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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是一种世贸协定所允许的、通过使用世贸协定一般所禁止的贸易保护手段对某类符合法定限制条件的进口产品所实施的贸易限制、管制、抵制。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我国贸易保障措施立法实践。
具体的保障措施方式则表现为配额管制、提高进口关税、中止优惠待遇等数量限制和非数量限制的形式,虽然在形式上多样化,但其产生的背景多是由于某类产品进口数量的激增而使得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受到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目的也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同类产业。贸易保障措施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但其产生和运行也是符合了实质上的公平贸易原则,因此其合法性得到了WTO成员的认可,在WTO范围内具有合法地位。
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有和它们相一致的地方,如它们都是对自由贸易的一种限制,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都有一定的实施期限要求,都可以分为临时措施和正式措施等,但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第一,保障措施所适用的对象是不同的,保障措施针对的对象是某类进口数量剧增或者大幅增加的产品,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低于成本价或者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反补贴措施是针对受到非法出口补贴的产品。进一步来看,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对象都是不正当贸易行为,但保障措施限制的对象是正当合法的贸易行为。第二,三大措施所适用的国家不同,尽管三大措施都针对进口产品,但是反倾销措施适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也可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反补贴措施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国家,保障措施理论上也可以针对任何国家,但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运用,这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较低,粗加工产品数量多有关。第三,三种措施应当满足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不同,实施保障措施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比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条件要严格得多,必须存在短期内产品进口大量增长的事实,而且造成了进口国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在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时,只要能够证明相关的国内产业遭到了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在因果关系上,保障措施的适用要证明进口产品短期内的激增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或者重要原因,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只要证明其是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的原因之一就可以了。第四,保障措施的具体执行方式不同,不管是反倾销措施还是反补贴措施,其最终的执行措施一般是两种:一是是进口国按照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来计算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二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企业或者政府提出价格承诺或减少补贴的承诺,以达到进口国认为足以消除损害的程度,而保障措施的执行方式包括修改减让、提高关税、实行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等。第五,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四年,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六,反倾销措施被许多国家视为保护本国工业部门利益的重要手段被频繁使用,而贸易保障措施的使用频率就要低得多,适用条件十分苛刻。
国际贸易惯例一词的使用频率日渐增多。但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等问题上认识都较模糊,分歧颇大。
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 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 。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 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 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 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 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
(二)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
80年代以来西方贸易理论界出现一些新现象,强调工业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垄断竞争性和规模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国家对贸易的干预可以增加福利,一国应把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结合起来由国家支持形成战略贸易理论与政策。这些新的理论和政策必然会对当前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有所影响,值得我们加以注视。同时在某些方面也似应考虑我们如何更好地把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结合起来。总之,当前世界的国际贸易既非纯粹自由贸易,也非纯粹保护贸易,而是西方称之为的“管理贸易”。这对我们认识当前世界贸易形式也有启发。以下拟分四部分加以阐述。
一、垄断竞争与规模经济
这一理论认为,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上的古典贸易理论假定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对一定规模经济的报酬是恒等的。比如投入增加一倍,产出也增加一倍。事实上现代许多工业具有规模经济特点,也即报酬递增、成本递减。规模经济愈大生产效率愈高,投入增加一倍,产出可以增加一倍以上。举一个小例,生产10双鞋用15小时劳力,生产25双鞋用30小时劳力,前者投入产出比例为2,而后者为2.5。
从目前大工业看,大规模经济多半为资本、技术集约的大垄断公司经营。它们通过机器与劳力的专业化、流水作业大批量生产,又善于利用副产品,并且大量购买原料及部件取得价格折扣等,从而降低了成本,报酬递增。比如汽车厂、钢铁厂每年产量数以十万、百万单位计,通过技术革新、流水作业,省工省料,成本自然降低。而大规模生产必须有大市场容纳,所以必须打入国际市场才能维持大公司较大而长期的生产规模。据云美国波音公司的喷气式飞机一半销路在国外,如无国外市场则很难弥补其昂贵的固定成本与设计及研究费用。
规模经济要求每一国家的几家大垄断公司生产少数产品,每种产品有差异,从而在国际上进行分工、交易,形成一个国际一体化市场。而通过国家贸易,事实上使市场规模扩大。因为一国生产的品种与规模受一国市场限制。如进行国际贸易形成一体化市场会大于国别市场,可以增加消费品种,降低价格,有利于消费者。比如两国进行汽车贸易,每一国生产100万辆在国内消费,如果进行贸易,两个市场形成一体化,共有200万辆汽车。在此市场,汽车品种增加,平均成本下降,有利于消费者。即使两国资源和技术条件差不多,也即要素秉赋相似也可交易,所以制约贸易的因素不是俄林等的要素秉赋相异论,而是规模经济。
但是这个规模经济形成的市场是寡头垄断与竞争并存的市场。它建立在垄断与竞争均衡的模型上。在此,垄断和竞争相互依存,其假定条件有二:(1)每一大公司的产品有差异,因此每一大公司有其一定的市场与消费者。(2)忽视自己价格对别家公司的影响,例如汽车行业中有通用、福特、雷诺、菲亚特、尼森等大公司,产品有差异,各有自己一定市场,但彼此又在竞争。
下面说明垄断竞争市场的均衡模型(见图1)
图1表明,在垄断竞争市场上公司数目与价格是由两方面关系决定:①公司数愈多,竞争愈激烈,工业品的价格愈低。这由PP线表明。②公司数目愈多,每个公司卖的工业品相对愈少,平均成本愈高,由CC线表明。如果价格超过成本,该工业赚利,有更多公司进入该工业。如果价格低于成本,该工业亏损,有些公司就退出该工业。当价格等于平均成本即PP与CC交于E点,价格与公司数达到均衡。
图1
图1还表明,如公司数少于均衡点n,为n[,1],价格为p[,1],平均成本为AC[,1],公司赚取大量垄断利润,许多公司进入该工业。如公司数大于n,为n[,3],价格为p[,3],而平均成本为AC[,3],有些公司亏损,退出该工业。所以,只有在E点公司数为n[,2]、价格为p[,2],平均成本为AC[,2],达到均衡。
通过出口扩大市场后,平均成本下降,公司数增加,品种增加,价格下跌。如前所述形成一体化市场对消费者有利,品种多,价格下降。(见图2)
图2
在垄断竞争工业中,公司数与价格受市场规模制约。
图2表明市场规模扩大对长期均衡的影响。最初均衡点在A,价格为p[,1],公司数为n[,1]。当市场扩大,公司销售多,平均成本下降,即由C[,1]C[,1]降为C[,2]C[,2],新均衡点为B,公司数由n[,1]增为n[,2],价格由p[,1]降为p[,2],公司数增多,产品品种会增加,消费者可以较低价格选择多种产品。
总之,生产规模扩大,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特别对资本技术集约产品如此,比如钢铁、电力、飞机、汽车等。每一大公司必须有最低生产规模方可存在。多少公司能存在,依赖于有效生产规模与市场大小之比例。如果市场规模不足以保证该产品的最低有效生产规模,这就产生不完全竞争的寡头垄断竞争。所以垄断竞争两要素:其一为产品差异,其二为公司内部的规模经济。
二、战略贸易理论和政策
80年代一种以工业目标政策和贸易目标政策相联合的新理论兴起。最初由斯宾赛(B,spencer)和布兰德(J.Brander)等人首创。他们认为,某些工业、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处于不完全竞争情况,市场经济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在这些行业中,少数大公司垄断市场,形成寡头垄断,参与有效竞争。他们可以影响市场价格,它们拥有的市场力量可以获取超额或垄断利润。如果政府加以干预和支持,可以将外国公司获取的超额利润转向本国公司,从而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并可取得外部经济利益。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以支持,比如政府可以对本国大公司给予补贴,从而使外国竞争对手推迟或停止投资与生产,使本国公司占领市场获得超额利润,其利润大大超过政府补贴。这样可以通过补贴获取外国公司利润,增加本国国民收入。这称之“利润转移”理论。
这种战略工业与贸易理论建立在不完全竞争与规模经济基础之上,也建立在报酬递增与专业化的基础上。换言之,寡头垄断公司随着专业化产量增加和规模经济的实现,将昂贵的固定资本分摊在增加的产量上,使成本递减,报酬递增。据估算,美国波音公司在销售一架777喷气式飞机前须投资30亿美元,销售300架后方可拉平成本与收益。这样高昂的固定成本需要巨大的规模经济。而世界需求或世界市场容量只能支持三家这样的寡头垄断公司。据估计,1995年到2005年对波音777喷气式飞机需求只有1500架,每家公司销售500架,才能对其投资有较好利润。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家大公司首先打入市场可以占据市场,阻止其它公司进入。这叫做“首动优势”(Firstmoveradvantage)。换言之,第一家公司获得规模经济之利形成对其它公司的“准入壁垒”(BarrierToentry)。所以目前只有波音(Boeing)、空中客车(airbus)和麦克道尼尔(mcdonnel)道格拉斯三家大公司具有规模经济而占领该飞机市场,阻止其它公司进入市场。一家大公司如何具有首动优势?该理论认为须具有发明创造精神、企业家的创业才能和历史的机遇或幸运等三个要素。波音公司首占市场即具有上述三个要素。但战略贸易理论的重要一点是政府的干预和支持形成战略贸易政策。美国通过国防预算对波音公司资助了大量的研究发展费用,有助于波音公司取得首动优势。
从世界范围来看,近年来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取得较成功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电子等行业,很大程度上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与资助。特别是日本政府,这种战略工业与贸易政策较为明显。50及60年代日本政府利用外汇供应与低利贷款,加以进口限制与保护关税,支持发展了重化工业,特别是钢铁工业,从而将比较优势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转化为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重化工业。7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利用对半导体等知识技术密集工业的研究发展费用加以资助,并鼓励政府和工业联合研究开发新技术。这种战略工业和贸易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鉴于日韩等国鼓励目标工业和贸易的成功,前述的斯宾赛、布兰德等人根据寡头垄断的博奕理论(gamoTheory)提出政府可以支持工业,比如利用津贴等方式可以抢占市场将外国大公司利润获取过来,并逼使外国公司退出市场,从而获取垄断利润。例如美国波音公司与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竞争生产新型飞机,因市场容量只能允许一家公司获利,如果两家公司同时生产,双方都要亏损。如欧洲空中客车,或波音公司单独生产可以各得1亿美元利润,如两家公司同时生产,每家将亏损500万美元。这时欧洲政府对空中客车每架津贴1000万美元,即使两家同时生产,空中客车也肯定赚利500万美元,而波音公司因恐亏损,则放弃新型飞机的生产。这时空中客车将独家获利1.1亿美元,归还政府补贴1000万美元后仍余1亿美元。这就是说把美国利润转移到欧洲了。
根据寡头垄断博奕理论(gameTheory),战略贸易理论建立了“利润转移”模型,图3简略显示了这一模型。图3表明欧洲和日本都在竞争美国高清晰度电视市场,企图取得垄断利润。两方都得到政府科研经费的支持,其结果依存于谁先进入美国市场;政府对垄断公司有多大资助;和竞争对手的反应。假如欧洲一家大康采恩垄断公司先进入美国市场,每台边际成本3400美元,由Mco表示,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交决定价格在A点为每台售3800美元,共销售4台,垄断利润为4×400=1600美元。美消费者得益AXY,消费者剩余为800美元,世界得益800+1600=2400美元。
图3
现在一家日本大公司也生产高清晰度电视,边际成本也是3400美元一台,但政府每台持久津贴400美元以加强国际竞争。日本公司的边际成本变为MC1即3000美元。欧洲大公司认为竞争不过日本大公司,从而退出美国市场。这时日本大公司取得独家垄断地位,MC1=MR,价格定为3600元在B点,共出售6台,获得垄断利润3600美元,扣除政府津贴2400美元,仍得1200美元垄断利润。美国消费者得益XBZ共1800美元,世界得益3600-2400+1800=3000美元。如果欧洲加以报复,也每台津贴400美元。其边际成本也是每台3400美元,两国竞争最后导致价格降为3000美元一台在C点,共销售12台,则无垄断利润。两国政府共津贴12×$400=4800美元,美国消费者得益XWC=7200美元,世界得益7200-4800=2400美元。列表如下:
欧日大公司得益
1.欧洲大公司首先打入美国市场垄断销售$1600
2.日本政府补贴日本公司垄断美国市场,欧洲公司退出$3600
3.欧日国家都补贴该国大公司在美市场竞争0
欧日政府津贴
1.欧洲大公司首先打入美国市场垄断销售——
2.日本政府补贴日本公司垄断美国市场,欧洲公司退出-$2400
3.欧日国家都补贴该国大公司在美市场竞争-$4800
美消费者得益
1.欧洲大公司首先打入美国市场垄断销售$800
2.日本政府补贴日本公司垄断美国市场,欧洲公司退出$1800
3.欧日国家都补贴该国大公司在美市场竞争$7200
世界得益
1.欧洲大公司首先打入美国市场垄断销售$2400
2.日本政府补贴日本公司垄断美国市场,欧洲公司退出$3000
3.欧日国家都补贴该国大公司在美市场竞争$2400
这一战略贸易理论在美国影响颇大,也引起不少争论。赞成者认为:政府应当资助一些战略工业(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可以从外国竞争者手中获取经济利益,这对美国未来经济增长与外部经济有广泛利益。当前某些工业的世界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少数大公司可以垄断市场,影响价格,有潜力获取长期经济利益。只要政府加以支持,可以对外国竞争者取得优势,从而把经济利益转向本国公司,对本国经济发展有益。
但反对者认为:(1)为获得政府资助往往形成特殊利益集团。(2)容易引起联锁报复,损害彼此及世界福利。(3)政府往往缺少完整、正确的信息,不知如何更有效地干预市场,如干预错误,反而遭受损失。
这一理论是新近发展起来的,尚缺乏有力的实证数据加以检验。不过在理论上它已提出不完全竞争下寡头垄断竞争存在于某种行业,修正了古典的自由竞争、自由贸易理论。此外,它还明确提出了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修正了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反对国家干预。而且,在事实上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这种战略。它们对某些战略工业和贸易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国家曾直接、间接地不同程度地加以支持。例如前面引述的欧洲空中客车和美国波音公司的喷气式飞机等,以及日本对重化工业和半导体工业的支持等等。
三、波特(Portor)的新国际竞争优势论
1990年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M·波特教授(m.chaelportor)及其同事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它们调研10个国家100家大工业的情况,发表了“一些国家的竞争优势”的报告,以探究为什么在国际竞争中,一些国家的某些工业取得成就,而另一些却失败了。
波特认为当前的贸易理论只能解释部分原因,还不能解释全部原因。比如为什么日本在汽车工业,瑞士在精密仪器工业,以及美国在化工工业方面比别国生产率更高、更富于竞争力,用比较优势理论不能完全加以解释。
波特认为有四个特征或因素形成一国公司的竞争环境,从而加强或减弱其国际竞争力。
(1)要素秉赋。他把俄林的要素秉赋论加以进一步发展:分为基本要素如自然资源、气候、地势、人口等;其次为高级或先进要素,例如通讯设施、技术劳工、研究设备、技术知识等等,高级要素对竞争优势更为重要。而高级要素往往是国家和公司投资的结果。例如政府对教育和科研的投资会提高一国的技术水平。例如,日本虽然自然资源贫乏,但重视教育,按人均计拥有很大数目的工程师,这对日本许多工业的成就是一个重要因素。
(2)需求情况。国内需求是提高竞争优势的原动力。公司对国内顾客需求更为敏感。因此国内需求的特征在形成国内产品的属性与促进发明以及提高质量方面的压力特别重要。如果一国国内消费者十分精明,对质量规格要求高,这会促使公司生产高质量高水平产品。日本的照像机工业不断创新和提高质量,多半由于日本顾客的多方要求。
(3)优势工业的发展需要相关工业的支持。对高级要素的供应工业加以投资,所取得的利益往往渗透到优势工业本身助其发展,益加强其国际竞争能力。例如80年代中,美国领先的半导体工业是促进美国个人电脑及其它高科技电子产品成功发展的基础。这一发展过程的结果是,一国成功的工业及其相关工业往往形成一个工业集群(cluster)。比如德国颇有盛名的纺织及服装部门,实际上包括许多相关工业,如高质量的棉、毛、人造纤维业、缝纫机业、以及一系列的纺织机器行业等,从而形成一个工业集群。
(4)一国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策略、经理才能,都涉及竞争情况。不同的国家往往具有不同的“经理哲学”,从而有助于或有害于其竞争优势的形成。比如,日本和德国公司的高级主管经理多半是工程师出身,他们重视公司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设计,而美国公司的高层主管多半为财务专家出身,特别在70和80年代,他们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设计往往不太重视,而过分强调短期内的最大财务收益,因而美国许多以工程技术为基础的行业往往丧失竞争能力。
波特同时十分强调国内竞争状况,这与某些工业的竞争优势的创立和持久很有关系。因为国内竞争激烈可以产生种种压力,促使工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投资于先进设备,提高效率,促进发明创造,从而加强国际竞争能力。日本的情况即是如此。
因此波特认为,如要提高某一工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必须将上列四个特征或因素有机的联系起来形成一个钻石圈表,这即有名的钻石理论。
这一钻石联合因素会积极影响国际竞争能力,而政府可以积极地或消极地影响钻石圈形中的任何因素。比如,政府可通过补贴对工业竞争力加以影响;对教育的支持可以影响高级要素秉赋;对产品的规格、标准条例等的规定将影响产品的需求与供应;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可影响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供求与竞争状况等。
波特的贸易理论很新,尚缺乏实证检验,但已具有一定影响。这一理论的主要含意是,企业的最高利益在于投资于高级要素,如职工培训、加强研究发展等,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钻石中的四因素,特别是教育的普及与提高,科研及发展的鼓励与支持以及鼓励国内竞争等。这些都有助于加强国际竞争能力。
四、结论与启示
当前世界贸易中实际上有两种趋势交相影响。其一为战后形成的关贸协定以至目前的世界贸易组织。它基本上奉行古典的自由贸易理论,宣传自由竞争,由市场机制决定价格,不赞成国家限制与干预贸易,多年来致力于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另一种趋势是近二三十年来兴起的在工业贸易中的新贸易理论。它强调世界市场在工业品方面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与规模经济是取得竞争优势的主流,而国家的干预是必要的、有益的,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国家福利。特别是将某些工业(当今主要是高科技工业)的生产与贸易列为国家的战略目标。国家对这些工业的支持与资助有如古典的“保护幼稚工业论”,也可以称之为”保护高科技工业论”,是“保护幼稚工业论”的现代翻版。在发达国家争相提倡这一理论,赞助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贸易。它们是现代化的前沿,工业的灵魂,国家的荣誉。
此外政治与贸易的结合在当今可谓十分密切。一些发达国家元首出访往往带着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公司往返,以为该国工业打开市场。
总起来看,30年代以邻为壑恶劣的保护主义,结果“搬起石头打了自己的脚”,害人害己经济损失很大,世界贸易和经济都遭受严重创伤。战后发达国家总结经验已不会走向极端保护主义之路,从而推行较自由的贸易政策。然而纯粹的古典自由贸易尽管战后在理论上多方宣传,但在现实中也很难实行,各国都为自身利益实行一定的保护措施。特别是近二三十年来兴起的如前所述的垄断竞争与战略贸易,从理论上阐述了当今工业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与寡头垄断情况,从而在理论论述上也修正了古典的自由贸易理论,明显地提出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与有益性。因此当前的世界贸易既非纯粹的自由贸易也非纯粹的保护贸易,而是西方称之为的“管理贸易”。这对我们认识当前世界贸易形势颇有启发。
我国的外贸在经济发展中应占何等地位?我国是否也应该有战略目标工业政策与贸易政策?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资源也相对丰富,国内市场广博。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据报道,进出口贸易已占我国国民产值近40%左右,这对我国经济建设大有裨益。但是我国毕竟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很难走“外贸带动型”或“外贸导向型”发展经济的道路。我认为,我们仍应走自力更生为主、外援为辅的道路,“发展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两方资源,采取多种策略实现四个现代化”。
在这样一个原则方针下如何确定我国的工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笔者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应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工业、特别是轻纺工业等,以应付我国众多人口与广大市场之需,而且也是出口外汇的重要来源,除发达国家外,中东、东欧,第三世界仍有广大市场。
其次,我国应重点发展重化工业,包括钢铁、机电、能源、交通工具(如汽车、铁路、飞机)和化学工业,这些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经济基础,也应该是我国当前的战略工业与贸易政策。我国应在世界市场上争取多出售机电产品以及其他工业品,争取更多的外汇收入。
至于高科技工业,我国在某些领域已有一定基础,但一般而言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距离。目前阶段以吸收消化改进为主,国家在财政许可下应多方资助其发展,以期将来走向高科技之国。
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布兰德、斯宾塞、迪克西特、兰开斯特和诺曼等分析和论述在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贸易格局及其成因,提出了战略贸易政策理论模型,开拓了贸易理论研究的新领域。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贸易壁垒来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掠夺他国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即贸易干预能够增进国家福利。
虽然这类政策主张有悖于自由贸易学说的经典理论,但是给当前风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辩护。毕竟,人们看到,诸如日本这样的国家从贸易保护主义和指导性产业政策中获得重大利益。而与此同时,美国由于其自由贸易政策遭受了损失。那么,我们的问题是,在WTO这样一个趋向于对贸易干预持否定态度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的影响向纵深发展的情况下,战略贸易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另外,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透过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内容、实施条件和政策效应能够得到什么有裨益的启示?
一、重新审视国际贸易理论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之上,按照这一理论,发展中国家在选择贸易战略时顺理成章的行为就是以自己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换取他国的比较优势产品。然而,这一理论本身的完美却因其在指导发展中国家追求经济发展中目标的战略选择时的不适应性而面临挑战。由一系列“完美”假设而推导出的“自由”必须要放入现实重新加以审视。
(一)自由的代价
在人们的观念中,发展中国家缺少资本和技术,而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且价格低廉的优势,发达国家则具有资本和技术资源优势。因此比较利益的贸易格局是发达国家进口劳动密集型和自然资源密集型的产品,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发展中国家则反之。我国目前的进出口结构基本上是这种格局,但是问题在于,我国的这种贸易结构能否长期化,这种低附加值的出口战略是否会使我国的所谓比较优势陷入低水平循环的陷阱。
曾就不平衡发展进行研究的部分学者发现国际贸易有一种内在的不平衡机制在起作用。世界上总是只有一部分国家率先开始工业化的,不管是由于国家历史、经济结构、社会制度发展的必然因素,还是由于诸如个别伟人的偶然因素,也不管工业化的资本是来自“清教徒”式的节俭还是来自圈地运动、奴隶贸易的残酷的掠夺。不平衡发展在工业国出现即开始。工业品的投资利益率高,导致资本向工业聚积,其规模经济发展空间远大于农业,导致工业增长速度高于农业,再加上工业的外部效应远非农业可比,所以工业国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实力迅速改变,并挤占了农业国独立发展制造业的空间。工业国发展到一定程度,一部分资本将流向少数相对比较具有发展条件的国家,但是不会流向更穷的国家,从而形成一定比例的“中产阶级”国家(如“四小龙”等)。这样以来,工业国、新兴工业国和穷国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但新兴工业国和工业国的差距将越来越小。这个推导与90年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格局相吻合。在没有外在因素的时候,这种专业化分工将持续不变,相对的生产率分别按照工业的高速和农业的相对低速不断地深化发展下去。
并且,由于农产品收入需求弹性低,工业品收入需求背景性大,农业国对工业国的产品需求增加,而工业国对农业国的产品需求不变或变化相对要小,则贸易条件恶化,农业国不得不用更多的农产品换取同样多的工业品。虽然随着两国的生产率和收入的提高,农业国在国际交换中还是能够得益,但是,第一,它的得益的增加小于工业国得益的增加,长期看来,差距会扩大,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第二,农业国因片面出口农产品可能导致对外贸易引起的有效需求增加大部分都流向工业国了;第三,农业国的得益是静态的(与本国既生产工业品又生产农业品相比),但若动态来看,如果放弃暂时的静态得益,发展本国的工业品,努力降低成本,从长远来看可提升本国的贸易条件。
(二)自由的挑战
按一般分类,我们可将产业由低位到高位划分为资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划分依据主要在于各类产业产品的生产率的增长率和收入弹性分别由低到高,进而决定了各类产品的竞争能力由低到高。产业高度化的国家(在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有竞争优势的国家)的贸易条件越来越优,其维持固有贸易格局的意愿就越来越强。如果现实按照主流贸易理论的假设运行,那么产业低位化国家的福利日相对缩短小是“自由”的必然结果。可是,由于主流贸易理论的诸多基本假设与现实严重不符,它就更不能解释世界贸易中的如下现象:一是里昂惕夫之谜展现的美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实证分析与该理论不符;二是国际贸易伙伴结构揭示出的国际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而非在要素禀赋不同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三是国际贸易内容主要是资本品与资本品之间的贸易而非资本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或资源密集型产品之间的贸易。
于是,经济学家们日益重视世界经济中普遍存在的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他们以此为出发点,结合产业组织理论和搏弈论探讨对国际贸易格局的解释。他们的研究是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贸易各方的政策及行为对国际市场竞争、贸易获益、贸易量的影响入手,结合对国内种种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相互关系以及旨在提高市场绩效的各种管制政策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首先是,一国采取在称之为“战略性贸易政策”框架内的多种贸易干预措施可以防止或限制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增加本国企业成本竞争性:第二是,出口补贴可降低本国企业的成本,增加其市场份额和利益;最后是,通过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紧密结合可以支持具有高度技术机会和外在性产业的发展。这意味着,如果国内厂商行为及其后果不能令人满意,则要求设法纠正即产生了政策干预的可能性,一些产业和压力集团要求保护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贸易利益有时是一致的,与别国是冲突的。总之,这类经济学家认为,相对于完全竞争这一最优境界而言,不完全竞争的次优境界并不能保证潜在的收益一定能实现,理论上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运行的结果,一种贸易政策新思路似乎产生了。
至此,我们看到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两者的产业结构级别通常不同)的竞争优势是由产业级别决定的,两者间的贸易越自由对发达国越有利,而同产业结构的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则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并不会使某国自然具有竞争优势,所以政策主张倾向于干预。因此,我们看到的是一方面多边贸易体制致力于减少管制,促进自由贸易,一方面似乎是一种所谓“战略贸易理论”的形成正掀起为保护正言的逆流。
作为发展中国家可以从这两种看似对立的理论得到启示:接受现有国际贸易格局的产业发展政策会使发展中国家陷入一种低水平增长,并且在国际贸易利益这块日益膨胀的“馅饼”中分得的份额越来越小。干预的贸易理论与产业政策的结合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产业高度化的手段。发展中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的联合体要么通过资源转换在高位产业中拥有与发达国家同享贸易利益的竞争优势(“四小龙”的发展轨迹是一个例子),要么形成对低位产业的垄断优势(欧佩克组织因为输出石油而获得贸易顺差,但国家竞争力并不强),才不致于使贸易条件恶化。
(三)再定义自由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自由贸易的目标应该是全球各利益集团(以国家或国家联合体为单位)致力于尽量“公平”地分享国际贸易得益而达成的使贸易自由度最大化的激励与约束相交织的贸易制度的形成。这里提到的自由隐含“公平”的前提,已非主流贸易理论中的绝对“自由”。在这种“自由”目标下的国际贸易制度存在一个使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可能实施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边际区域。所谓“战略贸易理论”等保护性理论应服务于这一边际区域。各国只能在这一区域内实施贸易干预,并且通过干预尽快改善市场运行的结果,否则就要落后于自由化的趋势而陷入被动,自由化的进程是主流。在这样一个多边体制下,发达国(工业国与新兴工业国)有必要协助发展中国家改善其加入自由化进程的条件。另外,实现这种“自由”的结果也与主流贸易理论的“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的论断矛盾,因为即使这种贸易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使得“自由”的程度越来越大,那也是各国政府作为“谨慎的干预者”(克鲁格曼)合力的结果,是努力创造“自由”条件、减少“不自由”的产物。
二、新贸易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
在确定我国的对外发展战略时,需要明确我国发展开放经济的目标定位。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对国家贸易依存度与发展中小国不可同日而语。发展中小国的国内市场狭小,其经济的发展要依赖出口的扩大。我国的国内市场容量和资源条件为其发展专业化和规模经济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我国的对外贸易目标不是片面追求外向度,而是在扩大开放和扩大对外贸易中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那么,为了创造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国家要在市场选择的基础上,通过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位资源换取高位资源,引进技术和资金或使两者结合的机制,有重点地培植一批高位产业,如目前比较切合我国市场需求的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建筑业等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某些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性产业如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时,对国外资源及国外产业建立一定进入壁垒,鼓励高位资源和高位产业进入我国。确定目标后,我们可根据我国的市场结构、发展水平的实际并运用战略贸易理论的基本内容、实施条件、政策效应得到一些启示。
(一)我国的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与贸易干预
我国虽然在世界上属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国家,但我国疆域辽阔、人口庞大、目前经济增长较快,显示了市场容量潜力巨大的前景,我们是完全有可能依托国内市场需求发展规模经济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已建立的部门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是在国家的高度保护下建立起来的,有着规模小、生产效率低下、工业布局不合理的特点,行政区划导致的地方主义和国内交通运输通讯的落后从主客观造成市场的分割,在高额关税保护下,厂商所获得的高额利润驱使国内重复建设(如汽车、医药行业)。所以尽管从全国来说,市场潜力很大,但无论是在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方面,还是在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通常高位产业由于拥有巨大的外部效应而产生聚集经济,由于规模经济而要求最小有效规模,在我国却因为国内市场分割和过高的保护而导致现实的反差。并且,信息失灵、地方割据、要素流动不畅使得我国的不完全竞争也大大有别于发达国家的同类行业的不完全竞争。因此,相应的对策是:对目标发展行业实施行业进入壁垒,对行业的关税保护要适度,使国内厂商由于高关税壁垒的存在而仅凭小规模就能享有地方市场的垄断租金减小到刚好能使外国厂商放弃阻止我国厂商进入该行业。否则,高度保护导致的垄断租金会扭曲厂商的行为,盲目进入该行业,导致该行业持续处于需要高度保护的幼稚状态。另外,打破行政垄断和地方封锁,促进企业联合兼并,成立大型企业集团,保持行业内竞争活力,并规范市场行为,给行业施加竞争压力,使企业通过自发的市场行为和竞争实现最优生产规模。
一
要探索传统贸易理论(或比较优势理论)与现代贸易理论(或新贸易理论)在中国现阶段的适用性问题,首先必须从一般理论意义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实践历程分析这两种理论的适用性。
(一)两种国际贸易理论前提假定
比较优势理论的实质是自由贸易论,其基本理论立足点是古典和新古典经济思想,考虑的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如何在世界范围内最优配置经济资源的问题。比较优势论最根本的前提假定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新古典分析方法。尽管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在理论史上遭到了众多的批评,但其理论大厦历经100多年的风雨却从来没有被摧毁过。比较优势理论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在国际范围的延伸,它所倡导的是基于国际分工基础上的贸易互利论。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说,这种国际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可以达到整体世界经济的帕累托最优。因此,比较优势理论具有坚实的理论根基。从理论的应用来看,传统贸易理论较客观地解释了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但比较优势理论解释不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如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作用空前加强、产业的规模经济明显等现象。
新贸易理论正是抓住了比较优势理论的两个基本前提对其进行否定,认为国际商品市场具有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两个基本特征,从而合理地解释了国际贸易领域的新现象。以古鲁格曼、赫尔普曼、迪克西特等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其精髓和要义集中体现在规模经济理论中。规模报酬递增意味着厂商存在内部规模经济,也即大厂商比小厂商有成本优势,从而可形成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在这种前提下,同行业厂商数目少,各厂商生产有差异产品,从而每个厂商一定程度上都是价格制定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这就是说,假定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是异质的,那么即使在资源禀赋相似的情况下,各国出于规模经济考虑来专业化生产有限类别的产品也必然产生国际贸易。即除比较优势外,规模经济成为国际贸易又一独立动因,通常用来解释行业内贸易现象。由新贸易理论必然逻辑推演出战略性贸易政策,即一国政府借助研发补贴、生产补贴或出口补贴等政策手段,保护国内市场,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实现规模经济,抢占国际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通过进口征税攫取外国垄断利润。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有限保护政策。
单纯就理论本身的适用性而言,两种理论的主要分歧点在于对国际商品市场结构的把握和判断上。如果国际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那么,比较优势理论就是绝对成立的;反之,如果国际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那么,攫取垄断租金必然成为各国或各经济主体追求的目标,因而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战略性贸易政策有其合理性。为此,我们需要从国际贸易历程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效果来进一步分析。
(二)从国际贸易历程看两种理论的适用性
反对比较优势论的观点主要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他们认为,比较优势论的完全竞争假定不能成立,因而,比较优势论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长期内却导致各国贸易条件的变化。具体来说,由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初级产品,技术进步慢,需求弹性低,且规模收益递减,完全竞争特征明显;而发达国家主要出口技术产品,需求弹性高,且规模收益递增,这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就是一种“不平等贸易”,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日趋恶化,如果发展中国家一味奉行比较优势论,将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落入“贫困陷阱”(普雷维什,1950)。从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情况看,确实出现了各国经济差异越来越大的特征,因此,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行有限的贸易保护政策存在合理性。问题是,实行有限保护政策是否就意味着完全否定比较优势论的适用性?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否可以完全替代比较优势论,并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基础?我们认为不可。
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论”早在50年代就已提出,但并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反,国际贸易规模变得更大了,各国经济增长对对外贸易的依赖性更强了。以1996年为例,低、中、高收入国家外贸依存度分别达到了43%、52%和40%(世界银行,1999)。研究表明,自50年代以来,在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有关的各经济指标中,要数出动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最高;而且,至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长期使其经济增长率保持在高于出口增长率的水平上(瑟尔瓦尔,1983,第351~360页)。这说明,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表明,尽管各国从国际贸易中获利程度不同,但均从中获益却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第二,尽管国际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因素,但商品的竞争程度一般大于国内市常一方面,世界经济的自由贸易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各国间贸易壁垒的解除,自由竞争的程度更大;另一方面,面对众多国际竞争对手的反应,某一经济主体要想在一个广泛的国际市场上长期控制某一类产品的价格变得非常困难,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相反,比较优势理论在指导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战略上更具有适用性。
第三,尽管战略性贸易政策在理论上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改善贸易条件,但实施的难度很大。从理论上看,
这一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在于行业的不完全竞争特性,至少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规模经济,但发展中国家往往既面对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又面临条块分割的国内市场结构;而且,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还取决于单方面采取战略性行动,即假定外国没有采取相应报复措施。显然,这种理想状态不可能达到,日本在钢材业实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就招致了美国的报复。相反,比较优势理论不存在招致报复性的问题,它是一种“双赢”政策。
显然,无论从两种贸易理论的假定前提还是世界贸易实践来看,比较优势理论对于指导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具有更强的适用性,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前景并不乐观。更具体地说,探讨一种理论政策在某个国家的适用性问题,就是要研究这个国家是否具备这种理论或政策所要求的前提假设与实施条件。我们认为,中国现阶段尚不具备战略性贸易政策赖以实施的前提和条件。原因在于:
其一,行业及企业规模经济不明显。战略性贸易政策所实施的行业要求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特征,这就首先要求这些行业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规模经济。据发达国家经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商业航空部门、半导体、电信设备部门、汽车部门等。而在我国,这些行业地理集中度偏低,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达不到最小有效规模,不足以与国外同类部门相抗衡;另一方面,企业“遍地开花”,重复生产,过度竞争严重。国内市场的行政性分割造成了这些行业的规模不经济。
其二,容易导致新的市场扭曲。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对自由贸易的干预,它可能带来两种市场扭曲。第一,扭曲微观经济主体。中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许多重要产业多属于国有企业,尚未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内部转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带有行政色彩,企业现有的垄断地位是一种行政性垄断,而不是由市场竞争中自然产生的,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和压力,无法实现规模收益递增,因而不能胜任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微观主体角色。在这种情况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强制性推行反而可能使行业或企业产生更多的政策依赖性,甚至引发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行为,造成效率流失。第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全面实施必然需要政府的大量补贴或经济支持,这往往过多用稀缺经济资源,导致过高的机会成本,从而削弱我国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同时,对战略性贸易产业或企业进行垄断性保护,让其在“温室”中成长,也牺牲了市场竞争的效率,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除了以上制约条件及招致外国报复的可能性大等因素外,战略性贸易政策还需其他一系列苛刻的必要条件及应用领域限制。比如,鉴别战略部门需要大量、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而且政策制定稍有失误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由此可知,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不但是经济理论逻辑推演的必然,更是中国现实经济利益保护所必需。
二
(一)比较优势理论与中国现阶段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
第一,中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发达国家。克鲁格曼(1998)认为,“行业内贸易、行业间贸易的相对重要性取决于国家之间的相似性”,而国家之间的相似性可以用资本劳动比率这一指标来衡量。他的基本观点是:国家之间若资本劳动比率非常相似,则行业内贸易占据统治地位;相反,若国家之间资本劳动比率截然不同,则所有的贸易都会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有资料显示,与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与我国资本劳动比率差别大的发达国家或地区,中国香港、日本、美国、欧盟是我国的四大贸易伙伴。以1998年出口为例,当年我国出口额为1837亿美元,对上面四大贸易伙伴的出口就占我国出口总额的73.3%,而对其他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及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出口所占比重还不到27%。由此可见,我国的对外贸易理应并且必然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
第二,中国出口商品更多地是面临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控价能力差。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判断市场结构是否属于完全竞争类型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进入市场的生产厂商数目;二是厂商是否为价格接受者。一般而言,生产者甚众且产品之间差异不大的属于完全竞争市场,最典型的例子是农产品市场;反之,生产者较少且产品之间差异大的归于非完全竞争市场,比较典型的如汽车业、飞机制造业等。虽然我国在“八五”期间已基本完成出口商品结构由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但我国目前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绝大部分是粗加工的轻纺产品和一般机电产品,而精加工和高科技产品所占比重很少(徐复,1999),这意味着我国大多数出口产品仍属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不具备生产资料的独占性、规模收益和专利技术等形成垄断的因素,在国际市场上没有控价能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中国的主要出口行业如纺织、服装、制鞋、加工装订业务等诸多产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产品雷同、产业相似、竞争角逐日趋激烈,但还是具有相当强的国际竞争力,而这些产品都属于比较优势产品。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站稳和拓展国际市常
(二)比较优势理论在中国现阶段仍具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比较优势理论伴随着这种转型而得以在外贸领域贯彻和适用。可以说,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外贸成就就是立足于比较优势而取得的。具体现现在:第一,外贸结构逐步反映了要素禀赋。从进口品的结构变化看,农业密集型产品大幅度下降,资本密集型产品增长最快;在出口结构方面,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在1986年后较快增长,虽然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份额也在提高,但它的大部分生产是对进口原料和零部件进行加工、组装,其中进口零部件占到出口值的4/5,因而这类出口实质上仍属劳动密集型(张军,1998)。第二,加工贸易充分利用了我国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将我国劳动力同外商的资金、技术、市场相结合,贯彻和体现了比较利益思想。近些年来,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比重不断上升。由是观之,我国已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初步建立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模式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模式。
我们认为,目前,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贸易模式在我国还远未发挥其潜力,仍有很大增长空间。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贸易形式的转换过程来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在劳动力成本未大幅上升以前,不宜转换成资本或技术密集型,特别是对我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充裕、就业压力巨大的大国而言更是如此。如此我们运用巴拉萨显示比较优势指标进行衡量,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系数约为3.5,远远高于系数值为0.5的资本密集型产品。而香港地区、韩国、台湾地区1980年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系数分别是6.98、4.95、5.24,这就说明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仍有很大增长空间。
当前,世界经济正逐步走向全球化、一体化,各国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日益融为一体。只有用比较优势理论来指导各国的对外贸易实践,才能顺应这股国际潮流。要言之,无论是从经济理论的逻辑推演还是从贸易实践看,以比较优势理论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现阶段贸易战略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1]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瑟尔瓦尔.增长与发展,金碚、李扬等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3]世界银行.1998/1999世界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一、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在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历来被经济学家所关注。亚当·斯密最早提出的“剩余产品出口”(VentforSurplus)模型体现了他对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认识。李嘉图在其比较成本理论中同样阐述了国际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思想。约翰·穆勒关于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的论述启发了人们从新的视角认识贸易的作用。D.H.罗伯特森在30年代提出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EngineforGrowth)的命题,50年代R·纳克斯丰富和发展了这一学说。纳克斯认为中心国家经济迅速增长引起的对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大量需求引发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并指出了具体传递途径。马克斯·科登则提出了贸易的收入效应、资本积累效应、替代效应、收入分配的效应及要素加权效应理论,并认为这些效应都具有累积性,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随经济的发展逐渐强化。哈勃勒(Haberler)完善了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他把贸易的促进作用概括为:(1)贸易促使欠发达国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2)通过市场的扩大促使劳动力流动及规模经济获得;(3)国际贸易传输新观念、新技术、先进的管理及其他技巧;(4)贸易刺激资本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流动;(5)新设备的进口刺激国内需求;(6)国际贸易同时又是最好的反垄断的武器。80年代中期以后,以罗默(Romer)、卢卡斯(Lucas)等人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把创新作为推动生产率增长的核心因素,同时认为贸易促进了创新活动,创新活动推动经济增长。
二、作为外生变量、内生变量的技术与贸易
传统贸易理论中早已注意到技术进步的作用,但是直到80年代后期国际贸易理论才把技术变动、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和经济增长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按着李嘉图的模型,仍然把技术作为一种外生变量,从动态角度分析技术变动对贸易模式和各国福利水平的影响,另一类则把技术作为一种内生变量,不仅研究技术变动怎样影响贸易和经济增长,同时把技术发展作为科学研究投资和经济增长的一种结果,研究技术变动、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
——技术作为外生变量的贸易理论
马库森和斯文森(MakusenandSvenson,1985)用技术作为外生变量的差异说明发达国家之间和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他们研究证明在两国资源配置比例和需求偏好相同、产品生产需两种以上生产要素投入及不具有规模经济的条件下,技术的某种差别就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在两国贸易中,各国都将出口其要素生产率相对高的产品。
戴维斯(Davis)以两个国家两种产业研究了技术的变动的影响。他假定第一种产业只生产一种产品,而第二种产业生产两种不可完全替代的产品,其中一国在第二种产业的生产中与国外技术上略有不同,在其中一种产品的生产技术比另一国略胜一筹。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要素价格的相等将导致该国生产和出口这种产品,而另一国则会生产出口另一种产品。
马库森、斯文森及戴维斯的研究说明,即使在规模报酬不变和完全竞争的市场上,技术上的差异亦可引起同行业产品间(Intra-Industry)的贸易。
克鲁格曼则研究了技术进步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福利的影响。他证明了如果技术进步发生在发达国家,其结果是中性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技术进步使其产品更加先进,不会受到别的国家的威胁,也不威胁别国;对落后国家也没有坏处,技术差距拉大使后进国家有更大的空间发展和赶超。因此技术进步对两类国家都有利。如果技术进步发生在后进国家,它将缩小两类国家间的差距,对原来先进国家是一种竞争,对他们不利,后进国家会因自己有能力生产这类产品而减少进口,从而导致该类产品价格下降,对先进国家不利。如果这种产品需要密集使用后进国家本来就稀缺的资源,则对后进国家也不利。
——内生变量的技术与贸易
把技术作为内生变量进行分析是当代国际贸易理论一大热点,主要研究技术变动的原因以及技术进步作为生产和贸易的结果对贸易模式与社会福利的影响。技术变动有两种情况:第一,从经济行为中学习而获得的(Learningbydoing),第二,技术革新,通过研究和发展(R&D)而获得的,前者是被动行为,后者是自己创造的、主动行为。
技术进步很多情况下表现为对别人先进技术(包括思想、管理)的学习,也可以说它是从事生产或其他经济行为的副产品。作为先进技术的拥有者并非有意转让或传播其技术而是在贸易、投资或其他经济行为中自然地输出了技术,这种技术进步被称为“技术外溢”。“干中学”式的技术进步,大部分是从技术外溢中获得的。亚那戈娃(Yanagawa)分析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传播技术及其影响的国际技术外溢,克鲁格曼和卢卡斯(Lucas)分别讨论了国内技术外溢的问题,而鲍尔均和塞克曼(BodlrinandSheinkman,1998)以及格鲁斯曼和赫尔曼(GrossmanandHelpman)则系统研究了行业间和同行业内部技术的外溢及其作用。
技术进步的另外一种形式是技术创新(Innovation),它是投资、开发和研究的结果,是一种新技术,表现为(1)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即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或保证产量的情况下,使用更少的资源;(2)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新产品的开发。这种形式的技术进步需要大量的投资,只有保证投资能够获利、企业才会研究新技术。因此,技术进步是有条件的:(1)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鼓励对科研投资。
技术创新与国际贸易存在一种互动关系,贸易不仅通过国际市场的竞争通过各国努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也通过国际技术外溢给各国互相启发的机会,新技术开发不再是个别国家的行为,而成为各国的共同努力。
三、战略贸易与国际竞争力
战略贸易是当今盛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保护主义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理论认为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生产补贴、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谋取规模经济的额外收益,并借此劫掠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实施这一贸易政策,可以提高自身经济福利。
布朗德和斯潘塞(JamesBranderandSpencer)建立了“以补贴促进出口”模型,并证明了政府运用补贴鼓励出口生产能够起到改善福利的作用。他认为,本国实施补贴而扩大的产品生产,使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而本国多占的市场份额就是外国厂商丧失的市场份额。因此本国的福利增加是以他国福利减少为代价的。
克鲁格曼建立并运用“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模型说明在寡头垄断市场和存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可以促进出口的扩大。克鲁格曼认为,一国政府通过贸易保护,全部或局部封闭本国,赋予本国企业在特定市场上的特权,受到保护的企业的销售会增加,边际成本将随生产的扩大而降低,外国企业因销售减少、边际成本随生产缩小而上升。进口保护措施为本国企业提供了超过其国外竞争对手的规模经济优势,这种优势将转化为更低的边际成本和更高的市场份额,结果提高了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在动态规模经济条件下,当某产业处于研究开发牵引增长或边干边学的动态发展过程时,规模经济表现为生产的边际成本随研究开发支出的增加或生产销售经验的积累而趋于下降,本国市场的保护有助于实现本国企业边际成本的降低和外国企业边际成本的相对增加,从而达到扩大出口目的。
[关键词]逆差 贸易方式
近年来,不断上升的贸易顺差使得我国企业在出口贸易中的贸易摩擦增多,许多国家常常针对中国出口企业提出反倾销指控,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随着最近中美贸易战的升级,不得不使我们再一次重视中美贸易失衡问题,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
一、中美贸易关系的基本特征
1.中美贸易持续增长。中美两国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双边贸易额每年均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4年更是达到了34.27%的高增长率。到2005年,美国略低于欧盟成为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是中国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六大进口来源国;中国也成为美国的第三大贸易货币、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和第四大出口市场
2.中美经济结构互补性强。目前,制造业产值占美国总产值的比重不到15%,相反制造业却是中国的比较优势产业。凭借劳动力资源优势,中国拥有纺织品、服装、家电产品、笔记本电脑、信息技术产品以及大量消费品等一大批产业部门,对美出口商品的70%以上是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中国主要从美国进口农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以及包括飞机、尖端集成电路、电信设备、自动化数据处理机械在内的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在这些领域,中国处于落后或短期状态。此外,美国的金融和零售业企业也开始不断地从对华商务合作中受益。这种贸易机构说明中美两国经济结构的互补性和他们各自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不同地位。
二、影响中美贸易平衡的主要因素
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包括基本经济和制度因素,不当的原产地统计原则以及中美合理的国际分工和地区产业调整等,本文主要是基于贸易方式的角度分析产生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原因。
1.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增加影响中美贸易平衡。随着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增长,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目前已占到中国对外贸易的一半以上。随着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转入生产和销售阶段,外资企业在我国出口和进口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外资企业在贸易方式的选择的突出特点是更倾向于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
2.服务贸易被忽略对双边贸易平衡的影响。美国2002年的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2726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额的17.4%,服务业已成为美国经济中的支柱产业。然而,在谈到中美贸易逆差时,美方却往往只强调货物贸易而忽略服务贸易。事实上,过去十年间美国对华服务贸易一直保持盈余,如果把服务贸易计算在内,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将会减少。特别是随着中国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具有强大实力和竞争优势的美国对华服务贸易出口将会获得更大增长。根据USTR的统计,2004年美国服务贸易对华出口增长20%,而其总体增长仅为11%,中国已成为美国第10大服务贸易出口市场,2004年美国对华服务贸易顺差达16亿美元。
三、 正确处理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的思考
对美出口的快速增长为提高我国经济实力,解决国内就业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双方不对称的贸易依存关系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使中国在处理与美摩擦时总是处于被动地位。为此,中国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以确保中美贸易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1.努力扩大国内需求。中美贸易现时的不平衡并非一个值得纠缠不休的问题,需要双方共同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来缓解这种不平衡。对我国而言,应把经济增长的立足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减少对外贸易依存度,加快本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经济运作体系。同时,增加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相互信任、互惠双赢的合作机制,缩小美国对中国出口技术产品的控制范围,减缓和消除中国对美国贸易的出超。
2.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注重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努力改善进出口不平衡状况。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引导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支持自主性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积极开拓非传统出口市场,推进市场多元化;实行进出口基本平衡政策,适度扩大进口,发挥进口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国内短缺的能源、原材料进口。
3.加大对外直接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以优势产业为主导,如家电、轻纺和成衣、食品加工和轻工业产品、一些质量价格比有明显优势的机电产品,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当地设立企业和机构,把国内过剩的生产能力、原材料及零部件出口到国外市场,发挥我方比较优势。
四 、结语
在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的今天无论是对外资企业的限制还是对加工贸易的限制都会对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产生影响,甚至会丧失一些比较优势。若要在根本上解决我国贸易不平衡难以调节等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一般贸易方式下的贸易,使之在贸易顺差中所占比例不断扩大。只有当国内企业的比较优势层次得到提高时这一目标才能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1] 冯雷:从贸易方式走向与与国际经济融合―中国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探析[J].《国际贸易》2002(3)
[2] 陈明 张鹏:中美贸易平衡问题探析[J].《经济师》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