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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复苏———改革开放为新疆纺织产业带来生机
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导下,新疆把纺织工业列为了重点建设的支柱产业和高利润、高税收、高创汇的优势产业,新疆纺织产业慢慢从严冬中复苏,迎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10年内,新疆纺织工业固定资产新增了2.4倍,新建了新疆毛纺织厂、昌吉棉纺织厂、库尔勒棉纺织厂等一批颇具规模的纺织企业[2],产品也从棉纺织品扩展到了毛纺织品。然而在90年度末期,由于低水平重复建设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新疆纺织行业与全国纺织业一样,又重新陷入了新一轮的逆境。
1.2曲折发展———二十一世纪新疆纺织产业
进入新世纪后,新疆纺织产业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产业投入不断增加,产业装备不断现代化,产品和产业层次不断提升。[3]但产业链不完善,产品品种结构单一,高附加值产品少,使得新疆纺织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在与内地企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
2新疆纺织产业的现状
目前,新疆纺织产业由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针织、服装、化纤等子产业构成。根据2013年新疆自治区纺织工业工作会议代表名册和网上的信息,在新疆纺织企业总数中,棉纺织企业约占39%,毛纺织企业约占8.1%,亚麻企业约占1.5%,针织企业约占3.7%,服装企业约占46.3%,化纤企业约占6.6%,家纺企业约占1.5%。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棉纺织产业在新疆纺织产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2010年,新疆棉纺织产业的产值约占新疆纺织产业总产值的51%;化纤产业在新疆纺织产业中的主导地位也十分突出,依托丰富的棉花原料,新疆粘胶产业发展也非常迅速,2010年,粘胶纤维产能占到全国20%,产值约占新疆纺织产业总产值的46%;毛纺织业是新疆传统的优势产业,但在市场和内地企业的双重挤压下,新疆毛纺织产业始终处于不断萎缩中,2010年,新疆毛纺织产业的产值仅占新疆纺织产业总产值的1%左右;新疆服装企业数量不少,但企业规模都普遍偏小,产值也较低,2010年,新疆服装产业的产值也仅占新疆纺织产业总产值的1%左右(见图1)。由此可见,新疆纺织产业的发展极不均衡。服装、家纺等下游终端产业产能的缺乏,导致了新疆纺织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内地市场。远离消费市场,长途的运输,使新疆纺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面临重重困难;同时,对内地市场的依存度过高,又使得新疆纺织企业极易受到内地纺织企业需求波动的影响。此外,从纺织产业价值链来看,高附加值产品的缺乏,也导致了新疆纺织产业利润率不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原料价格的上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能源费用的提高,都会对新疆纺织产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2004年及近几年棉花价格的上涨对纺织企业的影响就可见一斑。而另一方面,由于新疆纺织品终端产业产能的不足,使得新疆地区有很多纺织消费品来自于内地。长途的运输,使得新疆地区纺织品的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内地市场,从而损害了新疆地区广大纺织品消费者的利益。
3新疆棉纺织、服装产业及其产品结构分析
3.1新疆棉纺织产业及产品结构分析
新疆棉纺织企业主要分布于北疆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石河子市、奎屯市,南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以及东疆的哈密地区和吐鲁番地区。根据2013年新疆自治区纺织工业工作会议代表名册和网上的信息,目前,新疆棉纺织企业中约90.6%的企业是单纺企业,只生产棉纱,棉纺织产业中各产能的发展极不均衡。由于棉纺产能远远多于棉织产能,因此,新疆棉纺企业的棉纱产品,除少量本地消化外,绝大部分得运往外地销售。这一方面增加了企业运输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使得新疆棉纺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内地下游企业发展的制约[7]。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内地纺织企业产品市场的萎缩,使得内地纺织企业对棉纱需求的减少,这一现象马上就影响到了新疆棉纺企业,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使得新疆一部分产品单一,档次较低,主要是依赖内地市场销售的棉纺企业陷入了生存困境。根据对新疆48家生产棉纱产品企业的调研,新疆棉纺产品主要有普梳纱、精梳纱、半精梳纱、紧密纺纱、气流纺纱、色纱等。其中,生产普梳纱的企业约占棉纱生产企业总数的35.4%,生产精梳纱的企业约占77%,生产紧密纺纱的企业约占54.2%,生产气流纺纱的企业约占31.2%,生产半精梳纱的企业约占2.1%,生产色纱的企业约占4.2%。这些数据表明,新疆棉纺产品主要集中在白纱方面,色纱作为纱线中的高端产品,在产品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很少。在白纱方面,产品主要集中在高档的精梳纱、紧密纺纱中,此外,普梳纱、气流纺纱也占据了一定的比例。这说明新疆棉纺产品结构比较均衡,产品档次呈梯度,基本能满足下游产业不同产品的需求。普梳纱产品纱支基本在16s-40s范围,其中,生产16s-25s纱的企业约占生产普梳纱企业总数的35.3%,生产26s-40s纱的企业约占64.7%;精梳纱产品纱支基本在40s-350s范围,其中,生产40s-60s纱的企业约占生产精梳纱企业总数的21.6%,生产60s-100s纱的企业约占72.2%,生产100s以上的企业约占6.2%;气流纺产品的纱支基本在12s-32s范围,其中,生产12s-20s纱的企业约占生产气流纺纱企业总数的73.3%,生产21s-32s纱的企业约占26.7%。从上述产品结构可以看到,新疆棉纺产品主要偏向于中高档,这使得新疆棉纺产品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新疆地区棉织面料类产品主要有棉坯布、棉印染布、棉针织布等。其中,棉印染布作为棉坯布的下游产品,2010年产量只占棉坯布产量的0.39%。制约棉印染产业发展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新疆地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自治区政府对印染产业的发展相当慎重;其二是印染布与最终消费市场的联系非常密切,必须紧跟市场潮流,这就要求印染布从下单到交货,周期必须很短,而新疆地区服装业不发达,对印染布的需求不大,这就使得印染产品必须以内地市场为主,长途的运输制约了新疆印染布产品在内地市场的竞争力[9]。由于本地缺乏印染产业,因此新疆地区大部分棉坯布也以内地市场为主。相比于棉纱,长途的运输,除了增加产品成本外,也使得新疆棉布的交货周期较长,不能满足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导致新疆棉布在内地市场的竞争力较弱。[10]新疆地区生产的针织面料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后续产品生产的需要,因此进入市场的较少。
3.2新疆服装产业产品结构分析
目前,新疆服装生产企业大约有60多家,主要以生产职业装、工装、舞台装为主,其销售市场主要是本地的企业和消费者,还有一部分销往国外。新疆服装企业生产规模普遍较小,无法产生规模经济效益。而且由于产品设计能力不强,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再加上新疆地区上游原料产业的缺失,因此无论是在内地市场还是在本地市场,新疆服装产业的竞争力都很弱,市场占有率很低。
4新疆纺织产品销售市场分析
4.1本地市场
新疆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但总人口只有2200多万;再加上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各民族、甚至是相同民族不同居住区域之间的文化也存在着差异,因此,新疆地区对纺织品的需求具有很明显的多样性[11],单个市场容量不大。目前新疆纺织产业以新疆地区为主销售市场的主要是服装。目前,在新疆工商部门注册的生产型服装企业有4000多家,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中型企业仅三家。总体情况是:企业规模小、分布散、实力弱。由于新疆服装企业规模很小,生产成本较高,因此在大陆产品的销售中,即使内地企业的产品成本加上运费,在价格上也具有竞争优势。此外,内地企业与国际市场联系更紧密,能及时跟进国际服装潮流,因此在高档服装领域,新疆企业也不具备竞争优势。这也是新疆服装企业始终得不到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新疆地区服装企业要发展,必须依托自己的优势。新疆地区对纺织品的需求具有很明显的民族性和地域性,每个细分市场需求量不大,正好适合于规模小、实力弱的服装企业实施小而专、特色经营的战略。新疆服装企业可以依托自己了解市场的优势,针对目标客户开发具有特色的服装,从而以产品的特色来吸引消费者,赢得市场[12]。而实力较强的服装企业,则可以利用新疆的地域优势开拓周边的国际市场。由于历史原因,新疆周边国家与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具有很大的相通性,而且这些国家的服装产业都不太发达,因此对中国产品具有较大的潜在需求[13]。
4.2内地市场
内地市场是新疆纺织产品的主要市场。根据对48家棉纺企业的调查,仅有5家企业产品在本地市场销售,其余企业产品销售市场都在内地(见图2)。在内地市场中,除17家企业产品在集团内部下游企业之间流通外,其余企业产品都进入了普通流通领域,参与内地市场的竞争。鉴于新疆的棉花资源优势,新疆的棉纺产品在内地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运输成本以及新疆火车外运运能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又削弱了这些优势[15]。因此对新疆棉纺企业而言,要想进一步获得发展,首先必须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规模经济效益,降低产品成本,以弥补长途运输所带来的不利因素;其次,应完善新疆地区的纺织产业链,增加本地市场对棉纱的需求量,减少棉纱对内地市场的依存度。
4.3国际市场
新疆地处亚洲中心,有多个口岸与周边国家接壤,贸易地理位置极具优势;此外,由于历史原因,新疆少数民族的文化又与周边国家相通。这一切都为新疆纺织产业开拓周边国际市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一直以来,新疆纺织产业出口的产品主要以棉花、棉纱、棉坯布等半成品为主,附加值很低,而高附加值制成品的出口很少。再加上出口量不大,因此对新疆纺织产业的发展带动作用不大[16]。新疆纺织产业的发展,产业链的完善是很重要的一环。服装产业作为纺织产业的终端产业,其发展对新疆整个纺织产业链都具有极大的带动作用。而新疆服装产业要发展,开拓国际市场是很重要的一环。因此,国际市场是新疆纺织产业很重要的一个销售市场,其开拓程度对新疆纺织产业的发展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5结论与建议
一、网络营销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正使我们的生活悄然发生改变。传统的房地产营销策略也毫无例外地面临新的挑战和变革,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房地产市场营销格局已初现端倪。房地产网络营销指房地产销售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网页(Homepage),公布自己正在营销的房地产项目,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上的域名地址,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选择地浏览房地产企业的页面,同时向该网站反馈一些重要的信息,最终做出购买决策的一种新型房地产营销方式。网络营销可以为发展商带来巨大的综合效益,整体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
(一)良好的营销效果
与传统的平面媒体相比,网络传播载体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双向互动沟通,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选择地接受自己想要的信息,并通过BBS等形式和房地产公司进行信息交流。而且网络可以承载海量信息,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更新,因而可以比传统营销方式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二)低廉的营销成本
网络广告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全天候24小时向受众最新信息,这和传统平面广告几秒钟播放时间、天价广告费相比,成本优势显而易见了。在网上,置业者与发展商可以直接讲价,加上网上可选择的机会多,即使一宗交易撮合不成,双方仍有许多可供选择的余地,而不必受到房展会、售楼现场等传统营销渠道和地理位置的局限,这就使成交的概率大大提高。而且网络营销既不必为现场促销、布置展台等兴师动众,也不必依靠中介公司搭桥而付中介费,因而大大降低了营销成本。
(三)为未来获取竞争优势
21世纪是信息时代,谁能及时把握最新信息,谁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网络作为信息载体的主流,无疑是公司未来克敌制胜的法宝。房地产公司通过网络营销,不仅能为公司带来直接的销售业绩,而且带来了巨大的潜在收益。如通过和顾客的互动交流,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市场需求;给顾客提供了更满意的客户服务,强化了和客户的关系;以网络作为自己的形象窗口,可以迅速提升本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可以更便捷地和国际接轨,拓展国际业务等等。
二、品牌营销
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曾自豪地说:即使公司在一夜之间灰飞烟灭,他也可以凭借其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短时间内重振雄风。这足以说明品牌的无穷魅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渐成熟,品牌已成为消费者购买决策时重要的参考依据。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消费者在购房时也越来越多地考虑房地产这一特殊商品的品牌影响力。因此,房地产公司为了在竞争中谋求一席之地,也不得不考虑自身的品牌建设。
房地产品牌的树立和推广对房地产公司来说是一项艰辛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前期的市场调查、规划设计,到楼盘建设、售后服务、物业管理等全方位地精心组织,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错,品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但房地产界的随波逐流者也绝非少数,他们对品牌的认识往往流于表面,所谓的品牌建设有如隔靴搔痒,并不能真正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当前业界存在较多的一个误解是将房地产的品牌效应等同于案名效应,认为只要案名好,就能打动消费者,树立自己的品牌。因而挖空心思进行楼盘的案名设计,而忽视了房地产自身的质量、功能、服务等方面的品质提升。
和其他普通商品一样,房地产品牌的形成能为房地产公司获取许多竞争优势。首先,一个房地产品牌可以减少开发商的宣传投入,提高物业的附加值。如上海绿洲紫荆花园、广州碧桂园、成都的银都花园等楼盘的旺销,都得益于前一个楼盘的开发成功而形成的品牌效应。其次,在房地产产品竞争日趋同质化的今天,一个好的房地产品牌可以使自己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例如深圳万科,由于始终注意自己品牌形象,现已成为房产的业界翘楚。最后,在房地产界树立自己的品牌,也是和国际房产接轨,更好地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十五”过后,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将更加开放,国际房产大鳄将逐步进入,与他们动辄千亿元的资产相比,我们过百亿资产有些相形见绌。所以,利用品牌优势,在消费者心中树立品牌形象是房地产公司的当务之急。
三、体验营销
体验营销指站在消费者的感官、情感、思考、行动和关联五个方面,来重新定义、设计营销的思考方式。它突破了传统营销观念上的“理性消费者”的假设,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决策时是理性与感性兼备的,消费者在消费前、消费时、消费后的体验,才是购买行为和品牌经营的关键。企业的产品、服务赢得消费者青睐的关键在于他们能够创造出值得消费者回忆、难忘的经历。
现今,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逐步成熟,消费者已不满足于呆板枯燥的数据陈述,而越来越注重自身对欲购房产的体验与感受。能否在情感上引起消费者的共鸣,成为了众多房地产商在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时思考的问题。一个完整的房地产体验营销,至少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环节:
(一)充分的市场研究,精确的客户定位
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越是往高处的需要,人们的情感诉求愈强烈。现今人们对住房的要求已不仅仅满足于遮风避雨,而更多的是满足一种心理和情感上的渴求。这在一些城市住宅的表现上更为明显。它是自己劳动成果的体现,可以印证自己的成功,从而获取别人的认可。人们在购房时,不仅参考价格,而更多的考虑能引起自己情感上共鸣的因素。因此,房地产营销应注重人们现实和潜在的需求,从而发掘更多有价值的市场机会。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摈弃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营销思想,认为只要找到一块好地,随便设计一下,便能卖个好价钱。其实房地产市场也是一个高度细分的市场,不同的地段,不同的房型,不同的价位所适应的消费群体是不同的。许多房产开发商愿意投资上亿元的资金开发一个项目,却不肯拿几万元作市场调研,在项目的选址、产品定位、产品规划上都是凭着自己直观思维和经验决策的,这样的产品在市场上消费者的认可度是可想而知的。为此,房产开发商必须在项目开始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寻找到差异化的细分市场。
(二)根据目标客户,设计最优产品
再好的消费者分析、再有价值的营销机会、再好的包装和场景设置,如果没有好的产品作保障,带来的体验也不会成功的。开发商应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设计出最佳户型。例如上海某房产开发商针对都市白领的特点——有可观的收入,但是由于刚工作,没有太多积蓄,为他们设计出30平方米~60平方米的小型住宅,从而满足了这些年轻人刚工作就有房的梦想,因而大受追捧。优秀的房产还必须以完好的配套设施作为基础。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商业区、学校、市政配套设施等都是购房者重要的参考依据。房产商应该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对这些因素综合考虑,体现出浓郁的人文关怀,满足消费者的情感诉求。
(三)合理设置体验场景
由于体验营销是一种满足消费者情感需求的营销活动,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精心设计一种不同寻常的体验场景,是影响购房者购买决策的核心要素。
首先,销售现场的设置最关键,因为这是潜在客户来咨询时的必到之处。售楼处的现场设置包括地理位置、售楼处外观形象、内部陈设与布局、内部格调与氛围等。销售现场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并根据时局变化有所创新。比如深圳某高层住宅,为方便顾客有全感观触动式体验,打破传统售楼的固定模式,创造性将售楼处迁至第48层,让每一个看楼客人在168米的高空体验与众不同、傲视全城的感受,因而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顾客体验。
其次,可以通过主题样板房进行体验营销。主题样板房是装饰艺术与房地产销售展示相结合的产物,是根据产品本身的特性及目标客户群的生活特征而设计的有明确主题的个性化建筑,其创意来源于客户的生活,因此更接近生活,更能引起消费者情感上的共鸣。
最后,可以适当组织各种体验式活动,如现场促销、房交会等,让消费者亲自参与,增加体验的机会。
四、文化营销
文化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们修养的基础。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大众都在追求自身文化品位的提高,以此谋求心理上的平衡。人们对住房的概念已不再是“钢筋混凝土的丛林”,而是可以通过住房寄予对文化的渴求,暗示自己对生活的品位和人生态度。而且,建筑本身就是一项古老而丰富的艺术。因此,对房地产进行深层次的文化雕琢,提升其象征意义和文化品位,以满足消费者精神文明的需求,是房地产营销恒久不变的主题。开发商首先要在建筑风格上尽量体现文化内涵,通过具有特色的主题创意,提升住宅区的文化涵养,给人的心灵以美好的寄托。如体现传统文化的碧瓦两翘、粉墙黛檐、亭台轩榭、小桥流水;体现异国风情的希腊立柱、罗马穹顶等。同时,开发商可以把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作为社区文化的主题加以开展,通过各种公益活动,加强邻里沟通,共创温馨家园。
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临近四川大学的某楼盘时就大打文化牌,从而大获全胜。他们为该楼盘取名“学府花园”,单从名称看就充满了浓郁书香味,再加上百年高校文化氛围的依托,成了该楼盘最大的卖点。在销售过程中,购房者蜂拥而至,成为成都最火暴的楼盘之一。
房地产文化营销,在提升消费者购买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文化品位,有利于在消费者心中树立房地产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
五、绿色营销
随着现代社会生态平衡的破坏,环境污染的加剧,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烈。消费者开始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他们在购房时除了参考价格、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传统因素外,也会参考居住区的环境状况。这样,绿色营销就成为房地产开发商重点考虑的营销策略。绿色营销是指企业在战略制定、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产品生产、定价、分销、促销过程中,注重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统一,在此前提下,取得企业利益的一系列经营活动。它的目的从传统的最大限度的消费到可持续消费,引导绿色潮流,树立绿色观念。绿色营销体现企业适应消费者长远利益,建立人类与大自然协调统一的机制的愿望,代表了企业生存与行为的未来方向。房地产企业在实施绿色营销的过程中,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重视社区绿化,构建生态社区
消费者现在关心的不仅仅是户型设计的便利性、房屋的通风、采光等这些基本的住房条件,他们更关心社区的绿化和生态效应。他们希望小区内绿草如茵,花团锦簇,有充足的阳光和新鲜的空气,有足够空间的小区花园可以让他们心情放松。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发商应该加大绿色营销理念,改变过去寸土寸金、见缝插针的开发模式,充分考虑小区的娱乐空间、阳光照射、绿化间隔等,为消费者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想家园。
(二)使用绿色材料,进行绿色设计
绿色设计以资源节约为核心宗旨,杜绝粗放、浪费模式。比如现在流行的节水龙头、节能灯等,就是绿色设计的代表。作为全方位、立体环保工程的绿色住宅,土地资源的节约与新型建材、新型墙体的采用是其构成内容,住宅墙体使用高科技环保建材,采用环保认证的家居。对进入住宅小区的常规能源(电、煤气、供暖)要进行分析优化,以便从系统上采取优化方案,避免多条动力管道入户。
(三)通过绿色认证,增强企业的绿色形象
实施绿色营销的房地产企业,通过获得房地产联合会和环保总局的绿色认证,可以增强企业环境友好的程度,获取消费者的认可。
(四)加强绿色营销管理
绿色营销策划的顺利实施,离不开高绩效营销管理。绿色营销管理包括战略管理、战术管理、作业管理三个层次。从战略角度出发,企业应重视生态战略,启动生态工程,把绿色产品开发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从战术角度看,绿色营销应有明确的目标体系、科学的计划和高效的组织,使生态方案落到实处。从作业层来看,应重视员工素质的提高,加强培训,树立全员绿色营销意识。
1.房地产投资趋势波动。2014年,长安区区属房地产投资呈现出趋势波动的发展态势,区属完成房地产投资30.74亿元,同比下降2.4%,一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7%,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3.3、0.1、2.4个百分点。
2.商品房销售低迷,靠刚需支撑市场。长安区房地产市场经过多年高位增长,在国家一系列调控政策作用下,市场逐渐步入分化调整期,投资性需求退出市场、改善性需求持币观望、刚性需求成为支撑销售的主导。2014年,区属商品房销售面积48.9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6.2%,增幅较上年收窄6.4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总套数为4612套,其中: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销售2783套,占全区商品房销售套数的60.3%,90-144平方米商品房销售1630套,占全区商品房销售套数的35.3%,144平方米以上销售199套,占全区商品房销售套数的4.4%.刚需性小面积住宅成为开发商主打产品,市场销售量遥遥领先。
3.价格总体平稳,地铁沿线楼盘售价有所攀升。在宏观调控政策力度不减的大环境下,我区商品房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波动。据年底商品房销售数据显示,2014年区属商品房销售均价为6593元/平方米,较去年年末上涨500元/平方米,价格小幅攀升。自地铁2号线开通以来,地铁沿线楼盘销售价格上涨迅猛。例如吉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处于地铁2号线韦曲南站,地铁开通前楼盘商品房销售价格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自地铁开通后该楼盘商品房销售价格不断上涨,到今年年底已达6000元/平方米左右。
二、区属房地产需要关注的问题
1.企业资金困难,对市场信心不足。2014年,区属房地产企业资金到位47.83亿元,同比下降17.3%.其中:国内贷款3.4亿元,占到位资金的7.1%,同比增长20.1%;自筹资金5.05亿元,占到位资金的10.6%,同比回落31.7%;以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为主的其他资金39.38亿元,占到位资金的82.3%,同比回落17.4%.在国家政策依然收紧的大环境下,项目开发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及销售回笼。而随着房地产销售市场的逐步降温,企业销售回笼资金减缓,资金量趋紧形势将更为严峻,最终将直接导致工程进度较为缓慢,企业普遍对房地产市场的前景信心不足。如荣和置业有限公司,由于项目证照不全,楼盘难以销售,资金无法回笼,目前企业资金无法维持项目开发,已陷入困境。而紫翰庭院项目情况更为严重,由于资金链断裂,企业发展已停滞。
2.城改项目手续复杂,进度缓慢。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中村改造项目将逐渐成为我区房地产市场的主力军。目前我区的34个房地产项目中,青城、橡树湾、风景天下3个项目属于城改项目,由于目前严格的预售证管理办法,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预售行为,而城改项目手续办理较一般商业楼盘更为困难,这对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影响更大,如青城项目,由于证照迟迟难以完善,无法开展预售,资金回笼缓慢导致资金链收紧,到期拆迁户无法回迁,已经开始按协议给拆迁户双倍支付过渡费,令企业雪上加霜。
3.成本上涨过快,企业投资谨慎。由于近年来地价较两、三年前翻了一倍,加之配套费、人工费均上涨较快,而长安区房价总体平稳。对于土地储备不足的房地产企业,如果现在投资拿地,利润空间较为有限。因此,企业持观望态度,投资较为谨慎。4.企业各项应付款继续扩大。信贷收紧及销售低迷,企业资金回笼缓慢,使得房地产企业各项应付款继续扩大。2014年,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应付款达15.14亿元,同比增长21.1%,比2013年上升了2.5%.其中工程款6.69亿元,增长35.0%,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7%。
三、对策建议
1.抓注册,加强项目注册管理。目前房地产实行注册地统计原则,我区部分开发项目,如莱安集团公司的莱安城项目,因企业注册地问题,无法纳入房地产统计。建议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加大与区级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项目注册地管理。
2.抓服务,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目前一些项目,因企业资金问题或手续问题,进度缓慢或长期圈地却迟迟未能开工;也有的项目虽开工建设,但迟迟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困难。建议相关责任部门,应多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规划及遇到的问题,掌握开发项目的具体进度,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促进项目开发、销售。
3.加强政府引导市场,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政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我区房地产发展的优势、机遇和前景,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正面引导。二是要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制度。建议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区域、分价格段归集商品房价格信息,定期通过媒体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指导价格,有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破除居民认为房地产市场利润巨大,仍有较大降价空间的认识误区。
1.校园产品销售实践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笔者要求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同学做如下总结。
(1)当时,我们的小盆栽本来是想卖给学生的,目标是爱花的女生,她们可能会买来放在教室或宿舍,但是不曾想消费群竟是老师。分析原因:第一,学生很少有喜欢养花的,她们喜欢的是流行服饰、小饰品等。第二,老师是成年人,有装饰家居的需求,小盆栽造型可爱、价格实惠、方便搬运、容易养护,这是成为畅销的原因。
(2)在销售时,当顾客问到花卉的名称、浇水、施肥应注意的问题时,我们不懂养花知识,对此一概不知。可能是因为15元的价格较为便宜,所以老师能够理解我们。倘若是放在校园外销售,我们可能没有这么幸运。
(3)由于老板觉得给我们送货不赚钱,因此提供了90盆以后就断货了。如果真正做生意供货渠道中断,企业是会停产或关门的。
(4)假设这些产品放到市场上卖,会涉及找场地、交费用、与人谈判等问题,这些我们能行吗?同学们总结得非常好,比老师在课堂上给学生讲理论的效果好得多。同时这进一步激发了学生们的求知欲,他们很想知道在以后的市场营销课程学习中,会不会学习这些内容。
2.校园产品销售的几点收获
(1)校园产品销售实践市场营销的前提是发现和了解消费者,市场调研工作极为重要。
(2)成功销售要做好以下工作:选择适销对路的产品、找准目标客户群、熟悉产品知识、具备一定的销售技巧、制定合适的价格、做好营销渠道开发管理工作等。
(3)学习市场营销知识是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营销在我们周围无处不在,任何人都需要懂得一些营销知识。
二、联系生活实际教学法
关键词: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问题及对策
随着消防产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需求量不断地增多,作用也显得越来越突出。同时,社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从事消防产品行业的人员素质不高、市场监控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有些地方消防产品市场混乱,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本文从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分析了当前消防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工作对策建议。
一、当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监管不到位。目前,对生产领域的监管主要依托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和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查。总体而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比较严格,申请、检验、认证过程比较规范,我国大部分消防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较高,生产企业在办理产品市场准入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企业在取得国家质量合格证书后,为了减少成本投入,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方式非法生产大量不符合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以廉价的方式投入市场。有的生产企业默许甚至纵容无证企业贴牌生产,从中取利,导致部分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只针对已办证的企业,对无证贴牌生产的企业无法有效监管。另外,从每年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产品抽查计划来看,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并不是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工作重点,导致监管不到位,出现监管盲区。(二)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相应地带动了产品流通领域的发展,促使流通方式的多元化,如生产企业整售、定制,小门店代售,网购等。发达的物流配送系统,给消防产品的流通带来了便利,同时给流通领域的产品监管带来了困难。而消防产品的经销商、商则游离于正规生产企业和贴牌生产企业之间,根据市场需要选择产品,给产品市场带来很大冲击。同样,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也不是各级工商部门的监管重点,工商部门对消防产品经销商、商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三)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管不到位。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不高,许多消防产品用户在进货时不注意核实产品的法定手续和产品来源渠道,给劣质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使用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对假冒伪劣的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当前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产品监管力量非常薄弱,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没有专职的消防产品监督岗位,部分从事消防产品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面对复杂的消防产品业务知识和执法流程,有畏难情绪。导致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即使发现问题,也处理不到位。(四)消防产品的分段管理导致监管难度大。按照《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分段监管模式,使消防产品案件办理往往需要多部门、跨区域协作,程序复杂,办案周期长,调查取证难,办案成本高,致使办案部门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有效打击。
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房地产权的法律规定和特征
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房地产的法律规范构成了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房地产的法律制度涵盖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开发和转让、房地产行政管理五大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部公布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1994年9月实施的《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1999年7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第2.1.8条、第3.5条、第3.5.2条、第3.5.2.1条的规定,人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具备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才有可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盖建筑物不可分离的法律规范是强制性的。
(三)房地产权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盖建筑物所有权合二为一的法律权利。
(四)在二级市场转让房地产时,不允许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分割。
(五)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或房地产权经国家机关法定登记后,其财产所有权(物权)的法律权利才得于确认和保护。
(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可以分别登记,亦可合二为一登记。分别登记时,财产权利人分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登记时,财产权利人取得《房地产证》。
(七)《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是当事人房地产财产权利的法律凭证。
笔者认为,上述的法律规定和特征明确了房地产财产权利的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形式要件上,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证》的建筑物才具有房地产权。在实质要件上,只有取得有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的建筑物才具有房地产权。
(二)只有计算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建筑物才可以取得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要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并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三)对于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建筑面积),由于其没有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因此,无须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其初始登记时的法律权利依附于具有房地产权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能单独取得《房地产证》,其法律权利完全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是计算建筑容积率建筑物的从物。
(四)不计算建筑容积率建筑物的房地产权利完全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其不能单独地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中分离或分割。否则,将违反房地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五)依据经典的“物权”理论,可以认为: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或建筑面积是“主物”,而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或建筑面积是“从物”。从物的法律权利依附于主物之中。主物转移,从物随之转移,主物与从物不可分离。从物依然具有与主物相互联系的、可分割的使用、占有、收益的三项法律权利。
(六)在二级房地产市场首次转让房地产时,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不违反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卖方)与业主(买方)双方当然可以在《买卖合同》中作出如下的约定:主物和从物所有权转移给业主后,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三项法律权利由房地产发展商享有。
但是,必须指出,上述的约定只是一项债权约定,而非是一项财产所有权转移的确认,从物的所有权仍然依附于主物而属于业主(买方)。
二、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物的房屋单元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
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取得法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法律文件后,房地产开发商将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物的房地产初始登记。理论上,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宜按如下原则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
(1)明确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与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除商关系,以确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摊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2)明确每一房屋单元的建筑面积(含应直接分摊到每一房屋单元的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以确定每一房屋单元的房地产权。
(3)将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法律权利确立并归属于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中。
由此可见,在初始登记中,由于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没有分摊到任何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不可能有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只能依附在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上。
在办理首次房地产转移登记中,房地产登记机关将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转移登记,将房屋单元的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给买方,确认买方的房地产权。由于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只能依附在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上,当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住宅小区的房屋单元全部出售完后,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将全部转移并归属于全体买方业主。
假若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产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时,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归属将会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法律问题。笔者有理由认为,依据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归属应归属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
三、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依据上述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特征、房地产权的产权登记的过程,笔者尝试对目前商品房住宅小区二类四种存在形式的停车位产权作一分析判断。
(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内或城市区域里,独立建设的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此类停车位(场),在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文件中,均明确规定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的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容积率的。因此,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可以依法独立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所以该类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利人为持有《房地产证》的当事人。
(二)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楼房地下停车位(场)房地产权的归属。
1、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地面停车位是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建筑单元后,商品房住宅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商品房住宅小区的业主按份共同拥有该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并无建筑面积或构筑物,其是设置在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即是直接设置在业主按份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表面上,地面停车位不可能获得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房地产证》。可见,地面停车位的产权,本质上只是土地使用权。由于业主按份共同拥有住宅小区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法律权利毫无疑问地归属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
2、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由于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容积率的,因此,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房地产权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住宅房屋单元,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初始登记时,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可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面积;在转移登记时,不能取得《房地产证》,其房地产权依附于取得《房地产证》的建筑物。根据本文阐述的房地产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转移房地产时,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能从计算容积率的住宅房屋单元中分离或分割,不能将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约定为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否则,将违反房地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可见,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设置架空层停车位住宅楼房的全体业主。3、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由于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建筑面积亦是不计算容积率的,因此,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产权状况与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产权状况如出一辙,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设置地下停车位(场)楼房的全体业主。四、在今后的立法中,宜进一步明确商品房住宅小区计算容积率停车位及不计算容积率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在人均土地资源紧缺的我国,为有效及合理利用城市的有限土地资源,作为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的的停车位不宜买卖,不计算容积率的停车位产权应定位归属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
目前,对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可否买卖、应否买卖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房地产开发商群体和消费者群体的意见泾渭分明。房地产开发商大多主张停车位可以买卖,其主要理由在于充分调动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停车位的积极性,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消费置业者则大多主张停车位作为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不宜由少数人或强势集团独占,以避免有限的停车位资源被少数人垄断使用,损害住宅小区普通市民的整体利益,而且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已计入房地产开发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宜再次利用停车位谋取非法的利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所有。笔者认为,当“停车场”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或附着物时,“停车场”摊分拥有土地使用权份额,此时“停车场”的产权当然可以依买卖合同约定,经房地产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所有。在此种情形下,房地产开发商当然可以依法取得“停车位”的《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证》,从而可以出售“停车位”,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可以买卖“停车位”,或约定“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此时,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它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其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关于新增税目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
(2)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2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1)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取消小汽车税日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2)调整摩托车税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3)调整汽车轮胎税率。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4)调整白酒税率。
3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4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纳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油为原料生产的油。
5关于减税、免税
(1)石脑油、溶剂油、油、燃料油暂接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新的消费税新增了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两个税目。同时调整了对石油制品的征税方式。取消了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除此之外还调整了小汽车税目和摩托车税目的税率。
首先我们来看看取消汽油和柴油税目,新增成品油税目这一项。这次调整税目后,实际是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另外,上述新增的某些油品与汽油、柴油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部分质量好的产品还可以直接作为汽油、柴油使用,在实际征管中,存在个别企业通过混淆产品名称等进行逃税的问题。
所以该项调整控制了能源消耗并调控了消费结构,同时扩大了消费税对石油产品的调控力度。这是国家在正式的燃油税出台以前应对国际油价上涨以及为未来经济发展节约并储备石油资源的有效措施。
新增的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5%消费税的规定,也从刚一颁布便发挥了市场导向的作用。由于市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排斥木制一次性筷子,于是有效获取和利用木材资源,成为了生产企业研究的重点,幸存的少数企业也必定会节约资源,积极开发环保型的新产品。就目前形式看来,该行业已经出现了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替代品——竹筷。由于竹子具有生产周期短,可回收利用,生产成本低的特点,所以一次性竹筷前景辉煌。新增的该条消费税目充分发挥了市场导向作用。促使企业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至于新增的对实木地板征收5%消费税的规定,也响应了中央创建节约型社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号召。实木地板是由优质的天然林木材制成的。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消耗木材资源,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平衡,应该控制性砍伐木材,通过增收消费税来调节,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引导和控制实木地板的生产和消费。
但是该项改革将实木复合地板也纳入了征税范围之内。其实无论是多层或是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其表层板皆采用天然林材,其厚度为地板厚度的1/50—1/6,而其它均采用速生材约49/50—5/6,也就是说天然林材在地板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仅占全部用材的2%—16%,而极大部分材料采用速生材。这样既保证地板材也解决了成熟的速生林使用,又解决了林场工人的就业。同时实木复合地板性价比合理。深受中低收入的消费者青睐。又受欧美国际市场欢迎。
因此我认为实木复合地板是不应当纳入消费税征收项目,是国家应该鼓励的产品。不过总体来说,该项规定符合国家节约资源的政策。起到了节约资源的消费导向作用。
最后。小汽车和摩车率税率的调整则是响应了中央节能的号召。
调整内容:(1)将消费税对小汽车的分类与国家新的汽车分类标准统一起来,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2)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3)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