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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1 17:12:23

序论:在您撰写公共政策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公共政策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民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和公共事务的复杂等因素,公共政策往往并不像人们所想象和期望的那样有效。为了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人们不断地从多方视角、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探讨及实践。本文从“公民参与”视角出发,从原因和背景、功能、争议及存在问题和对策几个方面论述了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以期为公民参与乃至政策科学的发展“添一把薪”。

一、公民参与的原因及背景解析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功能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多采用一些公民参与的方法,如深入交流法、在政策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自己应懂得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个别接触、舆论扩散、集体推动、游说工作等政策参与渠道,这是较为积极和主动的做法。

3.营造有利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三是强烈的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噪情绪,积极培育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

4.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部门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1]丁煌.公共选择理论的政策失败论及其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J].公共行政,2000,(3).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第2篇

1.观望式执行研究表明,当一种政策实施有损执行主体利益,而政策决策者又没有运用恰当的手段制约和监督执行主体的执行活动时,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往往会采取观望式态度执行政策,进而造成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所谓观望,就是一种被动的、坐壁上观的心态。观望式执行实际是指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在“执行”与“不执行”某一政策之间摇摆不定,在政策执行活动中采取“软拖”“硬泡”的对策。

2.象征式执行所谓象征式执行,也叫政策敷衍,是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执行主体仅在表面上做文章,建设“形象工程”,在执行活动中往往只做宣传而不务实际,或者前紧后松,或者阳奉阴违,而规避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在这种执行模式中,执行主体的具体措施在于口头上支持政策决策,或以书面形式表态,但却没有按照决策者的期望做任何事情。简单地说,就是将政策束之高阁而不予执行。它的欺骗性特点,往往会导致“错失政策执行的最佳时间,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政策资源的浪费”。

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公共政策执行领域,执行不力最常见一种表现就是富含替代性执行特点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实上,这种表现所体现的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一种利益博弈:当上级决策符合下级利益时,下级会设法扩大利益范围;当上级决策与下级利益不符时,下级会努力使上级决策尽量满足下级的利益需求;而当上级决策约束下级行为时,下级往往会寻找替代办法规避约束或打政策的“球”。在这个利益博弈的框架中,形成的不良后果既包括导致政策既定目标无法实现,更重要的是会损害中央政府的形象,进而降低政策决策的社会认同。在这种模式下,政策执行往往会出现执行腐败。

4.机械式执行机械式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执行中常见的一种现象。所谓机械执行,是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对上级下达的政策机械地照搬照抄,包括只讲原则,不讲灵活;只顾上情,不顾实情;明知政策有漏洞,也不补救;明知政策执行起来会有偏差,也不纠正。实质上,这严重违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哲学规律。“这种呆板地执行政策的做法不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还容易出现责任推诿,把过错归咎于政策本身,认为问题之所以没有解决是政策的质量问题。”综上所述,公共政策执行不力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些政策执行不力的表象,无一例外地突出了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主客观因素制约的问题。公共政策执行不力,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谓主观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者的自身利益和需求、执行者的素质缺陷、执行机构的管理缺陷以及政策宣传过程中存在的缺陷等。客观因素则主要包括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政策环境的变化、目标群体所施加的压力、政策执行经费供给的缺位及相应法制不全、方法不当等造成的对政策执行行为监督缺位与乏力。

二、对策四位一体机制构建

第3篇

1.1政策偏向于损害老实人的利益

邻避效应一般发生在城市内部之中,与城市居民息息相关。没有人希望邻避设施建在自己家门附近,虽然它会为大部分人们带来很多的正外部性,但对设施所在地的居民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具有牺牲某个地方的利益,以换取大众方便的特点,往往会导致地方民众的排斥。垃圾处理是每个城市都不可逃避的责任,诸如垃圾场这类服务广大地区的民众,可以有效缓解城市的垃圾问题,但同时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臭气、蚊蝇、渗滤液污染等等负外部性。这些负外部性问题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甚至会对居民的健康与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以至于民众都希望不要设施建设在自己的住所附近。更有已建好的邻避设施带来的不良影响,导致民众产生不良的刻板印象,凡邻避设施的建设都会带来一定的污染。比如由广州市政府全资投入的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当地的“环保样本工程”,然而生活在附近的村民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感受,所以李坑的村民从来没有停止投诉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村民生活环境、空气的污染造成的影响。面对这样的邻避效应,政府为了将既定的政策执行下去,坚持邻避设施所发挥的正外部性,同时又要应付当地人们的强烈反对,往往权衡利益后,容易作出让步。既然在东边无法实施方案,那就把方案移植到西边,再不行就转到南边或者北边,反正方案是不能放弃的,所以只能选择成本最小化处理,将设施移到反对声最少的地方。所以最终很容易演变为哪里的反对声音最小,就会在谁家落地生根。而往往反对声较少的地方一般都是发展相对落后,公民维权意识的不高,最终只是亏了老实人,让老实人承担邻避设施带来的负面影响。

1.2导致政策搁置或无法执行

出发点再好的政策,没有大众的支持,都难以实现其真正的效果。因此政策执行在整个政策实施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一旦离开了执行,就成了空中楼阁;离开了贯彻执行,也就失去了意义。政策实施的结果总会造成一些人受益,而另一些人受损。而公共政策遭到邻避效应的影响,即遭到附近居民的反对呼声,居民为了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不公平对待的时候,会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抗争,“只要不建在我的后院就行”、“凭什么由我们来承担应该整个社会承担的后果”等等激烈的情绪笼罩着选址点的周围。此时普通民众团结起来,共同反抗邻避设施的建设。这些表面看似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人们发出的狭隘观点,但只要我们设身处地地站在当地人的角度上考虑,就不能仅仅用自私二字可以涵盖他们的行为了。在落实政府政策、建设邻避设施过程中,周边的居民很容易产生强烈的受害意识,从而产生反抗运动,导致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不断恶化。所以这种情况下,多数政府是不敢贸然继续坚定执行原定的方案,不能与公众的意愿公然违背,否则将会演变成更激烈的反抗运动,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最终导致政府多数选择搁置原定的方案,以平缓大众的激烈反抗情绪,从而致使所定的方案无法实施。比如广州番禺垃圾焚烧项目启动后,发出通告决定在番禹区大石街建立一座焚烧发电厂。这个决定遭到附近楼盘居民集体的强烈反对,迫于压力舆论之下,最后决定停建。

1.3延误政策进度,加大政策成本

公共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大众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决策,只有这样,公共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才可以得到大众的支持,从而顺利完成政策的实施。而公共政策在制定与执行中,遭到邻避效应的阻碍,说明政策没有真正得到大众的支持,也就是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最终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延误工程的进行,甚至会使政策被,从而政策前期的准备工作与政府所花费的精力白白浪费,进而再重新制定新的方案,加大政策的成本。比如番禺垃圾焚烧厂在公布启动项目前,政府已经派专家对选址点进行一定的调查与研究,花费了一定的资金与人力。而在公布决定后却遭到大众的反对,不得不重新遵循民意,重新进行选址论证,再次进行环境评估,再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大大加重了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决策成本。

2正视邻避效应,促进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第一,加强公众参与,充分尊重民意。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所以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难免会遇到邻避效应。因此,在建设邻避设施之前,必须保证公共政策的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的参与度,让更多人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共同讨论,共同参与政策的制定,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从而保证政策的科学性。比如,面对番禺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政府先斩后奏的做法引起居民的强烈反对。后来政府认真听取民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与广大市民一起讨论研究建设选址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最后共同达成一致认识。

第二,采取协商策略,及时化解矛盾。邻避设施的建设是为了满足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解决社会中存在的某个问题,它是社会所需要的,但同时也会造成消极的影响,无可厚非会遭到一部分人的否定。当公共政策引起邻避效应时,政策的执行者与公众产生矛盾,这个时候各个利益群体都可以公开言说,发表意见与想法,从而使问题透明化。在面对公众的意见,面对他们的合法维权时,政府应该及时消除公众的疑虑,用充分的论证、以科学的数据说服公众。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民意,积极主动地吸取合理的建议,以便改进方案,赢得公众支持。

第三,保证政策公平,强化科学决策。公共政策制定的根本原则一定是站在大众利益之上,不能掺杂其他的利益集团纷争。所以当邻避设施遭到当地居民的反对时,政府应该根据民意改进方案,同时也应该根据科学的数据以理服人,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如果根据专家的调查与研究结果,某个选址的大部分条件都符合设施的建设,可以实现政策最优化,这时政府应该尊重科学依据,在民众的不理解或者反对呼声中,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耐心对民众进行解说,同时尽可能让当地居民的损失最小化,加大技术的投入,辅助以相适当的补偿减轻他们的心理排斥感。不能一味采取哪里反对声小,就把政策移植到哪里的不公平做法,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借用制度的权威把最优方案执行到底。

第4篇

意义完善公共政策民众评估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加大公民权利保护力度评估的前提是全面了解,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民众评估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督促政府及时政策信息,并为民众答疑,让政策更透明,民众更知情。同时,评估强调民众对公共政策的参与,保护民众的政治参与,让民众当家作主,有机会有力量对政府说“不”,积极保护自身利益。加快打造阳光、服务型政府政府作为掌握行政权力的机关,不能拍脑袋决策。把政府置于民众目光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政府权力滥用,避免权钱交易,还可以优化政府绩效外部评估,打造廉洁政府、阳光型政府。目前政府决策之前多咨询专家意见,很少大范围的征询民众意见。完善民众评估制度将让政府更多的倾听民众的声音。做出更贴合民众心意的正确决策,打造成亲民政府、服务性政府。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民众评估制度有利于规范政府决策程序,进而减少大型,以保证社会稳定与安宁。同时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将调和政府与民众的矛盾,政府倾听人民的声音,人民对政府更加信任,从而调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民众参与公共政策评估的制约因素

1.民众能力素质参差不齐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文化水平不断地提高,民众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意识逐渐增强。但由于受到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部分国民仍然缺乏独立的判断力和辨别力。除此之外,公民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家庭环境、经济条件等不同,导致每个公民参与能力不尽相同。有的公民受过良好的教育,知识水平较高,学习能力强,有强烈参与评估的欲望;而有的公民可能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接受能力较差,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对评估的方式也初步证据交到上一级法院,否则上一级法院不予审查。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同一个案件在监察系统最少两次提出不的决定之后,被害人仍不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再一次审查。

2.实施暂缓制度不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受害人的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不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受害人的利益,所以不是被害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现矛盾时的一种抉择。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实行的都是暂缓制度。从现实情况来讲,法院的力量也是有限的,其审查范围也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一般情况下,法院能做到的就是判断罪犯所犯罪行的轻重,检察官在办案中有无违法定行为等等。其实在我国某些地方在没有法律规定,但实践中正在实施这种制度。当前要做的工作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将这种制度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调解权;二是以法院司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审查为主的情况下加强对暂缓的监督。

三、结语

第5篇

1价值理念的缺失

政策的出台尤其是公共政策的出台一定要全面考虑其出发点,遵循的价值理念既要有效率的追求又要符合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公共性。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全面考虑公共政策出台的合理性及其影响。显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在当前我国并不合时宜。首先,没有考虑效率的原则,显然在出行的高峰时期进行免费通行进一步导致拥挤,也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此外,这项政策的收益者也并非大多数的老百姓,而是有车一族。这样,其公共政策的效率原则和公共性的价值理念都有所缺失。

2收益主体的偏失

公共政策的主体可以广义的包含制定主体和受益主体,即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的受益者。公共政策是关乎绝大多数人的,显然,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应该考虑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且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也应该尽可能的进行听证、民调,获取普通民众对于政策的态度,并让普通民众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去。显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这一政策并没有考虑公共政策主体公共性的问题,而是单纯的由政府制定政策,收益对象也并非绝大多数的普通百姓。

3制定-实施的系统偏差

2012年7月24日,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已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这一政策的突然出台显然是部门高层探讨的结果。我们姑且不讨论其他方面的合理性,但就这一政策的制定、出台而言,我们很难看到听证、民调这样的修饰,换句话说,这样政策完全属于所谓的“密室政策”,由几个决策人或者决策部门单方面的制定了决策。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循序渐进,先进行试点再铺开,这也不符合政策制定的逻辑,这样的政策从制定到实施出现的单方面的行为,显然是违背公共政策公共性的。

4利益-结果的偏差

我们强调人都是理性人,理性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通过利益或者结果来评判行为。同样,我们对于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的评判也应考虑利益-结果这一标准,即谁获得了实际利益,有什么样的实际结果。重大节假日我国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这一公共政策的实施就热议不断。毋庸置疑,这项政策的出台是一项惠民政策,是一个好的政策,但是我们从公共管理的公共性角度而言,尤其是考虑其利益和结果后,我们发现不能如此简单的进行评价。首先我们考虑这项政策的利益获得者,毫无疑问是有车一族,在重大节假日普通百姓出行不会因为这一政策得到任何实惠,而普通的无车族才是这个社会的主体,相对而言却是明显的弱势群体,一项政策的出台不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而考虑少部分上层社会人士的利益,那么这项政策的出发点就值得商榷了。我们再来看这一政策导致的结果,中秋、国庆双节叠加,道路严重负荷,原本的收费公路这一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变成了拥挤性的公共产品,开车上路的人所获得的效益远远没有平时收费时的水平,这显然是对公共产品规律的扭曲,一项不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扭曲了公共产品规律的政策,其公共性已经发生了偏失。

二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矫正

1价值体系的重新确立

公共政策应该始终坚持公共管理的效率原则也应不失公共性的根本。始终明确公共政策的出台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考虑要素。在观念层面,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促使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将公共性和公共利益作为政策执行的出发点,并成为规范自由裁量行为的指导精神。

2民主参与机制与良好的政策执行途径

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公共性决定公民应该让尽可能的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这就需要民主参与机制与良好的政策执行途径。公共政策制定前可以进行听证和立项调查,政策实施中要不断进行反馈调查,以保证公共政策公共性不发生偏失。

3监督评估和反馈机制

第6篇

一、公共政策视角下高校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工会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高校工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民主参与,尤其是常见的民主投票等流于形式,教职工缺乏参与的热情等问题。因此往往是采取内部会议进行决策的方式,缺乏民主基础,由此导致教职工的民主作用难以发挥,同时对于政策的认同度也不高,不利于政策的具体实施。政策监管贯穿于整个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阶段,是确保政策制定符合大众利益以及政策执行不出现偏差的主要力量,但是在高校工会工作的监管上,却并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从监管主体来看,高校工会政策的执行的监管主体单一,主要由工会内部进行监督,也往往由于利益的一致性放松了监督,从而导致政策的监督难以发挥作用。其次,从监督的渠道来看,工会政策在制定以及执行的过程中,缺乏民主化的基础和意识,使得教职工参与进来有一定的困难,同时监督的渠道也就相应的较少,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政策评估是在一项政策实施后,对该政策实施的结果加以评估,进而就该政策的效果、不足以及今后的改进方向或者是否继续实施该政策做出评估,可以说政策的评估对于一项政策是否应该被继续执行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然而从工会工作来看,政策评估的作用并没有被积极发挥出来。从评估效果上来说,工会工作在实施评估后,并没有相应对自身今后的工作有所推动,而是作为一种形式化的东西,只是做了评估之后就置之不理,没有发挥出政策评估对于政策本身完善功能。

二、创新和发展高校工会工作的建议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工会工作中存在着对工会工作认识不足、重视度不够以及人才缺乏等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和发展工会工作。意识是行动的指南,同样的,对于工会工作来说,要想提高工作质量,就必须要正视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只有意识到了工会工作的重要作用,才能够在工作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支持,促进工会工作的职能发挥。在工会的政策制定出来之后,如果不能对其政策实现有效的落实,只是将之作为一项工作流程敷衍应付,就会导致该政策的作用难以发挥,不能起到制定该政策的最初的目的,因此,必须要促进工会政策的有效落实。在高校工会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工作人员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政策偏差,进而使得工会政策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因此有必要对工会政策加强监督。在高校工会政策的监督上,一方面要改正内部监督的不足,适当的引进教职工参与的民主监督,通过扩大监督主体对工会政策进行全面监督;另一方面要提升负责监督工作的工作人员的能力,通过培训等方式促使监督人员能力提升,更好的进行工会政策的监督。在对高校工会工作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后,不能将评估结果就此搁置或者只是向个别领导做个回报,而是应该根据评估结果,就高校工会政策从制定到执行这一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就今后高校工会政策的改进方向提出建议,并且将之具体落实,这样,才能够不断的推动高校工会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作者:王建军 吴桂峰 单位:扬州大学

第7篇

1.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失灵。即使通过合理有序的政策制定过程产生了良性的公共政策,但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同样会产生政策执行结果与政策目标的偏差乃至背离,造成公共政策的失灵。主要表现在:第一,照搬式的执行。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许多执行主体无视公共政策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不能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的执行公共政策,而是生搬硬套,也就难以应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第二,粗暴式的执行。在我国民族地区,尤其是在一些相对偏远、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着粗暴执行公共政策的现象,主要包括行政手段的滥用、以行政命令等方式强制执行。这些都容易引起执行对象的抵制,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暴力冲突等严重后果。第三,附加式政策执行。民族地区政府为了部门或个人利益而私下给政策附加内容、充值公共政策的现象屡见不鲜。民族地区政府对公共政策的人为附加,产生了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趋利避害”现象,即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舍弃,严重曲解了原本合理的公共政策。第四,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寻租。由于诸多原因,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正确全面地理解公共政策,加之约束机制欠缺,交通信息闭塞,容易产生公共政策执行者利用手中掌控的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即容易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公共利益的不正当分配。

2.公共政策监督过程中的失灵。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具有弹性较大的特点,容易偏离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公共政策的任一环节,都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监督过程中的失灵主要表现在:第一,内部监督软弱,流于形式。以行政监督、职能监督为主的内部监督,由于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天然缺陷而显得疲软无力。第二,外部监督缺乏。我国民族地区大都处于边疆、山区、寒冷、干旱的区域,地广人稀,交通困难,环境恶劣,公共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致使民众之间、民众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之间、民众与各类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因此,立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就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正是由于监督不足,致使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未能完全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敷衍了事,公共政策失灵也就不可避免。

二、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失灵的原因分析

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以切实可行的公共政策为基础。为保证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公共政策的绩效,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分析我国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失灵的原因变得尤为重要。

1.从公共政策主体的角度分析。从公共政策主体的角度分析,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失灵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公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欠缺。民族地区政策环境的特殊性,要求公务人员了解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懂民族语言,实际上,只有极少部分公务人员能用民族语言与当地群众进行交流。同时,民族地区政府公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水平不高,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第二,以民族地区政府工作人员为主的公共政策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公共政策主体是其利益团体的代表,而在利益团体相对缺乏的民族地区,公共政策主体往往是代表国家利益的民族地区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既是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代表,也是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代表,同样追求着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民族地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使得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现象层出不穷。第三,公民参与不足。随着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有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一项公共政策的良性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和“清官”意识的影响和制约,民族地区群众大多认为制定政策是政府官员的事,他们只需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就行了。这种意识的存在,导致民族地区群众大多对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持冷漠的态度,加之相关参与机制不完善,政府“唱独角戏”也就在所难免。同时,由于民族地区教育和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大多数公民缺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和驱动力。

2.从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的角度分析。公共政策目标群体,又称公共政策客体,是指公共政策直接作用和影响的客观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各种群众团体。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阻力大小,取决于公共政策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的理解和接受程度。第一,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客体的特殊性。我国民族地区多处于边疆地区,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各民族群众大多有自己的,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演变为宗教民族问题。因此,取得各民族群众对公共政策的理解与支持,尤为重要。第二,目标群体的知识水平较低。我国少数民族大部分聚居于较为偏僻闭塞、交通不便的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迟缓,教育事业发展滞后且极不平衡,致使各民族群众接受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受教育水平低。同时,由于各民族原有社会形态发展阶段的差异,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背景的不同,各民族群众对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其结果,各少数民族群众间的受教育水平极不均衡。很明显,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的知识水平低和受教育程度不均衡,将使目标群体理解公共政策的难度加大,直接造成了公共政策执行上的困难,从而引发公共政策的失灵。

3.从民族地区政策环境的角度分析。政策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任何一项政策都会受到一定环境的制约和影响。民族地区的公共政策环境有其特殊性。第一,民族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对公共政策产生负面影响。一是地处偏远,交通设施不完善,政府与各民族群众的有效沟通存在诸多障碍,从而使得公共政策信息的传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二是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因而,当地政府只能以减缓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为代价,集中精力保护生态环境,导致一些能较快带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无法及时有效执行,延缓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各民族群众获取公共政策信息的渠道单一,使得公共政策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难以开展,进而影响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第二,参与不足。由于经济落后,财力拮据,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大都无力承担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各项需求。一是民族地区大多属于欠发达地区,传统的生活方式在许多民族地区居于主导地位,缺乏现代科学技术的洗礼。二是经济落后导致的贫困,使得各民族群众不得不将大量精力用于解决温饱问题,致使民族地区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各环节的参与不足。即使参与,也只能是表面文章。实践证明,只有丰衣足食的人,才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做热心公益的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政策各环节。三是经济发展的滞后,使得民族地区的现代化水平比较低,很多现代化的方法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难以得到有效应用。第三,民族地区特殊的民族政治关系。民族地区的政治关系,既涉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也涉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其位处边疆的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这种关系具有国际化的趋势。这种复杂的民族政治关系状况,不利于公共政策的执行,容易引发公共政策政策的失灵。第四,民族地区的文化环境。我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这些都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如果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当,极易导致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失灵,进而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失灵的矫正

防止公共政策失灵,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作用,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民族地区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有效治理民族地区的客观要求。为此,要不断优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每个环节和执行环境。

1.正确处理中央与民族地区的关系。中央与民族地区关系的协调,是实现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囯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策的前提与基础。第一,要达成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协调。在我国,国家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高于民族利益,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础,同时,囯家要统筹兼顾民族地区的利益。第二,中央政府应该从双赢的角度出发,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财力微弱、人才缺乏、交通不畅等特殊情况,继续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从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支持民族地区的发展,切实保证公共政策在民族地区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中央、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级政府的财政关系,明确上级对民族地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责任,保证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拥有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必要财力。”[3]第三,要切实保障民族地区自治权的可操作性。行使自治权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在宏观层面制定的一些公共政策可能不适应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中央政府应当改革相关规定,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可操作性的变通执行权。

2.优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制定。政策制定是政策过程的起点,优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制定,主要包括:第一,着力提高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政策制定能力。要对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各类人员开展培训。此外,还需对民族地区的各类团体、组织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与帮助,充分发挥他们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作用。第二,逐步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推动准政府组织和民间政策研究组织的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第二部门(半官方组织)、第三部门等组织的较快发展,发挥其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第三,强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公开程度,提高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要让不同的利益主体将其各自的利益诉求明确地表达出来,是利益视角下政策过程分析的重要启示。[4]第四,健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信息沟通机制。主要包括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从而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能够明确、清晰的对问题进行界定,帮助决策者找到正确的问题。

3.强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执行。第一,优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执行组织机构。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因地制宜,组建精干有效的执行机构,减少不必要的层级,为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提供组织保证。第二,提高公共政策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一方面,“筑巢引凤”,即改善民族地区政府单位的工作条件,制定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政策以招揽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强化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第三,实现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有效分权,包括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纵向分权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的分权,强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执行。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当前应侧重于横向分权,培育各种公共组织、社会团体来承接部分公共政策的执行,实现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的协调。

4.提高目标群体理解公共政策的能力。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目标群体主要是指各民族群众及当地的各类团体组织。“成功的政治社会化能扩大对公众的政策宣传,增强公众的政治参与性和政策认同感,自动倾向于接受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积极配合政策的执行。”[5]要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理解公共政策的能力,可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第一,要切实把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和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只有公共政策是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其的,各民族群众才有可能深入了解和认同这些公共政策,从而配合这些公共政策的执行。第二,加强对当地群众的语言培训。倡导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相互学习语言,强化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汉语沟通能力及汉族干部群众用少数民族语言的交流能力,加强沟通交流,才能真正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第三,引导民族地区群众转变观念。加强民族地区群众对其他有助于自身发展的各类文化知识的培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用各种现代化知识武装自己,真正理解公共政策,有效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各个环节之中。第四,引导民族地区各类团体组织的健康发展。各类团体组织在民族地区发展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该加强与各类团体组织的联系,重视他们的利益诉求,通过这些团体组织广泛宣传公共政策,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中介作用。

5.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监督机制。民族地区要预防公共政策的失灵,关键在于建立、健全、规范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第一,要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机制。要充分调动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因为公共政策与各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因此,理当激发各民族群众的监督热情。同时,拓宽各民族群众监督的渠道,完善各民族群众监督公共政策执行的机制,加强政府与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互动。第二,强化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民族地区各级政府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职能监督和审计监督,要切实保证监督机构在事权和财权上的独立性,实现和强化监督机构的垂直管理,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当引导建立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发展当地的媒体事业,使媒体成为群众的眼睛和政府的窗户,完善有关社会监督的规章制度,让社会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