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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本矛盾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7 18: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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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本矛盾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 梳理; 展望

中图分类号: G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3)05-0043-04

收稿日期:2013-02-25

作者简介:费 萍(1979- ),女,四川泸州人,西南大学学院博士研究生,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

20世纪80年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诞生之初,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关注度并不高,当时学界比较关注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的视线逐渐转入了对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系统的子系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多年来,经过广大学者的不懈探索和共同努力,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成果日益丰硕。全面客观地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历史梳理并据此展望其未来发展轨迹,是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历史梳理

本文以有代表性的教材、专著、硕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论文为理论依据,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发展历程和主要观点进行梳理。笔者将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划分为两个阶段:

1.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起步阶段(1987-1999年)

笔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起步阶段是1987年到1999年。划分的依据是:1987年,学界出版了第一本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著作,该书由金鉴康主编。1999年,邱伟光、张耀灿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看作一个由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组成的规律体系。该研究理路为学界分层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起步阶段,学者们从不同视角阐发了自己的学术观点,代表性观点有:

(1)金鉴康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最早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 金鉴康主编,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首次论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该书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基本目的和基本手段,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1]该书从思想政治教育总过程和各个环节的发展变化中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总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律。在笔者查阅到的文献资料中,该书是最早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著作。但由于受学科发展历程短和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缺乏的限制,该书提出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观点还不成熟。

(2)邱伟光著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概论》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内涵进行了揭示 邱伟光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概论》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内涵。该书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就是教育过程发展中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阶段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是由于教育过程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所构成的。”[2]该书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理论贡献为:第一,该书是最早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内涵进行揭示的专著。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内涵揭示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中最核心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能否科学建立。第二,该书在界定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时明确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反映的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本质联系。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界定为本质联系的反映,抓住了规律范畴的实质。第三,该书提出的“本质联系是由教育过程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所构成的”观点符合唯物辩证法。

(3)王礼湛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提出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规律的内容 王礼湛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提出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规律的内容。该书指出:“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的基本规律是:在各种思想观念的矛盾冲突中定向引导的规律;教育过程的迂回曲折中发展的规律;层次递进地进行教育的规律。”[3]该书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构成要素的矛盾运动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并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规律所涵盖的内容进行了阐释。但笔者认为该书提出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规律更像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

(4)邱伟光、张耀灿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分层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 邱伟光、张耀灿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分层研究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该书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是一个由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组成的多侧面、多层次的规律体系。”[4]该书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诸要素的本质联系及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据此,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是‘适应超越律’。”[5]该书在研究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规律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探讨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该书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诸要素的本质联系及具体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6]该书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该书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分层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明确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分为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为后续研究者分层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提供了范例。第二,该书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界定为“适应超越律”。这一界定准确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因而得到了理论界大多数研究者的认同。

2.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笔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发展阶段是2001年至今。划分的依据是:2001年,张耀灿、郑永廷、刘书林、吴潜涛等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明确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区分开来进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发展阶段,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展开了积极探索,代表性观点有:

(1)张耀灿、郑永廷、刘书林、吴潜涛等著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明确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区分开来进行论述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明确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在不同章节中区分开来进行论述。该书在论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及其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7]该书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有: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的规律;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统一的规律;协调与控制各种影响因素使之同向发挥作用的规律。该书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理论贡献有:第一,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分开进行论述,纠正了过去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混同或等同起来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第二,准确界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内涵。该书在界定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时明确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不仅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而且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要素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不可否认,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一个始终充满着矛盾运动的过程,该界定更能准确反映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运行状态。第三,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规律进行了系统的阐释,为后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规律的研究指明了方向。但该书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上最大的遗憾是:只论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而没有论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致使完整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没有建构起来。

(2)罗洪铁、董娅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基础理论研究》从系统论分层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 罗洪铁、董娅主编,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基础理论研究》从系统论分层研究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该书在界定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内涵时,将它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加以科学区分,从而得出如下结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而言,它是其中的一条具体规律。如果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作为一个体系,那么,它又是由若干具体规律构成。”[8]该书从系统论的视角,基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中心范畴——教育者、教育对象以及二者的双向互动关系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的科学建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韦冬雪撰写的博士论文《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和规律研究》建构了较为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和规律研究》是韦冬雪于2008年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后出版专著,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该文指出:“当我们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视为一个独立的系统来看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一个由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组成的多层次的规律体系。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是高层次的规律,我们且称之为第一层次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规律是中层次的规律,我们且称之为第二层次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规律的子规律属于较低层次的规律,我们且称之为第三层次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第一层次规律、第二层次规律、第三层次规律的有机联系,就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体系。”[9]该文基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要素和发展阶段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规律体系,并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具体规律以及具体规律下的子规律的内在规定性进行了有益探索,建构了较为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

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未来展望

通过以上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历史梳理可以看出: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客观地讲,目前,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研究仍处于初探阶段,分歧迭出。出现分歧的原因众多,但最主要的是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成立的时间较晚,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相对比较欠缺。而且,规律的探究是学科理论体系中难度最大的部分,要想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系统探究任重而道远。也正是由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的难度决定了它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和价值。笔者基于研究的兴趣,仅在此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中应明晰的几个问题展望其未来发展轨迹,旨在抛砖引玉,引起同行专家学者的关注。

1.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内涵界定及诠释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内涵界定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研究中首要的和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能否科学建构。笔者认为,要准确界定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内涵,首先需要明确规律的内涵。何为规律?列宁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10]“哲学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理解和把握规律,认为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具有客观性。”[11]基于规律的内涵,可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界定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其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内涵的诠释包括以下要义:第一,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其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联系。如前所述,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其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联系,它既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也不依赖于人的意图和愿望而转移。第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其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并不是所有联系都是本质联系,都可称之为规律。只有那些反映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其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才可称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第三,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联系。第四,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其发展过程中的稳定联系。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即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符合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稳定性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普遍性。

2.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关系辨析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一切方面和各个环节。如前所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其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仅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的具体过程中各构成要素及其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内含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在一个方面、一个层面的体现。

3.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的分层研究

在《矛盾论》中指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12]“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其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3]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多变性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其发展过程的本质联系是复杂多样的。其中,有的本质联系对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的整体运行起根本的制约作用,直接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整体运行的方向性和有效性。反映这些本质联系的理应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而有的本质联系只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某一方面、某一环节起根本的制约作用,直接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某一方面、某一环节运行的方向性和有效性。反映这些本质联系的则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可见,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是一个系统,具有层次性,我们应学会分层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

4.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的内容确定

在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具有层次性之后,接下来要探讨的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中的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分别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厘清可从分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和具体矛盾入手。如前所述,规律就是本质的关系。那么,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呢?在《矛盾论》中指出,事物的本质是由事物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所构成的。也就是说,规律反映了事物的本质联系,而事物的本质联系又是由事物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掌握的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基本矛盾关涉两个方面:其一,教育者的教育活动要顺利开展,必须适应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现状。其二,教育者的教育活动要达到引导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的目的,必须超越受教育者原有的思想政治品德水准,使受教者的思想政治品德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升。基于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基本矛盾的认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理应是“适应超越律”。至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则因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具体矛盾的多样性、复杂性而涵盖了丰富的内容。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可揭示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不同的具体规律。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揭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各构成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的本质联系及其矛盾运动揭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运行阶段(内化、外化、反馈调节)揭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具体规律。

5.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的建构原则

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个系统工程,就必须以系统论的相关理念为指导。借鉴系统论,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应坚持的原则有:第一,整体性原则。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各要素的功能之和。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在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时应从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的单向研究进入多向研究。也就是说,在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时,既要研究单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自身的本质联系,又要研究过程规律之间的本质联系,从而建构起一个完整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第二,有序性原则。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相关性不能杂乱无章,而要有一定的有序性。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在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时,既要正确认识和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中各个规律的相关性,又要注意相关性中的有序性,使之同向发挥作用产生整体功效。第三,层次性原则。系统内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层次性反映系统从低级向高级、从无序向有序的演变历程。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在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时,应从系统论出发分层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通常,我们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中反映基本矛盾的基本规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中第一层次的规律,而由具体矛盾决定的具体规律作为第二、三层次的规律。这些不同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共同构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规律体系。

参考文献

[1] 金鉴康.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

[2] 邱伟光.思想政治教育学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3] 王礼湛.思想政治教育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

[4][5][6] 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7] 张耀灿,郑永廷,刘书林,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8] 罗洪铁,董娅.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9] 韦冬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矛盾和规律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8.

[10] 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第2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本质;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0)06―0119―05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进程的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一个元问题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研究的重要领域。据我们收集的资料,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研究的专著还很少,目前所见较为系统地探讨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著作主要是李合亮所著的《思想政治教育探本――关于其源起及本质的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其他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研究的观点主要散见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版的各种专著中。通过中国知网(CNKI)搜索合乎条件11(以“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为题名,模糊搜索,时间自198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20日,全选范围)共有纪录104条。搜索合乎条件2(以“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为主题,模糊搜索,时间自198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20日,全选范围)共有纪录375l条。文章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80年代共234篇,90年代共610篇,2000年至今共2846篇。在博士文库中,中国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共五篇,层次上以硕士学位论文居多,时间上集中于2001年以后,有邓晓霞《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论》、潘传林《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论》、唐桂娟《从日常生活理论看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功能》、袁晓东《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探析》。李合亮的博士学位论文已以专著形式(见前文)正式出版。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本质问题的研究不仅关注度正日益上升,且研究层次也在不断深入。

一、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研究中的主要观点

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规定是什么?学界对此争议颇多,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规定进行了阐述:

(1)政治性说。改革开放条件下,同志指出:“什么叫政治?从根本上说,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真正掌握和实践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也就能真正掌握和实践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彻底的唯物论,也就从根本上懂得了政治”。有学者从这一认识出发,得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政治性,它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内容是什么。”也就是说,政治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主要是就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而言的。这一认识也得到了一些学者的认同。如有学者认为:政治性科学地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从“时间先在性”(对经验事实或科学事实的陈述,它所表达的是经验对象之间在时间排序上的先后顺序)而言,先有政治后才有或至少同时伴有思想政治教育;以“逻辑先在性”(事物之间在“逻辑”上的优先地位)来说,政治都较之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

(2)意识形态性说。有学者认为:政治性不宜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规定,因为政治性主要体现了政治教育的本质,却难以体现意识形态中包含的受政治制约的思想、道德等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因此意识形态性相比于政治性,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规定。进一步言之,思想政治教育不同于单纯的思想教育和单纯的道德教育,是因为它们都不是把意识形态中的政治内容作为主要内容,而且都不能全面反映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整体概念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也不同于政治教育,因为政治教育只反映了意识形态中的政治内容,而不能体现思想政治教育所要求的意识形态中的思想、道德等内容。因此说意识形态性相对于政治性不仅更全面,而且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有属性。

(3)灌输论。有学者认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的研究,可以开辟一个新的角度,即“观察它的实践方式,由对它的理论本质的研究进入到对它的实践本质研究。回答这项实践活动是‘做什么’的,就是我们探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本质的出发点。‘做什么’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怎么做’是指它完成任务的方式。我们认为,二者结合起来,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这就是‘灌输’。”确切地说,“意识形态灌输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质。”

(4)人的工作论。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也是由人来开展的工作。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不断生成的,故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就是做人的工作。具体些说,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本质是对人的理解和尊重,是对人的价值和地位的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本质是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平等,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是解放人的思想、启迪人的智慧。

(5)阶级利益论。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阶级利益性。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动因、目的性指向及其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三个方面都服从服务于阶级利益,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现象的共性体现为阶级利益性。

(6)价值导引论。有学者认为:在阶级社会里,思想政治教育一直都有强烈的阶级性、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而所有这些特性都可以归结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党性。党性是阶级性的集中体现,是阶级斗争发展的高层次产物。“自思想政治教育的诞生那一天起,它就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党的政治任务服务的,它自然具有很强的党性。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党性来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带有强烈的价值导向色彩。”

(7)政治性与科学性有机统一论。有学者从事物本质属性应贯穿事物活动始终、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出发,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应为政治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因为政治性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属性,且是贯穿思想政治教育始终的一个特有属性,而科学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客观实践属性,是思想政治教育得以发展的内在规定性。

(8)工具性和目的性相统一论。有学者认为:“探讨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既需要考察其满足阶级与社会需求的一面,更需要回到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去追寻它的属人性,既看到它的工具性本质,也要看到它的目的性本质。”并认为:“工具性与目的性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单纯强调任何一点,都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误解与对其运动规律的违背。”

(9)目的性、实践性、超越性论。有学者从思想政治作为一种有目的、具有超越性的实践活动出发,得出了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目的性、实践性和超越性,即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指向性或价值取向性(在阶级社会里,表现为阶级性或党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性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有效性、思想政治教育面向未来的发展性及社会实践活动和 人的行为的先导性。

(10)阶级性、服务性、工具性、启蒙性多维度论。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单纯以意识形态性为本位难以获得人们的内心认同;即使以科学性为本位,也难以满足后工业社会来临给人们带来的多样化需求。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上应从多维度来解读。即政治维度的阶级性、伦理维度的服务性、社会维度的工具性、个体维度的启蒙性。

(11)个人与社会思想政治关系论。有学者认为:个人的思想品德与社会的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不仅存在于外部的矛盾关系之中,而且存在于内部联系中,成为沟通思想政治教育内外部联系的桥梁和统一的基础。也就是说,个人与社会的思想关系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而这种个人与社会的思想关系的核心是政治思想关系。因此说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调节个人与社会的思想政治关系,促进个人与社会的思想政治关系,促进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意识形态同质发展,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的实践活动。

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本质阐述可分为几个类型:

(1)(2)(5)(6)是比较传统的说法,但是很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反映了早期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探索。

(3)是思想政治教育特有的方法论或原则,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人们的思想多样化,坚持灌输论原则是必需的,但并不能将这一方法论或原则直接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

(4)主要是从人学的角度而言,但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和人学的差异性。

(7)强调了政治性与科学性之间的有机统一性,却对两者之间有机统一的社会基础以及两者间存在的一定紧张关系关注不够。

(8)(9)(10)是多学科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阐释。

(11)对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的认识状况作了深刻的批判和反思,并由这一路径出发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作了新的探索,但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规定的表述则显得有些冗长。

二、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研究中的方法论

研究者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认识上的差异,主要是因其各自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论不同所造成的。这些研究的方法论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

(1)系统论。有学者认为:由于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因此在讨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时,一方面要“根据它自身的结构、功能、过程来认识它”;另一方面,因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又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系统有着广泛的联系,故还要“从历史发展的视角,从它与人和社会的关系层面,认识和理解它的特殊性质”具体些说,一方面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部出发,考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功能。因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揭示和反映了其本质,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是其本质的集中表现。另一方面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出发,从其本源上揭示出人和社会为什么需要思想政治教育。

(2)矛盾论。“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之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实性质。――而关系就是自身联系与他物联系的统一。”泽东在《矛盾论》中也指出:每一物质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为它自己的特殊矛盾所决定。故大多数学者认为: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需要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矛盾出发。

(3)多学科论。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是什么,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即是说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不是“一”,而是“多”。或者说,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是多重的,因此不能从单一的学科视角出发,应采取多学科视角加以剖析。

(4)多层次论。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范畴,它是哲学原理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因此认识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就是要将哲学本质及有关原理的哲学方法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融为一体,揭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以建构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理论的逻辑基础。具体些说,就是“从思想政治教育与其他事物间的关系来考虑、从思想政治教育内部矛盾来考虑、从思想政治教育学体系的中心概念来考虑、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运行来考虑”,即通过多层次的研究方法来揭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是什么。

我们以为,认识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不能仅仅从其自身出发,也不能停留在对相关学科概念的直接移用上。系统论这一方法看到了这一点,但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部的各要素之间关系研究还缺乏深度,更多地停留在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功能层面来讨论其本质,但又因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内在的关系研究得不够细致,致使对其规律与功能的研究陷人了“原地踏步”的状态。矛盾论方法常用来揭示某一事物的本质,但问题在于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目前大部分学者都将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作这样的界定:“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对人们思想品德的要求与人们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准的矛盾。”这一界定很难将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同教育的基本矛盾加以有效区分。因为教育学中一般把教育定义为:“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或阶级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系统的影响,以使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这也正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探讨局限在教育本质研究之中的重要原因。多学科论不满于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作单一性界定,尝试着用多学科方法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值得肯定。但不足的是对相关学科的概念没能很好地甄别,即在缺少对相关学科概念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进行考察的情况下就匆匆地将其移入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造成了许多概念的非法移用。如哲学中关于事物本质属性规定有三个属性,就将其直接移用到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研究中,即将哲学中事物本质规定和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规定直接等同起来,而没能认识到哲学上关于事物本质规定和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之间是一定程度上的契合关系,而不是简单的等同关系。多层次论尝试着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关系加以分层次剖析,但因思想政治教育内部矛盾、中心概念的不明确等,致使这一研究方法所取得成效也实为有限。

三、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本质问题研究的总体评析

纵观这些年来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研究成果,学界立足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所处的现实境遇,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问题进行了审思与探索,取得了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缺乏系统性,暴露出显而易见的局限性,有待继续深化。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和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的概念相混淆。大多数研究成果中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和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并没能加以严格区分,致使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研究中出现了用本质属性代替本质的现象。如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研究中经常将“某某性”直接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事实上,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和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并不是一回事。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和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存在的依据。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性质、特点。当然,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同其 本质属性是密切联系的,但这种联系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和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之间的等同。

其次,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规定的认识还不成熟。意识形态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规定,相比较于政治性虽更全面,但一方面因意识形态性在其内容上的极其广泛性,容易使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丧失学科边界;另一方面意识形态虽具有先导性,但同时又具有很强的滞后性,即“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存在即人们的生活过程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中,而意识形态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直到社会存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时,意识形态才会或迟或早地发生剧烈的变化。”因此意识形态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规定性,将可能使思想政治教育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工具性(政治性)和目的性(属人性)相统一这一说法看到了思想政治教育中政治和教育之间的矛盾,但工具性终因受目的性的制约,即是说政治性在其根本上受制于属人性,从而最终磨平了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之间的差别。因为教育终究在于实现人由“实然”向“应然”的转变。

有的研究者还没能区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规定性与思想政治教育质的规定性,致使提出的观点欠成熟。一切事物的本质总是要表现在一定的现象之中,而任何事物的现象也总要反映相应事物的本质。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一切事物一样,也有现象和本质之分。对于前者,我们用感性认识反映;对于后者,则需要我们用理性认识加以把握。但对事物理性认识的把握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马克思曾在分析理性认识过程时指出:“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即是说理性认识分为初级与高级两个阶段。前者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质的认识,后者才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认识。确切地说,前者属于知性思维,后者才是理性思维。知性思维不同于理性思维,主要在于认识起点的不同,前者的认识起点只能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开始,后者却以前者为认识的切入点,故把握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由于思想政治教育质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都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内部,都以客观必然的形式起作用,这常常在形式上给人以误导,易将思想政治教育的质与本质相混淆,相等同。如目的性、实践性、超越性、启蒙性、服务性等,都是将思想政治教育质误认为其本质,因都缺乏对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之间内存联系的把握。具体些说,目的性,实践性,超越性关注了教育的特性,却忽视了思想和政治的本质属性。启蒙性、服务性过多地关注了思想的特性,却忽视了政治和教育的本质属性。

第3篇

谭小英主任在报告中指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新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于20*年8月提出了“两项改革”的工作要求,下发了《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并将20*年确定为“诚信建设推进年”。国务院研究室与总局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问题及对策”课题研究已历4年,此次研讨会的中心议题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研究。谭主任强调,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方式的重要创新,是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因此开好这次研讨会、将这项课题研究推向深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会议过程中,与会的北京、内蒙古、江苏、浙江、贵州、河南、广东、福建、成都、沈阳、深圳、济南等省(区)、市工商管理部门的代表,联系本单位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会议中心议题展开研讨,畅所欲言,全面、深入地反映了本系统在探索和实践分类监管工作中的基本认识、主要做法和所遇到的问题及障碍,探讨了做好这项工作的新的思路,为课题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材料。

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14篇,规范性文件(草稿)7件,为下一阶段推进该项课题研究打下了基础。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完善制度、继续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式方法改革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下发以后,北京、江苏、浙江等条件较好、起步较早的省市工商部门按照文件精神认真部署,系统推进,收效显著。它们分别从经济户口管理、企业合同信用工程、市场巡查制等不同的环节切入和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为全面推进信用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研究确定建立企业信用分类标准的原则。江苏省工商局提出企业信用分类要以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能为主线,以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信用记录为基础数据,以总局提出的分类标准为基准,以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为参照,对企业信用科学分类。确定“依据法定职责、信息来源合法、标准相对统一、系统联动便捷”四项原则,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的具体标准,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再因“信”施“治”。目前,江苏省工商政管理信息化系统已形成了省、市、县、所四级联网,为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

(二)按照风险度和信誉度实施对企业分类监管,进行企业信用奖惩、公示、修复的监管方式。自2001年起,北京市工商局从经济户口分类分级管理入手,开始了企业信用监管方面的尝试和探索,搭建了包括企业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在内的企业信用监管系统的基本框架;20*年6月,开始按照风险度和信誉度实施对企业的分类分级监管。对风险程度高、信用等级低的密切关注,实施重点监管,对风险程度低、信誉等级高的地区、行业和市场主体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主,年检中免审。在监管实施中,建立了约见法定代表人、行政执法建议、信用预警、公示披露和警示限制、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了分类监管制度,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浙江省工商局确定了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企业信用信息这一核心、基于经济户口和信息化建设两个基础、抓住征信、评价、监管三个环节、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到位和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两个目标。经过不懈努力,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信用监管工作平台基本搭就,建立了企业信用反馈制度,有效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实行了对企业的动态监管。

二、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

随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践的不断推进,工商系统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经过充分交流和认真研讨,与会代表形成了以下主要观点:

(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本质是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的变革,并非一项新的职能或任务。监管任务不断增加和人员不足、手段不强的矛盾,是工商部门现阶段面临的基本矛盾之一;分类监管依靠“矛盾论”的哲学思维方法试图解决这一矛盾,必将对工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和长效监管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依法行政是实施“分类监管”的起点和归宿。在分类监管工作中,我们建立企业信用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机制都不能脱离现行法律、法规的范围,更不能错入“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误区。

(三)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从目前工商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情况来看,构建一个参数体系庞大完整、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数学模型,难度过大,成本较高;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把握宜简不宜繁,宜粗不宜细,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操作。

(四)完善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以及信息传输的网络化,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性条件。

(五)企业信用分类不是最终目的,应以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为目标开展工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内涵和外延极其广泛,工商部门征集的信息主要是反映市场主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根据这些信用信息对企业做出分类,是以更加高效地实施监管为目的;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是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的工作,政府不宜参与。分类监管中,工商部门可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违法的客观记录,不宜公布信用分类监管等级。

(六)建立分类监管长效机制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实现政府导向、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为主管理。应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成熟程度,逐步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从现在的政府大包大揽,向政府导向、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管理的方向转变,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因素对企业的干扰。

三、对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建议

研讨会上,代表们分析了在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一是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包括监管中采取的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限制企业经营行为等措施有可能引起行政诉讼;二是缺乏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拥有的数据库之间互相封锁,信息共享难以实现;三是不同地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指标内容、技术标准、数据格式等方面不尽相同,与总局“金信工程”对接存在障碍;四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进展较快,欠发达地区资金缺乏,信息化水平较低,经济户口管理尚未起步,距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更加遥远。与会代表们建议:

(一)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信用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配套法律、法规很少,工商部门缺乏实施分类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手段。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明确信用行为的概念、范畴、分类和信用信息披露、失信行为行政惩戒等内容。国家工商总局可根据各地经验先行制订部门规章,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统一的规定。

(二)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开发出一套能够基本满足各级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需要的示范性、框架性应用软件,各地工商部门通过这套软件系统实现对接,从而逐步实现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的全国共享。

第4篇

20xx年9月8日~10日,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与国家工商总局研究中心在赤峰市联合召开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问题及对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课题研讨会。此次会议得到了工商局和赤峰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工商局副局长吴锦凤、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处长付宏伟等全国工商系统的39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总局研究中心主任谭小英做工作报告,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烨主持了会议。

谭小英主任在报告中指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新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于20xx年8月提出了“两项改革”的工作要求,下发了《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并将20xx年确定为“诚信建设推进年”。国务院研究室与总局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问题及对策”课题研究已历4年,此次研讨会的中心议题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研究。谭主任强调,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方式的重要创新,是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因此开好这次研讨会、将这项课题研究推向深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会议过程中,与会的北京、内蒙古、江苏、浙江、贵州、河南、广东、福建、成都、沈阳、深圳、济南等省(区)、市工商管理部门的代表,联系本单位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会议中心议题展开研讨,畅所欲言,全面、深入地反映了本系统在探索和实践分类监管工作中的基本认识、主要做法和所遇到的问题及障碍,探讨了做好这项工作的新的思路,为课题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材料。

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14篇,规范性文件(草稿)7件,为下一阶段推进该项课题研究打下了基础。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完善制度、继续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式方法改革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下发以后,北京、江苏、浙江等条件较好、起步较早的省市工商部门按照文件精神认真部署,系统推进,收效显著。它们分别从经济户口管理、企业合同信用工程、市场巡查制等不同的环节切入和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为全面推进信用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研究确定建立企业信用分类标准的原则。江苏省工商局提出企业信用分类要以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能为主线,以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信用记录为基础数据,以总局提出的分类标准为基准,以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为参照,对企业信用科学分类。确定“依据法定职责、信息来源合法、标准相对统一、系统联动便捷”四项原则,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的具体标准,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再因“信”施“治”。目前,江苏省工商政管理信息化系统已形成了省、市、县、所四级联网,为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

(二)按照风险度和信誉度实施对企业分类监管,进行企业信用奖惩、公示、修复的监管方式。自20xx年起,北京市工商局从经济户口分类分级管理入手,开始了企业信用监管方面的尝试和探索,搭建了包括企业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在内的企业信用监管系统的基本框架;20xx年6月,开始按照风险度和信誉度实施对企业的分类分级监管。对风险程度高、信用等级低的密切关注,实施重点监管,对风险程度低、信誉等级高的地区、行业和市场主体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主,年检中免审。在监管实施中,建立了约见法定代表人、行政执法建议、信用预警、公示披露和警示限制、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了分类监管制度,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浙江省工商局确定了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企业信用信息这一核心、基于经济户口和信息化建设两个基础、抓住征信、评价、监管三个环节、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到位和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两个目标。经过不懈努力,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信用监管工作平台基本搭就,建立了企业信用反馈制度,有效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实行了对企业的动态监管。

二、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

随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践的不断推进,工商系统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经过充分交流和认真研讨,与会代表形成了以下主要观点:

(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本质是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的变革,并非一项新的职能或任务。监管任务不断增加和人员不足、手段不强的矛盾,是工商部门现阶段面临的基本矛盾之一;分类监管依靠“矛盾论”的哲学思维方法试图解决这一矛盾,必将对工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和长效监管起到巨 大的推动作用。

(二)依法行政是实施“分类监管”的起点和归宿。在分类监管工作中,我们建立企业信用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机制都不能脱离现行法律、法规的范围,更不能错入“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误区。

(三)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从目前工商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情况来看,构建一个参数体系庞大完整、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数学模型,难度过大,成本较高;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把握宜简不宜繁,宜粗不宜细,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操作。

(四)完善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以及信息传输的网络化,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性条件。

(五)企业信用分类不是最终目的,应以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为目标开展工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内涵和外延极其广泛,工商部门征集的信息主要是反映市场主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根据这些信用信息对企业做出分类,是以更加高效地实施监管为目的;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是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的工作,政府不宜参与。分类监管中,工商部门可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违法的客观记录,不宜公布信用分类监管等级。

(六)建立分类监管长效机制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实现政府导向、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为主管理。应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成熟程度,逐步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从现在的政府大包大揽,向政府导向、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管理的方向转变,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因素对企业的干扰。

三、对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建议

研讨会上,代表们分析了在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一是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包括监管中采取的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限制企业经营行为等措施有可能引起行政诉讼;二是缺乏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拥有的数据库之间互相封锁,信息共享难以实现;三是不同地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指标内容、技术标准、数据格式等方面不尽相同,与总局“金信工程”对接存在障碍;四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进展较快,欠发达地区资金缺乏,信息化水平较低,经济户口管理尚未起步,距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更加遥远。与会代表们建议:

(一)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信用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配套法律、法规很少,工商部门缺乏实施分类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手段。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明确信用行为的概念、范畴、分类和信用信息披露、失信行为行政惩戒等内容。国家工商总局可根据各地经验先行制订部门规章,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统一的规定。

(二)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开发出一套能够基本满足各级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需要的示范性、框架性应用软件,各地工商部门通过这套软件系统实现对接,从而逐步实现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的全国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