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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2 17:42:49

序论:在您撰写中级会计实务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级会计实务论文

第1篇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世界经济和我国的经济也在飞速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的白热化,很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使得企业的资金运营陷入危机,企业面临的债务问题不断地凸显。本文从债务重组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针对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从而保证债务重组会计实务中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使得企业能够得到长远、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公允价值

一、债务重组相关理论

1.债务重组的概念

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困难或者困境的时候,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达成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下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人发生的困难如:债务人自身经营不善或者经济陷入财务危机等,使得债务人无法完成当初的规定或者约定的偿还债务。债务重组的当事人必须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2.债务重组的方式

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此方式的资产主要是现金、存货等。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此方式一般已持有股份为表现形式,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修改债务条件,此方式可以减免利息或者通过降低利率来实现。

3.债务重组的意义

日益竞争激烈的的市场经济同时也加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企业经常会出现财务的危机,出现资金周转的问题等,当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当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务重组就应运而生。债务重组可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减缓企业的财务风险,化解了财务危机,是一种双赢的举措,对债权债务双方都有积极的意义。

二、债务重组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困难难以界定

财务困难的界定问题在准则中至今没有明确的规范,如果不能准确的把握,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会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决作为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很多债务重组的事项会导致企业的财报出现变化,导致税务的风险,这样会给企业滥用债务重组留下了隐患。

2.现金流量表的信息不准确

很多由于债务重组的问题导致现金流量表的信息不准确,例如:债务重组准则中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作为损益,形成的收益计入到主营收入中去,同时结转成本,期间不涉及现金的变动。但是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就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内容,债务重组中将本期的主营收入作为应收的款项的借方发生额,导致现金流量表的信息不准确。又如现金流量表的附表是以净利润为起点的,虽然企业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现行的现金流量表中并没有对债务重组的调整项目,这样还是会导致现金流量表的信息不准确。

3.信息披露不完善

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明确规定了相关的计量,同时对报告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其中的详细程度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一些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事项披露不完善,很多的披露事项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的不完善会影响以后是否能进行持续的经营,会给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良的影响。

4.公允价值难以准确计量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为损益利得,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上的同类资产的交易价格,对资产进行合理的估计,同时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计量。如果不存在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无法获取充分的信息,就很难获取可靠的公允价值。现阶段很多市场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无法获取有效的交易资料,很难对公允价值做出准确的估计。会计人员和中介机构的人员对公允价值计量还缺乏经验,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产生会计信息具有不准确性。

5.加重了债务人的税务负担

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形式清偿债务的时候,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一致的,债务人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时候,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也是一致的,会计上计提的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在税法上虽然不予承认,当资产在处置时进行确认,这就产生了会计上和税法上的差异,纳税人就应该根据此项差异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债务重组的损益和资产转让的损益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得所得税率高达25%,同时增加了债务人的税务负担,增加了现金的流出量,给企业形成了更大的损失。

三、现行债务重组会计实务的改进建议

1.将债务重组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债权的纠纷、避免企业破产的方法,针对解决债务重组加重的债务人的税务风险,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的目的,针对这些的问题,针对原来的债务重组方式是将债务重组的损益在重组日进行一次性的计入当期损益进行改变,即债务重组损益应该分期计入到企业的损益中,设置会计科目如“递延收益—债务重组损益”,将确定的受益期分期转入“递延收益—债务重组损益”账户,在分期转入到“营业外收入”账户,此方法具有简便性和谨慎性。

2.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现阶段的债务重组准则对信息的披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存在一定的弊端,透明度不是很高,关键性的问题还是含糊不定,披露的很简单、简略。真对债务重组还应该披露债务重组损益的总额、披露债务重组损益的净利润所占的比例,分析债务人陷入的财务困难的依据、对于跨期限的债务重组事项应该进行年度的分期,明确这些的信息,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并且做出合理有效的决策,也有利于债务重组的进行,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越加的详细,报表的使用度就更加的充分有效。

3.在现金流量表中显示“债务重组损益”项

现金流量表可以反映一段时间的现金流量,目的是为企业使用者提供现金的流量。现金流量表在编制的过程中:比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以营业收入为起点,可以调节经营活动的相关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债务的资产收益,不应该计入应收账款的项目应该进行调减的项目,同时在报表附注中也应该进行调整,不论以任何形式的债务重组,都要增加“债务重组损益”的调整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表的真实性。

4.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具体操作指南

债务重组准则明确规定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在实际中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又因为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市场体制不健全、价格市场不完善,公允价值难以评价和公允,制定公允价值操作指南可以指导会计人员进行计量,另一方面指导如何运用,比如可以通过有关的合同制定现金流量,根据一般的行业规定折现率,采用符合实际的现金流量系数和标准差等来制定操作指南。

5.优化会计环境

会计的信息要做到真实、客观,必须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健全的会计制度,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一个以道德、产权为基础、法律法规为后盾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必要的条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建立信用档案,加强惩罚的力度,这样才能很好的进行公允价值的计量,为公允价值的准确的计量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6.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随着债务重组的准则不断完善,要求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判断能力相应的加强,需要企业不断地提高会计人员的水平,通过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判断的能力,同时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应该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应该是核心。只有这样当企业面临财务困难和财务风险时才能合理的进行分析和理论的研究,做到合理的纳税筹划,规避企业面临的风险。(作者单位:马鞍山华瑞税务事务所)

参考文献:

[1]吕沙.浅析债务重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11,(1):94~95.

[2]郝桂岩.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之我见[J].财会月刊,2010,(23):61~62.

[3]邵丹蕾.债务重组新准则的主要变化.会计之友,2007,

第2篇

一、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间融合的意义

企业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核算,从企业的外部来提供一定的企业财务相关的信息。管理会计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来提高企业内部的经济效益,在资料上主要参考财务会计所提供的数据来进行必要的加工与整理,使得企业的内部管理者也可以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活动有一定的计划,进而来帮助管理层在决策上做出一定的参考。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对于企业的信息质量提高以及相应的成本的降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两者之间的联系。

这两者的服务对象主要就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两者之间都是主要通过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记录、考核以及分析来进行呈现,目的是为了给企业的管理层以客观真实的数据。另外两者之间同属会计学科的分支,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这两者的关注的侧重点不一样,管理层对这两者有合理的运用的话,就可以很好地来促进企业的进一步的发展。

2.两者之间的区别。

两者之间最为主要的不同就是其核算的内容不一样;财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为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管理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为通过对企业的一段时间的经营状况的记录来进行相应的评价与分析,以此作为重要依据来指导企业未来的发展。除此之外两者之间的服务的对象也不一样,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就是与企业有关的个人或者企业团体,而管理会计的服务对象主要就是企业内部的各个有关的部门。

三、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1.两者融合的充分性。

两者同属会计学的分支,两者的融合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以及信息成本的降低,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的各方面的环境也都为这种融合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两者的有效融合也都为企业会计的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近些年以来所使用的会计电算化也都为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融合提供了可能,会计的电算化在很大的程度上简化了会计的编制的流程,帮助会计人员来节省一定的时间学习相应的管理会计的内容。而且近些年以来一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加入了会计职业中,他们不仅仅是掌握了会计的知识,与此同时也在很深的层面上理解了管理学、经济学的一些学科知识,这都为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提供了可能。

2.两者融合的必要性。

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第一,管理会计相较于财务会计更加的灵活,财务会计更加的严谨,这也是两者之间的特点所在,两者之间的结合也都为会计体系的完整发展提供了可能,有助于完整的会计理论的形成。第二,两者的相互合作不仅仅可以很好地增加企业在管理上的质量以及效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在坚持历史成本的情况下来对经济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重复的检验,借此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最为真实的数据,来帮助企业的管理层做出相对明智的决策。

四、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在新经济时代的推动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主要用途在于以下的几个方面:

1.对于合同的管理。

企业的商业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商业合同,合同本身是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效地保障,从理论上来说,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属于管理会计的范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并没有管理会计这个职位,它也就是通过财务会计的具体工作来相应的实现的,其实施的过程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财务会计的有关数据来完成的,数据还是那个数据,只是进一步的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而已。

2.有效加强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

对于每一家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企业的现金流,这才是保障企业安全的根本所在。企业在经营的活动中过多的欠收账款,在很大的程度上也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所以在具体地经营中,对于那些收回存在一定障碍的账款,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追回。这个催缴的账款在会计上属于管理会计的范围,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主要是由财务会计来提供相应的信息,来帮助管理会计达到目的。

第3篇

(一)保险理赔下的存货损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存货的损毁原因中,其中一种是由于意外导致其损毁。此时,若企业向保险公司投过保,那么其获得赔偿就成为必然。此时企业的进项税额转出并不受到保险理赔的影响,依然按照上述第二种规则将所有损毁存货进行全部的进项税额转出,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获得的保险金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转出。也就是说,虽然将保险所得资金作为企业的营业额进行抵扣存货对企业有利,但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实施。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所有已损毁货品均不能参加再次流通,因此存货“非正常损失”情况下的进项税额转出的基本原则为必须将所有损毁存货作为残余货品进行处理。

(二)货物非正常价格被收购或没收下的进项税额转出低价收购和直接没收是相关部门处理企业违规流通货品的主要方式。由于产品的更新换代、结构调整,以及市场变化,纳税人往往会以低价,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对于这种情况,国税函〖2002〗1103号文作了明确规定,即“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商品被没收,并不属于税法所列举的“非正常损失”范畴;同时,商品被没收,也并不意味着其退出了正常的流转环节,在有关部门以拍卖等形式处理后,该商品还会继续进行正常的流转,因此对于被没收的货物,企业应按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额。因此对于这两种情况,企业不能将其产品作为非正常损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违规货物不具备流通和被销售的权利,因此应直接进行销毁或上交,因此不能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对于经由政府转销或者拍卖的企业非法存货实际上依然具有流通功能,因此需要核定销售额调整其销项税额。

二、存货盘亏的进项税额转出

任何企业都要进行定期盘点工作,此时对于盘亏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有两种可能。其一:货品满足“非正常损失”范围内的,可按照上文提到的方式进行处理;若产品属正常使用耗损,那么该企业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很多企业存在货品损毁原因无法查明的问题,此时损毁存货的进项税额处理方式较多,由于我国会计法尚未对此提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企业通常采取保证企业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的自行处理。但这种盘亏进项税额常会出现以下问题。(1)企业对其损毁存货直接进行挂账处理,拒绝进项税额的转出问题。(2)企业核算人员混淆非正常损失与正常损失,增大了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压力,增值税额增加,且与法律相悖很难获得相关部门的承认。(3)就是相反,将“非正常损失”作为正常的损失处理,这种情况实际上与上文我们提到的将部分货品扣除进项税额转出相似,实际上是钻了法律一个漏洞。针对此类问题,可以设立专门账户,并将企业盘亏存货转入这一账户。如何对其进行分类则需根据其损毁原因而定。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途改变的进项税额转出

目前,多数的企业存在将购进货物挪为他用的现象。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未附加任何劳动的货物用途改变后,其增值税流转已经停止,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必须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依据我国会计法增值税处理方案,在认定购进货物用途已经改变的情况下,其具体的处理方案如下:若企业对其账目进行了具体合理的划分,区分可抵扣与抵扣的进项税,且具有法律效应,可按该货物购进时的进项税额抵扣标准进行转出,但当企业应转出进项税额无法确定时,进项税额的转出应以盘亏货品的价值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上述计算方式对企业具有积极作用,降低了企业成本支出,其原始成本即其买入价。且此种方式的税率相对较低,其在运输环节降低了税率。因此有利于企业经济压力的降低,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在企业存货改变用途或者应税劳务用途后,企业人员应做出正确的判断,区分可抵扣进项税和不可抵扣进项税,并且做好记录,上报正确的增值税转出额,以免增加企业税费缴纳。四、正确区分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无法正确区分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也是会计实务中常见问题之一。此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转出,取决于其是否具有销售功能,其直接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缴纳额,对企业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增值税额的合理性能够确保企业的顺利发展,而其划分原则为:(1)将企业所有自产以及委托加工的货品无论对内对外一律视同销售(2)将企业货物分为内部用和外部用两种,内部用则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而外部用则无需转出,直接视为销售。其中根据货物用途,其用于内部的情况多为:免税货品、企业个人或集体福利以及非应税等。而用于外部的情况,如商业投资、个体单位供给、以及股东所得等。实际上,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只要物品能够起到作用,就可以视同销售,实现增值,增值部分必须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便可抵扣。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将外购货物用于内部,企业自身则成为了货物的直接和最后消费者,也就是无法实现增值,此时其进项税额就不可以进行抵扣,而必须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相反,将外购货物直接外用,则可视为销售,因为其产生了附加价值,可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其实仔细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若是用于内部的,即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总结

第4篇

法务会计所提供的民事诉讼证据支持的作用现状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模式下,在诉讼程序中专门设立了处理会计问题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充当法官的助手,以其会计专业知识来弥补法官在会计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当法务会计人员出庭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和结论时,必须能够接受当事人及法官的质询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参与到法庭调查中,才能有资格参与到民事诉讼证据的认证、质证等法庭调查环节中。

2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主要应用

2.1法务会计人员作为鉴定人参与民事诉讼

法务会计鉴定人身份的产生一般有3种主要方式。

①接受民事诉讼中其中一方的委托而形成;

②由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③当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法院强行指定。因此,由以上三种方式产生的法务会计人员所出具的证据支持是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之一,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2.2法务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诉讼

法务会计的另一个身份即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制度的一大突破,其职能主要体现在:

①对涉案民事诉讼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询问;

②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鉴定人进行询问。

3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1服务领域狭窄

民事诉讼案件在现行司法实践中采取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到法院,法院基本上不会主动进行案件的受理,因此很少有会计师事务所关心和涉及法务会计这一服务领域。尽管有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但仍存在其公信力不高,说服证明力差,业务量不多,执业标准缺乏等弊端。因此,我国需要从理论层面上来推进法务会计的证据支持研究,进而制定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鉴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立法供给,逐渐提高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力度并扩展其运用范围,擢升法务会计专家在解决民事诉讼纠纷中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2有效认证制度缺失

传统司法会计鉴定一般都很少涉及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和鉴定制度,其诉讼证据支持和业务操作范围标准基本空缺。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鉴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不够。除此之外,对于如何帮助当事人计算损失赔偿范围和鉴定标准等方面的制度也不足,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来量化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的专家认证制度,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充实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同时,应广泛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民事诉讼的司法援助,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3民事诉讼成本制度的滞后

第5篇

论文摘要: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者在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结合刚刚颁布的财税[ 2009 ]59号文、财税[2009]60号文进行分析,帮助企业正确处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会计与税务上的差异。

一、会计准则对会计合并的界定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指出构成企业合并应当至少具备两个条件,即: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一个企业必须取得另一个企业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划分类型分为: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

二、税法对企业合并的界定与处理

按照合并方式的不同,税法将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将会计上的控股合并作为股权收购(即长期股权投资)。财税(2009)59号文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税务处理规定。

一般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特殊税务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二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和合并日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和购买日的确定原则相同。

(一)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会计处理原则是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是将企业合并看作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资产和权益的重新组合,由于最终控制方的存在,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会造成企业集团整体利益的流人或流出,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和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应作为出售或购买行为。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会计处理。

①确认—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②计量—按账面价值计量。

③合并中不确认损益—合并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项目。

④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体现一体化原则。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税务处理。

当合并企业在该项企业合并发生时支付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时,表明该项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条件,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选择特殊税务处理规定。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的处理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①会计处理:在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除需要进行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内部结转以外,通常无需进行其他会计处理。

②税务处理:被合并方无需进行所得税清算。

2,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中,被合并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①被合并方选用一般税务处理规定:被合并方应先进行所得税清算,再结束账簿记录。

②被合并方选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被合并方只需结束账簿记录;被合并方无需进行所得税清算。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应当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法是从购买方角度出发,购买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了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者对被购买方净资产的控制权。购买方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应当承担的债务,不仅包括被购买方原账面上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而且还包括被购买方原来未予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但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不受合并的影响。

(二)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的会计处理。

①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

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方在购买日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公允价值+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或有对价。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成本二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

②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

③合并差额的处理一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并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属于负商誉,但不能确认,而应将其差额计人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人)。

④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调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第6篇

一、医院管理会计的特点与职能

1.医院管理会计的特点在服务对象上,管理会计主要满足医院内部管理需求,为医院内部的决策和控制提供资料,是内部会计。在内容上,管理会计侧重于面向未来、控制现在和评价过去,侧重点是规划未来,分析过去是为了更好的指导未来和控制现在,是经营型会计。在核算方法上,管理会计不受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地完全限制和严格约束,而是根据管理者的需求,在工作中可灵活的运用预测学、控制论、信息理论、决策原理、目标管理原则和行为科学等现代管理理论,更多的使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在行为影响上,管理会计不仅看重实施管理行为的结果,而且更为关注管理过程,并且想方设法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医院管理会计的职能管理会计的主要职能是成本决策和财务控制,并为内部管理人员提供经营计划和控制的信息。

二、管理会计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争取医院管理者和领导的重视和信任管理会计的应用主要取决与医院管理者和领导的重视和信任程度。在我们基层医院,领导的个人作用很大,每一项工作和事物的推行都要经过院领导的同意和影响。因此,管理会计要根据医院的内部情况和管理需要,采用灵活多样的程序和方法向各级领导提供有选择、不定期的管理信息,增强医院领导的管理意识,使医院领导对管理会计的作用得到充分的认识和肯定,使其认识到管理会计是为医院提高经营效率提供有益的资料和方法,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为医院建立管理会计制度奠定基础。 完善各项制度和流程。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的财务核算单位,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的管理会计流程。应建立以医院各个科室为独立单位的科室制度,有奖有罚,提高科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成本,增加收入,用最少的劳动创造最多的价值,实现对科室优质、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医院的全面管理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管理系统,使整个医院的经济管理保证正常。

管理会计是建立在完整的法规的基础上的一项操作性很强的行为,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财务人员依法操作、依法办事,牢记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要建立全面预算工作,规划医院未来的目标,与往年同期进行比较,控制日常经济活动,实现有序的收入和支出。对医院的各项活动如药品、医疗设备、门诊的就诊人数、住院病人的构成分布等进行有效的预算,调动各科室负责人的积极性,明确职责,不能扩大预算金额,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能取得最大经济效益收入和需要的地方。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院应重视和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支持财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使自己掌握新知识并运用到财务管理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适应新的环境和形势,不断充实、鼓励自己。要针对性的开展新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对财务的管理制度,随时提出和调整更改措施和办法,从根本上切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

第7篇

关键词:会计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考试经验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133-02

随着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凸显以及职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我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职称考试”)的报名人数逐年攀升。与巨大的报名热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每年的缺考比例也大得惊人。结合财政部每年公布的实考相关数据及笔者的观察,缺考率在60%左右。要想顺利通过考试,不只需要坚定的毅力,更需要掌握一套适合自身的、科学、高效的学习方法。笔者已通过考试,以下是在复习备考方面总结的一些体会和经验。

1 定目标、排时间

中级职称考试包括三门课程:《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2010年度各们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教材都有比较大的变化。2011年度沿用上年度的考试大纲和教材。新的大纲和教材对很多章节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很多新的知识点,不论是“质”还是“量”都是一次升级,并且考试题量大、时间紧,大有朝CPA考试看齐的趋势。比如《中级会计实务》新增了一章“股份支付”,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共同控制资产和共同控制经营等内容。《财务管理》新增了一章“税务管理”。考试内容的增加和难度的提升给老考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而新考生面对砖头厚的教材、习题册也不免产生畏难情绪。

中级职称考试要求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这三门课程,但“长痛不如短痛”,最好全力以赴,一次全部通过。从报名到考试有七个月的时间,看似很长,但去掉休息、工作等时间,能真正用来复习备考的时间少之又少。复习要早做准备,尽量不要等到已经报名了,才开始复习,要早些从心理、时间、考试资讯等方面做准备,协调好工作、家庭与复习备考的关系。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报名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大都具备若干年的会计工作经验,已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基础,要给自己设定必过、一次性过三门等目标。但能做到始终朝着目标努力,不轻易放弃并不容易。复习备考贯穿于繁忙的工作、家庭生活中,专门的复习时间不多,只能利用有限的业余时间,压力很大。很多人都是由于考试太难、懒于复习等原因半途而废,甚至缺考。因此,当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不要随便放弃,而是要积极通过网络答疑、向周围人请教等渠道攻克重难点知识。

如何合理安排三门课程复习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不熟悉的课程应适当多安排些时间。一般而言,根据难度,安排时间最多的应当是《中级会计实务》,其次是《财务管理》,最少的应当是《经济法》。复习过程中千万不要随心所欲、顾此失彼:简单的内容愿意学,复杂的内容连碰也不愿碰。中级职称考试是标准化考试,试题对知识点的涵盖非常广泛,越难的内容越容易出大题。

2 析内容、确难点

每年的教材直到1月份左右才出版,此时才着手复习,有些为时过晚。尽管有可能赶上考试大纲做调整,但总体框架变化不大。应尽早下手,分析考试内容,明确重难点,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复习效率。

大多数会计人员从事的是会计实践工作,用到的是会计的基础知识,侧重核算,对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外币折算、合并财务报表等较抽象、较难的内容接触的不多,而且《中级会计实务》的知识容量是最大的。《财务管理》很多观点都是来自欧美会计学者的专著、论文,用到了数列、极限、概率分布等数学方法。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等是重难点,也是分数聚集点。对《经济法》的复习是最轻松的,既不需要会计核算,又不需要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大多是需记忆的内容。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无论是对考生的实际工作,还是对复习备考,都是重难点。

3 建模式、巧方法

3.1 建立适合自己的学习模式并努力坚持

受报名条件所限,报考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大多为在职人员,工作、生活的压力很大,复习时间非常宝贵,况且还需面对三门课程。建议可采用“零碎时间+大块时间”的学习模式。由于《经济法》各章之间没有太大联系,知识点较零碎,所以可充分利用零碎时间进行理解和记忆。遗忘是正常的,对于数字较多的内容,如公司法律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等,要多重复背诵,不要混淆。《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适合利用晚上、双休日、小长假等大块时间进行学习。这两门的知识是块状的,并且各章之间的联系较紧密。不论采用何种模式进行复习,贵在坚持,高得惊人的缺考率即印证了这一点。

3.2 使用高效的学习方法

学习时切忌搞题海战术。每门课程配备一本教材和一本练习册即可,一般不需额外的资料,也免得给自身增加太大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