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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核算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0 16:20:55

序论:在您撰写产品成本核算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产品成本核算论文

第1篇

一、中小企业的管理特点决定其适用简易的成本核算方法

中小型企业一般指资产规模不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管理(含财务人员)较少的企业,组织体系通常利用垂直式管理体系,管理跨度较小。中小型企业因数量众多而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人员创办新兴的科技企业将呈不断增长趋势,其中将有为数众多的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由于由于受到规模、财力和人力的限制,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一般不完整,不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数据采集不准确。在生产方面具体表现为:1.没有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2.辅助核算部门不独立核算;3.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经常失真;4.车间管理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不易区分---说到这,是否有人会说,那还能核算准,核算不准核算又有何意义?我也有这要样的疑问,也正是如此才更想通过介绍这样一种简单的方法以期能对中小企业成本核算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应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简化,使成本核算方法能适应其管理现实的需要;也同时决定了他们多数应使用的是实际成本法,而做不到使用标准成本法或作业成本法。

二、核算方法的选择

无论什么工业企业,无论什么生产类型的产品,也不论管理要求如何,最终都必须按照产品品种算出产品成本。按产品品种计算成本,是产品成本计算最一般、最起码的要求,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若有需要或管理上是按订单生产,可使用分批法。

同时因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待查措词)不向公共部门报送报表,所执行的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是参照税法规定的一种四不像的尽量能起到一些避税效果的会计政策。这在本文所要介绍的核算方法上也能体现出来。

三、相关科目设置及核算思路

1.不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按产品设明细帐,直接设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因为一般中小企业经营范围有限,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除了主要原材料能归属到具体产品外,其它项目并不能归属到具体产品,核算到产品没有实际意义。但当所用原料及所产产品区别较大,可以按产品设明细帐;也可不设,而用成本核算表代替,即所谓的以表代帐。

2.因中小企业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车间设明细帐,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同时因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旨同。差旅费什么的二类科目。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统一分配。

3.原材料范围。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可起到一点避税作用。

4.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

5.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

6.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科目。否则不设。

7.不设在产品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即为其成本(分配方法见下)。

8.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帐以备管理需要;若需要设,亦采用一次摊销法,入帐同时即进行分配。

9.关于折旧,建议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可省去纳税调整的辛苦。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定。

10.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建议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

四、日常工作及成本资料的取得

(一)、日常

1、成本计算离不开仓库和车间等单据的传递、归集、整理等,这就需要企业起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库房管理制度,生产

2、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生产通知单、领料单、入库单等资料要及时转交会计部门。

3、.日常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费用归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科目。

(二)月底

1.计提折旧,结转制造费用科目到生产成本科目。

2.取得原材料库月报表,先比对已入财务帐原材料与库房所报购入数量是否有出入,若有应属发票未到者,要估价入帐。原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

3.取得工资相关资料,计提工资及福利费。

4.由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提供各工序在产品数量及完工程度。五、成本费用分配方法

(一)、原则:

1.分配方法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条件,要能体现受益原则。

2.分配标准的选择原则强调所选择的标准与待分配的费用之间有一定联系,并且容易取得。

3.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记入,分不清的按一定标准记入。

(二)、

1、能直接归属到某产品的原材料等大项费用直接归入相应产品。

2、其它成本费用一律采用产值比例法分配,即按各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产品按约当产量计算产值参与分配。

六、个人对此法的评价

1.核算基本准确,能满足成本分析的需要,但不够精确。

2.产品约当产量估计不够准确,这也是成本核算中的通病,没法。

3.产值比例法未见哪本会计著作上有记载,感觉没有理论依据,适用范围也不太广,主要适用于已做过详细成本核算、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企业。不过我认为其有一定的科学性,虽然其同工时比例法、工资比例法、材料比例法原理不一样,效果却相近。

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常性停工与非正常停工

2.委托加工问题(互相多重委托)

3.生产研发耗用问题

4.试生产阶段无产品产出耗用问题

八、成本核算的几个相关问题

1、成本会计最核心的是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各个关键的作业,了解车间最新的生产情况,月底通过编制成本核算报表将财务与业务结合,及时地分析每个月的成本波动,坐在办公室每天进行核算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全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多部门的配合;二是计算出的成本是否合理,不但需要财务部门的自我评价和时间的验证,还需要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评价,让生产等部门对自己计算出的结果做个论证等,是有必要的。有时仅靠财务部门自己检查有时难以发现问题的。(注意:实际中,财务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的角度或指标多有不同,这好许是易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2篇

期初生产成本和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应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这是成本计算工作中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组织特点及管理要求,选择既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对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进行分配。

常用的分配方法有以下六种:

(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2)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

(3)在产品成本按其所耗用的原材料费用计算。

(4)约当产量法。

所谓“约当产量法”,是指将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合成完工产品产量,生产成本按完工产品数量和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方法。

约当产量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产成品成本一单位成本×产成品数量

月末在产品成本=单位成本×产成品成本

在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时,原材料成本项目和其他成本项目是有区别的。在计算原材料成本项目的约当产量时,应注意原材料的投料方式。如果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则不论产品完工与否,每一在产品数量应负担的原材料费用与完工产品完全相同,因此,不需要计算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如果原材料是随着生产过程陆续投入的,则需要计算在产品的约当产量。换言之,如果原材料是随着生产过程逐步投料的,那么,各成本项目都按完工程度计算出相同的约当产量;如果原材料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的,则原材料项目不需要计算约当产量(或约当产量就等于在产品数量),其他成本项目要按完工程度计算约当产量。

采用约当产量法,要求科学地确定在产品的完工程度,而这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企业可以根据月末在产品数量,采用技术或其他方法测算出完工程度。产品工时定额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可按每道工序累计单位工时定额除以单位产品工时定额计算得出。其中,每道工序中的在产品,其完工程度一般等于所在工序的50%(如果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则原材料项目视为全部完工)。

[例]甲产品的单位工时定额为100工时,经过两道工序制成。各工序的单位工时定额是:第一道工序30工时,第二道工序70工时。则每道工序的完工程度可计算如下:

第一道工序=(30×50%)/100=15%

第二道工序=(3070×50%)/100=65%

(5)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

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是指先对在产品确定一个定额单位成本,月末根据在产品数量乘以各项定额单位成本,计算出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并进而计算完工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月初在产品成本加上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减去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即为本月完工产品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定额单位成本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

定额成本法适用于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动不大,实际成本脱离定额成本的差异可以相互抵销的企业。

(6)定额比例法。

定额比例法是指按定额(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或定额工时)比例分配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与定额成本法相比,定额比例法要求为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制定比较准确的消耗定额,因此,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根据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或定额工时作比例分配。通常情况下,材料项目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而其他成本项目则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

在定额比例法下,相关的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材料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100%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材料分配率

工资(或其他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工资(或其他费用)+本月投入的实际工资(或其他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月末在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材料分配率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工资(其他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工资(其他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分配的工资(其他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工资(其他费用)分配率

第3篇

(一)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银行决策者掌握产品成本信息

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主要金融产品价格,如存贷款利率、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等,各商业银行作为产品既定价格的接受者,缺乏产品定价自。因此,根据本量利分析的基本原理,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银行需要在产品数量、产品成本和产品结构方面做出努力。只有了解和掌握产品成本的详细资料,银行才能有的放矢地控制和降低成本,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准确进行产品定位。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趋势要求银行决策者掌握产品成本信息

虽然我国目前金融产品价格仍由央行制定,但近年来有所放松,如浮动利率贷款的范围和利率浮动的区间都有所扩大。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成熟,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各商业银行将面临自行确定存贷款利率的问题——即产品定价。虽然银行经营管理理论提供了完备的产品定价模型,但在实践操作中,及时、准确、完整的产品成本信息是合理定价产品的重要保证。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各银行应从现在着手开展产品成本核算,为迎接未来挑战做好基础工作。

(三)现行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提品成本信息资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在第八章《成本》中规定银行成本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具体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手续费支出、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外汇、金银和证券买卖损失、各种准备金和业务管理费等。从理论上讲,成本和费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费用是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成本则是对象化的费用。因此,财务制度中对成本的定义更适合于费用概念。鉴于银行依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目前所实施的成本管理实质是费用管理,尚未建立以产品为对象的成本核算系统,无法提供成本信息。

二、产品成本核算的理论和实践

根据成本会计理论,产品成本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组成。在传统工业企业中,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占产品成本较大比例,制造费用比重较小,制造费用分配的准确程度对产品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影响不大。但是银行业不同于传统工业企业,具有产品种类多、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制造费用所占比重相对较高的特点,制造费用分配的准确性直接关系着产品成本的准确程度。若采用传统方法分配制造费用,会导致产品成本信息扭曲和产品决策失误。因此,银行业在建立产品成本核算系统时,不应沿袭传统会计政策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应引入工序成本法。

(一)工序成本法

1987年哈佛大学RobinCooper教授和RobertS.Kaplan教授提出工序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简称ABC.

他们认为,在销售多种产品的公司里,决策层进行产品定价、产品组合决策时所依据的成本信息已经严重失真,根本原因是适应十几年前业务核算的会计政策一直沿用至今,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更为糟糕的是,没有可以替换的信息警告决策层他们使用的产品成本信息是扭曲的。十几年前,大多数公司产品种类少,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构成,能够轻易地追溯到各个产品,按直接人工分配制造费用不会使成本信息发生较大的扭曲。目前产品种类和市场渠道大量增加,直接人工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逐渐下降,而以市场营销、推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大量增加。但是大多数公司还是按照传统会计政策的方法,以不断减少的直接人工成本为标准分配不断增长的制造和管理费用,导致产品成本信息扭曲。他们认为,工序成本法能够成功替代传统成本会计系统。主要理由是,任何公司在生产产品时都有工序,在各个工序上所有的制造和管理费用都是可分的和独立的,容易追溯到单一的产品或产品组合中,所以应按工序确定产品成本。他们以一个水利阀门制造商的例子证明了工序成本法的作用。水利阀门制造厂是一个多产品公司,大约门销售产生了80%的收入。更有趣的是,60%的产品产生了99%的收入,而花费管理者大量精力的另外40%的产品却只产生了1%的收入。显然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对于该制造商的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提出,设计产品成本系统一是要准确收集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的精确资料;二是分析各个产品使用非直接资源的原因。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守三条重要原则:1.应向昂贵的资源集中;2.重点放在不同产品或产品类型中存在重大差异的资源;3.应特别重视需求类型与传统分配标准完全不相关的资源。原则1要求进行资源分类,保证新的成本系统可能使产品成本存在重大差异;原则2和原则3则最大可能地辨别被传统系统扭曲的资源。对于工序成本法而言,以劳动工时、材料数量或机器工时作为分配标准己不能满足需要,追溯产品成本应遵循从资源到工序、再从工序到产品的过程。

(二)国外银行业的实践

就目前国外银行业的实践来看,一些国外银行已经开始利用工序成本法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如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据了解,新加坡华侨银行从1997年开始推行工序成本法,其做法是先从电脑部门做起,成功一个部门再向下一个部门推进,逐步推广到全行,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三、我国银行业实施产品成本核算的设想

国内部分银行也着手开展产品成本核算工作,其产品成本分配基本沿袭了传统会计政策分配方案,核算较为粗糙,处于起步阶段。为得出正确的产品成本资料,笔者认为,银行业应采取“拿来主义”,充分借鉴国际同业的做法,采用工序成本法作为成本核算的理论依据。鉴于各银行己按照财政部以及央行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准确核算和提供各类费用支出资料,为开展产品成本核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在设计产品成本核算系统时,应充分利用现有会计核算体系,没有必要脱离现有核算体系开发设计一套全新的:工序成本法核算系统。

开发设计成本核算系统应包括以下工作:首先,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产品分类标准。目前对银行产品定义较多,如将产品定义为“银行向金融市场提供的、可以为客户带来收益或客户可以用于消费的一切产品和服务”,“银行直接提供给客户的赚取实际的、名义的、潜在收入的服务”等。对银行产品的分类也存在较大差异,如美国的银行管理学院和生产力中心确认了31种产品,而《银行世界》杂志认为有250种产品。因此各行应根据决策层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定义产品并进行分类。各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经办各类产品,应承担提供本部门产品类别和细分的工作。开发小组在汇总业务部门提供的产品类别后,确定产品分类表,如可以将产品粗略地分为存款、贷款和中间业务三大类,每一大类再根据要求进一步细分,如存款可以按照期限、款对象等进行细分。银行产品分类越细,产品信息就越详尽,但会相应加大工作量和投入,因此产品分类并非越细越好,应以满足决策层对信息的需要设定划分标准。

其次,明确产品业务流程和定义工序。业务部门应按照规范化、统一化和标准化的原则,制定各项产品业务流程。组成业务流程各个工作环节可以被视为工序。将某产品的业务流程划分为多少道工序取决于决策层对产品成本准确度的要求。产品成本准确度要求越高,业务流程就划分得越细,工序就越多。相应地,分配标准就越多,工作量和投入也会增加。因此根据决策层的要求合理划分工序时,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某一产品的工序并不局限于一个部门,往往会涉及到若干个不同部门,如发放贷款就会涉及到信贷、风险管理、财会、电脑等部门。

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多、人员多的现实情况,建议由总行建立统一的产品分类、业务流程和工序构成标准,避免各分支行自行投入导致资源浪费和成本资料缺乏可比性,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第三,设计产品成本归集标准。这是实施产品成本核算的难点和重点。银行产品成本分为能够直接追溯到产品的直接成本和不能直接追溯到产品的间接成本,需要建立统一的分配标准分配产品间接成本。由于不同的分配标准会对产品成本产生不同的影响,建议以各产品使用资源的程度作为标准。例如,电脑部门向各个部门提供电脑维修服务,服务费用支出追溯到各工序时应以提供服务的时间或日常维修的次数作为标准。由于不同的分摊标准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各部门利益,建议由各部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后确定。

第四,按照工序归集产品成本。将各道工序上的成本汇总归集,得出产品成本资料。由于产品成本核算涉及到大量数据和不同分配标准,仅靠手工进行数据处理无法满足核算需求,需要良好的信息系统支持。该系统不仅要拥有处理现有产品成本信息的能力,而且应能应付不断出现的新产品成本核算问题。一般来说,开发、设计一套工序成本核算系统需要9到36个月的时间。

工序成本法的应用可能会带来全新的概念。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从直观概念分析,活期存款利率要明显低于定期存款,往往认为活期存款成本比较低,如当前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比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低1.26个百分点。但利用工序成本法归集成本后,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主要原因是:虽然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业务流程基本一致,即工序构成是一致的,但是营业部门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应付经常发生的活期存款存取款业务。若以营业人员花费在两种产品上的时间为分配标准,活期存款的非利息成本明显要高于定期存款的非利息成本。例如,营业人员一天工作7小时,可能有5小时花费在活期存款业务上,而只有2小时花费在定期存款业务上,那么,活期存款的非利息成本将是定期存款的2.5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一,产品成本核算涉及到银行内部所有部门,大量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如业务部门制定产品分类和业务流程、各部门参与讨论成本分摊标准、电脑部门开发系统等。因此,决策者的支持和协调、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实施产品成本核算的保证。

第二,产品成本核算系统的开发、应用不是一蹴而就之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在应用中要根据实践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因此取得有效成本数据需要相当长时间,不能急于求成。笔者建议,在遵循工序成本法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由粗到细的方法确定产品分类和划分工序,即先由产品大类入手,随着经验的积累,逐渐细化产品分类,循序渐进地取得产品成本的详细资料。

第4篇

一、建立产品成本核算体系的必要性

(一)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银行决策者掌握产品成本信息

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主要金融产品价格,如存贷款利率、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等,各商业银行作为产品既定价格的接受者,缺乏产品定价自。因此,根据本量利分析的基本原理,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银行需要在产品数量、产品成本和产品结构方面做出努力。只有了解和掌握产品成本的详细资料,银行才能有的放矢地控制和降低成本,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准确进行产品定位。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趋势要求银行决策者掌握产品成本信息

虽然我国目前金融产品价格仍由央行制定,但近年来有所放松,如浮动利率贷款的范围和利率浮动的区间都有所扩大。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成熟,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各商业银行将面临自行确定存贷款利率的问题——即产品定价。虽然银行经营管理理论提供了完备的产品定价模型,但在实践操作中,及时、准确、完整的产品成本信息是合理定价产品的重要保证。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各银行应从现在着手开展产品成本核算,为迎接未来挑战做好基础工作。

(三)现行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提品成本信息资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在第八章《成本》中规定银行成本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具体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手续费支出、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外汇、金银和证券买卖损失、各种准备金和业务管理费等。从理论上讲,成本和费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费用是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成本则是对象化的费用。因此,财务制度中对成本的定义更适合于费用概念。鉴于银行依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目前所实施的成本管理实质是费用管理,尚未建立以产品为对象的成本核算系统,无法提供成本信息。

二、产品成本核算的理论和实践

根据成本会计理论,产品成本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组成。在传统工业企业中,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占产品成本较大比例,制造费用比重较小,制造费用分配的准确程度对产品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影响不大。但是银行业不同于传统工业企业,具有产品种类多、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制造费用所占比重相对较高的特点,制造费用分配的准确性直接关系着产品成本的准确程度。若采用传统方法分配制造费用,会导致产品成本信息扭曲和产品决策失误。因此,银行业在建立产品成本核算系统时,不应沿袭传统会计政策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应引入工序成本法。

(一)工序成本法

1987年哈佛大学RobinCooper教授和RobertS.Kaplan教授提出工序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简称ABC.

他们认为,在销售多种产品的公司里,决策层进行产品定价、产品组合决策时所依据的成本信息已经严重失真,根本原因是适应十几年前业务核算的会计政策一直沿用至今,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更为糟糕的是,没有可以替换的信息警告决策层他们使用的产品成本信息是扭曲的。十几年前,大多数公司产品种类少,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构成,能够轻易地追溯到各个产品,按直接人工分配制造费用不会使成本信息发生较大的扭曲。目前产品种类和市场渠道大量增加,直接人工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逐渐下降,而以市场营销、推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大量增加。但是大多数公司还是按照传统会计政策的方法,以不断减少的直接人工成本为标准分配不断增长的制造和管理费用,导致产品成本信息扭曲。他们认为,工序成本法能够成功替代传统成本会计系统。主要理由是,任何公司在生产产品时都有工序,在各个工序上所有的制造和管理费用都是可分的和独立的,容易追溯到单一的产品或产品组合中,所以应按工序确定产品成本。他们以一个水利阀门制造商的例子证明了工序成本法的作用。水利阀门制造厂是一个多产品公司,大约门销售产生了80%的收入。更有趣的是,60%的产品产生了99%的收入,而花费管理者大量精力的另外40%的产品却只产生了1%的收入。显然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对于该制造商的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提出,设计产品成本系统一是要准确收集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的精确资料;二是分析各个产品使用非直接资源的原因。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守三条重要原则:1.应向昂贵的资源集中;2.重点放在不同产品或产品类型中存在重大差异的资源;3.应特别重视需求类型与传统分配标准完全不相关的资源。原则1要求进行资源分类,保证新的成本系统可能使产品成本存在重大差异;原则2和原则3则最大可能地辨别被传统系统扭曲的资源。对于工序成本法而言,以劳动工时、材料数量或机器工时作为分配标准己不能满足需要,追溯产品成本应遵循从资源到工序、再从工序到产品的过程。

(二)国外银行业的实践

就目前国外银行业的实践来看,一些国外银行已经开始利用工序成本法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如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据了解,新加坡华侨银行从1997年开始推行工序成本法,其做法是先从电脑部门做起,成功一个部门再向下一个部门推进,逐步推广到全行,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

三、我国银行业实施产品成本核算的设想

国内部分银行也着手开展产品成本核算工作,其产品成本分配基本沿袭了传统会计政策分配方案,核算较为粗糙,处于起步阶段。为得出正确的产品成本资料,笔者认为,银行业应采取“拿来主义”,充分借鉴国际同业的做法,采用工序成本法作为成本核算的理论依据。鉴于各银行己按照财政部以及央行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准确核算和提供各类费用支出资料,为开展产品成本核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在设计产品成本核算系统时,应充分利用现有会计核算体系,没有必要脱离现有核算体系开发设计一套全新的:工序成本法核算系统。

开发设计成本核算系统应包括以下工作:首先,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产品分类标准。目前对银行产品定义较多,如将产品定义为“银行向金融市场提供的、可以为客户带来收益或客户可以用于消费的一切产品和服务”,“银行直接提供给客户的赚取实际的、名义的、潜在收入的服务”等。对银行产品的分类也存在较大差异,如美国的银行管理学院和生产力中心确认了31种产品,而《银行世界》杂志认为有250种产品。因此各行应根据决策层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定义产品并进行分类。各业务部门负责直接经办各类产品,应承担提供本部门产品类别和细分的工作。开发小组在汇总业务部门提供的产品类别后,确定产品分类表,如可以将产品粗略地分为存款、贷款和中间业务三大类,每一大类再根据要求进一步细分,如存款可以按照期限、款对象等进行细分。银行产品分类越细,产品信息就越详尽,但会相应加大工作量和投入,因此产品分类并非越细越好,应以满足决策层对信息的需要设定划分标准。

其次,明确产品业务流程和定义工序。业务部门应按照规范化、统一化和标准化的原则,制定各项产品业务流程。组成业务流程各个工作环节可以被视为工序。将某产品的业务流程划分为多少道工序取决于决策层对产品成本准确度的要求。产品成本准确度要求越高,业务流程就划分得越细,工序就越多。相应地,分配标准就越多,工作量和投入也会增加。因此根据决策层的要求合理划分工序时,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某一产品的工序并不局限于一个部门,往往会涉及到若干个不同部门,如发放贷款就会涉及到信贷、风险管理、财会、电脑等部门。

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多、人员多的现实情况,建议由总行建立统一的产品分类、业务流程和工序构成标准,避免各分支行自行投入导致资源浪费和成本资料缺乏可比性,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第三,设计产品成本归集标准。这是实施产品成本核算的难点和重点。银行产品成本分为能够直接追溯到产品的直接成本和不能直接追溯到产品的间接成本,需要建立统一的分配标准分配产品间接成本。由于不同的分配标准会对产品成本产生不同的影响,建议以各产品使用资源的程度作为标准。例如,电脑部门向各个部门提供电脑维修服务,服务费用支出追溯到各工序时应以提供服务的时间或日常维修的次数作为标准。由于不同的分摊标准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各部门利益,建议由各部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后确定。

第四,按照工序归集产品成本。将各道工序上的成本汇总归集,得出产品成本资料。由于产品成本核算涉及到大量数据和不同分配标准,仅靠手工进行数据处理无法满足核算需求,需要良好的信息系统支持。该系统不仅要拥有处理现有产品成本信息的能力,而且应能应付不断出现的新产品成本核算问题。一般来说,开发、设计一套工序成本核算系统需要9到36个月的时间。

工序成本法的应用可能会带来全新的概念。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从直观概念分析,活期存款利率要明显低于定期存款,往往认为活期存款成本比较低,如当前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比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低1.26个百分点。但利用工序成本法归集成本后,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主要原因是:虽然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业务流程基本一致,即工序构成是一致的,但是营业部门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应付经常发生的活期存款存取款业务。若以营业人员花费在两种产品上的时间为分配标准,活期存款的非利息成本明显要高于定期存款的非利息成本。例如,营业人员一天工作7小时,可能有5小时花费在活期存款业务上,而只有2小时花费在定期存款业务上,那么,活期存款的非利息成本将是定期存款的2.5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一,产品成本核算涉及到银行内部所有部门,大量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如业务部门制定产品分类和业务流程、各部门参与讨论成本分摊标准、电脑部门开发系统等。因此,决策者的支持和协调、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实施产品成本核算的保证。

第二,产品成本核算系统的开发、应用不是一蹴而就之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在应用中要根据实践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因此取得有效成本数据需要相当长时间,不能急于求成。笔者建议,在遵循工序成本法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由粗到细的方法确定产品分类和划分工序,即先由产品大类入手,随着经验的积累,逐渐细化产品分类,循序渐进地取得产品成本的详细资料。

第5篇

一、中小企业的管理特点决定其适用简易的成本核算方法

中小型企业一般指资产规模不大、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管理(含财务人员)较少的企业,组织体系通常利用垂直式管理体系,管理跨度较小。中小型企业因数量众多而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人员创办新兴的科技企业将呈不断增长趋势,其中将有为数众多的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由于由于受到规模、财力和人力的限制,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一般不完整,不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数据采集不准确。在生产方面具体表现为:1.没有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2.辅助核算部门不独立核算;3.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经常失真;4.车间管理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不易区分---说到这,是否有人会说,那还能核算准,核算不准核算又有何意义?我也有这要样的疑问,也正是如此才更想通过介绍这样一种简单的方法以期能对中小企业成本核算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应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简化,使成本核算方法能适应其管理现实的需要;也同时决定了他们多数应使用的是实际成本法,而做不到使用标准成本法或作业成本法。

二、核算方法的选择

无论什么工业企业,无论什么生产类型的产品,也不论管理要求如何,最终都必须按照产品品种算出产品成本。按产品品种计算成本,是产品成本计算最一般、最起码的要求,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若有需要或管理上是按订单生产,可使用分批法。

同时因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待查措词)不向公共部门报送报表,所执行的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是参照税法规定的一种四不像的尽量能起到一些避税效果的会计政策。这在本文所要介绍的核算方法上也能体现出来。

三、相关科目设置及核算思路

1. 不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按产品设明细帐,直接设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因为一般中小企业经营范围有限,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除了主要原材料能归属到具体产品外,其它项目并不能归属到具体产品,核算到产品没有实际意义。但当所用原料及所产产品区别较大,可以按产品设明细帐;也可不设,而用成本核算表代替,即所谓的以表代帐。

2. 因中小企业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车间设明细帐,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同时因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旨同。差旅费什么的二类科目。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统一分配。

3. 原材料范围。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 ,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可起到一点避税作用。

4. 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

5. 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

6. 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科目。否则不设。

7. 不设在产品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即为其成本(分配方法见下)。

8. 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帐以备管理需要;若需要设,亦采用一次摊销法,入帐同时即进行分配。

9. 关于折旧,建议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可省去纳税调整的辛苦。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定。

10. 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建议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

四、日常工作及成本资料的取得

(一)、日常

1、成本计算离不开仓库和车间等单据的传递、归集、整理等,这就需要企业起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库房管理制度,生产

2、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生产通知单、领料单、入库单等资料要及时转交会计部门。

3、.日常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费用归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科目。

(二)月底

1.计提折旧, 结转制造费用科目到生产成本科目。

2.取得原材料库月报表,先比对已入财务帐原材料与库房所报购入数量是否有出入,若有应属发票未到者,要估价入帐。原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

3.取得工资相关资料,计提工资及福利费。

4.由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提供各工序在产品数量及完工程度。

五、成本费用分配方法

(一)、原则:

1.分配方法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条件,要能体现受益原则。

2. 分配标准的选择原则强调所选择的标准与待分配的费用之间有一定联系,并且容易取得。

3.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记入,分不清的按一定标准记入。

(二)、

1、能直接归属到某产品的原材料等大项费用直接归入相应产品。

2、其它成本费用一律采用产值比例法分配,即按各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产品按约当产量计算产值参与分配。

六、个人对此法的评价

1. 核算基本准确,能满足成本分析的需要,但不够精确。

2. 产品约当产量估计不够准确,这也是成本核算中的通病,没法。

3. 产值比例法未见哪本会计着作上有记载,感觉没有理论依据,适用范围也不太广,主要适用于已做过详细成本核算、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企业。不过我认为其有一定的科学性,虽然其同工时比例法、工资比例法、材料比例法原理不一样,效果却相近。

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正常性停工与非正常停工

2. 委托加工问题(互相多重委托)

3. 生产研发耗用问题

4. 试生产阶段无产品产出耗用问题

八、成本核算的几个相关问题

1、成本会计最核心的是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各个关键的作业,了解车间最新的生产情况,月底通过编制成本核算报表将财务与业务结合,及时地分析每个月的成本波动,坐在办公室每天进行核算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全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多部门的配合;二是计算出的成本是否合理,不但需要财务部门的自我评价和时间的验证,还需要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评价,让生产等部门对自己计算出的结果做个论证等,是有必要的。有时仅靠财务部门自己检查有时难以发现问题的。(注意:实际中,财务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的角度或指标多有不同,这好许是易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6篇

论文关键词:变动成本法,全部成本法,企业,结合,应用

一、变动成本法和全部成本法的概念

在会计学中有两种计算生产成本的方法:全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是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态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成本全部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全部成本法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是指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其经济用途分为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两大类,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生产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将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这样,在全部成本法下计算出的产品成本既包括变动生产成本又包括固定生产成本。在全部成本法下,全部生产成本要在已售产成品、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所以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成本中,包含了一部分固定生产成本。

二、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结合应用的必要性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各有利弊结合,单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满足企业管理的要求。尽管变动成本法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成本核算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诸多优点,但它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核算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的要求不一致。为此,一些企业按照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编制定期的财务报表,同时存货计价和收益决定也以完全成本计算;但在企业内部,则大多采用变动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编制内部报表,为企业管理部门正确进行预测、决策、分析和控制提供有用的资料。由此可见企业会计为了能更好地履行其对内、对外两方面的职能,两种成本法可以结合使用、互相补充,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时进行适当的调整。但绝不搞两套平行的成本计算资料。否则,工作量太大,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极大浪费以及数据、资料的重复。

三、两种成本核算方法在企业中的联合应用模式

1、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的可行性

通过两种方法的比较不难发现,两种方法最主要的差别是对固定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要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变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但对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在两种方法下都必须列入产品成本中,对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二者都是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因此,两种方法虽然在成本划分、存货计价、损益表的编制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对于具体成本项目的处理大体是一致的,这些都为两种方法的结合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本着既能享受变动成本计算法的优势,又不影响当前对会计核算的统一要求这一基本原则,企业以一种核算方法为基础,同时提供另一种方法下相关的成本资料,提出将两种方法联合应用使企业会计核算兼顾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可行和必要的。

2、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设计思路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账户处理方面最主要的区别,是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由此导致存货估价、损益计算结果不同。完全成本法下,本期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总额=期末在产品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期末库存商品中的固定性制造成本+本期已销商品中的固定制造成本。由于在两种成本计算法下结合,对本期已销商品中的固定性制造成本的处理并无实质性的差别,最终都计入了当期损益。因此,在变动成本法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余额=A-B-C

存货账户期末余额=D-B-C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本期发生额=E-(F-B-C)

其中,A为完全成本法下的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余额; B为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库存商品中的固定性生产成本;C为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在产品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 D为完全成本法下存货账户期末余额;E为完全成本法下营业成本账户本期发生额;F为完全成本法下本期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

3、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账户设置

一级账户的设置完全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需新增一级账户,只在一级账户下增设需要的二级账户,主要设以下二级科目:制造费用-变动性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固定性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变动性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固定性制造费用;库存商品-变动性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固定性生产成本。

4、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账务处理

在成本的日常核算过程中,首先应对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按成本性态进行分类、归集,将生产费用划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由于构成产品成本内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属变动成本。因此只需将当期发生的制造费用分解为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日常的账务处理程序与完全成本法完全相同,根据两种成本计算法的内在联系,可以很方便的获取企业内部经营决策所需要的数据资料。

5.两种成本核算方法在企业中的联合应用总结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企业先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自身特点,将生产费用按其与产量的依存关系,分解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尤其是制造费用应逐项进行分解。把日常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对在产品、产成品账户均按变动成本反映,同时另设“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也就是说,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等变动成本,仍然按照原来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把厂房折旧费、保险费、租金等固定成本先计入“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平时根据有关记账凭证和费用分配表,登记产品成本明细账,分别归集各品种的产品成本,并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算这两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但由于期初在产品成本和本月生产成本均不包括固定性制造费用,所以无论是完工产品成本,还是月末在产品成本中也都不包含固定性制造费用,固定性制造费用仍停留在“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中。期末,其账户余额可以在不同品种的产品之间按照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结合,如: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分配出每种产品应负担的固定性制造费用,然后按每种产品当期销售量、期末产成品数量及期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比例,将“存货中的固定成本”应归属于本期已销售产品的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并列入利润表,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一个扣减项目;而其中应归属于期末在产品、产成品部分,则仍留在这个账户上,其分配的结果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在产品、产成品)项上,使它们仍按所耗费的完全成本列示。

所以为了发挥变动成本法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满足现行会计制度对外报告的需要,应将变动成本法与全部成本法结合应用。即将日常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上,期末调整,使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按全部成本法反映,以满足对外编制会计报表的需要。这样能实现企业与国家的双盈。

四.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结合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及其应遵循的原则。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且各月不同产品生产工时水平相差悬殊的企业中,在不同产品之间按照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对“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进行分配,如生产工时等资料都是本月的发生数,而“存货中的固定成本”却是一个逐期的累计数,显然按此标准进行分配不够准确。

(2)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成本、费用对业务量的依存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其成本虽然可随产量的增减而成同方向变动,但其变动幅度却不与产量变动幅度保持严格的正比例关系。这是因为这些成本同时兼有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两种不同的性质,称为混合成本。

(3)对于某些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固定性制造费用中包括不少与机械使用有关的费用,例如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和保险费等等。如果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分配固定性制造费用就不尽合理,所以采用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分配各种产品应负担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会更合理一些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

(4)由于平时核算是建立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上,产品成本以变动成本反映,如果企业以此成本为依据进行产品订价应区别对待。

2.改进建议。

(1)对于上述第一个问题,首先,可以通过以生产工时、生产工人工资等全年累计数为标准结合,进行分配。其次,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可以对“存货中固定成本”按不同的车间或产品设置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即多栏式明细账)分别反映各车间、产品品种中各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此明细账应根据有关的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和前述各种费用分配表进行登记。在对“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进行分摊时,可以分车间、产品进行分配,甚至可以按费用项目进行分配,以增加核算的准确性。

(2)对于上述第二个问题叙述的混合成本必须对其进行分解,以便分别将其合并到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中去。分解混合成本的方法很多,较简便的方法有近似分类法、比例分摊法等。

3.需要注意的几项原则:

(1)以完全成本法为基础,采用“先外后内”的原则。即统一成本核算系统首先应满足对外报告的法定要求,然后再考虑对内经营管理的需要。

(2)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统一成本核算系统的设立不以额外增加企业运行成本、过多增加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负担为前提,而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遵循原有成本核算系统框架的前提下,通过对核算帐户的巧妙设计,利用两种成本计算法的内在联系,来实现对内对外的资源共享。

(3)简化成本核算原则。统一成本核算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简便、实用、高效原则。即在统一成本核算系统下,既能满足对外报告的要求,又能方便、快捷地提供对内所需的资料。

参考文献

[1]姚凤环.变动成本法在企业营业损益方面的应用[J].管理天地,2004, (7):87.

[2]冉英.浅析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差异[J].财会研究, 2002,(7):32-33.

[3]曹惠杰.管理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1:225-257.

[4]再探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结合运用.刘智群.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8.3.15

第7篇

论文关键词:变动成本法,全部成本法,企业,结合,应用

一、变动成本法和全部成本法的概念

在会计学中有两种计算生产成本的方法:全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是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态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成本全部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全部成本法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是指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其经济用途分为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两大类,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生产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将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这样,在全部成本法下计算出的产品成本既包括变动生产成本又包括固定生产成本。在全部成本法下,全部生产成本要在已售产成品、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所以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成本中,包含了一部分固定生产成本。

二、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结合应用的必要性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各有利弊结合,单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满足企业管理的要求。尽管变动成本法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成本核算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诸多优点,但它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核算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的要求不一致。为此,一些企业按照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编制定期的财务报表,同时存货计价和收益决定也以完全成本计算;但在企业内部,则大多采用变动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编制内部报表,为企业管理部门正确进行预测、决策、分析和控制提供有用的资料。由此可见企业会计为了能更好地履行其对内、对外两方面的职能,两种成本法可以结合使用、互相补充,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时进行适当的调整。但绝不搞两套平行的成本计算资料。否则,工作量太大,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极大浪费以及数据、资料的重复。

三、两种成本核算方法在企业中的联合应用模式

1、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的可行性

通过两种方法的比较不难发现,两种方法最主要的差别是对固定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要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变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但对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在两种方法下都必须列入产品成本中,对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二者都是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因此,两种方法虽然在成本划分、存货计价、损益表的编制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对于具体成本项目的处理大体是一致的,这些都为两种方法的结合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本着既能享受变动成本计算法的优势,又不影响当前对会计核算的统一要求这一基本原则,企业以一种核算方法为基础,同时提供另一种方法下相关的成本资料,提出将两种方法联合应用使企业会计核算兼顾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可行和必要的。

2、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设计思路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账户处理方面最主要的区别,是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由此导致存货估价、损益计算结果不同。完全成本法下,本期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总额=期末在产品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期末库存商品中的固定性制造成本+本期已销商品中的固定制造成本。由于在两种成本计算法下结合,对本期已销商品中的固定性制造成本的处理并无实质性的差别,最终都计入了当期损益。因此,在变动成本法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余额=A-B-C

存货账户期末余额=D-B-C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本期发生额=E-(F-B-C)

其中,A为完全成本法下的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余额; B为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库存商品中的固定性生产成本;C为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在产品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 D为完全成本法下存货账户期末余额;E为完全成本法下营业成本账户本期发生额;F为完全成本法下本期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

3、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账户设置

一级账户的设置完全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需新增一级账户,只在一级账户下增设需要的二级账户,主要设以下二级科目:制造费用-变动性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固定性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变动性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固定性制造费用;库存商品-变动性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固定性生产成本。

4、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联合应用账务处理

在成本的日常核算过程中,首先应对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按成本性态进行分类、归集,将生产费用划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由于构成产品成本内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属变动成本。因此只需将当期发生的制造费用分解为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日常的账务处理程序与完全成本法完全相同,根据两种成本计算法的内在联系,可以很方便的获取企业内部经营决策所需要的数据资料。

5.两种成本核算方法在企业中的联合应用总结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企业先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自身特点,将生产费用按其与产量的依存关系,分解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尤其是制造费用应逐项进行分解。把日常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对在产品、产成品账户均按变动成本反映,同时另设“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也就是说,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等变动成本,仍然按照原来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把厂房折旧费、保险费、租金等固定成本先计入“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平时根据有关记账凭证和费用分配表,登记产品成本明细账,分别归集各品种的产品成本,并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算这两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但由于期初在产品成本和本月生产成本均不包括固定性制造费用,所以无论是完工产品成本,还是月末在产品成本中也都不包含固定性制造费用,固定性制造费用仍停留在“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账户中。期末,其账户余额可以在不同品种的产品之间按照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结合,如: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分配出每种产品应负担的固定性制造费用,然后按每种产品当期销售量、期末产成品数量及期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比例,将“存货中的固定成本”应归属于本期已销售产品的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并列入利润表,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一个扣减项目;而其中应归属于期末在产品、产成品部分,则仍留在这个账户上,其分配的结果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在产品、产成品)项上,使它们仍按所耗费的完全成本列示。

所以为了发挥变动成本法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满足现行会计制度对外报告的需要,应将变动成本法与全部成本法结合应用。即将日常核算建立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上,期末调整,使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按全部成本法反映,以满足对外编制会计报表的需要。这样能实现企业与国家的双盈。

四.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结合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及其应遵循的原则。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且各月不同产品生产工时水平相差悬殊的企业中,在不同产品之间按照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对“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进行分配,如生产工时等资料都是本月的发生数,而“存货中的固定成本”却是一个逐期的累计数,显然按此标准进行分配不够准确。

(2)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成本、费用对业务量的依存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其成本虽然可随产量的增减而成同方向变动,但其变动幅度却不与产量变动幅度保持严格的正比例关系。这是因为这些成本同时兼有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两种不同的性质,称为混合成本。

(3)对于某些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固定性制造费用中包括不少与机械使用有关的费用,例如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和保险费等等。如果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分配固定性制造费用就不尽合理,所以采用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分配各种产品应负担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会更合理一些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

(4)由于平时核算是建立在变动成本法的基础上,产品成本以变动成本反映,如果企业以此成本为依据进行产品订价应区别对待。

2.改进建议。

(1)对于上述第一个问题,首先,可以通过以生产工时、生产工人工资等全年累计数为标准结合,进行分配。其次,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可以对“存货中固定成本”按不同的车间或产品设置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即多栏式明细账)分别反映各车间、产品品种中各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此明细账应根据有关的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和前述各种费用分配表进行登记。在对“存货中的固定成本”进行分摊时,可以分车间、产品进行分配,甚至可以按费用项目进行分配,以增加核算的准确性。

(2)对于上述第二个问题叙述的混合成本必须对其进行分解,以便分别将其合并到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中去。分解混合成本的方法很多,较简便的方法有近似分类法、比例分摊法等。

3.需要注意的几项原则:

(1)以完全成本法为基础,采用“先外后内”的原则。即统一成本核算系统首先应满足对外报告的法定要求,然后再考虑对内经营管理的需要。

(2)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统一成本核算系统的设立不以额外增加企业运行成本、过多增加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负担为前提,而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遵循原有成本核算系统框架的前提下,通过对核算帐户的巧妙设计,利用两种成本计算法的内在联系,来实现对内对外的资源共享。

(3)简化成本核算原则。统一成本核算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简便、实用、高效原则。即在统一成本核算系统下,既能满足对外报告的要求,又能方便、快捷地提供对内所需的资料。

参考文献:

[1]姚凤环.变动成本法在企业营业损益方面的应用[J].管理天地,2004, (7):87.

[2]冉英.浅析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差异[J].财会研究, 2002,(7):32-33.

[3]曹惠杰.管理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1:225-257.

[4]再探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结合运用.刘智群.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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