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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祁祥,女,汉族,1956年出生,1976年入党,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曾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第三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北京大学最受学生爱戴的十佳教师等荣誉称本文由收集整理号。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界的铿锵玫瑰
孙祁祥主要从事中国保险业发展战略、保险监管、国际保险市场比较、金融综合经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向的研究,在本专业领域有着较高的学术地位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她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连续12年担任国际保险学会(iis)亚洲学术主持人的学者,并且是该学会董事会的第一位中国学者;是第一位应邀在美国风险与保险学会年会上宣读学术论文的中国大陆学者;是第一位作为人物介绍出现在“美国风险与保险学会”会刊上的亚洲人;还曾担任过“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主席。
孙祁祥十分重视将自己的研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主持过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国内外著名机构委托的重要课题。她主导创立的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及其品牌学术论坛“北大赛瑟(ccissr)论坛”,赢得了国内外政、产、学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早在20世纪80年代,孙祁祥就在经济学界崭露头角,其撰写的论文曾登载在《金融时报》头版。她现已在国内外期刊上百余篇,出版著作10余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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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获得10多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其中主要包括“陈岱孙经济学论文奖(1997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第七届)、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理论创新成果一等奖(2006年)、中国保险学会优秀论文奖(2006年)等。
学生爱戴的“十佳教师”
孙祁祥教学认真,深受学生喜爱,2002年被评为“北京大学最受学生爱戴的十佳教师”,2005年荣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多年来,她一直承担着本、硕、博学生和博士后的教学任务。她主持的学校主干基础课“保险学原理”先后被评为“北京市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所撰写的教材《保险学》,先后获得教育部推荐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等多项荣誉,被国内数十所高校选作本科生“保险学”课程的指定或推荐教材。
【关键词】保险学;专业综合改革;实践教学
一、保险学专业的建设目标
保险学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保险知识和保险理论,具有保险实务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综合素质良好,能从事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在毕业时必须符合:思想道德与职业素养、知识、能力三个方面的要求。知识要求中,要求掌握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在能力要求中,要求学生掌握风险管理、金融机构、保险实务三个方面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必须构建独具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全方位开展保险学专业综合改革。保险学专业的建设目标以下五个方面。
(一)教学团队建设。
学院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保险专业作为一个新办专业,迫切需要加强团队建设。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已经建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缘结构优化、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态度严谨的教学团队。建立了以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为带头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教学团队。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训,实现老中青传帮带的良好的教师梯队建设。
(二)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
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中,紧紧围绕教育部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构建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紧跟时代步伐,广泛采用教育部重点推出的教学资源,如网络精品课程、慕课等,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建立专业综合改革校外共建单位,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今后在学生的培养中,将充分利用实习基地的优质资源和开放平台,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教师要结合自己所带的课程,不断探索教学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目前,保险专业已经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一些教学改革成果,如“保险广告设计大赛”、“我爱保险学”征文大赛等。要让每一位教师都要开展符合课程特点的实践教学活动,共同推动保险专业的教学改革。
(四)强化实践教学。
保险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单纯依靠理论讲解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必须结合实践教学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实践教学应该成为有序的体系。通过实验教学、社会实践、科研训练及毕业实习等方面的建设,使学生掌握保险实践操作技能。
(五)教学管理改革。
注重教学管理改革,强调学生的学习过程。要完善课堂教学秩序,强调课堂教学纪律,加强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学生不良风气的形成,构建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全方位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二、保险学专业建设方案
(一)修订培养方案。
保险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是在2011年申报专业时建立的,在教学中要根据学校的定位及社会发展需要,在2013年、2016年修订了培养方案。今后在发展中,要有更为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合理的培养计划,教学计划制订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确保课程设置得到优化,执行情况良好。
(二)建立校外共建单位。
保险学专业已经在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实习基地,成为共建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提供了实践平台。今后要根据需要建立更多的校外共建单位。
(三)优化师资队伍建设。
保险学专业目前具有专业教师八位,其中教授二位、副教授三位、讲师二位、助教一位。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比例达到87.5%,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比例达到25%。但是目前,教授职称的教师偏少,因此,必须尽快提高职称比例。此外,加大教师进修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完善教学条件。
目前,经济学院几乎所有的教室都安装了多媒体教学设备,能够满足教师采用多媒体上课的需要。综合实验室能够满足《计量经济学》《SPSS》等课程的教学需要。金融实验室能够满足《国际金融》等课程的教学需要。在今后要增加安装保险学专业软件,以满足保险学专业发展需要。
(五)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
在课程建设方面,目前保险学专业已有《保险学》校级精品课程和《保险经济学》在建校级精品课程,已经完成四项校级教改项目。因此,今后要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改项目的申报建设工作。在教材建设上,主要采用国家规划教材。因此,必须加强教材建设,鼓励教师自己编写教材。
(六)改革教育方法与教学手段。
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用多媒体授课,增加课堂信息量,充分利用多媒体授课的优势,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有关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教学中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参与式、讨论式、探研式、翻转教学等,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
(七)加强实践教学。
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味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和考核,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专业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从专业性和实践性上来看,医疗保险专业应该被定位为应用型专业。
尤其是本科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不应以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培养为目的,而应定位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专业发展目标,强化学生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然而现有的医疗保险教学模式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多数院校至今仍主要侧重于书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教学极为薄弱。
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实操指导性强的教材和模拟软件。
(1)缺乏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
首先,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由于目前的就业问题严峻,很多医疗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都选择通过继续深造以留在高校, “跻身”高校教师行列。
因此,这些教师是没有在专业实际部门工作的经历或实践的,虽然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但是实践领会与操作能力则明显不足。在这方面,国外政界和教育教师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为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资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通道。[1]而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学历要求等,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或有政策实践的专家由于没有高学历而无法从教。
其次,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性造成了教师专业能力与实践教学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医疗保险需要教师既具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深厚的医学底蕴。而某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教师主要来自临床医学专业,这些教师有着深厚的医学知识,但只有少数教师有过保险公司实践经历,多数教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了解有限,缺乏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另一个极端是,专业教师都来自于金融保险专业,有着深厚的金融保险学功底但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这些教师都很难将医学知识和医疗保险实务有效结合。
(2)缺乏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材和模拟软件。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保险学、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学、人身保险学、健康保险学、医院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速度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介绍和管理条例的罗列。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仅陈述某省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或者某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条例、细则,缺乏实际操作内容的介绍和指导,缺乏相关案例的讨论启示与实践延伸。
此外,医疗保险专业在许多高校并未配备实验室或者与其他专业共用实验室,并且各大高校在医疗保险实操模拟软件的引进和开发方面投入过少。
1.2 缺乏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发展较为完善,而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其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学生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后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认知和领会,这是各大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的匮乏造成了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理性认知和感性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1.3 实践课程设置层次不清、实践内容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实践课程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必须按照教学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组织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相互承接、相互联系的实践课程。然而,现在部分高校开设的实践课程没有统一的、相互联系的、递进的、完整的实践计划和安排,造成教学混乱的局面,实践课程教育的重点容易被学生和教师忽视,造成实践课程被“混着过”,这些不利于实践课程核心价值的体现和拓展,进一步造成了学生应付实践课、教师胡乱安排实践课的现象。[2]为了进一步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与医疗保险业相关的实践课程,如去医院医保科、商业保险公司等实操性实习单位熟悉相关专业岗位的职责及办事流程,开展医保政策实操手册的学习,进行
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机实验等。而这一类的实验操作课程由于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安排,大部分支离破碎、流于形式,实际教学质量并不高,也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思路。
2.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应具备的条件。
(1)“双师”队伍建设。
医疗保险专业教学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包括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要求授课教师既精通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又要熟悉医疗保险业务,如医疗保险产品分析、医疗保险计划设计、医疗保险核保理赔、医疗保险产品营销等。然而,由于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双重压力,一般的专职教师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所以,在师资配备时,可以考虑安排“双师”教学,即医疗保险专业理论课程部分由专业教师承担,而实训教学,尤其是课外实训教学部分由保险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3]“双师”教学既有利于专业教师专心负责和深化理论教学、从而减轻压力,也有利于让学生接受一线专业人员最直接、最权威的指导,亲身体验医疗保险实务操作流程,加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避免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另外,各院校要考虑培养具有“双师”特征的专业教师。例如,将现有的专业教师分批送到相关岗位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回校后便可胜任医疗保险专业相关课内实训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完全依赖外界师资力量的尴尬局面。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社会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内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包括实训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进行岗位模拟、现场讨论、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教学。在校外,各大高校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如医院医保科、政府医保局、商业保险公司等)、民间团体(如医疗保险协会等)合作,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实物参与度和社会问题认知程度。另外,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此外还应加强与外界交流,建立多种渠道,及时为专业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社会信息,以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时光里做出更好的安排和计划。
(3)实践教学资料的准备。
实践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指导教材、实践模拟操作软件等资料。体现出各部分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实践的方式及手段、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办法。根据需要编制实践教学指导教材一部,教学软件可以通过外购或其他途径取得。
2.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
(1)课堂实践教学。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两个部分。在介绍基本理论知识时,由于侧重于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可以小组讨论,也可以双方辩论的形式进行;在基本制度运用阶段,其实践内容应侧重于加深学生对基本制度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这部分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基本的工作能力。因此,在内容设计上应能够体现社会医疗保险职位的特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职位设计实践内容,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模拟实际职位手工操作与软件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具体做法是:提供固定场所建立模拟职场和实训室,引进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课堂教学企业化管理试点,装备模拟保险流程各环节的专业教学软件。
(2)校园实践教学。
在学校模拟保险企业等开展有关活动,培养学生的保险文化和职业素养。组织辩论会、演讲会等,训练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公关能力,培养其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增强学生独立处理问题和适应保险市场的社会竞争能力。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普及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5]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咨询服务。
科研和创新活动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竞赛也是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6]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推动医疗保险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医疗保险专业要倡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新苗计划”、“未来学术之星”等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3)社会实践教学。
校外综合实习部分结合学生毕业实习进行。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社会实践中的医学实践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医疗保险专业开设医学课程是专业工作的需要,但实际教学中总认为知道一些临床医学知识即够用,忽视临床操作技能训练。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校外实践,医院临床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的社会实践部分应建立医院临床实习和保险公司、医保部门“双实习”制度。[7]社会实践教学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特点可以选择医院、医保中心、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其校外实习基地,由实习单位教师指导学生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内容应体现社会医疗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一般按照实际的工作程序安排实习的内容,以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为主,具体内容和程序可与实习基地教师合作确定。力求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良好的实习效果,获得实习单位好评,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实习后直接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
(4)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能力特点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安排,可将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业认知实践、课程实践教学、独立实验课、专业课题调研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实习等形式,开展课内外相关实习课程,课程内容层层递进、相互联系,形成整个专业实习课程整体流程,培养出实操能力强、学习能力强、专业与市场对口的学生。[8]
1)理论课程与实践结合。如《社会调查方法》这门课主要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医疗保险改革中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并进行
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 1 周布置下去,第 1 7 周上交,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做统计分析,最后撰写实验报告。
2)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如:承担了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因此会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利用暑期或平时的实践课程进行问卷调查,然后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对策,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有机结合起来。
2.3 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对课程的考核应当体现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两个方面。可以结合课堂内外的教学采用“过程评价+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模式,考试考核学生对医疗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制度的掌握情况,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对学生活动过程中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可以选择相邻两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对照,以此来评价其教学效果。
3 结语。
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条件、形式和评价,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能力的拓展和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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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学; 人才培养模式; 现状; 改革研究
一、引言
自从1980年我国保险业恢复至今,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已初具规模。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31家。伴随着业务的稳步发展,专业中介机构的盈利能力也不断提高。2007年,全国专业中介机构共计实现盈利19496.2万元,同比增长96.22%。特别是保险经纪机构,全年实现盈利22053万元,同比增长104.74%,为历史最好水平。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从1959年商业保险停办到1980年恢复,20年一直没有保险专业教育。1983年被认为是新时期保险教育的开端,当时,西南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分别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320万元资助而成立保险专业,与此同时,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也有了保险教育。但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开办保险学专业的学校数量较少。截至2005年年底,国内设有保险专业的院校共85所,在校的博士、硕士、学士及大专生共计20759人。远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保险业对人才的需要。
二、保险学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国内外对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义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从根本上讲还是达成了一定的共识,那就是培养怎样的人和怎样培养人的有机统一。所谓培养怎样的人就是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特色所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而怎样培养人也就是人才培养的措施,是指在一定的思想和教育方针的指导下,为实现特定的目的而确定的培养目标并采取的一系列人才培养措施,这其中包括了人才培养内容、培养手段、培养制度与培养评价等内容。
1.人才培养目标
保险学本科专业主要分为保险理论与实务和保险精算两个方向,各自的培养目标不大相同。
但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与改革,保险学专业培养目标方面已有了很大改观。不再是以前空泛的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而是更加切合实际的通才教育,主要体现在:
⑴ 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保险业的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保险学是知识应用型学科,近年来,各高校为了适应保险人才市场的需求,纷纷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强化学生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并且按照岗位能力要求和市场人才需求进行课程开发、设计、整合,以实现教学内容、课程设置与实际需要的高度融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理论教学和实践脱离的问题。
⑵ 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调整,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过去“专才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日渐凸显出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弊端,各高校逐渐走向“通识教育”,通过宽口径的课程设置和全面的教育教学,不断强化学科基础与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多种能力的人才。
⑶ 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大力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化
中外合作办学是21世纪我国保险教育的有益补充。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种中外合作保险教育的试验形式就已经在我国初见端倪。其中,由中国保险学会、中国金融学院和美国通用科隆再保险公司联合于1996年11月在北京成立的“中美高级保险培训与信息中心”,为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尝试。这以后,更多的外国商业保险集团来到我国,在一些主要城市与当地高等院校合作,建立起了各类保险研究中心、培训中心等。如南开大学2005年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保险金融学会签署了“南开大学(保险专业)毕业生获得澳新保险金融学会职业会员资格认可协议书”。中外合作的保险教育将大大促进我国保险教育事业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从而将我国保险教育的质量提高到世界先进水平。
2.人才培养措施
人才培养措施是为实现各高校所设置的培养目标而采取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内容、人才培养手段、人才培养制度和人才培养评价四个方面的内容:
⑴ 人才培养内容
是培养者用来作用于培养对象的影响物,主要以课程的形式表现出来。
① 课程内容陈旧,很少涉及国内外热点问题。比如福建省05年遭受强台风“龙王”袭击,很多地下车库被淹,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激增,许多保险公司现金流出现严重不足。04年发生的海啸,灾情造成的损失相当严重,但对于全球保险商来说,整体影响并不大,因为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这些风险已转嫁给再保险公司或是特殊灾难基金。那么,这类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究竟如何设计才是比较合理的,完全可以做为案例在课堂上进行教学,集思广益。
② 课程内容涉及面太窄,虽然目前国内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已开始提出要改“专才教育”为“通识教育”,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复合型人才,但事实上教学计划中可以让学生自由选择、扩大知识面的选修课并不是很多,远没有达到通识教育的水平。
③ 教学内容的国际化有待加强。一方面是英语教学有待加强,很少有课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二是国际保险及国际保险法务方面的教学内容不多。面临目前的全球化趋势,高校保险学人才的培养必须面向国际市场,加强这类课程的教学有助于帮助学生掌握国际市场“游戏规则”,应对国际事物才能得心应手。
④ 写作能力培养薄弱。国内高校教学内容中很少涉及专业写作能力训练,使得学生在撰写学位论文时经常无从下笔,学术文章写作上存在很大的缺陷。
⑵ 人才培养手段
是指在培养活动中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
①填鸭式教学。在保险学本科教学中,除教学内容的上述问题外,教学方式过于传统也阻碍着教学效果的实现。当今各大高校保险学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大多数仍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即“老师讲,学生听和记”。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使课堂上学生有效参与不足,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实现。而近来所提倡的教学创新也仅是在教学工具上有所改进,在教学过程中运用了一些高科技电子设备。不可否认,现代化的教学设备给教学带来了一定便捷,但并未触及到教学方式的根本转变,填鸭式教学、应试性教学等手段仍根深蒂固。
②过分强调课本讲授,忽视知识应用。这种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虑到保险学更具有实证和实用的特点,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能仅仅满足于一般的理论解释,而应该更注重对现实问题的认识和判断。
③案例教学匮乏。鉴于保险学自身的应用型特点,在教学手段上,西方各国保险专业教学的通行做法是强调实践环节,采用案例教育与模拟教育,以哈佛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最为经典。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与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⑶ 人才培养制度
是有关人才培养的重要规定、程序及其实施体系。
① 学分要求偏高,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通识教育比较薄弱,通识教育的课程比重不足。国内高校开设保险专业的总学分一般都在170分以上,扣除我国高校教学计划中所特有的政治性课程和外语课程,我们的学分总数要求还是偏高。再加上目前国内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的压力,学生课余进行思考的时间很少,个性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
② 学分制实施效果欠佳。我国许多高校已经在借鉴国际经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改革教学制度,探索如何培养创新型、个性化人才。比如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但由于约束很多,实际操作中,多数学生并未能按照自己的个性发展去选择自己喜爱的课程,通常要按照统一的规定进行选课,这就造成了名义上的学分制与实际上的学年制并存的现象,使得学分制的实施并为达到预想的效果。
③ 社会实践部分的学分量和学时数不足。保险学专业的应用性要求学生必须加强社会实践,而这部分的学分量与学时数目前严重不足。造成学生动手能力弱,到了工作岗位适应速度慢等问题。
⑷ 人才培养评价
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各个环节的评估措施,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人才培养评价方面主要表现在考核方式上。目前国内高校保险学专业教学的考核主要还是通过期中、期末考试再加平时作业的成绩,以确定学生某一科目的成绩。这种考核评价方法过于呆板,明显偏重单纯记忆成分,不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抑制了创新。
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1.保险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由于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模式正在从过去单一学科背景下的专业教育向多学科交叉背景下的通识教育转变,所以保险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该一改以前空泛的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切合实际地定位于培养“宽基础、重实践、高素质”的复合型及应用型人才。
保险学本科层次培养目标具有双重性,一是要为就业做准备,二是要为进一步深造预留接口。因此目标在于培养出复合型保险学人才,通过宽口径的课程设置和创新的教学方法,强化学科基础知识,培养出具有合理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敏锐的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保险学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以及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应用型保险人才,是指能够将所学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保险服务业的人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坚持“基础性、应用性、实践性”。基础性,即强化基础,拓宽知识面。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集中的本科低年级层次,在这一阶段的培养目标上,应把知识面尽可能地拓宽,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表意见,引导学生对不同观点、论据进行批判性思考。应用性,即课程设置,教学过程强调“学以致用”,在目标制定上注重培养高年级同学的创造、创新和开发能力,鼓励学生发挥想象,联系实际,设计新的险种。实践性,即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重视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在培养目标制定上就要突出实践性,通过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训练学生应用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保险学人才培养措施改革
为了实现培养“宽基础、重实践、高素质”的复合型及应用型保险学人才的目标,有必要改革现存的保险人才培养措施:
⑴ 丰富人才培养内容
① 在课程内容上应当注重将保险市场反映出来的新问题和新个案引入课堂,启发学生展开专题讨论,以激发学生多思考,多联想。任课教师则可以通过参阅报刊杂志,网上搜索浏览,有选择性地搜集投保案例、合同争议、保险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个案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分类剪辑,作为保险学教学的辅助材料。要求学生讨论,从案例分析中深入学习保险相关理论知识以及如何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并辅助以专题讲座的方式完成部分保险学知识的学习。
②借鉴哈佛商学院的做法,邀请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士系统阐述一些前沿问题,采用学术研讨会的形式,给学生提供接触社会热点问题以及与这些学者交流的机会。
③借鉴国外很多高校跨学科选课的方式,鼓励学生在大一、大二的基础性教育阶段,多选修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法学、写作、数学等学科。到了高年级再进入到比较精专的保险领域。同时要加强法学和写作等学科的基础教育,加大数学课程的安排,为学生向保险精算方向发展打好基础。
④在培养内容上注重与国际接轨,加强英文原版教材的引进,尤其是保险精算方向,最好参考英文原版北美精算师考试教材,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的英语能力,以适应全球化趋势。同时,重视国际保险及国际保险法务方面的教学,使学校培养出的保险学人才能够面向国际市场,掌握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
⑵ 变化人才培养手段
①调整教与学的关系,改变原有的填鸭式培养手段,把训练学生应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通过对往届毕业生的追踪调查发现,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知识,在将来的工作中能用到的只有小部分,而这小部分知识学生仅仅是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过,还没学会如何运用。因而在保险学人才的培养手段上,应该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变单向教学为双向互动教学。
②对不同的课程施以相应的教学方法。基础理论课程可以以教师讲授为主,在讲授的过程中应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参与意识;核心课程,可以在着重教授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课题讨论、撰写小论文和学术报告等形式,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学习能力,培养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的兴趣;专业课程,加强案例教学,增强学生对于业务知识的感性认识,加强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
③与国际接轨,广泛推行案例教学。保险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尤为重要。通过案例教学一方面可以使教师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提高了教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同时,这一做法可以使教学更加的形象生动,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案例教学的实质在于带学生深入“现场”,充当“角色”。
④提倡双语教学,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国际形势。双语教学对于学生学习专业英语知识很有帮助,同时也增强了学生搜索、阅读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
⑶ 灵活人才培养制度
①降低学分要求,加大通识教育比重。由于保险专业本身多学科融合统一的特点,所以在基础教育环节应加大对数学,行为学,心理学等方面的教育。给学生创造更多个性发展的空间。
②适当增加专业课课程的开设,给学生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虽然我们已经在借鉴国际经验,实施学分制,但在实际选课操作中限制较多,导致学分制成为了现实意义中的学年制,学生自由选择的空间太小。所以应当放宽选课过程中的限制,开设更多的专业课课程,给学生更多的空间。在未来几年逐步由学年学分制过渡到课程计划和导师指导下的自由选课学分制。
③提高社会实践的学分比重,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靠拢。有必要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加强动手能力。还可以建立模拟实验室,在实验室中模拟保险受理、理赔过程,模拟制定新的险种,并在实验室或是实习基地加以推广以检验设计及定价的合理性。
⑷ 改革人才培养评价
①在课程考核方式上建立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适当降低期中期末成绩的比重,增加平时成绩和实践成绩的比重。考试形式也可以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变“死学”为“活学”。
②实行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于特定课程,比如寿险营销,增加口试环节对于学生能力的提高非常必要。
③允许学生开阔思维,对于同一问题有多种答案,多种解释。
参考文献
[1] 叶晓凌、黄卫华.论我国高校保险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综合版),2004.6
[2] 翟书斌.金融学本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9
[3] 邵宇.论中国高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6
[4] 杨胜刚、乔海曙.金融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紧迫性与基本思路[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1.6
一、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依托优势学科发展情况分析
为了满足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需要的专门人才,教育部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1999年,全国首批有8所高校获得了招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资格,目前,全国已有125所高等院校招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学科体系与人才培养梯队,相关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培训正在深入展开。
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一个新兴的专业,没有标准可依,没有资料可参考,各校基本上都是利用本校的学科优势,在原有学科基础上结合本校特色确立自己的专业定位。
通过对全国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校调查,各校发展的方式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以社会学为基础进行建设,依托社会学的资源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社会角度开展研究。二是以经济管理学科为基础进行建设,利用原有的经济管理学科的优势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经济管理角度开展研究。三是以医学为基础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医学为基础,侧重发展医疗保险方向是近些年一些医学院校的探索。
二、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保险学科交叉发展、培养特色人才的探索
中央财经大学于2000年开始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至今己走过了10年的历程,目前已有248名本科层次的学生顺利毕业走向工作岗位,我们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行了就业岗位及课程设置方面的调研。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有65.38%的毕业生工作在保险、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其中在保险行业工作的最多,占毕业生总数的34.62%。调查结果表明,具有中央财经大学特色的与保险学科交叉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已初步形成。
1.在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下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中央财经大学的保险专业是全国最早设立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因此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设立之初就树立了在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下依托学校既有的优质保险学科平台进行专业建设的理念,侧重发展社会保障。这种设置并不是两个专业的简单拼接,而是两个专业的有机结合。这种有机结合一方面是源于保险和社会保障这两个学科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虽然在我国的学科设置中,保险学归属于经济学科,而社会保障被划分到管理学科下,但保险与社会保障具有与生俱来相同的属性,二者都是应对风险的措施,保险和社会保障在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方面所采用的原则是一致的,都是多数人共同分担少数人所发生的风险——大数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与社会保障都可以包涵在社会风险管理的范畴之内,因此中央财经大学这种专业设置,充分体现了保险与社会保障两个学科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这种专业设置体现保险与社会保障两个学科在内容上既有交叉,又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社会保障是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而通过商业保险则可以使人们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从应对和化解人们所面对的风险角度来看,保险与社会保障既具有同源性,又具有补充性。
2.依托学校保险专业优质教学资源进行课程设置,培养特色人才
在较强的保险专业实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央财经大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其培养方案中,在保证完成教育部规定的主干课程的前提下,设置了一组与保险学科相结合的保险类课程,在全国高校同类专业中形成了特色。这类课程包括: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精算学原理、保险法、保险基金管理与运用、风险管理等课程。
对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调查表明:毕业生对保险类的专业课程评价普遍比较高,特别是对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精算学原理这三门课程。其中“保险学原理:在所有课程中排名第一,有65.39%的毕业生认为该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分析其原因有二:一方面这门课程是作为专业课程最先开设的,对整个知识体系的形成有帮助,另一方面该专业的很多毕业生在保险公司工作,这门课程是其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基础。有46.19%的学生认为“人身保险学“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34.62%的学生认为“精算学原理“课程对其毕业后的工作“有一些帮助”或“非常有帮助”。
我校的课程体系设置,充分体现了学校在保险学科的特色,使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不仅具备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具备了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扩大了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面,也满足了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对于具有社会保障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的需求。
3.重视实践教学,共享保险实践教学资源
实践教学是通过实验、调研、实习等手段,使学生直接接触实务,了解实际部门的运作,对课堂上所学理论知识进行验证,并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内容。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内的实践技能训练和课堂外的实践活动两大类。课堂内的实践包括课堂讨论、案例教学、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或模拟训练,课堂外的实践活动包括周末和假期的社会调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研究项目及“第二课堂”活动等。这些活动安排到了学生学习过程的各个阶段,形成了不间断的实践学习。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从2005年9月起在全院本科生中实施了本科生导师制。学生一入大学就可以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系统地进行专业学习和实践,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所在学校优势学科交叉发展的对策
根据此次对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调查,结合其他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建设的情况,我们对未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结合所在学校学科优势实现交叉发展进行了认真思考,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选准优势学科,合理确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优势学科的结合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本身是一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知识的新体系,其内容包括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住房保障、教育保障,等等。但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理论本身还远未完善和系统化,甚至落后于本已迟滞的社会保障改革实践。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入与理论的完善,作为主要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专门人才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也应突出特色,依托所在学校优势学科的基础发展是一种成功的尝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优势学科的选择,应选择那些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有合适结合点的学科,在其基础上进行特色发展,绝不能进行随意的组合,否则该专业就会成为两个学科或专业的简单拼盘,学生掌握的知识难以系统化,也难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2.课程设置既要保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基础,也要体现交叉特色
依托优势学科发展并不是办“第二个”某专业,应立足于培养具有本专业背景和交叉学科特点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中,既要保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的开设,又要有交叉学科中与本专业领域关系密切的专业课程。中央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原来的课程体系中,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学和精算学原理三门课程均体现了寿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受到毕业生的肯定,而风险统计模型课程虽与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有关,但与专业主要为人的风险提供保障关系不大,毕业生对这门课程反应冷淡。
另外,在课程设置方面,还应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要经常通过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专业研讨会、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及时了解课程的适应性,并及时调整。中央财经人学在这方面深有体会,现行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与最初版本已有较大差异,根据毕业生反馈,我们及时删除了不适合的课程,如风险统计模型等,增设了适应需要的课程,如企业年金与员工福利、社会保障职业模拟(在高年级开设)等。
3.师资队伍建设应体现多学科优势,切忌“自我保障”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教授(注: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教授(注: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