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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康德哲学李秋零指出,安瑟尔谟以从观念到现实的巨大跳跃提出了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康德曾给予其彻底的批判。但康德在伦理学中提出上帝存在决不仅仅是为完善体系的需要才不得不做出的假设,更不是为了掩饰自己的无神论倾向而向宗教当局故作姿态。上帝本来就是他的伦理学的应有主题。在伦理学中通过至善引入上帝的存在并不是康德思想的历史进程,而只不过是一个思想展开的逻辑进程。但恰恰在这一逻辑进程中,康德重复了安瑟尔谟的逻辑错误。也许,上帝的确不是逻辑思维的对象,任何用逻辑来思维上帝的做法都不免要有逻辑上的缺陷或错误,这是人类力图认识上帝所不可避免的悲剧。(《康德何以步安瑟尔谟的后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周祝红认为,康德已具备辩证法基本要素的逻辑、认识论和本体论统一的哲学体系,由于其自身的深刻矛盾随时都面临解体的危险。因为对他来说,真正的本体,即作为存在的存在仍在这一系统之外,并未作为可认识的对象而融入体系,而能认识的存在又只是一个仅能运用于经验和现象界的主观范畴。另一方面,绝对的存在(物自体)虽不能进入认识的系统,却能从这一系统外部影响和决定这一系统。这一矛盾却使其系统关联成为机械的、外在的联结,随时面临解体的危险,以致不得不求助于某种自然合目的性来维系整体系统的统一。这也正好暗示了问题的实质及解决的惟一可能途径,即辩证法不是主观外在的工具或技巧,而正是整个客观世界通过现象所表现出来的本体或本质的规律,因而也是人的认识能动地超越现象而达到本体或本质的规律,它使整个世界成为一个向人的认识乃至于向人的全面本质生成的合目的性大系统,成为一个相对于人的能动实践活动而言的人的无机的身体或人的精神的无机自然界。正如哥德尔定理所规定的那样,康德的纯粹理性哲学无论是在哲学思辨上,还是在对自然科学的理性把握上都已被超越了。经典自然科学并不像康德认为的那样是普遍必然的绝对真理,而且现象与物自体悲剧性的对立更使得康德对认识主观能动性的阐发受到根本局限,归根结底是被动的。康德没有实现他所要的,所许诺的东西,但却为他不曾想过的真正的能动的辩证法开辟了道路。(《追忆古典——以哥德尔定理解读康德纯粹理性》,《江汉论坛》1999年第1期)HTSS〗
张继选指出,先验演绎是康德全部理性批判工作的核心,康德正是在先验演绎论证中确立其理论哲学,乃至包括实践哲学在内的整个批判学说的基本理论框架。因此,研究先验演绎理论对理解康德哲学具有决定性意义。现当代研究康德的专家们已认识到这个问题在康德研究中的重要性,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然而,迄今这个问题尚未取得比较一致的结论。有鉴于此,必须从不同角度出发,特别是在坚持康德关于“一般直观”与“特定形式的直观”之间的区别这一前提下,通过梳理康德关于先验演绎的文本,才有可能重建康德的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确认这一结构的综合性。(《论康德的先验演绎证明结构的综合性》,《安徽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韩秋红认为,康德哲学是古典哲学的终结,又是现代哲学的开端。叔本华作为现代哲学的开山祖,是从康德出发的。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也是如此。从科学方面说,康德结束了那种认为知识反映外在实在的古典意识,开辟了实在不过是人们所经验到的世界,而科学不过是关于这个经验世界的符号系统的现代意识。科学似乎失去了神圣性,但却丢掉了沉重的包袱,获得了原动力和生命力。从伦理方面说,康德挖掉了古典伦理那绝对、永恒的形而上学基础,代之以一个所设定的基础,使伦理学也真正地成为了以人自身为根据的学问。或者说,康德告诉人们,关于人生的问题,只有从人的自身才能找到答案。(《康德哲学的人本化启示》,《长白学刊》1999年第3期)
二、关于黑格尔哲学章忠民指出,从古希腊哲学开始,由于对目的所包含的各种矛盾关系的不同的理解和把握,便有了外在目的与内在目的之分。黑格尔批判、克服前人在目的观念上的外在、“应当”之僵硬和虚幻,抓住人类行为活动的目的性这一根本特性,深刻揭示、呈现出目的的内在环节,并对目的与工具的辩证矛盾加以精辟论述,从而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与客体的客观制约性的矛盾统一于“目的理性”,为切实理解和把握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矛盾关系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对黑格尔“目的理性”的批判及运用,有助于理解和阐明现当代西方哲学中价值学说与工具主义所人为设置的目的与工具的对立僵局。(《黑格尔“目的理性”的确定及其意义》,《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金林认为,要真正理解黑格尔,不能仅停留在他的哲学体系中纯原则及纯理性的方面,还应从黑格尔本人对思辨理性及辩证法的实际运用来看待它。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与辩证法是不可分离的,通过辩证法,黑格尔克服了不可知论和主观唯心主义,并使唯心主义的一般理想和基督教信仰达到了高度的和谐。这也正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哲学价值和宗教价值。HTK〗(《黑格尔辩证法的哲学价值和宗教价值》,《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4期)
近十年来海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新态势,总的说来有:方法论的检讨、中国经典的诠释、出土简帛的哲学思想研究、从政治哲学的视域研究中国思想、探索中国哲学的内涵及致力于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建构等。在这些方面已取得丰硕成果。此外,儒学与当代、儒学的宗教性、《周易》、佛教、道家与道教、宋明理学、明清之际与清代学术、现当代新儒学思潮等,已成为热门或显学;三《礼》之学、名家与汉语语言逻辑哲学、中国政治法律哲学、生态环境哲学、和谐思想、身体观、身心平衡论与心理调节学说等,正进入重新探讨的阶段并不断深入。
从学界最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当前国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前沿、重点与热点问题或领域有:
第一,关于方法论的检讨或反思。许多研究中国哲学的学者从不同视角,积极检视以西方现代化理论、启蒙理性、西方社会科学方法等来研究东方历史文化传统及学术文本的局限性,借鉴海外中国学家(或汉学家)研究中国哲学思想史的经验并检讨其得失,总结中国哲学学科创建百年来从依傍、模仿西方哲学到逐步建立起学科自主性的经验,研究哲学与史学、哲学史与思想史路数的区别与联系,试图摸索、建构更切合东方、东亚或中国哲学的方法学系统。
第二,中国经典的诠释成为主潮。“经典文本—思想学术”两者之间,有一定的思想空间和语言张力,关键是时代背景及学者们的学术方式或思想理路。由于中国典籍的丰富、深刻与远久,由于时代性问题的凸显和学者的理论自觉,由于中西之间的学术、学者的交流与对话,经典诠释的问题是近年来海内外中国哲学研究的焦点之一。
学界引进伽达默尔诠释学方法或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等,同时思考自身的诠释传统,加强了中国经典诠释的方法学研究。而当前大家关注的经典诠释问题不仅包括经典诠释的方法或方式问题,也包括经典诠释方面有哪些人士做了哪些重要工作;不仅包括现代中西方学者对中国经典的诠释,也包括古代中国学者与近代西方学者对中国经典的诠释;不仅包括西方经典诠释学与中国现代学术的结合,也包括中国固有之经典诠释的历史与内在理路。
中国的哲学经典汗牛充栋,在传统宋学、汉学的基础上,如何借鉴西方、日本学者的微观研究,以深入探讨儒、释、道三教及诸子百家的文本及其注疏的衍变细节,阐释其间所反映的不同时间、地域之学者的创造性解读及外域文化的影响,是极有价值的。特别是,经典文本与传统的民间社会生活,与传统政治法律制度的关联,经典文本在东亚地区的互动与发展中所获得的不同意蕴,经典文本的东西方翻译史,印度与中国佛教的传播及发展,近代中、西、日词语或范畴的格义与互释……这些都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并且不断深入和细化。
还要说明的是,当前中国学者更加重视国学即中国传统学问或学术,突出了文史哲不分家的综合性,尤其是重视对经学或某一单经的阅读与研究,并注意在传承历史与面向未来、面向世界与建构自我的意义上去培养后学。有关儒家、道家、佛家经典等的诠释,要花很大的气力,要有扎实的学术功夫和厚重的思想涵养,需要一代代学者的努力与传承。随着时代的步伐与对生活意义的开拓,学者们也将进一步创造性地阐发经典的现代意义与价值。
第三,从政治哲学的视域研究中国哲学。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论总是与中国古代的天道论与人道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目前哲学界非常重视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尤其是以西方政治哲学、正义理论来分析研讨之。、自由主义与传统主义的对话,社会结构的变迁与社会秩序的重建,政治与法律问题的凸显,现代政治学、伦理学的挑战,都激发了本学科同仁去加强对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疏理与阐释。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不仅仅重视价值或古人所谓的“义理”,而且重视公正有效的社会政治、法律之制度架构或制度建设。可以说,典章制度、各类文书即使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哲学”,但典章制度之学也一直是中国学术的重心之一,这些在儒家经典以及后来的大量史料或文献中可以得到印证。中国古代哲人的政治观念与制度追求,历代政治哲学思潮尤其是明清与民国时期的政治哲学思潮的产生、发展及其变迁与影响,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与中国古代政治观念的差异、会通、超越等,这些都已成为学界的难点问题,富有挑战性。
第四,出土简帛的哲学研究仍然是热点。王国维先生有“二重证据法”之说,即地下材料与传世文献的相互印证。上世纪90年代出土的湖北荆门郭店楚简,上海博物馆藏的一批楚简,其哲学思想非常丰富,尤其关于孔门七十子、战国儒道诸家的资料弥足珍贵。上世纪70年代出土的山东临沂银雀山汉简、湖南长沙马王堆汉简与帛书、河北定州八角廊汉简,学术价值颇丰。以上简帛文献是研究先秦两汉诸家学说之流变、先秦两汉中国人之宇宙观念与伦理思想的宝贵资源。
另外,云梦睡虎地秦简、江陵天星观楚简、江陵九店楚墓、江陵张家山汉简、荆门包山楚简等,有很多关于当时民间信仰及官方法律文书的文字。2006年,湖北的考古专家又在云梦发掘出一批汉简,基本上是法律文书,与睡虎地、张家山的材料相呼应与补充,而且还有类似《说苑》一类的书。我国有深厚的法律文化传统,值得我们重视,希望哲学界与法学界联起手来研究。历史上观念、制度与民间习俗的相互联系及其具体内容,也应是哲学史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意味着我们日益重视价值观念的生成及其与日常生活的联系。
第五,宋元明清学术一直是中国哲学界的研究重心。这一研究在上世纪前半叶就很发达,这是由于宋明理学与清学的巨大成就及二者的内在联系,由于宋明理学较前代学术呈现出了更高的哲学形式、哲学意味所致,另外也有时代较近、存世文献充裕等原因。
宋明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宋明理学的哲学范畴、哲学体系,学术人物与学术群体,派别师承和学术流变等。另外宋明理学的民间化、官学化与明清新哲学的兴起也日益受到学界重视,比如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的明清哲学研究,就特别重视“宋明—明清”哲学的演变及其现代性之动向,萧萐父先生、许苏民先生与年轻学者吴根友等教授的研究成果颇有创见和学术影响。但也有不同学者的挑战,质疑侯外庐——萧萐父先生的“明清之际早期启蒙”说,质疑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乃至清代戴震与宋明儒学有根本区别之说,也有专家质疑清代以“礼”代“理”之说。由于宋明儒学的复杂面相和思想成就,并且历史上也深刻影响了整个东亚世界数百年,所以宋明学术与佛家、道家、文学、科学、商业、政治等的相互关系或联系,宋明理学在朝鲜、日本、越南、琉球等东亚国家或地区的民间传播及当地朱子学、阳明学的复杂性,宋明思想的东亚影响、不同走向以及与当时西学的结合,都已成为重要的考察对象或研究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宋明儒学本身所具有的现代性还需要重新探讨。
第六,探索中国哲学的内涵与特色,确立起中国哲学的主体性。近年来海内外中国哲学专家特别关心中国哲学的真实内涵与自我形式或方式,注重研究中国哲学的宇宙论与形上学,研究中国人的思维、情感、行为方式与语言方式中的哲学问题与学说特色。
对此,我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史》一书中,曾综合海内外专家们的见解,总结出中国哲学的某些特色:中国哲学没有西方哲学中的上帝与尘世、超越与内在、本体与现象等绝对二分的构架,而是坚信人与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天人、物我、主客、身心之间不是彼此隔碍的,而是彼此包涵、相互依存、相成相济的,人在天地之中可深切体认宇宙自然蓬勃生机、创进不息的精神,进而产生了一种个人价值的美与善。
粗略言之:①“中国哲学的气论是自然生机主义的”;②“中国哲学把宇宙看成是创进不息、常生常化的”;③“中国哲学有天、地、人、物、我之间的相互感通、整体和谐、动态圆融的观念和智慧”;④“中国哲学重视存在的体验、生命的意义、人生的价值,着力于理想境界的追求与实践功夫的达成”;⑤“中国哲学实践性强”;⑥“中国哲学有自身独特的概念、逻辑、理性”;⑦“中国哲学中,道、诚、仁、性、理等本体既是外在的又是内在的,因而在中国哲学中,天人之间、形上形下之间、价值理想和现实人生之间是没有鸿沟的”等。
中国哲学或中国哲学之思的这些本原特征,都说明应该“在与西方哲学的比照、对话中,超越西方哲学的范畴、框架与体系的束缚,确立起我们中华民族的哲学传统、哲学智慧与哲学思维的自主性或主体性”。学界提出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或“自主性”这个问题,当然不是去排斥西方哲学或非中国哲学,犹如提出饮食的个体健康、个体选择问题不等于排斥饮食或反对饮食,不画地为牢、作茧自缚是常识,我们当然不能陷入因噎废食和中西对立与隔绝的陷阱。
总的说来,国内学术界将近20年的文化哲学研究,迄今为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文化哲学研究进一步实现实质性的理论突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准备了比较充分的条件。但是,当前欣欣向荣的研究状态背后,也隐藏着难以回避的深层次理论难题;毋庸讳言,当前文化哲学研究的繁荣局面也包含着不少虚假的成分,以至于难以取得真正能够指导当今社会实践的理论研究成果。
概略说来,这些深层次理论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看,难以真正从马克思实践哲学所要求的批判探索精神出发,对作为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对象而存在的“文化”,做出既经得起严格的学术推敲、而又富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定义。综合观之,无论国内目前进行文化哲学研究的各家各派提出何种“独特”的文化定义,都基本上仍然停留在把文化视为“生活方式”的水平上,不同之处只在于具体的表述方式而已。而这样一来,不仅素以学术研究的严格性和深刻性著称的“文化哲学”研究,必然会因为无法确切界定其研究对象的独特本质特征、存在方式和发挥社会作用的具体形式和途径,而处于非常尴尬的学术研究境地,难以建立起真正具有哲学理论高度的、系统全面的理论体系。而且,更加重要的是,正因为它主要是沿袭以往的、早在时期就已经出现的“大而全”的文化定义,试图把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都当作文化现象来加以研究,而没有加以更准确的界定。所以,它在具体进行各项研究的过程中,往往“越俎代庖”地研究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冲击其他学科的研究领域,而不是真正发挥自己的理论优势和指导作用。
第二,从理论创新的角度来看,难以真正从马克思实践哲学所要求的批判探索精神出发,进行面对现实的、扎扎实实的学术研究和深刻彻底的哲学批判反思。真正实现对西方主流的唯理智主义传统思维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的突破和彻底变革。找到既符合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基本精神,又适合作为其研究对象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之本质特征的哲学研究框架、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而是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完全照搬以自然事物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有进行这样的扎实研究和批判反思的必要。因而只能通过不断扩大研究对象的范围,不断探究研究对象的细枝末节而维持表面繁荣的不断“发展”局面。从严格的学术研究角度来看,这样的研究虽然得出了不少具体研究结论,但由于没有找到真正适合于对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进行哲学研究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因而不可能得出具有哲学的理论深度和高屋建瓴视野的研究成果,更不用说建立相应的、系统全面的文化哲学理论体系了。
最后,从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角度来看,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基本理论难题所导致的根本性理论研究缺陷的存在,国内迄今为止的文化哲学研究虽然各种专著、论文不断涌现,研究领域也不断扩大和细化,但从根本上说,文化哲学研究实际上仍然处于严重滞后于现实要求的状态。这既表现在它作为哲学的一个理论分支,没有为当今蓬勃发展的各种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概念、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同时也表现在,它对一些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往往束手无策,甚至避而不答:诸如“文化在现实社会生活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什么是先进文化”,“评价文化先进与否的标准是什么”,“是否科学技术发展了、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就意味着文化一定是先进的”,“先进文化与先进生产力的关系是什么”,等等。显然,这样的研究状况是根本不可能完成文化哲学所应当肩负的现实重任和历史使命的。
综观当前国内文化哲学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上述主要基本难题,我们认为,对于今后的文化哲学研究来说,虽然“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也“是曲折的”——当今的文化哲学研究者若希望取得根本性的理论研究进展,或者希望取得崭新的学术突破,就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的存在,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出发,并且通过自己所进行的、密切关注现实和严肃认真的学术研究,真正把文化哲学研究提升到哲学研究的理论高度上来,从而使自己不辜负这个迅速发展的时代所赋予的天职和使命。
一、二、国内文化哲学研究的现状
从国外学术著作的翻译引进角度来看,从由周谷城等任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推出的系统介绍国外文化研究成果的《世界文化丛书》开始,包括商务印书馆的“汉译名著”系列、三联书店的“文化:中国与世界”大型系列丛书在内,国内各大出版社所组织的翻译丛书之中都包含有若干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的重要著作。自90年代起,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商务印书馆推出的“文化和传播译丛”、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的“当代学术棱镜译丛·全球文化系列”,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推出的“知识分子图书馆”翻译系列丛书等等,更是为国内这个方面的学术研究引进了比较系统的参考材料,同时极大地缩短了翻译引进和原作出版在时间上的距离,为国内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与世界学术界同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不足之处主要在于,翻译和引进尚缺乏明确的问题意识,由于没有对这些著作的学术发展脉络进行必要的梳理而显得有些杂乱,而且严格的文化哲学方面的著作偏少。
自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国内学术界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也逐渐开始崛起并迅速发展。通过概览国内学术界引进的外国学术著作和自己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很少系统地探讨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近年召开的哲学或行政学研讨会上的发言和已经发表的少量涉及行政哲学的有关论著看,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活动”是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事实上,对“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有成效有意义的研究只能属于行政科学研究范围,是理论行政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在行政哲学研究中,是终极意义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不可能也不能够取代行政科学去直接研究行政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是以行政科学、行政理论为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元行政学。这种基本思路是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逻辑的,但由于把行政哲学当成了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元行政学),因而存在两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一是如果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名曰行政哲学又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学科性质问题。人们必然要产生行政哲学究竟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属于行政学科的疑问。虽然行政学家和哲学家是可以而且应该联盟的,但行政学属于社会科学,它与超越科学的哲学在知识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因而行政哲学不可能既是哲学的又是具体科学的。否则,只会产生一种非哲学非科学的怪异知识和学科。目前出现的那种把哲学的概念、术语往现实行政生活贴标签的“研究”,和直接借用哲学的原理、规律构建的种种行政哲学体系的“研究”,无不是受此种观点的影响。其二是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即元行政学,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学科研究规范。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准确地说应该是“行政学学”或“行政学学理”。行政哲学属于“行政学学”的范畴,但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学”,只是其一部分。行政学学或元行政学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行政科学进行研究,行政哲学则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行政科学的行政学,它可以属于元行政学的一部分,但不能等同于整个元行政学。因此,行政科学、行政学学(元行政学)和行政哲学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是对行政科学的哲学考察。即,行政哲学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就学科性质而言,行政哲学属于部门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二
行政哲学的上述两个研究主题之间存在着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对“行政学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对“行政问题”研究的“次一级”的研究,是对实际的“‘行政问题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对任何行政问题的研究总是先在地包含一个方法论,即总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立场来研究的。这种角度、立场尽管可能不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却客观地存在着。而且,这种角度、立场本身就制约着对行政问题的认识结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对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就必须检讨他们的方法论。按照荷兰著名经济学家库普曼(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者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系统的理论体系均表现为一个“价值观假定+逻辑推理”的结构[5]。库氏的这一逻辑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战。显然,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均是从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见解出发的逻辑推理系统,其中的价值观或方法论假定,只能表现为某种行政哲学。因此,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都是以某种行政哲学的逻辑展示的,它不能不内含着某种行政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学哲学”是以“行政哲学”为思想资料的和最终归属的。我们也只有对行政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哲学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自觉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从历史上说,对行政活动根本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都对此做过深入的论述。而对行政学根本问题的研究则不过是近100年来的事。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活动的研究先后产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或行政学、行政科学、行政哲学。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论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粗浅的行政理论;行政理论则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较完整、系统、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学说或行政学往往是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行政的知识体系;而行政科学则是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行政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行政哲学则是对行政理论、行政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思辩的产物,是行政科学的哲学。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出现了独立的行政科学时才出现的,是行政问题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对行政学活动的哲学思考是人类的行政认识和行政实践从童年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条件。行政学哲学与行政科学研究的问题是显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学是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历史上的各种行政思想、行政理论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论并给出某种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说,行政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为实际的行政活动提供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系统的行政知识、思想、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点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学为行政学哲学提供思想,行政学哲学则对行政科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学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的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以及现时代的行政科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学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科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学体系的构建、其逻辑分析与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考察的是行政科学的基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便是行政学哲学的研究主题。那么,这个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行政学者以及行政人员较少或不特别考虑的问题。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人们通常是在一种没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识的增长,提出概念、形成理论,获得某种高效的行政方法。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行政活动的目的而进行的,行政学者为的是行政知识的不断增长,而行政人员则是把行政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理论、方法、模式等,作为正确的东西应用于行政活动之中。他们的问题常常是一种理论或方法对他们的行政活动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种理论或方法才能够达到一种活动的预期目的。人们一般并不考虑一种理论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只是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当理论或方法的功用开始减弱或失效的时候。一些人才可能会对已有的关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论和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正在进行着对行政中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批判。而所谓的对行政科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就是对关于行政科学元问题的研究。这个元问题就是行政科学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学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而展开讨论的,对“行政”这个基本问题的明确和把握,就构成了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行政哲学能否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为行政科学呈现出实质性的理论进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实际的行政活动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这首先取决于我们对行政哲学本身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不要说对行政科学的发展不会起到推动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学本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笔者在本文的讨论中,就是试图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的歧义性和含糊性。当然。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的讨论还只是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学的精神实质,研究主题的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理论难题了。因为,它将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得到扩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2]薄贵利.中国行政学: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3]颜佳华.行政哲学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关键词)自我批判,哲学创新,生命力
张扬哲学的社会批判功能,重建人的生活世界和生存价值,是现代哲学之思的一种路径。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哲学,不是简单地、刻板地描述现时代及现实问题,而是通过反思性的批判,对时代内容作出评价,进而明确时代进步的动力和发展趋势,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想,也促使哲学自身的发展论文。
哲学从来没有以提供知识为己任,哲学的本质在于提供思想。哲学本质上不是一种知识体系,而是系统的反思性、批判性的思维活动,它不是记住自己“是什么”的知识,而是思考“为什么不是这样”和“应该是那样”的一种追问活动,哲学不侧重于学问,而更多是一种思考的状态。正如哲学的本意在于“爱智慧”,即在于追求,而不在于终结;在于通过对现有现存的批判,为人们指出更新更合理的生存方式,以解答人们对生命的疑惑和意义,帮助人们更有价值地生存。之所以能做到这些,在于哲学与其他具体科学不同,它看起来不具体,不在某些确定的领域,不能解决具体的生活问题,但它能立足于整体和全局,在现实的运动中思考人与世界的关系,它帮助人们从身边的琐事中超脱出来,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人生和世界的根本问题,使人能活的明白,努力地去做一个有灵魂人。从事哲学研究而不批判现实,或者只知道为当下社会结构提供知识辩护,这有背哲学精神。
批判并不是对原有的全部否定,不是全盘抛弃,对现有的进行反思和批判,是为了以此为基础探索新的发展道路,不是也不能是对过去的全盘否定,也可以说是对原有的进行适度调整,批判的基础首先在于对现存进行合理的理解。正如马克思对待黑格尔那样,切莫将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哲学的本质在于追求智慧的过程,但这个过程要立足于现实,以现实为根基,是在继承中的发展和创新。哲学要帮助人们理解和认可现在的生活,为现实作论证;永不满足是人的本性,但这是基于已经有所满足这个前提的,不安于现状的人类,是在已有现状的基础上的不满足。如是,原有的哲学对现存的哲学思维活动,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可以说它是现有哲学思维活动的前提,没有这样一个前提作为批判的靶子,批判的血脉就无法继承和延续,现有的批判者也就得不到足够的精神食粮,就无法为人类的进一步发展作出奉献。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类认知活动,具有不同于一般生物的特点,人们以语言符号系统作为媒介和社会传递物,不但能够掌握前人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实现以前人为基础,同时也能够把自己所取得的知识和经验传递下去,为后人的认知和创新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这种社会传递方式使人类发展更快,同时要求人类对前人的东西进行鉴别,不能一味地全盘接受,否则就体现不出发展和创新了,所以批判是人类发展和创新的需要。哲学就是在西方哲学传统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对这个传统的继承,就不可能有哲学;当然,哲学对人类的作用,更在于对传统的革新,在批判中实现对传统的变革。对现实的论证,也是哲学批判得以进行的条件,在论证中才能深刻理解现实生活,才能发现其中的不足,才能知道批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去批判,通过批判要么修补了原有的观点,从而实现超越,或者摧毁了原有的体系,实现自我扬弃,开拓出新天地。
批判精神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与时俱进是的品质。哲学的产生,绝不意味着人类哲学思想发展的结束,而是在更高的阶段继续向前推进的开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没有把自己的哲学自封为终极的思想体系,认为理论必须随着生活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它自身的定位就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坚持理论与实践能动统一的原则,就要把理论理解为一种历史现象,它既是历史环境的产物,又是变化着的历史环境的创造者。经济全球化和飞速发展的社会,使人们更容易看到现代性的东西,同时人们反叛与遗忘历史的心理日益加重。人们在亲近新东西的同时,将过去的一切几乎都要废弃掉了。这种貌似彻底批判实是的躁动,不仅是肤浅和浮躁的表现,而且会带来难以想象的危害。只有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才能克服短视、浅薄和狂妄。理论之花的繁荣,是人类能力和品格提升的体现和表达。
哲学之思是反思性的思维方式,在追根究底的过程中,对构成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因素不断进行追问、检讨和批判。这种反思,既体现了人与世界关系的“为我性质”,也体现了关于人类的活动状况和历史发展阶段的“从后思索”的特性。哲学反思在其合理形态上,是一种辩证思维,其本质是批判性思维。哲学批判不是单纯的消极的否定、破坏和全盘抛弃,它是积极的培育、建设和创造,是破与立的统一。哲学批判是自我批判,其批判更为自觉和彻底,批判使理性的人成为了能动的自我超越的主体,批判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必要的基本素质。哲学之思反对人们对现行的生活态度、道德习俗、审美情趣、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采取无批判的全面接受态度,反对人们躺在因循守旧、循规蹈矩的温床上睡大觉。哲学是深沉的反思,是厚重的批判,它有别于那些不断制造“轰动效应”的行当。解决哲学关注的困惑、时代命题,需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需要以海纳百川的宽容来对待,需要以超功利的心态来追求和探索,任何浮躁的作风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引人误入歧途。
在
哲学批判中,通过对时代的存在和意义的理解或自我意识,科学地把握实践中的矛盾,正确地提出问题,以及对事物特别是惯常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理论前提的勇敢怀疑,是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不能正确地提出问题,批判就会失去对象,“胡批”、“乱批”不是哲学的功能;没有勇于怀疑的精神和态度,迷信权威,唯书唯上,做习惯思维、习惯势力的奴隶,也就不可能有批判的要求。哲学批判是彻底的批判,这种批判贯穿着对批判者及其哲学本身的自我批判,它所批判的不仅是作为思想对象的现实,更是哲学理论或哲学思维方式自身。哲学的自我批判内在要求批判者敢于正视并勇于承认时代、环境、传统给自己造成的局限性。无人能超越自己的时代,制造永恒者恰恰不能永恒。真正有生命力的哲学,在于它自觉地意识到这种局限,并将对这种局限的反思、批判作为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只有不断地进行自我批判,才能不断深化对人的现实存在的历史性的理解,从而才能确保哲学的价值性原则不会因僵化自封而死亡。通过不断地自我反思、自我批判、自我修正、自我超越,才能使现代哲学的价值立场更为合理,才能为人类更合理地生存和发展提出更优的方案。
哲学通过冷静无私地反思和批判,通过对时代的自觉把握,逐步认清人类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状况,进一步明确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作用和使命,从而增强人自身发展的方向感,增强实践的自觉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哲学之不可替代,在于人类不能没有关于自身存在和发展意义的理解或自我意识。哲学以自己提出的新问题、新的提问方式,以及对问题的新探索,批判性地反思人类生活的时代意义,理性地揭示人类生活的矛盾与困惑、理想与选择,从而塑造和引导新的时代到来。
哲学的创新是必须的,但创新不是随意进行的。只有当能够进行自我批判和系统反思的时候,才能实现自我完善,才能向前发展,才能既肯定自己又超越自己,不仅实现哲学创新,而且能够推动社会现实的改变。
哲学必须创新的根据,在于实践没有止境,新的实践要求有新的哲学指引,因此创新也就没有止境。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的实践,由于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局限性;不同历史时代的社会实践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具体实践活动的对象、内容和水平也都各不相同。实践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是在限定和超越限定、制约和打破制约的矛盾斗争中不断前进的。只有在实践中勇于创新,不断求得新的真知,才能永葆哲学的生机和活力。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的哲学创新,从来都是以当时实践突出的问题作为自己的立足点和着眼点,并存在着自己特有的历史局限性,不断克服这种局限性就构成了历史的连续和理论的发展。哲学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在实践中能够不断创新,每一次理论上的重大突破,都是对于现实实践的彻底反思和深刻批判的结果,不仅为人们解决现实问题指明了途径,更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指出了方向,并描绘出了具体的蓝图。哲学批判不是随意进行的,不是感情用事的发泄,更不是故弄玄虚的炫耀,而是以社会实践为出发点,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的,冷静理性地导引人们让生命存在更合理,让人与世界的关系更和谐。
在哲学创新过程中,必须以社会实践的发展为依据,根据实践的历史任务和所提出的问题,结合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才能够进行。理论源于实践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但不能以为,在实践基础上会自然而然地形成新的理论,也不能认为实践活动越多的人,理论水平就越高。哲学的创新要掌握前人传下来的思想资料,要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要开阔眼界、勤于实践,善于接受同时代人的新见解,敢于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不为世俗所羁绊,要以海阔天空的胸襟和卓越超凡的智慧,才可能进行艰难的创新。创新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切不可把创新简单化、庸俗化。所谓表述、术语、概念的变换,或者陈词滥调的翻新,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创新。
在本体论领域,按照哲学的观点,“客观存在”是指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着的客观事物。对本体论范围内的“客观存在”,哲学是用物质范畴加以概括的。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128页)与之相对立的意识范畴则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17页)可见,在本体论领域,作为客观存在的只能是物质现象。高二《思想政治》教材中“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人们周围的世界是客观存在的”这样一些观点,就是在本体论意义上使用“客观存在”这一命题的。作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的主观意识现象,无论是人类意识的整体,还是单个人的思想、观念,都不是“客观存在”本身。
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论文,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映,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就是说,只有物质才是客观存在的,才是世界的本原。如果把意识也当做“客观存在”,就会背离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导致唯心主义。我国古代思想家朱熹认为,“理在事先”,在宇宙形成之前有一个绝对的、独立存在的“理”,这个“理”演化出形形的事物和现象。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精神”,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表现。唯心主义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在理论上是根本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
在实际工作中,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表现为客观与主观的关系。要在实践中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使实践获得成功,就必须处理好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思想符合实际。所谓实际,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要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决定我们的方针、政策、计划、工作方法等主观的东西。与此相反,如果在工作中不是力求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是从主观出发,用主观去剪裁客观,必然会违背客观规律,导致实践的失败。
显然,在本体论领域,在涉及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问题上,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同主观的意识现象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界限,是不能混淆的。在这个范围内,别人的思想当然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主观的东西。
(二)
在认识论领域,“客观存在”除了泛指作为总体认识对象的物质世界外,还具有特殊的规定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首先认为,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这是唯物论的反映论的一般原则,它回答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路线和出发点问题。同时,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特别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把认识奠定在实践的基础上。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所在
同实践活动相联系的认识过程是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统一。主体和客体作为一对范畴,它们在本质上是互相规定的,在实践的基础上是统一的。
首先,认识的主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纯主观的思维和意识,而是活生生的、现实的、社会的、实践着的人,是作为自然界的产物和一部分、作为社会基质的物质性的人同具有感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的精神性的人的统一体。
其次,同主体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客体,不再完全等同于与思维、意识相对立的客观物质现象,而是指同人的感知能力、思维能力、心理因素、实践能力相关并在实际上进入实践过程的认识的对象。对认识的客体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由于物质世界的无限广大性、多样性、复杂性,由于一定阶段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局限性,物质世界不可能全部进入现实的实践过程而成为认识的客体。客观事物能够成为认识的客体总是有限的。第二,同认识的主体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认识的客体,除了各种自然现象、社会物质现象外,还包括既定的社会事实,已经形成的人类认识成果、社会意识形态、社会心理和传统习俗等精神现象。既定的社会事实、已经形成的精神现象是人们面临的客观环境的组成部分,是人们面对的认识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在现实生活中,他人的思想相对于具体的认识主体而言,是一种客观的认识对象,马克思称之为“思想客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6页)。
把精神现象看成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的观点能够成立吗?当然能,因为实际情况本来就是这样嘛!比如,思想史一类的科学,诸如哲学史、文学史、经济学说史等,就是把已经形成的人类认识成果作为研究、认识的对象。虽然已经形成的人类认识成果本身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但是,它们一旦形成,便又成为一种认识客体。我国古典名著《红楼梦》成为遍及全球的红学家研究的对象,你能否认它是认识的客体吗?心理学是以人的心理现象、心理活动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思维科学是以人的思维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思维科学认识的客体当然是精神现象,而不是物质现象。我们常说思想政治工作要从人们的思想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如果否认人们的思想对思想政治工作者来说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依赖于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意识而存在的认识客体,那么,这是从何而来的“实际”?总之,“思想客体”也是认识的客体,尽管它本身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现象,只要它在实践中同认识的主体相联系,就成为认识的对象,即认识的客体。就“思想客体”来说,人们接收它所储存的信息,在实践中形成新的思想、观念、认识,其目的在于指导现实的实践活动。
所以,在认识论领域,在分析具体的认识过程时,我们可以把别人的思想看成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
“Ilikediscussions,andIamaskedquestions,Itrytoanserthem.It’struethatIdon’tliketogetinvolvedinpolemics.”——“我喜欢(通过言谈进行的),当我被问的时候,我尝试回答它们。我确实不喜欢被卷入(通过言论进行的)争战。”[1]
在上面的翻译中,我们小心翼翼地回到“discussion”和“polemics”这两个词的词源,把它们分别试着翻译为“(通过言谈进行的)分析”和“(通过言论进行的)争战”。括号的使用表明:无论在discussion还是在polemics中,言谈讲论的因素都是后来附加上去的。“讨论”这个译名只是传达了“discussion”这个词在其含义中比重较大的“言谈”一面而遗失了其拉丁词源的原初含义:动摇、打碎、分裂,一块一块地去分析、。而对于“polemics”来说,“论战”这个翻译虽然简洁而完备地包含了“polemics”在现代西文中所含有的争战和讲论这两个因素,但是却没有传达出这样一个词语的实情:那便是在“polemics”的希腊词源中,本来并没有“言论”的因素,而仅仅指战争。大概只是在基督教神学中才出一种被命名为“polemics”(“争辩学”)的神学分支,意在通过言论——而这当然必须以教会在此世的权力作为后盾,以及必然会以付诸实际惩罚作为其后果——而驳斥异端谬误。从那此后,“polemics”这个词中的“讲论”因素才牢固地驻扎进来,乃至成为主导性的方面。这是两个原因所导致的共同结果:一方面,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存在着对于普遍共同语言的信赖;另一方面,战争作为起源在过度文化的繁荣景象中倾向于被掩盖。
上面所作的翻译讨论决非无关紧要的吹毛求疵,更不是可怜的语言知识的不自量力的炫耀。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仅仅意在提出一个问题:何谓争论?这是一个看起来极为普通乃至无聊的问题?然而,在西方思想史中,这个普通的问题也许是尚未被提起过的问题?至少,从上面的翻译讨论中,我们已经发现,不要说这个问题,甚至首先是这个词,“争-论”或“论-战”——在源初的意义上联系着争战和讲论这两个因素的词——在西文里都是缺乏的。这种缺乏起源于一种对语言与战争之本来联系的回避,而此回避则源于对语言的过于意愿善良的期望。这种善良期望首先表现在苏格拉底-柏拉图的dialogue和dialectic中,后来在黑格尔的Widerspruch中,以及最近仍然在哈贝马斯的Kommunikation概念中得到表达。
作为dialogue和dialectic的前提和自始至终规定着全部对话过程的那种希望通过对谈而贯通歧异双方的基本善良愿望来自一种对于单数logos的信念。借用维特根斯坦的用语,我们也许可以说,这个单数的logos是一种、惟一的一种私人语言——但不是某个个人的私人语言,而是公共的私人语言,语言本身的私人语言。黑格尔的辩证法同样完全奠基于此公共的私人语言之上。“语言有一种神圣的性质,”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感性确定性分析”中说道,“在语言中我们自己直接反对(Unmittelbarwiderlegen)了我们的意谓(Meinen)。”[2]借助这种直接反对的机制,“现在”、“这里”、“这一个”,这些表面看来最属于个人之私人性质的“意谓”,立刻就转化为最普遍、最没有确指的表述:这便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感性确定性的真理说的是:神圣的语言本身的作为公共性的纯粹私人语言:其内在私密的纯粹性已经达到如此程度,以至于任何个人之私密的意谓都还过于外在、偶然和嘈杂:你有你的意谓,我有我的意谓,“这里”声音太多,存在着争战和不和。然而,无论是谁,只要他说的是“这里”,这里便是同一个地方、惟一的地方:那便是语言本身昵喃低语、嗡嗡作响的内室。然而这仍然是一个嘈杂的所在、战争的潘多拉盒子。
然而,无视其嘈杂和争战的本性,人们相信:既然它是公共的,既然它是公共的私人的语言的独白,那么,在这种公共的私人语言或有着神圣性质的语言本身的独白之中,歧义、歧异、误会、争战和喧嚣[3]就不应该是被理解为在语言的起源之中深深根植的东西,而是被理解为从听力和表达的缺陷中产生出来的东西。但是,实际上,在这种对语言和歧异的理解图景中,听力和表达的缺陷甚至是无法说明的东西,因为完美的logos不可能被听错和被说错:从logic(逻辑)上讲,这应该是一个全或无的结构,就像电路或机器语言一样。然而,如果没有误会和歧义/歧异,听和说,语言本身,都将成为不必要的东西。然而,语言竟然产生了,而且充满歧义和错误。这个事实促使我们有必要在一种“歧义的先验语言”的意义上提问:何谓争论?以及回过头来检视那种公共私人语言信仰的基础:它原本产生于何种语言的缝隙、歧义或争战的空间?然后,它何以成为对自身起源的文饰与掩盖?而这种和平的文饰本身又是如何作为原初战争的歧变的形式而发挥作用?
也许只有进入这些问题领域,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展开福柯与德里达那场围绕笛卡尔和疯狂问题而发生过的不幸争论的深刻而复杂的意蕴罢?
注释:
[1]MichelFoucault,“Polemics,Politics,andProblematizations:anInterviewwithMichelFoucault”,inEssentialFoucault,ed.byPaulRabinowandNikolasRose,NewYork:TheNewPress,2003,p.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