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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16 16:30:27

序论:在您撰写评估制度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评估制度论文

第1篇

1.1顺应时代的要求

在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方面树立了与时俱进的要求。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们国家对教育督导的基本要求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及基本上清扫青壮年的文盲,要彻底的解决适龄儿童“进得来”的基本问题;然而在九十年代初期,教育督导的重点则是要对“普九”的成果进行巩固,同时还要解决学生“留得住”的问题;从九十年代末开始,督导的中心就放在了解决学生“学得好”的问题闪,并且还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从而为学生创造“学得好”的有力条件;在当今的教育事业中,教育督导的重中之重就是要不断的的督促学生“学得更好”,从而满足社会、时展的基本要求。

每一个时期的发展所提出的基础教育都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部分的教育体制、理念、内容和方法等,并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反而是阻碍了学生的发展。“双基“教育一直是我们国家引以自豪的模式,不过由于办学的效益并不高,导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的能力比较低下,学生的学习成功率并不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这种矛盾日渐突出,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只有将人力资源转变成人才资源才能富强民国。面对现代科学技术的综合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方面必须要具有全面的、扎实的基础科学知识,以及整合性的科学技术能力;要促进我们国家乃至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就要求人才在科学与人文、现实和传统、历史和未来之间不断的协调、不断的化解,从而将自己历练成具有各种挑战能力的人才;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小学教育督导,不仅要为教师、学生引导和树立正确的、从高的发展目标,更重要的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将督导的中线转移到确保学校教育事业的质量上去,从而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也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1.2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督导”工作主要是包括了“督政”、“督教”、“督学”这三个方面。基础性的教育从薄弱的环节逐渐走形有序、规范、完善,其中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督政”主要是为了督促政府部门由上而下的注重教育,从而保证教育的优先发展。文明学校的评比、上等级的评估、各种专项的检查、特色学校的评估方案等的确立,这些在“督教”、“督学”这两个方面都起到了激励、制约、导向的作用,有力的推进了小学基础教育的发展,同时还是提升了教育质量的稳步前进。

是这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社会就会更加的渴望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要求孩子们接受高等的教育,让孩子们的综合能力、知识水平都高人一等。社会在基于机制、体制等基本完善的条件下,更注重内涵的发展;同时这也是社会发展必然趋势。

1.3教育独到机制自身的完善与发展的需求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们国家刚开始恢复了教育督导的制度。经过将近25年的努力。教育督导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升教育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不过,由于各个方面的局限性,我们国家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问题:一是督导的目标、内容、方法滞后;二是虽然是设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制,但实质性的权利仍然受到约束;三是评估受到客观性的影响;四是教育的主体在评估主体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消弱了教育质量。

以上教育评估制度中所面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教育督导目标的完成,同时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本身就需要完善。因此,在教育督导内容中,提升教育质量显得尤为的重要,反之也促进督导评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发展和完善督导评估的策略和方法

2.1转移督导评估的功能需求

不论什么样的评价制度都存在着相应的理论假设,只不过部分理论假设是隐形的。我们只需要对现行的督导评估制度进行审视就会发现其中的理论假设:第一,目前的教育事业中存在较多不合格的学校和低效能的教育;第二,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若要提升教育水平,必须要依靠相关部门的奖惩,或者是施加外压;第三,在教育上实现学校组织目标比学校本身所需要的内在更重要。

以上的教育督导评估功能在理论上实现了“激励、制约、导向”,但是实质上还是将重点放在了奖惩和管理方面。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这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渐暴露于外: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现行的评估制度缺少了尊重学校之间的教学差异;评估受到客观性的制约;被评估者容易对评估产生抵触的心理,很不利于督导工作的开展。

上述的种种弊端表现出了奖惩与管理功能的评估制度很不利于被评估者的积极参与,更加不利于评估者对教育质量的坚持。当基础教育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度打破评估的功能若是放在激励方面,将会有利于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2.2督导评估性质、策略、方法的转变

既然评估的功能在转变,那么评估的策略、方法也应该是从“静”转变成“动静结合”,从而由“单纯的鉴定”深化到“鉴定与调研的结合”。

2.2.1在办学标准上尊重差异性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根据所在地进行创办的,办学的背景、基础、特点、风格等各方面的差异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样在进行评估的时候,除了要鉴定基础性指标是否达标之外,还要尊重学校之间的个体性差异,从而根据这种差异,确定个体化的评估制度,从而有针对性的学校提出改进的意见、发展的目标等,这样能更好的促进学校的发展和主动创新。

2.2.2评估多元化的主体

目前被督导评估的主体是越来越多,学校的行政、教师、学生。将评估的功能转移到激励之后,那么评估主体之间就不存在利害了关系了,同样的他们参与评估也就更加的积极、主动,彼此之间也能更加敞开心扉,然后做出合理、客观、具有价值的判断并谈论起改进的建议。

2.2.3注重方法上的调研

在目前的教育督导的重要职能主要是以评估来促进管理;因为现在的评估缺乏了连续性,往往只是注重的查阅资料、听汇报等之类表面性的工作,只是关注的行为结果及其被评估者即时的表现。若其中的可变因素没有得到及时的、相应的诊断或者是矫正机制,那么评估就很难保证其完全的客观性。客观的教育评估并不是一系列可以敷衍的顶峰期任务,为了要保证评估的客观性,那么就要注重教育全过程的客观标新,将重点放在对学校教育的所有活动的调研和观察上。当然这也就要求评估人员除了相对较高的政策水平之外,还要有比较高的专业素质。

2.2.4在目标上强调其发展

第2篇

根据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的内涵界定以及制度发展路径,评估依据的宗旨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实现公平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制度运行内部效率,优化自身结构。评估主要依据系统性、重预防重康复、国际化接轨、适度性、管理效益性、动态优化等原则,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制度的运行和发展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

二、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评估的指标设计

评估制度发展,不仅要考量制度中总量指标是否增长,还要根据结构和效率指标做出科学判断。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评估指标内容为:

(1)工伤保险覆盖面和享受群体指标,考察参保人群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群的变化。

(2)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指标,说明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能否保障伤残劳动者及家属的基本生活。

(3)工伤保险与其他保障项目比较指标,说明工伤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工伤保险水平国际比较指标,从开放视角下考察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国际水平。

(5)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统计指标,可以评价工伤保险基金运营情况。

(6)工伤事故认定制度执行指标,从工伤认定程序、规则和发生工伤认定群体的赔付的角度,以及工伤认定制度内部结构进行评估。

(7)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指标,可评价保险费率确定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看工伤费率是否能够达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

(8)工伤预防康复和劳动保护制度运行绩效指标,用于评价“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实施状况。

(9)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管理评价指标,考查制度管理体制运行中的诸如管理成本、人员结构以及机构设置的相关指标。在上述9个指标中,指标(1)至(5)侧重基于宏观角度评价工伤保险制度运行发展的水平和效果,即发展水平评估指标;而指标(6)至(9)是基于工伤保险制度自身运行的角度,考察其结构和效率,即制度综合评估指标。在上述指标选取的基础上,本文构建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分别由总目标层、主体指标层和分类指标层构成。其中,总目标层为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评估指标体系,表明评价的总体结果,反映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总体发展水平;主体指标层由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评估9大指标构成,表明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子项目的评价结果及发展水平,构成一级子系统;分类指标层由参保人数、工伤保险给付水平、覆盖面比较等29个具体指标构成,表明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子项目中各分项的发展水平及程度,构成二级子系统。

三、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定量评估

本文选取1994—2011年的工伤保险样本数据,利用工伤保险覆盖面和享受群体指标以及基金运行等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对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发展水平进行定量评估。经过KMO和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得:KMO值为0.716,大于0.6,表明基本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是609.798,对应概率p接近于0,表明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各指标数据作因子分析后的因子旋转结果,包含各因子变量的方差贡献率和累计方差贡献率,累计方差贡献率表示前m个因子刻画的总方差占原有变量总方差的比例。从初始解中提取了2个公共因子后,对原变量总体的刻画情况,这是由于分析过程中我们指定了提取方差贡献率大于1的公共因子。可见,如果提取2个公共因子,那么它们可以描述原变量总方差的87.240%,大于85%,可以认为,这2个因子基本反映了原变量的绝大部分信息,缺失信息很小。是按照方差极大法对因子载荷矩阵旋转后的结果,可以得出结论:第一主成分为覆盖面以及待遇水平指标,主要反映工伤保险覆盖情况及基本待遇状况,且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下,覆盖面与待遇水平的高低仍是影响工伤保险发展最重要的因素。第二主成分为基金运营指标,基本反映了基金结余、收支增长率等指标。从所提取的2个公共因子,以及各2个公因子对于各项指标的载荷大小来看,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指标的设计中,关于各子体系的划分及其相关下层客观指标构成的设计结果与数据分析相互验证,充分表明了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合理性。SPSS根据因子得分函数自动计算各样本的2个因子得分,这样就把原来的14个指标浓缩成相互独立的2个公因子,一方面达到了降维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排除了指标之间的相关性,为下面综合指数的构建奠定了基础。2个公因子从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各个指标的信息,2个公因子按照特征根比累计贡献得到公因子系数,并最终计算综合得分N,由N的值可以反映工伤保险与劳动保护的动态时间发展状况或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异。本次评估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若采用省份、城市等数据,可以对区域发展情况进行对比。工伤保险与劳动保护评估综合得分结果表明,中国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改革发展趋势是1999年之前处于下降趋势,1999年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得分仅为-1.06;2000年之后缓慢回升,到2004年达到当期历史最好水平,为0.04分;之后综合得分稳步提高,得分在2011年达1.73。原因是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工伤保险制度取得了全面的发展。从2004—2011年,工伤保险与劳动保护评估综合得分逐年上升,一直保持持续良好的发展态势,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综合得分仍然不理想,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四、完善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对策建议

1.继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实现全体劳动者享有该基本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吸收新的群体,最终让社会全体劳动者都能够受到保护,将从事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的人都包括在整个工伤保险制度之中,例如,奥地利、丹麦、芬兰等,挪威、瑞典、突尼斯等国已经把个体经营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中[3]。

2.建立集预防、康复和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只有以工伤预防为主,达到工伤预防、康复和补偿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日趋完善。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标准和规程。二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投入机制。三要强化职工工伤预防培训上岗制度,对企业领导和职工进行系统经常性的工伤预防知识教育。四要积极开展职业伤害康复工作,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需要通过专门培训恢复或者提高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进行康复训练。

3.规范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规范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要不断完善我国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每3年调整一次,同时,全面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二要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第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结构,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实行保障基本生活与适当经济补偿相结合;第二,完善工伤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随物价和工资增长做出适当上调。三要增加工伤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在伤残补助金之外,还应当根据伤残程度支付一次性精神赔偿费。四要理顺工伤保险管理体制,可以由国家和各省设立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基金运作,实行省级统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工伤基金的监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4.完善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法规体系

第3篇

(一)政府主导

评估制度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具有“风向标”和“指示器”的作用,由政府主导的评估对高等学校的发展有很强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首先,由于从评估工作的统筹到评估人员的选配都被纳入到了政府行政工作体系中,大大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负担,同时也由于缺乏常态、连续的评估,造成评估工作成本过高。其次,由于政府主推的评估远离教学真实环境、远离市场环境,导致评估活动的信息收集不完整,对市场需求的反映有明显的滞后性。再次,政府集高等教育举办者、管理者和主导评估者三角色于一身,从评估开始到评估结束都有很强的封闭性,缺乏第三方的有效监督,这使评估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公益性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政府在办好高等教育和管好高等教育的双重目标下压力越来越大。

(二)未反映社会的利益诉求

社会主体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利益相关者,高等教育质量的高低对其有深刻的影响。社会希望高等教育能产出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培养更多能适应、推动社会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同时,社会希望自身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中得到反映,并希望政府主导的评估活动的评估结果能融入到市场“信息流”中,为自己的决策提供依据。不仅如此,社会希望参与到评估中,引导社会资源对高等教育的高效投入,加强与大学的联系,扩大自身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影响力,改变社会对高校建设缺少话语权的现状,而上述种种诉求无法直接地在我国现有的评估制度中得到全面反映。

(三)高校参与评估的内动力不强

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呈现行政检查倾向,并且评估结果与政府的各项资源投入直接挂钩,高校在面对政府的评估时,不得不倾尽全校之力迎合评估标准,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评估一旦结束,学校便懈怠下来,逐渐在各高校间形成政府评估通过便“万事大吉”的消极思想。高校过分依赖政府的外部推动,无法形成参与评估的主体意识,对本应贯穿于日常教学的自我评估的推动意识不强,大大降低了教育评估的成效,影响了“以评促建”的实现。此外,现有的评估制度缺乏教师和学生的主动参与,教师和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检查,影响了高校参与评估内动力的提高,客观上也形成了高校评估缺乏基层参与的问题。

二、多元参与的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是指得到社会大众或各个利益主体的普遍认同与自愿遵从。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利益格局不断分化,政府主导的一元评估制度,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契合度不断下降,无法实现其他利益主体的参与意愿和利益诉求,自然难以得到其信任和认同,形成合法性危机。高等教育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关乎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应有各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通过高等教育评估多主体参与,拓宽社会和高校参与高等教育管理的渠道,为其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从而使高等教育评估更加民主、科学,提高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协调能力,保证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得到广泛认同和信任,缓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合法性危机。

(二)有利于政府、社会和高校间的相互认可

随着市场经济和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政府、社会和高校各主体在高等教育的利益逐渐分化,这必然会产生利益的矛盾和教育价值观念的冲突。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因缺乏与社会、高校的沟通互动,评估的认同感下降。高校在政府“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评价标准中呈现趋同态势,培养的学生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对高校建设的认同感下降,对政府在高等教育事业中的管理能力产生不信任。多元参与是通过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权力的多元分配,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通过政府、社会和高校共同参与高等教育评估,重建三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强化高等教育质量意识,引导政府、社会和高校各方的独立性,实现政府、社会和高校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相互认同。同时,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激发各主体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积极性。

三、多元主体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策略

(一)政府创造多主体参与的环境

在高等教育评估多主体参与中,政府需要通过宏观上的制度安排和引导来巩固影响力。第一,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职能的转变需要制度的保障。改善评估制度缺失的现状,创新已有的评估制度,加快评估的立法,实现更加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确立社会、高校参与评估的合法性,并对社会、高校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社会、高校在参与评估时有法可依。第二,积极培育和发展教育评估市场。引入教育评估服务的竞争机制,运用立法、委托合作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评估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第三,建立多样化评估标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需要有多样化培养目标的高校,也需要多样化的评估标准来衡量不同类型高校的质量。通过多样化评估标准的实施给予高校充分的建设空间,以充分发挥高校探索特色发展的创造性,使评估工作真正成为大学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动力。

(二)社会提高自身的参与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在教育市场资源配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教育评估领域,社会需要自主创造参与机会,提高自身的参与能力。第一,政府对公共高等教育经费的减少为社会市场参与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社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信息优势,加大与高校的横向合作,提高社会与高校的密切程度,并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的参与,促进高校提高专业设置和学生培养中的成本效益,扩大社会在高校发展中的话语权,进而将这种影响力映射到高等教育评估中。第二,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将自身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利益诉求以合理的方式反馈到政府评估的运行中,使这种参与愿望不断以温和的方式得到强化,进而引起政府在评估决策中的考量,为自身参与高等教育评估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

(三)高校加强自我评估

高校自我评估更能发现高校自身存在的不足,对高校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更强的推动力。第一,高校需建立一个常设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可由专业评估专家、普通教职员工、学生等共同参与。将学生纳入评估小组的目的是拉近教学评估与学生的距离,促进评估的基层参与。第二,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对自身建设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评估指标,并不断丰富评估指标体系,使指标体系涵盖学生的输入输出质量、教师绩效、行政管理和校园文化等高校建设的方方面面。通过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提高和强化高校进行自我评估的完成度,促使高校不断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评估标准,提高自我评估的积极性。第三,高校在进行自我评估时要不断丰富评估技术手段,改变过去过分依赖现场抽查、直接面谈的方式,将信息技术运用到评估工作中,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网、图书馆信息系统等已有数据库中的资源,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获得更加客观的信息,以减少参与主体主观因素的影响,提高评估的信度和效度。第四,加强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工作,将教育评估的本质和目的的研究以及科学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作为研究的重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支持,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发展[2]。

(四)评估中介机构积极参与

第4篇

英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建设情况,我国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曾多次组团赴英进行考察,通过书刊等形式积累了许多这方面的情况和资料。但对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缺乏深入细致的专题考察,也没有注意收集有关这一制度的详细资料。为了更好地借鉴国外对公务员评估的有益做法,完善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改进公务员队伍的考评工作,我们以公务员绩效评估为核心内容,赴英国进行培训考察。现将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的概况综述如下:

(一)领导公务员绩效评估的机构从英国执行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的实践可以看出,只要有得力的领导机构去组织实施,制度规定就能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专门人同负责组织落实,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所以能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关键在于有专门的评估领导机构,负责该项制度的组织实施。英国绩效评估制度的领导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行两种不同的领导模式。中央政府实行“内设管理机构”的模式,就是在内阁办公厅内部设置管理机构,主要由录用评估署负责,公共服务与科学办公室、公务员专员办公室和财政部配合。每年评估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由录用评估署下属的人事部负责。开展评估的具体事项,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和公务员的直接管理者负责,如涉及工薪问题,还要同财政部和工会协商。在英国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虽不属于公务员范围,但按地方政府的法律规定,每年也要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地方政府实行“组阁式”模式,就是地方政府在每年的年底,对该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评审团”负责。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绩效评估评审团的成员由四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本部门的最高负责人;二是实际执行人员;三是工会的负责人;四是被服务的第三方人员。评审团负责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绩效评估的部署、检查、监督、复议等工作,评估报告由被评估者的直接管理者撰写。

这两种领导模式,都有利于加强政府对公务员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保障绩效评估制度有组织、有领导地落实。但这两种领导模式相比之下,也各有利弊。中央政府内设管理机构的领导模式,因是中央政府的常设机构,相对稳定性较强,反映政府和管理者的意志比较突出,但体现公开和民主的程度要稍差一些;地方政府组阁式领导模式,因评审团由多方面人员组成,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被评估人的真实表现,体现公开和民主的程度比较好。但是,因评审团是地方政府的临时性组织,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要稍差一些。尽管如此,本次考察的实践证明,这两种领导模式,都为搞好绩效评估工作,起到了较好的组织保障作用。

(二)开展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内容国家公务员因所在的部门各异,所从事的职业各不相同,故对每个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内容不可能都一样,对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对政务类的公务员、对事务类的公务员以及对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在确定评估内容时会有不同的侧重,但凡是能够量化的都要评估数量和质量。一般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务员共性的素质要求。英国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重用通才,这就决定了绩效评估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十个方面的素质要求:(1)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2)沟通与交流的能力;(3)崇尚客户的意识能力;(4)宏观决力;(5)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6)领导和管理的能力;(7)组织意识的能力;(8)高效率工作的能力;(9)计划与组织能力;(10)全局意识能力。这十个方面的评估内容都比较抽象,难以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加以量化,给评估标准的掌握带来了一定困难。他们目前也在积极探索,力求使公务员绩效评估的标准,更科学、更合理和更规范,简单明确,既便于掌握,又便于执行。

(三)组织公务员绩效评估的程序英国在公务员绩效评估工作中,特别重视程序的科学性。他们不是简单地把程序视为评估的先后顺序,而是作为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精心慎重地进行合理安排。综合英国的总体情况,公务员绩效评估基本上有六个程序:

1、部门制定年度目标。公务员所在部门根据担负的政府职能,制定全年的工作目标,提出质和量的要求,分析实现目标的可行性,实现目标的具体做法。部门拟定年度目标,管理者要与工作者共同商量,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取得一致共识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在讨论酝酿过程中,对年度目标中的内容,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工作者,都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年度目标一但定下来后,任何人都要无条件地执行,成为这个团体共同努力实现的目标。

2、个人制定年度目标。公务员依照部门的年度目标,根据个人所担负的职务,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出个人的年度目标。要写明自己实现个人年度目标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以及准备采取的必要措施。

3、年中对照检查本人年度目标落实情况。在当年的6月份,部门的管理者,要与工作者一道,对本人年度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哪些目标实现了,哪些目标没有达到,主客观原因有哪些。要针对那些没有按期达到的目标,管理者与工作者商定下半年的改进措施,起到对本人年度目标的监督作用。

4、自我写出评价材料。到了年底,工作者本人按照绩效评估的统一安排,对照本人年度目标写出年度评估材料,完成目标总体情况,包括自己认为成功的地方在哪儿,需要进行改进的地方在哪儿,本人关心的难点在哪儿等,参照总体行为准则,客观地对自己进行评价。

5、管理者写对被评估者的评价报告。直接管理者,经常接触被评估者,容易进入评估者的角色。本部门每个工作人员全年的工作业绩,对部门整体目标的影响,服务是什么水平,灵活、判断和执行能力,管理者要客观地作出综合评价。管理者要与工作人员本人,对评估结论反复进行协商,多次交换意见,正式写出评估报告,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查备案。

6、被评估人向上级提请评估复议。当被评估人对管理者作出的评估报告有争议时,可以向管理者的上级提请评估复议,但要阐明理由和事实。管理者的上级接到评估复议申请后,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管理者的评估报告确有不当时,可与管理者商议重新修改评估报告。如果管理者的评估报告符合实际,上级复议人员要向被评估人讲明调查核实的情况。被评估人向上级提请评估复议,并不是每个被评估人的必经程序。据英国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被评估人向上级提请评估复议的,各部门都是比较少的,但为了确保评估报告的公正和真实,设立这一程序是必要和应该的。

四)实施公务员绩效评估的标准英国在实施公务员绩效评估过程中,为了比较准确和客观地反映每个公务员在一年中工作状况的优劣程度,无论是中央政府公务员的绩效评估,还是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都规定评估的不同档次。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大体分为三至七个不同档次,多数部门分为五个档次。现主要介绍在英国有代表性的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内阁办公室式的分档法。英国内阁办公室制定的公务员绩效评估标准,在全国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内阁办公室把评估标准分为五个级别档次,即:一级最出色;二级比较出色;三级能够达到圆满程度;四级需要改进;五级业绩不佳,不能接受。在公务员绩效评估过程中,公务员的直接上级按照评估的内容,根据被评估人一年的业绩表现,用打分的办法,在五个评估标准中,确定其中的一个级别档次。

桑德兰市政府工作人员的评估标准与内阁办公室的评估标准基本类同,也是分作五个级别档次,即:A档为工作出色;B档为工作比较出色;C档为适应本工作;D档为在了解适应工作;E档为工作不令人满意。

第二、公务员学院式的分档法。英国公务员学院的管理与中央政府部门的管理有所不同,管理者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标准也略有区别,他们把评估标准分为四个级别档次,即:一级为杰出,能出色完成工作目标,高于要求标准;二级为高效,某些工作超出目标要求的标准;三级为有效,能在本岗位达到所有的目标要求;四级为不佳,有许多方面达不到目标要求,需要别人协助。

第三、贸工部式的分档法。英国留工部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标准,比其他部门分得更细一些,他们把评估标准分为七个级别档次,即:一档为1级,工作杰出;二档为2级加,工作比较杰出;三档为2级,超出工作标准;四档为3级加,刚刚达标,没有失误;五档为3级,刚刚达标,偶有失误;六档为4级,达不到标准;七档为5级,工作不能被接受。贸工部虽然把评估标准定为七个档次,但仍是由前述的五级标准演变而来的。

无论被评估者所在部门采取哪种评估标准,管理者作出的评估结论,都要先同被评估者本人见面,然后再报管理者的上级。要充分体现评估是一个全公开的过程,也是一个相互沟通的过程。

(五)公务员的绩效评估与晋职加薪挂钩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持久地坚持下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精神激励,而且同被评评估者个人的发展前途和物质利益挂钩。这就使管理者与被评估者双方,都增强了贯彻执行绩效评估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在挂钩内容、挂钩形式和挂钩幅度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中央政府部门普遍与加薪挂钩,并不直接与晋职挂钩,只是可以作为职位升迁的依据,在职位有空缺时,优先加以考虑。地方政府则直接与晋加薪挂钩。

中央政府:以内阁办公室和贸工部为例,内阁办公室规定,在公务员绩效评估中,当年被评为一级的,在第二年加薪1000英镑,二级的加薪500英镑,三级的加薪100英镑,四、五级的不能加薪。贸工部规定,在公务员绩效评估中,当年被评为一档的,第二年加薪6%,二档的加薪4%,三至五档的加薪2%,六至七档的不但不加薪,有的还要被辞退或解雇。

地方政府:以桑德兰市为例,政府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估中,被评为A档的,要在当年内提升,工资增长6%;被评为B档的,要在第二年内提升,工资增长4%;被评为C、D两档的,职位不升,工资增长2%;被评为E档的,职位不升,工薪不增。

第5篇

关键词:个人信用个人信用评估诚信信用中介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和银行业联系越来越紧密,个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与银行发生着直接的关系。银行业积极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将零售业务提高到战略高度,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启示,一个适合的信用评估体系能够有效减少银行风险。

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建设的现状

1.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有比较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中介制度”,“信用制度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条件”等建议。2000年4月,我国正式颁布实行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该制度的推行成为建立我国个人基本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基础。

2.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个人联合征信开始起步

我国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业务。2000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性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并正式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

3.个人资信评估工作逐步开展,开始为银行贷款决策提供参考

各商业银行纷纷利用所掌握的个人资信资料开展个人信用评级,把个人信用能力引入到信贷管理中来。

二、制约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主要因素

1.个人信用资料不完全,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

能否在一个地区开展征信服务,最基本的条件是征信公司能否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取得当地个人信用资料,并能够合法向需求者提供对这些数据分析处理的结果。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信用文件主要有:一是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是所在单位的人事档案;三是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证明。这些数字并不能证明个人收入的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能据此计算个人及家庭的总资产。

2.缺乏明确的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一般是通过连续记录建立起来的,个人信用记录直接记载着个人信用行为的结果,没有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普遍缺乏。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没有对居民个人信用行为的系统记载。

3.缺乏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保障

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环境来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少数相关的法律,与个人信用衔接不够,针对性不强。另外,对于个人失信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力度和惩罚方式。

三、完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和“提高全民族的诚信道德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来为其发共同参与展与完善提供相应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1.健全个人信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1)修改现有法律。修改民法通则,对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信用权及债权人权利享受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修改《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个人信息数据开放和保密作出平衡规定,明确可以开放的条件、范围、方式及其它措施;修改行政法规或规章,明确个人信用制度的管理部门,强化职责与权限,消除各自为政、零散分割的不利局面。(2)制定新的法律。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法,对个人信用数据公开制定统一的法律,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与对象,确保征信机构能合法、快捷地获得个人的相关数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强化个人隐私权免受非法侵害;公平信用报告法,规范个人资料的收集、利用、传播及权利、义务与责任等等。(3)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2.引入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指标

个人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人信用,能不能还贷是银行能够度量的问题,而是否有还贷意愿相对来说,更难以测度,不过在这里我们可以用个人素质来反映这一变量。

同时还需要考察的指标有个人资产规模和质量,个人偿债能力、个人盈利能力、个人信誉状况。

3.创建必备的外部环境

①大力普及电子化支付手段,推行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信用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上的现金流通,就需要大力推行银行卡、电子钱包、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等先进的支付手段,完善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推广普及,最大限度地提高支付方式的现代化。②建立健全个人有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如房地产评估、长期投资评估,包括债券、股票、实物资产的长期投资,以及汽车、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的原则、原理、办法进行科学评估。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在个人资产远远小于个人负债、无偿还可能的形势下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是对社会经济的有效调整,也是重建个人信用的重要方法和对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补充。④建立对违背个人信用制度者的制裁措施。首先进行金融制裁,银行不再继续贷款;其次结合社会信用制裁,降低个人信用等级;再次应采取舆论制裁,使其难以立足;最后对情节严重者动用法律制裁,维护社会信用。

参考文献:

[1]艾洪德、蔡志刚,《个人信用制度:借鉴与完善》,《金融研究》2001,(03).

第6篇

(一)政府主导

评估制度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具有“风向标”和“指示器”的作用,由政府主导的评估对高等学校的发展有很强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首先,由于从评估工作的统筹到评估人员的选配都被纳入到了政府行政工作体系中,大大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负担,同时也由于缺乏常态、连续的评估,造成评估工作成本过高。其次,由于政府主推的评估远离教学真实环境、远离市场环境,导致评估活动的信息收集不完整,对市场需求的反映有明显的滞后性。再次,政府集高等教育举办者、管理者和主导评估者三角色于一身,从评估开始到评估结束都有很强的封闭性,缺乏第三方的有效监督,这使评估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公益性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政府在办好高等教育和管好高等教育的双重目标下压力越来越大。

(二)未反映社会的利益诉求

社会主体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利益相关者,高等教育质量的高低对其有深刻的影响。社会希望高等教育能产出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培养更多能适应、推动社会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同时,社会希望自身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中得到反映,并希望政府主导的评估活动的评估结果能融入到市场“信息流”中,为自己的决策提供依据。不仅如此,社会希望参与到评估中,引导社会资源对高等教育的高效投入,加强与大学的联系,扩大自身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影响力,改变社会对高校建设缺少话语权的现状,而上述种种诉求无法直接地在我国现有的评估制度中得到全面反映。

(三)高校参与评估的内动力不强

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呈现行政检查倾向,并且评估结果与政府的各项资源投入直接挂钩,高校在面对政府的评估时,不得不倾尽全校之力迎合评估标准,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评估一旦结束,学校便懈怠下来,逐渐在各高校间形成政府评估通过便“万事大吉”的消极思想。高校过分依赖政府的外部推动,无法形成参与评估的主体意识,对本应贯穿于日常教学的自我评估的推动意识不强,大大降低了教育评估的成效,影响了“以评促建”的实现。此外,现有的评估制度缺乏教师和学生的主动参与,教师和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检查,影响了高校参与评估内动力的提高,客观上也形成了高校评估缺乏基层参与的问题。

二、多元参与的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是指得到社会大众或各个利益主体的普遍认同与自愿遵从。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利益格局不断分化,政府主导的一元评估制度,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契合度不断下降,无法实现其他利益主体的参与意愿和利益诉求,自然难以得到其信任和认同,形成合法性危机。高等教育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关乎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应有各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通过高等教育评估多主体参与,拓宽社会和高校参与高等教育管理的渠道,为其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从而使高等教育评估更加民主、科学,提高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协调能力,保证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得到广泛认同和信任,缓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合法性危机。

(二)有利于政府、社会和高校间的相互认可

随着市场经济和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政府、社会和高校各主体在高等教育的利益逐渐分化,这必然会产生利益的矛盾和教育价值观念的冲突。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因缺乏与社会、高校的沟通互动,评估的认同感下降。高校在政府“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评价标准中呈现趋同态势,培养的学生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对高校建设的认同感下降,对政府在高等教育事业中的管理能力产生不信任。多元参与是通过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权力的多元分配,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通过政府、社会和高校共同参与高等教育评估,重建三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强化高等教育质量意识,引导政府、社会和高校各方的独立性,实现政府、社会和高校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相互认同。同时,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激发各主体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积极性。

三、多元主体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策略

(一)政府创造多主体参与的环境

在高等教育评估多主体参与中,政府需要通过宏观上的制度安排和引导来巩固影响力。第一,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职能的转变需要制度的保障。改善评估制度缺失的现状,创新已有的评估制度,加快评估的立法,实现更加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确立社会、高校参与评估的合法性,并对社会、高校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社会、高校在参与评估时有法可依。第二,积极培育和发展教育评估市场。引入教育评估服务的竞争机制,运用立法、委托合作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评估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第三,建立多样化评估标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需要有多样化培养目标的高校,也需要多样化的评估标准来衡量不同类型高校的质量。通过多样化评估标准的实施给予高校充分的建设空间,以充分发挥高校探索特色发展的创造性,使评估工作真正成为大学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动力。

(二)社会提高自身的参与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在教育市场资源配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教育评估领域,社会需要自主创造参与机会,提高自身的参与能力。第一,政府对公共高等教育经费的减少为社会市场参与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社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信息优势,加大与高校的横向合作,提高社会与高校的密切程度,并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的参与,促进高校提高专业设置和学生培养中的成本效益,扩大社会在高校发展中的话语权,进而将这种影响力映射到高等教育评估中。第二,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将自身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利益诉求以合理的方式反馈到政府评估的运行中,使这种参与愿望不断以温和的方式得到强化,进而引起政府在评估决策中的考量,为自身参与高等教育评估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

(三)高校加强自我评估

高校自我评估更能发现高校自身存在的不足,对高校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更强的推动力。第一,高校需建立一个常设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可由专业评估专家、普通教职员工、学生等共同参与。将学生纳入评估小组的目的是拉近教学评估与学生的距离,促进评估的基层参与。第二,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对自身建设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评估指标,并不断丰富评估指标体系,使指标体系涵盖学生的输入输出质量、教师绩效、行政管理和校园文化等高校建设的方方面面。通过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提高和强化高校进行自我评估的完成度,促使高校不断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评估标准,提高自我评估的积极性。第三,高校在进行自我评估时要不断丰富评估技术手段,改变过去过分依赖现场抽查、直接面谈的方式,将信息技术运用到评估工作中,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网、图书馆信息系统等已有数据库中的资源,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获得更加客观的信息,以减少参与主体主观因素的影响,提高评估的信度和效度。第四,加强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工作,将教育评估的本质和目的的研究以及科学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作为研究的重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支持,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发展[2]。

第7篇

国内外研究现状

就国家和地区层面而言,欧美各国(英国、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瑞典、芬兰、瑞士等)相继于20世纪80~90年代开发出较好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英国政府选取了13个专题,共包括146项可持续性指标。美国克利夫兰的生态城市议程中包含了空气质量、气候变迁、多元化、能源、绿色建筑、绿色空间、公共建设、小区特色、居民健康、可持续发展、运输选择等纲领性目标要求。加拿大温哥华的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包括固体废弃物、交通运输、能源、空气排放、土壤与水、绿色空间、建筑等。2001年,中国科学院完成《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标》,包括生存支持系统、发展支持系统、环境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和智力支持系统等5项146个要素层指标。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分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个大项,指标控制在22个以内。2005年,建设部颁布《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分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3项共19个指标。2007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完成《宜居城市科学评价制度》,围绕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等6项进行评价。近年来,天津、唐山、上海、深圳、贵阳、重庆、合肥等国内城市纷纷提出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并进行了各自的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研究。

目前的研究大致将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的结构形式分为三类:一类是通过对城市自然、经济、社会三个子系统的分析,将指标体系分为自然生态指标、经济生态指标和社会生态指标。这类指标体系较为常见,为大多数人所采用:一类是基于对城市生态系统的分析,从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协调度三方面建立的生态城市指标体系;另一类是根据《深圳宣言》从生态安全、生态卫生、生态产业代谢、生态景观整合、生态意识培养五个层面建立指标体系。张坤民、温国宗等从经济学、生态学和社会政治学三个学科角度出发,设计了中国生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与综合评价发放。盛学良、彭补拙等提出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筛选、设计的八个主要原则。吴琼、王如松等在对生态城市的理论和内涵详细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专家咨询的定性和定量信息构建了扬州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全排列多边形图示指标评价方法,以评价生态城市在各个规划时段的建设成效。常克艺等以活力、组织、恢复力三方面构建生态型城市的指标体系,采用生态喜用健康的理论与方法,参考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生态县、市、省建设指标(试行)以及国内外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常用指标,运用专家咨询等方法从100多项有关指标中筛选出44项主要指标,并提出各项指标因子的标准值和评价方法。宋永昌、戚仁海、由文辉等从城市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协调度三方面构建了生态城市的指标体系,提出了指标标准制订的五项原则。

陈军飞、王慧敏采用综合加权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弥补了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各自的缺陷,建立了生态城市评价的灰色关联度模型。朱兴平、曹荣林指出加权线性求和在判断城市生态综合效应上的不足,提出建立一种均衡发展论和协调论为导向的指标体系数学模型。焦胜、曾光明等对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的不确定性进行了研究,提出用“弹性”原则建构指标体系。董宪军对生态城市的概念、战略性规划思想及我国建设生态城市的政策选择进行了研究,他专门讨论了“西部大开发”中的生态城市建设问题,强调生态城市建设应该具有全球观。王飞儿以城市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提出了生态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体系及评估体系。朱春玉深入研究了现行的城市规划相关法律如何变革以适应生态城市建设,阐明管理机制对于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宋荣兴以青岛市为案例,对城市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适合我国城市生态系统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模型。郭秀锐以广州为案例,进行城市生态系统健康研究,深入探讨城市生态系统评价理论和方法,提出以城市生态学与系统生态学为基础的城市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理论。孟民从城市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理念出发,构建了吉林省生态经济城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宁艳杰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建立了城市生态住区层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共有51个要素层指标构成。申振东等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生态文化、廉洁高效六方面入手,提出贵阳市构建生态文明城市的33项指标和监测方法。徐雁、杨根辉、李强、宫明达、李春梅、宁小莉、宁伟等基于不同的视角对生态城市指标体系进行研究。

目前国内外对生态城市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对于生态城市的概念和内涵的认识有待提高;(2)指标体系过于庞杂,可操作性较差,指标设计存在缺陷;(3)对指标的动态性缺乏研究,指标弹性较差;(4)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权威、通用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研究的主要方法包括文献资料收集、实地调研、专家咨询、民众访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比较分析等。

生态城市评价指标选取原则与方法

1指标体系选取原则及结构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包含着复杂的资源和生态环境结构、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结构。全面而客观的评价一个城市的生态城市建设水平,需要有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结构的拟定,指标的取舍,公式的推导都要有科学的根据,只有坚持科学原则,获取的信息才具有可靠性和客观性,评价的结果才具有可信性。以科学理论为指,以客观系统内部要素以及其本质联系为依据,既要考虑理论上的完备性、科学性和正确性,又要避免指标的重叠和简单罗列。同时,合理地选择指标,使其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指标的设计要求概念明确、清楚,能方便地采集数据与收集情况,要考虑现行科技水平,计算方法容易掌握,统计和分类方法要一致,所需数据容易统计,统计数据确保权威性。

(2)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即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还需进行量化处理。只有通过量化,才能较为准确地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衡量指标以量化为主,但对于一些在目前难以量化且意义重大的指标,可考虑设立“门槛条件”。

(3)特色与共性相结合。指标的选择要全面,但应该区别主次、权重。尽可能采用国内外普遍使用的综合指标以利用其在不同区域的复制和推广,同时也要兼顾区域特色,突出自身特点。

(4)可达性与前瞻性相结合。选择指标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和具体指标,指标必须明了和明确。指标体系不仅要反映一定时期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能被跟踪、检验其变化情况。既要考虑设定的指标在近期能够是实现,又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使指标均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和超前性。

(5)系统与独立相结合。指标体系应能全面反映生态城市的本质特征和整体性能,应当包括生态城市所涉及到的众多方面,使其成为系统。应注意使指标体系层次清楚、结构合理、相互关联、协调一致。要抓住主要因素,以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总结和研究讨论,我们将指标体系确定为三层结构,分别为目标层、路径层和指标层。目标层指构建生态城市所要达成的目标,包括生态环境健康、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三部分内容。路径层指达成以上目标的路径选择,包括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技术适用、居民生活丰裕、产业循环高效、服务体系完善及管理机制健全七条路径。具体的指标见图1。

此指标体系结构充分反映了生态城市的内涵,即包含了环境、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的重要内容,符合大多数研究成果对生态城市的定义,是比较合理的。进一步说,在生态环境健康的目标层下,包含了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技术适用三条路径,囊括环境质量、资源节约和利用以及生态技术三大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在经济持续发展的目标层下,包含了居民生活丰裕、产业循环高效两条路径,涵盖城乡统筹、以人为本、循环经济等先进理念,体现中央政策。社会和谐进步的目标层下包含服务体系完善和管理机制健全两条路径,涵盖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的宜居生态城市理念,体现生态城市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高效廉洁行政管理机制的内在要求。

2指标选取

指标的选取分为初选和精选两个阶段,整个指标选取以文献分析和专家调查问卷等手段方法为主。初选阶段,可分为两大步骤。

(1)首次初选,建立指标库。参考国内外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相关研究成果,将已有指标体系成果中出现的指标按环境、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进行分类罗列,并将其中重复、相近或无法操作的指标进行初步排除,构建指标库。该指标库共包含377项指标(其中环境指标161项、经济指标78项、社会指标138项),涵盖国内外30多个地区和城市生态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包括北京、天津、中新天津生态城、曹妃甸国际生态城、重庆、郑州、南昌、沈阳、厦门、哈尔滨、温州、南京、洛阳、商丘、淮南、贵阳、佛山、宜春等等)。

(2)二次初选,并设立门槛条件。将首次初选出来的指标库中的指标按上节所述指标选取原则,经专家论证会论证,从中选取61项关键性指标,建立二次初选指标库。同时考虑到一些重要但难以量化的指标总结成五项“门槛条件”,拟定性考察,包括:①绿色理念的树立,从政府到民众把生态城市作为发展目标;②初步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机制;③环境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某项环境质量指标在全国排名150位之前);④初步建立生态城市技术保障体系(有生态城市规划、有生态城市专家库);⑤已获评国家级生态环境良好城市称号(如国家园林城市等)。指标精选,将61项初步拟定的关键性指标和门槛条件编制成专家评议表,通过网络、专家座谈、学术研讨、论坛及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征询各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专家评议表回收后,经科学统计和反复分析讨论,得出最终32项指标。

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调查概况

此次专家问卷的发放自2010年11月起,陆续通过会议现场、网络等形式发放。问卷共发放120份,回收91份,回收率75.8%,有效问卷84份,有效率92.3%。

2专家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专家来源主要分为政府部门、其他事业单位、研究院、高效、公司等。被调查专家的专业背景设计城市规划类、景观类、建筑类、生态环境类、工程类、社会经济管理类等。具体构成比例如图2所示。将所有指标按照专家认可的情况进行排名,并取有50%以上专家认可的指标,共28项,另有4项为专家针对指标体系提出的酌情增加项。见表1。

3指标赋值及体系构建

指标赋值是构建指标体系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内外已有指标体系的理论及实践成果,经多次专家论证,综合分析与权衡,对各项指标进行赋值。赋值的基本原则根据宋永昌等的研究成果:(1)凡已有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指标,尽量采用规定的标准值;(2)参考国外具有良好特色的城市的现状值作为标准值;(3)参考国内城市的现状值,做趋势外推,确定标准值;(4)依据现有的环境、社会及经济协调发展理论,力求定量化作标准值;(5)对那些目前统计数据不十分完整,但在指标体系中又十分重要的指标在缺乏有关指标统计数据前,暂用类似指标替代。指标赋值及单位间见表1。

表1给出了我国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本体系分为三层指标,第一次层次为目标层,包括生态环境健康、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第二层次为路径层,是第一层的细分,生态环境健康又可分为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技术使用;经济持续发展又可分为居民生活丰裕和产业循环高效;社会和谐进步又可分为服务体系完善和管理机制健全。第三层次为具体指标层,共有32项具体指标,专家认可度都在50%以上。

结论和展望

本文在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代表性、相对稳定性等原则,对国内已有的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的广泛搜集和对国内外相关先进指标的补充借鉴,并结合天津中新生态城、曹妃甸国际生态城等一系列正在实践中的指标体系成果,经三轮专家论证,科学合理的完成生态城市评价指标的筛选和构建。此基础指标体系与中央政策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注重全面和权威性相结合,理论性与实践性相补充,侧重于并确立的指标体系包括5项门槛条件和32项指标(3个目标层、7个路径层)。指标的筛选和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根据专家意见不断进行反馈修改,同时兼顾生态城市的实际建设情况,保证指标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各异,在构建基础评价指标体系之后,后续研究方向是: