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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1 17:12:07

序论:在您撰写互联网广告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互联网广告论文

第1篇

1.1传播范围广泛,方便受众获得信息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了接近总人口的一半,互联网已成为当前我国应用相对比较广泛的工具。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的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基础上,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为互联网广告奠定了受众基础。网络广告在传播的过程中,突破了传统广告在传播上受时间以及地点的束缚,使其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互联网广告能够实现循环性且不间断的播放功能。因此,其传播的空间也随之不断扩大,随时随地接受广告的互联网广告媒体,是传统广告传播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1.2具有较强的互动性

传统广告所注重的是广告的传播范围,以扩大传播范围提升广告的影响力,从而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这种单项的传播方式,只是企业向消费群体的单一推广。互联网广告媒体不仅实现了企业向消费者的推广,还实现了企业与消费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企业通过网络向消费者传播商品广告,并且能够通过有效渠道来了解具有价值的信息,从而满足当前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比如,当前企业可以通过用户购买评论来获得消费者的反馈意见,从而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而消费者之间也可以通过评论来获得关于商品的相关信息,从而以互动的方式带动品牌效益的传播。

1.3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互联网广告媒体与传统的广告媒体相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传统广告在传播的过程中,只是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进行宣传,其并没有固定的受众群体,也没有明确的传播目标,对时间、地点以及受众选择上都没有明确的划分,只是不断地强调传播的频率来实现其传播的效应。互联网广告媒体则有效地规避了这一问题的发生。互联网广告针对的群体年龄在18~40周岁的人群,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又进行进一步的划分,总体上这一部分人群的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其在对广告相关信息分析与理解上的能力较强,与此同时,这一部分人也是最具购买力的群体。因此,通过互联网广告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商家的宣传与推广费用,还能收到更好的广告效果,从而为企业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1.4具备持久性与稳定性的特点

基于互联网的传播特点,互联网广告媒体在传播上具备持久性与稳定性的特点。通过互联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与需求,制定相关的信息,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而这一系列相关的信息企业能够将其进行长久性的保存,然后根据产品的相关变动信息进行完善与修改,从而持续地向受众群体进行传播。传统的广告传播形式受到其传播媒介的限制,其传播的实效性与持久性是根据传播媒介所提供的量进行的,不仅持续性短且费用高。比如电视媒体广告,其在传播的过程中,是根据商家支付费用标准进行定位的,且时间有限。在互联网广告媒介中,商家能够24小时循环向受众群体提供信息,不仅推广与宣传的费用低,且宣传效果好,极大地提高了商家的竞争力与经济效益[2]。

2互联网广告媒体的经济价值

2.1微博以及微信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博的使用人数逐年增加,这不仅显示出微博的高商业价值,还为其广告媒介传播受众需求奠定了基础。微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以飞快的速度占据了商业广告的一席之地,且不断地发展壮大。微信与微博广告在当前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传统的广告媒介相比,微信以及微博广告媒介具备独特的宣传与推广模式,其在宣传与推广形式上为广告的传播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与新的传播模式[3]。微博以及微信是通过用户探讨的模式,经过互动以实现广告宣传与推广的目的。此外,还能通过页面广告的设置来实现对商品的宣传与推广,进而树立企业形象与品牌效益。微博以及微信广告的特点为针对人群固定且集中,从而强化了广告的传播效应。与此同时,微博以及微信广告的投资成本更低,能够有效节约资源,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与传统广告相比,微博以及微信传播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其广告所涉及的信息相对较为简单,因此缺乏有力的说服力,这就使微博与微信在传播效果上具备了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企业投资的风险,这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阻碍微博以及微信经济价值发挥的一大因素。

2.2网络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当前,网络广告是互联网技术下广告媒介应用范围最广且影响力最大的媒介平台。网站广告的模式当前有平面广告、视频广告等,其宣传与推广的方式可谓精彩纷呈,从而为商品的宣传与推广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也使其投资运行的效益有了保障[4]。在门户类网站以及社交网站中,网站广告具备着十分突出的优势作用,比如当前很多网页游戏都选择了在网站广告中进行推广,通常都是将推广与宣传的内容制作成精彩的视屏,将其突出的特点展现在观者面前,从而达到吸引观者注意的目的,获得相应的广告传播效应。与其他形式的广告媒介相比,网络广告的受众范围是最广的,因此,其对商品的宣传与推广效果是最佳的,不论是何种产品的广告,网络媒介都能够一一将其充分地展现在受众面前,从而提升商品的购买潜力。如淘宝网商家除了在自己店铺进行产品宣传与推广外,还能够借助淘宝主页的页面进行宣传,与此同时,也能够通过其他网页的链接进行宣传与推广,因此,网络广告以其较高的商业价值,成为当前最受企业青睐的传播媒介。但是,随着网站广告的发展,其所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尤其是在管理方面,由于缺少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使得很多虚假信息肆意横行,从而降低了网络广告的可信度,因此,这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制约网络广告发展的一大因素。

2.3E-mail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电子邮件成为当前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沟通的主要工具之一,其广泛的应用为商业广告的宣传与推广奠定了基础。电子邮件广告包括邮件广告和页面广告两种,其中邮件广告指的是通过邮件接收与发送等渠道获取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通过以电子邮件类的问卷调查来实现与用户的长期互动[5]。页面广告指的是以电子邮件页面为商户提供广告位,从而实现商品的宣传与推广。电子邮件广告主要有文字以及图片这两种宣传推广方式,而文字与图片的形式相对缺少说服力与感染力,所以其宣传与推广的效果不理想。电子邮件广告是通过向用户邮箱发送广告来完成推广的,这样的方式很多时候会引起受众群体的反感情绪。因而,电子邮件类的广告媒体在发展的过程中,应积极地吸收当前互联网广告媒体的先进技术,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改善,提高其广告经济价值。

3结语

第2篇

关键词 互联网广告 法律规制 完善 经济效益

一、互联网广告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互联网广告迅猛发展。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网站数量166.9万上网用户5.2亿,互联网广告收入达到72亿元。互联网广告正在成为商家宣传产品、维护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其发展潜力巨大。互联网广告的主要形式有横幅式广告、按钮式广告、弹出式广告等。本文就如何开发互联网广告管理及法律上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试图找出适合一般网站联网广告管理系统的构建思路。希望本文所做的探讨以及设计和实现的思路能够对国内互联广告投放管理的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是互联网行业共同面临的课题。

二、互联网广告管理及法律相关问题

(一)法律关系

传统商业广告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清晰的,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互联网广告存在于一个虚拟的空间中,制作、经营、广告变得极为简单,两种或三种主体职权于一身,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广告互动主体定位的不明导致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模糊化,给互联网广告规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监管体制

原有的按地域划分进行监管的广告监管体系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广告规制的需要。互联网的超国界性、无地域性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互联网广告本身面向全球市场,而各国法律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可能是不完全相同的,在一国合法的互联网广告在他国有可能就是违法的。

(三)虚假广告

互联网是一个信息自由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既不需要核实身份,也没有什么成本。这样一种开放性的平台为一些不实或欺诈信息提供了方便。大量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部门疲于应付。

(四)骚扰广告

无论你是否需要,每天都会收到各种利用电子邮件发送的广告,只要你的电子信箱地址被某些广告者知晓,他们就会用统配方式发送,而且很难拒绝。还有在下载或浏览的过程中突然出现的全屏或半屏的、可退出或不可退出的广告,这类广告相当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妨碍了用户对网络的正常使用。

三、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及法律保障

(一)保障网络服务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谨慎认定互联网广告服务中介的责任。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类是网站自身进行网上销售,成为交易的一方主体,比如网上商城;一类是网站(网络服务商)提供综合性或者行业性的虚拟交易空间,会员或者客户通过其进行交易,这种网站一般被称为交易平台,比如易趣网、阿里巴巴等。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相当于传统的卖家,其承担的义务在传统法律框架下基本能够解决。

(二)强化网络广告的执法监管

在我国,网络广告的监管已经实现“管理从无序状态趋于有序的状态,”国家工商局正积极探索互联网广告新的有效监管方式。

(三)规范网络监管机构

虚假网络广告之所以能蒙骗消费者,一是消费者贪利的心理,另一方面是监控不到位。因此,要有要防止虚假广告的侵害,就必须建立起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制度,做到规定健全,交易有序,把真实广告同虚假广告真正区来。政府可以建立网监视。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情况下,可以赋予一定的监管职责,负担起网络广告的监管责任。这样做,既不会增加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财政支出,又可以使互联网广告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

任何商品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现有的发展水平以及自然界客观规律的制约。由于网上的广告效益主要是由站点的内容受欢迎程度所决定的,而互联网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空间,在上面进行各种伪装是非常方便的。广告者为了增加自己站点内容的吸引力,往往会将自己的页面设计得富丽堂皇,甚至采用超链接的技术将有关信息包装得真实可信。在法律尚不健全,管理尚不规范的时候,首先只有依靠消费者自己鉴别和防范,尽量减少受骗的可能,避免虚假网络广告的侵害。当然,政府及有关部门该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知识和信启,提醒消费者如何辨别虚假网络广告。

(作者单位为大连市24中学)

参考文献

[1] 陈健.基于olap的互联网广告投放分析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 .计算机应用研究,2007.

[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 2009.

[3] 郭卫华,等.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M].法律出版社,2001.

[4] 王云斌.互联法网:中国网络法律问题[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5] 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0.

[6]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与网络法规汇编[M].法律出版社,2001.

第3篇

广告营销论文参考文献:

[1]钟蔚雯.电影微博营销的参与意愿影响因素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14.

[2]张传福,刘丽丽.移动互联网技术及业务[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3]李晨宇.营销传播理论的引进及其在中国的发展[J].创新,2013(10):18-26.

[4]李响.移动互联网手机广告营销策略研究[D].武汉:武汉工程大学,2013.

[5]杨改霞.中国手机广告营销模式创新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2.

[6]薛殿中,黄卫东.4G时代手机广告如何发展[J].通信企业管理,2014(8):78-79.

[7]陈娜,鲍立泉.基于智能手机的广告策略研究[J].青年记者,2014(6):63-64.

[8]段钢,蒋杉杉.手机APP广告点击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4(3):65-69.

[9]张茜.移动互联网广告营销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4.

[10]王爱宝.移动互联网技术基础与开发案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

[11]高坤.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媒体应用传播及营销策略研究[J].现代营销,2011(05):88-89.

广告营销论文参考文献:

[1]王燊.商业银行广告营销工作面临的挑战及突破[N].建设银行报,2010-08-13.

[2]杨汉武.商业银行营销广告策略[J].企业研究,2009(9):44-47.

[3]李硕.银行营销:告别刀耕火种年代[J].数学财富,2003(9):27-29.

[4]李燕强.中国商业银行营销策略中的广告策略[J].经济师,2004(12).

[5]戴世洪.形形的银行新媒体营销[J].成功营销,2007(11).

[6]袁岳.中国国内银行儿科化营销现状[N].中国经营报,2002-11-11.

[7]江连锋.基层商业银行广告投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银行家,2009(6):128-129.

[8]邓德胜,杨丽华.银行服务营销的特点及其营销组合扩展策略[J].经济问题,2006(8).

[9]郭晶晶,李淑芳.银行广告营销策略之思考[J].企业经济,2008(2).

广告营销论文参考文献:

[1]赤尾昌也.广告用语词典[M].北京:中国摄影出版社,1996:32.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601/t20160122_53271.htm,2016-6-10.

[3]江波.广告与消费心理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3.

[4]刘芸畅.新媒体营销+:互联网时代的娱乐营销解密[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5:133.

[5]刘沐.新媒体广告形态与发展[J].科技资讯,2010(19):242.

[6]百度百科.魏则西事件[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ed4tQ_9ZyPBO5MFH4S-Sr8wTamLrkQ0kZqPU2wE7V7UqSSmI39Bt4bY3VHkWYBELE_CfRG1OewskNg-okECy1y9zRjZdbVU0s723M_K8jXS,2016-6-16.

第4篇

原文

一、电子垃圾邮件现象的产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类正逐步地从工业社会迈入信息社会。网络也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网络的开放性和传播速度快等特征,既使得网络中的信息来源渠道广泛、内容丰富,同时又为信息的交流、传播,提供了较现实环境更为广阔的空间。例如:网站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尤其是免费邮箱服务)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交流速度。然而随着人们对电子邮箱服务的依赖越来越强的时候,人们慢慢发现自己的电子邮箱开始每天会多出一点无用的广告邮件,渐渐地越来越多,甚至有的用户电子邮箱中的广告邮件由于来不及清理,导致了电子邮箱的崩溃。更有甚者,有的广告邮件本身就带有病毒,会导致用户的计算机染上病毒,从而给用户造成了很大地损失。而当用户打算向发信人拒收此类广告邮件时,常常会发现寄发电子广告邮件的地址通常是伪造的或并不存在的。

电子广告邮件,通常又被人们称为“垃圾邮件”。在美国又被称为“不请自来的商业电子邮件”(UnsolicitedCommercialEmail),它是指那些寄发到用户电子邮箱里的不断重复而且不受欢迎的电子广告信函。但它又不同于人们在访问各网站时,伴随而出的很多时尚性电子广告。因为它们通常并不影响用户访问网站。(用户对于它们或弃而不看,或干脆关掉)

二、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众多电子邮箱用户遭遇的这种“尴尬”,仔细追究其因,不外乎两种,要貊是论文资料站广告商费劲心思“淘金所得”,要麽是网站所有者的“背后一击”,即:由网站所有者向网络广告商有价转让电子邮箱所有者的相关资料。

......

目录

目录

一、电子垃圾邮件现象的产生1

二、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1

(一)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法律问题1

(二)违反合同义务,侵犯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2

三、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侵害隐私权法律问题3

(一)美国采取的行业自律模式3

(二)欧盟采取的立法规则模式4

四、我国为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应采取的措施4

(一)在充分考虑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外国经验,制订我国解决论文资料站空间的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4

(二)在具体做法上,要求论文资料站服务提供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既保护自身利益,更要加强对论文资料站用户合法利益的保护5

参考文献6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殷丽娟,《专家谈网上合同及保护网上隐私权》,《检察日报》,1999年5月26日。

2刘德良,《论互联网对民法学的影响》,《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57页。

3杨立新,《关于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人民检察》2000年8月28日。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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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楚.网络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齐爱民,刘颖.网络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6]李艳.网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7]刘.网络法律热点问题[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910.

[8]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420.

[9]王智源,周丽.网规对于电子商务产业的经济性影响分析[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

[10]徐家力.网规的性质及其存在必要性初探[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

[11]米玉莲,杜佳.构建网络交易规范体系促进可信交易环境建设[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

[12]张华,王鑫.网络团购平台的责任、风险及规制[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317.

[13]姚志伟.网络若干基本问题初探[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180.

[14]高富平.自治规范视野下的网规――网络法治的必由之路[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33.

[15]张江莉.互联网市场的竞争规则[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195.

[16]赵文银.云计算时代的网规[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

[17]宋葙茹,王丽.两败俱伤的网规[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289.

[18]刘嘉玉.网规――软法存在的必要性[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117.

[19]聂东明.网规与法律衔接之初探[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74.

[20]毛俊华,王歆妙.浅析第三方治理与互联网规的发展[C]//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2012.

[2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22]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应用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3]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M].第2版.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10.

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 会计 定价 模式

互联网广告就是利用网络广告平台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通过网站上的文本链接、广告横幅、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上或者刊登广告,随着网络传递到用户的一种高科技的广告运作方式,是现代营销媒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媒广告业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相关法规制度制定的速度并没有跟上互联网广告的发展速度,互联网传媒广告公司的会计实务处理没有统一的规定,在财务层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本文从互联网广告定价模式入手,根据不同的定价模式结合实例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希望能为将来互联网投放的会计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

一、互联网广告定价模式

互联网广告投放定价模式种类多样,本文简单介绍最常用、最主流的四种模式。

1. 点击成本(CPC),即Cost-per-click,每点击成本。这种定价模式要求互联网传媒广告公司按照广告的点击量收费,1994年出现的第一个互联网广告就使用这种计费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计算方便,这种计费模式已经演进为Cost-per thousand-Click,即以每一千次点击作为其计价单位。如:一个互联网广告的单价是1元/CPC,也就是说必须1000次点击这个广告才可以收费1元,即便浏览量更多,只要点击量没有超过1000次,也不能对这个广告进行收费。现在,百度竞价和GOOGLE竞价等都是采用这种计费模式。

2.按天付费(CPD),即Cost per day。这种定价模式完全参考了电视广告的宣传方式,将宣传的重点放在展现上,追求产品或者品牌曝光的深度和广度,同样用iGRP等在内的电视广告宣传指标来衡量广告效果。这种计费模式较为简单,如一个互联网广告单价为100元/CPD,也就意味着一个广告宣传一天的费用是100元。

3.每行动成本(CPA),即Cost per action。指的是由该互联网广告带来的用户产生的实际行动产生费用放入定价模式。这种模式伴随着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的兴起而产生,直指这两类业务最核心需求-注册及订单产生,同时也更符合广告投放者的利益要求。其中,A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注册、消费或者提交问卷等,它需要在广告投放前由双方协商制定而成,并且在投放过程中,效果数据可以得到检测。例如:一个互联网平台的广告单价为10元/CPA,也就是说,客户浏览了这个广告并做出了相应的行动,这个平台可以从投放者那边获得10元的广告收入。

4.千人成本(CPM),即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投放者为广告显示1000次所支付的广告费用。而CPM中的M按照广告形式区分,M有时指的是特定页面PV量,有时指广告的展现量。这种计费模式核算起来也很简单,只需要计量显示的量,不需要将浏览该广告的用户量纳入考虑范围。例如:一个互联网广告的计价标准是10元/CPM,也就是说每1000人看到这个广告,互联网传媒广告公司就可以从投放者处收费10元。

二、三种主流定价模式简要分析及选择

首先是CPC模式。在该模式下广告投放者只需要为这个广告的点击量买单,往往比较受广告主欢迎。访客能自主点击这个网络广告,说明广告和目标受众是比较匹配的,可以直接衡量互联网广告的成效。然而对于传媒广告公司而言,投放广告前必须采取手段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对广告自身创意及质量提出了挑战。这种模式导向下,传媒广告公司会从点击率的角度出发将广告的放置更加具备定向性,同时还可节约广告位。

但是不少传媒广告公司表示这种模式对他们来说并不公平。据调查目前互联网广告的点击率甚至不超过1%,99%的浏览者看到了广告但是并没有选择点击,而这99%的受众可能广告效果更好。这样会导致广告看到了却没有点击量,广告公司徒劳无功,从这一层面看确实不大公平。

其次是CPA模式。在该模式下广告投放者仅需为实际发生的销售行为等买单,完全掌握了广告付费的主动权。对于传媒广告公司而言,需要放弃独自经营而需要整合所有的资源,扬长避短,真正发挥自身的特色,完全根据自身网站的内容自主选择并投放与自身特色融洽的互联网广告。传媒广告公司和广告投放者都希望宣传的商品销路佳,为双方各自获取更多利益。CPA模式无疑是双方双向共同选择的结果,充分结合了传媒广告公司的广告投放资源以及投放者的无风险性,为双方带来共赢。

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它可以清晰衡量出互联网广告促进销售的成效,却无法体现对产品甚至是企I的品牌建设作用。CPA模式适用面较窄,大多只适合促销型广告,对形象广告并不适用。

最后是CPM模式。这种模式对传媒广告公司和广告投放者来说操作较为便捷,符合双方的惯性思维。CPM模式使费用和浏览人数直接挂钩,与访问量无关,可以刺激广告公司尽力优化自己的页面提高浏览人数。此外对传媒广告公司而言,只需考虑广告的显示次数,不需要关注点击率。对于广告投放者来说,不需要了解太多网络广告的知识就可以直接了解到广告的受众面。这种模式只需要关注浏览人数,显然对广告公司更为有利,对投放者而言难以确定带来的实际成效。而且CPM的统计过程容易发生作弊,难以保证投放者的真正利益,也容易影响双方的关系。

以上三种定价模式各有其特点,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因此,要兼顾传媒广告公司和广告投放者双方的利益需求,根据不同类型的广告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计价模式。比如一些促销类型的互联网广告需要带来实际销量,促进产品销售,适用于CPA的模式;如一些形象展示的互联网广告带来的成效短期内无法衡量,又希望促进企业或者产品的品牌建设,可以在加强双方诚信合作的基础上使用CPM模式。

三、当前互联网广告投放账务处理中的难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互联网广告的收费确认方式往往是建立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与会计准则明确要求的企业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即权责发生制)相悖。这就决定了互联网广告投放存在以下几个缺点:一是收付实现制基础上收入和费用不能得到全面配比,权利与责任基本不能对等;二是在投放广告之前,互联网公司一般会提前从投放者处收取部分广告费,对互联网公司来说这部分收入在收付实现制中则不能正确地与其产生的费用配比,且再投资产生的收益无法体现。

针对宣传媒介的收费,当前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企业应该要在相关广告或者商业行为开始出现在公众面前时确认。但是这个规定对于互联网广告投放实际是不适用的,特别是以上除CPD的三种主流的定价模式,大多按“次”计价,应该在每个期末按照该广告的进度确认收入,应该要参考提供劳务的方式确认收入,以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处理,从而达到收入费用相配比的目的。

不同的定价模式确认收入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其中,CPD这种模式最为简单,直接按时间在每个期末进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即可;对于CPA和CPC这两种定价模式,因为互联网传媒公司需要根据“A”或者“C”的效果满足初始约定的数量,才会得到投放者支付的相关费用,而且在投放期内点击率或者相应的注册率、消费率等不同期间难以预测,广告收入不能被均匀递延至各期,所以应当在每个期末,按“A”或者“C”实际发生的数量占约定的总数量的占比来确认相应的收入(即完工百分比法);对于CPM这种模式,由于投放的次数频率是可以预测的,跟被关注或被点击无关,企业可以根据投放的次数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下逐期递延收入,与CPD相似。

四、建 议

(一)相关部门要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互联网广告投放的会计实务办法

当前互联网广告投放由于其自身性质特殊及相关法规制度滞后甚至空白,相关会计实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各家传媒广告公司各行其是,给实务处理及后期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相关部门要及时相关的制度规定,将互联网广告投放问题及时纳入到会计实务标准中。

(二)按照不同的定价模式及时确认广告收入,并处理会计实务

各互联网公司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理清将要投放的广告适用于CPA、CPM、CPC、CPD中哪种定价模式,按照不同的模式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在各个会计期间内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并进行后续的处理。

参考文献:

[1]王栋:《互联网企业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学位文

[2]李宇鹏:《网络广告定价影响因素的结构分析》,吉林大学2009年学位论文

[3]曾粤:《企业广告宣传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财会月刊》2010年第7期

[4]孟令圣:《门户网站网络广告定价策略及定价模型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学位论文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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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史忠良.《新编产业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92页

7.侯继勇.《技术壁垒是核心》..2008年4月21日访问

12.东方网-文汇报.《中国将成“谷歌”最大研发基地》..2008年4月18日访问

参考文献

【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

【2】匡文波.《网络媒体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

【3】喻国明.《传媒的“语法革命” 解读Web2.0时代传媒运营新规则》.南方日报出版社.2007年12月第一版

【4】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

【5】史忠良.《新编产业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一版

【6】陈懋.《搜索引擎营销》.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7】黄薇.《搜索引擎传播与盈利模式研究》.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8】朱瑜.《搜索引擎广告的经营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9】何小丽.《用户体验在搜索引擎营销策略中的作用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0】闫兵.《国内搜索引擎盈利模式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1】陈界伟.《面对互联网高速拐点的到来――搜索引擎的今天与明天》.科学•技术.2007年4月

【12】焦玉英,金士发.《搜索引擎的发展和盈利模式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5期

【13】艾瑞咨询集团.《2007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份额报告》.2008年4月18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