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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是信息化、现代化、社会化的物流配送。通过采用网络化的计算机技术、现代化设备、软件系统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严格守信地按用户的门货要求,进行分类、编配、整理、分工、配货等工作,定时、定点、定量地交给没有范围限度的各类用户,满足其对商品的需求。物流配送中心作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泉中心,其建设越来越引起零售连锁企业的重视。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如何将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处理能力这个核心竞争力与物流配送中心这个第三利润源泉中心有效对接,形成比较优势,值得零售连锁企业思考。
1传统连锁企业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连锁门店不通过配送中心,而直接向供应商订货;另一部分是连锁门店向配送中心发出要货订单,配送中心再根据要货订单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连锁企业传统物流配送模式中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实现真正的统一配送。
连锁企业的优势在于统一订货、统一配送,大大降低成本,增强竞争优势。而在传统的配送模式下,连锁门店进货有两个渠道,即供应商和配送中心。在这种情况下,连锁企业不仅实现不了统一配送,而且由于配送效率低还引起进货成本的变相攀升。这种传统的配送模式可能对于一些比较小的连锁企业来说影响并不大,但当连锁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特别是当连锁业务范围比较大的时候,这种连锁企业的不统一对于管理以及配送的影响将是致命的。因此,传统的配送模式有待转变,以实现统一配送。这在客观上需要配送中心的存在,让它来对多种商品进行集结、分拣处理以实现统一、集约化配送。对供应商、连锁企业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三者都有统一配送、提高配送效率的客观需求。
(2)配送规模小、效率低、手段落后、现代化程度低。
连锁的关键在于规模,规模经营才能产生规模效益。一般来讲,连锁分店发展到14家以上时,连锁企业才开始盈利,才能产生规模优势。由于传统的配送模式的束缚,我国目前的连锁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绝大多数配送中心没有达到经济配送的规模。连锁门店对于一些鲜活易腐品不愿统一配送,大多数采用直接送货上门的方法。这无疑与连锁经营要求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统一核算的要求相违背,使连锁经营“质优价廉”这种商业竞争的一大“卖点”因配送功能不足而大打折扣。
(3)配送计划与实际需求的偏离。
在传统配送模式下,连锁企业需求信息是随着供应链层层向上游流动。通过连锁门店传达到配送中心,最终传达到供应商处,这其中由于订单信息的滞后,使物流配送体系中的各个环节向上游环节的订货量不断放大,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牛鞭效应(Bull一WhipEffect)”。牛鞭效应是对需求信息扭曲在供应链中传递的一种形象的描述,当连锁企业销售终端的需求产生很小的变化时,经过时间延迟、误差放大,供应链另一端的供应商得到的需求信息就会与连锁企业销售终端的原始需求信息产生很大的出入。“牛鞭效应”导致连锁企业和供应链中各项成本的增加,使真正的市场需求预测非常困难,严重影响了供应链的效率。
2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的框架设计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连锁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连锁企业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体系的设计,虽然有电子商务平台的支持,但物流配送中所涉及的销售终端、配送中心的建设以及组织体系设计等等仍然是参照市场这一不变的法则。体系建立的步骤如下:(1)明确连锁企业销售终端的布点策略。
连锁企业以“五个统一”作为其显著特征,连锁门店的数量成为衡量连锁规模的重要标准。所以对于配送体系来说,门店的布点策略非常重要。策略必须根据市场销售的实际情况以及连锁企业自身的特点来制订,所以不同的连锁企业布点的策略是不一致的。
(2)定配送中心的总体规模以及配送层级。
配送中心的总体设计首先要确定总体规模,同时也应考虑以后业务的发展,在配送中心保持一定量的商品储备是很重要的。要根据连锁企业总的业务量、业务性质等方面来确定。
(3)配送中心的选址。
配送中心的选址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体系的构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配送中心地理位置的选定必须考虑周边销售终端的布点情况以及将来发展的空间。在实际操作中,配送中心的选址分为两步:
(1)通过定性分析,根据配送中心的配送能力和销售终端的需求分布情况适当地确定几个配送中心及其设置地点作为初始方案。
(2)在候选的初始方案中,建立数学模型分别计算配送费用,确定配送费用最低的方案。其中重心是选址中最常用的模型,可以方便地得到最后的结果。
3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的运作步
从理论上来说,物流配送分为7大环节,作为连锁企业的物流配送根据这七大环节可以概括为3大部分:
第一,连锁企业采购部根据需求汇总,进行采购,组织进货;
第二,对购进的商品进行储存、保管,保证供应;
第三,根据各连锁店的需求进行分拣、配货;商品配装后在规定的时间送往。
4结论
电子商务在本系统中的应用只是涉及到了电子商务一部分内容,没有完全体现出电子商务丰富的内涵。在物流配送体系建立过程中,模型建立的条件是一种理想状况,众多实际的因素没有考虑进去,只是对实际的一种模拟,所以只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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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配送的内涵与外延??何谓电子配送?对从事电子商务的许多企业,将因特网上的客户订单变成产品实体交付给客户,实施这一过程是企业通过现有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网络技术,对订单管理、呼叫中心管理、在线信用检查和信用卡处理、库存管理、储运、以及利润的使用和分配等活动进行综合处理。电子配送是虚拟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基本连接点。由于在绩效、速度和精度这三个方面,客户对电子交易的期望值往往高于对传统交易的期望值,这种高期望值使得在线零售企业认识到电子配送能力的重要性。电子配送正成为电子商务的关键能力。电子配送能力是一个强大的市场区分器,优质而可靠的服务可不断获取订货,而劣质的服务只会丧失信用,减少未来的销售机会。在今后,测评电子配送服务的主要因素将是电子配送执行的完善程度和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而不是平均业绩。电子配送需提供的增值服务应包括:
1.实时库存可见性和产品可获得性,包括生产能力。
2.通过程序包的跟踪能力实时获取订单精确状态的可见性。
3.实时在线支付核定。
4.在售前、售中和售后提供方便的、快速响应的客户服务和支持。
5.小型包裹装运和托运。
6.单一批次的整体装运。
7.提供便宜可靠的不同送货方式,如送上船、送进商店、送货上门等。
8.便捷的退货流程和支付退货。
电子配送能力成功的重要因素,是向贸易合作伙伴提供流程和信息同步化技术,运用供应链网络创造全新服务。
二、-B2C电子配送模式
??1.集成配送。集成配送是在一个现有的大型分销中心内建立电子配送能力。实施这一配送方案的关键,是将因特网的挑选和包装与零售商店的送货方式统一起来,但这一点对许多零售商而言往往是十分麻烦的,因此这一诱人的模式运作起来是比较艰难的。
2.专用配送。专用配送中心是建立或者收购一种专门用于电子商务贸易的配送能力。对大部分传统的零售企业而言,这一模式的主要障碍在于成本问题。亚马逊已努力转变成这种模式。
3.外包配送。第三方外包配送模式比其他方式能更快地建立起来,因此它对新的在线零售商有很强的吸引力。这种模式成功的关键是零售商对第三方提供商能力的信任和它们之间的电子商务战略联盟。大部分小包装运送商,如UPS和FedEx:,都能提供一定水平的电子配送服务能力。这种成熟技术和可靠业绩的易获得性,使得外包配送成为一种很有吸引力的选择。
4.货仓直送。货仓直送作为一种比较经济的增长模式长期得到供应商的宠爱。如果分销商有能力进行一对一运输,那么这种模式就拥有了许多第三方模式的优点。但是,产品销售和分销商配送服务的联合实际上会使电子商务企业丧失谈判能力。如果能有效地管理价值链关系,并从不同方面改善同步送货技术,那么这种模式在今后可能会成为主流。
5.流动配送。流动配送是将因特网客户订单在分销中心作为特殊订单被挑选出来,并作为特殊客户订单到达零售商店,再从商店到达客户手中。这种模式适于运送那些需要大量服务的产品。如Sears公司在线销售高价物资。
6.商店配送。由于因特网客户所订的货物是从零售商店的货架上选择出来的,因此跨多个配送点的技术集成和质量控制是这种模式成功的巨大障碍。但是它对现有的零售商却很有吸引力,如!"#$%&公司食品杂货店的最初配送模式就代表了商店配送模式,但它并不是很成功。
7.快速响应配送。快速响应配送是一个“城市购物”模式。设计这种模式是为了在限定时间内处理费用高、时间紧急的送货服务。它是一种在瞬间就能满足需求的模式,比如:一个客户可能为了一次临时的聚会而订购炸薯条、坚果、软饮料、酒和酒杯,或者为了一个生病在家的夜晚而订购录像带、冰淇淋和一些感冒药。在这种模式中,所提供的产品的范围很广,并且必须将库存设在客户附近,所以这种模式只适用于人口稠密的地方。
8.第三方集货点配送。第三方集货点配送提供了另一种送货上门模式。第三方集货点配送服务提供商将客户订货收上来,并包装好,再将客户订货送到当地的一个搜集点,其以低的成本给消费者提供了没有送货界限的柔性。这种模式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它能提供简捷的安全和先进管理,并能提供特别的处理需求,如温度控制等。公司等零售商已开始探索这种模式,客户在任何一个Payless鞋店都能看到他们的在线订单。
三、B2C电子配送模式的实施??1.建立呼叫中心。以上八种B2C电子配送模式可以通过自建呼叫中心和外包呼叫中心这两种选择来支持实施。对那些销售或者客户服务情况都很复杂,或者拥有足够业务量来承担高额固定成本的企业而言,自建呼叫中心是很理想的选择。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控制流程、质量和客户关系;能够获取服务和流程的高度柔性;能够采用最佳的技术,从而获取更低的成本和可能的最低运作成本。相反对那些现在没有呼叫中心但拥有低交易量,或者销售和客户服务情况相对简单的企业而言,外包呼叫中心则是很明智的选择。它的好处在于能够快速创建呼叫中心,且拥有低的创建和发展成本(这些成本与交易量成比例)。
2.B2C电子配送方案提供商
(1)邮政服务。国家邮政公司都有着密度很大的投递网络,在B2C送货中占有明显的优势。但是由于大部分传统的邮政运作模式是只能投递标准尺寸的包裹、只能白天进行投递等缺陷,因此必须对现有的模式进行改进。如英国皇家邮政晚间运输体系的成功,就说明邮政服务在B2C的发展中可以获得全新的业务和全新的机会。
(2)第三方物流和服务提供商。第三方物流和服务提供商依赖其在运输和分销中拥有的专业技术,正主宰着新的电子配送世界。但是这些企业必须花大量投资,来集成和调整自身的电子商务业务,特别是对信息技术的投资,建立商务系统的客户/服务机系统,建立电子商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相互融通性,统一客户所有权,统一服务标准,做到知识共享。最终,使它们能向核心客户和一部分集市提供服务的连通性。ExcelLogistics公司就有类似的服务。
(3)全球包裹运送商。全球包裹运送商通过网络,投入巨额资金来集成他们提供给客户的服务。全球包裹运送商开发的技术使用网络能力为B2C市场提供可靠、公开且可跟踪的送货业绩,以实现远距离包裹运送。TNT公司的跟踪系统,FedEx公司的电子商务创立者帮助潜在的B2C客户建立和管理在线商店(包括广告促销、支付和客户管理),DHL公司的ThermoExpress服务等都是将网络技术扩展到优化送货等服务上了。但是配送成本的居高不下是全球包裹运送商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这是由于一些产品的分销不能支持全部的物流成本,因此也需要发展一些本地的运送商,上面提到的邮政服务就有了用武之地。
(4)电子配送专家。电子配送专家有两种提供商:一种将精力集中在基于资产的服务上,另一种则将精力集中在信息的互动上。
基于资产的服务提供商除了提供具体的网络外,还提供一系列与配送有联系的服务。他们都为电子零售商提供“一站式商店”,采用共享的E=基础设施,以低成本提供系统的灵活性。他们通过收购和采用技术战略来满足电子商务需求的服务组合,使其能更容易地吸引新客户。iFulfillment公司和PrologGroup公司堪称这一业务的典范。但是由于业务的不确定性,因此他们并不愿意接受新客户。
以信息为基础的电子配送提供商包括多种类型的企业:
随着O2O电商业务的不断发展,在城市内的“线上营销”与“线下统一配送”结合的新模式逐渐兴起,传统的单一形式的物流配送运作模式已不适应日益增多的此类订单业务需求,为了提高多订单处理效率与车载配送作业服务的速率与质量,本文提出一套以线上线下结合的统一配送为核心的物流管理监控平台,该平台以Java编码语言为核心,采用B/S架构基于J2EE研发,方便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各项物流配送作业流程。
2方案概述
2.1系统输入输出
物流配送监控系统的输入输出方式是以订单为需求下发的配送作业流程。线上系统接受订单任务之后,通过管理层审核确认订单,分发到对应配送中心,然后配送中心选定配送车辆进行订单配送作业。
2.2系统功能概述
本系统包括的主要功能模块有:“客户管理模块”、“线路调度管理模块”、“配送作业监控模块”、“车辆运行统计模块”。各模块功能说明如下:(1)客户管理:对于物流配送的客户对象实施可视化地图数据及业务数据管理。其中包含客户与线上系统CRM模块数据的同步更新、报表打印和导出、地理信息导入数据库以及按路网推荐线路等功能。(2)线路调度管理:针对物流订单业务需求,管理订单配送线路。根据任务执行状态,对未提交的订单预测配送线路,对已提交的订单生成并下发车辆配送线路,而且对已配送完成的线路,可保留为经验线路,便于再次执行配送。另外还包含车辆管理、订单数据报表打印及输出、线路优化等功能。(3)配送作业监控:根据已下发的任务配送线路,管理车辆配送业务。该模块通过与GPS车载导航定位模块连接,实时获取在线车辆的地理数据,实现电子地图车辆定位功能,而且还与视频实时监控模块连接,实现车辆运行状态的真实监控查看。对已完成配送作业的车辆,可查看送货详情与其对应的车辆轨迹,如果发生其他事故,发引发系统车辆报警。另外,该模块还提供客户查询、当日配送任务汇总、影子线路查询等。(4)车辆运行统计:对于可配送任务的车辆实施基础信息管理。其中包括配送车辆的基础信息管理、配送线路设置、行驶里程管理以及车辆运行统计等。
3系统核心功能
3.1客户管理
3.1.1模块流程图
3.1.2客户数据同步接口此接口是与线上CRM系统户信息建立数据同步更新操作,通过页面脚本事件驱动后台存储过程与当前业务数据库进行异步数据同步,功能完成后,返回信息同步结果提示。
3.1.3客户信息管理对客户属性信息执行更新操作。系统中针对某一客户记录进行信息编辑,比如更改客户的配送中心、订货信息及提交状态等基础信息,用户还可以针对无坐标的客户点执行在电子地图取点,添加地理经纬信息。
3.1.4客户地图定位单一客户可根据记录所在的地理经纬信息,执行GIS地图服务查询功能,将图元定位在一定比例尺范围内,并且显示相关的属性信息。
3.2线路调度管理
3.2.1模块流程图
3.2.2订单数据同步接口待处理订单数据需要与线上系统订单任务数据保持数据同步,功能执行方式与客户数据同步实现机制一样,功能完成后,返回信息订单同步结果提示。
3.2.3线路信息条件加载查询线路信息按线上下发过来的订单数据匹配配送车辆和客户点加载更新。其条件约束有指定的配送中心与订单日期。
3.2.4配送线路优化线路优化功能是指在匹配相应配送车辆的同时把临近或同一配送范围内的客户点优化到推荐线路上,使得指定配送车辆到各个客户点达到最短最优距离,从而完成配送作业任务。根据最优线路调度,下发配送任务到送货员,并生成当日配送线路,以区域地图方式展示配送线路轨迹。
3.2.5线路区域定位线路区域定位是指把当前选定的配送线路按照此线路所经过的客户点在电子地图渲染显示,线路是一条不间断的客户点按照配送目标连续生成路径。
3.2.6客户点圈选调整线路地图工具栏提供配送线路上的客户点圈选调整功能,在执行地图选定客户点之后,选择其它配送线路,可实现线路调整。
3.2.7经验线路管理根据配送任务已完成的订单线路,建立经验线路存储管理,便于配送线路的重用。编辑的属性有配送中心名称和配送线路名称等,此外,针对某一经验线路系统提供线路分配车辆功能,按照“操作”执行移除或添加车辆到线路。
3.3配送作业监控
3.3.1实时监控系统根据GPS实时返回的数据,进行配送车辆实时定位及对应信息状态刷新显示,其中包含车辆的运行状态、形式速度和当前所在的经纬位置。同时,系统与车载终端视频像头模块连接,实时传输视频信号数据,实现在线配送车辆运行的实时视频监控。
3.3.2车辆轨迹回放针对已完成配送作业的车辆线路记载为轨迹,系统可根据车辆的停留时间和运送状态以地图动画形式回放轨迹。
3.3.3车辆警报相关的车辆的报警的设置和报警信息查询。例如未归班报警、违法使出、超长停车、越界、盗抢等。
3.3.4影子线路根据车辆调度任务下发和生成路径,则显示对应配送车辆的“影子线路”信息。其中包括行驶路线、服务客户、配送货量、应收现金等信息,并且与实际行驶线路进行比较。
4结束语
一、国际物流配送中心的主要业务
根据调查,在华建立物流配送中心的跨国公司,其主要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在华采购零部件,在配送中心分类、打包,运到海外进行装配。案例:索尼(SONY)公司在香港有索尼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负责在香港及华南的业务。索尼公司不仅已经将低端电子产品的生产交给华南地区企业代为加工生产,而且将一部分高端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也交给了华南地区的生产企业加工。广东省共有24家企业为其生产电子产品成品,为其生产零部件的企业超过150家。目前,此类零部件交货到索尼在香港的仓库(ATL—亚洲货运中心),并在仓库做拼箱出口到日本的工厂再合成高端产品。索尼在日本有12家生产企业,分别生产不同类别的电子产品,他们独立在全球采购原材料、半成品及零部件,而很多零部件的采购越来越集中在华南地区。
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索尼公司2001年整合在日本的12家生产企业,成立了索尼EMCS公司,新公司将发挥统一的物料采购、金融财务、市场战略等优势。鉴于华南地区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的电子产品生产加工中心,索尼公司决定以EMCS的整体力量在华南建立国际采购中心,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避免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目前索尼已经在深圳成立了“国际采购中心”,并于2001年8月举办了采购招商大会。同时,为了节约物流成本,索尼公司计划在华南地区(深圳盐田保税区)建立物流配送中心,将在境外成本较高的物流配送业务转移到中国境内,既可以充分发挥靠近货物产地的成本优势,又可以做到境外生产的“零库存”。在盐田保税区的物流配送中心的一项基本的职能,就是将在华南地区采购到的零部件运送到区内,再根据日本生产企业的需要,及时拼箱付运。
第二类:将在中国采购的成品,在配送中心进行简单的加工、处理、包装等,再发送到海外市场。案例:飞利浦(Philips)公司利用华南地区的出口加工企业为其生产小家电、电脑显示器、组合音响等产品。一直以来,它在中国采购的产品均采取直接出口到目的地市场,然后再重新分拣、包装上货架的做法。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不景气,飞利浦公司开始重视降低流通环节的成本。2001年开始,飞利浦开始尝试在盐田保税区进行增值服务。飞利浦的组合音响分别由广东的两家企业生产,一家为其生产DVD机,另一家生产功放机及音箱。飞利浦将两家企业的产品运至盐田保税区的仓库,将生产功放机/音箱的包装箱打开(已经预留了DVD机的空间),然后将DVD机连同其包装放到其中,组合成一套家庭影院,这样可以将产品直接运送到目的地市场销售,减少了在目的地分拣时间及劳动成本。
第三类:在华采购成品,在配送中心进行仓储、加印条形码、拼箱等,然后按销售进度发往境外销售点。美泰(Mattel)玩具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美国玩具生产商,其最著名的产品是风靡世界的芭比娃娃,同时还有其他品种的玩具。为了保证其主打产品芭比娃娃的质量,美泰公司在80年代将其在香港的生产基地移到广东,目前分别由其直接投资的东莞长安美泰玩具二厂及南海官窑中美玩具厂生产。另外,美泰公司在香港设有两家公司,负责采购和销售其他种类的玩具,生产均外包给了华南地区约20家出口加工企业。美泰公司的玩具80%产于中国,其中70%产于广东。2000年美泰公司在华南地区共出口了24040个四十英尺的货柜。美泰公司在美国有20万平方米的配送中心。以往,美泰公司将在华企业生产的玩具直接运到美国的配送中心,再分送到零售商。随着美国经济步入衰退期,美泰公司开始重视降低仓储与流通成本,它发现,其在美国仓库的许多玩具要存放一个多月,等待销售季节的来临。为了降低成本,美泰公司考虑利用盐田保税区便宜的保税仓库,将其在华南采购的玩具存储在此,到销售季节来临时再运往美国,另外,美泰公司还将其外包生产的玩具在保税区仓库完成拼箱,按客户要求运往世界各地市场。
第四类:海外统一采购,在配送中心分类,发送到在华的数家加工企业。很多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建有自己的工作,同时,还有很多跨国公司委托中国的工厂进行OEM生产,其中不少采取来料加工的方式。上述两种情形下,跨国公司均负责原料、零部件的采购与配送。为了节约成本,发挥统一采购与配送的优势,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尝试将统一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运送到国内保税区的仓库中,在此进行开箱、分装,再运到有关工厂。例如,索尼公司计划在华南开展此类业务。
第五类:在华采购成品,在配送中心处理后,返销国内市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外资投资企业大多受到出口比例的要求,其产品难以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中国加入WTO后,按照WTO的《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及有关承诺,修改了有关外商投资的三大法律,明确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华销售产品的限制。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开始考虑在继续扩大出口的同时,增加对国内市场的销售。主要办法有两种,一是将原来的来料加工工厂改变注册,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将来料加工改为进料加工;另一种则是利用中国的保税区来解决其来料加工工厂没有内销权的问题,将产品先出口到保税区,再进口到中国国内市场。美泰公司(Mattel)就计划利用盐田港保税区作为其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跳板。
第六类:建立多国货物的国际拼箱业务。将在华采购的物品与在海外采购的物品运至配送中心,进行仓储、拼箱、加印条形码等,然后运送到海外分销商。这种方式是真正将中国建成国际物流配送中心的较高级阶段。随着跨国公司在华采购量不断扩大,以及我国国际航运基础设施和管理效率的提高,我国建立多国货物配送中心的潜力是巨大的,前景是光明的。目前,索尼公司、美泰公司等均有此计划。
二、现行政策与管理体制的不适应之处
由于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设计的出发点,没有针对在华开展物流配送业务,因此,在加工贸易保税政策下,加工的产品必须直接出口,开展物流配送业务受到很大限制。保税区的建立,使得在基本上不改变加工贸易保税政策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物流配送业务。但是,现行保税区相关的政策与管理体制,与发展物流配送中心业务的要求也是不适应的。如果不作适当的调整,国际物流配送业务不可能真正发展起来。具体而言,现行政策与管理体制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也下几个方面:
(一)出口到保税区货物的出口退税的规定
目前,我国的保税区既非真正的“境内关外”,也非自由贸易区,因此,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面临着不能得到出口退税的问题。因为,按照现行规定,只有货物实际离境才能视作出口,享受出口退税。目前,货物运到保税区,出口企业的主管海关就会核销出口产品,但税务部门认为货物没有离境,不能退税,但国家对于如何证明保税区的货物实际离境,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与实施细则。因此,经保税区的出口要得到出口退税,面临很多困难,这极大地制约了在华发展物流配送业务。
(二)保税区的增值服务问题
物流配送中心往往要进行一些增值服务,在上述第二类业务的案例中,产品的重新包装导致商品名称的改变,与现行的监管规定有一定的矛盾。目前,很多保税区尚不能进行这种商品的增值活动,只有个别保税区经过多方协调后才可以开展。
(三)保税区的退货问题
在保税区建立物流配送中心,一些企业会在此建立质检机构,保证出口货物质量是合格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般要求退回工厂,进行复加工再出口。现行规定对退货的要求极其严格,难以操作,而且,监管部门审批没有时限承诺,使企业难以把握。另外,海关规定,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如需退货,必须是跟报关单同时退出此批全部货物而不能仅退部分不合格产品,这使得退货的仓储及运输成本大大增加,不利于节省物流成本。
(四)不同保税区/出口监管仓货物的整合问题
由于不同保税区的仓储成本不同,货主可以按货物发运时效选择将不同的货物存放在不同的保税区/出口监管仓库,在发送前统一拼箱,再发运。例如,美泰公司将其产品存放在深圳和记观澜仓,但其几个主客户却各自指定了收货仓库,如WALMART通过马士基物流公司处理其欧洲的拼箱业务,而马士基则指定盐田国际出口监管仓库;另一个重要客户玩具反斗城则通过USC处理其美洲业务,后者却又利用勤辉长江出口监管仓及盐田保税区的力又仓。美泰公司希望将其存放在和记观澜仓的货物按客户要求的时间交给其船运公司,但现行监管规定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种配送整合活动尚不能进行。
(五)同一保税区不同仓库货物的拼箱问题
不同的发货人可能将货物发送到同一保税区不同的仓库中,使得同一货主的货物存放在不同的仓库里。海关现行监管规程中尚未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不同仓库的货物不能进行拼箱。
(六)同一保税区不入仓库货物与仓库内货物的拼箱问题
对于同一货主来说,其在配送中心的货物,有些需要存放一段时间,在些则直接运到保税区与已经存放在此的货物拼箱出口,无需存放,以节省时间与仓储成本。按现行规定,货物必须进入同一仓库,才能进行拼箱,这就增加了货主的成本。
(七)不同供应商的货物混装至一个集装箱直接出口问题
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在华有多个供应商,他们希望将不同供应商的货物放到同一集装箱运至海外专卖店销售。目前我国不允许将不同供应商的货物放在同一集装箱经码头出口,这些跨国公司只能让各个供应商分别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的仓库,再混装,此举大大加大了物流成本。
(八)进口仓库与出口仓库货物的拼箱问题
发展多国物流配送业务,必然涉及进口货物与出口货物的拼箱业务。现行规定“进口保税仓库只能做进口到国内的货物,出口监管仓库只能处理到境外的货物”,因此,在现行规定下,不可能实现多国物流配送业务。
(九)监管部门的工作时间问题
跨国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境外企业往往要求尽量实现“零库存”,这就要求保税区可以实现24小时不间断出货。但是,目前监管部门实行的是“朝九晚五”的作息时间,不适应企业的需要。
三、调整政策的初步设想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国际物流配送中心的重要性
发展国际物流配送中心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首先,发展国际物流配送中心,将有力地带动我国的出口。例如,WALMART已经提出申请,在深圳建立其采购中心,每年将在中国采购100多亿美元的商品①。一旦大型跨国公司在华建立采购与物流中心,将使我国出口产品直接进入发达国家的商业零售系统和跨国公司的生产配送体系,有力地拉动我国的出口。其次,发展国际物流配送中心,可以大大提高对外贸易的增值率,特别是加工贸易的增值率。一般而言,国际贸易中流通领域的增值远远超过生产环节,对加工贸易更是如此。以往,我国政策体系注重生产环节,虽然认识到仅从事生产环节得利不多,但苦于无门进入国际流通领域。现在,中国国际制造地位的提高、经济衰退带来的竞争压力增大,迫使大型跨国公司愿意来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中心,这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一定要及时调整政策与监管体制,尽快发展国际物流配送中心业务。最后,国际物流配送中心的建立,将大大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到未来相当一段时期,价格优势仍将是我国出口竞争力的主要优势。我国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出口优势均表现为价格低廉,因此,谁能够降低成本,谁就能够不断扩大国际市场。跨国公司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中心,在提高其在华增值率的同时,将整体上降低中国产品的最终成本(即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成本),大大增强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但是,由于决策层尚未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高度认识这一问题,现行政策与监管体制总体上不利于发展国际物流配送业务的形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尽管近年来企业与研究界已经多次将这一问题提了出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认识和高层的决策,对于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监管部门采取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在很小的空间中进行了调整,但相对于发展物流配送中心的要求,差之甚远,致使这一极其重要的新事业,发展速度远远低于其应有的状况。因此,要发展国际物流配送中心,必须从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高度来加以认识,加以重视,全面设计有关政策。
(二)围绕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全面设计有关政策
建立国际物流配送中心,必须利用我国的保税区,不应建在保税区外。因为,首先,我国出口产品中超过一半是加工贸易产品,这些产品从零部件进口到生产加工,再到流通,均处于保税状态,物流配送中心如果建在保税区外,监管任务将大大加重。其次,国际物流中心不仅有大量出口业务,而且还将涉及到大量进口业务,如果没有保税政策,进口产品运到中国来拼箱或进行其他增值活动,均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充分利用保税区的现行政策。最后,自从1990年我国建立保税区以来,由于保税区定位不准确、功能不清楚,保税区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围绕建立物流配送中心调整保税区的功能与相关政策,实际上就是实现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变,因此,也将给保税区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摘要】本文就宁夏特色农业物流系统的现状进行了系统考察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在综合物流系统发展趋势和发达国家的特色农业物流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宁夏经济发展实际的特色农业物流系统配送模式。
【关键词】物流系统;配送模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农产品物流特别是与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鲜活农产品物流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需要对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模式深入进行研究。尽管发展迅速的工业品物流模式能为鲜活农产品物流模式的建立与发展能提供较强的借鉴意义,但长期以来,理论界缺乏对区域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的专门研究,在实践中又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安排,使得鲜活农产品物流的发展严重滞后。因此,如何针对宁夏省的自身特点设计出高效的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的配送模式,对于降低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损耗、降低鲜活农产品的物流成本、充分发挥鲜活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宁夏省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的现状分析
从理论上讲,物流系统由物流主体系统、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三个分系统组成。其中,物流主体系统主要包括鲜活农产品生产主体(在我国主要指农户),鲜活农产品经营主体(包括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贩销户,农业合作组织,加工企业,零售终端比如连锁超市便利店等)。物流作业系统是指在运输、保管、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作业中使用的种种技能和技术,保证生产据点、物流据点、配送路线的正常运作,以提高鲜活农产品物流活动的效率。物流信息系统是指在保证订货、进货、库存、出货、配送等信息通畅的基础上,使通讯据点、通讯线路、通讯手段网络化,提高鲜活农产品物流作业系统的效率。
1.1鲜活农产品经营主体规模日益扩大但功能不健全:近些年来,从事鲜活农产品经济经营的主体逐渐增多,主要体现在各类批发市场的建设上。吴忠水果批发市场建设投资达206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3060万元,建筑面积达21000平方米,经营面积达34323平方米,经营果蔬品种达100余种,年客流量达912万人次,年成交额2.5亿元,年成交量为3亿公斤,是吴忠市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位居宁夏第二农产品集散中心。宁夏中卫宣和禽蛋专业批发市场位于中卫县东南部的宣和镇,占地面积40余亩,市场面积10330平方米,市场年客流量达3万人次,年交易量2万吨,其中禽蛋交易额2亿元以上。宁夏中宁县枸杞产地批发市场位于中宁县北环路,市场辐射宁夏、新疆、内蒙、陕西、河北、湖北、山西等多个省区,日客流量达2000人,日交易量70吨以上,旺季日成交额达200多万元,年交易额1.4亿元。宁夏灵武涝河桥清真牛羊肉批发市场位于灵武市郭家桥乡,市场屠宰的牛羊肉产品远销除海南,等以外的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日均客流量达4000人次,高峰期可达1.5万人次,年交易额突破2亿元,该市场已发展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牛羊肉及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这些批发市场作为承载宁夏省主要鲜活农产品经营主体的核心形式,是鲜活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但是批发市场的功能仍然局限于传统批发市场的功能,即它将众多生产者的产品通过多种供应渠道汇集到一起,然后通过各种销售渠道送达消费者。由于鲜活农产品易腐烂、不易保鲜的特点,对批发市场的仓储技术,保鲜技术以及管理模式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绝大部分批发市场忽视这方面的建设,直接导致了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繁琐、交易效率低下、流通时间过长、损失率较大等后果,这样就很难适应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
1.2物流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但农业物流信息体系不健全:在鲜活农产品物流技术的运用方面,应用于鲜活农产品物流的技术主要有物流信息技术,冷藏运输技术,仓储保鲜技术等,物流信息技术主要指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各个作业环节中的应用。目前,对于宁夏省农民出售产品而言,农村信息服务点、电视、广播和电话是主要的信息渠道。据统计,我区5个地级市、22个县区、198个乡镇、2379个行政村,自2005年就已完成了村村通电话工程,截止2006年底,顺利解决了20乡镇不通光缆,91个乡镇不通宽带的问题。宁夏在187个乡镇已经全部通光缆、通宽带的基础上,用3至5年时间解决所有行政村宽带接入问题,在2007年年底,通光缆的行政村将达600多个。农产品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基本形成,在全区内形成了多条信息采集渠道和信息采集点,定期采集农村生产动态、供求、价格、科技、灾害、疫情、气象、农民收入等信息,形成了覆盖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信息采集系统。农业信息服务网络的核心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基层信息平台建设迅速。一是建立了以“宁夏农业信息网”为基础平台的省区级农业信息网站。目前已成立为宁夏农业信息交流服务的核心平台。二是自治区所有市县(区)全部建成了农业信息平台。其中“中宁枸杞之乡”、“利通农业信息网”、“平罗农业综合信息网”等市县(区)的特色农业网站,内容结构合理,信息服务的领域日益拓展并接近用户需求。三是有80多个乡镇建立了农业信息服务站,占乡镇总数的45%。还在集镇、市场和村庄设立了120个信息的窗口。尽管近几年宁夏省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相对于农业来说覆盖面有限,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整体水平仍然较低。表现在:一是用于农村信息服务的硬件建设、网络运行、信息采集、分布的资金短缺,光纤线路未能通到大部分农村乡镇,电脑在农村的使用率很低,电脑网络只存在于农村乡镇企业中,几乎没有农民为出售产品而购置电脑上网。目前,宁夏省内已有的农业物流专业服务网和各地市的农业信息网与县市一级、有关大中型企业联网的不多,农产品运输网、仓储网几乎处于空白,这些都对鲜活农产品的有效流通造成障碍。二是电话虽是便捷的通信工具,但因其可获取的信息资源不丰富且成本较高,目前只有富裕户和农村专业户的经营中较常使用。是三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物流中间商中,目前仍处于口头信息,文字单据信息、条码信息等信息技术初级阶段,先进的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很少得到应用,冷藏运输技术、保鲜技术的应用程度也很低。
2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配送组织现实模式
根据发达国家的现代物流发展现状,现代农产品物流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物流作业一体化、物流管理信息化、物流资源社会化、物流体系综合化。依据宁夏省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鲜活农产品物流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物流系统发展的趋势,提出以下四种物流配送模式。
2.1以批发商为主体的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模式:该模式主要是以销地批发市场中批发商为主体所建立的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这种模式的交易伙伴不固定,大部分都属于随机交易,品种货源比较丰富,包括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贩销户,可以自由选择交易的品种,这种模式的配送中心规模都比较小,所以交易的量也比较小,基本上没有冷库、一般是常温储存和运输。
一方面,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只注重理论方面的灌输,而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学生文化基础相对较差,大部分学生不喜欢上理论课,上课玩手机、睡觉等消极学习的现象经常发生。改变学生的学习态度,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针对高职学生的特点,引入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让学生能够动手实践,从实践中不断增强对知识的综合运用,从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的学习,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理实一体化”是一种体现职业教育实践性强的教学模式,将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生产、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从学生认知规律的技能开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促进同步增强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这种教学模式是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是高职院校认可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教学的最佳模式。
二、课程改革的思路
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在专业课教学中要做到“做什么工作,课程就教什么”。通过调查,物流管理专业和连锁企业管理专业的高职毕业生如果从事配送中心管理相关工作,一般是做仓库管理、分拣、复核、信息处理、客户服务,未来几年后可能会做到仓库主管。根据这种职业规划,《配送中心运营管理》课程理实一体化的改革思路是:结合高职学生在配送中心的工作岗位,在课程内容设计方面,根据各项工作流程的顺序设计课程学习情境;以企业实际、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对每个工作任务相应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细化;对典型工作任务进行细分,将工作任务转换为学习任务;对每个工作任务设计配套的工作页;评估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
三、课程内容的选取
(一)确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流程
根据配送中心从事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将职业岗位能力分析如下:(1)信息员。会操作相关的物流软件,能填写和实时传递仓单和订单;(2)仓库保管员。能对货物进行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据、货物保管和养护、堆码、盘点、出库;(3)分拣。能按客户订单要求填写出库单、配货单、送货单,能配货,能正确操作相关的设备;(4)复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整理货物,核对配送货物和单据,能正确使用打包捆包设备。
(二)提取工作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
配送中心主要涉及十个服务项目:(1)商品结构与库存管理;(2)配送过程中如何确保商品品质;(3)客户紧急追加、减货的弹性;(4)根据需要确定配送时间安排;(5)缺货率控制;(6)退货处理;(7)流通中的拆零工作;(8)配送中心服务半径及门店编号管理;(9)废弃物的处理与回收;(10)建立客户服务窗口。根据以上十个服务项目,配送中心从业人员的典型工作任务就有以下一些:(1)商品检验和仓储业务。主要任务是检查并接受货物的数量,质量验收货物,办理入库手续;(2)商品的保管和维护、堆码、库存和出库工作。主要任务是保管和维护,根据库存商品的要求,合理堆放货物,办理货物的出库手续;(3)客户订单的处理业务。主要任务是收集客户订单,了解各种货物数量的总需求,将订单任务分发到各个职能部门;(4)分拣业务。主要任务是根据订单要求对货物进行分拣;(5)流通加工作业。主要任务按客户订单要求对某些货物进行简单的加工;(6)装车配载与车辆调度作业。主要任务是送货车辆的合理配载和车辆的合理调度;(7)配送路线的规划作业。主要是配送路线的优化;(8)退货处理。主要是为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妥善处理客户退货;(9)仓储配送中心的补货作业。主要任务是对拣选区或分拣区的货架,自动分拣机补货。
四、主要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学院先后与沃尔玛武汉光谷店、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大道物流等相关企业建立了学生定期进行仓储配送业务实训的校外实训基地,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了学生从“企业认知实践”到“企业课程实践”,再到“企业顶岗实习”一系列学生企业实践的保障体系。专业教师利用假期参加“企业行”活动,每年到相关企业顶岗实践一个月。在此期间,专业教师收集了企业相关素材与案例,向企业专家学习解决问题的办法,丰富了我们的教学资源。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介绍企业实际案例,针对特定问题组织学生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在《配送中心运营管理》讲授中将案例教学贯穿始终,一方面加深学生对配送中心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到相应企业去实习提供了岗前培训,提前了解企业。
(二)行动导向教学法
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建立学习小组,教师设置情境,根据完整的工作过程模式,在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互动,让学生通过“获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评估工作过程”,在自己“动手”的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获得专业知识,从而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知识体系。以《配送中心运营管理》课程中的库存管理模块中的订货子模块为例,介绍如何在教学实施中运用行动导向教学法。情境设置:月末,沃尔玛武汉光谷店食品类的方便食品进行盘点,经过盘点,发现如下情况:有6个小类商品短缺,1种休闲 食品快过期,6件商品塑料包装发生破裂有变质现象。思考题:盘点的流程和内容是什么?盘点发现:商品短缺如何订货?商品变质后怎么办?工作任务:对仓库中指定区域的货物数量进行盘点,并检查货物质量情况,检查保管条件、库存状况,审核仓库账物吻合情况,结合上期盘点记录,分析3种主要货物的流量情况,给出订货的合理性建议,最后形成库存分析报告。
(三)课程实践
让学生深入企业中进行课程实践,组织学生分小组到企业的仓储配送部门进行实践,使学生体会到:“我听过,我会忘记;我学过,我会知道;如果我做过,我会记住!”。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熟悉相关物流企业配送管理的实际工作流程。
五、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一、举证责任的性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做两项工作:一是认定案件事实;二是适用法律。其中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民事诉讼的中心,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就是“以证据为根据”,事实的认定则是通过证明活动来实现的,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由此认定案件事实,进而才能正确的适用法律。
近年来,法院把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积极加以推行,在引导当事人举证,强化当事人举证意识方面有了重大进步。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对举证责任的认识还停留在“向法庭提供证据”这一浅层次上,对于举证责任的本质及功能还缺乏正确的认识,特别是还不能有意识地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定案这一实际问题,使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还留于形式,未能达到强化举证责任,提高审判效率之目的。
举证责任是指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诉讼期间内,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向法院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的义务。它是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的统一,其本质是一种义务,举证责任是广义的概念,其中包括提供证据的责任和说服责任,前者是指在诉讼开始时,或在审理、辩论过程中,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据的责任,当事人有义务把他所掌握的全部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在审判阶段加以提出,否则法院认为当事人已放弃了利用这项证据的权利,不能在以后的司法审查中再提出该证据。后者是指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为使法官信服其提出的全部事实而承担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范畴、规定的方式内完成。提供证据仅是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一种外在表现,证明案件事实才是最终目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当事人仅仅提供证据后,不能说已履行了证明义务,还要在法庭上说明证据与所证事实之间的联系及证据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疑,并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向法庭作出必要的说明、解释,以充分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真实,这种责任称为“说服责任”。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时,法官按照真伪不明的事实应由哪方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作出判断,从而对该方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作出不予认定的裁判,这种责任是由于当事人未履行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明责任所导致的客观结果。
举证责任的主体是当事人,而不是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分配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是公正、中立角色。当前,许多法官不能认清法院在证据制度中的职能转变,在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上,仍以传统的审判方式,对不清的事实习惯代替当事人调查取证,自己总觉得不进行调查取证心里没底,无法保证正确审判案件。法官必竟不是医生,医生必须热情帮助患者,为患者服务,法官是居中裁判者,讲公正,打官司必然要有一方败诉,法官介入调查取证这种做法其实质也是暗中帮助一方当事人,对别一方当事人也是不公正的。我们在举证责任方面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尽量压缩法官调查取证的空间,绝不是说人民法院不进行任何调查证据,相反,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认为审理案件符合以下情形的证据可依职权调查。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规定了法院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大大限制和削减了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对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有限列举的方式作出了较严密的规定,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的范围明确限定为两种情形:(一)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关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范围以有限列举加以概括性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要解决案件的证明问题,首先要搞清诉讼主体中谁负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即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法律在强调承担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义务的同时,并不排除另一方当事人就同一事实提出相反证据加以证明的行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包括举证责任的倒置和举证责任的转换。前者取决于实体法对争议事实的规定,后者则是由诉讼程序的动态特性决定,并以此为基础延伸出的包括举证责任的倒置、举证责任的免除、举证责任的转换等一系列制度的有机整体。
1、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发展的主线。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将不同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预先进行分配,使原告对其中的一部分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对另一部分事实负举证责任,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举证责任分配,依据待证事物的性质或内容来分配举证责任,根据主张事实的难易程度来公平分配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足以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前一事实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继续举证。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形成优势证据,反证主张的事实仍真伪不明,此时按举证责任理论,应由提出该主张一方承担结果责任即该主张不成立,从逻辑上看,一个主张的相反主张不成立,则可推出本主张成立,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足以举证事实的证据,此时提出相反主张一方为避免结果责任发生而承担的行为责任已完成,从程序的公正功能出发,有必要将行为责任又移转至提出本证主张一方。直至在法官心中形成对待证事实举证方已履行完毕说服责任或应负担结果责任的确信。
在具体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举证责任源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没有事实主张也是谈不上举证责任,而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极为广泛,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程序性事实是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引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实体性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以及那些妨碍权利和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按规定由义务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片面的理解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例如,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被保险人主张保险人对争议的免责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虽然该主张是由被保险人提出,但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法律规定由保险人履行的一种作为行为,当对是否已经明确说明发生争议时,就应当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在法无明文规定或缺乏操作性的情况下,由法官在综合考虑影响举证责任分配的诸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2、举证责任的倒置
举证责任由事实的主张者承担,即“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但任何原则均有例外。在某些案件的诉讼中,如果仍按这一原则去要求主张事实的人承担举证责任,他们客观上难以或根本无法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主要是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等严格责任中。但随着人类社会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迈进,特殊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一些误解,主要是将举证责任全部推向被告一方,并要求承担终极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也会发生举证责任的转换。首先,原告必须举出作为一个诉讼能够成立的必要证据,否则被告的举证证明就失去了合理的前提。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原告权利受损的事实及受损程度的证据;原告权利受损原因方面的证据;有关致害源的证据等。其次,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系由原告或第三人故意所为导致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则重又转换到原告,原告同样负有举证义务。举证责任的倒置是由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八种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3、举证责任的免除
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目的是为了使真伪不明的事实明确。但不用当事人举证便能查清事实及某些事实无需查清的情况下,就可以免除当事人相应的举证责任。主要有事实无须查、无须举证,便能查清两种情况。如无过错责任中被告有无过错,无须举证;在诉过程中,对于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相一致的陈述或予以认可,即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如人人皆知常识、自然规律、定律、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从一既定事实可推定的另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六种举证责任的免除情况。
三、举证责任的转换
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举证责任的转换是证明责任中常常遇到的问题,举证责任并非自始至终地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可以转换的,转换过来的行为,经过对方当事人的积极举证,到一定的程度,又转换到原来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去,行为责任的这样来来回回于当事人之间承担举证责任的诉讼现象,称为证明责任的转换。这是由诉讼程序的动态决定的,它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后者原于实体法的专门规定。
在具体的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果已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充分证明时,这种责任就会从他身上暂时消失。如果对方当事人要否认的,主张否认就应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转换于另一方当事人。至此,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转换。如果他已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也可以不再举证,如果对方当事人再以事实反驳,他就应该对其主张再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这时,举证责任又一次发生转换。例如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出举证,被告否定的,举证责任就转换给被告,由被告提供该证据,如果被告只以口头否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或者举不出证据,则应推定原告主张成立;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否认原告提供的证据,则举证责任再转换由原告举证,如果原告只以口头否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或者举不出证据,则应推定被告的主张成立。提供证据的责任会随着举证活动的进行发生转换,法定的证明责任不发生转换。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举证责任的转换,可以帮助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举证责任的转换是以一方当事人提出足以前一事实的证据为前提。不理解这一前提就容易将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转换相混淆,举证责任分配解决的是举证责任的静态划分,而举证责任转换解决的则是举证责任的动态变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