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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1 17:11:36

序论:在您撰写高等学校学生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高等学校学生论文

第1篇

(一)教育部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统计方法

根据教育部最新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1)》统计方法,国家对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统计包括事业性经费支出和基建支出两部分,其中事业性经费支出又分为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事业性支出通常表述为高等学校作为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其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于两个部分。一是各级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拨款,二是学校的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而基本建设支出是在部门预算资金外作为专门项目发生的专项支出,属于非经常性支出。教育部经费支出统计方法力求包括所有与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相关的支出,学生的教育成本只是其中一部分,从测算学生生均教育成本的角度看,这种方法不适合直接应用于生均教育成本的测算。

(二)国家发改委教育成本确认方法

2005年国家发改委专门出台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审办法》),将高等教育学生教育成本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四个部分。考虑到不同层次的学生教育成本有所差异,《监审办法》在明确学生教育成本受益对象为折算后的学生标准人数的同时,也规定了各类不同层次在校学生折算为标准学生的当量系数。《监审办法》还对具体构成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的详细内容及如何进行计量(比例计入或定额计入)作出了详细的解释。《监审办法》结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了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的口径。《监审办法》考虑到了不同学历层次学生教育成本耗费存在差异的状况,设定了当量系数,将不同层次学生数折成标准学生数。《监审办法》纠正了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中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局限,改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大型修缮和固定资产购置等一次性支出,不再计入当期学生教育成本,而以折旧的形式计入。但由于《监审办法》并非实际用于核算生均教育成本的会计方法,因此,如果将《监审办法》直接用于核算生均教育成本则存在不足。

二、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范围界定

(一)教育成本内涵

教育成本本质上是给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所耗费各项教育资源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的耗费应该属于价值的转移,即把在教育过程中耗费的各项劳动力、物力等等资源的价值转移到人才培养中去。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的教育成本应该从社会、学校和个人进行考量,包括:(1)显性的公共成本,即国家、社会、学校投入到教育领域用于培养学生的各种可通过支出计量的耗费,如教师工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高等教育中的科研投入等。(2)隐性的公共成本,即公共资金的机会成本,即用于教育的资源、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可获得的租金、收益等。(3)显性的个人成本,即学生以及家庭需要负担的学生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如为住宿、伙食、学习需要的工具、费用而花费的开支。(4)隐性的个人成本,是学生个人因选择上大学而放弃的获得其他收入的机会,即学生个人的机会成本。狭义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即指培养学生所耗费的,用货币可以计量的成本,不包括机会成本。包括培养学生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个方面:(1)直接成本:即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高等学校各院系教学机构、教辅机构、以及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的支出;(2)间接成本:行政管理支出和后勤保障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应该按所在部门分别计入教育事业支出和行政、后勤保障支出。如科研事业支出应该分析科研活动开展与学生培养的关系,作为间接成本加以分析计入。

(二)学生教育成本内涵

生均教育成本指高等学校培养学生所需要的平均教育成本。可以进一步明确为:(1)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应该以高校实际支出的教育成本作为基础,即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际发生耗费所转移的成本。(2)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与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标准学生数直接相关。不同的高等学校存在着不同的学科以及不同的学历层次,由于培养方式的差异性,其教育成本也应该有所差异。在核算生均教育成本时,首先应对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数进行当量折算,换算成标准学生数。国家发改委《监审办法》中折算系数是:博士生为2,硕士研究生为1.5,本科生为1,高职生或专科生为0.75,在实践中已得到业界普遍认可,在换算标准学生数时可以参照此方法换算。在按照标准学生数核算的生均教育成本的基础上,以同样的方法确定不同学科门类系数,再分类确定不同学科门类的生均教育成本。

三、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核算方法构建

(一)高等学校教育成本计算单构成

教育成本项目分为教育事业支出、行政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及部分科研事业支出;纵向为教育成本支出的具体用途,通常为学校下达执行的各预算项目。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学生经费、购书经费、物业费、房屋租赁费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按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教育事业支出和行政、后勤保障支出的公用经费中。

(二)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计算

生均教育成本的计算,是在按上述方法确定出教育成本总计后,可参照《监审办法》的学生标准人数的当量折算方法,计算出该年度标准学生人数;以教育成本总计作分子,以标准学生数作分母,两者相除的结果即为每标准学生需要支出的教育成本,即生均教育成本。

(三)高等学校分学科类别生均教育成本计算

在高等学校生均教育成本确定的基础上,再考虑不同学科教育投入的不同,设定学科门类系数,乘以生均教育成本,即可得到分学科门类生均教育成本。某直辖市教育部门对市属高校教育拨款制定的学科门类系数,可作为计算分学科类别生均教育成本的参考。

四、结语

第2篇

司法实践中“授权组织”理论的争议关于高校被诉的行政主体地位实践困惑最早出现于1996年,当年田某某诉北京科技大学退学案中,法官运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理论解决了高校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了该判例,并指出目前我国某些被法律赋予一定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之后,各地法院陆续按此法理认定了高校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但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理论”的运用,学界一直争论不已。马怀德教授认为行政诉讼采用这一概念有内在缺陷,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没有解决法律法规为什么授权、何种情况下授权、对谁授权等基本问题。还有观点认为,此定义与国家职能向社会转移、行政民主化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但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从现有法律规定中无法找到所授之权是行政权而非其他权力的理由。《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力,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有排他性,宪法规定审判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由此可见,排除干扰权可以是民事权利,也可以是司法权力,并不是教育机构独有的行政权。其次,对立法机关授权的认定要求过高。由于受行政诉讼内容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行使职权方式、工作人员素质、会议时间等因素的限制,立法机关不可能及时将层出不穷的新事物管理权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授予。“授权组织”理论无法得到普遍认同,这种描述性的概念不能解释高等学校等非政府组织为什么具有行政主体身份。深入研究发现,这一问题最终属于对组织职能性质的判断问题。发达国家高校有悠久历史,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比较完善,值得借鉴。

二、公共行政理论对高校行政主体地位的诠释

(一)两大法系国家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其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认定普遍采用公共行政理论。该理论认为,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含有公权力因子,代替政府承担某些专业性很强的事务,具有行政权能,享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用“公务法人”概念界定了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作为“公务法人”,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组织,它以公务为基础对中央集权进行限制和分权,既是民事主体,也具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公务法人兼有私法人和公法人的特点,是国家行政主体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职能设定的服务性机构,有别于“正式作出决策并发号施令之科层式行政机关”。公务法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享有一定公共权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它与相对人之间既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私法关系),也具有行政法律关系(公法关系)。公务法人有若干种类,高等学校只是类型之一,校生关系可以借鉴为公务法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二)普通高等学校的公务法人地位笔者认为,我国高等学校与两大法系国家的公立高等学校类似,是依法成立、专门行使教育行政职能的公共管理组织,承担了高等教育的公共职能,含有公权力因子,具有特定的行政权能,除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外,还具有行政主体法律地位。高等学校行使教育行政权和公共管理权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与学生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法》第28条规定,高校拥有招生权,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颁发学业证书权,聘任教师及其奖励、处分权等,这些权力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属于教育行政权力,接受行政司法审查。苏林琴指出,高等学校作为“公务法人”,在履行公务权利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主要表现为前者,还论述了这种关系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宿舍管理领域存在的限度和可行性。将学校定义为公务法人,并区分公务法人与其相对人之间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以此界定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将会很好地解决把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若干困扰。普通高校依公法设立,承担公共职能,拥有一定的行政权限,行使一定的公权力。这种法律地位既满足了国家履行高等教育职能的需要,保证了高校的公益性,又有利于高校自治,保持一定程度的精神自由,避免行政上过于僵化的手续和官僚习气,也容易得到社会的赞助,还有助于司法机关对高校进行必要的监督等。这种观点是高等教育自由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理论界研究的主流。

三、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行政行为界定

(一)行政司法诉讼行为的判定标准高校既是民事主体又是行政主体,许多情况下学生教育管理的公共职能与高校为自身存在和发展而履行的职能混杂在一起。如何界定高校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内部管理行为?在判断高校行为性质前,首先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排除高校依民事法律规范作出的民事行为。高校《合同法》行为不管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多大影响,也只能是民事行为,不能视为行政行为。如,因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收缴而分别建立起来的服务与消费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关系及委托关系。“非依民事法律规范作出”是甄别行政行为和内部管理行为的前提。在此基础上,高校行使涉及学生受教育权及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时,受行政诉讼司法审查;除此之外,高校拥有内部裁量权,不受行政诉讼审查,确保办学自的实现。具体界定标准有两条,同时具备这两项条件,方能认定高校在行使这些事项的职权时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首先,高校行为损及相对人的基本权利。涉及基本权利的事项学校内部规则无权予以限制或剥夺,只能由法律规定,且这类法律一般属于行政法律规范或来自其授权或委托,所以高校的这类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如,高校在行使涉及学生受教育权,涉及校生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学籍管理,因纪律处分影响到文凭和学位证书发放时应受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其次,高校行为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衡量标准不以仅对某个学生的影响程度为考量,这种影响带有普遍性、基础性和深远性,即“三性”的判断标准。如高校对学生的记过处分,对有的学生可能影响重大,对有的学生影响不那么严重,不具备“三性”要件,不视为重大影响。关于这方面最好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规制。如,台湾地区规定“改变学生身份并损及其受教管理与评价-41-育的机会,属于对宪法中的受教育权有重大影响,发生纠纷时应进行行政诉讼。”这个条件是区分高校内部管理行为和行政行为的主要界限。

(二)高校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学校作为行政主体是执行教育行政法规的“准行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的部分管理职权授予学校行使。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高校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如入学审批、学籍管理、考试、学位授予、纪律处分、颁发毕业证书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纠纷主要包括学籍处理类行为、学历学位管理行为、招生考录类行为。学籍处理类行为。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事项有多种,但只有“学籍的取得和丧失”与宪法中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最相关,受司法审查监督的行为包括取消学籍、针对违纪学生的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取消入学资格。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类行为。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将来的就业、社会评价和未来的发展,对学生影响重大。《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到公正评价、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高校做出的取消申请学位资格、不颁发学历证书、不予补办学业证书,以及宣布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无效的行为,须接受行政司法审查。招生考录类行为。我国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教育行政部门与普通高校分工合作模式;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普通高校高度自主模式;三是普通高校市场化运作模式。第三种模式主要采取合同形式进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前两种招生行为中的录取、不予录取或退回招生对象、限制研究生报考资格、拒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等行为须接受行政司法审查。

第3篇

论文摘要: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在论述了高校扩招后公共体育课教学质量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后,提出了“加大体育教育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健设;灵活安排教学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教材以及强化教学管理”是保障提高高校扩招后体育课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

高校教育连续扩大招生规模成为“九五”教育发展成就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201。年“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人学率接近15%高等院校扩大招生,促进了居民教育消费增长,缓解了就业以及学生升学压力,受到了全社会的欢迎,也为高等教育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必将带动我国高等育办学体制、管理机制和办学思想的重大变革。然而,随着高校扩大招生,如何保证教学质量成为巫待探讨的主要问题之一。

1高校扩招后公共体育课教学面临严峻考验

1.1场地器材对扩招教学质f的制约

目前,全国高校体育运动场馆、器材设备短缺现象普遍存在,随着高校扩招的实施,更是增加了满足正常体育教学的难度,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四川师范大学体育系副主任陈建嘉专门就此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调查对象包括综合性大学以及师范、医学、地质、石油等各类院校共计55所。调查表明,38所大学各类体育场馆设施数量很少,按扩招前有学生210633人,扩招后有285408人计算,生均拥有量大大低于国家教委1992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定额标准。如,田径场(40。米标准)共35块,平均6018人/块,按最低标准5000人/块算,原来差7块,扩招后差22块;篮球场,共389块,平均541人/块,按标准250人块计算,原来差454块,扩招后差753块;排球场,共233块,平均904人/块,按标准250人/块计算,原来差61。块,扩招后差904块一以上的现状成为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障碍。

1.2师资数量、质量对教学质量的制约

教师在教学环节中起主导作用。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是关键。当今社会,经济的发达、科技的进步,使人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从而给现代体育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体育教育发展的规律,今天的高校体育师资正呈现出从技术型向技术理论型过渡、低学历向高学历过渡、低职称向高职称过渡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迎来高校扩招,给正在建设中的高校体育师资进一步适应新的形势增加了难度。从下列数据中我们对高校体育师资现状可见一斑。在对全国不同规模的38所院校调查结果表明:38所院校共有体育教师991人,平均每校26人,师生比为1:213,扩招后师生比为1:288;体育教师的职称结构也不合理,38所院校中,教授25人,仅占教师总数的2.5%,副教授244人,占24.6%,讲师、助教占很大比例,而且一些院校教师中还有少数(3.7)没有职称。从学历上看,以本科毕业生为主.大专学历的占87%,无学历者占1.9%

1.3世俗偏见对高校体育教学质里的制约

资料表明:美国大学生每周要进行12个小时以上的课外体育锻炼,80%的人参加了各类体育俱乐部;而我们的大学生呢,做广播操得请老师点名监督,组织运动协会得摊派名额……反之.吸烟成了提高学习效率、消除心理疲劳、表达友情的“最佳方式”,喝酒谈天、通宵打牌等等成了“休闲”。日前,北大、清华对。名学生进行了调查,发现学生们除了上课外,一半以上每天还要花2至5小时做作业:每周能从事1至2次体育活动的仅占41%。来自上海33所高校的抽样调查显示.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学生人数仅为18.5%。不少学生认为自己运动能力差,没时间,没必要,不如搞公司、搞创业。

这样的观念使我们的大学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原国家教委曾对12万名大学生身体健康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显示,80%的学生视力近视;23.3%的学生因心理压力而患心理疾病;每年因病退学、休学和自杀的学生数字更是触目惊心。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颜振痛心地说:学校体育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很多高校体育教育只有令人遗憾的低水平,学生基本上是学完丢光,健康状况怎不令人担优?如此现状如何对应扩招带来的教学质量问题!因此,国家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大声疾呼:提高大学校长的体育意识刻不容缓。

2建议

2.1加大对体育教育投入力度

这里的体育教育投人主要指经费、场馆和器材建设的投人。增加体育教学投资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见效的事情。首先要取得管理部门决策者的支持,要使决策者充分认识到加大体育投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次,树立不等不靠、多方位筹资的思想。通过行政、社会、学校、部门等多种渠道共同解决,同时,发挥自身造血功能.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如:场馆有偿对外开放、运动技术服务、运动竞赛服务、培训等;第三,以《体育法》等政策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将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提高教师质量上,以便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大力开展教学研究与交流,自觉地把体育教学工作纳人研究的轨道,努力学会在研究状态下教学,使实践从盲目走向自觉,使理论从含混趋于清晰,提高教学水平。

2.3灵活安排教学时间

扩招后骤增的学生人数、班级和一时无法配套的教学设施之间成为相互对立的矛盾。同时.为保证质量,学生学习的课程门数、每门课程的学时数不能减少,因此,如何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以便更大限度地利用教学设施成为每门课程要解决的问题。于是.出现有些课程占用课外活动时间上课的现象。体育教学也应打破传统的授课时间只安排在上午最后一节课或下午,应该在任意教学时间段安排,更好地利用场馆、器材。

2.4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教材

运动场馆、器材、教师数量和质量的缺乏造成体育教学各个环节的连锁反应,涉及到教材选择问题。教材要在多样化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需要和场馆、器材的实际情况选择,尤其是一些锻炼效果显著、受学生欢迎、占用场地器材少的运动项目应加大开设比重,如健美、健美操、武术等。

2.5强化教学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是一项关键因素,其重中之重是教学评价。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课程的评价,最核心的部分是教师个体教学工作评价。所以,要围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这个中心,建立教学部主任听课、教研室主任督促检查、教师互评的有效制度,保证和提高扩招后的教学质量。

第4篇

(一)工作内容是否以学生为中心

首先,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一直是美国高等学校大学生的指导思想,在这个指导思想下,内容可以涉及到学生的生活、学生的品德以及学生的学业的各个方面,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对于高等学校大学生的管理工作开始转变,一方面是将教育融入到服务之中,也就是把单纯的把对学生的教育和为学生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是把学生学术活动和学生的事物管理相结合,使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学会与人相处和与人合作,这样不仅发展了学生的认知能力,而且发展了他们的社会能力,而与之相对应的中国的高等学校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培养学生完整的知识体系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能力,相对而言,中国式的大学生管理工作更加重视的,是对于学生灌输相关的知识体系,在对于个人的评定上,往往考试成绩占了大部分的分值,导致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在健全人格的建立上有所忽视。

(二)重视给学生管理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美国十分重视为大学生管理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这主要表现在:美国的各大高等学院每天都有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会,对于一些网上和广告栏里的信息学生也可以很轻松的得到,目的是要他们每天可以依照自己的兴趣参加不同的活动,而且,在美国的各大高等学校都建有学生学术活动中心,而在活动中心里,一般都有集休息、学习和娱乐为一体的设施,并且功能齐全,这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从某种意义上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就对于美国式的高等学校大学生管理而言,中国式的大学生管理在那现阶段已经做出了一些改变,网络信息化覆盖面越来越广,各式各样的活动中心也在逐步建立,但是相对于美国而言,中国的高等学校的物质条件还差的很远。

二、我国高校大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转变因素

(一)大学生管理工作中心的新变化

在传统的大学生管理工作中,家长式的管理往往深入人心,管理者不论学生是否愿意,总是一意孤行的为学生安排好一切,在这样安排的过程中,管理者没有真正的站在学生的角度上进行思考,不了解除了知识上的灌输,刚刚步入成年的大学生更加需要被关注的是生活和思想的上的事情,所以,国家在管理政策上要求与人为本,而教育上也应该做到以学生为中心,在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时,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平等的姿态与学生相处,真正了解学生需要什么,帮助学生在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形成良好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以此为工作中心的大学生管理工作正是现在大学生管理工作者面临的第一个转变因素。

(二)当代大学生的时代特征明显

目前,90后学生开始步入高等校园,与之前80后学生相比,90后大学生的行为有很明确的目的性,为此他们努力地提高自身适应社会的素质,与之相对应的,在中国高等院校传统的家长式管理中,管理者对于大学生的管理工作完全是一种单向意愿式的管理,学生在管理制实施的政策前并没有真正的自,但是针对当代的90后大学生的管理就不能一概而论了,首要的他们对学生工作的管理者已经不在安于仅仅是听从者而没有话语权这么简单了,他们有着明确的要求,就是管理者真正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在这样的前提下,以前单向发言的管理者就不得不转变之前传统的管理方式,以平等的姿势与其相处并且正确的规范和引导学生的思想和学习,这样才能做到以缩短管理对象和管理者目标之间的差距,最终达到对于高校大学生的管理工作继续良性发展下去的目标。

三、对于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注重双向沟通而非单一式沟通

笔者认为,想要做好大学生的管理工作首先师生之间必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在这个前提下,进行大学生管理的管理者才能拥有一定的号召力并且与学生之间沟通的阻力和难度也会相对减少和降低,在相互尊重的环境下,学生不但可以感受到自身人格的尊严,还可以对管理者产生朋友家人般的信赖感,这样,学生就很有可能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主动找管理者进行沟通,并且接受管理者为其排忧解难,最终建立稳定的心理系统和正确的思维模式。

(二)注重个性化管理

第5篇

1.1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学校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根本环节。法制教育是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法制教育成效不高必须要从法制教育的过程和现状去查找成因。纵观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不难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课程依托。法律人才培养大都以高层次学历作为基本的生源要求。除少数综合性大学外绝大多数高等学校大都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以法律公共课为载体和平台。2005年教育部发文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一门课,全国大学生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基础》。该教材融合了适应期教育、品德教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等诸多内容。法制教育只占其中部分篇幅。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没有专门的、完整的法制教育课程作为载体和依托,其法制教育无异于沙上建塔。

2)法学专业教师相对匮乏。实现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教师素质。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不仅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还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高等学校教师的薪金收入和社会地位普遍低于执业律师。法学专业教师大都热衷于参加司法考试进而兼职律师职业,较少一心专职于法学教育。《基础》课授课教师大都由《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转化而来,缺乏系统的法律理论和知识储备。他们在讲授法制内容时普遍感到较为吃力。在授课过程中往往“驾轻就熟”,偏重道德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侧重法治理念教育而轻视法律知识讲授。教师队伍的不专业严重制约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活动的深入进行。法律教师专业但不专注、思政教师专注但不专业是造成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师相对匮乏的主要原因。

3)重视措施不到位。高等学校在办学理念上大都较为重视学生的安全。有的学校甚至把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置于教学质量和就业质量之上。学生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法制安全等诸多方面。法制安全是学生安全的关键内容。没有法制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就无从谈起。法制安全不能引起学院领导层的重视,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失去了屏障。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如何维权和法律素养薄弱经常以身试法是大学生法制不安全的两大基本表现。学校保卫部门主要精力都消耗在处理在校学生的打架斗殴和宿舍内盗问题,这是重视措施不到位、法制教育不达标的必然结果。

1.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

要解决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难题就必须深入剖析其目前存在的问题。

1)理论教学形式化倾向明显。思政教师在讲授《基础》课时往往把过多学时和精力花在前面的适应期教育和道德教育,后面法律部分则走马观花、一带而过。前重后轻是大部分思政教师讲授《基础》课时所犯通病。重学轻术是现编《基础》课的编写亮点,也是法制教育的一大尴尬。重学轻术的教材风格使得思政教师过分强调培育法律素养而忽视法律知识传授,最终导致法律理论没讲透、法律知识没讲到。思政教师惯于重点讲解熟知领域,碎片化教学应运而生。前重后轻是偏废化教学的常见表现,重学轻术是失范化教学的重要体现,驾轻就熟是碎片化教学的必然形式。偏废化、失范化和碎片化是理论教学形式化的三大突出表现,也是导致学生法制教育低质化的重要原因。

2)实践教育随意性很大。由于法律本身的高端性和《基础》课教育资源的有限性,法制教育的实践计划往往被束之高阁。很少有学校能组织学生去参加开庭观摩、街头普法、法律援助等法律实践教育活动。有些思政教师出于提升教学趣味性的需要偶尔也会组织学生搞“法制小品”、“法制名言警句”等课内实践小活动,但往往缺乏点评和提升环节。偶有思政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开庭观摩,也是遇事则拖、一拖再拖,拖得学生失去了兴趣,拖得错过相应教学进度。观摩学习最终变成参观游玩。

3)教育成效低质化严重。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最终实效表现为学生法律技能的增强和法律素养的提升。法律技能是职业技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学习成效的显性化评价标准。科学地守法和高效地维权是其两大体现方面。学生是否能科学地守法和高效地维权是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外观化实效评价标准。法律素养是职业素养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学习法律成效的隐形化评价标准。从高等学校课程体系设置上看,大学生不能系统化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无从谈起。从《基础》课法律部分理论教学形式化和实践教育随意化现象的严重性来看,大学生的法律技能较为薄弱。低素养、弱技能的教育成效现状使得法制教育目标完全落空。严重的教育成效低质化应当引起高等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理念层面的思考。

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科学理念思考

“理念即理性化的思想观念”。理念引导观念。高等学校要在反思法制教育理念、革新法制教育观念上下苦功夫。要树立法制教育“至关重要、大有可为、改革有道”的科学理念。

2.1法制教育是提升大学生法律修养的重要途径

法律修养是学生职业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学生法律修养不仅是关乎安身立命的个人问题更是关乎治国理政的国家问题。法律修养包括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实践技能。中等专业教育大都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教育资源。因此大学生在入学前的法律素养较为欠缺。学生头脑中存有的只是朴素的、简单的法律情感和碎片的、零星的法律常识。大学生在入学后开始逐步接触社会,其提升法律修养的自身需求和主观意愿骤然增强。90后大学生大都个性张扬、崇尚自由,不愿意被各种羁绊所束缚。他们主张权利却漠视义务,誓死捍卫权利却又不得法。法律意识朴素而模糊和维权技能粗暴而简单是大学生群体的典型特征。这种群体性特征与岗位能力需求以及文明社会的发展都格格不入。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社会需求显得客观而紧迫。大学生法律修养提升后不仅有益于学生个人职业发展更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和秩序稳定。从高等学校校园维稳和教育创新的角度而言,法制教育对于高等学校而言绝不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反而是重中之重、迫在眉睫。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个人自学是法制教育的三种途径。司法行政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大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往往都以社区为单位而划区域进行,很少主动前往高等学校对大学生群体进行法制宣传。大学生要忙于日常的专业课学习和职业资格考试,没有时间去自行阅读法律书籍。法律书籍较为枯燥和深奥,大学生普遍不愿意去自行学习法律。社会教育和个人自学的缺失使得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凸显出来。高等学校法律教育资源丰富。只要态度上重视、措施上得力,高等学校完全可以实现《基础》课课堂理论教学和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课下实践教育的无缝连接,可以通过理论教学全面系统地普及法律基础知识,高效快速地革新、提升法治观念,更可以通过实践教育快速高效地提升学生守法维权的法律技能。大学生法律修养的提升迫在眉睫且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法制教育也就顺理成章且大有可为。

2.2高等学校在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应当有更作大为

变革是发展的路径。高等学校对革新法制教育模式要充满信心,要坚信学生法制教育大有可为。

1)强化法制教育保障措施大有可为。学院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学生法制教育并最大可能提供决策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健全制度保障、提供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要为实践教育活动提供场地、经费和人员配备等各方面的全力支持。绝不能出现因为考虑管理因素不让法制宣传进校门、考虑安全因素不让法律实践出校门、考虑经济因素不让法制教育下课堂的教育怪象。对于学生法律类校内实践活动要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团委和学生处要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2)法律理论教学实效性提升大有可为。“教学模式的转换是完成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使命的必然选择”。思政教师要在提升《基础》课教学实效性上下工夫,要通过丰富新颖的教学模式来提升法律知识的可听性和易学性,课堂举例要贴近学生、贴近校园、贴近生活,以期增加法律知识的适用性和实用性,不断提升理论教学的课堂效果、教学效果和教育效果。教学部门要在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上有所作为,要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和开设法律类公共选修课,以期弥补《基础》课学时不足的问题。例如鼓励教师申报和开设《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事务》等实用、新颖的公共选修课。

3)法律实践教育模式创新大有可为。保卫处要积极组织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既可以主动邀请高教园区派出所公安人员来校进行法制宣讲,又可以上门联系相关单位引入宣传资源,开展交通事故图片展、消费法规漫画展等活动。团委、学生处要经常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出校门活动。可以定期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分期分批组织学生走进法院聆听和感悟法官审案,也可以定期安排学生进入司法所、民调委等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三下乡实践活动。教学部门要大胆创新法制教育校内活动形式,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类学生活动。例如举办全院范围全员参与的“法制小品”、“校园说法”等学生比赛活动。

2.3法制教育应当走出狭隘观念的围囿

教育观念的先进与否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最终效果。高等学校进行学生法制教育要走出以下几种狭隘观念的围囿。

1)重道德说教轻法制教育。重德轻法的思想表现在《基础》课教学上就是教育过程的前重后轻和对法律权利部分讲授不足。“应该做什么”是思政教师的口头禅。他们错误地认为法制教育就是教会学生遵规范、守规矩。其实这是重德轻法的狭隘思想在作祟。法制教育不仅在于阐明“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更在于主张“可以做什么”。对法制教育目的的变异性理解是重德轻法的观念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的典型表现。具体表现为学管部门把法制教育当作学校维稳手段而一味地强调培养学生守法意识而无视学生维权技能的锻炼。

2)重意识培养轻知识传授。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紧密关联性是法制教育的显著特征。不讲法律知识只育法律意识易罔,只讲法律知识不育法律意识则怠。知识讲授是方法传授的基本载体。大学生理论接受能力和知识学习能力较强。一旦教育者对法律知识讲授不够全面、讲解不够到位就会直接影响受教育者的学习心态和学习实效,间接左右其学习能力的提升。重意识培养轻知识传授的错误思想会把大学生法制教育带进事倍功半的尴尬境地。高等学校应当努力克服这种错误思想。

3)重目标实现轻路径探寻。教育目标不是海市蜃楼,需要具体路径来通达和实现。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普遍存在着强烈的功利思想。功利性思想强调了法制教育的目的性而忽视了目的实现的过程性和可能性。法律知识讲授的碎片化和零星化是课堂教学功利化的突出表现。法律实践活动的随意性和形式化是实践教育功利化的典型特征。理论讲授和实践教育的脱节化是法制教育低质化的重要成因。偏离这些小路径就难以实现具体的小目标。离开大方向也就难以到达理想彼岸。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必须摒弃唯目的论的错误观念,做到既远眺目标又关注脚下。

3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与路径探寻

探寻便宜路径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前提。高等学校要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准确定位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并在该目标指引下积极探寻具体的通达路径。

3.1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

提升学生法律修养是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在准确定位根本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定位其具体目标。

1)符合学校实际。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具备活力和实效就必须符合于学校实际,具备学院特色。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不求大而全,但求少而精。知识讲授以实用和够用为理念,坚持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在具体教学上坚持理论传授够用为限、技能锤炼实用为要。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育上,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更侧重实践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2)服务学生成长的需要。学生是教育的对象。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服务于大学生的成长需要。学习、就业和生活是大学生面临的人生三大主题。人身伤害和财产失窃会严重影响学生安心学习。求职诈骗和违法用工会严重干扰学生舒心工作。经济往来和情感纠纷会严重影响学生幸福生活。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在培养学生法纪意识、育养学生法律思维和锻炼学生法律技能方面有所作为,为大学生快乐学习、舒心工作和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3)遵循客观规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只能遵循而不能违背客观规律。法制教育的规律包括教育规律、学习规律两个方面。法制教育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向互动过程。法制教育既要符合教师教学的客观规律,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坚持教学互动、教学相长。又要符合大学生学习的客观规律,要由易而难、循序渐进,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育相辅相长,坚持在学中做和在做中学。

4)实用于学生职业发展。“物的依赖关系下,个人以劳动为生存手段”。职业为劳动提供了可能。法制教育服务于大学生就是要服务于其当下的求职就业和未来的职业发展。目前大学生大都就业于中小企业,职业晋升机率较大。职业法律能力在晋升能力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晋职升迁影响重大。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更要锤炼学生的就业创业的法律技能,要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就业创业法律问题的能力即法律职业能力。

3.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探寻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在于确立法治信仰”。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不可能凭空完成,必须找到科学、便宜的途径。具体路径大致包括四个方面。

1)解放思想,大胆革新理论教学观念。“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法制教育目标必须素质化。高等学校要将法律意识的优化、理论水平的提升和法律技能的增强综合起来作为法制教育的素质目标和评价标准。法制教育内容必须体系化,其目的在于便于专题化教学以节省学时和促进科学化教学以提升实效。法制教育结果评价必须科学化。法制教育评价要从终结性评价和试卷化评价转向到重视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和重视解决问题的能力性评价上来。

2)实事求是,创建学院特色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从育人、砺能的高度去开展法制教育,坚决摒弃把法制教育当做维持校园稳定、确保校园安全之手段的错误思想。高等学校要坚持法制教育生活化,要把法制教育溶于学生生活。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育都要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实用性是法制教育的显著特征。法制教育要能为学生的生活幸福和职业发展提供帮助,要坚持以服务于学生的职业和生活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3)与时俱进,推进法制教育三化改革。法制教育的理论教学要坚持模块化改革。要将庞杂的知识按照体系化和逻辑性的要求进行模块化分割,然后进行专题化教学。实践教育要坚持项目化改革。要把教育目标体系单元化为若干实践项目,并拟定项目策划和方案以求最终按照操作流程逐步实施。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还必须坚持理论实践联动化,要通过科学地设置教学计划和精心地协调教学进度促进理论教学模块和实践教育项目在教学目的上的一致、教育功能上互补和教学进度上协同。

第6篇

(一)留学生整体规模比较小

高等农业院校的传统优势专业主要围绕农业学科设置,这些农学类专业作为学校的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齐备的科学研究设施,这是高等农业院校传统专业对留学生具有强大吸引力的主要原因。30多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在向世人展示教育成果的同时,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也备受青睐。然而,当前对于外国留学生而言,他们更倾向于选择与中国传统文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文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使得高等农业院校的留学生数量始终保持在比较小的发展规模上。

(二)来华留学生生源所在地以亚非为主

高等农业院校的留学生生源主要集中在亚洲和非洲,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这种生源来源非常符合我国的国情。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类似的文化产业结构使得我国高等教育更具亲和力。另外,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学学科的国际学术地位比较高,农业科技发展水平毋庸置疑。多年来,我国针对亚非国家制定了合理的留学生招生政策,这些亚非国家愿意继续向我国高等农业院校派遣留学生。

(三)来华渠道以政府奖学金资助为主

留学生来华渠道主要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外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校际交流项目派遣、自费留学四种。目前,高等农业院校接收的留学生主要以政府奖学金资助生为主,他们在政府的经费支持下学习农业科学知识的愿望非常强烈。同时,由于学生生源主要集中在亚非国家,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这也是高等农业院校留学生构成以政府奖学金资助为主的主要原因。

二、高等农业院校留学生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留学生教育理念需要转变

高等农业院校的留学生教育对于扩大国际影响力、加大学术宣传、促进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留学生培养不仅要满足他们对于科学文化知识的迫切需求,还要满足他们对于中国文化的兴趣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从知识、技能、文化、思维等角度教育他们,不仅要履行好教书的职责,还要担当起传递文化的使命。在日常教学中要打破传统的东方文化思维方式,转变教育理念,从多元文化的视角培养留学生。

(二)留学生教育问责制度缺失

留学生教育作为高等农业院校人才培养的一部分,其教学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校的整体人才培养质量。目前,高等农业院校留学生数量较少,学生培养还没有形成规模。相对于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显得十分薄弱。在师资队伍、教学资源、项目划分、管理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完善,这种局面导致留学生教育问责制度缺失,对于培养效果和水平要求得不够严格。

(三)留学生教育管理模式落后

留学生教育管理体制存在不适应时展需要的现象,高等农业院校在留学生教育管理方面受限颇多。填鸭式教学堪称我国传统教学模式的代表,留学生与国内学生在思维、文化、习惯上存在着众多差异,他们比较开放、自由,对于学校的管理模式很难适应。部分农业院校的课堂教学方法不适合留学生教育,教师选择的教学形式不具有针对性。同时,在留学生教育中还存在教学设施不齐备、英语授课不足、课程内容陈旧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留学生教育质量。

三、基于留学生教育的教师教学发展策略

教学发展是教师提高教学能力、胜任教学工作、促进教师全面和整体提升的一个过程。教师只有结合留学生的愿望和需求开展教学活动,才能事半功倍。

(一)完善制度,创造教师教学发展氛围

教师是高等教育建设的主体,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很多留学生汉语水平很差,基础薄弱,过语言关、适应教学环境是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教师要适当放宽课堂教学要求,以帮助其顺利渡过调整适应期。学校要为教师教学发展创造相应的环境和氛围,引导他们学会与留学生沟通和交流,结合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新设计,灵活多变地应用教学方法与手段,在课堂组织和语言表达上要符合留学生的习惯。同时,还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来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知识性。教师要加强学习,及时了解最新的专业发展动态,以保证课堂教学内容紧跟时展趋势,满足留学生掌握世界前沿知识以及创新性科研方法的教育需求。

(二)加强宣传,发挥教学名师示范效应

第7篇

关键词: 工科大学生 学生社区 心理问题

在新时期,大学生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在大学象牙塔里学习、交往、交流思想、传达情感等。大学生社区是他们从事这些活动的重要载体。从社区这个视角研究工科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是一个良好的尝试。而现阶段学生社区“它不仅是学生休息活动的场所,更是课堂的延伸,是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园地和获取信息、交流思想、沟通感情的窗口。同时,学生社区又是社会的缩影”[1]。因而从社区的维度可以发现大学生身上存在的一些心理问题。另外,工科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有别于其他学科的学生。下面笔者针对工科大学生心理问题的特点,结合现实社区工作的实践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一、学业压力带来的心理问题

工科大学生的学业压力一般都比较大,他们面临着课程难度大、课程安排时间紧、实验实践课程多、课后作业繁重、考试通过难度大等压力。因而很多工科学生特别是那些平时学习不是很努力的学生更容易产生心理压力,而这时的他们大多数“正面临着从青少年向成人转化……心理处在第二反抗期,心理充满矛盾和危机,具有可塑性和变化性的特点”。[2]这些学业的压力很有可能转化为“矛盾和危机”,表现在学生社区里就是一些具体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学生社区里,课下学习产生学习倦怠情绪;不积极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情绪消极怠慢;面对繁重的学习时产生逃避的心理,在宿舍区内玩游戏寻求刺激;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学生躲在学生宿舍区内,不愿上课,更有甚者产生心理抑郁乃至更严重的心理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在宿舍区内得以呈现却因为隐藏在学生社区里被学生工作者和管理者忽略。而一旦工科学生的这些心理问题爆发,则会产生难以想象的后果。

二、情感压力带来的心理问题

在当前的情况下,工科大学生的男女比例是失衡的,男生较多,女生较少。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工科生的男女生的比例基本上在10:1。具体到班级上则是每个班级女生寥寥无几,有的班级只有一两个女生,有的班级则是“和尚班”,没有一个女生,班级组织生活明显因为男女生的比例失调而产生不利影响。在学生社区里,由男女生比例失调所带来的心理问题集中在社区里,表现为:一是工科男生的情感诉求压力陡然增加,因在本专业本班级找不到合适的恋爱对象,工科男生往往寻求其他的方式来填补情感的空白。如有的学生在宿舍区更沉迷网络上虚拟恋爱,有的学生在宿舍区转向观看一些不健康的图片视频来弥补一些心理上的需求,更有甚者有极个别学生因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即使个别男生顺利找到恋爱对象,也会有心理压力。一方面自己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因为自己的学业压力很大,而处理恋爱关系也需要花费很多时间,需要学生花费很大精力来处理这些事情,有时两方面很难兼顾,也会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另外,假若出现感情不是很顺利的情况,工科男生面对情感挫折往往一蹶不振,心理上产生更大的问题,学业也因此产生问题。三是工科女生的心理压力也是非常大。因周围大多是男生,一个班级往往只有一两个女生,这就造成这些女生独来独往,很少和班级其他人沟通。即使个别女生因性格好与大多数男生关系好,也是面临空前的心理压力。这些都是情感方面工科大学生所面对的压力所带来的一些问题。

三、人际交往方面带来的心理问题

调查显示,25.4%的学生经常感到寂寞和孤独,13.6%的学生与同宿舍的人处理不好关系,40.5%的学生认为最好与同学保持一定的距离[3]。这是由一定的家庭社会原因造成的,当代大学生的交往能力有待提高,与人相处的能力也待提高,这是毋庸置疑的。具体到工科大学生,他们学业压力空前,有很多学生为了学习,放弃主动和别人交往的机会,更有不少学生终日泡在实验室里,还有不少学生为了参加科技竞赛项目而放弃与大多数同学之间交流交往的机会。当然工科大学生交往能力偏弱也有其他一些原因,有些工科贫困生因为自卑造成不敢与同学交往;有些学生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也不愿与同学交往;有些学生因为现代科技工具如微博微信的运用而沉溺在虚拟世界里。这些都削弱了工科学生的交往能力和为人处世能力,将直接在社区里产生一些具体的心理问题:一为工科学生在宿舍区滞留的时间更长,有很多学生心理上不愿与陌生人来往,心理承受能力偏弱。二为工科学生由于自己学习的方向如电子、电气、机械制造等专业,他们更偏爱技术科技方面的东西,这也会造成他们对于现在科技工具的熟稔运用,因而他们很多人沉迷在网络游戏或者网络虚拟平台上,心理上更偏向虚拟空间。

四、就业方面带来的心理问题

尽管工科大学生从整体上来看,就业形势相对较好,且就业质量和水平相对于其他学科也有优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工科学生面对就业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一为盲从心理。笔者在平时讲授《就业指导与素养提升》的课程中,发现很多工科学生缺乏就业知识和职业规划,对自己并没有明确的认识。这样就会在就业过程中有一种盲从的心理,就是依据别人就业的方向来选择自己的方向;二为自卑心理。工科如就业方面较好专业电气、电子等专业的学生往往自信心较强,而相对来说那些不是很理想的如农业机械化、机制的学生往往自信心不是很强,就业面也相对狭窄,从而产生一个问题:工科学生在就业方面的比较也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三为挑剔心理。由于工科学生的就业较好,造成部分学生面对就业单位和就业方向产生挑剔的心理,工科学生往往不会见到单位就急着签约,而是迁延等待,这山望着那山高,到最后匆匆忙忙签一家单位,实际上不一定尽如人意。还有学生毁约不断,给用人单位、学校、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四为焦虑心理。工科学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往往会产生焦虑心理,他们往往不知道怎样处理,这有可能成为他们心理上的障碍,从而导致一些问题。

以上就是工科学生在学生社区的心理问题,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加以研讨。这些心理问题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解决:一是现阶段思想政治工作进社区一定要对工科学生的心理问题加以重视,找出重点关注对象,研究解决他们心理问题的办法;二是加强学生社区的文化建设,用高雅高尚的文化引导学生关注身心健康,引导学生走出宿舍,积极参与学生社区的文化建设;三是针对工科学生的特点,学生工作者和管理者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倾听学生的声音,切实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争取把工科学生的心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学校要营造良好的氛围,抓住学生的学业压力、情感压力、人际交往压力、就业压力等重点压力源,从源头抓起,防微杜渐,积极引导学生关注身心健康,以健康自然的心态投入大学学习和生活中去;五是针对工科学生的特点,我们要多开一些人文、历史、心理、文化等方面的课程、讲座、选修课,让工科学生从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实现“自我疗治”。

参考文献:

[1]时长江.学生社区——高等德育的重要阵地[J].高教论坛,2004(4)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