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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种唯物主义的内在关联及其超越
从思想史上来看,在马克思哲学变革之前,存在着两种与马克思哲学直接相关的唯物主义:一是法国的唯物主义,一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马克思哲学变革,从唯物主义的规定性来看,就是如何超越这两种唯物主义的问题。
对于法国唯物主义,过去关注较多的是其物质本体论层面,即世界的物质规定性以及这种规定性对意识的刺激所引起的反映。对于这种唯物主义,黑格尔曾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首先从感性确定性的层面来看,这种起源论式的唯物主义是一种直观的认识,而这种直观认识的本质规定恰恰不是其直观性,而是共相。因此,当我们认为对一棵树的认识来自于这棵树对我们的刺激时,我们并不能真正地获得对外部存在物的知识,因为如果没有树的概念,对于我们来说无法将树与其他的东西区别开来。其次从知觉思维来看,这种唯物主义恰恰也是需要扬弃的,因为知觉的本质规定性并不在于人对外部存在物的反映,而在于知性的理性规定,或者说理性构成了反映的本质规定。黑格尔通过从感性到知觉、知性再到自我意识,在我看来,倒是揭示出这样的问题:即传统的唯心主义(前黑格尔式唯心主义)构成了传统唯物主义的对立面,而且这种唯心主义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传统唯物主义的“真理”。“如果无思想的意识表示观察和经验是真理的源泉,那么它这种说法很可能造成一种印象,仿佛这是说只有视听味嗅触是真理的源泉;其实在它匆忙地推崇视听味嗅的时候,忘记了说明同样本质的一件事实,即当它感觉的时候,它已经在为它自己而规定这个感觉对象了。”(P163)在传统研究中认为是对立的地方,黑格尔看到的恰恰是统一,这个统一的最高形式就是绝对观念。这才是黑格尔哲学从自我意识之后才进行长篇论述的意图所在。在这个意义上,仅仅恢复法国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起源本体论来反对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我认为是行不通的。马克思要想超越黑格尔哲学,就必须超越机械唯物主义问题域。
从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过程来看,马克思对法国唯物主义的关注也并不在于其本体论层面。马克思对唯物主义的接受,源自于《莱茵报》时期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同时期对历史学的研究。《莱茵报》时期遇到的理性与利益、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使他脑海中的青年黑格尔思想受到冲击,而这时对历史学的研究使马克思坚信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相反,由此他才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颠倒原则,肯定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思想。这是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的起点。但紧接着的问题是,如果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那么怎样批判市民社会,就构成了马克思思想的核心问题。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必须在这一点能够发挥作用,才能真正地得到马克思的认可。可见,马克思关注的并不是世界起源意义上的唯物主义问题,而是如何面对社会历史生活进行唯物主义批判的问题。
从这个线索中我们才能看到马克思为什么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链接到了法国唯物主义。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批判,通过一种颠倒原则将理论的原点定位在“人”上,这种“人”是超越了“精神”与“肉体”的二元对立的人。回到生活中,费尔巴哈则是从人本学的类本质及其异化逻辑来建构自己理论的批判意味,即现实的市民社会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对这种异化的扬弃才能真实地回到人本身。这种唯物主义,从逻辑思路上来看,与黑格尔是一致的,人的类本质异化及其复归与绝对精神的异化与复归是同一个过程,不同的是,费尔巴哈的“人”只是黑格尔哲学中一个重要环节的中断,并将这个环节独立出来加以放大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费尔巴哈是无法驳倒黑格尔的。正是在这里,法国机械唯物主义从反映而来的理论,反而具有了“直接的”现实批判性。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援引了爱尔维修的理论,其实这也是法国唯物主义在面对社会历史时较为普遍的想法。按照爱尔维修的唯物主义观点,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善恶来自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社会环境造成的。因此,人性的提升首先就要改造这个社会。回到马克思的语境中就是,国家理性之所以成为私利的工具,并不是由于抽象的理性出了问题,而是当下现实的结果。这与他批判市民社会是一致的。在这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人本学与法国的唯物主义都可以批判市民社会,但两者的指向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费尔巴哈的人本学更强调于人性的回归与获得,而法国的唯物主义更强调对现实世界的革命。但从法国唯物主义来看,批判现实的前提何以获得?这与费尔巴哈批判市民社会的抽象的“人”何以获得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与对法国机械唯物主义的批判具有了相同的意蕴,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理解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在第一条批判了费尔巴哈之后,第二条批判了认识论意义上的直观原则,在第三条中接着揭示了法国机械唯物主义的“二律背反”。如果人的罪恶是由环境造成的,那么改变人的恶性首先在于改变环境,“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P59)因此改造社会环境的理性何以获得就成为一个问题,这是一种逻辑的循环。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国唯物主义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在马克思那里之所以具有同质性,就在于两者在面对社会历史时,具有相同的理论视域。而这样一种理论视域与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并没有什么区别。这才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需要解决的深层问题。马克思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黑格尔的问题。可以说,马克思对传统唯物主义的超越,与他对黑格尔哲学的超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因此,不加批判地用传统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来嫁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理论上的误解。
这实际上告诉我们,马克思对传统唯物主义的超越,并不在于一种物质本体论层面的重新强调,而首要在于对社会历史生活的理解。在物质本体论的层面,传统唯物主义已经具有了辩证法的内容,如在费尔巴哈的著作中我们就可以读到。因此新的超越必须是社会历史观领域的超越。在历史观层面,旧唯物主义与黑格尔唯心主义具有同质性,他们都从抽象的原则来理解历史,将鲜活的历史过程变成了历史编纂学的材料。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的超越,同时也就是对旧唯心主义的超越,指向了对社会历史的理解。
二、回到历史本身
从任何一种理论出发来面对社会历史生活时,社会历史生活总是处于特定理论视域中,因此“前见”总是难以避免的。当旧的唯物主义强调认识总是对外部对象的直观反映时,这种唯物主义就处于矛盾着的二重性之中。首先从直观反映的层面来看,外部对象总是作为现成性的事实而存在,对这种现成性事实的认识,正如培根“四假相”所说的,要消除的正是任何个人的“前见”,力图达到对事实的纯客观反映,这种现成性的思维与自然科学中的实证性思维遥相呼应。在这种思维中,自然与历史都是现成存在的事实。虽然与以前的唯物主义相比,费尔巴哈不仅把对象看作是现成的存在,而且看作是感性的存在,但这种感性是直观的感性.在直观中,现成的存在是永远不变的,当费尔巴哈把人看作是以“爱”为价值取向的人时,这种感性的存在就是现成存在的彼岸世界,形成了“自然”与“历史”的对立,“自然”是现成存在的东西,而“历史”则是奠基于人性的东西,它与现成性的实在自然界没有任何关系,这构成了矛盾二重性的第二个方面。正是这第二个方面,形成了面对历史的历史哲学,这种历史哲学在黑格尔之后成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批判的“历史编纂学”。
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历史直观性,受到了马克思的批判:“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P76、77)因此,任何“自然”与“历史”的对立,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工业化进程中,根本就是一个虚假的问题。马克思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批评涉及以下问题:第一,旧唯物主义的根本问题并不在于纯本体论或认识论层面,而主要存在于社会历史观,他们的直观性错误在于对社会历史生活过程的无视或误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P78)第二,要真实地透视旧唯物主义的问题,首先就在揭示理论与社会历史生活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要回到历史本身来对理论进行定位。在这个意义上,有没有“前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在社会历史生活中透视这种“前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既回到历史本身,又回到理论本身。这构成了马克思破除历史编纂学,回到历史本身的方法论前提。面对这种历史编纂学,马克思指出真实的历史并不只是理性思维的结果,而是由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建构起来的。“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P73)从马克思的这一描述中可以看出,作为能动的生活过程的历史:首先是现实的人在实践活动中建构的结果,对历史的考察就是要分析这种建构性的过程,而不是对现成物进行事实的汇集或想像的抽象。真实的唯物主义必须是对真实生活过程的描述与说明,“只要这样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P76)其次,现实的个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创造着历史的。费尔巴哈也将“现实的个人”作为面对历史的起点,但“现实的个人”在他那里变成了一种形而上的规定,缺失的正是现实的社会关系。实践也不是康德、费希特意义上的道德实践,而是现实社会关系下的物质实践,并总是遇到特定的前提条件,而这种特定的条件又是前人实践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是在时间传承关系中建构出来的。人们创造历史又处于结构性的关系中,这种结构性的关系不仅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实践是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的实践,是特定历史时空中的动态性过程,是现实的人进行具体而现实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实践不再是传统本体论意义上的实践,从本体论意义上对实践的重新理解,就是再次将历史凝固化了。因此,社会存在这个概念并不是要素的集合体,也不是精神的外在结果,社会存在是一种历史关系的建构,这与海德格尔对存在的思考有着根本的区别。只是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指出,我们才遇到意识问题。这里,我们需要做一个区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似乎都是先有意识,然后才有对世界的认识,在这里似乎是先验的理性规划着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但马克思要追问的是,这种先验的理性何以产生?当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是从感性确定性直接推论到共相的优先性时,黑格尔实际上就承认了人的存在首先就是理性的,当他把这一点当作自然的事实来接受时,黑格尔就直接站到了现代社会的立场上。而在马克思那里,他要揭示的是这种理性何以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出来。由此,马克思对哲学理论有了新的理解:在青年马克思那里,哲学就是黑格尔意义上的纯理性批判,在这种界定中,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即哲学是超历史的、能够评判一切的尺度,这正是黑格尔对哲学的解释。而在马克思的新视域中,哲学的超历史性被解构了,我们需要做的正是对哲学的透视,在哲学与现实生活之间实现互文性解释,这是超越历史编纂学的重要前提。因此对历史过程的理解,首先就在于对过去的理性意识的悬置。只有通过这种悬置,我们才能真实地理解意识在现实历史中的定位。因此历史的真实过程与意识内的历史过程存在着差别,但意识又总是历史活动中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实践活动又可以转换为意识活动的对象,使意识成为对人与历史活动之间关系的思考,使客观的历史过程变成自觉的历史活动过程,使客观的关系变成“为我关系”。从这里,才能生发出批判历史的张力。
因此,唯物主义在马克思这里具有了新的含义:唯物主义不是对历史加以现成性的收集,也不是对历史进行实证性的分解,更不是对历史进行主观的抽象,而是真实地回到历史本身。在这个回归过程中,唯物主义抓住的不再是现成性的事实,而是历史的流动性过程,唯物主义也就从抽象的、对面式的“看”变成了具体而历史的“思”,是卷入到历史过程中但又从这种卷入中的抽身变成了分析问题的方法。在这里,不再有任何教义性的唯物主义,有的是对自身进行反思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唯物主义,这种理论的发展才不会陷入到相对主义的泥淖之中。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历史本身成为辩证的,唯物主义也就是辩证法,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才能是同一个东西。可以说,只有当马克思同时超越了黑格尔与费尔巴哈时,马克思才能真实地获得自己的唯物主义。
三、批判的唯物主义
从社会批判的理论来看,存在着两种批判模式:一种是伦理道德式的批判,一种是来自于社会历史本身的批判。在前一种批判模式中,有着其自身的演变逻辑。它先设定一个绝对的前提,将全部社会生活置于这个前提之下加以考察。在理论谱系上,这种批判是启蒙理论的产物,启蒙理论将理性作为一切审判的原则。但绝对的原则总是要通过具体的个人才能体现出来,如是在面对社会生活时,或者是绝对原则对现实生活进行一种完全否定性的批判,陷入到自身的空洞性中,或者是陷入到个人伦理批判之中,而当陷入到个人伦理批判时,原来那个绝对原则也就失去了先前具有的效准,个体自身的伦理判断变成了一切的效准,最后的结果是走向怀疑一切,否定一切的相对主义。因此,绝对主义与虚无主义构成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种具有形而上意味的批判理论与马克思哲学中真实的批判意蕴完全不同。形而上学的批判总是要寻求一个最终的本质,不管这种本质是采取最高存在者的方式,还是以存在的方式,这种本质总是无处不在而又发挥着终极作用的。当用这种本质来批判历史生活时,马克思哲学的批判就变成了一种伦理道德式的批判,当这种伦理道德式的批判变成一种固定的模式时,任何批判就变成了一种固定模式的重演,激进的批判都变成了现存意识形态的共谋。巴特关于语言的一段论述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点:“处于权势状态的语言(在权力的庇护之下被生产和传播的语言),顺理成章地成为一种重复的语言;语言的一切社会公共机构均是重复的机器:学校,体育运动,广告,大众作品,歌曲,新闻,都不止地重复着同样的结构,同样的意义,且通常是同样的辞语:陈规旧套是一政治事实,是意识形态的主要形象”。(P51-52)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为什么每一次激进的批判,都变成了强化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契机。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张力来自于社会生活本身。对于自己的批判思想,马克思曾这样描述:“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和革命的”。(P24)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唯物主义的批判意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首先,批判理论要从社会历史生活出发。针对旧的伦理道德批判,马克思指出:“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是他们神化了的并与之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这种基础尽管遭到以‘自我意识’和‘唯一者’的身分出现的哲学家们的反抗,但它对人们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却丝毫也不因此而受到干扰。”(P93)一旦回到社会历史本身,任何形而上学的本质、任何不变的本体都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因此,首先需要对社会历史生活进行科学的描述,这正是唯物主义的第一层内涵。在这个意义上,唯物主义是对任何理论抽象的解毒剂。
一、宗教解放:剥去神圣光环的外衣
鲍威尔认为犹太人解放是一个宗教神学问题,宗教是人类自我意识发展的不同形式,基督教是高级阶段,而犹太教则是低级阶段。犹太教具有民族狭隘性、利己性,因此受到欧洲社会的普遍排挤。犹太人想要获得政治解放,想要获得公民独立,那就必须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不但犹太人要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基督徒也得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最顽固的对立形式是宗教对立。怎样才能消除对立?使它不能成立。怎样才能使宗教对立不成立?废除宗教。只要犹太人和基督徒把他们想读对立的宗教只看作人的精神不同发展阶段,看作历史撕去的不同的蛇皮,把人本身只看作蜕皮的蛇,只要这样,他们的关系就不再是宗教关系,而只是批判的、科学的关系、人的关系。那时科学就是他们的的统一。而科学上的对立会由科学本身消除。”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的观点,他认为鲍威尔的观点是片面的。“它必须提出问题:这里指的是哪一类解放?人们所要求的解放的本质有哪些条件?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对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批判,也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根据鲍威尔的观点犹太人想要作为公民得到解放,就得放弃犹太教,一切人都得放弃宗教。另一方面,鲍威尔认为政治上对宗教的废除就是对宗教的完全废除,这样人们就会处于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之中,因此把政治解放语人类解放的关系混淆了。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政治解放是先于人类解放而发生的,是人们对宗教的批判使得国家摆脱宗教的奴役,使国家政权和人民从宗教奴役下解放出来,而宗教仅仅变成了私人领域的存在,变成了个人的信仰。政治解放的意义在于把人和神的对立变成了世俗世界内部个人和类存在的二者对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政治解放并没有消除对立,而是加剧了对立,就像马克思所说完成了这些对立。宗教批判的特殊的意义在于:首先,宗教是对人间谬误所做的辩护,是用上帝的名义对人间给予的虚幻的幸福,只有驳倒了对天国的辩护,才能认识人间的谬误。宗教是人所创造的,而不是宗教创造人。人在创造了宗教之后,就跪倒在地,向神膜拜,顶礼膜拜自己所创造的东西。其次,“宗教里的苦难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即表现为现实社会里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想,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想的处境。”通过对神学的批判,剥掉罩在人们身上的神圣外衣,从神圣形象的异化中解放出来,从颠倒的世界回到人的世界。
二、政治解放:资产阶级的特权
马克思的宗教批判就是为了完成政治解放。政治解放意指摆脱宗教奴役,进行资产阶级革命,从封建社会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变为资产阶级政权国家。马克思看到了政治解放的两面性:积极性与不彻底性。他认为政治解放推翻了封建专制,赞美“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统治者的权力所依据的旧社会的解体。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马克思也认识到了政治解放具有的不彻底性。政治解放并没有消除人的受压迫状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分裂的。公民虽然拥有政治身份,但是与市民社会成员具有本质差别。实现了政治解放的国家,即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仍然存在,而且还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宗教只是从“国教”的崇高地位下降到市民社会领域,“这种宗教从国家向社民社会的转移,说明政治解放只是摆脱了国家的基督教桎梏,而未取消人们的精神枷锁。”“人把宗教从公法领域驱逐到私法领域中去,这样人就在政治上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宗教不再是国家的精神;……宗教成了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领域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精神。”政治解放的积极意义在于把人们从政教高度合一的封建宗教国家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具有了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利,但是在私人生活领域,金钱崇拜以及宗教崇拜仍然存在,仍然奴役着社民社会成员的灵魂。但是政治解放对现实生活中的差异、压迫却是无能为力的,只能放任自由,这就是它最不彻底的地方。
政治解放的重要标志是人们获得人权。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人权分别指市民社会的人权与及公民权两部分。公民权与人权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指的是政治权利,因此只有在与别人的相互关系中才可以行使,离开了别人的个人则没有公民权而言。因此公民权则意味着共同体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在政治共同体中它才是有本质内涵的。“和citoyen[公民]不同的这个homme[人]究竟是什么人呢?不是别人,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不同于dro itsducitoyen[公民权]的人权(droitsde I’homme)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马克思在这几段话中明确将公民权与社民社会的人权做了区分。他也对自由主义的人权诸如平等、自由、安全等概念做了论述,指出了自由主义人权在孤立的原子式的状态下的虚假性。“自由是可以做和可以从事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力。每个人能够不损害他人而进行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两块田地之间的界限桩确定的一样。这里所说的是作为孤立的、退居于自身的单子的自由。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向分隔的基础上。”市民社会中的这种自由是利己主义的、自私自利的,其内涵只是财产权,只是对金钱的崇拜。“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他人看作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自由主义的平等与自由一样,个人只是被当作孤立的单子,安全之是对个人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的保护,这些利己主义的权利根本没有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也没有认识到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未来。马克思认为:“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把他们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就是没有动摇以自私自利为根本特点的市民社会,使人二重化为拥有普遍政治权利的公民,即法人与追求私人利益的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在市民社会中,利己的个人所进行的活动,将他人作为自己的工具,同时也将自己当作自己的工具。“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作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政治解放消除了国家的基督教性质,但是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使人二重化为公民与市民,使人们时间相互分离,相互独立,以单子式的自私自利的个人而存在。这种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正好是犹太教的世俗基础,因此,政治解放有自己的局限性,它不是为全人类谋幸福的哲学。
三、人类解放:马克思为全人类谋幸福的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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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意蕴;歌德;黑格尔;特征说;理念说
“意蕴”作为美学史上一个重要的审美术语,一直以来都被中外的学者艺术家所看重。在中国的美学发展史上自不用说,我们虽然不曾像“滋味”、“风骨”、“神韵”、“格调”、“意境”等影响深远的美学概念,专门就“意蕴”一词形成一种独特的并具有标举意义的审美术语。但是毫无疑问,对于艺术“意蕴”的审美领会和美感把握,却明显源自于具有独特审美特征的和独特艺术风格的中国美学实践,发源于以《易经》和道家“言意”关系哲学思辨为根本思想资源的中国传统文化。同样,在西方,从近代歌德较早在文章中提出“意蕴”概念开始,“意蕴”美学和“意蕴”研究就受到西方学者的高度重视。大凡说来一件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论其类别、材质、风格、特性,只要从该作品外在的艺术形式下显现出更深一层、更见丰富、更加悠远、更多回味的意义内涵,我们大致都可以把它叫做富于“意蕴”。在黑格尔看来,“意蕴”是“比直接显现的形象更为深远的一种东西。”按亚里斯多德“四因说”的分类,意蕴或当属于“质料因”范畴,或者说按照传统美学“内容”/“形式”二元论观念,“意蕴”也更多属于“内容”这一方面。从这一角度而言,“意蕴说”与西方传统下的文论话语和美学体系也是有深刻联系的。本文着意之处不在于证明或梳理“意蕴说”的概念史流变,亦不在于探讨“意蕴说”的纯粹东方色彩或西方痕迹,而是从西方近代思想史上两位著名人物,即歌德与黑格尔著作中关于“意蕴”的命名和翻译出发,力图呈现其“意蕴说”在此二位德国大哲思想中的真实状态,同时也试图从中揭示出从歌德“意蕴”说到黑格尔“理念说”的逻辑过程及其潜在影响。
一、从《美学》说开:黑格尔何以独提歌德之“意蕴”
在西方文论语境下,首先对“意蕴”进行说明或强调的可能要算歌德,正是在歌德的相关理论论述中“意蕴”概念被有所提及才进一步被黑格尔所强调。黑格尔在《美学》第一卷全书序言别推出,“歌德说‘古人的最高原则是意蕴,而成功的艺术处理的最高成就就是美。’”这句话属于引中含引,朱光潜在其所译的莱辛《拉奥孔》“译后记”里也再次确认,歌德这一主张出自于他的文章《论拉奥孔》然而,通过检索文献,我们在歌德《论拉奥孔》一文的范大灿译文中,并没有找到与上文表述相类似的直接表达,不过却有这一问题的相关表述:“我们所知道的最高级的艺术作品向我们所展现出:活生生的,高度有机的天性。…… 特征。…… 静止或运动状态。…… 理想。…… 优美。…… 美。……”这一表述的结构形式与内容似乎与黑格尔的谈论稍有吻合。因为按黑格尔所言,我们倘若能把“意蕴”理解为与“特征”相近似的一个概念的话。同时按照朱光潜的提示,我们从该篇文章的其他部分里并不能找到与黑格尔所说得更加接近的表述。甚至在检索歌德有关文艺的论文中,专提“意蕴”或者对于“意蕴”进行强调的地方也不多,比较明显的地方”就只有一处。“我们要求重新去对富于个性的东西进行完满的欣赏,同时又不抛弃意蕴和崇高的东西。美使科学的东西具有生命力和热力,使有意蕴和崇高的东西得到缓和。”在范大灿译文中,这段材料出现在歌德《收藏家及其亲友》第六封信里,“意蕴”被翻译为“有意义的东西”,由此正好说明歌德的“意蕴”概念所包含的基本意义。我们不排除不同的译文在翻译以及语言撰组中出现的差别,然而确实有更多美学史家,包括鲍桑葵与朱光潜等都强调,歌德对于西方美学理论最明显的贡献却是有关“特征论”的分析。歌德文论中有多处提到“特征”或“特性”的概念。“古人的一切美的东西都仅仅是特征化的东西,只有从这个特点才能产生出美。”“因而我要说,特征化的东西是基础,在它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是质朴和尊严,艺术的最高目的是美,它的最后效果是优美的感觉”歌德在1772年作的论文《论德意志建筑》还说过“这种显示出特征的艺术才是唯一真实的艺术。”这些表述在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以及鲍桑葵《美学史》中都多有引述,足以见出美学史家对这一问题的共同觉察。
黑格尔在其著作《美学》四卷本中评论歌德,舍弃了歌德更有影响的“特征说”而专提其“意蕴说”,自然不会是黑格尔的疏忽。黑格尔在标举歌德的“意蕴说”同时列出希尔特的抽象“特性说”以为对比,一方面认为希尔特关于“特性”的抽象定义是“艺术形象中个别细节把所要表现的内容突出的表现出来的那种妥帖性”,另一方面黑格尔又说:“所以(歌德)这种要求艺术作品要有意蕴的看法是和希尔特的特性原则没有多大分别的。”即是说,在一定程度上,黑格尔把“意蕴”与“特征/特性”看成是同一层面的两个概念。而他之所以不取歌德的“特征说”而更旁求与希尔特的“抽象特性”说,原因很可能在于希尔特所提出的“特征论”更早于歌德,并对后者产生影响。对于这一点已有美学史家作出说明。此外在黑格尔看来,“意蕴”和“特征(特性)”两者之间还是各有所侧重,“特性”侧重的是艺术作品表现方式上的特出之处,它包含着内容但并不直接等于内容,而是要求其作为表现方式的“特性”自身中的一切个别因素都要有助于明确地显出内容,从这一方面看来,“特性”则是属于“形式因”范畴的概念;相反“意蕴”则侧重于讲艺术作品的特性、形式所显现出的一种“内在的生气,情感,灵魂,风骨和精神”,是“比直接显现的形象更为深远的一种东西。”因而“意蕴”当属于“质料因”或“内容”这一范畴的概念。总而言之,我们认为黑格尔在论述哥德的文艺思想时特别提出歌德的“意蕴说”这其中显然有其特别的考虑。
二、从“意蕴说”到“理念说”,探寻其间的逻辑关联
黑格尔关于美的经典定义已经为大多数人所熟知,“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朱光潜评论说,黑格尔关于美学的定义这句话包含着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以及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三个基本原则。我们也看到这句话中所包含的深刻的辩证法思想,感性与理性,有限与无限,形式与内容,外在表现与内在情韵、思想、意义等的辩证统一,有机统摄在艺术作品生动美好的感性表现之下。无可否认,从黑格尔所引述和推崇的歌德“意蕴说”与其自身所提出的“理念说”之间存在之一种必然的意义关联。有学者就指出,黑格尔自己对于美的定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就是从批判温克尔曼和希尔特,以及发挥歌德的(意蕴说)思想而得来的。
事实上无论是在歌德那里还是在黑格尔那里,对于“意蕴”含义的讨论都相对初步,尤其是歌德,根本上言只算是提出了“意蕴”这一概念,意指艺术作品内在蕴含的某种东西。黑格尔对“意蕴”的讨论相对详细一些。如前所述,黑格尔把“意蕴” 看做是“比直接显现的形象更为深远的一种东西”,是艺术品经由外在形式显现出的一种“内在的生气,情感,灵魂,风骨和精神”,因而“意蕴”被更多当成了“内容”与“质料因”一类范畴的概念。然而即便是在黑格尔那里,他也并没有就 “美”与“意蕴”的关系展开直接说明。如果对照黑格尔关于美的“理念说”这一经典定义,我们拈出“意蕴”与“特征”这一对概念,似乎便可以做以类似的陈述:“美是(表现)意蕴的感性特征”,它所表达的意思即是:艺术或者美的自然通过生动,形象,鲜艳灵动的感性特征(艺术形式),展现出具有深厚意蕴内涵的理念世界以及绝对精神。从这一陈述出发,“意蕴”与“理念”在结构上成为同一层面的概念,而“特征”则与“感性显现”、“形式”,“外在表现”等概念对应起来。同时这也就与我们在前面对于“意蕴”与“特征”所做的简单讨论是吻合的。简言之,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正是从歌德关于“意蕴”内涵与“意蕴”思想的初步阐释与理解出发,再经由黑格尔的进一步讨论,定义,陈述,界说,使得“意蕴”概念在黑格尔的美学框架里,相当程度上成为了黑格尔阐述美学观念的一个重要范畴。
在这里,通过对“意蕴说”的对照研究,“理念说”作为黑格尔的经典美学事项,其含义便展现出更广泛的多重意义。我们都知道黑格尔的“理念说”最早可溯源于柏拉图的“理式说”或“理念论”,两人都以“理念”或“理式”为世界的根本存在或绝对实体,由此展开各哲学建构,并且也同时在这样的框架下将“美”或“美学”问题一并纳入探讨。当然黑格尔的“理念” 比之于柏拉图已经有极大的发展,同时赋予了更丰富的意义并表现出更加思辨的,推论的,历史的,现代性特色。即便如此,从柏拉图吸收了更早时期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逻各斯”这一抽象观念,从而形成自己的“理式”说之后,这一抽象观念便一直延续下来,到中世纪神进一步融合了上帝观念之后,“理念”始终呈现出一种抽象的纯西方化理论风格。由此,当我们在一种相对单一的纯西方语境下,对“理念”的认识基本上也无法生成更多富于新意的阐释。而在跨学科跨文化研究情况下,通过引入、对照和比较“意蕴”观念,赋予“理念论”更多美学上类似于“审美意蕴”的体验和意会,显然有助于使之成为一种更加可以把握,感受,言说,陈述的美学概念,从而弱化其抽象的、思辨的、枯燥空洞的形而上思辨特征。这对于黑格尔美学和哲学思想体系中的“理念”的认识和把握显然是有益的。可以推论,黑格尔未尝不正是看到了其自身的“理念”观念与歌德“意蕴”观念之间的这样一种亲密的互补关系,未尝不正是看到了歌德“意蕴说”对于充实,完善,深化自身“理念说”理论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才使得他对于歌德的“意蕴”观念情有独钟,并且宁肯舍弃歌德在其文论讨论更多的“特性说”,而独将其“意蕴观念”转引到自身的美学观念中来。由此我们也就看到,黑格尔《美学》之别地对于歌德的“意蕴说”展开讨论和研究,其内在的逻辑关联正在于此。
参考文献
[1] 朱光潜译.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
[2] 朱光潜译.莱辛拉奥孔[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3] 歌范大灿,安书祉,黄燎宇等译.歌德文集(第十卷):论文学艺术[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
[4]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关键词: 刘再复;红学研究;悟证法;述评
刘再复先生作为国内知名学者,虽从未自诩为红学家,但却为红学研究领域做出更为深广的别开生面的开掘。从2005年开始,在短短几年间,他先后出版发表了《红楼梦悟》、《共悟红楼》、《红楼人30种解读》、《红楼哲学笔记》等红学著作与《悲剧与荒诞剧的双重意蕴》、《〈红楼梦〉与中国哲学》、《〈红楼梦〉与西方哲学》等单篇红学研究论文,援引中西文学、美学、宗教哲学理论,自觉地摒弃了索隐派繁缛的考证与无由猜测,运用直观把握方式,重视《红楼梦》的精神内涵,不仅以《红楼梦》作为审美对象,而且更以《红楼梦》作为生命感悟与精神开掘的对象,巧妙地将美学、哲学、宗教学、文学有机结合起来,以感悟的方式解读《红楼梦》,无疑在红学研究丛林中自立一家,为红学研究指出向上一路。简而言之,刘再复先生的红学研究大体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援引中西理论,深入揭示《红楼梦》思想内涵
刘再复先生红学研究的最突出特点,是援引中西文学、美学、哲学理论,作为联系比较的参照系,不仅重视宏观的把握与微观的文本细读,而且重视精神内涵与审美意蕴的开掘。这种比较联系,诸如“《红楼梦》与中国哲学”、“《红楼梦》与西方哲学”、“曹雪芹和陀思妥耶夫斯基”、“骑士精神与女儿崇拜”、“曹雪芹与尼采的贵族主义”、“曹雪芹与斯宾诺莎的泛神论”、“《红楼梦》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曹雪芹与海德格尔的死亡哲学”等等,开辟出红学研究的许多新视角,力求从根本上扭转《红楼梦》研究中索隐派繁缛的考证与无由猜测的研究方向,令《红楼梦》彰显自身超越具体历史与个人局限的永久的审美魅力。而最具代表性的比较与联系,一是援引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探索《红楼梦》的哲学内涵,一是对西方有关荒诞意识理论的借鉴。
刘再复先生援引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指出《红楼梦》是从‘存在’层面的提问。在海德格尔的存在论里,死既是时间的标界,又是生的参照系,因为这一未定的必然,才使人对存在意义的把握成为可能。刘再复由此加以联系比较,认为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所展示的人物形象,尽管身份、地位、权力、财富相差悬殊,但正如其在书中所一再强调的“纵有千年铁门槛,终须一个土馒头”一样,最后的归宿均为坟墓。并进一步指出曹雪芹对人生的思考与海德格尔“未知死,焉知生”的思路相通,即人在面对必有一死这一无可遁逃的必然后,才能认真思考如何生这一人生命题。不过二者对待死亡的态度却有巨大的差别,海德格尔强调的是存在只有在死亡面前才能充分敞开,在死亡面前仅有赴死的悲壮,这一哲学的中心点是礼赞毁灭、鼓动毁灭,在毁灭中实现存在意义哲学,而曹氏则全然不同,《红楼梦》一书中主人公贾宝玉为一个个生命的死亡而一一感伤,尤其是对青春生命的死亡,更是悲痛不已。而晴雯、尤三姐等女性虽均有赴死无畏的勇气,但却是悲愤盈胸,而见到他们死亡的大爱者更是肝肠寸断,悲恸欲绝。柳湘莲为尤三姐之死,挥慧剑斩断尘缘,贾宝玉为晴雯之死而撰写且歌且哭的《芙蓉女儿诔》,面对死亡痛惜的背后,是对生命的极端珍惜与无限眷念。在海德格尔的哲学中,读不出珍惜,更谈不上眷念,看不到死亡后的感伤。因此,与曹雪芹虽同为面对死亡,循着“未知死,焉知生”的思路思索人生,但一个认定的是唯有在死亡面前存在才充分敞开,一个创造的哲学是存在在爱的面前才充分敞开,应该说一为绝情主义哲学,一为伤感主义哲学。刘再复先生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作为联系比较的参照,来探索《红楼梦》的哲学内涵,从而赋予存在与死亡这一人生命题以一种深邃的哲学思索,这无疑更为准确地贴近《红楼梦》被文学形式所遮蔽的哲学内涵,令我们完全有可能探寻《红楼梦》人物更为博大的情感空间。显然,这不仅是刘再复先生对《红楼梦》哲学意蕴的细致探析,更是对《红楼梦》人物精神境界的深入挖掘。
1.从伊壁鸠鲁的愤怒到普罗米修斯的誓言——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宗教批判背景分析
2.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由思想探源
3.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哲学拯救与宗教批判
4.对新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一类引用及其注释的讨论
5.伊壁鸠鲁哲学的现实指向与马克思自由观的奠基——重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6.论马克思博士论文对黑格尔哲学的继承与超越
7.哲学“软着陆”的初体验:马克思博士论文的革命逻辑与创新精神
8.国内学者研究马克思“博士论文”成果综述
9.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本体论问题
10.“自我意识”的意义论内蕴: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哲学视野
11.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独特理论贡献——对黑格尔的超越及自我意识哲学的新突破
12.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正义思想探析
13.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综述
14.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马克思博士论文述评
15.自我意识旗帜背后的辩证法光辉——重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16.原子与自由——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学解读
17.从“自由的反面”到“自由这个对立面”——从马克思博士论文两个版本的翻译差异看对偏斜概念的理解差异
18.市民社会: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哲学本体论诠释
19.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文本解读方法论探析
20.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伦理向度——兼论其与近代契约论的关联
21.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哲学立场论析
22.主体性“自我意识”逻辑的初步建构——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思想导读
23.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由思想探析
24.马克思《博士论文》与恩格斯《谢林和启示》之比较
2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自我意识的政治诉求
26.论“自我意识”的政治学况味——马克思《博士论文》续探
27.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政治哲学思想探析
28.自我意识:从封闭走向开放——论马克思博士论文对黑格尔思维方式的批判
29.黑格尔辩证法在马克思博士论文理论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论析
30.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的哲学立场及其与鲍威尔的潜在差异——兼与罗燕明同志商榷
31.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的本体论思想初探
32.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三重向度——兼论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基本差异
33.读马克思博士论文所得
34.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人的解放维度
3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启蒙意识初探
36.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实践哲学理念
37.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综述
38.马克思博士论文写作背景研究
39.谈当前学科博士培养的几个问题
40.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伊壁鸠鲁哲学
41.马克思博士论文之革命民主主义思想旨趣
42.浅论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的哲学立场
43.自我意识是一个伦理原则——马克思博士论文伦理思想探析
44.自由的追寻与自我意识哲学的局限——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展开逻辑与思想史定位
45.自由的张力——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理论诉求
46.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时间性视域
47.自我意识是一个伦理原则——马克思博士论文伦理思想探析
48.马克思《博士论文》自由思想探微
49.马克思早期政治哲学中的主体性维度——对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思考
50.是地道的唯心主义哲学还是唯物史观的秘密诞生地——马克思《博士论文》与唯物史观的创立
51.自我意识哲学的界限与哲学的出路——简论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动因及体系原则
52.马克思对哲学信念与共同体的反思——对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53.试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哲学观
54.从理想性到现实性——论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向度
5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我意识观初探
56.自我意识自由向现实自由的转变——马克思博士论文自由思想的解读
57.试论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伦理思想
58.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原子论批判思想
59.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人学思想解读
60.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现实实践性探析
61.青年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德国浪漫主义思想
62.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批判逻辑演进——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到《德意志意识形态》
63.普罗米修斯意象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实践吁求
64.被异化的“自我意识”与被照亮的思想未来——马克思《博士论文》辩证思想解读
65.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旨趣
66.隐蔽的谢林批判——马克思《博士论文》旨趣新探
67.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我意识观初探
68.理想与现实的双重变奏——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
69.马克思《博士论文》的自我意识哲学观探析
70.马克思早期正义思想的萌芽与发展——从《博士论文》到《莱茵报》
71.对马克思青年时期著作意义和价值的再思考——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为例
72.马克思《博士论文》中关于伊壁鸠鲁的原子偏离运动学说
73.原子世界的哲学原则和结构——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74.青年马克思政治思想分析——以博士论文和《莱茵报》论文为例
75.从马克思博士论文窥新闻契约思想
76.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哲学观探析
77.走出浪漫主义的端倪:重新解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78.哲学的出路——读马克思《博士论文》的笔记
79.马克思对自由概念的本体论证明——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一得
80.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关系问题──马克思博士论文和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比较
81.现代自然科学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论偶然性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与作用
82.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由思想探微
83.马克思博士论文的黑格尔哲学立场论析
84.哲学作为一种救赎方式——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哲学思想解读
85.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由观探析
86.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意蕴探析
87.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新唯物主义”萌芽
88.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继承与超越——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为例
89.“Idealismus不是幻想,而是真理”——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90.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政治、哲学思想初探
91.青年马克思的物质观——以“博士论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例
92.作为实践的哲学与世界的哲学化——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哲学思想研究
93.学生时代马克思人学思想溯源——对《中学作文》和《博士论文》的探究
94.马克思《博士论文》关于哲学与现实的关系问题的论述
95.主体性、客体性与唯物主义的两个派别——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
96.试论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学的创造性转化——以马克思《博士论文》为例
97.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构境论历史思维研究
98.感性是时间的家——从马克思《博士论文》谈起
99.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契约思想研究
100.马克思《博士论文》中关于哲学本质的思想
101.马克思人权思想的起点——《博士论文》所蕴含的人权思想研究
102.《博士论文》:马克思空间思考的重要起点
103.从感性遮蔽理性到理性解构感性——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启迪
104.基本原理专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定量分析
105.为新时代觅取火种的普罗米修斯——马克思《博士论文》探微
106.马克思《博士论文》原子概念的辩证法解读
107.《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的实践观
108.马克思《博士论文》中历史主体理论的创造性研究
109.理论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法运用的实证分析
110.自我意识哲学探源——关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一点思考
111.马克思《博士论文》辩证法思想初探
112.马克思作为革命民主主义者眼中的市民与市民社会——从《博士论文》至《莱茵报》时期
113.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看他的异化观
114.青年马克思的人学思考之变迁——从《博士论文》到《德法年鉴》时期的文本解读
115.马克思的自由宣言──《博士论文》解读
116.一部充满辩证法理论光辉的杰作——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117.哲学在与现实相互作用中深化发展——读马克思《博士论文》
118.自我意识的能动原则──关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一点思考
119.具体的自我意识与定在的自由——论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对青年黑格尔派的超越
120.文艺学:经典、当代与中国化——兼评何志钧博士等著《文艺学:从经典到当代》
121.哲学当代性问题的反思——鉴传今博士访谈录
122.马克思哲学思维方式变革的逻辑进程——从《博士论文》到《德意志意识形态》
123.卡尔·马克思:自由之子——大卫·利奥波德博士访谈(之一)
124.自由何以可能——马克思《博士论文》解读
125.如何定位赫森科学史的方向——兼与唐文佩博士商榷
126.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对自由的诉求
127.人学思想的初步形成——从博士论文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128.《博士论文》是马克思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
记忆中和于润洋先生初次正面接触,已是在音乐学院的研三阶段了。在一番寻找后,我来到于先生当时在音乐学院的家中。时值夏日午后,一缕阳光透过窗外照射到靠墙的一整排书架上,旁边还有一大架CD唱片,这是一个典型的学者之家,朴素中透着难得的宁静,与我后来在于先生通州的家中所见几乎没有分别。我带着刚刚完成的硕士论文,心中忐忑不安,恭请于先生提出修改意见。然而记忆中那天于先生并未说及论文,而是仔细问我是否经常聆听音乐。好在我时常与若干业余音乐发烧友交流听乐经验,在原来学校还曾数次登台演出,一番交谈下来于先生还算满意。他认为,对音乐作品丰富而独特的聆听经验,应是从事音乐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否则很容易陷入从概念到概念的抽象推演。这段教诲对我有很大影响,但稍想起来却常识。在音乐学院有一种很奇怪的感觉,虽然各类音乐活动总是很多,然而同事之间、朋友之间却极少谈论音乐,交换彼此对于音乐的感受和所得。我在考学前曾度过一段算得上是音乐发烧友的生活,而到了音乐学院之后,时常会觉得有些失落之感,每日埋首阅读大量哲学、美学书籍,用功学习,竟觉得反而距离音乐越来越远了。于先生这段近乎常识的教诲却让我又拾回了某种从前的难忘记忆,我依然可以心安理得地重温沉浸在音乐中的时光了。
在见到于先生之前,心中始终有一种忐忑之感。我当然知道,作为国内在音乐哲学、美学领域的第一流学者,于先生似乎应有一种不同凡响的威严和气度。然而此后与于先生接触若干次,却发现与我的想象全然不同。于先生具有一种骨子里的自然、随和的气质,这是一种读书人的、学者式的气度。我不再会想到,于先生曾担任多年的中央音乐学院院长,也不会想到,他曾发起并担任全国音乐美学协会会长之职,并在上世纪80年代至今撰写了许多极具原创性的音乐哲学、美学论文,奠定了这个学科在中国人文学科中间的坚实地位。在我面前的,只是一位祥和、儒雅、带有浓浓书卷气的长者,他会仔细询问你的生活状况,也会与你耐心交流许多学术之外的问题。我常常想到,能与于先生这样的学者在一起朝夕相处,真是三生有幸!
二
在我看来,正如其他学科一样,无论到什么时候,音乐学研究的出发点应该是对伟大音乐作品敏锐而深厚的感性体验以及由此而生的敬意。如果把音乐学作为人文学术的一种,那么,人文意义上的学术研究远不止是一种技术训练,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它还包括研究者的道德判断与情感深度,乃至于对于人性所持的观念。一名优秀的音乐学研究者与音乐之间绝不只是单纯的主客关系,而更类似T.S.艾略特所论述的“化合关系”。虽然艾略特论述的是诗歌创作中的“非个性化”问题,然而他用来比喻诗人心灵的“白金丝”其实更像是学者的心灵,在其中蕴藏着难以言说的体验、情感和理念,经由音乐激发出来,成为充满个性化的学术成果。对于我而言,于先生正是一位这样的学者,他代表了前辈学者深植于学术传统的治学品格。暂且不论其他方面,我以为,先生的音乐学研究正显示了这样的对于音乐作品的深刻领会和敬意。
譬如,于先生对瓦格纳和肖邦作品的音乐学探索就呈现出这样的一种品质。在对这两位音乐风格和个性特征截然不同的浪漫主义作曲家的研究中,体现了他极为独特的治学品格,即从不把音乐看作只包含了纯粹技术与形式的抽象客体,更非把音乐视为神秘的、天才的、甚至无法解读的玄妙现象,而是以深邃的历史视野,把他们的音乐置于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复杂网络中予以审视和探究。在这里没有单纯的形式技术分析,而是运用饱含着历史感的洞察力审视具体音乐作品的工艺学构造,在这里也没有纯粹的思辨与演绎,而是深深扎根于对音乐结构自身规律认识的分析和思考。当然,贯穿其中的还有对于作曲家和音乐作品深层的情感以及某种道德角度的判断和关照。从音乐的特殊性角度来说,我想把这称之为对于音乐形式的意蕴和意蕴的形式的双向把握,它始终体现在于先生数十年的音乐学研究之中,是他独特学术风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余生也晚,我在2001年考入音乐学院之时,正值于先生慢慢也从音乐学院的讲坛撤离之时。至今回想起来,最遗憾的是未听到他亲自主讲的《西方音乐哲学导论》。这门课程的讲义即是那部《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虽然是作为一本教材或讲义印行,但在我心目中,这部著作完全不同于大多数市面上那些千人一面、生硬拼凑的所谓“教材”或“课本”,而是于先生积二十余年之功,对现代西方音乐哲学、美学思想自19世纪至20世纪演变和发展所做的精彩的、带有他个人鲜明治学特点的梳理和评述。时至今日,在中国研究西方音乐哲学、美学的著作之中,也鲜有达到同样高度和深度的学术成果。在我的阅读和理解范围之中,遍观国内各个门类的理论学科对于西方艺术理论的读解和评判,还极少有像于先生这样的高水平、高层次的,对西方哲学、美学之中音乐思想的透彻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