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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行政管理案例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案例教学的教育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学生才是案例教学活动中的主体,要在案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及自主性思维,能够熟练运用所学习的理论知识来解决案例中的问题。然而高等职业院校的“填鸭式”教育早已经使学生养成了学习懒惰的习惯,学生不愿意思考,主动参与的意识不强,对于自己的想法不善于表达,只是一味地认可老师的看法、说法。此外,教师在课堂上列举的一些例子内容较多,案情复杂,理论性较强,学生很难对讨论案例这一活动产生兴趣,有一些年轻教师教学经验不足,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很容易陷入窘境,时间一长,学生也就丧失了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二、解析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所谓案例教学就是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在其中引入真实的生活,在分析的过程中模仿现实生活中的职业情景,并且对其进行分析、理解,最终使学生能够充分地感受职业的感觉,能够像真正的从业者那样去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案例教学法最早是由英国的贝雷斯在十九世纪初期提出的,最早是应用于法律的教学当中,在十九世纪末期,哈佛法学院教授朗德尔也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自己的课堂。案例教学发展至今,其优势已经逐渐被人们所认可,一改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将灌输教学转变成了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法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案例教学具有互动性
在传统的教学中,都是教师占据着课堂的主体地位,教学模式具有单向性,然而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可以增加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使学生和教师共同构成课堂,这种双向的教学模式可以将“教”与“学”真正地结合起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
2.案例教学具有情景性
案例教学可以将学生带入一种情景模式,可以对实际行动中的行政管理者的职业情景进行了解和感受,在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了解、分析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尽快进入角色,面对实际问题可以说出自己的想法,得出自己的答案。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运用基本理论知识的能力以及分析、概括问题的能力都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
3.案例教学具有自主性
案例教学可以帮助教师建立民主、平等的课堂教学平台,教师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要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组织学生平等参与到案例讨论之中。这样一来,学生就会自主地将消极的学习态度转变成积极学习,学习的热情也会被燃起,学生的自主性学习情绪日益高涨[3]。
三、解析案例教学在高等职业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优化措施
1.认真挑选教学案例
适合教学的案例应该是一个描述性的故事或者是基于一定的实事基础和情景创作的故事,要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要使学生能够在这个案例中有所收获。案例教学主要是为了借助案例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启迪,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对案例教学的质量有很大的影响。高等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教育工作者一定要重视教学案例的选择,要尽可能选择真实性高、时效性强的案例,此外,选择的案例还要具有开放性和典型性。真实案例才能具备实际的应用价值,具有时效性的案例才能提升教学效果。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可以充分地借鉴党和国家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等,还可以关注一下各地区的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一些可靠性较强的媒体作为案例资源[4]。从这些渠道获得的案例信息内容相对可靠,学生更愿意接受,自然就会提高其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开放性也是良好案例资源具备的基础性质,它可以提供更加真实的问题、矛盾和困境,开放性的案例可以满足学生从各个方面对其了解、分析的需求。案件的典型性需要选择的案例能够充分地体现出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要使学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能够对某一类型的事件的规律,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2.对教学过程进行完善
案例教学并不是课堂上简单地举例,因此,教师在进行教学之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要不断对教学过程进行完善。案例教学可以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完成,在课前可以将班级同学分成几个讨论小组,班级同学可以随意选择,大家共同推选出组长,组长负责组织组员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最后由组长负责将讨论结果和意见进行统一,教师则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对其进行打分,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团队意识得到锻炼,责任意识也会有所增强。教师要在课前进行充分的准备,要对案例提前进行剖析,要针对案例预设主题,并且要考虑到案例讨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同时还要为学生提供案例的发生环境和背景帮助其学习分析[5]。
3.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
《档案法》第六条有明确规定,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行为实施,通过作用指导的对象产生预期的效果得以实现。它具有下列特征:
1.指导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法律意志的体现,必须行使不得放弃,否则构成失职。
2.指导是一种行政行为,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这种行政行为与法制监督行为虽然同属于行政行为,但比后者缺乏程序性、要素性和约束力,作用的对象具有宽泛性的特征;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遵守指导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通常通过示范和引导的功能实现行政行为的所追求的效果。
3.指导以业务规则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通常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非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通行的档案学理论为主要依据。
4.在管理成本上指导以不加重作用对象负担为原则。指导作为一种行政的行为是公权服务的体现,不得加重作用对象的经济负担,否则丧失其服务功能,背离立法原意。
二、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对象具有紧迫性
当前,不少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我国档案实行的是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原则,毫无疑问,凡属本行政区的档案事务,都在本行政区档案行政机关业务指导范围之内。这个职责是非常明确的。这个观点存在具有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但这个观点是不正确不符合实践的,必须抛弃!
1.《档案法》第六条是高度抽象的概括,立法以来有关部门没有进一步进行解释和说明。具体理解与执行的时候,由于地域不同、实际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理解起来存在不同,执行起来各异。从实践来看,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范围是做不到的。硬性去做,指导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这样的指导有选择的抛弃是最好的选择。
2.从指导的性质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指导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不可诉的非行政强制行为,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被指导对象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指导,可以执行指导意见也可以不执行指导意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制约措施有限。如果一味强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这个面,那么指导的质量就下降,与立法的原意提升整个社会的档案事业的水平的立法原意是相违背的。3.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纯的指导行为对被指导对象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但是进行指导的时候仍然有其他的有力的因素影响的指导行为的执行。这些有力因素的发生以被指导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主管关系为前提。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影响力大打折扣甚至为零。例如现在的非公经济,当地政府都不进行行政上的指导而是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监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凭着法律的规定去指导经营活动中一个小的档案部分,这种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为此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的范围违背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从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社会环境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存在和发展,它们的档案是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副产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自行处置和销毁,它们的档案工作如何开展只要不违背法律是他们自主的事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本质上是一种干扰市场经济的行为!
5.站在历史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法》颁布实施的时候是1988年1月1日,距今已经有26年,那个时候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档案法》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现在非公经济已经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有些纳入国家机关的序列,有些要改制为企业,客观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档案事务的手段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死扣法律条文不变,将被时代所抛弃。
三、档案行政管理指导的对象
档案行政管理指导是行政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包括政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的一种,行政机关行政以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为原则,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例外。例如档案执法行为以地域管辖为主,并不需要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档案事业领域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的对象即管理的对象,管理对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
2.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部门存在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比如省档案局对市国土局进行业务指导。省档案局与市国土局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不存业务主管关系,但是省政府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市国土局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此时市国土局就成为省档案局的管理对象。
为了给行政许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我局设有条件好的档案专用库房、阅览室、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符合“三分开”的管理要求。购置了符合规范的档案装备和设施,以及能够适应现代化管理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摄像机、刻录机等专用设备,为该类档案的管理、利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行政许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局档案人员能自觉从思想上、行动上确保把档案安全放在首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把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
二、加强业务建设
局行政许可科建立健全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移交等制度,该科档案员注重从教育行政许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基础工作抓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范操作,以“零失误”为目标,坚持不懈地加强业务建设。首先,根据市行政审批中心和市法制办有关规定,局行政许可科档案员在平时就积极做好收集工作,确保教育行政许可档案的齐全完整、登记序号连续。具体的归档范围为:
(1)教育局在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过程中产生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和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图表、照片等材料原件。
(2)教育局出具的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窗口承诺件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办理文书原件。
(3)教育局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和存根原件。
(4)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其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则(试行)及相关文书的通知》规定:“实行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经办人员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后五日内将行政许可的全部材料按一事一档原则装订归档。”局行政许可科档案员在综合档案室档案员的指导下,在平时就及时将办理完毕的教育行政许可档案按一事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并装订归档。一个审查决定(包括申请审批的全套文件材料)组成一个档案卷盒,文件多的可组成多个档案卷盒。行政许可档案卷内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制卷内文件目录并编件号和页号(已装订成册的可不编号)。一份完整的审查决定(审核意见)视为一件,一个检查评估报告为一件,一份考试或考核材料为一件,一份许可证为一件,一项设计为一件,一张图纸、照片各为一件。行政许可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为:行政许可决定(批复与结论性文件)在前,各种许可证在前,申请材料在后;文字性申请材料在前,申请人所填的表格、图纸、照片(含文字说明)在后。行政许可档案整理完毕,应以每个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为立档单位装入档案盒保存,档案盒规格采用国家档案局标准卷盒,统一由局综合档案室发放。再次,根据有关规定,局行政许可科档案员于每年年底前将全部已整理完毕的行政许可档案移交局综合档案室,并造具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自留备查。局综合档案室在接收档案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不完善的待完善后再移交。综合档案室在接收行政许可档案后再进行分类、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同时,将所有的教育行政许可档案扫描后保存为电子档案,再刻录成光盘备份保存。局行政许可科以外人员需查阅教育行政许可档案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查阅登记手续。由于行政许可电子档案查阅快速、方便,能极大地提高利用效率。
三、结语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政令,管理办公室事务、人力资源、财产管理的部门,其在工作中会产生大量有价值的文件,这部分文件就是文书档案的前身。其中最常见和重要的是行政公文,行政公文是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它能为企业负责人在计划或决策时提供参考作用,能为单位或个人在诉讼、解决纷争时提供凭证的作用,所以,它是有价值的,必须得到很好的保存。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办理完毕的、按照有关规定将确定为档案的那部分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接收后必须按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全面的岗位知识
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利用保管等工作必须要对文件的种类、运转和档案整理知识有所了解,才能掌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才能真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通常所讲的文件是指公文。公文的文种有党、政之分,党的公文文种有14种(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行政公文文种有13种(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决定、通知、通报、意见、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公文的写作都有规范、严谨的格式。版头是发文机关标识,居中套以红色的大号字体,下方是发文字号,再下方为红色横隔线;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标题,由机关名称、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小标宋体2号字,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一份公文只能用一种文种,不能同时用两种文种,“请示报告”、“关于…的通报的通知”是两种文种,都是错误的用法;正文,始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采用三号仿宋体字,文件的结构层次为:“一”、“(一)”、“1.”、“(1)”,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距为固定值26磅;附件,在正文之后,下空一行,左空2个字符;发文日期使用汉字,零写成〇;公文生效的标志,印章是公文制发单位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郑重盖在日期上。收文的处理,签收、审核、批办、承办、催办、归档;发文的处理,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归档等程序。档案管理人员掌握上述基本知识后,要检查接收的文件准确性,必要时可以指导行政工作。
三、行政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文件的质量
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刑法罪名和追诉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刑法罪名和追诉标准有: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生产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商品销售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一)非法经营罪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包括范围较广的罪名,就涉及到工商行政执法权限而言,主要是指违法行为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指出推荐阅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犯罪案件,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
另外,非法从事传销活动、非法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涉及上述罪名的经济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根据《公司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处罚权,但当上述行为达到犯罪追诉标准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一方面应主动采取法定行政措施,收集、保存证据,另一方面应及时向本局法制机构报告案情,由法制机构组织两人以上的专案组进行核实,专案组成员根据核实的情况对是否移交写出书面报告,报本局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对构成移交的案件,应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一并移交本地县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或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不给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或者逾期不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责任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就构成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三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一)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些领导同志把执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抓行政执法的过程上和抓行政执法的效果上,他们并不了解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往往忽视了水行政执法后的执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因此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就不足,从而造成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无法良性开展。
(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根据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对河南省24个支队和154个大队的调查结果显示:水政监察大队的人员(3832人)中,中专以上学历为2017,占总人数的52.6%;大专以上学历为1497人,占总人数的39.1%;本科以上学历为318,占总人数的8.4%。从学历结构看,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较少,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也不足50%,学历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有的大队虽然引进了文书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员,但在案卷的整理和法律文书方面的知识还不足,需要展开专门的培训。
(三)经验交流欠缺档案利用不足要想提高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各个水政监察大队之间就要不断地进行经验交流,只有通过经常性的经验交流才能找出本单位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也才能总结出本单位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通过经验交流会促进各个水政监察大队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另外,只有不断利用水行政执法档案,才能提高领导同志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加大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现代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办法及措施
(一)强化责任,提高认识要加大对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视力度。各级各类水行政监察机构要把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和利用工作提升到重要的办事日程上来。明确各个水行政监察机构的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责任,经常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通报。对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不力、不善的要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方案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想使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水行政执法工作,就要严格执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中对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对各种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进行严格的要求,认真收集、积累、整理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然后分门别类进行归档,使所有的水行政执法资料都达到统一格式、统一标准。
(三)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整理应按章有序进行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整理与分类应按照水行政执法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将水行政执法档案分成一定的类别和属类。保持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的有机联系,使其有系统、有条理地反映执法活动的历史面貌。划分类别和属类的标准要一致,层次要清楚,条理要明晰,不按年度分类,只按项目分类。
(四)强化水行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水行政监察执法人员中有些人未经过专项培训,监察执法队伍中即懂专业又懂法律的人才比较缺乏,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业务不熟悉,造成执法水平较低。一些案例告诉我们,因对执法证据收集程序、步骤的不熟悉,造成执法过程不规范,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因此,必须经常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水行政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应建立“案件首问负责制”和“案卷档案调用管理制度”对每一起违法案件都要明确主要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同时负责案卷、证据的整理,并负责及时将案卷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案卷档案的调用和管理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有专门场所保管案卷,做好调卷记录,要做到“专人、专柜、专室”。
三、结束语
1.行政管理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发展的需要。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基本上的课程都涉及很强的应用性,这一特性决定了行政管理学专业的教学如只有理论性的课堂讲授将会对其应用性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发展应用性学科需要应用性的环境、应用性的教学体系,实验教学体系便是应用性环境和教学体系的一种典型表现。
2.行政管理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培养的需要。
实验教学是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更具有直观性、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和启发性,是培养学生掌握科学实验方法与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也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途径。
3.行政管理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回应社会的体现。
从机关到学校、从城市到农村、从街道到社区、从工厂到企业、从国营到民营、从生产到服务、从医疗到环保、从人事到物业,凡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公共管理的存在和需要,都需要行政管理人员,因此社会各个行业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尤其是在一定理论水准下的理论运用能力、操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要求必然会凸显,凡是在这些方面不具备或较弱的均为社会所不偏好或者说是社会适应性较弱的人员。
二、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现存问题
当前公安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存在不少问题,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模式影响很深,实验教学在定位上、建设上、使用上、管理上、发展上均有深刻的矛盾和问题。
(一)课堂理论教学为主,实验教学为辅
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往往忽视实验教学,即使后来慢慢发生了转变,开始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的实验室,但是最多只是把实验教学当做课堂理论教学的补充,在课程中占很小的比重。如以广东警官学院电子政务课程为例,电子政务课程的实验是随课堂教学安排而安排,一门课程共32个学时,2011级的培养方案确定课堂教学占26学时,实验教学只占6学时,可见在实验教学的定位上电子政务实验是处于非常薄弱的位置。
(二)建设盲目,使用形式
建设的盲目上主要表现为实验室建设的无计划、短期性,导致实验室的硬件、软件失调,功能、学科失调以及共享系统失调。
(三)规划不足,管理落后
缺乏长远的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管理使用模式落后。主要表现为:其一,实验室建设规划缺失,实验室的建设不是“毕其功于一役”式的工程,另外已建成的行政管理实验体系也需要定期的更新维护和完善,因此行政管理实验室建设和完善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保证的,实验室建设短期规划、长期规划必不可少;其二,实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无章可循,致使实验室经费无保障、设备无故障运行率低;其三,实验室治理结构不合理,实验室管理力量不足,激励机制不够,管理和服务工作质量难于保证。
三、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完善
(一)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
实验教学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教学队伍的完善,包括专业教师、专职实验教师两支队伍的完善;另一个方面是教学模式的转变,主要是以教师主导转变为以学生为本。首先是教学队伍的完善。优秀而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实验教学体系的主导者,也是实验教学能否顺利开展的最重要的保证。其次是教学模式转向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本。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的主要是理论性、课堂性教学。在这种模式下,教学理念是以教师为主体和中心,教和学之间的沟通几乎完全是单向的,这一传统教师模式的弊端突出,应转向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本。
(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内容体系
第一阶段:公共基础类实验。主要针行政管理类专业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主要目标是学生公共基本技能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主要开设的实验为计算机基础知识类、网络安全类、信息检索和使用以及社会调查和统计软件等。第二阶段:专业基础类实验。主要针对二、三年级本科学生,主要目标是将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融会贯通,进行本专业单学科实验技能训练主要开设管理信息系统、公共管理方法、管理案例分析与模拟等。第三阶段:专业类实验。主要针对行政管理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主要目标是激发学生研究兴趣,促进其专业理论和专业素养的养成,培养其自主创新能力。主要开设的实验为电子政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案例分析、公共政策分析等。第四阶段:综合类实验。主要针对行政管理类高年级学生,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行政管理学科知识能力,形成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可通过自设实验项目的方式,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课外兴趣小组、挑战杯活动等,也包括应用型的公务员考试系统等实验。
(三)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