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食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

时间:2022-03-01 02:17:10
食品质量安全论文

第1篇

1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现状

1.1源头环节

通常,农产品种植是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源头环节,其种植质量对整体供应链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我国农产品种植仍存在化肥、农药使用不合理,工业污染严重等问题,为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埋下祸根,引发社会潜在食源性疾病,威胁公众身心健康[1]。

1.2生产环节

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我国食品生产市场存在大量的小规模作坊,食品加工缺乏安全保障,生产质量与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小规模、技术水平低、管理混乱等是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生产环节主要面临的问题。

1.3流通环节

当前,我国食品流通体系较为标准、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要求,国家投入力度较大,市场回报偏低,其原因在于我国食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落后,食品流通受阻,主要表现为食品运输机械设备专业水平低,大多为干线运输,湿度、温度、运输时长等问题严重影响食品质量;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益采用非专业运输方式,运输操作不符合标准流程,缺乏专业的运输设备[2]。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管理的对策

2.1加强立法、执法力度

中央政府应集中监管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执法环节,以法律威严约束食品安全。首先,应统一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立法,有效规范质量安全供应链。鉴于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有218项[3],涉及食品安全生产、运输等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统一化管理,有效管理分段立法。其次,相关部门应统一管理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再次,我国立法、执法部门应深刻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也在相应变化,在此基础上,相关人部门应统一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提高安全质量检验标准,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标准。从行业角度出发,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快解决同一食品监管标准多重化问题,引导食品企业尽早适应国家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与检测标准。

2.2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力度

我国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备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力度。食品行业协会是一种处于食品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自律组织,有效沟通政府、市场与企业,协调食品供应链多方利益。中央政府应联合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为食品行业协会合理监控食品安全供应链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应不断提高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提高其服务意识,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问题,为有关政府部门发展食品产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信息。再次,食品行业协会应自觉提升协会综合价值,引导食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中的领头、示范作用。当前食品行业协会仍存在规模小、数目少、现代化水平低[4]等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规划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进一步实现全面覆盖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借力,以保障我国食品质量安全。

2.3提升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我国食品企业应从自身做起,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提升自身食品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制定科学的食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食品企业应认识到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均对企业食品安全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当加快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食品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严格筛查食品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问题,保证从原料采集到成品运输销售,每一环节均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创新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采取符合企业发展的方法及时解决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问题。同时食品企业应重视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员工对食品生产安全的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自身检验能力,健全食品生产管理体系。

3结束语

食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安全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幸福。政府、食品企业以及食品行业协会应协同合作,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加大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管理力度,共同努力为人民打造一个更安全、更健康、高品质的食品消费环境,推动我国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学博士论文参考文献】

[1]罗丽纯.食品安全保障:从质量标准体系到供应链综合管理[J].食品安全导刊,2017(36):8-9.

[2]黄彩霞.食品供应链环节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J].现代食品,2017(17):43-45.

[3]热比亚?吐尔逊,宋华,于亢亢.供应链安全管理、食品认证和绩效的关系[J].管理科学,2016,29(4):59-69.

第2篇

对于政府规制的行政成本过高的现实,需要良好激励机制来克服供应链成员的败德行为,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以避免败德行为。国内外的政府、企业和研究者都倾向于在政府规制和监管不能到位的现实情况下,能够运用市场机制来多方寻找激励工具。另外社会资本的应用性研究已经向经营者人力资本和产业集群的研究进发,并与治理机制等有交叉研究的扩大和深入的趋势。

二、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机制分析

(一)社会资本概念的引入

社会资本是由布迪厄(1980)、科尔曼、林南等专家提出的概念。普特南将其具体定义为“指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他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效率”。美国杜克大学著名华裔教授林南将其定义为“期望在市场中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林南的贡献是架通了社会资本在社会结构与行动之间的桥梁。刘少杰(2004)、陈传明(2001)、边燕杰(2006)、赵延东(2005)、姚佐文(2008)、张文江(2007)等国内知名学者都对社会资本或其在企业、企业家、产业集群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拓展了社会资本理论在国内企业治理、产业发展、企业家发展等方面的应用。

(二)社会资本方法引入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分析的路径创新

1、研究思路的创新

通过我国局部地区和行业的食品供应链的社会资本的构建与强化,促使食品的多个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和生产经营者重视和遵循社会资本的价值规律,克服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短视行为。统筹考虑研究企业短期利润和长期价值利益,将企业的产品销售利润定义为短期尺度利润或短期尺度利益,将企业的企业(整体)价值增加和社会资本增加定义为企业的长期尺度利益增加。引导企业突破单一的产品销售利益来源思想,逐步转变为企业和企业家(经营者)的社会资本增值和由此带来的企业整体价值增值。

2、研究的基本路径分析

首先对企业和企业家(经营者)的社会资本进行分析。分别从企业社会资本和个人社会资本进行分析。并且按照宏观、中观、微观的三个层面进行社会资本应用的分层研究。

三、社会资本方法引入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的分层研究

(一)社会资本的微观应用

通过微观的食品供应链的社会资本构建研究,让企业与企业家的社会资本较强地受企业的食品安全败德行为侵蚀,建立相应的社会资本形成机制。首先企业和企业家个人要树立社会资本理念,建立社会资本建立的分析机制,企业和企业家在做决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资本的效用。变企业遵守食品安全的外部压力为企业和企业家的自我要求。让企业家重视客户价值,变客户关系为企业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企业和企业家的资本不仅来源于资金、设备、厂房等实物型资本,更依赖于形成企业盈利能力的社会关系,特别是良好的客户关系。食品质量安全与社会资本之间通过质量安全的信息传递机制来实现。

(二)社会资本的宏观应用

在食品供应链上较强地体现共生的社会资本的效用,通过研究分析供应链成员间相互监督、连带责任的效用,实现行业或企业集群的社会资本效应;有的地区或行业具有良好的美誉度,具有很好的社会沟通与融资、资源整合能力,可以认定为社会资本充足。而有的地区企业集群产品伪劣度高,导致该地区或该行业整体受到社会的不认同,导致群体发生社会融资难、沟通难、渠道建设难,可以认为该企业集群的宏观社会资本缺失。

(三)社会资本与企业价值的中观分析

通过研究食品供应链成员的社会资本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联程度,研究企业家(经营者)社会资本对其的重要意义。企业价值理论与资产评估实务,均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对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好判断。而企业之间的供应链关系的建立与运行状况,对企业原有资源的发挥具有很强的影响和干扰作用。供应链之间的关系良好与否,可以看作社会资本的中观效用。

四、社会资本理论的应用对策分析

(一)外部策略

在宏观的社会资本构建的分析中,提出区域政府的引导和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模式,共同构建良好的食品供应链的社会资本存在环境,为本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声誉传导、惯例宣教和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构筑行业企业群体或地域产业的美誉度,形成行业或地域企业的宏观社会资本的增长。通过众多企业对宏观社会资本增长的渴求,变这种需求力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共同压力,形成行业或地域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约束强化机制。

(二)内生机制对策

第3篇

(一)外在环境的催生作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内在引诱性

《食品安全法》中与追究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包括质量监管部门)失职有关的条款只有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并且责任仅限于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因此,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本身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催生了质量监督部门食品监管的失职。虽然现行立法已经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性行政执法体制的原则与框架,但这种综合性行政执法体制还存在诸多弊病,需要通过行政权力平衡理论的有效践行予以解决。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现了建立统一监管机构的趋势,但它是多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利益博弈的结果,本质是再次确认了“分头管理”体制的继续施行。

(二)内在环境的哺育作用———质量监督部门能力的有限性与利益的自利性

1.质量监督部门能力的有限性

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地由记者及国外检测机构率先发现和揭露而不是由质监机构检测出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检验样品代表性不强、检测项目与食品安全相关性不足,即标准与食品安全脱节的问题,从而导致当前地方监管机构在技术上存在着与食品安全相关性不足的问题。经费不足、设备不足和人员编制不足成为目前我国基层监管机构面临的基本问题。加之一些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但监管面又较大,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并不是最佳选择。例如,江西某县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尤其是食品小作坊遍布每个乡镇,要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需要大量的人力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由于质监机构只设到县(区),没有延伸到乡镇,各乡镇的监管工作都靠力量有限的县级质监队伍,监管人力资源不足,监管的质量和有效性受到严重影响。而监管费用的不足和设备保障的缺乏也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往按照财政部文件,质监局可以对企业收取检验费,但《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局不得收取检验费,样品还要花钱买,2010年该县质监局预算两项(检验费、买样费)费用计492224元,资金缺口大,制约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2.质量监督部门利益的自利性

根据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能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只是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之一,在追求效率和经济效益的观念指导下,质量监督部门往往忽视对食品生产的监管,过分相信企业会自律,所以会出现中央部门层面以往设立的“中国免检产品”荣誉称号。试想,企业是由人构成的,人都是理性经济人,企业会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失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的约束下,企业往往做出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之所以出现食品安全乱象,作为食品生产初始环节的监管主体,质量监督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了托马斯•约瑟夫•登宁的一段经典语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这是形容资本异化的情形。用这段话来分析食品安全乱象,很清楚地看出食品安全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资本的实体即食品生产企业(包括个体生产户)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和伦理底线的崩溃。而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又隐藏着不正当的官员利益、畸形的行政保护以及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创造财政收入,一味“宽容”食品生产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和2010年底发生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可以清楚地看出:食品监管部门查处食品问题事件比媒体曝光慢,往往是被动地履行职责。质量监督部门作为食品生产阶段的监管主体,作风盛行,“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习惯”,能否创收成为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在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安排下,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人员选择努力行为和食品生产者选择合法合规行为都存在激励不足、激励不相容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安全的案例分析

为了避免多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自为政”情况的出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由中央层面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各个监管部门,地方层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从表面上看,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既解决了专业分工的问题,又解决了综合协调的问题,但是为什么如上海染色馒头事件、温州毒馒头、广东墨汁粉条和辽宁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还是屡屡发生呢?这需要我们深思。2011年4月经央视报道后,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立即引起各方热议。染色馒头事件发生在代表我国最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上海,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其中的缘由。

(一)事件处理过程分析

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和其他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同样遵循“权威媒体揭露、相关领导表态、几个部门突击、若干人员服罪、过段时间冷却”的五段式套路,只是报道媒体不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因此,在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后,时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韩正立即表态,要严查此事,并成立了由市政府相关领导、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和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表示要严查此事。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上海市质监局的直属上级领导机构,要求上海市质监局对违法生产者严办。上海市质监局作为调查组成员单位之一,要接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双重领导。调查组很快公布调查结果,公布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违法生产,制作对人身体有害的染色馒头,并对四名监管干部给予行政处分,刑事传唤该公司5名责任人,惩罚结果较轻。

(二)对事件的深层思考

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出现后,又陆续曝光了温州毒馒头事件、广东墨汁粉条事件、辽宁毒豆芽事件等。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

1.食品生产者和大型超市等食品流通企业形成利益联盟

染色馒头事件曝光之前,消费者信任食品公司和大型超市,加之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缺乏,从而购买染色馒头。而食品公司却唯利是图,商业伦理彻底丧失。大型超市作为食品流通主体,也没有对染色馒头进行检测或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排查,甚至逃避工商部门的常规检查。染色馒头进入超市时,超市人员并未对食品进行检测,只是核对数量交接手续就算完成。而各家超市检测水准良莠不齐,比如对馒头等食品只能进行一些菌类检测,而对染色与否,部分超市并不具备相关的检测技术。更有甚者,一些超市明知食品有问题,但因为问题食品进价低,仍然允许它们在超市销售。而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等食品监管部门却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等食品监管部门失职

上海市质监局表示,馒头检测中并不包含“色素”一项。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相关专家表示,行业的检测标准无法预知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的监管还是需要从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做起。该监测中心农药残留实验室主管李娜表示,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食品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或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一些超越常识的非法物质,简单的终端检测是无法检测到的,所以质问检测标准的不完善是不科学的,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管,才能防止这种恶性食品事件出现。这就需要发挥质量监督部门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责。而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染色”馒头事件典型地反映了当地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职。报道中两处细节很能说明问题:迪亚天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验货时不检测色素,只检测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事实上,连大肠杆菌也不检测,在卸完馒头后,工作人员只核对数量,随后就办理交接手续;为逃避工商部门的检查,每到抽查时,公司不让检查人员进车间,只把“东西”(应为没问题的“样品”馒头)送到办公室让他们检测。正是当地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给无良企业提供了制造问题食品的空隙和便利。客观地说,基层质量监督部门工作繁忙,人手有限,但这不能成为他们推卸责任的借口,关键是他们的经济人理性作祟。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耗时耗力,却没有什么收益。而颁布执照后,任由食品生产者和流通者作为。如此的行政执法观念必定为食品生产和流通留下隐患。

3.对事件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与事件后果不相称

食品安全属于公共产品,政府部门理应承担主要供给责任。我国有20多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却偏偏治不了食品安全乱象。食品安全作为公共产品,非常特殊,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给各种慢性疾病埋下隐患,但每次事件的处理结果却很难令群众满意:几个主要监管干部受行政处分,企业负责人被刑事拘留,超市被罚款。食品召回制度虽然尊重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可以获得食品购买金额的十倍赔偿,但是很多食品已经被消费掉,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不良后果已经产生,而这些后果却没人补偿。受处罚的只是质量监督部门的干部,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等监管部门的干部并没有受到处罚。在馒头生产出来流向超市的过程中,理应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检查,但事实是他们同样没有检测。这些监管部门为食品生产者颁发执照后,就忽视对他们生产的监管,寄希望于其他部门去监管,“搭便车”心理非常严重。而且部门之间存在职责重叠交叉,例如上海市宝山区质监局内部设有食品科,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本区域的食品生产安全问题,上海市宝山区又单独设置食品生产监督所。如此的机构设置造成它们互相推卸监管责任。在事件处理上,上海市组建的联合调查组成员单位仍然包括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等问责对象,他们一跃由问责对象转变为问责主体,而纪检、消费者协会等民间团体和市民却没有进入调查组,如此的调查组人员结构很难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

三、提升基层质量监督部门行政效能之路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国务院已经在2013年对涉及食品监管的部门进行了职能和机构整合。因此,省级及以下政府也应尽快整合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机构,这是提升基层质量监督部门行政效能的首要前提。除此之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以食品安全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

食品从卫生到安全的转变,反映了问题食品带来的不仅是“卫生”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问题,同时也意味着相关部门责任的递增。因此,应该强化基层质量监督部门所在的基层政府责任,督促基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建立健全基层政府的考核机制,强化基层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地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尤其是食品小作坊主要分布在乡镇或是社区,只有依靠基层政府和相关机构才能做好监管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有关规定,建议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基层政府的考核机制,把食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政绩指标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指标,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促进基层政府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2013年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变了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理念和方式,突出科学发展和民生导向,强调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的考核”。因此,食品安全将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

2.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评议考核和协调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基层政府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促进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无证照小作坊的依法查处力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需要政府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监管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质量监督部门巡查协管、监督检验等工作开展,影响监管的质量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23号文件关于“地方政府要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的有关要求,建议基层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协管工作经费、监督检验经费、样品购买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从而保证基层质量监督部门正常有效开展日常工作。

(二)促使食品安全教育与对食品生产者的奖惩并进

基层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一是加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社会公众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橱窗等渠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二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消费者,提高对伪劣食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各种假冒伪劣食品的自觉性;三是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建立检查督促制度,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有关法律要求,健全落实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管理记录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和市场准入制度,对生产质量好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及其产品,给予宣传并在进入市场、超市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意识。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度,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加工单位依法严厉打击,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从而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第4篇

在经济日渐发达的今天,健康绿色生活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发展绿色食品成为全社会的消费趋势。四川省近年来绿色食品也得到很大发展,2013年全省绿色食品企业新增139家,新增产品377个。绿色食品市场占有率也不断提升,产品远销欧美、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2013年绿色食品出口创汇为8674万美元。在绿色食品不断发展中,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监控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如何进一步优化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体系,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就成为热点议题。

2理论基础

2.1绿色食品供应链

绿色食品供应链是对供应链内容的丰富,指从绿色食品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各个环节有机组合的整体。绿色食品供应链主要是以各个供应链环节的协调组合,实现整个供应链成本最小化目标,推动相关策略、预测生产为主,以采购、生产及物流配送的稳定来降低综合成本。绿色食品供应链与一般供应链差异不大,但是其内涵也存在一定差异,包括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加工商、绿色食品物流商、绿色食品专卖店及超市等主体,具体如图1所示。

2.2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时间较短,在加入WTO以后,四川省绿色食品遭遇了很大挑战,特别是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绿色产品出口遭遇很大挑战,在相关政府报告中也指出必须抓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检验检疫体系、信息体系建设等,为进一步发展与优化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提供了借鉴。国内外针对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的方法研究较多,本文结合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方法(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简称HACCP)对四川省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中的问题进行探索,具体如图2。针对绿色食品安全监控点的把握,主要从法律、检测、认证、市场准入及信用等五个角度展开,但是需要从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等四个环节展开,形成立体化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3四川省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现状及困境分析

3.1四川省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现状

(1)推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截止2013年底,四川省创建国内绿色食品原材料生产基地55个,总面积为754万亩,总产量达到939万t。同时成功创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3个,种植面积25万亩。全省种植覆盖至1226个乡镇,绿色食品种植农户300万户,为农户户均增收500元。(2)完善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四川省绿色食品供应链管理过程中,质量安全追溯是其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很大发展,覆盖范围达到93个县、203家企业、820个产品,其中绿色食品企业为93家,占比为45.8%;绿色食品类别为545个,占比为66.5%。绿色食品的安全追溯体系得到很大完善。(3)优化绿色食品营销方式。营销是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的关键点之一,四川省也高度重视绿色食品营销工作,并不断扩宽绿色食品营销范围,组织四川省知名企业参加了莫斯科国际食品展、2013年中国青岛绿色食品展销等活动,成功举办“四川省阿坝州‘川藏高原’绿色农产品推介会”,使四川省绿色产品营销环节的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4)加大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为了提升四川省绿色食品的市场地位,提升市场公信力,建立四川省绿色食品品牌,2013年四川省抽检或专项检测绿色产品达到1291个,合格率达到99.3%,其中防腐剂、三聚氰胺、标准化基地产品、甜味剂等专项抽检都实现了100%的合格率,对于抽检过程中遇到的不合格及违规行为给予严格处理,在维护四川省绿色食品公信力,塑造品牌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3.2四川省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面临的困境分析

(1)绿色食品生产供应环节。四川省绿色食品起步较晚,作为农业大省,在绿色食品生产供应中存在巨大的优势,包括土壤环节、江河水质、空气指标等。但是在实际绿色食品生产供应过程中,对绿色食品种植环节的重视程度较低,部分绿色食品生产种植基地使用化学元素、农药利用存在很大问题,绿色食品生产供应过程中农药超标,如砷、铅、铝等重金属超标问题时有见诸报端,是四川省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的关键,也是面临的困境之一。(2)绿色食品加工、物流环节。从加工环节来看,截止2013年底,四川省绿色食品加工企业达到343家,但是龙头绿色食品企业在四川省农业产业化中占比却相对较少,仅在20%左右。数据显示四川省绿色食品企业数量较多,但是具有国内竞争优势、国际竞争优势的绿色食品企业却相对较少,仅有得意绿色食品集团、巴三娃绿色食品集团等少数绿色食品加工集团,大多数绿色食品加工企业规模都相对较小,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与此同时,四川省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精加工企业较少,大多数企业绿色食品加工均为初级加工,品牌意识较弱,绿色食品生产规范程度较低,绿色食品加工技术落后,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引起微生物或化学元素的污染,从而引起四川省绿色食品产业化发展进程缓慢的问题。物流环节也是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的关键点之一,绿色食品对物流具有相对严格的要求,如要求物流工具干净、耐腐蚀、干燥等。但是在实际物流过程中,四川省绿色食品的物流工具严重匮乏,缺乏专用的绿色食品物流工具。与此同时绿色食品容易腐败的特性对物流技术要求较高,但是当前冷链技术发展与运用还相对滞后,四川省大多数绿色食品运输都在常温下进行,导致绿色食品在物流过程中就发生腐败变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四川省绿色食品的质量。(3)绿色食品营销环节。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及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数据,四川省遭遇绿色壁垒最多的有三大产品,分别为机电产品,轻工纺织品和农产品。欧盟、美国、东盟、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对我国采取的绿色壁垒直接引起我国农产品出口不断下滑。资料显示全省遭遇绿色壁垒最多的上述三大产业中,农产品出口企业近九成遇到过绿色壁垒,每年直接损失约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十分之一。在2013年的通报中,对四川省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最多的是欧盟、日本、美国,占95%以上,在这其中欧盟为42%,日本为30%,美国为23%,可以看出我省农产品虽然在总出口额中所占比例不大,但是却是遭到国外绿色壁垒最多的产业。与此同时,绿色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国内消费者对绿色食品也讳莫如深,如果难以形成良性营销环节,绿色食品遭遇化学污染、微生物污染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也在很大程度上引起消费者的忌惮。

4应对四川省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困境的对策分析

4.1完善绿色食品供应链生产种植环节监控

生产种植是绿色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的起点,必须加大绿色食品生产种植环节的监控力度。首先,提升绿色食品生产种植者绿色种植理念,提升绿色食品意识,在生产种植过程中合理利用农药化肥,合理选择绿色食品生产种植模式,提升绿色食品种植技术,引入先进生产技术,建立科学的绿色食品种植保障,实现绿色食品生产生态化,从源头上监控绿色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其次,引导绿色食品生产者参加绿色食品发展与生产种植技术培训讲座,不断提升生产种植者的素质,在生产种植过程中自觉控制相关环节,把关绿色食品的生产种植过程,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绿色食品标准开展生产。再次,加大绿色食品生产种植的组织力度,将发展绿色食品的效益与绿色产品生产种植者紧密联系在一起,让生产种植者享受到绿色食品带来的市场效益,从而引导绿色食品的生产种植过程。最后,积极联合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进行检测,禁止高残留高进入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并强化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的环境检测,严格控制管理投入,实现生产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控。

4.2健全绿色食品供应链加工、物流环节监控

绿色食品供应链加工、物流环节都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因此企业是该过程中的关键,那么如何健全绿色食品供应链加工、物流环节监控就成为必然,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从绿色食品供应链加工环节监控来讲,首先在绿色食品加工过程中采用清洁无公害生产方式,要求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加大环境的检测力度,严禁工业有毒污染物对加工环节形成伤害,对加工过程中所投入的原材料进行监管。其次引导企业加大绿色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加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绿色食品加工的技术含量,打破现有的初加工问题,形成深加工、高质量的绿色食品,实现绿色食品产业化发展,形成健全的产业监控体系。最后健全四川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监控技术,在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与国际先进质量安全检测标准接轨,形成有效的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从绿色食品供应链物流环节来看,首先引导物流企业加大绿色食品技术创新,引进冷链物流技术,在绿色食品物流中形成特殊的物流体系,降低绿色食品腐败变质的几率,形成技术监控机制。其次,建立绿色食品物流监控中介机构,收集绿色食品物流流向信息,并反馈到各个物流企业,形成特定的绿色食品物流机制,形成行业监督标准,实现对物流行业的监控。

4.3优化绿色食品供应链营销环节监控

第5篇

1.以学生为核心的教学理念。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侧重教师的中心作用,即所谓的从教师到学生单向的“辐射状”模式,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储存知识的地位,教与学缺少交流与互动,很难实现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任职能力的培养,因此,不适于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教学理念更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方式,一方面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材施教,充分考虑学生状况和课程特点,另一方面要注重学生的主动参与性[4],形成有反馈的互动模式。案例教学法无疑是体现这种教学理念的有效方法。

2.基于学科的应用性特点。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课的教学对象是我校食品专业的本科学员。这些学员学习的专业课主要是微生物、生化、食品化学等基本原理,走上岗位之后也更多的是从事具体的生产工作,大多数人未必从事实际的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但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关注,食品生产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技术人才,而是技术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课程作为学员本科期间唯一一门专业类管理课程责任重大。由于学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因此,教员需要从案例出发,加深学员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理论和知识的掌握,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5]。案例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课程特点和授课对象的专业特点设计具体的教学情景,鼓励学生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在实际中换位思考,即逐步培养他们从研究者和决策者角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从而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最终达到培养综合能力的目的[6],逐步提高创新能力。因此,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在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课的教学中具有极好的应用前景。

二、案例教学法的目的

案例教学法把案例作为理论和实践的连接线,使学生处在研究者和决策者的境遇。其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以案论理。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达到阐明基本原理,强化理论学习的目的。在实施过程中,促使学习者把实际情况与有关的理论模式和知识联系起来,综合分析,充分的将所学知识付诸实践,理解抽象的理论知识。案例教学法是体现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一种极好的方法。

2.教、学互动。案例教学法是实现教学互动的有效途径。案例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重视学习者的参与,尤其是在学生的相互讨论和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中,发现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减少他们因为抽象理论学习可能产生的单调感和枯燥感[7],提升学习效率。

三、案例教学法在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课中的实践

通过对案例教学法的思想、目的的分析,针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课的教学实践,笔者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课中应用的具体实施过程,以实现“以案论理,教学互动”,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目的。

1.案例素材的收集、甄别。针对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差异性,收集、编写相应的案例材料。通常,可以通过3中方式,获得案例所需的材料,第一是原始素材,即由案例编写者通过对实际的调查,了解、收集、甄别相关案例素材。第二是二手资料,即已经存在的文献资料。第三是网络。在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教学中,一方面要注重在国内外经典管理学教材中搜集案例,更重要的是要搜集现代食品企业实际工作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诸方面的案例;另一方面还要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让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和编写案例。最后,由教员建立案例库,以备需要时调用。

2.问题设计。通过对案例材料的初步分析,教员还应该精心设计问题,问题是案例应用价值的体现。例如在讲人为差错这一章时,根据实际工作,选择不同类型的人为差错,然后设计了几个逐步递进的问题作为学生思考的思路“:这些人为差错的后果是什么?”“它们可以归纳为哪几种类型?“”人为差错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样才能避免人为差错的发生?“”人为差错从根本上说完全是维护者的责任么?”“从设计角度可以怎么样避免人为差错?”“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如何预防人为差错?”这些问题实际上已经把本节课的主要知识点:人为差错的类型;人为差错的原因;墨菲定律等,通过引导学员积极的讨论,在潜移默化地向学员传授知识的过程中也提高了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第6篇

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糕点行业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规范我国糕点行业生产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以提高我国糕点行业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糕点是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一般可将糕点分为中式糕点和西式糕点两大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糕点消费量将迅速增加;国内焙烤行业发展越来越快,产品质量越来越好,品种越来越多,糕点生产水平与国际水平差距正在缩小,地区间交流日益频繁,并且较快地渗入到普通老百姓的日常饮食中。

1糕点行业质量安全问题及危害性分析

1.1执行标准存在的问题

由于糕点食品种类繁多,行业发展速度快,标准难以统一,标准比较落后的现象比较明显。特别是中式糕点,由于地域广泛,材料选择和制作工艺各有特色,差别很大,难以用统一标准进行严格规范,现有的标准需要进一步更新和细化。但随着近年来对食品标准的重视,糕点标准也在迅速改进之中,如相关的新标准GB/T20977《糕点通则》已于200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将取代一系列旧标准。新的面包标准GB/T20981-2007也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替代已经采用16年之久的旧标准。《食品馅料》等标准也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不久将实施。虽然部分标准出现滞后的情况,但绝大多数糕点生产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都已远高于现行标准,甚至高于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小型糕点企业和小作坊在执行标准问题上难以控制,无标生产和不按标准进行生产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1.2微生物超标问题

糕点类食品具有丰富的营养和较高的含水量,是微生物的天然优良培养基。除大中型糕点企业已建立具有良好操作规范的现代生产线外,占绝大多数的小企业、小作坊和大部分中式糕点企业主要采用手工制作,容易在生产过程中引入生物性污染。特别是现做现卖式和小作坊式企业由于硬件设施条件不够,卫生意识淡薄,微生物污染严重。作为糕点主要原料之一的鸡蛋,是沙门菌的主要来源,部分企业和作坊由于所使用的原料蛋未经挑选、清洗和消毒,很容易造成糕点中沙门菌的污染。此外,霉菌污染和霉菌毒素超标也是糕点食品中的主要危害之一。

1.3油脂酸败问题

油脂是糕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原料,是决定糕点终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也是糕点制作成本中占比重最高的部分。一方面,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质量较低的油料,甚至许多不法企业和生产作坊采用或部分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油脂、回收“地沟油”等生产糕点;另一方面,许多糕点,特别是中式糕点没有采用现代化包装技术,甚至长时间以散装形式销售,容易使糕点中的油脂在自然环境中产生酸败、酮、醛类物质大量产生,容易对人体产生危害。

1.4防腐剂超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糕点类食品是微生物良好的培养基,在生产和销售中很容易污染微生物,特别是霉菌的控制是糕点的一个难题。控制糕点中微生物污染的关键是具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和操作规范,进行完整的包装,并辅以少量的防腐剂对可能感染的少数微生物起抑制作用。生产企业由于硬件条件达不到要求,往往过量添加允许范围内的防腐剂,甚至私自使用禁止在糕点中使用的防腐剂,如苯甲酸、苯甲酸钠、富马酸二甲酯等,来达到保证糕点货架期的目的。

1.5铝含量超标问题

膨松剂是糕点类食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主要添加剂之一,特别是以松软为主要特点的糕点食品。

目前,我国标准规定允许应用于糕点中的膨松剂有碳酸氢钠(钾)、碳酸氢铵、轻质碳酸钙、磷酸氢钙和酒石酸氢钾。但部分厂家为保持良好的口感和节约成本,经常加入甚至过量加入在糕点中禁止应用的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膨松剂,造成终产品中铝含量超标。

铝含量超标是导致糕点不合格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标准中规定,面食制品中铝的限量为100mg/kg。铝含量过高会引起神经系统病变,表现为记忆减退,视觉与运动协调失灵,严重的会对人体细胞的正常代谢产生影响,引发老年人痴呆。正在成长和智力发育过程中的儿童,过量食用铝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其骨骼和智力发育。

1.6色素使用问题

糕点是色素应用最普遍的食品行业之一,除了糕点主体需要适宜的色素以得到所需要的色泽外,色素对蛋糕装饰加工尤为重要,鲜艳的色泽不但能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能够刺激食欲。其中,对人体潜在危害最大的人工合成色素,在糕点中基本上都在应用。

我国标准中规定,人工合成色素只能应用于糕点的彩装和中式糕点中的红绿丝,而且对于应用限量具有严格规定,严禁用于糕点主体。有的不法生产企业和作坊甚至使用更便宜的工业用色素。

1.7甜味剂的使用问题

甜味是糕点类食品的一个重要特点,绝大多数糕点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都要使用蔗糖或其他甜味剂。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甜味剂基本上都允许在糕点中添加,但有一定限制。部分甜味较重的糕点可能在生产过程中超量使用价格较低的糖精钠及甜蜜素等甜味剂;另外,部分糕点中可能加入甜味素(阿巴斯甜),但没有在标签上注明,或者使用“蛋白糖”等易误解的不规范标注,使苯丙酮尿症(PKU)患者在食用后受害。1.8反式脂肪酸含量过高问题

糕点加工过程中,为了制作出细腻柔软的蛋糕口感,常加入大量甚至超量油脂,如蛋糕油、起酥油、奶油和人造奶油等。如作为添加剂的蛋糕油只要用到面粉量的0.5%左右就能起到稳定的作用,但实际上大多数蛋糕房通常加到8%左右。因为这样才能轻易地令蛋糕变得更为顺滑、松软,也更容易成型。除纯正奶油外,其他3种油脂都含有大量的反式脂肪酸。特别是标称的奶油蛋糕,目前大量厂家都采用价格远低于奶油而又更容易保存的氢化植物油(即人造奶油)来代替。目前已经明确,过量的反式脂肪酸能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降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增加患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病的危险性;诱发妇女患Ⅱ型糖尿病和造成大脑功能衰退;干扰婴儿必需脂肪酸代谢,影响生长发育。美国自2007年1月起,已强制要求所有包装食品业者,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要求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超过2%。我国还没有对反式脂肪酸的限量做出明确规定,但已开始着手制定检测方法标准。

2应对措施及建议

2.1加大对糕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根据糕点的生产工艺和现有生产水平,为保障糕点食品质量安全,除应加强对非食品级原料的监督查处力度外,还应加强的监督项目包括铝、防腐剂、色素、过氧化氢、反式脂肪酸等指标。目前,糕点食品的质量安全危害尚未被充分重视,通过提高糕点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可以及时掌握糕点食品质量状况,督促大中型企业关注和维持自身产品质量,稳定主导地位产品质量和引导消费,还可以督促地方部门对小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治理的强度。

2.2加强相关标准制定

目前,糕点相关标准还存在一些欠缺,如在国际上已经引起广泛重视的反式脂肪酸的限量问题,作为其主要来源的糕点目前还缺乏相关检测和限量标准;在糕点中应用逐渐增多的纳他霉素尚无检测方法标准,其限量标准在监督和监测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此外,一些产品标准,特别是中式糕点还存在标准老化和可执行性不高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

2.3加强对糕点相关原辅料的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督力度

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企业和小作坊,糕点食品行业具有原料专用化较强的特点。通过对糕点相关原辅料的管理和监督,对提高糕点食品的总体水平,特别是保证中小型糕点企业和糕点小作坊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2.4加大对糕点小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和整治

糕点小企业和小作坊不但数量众多,也是糕点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灾区,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其进行梳理和整治,对严重不规范和非法生产者进行淘汰。进一步探索实施更合理有效的管理方式,如加强对糕点小企业和小作坊负责人的糕点食品安全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区域性协会自治等方式,对规范或比较规范的生产者进行引导。

3参考文献

[1]王学政,王启贵.中西糕点大全[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1994.

第7篇

关键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 硕士论文 质量 思考

我国《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指出: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具有特定职业背景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农业推广硕士是与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及安全监管等方面相联系的专业学位,是以发展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为宗旨,为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从事生产、开发、质量控制、分析检验等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本文试图分析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硕士在培养过程中,完成的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探讨提高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1.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中存在问题

1.1选题缺乏应用特色

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的培养目标来看,是为了培养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从事生产、开发、质量控制、分析检验等方面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但从目前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来看,大部分仍是是以学术型研究为主。其原因是大部分导师具有较多的研究课题,但具体实施人员不足,因此需要专业型研究生参与并通过学位论文来完成,使得对其论文的指导仍偏重于学术指导,不少论文仍沿用了学术学位论文的选题标准,直接造成了应用型研究生论文的过于学术化。

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大多由校内第一导师直接决定,研究生负责论文的实施过程,而校外第二导师多数仅作为一种形式,很难对研究生论文的完成提供足够的建议,因此造成论文缺乏与食品生产、新设备研制与开发、技术推广和管理实践问题的有效结合,无法体现出专业型硕士注重与实践相结合的目标。此外,部分(在职)研究生所从事专业与目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对口性不强,也造成了其对整个论文深度把握不够,内容缺乏生产应用特色。

1.2研究手段相对缺乏

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内容来看,其研究手段多数相对简单。论文中对技术指标的主观评价方法(如感官评价法)应用较多,而化学分析和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应用较少;应用常规手段进行理化指标分析的内容较多,利用先进仪器或方法揭示内在科学规律的研究较少。由于研究手段相对缺乏,造成论文研究内容水平较低,即使部分研究内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但不少成果的认知度却大大逊于学术型论文。

1.3工学矛盾影响论文质量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非全日制研究生,绝大多数时间是在原单位边工作、边学习,其既是工作人员又是学生,具有明显的职业性和实践性,这个特点使得研究生有机会直接接触实际,进行论文研究及撰写工作,但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工学矛盾。目前,食品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主要来自质量及卫生检测机构、食品加工企业、科研与教学单位,他们大多是原单位的技术研发、工艺控制或教学科研骨干,在读期间其经济利益、职称晋升等与原单位紧密挂钩,因此在完成论文同时,还得承担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当工作需要时,学习便成为次要,因此较大的工作压力严重影响了学位论文的质量。

1.4论文整体质量较差

文献综述能力不高。(1)整段摘录,明显缺少对文献内容的整理与再吸收;由于每个人的表达方式风格迥异,整段摘录造成语言可读性较差、表达突兀,且存在剽窃之嫌。(2)文献表述不当,歪曲原文报道内容,片面追求、夸大本研究的新颖性及原创性,缺乏严谨的学术性。(3)文献现状把握不清,无法全面表现该方向的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主要技术等。论文规范性较差。学位论文和科技论文都有规定的形式,便于交流和保证论文可读质量。但部分专业学位论文存在繁简不当、重点不突出;大篇幅文献综述充数、研究内容过少;图表、文字编排不当,引文不规范等。论文内容提炼不够。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注重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即使很多论文结果具有较高实践意义,但对试验结果的规律性发现和提炼不够,除单纯地描述实验现象、罗列数据之外,较少从理论上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探讨,较难做到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

2.提高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硕士论文质量的几点思考

2.1加强导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双导师制”作用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导师队伍的建设,着重考察导师生产实践能力,遴选应打破单位和地域限制,注重从国外引进优秀人才、从企业选聘生产一线人才、从社会上选拔优秀实践兼职导师。导师素质和责任心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保证,导师在学生选题及论文指导上,可坚持指导方式上的“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导师根据食品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在深入了解加工技术和工程管理方面实际需求的同时,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选择既紧密联系生产、又适合于研究生独立完成难度和范围适中的课题,并尽量与导师学术专长和研究方向一致。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定期沟通,商讨选题、查阅文献资料,确定研究方案等;建立校外导师对食品专业学位论文的实际指导机制,发挥校外导师实际生产研究的优势。

2.2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管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各方面对论文质量的监督和促进作用。(1)课程设置管理。着重体现学科间的渗透性、融合性及跨学科性,加大方法论课程和选修课比重。(2)教学方式多样化管理。改善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实施多样化教学模式改革。(3)督导管理:成立督导组对导师教学进行检查,同时发挥研究生的评教作用。(4)加强实践管理。积极联系研究生培养基地,增强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实现学位论文研究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5)由导师团队参加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实践指导及答辩环节等,严格对照培养目标、培养计划检查落实,防止培养环节形式化。(6)研究生管理实行“弹性学制”,以学分制为基础,依据学习情况实行弹性学制,鼓励潜心做应用型、高质量学位论文。(7)研究和实践定期汇报。要求学生每月(或每周)写出工作总结及下一步计划,定期与导师交流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8)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摒弃学术不端行为。(9)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减少管理环节,不断提高管理效率。(10)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所有环节,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3严格把关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研究生多数在单位独立完成论文,其开题报告在此后的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因此绝不可走过场,必须严格把握选题、开题报告关。研究生在开题前,必须查阅大量文献,并进行必要的预备试验,并针对性的进行生产实地调查,明确研究重点。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基础上,由导师协助制定出课题研究方案及路线,编制出较为完善的开题报告。开题检查应邀请校内外(5名以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智慧和经验,集思广益,对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实现措施及计划作出分析、评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使选题在原有基础上更趋于科学和完善。开题检查组重点审核论文选题内容的实际效果,是否符合生产实际需求,是否具有实践普遍性等,避免因选题不当导致论文难以如期完成、工作盲目和简单重复现象的发生。

开题报告后,研究生正式进入论文研究阶段,这一阶段任务重、难度大、问题多,因此,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求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时间,应在完成论文开题后的半年左右进行,研究生必须按时提交论文中期研究报告。中期考核的实施由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组成评价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论文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与预期目标的差距等进行评价,考核成绩计入研究生档案。建立严格的中期检查制度,有利于学科组及导师及时发现论文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控制实验进度,把握课题研究方向,又有助于研究生及时总结和分析前段时间的研究情况,明确以后的研究方向,对于论文的顺利完成和质量保证具有承上启下作用。

2.4严格审核学位论文质量

对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论文规范。论文的外在质量即论文格式的规范性,规范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具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论文封面、扉页、论文使用授权说明、中英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声明及附录等部分;此外,要求论文表述条理清晰、文笔流畅、书写格式及引用规范等。(2)论文选题。要求应来源于生产实际,重点针对食品加工、贮藏及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具有一定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3)文献综述能力。要求具有一定的文献阅读量,能够反映本方向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应用情况,且具备较强综合分析能力。(4)研究方法和手段。要求论文体现作者较为全面掌握论文选题所涉及的科学技术的现状,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所研究的问题。(5)研究结果效益。要求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创新性,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或是有潜在应用价值。(6)论文必须是基于一定工作量的实验研究或调查研究,综述性论文不得作为学位论文。

2.5改进论文盲审方式及评价标准

专业学位论文盲审专家遴选应在相应领域内领先的教授、副教授中选择。盲审专家初步确定后,可由研究生管理部门与相应院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征得专家同意后,最终建立盲审专家库,严格杜绝论文评阅过程中的人情现象。论文评阅意见书中应附带一个量化详细的评分表,确定若干个评分指标及相应的评分标准,并提供文字表述的评审意见。这种方式既能对论文的优缺点给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又方便对多篇学位论文进行横向比较。

3.结束语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加入我国学位培养体系以来,极大推动了我国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对于该领域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改善,需研究生培养部门、导师、任课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的共同努力,为研究生提供全面的综合素质教育和现代管理模式,加强对农业推广硕士的规范化管理,进而推动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不断向前发展。

基金项目: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项目“双导师制与校外基地对研究生能力提高的研究”(1113106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