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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银行统计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统计工作为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商业银行统计数据的内容比较全面,包括存款情况、贷款情况、理财业务、保险等各项业务,既能够反映某方面业务的办理情况,也能够反映全行的经营情况,通过各方面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制订计划并实施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统计信息对业务经营管理起着控制、调节作用
统计信息汇总全行各项业务的经营情况,通过数字方式和综合分析形式广泛地被利用,是一种价值很高的经济信息。统计工作贯穿于全行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可以体现全行业务经营的情况,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可以适时地提醒和监督业务经营中各个环节不断调整和改进,对领导下达控制和调节指令,保证业务正常运营起着参谋作用。
(三)统计信息对业务经营管理的科学指导作用
统计信息是以数据报表形式反映业务的发展规划、办理情况等全过程的,是全行经营成果的数字体现。现在金融业竞争比较激励,相互间通过研发新业务,开办新产品等方式抢占市场,争取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了解他行的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来制订本行的业务发展规划,提高自已的竞争力。因此,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对业务经营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商业银行统计管理工作现状
过去商业银行的统计工作缺少专项的管理制度,填报部门众多,相互间缺少沟通,对统计工作只是敷衍了事。目前商业银行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并遵循“统一管理、相互协作、高效有序、及时准确”的管理原则。成立了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使统计数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上报,口径规范,保质保量”。各专业部门间能够做到“分工协作,各司其责”,并能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对统计工作的管理要求,使统计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统计信息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数据统计部门,配备了专业的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信息的管理工作,使数据能够“统一采集、统一填报、统一报送”,实行全行数据的大集中,使统计工作得到高效有序地进行。一些行制定了《统计工作部门职责》、《统计信息工作岗位流程》等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对统计信息工作的部门职责和岗位操作流程进行详细的要求,并对全部报表进行梳理,将报表填报工作细化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规范全行统计报表的操作流程。
(二)实行考核通报机制,责权分明
一些商业银行先后下发了《报表奖励制度》、《报表责任追究制度》等一些激励机制,对统计制度的执行,对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明确统计报表的质量和效率与业务绩效挂钩,并对统计工作实行按季通报,全年总评。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错报、迟报、漏报等一些问题,根据程度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问题出现一次的,对报表主责任人和主管行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问题出现两次,对报表主责任人和主管行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问题出现三次的,视不同程度给予待岗或停职检查处理;对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年终时给予奖励。奖惩措施的出台,充分调动了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统计人员的责任心。
(三)信息与数据共享,报表实行科学化、系统化
为做好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一些商业银行开发了综合报表系统,并与会计核心系统、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对接,达到几个系统数据共享,根据内部管理、外部监管需要自定义统计报表,简化统计程序,有效地提高统计数据的上报效率和质量。报表系统通过录入、计算、补录、归集、整理、上传、校验等程序将各类数据元素转化为统计报表,并根据内部管理、外部监管检查的要求及时修订统计内容和计算公式,使统计数据随时适应管理部门的统计需要。
(四)定期排查,强化管理
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总行定期、不定期的对统计数据按业务条线进行检查,检查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手工采集数据是否建立完备的电子台帐,统计档案是否规范等。年底会同相关业务部室,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检查的方式,对所有的分支机构展开全面检查,包括数据的归类和采集加工等各个填报流程进行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彻底杜绝隐患发生。
三、统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商业银行的统计报表涉及范围比较广,包括信贷类,财务类,风险类等等,报表的报送部门比较多,包括内部统计使用,人行的统计报表,银监局的统计报表,统计内容更是五花八门,所以更是要求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而各支行的统计人员多为兼职,更没有按统计要求配备报表的复核人员,所以造成一方面不能保证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另一方面不能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和严肃性。
(二)统计台帐不完善,造成统计数据没有足够的依据
银行的统计报表中涉及大量的信贷报表,信贷的很多数据从电算化系统中无法采集,只能依赖手工台帐进行统计。为适应监管部门的检查及各项统计内容的需要,需要各支行建立完备的统计台帐,做到帐实相符,但是有的支行建立的台帐内容不健全。
(三)统计数据基础源的准确和完整性需要加强
我行的统计数据采集系统主要来源于会计的核心系统、信贷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这些系统数据源的准确和完整至关重要。但是系统的操作人员在数据录入时往往只录入了重要信息,对一些小项或不是必填项往往忽略不填,造成数据从源头就已经缺失。例如:房地产贷款借款用途划分,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归类等,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导致系统数据的产生误差。
(四)统计人员素质不高,不能严格执行统计规章制度
统计人员自身素质直接影响着统计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统计队伍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加之对统计人员日常继续学习、知识更新管理的弱化,使基层的统计人员对统计的基本知识,统计规章熟视无睹,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加强统计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
商业银行应确定专门的统计业务部门,编制自身的统计管理制度。一要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集中管理,使数据做到“一口出”;二要合理配备统计业务专职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管理办法、目标任务,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三要加强统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与检查,督促各支行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把好统计源头的质量关,全面提升数据源的质量。
(二)加强审核,层层把关
对经过统计加工形成的数据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层层把关,坚持A、B角互审,手工审核与电脑审核相结合,部门之间互相审核与专人审核相结合,从“出口”上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统计情况进行评比和通报,鞭策和激励统计人员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提升统计分析服务功能
统计部门要及时与相关各业务部门沟通,积极配合业务部门进行数据跟踪分析统计报表的连续性、可比性、变化性,并对数据变化较大的要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分析,及时核实情况,掌握变化原因,不断完善统计分析内容,为全行提供全面、详实的统计信息服务。
(四)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1.没有设置专门的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向人行报送的报表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人员兼职报送,没有专门负责统计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更没有制定金融统计及相关的职责制度,会计人员对金融统计制度不了解,很难保证邮政储蓄银行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从而影响了全辖金融统计数据的质量。
2.信贷报表未按“全科目”数据报送。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报表模式仍按邮政储汇局体制报送,向人民银行报送的数据主要是储蓄存款、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暂收款、短期贷款等项指标,而其损益类指标一直未纳入金融统计“全科目”数据统计中,导致全辖金融统计报表数据不全、不真实。
3.报表对转人行项目归属不准。会计人员由于不熟悉统计项目,对一些统计项目只凭自己的理解,存在报数不准的现象。如邮政储蓄银行陆续开始办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据调查,对此项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只是其内部对业务量及相关内容进行统计,而在向人行上报的人民币信贷统计报表中只在“短期贷款”中填入数据,而细分项目中随意填报,有的全部报入“农业贷款”中,有的报入“其他短期贷款”项下“个体户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中,也有的报入“个人消费贷款”中,一种贷款归属不一致,致使邮政储蓄银行报表中反映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4.邮政储蓄银行不报现金业务报表。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来,一直未向人行报送现金报表,它的现金业务由其开户行进行统计代报。据调查,开户行将邮政储蓄银行存取的现金业务全部统计入该银行现金报表中的“储蓄存款收入”和“储蓄存款支出”项目中。而实际上邮政储蓄银行的现金收支业务除涉及储蓄存款收入、储蓄存款支出外,还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收入、城乡个体经营收入、居民归还贷款收入、汇兑收入(支出)等项目,将以上数据一概归入“储蓄存款收入和“储蓄存款支出”项目,造成金融系统现金收支统计数据严重失真。
5.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电子化管理簿弱。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从未开发金融统计系统软件,更没有与人行转换的统计系统,向人行报数以手工操作为主,数据准确性较差。据了解,基层邮政储蓄银行向人行报送的数据需向四个系统(即公司业务系统、储蓄业务系统、小额信贷业务系统和客户管理系统)中查询取数,而且部分数据还直接查不到,需向省行询问查询得到,如短期贷款项下的明细贷款项目及委托存款及投资基金必须从省行系统中取据,然后手工录入人行系统报送,因此准确性很差。
二、完善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制度的建议
1.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础管理。邮政储蓄银行应确定专门的统计业务部门,编制自身的金融统计制度。一要尽快实现统计数据归口管理;二要合理配备统计业务专职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三要提高统计操作的电子化程度。尽快开发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完成与人民银行统计系统的电子接口,实现全科目数据电子接收。四要加强统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与检查,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邮政储蓄银行的统计工作真正达到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
2.修订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贷全科目统计指标,确保邮政储蓄银行各项业务真实统计。第一,在邮政储蓄银行全科目统计指标“其他短期贷款”和“其他中长期贷款”项目下增设“短期质押贷款”和“中长期质押贷款”指标,要求邮政储蓄质押贷款业务先按期限统计在相应项目中,再按用途分类归属到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项目下,对个人消费贷款再按用途进一步细分;第二,将其损益类报表数据纳入相应的信贷收支统计表中。
3.邮政储蓄银行应按照现行金融机构现金收支统计办法,单独编制报送现金收支统计报表。随着邮政储蓄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其现金收支渠道越来越广泛,所以应按照人民银行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对其相关现金业务进行逐笔登记、归属,并且要单独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现金收支统计报表,不能再由其开户的商业银行代报,以实现邮政储蓄银行现金业务的准确、全面统计。
4.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辖区邮政储蓄银行的统计指导和培训。由于邮政储蓄银行刚刚成立不久,基于其人员素质与商业银行相比有较大差距的现实,人民银行分支行应加强对邮政储蓄银行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其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规范其统计行为,督促其尽快健全金融统计方法和制度。
关键词:金融统计;制度;问题;对策
基层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其业务范围比邮政储汇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业务品种也增多,功能进一步增强。但是,金融统计业务仍按照原邮政储汇局体制下的统计制度执行,加之,基层分支机构统计基础管理薄弱,统计队伍素质极低,导致基层邮政储蓄银行金融数据难以准确、完整统计,进而影响全辖汇总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应尽快予以修订完善。
一、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1.没有设置专门的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向人行报送的报表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人员兼职报送,没有专门负责统计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更没有制定金融统计及相关的职责制度,会计人员对金融统计制度不了解,很难保证邮政储蓄银行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从而影响了全辖金融统计数据的质量。
2.信贷报表未按“全科目”数据报送。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报表模式仍按邮政储汇局体制报送,向人民银行报送的数据主要是储蓄存款、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暂收款、短期贷款等项指标,而其损益类指标一直未纳入金融统计“全科目”数据统计中,导致全辖金融统计报表数据不全、不真实。
3.报表对转人行项目归属不准。会计人员由于不熟悉统计项目,对一些统计项目只凭自己的理解,存在报数不准的现象。如邮政储蓄银行陆续开始办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据调查,对此项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只是其内部对业务量及相关内容进行统计,而在向人行上报的人民币信贷统计报表中只在“短期贷款”中填入数据,而细分项目中随意填报,有的全部报入“农业贷款”中,有的报入“其他短期贷款”项下“个体户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中,也有的报入“个人消费贷款”中,一种贷款归属不一致,致使邮政储蓄银行报表中反映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4.邮政储蓄银行不报现金业务报表。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来,一直未向人行报送现金报表,它的现金业务由其开户行进行统计代报。据调查,开户行将邮政储蓄银行存取的现金业务全部统计入该银行现金报表中的“储蓄存款收入”和“储蓄存款支出”项目中。而实际上邮政储蓄银行的现金收支业务除涉及储蓄存款收入、储蓄存款支出外,还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收入、城乡个体经营收入、居民归还贷款收入、汇兑收入(支出)等项目,将以上数据一概归入“储蓄存款收入和“储蓄存款支出”项目,造成金融系统现金收支统计数据严重失真。
5.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电子化管理簿弱。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从未开发金融统计系统软件,更没有与人行转换的统计系统,向人行报数以手工操作为主,数据准确性较差。据了解,基层邮政储蓄银行向人行报送的数据需向四个系统(即公司业务系统、储蓄业务系统、小额信贷业务系统和客户管理系统)中查询取数,而且部分数据还直接查不到,需向省行询问查询得到,如短期贷款项下的明细贷款项目及委托存款及投资基金必须从省行系统中取据,然后手工录入人行系统报送,因此准确性很差。
二、完善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制度的建议
1.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础管理。邮政储蓄银行应确定专门的统计业务部门,编制自身的金融统计制度。一要尽快实现统计数据归口管理;二要合理配备统计业务专职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三要提高统计操作的电子化程度。尽快开发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完成与人民银行统计系统的电子接口,实现全科目数据电子接收。四要加强统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与检查,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邮政储蓄银行的统计工作真正达到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
2.修订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贷全科目统计指标,确保邮政储蓄银行各项业务真实统计。第一,在邮政储蓄银行全科目统计指标“其他短期贷款”和“其他中长期贷款”项目下增设“短期质押贷款”和“中长期质押贷款”指标,要求邮政储蓄质押贷款业务先按期限统计在相应项目中,再按用途分类归属到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项目下,对个人消费贷款再按用途进一步细分;第二,将其损益类报表数据纳入相应的信贷收支统计表中。
利率市场化后,传统的信贷总量类指标已不再完全满足金融市场判断、货币政策传导、市场结构监测的需要,利率作为市场资金的价格,逐步成为各国央行准确捕捉信贷市场供需变动、分析货币政策传导、预测经济金融走势的重要指标。欧洲中央银行(以下简称欧央行)自1999年1月份就开始统计并按月公布欧元区10个国家的零售业利率统计;2001年12月,欧央行通过了一项法规《监管(EC)NO63/2002》(亦称MIR监管),自2002年1月份开始正式统计并按月公布欧元区货币金融机构利率统计(MIR)表单,通过生成一系列存、贷款利率,反映欧元区综合、详细、汇总的利率水平;2008年12月欧央行对该法规进行了扩充工具类别、改进报数程序和扩大报告总体规模等修订,形成《监管(EC)NO290/2009》法规,并沿用至今。
二、欧洲中央银行利率统计制度建设经验
(一)设置最低抽样规模,提高抽样质量
1.统计对象范围全面。除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外,MIR统计总体涵括所有的欧元区信贷机构,以及利用自身账户发放贷款或受审慎监管的电子货币机构,还包括从事吸收或发放以欧元计价的存款或家庭及非金融企业贷款等其他货币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基金(MMFs)在集合投资计划(CIUs)下,由于满足了流动性条件相关协议,因此也被纳入统计对象范畴。2.设置最低样本规模。各成员国央行(NCBs)可以采取普查、非随机抽样(目的性抽样)和随机抽样等任何一种方式选择报告样本。但均规定了国家最低样本规模,其中样本必须覆盖国内至少30%的报告总体,且机构数不低于100家,低于100家的国家全部纳入统计样本;以欧元计价吸收的存款或发放的家庭及非金融企业贷款样本存量占抽样总体达75%以上。3.提高抽样质量,确保样本代表性。一是运用最大随机误差(MRE)控制抽样误差,提高抽样质量。对于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样本的国家,要求对所有工具类别新发生业务利率的MRE在90%的置信水平下不得超过10个基点。二是确保样本代表性。NCBs每年需结合报告机构变动、样本潜在退出、金融中介创新发展等情况开展一次样本代表性审查,随时更新样本规模。
(二)统计关键利率指标,运用加权平均进行汇总
1.统计关键利率指标。欧央行利率统计全部运用年化率为衡量标准,统计年化协定利率(AAR)和年化费率百分比(APRC)两个关键指标,其中AAR是指机构与客户就存款或贷款达成一致的协定年化利率;APRC是在涵盖消费者支付的所有利息及费用下所测算的费率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客户可以自行与信贷机构谈判协商利率,因此挂牌名义利率并未纳入统计。2.运用加权平均汇总计算。汇总利率是每一种工具类别的AAR乘以该类别余额总量所占份额进行计算加总得来。根据统计时间节点又细分为两类,即月末利率和月度平均利率。月末利率主要针对余额总量类进行统计,即月末最后一天按加权平均方式对工具分类进行汇总;月度平均利率主要针对当月新发生业务进行统计,即参考月份中,应计存款利息或应收贷款利息除以月度平均存款或贷款余额,并按不同工具类别进行加权汇总。
(三)提供多层次多维度元素,丰富利率统计内容
1.统计业务涵盖新发生额和余额总量。MIR提供的统计利率主要为三类,一是余额总量利率,即在一个确定的时期点家庭和非金融企业存款或贷款余额总量的加权平均利率,而不良贷款和债务重组贷款则不包含在统计范畴。二是隔夜存款、通知存款、信用卡债务和循环贷款或透支等新发生业务利率。三是其他工具类别新发生业务利率,主要包括所有的金融合约中首次提及的存款或贷款利率、现有存款或贷款最新的谈判利率。2.细化利率统计工具类别。为丰富统计内容,MIR将利率统计所包含的维度进一步细分,将部门、金融工具类型、总量类别、期限、信贷用途等进行细分,并最终形成101个指标,其中14个余额总量类指标,87个新发生业务类指标。
(四)明确数据报送规则,扩展统计分析运用
1.明确数据报送规则。首先由报告机构对数据进行加权平均汇总。根据余额总量、新发生业务、隔夜存款、通知存款、信用卡债务等工具分类,按所属的时期点对每一个工具类别的利率进行加权平均处理。其次由NCBs按照每一类工具类别汇总本国利率数据,分别在月末、季末的15、28个工作日内向欧央行提交本国月度、季度利率统计数据。最后由欧央行负责加工、处理、生成并最终欧元区利率统计指标,必要时可要求NCBs和报告机构提交资产负债表、余额估值调整(如贷款核销数据)和元数据逐笔统计下的证券数据等解释性说明材料。2.重视统计结果分析运用。欧央行和NCBs按月定期公布利率统计表单,并用于货币政策传导、货币状况和金融稳定等分析,监测官方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货币政策传导,通过资金成本溢价判断全国的投资和储蓄行为,结合信贷总量等指标监测信贷环境和金融体系结构变动,通过掌握利息差、利率等银行竞争及盈利能力指标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启示
(一)建议尽快研究并出台我国金融业利率统计制度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到来,利率将成为衡量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判断金融市场状况和监测金融稳定的重要指标。因此,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借鉴欧央行MIR经验做法,尽快研究并出台我国金融业利率统计制度,按月统计公布金融业利率指标,明确统计对象抽样范围,控制抽样误差,及时调整并更新样本。同时,明确统计指标、统计归属、统计维度、统计标准等内容,规范数据报送程序和要求,拓宽利率统计数据运用,搭建我国金融业利率统计制度框架。
(二)建议延伸统计对象,扩展统计范畴
一是延伸统计对象。除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建议将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货币市场基金、P2P网络借贷等全部纳入统计对象,并结合金融创新适时调整、延伸和扩充统计对象范围。二是扩展统计范畴。建议不仅要统计存、贷款存量利率指标,同时还需统计各类新发生业务等存、贷款流量利率的统计,便于全面统计和区分不同业务范畴、不同时期节点的利率指标。
(三)建议尽快搭建我国利率统计指标及其核算方法
关键词:金融统计;制度;问题;对策
基层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其业务范围比邮政储汇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业务品种也增多,功能进一步增强。但是,金融统计业务仍按照原邮政储汇局体制下的统计制度执行,加之,基层分支机构统计基础管理薄弱,统计队伍素质极低,导致基层邮政储蓄银行金融数据难以准确、完整统计,进而影响全辖汇总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应尽快予以修订完善。
一、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1.没有设置专门的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向人行报送的报表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人员兼职报送,没有专门负责统计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更没有制定金融统计及相关的职责制度,会计人员对金融统计制度不了解,很难保证邮政储蓄银行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从而影响了全辖金融统计数据的质量。
2.信贷报表未按“全科目”数据报送。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报表模式仍按邮政储汇局体制报送,向人民银行报送的数据主要是储蓄存款、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暂收款、短期贷款等项指标,而其损益类指标一直未纳入金融统计“全科目”数据统计中,导致全辖金融统计报表数据不全、不真实。
3.报表对转人行项目归属不准。会计人员由于不熟悉统计项目,对一些统计项目只凭自己的理解,存在报数不准的现象。如邮政储蓄银行陆续开始办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据调查,对此项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只是其内部对业务量及相关内容进行统计,而在向人行上报的人民币信贷统计报表中只在“短期贷款”中填入数据,而细分项目中随意填报,有的全部报入“农业贷款”中,有的报入“其他短期贷款”项下“个体户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中,也有的报入“个人消费贷款”中,一种贷款归属不一致,致使邮政储蓄银行报表中反映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4.邮政储蓄银行不报现金业务报表。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来,一直未向人行报送现金报表,它的现金业务由其开户行进行统计代报。据调查,开户行将邮政储蓄银行存取的现金业务全部统计入该银行现金报表中的“储蓄存款收入”和“储蓄存款支出”项目中。而实际上邮政储蓄银行的现金收支业务除涉及储蓄存款收入、储蓄存款支出外,还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收入、城乡个体经营收入、居民归还贷款收入、汇兑收入(支出)等项目,将以上数据一概归入“储蓄存款收入和“储蓄存款支出”项目,造成金融系统现金收支统计数据严重失真。
5.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电子化管理簿弱。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从未开发金融统计系统软件,更没有与人行转换的统计系统,向人行报数以手工操作为主,数据准确性较差。据了解,基层邮政储蓄银行向人行报送的数据需向四个系统(即公司业务系统、储蓄业务系统、小额信贷业务系统和客户管理系统)中查询取数,而且部分数据还直接查不到,需向省行询问查询得到,如短期贷款项下的明细贷款项目及委托存款及投资基金必须从省行系统中取据,然后手工录入人行系统报送,因此准确性很差二、完善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制度的建议
1.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础管理。邮政储蓄银行应确定专门的统计业务部门,编制自身的金融统计制度。一要尽快实现统计数据归口管理;二要合理配备统计业务专职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三要提高统计操作的电子化程度。尽快开发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完成与人民银行统计系统的电子接口,实现全科目数据电子接收。四要加强统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与检查,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邮政储蓄银行的统计工作真正达到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
2.修订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贷全科目统计指标,确保邮政储蓄银行各项业务真实统计。第一,在邮政储蓄银行全科目统计指标“其他短期贷款”和“其他中长期贷款”项目下增设“短期质押贷款”和“中长期质押贷款”指标,要求邮政储蓄质押贷款业务先按期限统计在相应项目中,再按用途分类归属到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项目下,对个人消费贷款再按用途进一步细分;第二,将其损益类报表数据纳入相应的信贷收支统计表中。
关键词:金融统计;制度;问题;对策
基层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其业务范围比邮政储汇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业务品种也增多,功能进一步增强。但是,金融统计业务仍按照原邮政储汇局体制下的统计制度执行,加之,基层分支机构统计基础管理薄弱,统计队伍素质极低,导致基层邮政储蓄银行金融数据难以准确、完整统计,进而影响全辖汇总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应尽快予以修订完善。
一、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1.没有设置专门的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向人行报送的报表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人员兼职报送,没有专门负责统计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更没有制定金融统计及相关的职责制度,会计人员对金融统计制度不了解,很难保证邮政储蓄银行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从而影响了全辖金融统计数据的质量。
2.信贷报表未按“全科目”数据报送。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报表模式仍按邮政储汇局体制报送,向人民银行报送的数据主要是储蓄存款、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暂收款、短期贷款等项指标,而其损益类指标一直未纳入金融统计“全科目”数据统计中,导致全辖金融统计报表数据不全、不真实。
3.报表对转人行项目归属不准。会计人员由于不熟悉统计项目,对一些统计项目只凭自己的理解,存在报数不准的现象。如邮政储蓄银行陆续开始办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据调查,对此项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只是其内部对业务量及相关内容进行统计,而在向人行上报的人民币信贷统计报表中只在“短期贷款”中填入数据,而细分项目中随意填报,有的全部报入“农业贷款”中,有的报入“其他短期贷款”项下“个体户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中,也有的报入“个人消费贷款”中,一种贷款归属不一致,致使邮政储蓄银行报表中反映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4.邮政储蓄银行不报现金业务报表。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来,一直未向人行报送现金报表,它的现金业务由其开户行进行统计代报。据调查,开户行将邮政储蓄银行存取的现金业务全部统计入该银行现金报表中的“储蓄存款收入”和“储蓄存款支出”项目中。而实际上邮政储蓄银行的现金收支业务除涉及储蓄存款收入、储蓄存款支出外,还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收入、城乡个体经营收入、居民归还贷款收入、汇兑收入(支出)等项目,将以上数据一概归入“储蓄存款收入和“储蓄存款支出”项目,造成金融系统现金收支统计数据严重失真。
5.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电子化管理簿弱。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从未开发金融统计系统软件,更没有与人行转换的统计系统,向人行报数以手工操作为主,数据准确性较差。据了解,基层邮政储蓄银行向人行报送的数据需向四个系统(即公司业务系统、储蓄业务系统、小额信贷业务系统和客户管理系统)中查询取数,而且部分数据还直接查不到,需向省行询问查询得到,如短期贷款项下的明细贷款项目及委托存款及投资基金必须从省行系统中取据,然后手工录入人行系统报送,因此准确性很差。二、完善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制度的建议
1.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础管理。邮政储蓄银行应确定专门的统计业务部门,编制自身的金融统计制度。一要尽快实现统计数据归口管理;二要合理配备统计业务专职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三要提高统计操作的电子化程度。尽快开发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完成与人民银行统计系统的电子接口,实现全科目数据电子接收。四要加强统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与检查,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邮政储蓄银行的统计工作真正达到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
2.修订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贷全科目统计指标,确保邮政储蓄银行各项业务真实统计。第一,在邮政储蓄银行全科目统计指标“其他短期贷款”和“其他中长期贷款”项目下增设“短期质押贷款”和“中长期质押贷款”指标,要求邮政储蓄质押贷款业务先按期限统计在相应项目中,再按用途分类归属到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项目下,对个人消费贷款再按用途进一步细分;第二,将其损益类报表数据纳入相应的信贷收支统计表中。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邮政储蓄银行没有设置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长期以来,邮政储汇局只是邮政局的一个内设部门,不是一个法人机构,邮政储汇局的会计和统计数据都要并入邮政局的大账当中,因此邮政储汇局没有专门的统计部门,也不设统计岗位,统计数据都是由会计人员兼职报送,但兼职人员无全科目上报金融统计数据的工作经验,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
2.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仍然处于手工报表状态,没有自己的金融统计程序和数据传输网络。从1986年开始,邮政储蓄机构一直处于手工填报、手工汇总和手工上报的状态,即使是2004年起建立了邮政储蓄“全科目”报送统计制度,这种状况也没有根本改观。再者,从数据报送方式上看,基层邮政储蓄机构由于没有建立与上级机构和与人民银行的纵向和横向统计数据传输网络,统计数据只能通过电话和传真等原始的报送方式报送。
3.邮政储蓄银行会计、信贷等部门信息系统滞后,无法满足“全科目”报送统计制度要求。金融统计是以会计科目和信贷等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的全面统计,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统计报表。在邮政储蓄机构一直没有根据“全科目”统计报送制度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和信贷等相关的各类账户信息,使得邮政储蓄统计无法获得全面完整的各类相关信息,这也是邮政储蓄“全科目”统计报送无法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4.信贷“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体系不完整,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邮储机构的信贷业务开展情况。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初,优先开展稳健经营低风险资产业务,并逐步开展各项资产负债业务。但目前,邮政储蓄银行信贷“全科目”统计指标中只对储蓄、同业存款和应收款项等少数几个指标有所反映,其他业务都通过“其他流动资产项目”轧平,不能全面反映邮政储蓄银行的各项业务。现以各基层邮政储蓄银行已经开展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为例,据调查,基层邮政储蓄机构报送统计数据时将其归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而没有按照贷款用途归入农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科目,从而造成地区贷款统计数据缺失。
另外,由于邮储银行已经开展了贷款业务,因此邮储银行应及时报送累放累收统计报表。因为累放累收统计数据更能全面真实地反映银行贷款的发放、收回和周转等流量变动情况。但是邮储机构从2006年试点开展贷款业务以来,累放累收统计制度始终没有建立起来,导致此项数据漏报。
5.现金收支统计一直没有纳入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体系当中,影响地区现金收支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据调查,邮政储蓄机构从1999年开始采集现金收支统计数据,但是采集来的现金收支统计数据只报送给其上级邮政储蓄机构,从来没有报送给人民银行。但是,由于邮政储蓄机构与人民银行及其他银行有现金调缴款往来业务,为保证辖区的投放回笼数据准确,各地区人民银行不得不将邮储机构调缴款的发生数据虚拟填报到人民银行现金收支统计报表中,并且用储蓄存款收入、储蓄存款支出等项目进行调平。这样虽然保证了辖区的投放回笼数据是准确的,但是储蓄存款收入、支出,汇兑收入、支出等现金外部统计项目不是完整和准确的。
6.中间业务统计制度没有建立,不能全面反映邮储机构的中间业务开展情况。在邮储银行成立之后,邮储银行除了开展传统的代收代付业务以外,还将开展承销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销开放式基金、保管箱服务等业务。但是邮储机构始终没有建立中间业务统计制度,不能全面反映邮储机构的中间业务开展情况。
7.银行监管统计没有建立,影响对经营风险的评估和判断。邮储银行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竞争力强的现代银行。因此,邮政储蓄银行将与其他银行一样,在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等方面依法纳入银行监管体系,并实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审慎监管。银行监管统计是监管部门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内部控制制度正在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没有成型,因此相应的银行监管统计自然也没有建立。
完善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体系的建议
1.建立完备的金融统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备的制度是做好金融统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邮储银行应依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系统金融统计制度和办法,领导和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工作。金融统计制度和办法应包括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金融统计部门的职责、统计人员的配备与职责、统计考核评比、统计监督和统计检查等方面内容。
2.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统计人员。为高质高效地完成统计业务,必须改变目前邮储机构统计人员由会计人员兼任的状况。同时,配备的统计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必要的会计和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统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建立一套完整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满足各方面的业务需要。邮储银行要在满足上报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的统计数据和报表需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建立一套涵盖信贷业务统计、贷款累放累收业务统计、现金收支业务统计、中间业务统计和监管业务统计等方面的业务齐全、指标完备和编码规范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保证上报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另一方面有利于为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更加详实的统计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