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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2 17:43:19

序论:在您撰写财税政策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财税政策论文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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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revenuesareusedtosupportgovernmentspending.税收收入将用来支持政府开支。Healthcare,defense,socialsecurity,andpoliticians''''salariesareallgovernmentexpenses.卫生保健,国防,社会保障,以及政客们的工资是所有政府开支。Fromaneconomicstandpoint,itisreasonabletothinkoftheAmericangovernmentasonelargecompany.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可以合理地认为,美国政府作为一个大公司。Thetotalamountofgovernmentspendingisdictatedbythegovernmentalbudget,justasthespendingofacompanyisdictatedbythebudget.总额政府开支是由政府预算,就像一个公司的开支是出于预算。

Throughtaxesandgovernmentspending,theAmericangovernmenthasadirecthandintheworkingsoftheeconomy.通过税收和政府开支,美国政府有直接的手头的工作,经济。Bychangingeithertaxesorgovernmentspending,thegovernmentaffectstheamountofmoneyavailabletothepublic.改变或者税收或政府开支,影响到政府的资金数额,向公众提供。Changesintaxationandingovernmentspendingarecalledfiscalpolicy.变化,税收和政府开支是所谓的财政政策。ThegovernmentactivelyusesfiscalpolicytosteertheAmericaneconomy.政府积极利用财政政策,引导美国经济。InthisSparkNote,youwilllearnbothhowandwhythegovernmentutilizesfiscalpolicy.在这SparkNote,您将学习如何和为什么都政府利用财政政策。

Butfiscalpolicyisnottheonlymeansthatthegovernmentpossessestosteertheeconomy.但是,财政政策是不是唯一的手段,政府拥有引导经济。Throughmonetarypolicy,theFedisabletoaffectoutput.通过货币政策,美联储能够影响产量。ThekeyfactorthattheFedusestoaffecttheeconomyistheinterestrate.的关键因素,美联储使用会影响到经济的利息。Becausethegrowthoftheeconomyisdependentupontheinterestrate,bymanipulatingthisvariabletheFedcaneffectanincreaseordecreasesinoutputtohelpmaintainstablegrowthandlowinflation.由于经济增长取决于利率,通过操纵这个变量的影响,美联储可以增加或减少产量,以帮助保持稳定增长和低通货膨胀。TheworkingsofmonetarypolicywillalsoberevealedinthisSparkNote.运作的货币政策也将显示在这SparkNote。Together,monetarypolicyandfiscalpolicyworktogetherasreignstosteerthemightyhorseoftheeconomyintherightdirection.同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共同努力的统治,带领强大的马经济的方向是正确的。紧缩的财政政策-政策制定的政府,降低产量。例子包括提高税收和减少政府开支。

Contractionary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hatreducesthemoneysupplyandthusreducesoutput.紧缩货币政策-颁布的政策,降低了美联储的货币供应量,从而降低了产量。Examplesincludesellinggovernmentbonds,rais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rais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例子包括出售政府债券,提高准备金要求,并提高联邦基金利率。

Currency-Physicalmoneyusedinaneconomy.货币-物理钱用在一个经济体。

DemandDeposits-Moneyinabankthatcanbewithdrawnatanytime,thatis,ondemand.活期存款-钱存入银行,可随时撤回,这就是需求。

Deposits-Assetsplacedinabankforstorageandprofit.存款-资产存放在银行存储和利润。

DisposableIncome-Incomethatcanbespentaftertaxes.可支配收入-收入,可用于税后。

ExpansionaryFiscalPolicy-Policyenactedbythegovernmentthatincreasesoutput.Examplesincludeloweringtaxesandincreasinggovernmentspending.扩张性财政政策-政策制定的政府,从而增加产量。例子包括降低税收和增加政府支出。

Expansionary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hatincreasesthemoneysupplyandthusincreasesoutput.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政策制定的联邦储备银行,增加了货币供应量,从而增加产量。Examplesincludepurchasinggovernmentbonds,lower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lower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例子包括购买政府债券,降低了准备金要求,并降低了联邦基金利率。

Fed-ShortfortheFederalReserve,thegovernmentagencythatcontrolsmonetarypolicy.美联储-短期美联储,政府机构,控制货币政策。

FederalFundsInterestRate-TheratethatbankspaytoborrowmoneyfrombranchesoftheFed.联邦基金利率-银行的利率支付借钱分行美联储。

FiscalPolicy-Policythatusestaxationandgovernmentspendingtosteertheeconomy.财政政策-政策,利用税收和政府开支,以引导经济。

FractionalReserveBankingSystem-Asystemofbanking,likeintheUS,whereonlyaportionofdepositsarehelpinreserves.分数储备银行系统-一种系统的银行,比如在美国,只有部分的存款是帮助储备。Therestisreturnedtothepublicasloans,therebyincreasingthemoneysupplyandstimulatingeconomicgrowth.其余的退还给市民的贷款,从而增加了货币供应量和刺激经济增长。

GovernmentBonds-BondsissuedbythegovernmentandsoldbytheFedduringopenmarketoperationsasameansofmonetarypolicy.政府债券-债券发行由政府和销售的过程中,美联储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种手段的货币政策。

GovernmentSpending-Moneythatthegovernmentspendsongoodsandserviceslikeemployees,socialsecurity,anddefense.政府开支-货币,政府开支的货物和服务,如员工,社会保障和国防。

GovernmentSpendingMultipliers-Numbersthatincreasethechangeinoutputaffectedbyachangeingovernmentspendingduetoconsumer''''smarginalpropensitytoconsume.政府支出乘数-数字的变化,增加产量的变化而受影响的政府支出,由于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

InterestRate-Theratepaidtolendersbyborrowersinreturnfortheuseofasumofmoney.利率-利率支付给银行的借款人,以换取使用了一笔钱。

MarginalPropensitytoConsume-Anumberthatdescribestheamountofanadditionaldollarofincomethataconsumerwillspendratherthansave.边际消费倾向-一个数字,说明了数额增加数十亿美元的收入,消费者将花费,而不是保存。

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oaffectoutput.货币政策-政策制定的影响,美联储输出。Thethreebasictypesincludeperformingopenmarketoperations,chang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manipulat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这三个基本类型包括执行公开市场操作,改变了存款准备金,操纵联邦基金利率。

Money-Ameansofexchange,storeofvalue,andunitofaccountwithinaneconomy.钱-一种手段交换,存储的价值,单位帐户内的经济。

MoneyMultiplier-Thenumberthatdescribesthetotalchangeinthemoneysupplyresultingfromasingledepositinabankunderafractionalreservebankingsystem.货币乘数-数字描述的总变化,货币供应量产生一个单一的存款在银行根据分数储备银行系统。

MoneySupply-Thetotalamountofmoneyinaneconomyincludingbothdemanddepositsandcurrency.货币供给-总金额在目前的经济形势,包括活期存款和货币。

Multipliers-Numbersthatdictatetheoveralleffectofapolicychangeontheoutputofaneconomy.乘法器-数字发号施令的总体影响的政策变化对产出的经济。

NationalIncome-Output.国民收入-输出。(Seethedefinitionofoutput.)(见定义输出。)

OpenMarketOperations-ThepurchaseandsaleofgovernmentbondsbytheFedasaformofmonetarypolicy.公开市场操作-买卖政府债券的形式作为美联储的货币政策。

Output-Thetotalamountofgoodsandservicesproducedwithinaneconomyinagivenperiodoftime.输出-总金额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的经济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

PriceLevel-Theoveralllevelofpriceswithinaneconomy.价格水平-的总体价格水平的经济体内部。

RealOutput-Thetotalamountofgoodsandservicesproducedwithinaneconomyinagivenperiodoftimevaluedinconstantcurrency.实际产出-总金额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的经济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价值不变汇率计算。

ReserveRequirement-Thepercentageofdepositsthatbanksarerequiredtokeepinreservesandnotgiveoutasloans.储备要求-比例的存款,银行须保持在储备,而不是给出了贷款。ThiscanbemanipulatedbytheFedundermonetarypolicy.这可以操纵下,美联储的货币政策。

TaxMultipliers-Numbersthatdescribetheoverallchangeinoutputcreatedbyachangeintaxesduetofiscalpolicychange.税务乘法器-数字描述总体产量的变化所造成的变化,由于财政税收政策的改变。

第2篇

关键词:生态补偿;财税政策;路径分析

生态补偿最早是一个自然科学的概念,后被引入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经济手段,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并逐步成为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其核心内容是生态保护外部成本内部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

财税视角下的生态补偿涵义更加广泛,其政策涵义是一种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财税政策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财税视角下考察生态补偿路径,有助于拓宽生态补偿的理论思路和操作渠道。

一、生态补偿与生态税收政策

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是多方面的,但生态税收收入是其中重要的来源。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税收建设经验,完善生态税收政策,建立与生态补偿机制相适应的生态税收体系,是税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完善资源税1拓宽资源课税范围。(1)应扩大资源课税的课征范围,征税范围除包括自然资源中矿产资源(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盐之外,应开征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2)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3)将稀缺性的可再生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4)扩大土地征税范围,将在农村占有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之中,对于农民居住用地给予税收优惠,平衡城乡之间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负担。

2建立多层次的资源课税体系。完善的资源课税体系应该涵盖开采者开发资源、生产者耗费资源、消费者消费以资源为原材料而生产的产品及对其产生的废弃物处置的整个过程。可在各个环节,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税种,形成协调统一、目标一致的资源税体系。(1)在开采阶段,可以设置资源税。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限制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发生“采富弃贫’’的现象。(2)在生产阶段,设置生态税。首先在生产过程中限制使用稀缺资源以及不可再生资源,对以稀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进行生产的行为征税;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替代品行为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其次根据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限制生产行为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污染,避免走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走的“先污染,再治理”的弯路。(3)对产品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科学地设置消费税税目,对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进行限制或鼓励,通过引导消费行为,诱导消费方向,间接影响资源品在生产中的运用和资源的开发。这种间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果更好。(4)对废弃物的处置征收环境保护税,使企业产生的外部成本通过税金的形式集中起来,为国家治理环境提供资金保证。通过上述各环节的协调统一,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3合理设计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对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合理配置可以考虑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以开采量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定额税率,在这一层次主要解决对绝对地租的分配问题。即所有权垄断应取得的收益;然后,再按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比例税率,在这一层面上解决相对地租,即经营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将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从销售数量改为开采量,使企业积压的资源产品也负担税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从关心本企业微观效益角度合理安排资源的开发,引导企业珍惜与节约国家资源,避免过度开采。以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使资源课税的税额随着资源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价格杠杆和税收杠杆相互协调,发挥调节作用。

(二)调整消费税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筹措生态补偿资金,应对现行的消费税进行改革。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天然气、液化气、煤炭等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能源类产品作为应税消费品;把一些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产品(如电池、杀虫剂、一次性塑料用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达到以较低的成本刺激厂商或个人减少污染。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推动汽车燃油元铅化进程。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适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三)开征环境税在生态经济建设过程中,各国都在努力寻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税制建设的最佳结合点,环境税收政策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各国政府的生态环境税大致可分有以下几种:

1对污染排放物进行课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是利用税收政策限制或禁止某些经济活动。主要税种有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

2对有污染环境后果和资源消耗较大的产品征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在于通过课税促进企业最大效率地利用能源、燃料和原料,并能回收循环使用,减少废物的遗弃与排放,减轻环保压力,并能节约能源。主要税种有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等。

3对造成其他社会公害的行为征税。如为了控制噪音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危害,针对飞机和工业交通所产生的噪音,根据噪声水平和噪声特征征收噪音税;为减少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市区环境开征拥挤税。㈨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在我国开征环境税已经非常必要。目前,我国环境税课征对象可暂定为排放的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于一些高污染产品,可以以环境附加税的形式合并到消费税中。在开征环境税的初期,为易于推行,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也不宜太复杂。可考虑将现行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噪音等收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四)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逐步扩大排污收费的范围,将各种污染源纳入收费范围内,制定严格的征收标准,加大收缴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环境要素成本量化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优化生态补偿财政投入政策

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态补偿资金丰腴程度不同,补偿能力差别较大,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容易实施的手段。

(一)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几个相关问题

1转移支付规模。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时,首先应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一方面在总量上要有足够的数量保证,解决生态补偿公共支出责任的纵向不平衡和缓解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各地的基本生态补偿公共支出的均衡;另一方面,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有上限,如果转移支付规模太大,超出了合理范围,会在资金分配过程中造成交易成本无谓增加和效率损失。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应使财政收支的纵向不平衡达到既能保持上级政府的控制力,又使损失的效率最小化。

2转移支付对象。中央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在全国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重要支持对象。西部和三江上游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全国的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应成为国家财政进行生态补偿的重点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范围内确定辖区内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对象。

3转移支付结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污染情况的加剧,在加大财政调控力度的同时,应优化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以科学发展为主线,注重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构建多层次的生态补偿财政分担体系

1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在安排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将全国作为一盘棋,通盘考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设立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和西部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对欠发达县实行税收增量返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省级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向、规模,明确投资重点、分配使用原则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等内容。重点是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关注本省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的落实。设立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整合现有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在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市级各部门明确倾斜性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安排项目。根据当地排污总量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安排补偿资金的额度,原则上应按上年度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偿资金。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

3建立乡镇财政保障制度。首先,针对由于分税制改革带来地方乡镇财政收入减少的现状,县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足乡镇生态补偿资金缺口。其次,针对部分乡镇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所做的牺牲,县财政应将增加生态保护补偿预算资金,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投人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应根据不同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要求,以不同的形式,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偿投入政策,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补偿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公共资金。

(三)建立财政补贴、财政投资有机融合的财政补偿机制

对于外部效应较大的公用设施、能源、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财政投资应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进行,以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对于收益率较低的生态保护项目,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有限,应采取财政补贴方式,使这些项目的收益率能够有利于调动投资者参与生态保护项目的积极性。财政补贴的方式可以直接的补贴方式支付给投资于生态保护和生态维护的项目或投资者,也可以隐蔽的财政贴息的方式提供补贴,或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供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生态补偿财税政策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各种法律规定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对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体、对象、范围、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作出总体性规定,而且,现行的生态补偿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生态补偿政策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政策与法律相比缺乏安定性、连续性与强制性。

要解决生态服务提供者与受益者之间在环境资源利益分配上的不公平问题,应该尽早实现在生态补偿领域国家层面的立法,明确补偿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创建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就是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由生态服务功能的受益者支付生态效益的相应费用,解决无偿享有生态服务或环境效益的问题,并弥补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损失。同时,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负外部性或将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制度作为必不可少的“硬约束”,在生态补偿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建立多层次生态补偿资金渠道

除了通过生态税收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外,应使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为生态补偿提供充足的资金。

1推行绿色金融贷款。合理利用信贷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支持生态补偿项目;有效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动用社会闲置资金进行生态补偿,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考虑发行中长期特种生态建设债券或彩票,筹集一定的资金;提高金融开放度、资信度和透明度,保持投资制度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吸引国外资金直接投资于生态项目的建设。

2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新建或正在开采的矿山,应以土地复垦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所有企业都必须在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才能取得采矿许可,保证金应根据每年生态损害需要治理的成本加以征收,要能满足治理所需全部费用。保证金可以通过地方环境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上缴国家。也可以在银行建立企业生态修复账户、政府监管使用的方式交纳。若开采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生态补偿义务,政府可动用保证金进行生态治理。

3建立生态补偿与生态保险协调体系。针对生态风险引入生态保险,建立生态风险分散机制,并通过生态保险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生态保险在保护参保双方利益的同时,对由于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并对保障生态安全的措施进行补充拨款。保险机制可以成为使生态环境损失大大降低的风险调节器与管理手段。这种直接的经济激励机制的应用可以作为对社会与自然相互关系调节的传统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有益补充,也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得到实施的生态经济手段。生态保险实质上不仅是用来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对投保人来说是生态环境损害的预先安排,保证生态损失发生后能够有效消除损失。

(三)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

为加强排污费的管理,应完善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使用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并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排污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染者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数额进行核定,地税部门负责代为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统管,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部门吃排污费的问题,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新机制。

(四)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社会参与和统一操作平台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广泛参与,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配合和相互监督。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引导、市场机制有效配置、法律法规的约束、伦理道德的规范,建立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相对统一的政策运行和协作平台,保障我国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得以有效实施和完善。

第3篇

由我国服务外包市场规模和承包能力来看,服务外包行业在我国尚属于幼稚产业,主要特点为起步晚,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市场规模不足以形成效应,与印度、爱尔兰等国相比竞争力尚低,急需要国家政策的关注和扶持。从111号文试点政策到正式“营改增”几乎都遵从了现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仍然沿用现有规定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机制或简易计算方法、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等。他将服务外包的主要业务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大大降低了在岸服务外包成本。但我国现存的服务外包税收政策依然存在着众多问题,首先,全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地区间的税负不平等阻碍了服务外包业的平衡发展,也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使每个地区根据自身不同发展优势形成差异性竞争的良性竞合模式。其次,税收覆盖范围还不够全面,税收力度与服务外包发达国家相比依然较小,例如一直颇受争议的对于软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由于门槛过高,实际上纳入其范围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少之又少,另外对于服务外包出口优惠政策的缺失也影响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力。第三,税收政策偏向于离岸服务外包给予其更优惠的税收政策难免会导致在岸外包发展限制,面向国内广大的在岸外包市场依然应该成为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最后,对于服务外包技术人才的所得税政策和相应优惠政策也没有发挥对高端人才引入的导向作用以及针对于服务外包行业相关基础设施产业的配套税收优政策的缺失也成为阻碍服务外包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

二、影响承接服务外包的因素和国外服务外包业财税政策启示

A.T.Kearney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主要吸引服务外包因素的作用比例如下:财务环境(补偿成本、基础设施成本和税收与规制成本)占40%,人力资本(积累外包技术经验、劳动力规模消耗率)大约占30%,商务环境(国家环境、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安全)也占30%。税收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能否通过合理方式是上述因素变得更加优越和有吸引力是每个追求发展服务外包国家必须考虑的问题。在这里值得我们借鉴的是服务外包业发展较早的印度、菲律宾和爱尔兰。印度所形成的良好服务外包环境和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源于印度各级政府对于制定扶持服务外包业的财税政策达成了广泛和较早的共识,鼓励企业进入产业园区的“五免五减半”政策,鼓励技术研发和进口在关税上实行进口零配件和资本货物免税。爱尔兰政府则以优惠税率形成了欧洲“低税港”,地方税收范围仅包括商业财产以及较低的个人所得税,使得其外包产业发展势头迅猛。菲律宾也凭借其较低的企业所得税和丰富的可抵扣项目以及关税的减免政策使服务外包行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三、我国服务外包业财税政策的改革建议

(一)实行全面和统一的税收政策政策应既不偏向某一地区又不偏向某一具体外包服务形式(离岸和在岸),这样既有利于资金在广泛地区的充分流动,使地区间形成自身差异化优势,从而形成全国外包行业的竞合。不但要关注离岸外包也要关注国内服务外包行业市场,从而使国内、国际双向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业发展。

(二)加快、加强外包服务园区建设,加大优惠力度加快和加强服务外包业园区建设要求对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产业提供相关的优惠措施,并制定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早日进入园区从而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如对园区内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的政策,对进行持续投资的企业,在接下来的5至十年内依然保持优惠税率的政策。既要扩大优惠幅度又要延长优惠时间。同时对于享受优惠的标准设置应该秉承使更多外包企业享受优惠获得发展的理念。

第4篇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在建筑节能的某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起步晚,技术相对落后,依然存在众多问题。

(一)能耗高且能耗强度大

能耗高是指建筑能耗占我国总能源消耗的比重高,能耗强度大是指单位建筑的能源消耗高。静态看,目前我国既有城乡建筑面积约为400亿平方米,其中的节能建筑面积只有3.2亿平方米,不到总量的1%。截至到2013年末,我国95%以上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建筑能耗达到10.5~11.28亿吨,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近1/3[2]。与普通住宅相比,大型公共建筑由于外表华丽、大量使用中央空调而消耗更多能源并且排放大量温室气体,仅建筑用能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就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5%[3]。而且,很多地区的建筑片面追求造型标新立异、建筑空间大,完全忽视能源消耗,成为建筑能耗高且能耗强度大的推手。动态看,我国目前处于建设鼎盛时期,如果按照每年新增16至20亿平方米的发展速度估计,到2020年全国高能耗建筑面积将会突破700亿平方米[4]。而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建筑规模和建筑能耗总量还将继续高速增长,建筑将成为最主要的用能增长点。

(二)技术落后且浪费严重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建筑节能起步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北方城市已普及集中供热采暖设备,但由于技术有限,能源在转化和运输过程中造成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余热利用也不充分。例如,有些地方供热温度过高,用户开窗散热导致热量浪费;有些建筑已经实施了节能改造,但由于分户计量没有普遍推行,导致热能大量闲置。欧洲许多国家住宅的实际采暖已普遍达到每平方米每年耗能6升柴油,这一数字换算为标准煤,大约相当于8.57公斤。在我国,达到节能50%的建筑,每平方米的采暖耗能至少也要达到12.5公斤标准煤,约为欧洲国家的1.5倍[4]。

(三)建筑能源消耗的主要是不可再生资源

随着人们对建筑舒适度要求的提高,使用的家用电器的品种越来越多,使用时间也越来越长,建筑能耗的提高是一个必然。但是,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的结构是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近70%,可再生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3%。因而,建筑能源消耗的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我国目前在建筑领域中,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多最成熟的技术是太阳能热水器。虽然国家2012年末鼓励分布式发电,但目前家庭能够申请成功的多是知悉该领域情况的专家或爱好者,普通居民受技术、资金甚至没有屋顶搁置太阳能板的限制,申请的很少,总体发电量还微乎其微。

二、我国建筑节能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建筑节能既有利于环境保护,也有助于提高个人居住舒适程度。但是,开发节能建筑和节能产品的投资较大,出于经济利益驱使,单纯依靠开发商和消费者的自发行为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节能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鼓励建筑节能的政策本来就不多,实质性的鼓励政策就更少了。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即“穿靴戴帽”,以及对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于高耗能的家用电器,能效为一级的往往价格高出普通产品很多,节能家电补贴给居民带来的实惠赶不上其他厂家的一个优惠活动,用户往往从成本考虑放弃选择能效高的产品。

(二)管理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目前我国关于建筑节能领域的两部大法,但前者所涉及的建筑节能领域有限,后者在节能方面的规定甚少,因而建筑节能工作基本依靠上级的红头文件以及行政性考核来推动。虽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但在法律层面上还未能形成强制性的条文,致使许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充斥市场。从管理层面来看,建筑节能涉及部门众多,管理分散,难以形成合力。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节能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建设部虽然已经成立了建筑节能协调领导小组,也设置了专门的办公室协调建筑节能,但建筑节能的综合性强,很多地方缺乏协调能力强的综合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导致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

(三)其他原因

谈到节能,多数人认为是政府的事。由于过去唯GDP论,地方政府单纯注重经济的增长,未将节能工作当成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更缺乏对节能技术研发的强有力支持。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各种建筑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而生,但能耗标准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能耗高能效低就不足为怪了。节能行动实实在在是每一个人的事,但长期以来普通民众也没有对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基本的认识,对节能建筑和产品的了解不够。此外,我国房价长期上涨,相对于高企的房屋价格,家庭用能的定价比较低,多数老百姓对建筑能耗的问题根本不关心,对建筑节能的有关规范、规定也不了解。

三、我国建筑节能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我国建筑节能的税收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规定,对投资北方节能住宅的,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率为零;投资一般性住宅建设的,实行5%的税率;若用公款修建高标准、别墅式住宅的,按30%的税率征收调节税。1993年,又对北方节能住宅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9年国家为鼓励投资以扩大内需,下发了《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增值税政策。《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文件和《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若原料中掺有不低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以及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同时,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也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优惠。财税[2001]198号文件以及《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对一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给予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对于西部地区的一些生产企业,其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不达标的,在享受增值税减半优惠政策的问题上,也给予适当放宽。但是,上述政策目前已经进行了调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严格了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条件,上述30%调整为60%,而且对上述免征增值税或即征即退的优惠变成了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政策。3.所得税政策。建筑节能的所得税政策主要分散在节能节水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条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所得,实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部分建筑材料,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购置的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可对投资额的10%进行所得税抵免。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国家对此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建筑节能的财政政策

1.专项基金政策。国家的专项基金的政策主要是针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增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2002年国家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者均对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和《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对墙改专项基金支持节能省地建筑工作提出了要求。2007年,国家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558号)及《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以节能专项资金方式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做了有关规定。2.财政补贴和贴息政策。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节能惠民工程的通知》,对部分节能产品的消费者实施间接财政补贴。具体办法是,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生产企业按享受补助后的价格销售,并最终让消费者受益。为鼓励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善,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方面的利用进行扶持。财教[2007]558号规定,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形式的,中央财政对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贷款贴息50%(地方)和100%(中央)。3.奖励政策。国家对于建筑节能的奖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北方采暖地区和节能改造方面。财政部在2007年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对奖励原则和标准进行了规范。《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3]1号)要求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该方案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对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

(三)对我国建筑节能税收政策的评价

1.停征固定资产调节税,激励作用消失。曾经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1)对节能建筑投资实行零税率,而对普通建筑和高标准建筑分别实施5%和30%的税率。在这一税收政策的激励下,1991~1999年设计建造的住宅较之前建造的住宅节能30%[5],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虽然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社会投资,但对建筑节能的激励作用却消失了。2.税收政策涉及面较窄。建筑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涉及诸多环节,需要配套完善的税收体系共同作用以促进其发展。我国目前的建筑产品税收优惠只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切入多为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对整体建筑设计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商以及购买节能建筑的消费者缺乏应有的税收激励,致使市场主体缺乏节能投资和节能建筑消费的积极性,最终难以对建筑节能工作起到较大的激励作用。

(四)对我国建筑节能财政政策的评价

1.专项基金用途有待明确和扩大。目前,不同省市都在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加以支持,但专项资金的使用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专项基金在使用上不透明,资金和项目做不到公开、公正,即使形成一套完整的节能项目评价指标,也难以对该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评价。再次,专项基金扶持的范围较窄。由于资金有限,只能对有限的项目通过评审制进行扶持,总体上对于建筑节能产品的开发商和消费者的扶持力度不足。2.财政补贴政策设计不合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政府在设计补贴政策时仅把节能量作为奖励依据,对节能改造工作量、节能资金投入与节能效果对比等综合因素考虑较少。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促进节能的机制,但目前的政策是,仅对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财政奖励,由于融资困难且补贴范围有限,合同能源管理大范围推广受阻。3.激励政策不到位。目前,我国建筑节能的财税政策多是近十年建立的,而且多停留在法律法规层次,针对性不强,操作性和执行力偏弱[6]。而且,国家制定的与节能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并且主要针对新建建筑,主要给予供给方经济激励,而对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需求方的经济激励不充分,政策效用大打折扣。

四、完善我国建筑节能财税政策的措施

(一)建筑节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建筑的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提供或购买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二是对不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征收额外的税收来增加其成本,从而达到减少高能耗建筑的生产和消费的目的。税收优惠的方式有三种,即税基式、税率式和税额式。适用税率较低时,常见的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基式减免如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得到的优惠就没有税额式多。若企业计税依据小,给予税收优惠意义就不如财政补贴大。所以,灵活的税收政策才能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税收调控的作用,主要是引导市场在节能建筑领域发挥作用。1.对于消费者的税收优惠。(1)房屋卖买环节。契税是消费者购买住房时一次性缴纳的税种,是一个重要的地方税种,实行“先税后证”管理,具有较强的调控作用。在消费者购买环节给予契税优惠,能直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好地带动节能建筑的发展。如所销售的房屋达到当地建筑节能标准的,可对购买者给予低契税率甚至免契税的优惠。在房屋销售时,可考虑对节能建筑给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的优惠。(2)房屋保有使用环节。房屋在使用或出租时一般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所使用或出租的房屋达到当地节能标准的,可以按较低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如果该房屋能效极高,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可以免征房产税。同时,可以结合个人所得税综合分类税制改革目标,引入建筑节能改造投资税收抵免机制。如在一定时期内,对家庭实施供热改造或保温隔热改造,甚至购买节能家电,达到规定节能标准的,可凭发票申请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额抵免。节能投资个人所得税的抵免,可以促进民众对于节能产品和建筑的购买,把节能意识深入到个人,并最终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2.对于开发商的税收优惠。开发商在销售建筑物时,涉及到的税收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由于土地增值税是对由土地增值引发的房屋价格增加进行征税,对其进行节能减税的理论基础不足。由于开发商为提供节能建筑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可在短期内对能效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建筑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减免。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降低了的税率,也可以是营业收入减计。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附加在应纳营业税额之上,营业税的减免也即同时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了减免。企业所得综合反映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所得税则是对这种盈利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当市场上节能建筑份额较低时,投资这种建筑可能会大大降低企业的利润,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此时,对该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直至市场形成一定的规模,非常必要。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方式很多,如加速折旧、成本加计扣除、降低税率、收入减计、免税期以及投资抵免等。

(二)建筑节能财政补贴政策

利用财政补贴刺激建筑能效提高是各国通行的做法。例如,韩国对安装太阳能电池屋顶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住户,补贴最高时甚至达到安装费的95%。财政补贴灵活简单,见效快且效果明显。财政补贴的方式有多种,但适合节能政策的基本上是直接补贴和财政贴息。1.直接补贴。直接补贴是通过在政府公共预算支出项目中直接安排节能项目支出的财政支持方式。经济利益是市场发育最有效的催化剂。由于节能建筑产品的成本远大于高能耗产品,政府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鼓励节能建筑的供给非常必要。直接给予节能建筑开发商补贴,可以降低其开发成本,增加利润,进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开发者预期利润很低时,财政补贴比税收优惠更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节能建筑的供给。政府也可以对节能建筑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补贴。稳定的需求可以为供给者释放一个稳定的预期。由于消费者对价格敏感,而节能产品价格偏高,此时政府对其给予一定程度的现金补贴,实际上降低了节能建筑产品的价格,税收的替代效应就会发生作用,节能建筑产品的消费需求就会增加。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对节能建筑的补贴采取“退坡机制”。“退坡机制”可以是补贴总额控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谁先申报谁先获得;也可以是时间控制,随着时间推延,补贴逐步递减。2.财政贴息。对投资者来说,财政贴息可能是比财政补贴更具吸引力的优惠措施。财政贴息是指企业或个人就某项目进行投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财政代为企业或个人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的财政扶持行为。财政贴息是政策性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由于节能材料、设备的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财政补贴极为有限。通过财政贴息,企业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到足额的款项,解决制约节能建筑供给的资金瓶颈。

(三)其他财政政策

政府作为特殊的需求方,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节能建筑来促进节能建筑市场的发育。一方面,政府采购本身可以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大量政府采购可以给供给方释放未来发展的信号,让市场更有信心。政府也可以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鼓励节能技术的研发、节能建筑的设计等工作,还可以对企业完成的节能科研、技术实施购买,并在全社会推广使用,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建筑节能产品成本的降低。

(四)相关配套政策

第5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到2020年中国经济将比2000年翻两番。十六届三中全会又及时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在“十一五”末实现单位GDP的能耗水平比“十五”末下降20%。在这样的战略部署下,能源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即中国的能源基础能否支撑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中国能否保证能源可持续供应及国家整体的能源安全?公共财政政策在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中处于什么地位,应发挥什么作用?这是我们应当深入思考、认真回答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

1、能源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现实中的能源短缺问题也越来越严峻。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环境保护和大众健康的重要因素,也是国民经济的生命线。中国近年来已出现能源供需紧张、资源约束加强的现象;从长远看,如不采取适当措施,能源约束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中央适时提出科学的发展观以及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大决策,为我国未来确立了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2、落实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需要我们制订科学的能源发展战略。已有的研究表明,无论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还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需要中国在新的发展时期实施“保证供应、节能优先、环境友好、市场推动”的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核心是节能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重,同时要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此实现“以能源消费增长翻一番,支持国民经济增长翻两番”的中国2020年能源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能源是国家战略性物资,保障能源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单纯依靠市场力量解决不了中国的能源问题。为此,需要政府按照市场经济通行的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方式,制订适当的正向激励政策与逆向的限制措施,促使中国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落到实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方面是能源出现了局部的供应紧张,另一方面却表现为能源开采、使用、管理上的损失浪费和低效,突出表现是在我国人均能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现实下,存在着严重的能源浪费现象,使得整体的能源效率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能源效率低下与我国现实的能源利用技术水平较低有关,同时也与我国能源节约意识淡薄、政府公共管理缺乏有效引导与制约有关。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公共政策的有效推动、引导与制约。

4、财税政策对实现能源发展战略极其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的各种政策组合中,财税政策始终处于重要的位置。有效地发挥财政预算、国债投入、财政贴息、担保、政府采购、税收优惠、限制性税收政策等多种政策工具的杠杆作用,将其作用范围延伸到能源的生产、转换、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发挥其最佳的政策效应,以此解决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性质的能源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5、新的能源形势需要公共财政体制与财税政策不断更新、调整、完善,做到“与时俱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先后出台过一些关于能源方面的财税政策。随着1992年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1994年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和转型经济环境下制订的财税政策不是不适应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就是被取消或“名存实亡”,没有在解决能源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现行的一些政策,相当部分已经明显不能适用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与完善。在总结、评价以往财税政策的基础上,在新的政策制度环境下,如何围绕着上述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研究出台一些新的财税政策,已迫在眉睫。

第6篇

关键词:税制改革;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制;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物业税;社会保障税

在稳健的财政政策之下,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一、强化增值税在控制重复建设方面的宏观调控功能

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要求,规范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严格减免税管理。但是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隐患并没有得到彻底清除,所以,稳健财政政策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用好税收杠杆控制重复建设,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过快增长,防止某些行业无序建设、过度扩张出现反弹。事实上,增值税是控制重复建设的有效手段,它通过税率高低来影响重复建设的项目生产成本。今后,要在稳健财政政策的大前提下,从抑制投资规模膨胀和发挥增值税调控功能出发,以增值税转型为切入点,积极稳定推进增值税改革。因此,应将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业、仓储租赁、邮电通讯业等纳入增值税实施范围,销售不动产、部分服务业和娱乐业也要逐步纳入,从而建立起征收范围普遍、扣税链条紧密、计税方法规范的增值税制度。

二、消费税改革要顺应国民经济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彻底解决越位和缺位问题

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1000美元,从国际经验看,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1000美元后,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国民的消费结构开始由衣食消费为主向住行消费为主升级,房地产和汽车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消费升级也进一步带来了产业结构的升级,由此形成经济增长的结构性推动力。消费税的作用之一是调节消费结构,控制超前消费,而消费结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的。由于奢侈品的界定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应税奢侈品已变成了普通消费品乃至生活必需品。这就导致了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越位。例如,对护肤护发品征收的消费税。与此同时,消费税的缺位则主要体现在:未将一些近年兴起的奢侈品、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有鉴于此,在取消对护肤护发用品、汽车轮胎、酒精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对高档消费品(高档手表)和高消费行为(如高尔夫球、保龄球、狩猎、跑马、桑拿、按摩、健身等)列入征税范围。中国的消费税除了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课税外,其他应税消费基本在生产制造环节课税。因此,中国应该从速改变消费税课税环节,同时对征收消费税的税种进行调整。

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实现积极财政政策向稳健财政政策转变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所以,要以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宗旨,按照统一、规范、公平、效率、法制、透明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机制要求,与国际税制衔接的完善法人所得税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具有充分活力和竞争能力的市场经济主体,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要统一各种所有制、各类形式的内外资企业法人的课征制度,同等待遇,公平税负,为市场平等竞争创造条件;要顺应“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的世界税制改革走向,对现行税制内容,进行重大改革调整。特别要重视减轻内资经营企业税收负担,激活其经营活力,增强其竞争能力,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创造更好条件;税收优惠要以产业政策和科技进步创新为导向,结合地域政策和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优化经济结构;要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素质,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对wt0的规则,采取“遵循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用足、用好其中有利条款,加速发展本国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吸收国外所得税立法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与国际税制相衔接,便利中国的内外资企业法人,都能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适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现行税法,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行之有效,已被普遍接受,并经实践证明是科学合理的条款内容,尽量予以保留,内外资企业法人统一适用;要为国内企业创造一个比较优良的条件,促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要根据wto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应逐步取消目前内资企业在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和外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享受的名目繁多的优惠措施;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应取消原来的区域性优惠政策实行行业性优惠,优惠应以产业政策为主,仅限于高新科技、基础设施、农业和环境保护的产业,坚持以产业导向为主,鼓励优势产业、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壮大。优惠方式不宜采用直接减免税,可以考虑加速折旧和税收抵免等方法。

四、按照国际惯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良好的增长势头,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但总体而言,个人所得税比重仍然过低,使税收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受到限制,在解决财富的两极分化方面的功效是微乎其微。所以,进一步加大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十分必要。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改革现行分类税制,建立国际通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分类计算、扣除、征收基础上,实行年终综合计算、减扣、交纳,多退少补。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堵塞税收漏洞;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水平;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建立支付所得的单位与取得所得的个人双向申报纳税制度。实行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要努力改进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以构筑更加严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网络;按国际通行做法,对个人基本生活和人力资本投资实行税前扣除制度;实行实名制,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领取各种收入、储蓄、计税的凭证和纪录,建立公民个人信用纪录与纳税人档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编码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积极发展税务服务体系,开展网上申报服务项目;强化对个人所得税重点地区、行业、人群的税收征管;在加大逃税的各种成本和风险方面,则需要提高稽查概率和增加对逃税行为的惩罚成本。惩罚成本包括:增加逃税的罚款比例;增加逃税者的心理与精神代价,特别要对那些社会公众人物的逃税行为给予曝光,使其名誉受损;建立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体系,将逃税者列入黑名单;在任何国家,税收都是强制性的,没有现代税收就没有现代国家。中国加强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应重新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三大关系,即纳税人与收税人关系;公共产品消费者与供给者关系;公共财政支出与分配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关系。

五、改革房地产税制度,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目前税费制度政策待遇不一致,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需要采取改革的措施从机制上解决问题。将现行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项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统一内外税制,取消房地产使用环节的各种收费,实现税不重征。根据这一设想,物业税将改变目前对房地产项目实行的多税种、多环节、重复课税的现状,把现行房地产运行过程中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行政收费并入物业税“遗产与赠与”税目。另外,将契税并入印花税,以简便税制,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同时针对土地增值税存在的边际税率过高问题,取消60%一档税率,保留其余三档税率。具体实施中,物业税很可能以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本计税依据,没有市场平均价格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只规定物业税0.1%-3%的幅度税率,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的适用税率。此外,物业税实行按年计税、分两次缴纳的方式,并在物业税开征的初期,减免税的范围可适当放宽,法定的人均免税面积可定为25平米,这样包括农村在内的大多数居住用房可以不必承当物业税的负担,而且只保留对公共设施、军事部门、行政机关等用房用地的免税。通过开征物业税适当吸纳一部分收费,有利于降低房地产的即期成本和售价,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收费转为税收的部分可以分散到若干年来收回,不会明显增加房地产所有人每个纳税期的税收负担。同时,有利于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恶意炒楼和投机性购房,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在建项目的数量,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市场化配置,抑制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减少土地资源的限制和浪费。

第7篇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与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政策相联系的间接财政政策,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迅速。从1984年我国实施第一批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贷款以来,财政贴息政策广泛应用于技术改造、小额担保、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在发挥财政调节作用、引导金融资金投向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近年来,我国继续加大财政贴息政策的力度和使用范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贴息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行业发展等重大建设和重点项目。水利行业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从财政贴息中不断受益。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了《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1〕593号),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硬贷款进行财政贴息,2003年以《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3〕421号)明确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均在贴息范围内。此后,财政部在2007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对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对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贴息的范围、周期、报送资料等内容等进一步明确,目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执行的制度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95号)。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请的资料要求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申报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按现行规定,对于符合贴息条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制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标明项目名称、贷款年限、贷款金额、贷款种类、贷款用途、享受贴息的贷款余额、占用天数、贷款积数、申请贴息额等,并附项目批准文件、贷款合同或相关材料、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经项目贷款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或出具证明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申报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项目必须是批复概算的独立项目,打捆项目不得上报。除此之外,申报单位还应提供批复的项目概算,并与实际发放贷款数核对,证明未超规模发放贷款;按批复概算确定的工程总工期填写建设期,并附开工报告批复文件,证明项目为在建工程;按签订的合同以及资金到位凭证确定的贷款占用天数,并准确汇总计算贷款积数,确保申请贴息资金的金额无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将贴息申请资料报送上级水利主管单位后,上级主管单位应出具意见,并逐级上报至水利部。水利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并附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报财政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财政部未明确规定申报资料需经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的环节,但是在实际审核中,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意见一般也会作为重要的批复参考依据。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处理

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情况等因素确定贴息率(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高于3%。对中央项目的贴息资金,由财政部拨付到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对地方项目的贴息资金,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到申报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现行规定,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申报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冲减基建项目工程成本,竣工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冲减财务费用。

4有关政策建议(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水利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