”息息相关;庄子也不是完全排斥“山水之游”。如果没有“山水之游”的经历,很难说庄子会有“吾入山林欣欣然而乐矣”的审美体验;如果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而不感到快乐,也很难想象他会说“鲦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

我们把庄子所奠基的精神之“游”、“逍遥”以及继承者所扩展的“仙游”、“山水游”、“酒游”等各种“漫游”,看成是一种对个人“自由”的追求和体验,不管这种体验是侧重于“内向性的神秘体验”,还是侧重于“外向性的神秘体验”。以庄子为代表的中国士人阶层类型,从根本上怀疑儒家的正统价值和秩序,他们更不能忍受非合理的社会政治现实。但是,他们又不愿或无法改变“社会现实”,于是他们以不合作、以洁身自好的方式,一方面对“尘实”表示抗议和不满;一方面又抛弃尘实,寻求“个人”的乐趣和诗意性,他们在“尘实”之中建立了一个不受束约的“自由”游翔的“精神世界”,他们漫游于客观的自然山水中,梦游神仙,沉醉于酒的海洋,通过对象物摆脱世俗的一切诱惑和束缚,达到超越和解放。我们相信,这种“漫游”,的确体现了一种“自由性”它是“精神”和“意志”的自由,是不受秩序和世俗约束的“性情”自由,是自得其乐的“自适性”自由。不管是在传统社会中,还是在现代社会中,这种“自由”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价值。

让我总结一下,庄子的“游”和“逍遥”,旨在克服各种“异化”,摆脱各种“限制”。对庄子来说,“游”就是让自我真正回到精神的家园,使自我“诗意”的“栖居”、自由的存在。庄子的“游”创造了一个“精神天堂”或“精神乐园”,在此,人获得超越、永恒和宁静。在此,必须强调的是,决不能把庄子的“自由”精神之游,等同于精神胜利,因为庄子还以“拒仕”这种行动“亲证”他对精神之游和逍遥的追求。庄子以“游”和“逍遥”所确立的独特的“精神自由”、“精神乐园”和“精神故乡”,极具诱惑力,不仅为中国知识分子提供了精神营养,而且也塑造了其“自由”性格。这再次使我们想到儒道两家对中国知识分子所发生的不同影响。如果孔子儒家满足了中国知识分子功名的、人事的、严肃的和在乎的需要,那么,庄子道家则满足了中国知识分子浪漫的、从容不迫的和悠闲适意的要求。孔子儒家把中国知识分子带进秩序之中,使他们满腔热情经世致用、立功立名;但他们一旦受到挫折和打击,庄子道家就把他们从秩序中接过来,消除他们的郁闷和创伤,使他们的心灵得到安慰。不能“只是”消极地把庄子道家看成是失意知识分子心灵的麻醉剂,更应该说他是知识分子自我迷失的一副清心剂和“自我”的兴奋剂。孔子儒家的社会秩序取向和功名价值,时刻约束和抑制着知识分子们的性情,使他们处于不断的紧张之中;庄子道家的个人自由取向和自我价值,时刻使知识分子舒展自己的性情,率性称情而行。

有关道家庄子与"自由"的关系问题,请参阅陈鼓应的《老庄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崔大华的《庄学研究》(人民出版社,1992年)、刘笑敢的《庄子哲学及其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刘笑敢的《两种自由的追求:庄子与沙特》(台湾正中书局,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