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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的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的同时,认同教育者所倡导的对社会、对事物、对人生的观念,并内化于自己的观念体系中,成为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过程必须通过受教育者自身的体验、感情的积累和行为的实践才能完成。因此,德育教师在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时,只有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引起学生的思想共鸣,充分发挥教师作为教育主体的作用,才能实现德育的效果。现在有的教师不管学生懂不懂,夸夸其谈,甚至有些问题教师自己都没有弄清楚就引进课堂中,致使教学带有一定的盲目性。而要克服教学中的盲目现象,就要求教师在备课时多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增强课堂教学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当前社会变化对德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市场经济中利益突显所引发的金钱观、享乐观等,以及信息时代所带来的人际交往的虚拟化等。面对这些问题,德育教师必须在德育活动中及时关注并引发思考和研究,增强学生对多种意识形态、多种价值取向的辨别批判能力,使他们在多元价值观念中保持必要的张力,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培养学生的进取品质和优良品德。
二、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德育课的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是教师从头讲到尾,满堂灌输,教学效果较差。德育课的理论性比较强,所讲的概念、原理比较抽象,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应由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服从和服务于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学,以实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最优化。所以,教师在教案的设计、知识的传授、重点的讲解、难点的突破、能力的训练以及情境的创设等方面都要灵活多变,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例如,教师可以通过创设问题情景来提高教学效果。教师要精心设计疑问,教学过程实际上就是设疑、质疑、解疑的过程。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设疑的问题难度适中,由浅入深,问题有新颖性、启发性和趣味性,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认知心理。
此外,德育课教学还可以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引进多媒体教学。德育教师还可以结合教学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比如组织辩论赛、分组讨论等等,让学生感到德育课不是假大空,的确对自己有帮助。
三、重视发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作用
德育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同时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素质和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作用。
教学过程应是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学生应是学习的主体。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也是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传统的德育课教学模式是满堂灌输,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淡化甚至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不是积极、主动地思考。所以,必须改变单向灌输、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模式,确立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与独立思维能力,让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敢于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从而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改进德育课考评方法
传统的德育课教学中,还存在着陈旧的“一张试卷定乾坤”的考评方法,这种方法使本来就对枯燥的德育课没有兴趣的学生更加产生厌烦情绪。因此,要想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必须改进德育课的考评方法。
1.创设合理的考试形式
改革考试观,摒弃教师课堂讲什么,学生笔记记什么,期末考试考什么的做法,应以能力考核为目的。考核形式要多样化,在传统的闭卷考试和笔试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开卷考试和口试,并配合写一些小论文,立足于通过学习知识,获得一种再学习的能力,即重在理解运用而非记忆,重在课堂参与而非结果。
2.构建科学的评价标准单一的以考试成绩为惟一标准的教学评价方式,忽视了学生在个性和潜能上的差异,容易伤害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因而构建科学的考评方式显得尤为重要。应针对不同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强弱和个性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尽量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充分肯定其特长。比如可以使理论考核占30%,如小测验、小论文等,主要考核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参与活动占20%,主要考核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表现,努力使各层次学生在相应的评价体系中得到充分发展;卷面成绩占50%。
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好第二课堂
德育教育要与时俱进,增强时代特色,如就近期的一些国内大事开展“揭批”、“向地震灾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等活动,肯定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德育教师要充分利用好第二课堂,比如引导学生通过查报纸、翻杂志、上网搜寻、请教老师、关注广播电视,去学习、感知、领会国内外大事,提高学生素质和立志报国的使命感;倡导他们参与“校园垃圾分类回收”,“定期到校园捡垃圾”等活动让学生明白人们的环保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多重要,从而提高了从自己做起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总之,德育课教学可以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树立新的德育教学观念。这样,学生就不会感到德育课空洞、枯燥,而会在平等、轻松、和谐的氛围中自主学习,在知识、能力和觉悟方面都有所收获,切实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高志军.浅议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5,(7).
[2]李志英.培养学生学习政治课兴趣的思考[J].水利职业技术教育,2001,(2).
[3]盛闵贵.增强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J].水利职业技术教育,2001,(1).
一.“生存”与“形式指引”在《存在与时间》中的关联
“生存”的重要性在于指示出了缘在(Dasein)的基本存在及存在方式。海德格尔在我们现在所见的《存在与时间》(实为第三稿)中这样写道:“缘在能够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之相关,并总以某种方式相关了的那个存在本身,我们称之为生存(Existenz)”。又说:“这个缘在总是从它的生存来理解自己本身,或者说,它总是从它自身的某种可能性,也就是它会是其自身或不是其自身来理解它自己本身。缘在或者自身选择了这些可能性,或者卷入于其中,或者已经在其中成长起来。这种生存只能被‘那时各自的’(jeweiligen)缘在所决定,不管是以捉住[机会]的方式还是以错失[良机]的方式。不管怎样,这个生存的只能通过生存进程(dasExistieren)本身来得到澄清。”
可以说,《存在与时间》的主要工作就是通过对缘在的各种生存状态(Existenzial)的来揭示缘在的本性,即牵挂(Sorge)与时间性(Zeitlichkeit),以便为理解存在本身的含义打开一个视域。那么,什么是这“生存”的确切含义呢?以上的引文已经给我们某种提示,而第9节对于缘在本性(Wesen)的刻划又几乎回答了这个问题:“这个存在者的‘本性’就处于它的去存在(Zu-sein)之中。”(《在与时》42页)而这个本性对于海德格尔就是“生存”,因为他马上讲“如果我们选择‘生存’(Existenz)来指示这个存在者的存在的话”,那么就不是在拉丁文的“existentia”的现成的存在(Vorhandensein)意义上使用的。于是他就将上面这句话转写为:“这个缘在的‘本性’就处于它的生存之中”。(42页)可见,在海德格尔眼里,生存是缘在的“本性”,意味着非现成的“去存在”。当然,为了将这个“本性”或生存的意思讲足,他又加了另一句话:“这个存在者[缘在]在其存在中与之相关的(darum)的那个存在,总是我的(istjemeines)”。(42页)
但是,在此书第45节,对生存的提法又有了新的维度。海德格尔写道:
对于这个[缘在的]存在[即牵挂]的分析取生存为引导,这生存以先行把握的方式被规定为是缘在的本性。生存这个词以形式指引的方式意味着(besagtinformalerAnzeige):这个缘在是作为理解着的能存在(alsverstehendesSeinkoennen)而存在着(ist),它在其存在中与这个[存在]本身有关。我自身就总是这个以此种方式存在着的存在者。(231页)
除了第9节中讲的东西之外,这里引入了“形式指引”(dieformaleAnzeige),并认为“生存这个词是以形式指引的方式”在意味着它的那些意思。可见形式指引是了解“生存”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而且是一个方法论的维度。而在题为“为了解释牵挂的存在意义而赢得的解释学情势以及总括的生存状态分析的方法论特点”的第63节中,这个维度被再次提及:“[前文所讲的]生存观念的形式指引被处于缘在自身之中的存在理解(Seinsverstaendnis)所引导着”。(313页)由此我们似乎可以相当肯定地说:了解形式指引是理解《存在与时间》的“生存”及对于缘在的“生存状态分析”的一个必要前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理解《存在与时间》的前提。所以美国著名的研究海德格尔早期思想的学者T.克兹尔(Kisiel)在他的《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起源》中讲:“在《存在与时间》中,‘生存’就是形式指引”。
二.对雅斯贝尔斯著作所做评论中的阐发
在海德格尔那里,“生存”与“形式指引”的“共生”可推溯到他于1920年夏写出的“评卡尔•雅斯贝尔斯《世界观的心》”(AnmerkungenzuKarlJaspersPsychologiederWeltanschauungen)由此文可见两者关系之大略。雅氏在《世界观的心理学》(1919)中力图用生命哲学(克尔凯郭尔、尼采)的原则来探讨“心灵的整体”,,以便“为心理学赢获原则性的视界和区域”。为此,他使用了“极端境况”(Grenzsituationen,孙译为“限界境况”,一般译法似乎是“边缘形势”)、“生命的极端状态”、“二律背反的结构”、“活生生的过程”等概念。海德格尔认为雅氏的贡献在于“使人们以最强烈的专注去关注生存问题”,带来心理学的去“先行把捉”心灵整体的区域性的深化和哲学上的一股新的冲击力,但无论如何,这种努力在哲学[方法]上却是个“失败”,因为它以为靠“整体”、“摧毁”、“分裂状态”、“对立性”、“极端”、“绝对者”、“斗争”、“死亡”等等“恰恰从范围[比如心理学、生物学、物理学]中可支配的概念手段”就可以来“把握生存现象”,而它们只是“远未得到阐明的直观替代物和概念替代物”。
海氏认为他要做的就是沿着这条“以生存现象为定向”的道路继续前行,尤其是要深入追究生存现象中的这个“先行把捉”(Vorgriffe)的方法论意义,也就是探讨“从生存现象出发的意义联结之方式、生存现象之结构和它的方法上的作用范围”。而“一切先行把捉之问题都是这样一个‘方法’的问题”。而且,“先行把捉‘普遍地’‘存有于’(sind)实际的生活经验[faktischenLebenserfahrung]中”,这种经验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焦虑”(Bekuemmerung)。更重要地,与一切替代方式不同,海德格尔认为:
要讨论的真正对象[生活的当下实际性(Faktizitaet)]在形式的指引中(informalerAnzeige,中文版译为“在形式的显明中”)被确定为生存(Existenz)。在这样一种形式上得到指引的意义中,这个概念指示着“我在”(ichbin)现象,即包含在“我在”中的存在含义。而后者乃是一种原则性的现象联系及其所包含的问题的开端。随着这种形式上的指引(其中可以看出一种方法上的、在此不能进一步予以阐明的一切哲学概念和概念联系的基本意义),恰恰要预防一种非批判性的沉迷,即要预防沉迷于某种诸如克尔凯郭尔(Kierkegaad)或者尼采(Nietzsche)的生存理解中,以便赢获一种可能性,得以去探究生存现象的某种真正意义,并阐明这种探究。
由此可见,对于海德格尔,正是由于“形式指引”(形式显示、形式指明)的方法,真正的生存现象——“我存在”的存在含义——出现了。而且,他相信这种形式指引中的生存观与生命哲学的生存观是相当不同的。更值得注意的是,海德格尔在括号中声明他不能在此“进一步阐明”形式指引这个看来是如此关键的方法,使得被批评的雅斯贝尔斯不能明其妙,以至后者“从一开始就对这个文字批评产生一种疏远感,它花了如此之多的篇幅在神秘兮兮的方法问题上”。
生命哲学认为生命是“包围着的领域”,是“承荷着一切运动的‘流’”。所以对生命的任何片段把握和表达都达不到生命本身。于是就有一种“不能表达”的说法。]海却认为,这种“不可言”的困难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把心灵的原始现象完全刻划为‘分裂’了”。其实,在人的生活或生命的当下实际状态之中,就已经有了某种“意义特征”或“结构联系”。海写道:“这个[在意义特征的现象学联系中显示出来的]特性本身,只能被理解为在生活的当下实际性(Faktizitaet)中进入自身的居有过程中而实行的本己生存的前结构(Praestruktion),也即那种对每一个实行联系本身所构成的具体的、带有焦虑的期望视界的开启和开放的前结构。”
虽然没有明说,但按此文的基本思路,特别是由“生存”建立起来的联系,我们可以说这生活的当下实际性中所实现出来的“前结构”就是那确定生存的形式指引。它们虽然还不具有客观性,也不是一种“区域上的客观化”,但已经是有“意蕴”(dasBedeutsame)的自身经验的方式(WiedesSelbsterfahrens)和表达方式(形式指引)。“质料”(生活的实际性)在此直接决定“形式”(前结构、形式指引)。于是我们读这样一段话:
在与自我相联系的基本经验中,自我的实际性(Faktizitaet)变成决定性的了;本己的此时此际(hicetnunc)被经历的、在这一精神的境况中得到实现的实际的生活经验,同样也实行着从中源起的、在其中停留的、向实际的东西本身返回的基本经验。但是,实际的生命经验本身,即我在其中得以以不同方式拥有我自己的实际生活经验本身,并不是诸如我处身于其中的某个区域之类的东西,并不是普遍性的东西——后者的具体化就是自身;不如说,它乃是一个根本上按其固有的实现方式看来“历史学上的”现象,而且首先不是一个客观历史性的现象(我的生活被视为在当前中发生的生活),而是一个如此这般经验着自身的实现历史的现象(vorzugsgeschichtlichesPhaenomen)。……这种拥有自身(Sich-selbst-haben)产生于焦虑、保持在焦虑之中,并且倾向于焦虑(Bekuemmerung);在这种焦虑中,特殊的自身过去、当前和将来得到了经验,并非被经验为某个客观的实事秩序的时间图式,而是非图式的、关涉到经验实行之方式的焦虑意义中被经验的。
这段话中出现了不少后来海德格尔直接说明“实际生活经验本身的形式指引”的讲课稿(即1920-21年冬季学期的讲课稿《宗教现象学导论》)中的重要语词和思路,比如这“实际的生活经验本身”及其表现方式并不是“某个区域”,也不是“普遍的东西”;在这种实际经验的“焦虑”中,体验到了“特殊的自身过去、当前和将来”;但这生存的时间性不是一种“客观历史性的现象”,而是一种正在经验自身的“实现[着]历史性的现象”;等。而且,在这后面很快出现了“良知”(Gewissen)这个词,意味着“在历史学上被刻划的自身经验之方式”。此外,这一段引文开始处对实际性的阐述与《存在与时间》中对缘在特性的说明很相近。
由此,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另一段关于形式指引与生存关系的说明:
为了在形式指引中([这是]现象学阐明的某个方法阶段,我们在这里不能对之作深入的探讨,但在下文的讨论中,它仍能得到进一步的理解)提供出一个(按其意义而言又能够分解的)问题开端,我们可以说:
“生存”……可以被把捉为存在的一种确定的方式,被把捉为一种确定的“是”之意义(“ist”-Sinn),后者本质上“是”(ist)(我)“是”之意义(“bin”-Sinn),它并非在理论的意谓中真正被拥有,而是在“是”(bin)之实行中被拥有的,亦即“我”(ich)之存在的一种存在方式。在形式上来指引,如此这般被理解的自身(Selbst)之存在就意味着生存。……这种经验并没有把“我”经验为处于某个区域中的“我”,经验为某个“普遍之物”的个别化,某个情形(Fall);……任何一种尝试过的区域性规定——也就是这样一种规定,它源起于某种对诸如意识流、体验联系的先行把捉——都“熄灭”了“是”(bin)的意义,并且使“我”成为一个可用调节方式来确定的和有待编排的客体。
由以上的阐述,我们可以对海德格尔的基本观点做一个简略的:(1)对生活实际性的形式指引突显出生存的原本形态,或者说,生存就是人的实际生活经验本身的形式指引;(2)这种生存观与生命哲学和雅斯贝尔斯讲的生存含义不同,它是完全非对象化的;(3)这种非对象化表现为非区域化和非普遍化;(4)因此,这样理解的生存形态或形式指引反而突破了传统的看法,即认为流变之中的经验整体是不可能被领会和表达的;它恰恰就是这原本流动的实际经验本身蕴含着的可领会结构和表意方式;(5)于是,这种形式指引被视为现象学{及解释学}的方法,不同于以往的一切方法;它是让哲学脱开形形的世界观或先定概念框架,深入事情本身的关键;(6)这种形式指引表现为生存的时间体验,它不表现为客观的历史性现象,而是表现为实现着的历史性现象;(7)海德格尔在这篇评论中虽然显示出了形式指引这个方法的一些重要特点,但并未对这个方法本身做直接的、明晰的阐释。这个工作就在紧接着的下一个学期(1920-21冬季学期)的讲课中被在某种程度上完成了。它要回答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到底“形式指引”意味着什么?它如何具体体现在对实际生活经验的分析中和语言的表达之中?
三.《宗教现象学引论》的阐述:实际生活经验本身的形式指引
在海德格尔1920年冬季学期的题为《宗教现象学引论》的讲课稿中,他关于“生活”和“形式指引”的解释学得到了充分的表达。新康德主义者那托普(P.Natorp)曾对胡塞尔反思型的现象学提出尖锐批评,受到海德格尔的高度重视,并成为他超越胡塞尔现象学的切入点。那托普的反对意见被海德格尔归结为两条:首先,现象学的反思会使生活经验不再被活生生地体验着(erlebt),而是被观看着(erblickt)。用那托普的话来讲就是“止住了[体验的]流动。”其次,对经验的任何描述都不可避免地是一种普遍化和抽象化,根本就不存在直接的描述。因此,现象学所许诺的纯描述是达不到的。海德格尔看出,现象学必须真切地回答这样的批评和疑问,“胡塞尔本人迄今还没有对此发表意见。”而要做出这样的回答,就不可避免地要超出一切还以主客分离为前提的、认识论型的现象学,“投入”更本源的实际生活体验中;尤其是要表明,这种生活体验本身具有由它本身构成的而非外加的可理解性和可理解的结构,而且这种理解可以被非抽象化地但又是贴切地(不仅仅是“象征性地”)表达出来。
这个《引论》的“方法上的引论”部分着力讨论了“实际的生活经验”(diefaktischeLebenserfahrung)和“形式指引”(dieformaleAnzeige,或译为“形式显示”)。他在第2节写道:“到达哲学之路(Weg)的起点是实际的生活经验。”在第10节中这种人的实际生活经验被说成是“实际的缘在”(dasfaktischeDasein)、“实际的生活缘在”(dasfaktischeLebensdasein)、“人类的缘在”(dasmenschlicheDasein)和“忧虑中的缘在”(dasbekümmerteDasein)。它们“实际上”就是《存在与时间》中的“缘在”(Dasein)的源头。
这种实际生活经验从根子上是境域式的、无区别相的、混混沌沌的和意义自发构成的。海德格尔描述了它的几个特点,首先,这实际生活经验的经验方式是“无区别”或“不在乎”(Indifferenz)的,也就是说,不在乎、不顾及对象化的区别。但这无区别绝不干瘪,而意味着一种根本的发生可能性,因而根本就不可设想什么东西会不能与它相通(zugänglichwerden)。“这实际经验为生活的一切事件都提供可能,区别和重心变换也完全处于这(生活经验的)自身之中。”所以,实际生活经验的第二个特点就是“自足”(Selbstgenügsamkeit)。这种经验展现于一切之中,同时意味着主动和被动、经验与被经验,包含着“周遭世界、共通世界和自身世界(Umwelt,MitweltundSelbstwelt)的透彻意义”。由此也就可知它的第三个特点,即它总是一种“有深意的状态”(Bedeutsamkeit)。这种原本的意义状态不是认识论的和形而上学的,既非实在论亦非唯心论。“在这样一个决定着经验本身内容的有深意状态的方式中,我经验着所有我的实际生活形势(faktischenLebenssituation)。”
“形势”(Situation)这个词后来也出现于《存在与时间》中,代表着一种发自人的生活境域或“世界”的解释学形势。因此,这种“对自己的自身经验”(Sich-Selbst-Erfahren)既非理论的反思,亦非(狄尔泰讲的)“内知觉”,而是对于自身世界(Selbstwelt)的经验。这世界与经验着它的人的实际生活息息相通而不可生分;因此,这世界(Welt)就决不只是所有存在者的集合,而意味着一个世界境域。海德格尔形式地(formal)称之为“环-境”、“世-域”或“周遭世界”(Um-welt);而在此世域之中,就总有着与我“同此世域(Mitwelt)者”或他人。由此可以看出,海德格尔讲的人的实际生活经验本身已具有了形式指引或不如称之为“形势-境域指引”的特性,因为这经验本身就是对于一个世界境域和关系的体验,而这里“形势”或“境域”所意味着的就是各种原发的方向或关系姿态,比如“In-”、“Um-”、“Mit-”等等。所以在海德格尔那里,实际生活经验与形式指引的关系比他的师兄E.拉斯克(Lask)讲的投入体验与反思范畴的关系还要更紧密和混然一气。在拉斯克那里,反思范畴还是由主客之间的关联决定的,而且“寄生于”实质性的、对象化的构成范畴之上。而对于海德格尔,形式指引就是实际生活经验本身的“形势”本性或境域本性的表述,因而与这生活经验一样是自足的或意义构成的,并不再预设什么更基本的东西。尽管这实际生活的“不在乎”的混世状态中有一种要“寻求保障的倾向”(Sicherungstendenzen),并以对象化和科学化的方式来逃避实际生活经验的令人“忧虑”(Bekümmerung,牵挂、操心)的不确定性,但它们永远无法完全遮蔽掉实际经验的浑噩之下的沸腾着的不安。而这种不安的原本表达就是形式指引。
海德格尔通过区分普遍化(Generalisierung)、形式化(Formalisierung)和形式指引(formaleAnzeige)来更确切地说明这形式显示的特点。古希腊哲学家已经能自觉地运用普遍化方法。通过它,就能形成一个从低级的种或属上升到更具普遍性的属或类的概念等级。比如从“人”到“哺乳类”,再到“动物”、“生物”等等;在此普遍化“等级排列”过程中,概念的外延越来越大,内涵越来越小。定义这样的一个概念就是给出它的属和种差,比如“人”可被定义为有理性(种差)的动物(属)。从表面上看,这种普遍化可以一直向上进行,最后达到最普遍的“存在”概念。但是,依照胡塞尔和海德格尔,这是不对的,因为普遍化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必被形式化打断。例如,从“红”到“颜色”,从“颜色”到“感觉性质”是普遍化,而从“感觉性质”到“本质”(Wesen),从“本质”到“对象”(Gegenstand)则是形式化,因为前者受制于“事物域”(Sachgebiet)的限定,后者则不受此限制。“红”色有它的事物域,即一切具体的红色事物的集合;“颜色”的事物域则是由一切具体的颜色(红、黄、兰、绿……)组成,等等。但“本质”不受制于这样的事物域(说“本质的事物域由一切具体的本质或性质组成”没有意义),它的意义不能被属加种差的层级次序来决定;它是一个形式的概念,其意义来自“纯粹的姿态关系本身的关系含义”(derBezugssinndesreinenEinstellungsbezugsselbst),而不来自任何“什么内容”(Wasgehalt)或事物域内容。因此,“这石头是一块花岗岩”与“这石头是一个对象”这样两个句子就属于不同的逻辑类型,因为前者的谓词(“花岗岩”)是事物性的,而后者的则不是。按照这个区分,“对象”、“某物”、“一”、“多”、“和”、“其他”等等只能被视为形式范畴。
自莱布尼兹以来,这个区分已在数学基础的研究方面隐约地为人知晓。分析哲学的开创者们,比如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也很关注类似的“逻辑语法”区分,依据它们去两千多年的形而上学传统。人们却往往没有注意到,欧陆哲学在一开始也明确注意到了这类区分,而且在海德格尔这里这种区别被进一步深化和彻底化,达到了“形式显示”,最终引导到“存在论的区分”。
海德格尔看到,由于人们的“寻求保障的倾向”,这形式化的原本意义可能而且往往被掩盖住。掩盖的方式之一,就是将形式化概念视为“形式本体论(formal-ontologisch)的范畴”。这样,它的关系意义就又受制于普遍的对象域或“形式域”(dieformaleRegion),比如数学中的抽象对象域,在最广义上也是一种事物域。海德格尔称这种看待形式化的方式为“不真正切身的(uneigentlich)理论态度”。为了达到“更本原的”思想和表达方式,他提出了“形式指引”,用它来“防范”形式本体论的倾向,从而进一步实现纯关系姿态的意义构成。海德格尔写道,“如何才能预防这种[滑向对象的形式规定性的]偏见或事先判断呢?形式指引就正是做这件事的。它属于现象学解释本身的方法论的方面。为什么称它为‘形式的’?[因为要强调]这形式状态是纯关系的。指引(dieAnzeige)则意味着要事先指引或显示出现象的关系——不过是在一种否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警告!一个现象必须被这样事先给出,以致它的关系意义被维持在悬而未定之中(seinBezugssinninderSchwebegehaltenwird)。”这种“悬而未定”意味着不受任何对象域的规定,但它本身又绝不缺少原本的含义;相反,这正是原发的、还未被二元化思路败坏的纯意义实现的可能性,因而最适于表达那“无区别”、“自足”、“有深意”的实际生活经验。实际上,形式指引绝不抽象,它的非对象性、纯关系性或纯缘起性恰恰适合于表达最具体、最实际或最有乡土气的生存经验。这种乡土气、地方性或拓朴(topos)性使它具有质的多样和直接可领会的特点。这是更原本意义上的现象学还原,或者说是还原与构成的结合,不会“止住”或“抽象化”生活流的原发冲动,因为这被“凭空维持”的纯姿态关系只能靠它们原本趋向的相互构成而实现出其非对象化的意义,因而是纯境域、纯语境和纯缘构的。这样才从方法上排除了脱离实际生活体验的实体化倾向,包括胡塞尔将这种体验归为纯意识的形式规定倾向。
在这门课的后一半,海德格尔小试牛刀,用实际生活经验本身的形式指引这个新方法来解读《新约》中的保罗书信,令人耳目一新。比如,海德格尔在对“保罗致帖撒罗尼迦人前书”的解释中就要求我们“从对象历史的关联转向实现[着]历史的(vollzugsgeschichtlichen)形势”,以便揭示原始基督教信仰的生活经验及我们对它的理解的纯形势构成的本性,并说明这经验最终应被视为原发的时间性的理由。他敏锐地注意到,这封信中有一些关键词反复出现,比如“知道”(Wissen)和“成为”(Gewordensein)就出现了十几次。它们是作为形式指引词而非观念表象词而起作用的,它们的原本意义只在说出它们、写下它们、阅读着它们的语境中被当场实现出来。因此,如诗句乐调,它们在境域中的重复出现有着原发构成的意义,表达着紧张饱满的生活体验流的构成趋向。而海德格尔阐述的保罗心目中的基督再临(parousia)的时间含义,则是他的《存在与时间》中的表面上与神无关的时间性的先导之一。
四.“形式指引”在海德格尔前后期著作中的某些表现
从现在可及的材料可知,海德格尔于1920年之后努力将形式显示的方法用于教学和著述之中,取得了越来越大的成功。在开始的数年里,“实际生活经验”和“形式显示”这样的词经常出现,比如,除了以上谈到的对雅斯贝尔斯《世界观心理学》一书的书评之外,在他计划中的一本关于亚里士多德的书的“引论”(即“那托普手稿”)中,“形式显示”被多次使用;并且,该“引论”的题目为“对于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解释:解释学形势的显示。”此手稿中已出现了大量《存在与时间》中的独特用语,可视为《存在与时间》一书的最早的构思。
1924年之后,“形式指引”这个词组在海德格尔的著作中尽管还偶尔出现,比如在《存在与时间》、“现象学与神学”(1927年)和二十年代末的讲课稿等之中,但不再具有突出地位。而“形式的”(formal)却仍然较多地出现,行使着“形式指引”的话语功能。
实际上,除了已讨论过的“生存”之外,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用来表达自己思想的所有“关键词”,比如“存在”、“现象学”、“在世界中存在”、“牵念”(Besorgen)、“应手的”(zuhanden)、“缘构关系网”(Bewandtnis)、“所去”(Wozu)、“打交道”(Umgang)、“周遭世域”(Umwelt)、“四处打量”(Umsicht)、“人们”(dasMan)、“处身情境”(Befindlichkeit)、“畏惧”、“牵挂”(Sorge)、“朝向死亡的存在”、“良知”、“先行着的决断”、“揭蔽的真理”、“时间性”、“历史性”等等,无不应作形式指引式的理解,或看作形式指引词。比如,此书一开头就指出,“存在”不应被当作一个最普遍的种属概念来把握,其理由在于,它根本就不是一个通过普遍化而得出的概念或范畴,而只能被形式-境域式地理解。不仅如此,海德格尔还尽量利用词与词之间的词根、词头、谐音、双关、隐喻等联系,并通过在词素之间、词与词之间加小横线的方式,虚化实词,广构词丛,牵引挂靠,使“关系势态网”的语境构意功能达到更深妙的“圆舞”境界。比如,以“存在”为词根,构造了“缘在”、“在世界中存在”、“共同存在”(Mitsein)、“去存在”(Zu-sein;Seinzu)等一大族词;“牵挂”(Sorge)则与“牵心”(Fuersorge)、“牵念”(Besorgen)相牵相挂;“所……”(Wo…)又组成一大丛关系趋向词,比如“所去”、“所因”(Womit)、“所及”(Wobei)等等。通过副词、连词和介词(zu,mit,bei,aufhin,in,um)等“虚词”来构造形式-境域指引的语境,是海德格尔惯用的手法。他还常利用一词的“字面意思”,在原来一整个的词中间小横线,以取得“双关”、“多义照应”、“显示生成关系”等等形式-境域指引的效果。比如“Entfernung”的词典意义是“距离”和“消除”。海德格尔则在“Ent-fernung”的字面意义,也就是“消除距离”的意思上使用它;以造成或暗示出“既远又近的‘解释学距离’”的微妙含义。“Entschlossenheit”的一般意义是“(决心已下的)坚决状态”,但海德格尔在此同时强调它的词头与词尾分开(有了“解释学距离”)后的字面义的交合,即“Ent(充分去掉)-schlossenheit(遮蔽状态)”,也就是“充分去除了遮蔽的状态”,以与“去蔽真理”(a-letheia)、“揭蔽”(Er-schlossenheit)、“出离”(Ekstase,出神心醉)等词呼应。所以,此词可译为“决断”,因“断”有“断开”之意。于是,此词也就意味着“在断开(去除现成化的蔽障)之中形成决定”,也就是缘在的一种最原本的自身构成的状态。由此两例可见海德格尔用词之讲究到了何等“相互引发和相互维持”的精微地步,但也令不明“形式-境域指引”之初衷的人感到莫名其妙,甚而对此等自造的“行话”深恶痛绝,视之为故弄虚玄。
我们可以将海德格尔喜用的那一在类词称之为“形式-境域指引词”,而将他拒斥的一类词称为“观念表示词”。后者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字符号,用来表示某种抽象对象和观念;比如“属性”、“主体”、“实体”、“认识论”、“人的本质”等。前者则有语言本身的意义,在当场的使用中显示出、构造出语境中才能有的丰满含义。所以,这类词从表面上看往往是纯关系式的(比如与“da”,“zu”,“mit”,“wohin”……相连)、动作性的或使之动态化的(比如“zuhanden”,“Seinkoennen”,“aletheia”,“Zeitigung”)、正在进行之中的(比如“anwesende”,“vorlaufende”)、用小横线分开或结合起来的(比如“Zu-kunft”,“Da-sein”,“In-der-Welt-sein”,”Gewesen-sein”)等等。一旦被使用起来,它们所具有的“悬于空中”的特点更是被叠加、放大到了尽可能充分和活灵活现的地步,使那些意义触须相互“牵挂”而做出各种巧妙的语言游戏,构成并显示出缘在(Da-sein)的纯缘发(Da,Er-eignen)意义。于是,以前用板结的观念表示词表达的哲学问题(“存在的意义”、“真理的本质”、“认知的可能”)被解构为形式和境域指引的问题;实体的变为在场与不再场交织的,再现的变为呈现的,关于“什么”的变为自身构成着的。
《存在与时间》中的某些词语在海德格尔的后期思想出现的少了,或不再出现了,问题的表达方式也有不小的变化,但是,这种形式指引式的思考方式和表达方式绝没有减弱,反倒是获得了越来越丰富的表现。比如,在标志着他的思想转向的“真理的本性”(1930年)一文中,他将意味着“遮蔽”的“非真理”(Unwahrheit)扶正为一个有重大积极意义的词,与“真理”同样原初。他还在该文手稿中引用了《老子》28章中的“知其白,守其黑”来论说之。以此方式,他进一步削弱了“真理”(Wahrheit)的实体性,让它与“非真理”互夺互生,更清楚地成为形式指引式的。其实,《存在与时间》中讲的真理,也主要是用的一个古希腊的词“aletheia”来表示,而且,如海德格尔的一贯作法,它被特意表示为“a-letheia”,意味着“去掉(a)-遮蔽(letheia)”。因此,“真理的本性”一文不过发挥了这样一个形式指引词的本意:哪有“去掉-遮蔽”不以“遮蔽”为根本前提的?此外,海德格尔涉入纳粹运动最时写的“德国大学的自我主张”(1933年)中的一个关键词是“发问”(dasFragen):“这发问本身就是知识最高的构成形态。”细读过《存在与时间》导论第二节(题为“关于存在问题的形式(formale)结构”)的人,就会知道这“发问本身”就意味着一种纯关系境域的构成势态,它不被任何现成的答案满足,但又并不散漫空洞,而是就以自身的发问趋向来生成那活在历史实际状态中的“知”。“于是,这发问展开其最本己的力量来开启一切事物的本性状态(Wesentlichen)。此发问就这样迫使我们的目光变得极端简朴,从而投向那不可避免者。”
至于后期海德格尔主要讨论的“语言”(Sprache)、“道说”(Sagen)、“诗”(Dichtung)、“间隙”(Riss)、“缝隙”(Fuge,赋格曲)、“缝隙结构”(Gefuege)、“构架”(Gestell)、“技艺”(techne)、“道路”(Weg)、“自身的缘发生”(Ereignis),等等,无一不是形式指引词。也就是说,它们无一不是表示那处于悬而不定的引发状态之中的纯关系,绝不可能被对象化和实体化,但又是更可领会的,直接显示着人的生存真意和动态结构。比如“自身的缘发生”(Ereignis),在德文中的意思是:“发生的事件”;它的动词“ereignen”的意义为“发生”。但是,海德格尔要在更深的和更缘构的意义上使用它。与处理“缘-在”(Dasein)的方式相同,他将这个词视为由两部分组成的,即“er-”和“eignen”。“eignen”的意思为“(为……所)特有”、“适合于……”。而且,如上面已提到的,“eignen”与形容词“eigen”(意为“自己的”、“特有的”)有词源关系,并因此而与“eigentlich”(“真正的”、“真正切身的”、“真态的”)相关。所以,通过这个词根,这个词与《存在与时间》中讨论的缘在获得自身的问题和真理问题内在相连。它的前缀“er”具有“去开始一个行为”和“使(对方、尤其是自己)受到此行为的而产生相应结果”的含义。总括以上所说的,这个词就有“在行为的来回发生过程中获得自身”的意思。海德格尔还追究过它的词源义“看”。他在“同一的原理”(1957年)一文中写道:“‘Ereignis’这个词取自一个从出的语言用法。‘Er-eignen’原本意味着:‘er-aeugen’,即‘去看’或‘使……被看到’(er-blicken),以便在这种看(Blicken)中召唤和占有(an-eignen)自身。”[3]里查森将这种“看”理解为“相互对看”,[4]也是很有见地的看法。此外,这个“看”或“互看”与胡塞尔现象学之“看”也不是没有关联。总之,海德格尔要用这个词表达这样一个思想:任何“自身”或存在者的存在性从根本上都不是现成的,而只能在一种相互牵引、来回交荡的缘构态中被发生出来。所以,这个词可以被译为“自身的缘发生”或“缘发生”。它是海德格尔用来表达“存在本身”的真意的一个“主导词”或“引导词”(Leitwort),就如同古希腊的“逻各斯”与的“道”一样是只可直接意会而不可翻译的。它是人的生存状态的形式指引的一个最鲜明体现。
五.形式指引的方法论特点
“形式指引”(更确切的表达应该是“形势的关系指引”或“纯境域关系的指引”)表达出了一个西方哲学中还从来没有真正出现过的新方法和新的话语方式。它的一个基本见解是:在一切二元分叉——不管是先天与后天、质料与形式,还是一与多、内与外、主体与客体、人与世界——之先,在人的最投入、最原发和前反思的活生生体验之中,就已经有了或存在着(esgibt)一种纯境域的动态关系(趋势)结构,及其对意义、理解和表达的自发构成或生成实现。所有的意义与存在者都是从这境域关系结构中生成,但这种关系结构本身不能被孤立化和主题化为任何意义上的对象式的存在者,以及这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关系和构造。所以,这种结构中总有“悬而不定”的或隐藏着的原发维度,并总在这不定、忧虑之中当场实现出前对象化的意义和理解。现象学意义上的“时间”或“时间(历史)体验方式”是这种形式指引的一个典型例子。
其次,还应指出,正是由于这形式指引的动态关系结构已原本到再无任何现成者可依据的地步,它就只能靠某种微妙的、从根本上生发着的回旋结构来实现和维持“自身”。也就是说,在这个层次上的存在者们(比如时间中的“过去”、“现在”、“将来”),已经没有任何“自性”或自己的存在性,而只在趋向他者的、或不如说是相互趋向着的关联交织之中来赢得自己的“当时各自”(Jeweiligkeit)的存在。一切都在风云际会中(umgängsweise)缘在着。这样,传统西方哲学的问题,比如胡塞尔还在努力去解决的“认知意识如何能切中实在本身?”的问题,或观念论与实在论之争,等等,就都从根本上被解决了或消解了。在实际生活体验中生成的或形式指引出的东西,总已经是世界的了(见上面的三种世界之说),再顺着“寻求保障倾向”堕落,按兴趣和关注方式而聚焦出各种对象;但另一方面,形式指引出的东西又都活在人的体验之缘里,与实际体验毫无关系的“客观存在”是没有的或无意义的。
第三,更微妙的是,海德格尔找到了一种能对抗对象化堕落倾向的,并与这种实际生活体验一气相通的理解方式和表达方式,这是他之前的其他哲学家都没有做到的,在他之后也只有德里达才悟到了其中的某些诀窍。看了以上讨论的读者很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那种混沌惚恍的实际生活经验本身有何真正的“理解”(Verstehen)可言?作为现象学家,海德格尔也要在反思中、理论探讨中活动,他怎么能找到理解和表达那完全投入的实际生活体验的契机与话语?换句话说,他怎么能做出比其他的前反思型的哲学家们(比如尼采、柏格森、狄尔泰、詹姆士、怀特海、雅斯贝尔斯、伽达默尔、萨特、福柯)和完全否认对于终极真实的理解与表达可能的直觉主义者们更多更深的工作,以致“偶尔能够以最神秘和惊人的方式触到哲学事业的神经”(雅斯贝尔斯语)?这就是海德格尔的形式指引说的妙处或“绝处”所在。由于要完全不离实际生命世间地——绝不向任何松垮的理论化和对象化低头地——寻求理解和表达,海德格尔势必要让思想与语言最充分地震荡起来,当场现身和实现出来,相互穿透、相互做成,由此而显示出可理解性和可表达性。所以,对于他,一方面那些生活中的最不起眼的境域式经验和最震撼人的边缘式的经验,比如使用工具、非对象式地体察生存环境、与大家伙儿搞在一起混世浮沉,以及倾听良知的呼唤、面对自己死亡的决断式领会,等等,受到最高的关注和非-对象域化(将它们人类学化、学化、心理学化、伦理学化等就是“对象域化”的做法)的动感描述,或不克扣实况的去蔽描述;另一方面,他坚信思想(理解)与原本的语言(逻各斯)在一开头的显示(现象)中就是相互编织在一起的,正如主动与被动在他那里已经无法从原则上分开一样。因此生存意义上的解释学是他形成自己思想时的最关键契机之一,他对于胡塞尔、狄尔泰、克尔凯郭尔、拉斯克和亚里士多德等人思想的吸收无不朝向它。这样,让哲学考察中的思想回复到实际经验中的努力就同时体现为话语方式的改变,从传送语言之外的现成的观念变为语言本身在当场的生成活动,也就是对语言中隐蔽的各种非对象联系的揭示,新的联系的发现和建立;或者说是,让语言成为有生命的,有自己的时空间的,让语言本身说出和歌唱出充满深意的凭空而行的东西来。所以,在海德格尔那里,一切有助于让语言本身活动起来、当场生成起来的语境化和完型(Gestalt)化的成分,比如副词、介词、中性代词、有内结构的(比如有词头、词根、词尾区别的)词、有外结构的词(比如他用小横线连起来的词)、词丛(有词头、词根、词尾照应的词族)、语音关联、词源关联等等,都被尽量调动起来,参加一场语言-思想会和舞会(与黑格尔讲的那场绝对精神呑吃对象的“豪宴”是大不同了)。于是,语言的“肉身”(读法、写法、排法、前后文中的位置等)已不可忽视,能指与所指的界线与一一对应被模糊,角色开始变换翻转。简言之,对语言的境域式和亲身的(leibhaftig)体验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实际生活的体验的微缩形态及其形式指引,它们让思想和领会被当场萌发出来和凭空维持在“当时各自的状态”之中。这样的语言就成了思想的温床或“家”,而不再是家奴或邮差。而思想也就在这个意义上被语境化了、动态化了和当场生成化了。我们主要不是在听关于某些概念化思想的报告,而是在观看语言-思想的戏剧演出。这真是闻所未闻的哲学方法的革命。
所以,我们看海德格尔的著作时,就有一种阅读别的哲学著作时所没有的感受,也就是一种悬浮在当场的语言氛围之中,遭遇到思想的萌发、生长与深化的活生生体验,而绝不是按照某个预先设定的设计框架进行的分类与扩展。当然,做这种思想-语言游戏需要创造性的技艺,需要才华和时机,即使对于海德格尔这样的大师,也有发挥得好与差的问题。无论如何,海德格尔最重要的一些哲学贡献,都与他成功地将语言游戏与对重大思想问题的深层揭示相结合有关。在他那里,对存在意义、人的本质、时间的本质、世界的奥义、哲学史上的概念、技术与的关系等等的理解,几乎都是从德语的语境旋涡中喷涌而出的。它让习惯于平整化的科学语言的人绝望,使“正常的”翻译难于进行,但它带来了一种新的哲学思想的可能。尤其是,不了解它,就根本不可能真正理解海德格尔。在他那里,哲学不再是观念化的思维,而是凭借广义的语境来开启道路的思-索。
六.结语
以上的讨论表明,形式指引的方法论思路恰恰适合于分析“缘在”(Dasein)这种非现成的存在者,因此,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似乎是偶然提及的作为缘在本性的“生存”与这形式指引的关联背后,实在大有来头,是巨大冰山露出的一角。没有这种方法,海德格尔不可能走上写作《存在与时间》的道路,也就不可能进入那么独特的思想世界与话语世界(它与那似乎最接近它的生命哲学也大为不同)。尽管从二十年代中期起,他就不再频繁地使用“形式指引”这个词,但这绝不表明海德格尔放弃了它;恰恰相反,“实际生活经验(即生存)本身的形式指引”中包含的思路和话语方式对于他是如此根本、“自足”和“充满深意”,以致它的基本方法论导向活在海德格尔的所有思想和表达活动之中,根本“不在乎”是否得到特意的标明。本文之所以着力揭示它并分析其来龙去脉,是因为这么做有别的分析所不具有的长处。其中之一就是“形式指引”具有一种只在一个思想的起源处才会出现的清新、明晰与方法论的自觉,而这个思想后来的丰富化、圆熟化和出版物化却往往掩盖了它的真意。通过与普遍化和形式化的区别,它最明确地表明海德格尔是在哪一点上突破了传统西方哲学的框架,而进入他自己的独特哲学世界的。
1927年,当《存在与时间》刚出版不久,海德格尔的一位早年的学生勒维特(Loewith)向他抱怨这本书中对缘在的存在论形式分析,不如他[海德格尔]自1919年起讲的“实际性的解释学”(即“实际生活经验的形式指引”的另一种表达)那么具体。那时还在马堡大学任教的海德格尔在八月的回信中这样写道:
实际性的问题的意义对于现在的我来讲也绝不亚于我在弗莱堡开始教书的情况。从弗莱堡时期就引导我的那些视野,如今使得实际性问题对我显得要更根本得多。我之所以一直关心邓•司各特和中世纪,然后又转回到亚里士多德,绝非出于偶然。要评价此书[即《存在与时间》],不能只凭借[我在]课堂里和讨论班上所讲的。我一开始必须完全专注于实际的状态,以便无论如何让实际性成为一个问题。形式指引、对流行的先天性、形式化等等学说的批判,所有这些对于我来讲都还活跃于《存在与时间》之中,即便我现在没有[直接]谈及它们。说实话,我对于自己的[思想]并不怎么感兴趣。但如果这样的问题提出来了,我的看法是,它不能只依照我教的课程的顺序,对这些课中所讨论的东西加以总结就可以回答了。这种短程的考虑忘记了,那些关键的视野与动力是以来回往返的方式起作用的。
如果海德格尔这里讲的符合实情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不仅如克兹尔所言,《存在与时间》中的生存就是形式指引,而且依据上面的讨论,还可以进一步肯定:《存在与时间》及海德格尔一生中所使用过的几乎所有关键词,都是形式指引式的;它们的运作,都是“来回往返”式的,也就是说,都是在纯粹的相互关联之中来构成其存在意义的。此文的写作得到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此外,关于“形式指引(或译为‘形式显示’)”,本文作者自1996年的《海德格尔与天道(北京三联书店)一书以来,已做过数次探讨,比如“‘实际生活经验经验’的‘形式显示’——海德格尔解释学初论”,(《德国论丛(1996-1997号)》,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和《海德格尔传》(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但是,迄今为止还未就“生存”与“形式指引”的关系做深入探讨。
见《海德格尔全集》(Gesamtausgabe)的第56/57卷至63卷(FrankfurtamMain:V.Klostermann)。其出版时间为1985年至1995年。
海德格尔(M.Heidegger):SeinundZeit,Tuebingen:MaxNiemeyer,1986,s.12.译文了英译本与中译本。中译本《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以下对于此书的征引只在括弧中给出页码。关于“当时各自的状态”(Jeweiligkeit)与缘在的“实际性”(Faktizitaet)的内在关系,可参见《海德格尔全集》63卷《存在论(实际性的解释学)》。
此“总是我的”(Jemeinigkeit)与《全集》63卷中讲的“[缘在的]当时各自状态“(Jeweiligkeit)有关系。
克兹尔(odoreKisiel):《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起源》(TheGenesisofHeidegger’sBeingandTime,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93),第52页。
海德格尔:Wegmarken,FrankfurtamMain:Klostermann,1978,s.1-44.中文版《路标》,孙周兴译,台北:时报文化,1997。
《路标》,中文版,10/7页。页码前中文版后德文版。
同上书,6/2页。引者对某些词的翻译做的改动。
同上书,18/15页。
同上书,13/10页。
同上书,18/15页。
同上书,12/9页。
同上页。
同上书,31、33页。中文版译为“关心”。
同上书,13-14/10-11页。加强符出自引者。某些词的译法有变。
克兹尔:《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起源》,139页。
《路标》,20/18页。
同上书,21/19页,26/24页。
同上书,22/21页。
同上书,24/22页。
同上书,33/32-33页。此段中除了“实行性的”和“关心”之外,其他的加强符皆来自引者。
同上书,34/33页。
同上书,30-31/29-30页。
海德格尔:《哲学的观念与世界观》(DieIdeederPhilosophieunddasWeltanschauungsproblem),见海德格尔《全集》(Gesamtausgabe)56/57卷,Frankfurt:Klostermann,1987年,第101页。此处海德格尔引用的是那托普《普通心》第一卷190页上的话。
同上书,101页。
海德格尔:《宗教现象学引论》(EinleitungindiePhänomenologiederReligion),《全集》60卷(《宗教生活的现象学》),Frankurt:Klostermann,1995年,第10页。
同上书,第51-54页。
同上书,第10页。胡塞尔后期发生现象学中讲的“视域”或“境域”也有这种本身模糊或非主题化,而“随时准备让……出现”的特点。
同上书,第13页。注意,海德格尔这里讲到的三种“世界”正对应他后来在《存在与时间》中“缘在”(Dasein)的三个阶段。
海德格尔:《宗教现象学引论》,第13页。
同上书,第14页。
一些读者曾向本文作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海德格尔要用‘形式的’这样一个有明显的传统西方哲学或形而上学色彩的词?”我现在能想到的主要理由有三个:(1)如下文将介绍的,海德格尔提出的“形式指引”,是在胡塞尔区分“普遍化”与“形式化”的基础上,对“形式化”做进一步的非对象域化处理的结果。(2)海德格尔在形成这个思路过程中受到了(有现象学素质的)新康德主义者拉斯克的“投入经验”与“反思范畴”学说的。“反思范畴”的思想既受到胡塞尔“范畴直观”的影响,又可能受到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中所讲的“反思的判断”的影响。而这种与“规定的判断”不同的“反思的判断”,是与“形式的合目的性”原理内在相关的。(3)从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和《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中的一些说法看来,他很关注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中对于知性范畴所做的“演绎”,认为其中讲的“先验的想象力”和由此种想象力产生出的“时间纯象”与他自己讲的缘在的牵挂式的“时间”很有可参比之处。而先验的想象力带来的“纯象”或统一性就是一种原本意义上的“纯形式”。请看第一版的“演绎”中的一句话:“由于统觉的原本统一或协调是一切认知可能性的基础,因此,想象力的先验综合的统一或协调就是一切可能的认知的纯形式(reineForm),所有可能被经验的对象都必须通过它而得到先天的表象。”(A118;译自德文版,FelixMeiner,1956年,第173-174页)这种纯象(reineBild)意义上的“纯形式”,就很不同于传统西方哲学中讲的“理式”(如柏拉图的“Form”或“eidos”),也不同于那与“质料”相对而言的“形式”。如果让它浸入人的实际生存经验之中,就近乎海德格尔所讲的“形式的”意思了。它没有自己的对象化,但必须以最具体、最当场(当时各自)的方式被实现出来。
除了这三种可能的思想来源之外,海德格尔还可能从他理解的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比如视“存在的多样性的统一性”为一种“类比的[形式]统一性”而不是“种的普遍性”的看法;参见《存在与时间》第1节第1点)、特别是司各特的“这一个”(haecceitus)的范畴意义的学说中受到过启发(参考海德格尔于1915年完成的教职论文《邓•司各特的范畴与意义学说》载于《海德格尔全集》第一卷)。
E.拉斯克(Lask):《著作集》(GesammelteSchriften),BandII,Tuebingen:Mohr,1923年,第191、137、160、162页。
海德格尔:《宗教现象学引论》,第9节。
同上书,第58页。
同上书,第58-59页。
同上书,第63-64页。译文中的强调符都出自引者。
海德格尔:《宗教现象学引论》,第90页。并参比于以上第二节中部分的第(6)点。
参见张祥龙《海德格尔传》,第99-105页。
中文译文见《海德格尔选集》下卷,731-763页,尤其是750页上对“哲学”的概括性说明。
比如《海德格尔全集》第29/30卷《形而上学的基本概念——世界-有限性-孤独性》,它是海德格尔1929年至1930年冬季学期的讲课稿。
按照J.Stambaugh于1996年出版的《存在与时间》的新译本末尾的“索引”的统计,“形式指引”这个词在此书中出现了八次左右,“先行的指引”有三次,而“形式的”出现了不下45处。见BeingandTime,tr.JoanStambaugh,Albany:StateUniversityofNewYorkPress,1996,第440页。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3页。
同上书,第105页。
张祥龙:《海德格尔传》,第235-237页。
海德格尔:《德国大学的自我主张;1933/34年校长任职》(DieSelbstbehauptungderDeutschenUniversitaet;DasRektorat1933/34),Frankfurt:Klostermann,1990年,第13页。
同上书,第13页。
海德格尔:《同一与区别》(IdentitaetundDifferenz),Pfullingen:Neske,1957年,第24-25页。
海德格尔:《演讲与论文集》(VortraegeundAufsaetze),Pfullingen:Neske,1978,第177页。
参见海德格尔1923年夏季学期讲稿《存在论(实际性的解释学)》(Ontologie(HermeneutikderFaktizität),《全集》63卷,Frankfurt:Klostermann,1995年第二版。比如,该书第6节题目为“实际性:作为在其那时各自状态中的缘在”(FaktizitätalsdasDaseininseinerJeweiligkeit),其中讲道:“这个作为实际性的自己的缘在(Dasein),正在并只在它的那时各自的缘(jewiligen‘Da’)中才存在
引自H.奥特(Ott):《马丁海德格尔:生活》(MartinHeidegger:APoliticalLife),A.Blunden英译,London:HaperCollins,1993年,第338页。
它的起点,确实可以追溯到胡塞尔-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学说,其基本精神是:意向行为的方式构成着被意向的对象。比如,按照海德格尔,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学说具有动态构成的特点,也就是各式各样的“使自身指向某物”的体验方式构成着被体验的“某物”。而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的要旨在于,被知觉者就意味着其被知觉的样式与方式。可以说,海德格尔的“实际生活经验本身的形式指引”学说是意向性学说的前反思化、生存论化和存在论-解释学化。
【关键词】女性主义/社会性别/解构/资本主义/非资本主义
【正文】
自从将女性主义(feminism,也译女权主义)与的关系称为“不幸的婚姻”之后,对这一关系的探讨一直为多方研究所关注①。个中原因,除女性主义社会运动所追求的性别平等,也与、社会主义所致力的阶级解放运动有着紧密联系外,还因(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激进主义女性主义,被并称为当代女性主义流派中影响最大的“三大家”,其重要地位不可小觑。
因此,了解和研究当代,不可脱离女性主义;同样,探讨西方女性主义思潮也不可脱离。女性主义与这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既是当代形态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显示了在社会性别研究视域中的演进与拓展。
一
根据与的不同关系,女性主义大致可划分为两个基本的方面:
第一方面是依据基本原理与方法,对性别平等和妇女解放问题开展研究,这可理解为是以为研究基础、或从理论出发的女性主义。在西方,广义的女性主义,还“经常用来泛指任何持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结构影响女性的理论学派”②。另一方面,是以其他非理论为背景或出发点,来对与性别平等、妇女的理论进行研究,即将关于性别平等、妇女解放的理论作为探讨的对象。这一般可归入到西方学的范围,其中包括在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各种背景上,对性别平等与妇女解放理论所作的审视、分析、解构或建构。
显然,第一方面是边界相对确定的女性主义,其中不少研究者都对自己者的身份并无避讳。但在不少情况下,界限并非一目了然,往往会有第一和第二两方面的交错糅合。所以,虽称之为一个流派,女性主义所涉内容之复杂、内在空间之宽广,可谓莫衷一是。即便如此,这一派别的“家族相似”还是相当鲜明的:沿袭之中不失批判分析,应用之中不乏开拓创新。在沿袭应用基本原理的同时,对其认为的不当之处、错漏之处、陈旧之处进行剖析,在关注与基本原理相关的各个方面、各类问题时,根据新的社会实际及观念丰富充实原有理论。而这一切,均基于一个核心的立场或视域:社会性别(gender,区别于仅从生物学的角度研究及界定的自然性别)。这也正是女性主义理论上必须首先确立的关键之点。换言之,女性主义最突出或独特之价值,就是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对的解读,这不仅是一种与众不同的诠释方式,也导致了以“社会性别”话语对的当代构建,致使经典和当代在这一背景上都为“社会性别”话语所感染与触动。
女性主义开展研究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即认为现存理论对性别平等、妇女解放的专门性探讨有所不足,存在着“性别盲点”(gender-blind)。上世纪70年代,女性主义者朱丽叶·米切尔就将缺少性别研究表述为理论“沉默的一角”③。她认为,19世纪的思想家们都已认识到了妇女所处的从属地位以及解放妇女的必要性,如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一段著名论述:“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就曾为马克思以赞许的态度在其《神圣家族》一文中加以援引④。因此,有关性别研究“沉默的一角”的说法,并非是指经典作家们没有认识到性别平等、解放妇女的重要性,而是指以这些理论来解决性别平等问题可能有相当的难度,即质疑于对性别不平等问题的有效理论分析与解决。依照朱丽叶·米切尔的说法,“性别盲点”问题的产生,远非只是因受历史的局限那么简单,更主要的是指对性别平等、妇女解放的问题,还未真正“融入”到这一理论体系之中去。而且,从这一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构成来看,在性别平等探讨深入时也会遇到方法上的局限,并且是无从超越的。
“性别盲点”在经典阶段主要有三方面:
(1)主张社会主义即等于阶级解放、也等于妇女解放。这在早期社会主义理论中较突出。曾与马克思恩格斯共同领导工人运动的倍倍尔,在其《社会主义与妇女》一书中提出:“妇女与工人一样,都是被压迫者”,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他还认为,资本主义本身无力消除对妇女的危害,所以妇女的解放必须建立一种新制度,只有随着阶级统治的消亡,“男性对女性的统治也将随之告终”⑤。而女性主义的看法是:“妇女是人类的基础,不可替代。故她们并不像其它的社会群体,所受的剥削也有别于其它社会群体。”⑥性别与阶级、种族虽确有相似之处和内在联系,但性别压迫并不等于阶级压迫或种族压迫,妇女解放因而也不能归结为阶级解放或民族解放。而现代社会的实际也说明,妇女即使参与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也不等于就自动获得了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这意味着争取性别平等和妇女解放需要有专门理论的指导,这也是女性主义倾力所为的。
(2)在对私有制的探讨中注重于婚姻和家庭,以这两方面为研究主脉阐发人类性关系的演变及妇女被奴役的根源。这一探讨有立足经济基础、依据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演变论述妇女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特征,但女性主义认为,这样同时可能导致将性别平等、妇女解放问题裹挟于两大主脉之间,淹没在了对婚姻、家庭及私有制关系演变的探究中,沦为这些关系的附属品或补充部分⑦。因而女性主义认为,在这样的理论倚重下,对于构建妇女解放理论是不利的。
(3)在社会历史研究中,力求从经济基础、生产方式中追寻性别不平等的原因,并提出了“两大生产”的原理,指认了生育劳动的重大意义。但在之后的劳动价值论中,生育劳动和家务劳动都未纳入社会一般劳动的范畴,即这两项主要由妇女承担的劳动都未进入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恩格斯虽明确指出:“现代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但他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⑧,即希望妇女通过少从事或不从事家务劳动,来消灭“妇女的家务奴隶制”。女性主义并非完全不赞同恩格斯的这一思路,但认为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的实际显示,妇女即使大规模参与了社会劳动,她们作为“家务奴隶”的情况也未改变。并且“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自动化可以导致不断增加的结构上的失业。妇女,是劳动大军中崭新的、最不稳定的成员和资产阶级社会里最易被牺牲的成员”⑨。由此,女性主义指出,只要生育仍被当作是“一种自然现象”、家务劳动也未纳入有酬社会劳动,妇女的平等地位就无法实现,她们注定要遭受男性、家庭及整个社会的剥削,并因此在社会参与、劳动就业上遭受排斥与歧视。更有研究将妇女被局限于无酬家务劳动的情况,归咎为国家法律系统和资产阶级统治者意欲达到对男女两性“分而治之”的目的,称之为“性别统治政策的组织基础”⑩。
二
从社会性别视角解读经典文献,既是女性主义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以“社会性别”话语丰富推进的过程。《德意志意识形态》(下称《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下称《起源》)是两部解读、研究频率很高的文献。研究肯定这两部论著是对妇女解放理论的重大贡献,尤其在性别不平等起源上提出了“有价值的见解”(11),但同时也对基本原理及方法持多元审慎的态度,或沿袭应用、或批判修正,角度不一,观点亦不一。
《形态》一书探讨了人类社会最早的分工是如何“自然”发生及私有制是怎样产生的。所以,《形态》不是专门为解放妇女而作的,但其中的有关论述及研究方法,却成为妇女观最基本的原理。对性别不平等关系的产生,《形态》认为与最初的“自然分工”相关,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也是建立“最自然的”人与人关系的基础。据此,可以说的妇女理论是从“自然”出发的。然而要注意的是,所说的“自然”并不只是与“社会”相对立的另一方,即自然界。“自然”在这里的含义是指外在于人、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包括自然界及由人组成的客观社会与历史。所以,“自然”是相对于人的主观愿望而言的。“自然”的,即指客观的、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的。据此,性别不平等关系的发生并非是由某些人主观意愿决定的,而是客观历史的产物。性别关系因此也和人的其他关系一样,受制于客观历史,如果生产方式、生产力等物质条件还未改变,性别关系就不可能改变。这些是关于妇女解放的历史唯物论基本原理,并构成了女性主义最基本的信念——“妇女受压迫并不是个人蓄意行动的结果,而是个人生活于其中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的产物”(12)。
还提出过一个著名论断,即“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3)。这也很适用于社会性别的理解,即男性或女性虽有不同的生物学性别,但同时又都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人,所以决定男人或女人本质的,就不应只依据于其生物学特性,而必须根据他们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正是对这些基本原理以及女性主义据此对性别压迫社会根源的探讨,被一些研究描述为企图将女性主义理论“嫁给”,并对这一理论进行“改造”。这些研究还认为,与女性主义的“婚姻”并不成功,成了一桩“不幸的婚姻”。持这一看法的美国学者海迪·哈特曼认为,原因是这两种理论的“结合”依据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忽略了父权制对妇女的压迫作用。妇女在工业社会、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被排斥的处境,并非仅为经济所决定,而是父权制与资本主义制度相互作用的后果。要改变妇女的处境,就必须既反对资本主义体制、又反对父权制,还要批判、改造与这两个制度相关的一系列社会组织机构及陈规陋习。这些,远比只以生产方式、生产力来解释要复杂许多。女性主义就此将自己的目标定位在既反对资本主义、又反对父权制上,亦被称为是一种“二元制理论”。然而,另一位研究者艾里斯·扬提出:“二元制理论并不能修补和女性主义的不幸婚姻”,原因是妇女所受的压迫“并不是由两种截然不同的、具有独特的结构、运动和历史的社会制度决定的”,而必须通过最好的洞悉,将资本主义与父权制理解为只是“一种制度”,并且它对妇女的压迫是其内在的一种基本属性(14)。
女性主义还注意到马克思与恩格斯对性别问题的研究是有区别的,后者研究更多些。恩格斯所著《起源》一书探讨了妇女从属地位的形成,也是女性主义研究涉及最多的一个文本。通过对摩尔根史前史的研究,恩格斯探讨了私有制与父权制产生的关系,提出:“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15)以现今标准看,《起源》所采用的人类学资料的可靠性还有待检验,这有可能影响《起源》某些结论的准确性。而当时弥漫着的依据进化论建立“系统”的风气,也对《起源》产生了影响。女性主义在指出这些不足的同时,充分肯定了《起源》。如美国的凯琳·萨克斯认为:“他的主要论点是正确的。并且,迄今为止这个论点是对现有资料的最好解释。”(16)特别是《起源》提出,性别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女性的社会地位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化而变化的,对女性主义具有重要意义。据此,可说明女性从属于男性也不是超时间、超空间的,更非天经地义。《起源》还将妇女与无产阶级作了对比,认为:“现代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17)这些,都对女性主义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女性主义对《起源》中某些论点的补正和推进主要有:
(1)以更广泛的民族志材料说明私有制并非导致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惟一原因。凯琳·萨克斯运用了更广泛的非洲四个部落的民族志材料(18),说明在非私有制、无阶级社会里,女性地位也不完全与男性相等,即使男女都是“社会性成人”(参与公众社会劳动的人),但在离婚难易程度、性关系禁忌上还是有所区别。在阶级社会里,即使是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处于统治阶级地位的女性,也不享有本阶级男人拥有的全部特权。所以妇女地位的高低主要与两个方面相关:社会性成人和妻子(身份)。即使在无阶级社会里,因这两方面的影响,男女的地位也不见得比在私有制社会里更平等。
(2)以推断依据缺失指出私有制产生和母权制的瓦解并无直接因果联系。凯瑟琳·麦金农指出,《起源》为说明是私有制引发、瓦解了母权制,有三步假设性推断:第一是财富增加刺激了个人占有的欲望,第二是男人占有财富并成其私有财产,第三是男人为将财产传给亲生子女而了母权制、建立了父权制。这三步推断中的逻辑缺失是:为什么增加的财富不是男女共同占有、而只被男性独占?为什么私有财产必定是通过父系、而不是母系传给子女?为什么丈夫占有财产就能凌驾妻子之上?(19)显然,对这三点如不能提供论据,关于私有制产生与母权制瓦解的推断将面临“推不出”的困境,也将影响《起源》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基础。
(3)以差异、多元的立场指出妇女从属地位根源的复杂性。虽然不少女性主义继续沿用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些历史唯物论的理论分析框架,但同时也感到某些不足,原因是影响社会变迁的因素很多,且相互交错,特别是各国、各地区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差异,形成女性从属地位的原因也是有差别的。反之,若认为所有妇女受压迫的原因和改变压迫的路径是同样的话,就过分笼统了。
女性主义还指出,《形态》和《起源》的探讨重点不是妇女,而是家庭,妇女解放是附属于家庭问题的。因为对于私有制,家庭有更直接、更紧密的关联。经典作家在此时最关注的还是私有制的问题。所以,女性主义对父权制与资本主义关系的探讨,对于补充、推进这一方面的研究非常必要。因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世界范围内争取性别平等与争取阶级、种族、地域平等的斗争汇聚融合,展现了争取社会公正的新形势,工人阶级为单一革命主体的情况有所改变,当代的关注点亦随之转移,女性主义的兴起映现了这一转变。
三女性主义的研究还从社会性别视角对当代西方作了回应。通过研究,她们认为当代西方虽已有所改变和推进,但却仍未在思想和理论上完全摆脱“性别盲点”。
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哈贝马斯及其社会交往理论,是不少女性主义研究涉及的对象。社会交往理论认为,只要依据合理程序和使对话者拥有平等参与权,就可实现对话与交往的理想状态。对此,女性主义、特别是非西方女性主义提出了不同看法。印度裔女性主义者乌玛·娜若嫣指出,哈贝马斯也像女性主义一样,对知识在社会统治关系再建中的作用很感兴趣,并且批判了实证主义和所谓科学理论是“价值中立”、“公正无私”的观点。然而,他的交往理论忽略了因阶级、种族或性别形成的实际上的差别,甚至假定它们根本就不存在。而个人若只是假定理想状态下的言说者,相互也无不同点,那么他们的谈论还有什么意义呢?而如果有不同点存在,哈贝马斯的理论并未能提供任何解决的可能。且不说处于社会底层的草根妇女,学术界的女性差不多也都有如下感受:尽管她们未被强行阻止在公共论坛上讲话,但仍需克服很多限制来坚持自己的主张,特别是在男性占据统治地位的学科里,她们的言论被轻蔑更是经常的事。这表明,女性的性别对她们的知识状况、言说及对他人关注力的支配都有直接影响(20)。
所以,受制于“性别盲点”、或者说是从父权制背景下男性优势生存地位出发,哈贝马斯等一些男思想家,虽也和女性主义者一样对知识在社会统治关系建立中的作用非常感兴趣,但却不可能反映女性作为“第二性”在社会交往有的感受,这正是他们的研究不能解决性别平等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女性主义者曾直言哈贝马斯的理论对于自己“什么都不是”。其中更深层的认识论原因是,哈贝马斯构建交往理论的基础是知识与约定上的“理性同一”。且不说这一基础有极度唯理主义的色彩,就是从女性大量的不同于男性的实际感受出发,对于什么是“知识”、“理性”及其“同一”,也有很不同的理解。就如在亚非拉美等地区和民族、种族的多元文化背景上,与建立在欧洲文化中心主义背景上的“理性同一”,必定有非常不同的理解一样。基于欧洲中心主义的“理性同一”,难道可能构建适于全人类普遍交往的基础吗?非西方的女性主义提出,必须对这种欧洲中心主义的“认识特权”保持警惕,尤其要看到它的“政治用途”(21)。
女性主义的批评,促使哈贝马斯等人开始考虑、并引入性别视角。其名作之一《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初版于1961年,30年后他在再版序言中强调,自己的研究是一种“历史话语”,但同时也以一定篇幅探讨了过去未曾涉及的女性与公共领域的问题。他承认20世纪的女性终于获得了公民平等权,已有可能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并享受福利国家的待遇,但他特别指出:“凡此种种并没有自然而然地改变掉性别差异所导致的歧视。”他对于女性主义的批判立场与视角表示了充分理解,并注意到现代公共领域出现的“将女性又一次从被男性统治的世界中排挤出去的行为”(22)。与此相关,他谈到了自己在30年间思想的改变——“其间成长起来的女性主义文献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公共领域本身就带有父权制特征”,并认为,要弄清的问题是女性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被排挤出去,与工人、农民和“暴民”等无独立地位的男性被排除出去,“其方式是否相同”(23)?
显然,哈贝马斯提出的这个问题是经典作家尚未遇到过的,其论述主要有:
(1)哈贝马斯体会到了争取性别平等、女性解放的运动与阶级斗争在机制上是有很大不同的。对一般下层民众受压迫的研究,不能取代对女性受压迫的研究。按他的说法,性别关系的改变不仅深入经济制度之中,而且还波及到公共领域及私人领域的核心、即小家庭的内部空间。因此他认为,是“性别”(24)决定了政治公共领域的结构及它与私人领域的关系。引人注目的是,哈贝马斯认为现有公共领域对于女性的排挤是具有“建设性影响”的,即这样的“排挤”可使女性继续被局限于私人领域(家庭),这同时就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产生了维护和某种改变;而对无独立地位男性的排挤,却没有这样的作用。哈贝马斯的表述虽不是那么明晰,并似乎在尽量保持某种“中立”的态度,但至少可以明确看出他确实是在思考性别不平等、尤其是女性在公共领域被排挤的问题。
(2)哈贝马斯大致感到,公共领域对女性的“排挤”,是父权制性质的公共领域的一种内需性所导致的,即“排挤女性”是父权制公共领域的一种结构性反应。反过来说,倘若女性一旦在公共领域不再遭排挤的话,就预示着公共领域的结构将要发生重大改变、甚至要进行重组了。毫无疑问,受女性主义批评的影响,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与女性的关系已有关注和思考,这对于深化公共领域及交往理论的探究,是有一定促进的。
(3)哈贝马斯虽已正视现代公共领域对女性的排挤,但却未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批评,这并不意味着他处于一种“中立”立场。通过对佩特曼研究的赞扬,比较清楚地显示了哈贝马斯的取向。佩特曼认为,女性平等参与公共领域看似得到了平等,但实际上这一平等是“依照男性形象塑造而成的平等”,并造成了与“女性作为女性所应有的真正社会地位之间的对立”。哈贝马斯把佩特曼的看法称为是“卓越论述”,可见哈贝马斯是赞同有“女性作为女性所应有的真正社会地位”的,而且他似乎也认同,女性因参与公共领域就有可能改变“女性所应有的真正地位”(25)。这表明,哈贝马斯的思想仍处于一种性别“本质论”的阶段上。
无疑,哈贝马斯表现出了解女性主义思想的意愿,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女性主义的研究,但囿于他男性优势生存的立场,仍不由自主地在父权制文化背景上去设想、赞许女人有不同于男人的“应有的真正社会地位”。依据这种“本质论”的看法,他认为如果女性取得了完全的公民权,就将按照男性形象来塑造自身,会导致与女性“应有”的真正社会地位发生“对立”。对此,哈贝马斯并未作明晰的价值评判,而是将女性“依照男性形象塑造”自身而发生“对立”的情况,归咎于现代政治公共领域的结构——这一领域“至今仍具有缺乏公共主题的私人领域的父权特征”(26)。
哈贝马斯说得不甚明白,但在女性主义立场的解读却大致可追索出他对于“对立”根源的思考——哈贝马斯认为,其实原因并不在于女性拥有了“几乎所有的正式公民权”,而是因现今的公共领域仍然是公私混杂性质的,还受父权制的制约,且有私人领域的某些特征。这导致了对于参与公共领域活动的女性就不只是以惟一的公民身份及其标准对她们进行评判,同时还以私人领域的、家庭角色的标准(如对女性领导还以是否贤妻良母进行评价,对男性领导则没有这样的评价)对其评判。更重要的是,对女性评价的公私混淆标准是有目的性和功能性的,它排斥女性而维护男性在这一领域的霸权。这和采取“精英政治”的统治策略,将工人、农民和“暴民”等非精英男性从公共领域中排挤出去的机制不同,其排挤性更强。一个女性即使符合“精英政治”的标准,但在公私混淆的评价中,还可因不满足私人领域的标准而被排挤。这些,无疑深刻揭示了当代资本主义公共领域的严重缺陷,并说明若缺乏社会性别的视角就可能导致对公共领域的危害,为此,哈贝马斯提请人们认真考虑被排斥在外的“女性他者的能动性”(27)。
女性主义、特别是有后现代色彩的女性主义认为:将公私领域作截然划分、并根据性别身份将男性与公共领域联系在一起,将女性与私人领域联系在一起,其本身就是父权制及其统治的体现。所以,哈贝马斯虽已关注了女性主义在这方面的探讨,对“性别盲点”问题有所触动,但其基础仍是对公私领域作截然划分,所以他的立场和探讨角度与女性主义还有相当距离。
四
女性主义在演进中与后现代主义产生了众多理论关联。有评论认为,正是通过女性主义理论与运动的诠释,后现代主义才从一种美学的审视转向了社会实践。近年,颇具影响的有女性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与解构。
“批判性建构”,是女性主义有针对性、有颠覆意义的一举。它要解构资本主义,不再视资本主义为中心的、统一的整体力量,只将之看作是多种经济形式中的一种。吉布森-格雷汉姆认为,自己思考的和要做的是,“如何跳出资本主义领地”,并对非资本主义“一套积极而有差别的经济形态”(28)进行研究。
首先,她们注意到现今众多女性正以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非资本主义活动中去,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目前进入社会经济领域的女性比例虽大幅上升,但即使在资本主义中心模式里,绝大多数妇女还在继续承担无薪生育劳动和家务劳动,这两部分劳动一直被剥削,女性就必须继续扮演无薪服务工的角色。同时,担负生育劳动和家务劳动还使妇女在社会活动中饱受歧视,大多数妇女不得不在环境差、收益低的行业就业,陷入遭受双重剥削的境地。与老一代女性主义者不同的是,吉布森-格雷汉姆不再数说女性不公正的遭遇,也不再试图将这两项无酬劳动纳入资本主义体系中来解决,她们做的是直接挑战并解构资本主义,力图扭转一切由男权“菲勒斯”支配和赋予意义的局面,希望就此改变以资本和效益为中心的发展体系和分配模式,建立多样化经济体系及其分配模式。尽管这些还是规划,尚属“雄心勃勃的理论计划”。
吉布森-格雷汉姆的设想之一,是把家庭确定为一个“经济领域”,而不是传统上只作为经济的一个“存在条件”、“衬托空间”,使家庭不再是“从属”、“辅助”的性质了。设想还援引了近20年来加布里埃尔、霍奇等人的研究,认为家庭既包括在资本主义再生产之中,同时也包括在非资本主义再生产之中。家庭不仅是生产的场所,同时也是分配和消费的场所,是与剩余价值的创造与占有、剥削有关的场所。而根据佛拉德等人的研究,在过去的25年里,家庭实际上已成为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领域,女性越来越觉得自己在家庭中受剥削是不公正的,越来越觉得必须改变这一处境。研究指出,与资本主义经济不同的是,“家庭是能够凭借自身的力量形成一个自治的生产场所,其中各种阶级活动都会出现”(29)。研究还指出,传统上一个家庭隶属于同一阶级,家庭之中是不讲阶级和阶级对立的,阶级于是从家庭中被排斥掉了。结果是在家庭中发生的剩余劳动的生产、占有和分配(这些都关乎阶级和阶级斗争),统统变得令人难以察觉。女性主义要做的是相反的工作,即要在家庭之中“添加剥削和阶级的内容”,并把这些被遮蔽的、难以察觉的方面清楚揭示出来。
吉布森-格雷汉姆在研究中还援引了工业社会中家庭的变化与类型划分,来说明性别、阶级及家庭的关系。她们把传统上(白人)异性恋家庭称之为“封建阶级家庭”,即丈夫挣钱、妻子照料家务、养育子女(30)。妻子现也外出参与有薪工作,但依旧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对比研究涉及了另一类“女性化家庭”,发现单身母亲每周平均劳动时间是75小时,而异性合居(婚姻)母亲的劳动时间却是85小时。原因是后一类家庭的家务更沉重,女性需要创造更多的剩余劳动才能满足家庭成员的享用,其中也包括丈夫对妻子剩余劳动的享用。这使某些“封建家庭的阶级活动处于危机之中”,甚至造成其破裂。第三类是有所变化的异性恋“公有制家庭”,所有家庭成员共同生产剩余劳动,并共同占有它——民主分配家务劳动,也民主分享劳动成果。但是,这类家庭的男性(丈夫)若分担家务较多,就可能失去赚取更高工资的机会,并降低他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所以,这一类型家庭中的女性(妻子)不得不面临复杂的感受与选择。而且,“公有制家庭”也同样不能超脱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在三类家庭比较中,惟有“女性化家庭”或(男性)单身家庭是由成年家长独自负责剩余劳动生产、占有及分配,不存在因性别分工引起的阶级冲突,亦无此类问题要协商。通过研究与对比,女性主义认为家庭已不再是由父权制生产方式霸权统治的场所,而呈现为“一个多种多样的阶级、性别、种族、与其他行为相互作用的社会场所”。更重要的是它未被纳入到一个覆盖广泛的(资本主义或父权制)社会系统之中,因而是“一个具有差异的而且经常变化的场所”(31)。到此,人们或许会问,女性主义为什么对家庭与阶级及阶级关系这么热衷?
答案是:“我们在为某种阶级政治寻求可供选择的空间。”(32)
女性主义企图通过解构资本主义,找到走出西方左翼革命危机的出路——当代工人阶级的政治作用正在边缘化,革命主体已改变,社会舞台上由谁扮演主体角色?政治革命的动力在哪里?对此,女性主义认为现代家庭的变化和多种类型,可能会为阶级理论注入更多新内容,使之得到重新铸造。在此期间,不仅可推动阶级的多样化发展,还可能孕育出新的政治机会。吉布森-格雷汉姆对此表现出相当高的信心,并极有兴趣设想产生一种新的经济前景和新的阶级意识,这将有助于产生一个充满活力的阶级来对现存社会进行政治改造。
注释:
①关于“婚姻”最著名的探讨,有美国女性主义者海迪·哈特曼的《不幸的婚姻:女性主义与》的论文,以及同为美国女性主义者的艾里斯·扬的《超越不幸的婚姻——对二元论的批判》的论文。两篇论文均收入LydiaSargent主编的WomenandRevolution:ADiscussionoftheUnhappyMarriageofMarxismandFeminism,SouthEndPress,Boston,1981.此内容也可查阅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
②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5页。
③米切尔(JulietMitchell)是女权运动第二次浪潮中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所著《妇女:最漫长的革命》(1966),载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8-45页。
④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页。马克思对傅立叶的援引可参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年版,第7页。
⑤[德]奥古斯特·倍倍尔:《社会主义与妇女》,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2页。
⑥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9页。
⑦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⑨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9页。
⑩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7页。
(11)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页。
(12)[美]罗斯玛丽·帕特南·童:《女性主义思潮导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
(14)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页。
(16)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18)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9页。
(19)CatharineA.MacKinnon,"AFeministCritiqueofMarxandEngels,TowardaFeministTheoryoftheState",Cambridge,Mas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9,p29.
(20)UmaNarayan,"TheProjectofFeministEpistemology:PerspectivefromaNonwesternFeminist",inGender/Body/Knowledge/FeministReconstructionsofBeingandKnowing,ed.AlisonM.JaggarandSusanR.Bordo,NewBrunswick:RutgersUniversityPress,1989,pp256-269.
(21)UmaNarayan,"TheProjectofFeministEpistemology:PerspectivefromaNonwesternFeminist",inGender/Body/Knowledge/FeministReconstructionsofBeingandKnowing,ed.AlisonM.JaggarandSusanR.Bordo,NewBrunswick:RutgersUniversityPress,1989,pp256-269.
(2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23)[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24)笔者认为这里是指生物学性别,并非是作为女性主义理论核心范畴的gender(社会性别)。
(25)[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26)[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27)[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28)[美]J.K.吉布森-格雷汉姆:《资本主义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29)[美]J.K.吉布森-格雷汉姆:《资本主义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83页。
(30)根据J.K.吉布森-格雷汉姆著《资本主义的终结》一书,关于单身家庭和合居家庭的剩余劳动占有与分配的详细案例研究,可参见1995年卡梅伦所做研究。
公安机关的上述双重职能常常被混淆。这种混淆会导致以罚代刑、滥用刑事侦查权、插手经济纠纷、借行政诉讼干扰刑事侦查等问题的出现。把握不准会给公安执法实践造成进退两难的局面,同时也给法院行政审判对其行为是否受行政诉讼法调整的判断造成困难。正确界定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侦查行为,非常必要。
一、公安机关的双重职能是易被混淆的主要原因
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与侦查行为可由同一公安机关实施。虽然公安机关内部有职能部门如刑警大队负责刑事侦查,治安大队负责治安行政管理,但对外行使职权均以公安机关为权利主体机关。两种行为形式上相同或相近,如行政传唤与刑事传唤,行政没收、扣押财物与刑事扣押物证、追缴赃物等,都是针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益实施的强制措施,这是易被混淆的首要原因。其次,公安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往往是以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为手段,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及惩戒。如果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触犯了刑法,行为人就由相对人的身份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的职责就由行政机关变成了刑事司法机关。而违法程度的标准很难准确把握,这是公安机关双重职能易被混淆的客观原因。再者,有些办案人员故意混淆这两种职能,表现为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侦查,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以刑事侦查为名干扰行政审判,对抗行政判决,这是造成双重职能混淆的主观原因。
审判实践经常出现的另一种现象是,将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认为是越权插手经济纠纷,以行政判决的方式撤销刑事侦查中采取的强制措施,从而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脱刑法的制裁,致使国家、法人或公民的财产遭受损失。究其原因是扩大了行政审判的权限,将刑事侦查行为误认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审判权干涉刑事侦查权的行为。
有些公安机关认为行政审判对其拘束力越小越好,有些法院认为行政审判的权限越大越好,这都是违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原理的认识,对依法行政、依法独立侦查、依法独立审判、维护法律尊严都是一种障碍。
二、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与侦查行为的区分
公安机关有两种职权,即侦查权和行政管理权。侦查权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而行使的权力;除侦查权以外,公安机关拥有的其他权力属公安行政管理权。也就是说,对这两种权力的区分采取限定及排除的方法:1对侦查权采取限定的办法,即以刑事诉讼法授权为核心进行限定。由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就是刑事侦查行为。这里所说的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所以,一旦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被诉成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应积极举证应诉,以证明该行为属侦查行为;一旦法院有有效证据确认是侦查行为,应中止或终结诉讼。刑事侦查行为的内部工作程序一般有刑事案件审批表、拘留证、赃物扣押清单等。人身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有扣押物证、追缴赃款赃物等。2公安机关除侦查行为以外,均应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应通过行政诉讼监督救济。根据“有权力就有救济的原则”,侦查权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是否,由法院的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或通过国家赔偿进行监督救济;公安的行政管理权由行政诉讼进行监督救济。
三、国家赔偿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而言,曾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告出于便利诉讼的考虑,往往选择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诉法院将状送达被诉公安机关后,被诉公安机关往往以其行为是不规范的刑事侦查行为、应通过国家赔偿监督救济为由进行抗辩。对此,如果受诉法院不能正确对待,待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后,原告再回过头来申请国家赔偿,已过申请时效,受害人的正当权利无从保障。鉴于公安机关的两种行为的性质难以把握,为了切实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应视为国家赔偿的申请时效中断。因为申请时效是申请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期间,如果要求受害人准确区分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对受害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同理,申请国家赔偿应视为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正确处理好国家赔偿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对保障受害人的诉讼和赔偿申请权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滥用权利也是一个强有力的制约。
四、审理公安行政案件应强调被告的举证责任
祖国传统医学浩瀚精深,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道学、易学等诸多学派的影响,并结合自身学科特点,从而形成指导其自身发展的哲学思维基础,包括阴阳学说、五行学说、精气学说等指导哲学,在行外人或者即便是在行内的一些同仁看来,可能会觉得这些哲学思维很抽象,似乎离我们的实际生活较远,下面仅以五行为切入点来谈谈中医哲学的形象性及实用性。
1五行学说的形成沿革与发展
五行学说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的五方观念,形成五方说。根据甲骨文卜辞的记载,五方说把殷商所在的地域称作“中商”,而与“东土”“南土”“西土”“北土”并列,说明当时已经有了东、西、南、北、中五个空间方位的观念,而且人们还把春夏秋冬四时的风雨气候变化与五个空间方位联系起来观察,从而显示出古人欲用"五方说"总括空间整体的意向,并蕴含着最早的整体观念的萌芽。
继“五方说”之后,出现了“五材说”。五材,原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不可缺少的五种物质。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而且进一步认识到木、火、土、金、水这五种物质,对于人类之生存具有重要的作用,且是缺一不可的。故《尚书》说:“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作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是为人用。”这是“物质说”的典型反映。在此基础上,古人又发展为“元素说”,认为木、火、土、金、水乃是五种物质元素,是构成世界上万事万物的物质来源。五材说的出现,说明了古人试图从五种物质元素的结构关系上来把握一切有形事物的整体联系,这是五行学说很大的发展。
《尚书·洪范》是先秦论述“五行”的重要著作,它的成书标志着五行学说哲学思想的形成。如《洪范·九畴》说:“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可以看出,至此,五行的含义已经超出了作为“五材”的单纯元素论的范围,已经上升为事物属性的抽象概念。木、火、土、金、水五行的五种属性,已经不仅仅属于木、火、土、金、水五种事物本身所具有,而是作为“润下”“炎上”“曲直”“从革”“稼穑”等五类事物特性的代名词,并以此推演,认为其他一些复杂事物的内部也可按上述特点分成五个方面。这就说明,五行的意义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它已不再是单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事物本身的运动,而是成为了一种能够代表五大类事物属性的抽象的哲学概念。所以,五行学说也是我国古代的自然哲学之一,其生克制化的原理,即在于说明事物在其运动变化过程中的联系法则,以及各种不同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因此,五行学说亦属于古代唯物辨证观的哲学范畴。
2五行的形象性
我们仅从土来谈起。土的特性是稼穑,稼穑专指农事,这是土给古人的第一印象,后来经过哲人的概括,将凡是具有生化和承载特性的一类现象或事物归属到土系统。从土的本义来思考,植物的生长离不开土地,动物的生长壮老已离不开土地,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土地,就连我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一些废弃物最后也没脱离土地,所以将土地比作母亲真的是太恰当了,她不但要养育万物,就连动植物在存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她也能接受,这难道不就是生化和承载的体现吗,这是很直观的。但是土的这一特性并非其自己独立完成的,这就要谈及其他四行了。进行农事生产必须要在春天,因为只有到了春季,自然界的温度才开始升高,才给了土主生化的一个外在条件,即热。热是火的特性,说明有了火,这个土才能从寒土变成温土,才能生万物,这就是五行学说的火生土。只有温度,土还是不能发挥其功用,还需要水的滋润,但是水多了不行,水多了那是洪水,是要危害土地的,是五行中的水侮土,水少了也不行,水少了是干旱,水少了说明水的润下功能就不能正常发挥,是五行中的土乘水,只有水在土的控制范围内,水才能发挥其正常的滋润下行的功能。农民们都清楚,秧苗长出以后,需要及时松土,如果不松土就会影响秧苗的生长,那就是死土,土同样不能发挥其功用,这个过程不就是五行中的木克土吗?这就是木主升发、条达的特性。但万物不可能一味地生长繁殖,无论动植物都会有生长壮老的过程,那么这个衰退的过程就是金行所主,金为土之子,土可以生金,从本义上讲金是从矿中冶炼出来的,我们看它的引申义,金的特性就是从革、肃杀、下行,金就是在清理门户,在治理环境,在控制万物之生长,这就必须要得到土之资助,我们可以观察到,无论是动植物还是人在衰亡后都要进入土地,因为五行中只有土行具有承载的作用,这就是五行之土生金。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五行之中土行的功用不是其独自完成的,必须要有其他四行来和它配合,换言之,五行中任何一行都不能脱离其它四行而独立存在,因为各行在行使其功能的同时都必然受其它四行的生克制化,以此来维系五行这个系统的动态平衡。
3五行的实用性
首先我们来对照社会。社会要进步,不仅体现在精神上还体现在物质上,所以要进步,就必须要大力发展经济,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进步发展的过程不就是木主升发条达的特性吗?可是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走过的历程,这些年来我们的社会在物质和精神上的确是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带来了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发展的同时没有注意保护环境。用五行的观点来看,就是木升发的太过了,没有受到金的制约而导致的。另外,发展的同时,我们的资源也在减少,比如耕地、矿藏、森林、草地、海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资源是什么?资源就是土行,要发展要进步没有资源不行,可是有些地区为了发展不注意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进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这不就是土行的功用在遭到人为的破坏吗?土有了问题,母病及子,金的肃清功用自然下降,现在的环境污染非常突出,我们再进一步讨论,金生丽水,现在金都有了问题,金还能生出丽水吗,只能生出污水,前不久的太湖蓝藻事件就是一个佐证。
一、加强理论学习,转变教育观念
小学教师是实施小学素质教育的主体,教育观念的转变直接影响着素质教育的进展,要落实小学素质教育,搞好课程改革,教师首先必须转变观念。长期以来,小学教育深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一直是以一张考卷的考分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唯一依据,严重的背离了素质教育的轨道。
二、抓教育技能训练,提高教师素质
教师整体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素质教育的落实程度。要使教师的素质提高,必须抓好教师的基本技能。因为,教师基本技能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技能,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搞好素质教育、落实课程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小学教师除了要具有“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思想教育”“电教知识”等一般小学教师的基本功以外,尤其要加强“语言”“板书”“教具学具的使用与制作”“组织管理”与他人合作、开发课程资源及“教学机智”等基本技能。
1.语言。语言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手段,教师的语言能力可以直接决定教育效果的好坏,同时也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效率。小学教师的语言必须准确、精炼、有条理、生动形象。例如,数学语言是利用一些数学的名词术语、关系符号来表达数学概念、结论或说明解题思路的语言。教师不仅自己要做到正确使用数学语言来表达,而且要求学生随着年级的升高,也能逐步学会使用数学语言。例如,把算式(65+35)÷(40-35)读作“65与35的和除以40与35的差,求商是多少”。这样,不仅能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还有利于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总之,语言修养是与思想修养分不开的,每一个教师都要下功夫进行语言基本功的训练。
2.板书。板书是小学教师的第二基本功。教师的板书对学生理解概念、系统掌握知识有极大的影响,并对学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教师的板书应规范、有条理、重点突出、简练明确、布局合理。板书的方式要不拘一格,有的用表格式,有的用提纲式,有的边讲边板书,也有的在新课结束时系统板书。不管以何种形式进行,一节好课的板书,在教学时犹如一幅具有整体结构的蓝图,把教学的重点和关键,鲜明而又形象地印在学生的脑海之中,起到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
3.教具、学具的使用和制作。在小学教育中,有些学科知识比较抽象,而小学生又处在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的阶段,要解决这个矛盾,恰当地运用直观教具就十分重要了。使用和制作教具、学具也成为小学教师的另一个基本功。首先教师要能够根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以及儿童的年龄特征,选择恰当的教具和学具。例如在小学数学学科中学习几何初步知识时,低年级可多用大小、颜色不同的纸或其他材料剪几何图形;中年级可多用钉子板;高年级可发动学生自制教具。其次,使用教具要突出对象的本质特征或发展过程,使用时要注意恰当的时机,做到适时、适量、适度,以达到直观的目的。教师还要具有操作使用电化教学手段的基本功。
4.教学中的组织管理。教学中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不仅表现在课内的教学环节中,如收发作业本、使用学具、订正作业等都应有统一的常规,反映在教师敏锐的视察力、说话的感召力和行动的感染力方面。教师要善于从学生的神情、言语、气氛上洞察学生的内心活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正确解决问题。教师的讲话要有鼓舞力,要有激情,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还要以教师自己谦虚好学的精神、自信和不怕困难的乐观情绪来感染学生,以自己的一切行动来有效地组织学习。
5.课程资源的开发。在未来的新课程中,将出现课程资源的概念。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保证新课程实施的基本条件。学校和教师应该成为课程资源开发的重要力量,教科书不应该也越来越不可能成为惟一的课程资源了。课程资源需要教师去组织、去开发、去利用,教师应当学会主动地创造性地利用一切课程资源,为教育教学服务。教师还应该成为学生利用课程资源的引导者,引导学生走出教科书,走出课堂和学校,充分利用校外各种资源,在社会的大环境里学习和探索。
三、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1.改革学科课程。学科课程是义务教育教材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内容。学科课程的改革主要应围绕下列3个方面进行。
(1)学科课程必须坚持德育首位。现代教育必须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使学生既有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尚的道德情操,又有全面发展的科学文化素质。学校开设的各门学科都必须渗透思想教育。那么,各门学科又怎么渗透呢?这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注重挖掘各门学科的思想教育内容,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注重“三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2)把原来单一的学科课与活动课程结合起来。素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学生“全面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创设生动活泼的学习环境,让学生主动地去学习,去获取新的知识,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我们只有通过活动课程的形式,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才能使学生动静结合,书本知识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发展语言与认识事物相结合,掌握基础知识与发挥特长相结合。
(3)国家统一课程与地方课程配合进行。学校必须开足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不能削弱音、体、美课程,适当增加一些地方课程,把劳动教育与地方课程挂起钩来,既有育人性,又有社会性。
2.把活动课程落到实处。活动课程是义务教育课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活动课程落到实处,必须从几个方面去抓:学校要成立活动课程领导小组;学校要把活动课程排入课表;活动课程有专人指导,检查、落实;活动课程要做到有组织、有目的、有内容、有计划、有场地。通过活动课程的改革,使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道德情操、知识能力、身体心理全面地、和谐地发展。
3.创设环境课程。环境课程是一门新型的、比较隐蔽的课程。它包括学校环境、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的教育,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学校开发环境课程的途径有:(1)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学校环境教育是一种比较稳定的、经常的、大量的教育,利用学校环境教育可以使学生获得丰富的知识。例如:留心观察学校周围的人和事,引导学生写有正面教育意义的文章或小评论;利用黑板报、壁报、画廊、宣传栏等,搞好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小记者、小编辑,充分发挥课间一分钟新闻的作用;利用升降国旗仪式,进行国旗下的讲话活动;张贴名人画像、名言、宣传标语、举办各种展览;开展使用礼貌用语,净化学校教育环境。(2)开展社会环境教育。社会环境教育应是一种比较广泛的、长期的、普遍的教育,利用社会环境教育可以使学生扩大视野,拓宽知识面。例如:带领学生走出校门,观察体验社会生活,深入社会调查,参观访问,了解国情,了解工农业生产、科技卫生、教育事业改革创新、发展腾飞的大量的社会信息。(3)进行家庭环境教育。家庭环境教育应是直接的、随时的、经常性的教育。好的家庭环境教育可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教育孩子的第一场所,孩子的成长、培养、成才都与家庭教育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必须要创设一个很好的家庭环境。
四、改进教学方法
要使学生的智力得到充分发展,体现素质教育,除了有一套良好的教材外,更重要的是有一套先进的、合理的教育方法,才能使教学取得良好成效,体现素质教育。
所谓教学方法,是教师为达到一定教学目标所采用的一种师生互动的教学活动方式。但方法不能只限于几种,它应随教学任务、教材及教学对象而不同。如:讲解法、练习法、实验法、启发式谈话或发现法等,都是在一定情况下适用的。总之,无论那个学科采用何种教学方法,都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既要重视学习的结果,又要重视学习的过程;既要重视传授知识,又要重视培养能力,体现素质教育。
关键词:教师教育实践性知识形成机制
目前对教师实践性知识的形成机制的研究较为零散,本文拟对此进行梳理、分析与探讨,以期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实践性知识的形式
学者们将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分为三个层次,即可言传的、能意识到但无法言传的(缄默理论)和无意识的(内隐理论)。笔者倾向于把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划分为可言传的、难以言传的两类,其中难以言传的又可分为两个层次:可意识但难以言传的,下意识且难以言传的。作如此的划分主要是基于认识论的考虑。人的意识来源于外界的刺激,只要存在着实践性知识,那么不管是在当时、还是过后,不论是自己、还是他人,它迟早都会被意识到,并通过语言、行动或其他方式表现出来。真正无意识的知识是无法被感知的,因此也是不存在的。过于强调实践性知识的无意识和缄默性只会让我们陷入神秘主义的泥潭。
可言传的实践性知识,即所谓的显性知识。它在教学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对一些理论知识的描述和解释,包括教师传授的学科知识和对一些教学方法、课堂管理技巧的说明。这种实践性知识的表述符合一定的逻辑规律,界定较为明确,并易为现象所证实或证伪。它在实践中能得到广泛传播与应用,可以同时为不同的人们所分享。
难以言传的知识,即所谓的缄默知识。可以将难以言传的知识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可意识但难以言传的知识。我们能意识到这类知识的存在,但却难以用语言表达,有些经过努力可在一定程度上将其挖掘和表达出来。例如每个人都体验过愁的滋味,可是却无法对此进行具体描述,而少数杰出的文学家却做到了这一点。女词人李清照在《武陵春》中,先写花已尽,泪先流,倦梳头,事事休;继而写“闻说双溪春尚好,也拟泛轻舟”,但再接下来却是“只恐双溪舴艋舟,载不动许多愁”。这样,就把一种难以言传的愁绪表现得极为具体和形象。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说,难以言传的知识中的大部分仍停留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状态上。波兰尼举例说,我们可以认识一个人的脸,可以在成千上万张脸中辨认出这张脸,但却说不出我们是如何认出这张脸的。
其二,下意识的且难以言传的实践性知识。教师的实践性知识除了能被主体意识到的以外,还有未被意识到但却实实在在地在影响着主体行动的知识。这种知识有的表现为熟练技巧,这是在一定理念指导下经过反复练习习得的;有的表现为顿悟、直觉与醍醐灌顶,看似无意识,实际上是以个人以前所获得的知识为基础的。在《默会维度》一书中,波兰尼讨论了关于阁下知觉的实验。在实验中,实验对象被示以大量的无意义的音节,在给他展示了其中的某些音节之后,就实施一个电击。不久,实验对象就显示出这样一种征象,即当他看到那些“电击音节”时,就预期电击会到来。显然,他已经知道如何来预期电击的到来,他具备了这方面的知识。但是,当被问及是凭什么来预期电击时,他却难以明确地指认是什么使他能够做出这样的预期。这也能解释为什么一些看似没有关联的现象却能激发科学家的灵感,而导致一项重大成果的产生。
长期以来,人们对难以言传的实践性知识研究不多,但恰恰是这类知识能更深刻地影响教师的教育活动。事实上,尽管教师对有关理论知识耳熟能详,但他们原有的隐性教育观念却能更深地支配教师的行为。探究实践性知识的形成机制将有助于一线教师对实践性知识的挖掘。
二、实践性知识的形成
研究表明,人脑中存在着许多分离的信息处理机制以实现某种特定的分析,但由于信息传导的串行性加工和平行性加工,使不同脑区的活动具有更为广泛的联系。任何加工过程,即使是相对简单的感觉过程,也非仅定位于少数脑区,而是多个脑区协调活动的庞大功能系统所产生的集合场效应。实践性知识是在内隐学习和外显学习的共同作用下,通过个体对知识的不断建构而习得的。一般而言,内隐学习的过程是一种心理上的自动加工过程,这类学习所获得的知识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点,并会形成一定的积累效应,是创造力的要素诸如直觉、顿悟、高峰体验等形成的基础。内隐学习所习得的知识通常表现为缄默知识,而外显学习则表现为一种心理上的控制加工过程,是通过严格的意志控制来进行的,结果就以有意识的观念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表现为一些可陈述的知识。尽管形成机制各不相同,但内隐的自动化加工与外显的控制性加工过程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由控制向自动化的转化中,练习起到了催化的作用。
通过内隐学习与外显学习的共同作用,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得以形成,但它不是被动的,而是一种个体的主动建构过程。在实践性知识的形成过程中,外显学习是在不断地对新知进行同化与顺应的过程中形成的。同化的过程是指新知能够被纳入到已有的知识结构中去,使知识发生量的扩大;顺应的过程则是新知与原有知识结构不相容,需要对知识结构进行调整,调整以后的知识发生了质的改变。相比而言,外显学习习得的更多的是显性的实践性知识,通常以理论知识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内隐学习更多地是在动态的“建构——解构——建构”的基础上形成的,更多地表现为隐性的实践性知识。:
三、实践性知识的转化
日本学者野中郁次郎提出的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相互转化的四种模式(即SECI模型)可以用来对此进行描述。
社会化——从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过程。在传统的师徒制中,经过师傅的示范和传授,徒弟可以学到相关工作中重要的技术与诀窍,这在书本上是得不到的,有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波兰尼认为:“不能够详细描述的技巧也不能通过规则的方式加以传递,因为它并不存在规则。……通过观察自己的导师,通过与他竞争,科研新手就能不知不觉地掌握科研技巧,包括那些连导师也不是非常清楚的技巧。隐性的实践性知识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进行传递并得以延续的。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所以传播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公开化——从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将自己未经编码的经验转化为可编码的系统化的逻辑化的内容,并通过语言来描述和表达,成为宝贵的知识财富。公开化的过程扩大了实践性知识的传播空间。
综合化——从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性知识以专业知识的形式进行传递,零星的显性实践性知识组成知识体系。这种综合也许并未扩展现有的实践性知识,但却对实践性知识进行了归纳与整理,能大大提高对实践性知识的应用能力。这正如系统论所揭示的:要素间的互动所产生的“系统效应”远远大于要素的叠加之和。
内在化——从显性知识转化为隐性知识的过程。它在知识共享的基础上产生。显性实践性知识内化为组织中所有成员的知识,并促使他们拓宽、重构自身的隐性实践性知识。隐性知识又将开始新的、在更高起点上的转化,使实践性知识呈螺旋上升态势。
以上四种模式是相互转化的。以教师的校本学习为例,专家教师通过观摩交流活动将教学心得(以隐性知识形态存在)传递给其他教师,其他教师将收获转化为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并通过不断的交流在学校内部共享。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们在汲取他人之长为我所用的同时,又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新的探索,从而形成具有个性化的、独具魅力的教学风格。教师的实践性知识经历了从隐性一显性一隐性这种循环转化的过程,教师们也在这一过程中达到了专业成长与进步。需说明的是,公开化和内在化的过程是实践性知识得以增加的最为关键的两个环节,它们都要求作为主体的人的积极参与。如果丧失了人的主动性,对实践性知识的挖掘与深化显然将会成为空谈。
四、影响教师实践性知识形成的因素分析
1.内部因素
(1)个人的职业理想与职业动机水平。教师对自己的职业的理想及职业发展动机是影响教师实践性知识获得的重要因素。一个热爱教育、关心学生、目标明确的教师,自然会投人更多的精力于教育教学中,研究教学中发生的问题,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不断从实践中获取知识,乐此不疲。相反,如果只是把教师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那么他对待工作就会应付了事。当然,在教师的实践性知识的获得过程中,既需要有激励教师深入钻研的内部动机,也要有外界刺激产生的外部因素。但无论是何种动机,都需要教师进行自我调节,使自身的内在需求与外在诱因相协调,从而维持教师的职业发展。
(2)原有的知识背景。学习的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努力,还在于所学内容是否能成功地与学习者原有的知识建立起联系。教师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基础作为支撑,将很难敏锐地感知到新的实践性知识,并将其纳入自己的知识框架。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已有知识对新知识的“前摄”作用,尤其是在新的知识与已有知识不兼容的情况下。教师在长期教学过程中会受到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个人化的“教学理论”,这既是教学工作的有利资源,也可能是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的沉重包袱。
(3)自我反思意识。实践性知识的获得与教师的自我反思意识的发展有密切的关联。反思既是实践性知识的重要组成,也是影响实践性知识形成的重要因素。首先,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的实践性知识是教师在特定情景下对特定问题的应对,虽然合乎目的,但仍存在着对它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的必要,需要运用反思手段加以理性分析。其次,实践性知识有处于显性状态的,但绝大部分处于隐性状态。能否了解或能够了解多少不易于显性化的隐性知识,取决于个体对这种隐性知识的敏感程度,而反思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良好途径。
(4)自觉的理论学习。教师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实践的反思与回顾,还需要自觉运用理论的武器对实践性知识进行深挖。教师面对的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丰富的世界。广泛地涉猎各种理论,成为一个杂家,是教师职业持续发展的要求。
(5)人际交往。实践性知识的特点决定了它必定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中形成的,所以教师间的良好互动,共同探讨,将会有力地促进实践性知识的交流与传播。当然,作为个体的教师也处在与学生的交往和互动中,教师在影响学生的同时,学生的个性和行为也在影响着教师,促使教师不断进行反思与学习,以丰富自己的实践性知识。
2.外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