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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等职业教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恰当使用案例。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要注意案例应用于系统讲授相结合,案例教学要与法规相统一,并精心设计案例的教学模式。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法,教学,体会
《经济法基础》(以下简称“经济法”)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学科。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结合笔者的一些教学经验谈几点体会。
一、合理设置课程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二年级开设,时间上产生间隔,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续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二、因材施教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征,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论文参考网。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和布置,以提高教学质量。
三、恰当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把握,假如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熟悉,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把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新问题,从四周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索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索新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论文参考网。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五、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功能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评价考核采用多种方式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中职学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论文参考网。
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索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新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索新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把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索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定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把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把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经济法教学中,教师要转变观念,破除习惯做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由理论研究型教师向研究型与实务操作结合型的教师转变,以提高教学的时效性。
(一)课程设置安排不合理。
经济法是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安排应该在专业课程讲授之前进行。但是,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同时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目前高校中已经开设有《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但是在法律基础、经济法、专业知识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在衔接上存在一些问题。课程设置方面,按照知识学习逻辑,学生应该首先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例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概念的学习,法律基础的学习应该在经济法学习之前进行。但是,在实际的高校教学中,《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和经济法的开设时间是在同一个学期,一般是大一下学期。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不同专业的学生所学内容的侧重点原本应该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教学中,不同的专业仍然使用同一本教材—《经济法概论》,使用同样的教案,完全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差异性,导致教学目标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由于各个课程在制定教学计划并没有综合考虑相互的关联性,因此法律基础、经济学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的协调性存在问题。法律基础教授的法律知识很有限,导致讲授法律基本知识的重担压在了经济法教学上,结果经济法教学内容所需讲的内容偏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无法实现素质教育。
(三)教学评价不全面。
作为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价不仅能够检验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也是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受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评价和考试方法过于简单,仅仅依赖考试来评价学生和教师显然是不全面的。另外,在考核内容的选择上重理论轻技能,这种忽视学生综合技能培养的考核对于学生的实际能力的培养是极不利的。
(四)理论与教学实践严重脱节。
在目前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教学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调控法及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法等五大部分,课时方面设置大部分在50到30多个学时之间。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往往以讲授式为主,受应试教育影响,教学偏重说理。其优点是可是帮助学生快速的建立完整的经济法学知识体系框架。但是这种教学模式也有其弊端,即忽视了教学的实践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与现实脱节,很难法律本身的价值及法律的合理性。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具体的司法纠纷时很难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导致理论与实践产生严重脱节。很多人都知道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但是在最后在做到的时候却不是那么容易的。因此,在日后经济法的教学中,教师应该对教学进行创新,增强理论的实践性应用,真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
二、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一)创新教学计划,使经济法与基础课衔接。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可以为日后经济法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两者具有前后的继承性。因此可以将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放在法律基础课程之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间时间不能间隔太久。经济法与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课,后续开设经济类的专业课程,这样学生在学习时不会感到吃力或者是无所适从。
(二)教学内容因专业不同而异。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涉及众多的法律条文和法规,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一介绍清楚每一个条文,这就要求在讲授的过程中,教师要针对不同专业有选择、有侧重的进行教学。例如:工商管理类的专业教学中要重点介绍市场主体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财会专业应将重点放在介绍财会、税收等法律上;农林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法规。教师只有充分把握好学生的专业特点,在教学实践中探索,精心设计每一章节的内容,才能有的放矢的教好每一节课。
(三)改革教学和考核方法。
以往传统的以考试为主的考核方法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学生能力的要求标准。因此,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应该注意改革教学和考核方法。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针对目前社会中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并且撰写专题论文,章节内容学习之后布置思考问题或者是作业题,通过对论文和作业的完成情况来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通过过程性的评价不仅可以实时的让学生反馈学习结果,还有助于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另外,最后的考试教师可以采用多种考核方式,闭卷的方式以加强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记忆;论文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口试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思维敏捷性。
(四)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实践教学:高职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G71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研究课题“增强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思考―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XSZ12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首始课程。开设“基础”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培养和塑造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合格的大学生,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在实践中的思想道德水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实践教学作为“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课整个教学过程的必要环节,指的是在任课老师的指导下,以“基础”课理论知识为依托,通过学生对社会实际生活的直接参与和体验,使其主观世界得到感性的再教育和主体能力得以优化的过程。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虽然“基础”课实践教学已经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但是随着“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的进一步展开,一些问题依然困扰着“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实践教学认识不够深刻。普遍存在着对“基础”课实践教学认识不够深刻的现象。二是实践教学基地不足。我国高职院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三是实践教学经费不足。目前“基础”课实践教学经费不足、筹措渠道不畅,是实践教学难以全面有效展开的原因之一。四是社会实践有效机制尚未形成。高职院校内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多是由教学性、寒暑假性、勤工助学、学生自发性的开展,这些社会实践形式和“基础”课的社会实践尚未接轨,还是处于一种各做各的状态。五是社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基础”课实践教学还只是处于有限度的进行中,其深度不够。六是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目前许多高职院校的“基础”课实践教学由于没有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各自为政等原因,导致“基础”课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的有效探索
为改变我院“基础”课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局面,本课题组在这学期的教学过程中积极尝试新的方式,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
1、设立适合大班的教学模式。“基础”课重在积极开拓创新,“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思想指导,将“研究性学习”引入课堂,设置课堂实践教学环节,创建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以研究性学习为核心,以任务为趋动,以团队为组织,以专题为内容,最终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合一、课内与课外合一的,适合大班教学的探究式实践教学模式。
2、建立新的教学目标。围绕学生应具备的团队合作、敬业精神等诸多能力加以训练,同时注重培养学生未来可持续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自主学习习惯”和“创新精神”,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和发展奠基。
3、以小组为单位,摸索“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可操作性模式。
实践教学中的教学内容不适合大班型授课,而现实中教学资源有限限,又很难实现小班型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好。为了让每位学生都可以有一次参与研究性学习和上台展示研究成果的机会,在本学期第一次课由任课教师作如六大步骤策划:一帮助学生学生团队组建。每班级按人数自由搭配,组建8个研究性学习团队,以培养学生集体主队合作的能力。二选择任务。每个学习团队任意选择八个主题中的一个主题做调查研究,以培养学生自助学习和研究的能力。三资料收集。每个团队根据所选的主题进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培养学生收集信息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四主题撰写。主题的撰写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是论文、演讲稿、散文、议论文、诗歌、心得等多种格式,以培养学生文字表达能力。五汇报准备。在汇报中要求使用PPT,很多学生不会做PPT,如何制作,如何操作,成为急待解决的难题,以培养学生处理困难的能力。六主题汇报。每次上课留下30分钟的时间作为课堂实践教学,各班派出一个学习团队作代表,以同一个主题作汇报(6分钟为宜),进行PK,以培养学生竞争意识和自我展现意识。七评分与总结。在团队汇报后,老师与学生评委评分、教师点评和鼓励并指导后面的团队操作。做到成果展示在课堂功夫施展在课外,以培养学生总结经验的能力。
4、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精心设计成果展示。
(1)“学习汇报书”,学习汇报书是每个团队根据选择的主题学习性调查研究,经调查结果以论文、演讲稿、散文、议论文、诗歌、心得等形式展现的纸质报告书。
(2)“团队亮相”,要求每个团队形成自己的特色,如展示自己的队名、口号甚至是logo,还可以用各种形式展示团队成员的风格和特长。
(3)“现场汇报”,把主题的研究成果以多种形式,如论文、演讲稿、散文、议论文、诗歌、心得等格式,做成PPT与大家分享。
(4)“活动感悟”,要求每个团队以简洁的语言谈谈此次活动的收获和感触,如此次活动最大的收获是什么?遇到最大的困难如何解决?解决后的心态等等。
5、以学生为服务主体,精细化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每个团队主题汇报的成绩,作为“基础”课的平时成绩一半,总分为100分,此分数在学生总评中按20%计算,该团队成员成绩共享,此成绩由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评定。
“学习汇报书”“团队亮相”“现场汇报”“活动感悟”四项的分值比为3:2:4:1。
参考文献:
[1]程群.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法有效性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04.
[2]徐倩.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初探[J].和田师范专科学报(汉字综合版),2001(6).
[3]柳礼泉.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5:41.
目前,在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的教学实践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理论的作用在于指导实践,理论联系实际是思想道德课的基本原则。如何指导学生应用基本原理,正确认识现实问题,是理论课教师的重要任务。但由于招生数量日益扩大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数量相对不足,使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疲于应付繁重的课堂内教学任务而无力顾及社会实践,致使许多学生还不能自觉地运用学过的基本理论、观点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对许多社会问题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颇,考核方式也过分体现目标管理。尽管任课教师在考试方式方面做出了种种探索,运用平时成绩加期末成绩的方法核算学生的最后成绩,但由于日益增加的学生数量,使得平时成绩考核的难度越来越大。另外,大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动力不足、市场经济短期效应的副作用影响、目前的就业机制对大学生的考核没有与思想道德有关的内容、大学生的入党条件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改思路探讨
(一) 指导思想
适应新时期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目标,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思想,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应着眼于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主渠道和多途径相结合,充分调动教和学两个积极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的发展,着眼于提高教学效果,努力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的改革,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时代感、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感召力和说服力。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实施方式
1.教学实践环节的设置
针对目前的社会大环境和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根据学科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解决真学、真懂和真做的问题,真正提升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在新形势、新阶段、新任务面前,如何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好地用发展着的指导新的实践,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教学实践中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改革,即保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现有的教学时数的前提下,将每门课的教学分解为课堂教学、读书、社会调查与实践三环节。
课堂教学部分:贯彻“精讲”、“管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学生关系的社会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联系学生成长、成才过程的各种困惑与迷惘,使“两课”教学更具吸引力。同时要积极研制、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以实现课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读书研讨: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学读书。每门课程都要制定读书目录,学生要做出读书笔记或写出心得体会,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记入总成绩。
社会调查与实践部分:根据各门具体课程的特点,提倡实践形式多样化。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学生观看电视教学片;搞开放式课堂,请劳模、专家、企业家进课堂,给学生开办讲座和专题报告,开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相关的健康心理与人才成长、心理咨询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训练等课程供学生选修;假期组织学生进行调研,用所学的理论去分析社会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上述三个环节,实现讲(系统讲课)、读(读书)、听(听报告)、谈(讨论交流)、看(看录像)、走(参加社会实践)、写(读书心得、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多途径的结合。
2.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1)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等教学手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校内网络教学。
(2)课堂内教学与大学生读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3)对大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相结合。
3.考核与评价方式
以培养大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中心,重视教学过程的管理,采取口试、笔试、客观题、主观题、开卷与闭卷相结合以及课程论文等多种考试方式。(各门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择优决定)
4.增设与“两课”相关的选修课程
为适应“两课”教师的转变,充分发挥“两课”教师的作用,增设与“两课”相关的选修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拟开出的主要选修课如下:
《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卫生与咨询学》、《人际关系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学生心理问题咨询》等。
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充分体现意识形态中的对大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的需要相结合,实现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为培养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志红.浅析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1期
[2]乔春梅.略谈如何提高《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效果[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1期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齐齐哈尔大学在校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大一学生54名,大二学生63名,大三学生56名为样本,男生80人,女生93人,文科学生73人,理科学生100人。此次调查采用自行设计的《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现状调查问卷》进行大样本调查,同时辅以现场采访的形式。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7份,有效问卷173份。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调查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已初步形成。56.1%的学生认为学好法律知识用处很大;权益受到侵害时, 42.8%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参加勤工俭学相关工作时,53.8%的学生会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说明大学生通过学习,对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法律意识初步确立。与此同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
采访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对自身生活的用处,很多学生表示权益受到侵害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但在问卷中,28.9%的学生自认倒霉不追究,24.3%的学生选择“与对方私了”。更为严重的是,46.2%的学生在勤工俭学时不会签订合同,占被调查总人数的近一半。
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度也让人堪忧。21.4%的学生认为“法律处理纠纷效果好”;32.9%的学生认为“权大于法”,42.8%的学生选择“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43.9%的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种宣传口号,不可能实现;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只有13.3%的人选择“充分信任”。
综上,当今大学生的法律观出现了偏差,他们低估了法律的作用,把权力、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架于法律之上。
(二)法律意识存在年级、专业、性别差异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在不同群体之间具有一定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1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
理科生和文科生法律认识有差异,理科生对社会科学知识学习比较少,所以对法律认识的掌握等方面和文科生存在一定的差异。当问及“您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有用吗?”75.3%的文科生认为用处很大,而44%理科生认为有用,明显低于文科学生。64.4%的文科学生选择签订合同,而46.0%的理科学生选择会。这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理科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引起必要的重视。
2不同年级学生之间法律意识存在差异,但不明显
考虑到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置了年级一项。调查发现,在“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项中,选择“是”的人员比例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呈递增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卡方检验,不同年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异并不明显。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另外,法律意识存在性别差异,男生明显高于女生。这与男生性格、热衷注时事政治有一定关系。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
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的主干课程,旨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培养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但是,法律基础课在现实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兴趣偏低
对任何学习活动的创造性态度都与学习者自身兴趣密切相关。兴趣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对学习具有推动作用。调查中,33.5%的学生对法律基础课感兴趣,44.5%的学生兴趣一般。另外,有46.8%的学生在法律基础课上只听不做笔记,“不太听,做别的事”的学生占到19.7%。
(二)学生于法律基础课的受益程度偏低
法律基础课涵盖了各部门法律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学好法律知识,可以开拓学生视野,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但现实中,该课程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
调查中,11.6%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对生活有实效,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这些数据表明当今高校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并不乐观。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法律基础课对学生的受益程度低,也影响了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兴趣度。
(三)教师教学水平和方式有待提高
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理论性、实践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而现实并非如此,大部分高校对该课程教师的培养远远不及其他专业教师,加之高校连续几年扩招,师资严重不足,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兼职“两课”教学现象相当普遍。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法律基础课教师无论在教学态度还是知识储备方面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但是,27.2%的学生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基本满意”;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方面,只有23.7%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喜欢回答老师的提问”;38.2%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但是只喜欢跟旁边的同学交换看法”;31.2%的学生选择“我不喜欢参与,但我喜欢听老师和同学说”,后两者比例之和高达69.2%。这说明教师在授课时不重视课堂互动,忽视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作用。缺少互动的课堂,没有了学生的参与,课堂效率可想而知。
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
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对法律基础课的态度以及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状令人堪忧。种种问题的出现与学生个人因素不无相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高校法律基础课的问题所在,并找出提高该课程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明确课程目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前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的初衷之一在于通过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教育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该课程不仅要让学生初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提高法律意识。知识教育是手段,观念教育是目的,这是必须明确的。而现实中,法律基础课作为公共课,课程数量设置不仅少,而且学生上课目的仅仅是为了考试。鉴于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使法律基础课取得实效,最重要的是要端正与明确法律基础课的课程目标,使学生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
(二)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79.8%的学生认为是否喜欢法律基础课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态度”,可见教师素质的关键性。高校扩招,学生数量剧增,导致师资欠缺,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培训。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可以在校外聘请资深法官、律师来充实师资。
教师自身也应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感染学生。同时积极了解立法动态,主动接受新信息来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授课时不仅要语言生动,而且还要善于提出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活跃课堂氛围。
(三)关注“特殊”群体,实现法制教育的持续化
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同群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化。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理科生低于文科生;女生法律意识低于男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文科生学习的内容涉及法律;性别的差异决定了男生较女生多关注法律、政治。因此,我们应在进行课程设置、授课方式选择时多关注这些“特殊群体”。
高低年级的数据比较已经表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已经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加,高年级学生法律意识和知识掌握原本应高于低年级学生,但事实上两者差异性并不明显。因此,法制教育不能“虎头蛇尾”,只在低年级开设法律基础课,而忽视了高年级学生的后续法律教育,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应实现持续化、常态化。
(四)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关键
在关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问题的调查中, 11.6%的学生选择“非常有效”, 35.8%的学生认为“比较受益”, 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为了分析“学习兴趣”、“法律基础课受益程度”、“学生上课表现”三者是否存在相关性,笔者对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三者存在极其显著相关。加强法律基础课针对性、实效性,基于学生需求,选择具有时代感的内容是当今课程改革的当务之急。
教师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构,内容应贴近学生生活,集中在他们最熟悉的就业、兼职、知识产权、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部门法律,为其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改革教学方法、评价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法律科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密切结合的学科。如果教学只讲理论,不联系实际,理论便成了空中楼阁。
调查中,在问及喜欢何种授课方式时,59.3%的学生选择“参与社区的司法实践活动”,61%的学生选择“聘请法律工作者开设法律讲座”,25.6%的学生选择“法律知识竞赛”。同时,在问及考核方式时,31.8%的学生选择“开卷考试”,36.4%的学生选择“提交论文”,而只有9.8%的学生选择“闭卷考试”。因此,我们可以把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理论教学,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多运用案例教学、讨论时教学方式,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另一部分为实践教育,实践课可以灵活多样,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法律讲座、社会调查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除此以外,还应当改进考试方法,实行闭卷与开卷、写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注意考察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本研究凸显了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以及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但是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一项综合的工程,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1]崔洪弟.教育与心理统计中SPSS的应用[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
关键词: 德育课教学 法律意识 提高 方法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并要求“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教育系统是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对象之一,这一新的精神对教育系统,特别是德育课教师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即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这是比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艰巨得多的任务。要实现这一任务,教师就要花大力气,掌握把知识和能力转化为法律意识的方法。笔者在教学实践中总结了几种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寓法制观念教育于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之中
实现寓法制观念教育于基础理论教学之中,教师首先要讲清、讲准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只有正确掌握了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并且能够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社会实际和他们自身行为,法制观念才能提高。就学生而言,他们了解掌握法律规范的主渠道是学习法律基础课。因此,教师在向其宣讲法律知识时应做到准确无误。如果因教师的错误表达而给学生以误导,以致他们听从教师所讲而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那真可谓误人子弟。所以法律基础课教师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刻苦专研法律知识,认真备课,力求做到所讲的内容均言之有据,不允许有自行的“合理推断”、“夸张想象”的现象存在。
然而,传授了基础理论知识,并不一定就能自然而然地达到提高法律意识的目的。实践证明,理论知识不等于法制意识、法制观念。例如,学生在初中就已知道什么是“违法”,但在学生中仍存在一些违法现象,如打群架、偷窃等行为,还有的学生有矛盾不找老师,而从社会上找人帮忙,这些都是法制意识不强的表现。再如,通过“宪法”的教学,懂得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要求履行的义务有哪些,也具有分析案例的能力,但他们并不一定都能增强宪法意识,更不一定都能依宪办事。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清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有意识地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所谓有意识,就是在教学中要把传授理论知识、培养能力和法制意识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条件,互相促进。法制意识教育的内容要在紧密联系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力求全面、系统。
第一要全面了解学生,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法制教育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地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行为状况,抓住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各课所要解决的重点。
第二对学生的要求要恰当,不应当偏低或过高过急。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提高法律意识的具体要求。法制教育工作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注重实效。例如,进行“维护宪法尊严”的教育,既要讲清大道理,又要提出每个学生都可以达到的初步要求,如不私拆他人信件、不私自翻动他人物品、不辱骂他人等。这样寓法制教育于理论知识教育之中才会落到实处。
二、寓法制教育于法律基础课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之中
课堂教学应当同课外活动相结合。课堂教学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同时,课外活动也是法律基础课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可以寓法制教育于生动活泼的活动之中。寓教于乐是学生最喜欢、最容易接受的。配合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可以组织一些具有感染力的活动,如召开法制班会,利用课余时间组织阅读法制刊物,收看《今日说法》或其他法制节目,观看法制录像,利用班级黑板报开设“法律小百科”园地,举行知行小论文演讲比赛,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参加庭审观摩等。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活动后可要求学生谈收获、找差距、定目标,促进学生的学习与交流。此外,还可以组织学生接触社会,参加社会实践,如参观、访问、进行初步的社会调查等,以帮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起法制观念。
三、协调各方面的教育力量,相互配合,拧成一股劲
学生法制意识提高的过程是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力量发生作用的过程。因此,协调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相互配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就成为德育课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一要争取各科教师、班主任和团委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计划要尽可能和学校的德育大纲的实施计划同步,并让班主任、任课教师、团干部了解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计划,以便配合教学内容开展班级、团和各学科活动。如争取班主任、团干部组织学生搞相应的调查活动或召开主题班团会或开展法制征文活动;也可争取在语文课内写相应内容的知行小论文,并搞演讲比赛活动;还可以通过校报、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进行宣传。这样各负其责,各自发挥优势,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一定能达到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