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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系统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7 18:07:33

序论:在您撰写医疗系统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医疗系统论文

第1篇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国家对医保事业的重视,医疗费用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改革医疗体制,要求医保数据能全国互认,实现全国都能参保享受待遇。但目前本市医保系统并不能与其他地区的系统做有效衔接。

二、发展趋势与完善医疗信息系统的对策

1打破局限性与各领域密切配合

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不应局限于在政府医保办应用,把这些数据和信息纳入智慧城市的建设中,渗透到各参保企业、定点医院,甚至医药、教育等相关的行业,地域范围更广,实现对信息的共享,综合运用。

2改善医疗信息系统的结构

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必须专业化,使其具有集成性。系统的结构不够完善,兼容性不够好,系统应变性能差,数据之间交换困难,都是导致医疗信息不能有效对接的原因。因此,必须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改善医疗信息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利用专有工具攻破技术上存在的难题,进而将医保信息合理的利用。

3按照标准化接口扩大医疗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应遵循国际、国内权威性强的标准流程。ISO20001、CMMI、ITAL等标准,都有国际上公认的最佳实践。各地各行的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都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手册与准则。使得信息更加规范,处理的数据更加准确。在全国各地医保政策逐渐统一规范的大前提下,管理信息系统相应的建立对外报送数据、共享数据的接口。使医保信息系统可以将各项基础数据进行整合,结合利用当前大数据分析技术、云计算技术,更多的进行数据挖掘,并最终实现更大范围的共享。

三、结论

第2篇

本研究出于对网络覆盖范围以及维护难易程度的考虑,使用以太网线连接装置(ethernetlineterminationequipment,eLTE)宽带集群作为本地大局域网的承载。使用1.8GHz频段集群,eLTE集群单站可以最远覆盖4km距离,在4km范围内通过部署长期演进(longtermevolution,LTE)计划技术、用户端设备(customerpremiseequipment,CPE),将LTE信号转换成WiFi信号供CPE周边WiFi设备接入。集群单站与CPE之间不需要线缆连接,通过无线LTE信号进行通信,只需对CPE进行供电即可快速搭建起帐篷周边局域网络。

2车载式移动医疗通信网络系统设计

2.1业务需求分析

围绕医疗通讯车设置“帐篷医疗点”,帐篷相当于科室,内设医疗设备和电脑等,设备需要通过本地无线网络,访问车内数据中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和影像归档及传输系统。同时,本地桌面会诊、远程医疗及物资管理信息等也需要通过无线网络进行通信。

2.2带宽设计

根据现场救援环境需要,本网络按可承受全网80台业务访问终端进行设计。其中带宽需求最大的是PACS传输、远程视频及本地桌面会诊3个业务;HIS、LIS访问及语音通信等业务带宽需求较小。文件传输保留1.2Mbps带宽,桌面共享平均每方60K。由于终端的局限性,本研究设计语音按8并发、2路视频并发、1路文件传输及5路桌面共享计算,共需带宽设计为4种。

2.3传输距离设计

通常帐篷医疗点围绕在通讯车220m范围以内,相互间距<60m。在特殊地形地貌的救援现场,系统应能支持扩展1倍的距离,提供400m左右的通信能力。为进一步发挥移动医疗通信车的作用,如与离开一定距离的医护人员进行通信、从山上对山沟下需要救助人员进行现场环境采集等,系统若能提供千米(km)级的无线通信能力则更好,如支持4km长距离的通信,能够使医疗通信系统适应各种救援现场环境下的灵活部署。

3基于LTE和WLAN的无线通信技术

LTE技术,即3.9G无线宽带技术(准4G),是未来的通信发展趋势和发展目标。基于LTE的无线宽带专网集群系统作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讯技术,具备同时传输大容量的下行和上行数据的能力。单站情况下,单小区的下行峰值速率可达到90Mbps,上行峰值速率可达到40Mbps。在4km超长距离下,系统认可提供0.9Mbps的通信带宽。通过强大的宽带数据接入功能,现场人员可以通过无线网络实现远端数据快速查询、现场采集信息便捷上报以及工作电子流现场处理等业务,极大的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作效率。单个CPE的WiFi可覆盖40~90m的范围,<60m范围的WiFi信号衰减较弱,不影响通信带宽,相邻数个CPE同时存在时WiFi设备可以接入信号最强的CPE中。为保障系统能够提供WLAN无线定位功能,本研究在系统设计时将LTE网络上叠加WLAN网络,形成LTE和WLAN的本地无线网络。AP通过CPE提供的LAN接口接入到网络中,以LTE为管道承载数据通信业务,AP由AC集中管控,上电后可自动部署。采用LTE通信技术能够同时提供基于LTE的集群通信功能,实现清晰、易于操作的语音通话以及语音对讲功能。

4LTE和WLAN安全性分析

医疗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保密信息,故整个系统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信息安全。LTE高安全加密集群通信和WLAN无线信号支持WIDS/WIPS无线攻击检测;MAC/802.1x接入认证等保障无线网络安全,能够满足一般民用设计的要求。

5结语

第3篇

1.1体系建设缓慢。

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势必加快体系的完善。然而当前的医疗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医疗统计报表的固定模式和统计指标不能满足医院医疗管理的多层次需要。由于体系不完善,就必然会使得信息无法完整的体现出来,最终影响到单位领导作出合理的决定。当前我国的医院在开展统计工作的时候,一般都是采用手工模式或是单机运作,很显然这就会使得信息不能够直接的使用,负责统计的工作者要重新抄录,这就导致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

1.2没有正确的认识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存在的意义。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现今很多医院的负责人都没有正确的看到统计工作意意义,一些人觉得统计不就是将数据汇聚到一起这么简单的事情,它的存在对于单位的发展来讲是可有可无的,不会产生经济效益,很显然这种认知是错误的。正是因为存在这种错误的思想,导致信息得不到合理的使用,把统计科归为后勤,不愿意在该项工作中花费太多的资源,导致使用医院信息系统(HIS)和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MIs)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常少,这就在无形中削弱了工作者的活动热情和主观能动意识。

1.3统计检验方法太少导致数据不真实。

当前我国医院的信息收集模式并不一样,通常科室按照日期或是月份递交材料,负责统计的工作者再把递交的信息收录汇总。不过到底递交的信息是不是正确的,我们却无从得知。利用统计学方法对医疗敏感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并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实现共享,可给予院领导层、相关科室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如对手术分类分级的统计、分析,可以体现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通过正确的利用统计专业软件实现对临床一线药品的使用情况分析,可以明确反映出某类药品在医院使用占比,通过反馈信息,可为保证合理药品库存,规范用药等提供参考。在医院管理中,对临床重点工作的跟踪检测,实现数据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可以进行各个阶段的数据比较,对临床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但需要对统计数据管理流程、数据安全加强相关的安全保障。

1.4工作团队配置不到位。

当前的统计人员总体上面对着素质不高的现象,这些从业者大部分都不是科班出身,本身的知识功底较差,对于医学统计理论等不是很了解,而专业人员的数量又过少,这就导致了统计工作无法有序的开展。加之当前的统计工作一般都是手工进行的,活动量非常大,长久的处在封闭的环境之中,导致工作者无法深入的分析信息,无法和时代的发展保持一致。

2加强医疗统计信息管理的对策

2.1加大医院统计信息管理投入,使医疗统计信息与医院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

医院管理正处于高度信息化时代,将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医疗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相结合,提高医院统计数据质量。医院统计是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同科室通过医疗统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前者的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后者为前者提供数据挖掘的完整数据库。医学技术和信息化管理的发展使统计工作的基础性地位更加重要,医院领导应充分重视统计工作,将其列入医院管理体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不断改善统计工作条件,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统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预测等功能,只有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才能满足医院统计信息工作的新要求,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更好地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2.2提高认知水平,强化管理力度,创建完整的核查系统。

如今,很多医院都没有设置专门的统计科室,很多都是由其他的工作者兼职来完成的,很显然这就导致统计工作开展的不是很好,无法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统计工作对于信息的精准性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如果制度混乱,并且无法统一口径的话,就必然会使得信息有误差,干扰到统计工作的开展。所以,必须要不断的完善体制,健全各种原始登记、台账和报表制度、规范统计工作制度、统计监督制度、统计周期数据普查制度,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分类标准化、数据处理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核查,强化临床、医技等业务部门对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数据采集点的数据质量,确保采集数据准确无误。

2.3提升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强化总体素养。

要想做好统计工作,最为关键的是要有一批有专业知识的工作者。负责统计的工作者要认真的落实相关法规,牢记自身的使命,不断拓宽自身的知识面,多了解一些和学科内容有关联的知识,同时还应该紧跟时代脚步,学习电脑知识,强化统计服务思想。能够按照管理的规定来分析信息,调节项目,灵便的使用统计措施,分清时展的特点,不应该过分被动,要主动的去分析并且论述问题,要培养独立处理问题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为医院管理服务。

3结束语

第4篇

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近年来监狱系统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多。而为了减少负面影响,监狱大多以妥协赔偿息事宁人。如此一来,监狱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给监狱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扰与隐痛。监管医疗活动中的医患关系是一个特殊的医患关系,因其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复杂性,适用法律也有诸多现实矛盾,因此也一直成为监狱学界和法学界探讨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剖析监管医疗医患关系的特征及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力求找到解决监管医疗纠纷频发的突破口,切实维护监狱系统安全与稳定。

一、监狱监管医疗活动中医患关系的特征

(一)主体具有非对等性

首先,我们看看这一特殊医患关系的“医”方。监管医疗活动中的“医”方是指监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监狱医疗机构其本质仍然是监狱,医务人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医疗机构与监狱职能上的重合,除同社会医疗机构一样有完整的医疗体系外,更重要的是有完整的监管体系,向病犯提供的医疗服务也是在对其监禁的情形下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国家行为。可见监狱医疗机构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医疗机构。其次,看看这一特殊医患关系中的“患”方,即病犯,虽然也是患者,但他们的基本身份仍然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部分限制人身权的罪犯。普通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表现在二者是消费者与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病犯则由国家专项经费免费医疗,由押犯单位依法根据病情分别送监狱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病犯并没有选择医疗机构、医疗方式(保外就医后除外)或拒绝检查、治疗的权利。同时,国家对其强制执行刑罚、强制教育改造的活动也没有因病灭失。因此,监狱医疗机构与病犯之间是不平等的特殊医患关系,各自的法律地位是确定的,且不可转化。

(二)主体权利义务法定且重合

一方面,作为行政主体的监狱及人民警察依法对罪犯实施基本医疗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监狱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由此可见,对罪犯实施基本医疗行为,保障罪犯生命健康权,也是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实际上,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是一致的、重合的。也就是说,监狱对确有疾病的服刑人员实施医疗救治,以及服刑人员接受和服从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医疗救治及由此产生的医疗管理活动,均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合的特点。

(三)处理争议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监管医疗争议的处理和一般医患关系的医疗争议处理不同,一般医疗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行政复议、医疗鉴定和诉讼等方式解决,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监狱监管医疗争议的主要途径是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争议复查,只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时方可向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申诉、控告,因此处理争议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根据以上特征,显而易见,监管医疗活动中的医患关系与一般医患关系不同,一般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监管医疗医患关系属于司法行政管理关系。因此,适用法律处理监管医疗医患关系也具有特殊性、复杂性,甚至还涉及法律上的盲区,给监狱医疗机构带来诸多困惑与压力。

二、适用法律的现实困惑

(一)知情权问题

按照一般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是尊重知情权的体现,目的也是为了患者知情后同意或选择其它治疗方案,并承担治疗方案产生的风险。现实中,监狱医疗机构若如实告知病犯病情,其负面影响常常难以预料:一是易为抗拒改造、抗拒劳动的罪犯利用,如伪病、诈病;二是受疾病及预后、保外就医条件、选择权受限等多种因素影响,可导致罪犯出现拒绝治疗、绝食甚至出现抑郁、自杀等极端行为。可是,不如实告知则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6条之规定,构成侵权。所以,监狱医疗机构在落实病犯知情权问题上常常处于两难境地,大多数监狱医疗机构则为了保障罪犯生命健康权而选择了真诚沟通,向病犯及其亲属如实告知病情甚至协商治疗方案,争取病犯的配合进行治疗,为此也同时选择了默默承受由此带来的监管、医疗、安全等风险。

(二)隐私权问题

根据改造罪犯需要,押犯单位往往需要了解病犯病情并复印病历资料。但是,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人员范围作了

明确规定:即患者本人或其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人、保险机构。“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显然,押犯单位不具备查阅、复印病历资格且可能无法得到授权。此外,仅对“因科研、教学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给予特许,却并没有就公安、司法机关非办理案件的常规公务需要作出许可规定。此时,如果适用《条例》、《规定》不予提供病历资料,势必会影响押犯单位的正常公务需要。如果未经病犯本人授权同意就向押犯单位提供了病历资料,显然违反了《规定》的权限,侵犯“患者隐私权”,特别是艾滋病犯的隐私权。为此,监狱医疗机构是否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三)选择权问题

按照医疗工作常规要求,医疗机构应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诊治、检查等医疗行为,特殊检查、治疗、手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但监狱医疗机构的患者是被强制执行刑罚的罪犯,治疗风险比一般患者要高,如果病犯,特别是那些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危重病犯,拒绝签署同意书怎么办?如果对病犯不予诊治,显然违反《监狱法》,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如果强制诊治,显然违反《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构成侵权。最关键的问题是,医疗行为原本属于高科技性、高风险性,任何医疗行为都存在风险,如果监狱医疗机构为了救治危重病犯而采取的强制医疗行为发生意外,由谁来承担责任?

(四)保障问题

罪犯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但其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健康权益应当受到保障。降低医患纠纷,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误诊率、病亡率乃治本之策。然而,监狱在监管医疗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制约:一是财政保障经费不足。生活经费实际支出尤其是医疗费开支巨大,不少地区的财政拨款不能及时提高,医疗费超支严重。关于罪犯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问题,也无明确的政策依据,进展缓慢。二是医疗队伍需不断充实。以我省为例,按照实际需求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测算,监狱医务人员缺600余人。由于监狱医疗条件较差、待遇相对较低、专业发展受限,医疗机构进人难、留人难,医疗工作正常运行难,加之监狱病源特殊、业务面有限,医务人员临床经验相对缺乏。三是医疗设备硬件不足。绝大部分医院达不到卫生部关于一级医院的标准,各级医院医疗设备不齐,硬件薄弱,大量罪犯需要离监就医、检查,在办理手续转诊过程中,很可能延误病情。

(五)善后处置问题

病犯死亡后,其亲属一般都毫无例外地会对死因提出疑义,甚至质疑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或根本未予治疗。按照《条例》第18条规定,“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 ”应当尸检。且不说死亡病犯的亲属48小时内(或7天内)能否从天南地北及时赶至押犯地,即使不存在上述问题,病亡犯亲属既不依据《监狱法》向检察院提出疑义,又不按《条例》规定签字尸检,有的还长期对监狱医疗机构纠缠不休,甚至蛊惑媒体大肆炒作。而监狱医疗机构因无权尸检以辨明(确定)死因、澄清事实而无可奈何。这不仅牵扯大量精力,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和监管安全稳定,还极大地损害了监狱形象。

(六)涉及法律盲区

我国现有医事法律法规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而监管医疗医患关系属于司法行政管理关系,有关条款对这一特殊医患关系的调整具有诸多不适应之处,甚至发生冲突和矛盾。纵观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无专门法或者独立的条款以调整当前监管医疗活动中的医患关系,有关病犯、监狱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权益保护、责任划分、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诸多困扰,尚属法律盲区,迫切期待有关部门健全法律规章,以实现监管医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三、如何适用法律及预防医疗纠纷的对策

解决好监狱系统乃至其它监管单位监管医疗工作中医患关系法律适用不明、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是个系统工程,必须从健全法律规章、深化体制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正规化管理等方面着手,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一)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适用法律处理监管医疗医患关系。由于现行《条例》、《规定》及相关配套法规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监管医疗医患关系属于司法行政管理关系,因此不适用于现行医事法律框架,而应适用《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理由如下:1、从调整的对象来看,《监狱法》、《国家赔偿法》适用于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对象的法律关系,监管医疗医患关系属性正是司法行政管理关系;2、从法律效力来看,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监狱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效力明显高于《条例》、《规定》等法规;3、从调整的内容来看,《监狱法》、《国家赔偿法》对保障罪犯健康权、监狱人民警察履职要求、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侵权赔偿等作了一些规定,虽然不够全面,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原则性规定。同时,《监狱法》对罪犯维权的合法途径和救济方式作了规定,如规定罪犯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以及申诉、控告和检举等的方法和程序。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押犯单位因监管安全和病犯医疗需要,无须经病犯同意,就有知情、选择、同意权。病犯因监狱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医疗事故发生、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时,有申述、控告、鉴定、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条例》、《规定》等法规中除了前述与监狱医疗工作相矛盾的有关患者权益的条款之外,仍然适用于监狱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技术鉴定。再者,已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同样适用于规范监狱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医疗质量管理,也是保障病犯医疗安全的科学依据。

(二)在现有管理机制下的预防医疗纠纷的对策。一是明确划分责任。监狱医疗机构的医疗职能与执法职能的责任划分应清晰而明确。在监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虽然也是警察,但是并不能代替管教民警,管教民警更无法代替医务人员。因此,医务人员不应无限承担执法责任,管教民警也不应对医疗工作承担无限责任。监狱系统应出台内部规章,遵循合理、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监狱医疗机构执法与医疗责任的划分、追究,特别是职能重合时的责任分担,作出明确规定,促进工作落实。二是提高保障罪犯健康的能力。1、把好罪犯入监体检入口关。《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对新入监罪犯体检要严格把关,有效控制因身患严重疾病、不宜收监的罪犯入监,避免了罪犯入监后病情加剧死亡以及带来的善后处置工作。2、把好罪犯预防治疗关。罪犯生病及时送治,对因受监内医院医疗条件限制而无法救治的危重病犯,及时送到条件更好的医院救治,减少监内病亡率。同时,建立健全罪犯医疗卫生经费动态保障机制,将罪犯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畴,提高罪犯医疗经费保障水平。实施监狱医院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药事、护理、检验、院内感染等质控工作,进一步改善基层医院硬件条件,突出监狱总医院的业务指导和服务职能。完善专 业人员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坚持多元激励,加大地方医院对口支援和服务力度,提高整体医疗水平。3、畅通罪犯保外就医出口关。适用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将依法快速办理保外就医作为降低罪犯死亡率的重要手段,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病犯,在最短时间内启动保外就医程序,确保罪犯在监外得到更有效的治疗。三是加强内部正规化管理。要规范监狱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深化院务、狱务公开,增强医疗与执法工作透明度。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要加强病历的书写与管理,监狱系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监狱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与管理办法,确保及时、客观、真实、完整、规范书写病历,以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监狱医疗机构要根据监管与医疗的客观实际,创新举措,实现改造人与救治人两不误、两促进。四是建立健全纠纷处置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对外纠纷处置机制,特别是病犯病亡善后处置机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处理各种纠纷,做到不枉不纵。为此,监狱医疗机构可设立法律顾问,或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专门机构,委派专业人员,切实应对医疗纠纷频发的趋势。

第5篇

本系统基于互联网技术,采用B/S结构模式,即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它简化了客户端软件,只需装上浏览器作为客户端应用的运行平台,而将所有的开发、维护和升级工作集中在服务器端。客户端使用浏览器上网,向Web服务器提出请求,Web服务器对请求予以处理,查询数据库,再将查询到的信息组织成HTML页面返回给用户,显示在用户的浏览器上,从而构成一个三层结构的B/S模式。

2实现流程系

每个子系统根据功能需求分成相应功能模块,例如通信模块、视频采集模块、信息管理模块等,各模块之间功能相对独立,相互之间协同工作,进行数据交互。⑴远程临床咨询系统是远程健康保障系统的核心系统,由专家信息管理、病历信息管理、远程专家咨询三个模块组成,基层医院或病人可通过电话联系或上网登录到远程的会诊中心的管理系统中,在多点会议控制单元(MCU)上预约会诊,会诊管理系统通过查询专家系统数据库,确认是专家库中的专家、教授,并与之联系会诊或门诊的时间。会诊中心根据业务需求安排会诊室,每个会诊室根据每例会诊需要的时间计算安排会诊,中心与基层医院确认会诊专家、会诊室及时间。会诊预约成功后,MCU服务器通知基层医院,随后基层医院向中心挂号,挂号系统自动录入,传送病人的病历给电子病历系统。会诊当日,基层医院的用户只要在远程医疗客户端软件的登录界面中选择相应的会诊中心的名称并输入相应的会诊密码即可参加会诊。会诊医生可实时地,面对面地与基层医院的医生和病人交流,同时通过系统调出病人的电子病历进行详细分析、诊断病情,并提供治疗方案。每次会诊成功后,把会诊记录反馈给电子病历库,同时在结算中心和会诊医生库中各增加一条记录,以便每月与基层医院和会诊专家结算费用。远程培训系统模块是系统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远程培训系统包括在线学习模块、实时交互学习模块和教学资源下载模块三个子模块。远程培训系统与培训资源数据库和专家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并且进行数据交互。视频会议系统模块将充分利用医院现有的计算机设备,实现视频会议功能。系统中心医院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将各地方医院连接起来,实现交互式的信息传输,从而实现医院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间音频、视频交流,保证每个视频地点都能通过视频系统参与整个系统的视频会议。

3实现方案

系统的实现平台。该系统是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多功能会诊/培训/监控系统平台,整套系统由多台服务器和系统软件组成,架设在网通数据中心,系统总的出口带宽为200M,可允许200个会诊中心同时进行实时的具有音视频功能的远程会诊或培训。整个会诊平台上可以开设1000家远程会诊中心,容纳10万家会诊会员用户,会诊中心采取分级管理,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会诊中心,每个会诊中心可以独立开展远程会诊服务,且具有完善的会诊管理功能。人机交互界面。系统要求具有良好的网络特性和友好的人机界面,因此,系统实现平台拟采用。根据系统模块组织结构和用户需求分析,人机交互界面包括远程培训界面、远程临床咨询界面、视频会议界面以及系统管理界面,各界面之间可进行切换。数据的组织形式。系统包含培训资源、专家信息、咨询病历三个数据库,数据库设计是系统实现中重要的环节。本系统拟选用Oracle9i作为数据库平台来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数据库系统和个性化健康服务系统。

4结语

第6篇

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尚需完善

不同级别的儿科医疗卫生机构在功能上重叠、资源上非良性竞争,体系层次不清晰:(1)全国除部分省会城市和地级市拥有独立设置的儿童专科医院外,各级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的医疗技术和配套设施参差不齐;(2)各级儿科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重叠,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础卫生服务上相互竞争,仅仅只是医疗卫生机构间掌握卫生资源和提供多样服务多寡的区别。全国大部分儿童医院建设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起点偏低(占地少、规模小)、基础设施陈旧、医疗设备短缺、人才严重匮乏、运营成本较高(投入少、收费低、消耗大、风险高)、儿童家庭经济承受力大(欠费、弃婴等)、儿科医疗收费项目无特殊倾斜等诸多因素成为制约儿童专科医院发展的瓶颈。新医改方案要求公立医院实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进一步严格控制药品比例,而绝大多数儿童医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在40%以上,医院收入结构彻底打破,主要收入渠道“断流”将影响医院长远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综合医院儿科呈现就诊患儿数量减少态势,其床位数由1995年的5万余张下降到2005年的4.2万张[1],极大地阻碍了儿科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进入21世纪,各级综合医院儿科因收费水平较低、业务收入明显低于其他科室,医护人员配置等人力资源成本普遍高于其它临床科室等原因,日益沦落为医院的“边缘”科室,床位配置逐步“萎缩”,部分被迫撤销。即使一些医院能按照卫生部规定设立儿科,也时常面临着病源、资金和人力的匮乏。数据显示[1],全国执业(助理)医师232.92万人,而占人口总数17.32%的儿童,却只有占执业医师总数4.2%和执业助理医师总数2.1%的专业儿科医师。长期以来,儿科不受重视的现状导致儿科专业医师培养不足、流失严重;与其他专业相比,儿科医生工作负担重、职业风险高、福利待遇低,导致绝大多数优秀的医学生毕业时都不选择儿科,原儿科专业人才也纷纷跳槽转行,最终形成总量减少、结构不合理的局面,难以完成正常门诊和病房诊疗工作。

儿科医学的发展面临挑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存环境的改变、医疗技术的介入,儿童疾病谱每隔20年左右会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化。近年来,由于卫生管理和计划免疫的改进,小儿急性传染病和肠胃病的发病比例明显减少,而呼吸道感染、先天畸形、心脏病、血液病、恶性肿瘤、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却跃居前位[2]。一方面由于医疗资源配置存在不公平性,地域、贫富、规模之间的两极分化现象愈演愈烈,基层医院缺少资金设备,吸引不到医技人才,老百姓只好跋山涉水到城市、大医院就医。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交通、信息等求医条件改善,儿科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独生子女和优生优育政策使得家长们愿意在孩子的疾病诊治和预防保健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金钱,不同经济层面的人群开始出现了不同的医疗需求,刺激更专业和更人性化的儿科诊治服务和高质量的医疗保健需求不断产生。儿科号称“哑科”,患儿不会自己表述病情,也不能像成人一样检查和用药,主要靠症状和医生经验来判断病情,容易发生误诊漏诊事故;儿科疾病具有起病急、病情重、变化快、死亡率高等特点,若医疗服务与患儿家属需求之间存在差距,极易引发医患矛盾或医疗纠纷,既耗费医院人力、物力、财力,也会对医院声誉造成损失。

儿童就医除受医院规模、医务人员数量等医疗资源偏少的限制外,一定程度上还受儿科疾病季节性特点的影响。由于综合医院儿科“萎缩”而导致儿科总收治容量、诊治能力的减少超过了儿童专科医院的诊治容量、诊治能力的增长,因此,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财政投入、合理重整综合医院儿科的现有医疗资源、组建更多的儿童专科医院和规范化的儿科病房,亟为迫切。儿科也是整个医疗急救体系里的重要环节,区域性儿童急救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大规模传染病接连爆发,汶川地震、三氯氰胺奶粉等天灾人祸不时发生,暴露出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对儿童救治体系的忽略和区域性120及紧急救援中心对儿童救治能力的滞后,给儿童应急救治敲响了警钟。

新医改条件下对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中之重是要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5]。讨论儿童医疗服务,首先需破解儿童“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儿科学是迄今临床医学中惟一按人的生命过程(年龄段)纵向划分的学科。传统儿科服务对象限于14岁以下儿童。2002年在北京召开的第23届国际儿科大会,明确将儿科的服务对象定为18岁以下(自胎儿到青春期)人群,研究范围相应扩展了两个领域,即胎儿科学和青春期儿科学[6]。随着全球灾害(如水灾、火灾、震灾等)的不断攀升,约50%受害者是儿童,因此适应有关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儿童救援和健康保护的“灾害儿科学”也发展为儿科学分支,并被政府所重视。因此拓宽研究领域,能为我们带来更全面的服务项目和更深层次的探索空间,提高我们的救治能力。任何一个国家的公立医院,都不可能将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住院手术以及高级医疗服务等职能全部承担。因此,建立分级医疗、急慢分治的医疗模式是必要的。就儿童医疗服务体系而言,应规范推进分层分级就医理念,即第一层是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社区(村)卫生室、乡镇医院,负责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以门诊为主;第二层次是区域性的综合性医院,以住院和手术为主;第三层次才是提供高端服务和特殊服务的综合型儿童专科医院。

第7篇

1传统流程存在的弊端

过去十年,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基本上都在练“内功”,它的服务对象只是针对医院内部的医护人员,或者与之相关的药品、设备供应商,与医院结算的银行、医保中心做信息化,却没有开发医患关系中的另一核心,为患者就诊过程实现信息化,以致于患者无法体会到医院信息化所带来的变化。

2连接患者社交网络的设计架构

社交网络服务(英文:SocialNetworkingService,缩写:SNS)主要作用是为一群拥有相同兴趣与活动的人创建在线社区。这类服务往往是基于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各种联系、交流的交互通路,如电子邮件、实时消息服务等。医院信息系统模块与患者的社交网络连接起来,构建一套新的患者移动服务系统,可有效地实现患者与医院诊疗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及时加强医患互动,有效缓解医患矛盾。笔者以佛山市中医院的实际应用案例,报道如何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构建一种全新的移动互联网下的就诊模式。

3流程改造分析

医疗就诊传统流程中的三个最耗时环节:排队挂号、排队交费、排队取药取检查报告,是大多数患者表现在看病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烦燥情绪的环节。采用微信服务号的接口功能,与医院的挂号、分诊、医生工作站、收费、取药、检查治疗等原有的业务功能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医院与患者间的诊疗信息及时互联互通,并及时为患者推送就医指引信息和报告结果,结合全流程的闭环数字化处理,以往需要排队一两个小时的多个环节,可瞬间在几分钟内完成,大大缩短了整体就医时间,有效缓解三长一短的看病难问题。新旧流程对比效果。目前,我院开通的微信服务功能,包括了患者来院就诊前后的全流程环节。

二改造的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

从佛山市中医院的实施案例分析,要在原有医院信息系统中接入患者的社交网络移动服务,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接入患者社交网络的安全性

医院信息系统内含有患者的各类诊疗和费用信息,保密性要求非常高,因此将其连接社交网络前,必须充分考虑业务流程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除硬件上使用传统的网闸或防火墙、VPN等网络安全设备外,软件设计上,可考虑采用中间件技术,屏蔽底层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的差异,为应用系统实现高性能、高可扩展性、高可靠性保障,对源数据进行转换、压缩、加密等处理,使信息在流转过程中更安全可靠,用户更放心。

2医院原业务流程的个性化改造

目前微信等社交网络提供的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医患信息互动的及时性和费用支付上。如要在诊疗过程中发挥其功能的最大化,必须紧密结合医院本身业务流程相关的信息系统。例如,在微信上挂号支付完成,确认和下一步指引信息必须通过医院内部的挂号系统向微信服务器发送。同时,医院内的分诊系统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排队叫号策略。在诊间医生工作站就诊、支付、取药、检查、治疗等每个环节,要根据医院原信息化程度与微信平台做个性化的对接和改造。

3新模式下要注意的问题

3.1通过微信挂号是否会给“黄牛党”可乘之机?挂号机制中必须制定一些约束条件去防范“黄牛党”无止境的占用医生号源。例如:可对每个微信用户,每天和每月限挂N个号(包含预约挂号与当天挂号)。为保证部分幼小或老年人现场挂号的就医习惯,还可为现场挂号窗口保留一部分专家号源。

3.2通过微信支付后,是否还需要打印发票?药房取药或医技执行使用何凭证?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方便患者的新模式设计理念,通过微信支付后,应支持不需打印发票功能(针对需要发票的微信患者,系统必须支持窗口补打发票)。即就诊环节能支持凭医疗卡或微信验证码去取药、检验、检查和治疗等。

3.3微信支付就诊费用后,患者如需退费,系统如何处理?看病行为是复杂的,退费情况在就诊过程中会经常发生。因此在系统设计时必须考虑这个环节的处理。以前退费流程,医院的处理办法是凭发票退费。通过微信支付就诊费用后,可考虑凭个人就诊卡或微信验证码信息,前往人工收费窗口补打发票,然后按旧流程退费。采用新的业务模式,必然会产生各种新问题,不可能一一列举。在实践中,可根据各个医院的实际情况,思考不同的解决方案,为患者提供简便、快捷、安全的就诊流程。

三未来规划及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