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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品是家庭消费支出中最大的一部分,房地产商品具有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或者租赁两种方式享受住房服务,上述三个特征决定了房地产市场和金融的关系非常密切,金融政策的改变必然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一个国家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必然提升人们对房地产投资的利润预期,从而导致房地产投资的过度膨胀。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国外资金也会更多地涌向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因此,合理制定金融政策,并有效利用其变化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对于控制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快速上升,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从利率、首付比例和汇率三个方面,从经济学的需求和供给的视角,来分析房地产金融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一、金融政策与房地产需求
(一)利率与房地产市场需求
利率对居民的住宅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当利率降低时,会迫使人们降低储蓄而转向消费或进行其他投资,居民在寻找消费和投资出路时,可能会考虑购买或者扩大住宅的消费或投资。这对于原来已计划扩大住宅消费或投资的居民来说,会加快他们的行动步伐,进而增加对住宅的现实需求;(2)在利率降低时,住宅抵押贷款的利率同时降低,这在实际上降低了居民进行住宅消费或投资的成本,也会刺激居民扩大住宅需求。相反,当利率提高时,住宅需求会必然减少。
住宅是家庭最主要的资产。按照国际测算标准,住宅价格大约是一个家庭可支配收入的7倍左右,也就是说,一个家庭需要7年的时间才能买得起一套房子。住宅的昂贵价格使得家庭必须靠银行贷款才能购买起住宅,而影响消费者贷款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贷款利率的高低。我国针对居民购买住宅的金融政策大致出现在1996年底1997年初,当时,政府为了鼓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解决老百姓家有所居的问题,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措施,于是,五大国有银行开始面向居民提供低息住房贷款,但效果却并不明显。其中的原因可能很多,比如说大多数居民的资金积累有限,以致住宅购买需求还没有普遍形成;再比如,银行新推出一项业务时对风险的评估往往偏高,而居民也对住房贷款从观念到习惯还不能立即接受;除了这些以外,银行确定的大约10%的高利率,不能不说是挡在房地产市场发展道路上的一个主要障碍。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中央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更多关注和银行利率的逐步降低(基本保持在5%-6%左右),使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通过按揭进行住房投资和提前实现住房消费,住房按揭贷款绝对数量和占总贷款比重都出现了迅速增加。
利率对家庭实际支出的影响,可以通过实际例子予以说明。一套总额100万元的房子,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年限为20年,采用5.04%的年利率(2005年1月1日前的实际贷款利率)则月均还款额为5297元,采用7.83%的年利率(2007年9月15之后的实际贷款利率)则月均还款额为6038元,利率的增加将使家庭每月多支出741元,支出的增加必将减少对住宅的需求。
回顾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史就可以发现,利率对消费者具有重要的影响:提高利率必将减少房地产市场的需求,而降低利率将会降低居民的月均还款额,减少居民的负担,从而增加对住宅的需求。显而易见,提高利率,将对房地产市场需求、从而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具有极大的抑制作用。此情况2007年非常明显,致使国家在一年之内多次提高利率,以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二)贷款首付比例与房地产市场需求
2000年以来,银行不断降低房地产市场的首付比例,许多银行甚至提出零首付的方式。首付比例的降低,意味着许多家庭可以提前享受到住房需求,未来的房地产需求得以在短期内实现,降低了住房消费或投资的成本,大大刺激了房地产需求的增加。对银行来说,贷款首付比例的降低,一方面繁荣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却也使银行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加,进而使住房贷款的坏帐率增加,一旦对风险的评估和对坏帐率的测算达到一定程度,银行旧会逐步提高首付比例。首付比例的增加,既会提高按揭贷款门槛,降低银行按揭贷款的风险,也会加大投机活动所需的资金周转量,从而有效地抑制房地产市场上的投机活动。
具体到中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我们认为,政府进行金融政策调控的目的,不应当是限制居民的正常需求(反而应当大力鼓励),而应该是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和减少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根据国外的数据统计结果,在正常的房地产环境下,首付20%之后,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低于0.5%,但在出现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的时候另当别论。银行的资金大多来自普通老百姓的存款,因此一定要设立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的门槛来保护储户的利益。当前在20%的基础上继续提高首付比例虽然可以进一步降低不良贷款率,但是同时会压缩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消费需求,所以政府的落脚点应该在大大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三)汇率、经济全球化与房地产需求
房地产商品具有投资需求的基本属性,中国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每年国民经济保持10%左右的增长率。同时中国处于城市化率快速推进的过程,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这些因素的存在使房地产价格必然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资金的逐利本性决定国外资金必然有强烈的动机来购买中国的房地产商品。另外从汇率的角度分析,中国目前处于人民币升值的加速期,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必将刺激更多的国外资金涌入中国市场。因此,在冷却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需求的同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国外资金的涌入。
(四)楼市与股市的互动效应
从投资的角度分析,股市和楼市具有同样的特征,尤其是在价格快速上涨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属性体现的十分明显。1999年以后整体市场投资渠道的缺乏,特别是2001年6月以后股市的一路下跌,中小投资者对股市逐渐失去信心。另外,由于住宅商品固有的一些属性(不动产;销售不出去可以转租;随着经济发展、周围环境优化可以增值等),房地产投资(尤其在大城市)基本成为高回报、低风险投资的惟一渠道,投资房产的人群包括个人、企业、银行、基金等等(顾建发,2005)。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06年以来,中国股市一路上涨,致使许多家庭财富得到了迅速增加。在股市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资金并不会明显转向房地产市场,但是,一旦股市进入调整阶段,股市的资金将会迅速转向房地产市场,股市本身的财富效应也会增加房地产的消费需求,此时房地产价格又将出现上涨趋势。这种状况在2007年表现得非常突出。
二、金融政策与房地产供给
影响房地产供给的主要因素是房地产市场价格预期、土地成本、税收政策和银行的贷款利率(周伟林、等,2004)。从金融政策的角度,则主要是考虑银行利率的作用。开发商在开发楼盘的过程中,其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贷款利率的提高,将会增加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开发楼盘中的现金流支出,加大开发的成本也即提高房地产市场的进入门槛。
住宅通常具有大宗性、昂贵性的特点,其开发往往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离不开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因此,银行利率高低直接影响到住宅市场的供应量。如果国家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银行减少对住宅开发商的贷款,提高市场利率,这样,住宅开发的借贷成本提高,住宅供给往往会减少。另外,由于银行利率提高,人们储蓄愿望增强,进而减少对房产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也会影响住宅开发商的供给愿望。相反,国家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银行扩大放款,市场利率下降,住宅开发成本降低,就会刺激住宅开发商增加住宅供给。同时,利率降低,人们的储蓄愿望随之下降,促使人们进行住宅投资。而住房抵押贷款利率较低,又会刺激人们使用消费信贷方式购房,增加住宅需求,推动住宅价格上涨,进而引起住宅供给的增加。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作用下,如果国家对于国外资本进入国内房地产市场没有任何限制,也必然会导致房地产商品供给的增加。与此同时,根据股市和房市间的互动影响,可以想象,股市的波动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对住房供给发生影响。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由上所述可见,金融政策的变化是通过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因此,合理利用金融政策调控房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制定金融政策并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不是象有人想象的那样简单。
首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住房贷款利率,或者抬高住房贷款门槛,都将抑制购房欲望和实际投资,从而抑制房价的无序上升。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出台金融政策的目的,并非简单地降低房价,而是使房地产价格充分反映供给和需求信息,降低房地产商品的投资和投机属性,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说,银行还可以针对不同的房地产投资贷款实施差别利率政策。
其次,由于房地产商品的特殊性,在使用金融政策调控房价时,必须同时考虑房地产投资的利润预期走向。因为一般情况下,投资与否或多少取决于预期利润和银行利率的比较。假如房地产投资的预期利润率居高不下,而政府对非居住性购房又缺乏必要的限制。那么,即便降低了利率,投资仍然不会减少,从而使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抑制作用就无法发挥出来。
1.1数据来源本文选取了天津地区1980—2010年的银行贷款余额和GDP数据来分别表示银行信贷(CREDIT)和经济增长(GDP),所选数据来自于《2011年天津统计年鉴》,如表1所示。由于所选数据是以当年价格表示的,分析之前将数据转化为1978年为基期的可比价格数据,以剔除价格的影响。另外,对原始数据分别取对数,以消除数据中的异方差,取对数后的银行信贷和经济增长分别表示为LCREDIT和LGDP。
1.2变量平稳性检验为了防止出现伪回归,在进行拟合分析之前,有必要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利用EVIEWS5.1软件采用ADF方法对银行信贷和经济增长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表2中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LGDP和LCREDIT均为非平稳序列,对其进行一阶差分后分别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两者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因此,它们之间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1.3协整检验尽管水平时间序列LGDP和LCREDIT非平稳,但是根据单位根检验结果,二者之间可能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故采用E-G两步法对其进行协整检验。首先,建立LGDP和LCREDIT的回归模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样本容量为31,D.W.的临界值dL=1.36,dU=1.50,因为D.W.=0.569722<dL,所以模型(1)存在一阶正自相关。如果仍利用上述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将导致模型参数估计不再有效、参数的显著性检验失去意义和模型预测精度下降等问题。因此,考虑在模型(1)中引入适当的滞后阶数来消除自相关。模型(2)D.W.=1.608251介于(dU=1.50,4~dU=2.50)之间,表明已不再存在自相关。此时LGDP和LCREDIT之间协整关系的存在与否,取决于残差序列是否平稳。对模型(2)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残差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表明残差序列为平稳序列,LGDP和LCREDIT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1.4误差修正模型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天津地区银行信贷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为进一步了解银行信贷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短期关系,需要建立误差修正模型。为检验模型设定的合理性,对误差修正模型进行平稳性检验如表4所示。表4的检验结果表明,误差修正模型的残差序列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残差序列为白噪声过程,模型设定比较合理。
1.5结论分析模型(2)回归结果显示,从长期来看,天津地区银行信贷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比较低,当期银行信贷余额对当期经济增长的影响系数只有0.096739,而上期银行信贷余额对当期经济增长的影响相对较高,达到0.211804。综合来看,天津地区经济增长关于银行信贷的长期弹性为-0.3434,表明当期银行信贷增长一个百分点,会导致经济增长下降0.3434个百分点,这反映出当期增加的银行信贷并没有转化成现实的资本和生产力,新增银行信贷的资本转化率和利用率都比较低,银行信贷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明显滞后。另外,上期接GDP对于当期GDP的影响系数达到1.002628,说明经济增长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惯性,上一年的经济增长情况会影响到下一年经济增长的预期,进而影响期初的投资计划,使得经济增长维持某种趋势。由模型(3)可知,误差修正项系数为-1.164278,相对较大,反映了银行信贷与经济增长长期均衡对短期波动的调整力度。此外,天津经济增长关于银行信贷的短期弹性为0.063727,并且系数没有通过t检验,表明短期内,银行信贷增长对产出增长的影响不显著,银行信贷形成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存在滞后性。导致上述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天津地区的金融抑制。近年来,虽然我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在不断推进,但是金融抑制的现象还是很突出。在金融体系中,国有银行占主体,国有银行的上市并没有改变国有股权处于支配地位的事实。在这种以国家为后盾的银行发展模式下,国家维持对银行较强的控制力度,在信贷的投放数量和投放方向上进行比较严格的调控,再加上过高的金融领域准入制度,使得在信贷领域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进而导致银行信贷投放效率低下。
利率市场化进程过慢,使得利率等金融变量无法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在一定程度的管制利率下,利率变化受政府严格控制,无法通过自由浮动来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变化,从而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也就不能产生约束机制。银行利润来源过度依赖存贷利差,稳定的存贷利差也使得银行缺乏创新动力,经营效率偏低。此外,我国的金融抑制使得直接融资市场不发达,如债券市场,仍然以国债为主要发行对象,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很难发行债券融资。股票市场也同样如此,股市投机气氛严重,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困难,侵害个人投资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直接融资渠道的不畅,导致银行信贷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在信贷市场上,国有企业和广大中小企业也处于相互割裂的地位。国有银行偏好于向大中型国有企业提供信贷,由于获取资金的成本低廉,再加上国有的性质,使得国有企业信贷资金的资本转化率和使用效率都很低,从而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彻底沦为政策性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成为国有企业信贷资金的最后偿债人。而广大急需资金、资金使用效率相对较高的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由于缺乏有效担保抵押,导致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总之,金融抑制导致信贷市场存在逆向选择,利率等金融变量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使得信贷资金投放缺乏效率,导致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明显。
2对策建议
2.1深化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相辅相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领域的改革必然要跟上。深化金融改革,国家要适当放松相关金融领域的管制,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条件,打破金融垄断,努力实现用市场化的手段来管理和调控金融活动。
2.2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造成银行信贷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国有银行的市场化改革不够彻底。国有大型银行上市后,并没有真正地实现市场化经营。国有银行在信贷投放中,比较偏好大中型国有企业,较少去考虑信贷资源是否得到最佳配置。银企双方都为国有,使得信贷投放并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真正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却无法从银行获得信贷。部分国有企业在获得资金后,并没有将资金进行合理运用,投资效益不高,这些都是直接导致银行信贷效率不高的原因。因此,必须从源头上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强化银行在信贷活动中的市场化约束机制,提高信贷投放的效率。同时,要加大银行创新的力度,改变目前银行利润过度依赖存贷利差的现状,实现银行利润来源的多样化。
2.3建立多层次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在金融抑制条件下,银行信贷成为稀缺资源。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之所以无法得到银行信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和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要大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建设,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丰富市场交易的品种,降低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实现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同时,完善市场的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
2.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目前信贷市场上资金的主要使用者。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银行信贷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强化企业的市场意识,建立健全的企业经营监督约束机制,严格信贷资金的使用管理,对资金的使用严格考核,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贷资金的高效使用。
3结束语
一、我国农村金融抑制表现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城乡之间已有的金融体系并不合理,致使农村与城市金融市场相互独立。换句话说,这个市场只是农村向城市输送资金的单向渠道。在这种状况下,农村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现象。而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表现在很多方面。因此,本文作者对其中的冰山一角予以了探讨。
(一)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
总的来说,当下,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但这些组织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具体来说,一是:农业发展银行方面。这些银行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日常的业务范围并不广泛。同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产品的收购是农业发展银行唯一发挥政策性金融组织作用的地方。二是:农业银行方面。农业银行各方面的业务和商业银行类似。在发展过程中,农业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渐削弱。进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唯一的正规化金融组织,成为支撑农村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渠道。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并不能长期担任这一重要角色。
(二)农村的金融工具单一化
总的来说,金融工具单一化是农村金融抑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交易品种单一、交易手段落后是当下农村金融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在偏远地区,情况更为严重,只有农村信用社作为存贷机构,限制了农民交易金融商品的渠道。具体来说,首先,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很多中间业务都没有开设。比如,收费、银行票据承兑。其次,其它业务,如银行卡、网上银行业务覆盖的范围很小。最后,在农村,并没有建立对应的证?唤灰资谐∫约?a href="lunwendata.com/thesis/List_41.html" title="期货论文" target="_blank">期货市场。农民参与各种常规金融商品交易的?会很少。比如,金融债券、股票。农民能够进行筹资、投资渠道较少,不能有效地扩大农民的收入渠道。
(三)利率不能有效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
对于政府金融管制来说,利率管制是其重要的元素。在资源优化配置方面,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一是:我国统一的利率管制无法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问题。尽管针对这方面,国家已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但其效果并不明显。比如,在农村信用社方面,其政策性策略并没有提高其定价能力,也没有对经营机制起到积极的作用。比如,没有站在客观的角度,把商业业务和政策业务区分开,阻碍了它们自身功能的发挥。二是: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制定利率策略,使农村银行发展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阻碍,也使国有银行在农村的分支结构很难生存下来。三是:在农村,邮政储蓄在转存央行方面的利率比其它金融机构都要高。在这种情况下,邮政储蓄成为了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导致大量资金外流,不利于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由于利率制定与管制不合理,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垄断局面。由于没有有效的竞争机制,造成垄断机构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经济效益不断下滑、效率极其低下。
当然,除了上面这些,还存在一些其它方面的表现形式。比如,没有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信贷资金存在安全隐患,制约了农村相关金融机构对该地区的信贷投入,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比如,农村金融机构分工不合理。如在农村,邮政储蓄只有存款业务,造成大量资金的流失。而对于农业发展银行来说,没有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的范围也很狭窄。
二、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策略
从某个侧面来说,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已使我国农村金融业陷入恶性循环中,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针对这方面,采取可行的策略从根源上解决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已成为当下刻不容缓的事情。同时,也是“三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必经之路,能够不断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对于农村金融抑制问题来说,金融深化策略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因此,本文作者对其中一些有效的措施予以了分析。
(一)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改革
首先,要不断拓宽农村融资的渠道。以直接融资模式为主,拓宽涉农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以涉农企业自身特点为媒介,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来发行集合票据,并作为当下农村新型的债务融资工具。其次,不断创新金融担保方法。比如,采用一些有效的措施不断推动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国家要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加大投入力度,实行财政补贴。在扩大农业险种覆盖范围的基础上,提高我国农业的风险保障能力。此外,要在农村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改变农民对保险已有的错误观念,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最后,对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进行创新。第一、根据不同地区发展情况,采用“量体裁衣”式的方法来创新金融产品。以此,使金融产品能够不断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第二、在农村,以现代化的移动互联网为基点,建立合理的支付结算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结算工具,创建真正满足农民需求的多样化结算工具。
(二)放松对农村利率的管制,减少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审批限制。
根据当下农村金融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农村利率的管制予以放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其利率可以充分对供求情况进行如实的反映。同时,还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使农村金融业能够协调好储蓄与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而,充分展现利率配置的作用。具体来说,可以不断推动农村民营金融业的发展,打破农村金融市场中出现的垄断局面。对金融工具进行创新,改善金融服务状况,不断提高金融产品的质量。最终,使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均衡利率的形成。第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要使各种有利的民间资本不断融入到对应的金融领域中,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农村邮政储蓄的业务范围进行扩大。在进行存款业务的同时,也可以办理一些其它农村金融业务,防止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同时,以商业原则为基础,通过适宜的方式,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到农村,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需要建立良性的支农资金循环机制
首先,要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机构的作用,对它进行积极的引导,吸收农村流出的资金,并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地回流。通过这样的方式,避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其次,对国家财政支农方法进行完善,来增加农村资金流入渠道。最后,把政策性金融和其它金融形势相融合,比如,商业性金融、正规金融。以此,扩大农村资金的供给范围。
很显然,除了上面这些,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策略。比如,培养农民合理的信用观念,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对于这方面,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加强信用观念教育,对金融知识进行普及。此外,还要建立合理的个人档案机制,对农村信用进行有效的约束。比如,要注重农村资金的流动性。在农村资金流动方面,不能过分干预资金的外流。以此,使农村资金的运作效率得以提高,供需平衡,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作者:陈欣 单位: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非公众金融机构的急速发展扩张,适应了当前市场经济的需求,但因时间过短、机制监管缺失、人员专业性不强、投资风险意识差等因素,致使非公众金融机构隐含了巨大的行业风险。具体表现如下:(一)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非公众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往往是从各个行业刚刚转入金融行业,往往依照工商企业的运作规律运行非公众金融机构,所以普遍从业人员的专业型不强。特别是非公众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往往可能就是房产开发商式的建筑包工头、煤老板等,对于非公众金融机构运行规律不是很清楚,大部分只看到了巨大的信贷利息收入,很少关心企业巨大的财务风险,还有很多人仍然按照民间借贷的方式在进行非法的运作。比如债务人无法支付高额信贷利息,采用威胁、人身攻击等非法手段,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非公众金融机构的职员队伍不稳定,很多人只是觉得有力可图,从其他行业转入的,比如家电业务员就认为金融业务和家电业务一样,就进来做信贷业务了。同时大型的国有公众金融机构因待遇高、福利好、工作稳定、风险运作较好,致使很少有员工跳槽进入非公众金融机构,也是非公众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的原因之一。
管理制度不完善非公众金融机构是在我国金融环境放开的前提下,私营资本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进入的结果。对于大部分公众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地方商业银行而言,有很多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持股,往往可以照搬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基本上带有半官方背景,稳健推进金融业务,加强金融管理制度的执行。然而,非公众金融机构的发展在本轮急速扩张前就存在先天性制度设计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属于摸着石头过河,边摸索边干的类型。经过本轮的急速扩张,在巨大的市场利益的驱使下,经营者往往只关心未来的收益,更少有人等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修炼了。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非公众金融机构的发展要符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经营。但事实是很多投资者设立非公众金融机构的初衷是先期取得进入金融行业的资格,拿到出生证,抱着侥幸心理,仍然在进行着民间借贷的信贷业务。比如,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注册资本金进行放贷,一旦用完,只能定向从企业进行借贷或让股东追加投资,然后转放贷。但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仍然设法吸收居民存款进行放贷。典当行、信用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等无异于都在做着“挂羊头卖狗肉”的实质,变相放贷的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投资风险意识较差在巨大的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条件下,非公众金融机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本的逐利性进行信贷无可争议,一方面是实体经济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对于非公众金融机构而言是市场前景广阔,市场形势大好,所以非公众金融机构的投资收益还是很高的。但高收益就有高风险,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普遍投资风向较差,专业知识的匮乏、投资专业性不强,致使非公众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巨大的风险。
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强化进修学习,引入流通机制建议金融学校和高等院校要根据市场变化加大金融后备人才的培养,做好梯队建设,以实践教学为主,从快从严培养金融人才。对于现有非公众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强化政策性引导,强化进修学习,可以由金融主管部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开设金融相关课程,由非公众金融机构自主派员学习,颁发结业证书,强化实践操作和理论前沿;也可以由非公众金融机构和高等学校联系开设进修班,或定向在职培养金融人才;也可以由非公众金融机构出台激励政策让员工主动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还可以由金融主管部门牵头,让非公众金融机构主动派员到大型公众金融机构进行挂职锻炼和业务学习,管理制度学习等。同时建议引进金融人才流通机制,让公众金融机构和非公众金融机构在市场中竞争,减少人才流通的障碍,促进市场人才竞争。完善管理制度非公众金融机构可以和专业金融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也可以和金融主管部门合作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可以和金融高校和管理专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机制;还可以和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外资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对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金融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监管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的要求,建议金融办承担主要监管责任。[1]各级地方政府要划分好各自部门职责,明确各自的任务,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责,对非公众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投资信贷业务的售后、内部管理制度都要加强监管,这也是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促使非公众金融机构在各自范围内经营各自业务,整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是金融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明确市场定位,加强自律管理,强化风险控制非公众金融机构不要想着做大企业、大银行,要沉下身来为小企业服务,重点定位为贷款零售业务。如小贷公司就应成为信贷市场的零售商,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是小贷公司的生存之道。非公众金融机构要认清自身历史使命,明确自身市场定位,制定企业长远规划,勿仅仅以企业的商业利益为出发点,更应从社会责任,国家政策角度,服务社会,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减少超范围经营,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非公众金融机构还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以自身的良好形象、纪律争取发展的空间。建议成立相应的民间协会,统筹学习相关的文件和精神,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建设。非公众金融机构要系统学习金融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投资风险控制,建立严格的内部流程控制,制度控制和风险管控,减少投资业务的盲目性,提高风险投资意识。
关键词:农村 金融抑制 金融深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语境成为我国目前的主要目标。对于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的目的是发展现代化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有效提升农民的收入。根据农村经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金融业在解决其经济发展问题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目前农村金融业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尤其是金融抑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因此,加强对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金融抑制的具体表现
(一)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
根据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其金融组织存在多样化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经济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但这些金融组织之间并未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导致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其中首先是农业发展银行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日常营业务十分有限。同时,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的经济发展中只能通过农产品的收购来发挥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这样导致其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受到严重限制。其次是农业银行的业务与商业银行类似,这样就导致其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作用越来越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促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唯一正规金融组织,担负起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渠道的责任。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的关系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并不能稳定的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渠道。
(二)单一的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单一是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交易手段落后和交易品种的单一是农村金融存在的普遍现象。而对于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而言,这样的情况表现的尤为突出,因为存贷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导致金融商品的交易渠道受到严重限制。其中具体表现为金融市场中间业务的缺乏,除信贷业务之外的其它业务覆盖范围很小,并且证券投资等综合性金融业务在农村地区很少,导致农民不能有效的方式获得更多金融投资渠道,影响农民的收入。
(三)利率的资源配置作用不能正常发挥
根据我国的情况来看,统一的利率管制在城市地区发挥了有效的作用,但在农村地区的作用显得十分有限。虽然政府针对农村信用社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性策略,但也未能让农村金融的资源配置得到较好的配置。同时,利率策略的制定缺乏实用性,导致农村银行的发展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阻碍。另外,农村中邮政储蓄的利率过高导致资金大量外流,从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
二、金融深化的有效策略
(一)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而言,金融产品的创新是其根本途径。其中可以通过对融资渠道的拓展,让农村的金融发展能够有更多外来资金的支持。同时,要不断对农村金融担保的方法进行创新,通过有效的农业保险措施的制定来加强其风险保障能力,避免农村金融因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而受到阻碍。另外,由于农村地区对保险的认识不足,导致其保险的购买率很低。因此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加强对保险的宣传,让农民们对保险的重要性有全面的认识,从而积极购买相应的农业保险。在实际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中,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策略,并且要将现代化的移动互联网逐渐应用到农村经济建设中,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减少对农村金融的管制
农村金融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因此在对农村金融进行改革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农村利率的管制,并且要减少金融机构的审批限制。其中可以根据供求情况对利率进行适当调整,从而避免利率对市场的运行造成影响。并且能够有效调整农村金融中投资与储蓄的关系,从而让市场机制得到充分发挥。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首先需要大力发展农村民营金融业,不断改善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质量,积极引进先进的金融工具,从而提升农村金融的服务能力。其次要不断对农村资本进行开发,让农村金融中的资本具有多样性,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并且改变邮政储蓄在农村金融中的单一资金吸纳状态,通过更多的产品让农村的资金能够得以保留,从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改善农村资金流动现状
目前的农村资金流动主要以外流为主,这对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在不断发展农村金融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改善农村资金的流动状况,让更多的外地资金流入农村,并减少农村资金的外流。其中可以增加农村的投资渠道,并给予其政策上的资金引入优惠,让更多的外来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可以对农民进行金融常识的宣传和教育,让农民能够有基本的金融观念,从而通过农民与政府的共同努力促使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
三、结束语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农村金融抑制将会导致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受到严重限制。因此,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管理,通过有效的方式让农村逐渐形成多样化的金融市场,并丰富其金融产品,从而让农村金融得到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雅卉,谢元态.试论我国县域金融抑制与深化[J].农村经济,2013,06:76-79
[2]邵国华,吴有云.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成因及对策探讨[J].理论探讨,2015,06:82-85
关键词:金融制度移植创新大区行
一、金融制度的移植与创新
健全的金融制度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作为一个必须随货币资金流动客观需要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金融制度健全与否又取决于其能否针对金融发展而及时、准确地作出适应性的更替,因而,金融制度总是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一般来说,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大致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金融制度移植,二是金融制度创新。
我们可以把金融制度移植理解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制度中的一部分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使其成为接受国或地区的金融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什么是金融制度创新,有不同的理解。本人认为,金融制度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只有从无到有地形成某项全新的金融制度,才能称之为金融制度创新,但这种情况很难出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对原有的或从国外移植来的金融制度作局部调整或某些更新,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认定为金融制度创新。本文所探讨的是广义上的金融制度创新。
之所以要进行制度的移植,是因为制度的移植对于移植国家来说有很多的好处。它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成本,W·拉坦说,制度创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一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当中,有必要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及一些被市场经济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这其中就包括金融制度在内。
但是,单纯的制度移植只能是“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无异于舍本逐末,其后果可能使自己的发展永远受制于别人。只有在自我创新的前提下进行制度移植,才能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二、金融制度移植的约束条件
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是某种金融制度取代另一种金融制度,制度的移植还存在着两种不同制度是否相容的问题。对于“移植”的部分,必须经过一些相应的变更,以使外来制度本土化才能实施,也就是说金融制度的移植并非是无条件的,在移植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约束条件,若对这些约束条件视而不见,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有可能失败。
文化因素。文化是一种非正式约束,而我们所移植的金融制度属于正式约束,它与一国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民族精神等有着广泛的联系。萨维尼认为,一国的民族精神决定一国的法律制度。显而易见,民族精神这一文化因素对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不应被低估的,正式规则中包含了大量的隐性的非正式规则。新制度经济学也认为,正式规则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规则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别国的某项金融制度若与本国的文化存在重大冲突,那么金融制度的移植就会失去效果或产生移植不适应症。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时,既要对来源国的金融制度的文化背景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又要对准备移植的金融制度与本国文化的适应性作科学的、真实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选择。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对金融制度的移植,其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国金融制度体系的结构。二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不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已经高度发达,而我国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此,当前我国在融入WTO的过程中,金融制度层面上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原有的金融制度在许多方面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这与WTO的许多规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并非是WTO规则这一正式制度的制定者,使我国入世在事实上就成为强制性变迁的金融正式制度的执行者,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的却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因此,从西方移植过来的金融制度就有一个在我国改造的过程。这也是我国当前许多金融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原因。
政治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指国体、政体和政治权力的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大部分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但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仍然起一定作用。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直接来源于政治权力的主要载体——国家,而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来自市场本身。由于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金融制度供给和需求的主体都是政府,这就决定了在我国金融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政府带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我国金融制度移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金融制度的移植在我国很活跃,这与我国融入WTO后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而原有的金融制度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关。但是,由于我们在金融制度的移植过程中,缺乏成熟的经验支持,存在不少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金融制度移植实效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
对金融制度移植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把握不是很准。表现在对移植的理解就是“拿来主义”,对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是否相容,没有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和全面了解,以至于移植来的金融制度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实效不大或出现负效应。如在我国设立大区行制度就是从美国移植而来的,当时我们只考虑到为了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这一因素,而没有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与美国有很大的差别,中国的大区行并不具备美国地方联储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政策制定、执行能力。因而这一制度移植进来之后,原有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省会中心支行的地位降低,影响力较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使得中央政府近来又不得不重新考虑将大区行的制度进行改革。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央行分支机构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的,大区行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但在做法上有些超前了。
表面文章做得多,没有抓住本质性的东西。一些金融制度的移植基本上只是引进了一张皮而已,对于深层次的内容却没有深入领会。如银行服务业收费制度的推出就是如此,华厦银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副行长说得非常好:收费服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过硬的特色服务,一旦某银行收费了,就等于拱手把自己的客户让给了别人。一些银行在引入这项制度时,只看到了服务收费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却忽视了在收费的同时是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前提的,结果导致这项制度在国内推出后遇到了很大民众及某些行业的抵制。:
金融制度移植,实质上是一个外来的金融制度本土化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对待金融制度移植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要进行移植的金融制度进行筛选扬弃,择优汰劣,寻求最适合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现实状况的金融制度作为移植的对象,并结合内外环境约束加以改造和具体化;另一方面,要辩证地否定本国原有金融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保留其合理成份,在此基础上走向融合创新,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制度体系。
参考资料: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籍庆利、田永丰,制度变迁中的创新精神探析[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2)
关键词:金融制度移植创新大区行
金融制度的移植与创新
健全的金融制度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作为一个必须随货币资金流动客观需要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金融制度健全与否又取决于其能否针对金融发展而及时、准确地作出适应性的更替,因而,金融制度总是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一般来说,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大致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金融制度移植,二是金融制度创新。
我们可以把金融制度移植理解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制度中的一部分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使其成为接受国或地区的金融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什么是金融制度创新,有不同的理解。本人认为,金融制度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只有从无到有地形成某项全新的金融制度,才能称之为金融制度创新,但这种情况很难出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对原有的或从国外移植来的金融制度作局部调整或某些更新,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认定为金融制度创新。本文所探讨的是广义上的金融制度创新。
之所以要进行制度的移植,是因为制度的移植对于移植国家来说有很多的好处。它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成本,W·拉坦说,制度创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一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当中,有必要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及一些被市场经济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这其中就包括金融制度在内。
但是,单纯的制度移植只能是“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无异于舍本逐末,其后果可能使自己的发展永远受制于别人。只有在自我创新的前提下进行制度移植,才能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金融制度移植的约束条件
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是某种金融制度取代另一种金融制度,制度的移植还存在着两种不同制度是否相容的问题。对于“移植”的部分,必须经过一些相应的变更,以使外来制度本土化才能实施,也就是说金融制度的移植并非是无条件的,在移植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约束条件,若对这些约束条件视而不见,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有可能失败。
文化因素。文化是一种非正式约束,而我们所移植的金融制度属于正式约束,它与一国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民族精神等有着广泛的联系。萨维尼认为,一国的民族精神决定一国的法律制度。显而易见,民族精神这一文化因素对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不应被低估的,正式规则中包含了大量的隐性的非正式规则。新制度经济学也认为,正式规则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规则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别国的某项金融制度若与本国的文化存在重大冲突,那么金融制度的移植就会失去效果或产生移植不适应症。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时,既要对来源国的金融制度的文化背景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又要对准备移植的金融制度与本国文化的适应性作科学的、真实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选择。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对金融制度的移植,其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国金融制度体系的结构。二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不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已经高度发达,而我国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此,当前我国在融入WTO的过程中,金融制度层面上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原有的金融制度在许多方面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这与WTO的许多规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并非是WTO规则这一正式制度的制定者,使我国入世在事实上就成为强制性变迁的金融正式制度的执行者,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的却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因此,从西方移植过来的金融制度就有一个在我国改造的过程。这也是我国当前许多金融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原因。
政治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指国体、政体和政治权力的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大部分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但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仍然起一定作用。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直接来源于政治权力的主要载体——国家,而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来自市场本身。由于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金融制度供给和需求的主体都是政府,这就决定了在我国金融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政府带有决定性的影响。
我国金融制度移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金融制度的移植在我国很活跃,这与我国融入WTO后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而原有的金融制度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关。但是,由于我们在金融制度的移植过程中,缺乏成熟的经验支持,存在不少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金融制度移植实效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
对金融制度移植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把握不是很准。表现在对移植的理解就是“拿来主义”,对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是否相容,没有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和全面了解,以至于移植来的金融制度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实效不大或出现负效应。如在我国设立大区行制度就是从美国移植而来的,当时我们只考虑到为了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这一因素,而没有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与美国有很大的差别,中国的大区行并不具备美国地方联储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政策制定、执行能力。因而这一制度移植进来之后,原有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省会中心支行的地位降低,影响力较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使得中央政府近来又不得不重新考虑将大区行的制度进行改革。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央行分支机构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的,大区行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但在做法上有些超前了。
表面文章做得多,没有抓住本质性的东西。一些金融制度的移植基本上只是引进了一张皮而已,对于深层次的内容却没有深入领会。如银行服务业收费制度的推出就是如此,华厦银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副行长说得非常好:收费服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过硬的特色服务,一旦某银行收费了,就等于拱手把自己的客户让给了别人。一些银行在引入这项制度时,只看到了服务收费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却忽视了在收费的同时是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前提的,结果导致这项制度在国内推出后遇到了很大民众及某些行业的抵制。
金融制度移植,实质上是一个外来的金融制度本土化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对待金融制度移植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要进行移植的金融制度进行筛选扬弃,择优汰劣,寻求最适合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现实状况的金融制度作为移植的对象,并结合内外环境约束加以改造和具体化;另一方面,要辩证地否定本国原有金融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保留其合理成份,在此基础上走向融合创新,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制度体系。
参考资料: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籍庆利、田永丰,制度变迁中的创新精神探析[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