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3:16
序论:在您撰写经济危机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9世纪五、六十年代,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表现尚很不明显,直到1929年席卷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爆发,建立在西方主流经济学基础上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最终暴露出致命的缺陷。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危机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它的发生有其可能性与现实性。
在简单商品经济中,交换仅局限于物物偶然交换,不存在经济危机的可能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交换公式由原来的W--W分裂为卖(w—G)和买(G--W)两个阶段。二者的对立商品本身内在矛盾不断运动、发展甚至激化,最终必然导致商品流通过程中社会供求出现空间与时间上的双重断层,预示着商品流通中可能出现供求失衡,为经济过剩危机的爆发提供了可能性。
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使经济危机由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盲目性决定了微观经济主体行为选择的自主性与分散化,导致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微观运行的冲突与矛盾;生产的无限扩大与以广大雇佣工人为主体的社会有效需求的相对萎缩,一旦生产普遍超过了工人的有效需求,经济危机就有了爆发的可能。因此-经济危机的本质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
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存在上述三个矛盾,也存在投资过度和信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经济危机在我国仍然有可能性与现实性。2008年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已超过60%,在当前经济危机中,更要慎重把握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尽可能减少经济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损伤程度。
2当前经济危机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经济领域的对话与合作更加频繁,各个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合作逐渐增强,贸易摩擦也逐渐升级。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已经跨越美国本土和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以极快的速度对全球各个经济体都产生着日趋严重的影响和破坏。
2006年春季美国“次贷危机”逐渐显现,2007年8月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2008年全球性经济危机全面爆发。一年多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恶化,并进一步蔓延到实体经济,世界经济的衰退程度不断超出世界银行和IMF的预期。中国杜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李向阳认为。2008年发达国家经济已经陷入衰退,全球经济增长率大幅放慢;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说,2009年全球经济仍是充满变数和动荡的一年,整体形势甚至可能要比2008年更为严峻。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还没见底的征兆。美欧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破产还在持续增加,而且银行资产大幅度缩水。已注资200亿美元的花旗银行,目前市值缩水到1/10。另一方面,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迅速扩散。去年下半年以来通用汽车为代表的汽车业的亏损、破产和萧条还在持续蔓延,随着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在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之间相互传染,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迅速抬头。一种“去全球化”的逆潮在世界各大主要经济体间浮现出来。欧渊由于原有的经济体制问题,近年来GDP的低增长,可能成为全球经济衰退中最危险的一环。2009年欧洲央行预测,2009年欧元区国家的GDP增长率将为-1%;经合组织预测如果算上所有欧洲国家,实际GDP的负增长可能达2到3个百分点。日本内阁府2月1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日本GDP在去年第四季度下滑的幅度(12.7%)超过了美国和欧元区,其出口支柱产业电子、家电和汽车受到次贷危机的严重打击。新兴经济体国家,金融危机造成外资撤退,股市缩水。本币大幅度贬值(巴西、印度、俄罗斯、南非、韩国货币均大幅贬值,幅度分别为24.8%、20.1%、8.7%、38.7%和31.3%);亚洲地区出现社会冲突和政治动荡,即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凤英所说的“西衰东乱”。当前世界市场萎缩,经济发展的下行压力趋大,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外部需求造成很大的冲击,尤其是对东部沿海地区、外向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造成很大影响,GDP“保八”的目标比较艰巨,就业难度加大。
综上所述,本次经济危机严重影响了全球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各国纷纷出台各项政策以减弱对本国经济的冲击,甚至不惜采用贸易保护主义;对以西方主流经济学作为理论指导的西方资本主义体系运行来说,经济大幅度波动和严重的经济危机成为不可避免的噩梦。《资本论》关于经济危机的分析又在西方社会引发了对马克思及其著作的狂热追捧,那么从理论角度来看,本次经济危机究竟是哪些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3当前经济危机的原因分析
经济学阐述的经济危机在当代表现出更深刻的现实性。对经济的破坏是整个世界经济史上空前的。三大矛盾依旧存在,各个经济体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内部的问题也更加复杂,如果我们在实际经济运行和理论研究中不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情况,经济危机也必将在我国发生。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经济危机做一个详细深刻的理论分析。3.1不同理论体系指导下产生的经济实践不同
以西方主流经济学作为经济运行理论指导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把人与人的关系物化为人与物的关系,即企业家对劳动这种要素的管理关系,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加强劳动利用率,不断追求利润的增加和财富的增值,在近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对作为要素的劳动力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尤其是在收入分配方面,在产品的分配方面,过度追求效率,忽视了公平,仅靠政府推行各种福利政策和提供一些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公平问题。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产生的后果就是社会两极分化严重,供求严重脱节,物质产品的不断增加即社会供给的增加与社会有效消费需求的不足并行;而美国对于由于收入低下而无力还贷者赋予较低的信用等级,导致这些人贷款困难,无力扩大生产-盈利困难,还款困难,形成一定程度的恶性循环。因此,与其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是信用度低下的人们不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破产,更深刻的原因应该是由于收入低下导致无力还贷,而政府又为了房地产市场、汽车市场等的繁荣发展,而将无抵押贷款贷给收人低的无力还款者,最终必将导致银行破产,整个金融体系的主要链条断裂,从而波及实体经济,引起经济危机爆发。
按照唯物史观,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一种集体的交互行为,而不是某个孤立个人的行为。经济活动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活动,前者是人们从对自然的交往中获得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活动,即生产活动;后者是从与他人的交往中获得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活动,称为交易活动。
我国经济实践在改革开放后,GDP取得了年均9.7%的增长率,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57:1增大到3.28:1,东西地区收入差距2006年扩大到3.25倍。对于如何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传统看法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通过二次分配解决初次分配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不能在一次分配中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而寄希望于二次分配,很可能会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如果在一次分配中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而把二次分配作为补充手段,解决初次分配可能会遗留的一点问题,则有可能很好地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在目前出口严重萎缩、投资疲软的情况下,要实现今年GDP增长“保八”的目标。必须依赖于扩大国内需求,而我国由于社会公平问题长期存在且日渐严重,政府从民生工程人手,把投资重点放在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上,这给我国实体经济注入了一剂“强心剂”,拉动内需的刺激政策逐渐发挥出作用。
3.2虚拟经济所占比重过大,经济泡沫成分过多
虚拟经济指经济活动中,以虚拟资产为对象,通过对虚拟资产的经营,以谋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对虚拟资产的买卖、中介、咨询等。其中虚拟资产就是市场经济中所有没有价值却有价格、其价格在本质上是某种收入的资本化的资产。虚拟经济可以吸纳大量的货币资金,从房地产炒作到股票市场,从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到收藏品市场-从各种债券的买卖差价到外汇市场,总之,在可以反复交易的各类资产市场之间流动,并随时从虚拟经济中流出或流入。虚拟经济是和实体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活动模式,在实体经济的运行中起到资金配置、对货币资金冲击实体经济的缓冲器的作用。但虚拟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使经济体系的不稳定性增加,个人可以以炒作房地产、股票等虚拟资产增加货币财富,但一个社会不能仅仅依靠虚拟经济的发展来支撑整个经济体系。
而美国经济的“去工业化”问题,即美国“实体经济”的衰落则日渐严重。第一,战后美国GDP占世界GDP的一半左右,而到2004年以后该比重已经低于30%了。第二,从战后到现在,美国GDP的内部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如果用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和交通运输业表示美国的实体经济(依托于实实在在物质生产和服务的产业),用金融、保险服务业和房地产服务业表示美国的虚拟经济(依托于房地产、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炒作的产业),美国实体经济创造的GDP占其全部GDP的比例从1950年的61.78%,下降到2007年的33.99%,且实体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制造业,1950年占总GDP的27%,2007年则只占11.7%;而其虚拟经济创造的GDP占全部GDP的比例则从1950年的11.37%上升到2007年的20.67%。美国战后的三大支柱产业,汽车、钢铁和建筑业往日的辉煌已不再,代之而起的支柱产业是金融服务业和房地产服务业。第三,上述美国官方提供的制造业统计数字仍然过高,对制造业依赖金融资产创造和炒作产生的GDP还要大打折扣。
美国的“虚拟性”在不断加深。美国债券(其中就包括次贷)、股票、外汇、期货、金融衍生品市场、大宗商品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成为美国人创造货币财富的机器。根据国际清算银行保守估计,2006年底美国境内的股票、债券、外汇、大宗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值约为400万亿美元,为2006年美国GDP的36倍左右。而其他国家最多只有十几倍,如日本是16倍左右、中国是10倍左右(2006年中国虚拟经济发展报告),充分说明美国经济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泡沫性。
虚拟经济的不断扩张使美国人趋之若鹜,放弃传统制造业去经营金融业,放弃产品和技术设计去专供金融产品创新的复杂设计。美国特殊的经济运行方式使得美国人在国内将几乎所有能够资本化的收人流都纳入了其创造货币收入的洪流,一旦虚拟经济泡沫破灭,社会各个阶层资产大幅度缩水,必然影响到实体经济的信心。
南开大学虚拟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骏民说,“当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匹配良好时,虚拟经济将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广泛的融资渠道,转移市场运作的风险,从而有效保障实体经济的发展。然而,当虚拟经济过度膨胀时,就会产生泡沫经济或者金融危机。”因此,我国既要积极利用虚拟经济发展对实体经济的保障作用,又要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引发过多的泡沫经济。
3.3西方经济分析过于模式化,对实际经济运行缺乏有价值的理论指导
近年来,大量经济学者采用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将各种经济问题都试图用经济模型来做以解释,经济学研究逐渐数学化。虽然经济学研究领域很多有争议的问题经过严格的数学模型的论证得以解决,但对于实际经济运行的理论指导作用却越来越小。理论指导最应该发挥的作用是对实际的指导,理论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认其正确与否,并且理论有客观的时间、条件限制,不同条件下的经济理论不能直接拿来指导实践。对于经济学家可能只是理论研究的失败,对实际经济运行则意味着一个社会错失发展良机,人们遭受巨大经济损失。采用西方主流经济理论进行激进式改革的苏联和东欧各国的惨痛教训即是最好的佐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将近20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了渐进式改革,但市场经济改革的不完善性导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国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综合利用西方经济学和经济学的有关理论,逐渐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创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体系。既不能将西方经济学理论模式化,也不能将经济学教条化。
有关经济危机论文范文一:经济危机经济学论文
一、经济学危机的表现
我们知道,经济危机的出现给各个国家的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即使是经济异常发达的一部分西方国家也不能抵挡经济危机带来的危害。经济危机的来势异常猛烈,即使是一些非常优秀的经济学家也没有预测到经济危机的发生时间以及它所带来的损失。当经济危机首次出现时留给部分发达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并且许多国家并没有找到应对经济危机的有效措施。随着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经济危机渐渐的蔓延到了其他国家,并且严重地阻碍了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经济危机的出现不仅仅影响了市场的发展、大大的提高了各国的失业率,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二、应对危机的经济学的措施
(一)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我国相关政府渐渐的开始轻视实体经济的发展,这也是经济学出现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知道实体经济是一个国家经济的主要来源,实体经济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综合国力。为了尽快的消除经济危机,减少国家经济的损失,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然后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实体经济发展策略。但是,在制定策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并且还应该预测我国未来几年的经济发展情况,最后还应该借鉴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的实体经济发展策略。另外,相关政府还应该颁布一些与实体经济发展有关的政策,并且要将这些政策应用到实际中。
(二)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应该适当的向城乡居民倾斜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贫富差距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比较明显,在我国一部分地区,人们甚至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也无法解决,这是经济危机发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大部分的国民经济收入都用在了工业的发展方面,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发展方面,尽管近几年来,我国大部分城乡的经济收入也在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与工业方面的经济收入相比,城乡的经济收入就显得特别微薄了。为了尽快的消除经济危机,我们必须要合理分配国民经济收入,将国民经济收入适当的向城乡居民倾斜,从而大大的减少我国的贫富差距,提高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进而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以及综合国力,最终极大的降低经济危机发生的概率。
(三)相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而我们知道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最大的成就就是制定了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经济才可以发展的如此迅猛,因此,我们必须要始终相信市场,相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为了尽快的消除经济危机,恢复我国的综合国力,我国相关政府必须要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加大市场的监督力度,不断规范市场的秩序,从而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另外我们还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优势。
三、小结
经济危机的出现给各个国家带来了较大的损失,极大的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进程。但是,经济危机的出现也迫使各个国家审视自己国家经济发展的现状,并且认识到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实际问题采取相对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促进经济更好的发展。众所周知的是,经济危机是国家走向富强的必经之路,如果我们可以正确对待经济危机,并且根据自己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对应得解决对策,那么我们不仅可以消除经济危机,而且还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认识经济危机,并且采取相对应的解决对策,那么我们不但不能解决经济危机而且会使得国家的经济发展处于停滞状态。
有关经济危机论文范文二:经济危机背景下公共产品供给问题
一、关于世界经济危机下对我国经济问题的几种看法
自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以来,次贷危机迅速变成了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全球范围内众多的基金公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纷纷倒闭,全球经济进入严冬。面对如此严峻的挑战,中央出台了4万亿救市的计划,制定了十大产业振兴计划,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消费、刺激内需。各地方也积极配合政府的号召,各种刺激内需的方法纷纷出台。然而中国经济问题是否只是单一的内需不足问题,这种内需不足是否只通过简单的刺激就可以解决?关于如何看待经济危机背景下我国经济发生的问题,目前有几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是,目前中国经济的问题是由世界或美国的经济危机引起的,持这种观点的人数是最多的。第二种看法是,在美国经济危机发生前,中国经济就已经存在问题了。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就持这种看法。在他看来,由于中国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旧发展方式中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即使没有这场经济危机,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会出现问题。第三种看法是,认为目前中国经济的问题与世界经济危机没有什么太直接的关系,造成目前出口困难的原因与其说是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不如说是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社会学界的孙立平教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第四种看法,即认为,目前中国经济的问题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即经济危机导致的世界经济整体下滑,外部需求减少,出口困难;内因则是我国处于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向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过程,而这个转型却迟迟转不过去,由此造成在外部需求萎缩的情况下,国内市场消化不了如此多的产能,整个中国经济进入严冬时期[1]17。我个人基本同意孙立平教授关于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论述,但认为,这种内因更是城乡二元结构这一结构性硬伤造成的畸形的国内需求市场。从这样一个角度看目前中国经济出现的问题,可以得出:尽管我们目前的问题是由美国的经济危机引起的,但我们现在所面对的问题,其实更类似于传统经济危机中的问题。故中国目前发展遭遇的困境,与其说是经济问题,不如说是社会结构问题,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造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位以致农村市场需求发育不足的问题。
二、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构筑走出经济危机的坚实基础
一直以来我国的主要目标就是建构一个现代国家所必需的现代工业体系。为实现这一国家目标,大量从农村汲取资源,通过农业税、剪刀差等形式将大量的农业积累转为工业积累,并采取城乡分治的管理体制,即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在城市和农村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和体制,实施城乡不同、工农有别的国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从而形成了迄今为止还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这种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上,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等基本的公共产品上。例如,多年以前城市就已经普及的医疗保障,农民居民却只是最近两年才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照顾,并且还没有普及。另外,农村居民收入中的一项重大支出就是教育,义务教育经费的不足,使农村居民自己承担大部分的教育费用。这种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失衡,使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难以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由此严重限制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这种由于畸形的社会结构导致的内需不足,需要通过社会改造、社会改革、社会进步才能有所改变,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我们国家的今天就是要通过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来完善社会结构、构筑走出经济危机的坚实基础。
第一,利用经济危机的机会加大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是与农业生产过程直接相关的各类生产性消费,农业生产严重依赖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保障。另外,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还可以有效地提高私人产品的边际投资产出,农民可将节省的资金投入到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增加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扩大市场的有效需求,进而刺激和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据测算,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对农业总产值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产出弹性系数为0.643,即每增加1元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农业总产值将增加0.64元。并且,这个贡献具有长期边际收入效应[2]59。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投入却严重不足,就拿对农业生产最基本、最重要的水利设施来说,改革开放30年来几乎没有进展。据水利部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相继建设各类水库827座。而数据显示,从1949年至1979年的30年间,我国共建成大、中、小(10万立方米以上)型水库8.6万座。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建成大中小型水库87085座。827对比87085,30年来我国农田水利一直处于吃老本的状态[3]256。且这些水利设施多数年久失修,几乎不能使用,每年数千万亩的耕地受旱就充分反映了这一情况。现在农村居民大多数都要自己打井、自己购买水泵、水管、电缆等设备,这一套下来要花掉两千元左右,使种地的成本大大提高,不少地区出现抛荒现象。这不仅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影响了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大大降低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加大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短期就可见到的效益就是可以解决大量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避免失业危机,并使其保持一定的消费能力。金融危机发生之初,农业部调查给出的失业民工人数为2000万。如此大数量的人群重新返回那因为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而使他们被迫离开的乡村,如果再没有工作,就更恶化了他们的生活。如果利用这支庞大坚实的劳动力队伍大力进行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但可以为农村以后的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还可以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另外,他们通过建设工作获得收入,也可以保持一定的消费能力。有了工作,人们就可以对未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这客观上也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平稳恢复。
第二,利用经济危机的机会加大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供给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文化、卫生、医疗、体育等社会事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以及计划生育、行政法律等。与生产性公共产品相比,农村居民享受到的社会性公共产品供给更是少之又少。可怜的九年义务教育到了农村地区也大打折扣,不仅教育条件差,而且农民自己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教育费用。其它的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更是没有。其次,在其它国家都是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却只有城市居民才能享受到,8亿农民只能自己攒钱自己保障。几十年来农村居民一直怀着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的忐忑心理,生活在小病靠挨,大病等死的处境里,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别有病,否则一人有病、全家致贫。另外,大多数农民没有可以依靠的社会养老体系,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土地上的劳作和子女的供养。农村居民惧怕变老,惧怕生病。上学、医疗、养老成了农村居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使他们不敢花钱,也没有钱可花。这不仅使农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更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在出口严重受阻,内需尤其是广大农村市场的需求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的情况下,建立惠及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下一步经济发展的关键。通常我们都会以为,社会保障要花钱,必须等到经济繁荣、政府财政收入比较多的时候才有能力进行社会保障,这也是我们在社会保障领域经常听到的声音。然而,在30年代大萧条中,美国的经济状况也很糟糕,政府财政收入状况也不好,然而却坚定的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结果社会矛盾不但没有激化,反倒为走出大萧条和美国之后的迅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什么会这样?其直接原因是穷人借此度过了经济危机,人们建立起了对未来的稳定预期,人们可以花钱了,这就解决了生产过剩和产品积压的问题,而这恰恰是传统经济危机的重要问题。这同样也是目前我国经济危机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知道,经济危机的出现给各个国家的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即使是经济异常发达的一部分西方国家也不能抵挡经济危机带来的危害。经济危机的来势异常猛烈,即使是一些非常优秀的经济学家也没有预测到经济危机的发生时间以及它所带来的损失。当经济危机首次出现时留给部分发达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并且许多国家并没有找到应对经济危机的有效措施。随着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经济危机渐渐的蔓延到了其他国家,并且严重地阻碍了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经济危机的出现不仅仅影响了市场的发展、大大的提高了各国的失业率,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二、应对危机的经济学的措施
(一)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我国相关政府渐渐的开始轻视实体经济的发展,这也是经济学出现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知道实体经济是一个国家经济的主要来源,实体经济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综合国力。为了尽快的消除经济危机,减少国家经济的损失,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然后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实体经济发展策略。但是,在制定策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并且还应该预测我国未来几年的经济发展情况,最后还应该借鉴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的实体经济发展策略。另外,相关政府还应该颁布一些与实体经济发展有关的政策,并且要将这些政策应用到实际中。
(二)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应该适当的向城乡居民倾斜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贫富差距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比较明显,在我国一部分地区,人们甚至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也无法解决,这是经济危机发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大部分的国民经济收入都用在了工业的发展方面,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发展方面,尽管近几年来,我国大部分城乡的经济收入也在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与工业方面的经济收入相比,城乡的经济收入就显得特别微薄了。为了尽快的消除经济危机,我们必须要合理分配国民经济收入,将国民经济收入适当的向城乡居民倾斜,从而大大的减少我国的贫富差距,提高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进而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以及综合国力,最终极大的降低经济危机发生的概率。
(三)相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而我们知道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最大的成就就是制定了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经济才可以发展的如此迅猛,因此,我们必须要始终相信市场,相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为了尽快的消除经济危机,恢复我国的综合国力,我国相关政府必须要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加大市场的监督力度,不断规范市场的秩序,从而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另外我们还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优势。
三、小结
关键词:经济危机
论文正文:
我国经济危机对策
一、经济环境影响
如今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大,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无疑对我国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迅速恶化,这使我国内部在投资、消费、出口这三方面本身固有的问题更加突出了。为此,很有必要深入分析一下世界经济危机下中国经济的这些问题,进而及时寻找出缓解经济危机的办法,使世界经济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降到最小。
二、世界经济危机下的中国
经济问题投资、消费、出口,这三者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问题最终会体现在这三方面上。所以,这里就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对世界经济危机下中国经济问题进行分析。
1.投资问题。
拿投资来说,我国的投资比例是不平衡的。由于受世纪经济危机的影响,一直作为我们的产业重点的制造业的发展停滞不前,出口受阻,其结果必是带来巨大的损失。目前的投资需求以政府公共投资及其派生的引致性投资为主,市场性投资需求仍然没有恢复,民间投资意愿不强,在政府投资计划完成后,投资增长的持续性和经济回升的稳定性还存在一些不稳固的因素。可以说,这些使我国的投资环境迅速恶化了。
2.消费问题。
消费的问题不仅仅是收入高低的问题,它还涉及到医疗、教育、住房、商品物价水平等一系列的问题,对内消费的不足会使我们在经济危机中处于更加被动的状态。目前在我们的制造业大国里,显然消费水平是不足的,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更为严重的,世界经济危机让我们的老顾客们大大减少了对我们商品的进口,加之我们自身的消费又不足,这时产能过剩的问题就出来了,商品积压,生产萎缩,以至一些中小企业纷纷倒闭。产能过剩带来的后果势必是资源消耗、贷款剧增,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继续下滑。可以说,在发生世界经济危机的今天,我们是否有足够大的内需对于我们能否抵抗住经济危机的波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此,在这方面必须加强重视程度。
3.出口问题。
出口问题,它一定程度上牵涉了我国制造业。我们的制造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制造业,没有掌握专利和技术,在人民币升值与生产成本提高的压力下我们并没有权利提高销售价格。现在全球经济危机一来,我国制造业的出口量必定是锐减,我国制造业受到巨大打击。作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产业制造业出现了问题,我国经济是无法实现平稳发展的,我国的经济结构也一定会出现问题。综合上述,由于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极大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诸多问题,同时这些问题又相互影响,导致我国经济无法实现平稳发展。所以,下面就对世界经济危机下中国经济的应对策略进行探索和思考,积极的尝试解决,以此来帮助我国逐步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稳定国内发展。
三、世界经济危机下中国经济的应对策略
1.大力改善投资环境,以恢复我国经济元气。
恶化的投资环境使大家都把钱紧紧握在手里,不敢拿出来投资了。这样显然是不利于我国经济恢复元气的。因此,在欧美发达国家市场需求萎缩的情况下,我们应积极开辟其他的国际潜力市场,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比如,广东就已经提出在粤澳港的区域基础上加强与东盟的经济合作,为我们的制造业创造更多的出口渠道。此外,政府直接出手扶持制造业,鼓励制造业都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积极措施。
2.实现有力、公平的金融监管,使我国经济走向正常发展轨道。
这次美国的次贷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导致大量的住房抵押债券在全世界泛滥。金融衍生品的使用本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离开严格的监管,各种违规现象就会发生,违规的操作一定会打破市场的平衡。所以,强化金融监管十分重要。我们要杜绝一切非法资金流动污染市场,合理引导资源流向有需要的企业,这样我国经济才能正常发展。此外,也可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金融信用体系,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竞争,并实现经济、人口、环境间的和谐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源动力和可持续力。
3.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提高国民消费水平。
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提高国民的消费水平是极为关键的。我们应建立一个包括政府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断加大这些方面的投入,减少消费者对未来的不确定。这对于提高我们百姓的消费水平,刺激大众的消费欲望是具有深远的意义的。消费水平提高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就能大大缓解,出口阻碍对我们制造业的打击也减轻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资金流动就会更加畅通、更加合理。另外,为了缓解经济危机,帮助我国逐步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还要提升产业结构。尤其是面对现在的状况,提升产业结构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这项策略主要针对我国的制造业。要加大技术改造投资,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保护好我们的专利,掌握定价权,以使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处于更加主动有利的位置。
(一)煤炭价格大幅调整
受需求增长、供应结构调节以及成本推动影响,2004年-2007年煤炭价格稳步上涨,2008年上半年,煤炭价格上涨加速,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煤炭价格7月初达到历史最高的190美元/吨。但是,在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下,随着国际油价的进一步回落,煤炭价格一路下跌,尤其是2008年11月,纽卡斯尔港煤价从月初的104.02美元/吨一路回落至12月初的76.09美元/吨,月度跌幅达到26.85%。煤价下跌的原因主要是:
1.经济衰退引发下游产业需求减少,是煤炭价格下跌的核心原因。经济危机爆发以来,钢铁、电力等煤炭下游产业发展形势严峻,2008年钢铁行业业绩大幅下降,电力行业全行业亏损。钢铁产量的走低,火电发电量的下降,高能耗产品价格降低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已经造成国内煤炭市场需求趋缓。同时,水电发电量增加,以及可再生能源如风能、核能的快速发展也对煤炭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另外,电力行业海外购煤对煤炭需求的分流作用同样不容忽视。
2.汇率变化是导致煤炭价格变化的重要原因。国际市场煤炭价格以美元计价,在2008年煤炭价格暴跌的同时,作为煤炭主要出口国澳大利亚对美元的汇率也在大幅贬值,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煤炭价格。
3.经济危机导致波罗的海综合运价指数(BDI)由高点11689点(2008年6月5日),大幅下跌至最低671点(2008年12月8日),目前虽有上涨,但仍然低位运行,意味着海运费用的低位运行,这同样对煤炭价格产生拉低作用。
国际煤炭价格的下跌,引发我国煤炭价格下跌,大幅压缩了煤炭企业的利润空间,煤炭企业业绩在过去几年高速增长后,不得不放慢脚步。
(二)企业筹资面临困难
经济危机引发的煤炭价格下降、需求减少,导致煤炭企业现金流的减少,而职工工资、材料采购、设备更新以及安全费用、三项基金的上缴等现金刚性支出,使煤炭企业不得不面临现金短缺的财务状况。在经济危机下,银行贷款和发放企业债券筹资变得更加困难,资本市场暴跌也使股权筹资难以实现,煤炭企业筹资前景堪忧。
(三)企业对外投资受到限制
在过去的几年中,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使煤炭企业的利润大幅增加,积累了雄厚的资金实力,同时煤炭主业的巨大利润空间,也使煤炭企业在主业上不断扩张。部分较有实力的煤炭企业在稳步提高职工收入的基础上,逐步走上购买资源,兼并扩张之路,我国逐渐出现了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这对于做强做大煤炭企业好处颇多,也是国家政策引导方向。但是,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一方面煤炭需求锐减,产能扩大后导致库存大幅增加,又导致煤炭价格下跌,陷入恶性循环;另一方面,资金紧张,筹资困难使得煤炭企业的扩张之路举步维艰。
二、煤炭企业经济危机应对措施
(一)调整企业发展战略,有效面对市场挑战
企业发展战略是指围绕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确立的远景目标以及为实现既定目标而选择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竞争策略等。煤炭企业发展战略对持续发展和做强做大具有重要意义。面对经济危机产生的巨大经营困难,煤炭企业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发展战略,并根据自身特点调整发展战略。首先,在煤炭市场价格滑落、需求减弱的市场环境下,重新确立自己的市场定位,优化煤炭产品结构,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保证并适度扩大市场占用份额,对于市场暂时不需要的煤炭产品减少生产,最大限度创造企业价值。其次,调整产业结构,在坚持做强做大主业的同时,发展多元化产业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发展煤-焦-化,煤-电等多元化产业链条,对于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的辅业,要果断处理,使煤炭企业将有限的资金、人才资源有效地使用到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的产业中去。
(二)利用有利政策,做好资源整合
近几年,国务院正在大力整合煤炭资源。按照全国建设13个大型煤炭基地的产业规划,必须加快形成5000万吨级或亿吨级以上规模的大型煤炭集团。山西省政府通过《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将全力推进山西煤炭产业整合和兼并重组的力度,加快煤炭循环经济项目建设。计划于2011年在现有2600座煤矿基础上压减60%煤矿数量至1000座,同时投资约300亿元将一批中小煤矿改造提升为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矿井。在这样的有利政策支持下,煤炭企业应当积极运作,寻找契机,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收购资源,扩大产能。一方面,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做好接续能源的储备;另一方面,通过产能扩大,释放产能,降低煤炭成本,同时扩大市场占用率。资源整合方式可以采取多元化方式,如:兼并地方煤矿,设立新公司,兼并资金通过新公司运作分红方式解决;或者通过向银行借贷、资本市场筹资等方式筹集收购资金,收购地方煤矿。
(三)做好预算管理,降耗节支创效益
预算是一种系统的方法,用来分配企业的财务、实物及人力等资源,以实现企业既定的战略目标。企业可以通过预算来监控战略目标的实施进度,有助于控制开支,并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利润。煤炭企业搞好预算管理,加强经济活动分析,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料全面管控,加强材料、电力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管理,对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控制,通过“无纸化办公”、压缩可控费用等措施节约开支。做好修旧利废和生产复用工作,杜绝积压浪费现象,通过内部挖潜,降耗节支来降低煤炭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企业良性运营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一旦资金流转出现问题,企业将面临巨大生存危机。受经济危机影响,煤炭企业销售收入大幅减少,资金筹措渠道也并不像企业效益好时通畅,加强资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通过扩大适销对路的煤炭产品销售及积极的货款回收政策,从主源头上增加资金供给;其次,要通过合理的筹资策略,如银行贷款、资本市场筹资、发行企业债券,以及使用企业信用延迟货款支付等,多渠道融资,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第三,切实加强现金流管理。通过设立财务公司、内部银行等部门,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所属各级子、分公司资金的实时监控和管理。要实行稳健的资金管理战略,保持必要的现金流量,严格控制大额资金的流向,确保企业正常运行。
(五)实施科学管理,提高企业运作效率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建立适合企业特点和富有效率的管理方式有助于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的煤炭企业集团,大部分脱胎于原来的国有大型煤矿。随着企业办社会产业的分离,以及机构体制改革的发展,这些煤炭企业集团逐渐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迈进。但是,这些煤炭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仍存在粗放经营的现象,最近几年的做强做大主要是受益于国家产业调整政策以及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机构臃肿僵化,市场反应迟缓,成为煤炭企业发展的瓶颈。这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层次多、管理链条长的问题,这种状况不及时改变,势必会降低企业的管理效率,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为了提高企业运作效率,要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模式,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用人机制,加快建立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激励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运转有效的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内部各层次之间的创新职责和分工,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不断提高管理效率,确保企业良性运营。
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中,有六项措施与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国家4万亿投资中有95%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从产业链角度来看,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内需的措施,将扭转目前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增速快速下滑的趋势,使煤炭产业链下游行业保持平稳的增长,使煤炭行业也保持平稳增长,从而维持较高的景气度。目前,全球经济刺激计划和我国国家产业振兴计划效用初显,煤炭价格已经止跌企稳,煤炭库存开始下降,尽管煤炭企业的发展仍将面临一定得困难,如资源税从价计征将加大煤炭企业负担,但我们坚信,煤炭企业快速发展的春天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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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法作为推动现代经济发展的制度动力,其价值理念将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判例商法和成文商法国家的制度特性差异,决定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发展格局,积极创新与相对保守的理念给不同的国家带来了不同的经济命运。通过对美国次贷经济危机的研究,认为商法的价值理念将直接影响经济发展观念,对安全和效率两大价值的抉择便是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观念的选择。反思中国商法的价值误区,认为中国商法应当在安全和效益两大价值中作出科学抉择。防止在过分追求安全价值中丧失创新利益和金融。
关键词:经济危机;效益;安全;金融监管;制度价值
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以来,人们较多地从经济、金融和公共道德层面对经济危机中的现象进行评述,很少从法律制度,尤其商法制度的角度探寻引发经济危机的制度根源。其实,在现代法制相当完备的状态下,如果没有制度安排上的机会和漏洞,社会经济行为的异常是很难持续和久远存在的。眼下由美国引发,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的产生,有着商法制度安排的历史偶然和必然。本文力图通过对不同商法法系司法原则、方法、价值观念等差异的分析,研究现代商法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的重要影响。
一、商法:推动现代经济发展的制度动力
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城市的兴起,促进了商事贸易繁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商业的复兴使西部欧洲改变了传统的建立在人和土地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组织,动摇了欧洲社会的静止状态,商业与工业不再处于从属于农业的地位。在多元化力量的竞争中,商人的地位得到提高,商人队伍不断壮大。他们利用在工商业城市中所占据的地位,争取城市自治权,导致了以商人革命为实质内容的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在这场革命中,商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制定了相对便捷和公平的商事习惯,创造了商事法院,并进一步促使商事习惯由商人的自治自律上升为由政权强制保障实施的法律,商事习惯转变为商法规范。现代商法制度由此得以建立。
随着商事活动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商事法律规范的成文化得到了有力推动。地中海沿岸各国和欧洲一些内陆国家都先后制定了成文商法,涉及商号、商标、公司、银行、仓储、寄托、营利保险等诸多领域。这些商事法律规范实现了社会经济生活从无序走向有序、从偶然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转变,并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法国商法法系、德国商法法系和英美商法法系。商法的成文化和体系化充分显示了商法的发达,为“平等”、“权利”、“自由”等价值观念在“尘世”的落实奠定和提供了经济上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依据,保障了现代经济活动的可行性、有序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并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经济体制的运转、民族和国家的统一产生了具有深远意义的作用。
作为调整经济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商法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活动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市场总的交易成本,并维护市场的公正。从全球经济发展历史看,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是有其经济发展周期的。经济学家一般将经济周期划分为繁荣、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在不同的经济阶段,商法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经济周期的演变,在商法中便表现为商法价值理念的演变,以及商法规范性质的调整。
经济繁荣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商法规范对“效益”这一价值理念的追求。20世纪2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为了创建和维持一个高效率的金融体系,竭力推崇商法的“效益”和“效率”理念,鼓励自由竞争,“存贷业务与证券业务相互渗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都同时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由于该阶段,在商事立法和司法的整个理念中,人们忽视对商行为中“安全”的关注,导致了经济泡沫愈演愈烈。当隐藏在繁荣经济背后的不安全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经济便开始出现衰退。经济危机的出现,充分暴露出当时商事法律制度的不足和问题,于是商法的价值理念便开始有所调整,“安全”这一价值的地位骤然上升,一批新的商事制度或商法规则得以诞生。1929~1933年经济危机后,美国颁布了《1933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1933年联邦存款保险法》等一大批商事法律,加强了对商行为绝对自由的适度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危机的压力。当然,对“安全”的追求只能阻止不安全因素的继续涌现,却不可能挽救急剧下滑的经济衰退,不可避免经济萧条。于是,在追求“安全”价值的同时,商法仍然不可能放弃对“效益”的追求,只是开始力求在“安全”和“效益”之间寻求两者的完美集合。在反复的博弈之中,商法的“效益”与“安全”理念得到了有效配合,社会经济开始出现复苏迹象,并再次达到了繁荣状态。不幸的是,面对经济繁荣时期巨大的利益诱惑,政府和商事主体再次被经济泡沫冲昏了头脑,在追求“效益”的时候又忽视“安全”的维护,于是社会经济再次出现波动,并不断循环。由此可见,商法在经济周期的演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经济周期的演变也推动了商事法律制度的调整和变革,一大批新的商事法律制度得以创立和完善。
二、成文法与判例法下的商法制度差异与经济发展的得与失
近一百年来,全球经挤现象表明,英美国家经济发展快,商行为创新多。原因在于英美国家的商事法律制度存在大量的判例法,有利于商事活动的创新,在这些国家往往由商主体先创造商行为,然后通过判例界定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并寻求制度的规范。尽管美国也存在诸多商事领域的独立法案,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然而它仅仅“在某种意义上是法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陆法系法典……,它是向各州的立法机关推荐的一个建议性法律文件。”因此,美国的商事法律本质上仍未脱离判例法的特点,在美国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只有判例法规范才被视为正规的法。
20世纪以来,美国在经济创新方面引领全球,无论在公共基础建设,如20世纪初的铁路全国化、化工、电子、能源、计算机等产业的创新方面,还是在金融、证券市场的创新方面都创造了经济奇迹,这与商法制度中商行为规则的开放性不无关系。以金融、证券领域为例,在判例法开放式的法律环境下,资产证券化得以在美国萌发并获得蓬勃发展。一开始。为了解决长期贷款和短期存款,即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不对称这一矛盾,美国创造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此后,这种金融创新产品一发不可收拾,证券化的资产范围不断扩大,从一般性的信贷资产到信用卡信贷,再从信贷资产到非信贷资产,包括应收账款、收费权等也都成为证券化的对象,近年来,连知识产权也被纳入证券化的资产范围之中。“证券化的资产之所以能够不断扩大,不仅因为许多资产具有可预见的现金流,还因为用这种方式融资,能够满足投融资各方对于信用安全、投资收益、融资成本等方面的要求”。除此以外,美国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互换交易、结构化的金融衍生产品等层出不穷。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解决美国投资者买卖国外优良证券时地域上不方便的问题,J.P.摩根创设了美国存托凭证(ADR),这样持有外国某股票的投资者就可以把外国股票交给摩根指定的在美国和该外国都有分支机构的一家银行,再由这家银行发给各投资者美国存托凭证,这种存托凭证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流通,原来持有外国股票的投资者就不必再跑到国外去抛售股票,而需要投资该外国股票的投资者也不必再跑到国外去购买该股票,而可以直接在美国证券交易所购买该股票的存托凭证。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存托凭证予以认可和规范,并将之划分为无担保存托凭证、一级有担保存托凭证、二级有担保存托凭证、三级有担保存托凭证和144A私募存托凭证,足见美国法律对金融创新的支持。
但是,在此种创新不断的环境中,经济波动幅度也相对较大。英美等国家每隔几十年就要经历一次影响广泛的惨重经济危机。1929~1933年的大萧条已经成为近百年中损失最为惨重的经济危机之一;20年后的50年代,美国出现了商品滞销、投资过剩、出口竞争力下降;1973~1975年出现美元贬值、GDP下降、固定投资缩减、企业和银行倒闭、失业率上升、通货膨胀;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经济又一次面临惨重的危机;直至2007年开始,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更是被称为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每一次经济危机都给美国乃至全世界造成了巨大损失。
相比较而言,大陆法系国家的经济发展要相对平稳,商行为创新相对较少。金融领域的诸多创新产品大多都不是从大陆法系国家产生。其原因在于大陆法系的商事法律采成文法形式,商主体是否可以从事某种商行为以及如何从事该种商行为,一般都需要在商法上先行加以规范,在商法没有明确规范之前,商行为的操作方式及其法律效力都处于不明确的状态,法律风险较大。以中国这个成文商法国家为例,对于商事领域的新鲜事物便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近年来诸如管理层收购、资产证券化、董事责任保险、证券私募发行、金融控股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国外出现的、新鲜而先进的商事实践括动,尽管引起了商法实务界和学术界的热情关注,但是对于这些全新的领域,我国商事立法始终保持着十分谨慎的态度。以资产证券化为例,从1992年有学者首次在国内介绍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到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一次房地产金融制度研讨会上实践工作部门开始了解资产证券化概念,再到2004年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强烈要求,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联合请示,国务院同意这两家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直至2008年5月底,共有八家金融机构发行了343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研究历经十余载,实践中基本还是局限于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对于其他资产的证券化问题还没有较为广泛的实践。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尚未有法律法规较为全面详细地规范资产证券化问题。目前,我国规范资产证券化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局限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005]第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中国人民银行[2005]第15号、[2007]第16号、[2007]第21号公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第23号),尚不存在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
在成文商法国家相对封闭的法律环境中,商行为的实施受到很强的约束,商主体习惯于采取保守稳妥的交易行为,缺乏创新的动力和激情。于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不太可能爆发因大胆尝试新鲜事务而产生的经济风险,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平稳。尽管在美国暴发经济危机的同阶段,大陆法系国家的经济同样会出现危机和波动,但相对美国而言,无论从波动幅度、波及范围和领域,还是损失大小来看,大陆法系国家的危机程度都要小一些。
三、商法制度的价值理念与经济发展观念的取舍
(一)现代商法的价值理念:效益与安全
传统法律尤其是民法所遵循的价值理念是公平公正、机会均等和契约自由。梁慧星先生在《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一文中指出“近代民法的理念是形式正义,追求法的安定性。现代民法的理念是实质正义,追求法的妥当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基于商事活动的营利和营业特性,法律对商事活动的调整逐渐区别于传统民事活动。商事活动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其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而资金及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商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力求频繁的交易活动和加速运转资金,整个社会经济也希望在高速运转的经济关系中不断快速发展和繁荣。于是时间成为资产,速度成为效益。但是,在利益驱动下便会产生过度的利己行为,伴随着商事活动的高速性和频繁性,诸多不安全的因素便会渗透到商业活动中来,追逐的利润越高,危险越大。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商事主体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彼此间的依赖日趋增强,社会化的生产迫切需要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因此,“效益”和“安全”这两个理念便成为了商法应当具有的价值。在“效益”这一价值理念的指引下,商法遵循商事自由和商事便捷的原则,并运用大量的任意性规范来激发商事主体的创造力,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创新性要求,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而在“安全”这一价值理念的指引下,商法遵循法定强制和公示外观的原则,并运用适当的强制性规范,以标准型的技术规范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维护商事交易和社会经济的安全。
追求效益的商法已经突破了传统民法的价值理念,从而使得商事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显得更为密切。很大程度上,商法的价值理念便是体现了经济发展的观念。商法对价值理念的选择,决定了经济发展观念的取舍,这是商法作为经济发展的制度动力的基本体现。
(二)美国商法的价值理念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1从美国证券法看美国商法的价值理念
从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立法简史中,我们知道美国在制定《1933年证券法》的过程中发生了一场争论。这场争论的焦点就是:在联邦的证券立法中是应该进一步加强政府干预,还是应该坚持私法自治、坚持市场经济的贸易自由和竞争?从当时的背景来讲,1929年爆发的经济危机使人们对当时各州的蓝天法不再信任而要求进行联邦立法,认为联邦立法应作进一步强有力的干预,来防止欺诈行为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信奉凯恩斯经济政策的罗斯福总统却恰恰相反地反对对证券市场的过分干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当时由托马斯先生起草的、以加强政府的干预和管制为特色的第一部草案就没有获得通过。而改由山姆·雷本起草了美国现行的这部证券法。该部证券法没有规定一种证券必须在质量上达到何种规格才能上市,而只是要求发行者对证券的质量进行充分合理的披露。美国整个证券规范体系都建构于其联邦证券法所确立的发行交易注册制。“享受注册豁免,主要基于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的考虑,在应用中也确实取得了这样的效果”,“美国联邦证券法采用注册制,放弃实质监管,即拒绝大包大揽式的全方位保护,倾向于尽可能将市场买卖双方置于同一条船上,通过信息披露要求来帮助投资者对融资项目进行评估,以及防止欺诈迷惑的行为”。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证券的登记,但是所依据的理由必须是披露不够或者有误导的倾向,而不能是因为证券的质量有问题。也就是说,买卖还是自由的,不管某种东西的质量多么糟糕,它的主人都有权把它拿到市场上去出售,政府无权干涉。但是由于证券这种商品的特殊性,政府要求你把它的质量充分地公开,以防止欺骗,使市场健康运行。这种思想是坚持以市场为主,政府只在不得已之处进行干预,起一种辅的作用,作为对自由经济的补充。据此可以看出,《1933年证券法》充分体现了尊重私法自治的精神,坚持了市场经济的贸易自由,只是从法律上严格规定了证券发行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以便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能够作出理性的选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所以该法又被称之为“证券真实法”。1999年美国再次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金融业混业经营,进一步放宽金融监管。
正如有学者所归纳的那样,美国证券法“以宽泛的证券定义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从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将不断推陈出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纳入监管范围;以非实质性审查的注册登记制度为证券发行提供没有法律障碍的市场准入,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完全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借助规范的证券信用评级,引导投资者自由决策并培养其成熟的投资理念,不断地为金融创薪产品提供良好的投资群体来源;以众多的但明显偏重于机构投资者的立法豁免,培养机构投资者投资群体,形成稳定的资本市场;以松弛得当、权利义务配置相均衡的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法律框架,促进两个市场的取长补短,共同繁荣,为金融创新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以主营机构SEC充分的执法权限和遵循先例的法院务实的司法操作,进行法律的及时立、改、废以及以市场为价值取向的法律解释,有效保证法律的时代性和灵活性。”美国证券法这种注重市场主体自律、鼓励商事主体创新的立法理念,正是美国商法的一个缩影。追求“效益”价值,这是美国实用主义商法的目标,体现了自由经济的优点。在商法的这一理念指引下,美国经济充满了活力,各种创新型产品不断涌现,使美国在很多领域占据世界巅峰。对于这一成就的取得,美国商法功不可没。
2经济危机:美国商法之所失
尽管此前很多学者认为美国证券法权利义务配置比较均衡,既注重发挥商事主体的创造力,又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相对宽松的美国商法在促进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却逐渐有失偏颇,重效益轻安全的立法理念,隐藏了巨大的不公平和欺诈的隐患,最终酿成了大祸,一场百年不遇的经济危机席卷而来。
在美国商事法律中,住房抵押贷款大致可以分为五类:(1)优级贷款,对象为消费者信用评分最高的个人,月供占收入比例不高于40%及首付超过20%以上;(2)Alt-A贷款,对象为信用评分较高但信用记录稍弱的个人;(3)次级贷款,对象为信用分数较差的个人;(4)住房权益贷款,对已经抵押过的房产,若房产总价扣减净值后仍有余额,则可以申请再抵押;(5)机构担保贷款,指经由政府住房按揭贷款支持机构担保的贷款。1995年以来,由于美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同时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导致金融机构大量发行次级按揭贷款。同时,在商法认可信贷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工具的背景下,金融机构便将按揭贷款打包,并据此发行不同等级的按揭支持证券,这些按揭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从AAA级、BBB级一直到权益级均有。一些金融机构再行购买按揭支持证券,将之形成新的资产池,进行下一步的证券化操作,如此一直进行下去,在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出新的资产支持证券。随着层层叠叠不断衍生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杠杆作用不断拉大。如果作为原始基础资产的按揭贷款不出现大量违约,则收益就比较可观;反之,若原始基础资产池出现恶化,则后续多次衍生的资产支持证券就将面临极大的损失。从2005年起,美国利率水平开始逐步提高,房价从2006年起出现回落,贷款不良率开始上升,进而导致证券化资产质量恶化,持有大量资产支持证券的金融机构出现巨额亏损,美国经济遭受重挫。
3金融危机所暴露的美国商法的缺陷
对于此次金融危机,美国商法干预不力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具体而言,此次金融危机源于以下商事法律制度上的不足:
(1)法律制度的价值导向被扭曲。美国1977年的《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ReinvestmentAct,CRA)旨在鼓励商业银行和信贷机构对借款人提供服务,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加强了CRA的实施,事实上构成了对银行发放高风险贷款的鼓励;1980年《储蓄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DepositoryInstitutionDeregulationandMonetaryControlAct)取消了对存款利率和某些贷款利率的限制,扩大了存款机构的资金来源业务范围,放松了对金融的微观控制;1982年《可选择抵押交易评价法》(AlternativeMoagageTransactionParityAct)废除了各州关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只能发放串通固定利率贷款,促成了很多新型贷款种类的诞生,客观上纵容金融机构发放高风险贷款;1986年《税改法》(TaxReformAct)取消了对消费信贷利息的所得税扣减,但保留了抵押贷款的利息扣减,为鼓励消费信贷向抵押信贷的转向创造了法律环境,客观上导致次级贷款规模扩大;1992年《联邦住宅企业财务安全和稳健法》(TheFederalHousingEnterpisesFinanoialSafetyandSoundnessAct)规定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最低资本,但由于公司资本杠杆率过高,导致核心资本与持有抵押和担保的MBS总值之比常常不足2%,这意味着一旦公司遇到风险,公司股本不足以弥补亏损,就会将风险损失转移给投资者和相关金融机构;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提出金融法律发展环境的“效率与竞争”观念,促进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联合经营,加强金融机构的竞争,由此便刺激金融机构在完全市场导向的环境中忽略了对自身风险的控制。
(2)监管黑洞大量存在。尽管美国被认为是世界上金融监管相对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仍然存在诸多监管缺失。首先,在银行放贷环节,投资银行、评级机构和按揭贷款机构通过收取前端的放贷手续费而获取了暴利,却无需接受任何人对放贷环节的监管,以致放贷机构在利益的巨大诱惑下忽视了对放贷质量的控制;其次,在风险控制上,诸多金融衍生产品都被置于表外,而没有被纳入表内计算,极大地伪装和掩盖了杠杆的真实水平,低估了市场所需的流动性水平,监管部门很难详实地把握这些创新性产品的风险程度;再次,很多创新性金融产品都被置于场外交易市场,相对场内交易市场而言,监管相对宽松,以致这些产品的风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还有,今年的金融创新超越了监管系统能够衡量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这些金融创新大多利用了“杠杆作用”,少量的资金通过杠杆作用便可以进行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的交易。杠杆交易在可能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极其巨大的风险,然而监管当局控制杠杆风险的能力极为有限,一旦证券化底层资产情况恶化,系统的漏洞便会放大潜在损失的不确定性,加剧危机所带来的压力。诸如此类监管黑洞,大量地分布于美国的金融监管之中,而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3)诸如信用评级制度之类规范中介机构的规范存在重大缺陷。作为美国资产证券化中保护投资者的一个重要举措,信用评级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投资者得以知晓某一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但是,在信用评级时,评级机构是使用信贷资产历史上的违约率来评价这一资产的质量。然而历史终究是历史,历史数据未必能反映未来的情况,某一信贷资产目前及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率极有可能偏离历史数据。此外,信用评级机构是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评估,评级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必然在评级机构和委托人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值得怀疑。归结起来,美国的注册制要得以有效运行,必须建立在类似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客观中立的基础之上,而这又依赖于相应商事法律制度的保障。
总的来看,一方面,由于美国商法一贯坚持的注册制,因而金融机构在发行按揭支持证券时,程序相对简便,商法对于层层建立起来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杠杆风险估计不足,未能施以有效的干预措施,在一味追求效益的过程中忽略了安全的维护;另一方面,对手商事主体不断创造出来的新型商事活动,商法未能及时予以应对,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配套的风险防范措施未能及时跟上,这也是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弱点所致。
(三)经济发展观念的取舍;徘徊于政府与市场之间
从这场经济危机中我们发现:自由经济自有其优越之处,商事主体的创造力得到最大的激发,社会经济生活充满活力,整个社会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商事法律制度坚持“效益优先”的价值理念,必然能够促使高效益和高回报的商行为的诞生。然而,高收益和高回报也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尤其是杠杆交易能够将一般交易中的风险放大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由此给社会经济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创,这是自由经济的本质所在。
只依靠市场力量而不加任何约束,经济活动就会担当起巨大的道德风险:即在高杠杆率的经济游戏中,某些个人或一部分群体通过不透明的交易活动获取巨额利润,而在此期间所积聚的风险却得不到有效控制,一且风险暴露,所造成的损失却是由整个社会来承担。因此,零约束的经济活动与完全约束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后果将十分相似,都是以牺牲社会整体利益为代价来获取部分群体的收益。在高效益、高风险和低效益、低风险之间,人们一直在探求“黄金平衡点”,即如何在利用市场力量实现效益的同时,又能够对高效益背后的高风险加以有效控制,从而防止经济生活的大起大落,维持经济发展的稳定和持续。这是政府与市场关系中难以把握之处,政府干预太多是坏事,但过于放任同样不是好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如何保持效率与安全的平衡,则是一道哲学难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或者效率与安全的关系,绝对不是一时之事。面对这场金融危机,目前人们大多是从经济手段上寻求解决途径。然而经济手段只是权宜之计,不可能得到稳定和长久的实施。笔者认为,要真正挽救危机,防止危机不定期地出现,维持美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还是应当从完善商事法律制度着手,纠正目前商事领域过于追求风险利益的价值导向,适当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将那些监管黑洞纳入法律制度规范中来,规范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以维持商事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基于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只有在法律制度上有效解决了效益与安全两大价值理念的关系,才算彻底解决了这一世界性难题。笔者相信,效益与安全之争将止于法律制度上的有效解决。
四、从中国商法的制度价值思考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
(一)中国商法的价值误区
建国以来,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极其巨大。政府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充当了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市场主体缺乏有效竞争,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习惯了通过政府的力量来安排经济发展的进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被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完全认同。中国政府面对这么一个人口大国、经济大国,向来都提出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稳定是大局。这种思维直接决定了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观念,并在一系列法律制度中体现出来,中国的商法也不例外。
以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为例,我国商法重视安全的价值理念喟然可见。我国《证券法》第153条规定“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2008年4月23日公布并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规定了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清算与重整等处置方式。从这些处置方式的性质来看,尽管较之过去已经在尽可能地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问题证券公司的问题,但是仍然体现出较强的行政干预色彩。正如《条例》第37条所规定的,“证券公司被依法撤销、关闭时,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行政清理工作完成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清理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撤销、关闭的证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较之于《保险法》第86条“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规定,《条例》并未明确要求经证监会同意证券公司才能破产,应当认为是一种进步。然而,整体而言,中国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依然表现出以下特点:
其一,过分注重政府行政手段的运用。我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运行表现出无微不至的关怀,从市场准人的审批,到市场退出的行政干预,监管部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金融机构的问题。诸如撤销、行政清理、行政接管。、行政重组到形似市场化的托管,都是行政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主要手段。这与西方先进国家以市场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处理方式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别。“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处理问题金融机构通常坚持多购并重组、少破产原则,但对于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实施破产清算、逐出市场。”反观我国,监管部门似乎对问题金融机构存在姑息迁就之嫌,希望通过托管、接管等方式化解金融机构已经出现的市场风险,而不是严格、及时地促使其退出市场并在所有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虽然托管后,托管方可以对被托管方实施兼并重组,但是此种兼并还很难实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效果,因为监管部门在选择托管方时,并非采用市场化的竞争机制,托管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部门的态度,因此托管方对被托管方的兼并重组只是托管的后续结果,并非市场竞争的效果,这样出现“以弱并弱”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二,金融机构退出后的损失很大程度上由政府承担。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先后爆发了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失败,海南34家城市信用社危机,海南发展银行关闭以及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等事件,除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都是由国家保证个人的存款。“这种所谓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退出,实际上就是等于银行在经营中把营利留给自己,把风险交给国家来承担,这也正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尽管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我国实际上并不缺乏“金融公共安全网”,我国政府对存款人进而对金融机构的保护程度实际上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每当出现金融风波时,中国人民银行总会对问题银行提供大量的紧急救助款,或者对收购方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以渡过金融风波的难关。“2004年,南方证券、汉唐证券先后爆发风险,人民银行分别提供了约70亿元和10亿元的金融稳定再贷款,收购两家公司的个人债权和弥补客户保证金缺口,而这些再贷款最终会转换为全社会的隐性负债,使全社会为这些治理失败的证券公司买单。”
从我国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来看,我国商法相对保守。国家和监管部门对商事主体的干预较为频繁,干预的领域也较为宽泛。对于类似于金融这样尚无把握的领域,习惯给与政府的特别关怀。尽管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强调商主体的市场化,但是从市场准入到市场运营再到市场退出,依然保留着大量政府干预的痕迹,这无不反映出我国商法追求“安全”的价值理念。
(二)中国商法应当防止在过度追求安全价值中丧失创新效益
考察当前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尽管中国的进出口受到巨大影响,金融机构损失较为惨重,国内金融市场的信用也受到重创,但是我们依然庆幸中国经济所受的影响较之美国而言相对较小,甚至有媒体称“中国率先走出金融危机大有可期”。对于此种局面的出现,中国商法的“功劳”也是不可低估的。在“安全”理念的指引下,中国商法相对保守,体系较为封闭,资产证券化业务未能充分展开,国内机构所能投资的证券种类和范围相对有限,因此也躲过了滋生于资产证券化的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
然而,正如学者所指出的,“中国之所以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巨大的直接冲击,并非是由于中国的金融体系非常严密,金融监管和金融立法非常完善,而恰恰是中国金融市场尚不足够发达,还没有完全对外开放、完全融入全球经济中,才使得我们没有赶上金融泡沫的破灭。事实上,面对金融危机的到来,我们还有许多监管与立法空白处,如果不及时加以弥补,我们将无法从容应对金融危机给中国带来的后续、深远的影响。”对此,我们需要深刻反思。偏重安全价值的中国商法在经济危机时刻表现出来的抵抗能力,究竟是祸还是福?中国商法在经济危机中的所得是否足以弥补其所失?中国商法将安全价值凌驾于效益价值之上,在经济危机时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是有害的。
首先,过分注重安全价值,将限制商主体的市场竞争,不利于培养商主体的市场创新意识。比如,对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行政指定的托管方式,很有可能无法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反而加剧风险的积累,因为在行政指定托管机构时,并未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被指定的托管机构未必具有并购和重组被托管金融机构的市场需求,其接受行政指令对问题金融机构开展托管,很有可能将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横向转移到托管机构身上,拖垮原来经营稳健的托管机构。相反,对于那些有并购重组的需求却未被指定开展托管的金融机构,则丧失了一次较好的发展机会,不利于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壮大自身实力。通过行政化的方式化解的金融风险,只是短暂的表面风险,其实质很有可能只是延缓了系统性风险的爆发时间,不利于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壮大。
其次,过分注重安全价值,固守传统观点,将丧失诸多发展机会。比如,在职工持股会能否作为管理层收购主体这一问题上,我国商法未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原外经贸部曾《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职工持股试点暂行办法》,另外北京、上海等地方也出台了关于职工持股会的相关办法,均规定职工持股会得以法人形式运作,有些地方明确规定职工持股会为社会团体法人,但鉴于职工持股会的社会团体法人性质,其开展管理层收购的适用范围、融资方式、对外投资等均受到限制,事实上排除了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这种形式参与公司收购的可能性,弱化了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不利于在公司与职工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也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再如,我国目前以独资、合伙和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主导的企业组织形式比较单一,人们选择企业形式的范围较窄。尽管我国社会实践中出现了“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但是因为其法律地位不甚明确,也常常被作为私营企业或公司企业来对待。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中,人们无法通过“合作社”这种创新组织形式,探索适合中国社会的商事活动模式。
再次,过分注重安全价值,将导致行政职权的膨胀,不利于提高商主体的国际竞争力。当安全和效益这两种价值发生冲突时,立法者和监管者习惯性地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尽管他们也知道“经济发展才是最稳定、最可靠、最持久的经济安全”,但是从实验经济学的“易得性”来看,易感受到的是危机,而不是稳定。毕竟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波动和经济危机不是常态。如同照顾病人一样,要多休息少运动,要服用抗生素,从而战胜病魔,但这种特别的护理措施只能短期使用。如果对于一个正常人,一直采用限制运动、服用药品的方法,则必将害及健康。因此,中国商法长时期地保持限制、谨慎、重安全轻效益的价值理念,为行政职权在商事领域占据一片天空,容易导致行政职权的进一步扩张,习惯性地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交易,不利于商主体适应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从而必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被淘汰。
曾有一位著名学者说过:当看到美国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我们不应当庆幸自己躲过了此种重大事故,因为我们依然处于马拉车的时代。同理,在美国爆发惨重的经济危机的时候,我们应为中国商法的过分保守感到悲哀。英美发达国家通过商事创新活动所获取的巨大经济效益,正是我国商法最大的缺憾。经济危机未在中国发生,给中国所避免的损失是十分有限的,中国在经济危机之前未能积极参与经济创新活动所丧失的效益才是更为巨大的。中国商法有必要反思自身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以便在下一轮全球经济发展中充分分享发展收益。
(三)中国商法应当在安全和效益两大价值中作出科学抉择
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平均每隔5到10年就要出现一次经济波动,如何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从商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来看,应当深刻反恩我国商法的立法价值理念。
笔者认为。偏重安全价值的我国商法,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来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在此种商法环境中,商主体和商事交易的自治程度远远不够,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意愿。政府通过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强制性地向商主体下达发展指标,商主体在实施商行为时,直接或间接地受到行政的干预。因此,商事活动很有可能偏离了本应遵循的发展轨道,在行政干预的作用下被强行拉升、畸形发展,一旦行政干预在某个环节出现障碍,商主体及其商行为都将受到牵连,于是便出现了较大的经济波动。
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和稳定发展,避免大起大落,我国商法应当注重协调效益与安全两大价值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效益与安全具有共同的目标,即都是为了实现经济生活的持续和稳定发展。从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以效益价值主导的自由竞争机制,能够提高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效率,形成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商主体无法自身解决或者解决成本过高的领域,则由国家通过适当的干预来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因此,总的来看,效益价值应当是第一位的,但是不能忽略安全的维护。两者的关系说来简单,要真正落实却存在很大的难度。商法理论和具体商事制度的研究,都应当着眼于两者的这种关系,在具体的商事法律制度的语境中,将权利义务配置得当,兼顾效益与安全的实现。
从2006年《公司法》的修改来看,新《公司法》的立法体系与法律结构有了很大的改观,立法理念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条款,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强化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保护自由市场和鼓励投资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应当认为,新《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开始注重商主体的自治,提高了效益价值在公司法中的地位。当然,这种转变还只是一个开始,《公司法》中仍然存在诸多有待改善之处。
相比之下,我国现存的商事法律中尚有诸多未能体现商主体自治的制度,监管过严的问题还十分严重。在商法的发展方向上,应当注意尊重商主体的自治,同时也不能放松对市场的监管,但无论如何,监管只是自治的有效补充,绝不能以监管来牺牲自治。在现阶段,我国的商法理论研究应当稍微侧重对效益价值的强调,只有这样,社会经济才能按照其固有的规律持续稳定地发展。
(四)中国商法应当关注中国的金融问题
从2008年开始,席卷世界的新一轮经济危机来袭,美国由于信贷金融的泡沫式发展,率先成为本次金融危机的源头和重灾区,随后,世界性的经济萎靡状态愈演愈烈,尽管中国也深受本次危机的影响,但随着我国政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增强,使得我国成为全球硕果仅存的经济增长体,而在这种经济危机背景下,国与国之间原本激烈的经济竞争关系逐渐弱化,取而代之的是“政治间的博弈和微妙关系”①。以中美为例,2007年之前,中美两国经济发展中一直以美国为优势主体,除国债外,美国在经济结构、经济依赖度等方面全面领先中国,因此美国在对中国的经济贸易中长期拥有不对等的“特权”;而在2008年之后,美国经济持续低迷,高失业率和房地产市场泡沫的断裂使美国经济陷入了重重困境当中,由此带来的美国社会情绪、社会结构的动荡更给美国带来了相当棘手的“麻烦”,而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美国不得不在面对主要竞争对手,同时也是重要贸易对象的中国时主动低下了头,美国甚至开始在两国经贸往来中主动让出部分利益,希望中国能在美国经济危机的时期拉自己一把,进而带动美国经济的进一步复苏。
在这种经济背景的刺激下,中美两国政治关系也开始出现了新态势。一方面,美国希望中国能不断买进更多美国国债,并在世界经济复苏中扮演更强有力的角色,从而带动本国经济的逐步好转,美国为此向中国展开了多种形式的友好外交行动,以2014年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访华为例,在奥巴马“缺阵”的情况下,米歇尔带着两个女儿和母亲到访中国,与中国的第一夫人展开了颇具魅力的“夫人外交”活动。这不仅传达了美国向中国示好的信号,更体现了中国“大国崛起”策略的成功和中国在美国领导层心中的重要地位。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美国对中国崛起有着相当严重的恐惧,美国对中国日益成长的军事力量一直颇具微词,并以多种形式干扰中国外交和内政,如在和对售等问题上,美国无不表现出一种破坏者的姿态,试图以其“霸权”对中国的发展和崛起进行阻挠。
二、中美两国关系发展的趋势
在中美经济、文化、政治交流日益密切的当下,中美之间将长期处于“斗争+合作”的新常态。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美国的头号经济合作伙伴,但同时也将被美国视为军事、政治上的重点防御对象,因此,从我国自身角度考虑,我们应当对这种“斗争+合作”的新常态有更进一步的认识,我们既要清楚美国在经济上对我们的迫切需要,同时更应注意到美国在文化、政治等方面对我国的渗透和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