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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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转变观念,教学中加强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事实上,在新课改培养目标下,小学数学教材设计了大量生动活泼的情景,许多教学情景都含有潜在的法制教育元素,教育性极强。小学数学教师要树立和强化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观念和意识,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在备课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积极挖掘数学教材中的法制元素,开展数学教研活动时要将此列为研讨内容。以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为例,如讲授《认识人民币》,通过给学生展示各种面值的人民币,配以图片说明,指出人民币的特征和防伪标记,帮助学生认识人民币,体会人民币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并有机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教学生爱护人民币,勤俭节约。
在教学“轴对称图形”时,可结合课本中练习辨识交通标志哪些是轴对称图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内容,学生通过讨论,增强对交通标志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学习统计知识教学《统计与可能性》时,结合课本练习“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以及对空气、空气污染、空气与人体健康、空气污染指数,以及空气质量状况的介绍,可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爱护环境。
二、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法律意识的形成源于生活,为了在课堂中渗透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抓好法制教育,小学数学教师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提升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必须学法懂法,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每位小学数学教师都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学习内容,去研读领悟。只有教师知法、懂法,才能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自觉地向学生讲法,否则就可能对小学数学教材中存在的契机“视而不见”。
另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也要深研教材,善于研究教学活动,在相应教学内容、环节、形式中去发现契机。法制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教师要关注社会与生活,注重调查研究,讲究方式方法,善于创设话题,把法制教育寓于数学教学中,在课堂教学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在苏教版教材中,在教学《百分数的应用》时,结合课本中有关纳税习题和纳税知识的介绍,安排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有目的地渗透法制教育,不但让数学教学不再枯燥,也让学习过程更加有趣,学习结果更加有效。
三、教师把握好度,以免将数学课变成法制课
小学数学教学中一定要明确数学知识的传授与法制教育的关系,应以数学知识为主,法制教育为辅。教师在课堂上要把握好度,法制教育不应占用太多教学时间,以免将数学课上成法制课。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在内容上要尊重小学生的认知能力,要以数学知识为基础,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在分量上要恰到好处,不可为了渗透而渗透,切忌不顾数学知识牵强附会。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将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把数学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忽视教学内容中蕴藏的法制教育元素。教师要明白渗透法制教育是数学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非设置专门时间来进行法制教育,在课堂中渗透教育的内容根据数学教材内容确定。教师无需改变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也无需重新编印专门法制教材。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没有固定时间,教学中很多内容都可以找到法律知识的渗透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论文摘要:教师与政府问的行政法律关系是固有的,这源于国家在行使教育公共权力中对教育人力资源控制的需要。公立中小学校教师职业的自然属性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在社会属性上是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特殊公职系列人员。因此,公立中小学校的教师处于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属于公职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法定条件和权利。不同国家教师的法律地位的确定和调整取决于各国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隶属法系、法律传统以及学校教育机构的性质。本文采用法理学和比较的方法,首先探讨公立中小学校教师和政府的关系,然后分析公立中小学校教师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最后推理出我国公立中小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公立中小学校教师和政府的关系
从公立学校教师自身职业的特点看,教师职业的产生和职业定位与国家的教育控制权和学校教育的制度化密切相关,它是伴随着教育权力主体的转移、教育纳人到国家权力视野和教育由私人事务向公共事务的演变而逐渐形成的。
教育发展史和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研究表明,教育这种“超生物遗传方式”最早在原始社会产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儿童的教育,主要是年长者的一种道德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家庭形态、内涵的日趋完善,家庭的教育权利和义务成为文明社会普遍存在并保护的“第一教育权”,至今我国宪法仍然保护这种天然的教育权。进人阶级社会后。国家开始涉及教育领域,但是这时教育仍然主要是一种社会活动,国家对教育的影响和控制一般是采用间接的手段,如采用科举选士等人事选拔方式。近代公共教育的产生和发展促使国家教育权的真正出现。各国普遍建立了义务性的国民教育制度,国家教育权普遍强化,并成为现代教育权的主体,各国都设立教育行政机构代表国家承担举办和管理教育的职责。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从建立一开始就把教育视为无产阶级国家的职责。
国家行使教育公共权力,保障义务性的国民教育制度,实现国家教育目标的主要基础之一,就是国家对教育过程中需要的人力资源的控制,其中包括对教育者的控制。因此,建立师范教育体系、培养受过专业训练的教育者,对于国家教育权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即国家通过培养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师队伍来保证并不断扩大国家教育权的实施,同时确保国家教育目标的实现。鉴于公立学校教师在实现教育的国家责任中的重要意义,许多国家都把教师纳人到国家公务系统,或者虽然不是公务员但是享受公务员同等的待遇。可见公立中小学校教师和政府之间构成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政府与公立中小学校教师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历来就是存在的,这种关系源于教师职业的产生和特点,是固有的、不可改变的。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教育法律规定对公立中小学校教师实施资格考试、招聘录用、培养和培训、考核与评定、职务晋升与奖励等行政管理活动。教师必须服从这种管理,在涉及到教育教学事务时二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是法律规定的。当然,政府与公立中小学校教师之间的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各自的权利义务要求和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教师仍是“国家干部”身份,教育行政机关掌有教师管理的绝对权力,教师则有绝对服从的义务。教育行政机关对教师的任免、奖惩等仅适用于内部人事管理的权利义务体系。实际上二者构成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类似于传统上大陆法系的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
1986年2月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之后,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开始改革教师的“国家干部”身份。虽然公立中小学校教师具有公职身份,但他不是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行政级别系列的公务员。教师作为行政相对人与教育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时,不具备内部管理权利义务的一些特定的形式,如命令权力和服从义务不像以前那样具有职位层级性。教育行政机关在实施教师资格证书的行政许可行为、罚款或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行为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教师就可以以侵犯其程序权利为由通过司法机关以行政诉讼方式主张权利。同时,教育行政机关或其所属公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过错行为,侵犯教师权益,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的,教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公立中小学校教师职业属性的分析
1.公立中小学校教师职业的自然属性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职业的自然属性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公立中小学校的教师也不例外。我国学校内部主要存在三种岗位,分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从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趋势来看,在当代中国社会转轨的过程中,学校教育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教师的工作环境和从业方式也处于急剧变化之中,教师专业化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l966年l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会议发出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明确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教师职业是“建立在有关学科基础之上的一种专门性强的社会职业,必须是经过专业训练,长期研究,获得并保持专门知识和特殊技术,承担着对学生和社会进步的责任,有高度责任感的人,才能适宜教师职业”。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努力推进教师专业化的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崛起,教师职业进入G0ds0n所称的“恪守原则的职业精神”时代。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教师可以以稳定的国家公务员或者是白谋职业、自立发展的合同工的身份存在。但在依靠知识和信息技术的时代,教师已经不应是市场化公民社会中“瘦身”政府的人和企业式的服务提供者。“新的教师职业不能只成为技术性工作,为了实现教育标准化和追求考试成绩只关注教学技术而忽视教育目的,工作强度无限增大,就像私立部门的雇佣员工那样;也不能固守原来僵化、不鼓励创新的教师公务员管理模式。”教师(包括其他专业)需要接受“市场的冲击和重塑政府的更强的控制和监督”,教师将由一种熟练职业转为专业运作方式,这会使教师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发生改变。一些国家在教育私营化和分权化政策的冲击下,公共部门的雇佣模式开始转向一种合同雇佣关系,赋予学校更大的人事管理权。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教师由与国家、政府结成服务关系转变为合同关系,教师的工作条件受私法下雇佣合同的调整,教师的义务可以由作为法律雇主的学校与教师在个体或集体的基础上双边协商决定。在公立中小学校教育领域,教师的权利和教师劳工关系在几股力量的冲击下被重新塑造,我国公立中小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受到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影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特征受到法律保护。基于此特征,中小学教师的公务员身份被取消,私法的契约精神越来越多地渗入到教师管理领域,影响着教师的法律地位和从业方式,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的法律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2.公立中小学校教师的社会属性在于提供公共服务,属于公职系列
公职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公务员,二是在政府机构中和各类事业单位中工作的、非公务员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公立学校教师职业从属于公职系列,“起源于现代国家把普及义务教育视为国家的事业和把对它的管理当作政府行为,从而用国税收入支付教育公务员——教师的工资,由他们执掌这一国家事业和完成这一政府行为”。因此,从法理上讲,公立学校教师既不是分文不取的义务劳动者,也不是由私人机构付酬的劳动者,而是由国家付薪并确保各种福利待遇的、从事特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公职人员。可以说,公立中小学校教师职业本身必然使其从属于公职系列,尤其是在基础教育阶段,教师职业的公职性尤为突出。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市场、社会和教育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教育的社会性质也发生了改变。学校自主管理权的扩大,使教师多采取合同形式从业,但并不等于否定教师的公职身份,而是根据时展赋予教师职业新的含义,即在传统的模式上融人能力、绩效、竞争等具有市场色彩的因素,以提高公立教育质量和建立现代化的教师管理制度。我国白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立中小学校教师任用制度摒弃了“国家干部”身份时的行政任命制,转变为教师职务聘任制。其目的在于改变教师的单位所有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以适应教育领域日趋激烈的竞争,促进教育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最终提高教育质量。对于改革引起的教师法律身份的变化,在理论逻辑上,公立中小学校教师仍是由国家付薪并确保各种福利待遇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这就意味着“教师与国家之间事实上是种‘雇佣’关系,教师应当是国家代表者,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体现国家意志”。从现实来看,由于教师资格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立中小学校教师的工作场所是国家举办的学校,他们的工资收入、福利等由国家财政负担、职务由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因此,教师仍是国家公职人员。从长远来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市场经济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会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这段时期内,教育处在由国家独揽的事业向“第三部门”的逐渐转变中,市场和计划两种资源配置机制在教育领域内渗入的程度也处于过渡阶段中,两种力量谁占主导地位尚未形成最后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家的行政公共权力仍会在教育领域内占主导地位。尤其在义务教育领域,因为它受市场的影响比较小,也是国家法定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所以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控制地位不容动摇。在每个公民都必须接受教育的意义上,政府要保证这种服务事实上被提供,而且要达到政府认为满意的标准。只要国家仍对基础教育负主要责任,为了实现国家的教育目标不放弃对基础教育的控制,公立中小学校教师职业的公务性质就不会被取消。教师聘任制并不必然改变公立中小学校教师与国家的公务关系,公立中小学校教师工资仍由国家负担,教师职业仍可以享有社会公费医疗、保险福利待遇以及职业的稳定性等公务员特性。这也是保证我国公立中小学校教师职业具有吸引力、确保教师待遇、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的关键举措。
三、公立中小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分析
l、国外公立中小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各国都把教育看作是国家兴办的公共事业,教师受国家委托执行国家意志,按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教育下一代,执行的是国家公务,因此,各国都把教师定位于公务员或者公务雇员。法、德、日三国,明确规定公民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后,其身份就是国家(或地方)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中,适用本国的公务员法,或根据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而专门制定的教育公务员法。日本文部省认为,教师人事政策的管理和操作问题,只能由教育行政机构决定,地方公务员法禁止教师与地方教育机构进行集体谈判。德、法两国,国家立法机关确定教师的雇佣条件,政府和教师协会无权就此签署集体谈判合同,罢工为非法,要受到法律惩罚。英、美两国,公立中小学校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而是国家的公务雇员(PublicEmpl0yee),由公立学校的责任团体(地方教育委员会或地方教育当局)采取雇佣合同的形式与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教师的雇佣和解雇不适用于一般的劳工关系法,也不适用于国家公务法律条款,而是由仅适用于学校雇员的法律明确规定。与其他一般雇佣关系相比,公立学校教师的雇佣合同也受到限制,尤其是在集体谈判、罢工、教学责任等方面限制更加严格。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教师的教学责任由合同约定改为由国家教育和科学部立法详细规定,教师不再是基于合同向雇主提供服务,而是基于法规提供教育服务。美国公立学校教师的雇佣条件很多都由法律规定,对在公务雇佣领域能否集体谈判仍有争议。一般认为,集体谈判并不是维持公立学校的必要手段,因为学区作为民选的负责公立学校管理的团体,不能向雇员组织妥协或违法授权,但学区可以与地方教师组织就学区有自由处置权的事项,如工作时间、工资、纪律措施、解雇的方式和工作条件等进行协商。
2.我国公立中小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我国1993年才颁布《教师法》,开始以法律手段解决有关教师的法律问题。该法对我国的教师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作出规定,并为确保教师的法律地位,使其责任和义务得以履行、权利得以实现,提出了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聘任制度、培养和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等。但现有法律仍有明显缺陷:第一,对教师法律地位的规定相当笼统,不能很好地运用于法律实践。比如,法律规定我国中小学校教师是专业人员,但到底是什么样的专业人员却不明确,所以教师的法律主体地位并没有真正确立,教师的地位依然不高。第二,对教师法律地位的保障缺乏严格的规定,以至于在实践过程中,既不能保证教师有效地履行职责,又不能很好地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做到以法对教师进行管理。所以,有必要运用法律把公立中小学校教师规定为属于公职系列的专业人员,并参照公职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法律具体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救济措施,规定政府、学校、司法部门在公立中小学校教师管理方面的法定职责,从而确保公立中小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和实现。具体地说,我国教师既不同于国家公务员,也不同于自由职业者,而是一种为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工作的专业人员,即教师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技术人员,他的特殊性在于他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并且从属于公职系列。超级秘书网
事实上,在新课改培养目标下,小学数学教材设计了大量生动活泼的情景,许多教学情景都含有潜在的法制教育元素,教育性极强。小学数学教师要树立和强化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观念和意识,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在备课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积极挖掘数学教材中的法制元素,开展数学教研活动时要将此列为研讨内容。以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为例,如讲授《认识人民币》,通过给学生展示各种面值的人民币,配以图片说明,指出人民币的特征和防伪标记,帮助学生认识人民币,体会人民币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并有机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教学生爱护人民币,勤俭节约。在教学“轴对称图形”时,可结合课本中练习辨识交通标志哪些是轴对称图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内容,学生通过讨论,增强对交通标志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学习统计知识教学《统计与可能性》时,结合课本练习“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以及对空气、空气污染、空气与人体健康、空气污染指数,以及空气质量状况的介绍,可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爱护环境。
二、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法律意识的形成源于生活,为了在课堂中渗透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抓好法制教育,小学数学教师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提升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必须学法懂法,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每位小学数学教师都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学习内容,去研读领悟。只有教师知法、懂法,才能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自觉地向学生讲法,否则就可能对小学数学教材中存在的契机“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也要深研教材,善于研究教学活动,在相应教学内容、环节、形式中去发现契机。法制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教师要关注社会与生活,注重调查研究,讲究方式方法,善于创设话题,把法制教育寓于数学教学中,在课堂教学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在苏教版教材中,在教学《百分数的应用》时,结合课本中有关纳税习题和纳税知识的介绍,安排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有目的地渗透法制教育,不但让数学教学不再枯燥,也让学习过程更加有趣,学习结果更加有效。
三、教师把握好度,以免将数学课变成法制课
小学数学教学中一定要明确数学知识的传授与法制教育的关系,应以数学知识为主,法制教育为辅。教师在课堂上要把握好度,法制教育不应占用太多教学时间,以免将数学课上成法制课。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在内容上要尊重小学生的认知能力,要以数学知识为基础,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在分量上要恰到好处,不可为了渗透而渗透,切忌不顾数学知识牵强附会。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将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把数学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忽视教学内容中蕴藏的法制教育元素。教师要明白渗透法制教育是数学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非设置专门时间来进行法制教育,在课堂中渗透教育的内容根据数学教材内容确定。教师无需改变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也无需重新编印专门法制教材。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没有固定时间,教学中很多内容都可以找到法律知识的渗透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例如,在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中,教学《位置与方向》时,结合课本练习“紧急疏散平面图”,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法律知识。教学“千米和吨”时,结合课本中练习“如果每人每天节约2千克水,一个三口之家一年大约可节约多少吨水?了解你家每月的用水量大约是多少吨,你家有哪些节约用水的办法,在小组讨论”以及废纸回收利用问题时,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法律知识和环保方面的法制常识,让学生养成节约用水以及注重环保的好习惯。教学数量单位《千克和克》时,在指导学生通过天平称出一千克的重量告诉学生“公平交易,诚实做人”的同时,也可以告诫学生法律的本质就是追求公平正义。
这些问题引发的思考: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过程中,中学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自己遵纪守法作好表率方面,发挥人民教师应有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需要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高素质人才,而“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造就高素质人才”;这是公理性观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条件下,对“高素质人才”定位的诸多条件中,政治法律素质、思想道德品质是不可或缺的必要要件。而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有一支自身具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先进思想的,而且能把这种思想转化为教育教学行为的教师队伍;其中教师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高素质人才”后续队伍的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养。
从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上看,中学教师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意识。
一、明确依法获得教师资格并确定自身的法定地位的意识
改革开放后,我们对教师的法律地位的认识,经历了模糊到明确的过程;尤其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使全社会对教师的合法地位的认识都有了法律根据。
因此,教师自身更要明确,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教师不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也不是地方政府“官员”;教师资格是由国家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的资格,属于国家资格性质;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这是公民依法获得从事教师工作的法定权利。但是,教师资格只是公民从事教师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换言之,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学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教师。学校应根据岗位需要,从具备教师资格者中择优聘任。
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以部长令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属于申请者个人的民事行为,不是组织的、行政行为,更与申请人在什么单位工作没有关系;非依法律规定,任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无权拒绝受理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的申请;同时,申请教师资格的公民所在单位无权干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育事业进入法制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意味着,教师的行为不再单纯是道德规范领域的、“糊口养家”的手段,教师的行为必须受法律的制约。
二、自觉学习、贯彻、理解、讲授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的意识
中学教师的工作,处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第一线。因此,要想使学生了解“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教师自己就要通过自觉学习,懂得“依法治国”的涵义;明确二十一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与特征;明确现行宪法(82宪法及三个修正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在制度上和对全社会的成员在行为规范上的总体要求;这样才可能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的正确理解,讲授清楚:“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治理或制约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治吏(官);尤其应避免将“依法治国”仅仅理解为“政府以法治民”,助长权力行使者的专横与腐败。应当明确,政府及其官员首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对象和客体,然后才是“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即“依法治国”第二个层次上的主体;各个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公民(包括教师和学生)和其他组织(包括学校)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现代法治精神问题上,中学教师切不可“以其浑浑,使人昭昭”。
三、树立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每位教师都应当明确,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教师在工作中的教育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义务,相应的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矛盾,若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民事责任。因此,教师不要以“管人者”自居。要学会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教学关系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尊重”上。就是指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在自己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一句话,就是把法律所赋与的权利和义务还给学生。
依法“尊重”学生,就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相互促进的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只有教师首先真正依法“尊重”学生了,才能培养学生“尊重”的意识和能力。
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现在: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自然、尊重知识几个方面。
自尊是一个人灵魂中伟大的杠杆,更是“人权意识”的前提;不会自尊的人,无法理解“人权”。人首先要尊重自己,才能尊重他人和社会,也才能获得外界对自己的尊重,也才能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教师必须自己懂得并告知学生,自尊应从认识自己开始,从法律上讲,就是公民资格始于何时:零岁;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依法受到尊重,并且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无法定理由,不被剥夺。
“尊重他人”强调“平等”。尊重他人,并不是失去自己,是基于平等,依法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实际上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平等待人、诚实守信、善于助人,不窥探、干涉他人隐私,宽容大度等法治环境的条件。
关键词:高师美术教育培养目标教师教育教学过程
近年来,高师美术教育在“艺考热”、扩招热及火爆的艺术品市场推动下,其办学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多数高师院校打破了单一培养教师的传统,面向市场设置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形成一种办学模式多元化的强劲态势。同时,在基础教育新课改和以数字化为特征的信息技术推动下,教师教育专业化、教学过程数字化两种趋势也十分明显给高师美术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培养目标趋于多元化
(一)设计艺术成为高师美术教育新的生长点
传统上,我国美术教育大体延续着美术学院工艺美院和高师美术教育三大类型并存的格局。其中,美术学院设置国、油、版、雕、史论等传统专业,培养专业美术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工艺美院以实用设计门类划分专业,培养应用型专业设计人才;高师美术教育大体沿袭了美术学院的专业设置,以培养各级各类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为专业培养目标。但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这种格局开始发生变化。社会对纯艺术类人才需求量不断缩小,中小学美术教师在大中城市也渐趋饱和,而设计类实用型人才需求量逐年递增。至90年代,设计类专业成了中国美术教育的热点。全国各大美术院校都争相开办设计类专业,而高师美术院校也不甘落后,相继增设了“平面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以教育部属六所师范大学为例,华东师范大学设有综合绘画、美术教育和环境艺术设计三大学科,并按“综合绘画和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两个方向招生;东北师范大学设有美术教育、油画、水彩画、中国画、雕塑、环境艺术与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与电脑美术设计等7个系,其中只有美术教育系为师范类专业;陕西师范大学设油画、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四个系,并按照美术教育、绘画、装潢设计三个专业培养人才;北京师范大学下设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专门培养从事美术、书法、艺术设计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西南大学设有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及雕塑四个本科专业,只有美术学为师范类专业;华中师范大学设有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本科专业,其中艺术设计为非师范类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美术学、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三个本科专业,设有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新媒体艺术等系,多数为近年来新兴的非师范类应用型专业。
高师美术教育培养目标的多元化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席卷全国的大学综合化总趋势的一部分。从高师美术教育的角度看,这种综合化趋势是从两个层面展开的:一是美术教育的综合化。在以往,美术学专业有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之分在2005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中,“师范类”被“教师教育”所代替。这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而是为培养主体多元化开辟了道路。当前,不少艺术学院都开设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其在师资、科研、教学基础等方面的优势立刻显现出来,并对师范院校的美术教育形成了强劲的挑战。二是教师教育综合化。近年来,综合性大学举办教师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1991年,在欧洲教师联合会上,由欧共体12个成员国60位专家共同提出了“教师教育大学化”的口号,认为“大学应该在教师培养和培训中扮演重要角色”。在我国,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工作,在有条件的综合高等学校中试办教育学院。2003年11月,全国一百多所非师范类院校召开会议,共同《非师范院校积极参与教师教育的行动宣言》,明确指出:“中国教师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从数量满足向质量提高转变的历史新时期。实现这种转变,鼓励师范院校综合化和综合大学参与教师教育,是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践证明,综合性大学办教师教育,能够充分发挥其办学经费充足、硬件设施先进、学校认同感较好等优势,他们的毕业生后劲足、适应性强,更加受到中小学校和同行的好评,这也成为高师院校实现培养目标多元化的原因之一。
(二)培养目标多元化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专业的多元化根源于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科专业的综合化。但在现有的高师本科教学模式下,学科专业化和教师专业化二者间存在着不可协调的矛盾,因而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也是大势所趋。主要途径有:一是形成“大美术”的理念。今天,美术在人们的观念中除了传统的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外,还有建筑设计、工业造型、服装设计、家具设计、环境设计、广告设计、染织设计、装潢艺术、多媒体网页设计等等,在这些专业中还可以分出多个分支,它们都是美术的范畴。二是实行按院招生制度。当前,多数高等师范院校都撤系建院,并实行按院招生制度。学生入学后不分专业,统一进行基础教学,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及就业形势之后,再由学生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不少高师院校,已经开始试行弹性学制和灵活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1)“2+2”的小学师资、“3+1”的中学师资培养模式。小学师资前两年学习基础公共课和主修专业,后两年进行辅修专业和教育理论的学习与教学实践;中学师资前三年进行基础公共课、主修课程和综合课程的学习,最后一年学习教育理论并进行教学实践。(2)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模式。许多高校都允许学有余力、并对教师工作感兴趣的学生选择辅修教育类课程,修读双专业并获得双学位,为其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打基础。(3)“4+X”的教师教育模式。其中,实行“4+0”模式者,学生毕业即就业;实行“4+2”模式者,学生本科毕业后再读两年硕士学位,培养目标是重点中学的骨干美术教师;实行“4+3”教师教育模式者,采取本硕连读的办法获取硕士学位,学生毕业后可以到美术类高校担任专业课教师。
二、教师教育趋于专业化
(一)“教师专业化”已经从理论走向现实
我国传统的美术教育注重技能训练,因而培养出来的学生其职业意识更倾向于是一个画家而非美术教师。这种状况随着教师地位的提高,尤其是随着“教师专业化”理论的提出而有所改变。教师专业化理论最早是由社会学家卡尔·桑德斯(CarrSaunders,A.M.)于1933年提出来的。1986年,卡耐基公司和霍姆斯小组相继发表的《国家为21世纪准备教师》两份报告,指出公共教育质量只有当学校教育发展为一门成熟的“专业”时才能得到改善。在我国,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000年,《职业分类大典》也将教师归人“专业技术人员”。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首次全面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这些都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奠定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础。教师专业化是针对其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性不突出,以至于产生较大的职业可替代性提出来的,意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专业地位。尽管与“画家”的名头相比,美术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仍比较低。但随着教师专业化程度的逐步加深,美术教育必将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职业而获得普遍的尊重。
(二)促进专业发展是高师美术教育的义务
在我国,高师美术教育从本质上看仍属于职业教育,其课体系基本上是参照美术学院绘画专业设置的,教师专业化程度很低。为此,我国高师美术教育从三个层面来提高未来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一是加强专业课教学。教育部于2005年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明确指出,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具备初步美术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合格的基础教育美术教师和社会美术教育工作者”。根据这一目标,《课程方案》从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人文素养、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提出了五条规格要求并从课程体系中辟出一个专门领域——“美术教育理论与实践”,其中“中小学美术教学论”与“美术教育实习”为必修课,“中国美术教育史”、“教学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外国美术教育史”、“教育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为选修课,其目的就在于体现课程的师范性。二是增强人文内涵。多年来,我国的高师美术专业一直以培养画家、雕塑家和设计师为取向,注重专业技能课训练,忽视美术史论课学习,这种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课改的要求。新颁布的《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明确指出:“美术课程具有人文性质。”《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也指出:“普通高中美术课程具有人文学科的特征。”这在美术课程观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在新课程方案中,美术欣赏课被放在突出位置。它不仅需要教师对美术实践有亲身体会,更需要教师具备全面的文化素养,因而需要在美学、美术理论、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乃至文学、历史、哲学等人文学科有较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还应在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有一定的修养,成为一个具有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的人。三是要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一般说来,教师的知识可分成两类,即“理论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其中实践性知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在教师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高师美术《课程方案》中的实践性课程达20—22周之多,其中包括社会实践(军训、社会调查、就业指导、劳动等)、毕业创作、毕业论文答辩、艺术实践、艺术考察等,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学生的专业发展。
三、教学过程趋于数字化
(一)数字化改变了人们关于美术的感知方式
一般认为,美术是一种造型艺术或视觉艺术,它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如纸、布、木板、粘土、大理石、塑料等,通过造型手段创造出具有一定空间和审美价值的视觉艺术形象。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人们关于美术作品的感知方式越来越技术化了。上世纪90年代后,数字化的印刷、摄影技术高度成熟,大幅广告、精美照片、时尚杂志、网络世界、数码影像等,凡是能够吸引眼球的功能都被商家广为采用,以致导致人们普遍的审美疲劳。而关于美术创作的经典手法,也被数字化时代颠覆了。以前,从设计到完成一幅作品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而且对手绘技术要求很高。现在,人们用电脑进行美术创作,摆脱了铅笔纸张、直尺圆规、颜料调色盒等绘画工具限制。即使是一个没有受过专业美术训练的人,只要使用Photshop等普通绘图软件,也可以制作出令人满意的图片来。不仅如此,数字时代还促生了以美术学为基础的创意产业,尤其是广播、电视、动漫、环境、设计、广告等新兴产业的迅速成长,对高校美术教育形成了强大的拉动。为适应这一需求,许多高师类院校都开设了基于信息技术的艺术设计专业。比较典型的有;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主要培养能在电影、电视等媒体的制作岗位上从事三维动画创意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图形图像制作专业,主要培养能在电影、电视、广告、新传媒等媒体的制作岗位上从事后期合成、电脑剪辑、特效制作以及影视作品技术处理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游戏动画设计专业,主要培养能够在游戏制作领域胜任原型设计、模型制作、纹理制作、动画调试等岗位的工作,并进行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技能型人才,等等。这些人才的知识与技能结构与传统美术人才相比有很大的区别,他们所从事的美术活动很难以传统的美术概念来界定与归类,但往往又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因而也引领高师美术教育不断调整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高师美术教育培养目标教师教育教学过程
近年来,高师美术教育在“艺考热”、扩招热及火爆的艺术品市场推动下,其办学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多数高师院校打破了单一培养教师的传统,面向市场设置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形成一种办学模式多元化的强劲态势。同时,在基础教育新课改和以数字化为特征的信息技术推动下,教师教育专业化、教学过程数字化两种趋势也十分明显给高师美术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培养目标趋于多元化
(一)设计艺术成为高师美术教育新的生长点
传统上,我国美术教育大体延续着美术学院工艺美院和高师美术教育三大类型并存的格局。其中,美术学院设置国、油、版、雕、史论等传统专业,培养专业美术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工艺美院以实用设计门类划分专业,培养应用型专业设计人才;高师美术教育大体沿袭了美术学院的专业设置,以培养各级各类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为专业培养目标。但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这种格局开始发生变化。社会对纯艺术类人才需求量不断缩小,中小学美术教师在大中城市也渐趋饱和,而设计类实用型人才需求量逐年递增。至90年代,设计类专业成了中国美术教育的热点。全国各大美术院校都争相开办设计类专业,而高师美术院校也不甘落后,相继增设了“平面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以教育部属六所师范大学为例,华东师范大学设有综合绘画、美术教育和环境艺术设计三大学科,并按“综合绘画和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两个方向招生;东北师范大学设有美术教育、油画、水彩画、中国画、雕塑、环境艺术与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与电脑美术设计等7个系,其中只有美术教育系为师范类专业;陕西师范大学设油画、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四个系,并按照美术教育、绘画、装潢设计三个专业培养人才;北京师范大学下设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专门培养从事美术、书法、艺术设计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西南大学设有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及雕塑四个本科专业,只有美术学为师范类专业;华中师范大学设有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本科专业,其中艺术设计为非师范类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美术学、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三个本科专业,设有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新媒体艺术等系,多数为近年来新兴的非师范类应用型专业。
高师美术教育培养目标的多元化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席卷全国的大学综合化总趋势的一部分。从高师美术教育的角度看,这种综合化趋势是从两个层面展开的:一是美术教育的综合化。在以往,美术学专业有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之分在2005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中,“师范类”被“教师教育”所代替。这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而是为培养主体多元化开辟了道路。当前,不少艺术学院都开设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其在师资、科研、教学基础等方面的优势立刻显现出来,并对师范院校的美术教育形成了强劲的挑战。二是教师教育综合化。近年来,综合性大学举办教师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1991年,在欧洲教师联合会上,由欧共体12个成员国60位专家共同提出了“教师教育大学化”的口号,认为“大学应该在教师培养和培训中扮演重要角色”。在我国,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工作,在有条件的综合高等学校中试办教育学院。2003年11月,全国一百多所非师范类院校召开会议,共同《非师范院校积极参与教师教育的行动宣言》,明确指出:“中国教师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从数量满足向质量提高转变的历史新时期。实现这种转变,鼓励师范院校综合化和综合大学参与教师教育,是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践证明,综合性大学办教师教育,能够充分发挥其办学经费充足、硬件设施先进、学校认同感较好等优势,他们的毕业生后劲足、适应性强,更加受到中小学校和同行的好评,这也成为高师院校实现培养目标多元化的原因之一。
(二)培养目标多元化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专业的多元化根源于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科专业的综合化。但在现有的高师本科教学模式下,学科专业化和教师专业化二者间存在着不可协调的矛盾,因而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也是大势所趋。主要途径有:一是形成“大美术”的理念。今天,美术在人们的观念中除了传统的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外,还有建筑设计、工业造型、服装设计、家具设计、环境设计、广告设计、染织设计、装潢艺术、多媒体网页设计等等,在这些专业中还可以分出多个分支,它们都是美术的范畴。二是实行按院招生制度。当前,多数高等师范院校都撤系建院,并实行按院招生制度。学生入学后不分专业,统一进行基础教学,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及就业形势之后,再由学生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不少高师院校,已经开始试行弹性学制和灵活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1)“2+2”的小学师资、“3+1”的中学师资培养模式。小学师资前两年学习基础公共课和主修专业,后两年进行辅修专业和教育理论的学习与教学实践;中学师资前三年进行基础公共课、主修课程和综合课程的学习,最后一年学习教育理论并进行教学实践。(2)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模式。许多高校都允许学有余力、并对教师工作感兴趣的学生选择辅修教育类课程,修读双专业并获得双学位,为其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打基础。(3)“4+X”的教师教育模式。其中,实行“4+0”模式者,学生毕业即就业;实行“4+2”模式者,学生本科毕业后再读两年硕士学位,培养目标是重点中学的骨干美术教师;实行“4+3”教师教育模式者,采取本硕连读的办法获取硕士学位,学生毕业后可以到美术类高校担任专业课教师。
二、教师教育趋于专业化
(一)“教师专业化”已经从理论走向现实
我国传统的美术教育注重技能训练,因而培养出来的学生其职业意识更倾向于是一个画家而非美术教师。这种状况随着教师地位的提高,尤其是随着“教师专业化”理论的提出而有所改变。教师专业化理论最早是由社会学家卡尔·桑德斯(CarrSaunders,A.M.)于1933年提出来的。1986年,卡耐基公司和霍姆斯小组相继发表的《国家为21世纪准备教师》两份报告,指出公共教育质量只有当学校教育发展为一门成熟的“专业”时才能得到改善。在我国,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000年,《职业分类大典》也将教师归人“专业技术人员”。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首次全面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这些都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奠定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础。教师专业化是针对其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性不突出,以至于产生较大的职业可替代性提出来的,意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专业地位。尽管与“画家”的名头相比,美术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仍比较低。但随着教师专业化程度的逐步加深,美术教育必将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职业而获得普遍的尊重。
(二)促进专业发展是高师美术教育的义务
在我国,高师美术教育从本质上看仍属于职业教育,其课体系基本上是参照美术学院绘画专业设置的,教师专业化程度很低。为此,我国高师美术教育从三个层面来提高未来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一是加强专业课教学。教育部于2005年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明确指出,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具备初步美术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合格的基础教育美术教师和社会美术教育工作者”。根据这一目标,《课程方案》从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人文素养、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提出了五条规格要求并从课程体系中辟出一个专门领域——“美术教育理论与实践”,其中“中小学美术教学论”与“美术教育实习”为必修课,“中国美术教育史”、“教学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外国美术教育史”、“教育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为选修课,其目的就在于体现课程的师范性。二是增强人文内涵。多年来,我国的高师美术专业一直以培养画家、雕塑家和设计师为取向,注重专业技能课训练,忽视美术史论课学习,这种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课改的要求。新颁布的《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明确指出:“美术课程具有人文性质。”《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也指出:“普通高中美术课程具有人文学科的特征。”这在美术课程观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在新课程方案中,美术欣赏课被放在突出位置。它不仅需要教师对美术实践有亲身体会,更需要教师具备全面的文化素养,因而需要在美学、美术理论、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乃至文学、历史、哲学等人文学科有较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还应在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有一定的修养,成为一个具有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的人。三是要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一般说来,教师的知识可分成两类,即“理论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其中实践性知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在教师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高师美术《课程方案》中的实践性课程达20—22周之多,其中包括社会实践(军训、社会调查、就业指导、劳动等)、毕业创作、毕业论文答辩、艺术实践、艺术考察等,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学生的专业发展。
三、教学过程趋于数字化
(一)数字化改变了人们关于美术的感知方式
一般认为,美术是一种造型艺术或视觉艺术,它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如纸、布、木板、粘土、大理石、塑料等,通过造型手段创造出具有一定空间和审美价值的视觉艺术形象。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人们关于美术作品的感知方式越来越技术化了。上世纪90年代后,数字化的印刷、摄影技术高度成熟,大幅广告、精美照片、时尚杂志、网络世界、数码影像等,凡是能够吸引眼球的功能都被商家广为采用,以致导致人们普遍的审美疲劳。而关于美术创作的经典手法,也被数字化时代颠覆了。以前,从设计到完成一幅作品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而且对手绘技术要求很高。现在,人们用电脑进行美术创作,摆脱了铅笔纸张、直尺圆规、颜料调色盒等绘画工具限制。即使是一个没有受过专业美术训练的人,只要使用Photshop等普通绘图软件,也可以制作出令人满意的图片来。不仅如此,数字时代还促生了以美术学为基础的创意产业,尤其是广播、电视、动漫、环境、设计、广告等新兴产业的迅速成长,对高校美术教育形成了强大的拉动。为适应这一需求,许多高师类院校都开设了基于信息技术的艺术设计专业。比较典型的有;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主要培养能在电影、电视等媒体的制作岗位上从事三维动画创意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图形图像制作专业,主要培养能在电影、电视、广告、新传媒等媒体的制作岗位上从事后期合成、电脑剪辑、特效制作以及影视作品技术处理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游戏动画设计专业,主要培养能够在游戏制作领域胜任原型设计、模型制作、纹理制作、动画调试等岗位的工作,并进行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技能型人才,等等。这些人才的知识与技能结构与传统美术人才相比有很大的区别,他们所从事的美术活动很难以传统的美术概念来界定与归类,但往往又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因而也引领高师美术教育不断调整人才培养目标。:
论文关键词:西部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问题;影响因素
经济结构的调整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基点,而西部欠发达地区作为今后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点,一方面需要自身升级,一方面也需要承接来自东部沿海地区的转移产业。产业调整和升级需要有支撑产业的高素质劳动者,劳动者转变为劳动力资源的前提就是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能,这些都有赖于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作支撑。笔者从实际出发,通过分析在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西部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变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期望找到变革和发展西部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影响因素,以促进西部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西部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办学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距离培养目标还有很大差距随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相关发展职业教育政策的提出,职业教育迎来了又一个发展高峰期。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也在这个大背景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论从学校的教学条件还是招生规模,都得到了较快的提高。但是,西部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起点较低的现实决定了这些发展还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别是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还很薄弱,重理论轻实践,造成了职业教育泛高中化的倾向。wWw.133229.COM
职业化教育理念还很淡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大量植根于传统的职业学校或农业学校,这类学校的职业教育历史较短,满足职业教育所需的软硬件条件较弱,特别是实习、实训设施较差,缺少必要的技能训练指导教师,这些都造成了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打上了深深的普通教育烙印,反过来也形成了职业教育在实施过程中无法突现职业化理念,选择职业教育往往成为学生初中升高中落选时的无奈选择。
职业教育依然处于低水平的数量扩展模式阶段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种措施的效应逐渐显现,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稳中有升,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扩张。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1999年在校生只有340人,2010年已达到3000人。在校生规模的扩张,必然要求学校加大办学投入,而有限的经费投入造成了职业教育仍然在“重理论,轻实践”的老路上徘徊,培养的毕业生缺乏有核心竞争力的职业技能,往往是与农民工、初中毕业生一起就业,无法凸显职业教育的成效和优势。
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有所改善,但依然是挑战大于机遇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职校生越来越受到用人企业的青睐,再加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让家长和学生认识到高考并非成才和就业的唯一路径,职业教育的宏观和微观环境在这个意义上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社会对一线工人的工资报酬和认可度还有待改善,这种状况传导性地影响了家长和学生积极选择职业教育的热情。地方政府虽然已经意识到职业教育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但实际上的职业教育投入还远远不能满足职业教育作为一种高投入教育类型的客观要求,这些客观上形成了对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挑战。
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还很陈旧,无法体现特色和保证质量我国的职业教育可以追溯到黄炎培先生创办的我国近现代第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华职业学校。建国后的职业教育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特别是高校扩招,严重挤压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导致我国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没有在延续中得到升华,依然在普通教育培养模式的影响下自发地发展,没有形成适合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教学过程、教学方式、课程结构、专业结构等必备要素,因此无法体现职业教育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特色,造成了自身无法被社会和学生及其家长高度认可的现状。
职业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依然滞后于企业需求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其培养过程和环境要与企业接轨,现实情况却是职业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衔接机制,学校无法准确地将企业文化要素引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往往还停留在普通教育的校园文化建设上,企业也无法灵敏地把自身要求传导给学校,这种状况导致了职教学生就业后不能很快地适应企业的管理和文化氛围,甚至造成了毕业生因对企业环境不适应而频繁换岗,也使得企业对学校培养的人才不满意,也直接形成了学生和家长对职业教育的负面评价,这又在客观上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
师资队伍建设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性要求由于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没有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仅仅是从《教师法》的角度规定了学历要求,没有符合职业教育的准入考核内容。同时,我国也没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模式,而是延续普通教育教师的培养模式,甚至直接从普通高校引入毕业生担任教师。再加上进入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人员专业化发展也很滞后,没有一个良好的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机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无法保证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
西部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因素
政府重视程度依然不够,财政和其他方面的投入不足我国职业院校属地方院校,在国家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前提下,地方政府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地方政府的态度和行为决定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东部发达地区政府相对来说更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是我国东西部职业教育发展呈现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东部发达地区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在区域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更到位,他们把发展职业教育和发展地方经济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经济发展带动职业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西部欠发达地区政府对职业教育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致使将财力、物力、人力用于见效快的短期经济建设上,忽视了职业教育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未能形成良性循环。
校企合作薄弱,无法形成与企业、产业的无缝对接西部欠发达地区以农业为主导产业,工业经济不发达,大中型企业较少,多是一些小型厂矿企业,效益平平,校企合作松散,基础薄弱,企业支持、资助职业教育力不从心,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较差。没有企业的支持,职业学校只能孤军奋战,势单力薄,发展速度慢,教学质量不高。近几年,西部欠发达地区职业院校和东部及发达地区企业的所谓“校企合作”,实际上是学校为企业组织招工,企业和学校没有实质性的教学合作,更没有资金支持。
教学研究滞后,教学研究成果的教育教学转化率较低由于职业教育受到各种影响,使得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没有在前进中稳步推进,教学基本模式还大量地停留在普通高中教育或高等专科教育的样式中,这就导致了教师难教、学生厌学和没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