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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票据管理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票据管理是指公司财务报销工作中涉及的各种票据的日常管理,常见的票据有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记帐凭证、现金支票以及进帐单等。这些票据的管理是公司财务工作中最为常见的工作,同时也是繁杂、烦琐的工作。在工作量越来越大,而又不断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的实际工作中,传统的手工票据管理工作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如何有效、高效的完成这项看似乎简单、实则复杂的工作呢。显然采用软件系统来实现辅助办公是高效率完成这项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虽然通用的票据管理系统不乏存在,但是和实际工作都存在一定差距,并不能很好地在实际应用中使用。因此开发一个适合中小型企业使用的票据管理系统是一个非常有实际意义的工作。本文正是针对现实中中小型企业财务票据管理的现状,从实用角度介绍了一个使用Delphi开发的基于Access数据库的票据管理系统。这个管理系统会针对以前财务系统所存在的问题,根据我们公司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开发。主要从实用性为目的进行设计,目的是设计一个适合中小型企业使用的财务票据管理系统。
关键字:票据;Delphi;Access
2系统需求说明
2.1系统需求分析
从主要性能上来讲,财务票据管理主要实现对常见财务票据的填写、保存、查询、修改、打印等工作,如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记帐凭证、现金支票以及进帐单等;
从系统本身适用性来讲,财务票据管理主要是针对中小型企业或单位实现对数据的管理;
从实用性来讲,财务票据管理主要从安全性、存储速度、操作方便程度来实现。
因此,从实际工作出发,以主要性能为依据、以实用性为目标,对系统的功能提出了如下需求:
Ⅰ.财务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方便快捷录入财务数据:
票据类型应包含常见财务票据,如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记帐凭证、现金支票以及进帐单等;
不同票据类型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操作界面,并包含相应的详细记录,如在差旅费报销单中应该有出差人、报销日期、票据编号、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日期、单据张数、单独金额等详细记录,在费用报销单中应该有费用项目、类别、金额、报销金额总计等,在记帐凭证中应该有总帐科目、明细科目、借方、贷方等,在现金支票中应该有付款行名称、收款人、出票人帐号等;
Ⅱ.财务工作人员在根据实际情况录入数据以后,需要能快速、方便地核对数据:
界面设计要求方便查阅和其他操作;
相关的小类数据要求实现自动叠加,以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Ⅲ.在录入并核对完成后,实现对数据的保存:
界面要求设保存和新键按钮,以实现对现有数据的保存和接下来新数据的方便录入;
在点击新键按钮后,要求实现对现有界面的清空。
Ⅳ.在顺利保存完数据后,实现对数据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删除等操作:
实现对数据的查询,这个功能至关重要,所谓的财务管理即是要做到对数据的保存,并方便在日后的工作中能找出历史数据进行核对,这就要求在系统内能实现快速、方便地对数据库进行写入和调用;
一、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
票据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作为持票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票据作为质物,设立质权的行为。①我国《担保法》第76条和《票据法》第3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具有特殊性,因而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对于理顺和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
(一)票据质押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
首先,票据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其占有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变价优先受偿。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第一,权利客体不同。动产质押的客体是有形财产,而权利质押的客体则为无形财产,即权利。第二,公示方法不同。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虽然都是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法,但转移的内容不同。动产质押转移质物是外在的、有形的,可导致质权人对质物的直接占有;而权利质押主要转移权利凭证,更多的是体现为一种观念上的占有,因而质权人对权利的占有又被称为“准占有”。第三,权利实现方式不同。动产主要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实现债权,而权利质押除了上述传统方式外,还包括质权人代位向出质人的债务人行使该出质权利的方式。②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意义,而是其代表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具有交换价值,从而成为担保物权的标的。因而票据质押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第7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票据质押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与一般债权质押不同,票据质押的特殊性基于票据本身的无因性、文义性和要式性等性质所决定的。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般债权质押的生效要件是合意和交付,完成了上述两个环节,债权质押合同生效;而一般来说,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强调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和交付(关于这一点《票据法》和《担保法》规定不一致,将在后文进行分析)。第二,在理论上,通说认为在权利质押中,质权人享有转质权③,但是对票据质押中的质权人的转质权一般均持否定态度。我国立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第三,一般债权质押的行使必须以主债权已到期且尚未得到清偿为前提条件,而在票据质押中,多数国家均规定质权的行使无须主债权已到期,在票据载明的付款日,即可基于票据质权请求付款。我国实践中票据质押的行使条件与一般债权质押的行使条件相同,即要求满足主债权已到期且未获清偿。
(二)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四种: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出质人在按照《票据法》第35条规定的设质背书的情况下,票据质押应当定性为一种票据行为,具备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
1、要式性。所谓要式性,即要求票据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严格的形式要件,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否则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票据质押的要式性具体体现在:第一,以背书的方式进行,并且记载“质样”字样;第二,行为人应当签名或盖章;第三,按照票据的格式或款式记载上述内容。
2、无因性。是指票据质押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即可生效,而不问其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或是否有效。易言之,票据质押的意思表示一经背书记载,并将票据转移给被背书人占有,票据质押就具备了票据法上的效力。至于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主债务是否有效均不影响票据质押行为的有效性。
3、独立性。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若干行为人在同一票据上各自所为的票据行为,都依各自在票据上所载文义独立发生效力,互相不发生影响。票据质押的独立性体现在其有效性并不受此前的票据行为的影响,即使某一环节出现行为人的票据能力瑕疵,或伪造、变造签章等情况,票据质押的效力也不会受到影响。
4、文义性。这是指票据质押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与实际情况不符,仍应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文字以外的事实或证据来对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作变更或补充。即使当事人因为失误或认识错误导致票据记载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相违背,仍应按票据记载承担票据责任。
5、连带性。这里的连带性并非指出质人所有前手都可以在条件成就时与质权人连带地对出质人主张质权,而是说出质人的所有前手都可能与出质人一起,对质权人的债权在票据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票据质押的实际意义就在于这种连带性,它使质押所担保的主债权除了有出质人的担保以外,增加了第三人的担保,以强化对债权的保护。
二、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内,票据质押是一个兼跨《担保法》和《票据法》的法律行为,而这两个法律对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又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根据这一规定,票据质押的生效条件有两个:一是合意,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二是交付,必须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票据质押自票据交付给质权人时起生效。
《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④《规定》第55条规定:……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可见《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押生效条件也有两个;一是背书并记载“质押”字样,二是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
从上述规定可见,《票据法》和《担保法》对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条件的规定不相统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要求背书并记载“质押”字样为之。依照《票据法》,经背书“质押”的票据质押有效成立,而依照《担保法》,出质人虽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但另行签订了质押合同或者质押条款的,构成票据质押。这样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两种规定之间是什么关系,究竟应以哪种规定为准?笔者认为,从债权担保角度来说,《担保法》是债权担保的普通法,而《票据法》是票据的专门法律,其关于票据质押的规定构成了债权担保的特别法,按照一般法理,在普通法与特别法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因而,有关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应当适用《票据法》的规定。据此,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以背书方式为之,出质人为背书人,质权人为被背书人,出质人应当签盖,否则背书无效。对此,《规定》第55条作了明确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不构成票据质押。二是必须记载“质押”字样。因为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而质押背书乃是一种非转让背书,如果不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必须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因为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只有持有票据才能行使票据权利,所以只有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其才能行使质权。
解决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的条件之后,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当事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外签订了质押合同或质押条款,此时票据质押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票据质押人如何行使票据权利?笔者认为,如果当事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自然不能产生票据质押的效力,但是如果其符合了《担保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以票据为权利凭证的一般债权质押,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质权。我国《票据法》第31条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司法解释肯定了质押字样的记载只是票据质权的对抗要件,在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时候,以票据为权利凭证的一般债权质押权利不应当被否认。因而,即使未记载“质押”字样,但质权人的担保权利是成立的。对于此类质权的行使,持票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和票据向人民法院,要求实现质权,但是质权人必须依法举证,证明自己取得票据权利的合法性,证明自己享有质权。由于此时的质押标的为一般债权,所以质权人除了证明其质权外,还需证明其债权已到清偿期限,否则不得行使质权。
三、票据质押的法律效力
票据质押一经有效设定,即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行使票据权利的效力。票据质押有效设定后,被背书人或持票人可以自己名义行使票据权利,但是行使的票据权利的性质略有不同,因为这种设质背书并非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担保被背书人对背书人的某一债权为内容,所以虽然背书人经设质背书将票据转让于被背书人占有,但是票据权利人依然是背书人,持有票据的被背书人并没有取得票据权利,只能代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而已。⑤所以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一定的限制:即须等到主债务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方得行使。关于这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点关于票据质押的相关处理(三)作出了规定: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
2、可以在票据上再背书。但质权人在票据上的再背书仅以委任取款为限,不能为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因为质权人对票据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处分权。《通知》第二点(三)规定: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贴现。
3、质权设立的证明。设质背书的持票人可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自己为合法的质权人,不须另行举证。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设质背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原因关系发生效力,即便原因关系不存在,或者不合法,也不致影响持票人的质权。当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不一致时,除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依此抗辩外,须等到票据关系实现后再依原因关系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清算。
4、切断人的抗辩。质押并非,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是在票据法上人格与利益分离的两个独立的主体,票据债务人不能象委任取款一样以对背书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被背书人。因为设质背书的目的是以票据权利的安全性和信用性作为设质债务的担保,如果允许以对背书人的抗辩对抗被背书人,就会妨碍质权的行使,破坏票据作为权利证券的安全性和作为流通证券的信用性,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原则不相吻合,票据作为设质标的就失去其特有的意义了。⑥
5、票据责任的担保。票据质押设定后,出质人作为背书人,对票据仍要承担担保责任,在其后手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要承担付款责任。因为质押背书在质权人要实现质权时,和普通背书完全一致,一旦遭到拒绝承兑或付款,可以向其任何一位前手行使追索权,但是出质人可以质押合同中的正当理由来对抗质权人,这也就是票据行为中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但是如果当事人如果将设质背书的票据再背书转让,作为背书人的出质人只对直接后手也就是质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不对质权人再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及其后手承担责任。
四、票据质权的实现途径
票据质押赋予质权人的是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主债务到期且债务尚未清偿的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才合法有效。在主债务到期前,或者主债务虽已到期但债务人清偿了债务的情况下,票据权利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一般而言,在前述条件下,票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当主债务到期且未清偿而票据又已到期时,质权人可依背书的连续性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持票据提示付款人付款。如果该票据已经付款人、第三人承兑或保付,承兑人、保付人则成为票据主债务人,负有绝对的保证票据兑付的义务,其余债务人则相应成为第二位债务人。若票据主债务人拒绝付款,质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果付款人、承兑人或保付人将票款支付给质权人,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质押关系消灭,被背书人应当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⑦同时根据《担保法》第77条的规定,如果票据已经到期而其所担保的主债务尚未到期时,质权人也应有权兑付票款,并将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
2、行使票据追索权,并用所得款项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当票据到期未获付款,或在到期前未获承兑时,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请求偿付票据金额。由于票据关系人承担的是一种对内的连带担保责任,相对于付款人、承兑人来说仅是一种补充担保,所以只有当票据请求权不能实现或无法得到满足时,持票人才能行使追索权,由其前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而,可以认为追索权是付款请求权的一种补充或保障性的权利,起着规范票据债权流通、保障票据制度运行的功能。质权人通过行使追索权而获得票款,可优先用于清偿自己的债权。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票据法》和《担保法》对票据质押有关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但是在界定票据质押的票据行为性质的前提下,诸多问题还是能在基本法理的指导下,依据《票据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予以妥善解决的。但是我国《票据法》的有些规定与基本法理和世界上的立法通例还存在有一定的出入,修改相关立法,完善票据质押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注释】
①辜明安:《票据质押基本问题新探》,载《社会科学研究》第2002年第6期。
②刘保玉:《权利质押争议问题探讨与立法的完善》,载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52页。
③所谓转质是指在债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或第三人的债务而将质物移转占有给债务人,从而在该质物上设定新的质权的情形。
④根据《票据法》第80条和第93条规定,关于支票和本票质押的规定,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⑤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6页。
关键词商业银行票据截留票据电子信息
随着金融科技手段的迅速更新,票据截留在我国已初步实践,并将在未来几年有较快的发展。这种创新技术的应用,受到金融界的热烈欢迎,它将大大提高支付清算系统的效率,有效规避票据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篡改、丢失、被盗抢等风险,增强银行业的竞争力,有效促进区域及全社会经济增长。
1商业银行票据截留的必要条件
票据截留一般是指票据在流动、使用或传递的过程中,在某一个环节被截留,在截留点通过计算机录入相关信息和要素,将纸制票据转换成电子信息,而再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完成其后续的流转周期。实现票据截留的必要条件有票据信息的电子化、票据真伪的电子核验、法律的保障和信用环境的完善。
(1)实现票据截留的首要条件是票据信息的电子化。票据电子信息包括票据电子影像与票面电子数据。近两年来,信息技术实现新的突破,计算机存储技术、网络技术与图像识别技术的高速发展,高速度高容量设备的迅速降价,社会对扩大票据交换范围的迫切需求使票据截留的真正实现成为了可能。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现在已经形成了以票据影像为处理核心,以自动清分技术、扫描技术、自动验印技术、支付密码技术、票据图像存储技术、传输技术为关键技术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可成功解决票据图像的采集、传递、票据要素的自动提取与票面合法性的自动审核等技术问题。
(2)技术和业务难点是电子核验票据真假。纸票据截流后,要确保各项业务处理的真实完整性,面临最大的技术与业务难点是票据真假的电子核验,尤其是电子印鉴识别。目前,银行接受委托支付资金时大多数都采用人工验证印鉴的方法,这从原理上不能防止资金的被盗用。同时,传统图章很难通过计算机传递,这种情况下,电子印鉴应运而生。电子印鉴实名为电子支付密码,是一种先进的防伪及身份识别技术。其含义不但包括图章本身,同时涵盖了票据上诸如日期、金额、银行账号、票据密码等全部信息,一举解决了传统图章所存在的缺陷,实现了印鉴的安全性和可传递性。电子印鉴系统经历了密码签模式,单一支付密码器模式、IC卡的支付密码器模式三个时期。因为支付密码只能由企业的授权人员计算,外部人员、银行内部人员、甚至软件开发商,都无法随意编制密码,从支付机制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反过来,如果企业发现资金被外部人员盗用,一定能验证出支付密码、验证通过码的不正确,从而分清责任。电子印鉴的产生,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加密技术等融为一体,给银行业务带来了质的飞跃,不仅保障了银行资金的安全运行,还为国民经济的正常化运转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3)提供法规或法律上的保障、信用环境的支持。作为支付、清算管理者,中国人民银行已把推动支票跨同城区域,乃至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列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正致力于建设支付结算电子化的法律规范。信用环境的建设对票据截留的实施也是重要的一环,客户会因为对资金安全的担心而拒绝使用票据电子信息。
2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现状
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现实意义在于银行业务流程和工作管理上的改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极大地扩大支票流通范围,资金清算效率大大提高,网上审核、网上清算、网上查询、数据分析成为了可能。第二,可以满足票据跨商业银行流通,实现票据实时到账、跨商业银行通存通兑、异地取现。第三,由于票据从纸质运转跃进到电子信息运转,银行将做到以自动化批量识别代替人工识别,以高效的集中处理代替低效的分散处理,以电子检索查询代替手工查找,以电子存储代替或部分代替实物存储,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票据结算效率。第四,可以实现电子退票,有效解决银行间退票纠纷。第五,可以提供票据映像及票据数据备份、管理、查询增值服务,既有利于票据信息的管理和分析,为银行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金融信息,又有利于客户实时核实自己账户的金额,从而有效防范支票诈骗。第六,票据截留在实现银行监督与控制作用方面也很有帮助,可以较好地实现对流程中每个环节的自动监控与随机任务分配,使票据处理流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减少风险点,提高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水平。
作为提高票据处理效率、扩大票据交换范围的关键性手段,票据截留已引起金融界普遍关注,国内部分城市已开始了试点工作。笔者认为,在考虑我国票据截留发展方案时,应当首先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
(1)我国银行业已经有了一定的电子图像应用基础。国内已有90%以上商业银行的60%以上的银行分支机构建立了电子验印系统;有的商业银行已建立起全国性的票据图像应用环境,其所有的分支机构都在柜台扫描票据送全国总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2)票据交换运转规模逐步扩大,交换区域化已成雏形。经过近10年的培育与建设,人民银行下属已有17个大中城市的分支机构建立起具有相当规模与水平的票据交换中心,这些中心大多数都已在当地注册为事业法人机构,大体按市场规律运行。目前北京-天津-石家庄,广州-深圳,深圳与港澳地区,上海与其周边,成都-重庆、武汉与其周边7城市等地区实现了区域性票据交换。北京-天津-石家庄间的区域交换、深圳与港澳间的票据交换已采用电子票据图像。
(3)网络系统支撑的条件已完全具备。人民银行主建的全国支付系统已投入运行,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稳定,小额支付系统正全面上线,实现了我国清算系统建设的跨越式进步。
(4)各地发展不一。我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存在相当的不平衡,交通、通信以及金融发展差距也很大。
(5)影像技术的发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给票据截留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和法律基础,美国21世纪支票法案也给我国的支票截留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3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建议
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商业银行在正式实行票据截留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要明确票据截留的目标。对票据截留系统建设的目标不同,关注点与期望值就会不同,对信息系统建设成果的评价也会不同。我国票据截留的目标就是要兼顾解决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及跨区域交换时的票据传递问题。我国幅员辽阔,支票在全国流通后,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实物票据传递和出票行验证原始票据确认付款的方式,资金在途时间长、使用效率低、票据传递成本高、安全性差等问题就会愈加凸现出来。同时,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电子化成为必然,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及电子验真问题将成为制约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关键问题。选择恰当的票据截留模式,既要有效地解决票据实物传递问题,又要解决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问题。
(2)选择恰当的票据截留点。是截留在提出行还是截留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应视业务具体发展情况而定。如果考虑票据档案电子化管理和会计事后稽核,笔者认为,截留在提出行网点或提出行票据处理中心较妥当;如果考虑集约化效益,则截留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较好。截留在提出行成本就比较高,影象处理系统的投入者、使用者均为商业银行。特别是在中等规模的城市,各行票据量并不大,那么,图像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采集就可较好发挥集约化效益,为商业银行节省人工与管理成本,也有益于票据图像处理的标准化。在已上了票据图像采集系统的部分城市及票据量日均6万以上的城市,也可以采用票据截在中心与截在提出行两种方式相混合。
(3)解决票据电子验真问题。目前,我国的票据截留实践,除了深圳以外,大多只进行电子信息交换,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电子影像交换。一部分软件专家正在寻求更多的辅助手段,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印鉴识别的能力,意图在印鉴规范与预留印鉴库的建立与运行上大做文章,实现更实用的人机结合安排。另一方面,商家不停推出各种不同规格的支付密码器,电子支付密码已在部分城市、区域推广试行,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鉴定的支付密码系统一般效果都不错。电子印鉴识别,技术手段目前乃至今后都不能达到完全替代人的程度,选择票据电子验真方案,要在风险成本与核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一般,一台支付密码器可以注册15~20个银行账号,企业花费几百元人民币,购买一台支付密码器就可以全面管理其在不同银行的账户。银行端,由于各家商业银行柜面系统都集中到总行,核验子系统可集中购买,网点只需安装一个读卡器,其成本也不高。相对于建立印鉴库来说,银行更乐于接受电子支付密码系统。但是,银行只有在验证支付密码、并验证印鉴后才能最终确认票据的真伪,产生“验证通过码”支付资金。
(4)配套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对我国现行的票据法规进行相应修改,赋予“票据截留”中的电子提示以与纸质票据提示相同的法律效力。同时,中央银行应出台有关的制度和管理规定,对“票据截留”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并出台有关制度和规定。通过法律层次解决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电子票据的签发、兑付、托管、统一认证等方面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关键词:票据;审核;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093-02
一、当前中国票据审核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使用时违法违规。有的单位明知企业在非商品交易中不得使用商业汇票,却使用商业汇票。有的单位明知商品交易在没有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情况下,不得使用商业汇票,却故意使用商业汇票。有的单位保管票据的人员可能将本企业所拥有的应收票据私自用于其本人、亲属或其他企业的非法抵押,给本企业带来潜在经济风险。
2.设置账户时浑水摸鱼。有的单位不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故意使应收票据的种类、签收日期、票面金额、承兑人、利率含糊不清。有的单位甚至不设置“应收票据”账户,使得“应收票据”核算缺乏详细性,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
3.票据填写不规范。执收单位在开具票据问题时有:涂改票据内容及金额;弃用复写纸直接在收据联填写;票据填写要素不全,故意将收费项目填写模糊,收费标准空缺,各种手法层出不穷,隐藏超范围、超标准及无项目收费,开具鸳鸯发票套取资金等各种违法乱纪问题。
4.票据核销不规范。为深化非税收入改革,财政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行非税收缴系统与银行系统联网,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以票管收”达到防止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的目的。通过银行代收非税收入所使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银行办理征缴时自动核销,大大方便了票据的核销工作,又有利于收入的上缴,但是由于非税收缴系统智能化的不完善,大部分手工开具的票据包括事业性收费票据、土地专用收据、国有土地出让金票据、罚没票据等等,仍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缴销手续。财政部门在票据核销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核销不及时。财政部门不及时清理各执收单位的票据结存量,导致有的执收单位长期不缴销,票据滞留于单位,收入不及时上缴;二是核销程序简单。票据缴销时,财政部门没有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与缴存专户的非税收入票款进行核对,就办理了缴销手续。财政部门票据核销不及时,只销票数,不核金额,使得某些执收单位有机可乘,出现坐收坐支占用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问题。
5.票据监管乏力。财政部门重票据发放,轻票据监管,财政票据业务主管部门少有深入到乡镇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财政票据年检制度和财政票据月报表制度形同虚设。监督管理手段落后、乏力,致使出借出让财政票据、串用混用财政票据、利用票据乱收费、不按规定填写等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加强票据审核与管理对策
1.了解票据业务操作流程,熟悉掌握有关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票据业务管理、授权授信的规定。可采取以下方法:调阅银行有关票据业务内部制度规定,与信贷部门、资金营运部门和财会部门、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座谈,全面了解其业务流程和有关授权授信、业务管理的规定;调阅近年来有关票据业务的外部检查和内部稽核报告,了解该行存在问题的类型及其整改情况等等。
2.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报销凭证所附票据除金融机构、保险、航空、铁路等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外,必须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票一律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或印制章),并附有防伪标记;收费票据套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或印制章)。另外即使符合有关票据合法条件,但税务和财政部门已宣布作废的票据仍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3.审核凭证所附发票的行业性和版式。报销费用类别应与所附发票内容一致,发票开据内容应与所属行业一致,不能使用跨行业、跨种类票据;发票的版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票按行业分为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发票、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餐饮服务行业发票、建筑装饰行业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出口货物统一发票、沙石销售发票等等。发票按属性可分为特种和普通两种,日常报销发票以普通发票为多,普通发票按版式分为手写版、电脑版、卷筒式三种,其中手写版普通发票分填开式普通发票和剪裁式普通发票两种。
4.从报销发票本身的防伪性能来鉴别发票的真假。(1)借助紫光灯来鉴别发票的真假。正规发票的发票台头上方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这个“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采用专用荧光油墨印制的,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映;在大写金额一栏印有仿伪色条,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映。(2)根据票据本身的制作,鉴别其是否属国家正规特制票据。正规发票通过光线照射,里面会出现水印、不规则发明短光线、特制花纹等图案。假发票则通过光线照射没有这些防伪标记或者防伪标记模糊不清。(3)根据票据的印制特征进行鉴别。新版普通发票采用白色无碳复写印制,存根联采用专用无碳复写纸,国税发票复写后下联呈紫色,地税发票复写后下联呈黑色。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普通定额发票、刮奖式定额发票采用防伪水印纸,正反面有明显菱形水印“sw”标记。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维修统一发票》采用干式防伪水印纸,正反面有明显菱形水印“sw”标记。
5.票据审核注意事项。(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是否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否进行相应的处理。(2)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是否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是否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是否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否进行相应的处理。(4)商业汇票到期,是否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6.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证。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体系和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营业机构要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针对银行会计工作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的业务特点和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特别是对易发生案件的重要岗位,实行岗位分工,严禁一人兼岗或独自操作全过程,对记账员、复核员、同城票据交换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要实行定期检查、定期轮换、交流和强制休假制度;对重要岗位的不合格人员要坚决予以调整并进行离任审计和严格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建立重要事项审批制度。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必须依据符合会计制度的有效凭证,不得接受不符合制度的任何指令,上级行授权处理的事项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制作内部记账凭证及错账冲正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加强暂收暂付款科目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核算范围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并定期进行清查。建立账务核对制度。会计账务必须坚持“六相符”、即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及内外账核对相符,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账务采取每日核对或定期核对的办法,账务不平要换人查找。要建立和完善外部对账制度、由事后监督人员定期按户核对,确保内外账核对相符。建立会计事后监督制度。各银行营业部门要设置事后监督岗位,对每日发生的会计业务于次日进行全面核查,会计主管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要加强重要岗位特别是易发生案件的环节重点监督,实行会计主管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凭证管理要做到专人领导、专人管理、专库保存,对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领用和销毁,必须按规定的制度办理。落实专人保管和账实分管制度,严格将保管和签发使用分开,对重要空白凭证按日进行表外科目核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保管设施。
7.重视计算机安全管理,防范系统风险。计算机技术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微机配置到网络化运行,加强安全管理愈来愈显得重要。要健全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加强责任控制,把程序设计、系统日常管理、计算机操作、数据保管四个基本不相容的岗位分开;加强计算机系统操作控制,防止未经批准人员操作计算机,在操作中注意输入控制和输出控制,输入凭证必须经过审查并由两人输入检验,输出数据必须经过人工核对,由事后监督员对计算机打出的日结单与手工核算的日结单核对相符;认真执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业务操作规定,加强口令、加密和权限管理。操作密码要定期更换,防止失密;加强磁介质档案管理,每日业务要进行备份,磁介质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8.加强员工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在金融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我行必须拥有一支品质良好、训练有素的会计队伍,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要对会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会计主管和人员的任职变动,必须经过认真审核。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规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政治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等形式,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要根据业务发展和会计工作的需要,合理充实会计人员,才能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131-02
近年来,随着中央巡视组与审计署、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关于高校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票据使用等方面查处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校经费管理混乱、票据使用违规、科研经费存在腐败现象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有的甚至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声誉。2012年以来,仅教育部就公布了通过审计署移送的14起高校教师利用假发票、假单据,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特大腐败案件,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经济新常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各项经费收入将会面临增加放缓的局面。在新的形势面前,作为高校财会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以及国家颁发的各项票据管理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与票据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
一、杜绝发生腐败的有效防线――加强高校票据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高校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高校为了更好地发展,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发展格局,各种经济成分也越来越多。涉及到各种经济活动、经济往来的收费项目逐渐增多,收费管理已成为目前高校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因此,进一步加强高校票据管理,对于防范财务风险、杜绝发生腐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票据管理是做好高校各项财务管理的坚实基础。高校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与票据相关,无论是学校的基建工程、车辆仪器设备购置,抑或是每一位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等等,都离不开票据。因此,只有将错综复杂的一份份、一本本票据认真、细致地保管好、填写对,依据资金的不同来源,不同类别,分门别类地做细、做实、做好,才能为日后的财务管理夯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票据管理是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的重要屏障。“阳光收费”、透明收费,是规范高校各种收费行为的重要方法,也是保障广大教职员工与学生基本权益的有效途径。只有严格票据管理,“不越雷池一步”,才能更好地规范收费行为,杜绝“小金库”。
第三,票据管理是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收费政策,认真执行收报批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收费的“防盗门”。学校的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对于广大的学生来说,更是“牵一发动全身”,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因此,在票据管理问题上坚持“严格、准确、到位”的基本原则,“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杜绝随意转接票据、开人情票问题的发生,对于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些高校在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们常说,不要忘了为什么而出发。但是在日复一日的平凡生活中往往有人总会将原始的目标遗忘。在一些高校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票据管理工作缺乏重视。据笔者了解,截至目前为止,一些学校尚未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存放、管理随意而混乱,相关领导没有意识到票据管理的重要性、严肃性,也没有上升到维护国家、人民和高校自己利益的层面去对待票据管理,结果导致一些部门随意发放票据,不能及时进行报账、结算,有的是票据开出了收入却对不上账;有的甚至发生了票据损毁、混用、遗失、被盗等问题,给学校财务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2.使用票据不规范,书写不认真。一些高校票据使用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缺乏基本常识,书写票据十分随意。有的就像是在写“天书”,龙飞凤舞,不要说别人难以辨认,就连开票据的本人,过些日子后也搞不清自己到底是写了些啥。有的是字迹模糊不清,究竟是当时发生的问题还是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谁也说不清。财务部门也没有及时组织票据使用人员认真学习《票据法》、《税务法》和对如何规范书写票据进行培训,导致一些使用人员在开票据时,缺乏应有的知识和原则,随意涂改、转接票据,甚至上下联不一致、开人情票据等等,一个部门出现多种票据抑或是一般往来与经营性收入混用、串用的问题比较多。
3.票据的“购、领、缴、存、销”等环节上存在着漏洞。高校的任何票据都有“购、领、缴、存、销”等环节,但由于各岗位之间都是老同事、老领导,面子上拉不下来,再加上少数票据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认识到票据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结果出现了:一是没有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票据领用制度,购票、核销时间、数量、内容记录不全,有的甚至是空白。二是专人负责票据领用、管理、核销、数量不清,也没有设立专柜存放,票据和存根胡乱堆放,有的甚至发生了霉变。三是不能及时回收使用后的相关票据和催缴款项,同时对损毁、遗失、混用票据问题没有严格的惩罚措施。四是票据领用人升职、调离、退休后,没有相关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导致时间一长,当事人责任模糊不清。
4.缺乏现代化的票据管理手段。随着广州票据管理圣手、天财高校财务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等电算化、现代化技术手段的产生,凭证电子档案、财务票据管理、银校互联平台、校内统一支付等软件为高校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带来了飞速发展。但是,在一些高校中,仍然沿用传统的手工记录方式,特别是在票据的领用、发放、使用或者是核销、查询等环节,一些领导还是认为使用传统的票据管理模式“看得见”、“摸得着”,宁可让票据管理人员进行工作量大、效率低、重复性的繁杂劳动,也不愿意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5.票据稽核力度不够。为了确保各种票款“完璧归赵”,预防贪污、挪用、侵吞等问题的发生,经常性地开展票据检查、稽核是有力的武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高校却对开展票据稽核认识不够,缺乏动力,也没有专人或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地对票据使用情况开展检查与复核。因此,导致大量的隐患存在,有的学校还出现了不合理、不合法、本来就不能报销的票据流于指尖。从而导致侵吞收入、私设小金库、假票报销等问题屡禁不止。
三、“达摩克利斯剑高悬”――如何进一步加强高校票据管理,有效地防范风险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正在全国各行各业持续走向深入。我们要借此东风,进一步加强高校票据管理,有效地防范风险,杜绝一切可能发生腐败的漏洞,切实做好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把严和实落到实处。笔者认为,高校财务管理部门与财务工作人员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与完善高校票据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收费政策。只有全面加强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严谨的管理制度,才能切实将票据管理落到实处。因此,一方面要建立与完善各种票据管理制度,比如收费人员与票据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收费员缴款制度、票据缴存与核销制度以及票据领取、使用办法等等;另一方面要明确指派由学校财务部门全面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同时确定其管理职责与管理权限,设立票据专管员岗位,从票据的计划、购买、领取、保管以及稽核、检查、回收、销毁等多个环节逐一落实,并在责权利各方面进行完善;由纪检、审计、监察、科研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保证票据管理步入良性运行轨道。
2.加大票据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师生掌握和了解税务与票据知识。票据使用贯穿于学校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部门,并且涉及到每一位教职员工与广大的学生。因此,要充分利用学校和财务处网站、校报、宣传窗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广泛宣传税务与票据知识,宣传学校的收费政策,哪些费用需要收取,哪些费用不能收取,哪些费用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减免,等等。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了解依法使用票据的知识,提高纳税意识,并且能够充分运用法律和票据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开展票据知识专题讲座,提升票据管理与使用人员的整体素质。学校财务处与相关处室要组织二级学院、部门、科室的财务、收费人员参加票据管理培训讲座,也可以是短期培训班,有针对性地举办票据使用知识讲座,主要宣讲以下知识:(1)所用票据必须是财政局购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抑或是税务局购买的税务发票,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2)票据必须由专人负责购买、保管,领用人在票据用完后,交回保管员,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票据连号整理后交档案室存档,不得擅自销毁。保管员要核查原始凭证的签名手续。(3)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定,全部联一次复写开具,内容完全一致。(4)开错的票据应在票据上加盖“作废”章,重新开具票据,不得在开错的票据上涂改。(5)不得重复开票据,对丢失的票据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收据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票据编号。(6)票据存根联必须保持完整,开错的“作废”票据必须粘附在票据本中全部保存,不得私自处理。(7)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各种票据不得混淆使用,不能随意拆开票据本使用,更不能随意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两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8)收费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岗,保证一人开票,一人收费。所开具的票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与收费人员名章。由开票人填写收入汇总缴款书、收费人复核后,共同办理上缴手续。通过对这些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票据管理、使用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确保科学、规范地使用票据。
4.推进高校票据管理电算化、银校互联平台,实行现代化的财务票据管理。在信息时代背景下,高校网络建设日新月异,计算机办公设备得到了广泛普及。在这样的前提下,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将财务票据的所有环节纳入计算机管理,既安全又快捷,既降低成本又提高效率。比如,票据的入库、领取、发放、查询、汇总、核销等功能都可以通过软件进行程序控制,为财务部门处理会计业务提供准确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为银行、科研、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相关核查实时提供信息。不但有利于确保高校收费票据管理的严密性,而且还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出现差错。目前市场上已经有非常成熟的相关软件,比如票据管理圣手、金财软件系列、天财高校财务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等等。相对于“看得见”、“摸得着”的传统的票据管理模式,不但减轻了工作人员大量的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重复性的繁杂劳动,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提高了票据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以电算化、智能化、电子化改变了传统的落后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高校票据的管理水平。
5.加强高校票据的检查、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随着高校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票据管理中由于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形式主义严重等造成的问题和矛盾大量增加。因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科研等部门开展票据检查、稽核工作。其一是核查票据书写是否正确,有无上下联不一致、金额大小不一致等问题,有无人为造成字迹不清、填写无序的现象;其二是核查票据汇总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全额上缴,有无扣留、挪用现金的问题;其三是核查票据的“购、领、用、存、销”数量是否一致,有无残缺抑或是存根号码不一致,是否定期装订成册,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存5年,有无私自销毁等问题;其四是核查有无违反政府关于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行为,是否存在转让、出借等行为,等等。对于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根据当事人情节轻重,及时进行纪律处分,并调离财务部门;情节严重者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关键词】财政票据 监管 科学化 精细化
财政票据是国家机关、财政部门等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征收非税收入或从事有关财务活动而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具的凭证。2013年新施行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票据的性质和作用,主要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财政票据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活动是否规范有序。近年来,我国财政收费票据的管理日益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各项事业的改革深入,当前的票据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政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当前我国财政票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票据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财政票据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存在重分配轻监督的现象,从而导致整体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虽然财政部已经制定了新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但是从中央到省市再到基层,财政票据管理的环节多,还需要建立一整套的完整规范的法律法规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急剧发展。
(二)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的行为依然存在
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为惯性,一些单位领导或票据管理人员对资金结算的票据认识不到位,对票据的具体使用范围没有真正了解,常常将结算票据随意使用。特别是少数行政管理部门拥有罚没收入的职权,往往会从部门利益出发,用权力为“小集体”服务,搭车收费或自立收费项目,甚至提高收费标准。虽然政府有承担非税收入监管的部门,比如纪检监察、财政检查、审计监督等,但是各部门之间往往是分工不明确,有时出现监管“真空”,有时又出现监管“越位”。
(三)对财政票据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合法的票据主要有两类: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由于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相比,使用的情况复杂,再加上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有些单位和管理人员对财政票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税”轻“费”的思想,认识不到“税”和“费”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他们往往以为只有偷税漏税是违法,但对于缴费延误或不缴费只能算是道德上的不良行为,以致在票据管理和使用上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事实上,“税”“费”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票据是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与税务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无法回避的原则。
二、Q市财政票据管理主要做法
以Q市为例,该市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中对财政票据管理的要求,把财政票据管理这一环节当成各项非税收入管理的“牛鼻子”来抓。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随着非税收入改革的深入,Q市先后制定多个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为经济上业务往来提供了制度依据。二是印制票据管理资料,如《票据领购申请表》、《票据使用缴验情况月报表》、《票据投放通知单》等,及时掌握和了解票据使用情况。三是认知执行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填单领票”程序,实行“按月审验,验旧换新”的票据领用缴销的办法,对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四是加强财政票据审核,严查将非税收入作为单位“小金库”,严查是否提高收费标准,严查是否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收费票据,多措并举监督检查予以规范。实践证明,实行严格的票据审核制度,Q市票据管理工作实现了规范、科学的管理,大大减少了执收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了管理上的漏洞,解决了其他非税收入财政体外循环的问题,杜绝了非税收入的流失,对日常稽查工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构建财政票据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票据管理法制化
财政票据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又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巨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以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为构建法制社会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票据管理也应与时俱进,有选择地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票据管理理念和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财政票据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进而法制化。为确保该项工作到位,现有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依然要在实践中不断受到检验,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继续完善不合理的地方,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需要,逐渐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科学的、精细的票据管理制度体系。
(二)提升业务水平,实现票据管理专业化
制定系统的学习与培训计划,对票据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正规的业务培训,大力提升财政票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的内容应涉及职业道德建设、票据管理制度等各个层面,多组织拥有实践经验的票据管理专门人员进行深入的交流,促进票据管理从业者掌握先进的财政票据管理经验和做法,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设立专门的票据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和职责,努力做到精细化管理,即做到专人、专责、专账及专库管理,严格印制、发放、结存和核销手续,提高监管水平。
(三)拓宽宣传渠道,实现票据监管普及化
充分运用新媒体的信息传播优势,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宣传,强化社会各单位、个人懂法、守法的意识,同时也是为实现社会监督的普及化进行推广。财政部门应定期对用票单位举行业务培训,以方便大力宣传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增强各单位依法用票的意识,也让社会公众对财政票据有更为正确的认识,提高票据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使票据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有关单位不敢用非法票据进行财务活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一手抓宣传的同时,另一手还要抓处罚,加大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处罚力度,以儆效尤,当然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
(四)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票据管理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财政票据实施电子化管理从技术层面上来说已经无障碍,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财政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财政票据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控制,便于监督,减少用票单位的随意性,并且用票部门可以对“申请、印制、审验、登记、入库、核发、出库、使用、保管、核销以及缴库全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从而使财政票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处匿藏”。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以电据流转的各部门各环节之间也将产生有机衔接,使各相关单位形成相互的内部制约机制。子打印票据代替手工票据,以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代替人工,从而把监督关口前移,更重要的是,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互相连接起来,能够充分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减少了资金流失。
(五)统管票据存根,实现票据稽查即时化
财政票据“票出多门”的现象依然存在,实行票据存根联收缴财政统一管理之后,能为随时稽查票据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用票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及时掌握票据使用情况。如有超范围或违规使用内部往来票据,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违纪情况立即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整改,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消除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四、结语
随着财政部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今后各用票部门领用财政票据将受到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措施,同时也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发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财政票据的真实与准确,真正实现财政科学管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和推动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从管理职责上来看,财政票据管理虽然应该是财政财务部门的事,但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太广,因此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形成对票据管理、使用、监督的新认识,才能使财政票据真正发挥作用,更好地为财政管理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来丽娜,朱明华.财政票据管理现状及解决对策[J].商业经济,2012(01).
[2]赵秀良.青州市财政票据管理状况调查[J].地方财政研究,2009(09).
加强企业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财务票据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出台了各种法律和法规,对企业财务票据的取得、保管以及使用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规范,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做好相关票据的管理能够使企业财务资金的入账情况更加规范,这也是企业做好财务工作的重要体现。现代社会企业的管理有了新的模式,财务管理是以资金的管理为核心,加强票据的管理工作可以从根本上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另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实现内外部监督的基础。由于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多,收入与支出活动都比较频繁,因此要做好企业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这也给企业内部监督以及外部的监督提供了重要的凭证,也是其接受监督的最有效途径。
二、基层企业财务票据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领导缺乏对财务票据管理问题的重视
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票据管理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相关领导对该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充分地意识到。对财务票据管理的工作没做到位会进一步产生经济问题,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甚至企业的一些领导觉得,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加大力度,同样可以有效防止员工对公家财务的不合理分配与使用现象的发生。所以,一些企业中根本就没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导致了企业的财务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由于领导们对该问题的忽视,当问题发生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二)对财务票据的使用不合理
财务票据的使用过程有着严格的规则。对票据的管理,我国也有相关的明文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有些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票据,出现了严重的不规范现象,导致企业形成自己独立的小金库,又或者遭到有心之人的不合理利用,这种卑劣的行为不仅仅对国家的利益造成威胁,而且也影响了企业的自我形象。
(三)票据在审核稽查方面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企业在财务票据管理方面的工作量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实际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多,责任感不强,知识能力水平有限,工作人员对票据管理的重视度没有提高上来,加上工作人员对税务方面的了解不深刻,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仍然保持着传统的核销手段,以上这些违规现象都严重地不利于企业财务问题的管理。
(四)票据的填写不规范
对于财务票据的填写,我国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写,统一的填写能够有利于财务工作的展开。在票据里,填写的内容应当包括日期、标准、金额、印章以及经手人等,这几种要素缺一不可。如果在实际的填写中出现纰漏,比如,填写经手人的位置上出现了差错;没有印章;日期、项目、金额的填写不按照规定,比较随意,字迹模糊,这些都是进行票据工作的大忌,这样会导致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进一步影响会计工作的进行,使其掌握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产生不良的影响。
三、对基层企业财务票据管理的几点浅见
(一)提高企业财务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视度
加强对企业财务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视,能够促进企业内部财务的管理。作为企业的领导决策者,应当积极应对时代要求,转变落后的观念,重视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者不重视票据管理,那么势必会造成整个企业对票据管理工作的懈怠,这将严重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所以企业必须引起对财务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视,采取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以及宣传方法,把票据的相关知识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让大家都能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要对企业财务票据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不断加强,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合理化的道路。
(二)不断完善票据管理工作的流程
票据的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一个活动,它有着严密的工作流程,流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不断完善票据管理工作的流程。第一步,我们要求应该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开展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切实把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头,当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方便我们进行一对一的处理,在选择工作人员的过程中应该慎重,选择那些有责任心、专业知识与技能比较高的人员,避免工作中失误现象的频繁发生或者违法现象的出现;第二步,就是在建立票据管理的登记簿时,要根据不同的部门选择相应的票据种类,进行细致的登记工作;第三步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就是,严格地控制票据的领用、发放等工作,结合使用的情况,对票据领用的时间、数量以及编号,核销票据收回的时间、数量、编号等信息进行详细地登记。这种工作流程的运用能够使财务票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当发生突发状况时,能够及时找出应对措施。
(三)加强票据审核稽查的力度
目前,企业财务票据回收时缺乏必要的审核,给管理工作带来严重的不便。因此,一定要重视财务票据的审核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力图保证回收票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事后的控制方面主要是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核,防止出现纰漏。只有做到加大票据审核稽查工作的力度,我们才能保证企业的数据具有真实性,有利于企业各个收费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我们还要求企业的票据审核工作要结合企业日常的管理,让企业的每笔票款都及时到位,不允许票据的跨年使用。现实的管理中建立起相应的惩罚措施,主要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进行,当出现违规现象的时候,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做好票据的回收,禁止使用不规则的票据。
(四)提高票据管理人员的素质
企业的票据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高素质的文化素养以及高水平的业务技能,因为他们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代表,而且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这就要求他们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的生活中都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尤其是工作中的细节。票据管理工作在企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票据的管理人员要更加谦虚谨慎,努力学习财务票据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按照相关的规定操作,以切身行动进一步地规范企业票据的管理工作。还应该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财务方面的理论知识以及税务、管理方面的知识,指导他们对实际票据工作进行管理。理论知识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对企业的票据管理工作产生巨大了的影响,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对这些方面的重视力度。
(五)不断加强外部的监督工作
对企业采取票据的监督能够促进企业财务的管理。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票据管理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会计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工作,防止工作出现失误。比如,在领取票据的时候,需要对以往使用的票据存根以及财务凭证进行严格地核查,认真核对实际票据的收入和账面的收入是否一致,对使用票据的规范与否也要进行严格地核查,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能够使票据的使用和监管更加合理。当票据的管理人员有所变动的时候,会计部门和管理部门要发挥其监督的作用,对票据的管理共同监督,防止在票据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